霞浦县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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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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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我司招标代理的霞浦县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24015】更正公告如下:

一、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12.2.1点“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2、原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第二节《投标函附录》第12.2.1点:“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更正为:“预付款额度: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3.1.8点“安全员:2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规定,本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十二、其他资料”中提供拟派出的安全员(应与《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的安全员一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及其社保凭证扫描件(社保要求同技术负责人)人”更正为“安全员:2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土建)或C3(综合)),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规定,本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十二、其他资料”中提供拟派出的安全员(应与《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的安全员一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土建)或C3(综合)证扫描件及其社保凭证扫描件(社保要求同技术负责人)”。

二、答疑纪要

    1、问题描述:投标阶段是否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材料,中标后再提供?请明确回复是或否,谢谢!

        答:否。根据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点:分包:?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涉及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涉及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有时,需提供。

    2、问题描述:安全员:2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请问安全员土建类C2证也符合吧?

        答:符合,安全员:2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土建)或C3(综合)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问题描述: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以上逾期竣工未设置最高限额存在不合理,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更正公告内容。若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内容均做统一更改。敬请注意!

                                      招 标 人:霞浦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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