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37线蕉城岙村至福安渔江段公路工程A3标段工程(施工)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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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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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37线蕉城岙村至福安渔江段公路工程A3标段

工程(施工)补遗书(编号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对国道G237线蕉城岙村至福安渔江段公路工程A3标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05001)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一)因图纸有误,现重新上传图纸,请各投标人及时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本项目变更公告处下载新发布的图纸,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逾期交工违约金”原为“1.工期延误30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天,2.工期延误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天,3.工期延误60天以上的,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天,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180天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现修改为“1.工期延误30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2.工期延误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天,3.工期延误60天以上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天,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180天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即与本项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一致。

(三)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原为“5%签约合同价”。现修改为“10%签约合同价”。即与本项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一致。

(四)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00秒,统一更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00秒。

本补遗书作为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并使用新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福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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