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石冲口镇安溪河流域废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17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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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县石冲口镇安溪河流域废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417000;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化县石冲口镇安溪河流域废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安溪河右岸

建设单位

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 

论证单位

湖南鑫时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坐标:E111.367812°,N27.664633°;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

3、排污口分类: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入河方式:管道;

6、入纳水体:安溪河;

7、排污能力:枯水期2000m3/d、丰水期8000m3/d(181万m3/a);

8、排污口论证范围:论证范围为入河排污口入安溪河上游200m至下游7600m共计7.8km河段;其中,安溪河范围为入河排污口入安溪河上游200m至下游1600m汇入资江处,资江范围为安溪河汇入资江处至下游6000m新化县第二水厂资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游边界。

9、排污口排污限值: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工艺,排放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2标准。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根据论证报告: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无论是否正常排放情况下,入河排污口至安溪河下游1600m段枯水期的COD预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安溪河不属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无铁、锰的标准限值要求。但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安溪河预测段铁、锰的浓度较正常情况下明显升高(铁升高约51倍、锰升高2.4倍),因此,本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根据安溪河实际监测数据可知,虽然安溪河下游COD浓度值较上游明显增加,但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且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安溪河上下游的铁、锰监测结果变化不大,均低于其相应检出限(0.03mg/L、0.01mg/L)。从预测结果可知,无论是否正常排放情况下,安溪河汇入资江至资江下游4600m段枯水期、丰水期的COD预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铁、锰的预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安溪河汇入资江4700m至资江下游6000m处枯水期、丰水期的COD预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铁、锰的预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态的影响分析

运营期尾水排放进入涟水河,导致水体营养物质增加,耗氧量增加,可能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水体氧含量下降,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论证排污口排污量较小,由于河水自身的稀释作用,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本底值。因此运营期正常排放时, 尾水排放对安溪河和资江水生生物区系组成的影响有限。

本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本项目没有排入典型盐类污染物,排污受纳水体水量丰沛,水质较好,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因此项目排水不会对流域水生态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所在区域居民用水采用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所在区域居民和企业用水不采用地下水,项目周边内无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下水开发程度较低。同时,从受纳水体与地下水的补给排泄角度分析,项目区域地下水是向安溪河、资江水体汇集,不会渗漏补给地下水,因此,本项目排污口尾水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对第三者影响分析

1、对下游新化县资江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安全的影响

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资江取水主要为下游新化县资江第二水厂(该水厂为新化县月光潭水厂备用水源)取水。经前文预测可知,本项目论证排污口的废水排放对论证范围内下游新化县资江第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产生影响极小,不会改变论证范围内下游新化县资江第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类别。且本项目不取用水,不会减少下游水量。因此,本项目不会对下游新化县资江第二水厂取水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2、对周边农业用水的影响分析

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区域水质能满足农业用水要求,不会对周边农业用水产生不利影响。

3、对防洪、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影响

本项目尾水通过经长1m、直径0.6m管道排入安溪河,排污口占河道行洪面积较小,对安溪河河势稳定性、水流形态的影响较小,不会对河段河势变化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五)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1、安溪河废水处理站建成运行期间废水事故性排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管道发生破裂导致废水泄漏、停电、设备损坏导致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

2、风险防范措施

(1)排水设施破裂风险防范措施

①管道衔接处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通畅。

②设立明显的管道标志,防止意外破坏。

③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尤其是运营数年后应加大巡视密度,发现小股泄露即应更换破损管节,避免爆管更换。

④当发生管网爆管、断管、漏水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突发地段进行闭管,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职能部门。

⑤选用质量可靠的管材;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通畅。加大巡视密度,发现小股泄漏即应更换破损管节,避免爆管更换。

(2)设备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①废水处理站应采用双电路供电,水泵设计应考虑备用,机械设备应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

②为使在事故状态下废水处理站仪表等设备正常运转,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关键设备应有备用,易损部件也要有备用,在事故出现时做到及时更换。

③为使在事故状态下废水处理站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应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并配有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回流管道、阀门等)。

④加强事故隐患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⑤在排污管道设置阀门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控,记录相关数值,在发现尾水排放指标超过限值时,关闭管道闸门,防止未经处理或超标尾水外排。

(六)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新化县石冲口镇安溪河流域废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安溪河右岸,所在河段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项目无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排污口设置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排污口设置符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合理。

综上所述,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是合理可行的。

二、专家评审结论

专家评审结论:论证报告编制内容较全面,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提出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水排放监控方案总体可行。论证过程阐述较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论证报告经修改完善、报专家组复核后,可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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