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夏商市场运营有限公司 杏西广场地下负一层场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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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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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夏商市场运营有限公司

杏西广场地下负一层场地招租公告

一、招租简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标的物坐落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路32号杏西广场地下一层,项目总建筑面积8453.73平方米,现面向社会公开整体招商、整体出租。

(二)项目概况

1.规模条件:项目总建筑面积8453.73平方米。

2.建筑条件:场地为地下负一层,整体楼层高度约5.5米,场地出入口层高约2.2米,可满足人员通行及小型货物运输需求。

3.配套设施:场地配套完善,配备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并设有2部自动扶手梯、1部货梯、1部客梯。

4.区位交通:项目紧邻地铁6号线碑头站3号出入口,公共交通便利。

5.核定业态:项目用地为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文体娱乐(公共场所)。

二、租赁实施方案

(一)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同步在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厦门市国资委官网发布招租公告,依托夏商集团物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线上公开竞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规范流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竞价原则。

(二)租赁方式

本次招租标的物按现状整体对外租赁,实行统一整体招租模式。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参与竞租主体可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体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夏商集团资产出租承租人信用体系负面清单的主体,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竞价底价及规则

本次竞价以月租金21134元为竞价底价(折合单价2.5元/㎡/月),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0元,且加价金额须为100元的整数倍,全程价高者得,最终月租金最高报价者取得场地租赁权。

)租金缴纳相关情况

租金按季度缴纳,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租金,不得逾期、拖欠;正式计租后,每三年租金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5%。

)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间,场地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另行向项目物业公司缴纳。

七)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9年10个月。装修免租期为10个月,免租期内全额免收租金。

)报及竞价方式

1.线上报名。在登录夏商易租赁平台后,先注册之后进行线上报名,网址:https://rp.seashine.cn/。报名后平台对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以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的形式告知。

2.报名起止时间: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时(报名截止时间)

3.竞租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本次招租采用线上竞价模式,竞租人须在公告规定时限内,通过夏商集团物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线上报价、竞价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竞租保证金

本次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整,竞价结束后,中标方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方保证金按流程原路无息退还。

竞租保证金缴交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户名:厦门夏商市场运营有限公司

账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6947

开户行:农行江头支行

三、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项目产权归属集美区政府,仅限文体类合规业态经营。承租方已实地踏勘场地,充分知悉项目产权性质、场地现状、业态经营限制及本次招商规则及全部经营风险,自愿参与竞租并承租场地,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二)本项目仅限整体承租经营,严禁承租方以任何形式整体转租场地。承租方可结合经营需要,对场地进行合理分割、自主招商运营。若承租方存在整体转租等违规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招租人将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按现状移交项目标的。意向承租人应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若意向承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承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完全认可无异议。

(四)改造投入约定

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所需产生的场地装修改造、设施添置、环境优化、设备更新维护等全部相关投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租赁期间,项目手扶电梯、升降梯、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及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年检及安全管理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保障所有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确保消防通道全程畅通,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六)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场地建筑结构、更改项目核定使用功能。若因经营发展需要开展场地改造、布局调整、设施升级等施工工作,必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方案及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承租方须严格按照项目核定业态合规合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备案、卫生许可及经营所需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办理费用。因手续不全、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间,该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收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等事由,需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向承租方出具书面通知后,租赁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租人信息

招租单位:厦门夏商市场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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