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染料厂东区尾气排放治理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0-17
发布于
吉林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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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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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染料厂东区尾气排放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吉林石化公司染料厂 占地面积(平方米) 300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彦江
联系人 李一明 联系电话 0432****3235
项目投资(万元) 1850.43 环保投资(万元) 1850.4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尾气治理设施:20000Nm³/h废气处理系统(RTO利旧); 2、导热油炉系统改造:整机控制系统,燃烧器本体及相关仪表,燃气阀组,风机系统等; 3、压缩回收异丁烯装置尾气:增加压缩机组1套。 二、处理措施及执行标准: 1、染料厂东区各点收集来的尾气采取通过RTO主废气风机进入RTO炉进行高温氧化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2、富炔碳四加氢装置V7402放空尾气采取与甲烷气混合后作为燃料送往导热油炉燃烧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异丁烯装置排放尾气经压缩送往碳四加氢装置成品罐作为产品外送。 3、清洁地面产生的废水采取输送至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措施后通过吉化污水厂排放口排放至松花江。 4、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有环保措施:染料厂东区各点收集来的尾气采取通过RTO主废气风机进入RTO炉进行高温氧化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有环保措施:富炔碳四加氢装置V7402放空尾气采取经管线输送到废气缓冲罐中和甲烷气混合后作为燃料送往导热油炉燃烧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生产废水有环保措施:清洁地面产生的废水采取输送至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措施后通过吉化污水厂排放口排放至松花江
环保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为活性炭(RTO设备事故状态下使用)和蓄热体,活性炭吸附剂和蓄热陶瓷由工厂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
有环保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机泵、压缩机组,噪声级小于85dB(A),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减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承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金彦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金彦江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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