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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B标段(监理)(重新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B标段(监理)(重新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霞浦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4】51号)及关于霞浦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B标段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6】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家债券及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乾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主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1.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本次设计3个排涝泵站。(1)位于福宁文化公园广场南侧新建1座一体化排涝泵站;(2)位于利埕水闸附近拆除原利埕旧泵站重建一座排涝泵站;(3)西关安大片区新建1座一体化排涝泵站。 2.排涝配套工程:(1)现状许旺路新建箱涵顺接已建箱涵。(2)本次设计沙头片区新增排洪箱涵,新增排水管。(3)西关安大片区新建雨水预埋管。(4)西关安大片区南支流排洪渠改造沿侧挡墙。
2.3招标范围和内容:1.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本次设计3个排涝泵站。(1)位于福宁文化公园广场南侧新建1座一体化排涝泵站;(2)位于利埕水闸附近拆除原利埕旧泵站重建一座排涝泵站;(3)西关安大片区新建1座一体化排涝泵站。 2.排涝配套工程:(1)现状许旺路新建箱涵顺接已建箱涵。(2)本次设计沙头片区新增排洪箱涵,新增排水管。(3)西关安大片区新建雨水预埋管。(4)西关安大片区南支流排洪渠改造沿侧挡墙。
2.4建筑安装工程费:56752903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4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20.8 + (181 - 120.8) ÷ (8000 - 5000) × (5675.2903 - 5000) = 134.3508万元;收费基准价:134.3508 × 1(专业调整系数) × 1.1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 1(高程调整系数) = 154.5034万元;按下浮40%收费:154.5034 × (1 - 40%) = 927020元,最终监理费按结算审核价作为计费额进行重新测算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最终结算价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3%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365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7其他资格要求:(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2)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8000元 ①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若未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按人民币18000元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②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6]4号)暂停执行第五十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故本招标项目允许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除现金形式以外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六一七路11号君悦恒昌2幢三层,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联系人:韦鹏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乾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广场南路167号 天润国际御景湾E幢2梯203室,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联系人:何舒冉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7层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