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瓶装医用氧气采购运输项目比选论证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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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4
发布于
天津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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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总务处安监动力科根据本年度采购计划安排,拟开展院内项目市场比选论证,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瓶装医用氧气采购运输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临床科室及各实验研究室,需要氧气瓶对患者进行辅助治疗和实验研究分析等使用用途。要求具有资质齐全的企业负责充装和运送,确保医院用氧及时安全,更好的服务于临床科室与患者,项目所需的货物内容见附件清单。

2.技术需求:

技术参数:

(1)10L医用氧气瓶装医用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

(2)40L医用氧气瓶装医用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

(3)175L医用氧气瓶装医用氧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中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

服务要求:

(1)为医院供应10L医用氧气瓶、40L医用氧气瓶、175L医用氧气瓶。所需产品供应不得发生中断,能够保障全年365天不间断的氧气供应。

(2)供货时间及供货保证措施,正常订货24小时送到,特殊应急期间4小时内送到。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氧气供应中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制定解决方案。如运输过程中突发事故、恶劣天气、车辆限行等条件下的运输应对方案。

(4)供应商须承诺所供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优于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否则,供应商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5)供应商提供的医用气体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外观整洁、标识清晰。

(6)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要求。。

3.计划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

三、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8万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企业资质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供应商需具备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若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通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若为所响应产品的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通知书》;经销商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需具备运输资质,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七)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应、运输、质控、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与甲方有效沟通等。

(八)近两年天津市医疗系统相关业绩。

五、验收标准:

1.瓶体:瓶体应无明显锈蚀、裂纹、凹陷或变形。瓶体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划痕或损伤。瓶底应平稳,无倾斜或晃动。

2.瓶颈与瓶阀:瓶颈应圆润,无变形或裂纹。瓶阀应完好无损,无锈蚀、渗漏或损坏现象。瓶阀开启和关闭应顺畅,无卡涩或松动。

3.颜色与标识:氧气瓶瓶体应漆成天蓝色,并标有“氧气”字样。

4.防震圈与防护帽:氧气瓶上应配备两个防震圈,无裂纹且弹性良好。瓶阀上应有防护帽,保护瓶阀免受磕碰。

5.压力:氧气瓶内的压力应在规定范围内,充装压力要求达到13Mpa。

6.出厂合格证:氧气瓶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等标签

7.检验日期与钢印:氧气瓶上应有明显的检验日期和钢印标记,确保氧气瓶在有效期内使用。

注:

1.提供资质承诺书(见附件);

2.询价函(见附件);

3.项目清单(见附件)。

  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日16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联系方式: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安监动力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监督部门:

  审计处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注意事项:

  1.比选会时间及内容将以电话方式具体通知,本次报名不作为最终比选项目入围承诺。

  2.提供供应商资质承诺书、询价函和报价清单(见附件)。

附件1资质承诺书

附件2询价函

安监动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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