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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集美凤林美片区防涝排水整治提升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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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3 其他中的第四条款“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文件中“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第2 点修改为:“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合同价>30 万元且≤600 万元的项目,需向发包人支付5 万元至50 万元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合同金额按比例线性内插法计算,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合同造价>200万元的项目,须向发包人交纳不低于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万元的违约金”。”内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b条款内容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中“(六)其他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经发包人研究同意的。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标准如下:(1)合同价≤30万元的项目,须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2)合同价>600万元的项目,须向发包人交纳不低于5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3)合同价>30万元且≤600万元的项目,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至50万元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合同金额按比例线性内插法计算,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乙方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标准如下:(1)合同价≤30万元的项目,须向发包人交纳3万元/人/次的违约金;(2)合同造价>200万元的项目,须向发包人交纳不低于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3)合同价>30万元且≤200万元的项目,需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至10万元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合同金额按比例线性内插法计算,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修改为“(六)其他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监理人员,经发包人研究同意的。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标准如下:监理服务费 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乙方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标准如下:监理服务费 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 四、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00”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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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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