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贵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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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2
发布于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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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贵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

项目(三次)

采购文件

(2026 年 1 月)

项目序列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89

项目编号:

ZF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贵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

品目编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89001

品目名称:

贵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类别:

货物类

采购人:

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一章

采购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二节

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第四节

图纸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第一节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第二节 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第三节 废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第四节

开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第五节

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 . . . . . . . . . . . . . 105

第六节

评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第七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 . . . . . . . . . . . 107

第八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第九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二、供货期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2.1 包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2.2 运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

2.3 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9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9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9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二、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6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6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7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7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7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7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8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8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第 2 条 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第 3 条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3.1 工程质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3.2 质量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第 4 条 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4.2 竣工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4.3 试运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4.4 竣工清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2

第 5 条 保修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2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2

第 7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2

第 8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2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4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5

第 15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9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9

二、服务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9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9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第 3 条 服务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第 4 条 质量保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3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3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3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3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3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4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4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4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4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5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7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8

第一节 编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8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9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0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4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5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为贵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采购方式为公开招

标。 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叁仟玖佰

肆拾元肆角捌分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480000 元)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

,采

购预算为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叁仟玖佰肆拾元肆角捌分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48 元)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叁仟玖佰肆拾元肆角捌分整(¥小

*开通会员可解锁*.48 元)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三次)

,最

高限价为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叁仟玖佰肆拾元肆角捌分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48 元)

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

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

(注: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产生的

全部费用,即总价包干)

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等内容)

、金额或者比例:/

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 购 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清大道 238 号

3.联系人:罗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 6 号栋 7 层3.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1127776333@qq.com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 C 区 340 室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一、☑货物范围 □服务范围 □工程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或扫描

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

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 2025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不

需缴纳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格

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无(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建设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

1

软件服务

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含托育机构端、服务指导端、智慧监

管端、互联网+托育服务、平台升级拓展、基础支撑平台)

2

托育管理平台硬件服务

软件系统支持硬件资源

3 远程教育设备采购及安装

服务器、网络设备及网络安全设备

4

完备托育培训环境设备采

购及安装

托育中心 2 层至 12 层,配置建设托育培训室,配置相

应的培训设备

(一)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建设

1.托育机构端涵盖:首页、人事行政、财务管理、班级管理、招生管理、收

托管理(档案管理、园籍管理、兴趣班管理)

、保育管理、营养管理(带量食谱、

膳食调查、食品安全)、健康管理(体检管理、传染病登记、病儿隔离、卫生消

毒、委托用药、健康监测、常见病管理、意外伤害)

、安全管理(安全工作、安

全教育、考勤管理、突发事件管理、预警提醒管理)

、家园共育、通知公告、投

诉管理、查询统计;

2.服务指导端涵盖:首页、质量评估管理、托育指导(带量食谱、膳食调查、

疫苗接种管理、体检管理、突发事件)

3.智慧监管端涵盖:投诉管理、智慧监管。

4.互联网+托育服务涵盖:家长端(健康档案、智能服务、自助服务、保育

信息)

;机构端(保育端、保健端)

5.平台升级拓展:具备接入单位(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及导入功能,支持对

接入单位情况统计功能【统计接入机构数量、教职工数量、托育教师人数、托育

学生数量等】

。为后期区域管理提供管理升级拓展。

6.基础支撑平台:基础服务(功能模块管理、机构管理、签约管理、科室管

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字典管理、日志管理、地址管理、注册管理、系统全局设置)

(二)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硬件资源配置:配套硬件环境,国产化服务器部

(三)远程教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及网络安全设

备部署

(四)建设完备托育培训环境工程:托育中心 2 层至 12 层,配置建设托育

培训室,配置相应的培训设备,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

二、详细技术参数

(一)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

序号

系统

子系

模块

功能

技术参数

数量

(套)

备注

1

智能

化托

育管

理平

(核

心产

品)

(1)托

育机

构端

首页

园长看板

1.支持查看在园婴幼儿数、今日缺勤

人数、今日体温异常人数、今日需

喂药人数、今日传染病人数、今日

伤害登记人数。支持查看幼儿园总

体出勤、今日缺勤原因分析、今日

缺勤人数分布,今日活动参与人数、

关注儿童数量。

1

2.支持机构运营报表查询,实时了解

机构运营情况,包括机构收款、退

款报表统计、机构从业人员报表、

机构入托儿童报表。

1

3.支持查看托育机构收托人数、托育

机构办托性质、托育机构营利、托

位管理信息、在园宝贝管理、机构

师资团队。

1

4.系统支持对接监控视频

1

保育员看

1.支持班级负责人通过保育员看板了

解应到、实到人数、宝宝晨检情况、

宝宝请假、用药委托等情况。支持

1

点击头像了解宝宝详情。

2.支持托幼考勤按月、按日进行统计,

考勤明细,即将到期合同的统计,

签约未入园的统计;

1

人事

行政

职工信息

管理

支持职工信息管理

1

职工合同

管理

支持职工合同签订管理及合同签订记

录查询。

1

员工考勤

1.支持自动汇总请假信息,形成完整

的考勤记录。

1

2.出勤情况分析。

1

3.出勤率统计。

1

财务

管理

收费管理

1.支持对婴幼儿入托收费信息进行登

记、查询、打印。

1

2.支持同时完成合同签订并保存合同

信息。

1

退费管理

1.支持对于退学、请假等特殊情况的

退费管理。

1

2.支持合同终止情况登记。

1

班级

管理

班级看板

支持查看班级看板,了解班级保育工

作情况。

1

班级设置

1.支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创建班级

1

2.支持班级与托育人员信息绑定。

1

班级年/

半年工作

计划

1.支持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实际

发展情况和个体差异等特点制订多

种形式的活动计划班级年/半年工

作计划

1

2.支持记录月工作重点、家长工作重

点,明确拟定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

的发展性目标,如:生活能力、动

1

作发展、语言表达、认知能力、情

感与社会。

3.支持填写计划执行情况。

1

班级月工

作计划

1.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实际发展

情况和个体差异等特点制订多种形

式的活动计划班级月工作计划,拟

定明确、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发

展性目标

1

2.支持填写计划执行情况。

1

班级每周

工作计划

1.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实际发展

情况和个体差异等特点制订多种形

式的活动计划班级周工作计划,拟

定明确、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发

展性目标。

1

2.支持填写计划执行情况。

1

招生

管理

跟进记录

支持记录意向客户信息,跟进计划。

1

跟进内容

支持登记跟进内容。

1

报名管理

支持报名信息登记,支持填写班级后

自动分班,并支持根据报名信息和班

级信息计算费用。

1

缴费管理

支持收费、退费信息登记、查询和打

印。

1

收托

管理

--档

案管

家长信息

管理

1.支持同步预约登记中的宝宝家长信

息。

1

2.支持家长信息补充修订。

1

宝宝管理

支持同步预约登记中的宝宝基本信

息,包括宝宝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并且在此基础补充登记宝宝其它基本

信息,如出生证明、疫苗记录、入托

体检等。

1

入托体检

支持从服务指导端调取入托体检信息

1

记录

预防接种

证复印件

支持婴幼儿预防接种证复印件管理。

1

生日查询

支持宝宝生日查询。

1

托管合同

管理

支持婴幼儿托管合同管理。

1

收托

管理

--园

籍管

分班管理

1.支持根据机构的班级情况及对婴幼

儿的要求情况,结合入园宝宝信息

为宝宝进行分班。

1

2.支持家长通过家长端查看婴幼儿所

在班级以及绑定的托育人员及其联

系方式等信息。

1

转入管理

支持针对婴幼儿准入线上信息管理。

1

转出管理

支持针对婴幼儿转出线上信息管理。

1

升班管理

支持针对婴幼儿升班线上信息管理。

1

离班管理

支持针对婴幼儿儿童离班进行线上信

息管理。

1

收托

管理

--兴

趣班

管理

开课管理

支持开课管理,支持设定课程课表,

学生可以选择感兴趣课程进行报名学

习。包含班级信息、时长周期、适用

信息等

1

教师管理

支持教师管理:包含授课教师信息、

简介、是否外聘等

1

收费管理

支持收费管理:包含费用信息、缴费

方式等。

1

儿童管理

支持儿童管理:包含班级儿童信息、

上课信息等。

1

课程管理

支持通过线上实现课程的编排及发

布,发布后系统根据课程计划形成各

个班级的课表信息,并对托育人员进

行智能提醒。

1

保育

管理

照护记录

1.支持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是对

生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采集,包括

检查日期、检查班级、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检查回馈、检查人。检查时间、机

构名称。根据托幼机构、日期、期

限进行信息筛选。

1

2.支持导出功能。实现对生活制度执

行情况的管理功能。

1

3.支持幼儿健康监测登记:主要是对

幼儿健康监测信息的采集,包括机

构、检查时间、姓名、性别、体温、

身体状况。可根据托幼机构、日期

进行信息筛选。实现对幼儿健康监

测登记的管理功能。

1

保育日记

支持托育人员可通过保育日记模块记

录保育活动的特殊瞬间及拍照记录保

育图片。

1

委托喂养

支持委托记录查询:支持查询家长在

移动端填写的委托喂养信息。

1

支持喂养登记:支持特殊喂养记录:

母乳、配方食品和商品辅食喂养记录

1

游戏记录

支持婴幼儿在园活动记录的填写,涵

盖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

感等活动记录。

1

户外活动

记录

支持户外活动的场地、器械的检查、

游戏前的生活准备、游戏前的热身运

动情况的记录登记。支持游戏记录的

填写。

1

亲子活动

记录

支持为社区婴幼儿及家庭提供过科学

育儿支持,填写亲自活动记录。

1

家长课堂

记录

支持保育员可填写家长课堂记录表。

1

保育记录

报告

支持根据当日保育记录自动生成每日

保育记录报告。

1

营养

管理

--带

量食

就餐集体

对象管理

1.支持对就餐集体对象的建立,基本

信息包括制定日期、名称、对象类

型、餐次等。

1

2.支持根据托幼机构、日期进行信息

筛选。实现对就餐集体对象的管理

功能。

1

带量食谱

管理

1.支持主要是针对就餐集体对象食谱

的制定,根据需求可在系统菜谱中

找出需要的菜谱或自定义菜谱。

1

2.支持系统提供多种食谱或菜谱录入

方式,包括助记码检索(拼音首字

母)、汉字模糊检索、类别查找等。

1

3.支持录入一日或多日食谱,自动生

成分析报表,内容丰富,包括食谱

清单、食物分类、营养素、能量、

蛋白质来源、脂肪、脂肪酸构成、

餐次信息、微量元素信息等。

1

4.支持根据就餐日期、托幼机构、就

餐对象进行信息筛选并打印。

1

5.支持分享食谱、下载食谱的功能。

1

6.实现对带量食谱的管理功能。

1

带量食谱

采购清单

1.支持根据制定的食谱生成食谱采购

清单,包括就餐日期、餐次、菜名、

食物名称、采购数量(斤)等。

1

2.支持根据需求量、日期、托幼机构、

就餐对象进行信息筛选。支持导出、

打印的功能。

1

带量食谱

查询打印

1.支持主要是对带量食谱的查询打

印,可根据需求选择带量或不带量

打印。

1

2.可根据日期、机构、就餐对象等进

行信息筛查。

1

3.支持导出。

1

带量食谱

营养分析

1.支持主要是对带量食谱的营养分

析。计算一种、多种食物不同重量、

市品(非市品)的营养素含量,计

算菜谱营养素含量(含油、盐等调

味品),计算一日、多日营养素摄

入量,对每个食谱均可以进行直观

的评价,生成食谱营养分析报告。

1

2.根据日期、机构、就餐对象进行信

息筛选。

1

3.支持打印与导出。

1

自定义菜

1.支持主要是对自定义菜谱信息的采

集,包括菜谱名称、助记符、托幼

机构。

1

2.支持根据菜谱名称、机构进行信息

筛选。

1

3.支持实现对自定义菜谱的管理功

能。

1

经典菜谱

1.主要是对经典菜谱信息的采集,包

括食谱名称、区域、适合人群、适

合季节、餐次、机构。

1

2.经典食谱库(系统后台可自定义模

板)直接选择导入经典食谱,并能根

据不同情况修改。

1

3.根据食谱名称、适合人群、所属地

区、适合季节、机构等进行信息筛

1

选。实现对经典菜谱的管理功能。

营养

管理

--膳

食调

就餐人数

管理

1.支持对就餐人数的信息采集,包括

就餐日期、餐次名称、每日平均营

养素摄入量推荐值类别名称、就餐

人数、就餐对象。

1

2.根据托幼机构、日期、就餐对象、

餐次、类别名称进行信息筛选。支

持批量添加。

1

3.实现对就餐人数的管理功能。

1

营养分析

1.根据制定的食谱生成营养分析,通

过检查营养素达标情况、膳食平衡、

三大营养占比达标、优质蛋白质占

比、一日各餐能量占比、食物营养

统计表的情况检查菜谱制定的合格

性和科学性。

1

2.根据托幼机构、就餐对象、日期进

行信息筛选。支持打印和导出。

1

3.实现对带量食谱的管理功能。

1

膳食调查

报告

1.支持能够提供一定时期内的调查报

告,包括就餐人数清单、食物用料

清单和营养分析。

1

2.支持根据托幼机构、日期、就餐对

象进行信息筛查。

1

3.支持打印和导出。

1

膳食营养

分析报表

1.支持根据工作规范需要,系统提供

膳食营养分析表。

1

2.支持根据托幼机构、日期、就餐对

象进行信息筛选。

1

3.支持导出和打印。

1

膳食调查

1.主要是对食物留样信息的采集。

1

统计表

2.包括留样时间、餐次名称、食物名

称、数量(克)、留样人姓名、销

毁时间、销毁人姓名、结果、托幼

机构。可根据食物名称进行信息筛

选。

1

3.支持导入与导出。

1

营养

管理

--食

品安

采购管理

1.支持采购计划管理,包含:采购计

划单号、采购类型、采购计划日期、

供应商、物品概要、含税总金额

(元)、审批状态、审批意见、供

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

2.支持新建采购计划,包含:采购计

划日期、采购类型、物品信息、采

购科室、采购人员、联系电话、备

注和附件。

1

3.支持按采购单号、供应商、物品名

称、采购类型、日期、审批状态等

多种方式查询采购计划。

1

4.支持采购计划支持列表导出和打

印;

1

5.支持对采购计划进行修改、审批和

删除。

1

6.支持复制历史采购计划。

1

入库管理

1.支持入库记录管理,包含:入库单

号、入库日期,入库类型、仓库号、

供应商、物品概要、含税总金额

(元)、经办科室、经办人、经办

人联系电话。

1

2.支持按入库单号、物品名称、入库

类型、入库日期、仓库号、供应商

等多种方式查询入库单。

1

3.支持新建入库单,包含:入库日期、

入库类型、仓库号、供应商、供应

商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物品编号、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入库

数量、含税金额、价税合计、生产

日期、有效期、经办科室、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和附件等信息。

1

4.支持对入库单进行复制。

1

5.支持对入库单列表导出和打印;支

持对入库单进行修改和删除。

1

出库管理

1.支持出库记录管理,包含:出库单

号、出库日期、出库类型、业务路

径、出库状态、物品概要、含税总

金额(元)、经办科室、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1

2.支持按出库单号、物品名称、出库

类型、出库日期、仓库号、业务路

径、出库状态、日期等多种方式查

询入库单。

1

3.支持查看出库单信息包含:出库日

期、出库类型、仓库号、业务路径、

物品编号、物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出库数量、含税单价、价税

合计、当前批次数量、入库单号、

入库日期、供应商、有效期、经办

科室、经办人、经办人电话和附件

等信息。

1

4.支持对出库单进行复制和退库操

作。

1

5.支持出库单导出和打印。

1

库存管理

1.支持库存物品管理,包含:物品编

1

号、物品名称、单位、规格型号、

品牌、仓库号、当前库存、库存状

态、库存详情查看。

2.支持按物品编号、物品名称、物品

类型、库存状态、仓库号等方式查

询物品库存详情。

1

3.支持查询物品出库、入库和调拨明

细记录。

1

4.支持指定时间段内物品出入库汇总

查询,物品列表信息包含:物品编

号、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入库单

位、仓库号、期初结存数量、入库

数量、含税总金额(入库)、出库

数量、含税总金额(出库)、期末

结存数量。

1

5.支持可按出入库状态、时间、物品

编号、物品名称、物品类型和仓库

号查询指定物品期初期末变化情

况。物品出入库汇总查询支持导出

功能。

1

饭菜制作

支持记录每餐饭菜制作过程进行监管

1

饭菜发放

对每餐饭菜的餐次、饭菜发放记录进

行监测

1

食品留样

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以便存档及追

1

过敏监测

对就餐过程中存在的过敏情况进行监

测,对于已发生过敏的,应自动记录

过敏源等信息

1

应急处置

支持登记应急处置措施。

1

健康

管理

入托体检

1.支持查看服务指导机构为婴幼儿入

托体检的信息:

1

--体

检管

2.支持查看生长发育记录:身高、体

重、头围记录。查看生长发育曲线。

1

3.支持耳部检查、牙齿数、龋齿数、

头颅、皮肤、咽部、心肺、胸廓、

肝脾、脊柱四肢、外生殖器等的体

格检查。

1

常规体检

1.支持幼儿体检:主要是对幼儿体检

信息的采集,包括身高评价、体重

评价、视力评价、综合评价、龋齿、

血红蛋白、头颅、胸廓、脊柱四肢、

咽部、心肺、肝脾等。根据托幼机

构、日期、年度、班级、幼儿姓名、

综合评价进行信息筛选。

1

2.支持直接从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抽调

幼儿体检报告。

1

3.支持导入、导出、打印体检单、打

印报告。实现对幼儿体检的管理功

能。

1

4.提供身高/体重/视力评价表:根据

体检情况生成身高/体重/视力评价

表。包括身高评价、体重评价、视

力评价、综合评价等。

1

5.支持反馈幼儿体检报告至辖区妇幼

保健机构。

1

6.支持根据班级、年度、来源、日期

进行信息筛查。

1

7.支持导出和打印。

1

日常体检

1.支持晨午检及全日观察:主要是对

晨午检及全日观察情况进行采集,

基本信息包括登记日期、班级、姓

名、疾病诊断,家长主诉与晨检情

1

况、是否带药等。

2.支持根据托幼机构、班级、姓名、

日期、疾病诊断进行信息筛选。

1

3.支持实现对晨午检及全日观察的管

理功能。

1

健康

管理

--传

染病

登记

传染病登

支持教师对疑似传染病信息进行登

记。

1

婴幼儿常

见传染病

应急预案

及上报

支持系统及时通知签约医疗卫生机构

1

健康

管理

--病

儿隔

病儿隔离

支持对病儿隔离观察情况进行记录

1

健康

管理

--卫

生消

班级消毒

1.支持对班级消毒情况进行采集,包

括消毒日期、消毒物品、班级名称、

消毒人姓名。

1

2.支持根据托幼机构、学年、班级、

日期进行信息筛选。

1

3.实现对班级消毒的管理功能。

1

卫生保健

工作情况

自查

1.支持对卫生保健工作情况自查信息

进行采集,包括自查时间、检查内

容、责任人员、检查人员、整改措

施。

1

2.支持根据托幼机构、自查时间段进

行信息筛选。支持导出功能。

1

3.实现对卫生保健工作情况自查的管

理功能。

1

保健室物

品登记

1.支持对保健室物品登记信息进行采

集,包括物品名称、采购日期、目

前状态、启用日期及时间、失效日

期、登记人签名。

1

2.支持根据托幼机构、物品名称、采

购日期、登记人进行信息筛选。

1

3.支持导出功能。实现对保健室物品

登记的管理功能。

1

卫生检查

1.支持对卫生检查情况信息的采集,

包括检查时间、机构、检查类别、

检查地点、检查内容。根据托幼机

构、日期进行信息筛选。

1

2.实现对卫生检查的管理功能。

1

健康

管理

--委

托用

委托记录

查询

支持托育机构可及时收到用药委托信

息,并通过移动端推送用户提醒信息。

1

用药记录

支持用药记录登记。

1

健康

管理

--健

康监

生长发育

检测

1.支持根据国标生长发育标准,绘制

该儿童生长发育曲线图,并对生长

异常儿童进行预警。

1

2.支持记录体格锻炼时间、活动内容

等信息

1

评估管理

支持根据医疗机构制定的标准,面向

保育员开放部分评估表,用于对儿童

定期评估。

1

症状检测

支持症状监测:保育老师记录儿童日

常的异常症状,如:拉肚子、发烧、

皮肤异常等。

1

健康

管理

常见病管

1.支持常见病专案管理,如营养性常

见病管理:对贫血、营养不良、超

1

--常

见病

管理

重肥胖的婴幼儿进行登记和管理,

并提供相应 的照护。

2.托育机构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儿童专

病干预,如膳食干预、运动干预等。

1

健康

管理

--意

外伤

意外伤害

登记

1.支持对伤害登记信息的采集,包括

班级名称、幼儿姓名、当班老师、

伤害发生日期、伤害发生时间、伤

害后处理方式、转归情况、转归日

期等。

1

2.根据托幼机构、日期、幼儿姓名进

行信息筛选。

1

3.支持导出功能。实现对伤害登记的

管理功能。

1

安全

管理

--安

全工

安全工作

计划

支持登记安全工作计划。

1

会议记录

支持安全会议记录登记。

1

安全工作

总结

支持安全工作总结登记。

1

安全

管理

--安

全教

安全教育

计划

支持登记安全教育计划,如安全教育

培训,包括急救技能、消防演练、心

理疏导等。

1

安全教育

记录

支持安全教育记录登记。

1

安全教育

总结

支持安全教育总结登记。

1

安全

管理

--考

勤管

入托管理

支持在线请假信息等形成托育宝宝考

勤的自动登记和统计。

1

离托管理

支持记录在线请假信息等形成托育宝

宝考勤的自动登记和统计。

1

安全

消防设施

支持消防设施安装记录登记。

1

管理

--突

发事

件管

登记

演习记录

支持登记防灾、防暴、传染病应急、

演习记录

1

应急预案

支持对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

中毒、踩踏、火灾、暴力、婴幼儿走

失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

安全

管理

--预

警提

醒管

异常离园

支持提醒安防管理人员在视频监管中

发现的异常离园情况。

1

突发事件

提醒

支持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

毒、踩踏、火灾、暴力、婴幼儿走失

等突发事件发生前或发生时提醒。

1

家园

共育

日常家园

联系记录

支持登记家园联系记录。

1

家长开放

日记录

支持登记家长开放日记录。

1

家长委员

会会议记

支持登记家长委员会会议记录。

1

通知

公告

家庭照护

指导记录

支持登记家庭照护指导记录。

1

费用公示

支持对机构的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1

业务情况

公告

支持对本机构的保育照护、膳食营养、

卫生保健、安全保卫情况进行公告。

1

投诉

管理

投诉及问

题处理记

支持显示家长端记录的投诉反馈信

息,支持投诉及问题处理记录:记录

所有投诉的问题、处理、反馈等记录

1

查询

统计

查询和统

支持以下报表查询统计:

1

儿童信息登记表;

1

教职工花名册。

1

(2)

服务

指导

首页

服务指导

看板

支持为服务指导端提供服务指导看

板。

1

质量

评估

管理

机构质量

评估管理

1.支持按照《WS/T 821-2023 托育机

构质量评估标准》对托育机构进行

质量评估。支持对办托条件托育队

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

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进行评估。

1

2.评估结果查询。

1

3.评估改进跟进。

1

4.制定评估计划,并分配评估任务。

1

托育

指导

--带

量食

就餐集体

对象管理

支持就餐集体对象的建立,基本信息

包括制定日期、名称、对象类型、餐

次等。根据托幼机构、日期进行信息

筛选。实现对就餐集体对象的管理功

能。

1

带量食谱

管理

支持就餐集体对象食谱的制定,根据

需求可在系统菜谱中找出需要的菜谱

或自定义菜谱,系统提供多种食谱或

菜谱录入方式,包括助记码检索(拼音

首字母)、汉字模糊检索、类别查找等。

可录入一日或多日食谱,自动生成分

析报表,内容丰富,包括食谱清单、

食物分类、营养素、能量、蛋白质来

源、脂肪、脂肪酸构成、餐次信息、

微量元素信息等,并且可以根据需求

选择打印。根据就餐日期、托幼机构、

就餐对象进行信息筛选。支持分享食

谱、下载食谱的功能。实现对带量食

谱的管理功能。

1

带量食谱

采购清单

根据制定的食谱生成食谱采购清单,

包括就餐日期、餐次、菜名、食物名

1

称、采购数量(斤)等。根据需求量、

日期、托幼机构、就餐对象进行信息

筛选。支持导出、打印的功能。

带量食谱

查询打印

支持带量食谱的查询打印,可根据需

求选择带量或不带量打印。可根据日

期、机构、就餐对象等进行信息筛查。

支持导出。

1

带量食谱

营养分析

支持带量食谱的营养分析。计算一种、

多种食物不同重量、市品(非市品)

的营养素含量,计算菜谱营养素含量

(含油、盐等调味品),计算一日、

多日营养素摄入量,对每个食谱均可

以进行直观的评价,生成食谱营养分

析报告。根据日期、机构、就餐对象

进行信息筛选。支持打印与导出。

1

自定义菜

支持自定义菜谱信息的采集,包括菜

谱名称、助记符、托幼机构。根据菜

谱名称、机构进行信息筛选。实现对

自定义菜谱的管理功能。

1

经典菜谱

支持经典菜谱信息的采集,包括食谱

名称、区域、适合人群、适合季节、

餐次、机构。经典食谱库(系统后台可

自定义模板)直接选择导入经典食谱,

并能根据不同情况修改。根据食谱名

称、适合人群、所属地区、适合季节、

机构等进行信息筛选。实现对经典菜

谱的管理功能。

1

托育

指导

--膳

食调

就餐人数

管理

支持就餐人数的信息采集,包括就餐

日期、餐次名称、每日平均营养素摄

入量推荐值类别名称、就餐人数、就

餐对象。根据托幼机构、日期、就餐

1

对象、餐次、类别名称进行信息筛选。

支持批量添加。实现对就餐人数的管

理功能。

营养分析

根据制定的食谱生成营养分析,通过

检查营养素达标情况、膳食平衡、三

大营养占比达标、优质蛋白质占比、

一日各餐能量占比、食物营养统计表

的情况检查菜谱制定的合格性和科学

性。根据托幼机构、就餐对象、日期

进行信息筛选。支持打印和导出。实

现对带量食谱的管理功能。

1

膳食调查

报告

系统能够提供一定时期内的调查报

告,包括就餐人数清单、食物用料清

单和营养分析。根据托幼机构、日期、

就餐对象进行信息筛查。支持打印和

导出。

1

膳食营养

分析报表

根据工作规范需要,系统提供膳食营

养分析表。根据托幼机构、日期、就

餐对象进行信息筛选。支持导出和打

印。

1

膳食调查

统计表

支持食物留样信息的采集。包括留样

时间、餐次名称、食物名称、数量(克)

留样人姓名、销毁时间、销毁人姓名、

结果、托幼机构。可根据食物名称进

行信息筛选。支持导入与导出。

1

托育

指导

--疫

苗接

种管

疫苗接种

情况查询

支持对接导入疫苗接种记录

1

托育

指导

--体

检管

儿童照片

管理

支持对接摄像设备,现场对儿童进行

拍照,支持儿童照片新增、查询、删

除;

1

学校管理

支持托育机构新增、修改和删除。

1

生成文件

模板

支持生成儿童入园体检导入文件模

板,可批量导入儿童入园体检信息。

1

与身高体

重计对接

支持与身高体重仪对接自动读取身高

体重测量数据。

1

评价标准

支持儿童生长发育 WHO 和国标 2005 评

价标准。

1

评价方法

支持儿童生长发育标准差和百分位评

价方法。

1

评价等级

支持儿童生长发育三级、五级和七级

评价分级,可以生成体格发育综合评

价。

1

生长发育

曲线

可显示身高(身长)/年龄、体重/年

龄、体重/身高(身长)、头围/年龄

和 BMI/年龄等生长发育曲线图,包括

不同标准(WHO、国标)设定和切换显

示,纠正年龄、自助监测、不同年龄

段曲线图缩放展示,曲线图打印。

1

体格检查

支持耳部检查、牙齿数、龋齿数、头

颅、皮肤、咽部、心肺、胸廓、肝脾、

脊柱四肢、外生殖器等的体格检查。

1

辅助检查

可调取 LIS 系统血红蛋白和 ALT 检验

结果信息。

1

对视力筛

查仪对接

支持视力筛查,与视力筛查仪对接自

动读取视力筛查数据。

1

综合医学

评价

支持对儿童进行综合医学评价。

1

检查结果

可模板录入儿童入园体检检查结果。

1

医生意见

可模板录入医生意见。

1

报告打印

提供多种入园体检报告单打印。

1

查询体检

信息

支持根据多种条件查询儿童入园体检

信息;

1

支持批量打印儿童入园体检报告单。

1

突发

事件

突发事件

提醒/查

支持儿童突发事件提醒或查询。

1

(3)

智慧

监管

投诉

管理

投诉管理

1.支持对发生的事件、投诉的机构或

人员进行记录。

1

2.支持对事件投诉进行处理并发布通

告。

1

3.支持为社会监督提供举报、投诉渠

道。

1

4.支持家长在服务应用端(家长端)

对托育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反馈。

1

智慧

监管

智能清洗梳理数据,上送数据到市级

数据中心。

1

(4)

互联

网+托

育服

务端

家长

端--

健康

档案

婴幼儿健

康档案

支持在家长端查看婴幼儿健康档案信

息。

1

家长

端--

智能

服务

体检提醒

支持儿童常规体检提醒。

1

疫苗接种

提醒

支持在家长端进行宝宝疫苗接种提

醒。

1

家长

端--

自助

服务

在线请假

1.支持宝宝家长在移动应用(家长端)

在线请假,系统自动并将请假信息

自动推送至机构侧,由机构侧进行

审核。

1

2.支持在考勤管理中自动过滤已经通

1

过在线请假的宝宝的考勤信息

用药委托

1.支持家长可以通过移动应用来进行

用药委托,委托信息包括药品名称、

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等。

1

2.机构侧可以在智能托育管理系统是

及时收到用药委托信息,并通过移

动端推送用户提醒信息。

1

配方奶委

家长可以通过移动应用来进行配方奶

委托,支持填写配方奶名称、用量、

用法及注意事项等。

1

机构侧可以在智能托育管理系统是及

时收到用药委托信息,并通过移动端

推送用户提醒信息。

1

家长建议

支持家长可以通过移动应用填写宝宝

的在园的保育和健康建议。

1

投诉建议

宝宝家长可以通过移动应用对机构的

服务情况或者托育人员的服务情况等

进行投诉。

1

家长

端--

保育

信息

食谱查看

1.宝宝家长通过移动应用可以查看本

周食谱计划。

1

2.支持根据食谱提出建议和意见。

1

照护日记

家长可查看保育员可在保育端记录的

婴幼儿照护日记,上传照护图片。

1

班级视频

家长可以通过移动应用实时对宝宝所

在班级的视频进行查看

1

机构

端-

保育

班级看板

保育员可通过保育员看板了解应到、

实到人数、宝宝晨检情况、宝宝请假、

用药委托等情况。支持点击头像了解

宝宝详情。

1

签到管理

支持在教师端查看宝宝入园和出园记

录,支持查看出入园时间,同步人脸

1

识别考勤机记录,根据每天的签到记

录生成考勤记录。

请假记录

支持在教师端查看家长为宝宝填写的

请假记录。

1

喂养记录

支持宝宝的特殊喂养记录

1

入户指导

(养育照

护指导)

支持教师记录入户指导情况及养育照

护指导记录。

1

亲子活动

支持记录亲子活动信息。

1

机构

端-

保健

健康观察

记录

支持登记全日健康观察记录,包括观

察者、观察时间、幼儿名称、幼儿班

级、幼儿性别、活动区域、幼儿年龄、

情景描述、结论分析描述、反馈意见。

1

晨检记录

支持登记宝宝每日晨检信息:如体温,

精神状态,是否吃早饭等情况。

1

用药记录

针对自带药品的宝宝,支持记录自带

药品的种类,服用剂量等。

1

消息提醒

支持接收园内消息提醒。

1

在线咨询

保健端可在移动端对家长发起的线上

咨询进行在线回复。

1

(5)

平台

升级

拓展

接口

及升

级管

接口管理

系统支持对接妇幼平台和计免信息平

台,获取儿童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

免疫接种信息。支持数据按要求上送

政务中心。

1

升级拓展

接入单位(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及导

入功能,支持对接入单位情况统计功

能【统计接入机构数量、教职工数量、

托育教师人数、托育学生数量等】。

为后期区域管理提供管理升级拓展。

(6)

基础

基础

服务

功能模块

管理

1.支持模块信息新增,包含模块代码、

模块名称、启用状态、显示顺序等

1

支撑

平台

信息

2.支持模块权限配置,如模块代码、

模块权限的选择(修改、删除、查

询、打印、增加、审核等权限勾选)

机构管理

支持主机构和下级机构的添加,可查

看机构名称和机构编码。

签约管理

1.支持签约机构的新增和排序。

2.支持医疗服务机构签约托幼机构

科室管理

支持自定义科室的新增,编辑人员、

修改及删除。

角色管理

支持用户角色列表的新增和批量删

除,含所属用户组、人员代码、人员

姓名等信息。

用户管理

支持选择机构并新增用户、修改、删

除、解锁,可查询黑名单等。

权限管理

支持用户角色列表的模块权限配置,

显示根据业务模块配置的信息,并配

置,如查询、修改、删除、打印、导

出等操作权限。

字典管理

支持字典新增,含字典值编码、字典

值名称、顺序、扩展选项。

日志管理

支持操作日志记录查询,包含操作日

期、登录机构、登录账号、登录代码、

用户名称、IP 地址等信息。

地址管理

支持维护地址信息

注册管理

支持机构注册管理

系统全局

设置

支持设置系统参数

注:备注栏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该项参数须全部满足,不作为技术参数打分。

(二)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硬件资源配置

序号

产品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服务器

一、硬件配置:

1.CPU≥2 颗国产 CPU,单颗配置≥2.5GHz/16 核;

2.内存≥32G,16 个内存插槽;

3.阵列卡≥1 块独立 RAID 卡;

4.网卡≥板载 2 个千兆网络接口,1 个独立千兆管理专

用以太网口;

5.磁盘:支持≥12 块 3.5/2.5 英寸硬盘,内置≥2 块 M.2

SSD 硬盘 480GB(单块),配置≥4 块 2.5 英寸硬盘 1T

(单块);

6.电源:支持 1+1 冗余;

二、操作系统

预装国产操作系统。

三、总体要求

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通用服务器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2

注:备注栏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该项参数须全部满足,不作为技术参数打分。

(三)远程教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互联网前

置机

1.CPU:≥1 颗国产 CPU,单颗配置:≥2.5GHz/16

核;

2.内存:≥32G ,16 个内存插槽;

3.系统盘:≥2×480 GB SSD

4.网卡:≥板载 2 个千兆网络接口,1 个独立千

兆管理专用以太网口;

5.磁盘:≥1 块 2.5 英寸硬盘 512G;

6.预装国产操作系统

7.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通用服务

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1

2

课程、培训

体系服务

1.CPU:≥2 颗国产 CPU,单颗配置≥2.5GHz/16

核;

2.内存:≥32G ,16 个内存插槽;

3.系统盘:≥2×480 GB SSD;

4.阵列卡:≥1 块独立 RAID 卡;

5.网卡:≥板载 2 个千兆网络接口,1 个独立千

兆管理专用以太网口;

6.磁盘:≥4×1T 2.5 英寸硬盘 ;

7.电源:支持≥1+1 冗余;

8.预装国产操作系统。

9.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通用服务

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1

3

数据库

1.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数据库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

2.满足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国产化部署要求;

3.终身授权;

4.服务期 3 年。

1

4

互联网专

1.≥100M;

1

线

2.向应用服务器、外网用户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

(服务期:1 年)

5

运维安全

管理系统

1.包含运维授权数≥50,资产授权数≥150,图形

运维最大并发数≥100,字符运维最大并发数≥

200。

2.规格:1U,内存≥8G,硬盘容量≥2T SATA,电

源:冗余电源,接口≥6 千兆电口。

3.功能要求:具备集中运维、对所有用户在主机

上的操作行为进行监控与记录等功能。

4.系统要求:①安全管理系统软件,须适配运维

安全管理系统;②运维安全管理系统具备完善

的运维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对运维人员的远程

运维操作过程进行有效的运维审计。

1

▲条款:

0条;

非▲和

非★条

款:4 条。

6

下一代防

火墙

1.网络层吞吐量≥3G,应用层吞吐量≥1G,防病

毒吞吐量≥500M,IPS 吞吐量≥400M,全威胁

吞吐量≥300M,并发连接数≥100 万,HTTP 新

建连接数≥3 万,IPSec VPN 最大接入数≥200,

IPSec VPN 吞吐量≥200M。

2.规格:1U,内存大小≥4G,硬盘容量≥64G SSD,

电源:冗余电源,接口≥6 千兆电口+2 千兆光

口 SFP。

3.功能要求:提供 L2-L7 层各类威胁的检测和防

护。

4.WEB 应用防护识别库、IPS 特征库、僵尸网络防

护库、实时漏洞分析识别库和 URL&应用识别库

定期更新。

5.提供 3 年硬件设备故障返厂维修服务,维修在

30 个自然日内需完成并寄回设备。

6.提供软件升级授权,软件定期更新。

1

7

统一端点

安全管理

1.安全策略模板一体化设置,全网资产盘点与风

险可视,自动化日志可视化报表一键导出,管

1

▲条款:

0条;

理账号分权分域;

2.配客户端软件。

非▲和

非★条

款:2条。

8

核心交换

背板带宽≥598 Gbps/5.98Tbps,至少包含:28

个 10/100/1000TX 以太网端口,2 个 SFP 千兆端

口+2 个 1/10G BASE-X SFP PLUS 万兆端口,2 个

QSFP PLUS 40G 端口;满配光模块。冗余电源。

1

注:备注栏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该项参数须全部满足,不作为技术参数打分。

(四)建设完备托育培训环境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86 寸幼教

一体机

1.整机外观无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转

角及边框部位都经倒圆或者倒角处理;

2.整机屏幕采用 86 英寸超高清 LED 液晶显示屏,

屏幕支持 3840×2160 分辨率,支持 4K@60Hz 显

示。

3.整机玻璃厚度不超过 4mm,表面书写硬度≥9H,

具备防眩光效果;

4.整机采用红外触控技术,可支持≥20 点触控;

5.防蓝光达到 RG0 无危害级别;具有纸质护眼模

式;

6.内置 2.1 声道扬声器,具备中高音前置≥2×

10W,低音后置≥20W,额定总功率≥40W,扬声

器采用覆盖式透声布设计,符合防尘及声学要

求;

7.整机采用内置摄像头设计,像素≥1300W,支持

拍摄 4K 视频,视场角≥120°;

8.整机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 4 阵列麦克风,可用

于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拾音距离≥12m;

9.具有 AI 语音唤醒功能,语义词库支持离线使用;

10.具备拍照和录像功能;拍照支持延时拍摄;支

持语音操控;

11.前置接口:USB3.0;Type-c;侧置接口:HDMIIN,

Audio out,touch USB, RS232,USB2.0;

12.具有按键拍照功能;

13.具备节能模式;

14.含多媒体课件制作与展示系统:

(1)基础功能:支持通过浏览器访问云端平台使用

互动课件,兼容 PC/移动端,支持课件下载与

13

★条款:

0 条;

▲条款:

0 条;

非▲和

非★条

款:17

条。

本地软件同步。

(2)课件制作:①提供互动分类、知识配对等多种

课件模板,支持快速编辑;②支持图片/音频/

视频嵌入,具备图片裁切、去背景功能,支持

素材导出;③提供多种触发动画、页面转场动

画及自定义路径动画;④预设多套背景模板,

支持自定义背景。

(3)交互功能:①支持手势擦除,可自动调整擦除

范围,支持全屏清除;②支持多笔触同时书写,

可调节颜色/粗细,支持手势擦除;③支持多

人同时书写与擦除,支持十点触控。

(4)文本处理:支持字体/颜色/排版设置,包含上

标/下标等特殊格式。

(5)系统兼容性:通过主流国产操作系统(如统信

UOS、麒麟等)兼容性认证。

15.具有班级管理及教学过程分析软件:

(1)具有登录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手机、PC

端、网页端。

(2)具有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班级列表及详细

数据导出(含考勤、评价记录等)。

(3)具有互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行为评价、分数

一键重置。

(4)具有考勤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出勤、迟到、

缺勤、请假等。

(5)支持与国产化操作系统兼容。

16.含幼教资源系统:

(1)资源体系:①资源开发符合《3-6 岁儿童学习

与发展指南》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要求;

②涵盖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

域;③提供主题绘本、国学经典、英语课程、

童话故事等 ≥10 类系统化教学资源。

(2)功能模块:①集成主题课程、特色课堂、电子

白板等核心教学工具;②支持课程资源一键调

用,包含课件、视频、互动素材等。

(3)用户界面:①提供幼教风格操作界面,支持快

速访问白板、相机等应用;②支持桌面窗口最

大化/最小化切换,支持拖拽操作;③支持自

定义设备名称;④主页实时显示时间及网络连

接状态。

(4)系统管理:①支持应用列表快速定位,可自定

义添加/删除常用应用;②提供快捷返回系统

桌面功能,支持自动更新检测及一键升级。

17.含幼教一体机设备运维管理系统:

(1)系统兼容性:①兼容主流操作系统

(Windows/Linux/Android/iOS 等),支持网

页端及移动端访问;②支持账号登录、扫码登

录等多因子认证;③提供免安装移动平台,支

持远程设备状态监控及告警推送。

(2)设备管理:①支持全校教学设备(交互白板、

学生终端等)集中运维与策略部署;②实时显

示设备开关机状态、硬件参数(CPU/内存/硬

盘)及系统版本;③支持远程开关机/重启、

屏幕监控、策略推送等操作。④分组管理:可

按班级/功能区等维度分组管理设备,支持批

量操作。

(3)教学支持:①支持远程推送文字公告,自定义

显示参数;②可设置设备端倒计时提醒,支持

自定义截止日期;③支持多路音视频直播(含

设备桌面及摄像头画面);④支持自定义铃声

库、打铃时间及循环模式,设备端可手动关闭。

(4)系统维护:①支持教学软件批量静默安装;②

自动检测设备异常(如长时间闲置),实时推

送告警信息;③支持立即/循环锁屏,支持密

码解锁及后台解锁。

(5)安全策略:①支持设置学生终端网络访问白名

单;②支持分级管理员角色,精细化控制操作

权限。

2

OPS 电脑

模块

1.CPU:性能不低于 12 代 i5CPU;内存:8GB DDR4

内存或以上;硬盘:256GB 或以上 SSD 固态硬

盘;

2.模块化电脑与整机传输速率≥10Gpbs;

3.PC 模块可抽拉式插入整机。

4.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13

3

电脑

1.处理器:≥6 核,基础频率≥2.5HZ;最大睿频≥

4.4HZ;三级缓存≥18M;

2.内存:≥8G DDR4 内存,≥2 个内存插槽;

3.存储:≥512G NVMe M.2 固态硬盘;

4.显卡:集成显卡;

5.网络:主板集成自适应千兆网卡;

6.电源:≥200W 电源;

7.接口:前置≥2 个 USB 接口,后置 4 个 USB 接口、

1 个 HDMI;

8.显示器:≥23 寸 LED 液晶屏;

9.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37

4

笔记本电

1.处理器:≥8 核,基础频率≥2.0GHz;最大睿频

≥4.4GHz;三级缓存≥12M;

2.内存:≥16GB DDR4;

3.硬盘容量:≥1TB SSD;

4.屏幕比例:≥14 寸高清屏 16:9;

5.集成显卡;

6.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2

5

A4 彩色打

印复印扫

1.墨仓式喷墨打印机;

2.具备彩色黑白打印、彩色复印、彩色扫描功能;

37

描一体机

3.打印分辨率≥1200×1200dpi;

4.打印速度黑白≥10ppm,彩色≥5ppm,无边距打

印、高质量光泽照片纸打印;

5.标配 USB 打印接口。

6

A3 打印复

印机扫描

一体机

1.激光打印机;

2.复印、打印速度≥20 页/分钟;彩色扫描速度≥

25 页/分钟;内存≥512M;预热时间≤15 秒,

首页输出时间≤7 秒;

3.复印分辨率 2400×600DPI,打印分辨率 2400×

600DPI;

4.标配 250 页双纸盒连续供纸,100 页旁路连续供

纸,标配双面复印、打印;

5.≥150 页连续双面自动进稿;连续 1-999 份复

印、网络打印、网络扫描、标配无线 WiFi 功能;

6.一键式双面复印;

7.U 盘直接打印、直接扫描至 U 盘,通过 USB 数据

线直连手机实现打印、扫描;

8. 2 合 1、4 合 1 复印、电子分页、十字交错分页

等。

9.适配麒麟软件和统信 UOS 等国产操作系统。

2

注:备注栏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该项参数须全部满足,不作为技术参数打分。

8 层培训室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线性阵列

全频音箱

1.频率响应:70Hz-20KHz(±3dB) 1watt@1m;

2.灵敏度:≥95dB /W(lm);

3.最大声压级:≥120dB;

4.阻抗:8Ω;

5.额定功率:≥200W;

6.峰值功率:800W;

7.峰扩散角度-6dB:110°(H)×10°(V);

8.高音单元:≥1 寸×1;

9.低音单元:≥6.5 寸×2;

10.颜色:黑色。

4

2

线性阵列

次低音箱

1.频率响应:35Hz-150Hz(±3dB) 1watt@1m;

2.灵敏度:≥100dB /W(lm);

3.最大声压级:≥130dB;

4.阻抗:8Ω;

5.额定功率:≥500W;

6.峰值功率:2000W;

7.低音单元:15 寸×1;

8.颜色:黑色。

2

3

补声音箱

1.频率响应:65Hz-20KHz(±3dB) 1watt@1m;

2.灵敏度:≥90dB /W(lm);

3.最大声压级:≥120dB;

4.阻抗:8Ω;

5.额定功率:≥150W;

6.峰值功率:600W;

7.峰扩散角度-6dB:80°(H)×50°(V);

8.高音单元:≥1 寸×1;

9.低音单元:≥8 寸×1;

10.颜色:黑色。

4

4

返听音箱

1.频率响应:65Hz-20KHz(±3dB) 1watt@1m;

2.灵敏度:≥95dB /W(lm);

3.最大声压级:≥120dB;

4.阻抗:8Ω;

5.额定功率:≥300W;

6.峰值功率:1200W;

7.峰扩散角度-6dB:80°(H)× 50°(V);

8.高音单元:≥1 寸×1;

9.低音单元:≥10 寸×1;

10.颜色:黑色。

2

5

专业功放

1.输出功率(20Hz-20KHz/THD≤1%):

2.立体声/并联 8Ω×2:350W×2;

3.立体声/并联 4Ω×2:450W×2。

4.连接座:XLR 输入、接线柱和四芯卡侬输出;

5.输入阻抗:10KΩ 非平衡、20KΩ 平衡;

6.频率响应(@1W 功率下):20Hz-20KHz/+0/-2dB;

7.信噪比 (A 计权):≥90dB;

8.分离度 (@1KHz):≥80dB;

9.保护方式:过流保护、直流保护、短路保护;

10.指示灯:电源、保护、失真;

11.冷却方式:风扇冷却;

2

6

专业功放

1.输出功率(20Hz-20KHz/THD≤1%):

2.立体声/并联 8Ω×2:450W×2;

3.立体声/并联 4Ω×2:600W×2。

4.连接座:XLR 输入、接线柱和四芯卡侬输出;

5.输入阻抗:10KΩ 非平衡、20KΩ 平衡;

6.频率响应(@1W 功率下):20Hz-20KHz/+0/-2dB;

7.信噪比 (A 计权):≥90dB;

8.分离度 (@1KHz):≥80dB;

9.保护方式:过流保护、直流保护、短路保护;

10.指示灯:电源 、保护、失真;

3

11.冷却方式:风扇冷却;

7

专业功放

1.输出功率(20Hz-20KHz/THD≤1%):

2.立体声/并联 8Ω×2:850W×2;

3.立体声/并联 4Ω×2:1200W×2;

4.连接座:XLR 输入、接线柱和四芯卡侬输出

5.输入阻抗:10K Ω 非平衡、20KΩ 平衡

6.频率响应(@1W 功率下):20Hz-20KHz/+0/-2dB

7.信噪比 (A 计权):≥100dB

8.分离度 (@1KHz):≥80dB

9.保护方式:过流保护、直流保护、短路保护

10.指示灯:电源 、保护、失真

11.冷却方式:风扇冷却

1

8

音频矩阵

处理器

1.通道数量:模拟输入通道 8 个,模拟输出通道

8 个;

2.▲处理器:具备 40bit DSP 浮点运算引擎;

3.▲采样与量化:采样率 48 kHz(± 100 ppm),

量化位数 24bit;

4.THD + N:<-100dB @ 17dBu;

5.输入、输出动态范围:≥110dB;

6.频率响应(20 - 20kHz):± 0.5dB;

7.通道隔离度 @ 1kHz:108dB;

8.输入阻抗(平衡接法):5.4KΩ,输出阻抗(平

衡接法):600Ω;

9.系统延时:<3ms;

10. ≥8 段参量均衡,5 种滤波器选择。

1

▲条款:

2 条;

非▲和

非★条

款:8

条。

9

主控调音

1.通道配置:16 通道,12 路 MIC 单声道 + 2 路

立体声输入;通道功能:单声通道 100Hz 低频

衰减开关(高通滤波),每通道 3 段参量均衡

(单声道带扫频);

2.▲编组输出:4 组编组输出;母线输出:3 组

1

▲条款:

1 条;

非▲和

非★条

款:3

辅助输出(含 EFF);效果器:内置 24 种 DSP

数字效果器;播放录音:内置 USB 播放器(支

持 MP3 播放、USB 直插录音)、蓝牙 5.0 接

收播放;声卡功能:内置 USB 音频声卡,可传

输电脑声音到调音台;幻想电源:内置 48V 幻

想电源供电,每通道独立开关;

3.输出均衡:主输出≥双 5 段立体声图示均衡器;

通道开关:每输入通道带 ON 开关、PEL 耳机开

关;电平显示:≥10 段精准三色 LED 电平灯显

示信号状态;推子: 100MM 行程推子;

4.输入灵敏度:麦克风- 60dB,立体声通道输入-

40dB,效果发送-20dB,效果返回-20dB;频率

与 电 平 : 低 频 ± 15dB/60Hz , 最 大 输 出 电 平

20dBm;失真与频率响应:总谐波失真度 0.02% @

0dB 1KHz,频率响应 20Hz-20KHz;电源参数:

电源输出功率 30W,电压 100V-240V/50Hz。

条。

10

无线手持

话筒

1.载波频率范围:640 - 690MHz;通道数目:≥

200;调制方式:宽带 FM;频带宽度:50MHz;

最大频偏:60KHz;频率响应:≥70Hz-18KHz;

频率稳定度:±0.005%;

2.接收方式:双调谐器自动选讯;综合信噪比:

≥100 dB;音频输出:XLR - 3M 1V/600Ω;

6.3MMTRS 0.5/5KΩ;

1

11

演讲话筒

1.配双鹅颈咪杆,360 角度可调;具备抗干扰能力;

背面 3 针卡侬公头插座,低阻抗平衡音频输出

2.频率响应:30Hz~20KHz;

3.指向性:心型指向;

4.输出阻抗:150Ω;

5.灵敏度:- 35dB 土 2dB;

6.信噪比:≥60 dB;

7.供电电压:幻象 48V;

1

12

无线鹅颈

会议话筒

1.射频载波范围:615~695MHz;工作距离≥100m;

导频方式:数字导频;

2.频道数:≥200;

3.频率响应:100Hz~15KHz (±3db);动态范围:

>110db;信噪比:S/N>100db(A);邻频干

扰抑制:>60dB;

4.拾音器类型:电容/柱极体;超心形指向;拾音

灵敏:>-20dBM(1V);发射功率:≥+10dBM(1

0mWH);

5.有效距离:无障碍直线≥100 米;音频响应:1

00Hz-18KHz;

6.拾音杆长度:20CM±5CM;拾音有效距离:≥40

cm;

7.电量提醒:智能电池欠压预警显示;电路指标:

具备动态音频压缩及自动电平控制电路。

1

13

天线增强

系统

1.频率范围:500-950MHz;

2.噪声比:≥4.0dB;

3.增益:+6-9dB;

4.输出阻抗:15dB;

5.阻抗:50Ω;

6.频宽:450MHz。

1

14

话筒处理

1.频率响应:20Hz~20KHz;

2.采样率:32KHz;

3.THD:≤0.1%@1KHz;

4.信噪比:≥90dB;

5.信号延时:≤12ms。

1

15

机架式音

频隔离器

1.输入信号:莲花 RCA×2、6.35TRS×2 和卡侬 XLR

×2;

2.输出信号:莲花 RCA×2、6.35TRS×2 和卡侬 XLR

×2;

3.输入阻抗:600Ω(交流阻抗);

1

4.输出阻抗:600Ω(交流阻抗);

5.频率响应:20Hz—20KHz;

6.定损失:<0.7db;

16

电源时序

1.电力输入条件(单相 3 线):AC90-260V 50-60Hz

两相(三线:零,火,地);

2.通道数量:8 路万用插座继电器受控;

3.继电器受控输出最大承受单路功率/总功率(无

功功率):6000W/10000W 最大承受无功功率;

4.输出电源插座规格:阻燃 ABS 材料,最大可承

受 16A 电流黄铜材质,标准万用插座;

5.输出继电器触点电流:30A 277VAC;

6.供电规格:内置开关电源,适用电压 AC90-260V

50-60Hz;

7.主电缆线规格:3×4 平方电缆线,总长度为 1.0

米配 3C 插头;

8.单路独立开关功能;

9.支持电压显示;

10.前面板通道开关具备显示灯;

11.RS232 COM 接口中控控制;

2

17

线材

音箱线缆、信号线等连接线材 2×2.0

1

18

线阵支架

材质:金属

2

19

音箱支架

材质:金属

4

20

设备机柜

规格:音响工程设备机柜(须满足本项目采购人

实际需求)

1

21

安装调试

音响工程调试

1

22

室内 LED

显示屏

1.★点间距:≤1.538mm,屏体尺寸:≥6080mm×

1920mm;

2.▲刷新率≥3840Hz,对比度≥9000:1;

3.水平/垂直视角≥170°,发光中心距偏差≤1%;

4.模组拼接相对偏差符合 SJ/T11141-2017 标准 C

级,模组间相对错位均值≤0.2mm,平整度等级

m

2

11.6

7

★条款:

1 条;

▲条款:

2 条;

非▲和

非★条

P≤0.15,水平/垂直相对错位等级 CS≤2.0%;

5.换帧频率≥50Hz;

6.整屏像素失控率≤1×10

-6;

7.▲亮度≥500cd/㎡,亮度均匀性≥99%,亮度鉴

别等级≥24;

8.防护等级:≥IP3X,达到盐雾 10 级要求;

9.寿命≥120000h,MTBF≥100000h,MTTR≤2 分钟;

10.内部线材使用低烟无卤素环保线材,套件材料

采用聚碳酸酯和玻璃纤维材质;

11.PCB 采用 FR-4 材质,灯驱合一,电路及表面处

理采用双层板 OSP 工艺;

12.电流增益调节级别≥8 位,电流增益调节范围

1%-199%;

13.LED 显示屏通过过流、断路、短路、过压、欠

压、超温、超负荷、断电等测试;

14.支持单点亮度色度校正功能,校正后亮度损失

<7%,屏体正面为亚黑处理,反光率≤2%;

15.在灯珠四侧以水平夹角 45°的方向施加推力

12N,灯珠未破碎或脱落;

16.支持自动检测长时间没有使用屏体,支持自动

防潮保护,使屏体从 10%-100%逐步显示;

17.表面硬度≥5H;

18.LED 显示屏画面延迟≤1ms,画面信噪比≥

60dB;

19.能效一级;

20.支持模组级 LED 灯防撞灯保护装置;

21.专业环境测试距离 1m 时,声压级≤15db;

22.支持

SDI/VGA/DVI/HDMI/RGBHV/CVBS/DP/HDBase-T

/光纤/网络等接口/复合视频信号/HDTV 输入;

23.具有信号加密传输功能,支持控制器与屏体之

款:24

条。

间信号加密传输功能;

24.峰值功耗≤260W/㎡,平均功耗 90w/㎡;

25.显示屏通过冷热冲击、跌落测试、湿热测试、

绝缘电阻试验、抗扰度试验;

26.非 OEM 产品;

27.提供坏点与失控点侦测和小间距显示屏光学

拼缝调整工具。

23

接收卡

1.最大带载 512×384,最多支持 24 组并行数据;

2.单卡自带 HUB75 接口;

3.支持逐点亮度校正;

4.快速亮暗线调节;

5.支持 3D 功能;

6.支持 Mapping 功能开启。

40

▲条款:

0 条;

非▲和

非★条

款:6

条。

24

电源

带载方式:1 带 6

40

25

二合一屏

体控制器

1.标准 19 英寸金属结构机箱:外壳防护等级符

合 GB/T 4208-2017 中 IP20 的要求;采用纯硬

件 FPGA 架构设计;

2.输入接口包括 1 路 HDMI+LOOP,2 路 HDMI,1 路

USB,最大支持 4096×2160@60Hz 信号输入;

3.视频输出支持 8 个千兆网口输出,1 路 10G-OPT

光口,最大带载≥520 万像素,最宽支持 10240,

最高 8192;

4.音频输入支持视频口伴随音频输入及独立输入

两种模式,音频输出支持网口扩展输出及 3.5mm

独立音频口输出,支持的音频编码 :MPEG1/2

Layer I,MPEG1/2 Layer II,MPEG1/2 Layer III,

AAC-LC,VORBIS,PCM 和 FLAC;

5.支持输入源备份功能;

6.最大支持 144Hz 高帧率输入输出,输出支持插

帧、抽帧、倍频(2 倍频、3 倍频、4 倍频)功

能,可将 30Hz 信号,倍频至 120Hz 输出;

1

▲条款:

0 条;

非▲和

非★条

款:16

条。

7.最大可支持 6 个 2K 图层或 1 个 4K 图层+2 个 2K

图层,全部图层大小和位置可单独调节。4K 接

口输入 2K 图层,按 2K 图层计算图层资源;

8.支持通过上位机软件实现对显示屏的连接,控

制,包括:输入源切换,窗口位置及大小调节,

分辨率自定义等;软件端支持可视化呈现设备

各接口实时状态,包括视频输入状态及分辨率、

网口带载利用率、接屏体温度、电压、误码率、

通讯状态等的检测;

9.支持 U 盘即插即播功能,最大支持 4K 级(3840

×2160@60fps)图片和视频的流畅播放,播放

列表计切换效果支持自定义编排,最多支持 27

种图片切换特效,包括水波涟漪、镜头拉近、

直接推出、立体翻转、百叶窗、左右擦除、上

下擦除、立方体旋转、溶解转场、网格转场、

扇扫转场、画卷转场、淡入淡出、旋转扭曲、

心形转场、拉帘推出、透视三角、圆形消失、

矩形弹跳、星形旋转;

10.标配全彩液晶,搭配实体按键;

11.支持标准模式和专业模式;

12.支持小程序快捷控制,包括亮度调节、输出画

质调节、待机模式、画面冻结、场景切换、U

盘播放等功能;

13.支持平板对控制器进行快捷控制,包括亮度调

节、图层布局调节、画面冻结、黑屏、场景切

换、音量大小等功能;

14.支持创建多个设备还原点;

15.支持控制设备白名单,可通过 MAC 地址限制控

制设备;

16.MTBF≥150000 小时,MTTR 平均修复小于 10 分

钟可用度大于 99%,整机寿命≥150000 小时。

26

控制电脑

1.定制 4K 视频控制电脑;

2.须满足 LED 大屏控制需要。

1

27

音响系统

1.功放一台;

2.音柱 2 支;

3.显示屏配音用;

4.须满足大屏音频输出需要。

1

28

配电柜

规格:20kw,带多功能卡

1

29

工程结构

用于安装支撑屏体的钢结构体费用及安装

m

2

12.4

8

30

包边装饰

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不锈钢拉丝

m

2

12.4

8

31

专用线材

箱体间内部连接线缆(出厂配置)

m

2

11.6

7

32

安装调试

安装完成后的设备运行调试

m

2

11.6

7

33

包装运输

显示屏出货后运输到安装地点

m

2

11.6

7

34

后场显示

用大屏

规格:86 寸国标高清电视机

3

注:备注栏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该项参数须全部满足,不作为技术参数打分。

8 层讨论室

名称

技术参数

备注

1

线性柱状

音箱

1.系统类型 4X 3.5” 全频音箱;

2.频率响应:160Hz - 17KHz(-10dB);

3.灵敏度(1 W /1 m ):≥90dB;

4.标称阻抗:8Ω;

5.额定功率:200W;

6.全频单元:钕磁、4×3.5”全频喇叭/20mm

音圈;

7.最大声压级:≥116dB;

6

2

专业功放

1.频响:20~20kHz(-0.5dB);

2.总谐波失真:<0.05;

3.信噪比:>100dB;

4.分离度:>60dB;

5.额定功率:8Ω×:300w;4Ω×:460w;2

Ω×:900W

3

3

音频矩阵

处理器

1.通道数量:模拟输入通道 8 个,模拟输出通

道 8 个;

2.▲处理器:具备 40bit DSP 浮点运算引擎;

3.▲采样与量化:采样率 48 kHz(± 100 ppm),

量化位数 24bit;

4.THD + N:<-100dB @ 17dBu;

5.输入、输出动态范围:≥110dB;

6.频率响应(20 - 20kHz):± 0.5dB;

7.通道隔离度 @ 1kHz:108dB;

8.输入阻抗(平衡接法):5.4KΩ,输出阻抗

(平衡接法):600Ω;

9.系统延时:<3ms;

10.≥8 段参量均衡,5 种滤波器选择。

1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4

主控调音

1.输入通道:8 通道;

2.输出个数:2 个;

3.幻象电源:48V;

4.信噪比:>90dB;

5.总谐波失真:≤0.03%;

6.最大输入电平:≥22dB;

7.均衡:每路三段均衡(高:12KHz/±15dB;

中:250Hz/-8KHz/+15dB;低:80Hz/±15dB;

),

总输出≥六段图示均衡可调;

8.频率响应:20Hz-20KHz(+3dB)。

1

▲条

款:0

条;

非▲和

非★条

款:8

条。

5

无线手持

话筒

1.载波频率范围:640 - 690MHz;通道数目:

≥200;调制方式:宽带 FM;频带宽度:50MHz;

最大频偏:60KHz;频率响应:≥70Hz-18KHz;

频率稳定度:±0.005%;

2.接收方式:双调谐器自动选讯;综合信噪比:

≥100 dB;音频输出:XLR - 3M 1V/600Ω;

6.3MMTRS 0.5/5KΩ;

1

6

讨论型会

议主机

1.具备 1 路平衡输出口,1 路非平衡输出口;

具有中控 RS-232 接口。

2.输入、输出 8P-DIN×4;输入、输出:网络

接口 rj45 ×8;

3.输入:RCA×2;输出:XLRM×1(平衡)RCA

×1

6.35mm×1;

4.频率响应:100-14KHz ;

5.信噪比:≥75dB(1KHz )

1

7

主席/代

表发言单

1.输入、输出:8P 插座×1;

2.话筒指向:心形指向性驻极体;

3.频率响应:20Hz~20KHz

4.话筒最大声压级:125 dB (THD<3%);

5.信噪比:≥80dB;

6.通道串音:>80dB;

8

7.总谐波失真:<0.05%;

8.颜色:黑;

9.安装方式:桌面式。

8

话筒处理

1.模拟输入:2CH- XLR 和 1/ 4" TRS(母)输入,

电子平衡/不平衡;

2.模拟输出:2CH- XLR 和 1/ 4" TRS(母)输入,

电子平衡/不平衡;

3.最大输入电平:+18dBu;

4.最大输出电平:+20dBu;

5.频率响应:20Hz-20KHz,±0.3dB;

6.信噪比:≥105dB( A);

7.动态范围:103dB。

1

9

机架式音

频隔离器

1.输入信号:莲花 RCA×2、6.35TRS×2 和卡侬

XLR×2;

2.输出信号:莲花 RCA×2、6.35TRS×2 和卡侬

XLR×2;

3.输入阻抗:600Ω(交流阻抗);

4.输出阻抗:600Ω(交流阻抗);

5.频率响应:20Hz-20KHz。

1

10

电源时序

1.电力输入条件(单相 3 线):AC90-260V

50-60Hz 两相(三线:零,火,地);

2.通道数量:8 路万用插座继电器受控;

3.继电器受控输出最大承受单路功率/总功率

(无功功率):6000W/10000W 最大承受无功

功率;

4.输出电源插座规格:阻燃 ABS 材料,最大可

承受 16A 电流黄铜材质,标准万用插座;

5.输出继电器触点电流:30A 277VAC;

6.供电规格:内置开关电源,适用电压

AC90-260V 50-60Hz;

7.主电缆线规格:3×4 平方电缆线,总长度为

1

1.0 米配 3C 插头;

8.单路独立开关功能;

9.支持电压显示;

10.前面板通道开关具备显示灯;

11.RS232 COM 接口中控控制。

11

线材

音箱线缆、信号线等连接线材

1

12

设备机柜

音响工程设备机柜(须满足本项目采购人实际

需求)

1

13

安装调试

音响工程调试

1

14

室内 LED

显示屏

1.★点间距:≤1.538mm 屏体尺寸:≥3200mm

× 1760mm;

2.▲刷新率≥3840Hz,对比度≥9000:1;

3.水平/垂直视角≥170°,发光中心距偏差≤

1%;

4.模组拼接相对偏差符合 SJ/T11141-2017 标

准 C 级,模组间相对错位均值≤0.2mm,平整

度等级 P≤0.15,水平/垂直相对错位等级 CS

≤2.0%;

5.换帧频率≥50Hz;

6.整屏像素失控率≤1×10

-6;

7.▲亮度≥500cd/㎡,亮度均匀性≥99%,亮度

鉴别等级≥24;

8.防护等级:≥IP3X,达到盐雾 10 级要求;

9.寿命≥120000h,MTBF≥100000h,MTTR≤2

分钟;

10.内部线材使用低烟无卤素环保线材,套件材

料采用聚碳酸酯和玻璃纤维材质;

11.PCB 采用 FR-4 材质,灯驱合一,电路及表

面处理采用双层板 OSP 工艺;

12.电流增益调节级别≥8 位,电流增益调节范

m

2

5.6

3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围 1%-199%;

13.LED 显示屏通过过流、断路、短路、过压、

欠压、超温、超负荷、断电等测试;

14.支持单点亮度色度校正功能,校正后亮度损

失<7%,屏体正面为亚黑处理,反光率≤2%;

15.在灯珠四侧以水平夹角 45°的方向施加推

力 12N,灯珠未破碎或脱落;

16.支持自动检测长时间没有使用屏体,支持自

动防潮保护,使屏体从 10%-100%逐步显示;

17.表面硬度≥5H;

18.LED 显示屏画面延迟≤1ms,画面信噪比≥

60dB;

19.能效一级;

20.支持模组级 LED 灯防撞灯保护装置;

21.专业环境测试距离 1m 时,声压级≤15db;

22.支持

SDI/VGA/DVI/HDMI/RGBHV/CVBS/DP/HDBase-

T/光纤/网络等接口/复合视频信号/HDTV 输

入;

23.具有信号加密传输功能,支持控制器与屏体

之间信号加密传输功能;

24.峰值功耗≤260W/㎡,平均功耗 90w/㎡;

25.显示屏通过冷热冲击、跌落测试、湿热测试、

绝缘电阻试验、抗扰度试验;

26.非 OEM 产品;

27.提供坏点与失控点侦测和小间距显示屏光

学拼缝调整工具。

15

接收卡

1.最大带载 512×384,最多支持 24 组并行数

据;

2.单卡自带 HUB75 接口;

3.支持逐点亮度校正;

22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4.快速亮暗线调节;

5.支持 3D 功能;

6.支持 Mapping 功能开启。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16

电源

带载方式:1 带 6

22

17

二合一屏

体控制器

1.支持至少 5 路输入接口,包括 1 路 DVI,1

路 HDMI,1 路 VGA,1 路 USB 播放,1 路

CVBS;

2.集成发送卡和视频处理器。

3.支持插入 U 盘播放 1080P 以内的视频及图片;

4.设备前面板配备 LCD 显示界面,可直接观察

网口的通讯状态,设备型号,屏幕大小及信

号源状态等信息;

5.支持配合多功能卡,实现对屏体电源的手动

控制,自动控制,以及软件控制。

6.支持 DVI、HDMI 的输入分辨率自定义调节;

7.支持逐点亮度校正,可以对所有灯点的亮度

和色度进行采集校正。

8.支持通过旋钮完成屏体配置。

9.支持 4 个千兆网口输出,最大带载 可达 260

万像素。

10.支持创建 ≥6 个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

可直接调用。

11.支持通过 RS232 协议连接中控设备。

12.支持一键缩放功能;自定义按键功能。

1

▲条

款:0

条;

非▲和

非★条

款:12

条。

18

控制电脑

1.定制 4K 视频控制电脑;

2.须满足 LED 大屏控制需要。

1

19

音响系统

1.功放一台;

1

2.音柱 2 支;

3.显示屏配音用;

4.须满足大屏音频输出需要。

20

配电柜

10kw,带多功能卡

1

21

工程结构

用于安装支撑屏体的钢结构体费用及安装

m

2

6.1

4

22

包边装饰

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不锈钢拉丝

m

2

6.1

4

23

专用线材

箱体间内部连接线缆(出厂配置)

m

2

5.6

3

24

安装调试

安装完成后的设备运行调试

m

2

5.6

3

25

包装运输

显示屏出货后运输到安装地点

m

2

5.6

3

注:备注栏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该项参数须全部满足,不作为技术参数打分。

9 层报告厅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备注

1

专业音箱

1.频率响应:65Hz-20KHz(±3dB) 1watt@1m;

2.灵敏度:≥90dB /W(lm);

3.最大声压级:≥120dB;

4.阻抗:8Ω;

5.额定功率:≥150W;

6.峰值功率:600W;

7.峰扩散角度-6dB:80°(H)×50°(V);

8.高音单元:≥1 寸×1;

9.低音单元:≥8 寸×1;

10.颜色:黑色。

6

2

专业功放

1.输出功率(20Hz-20KHz/THD≤1%):

2.立体声/并联 8Ω×2:350W×2;

3.立体声/并联 4Ω×2:450W×2。

4.连接座:XLR 输入、接线柱和四芯卡侬输出;

5.输入阻抗:10KΩ 非平衡、20KΩ 平衡;

6.频率响应(@1W 功率下):

20Hz-20KHz/+0/-2dB;

7.信噪比(A 计权):≥90dB;

8.分离度 (@1KHz):≥80dB;

9.保护方式:过流保护、直流保护、短路保护;

10.指示灯:电源 、保护、失真;

11.冷却方式:风扇冷却;

3

3

音频矩阵

处理器

1.通道数量:模拟输入通道 8 个,模拟输出通

道 8 个;

2.▲处理器:具备 40bit DSP 浮点运算引擎;

3.▲采样与量化:采样率 48 kHz(± 100 ppm)

量化位数 24bit;

1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4.THD + N:<-100dB @ 17dBu;

5.输入、输出动态范围:≥110dB;

6.频率响应(20 - 20kHz):± 0.5dB;

7.通道隔离度 @ 1kHz:108dB;

8.输入阻抗(平衡接法):5.4KΩ,输出阻抗

(平衡接法):600Ω;

9.系统延时:<3ms;

10.≥8 段参量均衡,5 种滤波器选择。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4

主控调音

1.输入通道:8 通道;

2.输出个数:2 个;

3.幻象电源:48V;

4.信噪比:>90dB;

5.总谐波失真:≤0.03%;

6.最大输入电平:≥22dB;

7.均衡:每路三段均衡(高:12KHz/±15dB;

中:250Hz/-8KHz/+15dB;低:80Hz/±15dB;

总输出≥六段图示均衡可调;

8.频率响应:20Hz-20KHz(+3dB);

1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5

无线手持

话筒

1.载波频率范围:640 - 690MHz;通道数目:

≥200;调制方式:宽带 FM;频带宽度:50MHz;

最大频偏:60KHz;频率响应:≥70Hz-18KHz;

频率稳定度:±0.005%;

2.接收方式:双调谐器自动选讯;综合信噪比:

≥100 dB;音频输出:XLR - 3M 1V/600Ω;

6.3MMTRS 0.5/5KΩ;

1

6

演讲话筒

1.配双鹅颈咪杆,360 角度可调;具备抗干扰

能力;背面 3 针卡侬公头插座,低阻抗平衡

音频输出

2.频率响应:30Hz~20KHz;

3.指向性:心型指向;

1

4.输出阻抗:150Ω;

5.灵敏度:-35dB 土 2dB;

6.信噪比:≥60 dB;

7.供电电压:幻象 48V。

7

无线鹅颈

会议话筒

1.射频载波范围:615~695MHz;工作距离≥1

00 米;导频方式:数字导频;

2.频道数:≥200;

3.频率响应:100Hz~15KHz (±3db);动态范

围:>110db;信噪比:S/N>100db(A);

邻频干扰抑制:>60dB;

4.拾音器类型:电容/柱极体;超心形指向;拾

音灵敏:>-20dBM(1V);发射功率:≥+1

0dBM(10mWH);

5.有效距离:无障碍直线≥100 米;音频响应:

100Hz-18KHz;

6.拾音杆长度:20CM±5CM;拾音有效距离:≥

40cm;

7.电量提醒:智能电池欠压预警显示;电路指

标:具备动态音频压缩及自动电平控制电路。

1

8

话筒处理

1.频率响应:20Hz~20KHz;

2.采样率:32KHz;

3.THD:<0.1%@1KHz;

4.信噪比:>90dB;

5.信号延时:≤12ms;

1

9

机架式音

频隔离器

1.输入信号:莲花 RCA×2、6.35TRS×2 和卡侬

XLR×2;

2.输出信号:莲花 RCA×2、6.35TRS×2 和卡侬

XLR×2;

3.输入阻抗:600Ω(交流阻抗);

4.输出阻抗:600Ω(交流阻抗);

5.频率响应:20Hz-20KHz。

1

10

电源时序

1.电力输入条件(单相 3 线):AC90-260V

50-60Hz 两相(三线:零,火,地);

2.通道数量:8 路万用插座继电器受控;

3.继电器受控输出最大承受单路功率/总功率

(无功功率):6000W/10000W 最大承受无功

功率;

4.输出电源插座规格:阻燃 ABS 材料,最大可

承受 16A 电流黄铜材质,标准万用插座;

5.输出继电器触点电流:30A 277VAC;

6.供电规格:内置开关电源,适用电压

AC90-260V 50-60Hz;

7.主电缆线规格:3×4 平方电缆线,总长度为

1.0 米配 3C 插头;

8.单路独立开关功能;

9.支持电压显示;

10.前面板通道开关具备显示灯;

11.RS232 COM 接口中控控制;

1

11

线材

1.音箱线缆、信号线等连接线材

1

12

音箱支架

1.材质:金属

6

13

设备机柜

1.名称:设备机柜

2.规格:音响工程设备机柜(须满足本项目采

购人实际需求)

1

14

安装调试

1.音响工程调试

1

15

室内 LED

显示屏

1.★点间距:≤1.538mm 屏体尺寸:≥4480mm

×1920mm;

2.▲刷新率≥3840Hz,对比度≥9000:1;

3.水平/垂直视角≥170°,发光中心距偏差≤

1%;

4.模组拼接相对偏差符合 SJ/T11141-2017 标

准 C 级,模组间相对错位均值≤0.2mm,平整

度等级 P≤0.15,水平/垂直相对错位等级 CS

m

2

8.6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2.0%;

5.换帧频率≥50Hz;

6.整屏像素失控率≤1×10

-6;

7.▲亮度≥500cd/㎡,亮度均匀性≥99%,亮度

鉴别等级≥24;

8.防护等级:≥IP3X,达到盐雾 10 级要求;

9.寿命≥120000h,MTBF≥100000h,MTTR≤2

分钟;

10.内部线材使用低烟无卤素环保线材,套件材

料采用聚碳酸酯和玻璃纤维材质;

11.PCB 采用 FR-4 材质,灯驱合一,电路及表

面处理采用双层板 OSP 工艺;

12.电流增益调节级别≥8 位,电流增益调节范

围 1%-199%;

13.LED 显示屏通过过流、断路、短路、过压、

欠压、超温、超负荷、断电等测试;

14.支持单点亮度色度校正功能,校正后亮度损

失<7%,屏体正面为亚黑处理,反光率≤2%;

15.在灯珠四侧以水平夹角 45°的方向施加推

力 12N,灯珠未破碎或脱落;

16.支持自动检测长时间没有使用屏体,支持自

动防潮保护,使屏体从 10%-100%逐步显示;

17.表面硬度≥5H;

18.LED 显示屏画面延迟≤1ms,画面信噪比≥

60dB;

19.能效一级;

20.支持模组级 LED 灯防撞灯保护装置;

21.专业环境测试距离 1m 时,声压级≤15db;

22.支持

SDI/VGA/DVI/HDMI/RGBHV/CVBS/DP/HDBase-

T/光纤/网络等接口/复合视频信号/HDTV 输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入;

23.具有信号加密传输功能,支持控制器与屏体

之间信号加密传输功能;

24.峰值功耗≤260W/㎡,平均功耗 90w/㎡;

25.显示屏通过冷热冲击、跌落测试、湿热测试、

绝缘电阻试验、抗扰度试验;

26.非 OEM 产品;

27.提供坏点与失控点侦测和小间距显示屏光

学拼缝调整工具。

16

接收卡

1.最大带载 512×384,最多支持 24 组并行数

据;

2.单卡自带 HUB75 接口;

3.支持逐点亮度校正;

4.快速亮暗线调节;

5.支持 3D 功能;

6.支持 Mapping 功能开启。

30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17

电源

带载方式:1 带 6

30

18

二合一屏

体控制器

1.支持至少 5 路输入接口,包括 1 路 DVI,1

路 HDMI,1 路 VGA,1 路 USB 播放,1 路

CVBS;

2.集成发送卡和视频处理器。

3.支持插入 U 盘播放 1080P 以内的视频及图片;

4.设备前面板配备 LCD 显示界面,可直接观察

网口的通讯状态,设备型号,屏幕大小及信

号源状态等信息。

5.支持配合多功能卡,实现对屏体电源的手动

控制,自动控制,以及软件控制。

1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6.支持 DVI、HDMI 的输入分辨率自定义调节;

7.支持逐点亮度校正,可以对所有灯点的亮度

和色度进行采集校正。

8.支持通过旋钮完成屏体配置。

9.支持 4 个千兆网口输出,

最大带载 可达 260

万像素。

10.支持创建 ≥6 个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

可直接调用。

11.支持通过 RS232 协议连接中控设备。

12.支持一键缩放功能;支持自定义按键功能。

项。

19

控制电脑

1.定制 4K 视频控制电脑;

2.须满足 LED 大屏控制需要。

1

20

音响系统

1.功放一台;

2.音柱 2 支;

3.显示屏配音用;

4.须满足大屏音频输出需要。

1

21

配电柜

1.名称:配电柜

2.规格:10kw,带多功能卡

1

22

工程结构

1.用于安装支撑屏体的钢结构体费用及安装

m

2

9.2

5

23

包边装饰

1.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不锈钢拉丝

m

2

9.2

5

24

专用线材

1.箱体间内部连接线缆(出厂配置)

m

2

8.6

25

安装调试

1.安装完成后的设备运行调试

m

2

8.6

26

包装运输

1.显示屏出货后运输到安装地点

m

2

8.6

注:备注栏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该项参数须全部满足,不作为技术参数打分。

9 层实训室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专业音箱

1.频率响应:65Hz-20KHz(±3dB) 1watt@1m;

2.灵敏度:≥90dB /W(lm);

3.最大声压级:≥120dB;

4.阻抗:8Ω;

5.额定功率:≥150W;

6.峰值功率:600W;

7.峰扩散角度-6dB:80°(H)×50°(V);

8.高音单元:≥1 寸×1;

9.低音单元:≥8 寸×1;

10.颜色:黑色;

6

2

专业功放

1.输出功率(20Hz-20KHz/THD≤1%):

2.立体声/并联 8Ω×2:350W×2;

3.立体声/并联 4Ω×2:450W×2。

4.连接座:XLR 输入、接线柱和四芯卡侬输出;

5.输入阻抗:10KΩ 非平衡、20KΩ 平衡;

6.频率响应(@1W 功率下):

20Hz-20KHz/+0/-2dB;

7.信噪比 (A 计权):≥90dB;

8.分离度 (@1KHz):≥80dB;

9.保护方式:过流保护、直流保护、短路保护;

10.指示灯:电源、保护、失真;

11.冷却方式:风扇冷却;

3

3

音频矩阵

处理器

1.通道数量:模拟输入通道 8 个,模拟输出

通道 8 个;

2.▲处理器:具备 40bit DSP 浮点运算引擎;

3.▲采样与量化:采样率 48 kHz(± 100

ppm),量化位数 24bit;

1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4.THD + N:<-100dB @ 17dBu;

5.输入、输出动态范围:≥110dB;

6.频率响应(20 - 20kHz):± 0.5dB;

7.通道隔离度 @ 1kHz:108dB;

8.输入阻抗(平衡接法):5.4KΩ,输出阻抗

(平衡接法):600Ω;

9.系统延时:<3ms;

10. ≥8 段参量均衡,5 种滤波器选择。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4

主控调音

1.输入通道:8 通道;

2.输出个数:2 个;

3.幻象电源:48V;

4.信噪比:>90dB;

5.总谐波失真:≤0.03%;

6.最大输入电平:≥22dB;

7.均衡:每路三段均衡(高:12KHz/±15dB;

中:250Hz/-8KHz/+15dB;低:80Hz/±15d

B;)总输出≥六段图示均衡可调;

8.频率响应:20Hz-20KHz(+3dB);

1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5

无线手持

话筒

1.载波频率范围:640 - 690MHz;通道数目:

≥200;调制方式:宽带 FM;频带宽度:

50MHz;最大频偏:60KHz;频率响应:≥

70Hz-18KHz;频率稳定度:±0.005%;

2.接收方式:双调谐器自动选讯;综合信噪比:

≥100 dB;音频输出:XLR - 3M 1V/600Ω;

6.3MMTRS 0.5/5KΩ;

1

6

演讲话筒

1.配双鹅颈咪杆,360 角度可调;具备抗干扰

能力;背面 3 针卡侬公头插座,低阻抗平衡

音频输出

2.频率响应:30Hz~20KHz;

3.指向性:心型指向;

1

4.输出阻抗:150Ω;

5.灵敏度:- 35dB 土 2dB;

6.信噪比:≥60 dB;

7.供电电压:幻象 48V;

7

话筒处理

1.频率响应:20Hz~20KHz;

2.采样率:32KHz;

3.THD:<0.1%@1KHz;

4.信噪比:>90dB;

5.信号延时:≤12ms;

1

8

机架式音

频隔离器

1.输入信号:莲花 RCA×2、6.35TRS×2 和卡

侬 XLR×2;

2.输出信号:莲花 RCA×2、6.35TRS×2 和卡

侬 XLR×2;

3.输入阻抗:600Ω(交流阻抗);

4.输出阻抗:600Ω(交流阻抗);

5.频率响应:20Hz-20KHz;

1

9

电源时序

1.电力输入条件(单相 3 线):AC90-260V

50-60Hz 两相(三线:零,火,地);

2.通道数量:8 路万用插座继电器受控;

3.继电器受控输出最大承受单路功率/总功率

(无功功率):6000W/10000W 最大承受无功

功率;

4.输出电源插座规格:阻燃 ABS 材料,最大可

承受 16A 电流黄铜材质,标准万用插座;

5.输出继电器触点电流:30A 277VAC;

6.供电规格:内置开关电源,适用电压

AC90-260V 50-60Hz;

7.主电缆线规格:3×4 平方电缆线,总长度

为 1.0 米配 3C 插头;

8.单路独立开关功能;

9.支持电压显示;

1

10.前面板通道开关具备显示灯;

11.RS232 COM 接口中控控制。

10

线材

音箱线缆、信号线等连接线材

1

11

音箱支架

材质:金属

6

12

设备机柜

音响工程设备机柜

1

13

安装调试

音响工程调试

1

14

室内 LED

显示屏

1.★点间距:≤1.538mm 屏体尺寸:≥3200mm

× 1760mm

2.▲刷新率≥3840Hz,对比度≥9000:1;

3.水平/垂直视角≥170°,发光中心距偏差≤

1%;

4.模组拼接相对偏差符合 SJ/T11141-2017 标

准 C 级,模组间相对错位均值≤0.2mm,平

整度等级 P≤0.15,水平/垂直相对错位等

级 CS≤2.0%;

5.换帧频率≥50Hz;

6.整屏像素失控率≤1×10

-6;

7.▲亮度≥500cd/㎡,亮度均匀性≥99%,亮

度鉴别等级≥24;

8.防护等级:≥IP3X,达到盐雾 10 级要求;

9.寿命≥120000h,MTBF≥100000h,MTTR≤2

分钟;

10.内部线材使用低烟无卤素环保线材,套件

材料采用聚碳酸酯和玻璃纤维材质;

11.PCB 采用 FR-4 材质,灯驱合一,电路及表

面处理采用双层板 OSP 工艺;

12.电流增益调节级别≥8 位,电流增益调节

范围 1%-199%;

13.LED 显示屏通过过流、断路、短路、过压、

欠压、超温、超负荷、断电等测试;

14.支持单点亮度色度校正功能,校正后亮度

m

2

5.63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损失<7%,屏体正面为亚黑处理,反光率≤

2%;

15.在灯珠四侧以水平夹角 45°的方向施加推

力 12N,灯珠未破碎或脱落;

16.支持自动检测长时间没有使用屏体,支持

自动防潮保护,使屏体从 10%-100%逐步显

示;

17.表面硬度≥5H;

18.LED 显示屏画面延迟≤1ms,画面信噪比≥

60dB;

19.能效一级;

20.支持模组级 LED 灯防撞灯保护装置;

21.专业环境测试距离 1m 时,声压级≤15db;

22.支持

SDI/VGA/DVI/HDMI/RGBHV/CVBS/DP/HDBase

-T/光纤/网络等接口/复合视频信号/HDTV

输入;

23.具有信号加密传输功能,支持控制器与屏

体之间信号加密传输功能;

24.峰值功耗≤260W/㎡,平均功耗 90w/㎡;

25.显示屏通过冷热冲击、跌落测试、湿热测

试、绝缘电阻试验、抗扰度试验;

26.非 OEM 产品;

27.提供坏点与失控点侦测和小间距显示屏光

学拼缝调整工具。

15

接收卡

1.最大带载 512×384,最多支持 24 组并行数

据;

2.单卡自带 HUB75 接口;

3.支持逐点亮度校正;

4.快速亮暗线调节;

5.支持 3D 功能;

22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6.支持 Mapping 功能开启。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16

电源

带载方式:1 带 6

22

17

二合一屏

体控制器

1.支持至少 5 路输入接口,包括 1 路 DVI,

1 路 HDMI,1 路 VGA,1 路 USB 播放,1 路

CVBS;

2.集成发送卡和视频处理器。

3.支持插入 U 盘播放 1080P 以内的视频及图

片;

4.设备前面板配备 LCD 显示界面,可直接观

察网口的通讯状态,设备型号,屏幕大小及

信号源状态等信息。

5.支持配合多功能卡,实现对屏体电源的手动

控制,自动控制,以及软件控制。

6.支持 DVI、HDMI 的输入分辨率自定义调节;

7.支持逐点亮度校正,可以对所有灯点的亮度

和色度进行采集校正。

8.支持通过旋钮完成屏体配置。

9.支持 4 个千兆网口输出,最大带载 可达

260 万像素。

10.支持创建 ≥6 个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

可直接调用。

11.支持通过 RS232 协议连接中控设备。

12.支持一键缩放功能;支持自定义按键功能。

1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18

控制电脑

1.定制 4K 视频控制电脑;

2.须满足 LED 大屏控制需要。

1

19

音响系统

1.功放一台;

1

2.音柱 2 支;

3.显示屏配音用;

4.须满足大屏音频输出需要。

20

配电柜

10kw,带多功能卡

1

21

工程结构

用于安装支撑屏体的钢结构体费用及安装

m

2

6.14

22

包边装饰

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不锈钢拉丝

m

2

6.14

23

专用线材

箱体间内部连接线缆(出厂配置)

m

2

5.63

24

安装调试

安装完成后的设备运行调试

m

2

5.63

25

包装运输

显示屏出货后运输到安装地点

m

2

5.63

注:备注栏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该项参数须全部满足,不作为技术参数打分。

9 层示教室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室内 LED

显示屏

1.★点间距:≤1.538mm 屏体尺寸:≥3520mm

× 1920mm;

2.▲刷新率≥3840Hz,对比度≥9000:1;

3.水平/垂直视角≥170°,发光中心距偏差≤

1%;

4.模组拼接相对偏差符合 SJ/T11141-2017 标

准 C 级,模组间相对错位均值≤0.2mm,平

整度等级 P≤0.15,水平/垂直相对错位等

级 CS≤2.0%;

5.换帧频率≥50Hz;

6.整屏像素失控率≤1×10

-6;

7.▲亮度≥500cd/㎡,亮度均匀性≥99%,亮

度鉴别等级≥24;

8.防护等级:≥IP3X,达到盐雾 10 级要求;

9.寿命≥120000h,MTBF≥100000h,MTTR≤2

分钟;

10.内部线材使用低烟无卤素环保线材,套件

材料采用聚碳酸酯和玻璃纤维材质;

11.PCB 采用 FR-4 材质,灯驱合一,电路及表

面处理采用双层板 OSP 工艺;

12.电流增益调节级别≥8 位,电流增益调节

范围 1%-199%;

13.LED 显示屏通过过流、断路、短路、过压、

欠压、超温、超负荷、断电等测试;

14.支持单点亮度色度校正功能,校正后亮度

损失<7%,屏体正面为亚黑处理,反光率≤

2%;

15.在灯珠四侧以水平夹角 45°的方向施加推

m

2

6.76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力 12N,灯珠未破碎或脱落;

16.支持自动检测长时间没有使用屏体,支持

自动防潮保护,使屏体从 10%-100%逐步显

示;

17.表面硬度≥5H;

18.LED 显示屏画面延迟≤1ms,画面信噪比≥

60dB;

19.能效一级;

20.支持模组级 LED 灯防撞灯保护装置;

21.专业环境测试距离 1m 时,声压级≤15db;

22.支持

SDI/VGA/DVI/HDMI/RGBHV/CVBS/DP/HDBase

-T/光纤/网络等接口/复合视频信号/HDTV

输入;

23.具有信号加密传输功能,支持控制器与屏

体之间信号加密传输功能;

24.峰值功耗≤260W/㎡,平均功耗 90w/㎡;

25.显示屏通过冷热冲击、跌落测试、湿热测

试、绝缘电阻试验、抗扰度试验;

26.非 OEM 产品;

27.提供坏点与失控点侦测和小间距显示屏光

学拼缝调整工具。

2

接收卡

1.最大带载 512×384,最多支持 24 组并行数

据;

2.单卡自带 HUB75 接口;

3.支持逐点亮度校正;

4.快速亮暗线调节;

5.支持 3D 功能;

6.支持 Mapping 功能开启。

24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3

电源

带载方式:1 带 6

24

4

二合一屏

体控制器

1.支持至少 5 路输入接口,包括 1 路 DVI,

1 路 HDMI,1 路 VGA,1 路 USB 播放,1 路

CVBS;

2.集成发送卡和视频处理器。

3.支持插入 U 盘播放 1080P 以内的视频及图

片;

4.设备前面板配备 LCD 显示界面,可直接观

察网口的通讯状态,设备型号,屏幕大小及

信号源状态等信息。

5.支持配合多功能卡,实现对屏体电源的手动

控制,自动控制,以及软件控制。

6.支持 DVI、HDMI 的输入分辨率自定义调节;

7.支持逐点亮度校正,可以对所有灯点的亮度

和色度进行采集校正。

8.支持通过旋钮完成屏体配置。

9.支持 4 个千兆网口输出,最大带载 可达

260 万像素。

10.支持创建 ≥6 个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

可直接调用。

11.支持通过 RS232 协议连接中控设备。

12.支持一键缩放功能;支持自定义按键功能。

1

该设备

评审条

款与上

述同设

备参与

评审条

款一

致,故

不再作

为评审

项。

5

控制电脑

1.定制 4K 视频控制电脑;

2.须满足 LED 大屏控制需要。

1

6

音响系统

1.功放一台;

2.音柱 2 支;

3.显示屏配音用;

4.须满足大屏音频输出需要。

1

7

配电柜

1.名称:配电柜

2.规格:10kw,带多功能卡

1

8

工程结构

1.用于安装支撑屏体的钢结构体费用及安装

m

2

7.31

9

包边装饰

1.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不锈钢拉丝

m

2

7.31

10

专用线材

1.箱体间内部连接线缆(出厂配置)

m

2

6.76

11

安装调试

1.安装完成后的设备运行调试

m

2

6.76

12

包装运输

1.显示屏出货后运输到安装地点

m

2

6.76

注:备注栏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该项参数须全部满足,不作为技术参数打分。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

1.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软硬件集成,

试运行通过,达到上线运行条件。

2.项目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1.验收标准:

验收分为两阶段:商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1)商务验收: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货,采购人先对

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外观等基础事项验收。在书面验收文件

签字确认后,视为商务验收合格。

(2)技术验收:在商务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供应商负责对该批货物进行

安装调试,全部设备经采购人确认均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技术条件

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在书面验收文件签字确认后,视为技术验收合格。

2.若供应商交付货物未通过商务验收或者技术验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若供应商二次提供仍未通过验

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重新确定供应商。

3.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安装验收阶段资料逐一填写完毕并交给采

购人验收人员。

★三、售后服务

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 年,质保期内智能化

托育管理平台由中标单位免费运维(文件中另有更高要求的或供应商承诺更高质

保期的,按照更高要求执行)

,在采购人或最终用户方提出故障问题后 1 日内由

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提供软件升级、安全设备特征库更新等服务,中标

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人工、现场、部件等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

2.项目建设及项目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所承诺的相关服务,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3.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的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免费运维期满后,采购人选择向原软件厂商购买

运维的,每年运维费用不超过 1 万元。

(2)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及最终用户方提供 365×7×24 的本地化售后技术

服务、电话热线服务。

(3)发生硬件故障或系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应立即响应,

技术人员必须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8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由中标供应商承建

的系统故障在 8 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的,中标供应商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或引入第

三方专业机构加以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

担。

(4)定期开展系统全面巡检,每月不少于 1 次,并于服务期开始后的每月 1

日前向采购人出具书面系统巡检报告,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立即组织

处理并填报每日运维日志,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

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严格按照每种产

品的要求进行包装和运输。所提供产品到达指定地点时,包装完好,拆封后原机

整机无污染、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

5.供货时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货物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市

场上无法供货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性能指标达到或优于原有配置的设备供采购

人选择,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按采购要求供货且价格不变。

6.供应商在中标后设备搬运及安装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及公共安全,如出现人

员伤亡事故,不得影响采购人声誉,因伤亡人员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

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同时须对现场环境进行相应保护,服从

采购人管理。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现场的损坏,供应商应赔偿相应费用。应

对安装工人进行专业培训,保证安装工人具有专业的安装知识及自我安全保障技

能。如安装工人认为安装条件未达到安装应具备条件,未能充分保障自身安全时,

应主动向采购人提出,直至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才进行作业。否则视为符合安

装条件,采购人无须负任何责任。

7.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安排厂家工程师对所供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和操

作培训,并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常规设备操作、故障排除、设备维护保养培训,

培训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不限培训时长及培训次数。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项目开始实施后,采购人按其财务付款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剩余款项根据进度进行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进账单或保证保险等

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后,无任何违约问题,

采购人按流程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

90 天

★七、其他要求

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

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

有损双方利益。

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

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工具、模型、方法论、源代码、文档、

知识资产及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果任何人对采

购人及其指定最终用户使用该产品及服务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采购人及其指定最终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中标

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提供产品为合格产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若

经查出,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负责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留追

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资料、技术资料)均

为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的,将被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或中标资格、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供应商雇用或安排的项目相关人员造成

的信息泄露,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所投设备、软件、系统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

7.供应商所投设备所涉及的信息安全由供应商承担,一旦因供应商所投设备

配套的管理系统漏洞造成的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归供应

商承担。

8.供应商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总结和相关软件安

装、配置、操作、常规故障的解决方法等技术文档,以及设备配套驱动程序文件。

9.供应商提供的软件系统、服务有采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数据、

业务数据等,应明确书面告知采购人采集信息的内容、范围、方式、用途等,经

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信息保护的规定,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采集有关信息的,采购

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供应商因提供的产品、服务所掌握的,包括但不限

于系统源代码、运行数据、业务数据、业务规则、内部文件等各类信息,供应商

应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

10.供应商中标后,提供投标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有权对所有设

备进行功能验证,验证功能与其响应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

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采购文件中的采购产品,若有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

供节能产品参加投标,并提供合法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证书(合法

认证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网络安全

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或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为:电脑、笔记本电脑、A3 打印复印机扫描一体机。

八、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一)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标准

(1)本国产品价格扣除,在投标供应商资格、符合性审查均满足采购文件

的前提下: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

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本国产品标准指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

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

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

标记;

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①和第②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

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二)中国境内生产

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通知》及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应出具《关于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

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

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虚假应标等。

4)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

(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

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

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二)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

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

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

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

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模版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

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

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

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 1)的(关

键组件)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

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

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提供本《声明函》或财政部会

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将随中标结果一同

公告;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不提供。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无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无

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

样品展示要求:无

特别提醒:

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

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

第四节

图纸附件

1、

(如有可上传)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序号

技术实质性要求

商务实质性条款

备注

1

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二、详细技术参数”所有标注★的条款全部满足

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中所有标注★的条款全部满足。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

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服务和货

物类项目)

1.资格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或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

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5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不需缴

纳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

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

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

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供应商名称审

查内容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技术符合性

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二、详细技术

参数”所有标注★的条款全部满足。

2

商务符合性

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中所有标注★的条款全

部满足。

3

国产产品审查

本项目只接受国产产品投标,供应商不得使用进口产品投标,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强制节能产品

审查

本项目采购产品中“电脑、笔记本电脑、A3 打印复印机扫描一

体机”均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电脑、笔记本电脑、

A3 打印复印机扫描一体机”均须具有节能产品证书。【提供合

法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证书(合法认证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或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否

则投标无效。】

5

报价审查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无效标审查

按本项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 分 表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评分项名称

评分点

名称

评审标准

得分

价格分(30.00)

投标报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30

注:

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各投标单

位的投标报价。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

产制造,投标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

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且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同时享

受价格扣除。

0.0~30.0 分

主观分(10.00)

实施方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内容,进度计划,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服务质量保障,信息安全管理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内容进

行评分:

1.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得 5

分;

2.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具备可行性得 3

分;

3.内容一般、针对性不强、不太具备可行

性得 1 分;

4.方案内容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方

案不得分。

0.0~5.0 分

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等指:a.提供的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

出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

b.准确把握方案中的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

明多种详细预案;

c.针对不同的需求,能提供个性化的解决

方案,可以举例论证;

d.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持材料

提供详细、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持性。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具备可行性等指:

a.方案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已作完

整响应;

b.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

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

c.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

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

内容一般、针对性不强、不太具备可行性

等指:

a.方案不完整,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

应缺项;

b.方案不切实际,操作困难,与采购需求

相违背。

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人员,售后体系,现场实施保障,日常维护,维修响应时间,

维修响应方式,服务培训等;评标委员会

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分:

1.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得 5

分;

2.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具备可行性得 3

分;

3.内容一般、针对性不强、不太具备可行

性得 1 分;

4.方案内容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方

案不得分。

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等指:a.提供的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

出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

b.准确把握方案中的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

明多种详细预案;

0.0~5.0 分

c.针对不同的需求,能提供个性化的解决

方案,可以举例论证;

d.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持材料

提供详细、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持性。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具备可行性等指:

a.方案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已作完

整响应;

b.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

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

c.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

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

内容一般、针对性不强、不太具备可行性

等指:

a.方案不完整,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

应缺项;

b.方案不切实际,操作困难,与采购需求

相违背。

客观分(60.00)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评

价分

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完全满足招标产品技术参数,得 30 分;

2.标注“▲”的条款(重要条款共 5 条)

一条不满足扣 2 分,满分 10 分,扣完为止。

3.未标注“▲”的条款(一般条款共 100

条)一条不满足扣 0.2 分,满分 20 分,扣

完为止。

4.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参

数,不再作为评审条款。

注:

1.本项目参与评审的设备为:

(三)远程教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运维安全管理系统:▲条款:0 条;非

▲和非★条款:4 条。

(2)统一端点安全管理:▲条款:0 条;非

▲和非★条款:2 条。

(四)建设完备托育培训环境

(3)86 寸幼教一体机:▲条款:0 条;非▲

和非★条款:17 条。

(4)8 层培训室:

①音频矩阵处理器,▲条款:2 条;非▲和

非★条款:8 条。

②主控调音台:▲条款:1 条;非▲和非★

条款:3 条。

③室内 LED 显示屏:★条款:1 条;▲条款:

2 条;非▲和非★条款:24 条。

0.0~30.0 分

④接收卡:▲条款:0 条;非▲和非★条款:

6 条。

⑤二合一屏体控制器:▲条款:0 条;非▲

和非★条款:16 条。

(5)8 层讨论室:

①主控调音台:▲条款:0 条;非▲和非★

条款:8 条。

②二合一屏体控制器:▲条款:0 条;非▲

和非★条款:12 条。

2.以一级序号阿拉伯数字(如

“1.”“2.”“3.”……)为一条。

3.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

技术参数 二、详细技术参数”中标注

“★”符号的技术参数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中响应即视为满足要求,供应

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中存在负偏离

的,视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

标处理。

4.本项目参与评审的设备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进行佐证,未提供佐证材料的视为负偏

离,扣除相应分值。

业绩

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系统类或信息化设备类或音视频类或幼教设备

类等),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4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提供合同或协议证明材料须包含首页、标的物所在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

则视为未提供)。

0.0~4.0 分

厂商授

1.提供所投室内 LED 显示屏的设备制造商

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

务承诺,得 2 分。

2.提供所投 86 寸幼教一体机的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

服务承诺,得 2 分。

3.提供所投音箱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得 1

分。

4.提供所投功放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

0.0~8.0 分

的原厂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得 1

分。

5.提供所投运维安全管理系统的产品制造

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

服务承诺,得 1 分。

6.提供所投下一代防火墙的产品制造商针

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

承诺,得 1 分。

注: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的原厂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并加盖原厂制造商公章及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对应产品不得

分。

企业实

1.提供所投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相关软件

著作权证书(软著名称中至少包含“托育或保育或智慧校园”等关键字)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所投运维安全管理系统相关软件著

作权证书(软著名称中至少包含“运维安

全或集中运维或运维审计”等关键字)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1、2 均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加

盖制造商公章及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或所投幼教一体机制造商通过

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并提供相关

证书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证书为制造商的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及投标单位公章;证书为供应商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0.0~6.0 分

团队人

1.项目团队人员:

(1)供应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每提供 1名集成团队人员得 0.5 分,满分 2 分;(提供人员清单并明确职责分工,及 2025 年至

今任意 3 个月投标单位或制造商为集成团队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对应人员

不得分)

(2)集成团队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

历,且为计算机或大数据类或信息管理类或硬件集成类或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的,

0.0~12.0 分

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 4 分;(提供集成团队人员学历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人员不

得分)

(3)集成团队人员中需有一人为项目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得 2 分。(提供证书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

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软件服务人员:

(1)软件部署期间,所投智能化托育管理

平台软件制造商提供软件人员驻场服务,每提供 1 名具备信息化软考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人员得 1 分,满分 2 分。(提供证

书证明,及 2025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制造商

为软件服务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

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人员不得分)

(2)供应商承诺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软件

上线试运行通过后,提供运维服务人员进

行驻场(至少 1 人且服务时间不少于 1 年)

得 2 分。(提供单独成页的承诺函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

得分

100.0

100 分+政策性加

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

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

受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

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 10%

(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

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

效。

(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10%。执行

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3)价格分值计算表:

价 格 分 值 计 算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XXXX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20XX.X.X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第一次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

计量单位为

准)

最终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

单位为准)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后报价(单位:以采购

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

评标基准

价(单位:

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

为准)

价格分值

得分

1

0.00

2

0.00

3

0.00

4

0.00

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 分 汇 总 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投 标 单位名称

价 格 分得分

主 观 分得分

客 观 分得分

信 用 分得分

政 策 性 加分得分

总分

排名

评标专家(签字)

5.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

5.1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

5.2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

第三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

(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的;

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

(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

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

(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响应)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一、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变更公告

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

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

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项目延期(适用于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项目)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一并顺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

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根据《省

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

备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时,若上传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

件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图片或者 PDF 等文件时,请将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文件或图片插入 word 中后上传 word,避免第三方电子签章数据不能正常加载,导致文件不显示第三方签章。请在转换 PDF 和签章时仔细检查对应内容,若因操作引起的第三方签章不显示,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

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

(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 CA 锁生成加密响应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

第四节

开标

一、开标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投网开系统进行开标。

三、开评标流程

1.会议准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

钟登录远投网开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

2.解密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供应

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

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3.开标唱标:系统自动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记录:唱标完成后,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

5.会议结束:生成开标记录表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远程开

标会议结束。

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标设备、软件、CA 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 CA 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

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第五节

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审小组登录系统进行资格

审查,资审小组由 1 或 3 人单数组成,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由资审小组通知其未通过理由。

第六节

评标

一、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

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工程类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依照《资

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

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三)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

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

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分。

(四)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

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五)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

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

(六)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

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七)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

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一)享有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 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 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 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4) 采购文件和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

第七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

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第八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以下部分按 1.5%×(1-30%)计算,100 万元-500 万

元部分按 1.1%×(1-30%)计算后向中标投标人收取服务费。投标人的报价应包

含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

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 账户信息户

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号:24*开通会员可解锁*2174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第九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采购人可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 步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贵 州 省 . 贵 阳 市 )( http://ggzy.guiyang.gov.cn/ ) 上 公 告 , 同 时 还 应 在 贵 州 省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

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

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贵州省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

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三)质疑函内容:

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

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四)递交方式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

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

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二)受理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

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

(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

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货物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二、供货期期限

本合同从

日起至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清单:

(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

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2.1 包装

2.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

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2.2 运输

2.2.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

输。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

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

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

2.3 交付

2.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

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

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

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2.3.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3.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

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3.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

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

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3.3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

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

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

方支付补偿金。

3.4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

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5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

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

4.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

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

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4.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

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工程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

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

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

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

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工期

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

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

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

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

第 3 条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3.2 质量检查

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

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 4 条 竣工验收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

4.2 竣工和验收

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

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

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3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

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4.4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

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 5 条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

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

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6.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7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8 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2.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2.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14.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4.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5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服务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138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3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从

日起至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140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 合 同 金 额 为 ( 大 写 )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1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采购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14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1.3 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第 2 条 质量要求

2.1 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

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

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 3 条 服务验收

3.1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

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

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付款阶段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143

第 4 条 质量保证

4.1 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

4.2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

4.3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

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44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

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

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145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

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

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14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三)标的;(四)数量;(五)服务标准;(六)价款或者报酬;(七)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

14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48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格式

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

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内容

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

据。

二、制作和生成

响应文件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

作和生成。

三、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中上传的复印和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

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

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四、上传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采

购业务板块,选择已参与项目,点击进入“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

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

应)。

149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服务类响应文件。二、组成

各类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格式文本。

150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151

XXXXX(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 XXXX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品 目 编 号 :品 目 名 称 :采 购 方 式 :

采 购 类 别 :

供 应 商 :详 细 地 址 :联 系 人 :

话:

20XX 年 XX 月

152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完善目录明细)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标报价函

二、开标一览表(适用于公开招标)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二)特殊资格材料

(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五)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六)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

响应性文件

153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二)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五)其他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

(一)主观分评审内容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

(一)客观分评审内容

第六

信用评审内容

(一)信用分评审内容

第七 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若有)

(一)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

第八 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若有)

(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

(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

第九

其它补充材料

154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

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一)其他补充材料

155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 标 报 价 函

1.本供应商就

(项目名称)的

品目号/名称

投标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本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专利费、人力资源费、调研费、

专用工具价、培训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服务期/交货期/工期:

(服务期/交货

期/工期:以采购文件约定的单位为准)

3.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4.投标有效期:

5.质保期:

6.联合体投标:

7.其他:

二、递交资料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三、相关承诺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本供应商就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本供应商就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

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

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

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章)

投标日期:

156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多种报价

服务期(交货期或工

期)

联合投标企业(若有)

注: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先后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157

(三)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服务项目内容

数量(单

位)

总价

费率

服务标准

1

2

3

全部投标产品总报价大写(元/费率/下浮率):

小写(元/费率/下浮率):

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明细表》

(格式可自拟)

,明细表

中的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函一致。若参考上述表格,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选择对应的报价列填写投标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158

(四)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参加贵方组

织的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

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159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投标单位全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

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

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160

第二 资格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或扫描件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

真实有效。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6.1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161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开标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162

(二)特殊资格材料(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63

(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若有)

1.供应商系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也要提供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书

致(采购人):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品目号/名称)的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履

约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废标

的,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共同签订和履

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合同金额比例分配情况。

5.1

(单位名称)

(是

/否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占总合同

%,合同分配内容:

5.2

(单位名称)

(是

/否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占总合同

%,合同分配内容:

5.3……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6.1(联合体牵头人)职责分工:6.2(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分工:。6.3……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称:

(盖章)

164

法定代表人:

(印章)

称:

(盖章)

165

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66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

声明函及附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67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68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

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69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170

3.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1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商务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供应商注意事项:1.本表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五节《实质性

要求明细表》内容,供应商必需如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172

(二)

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技术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73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商务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74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

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75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

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176

(五)其它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若有)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

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77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

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主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78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

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客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79

第六 信用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信用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80

第七 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若有)

内容仅支持文字和图片,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81

第八

政策性加分材料(若有)(适用于公开招标和

竞争性磋商)

(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

182

(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

183

第九

其它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

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

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84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

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84839761。

185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

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

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

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

微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

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

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

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186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

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微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

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

为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

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

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

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

多家中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

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

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

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187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

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

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微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

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

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

标候选人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微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微企业引入信用担保

手段,为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微企

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关于协助开展中小微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

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

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188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

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

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微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

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189

附: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90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微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

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

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采 购 金

合同链接

( 填 写 集中 采 购 目录 以 内 或者 采 购 限额 标 准 以上 的 采 购项目)

(填写“采购项

目整体预留”、

“设置专门采购

包”、“要求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或者“要求

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

预留”外,还应

当填写预留给中

小 微 企 业 的 比

例)

(精确到万元)

( 填 写 合 同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公开的网址,

合 同 中 应 当 包

含 有 关 联 合 体

协 议 或 者 分 包

意向协议)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91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192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193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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