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2026XP0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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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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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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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翔安区2026XP0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阶段

EPC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因招标人对部分指标及材料进行修正,“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以随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布的“模拟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的节点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4款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942735082.61】元(大写:【玖亿肆仟贰佰柒拾叁万伍仟零捌拾贰元陆角壹分】),其中:①设计费(含税):本项目总设计费为【22602375.12】元(大写:【贰仟贰佰陆拾万零贰仟叁佰柒拾伍元壹角贰分】),其中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费为【8201987.80】元(大写:【捌佰贰拾万零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捌角】),BIM技术应用费为:【935797.27】元(大写:【玖拾叁万伍仟柒佰玖拾柒元贰角柒分】),其他专项设计费为【13464590.05】元(大写:【壹仟叁佰肆拾陆万肆仟伍佰玖拾元零伍分】);②建安工程费(含税):本项目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20132707.49】元(大写:【玖亿贰仟零壹拾叁万贰仟柒佰零柒元肆角玖分)(含暂定金额【20030704.00】元(大写:【贰仟零叁万零柒佰零肆元整】))。”,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A类)-第5项中的暂定金额、设计费、BIM费用均做相应修改,以上述金额为准。招标文件涉及与以上金额不一致的相关内容均以此为准。

三、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6]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3.4.1条款中的“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的内容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种形式提交。”其余内容不变。

四、本招标项目应用2025年第四季度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招标文件中涉及“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均以此为准。

五、原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压缩包“翔安区2006XP02地块项目总承包(EPC)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出让宗地界址图、CAD版界址图等)”中的“5.翔安区2026XP02地块项目初步方案总平面”予以删除替换,以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5.翔安区2026XP02地块项目初步方案总平面”为准,请各投标人对应替换。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的节点中自行下载。

六、原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压缩包“2026XP02地块总包合同附件”中的“附件3: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情况一览表、附件4:施工总承包范围及界面、附件5、总包服务及配合管理费、附件9:零星项目及零星机械台班签证单价表、附件42:塔吊及施工电梯布置图、附件48: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予以删除替换,以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9、附件42、附件48”为准,请各投标人对应替换。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的节点中自行下载。

七、增补以下合同附件“附件A-3: 工程维修管理协议”、“附件49:翔安区2026XP02地块项目工程策划”,随本次答疑一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对应替换。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中本项目的的节点中自行下载。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条款内容“ ①若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完毕,并经监理单位检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由监理单位填写工程预验收监督通知单报送质安站及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验收通过的,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后,签署工程预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签署日为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对其承包范围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重新验收。”修改为:“①若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完毕,并经监理单位检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由监理单位填写工程预验收监督通知单报送质安站及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若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对其承包范围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重新验收。”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8.3 竣工验收”条款内容“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备案证明的日期。”修改为:“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实际竣工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备案证明的日期。”

十、合同附件“附件37:工程管理规范(2026XP02)”中“第四点“机械设备材料要求”第15点“15.本项目要求总承包人所有临边防护、材料堆场分隔须使用定型化网片,高层楼层上需采用1.8m定型化,高层主楼间采用安全通道连接,作业层电梯井可周转防坠装置,垃圾池需封闭并设置喷淋,堆场标准围挡、垃圾房、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需包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费用在总价中包干。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设置及安装,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中扣除。”的内容修改为“15.本项目要求总承包人所有临边防护、材料堆场分隔须使用定型化网片,高层楼层上需采用1.8m定型化,高层主楼间采用安全通道连接,作业层电梯井可周转防坠装置,垃圾池需封闭并设置喷淋,堆场标准围挡、垃圾房、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需包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费用在总价中包干。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设置及安装,高层1.8m定型化每少一层扣除3000元,垃圾池、垃圾房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布置,若为布置,每漏设一处罚款5000元,安全通道及堆场标准围挡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布置,若未设置时,每漏设一米罚款1000元。”

十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 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7)”条款内容“①由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承担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外墙面装饰(涂料、幕墙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由总包单位负责收取,挂表计量(若按项收取,则水电费不得超过专业分包合同额的0.7%)。②除前述①分包工程外,其它所有分包工程(含发包人独立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提供,其水电费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分包单位无需再向承包人缴纳。竣工验收前承包人不得收取除前述约定需缴交水电费外的分包施工单位水电费用,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任何私自收取分包费用或分包施工单位投诉到发包人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还或者在后续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承包人向分包收取的费用。”修改为:“①由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承担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外墙面装饰(涂料、幕墙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不含材料设备合同)、永久用电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收取,挂表计量(若按项收取,则水电费不得超过专业分包合同额的0.7%)。②除前述①分包工程外,其它所有分包工程(含发包人独立分包工程、材料设备合同)施工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提供,其水电费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分包单位无需再向承包人缴纳。竣工验收前承包人不得收取除前述约定需缴交水电费外的分包施工单位水电费用,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任何私自收取分包费用或分包施工单位投诉到发包人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还或者在后续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承包人向分包收取的费用。”

十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65日历天,此处565天是开工到竣工验收的时间还是到竣工备案完成时间。

答:按竣工备案完成时间。

2、首开区桩基完成2026/6/19,基坑支护开工与首开区桩基开工2026/5/15,相差35天,首开区桩基完成节点是否为施工完成,不包含检测及验收。

答:首开区桩基完成节点为施工完成,不包含检测及验收。

3、展示区涉及的工期及做法比较特殊,如悬挑防护棚做法。请明确展示区的施工范围。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附件49:工程策划”。

4、本次施工招标是否包含基坑支护工程,如未包含基坑支护工程完成时间是否限制。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附件4:施工总承包范围及界面”。

5、项目工期非常紧迫,请明确首开区叠墅和二开区叠墅楼栋位置及展示区楼栋。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附件49:工程策划”-“整盘推售和开发计划”中一批次、二批次对应楼栋。

6、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48: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中,2026XP02地块关键节点工期,基坑支护开工和首开区桩基开工时间节点为2026/5/15,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开工日期同样为2026/5/15。该时间节点未预留基坑及桩基设计时间,请明确基坑和桩基开工节点时间。 答:本项目合同总工期为56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含设计及施工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7、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48: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中显示,本项目存在首开区(9栋叠墅)、二开区(5栋叠墅)、售楼处、展示区,表述不清晰,请明确。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附件49:工程策划”。

8、根据招标资料附件42:塔吊及施工电梯布置图显示,本项目塔吊数量为4台,塔吊臂长65~75m。其中臂长70m、75m的塔吊设备费用较高。从施工成本考量,是否允许自行增设塔吊数量,更改塔吊位置和臂长,请明确。

答:本项目塔吊数量详本次答疑发布“附件42:塔吊及施工电梯布置图”,实际塔吊布置方案若有调整,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9、根据招标资料附件42:塔吊及施工电梯布置图显示,本项目施工电梯数量和位置能否自行修改,请明确。

答:本项目施工电梯数量详本次答疑发布“附件42:塔吊及施工电梯布置图”,实际施工电梯布置方案若有调整,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根据招标资料附件42:塔吊及施工电梯布置图显示,本项目部分楼栋存在施工电梯设置于楼栋山墙处,考虑施工合理性,电梯设置位置能否自行修改,请明确。

答:本项目施工电梯数量详本次答疑发布“附件42:塔吊及施工电梯布置图”,实际施工电梯布置方案若有调整,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根据招标资料附件42:塔吊及施工电梯布置图显示,部分建筑类型与功能表述不清晰,请明确。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5.翔安区2026XP02地块项目初步方案总平面”。

1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48: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中,2026XP02地块关键节点工期显示本项目涉及爬架,请明确涉及爬架的具体楼栋位置。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附件49:工程策划”-“六、建造体系-盘扣式脚手架+爬架体系”。

13、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48: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中,2026XP02地块关键节点工期中,叠拼、联排具体指哪些楼栋,请明确。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5.翔安区2026XP02地块项目初步方案总平面”。

14、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48: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中,2026XP02地块关键节点工期中,小高层是否指12F、17F的楼栋,大高层是否指32+1F的楼栋,请明确。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5.翔安区2026XP02地块项目初步方案总平面”。

15、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48: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中,2026XP02地块关键节点工期中,最后一批叠墅和小高层具体指哪些楼栋范围,请明确。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附件49:工程策划”,“最后一批叠墅”在“二批次”范围,“最后一批小高层”在“四批次”范围。

16、本项目现场踏勘中未发现“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请提供“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附件49:工程策划”。

17、请业主提供市政相关资料,市政雨污水接口位置、标高、管径,市政供水管网以及水压报告等情况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附件49:工程策划”,其余资料承包人进场后由发包人提供。

18、招标文件对于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申请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及转账的具体内容不清晰,是否涉及承包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应收债权?

答: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申请银行贷款的相关手续,相关时间节点、方式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转账等以项目开工后发包人通知为准。不涉及承包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应收债权。

19、专用条款第18.3条并未明确竣工验收程序,前后约定的竣工验收日期标准不一致。

答:详本次答疑发布的回复内容序号“八”、“九”。

20、进度款支付方式多种,未规定支付类型的比例。

答: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和市场行情选择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比例以项目开工后发包人通知为准。

十三、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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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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