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磋商邀请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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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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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的娄底市生态环境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委托代理编号:SNDL-2025CS0040;

2、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生态环境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万元

5、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

技术

服务要求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项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2)优先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

(2)供应商未按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参与价格评审优惠。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2、地点:娄底市生态环境局508办公室

3、文件形式:纸质文件或电子邮件

4、获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于现场获取纸质采购文件或将以上资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361926916@qq.com邮箱,获取电子邮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提交响应文件

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

2、监管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联系方式:彭冬汉、*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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