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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030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长乐七中高中部分宿舍楼工程-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有关事宜发布补充澄清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3条款“若在公示期内唯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有不符合中标条件且经查证属实的,招标人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2、本补充通知(二)补充修改的内容未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如期开标。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二)”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第七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