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康养数据标注
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
采购文件
(2026 年 04 月)
项目序列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3H
项目编号:
ZF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康养数据标注生产性实训基地项
目
品目编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3H001
品目名称: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康养数据标注生产性实训基地项
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类别:
货物类
采购人: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代理机构:
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一章
采购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二节
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第四节
图纸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第一节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第二节 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第三节 废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6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
第四节
开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
第五节
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 . . . . . . . . . . . . . . 49
第六节
评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第七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 . . . . . . . . . . . . 50
第八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第九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二、供货期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2.1 包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2.2 运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
2.3 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二、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第 2 条 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第 3 条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3.1 工程质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3.2 质量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第 4 条 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4.2 竣工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4.3 试运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4.4 竣工清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第 5 条 保修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第 7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第 8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第 15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二、服务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第 3 条 服务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第 4 条 质量保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第一节 编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3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及品目概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数据标注基地配套建设及运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贰佰肆拾捌万伍仟叁佰
元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元)
。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康养数据标注生产性实训基地项
目,采购预算为大写贰佰肆拾捌万伍仟叁佰元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贰佰肆拾捌万伍仟叁佰元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康养数据标注生产性实训基地项
目,最高限价为大写贰佰肆拾捌万伍仟叁佰元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
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
价。
(/)
计价单位以采购内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等内容)
、金额或者比例:/
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定
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 购 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 2 号3.联系人:付老师、季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 318 号金阳烈变国际广场(A)1
单元 7 层
3.联系人:黄甫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gzgczb_zbb2@163.com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 C 区 340 室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一、☑货物范围 □服务范围 □工程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范围要求为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数据标注基地配套建设及运营,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文件标准执行。 2.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
收合格标准和采购人要求。执行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 2025 年 1 月以来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2025 年 1 月以来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2025 年 1 月以来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三节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 2025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不须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格式
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无。(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三
节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四)本品目□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三节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
2020)421 号文件
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本节资格条件资料需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主要内容:
为响应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推动医康养领域数据要素价
值化,学校拟围绕人工智能训练师(数据标注)生产性人才培养目标,通过校企
合作模式,引入专业运营合作伙伴,建设“医康养数据标注基地”
,打造集教学
教研、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社会培训、赛事活动、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
合性实训基地,打造集“产、学、研、用”于一体的产教融合示范性平台,构建
可持续发展的数据标注生态体系,助力学校专业升级与区域产业发展。学校拟通
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具备专业能力的运营合作伙伴开展合作,要求中标方
不仅要根据数据标注基地配套建设清单及参数建设数据标注基地,还要围绕“校
企联合创新、师资培养、人才培养、管理与运行体系建设”等方面自主提出数据
标注基地建设及运营方案,并负责方案实施与长期运营。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数据标注基地配套建设清单及参数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数据标注控制终端
252
套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2
实训室管理软件
4
套
3
网络机柜
5
台
4
48 口接入交换机
4
台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5
24 口接入交换机
5
台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6
路由器
5
台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7
6 类网线
5
箱
8
安装调试及线材
1
项
9
实训专用桌
122
套
10
实训专用椅
248
个
11
数据标注教学终端
5
套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12
数据标注终端 OPS 电脑模块
5
个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13
数据标注终端投屏器
5
个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14
数据标注终端移动支架
5
个
15
多媒体讲台
4
套
16
洽谈椅
2
个
17
洽谈桌
2
套
18
A3 多功能彩色一体机
1
套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19
文件柜
5
个
20
插板 3 米
10
个
21
插板 5 米
10
个
22
A4 办公打印纸
20
个
23
碎纸机
2
个
24
饮水机
2
个
25
窗帘
1
项
26
数据标注基地内部文化氛围升级改造
1
项
27
数据标注基地内部升级改造
1
项
28
600 万摄像机
14
个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29
NVR 硬盘录像机
1
个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30
8TB 监控级硬盘
8
个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31
全千兆 PoE 交换机低功率系列
1
个
节能认证/节能产品
32
终端安全管理系统
1
套
33
数据标注软件平台授权
252
个/
年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1
数据标注控制终端
1.限国产商用品牌;处理器:不低于 intel 第 12 代酷睿i5-12400 处理器;2.芯片组:不低于 intel B760。3.内存:插槽数量不低于 2(空闲插槽不少于 1 个),本次配置不低于 16GB DDR4 ;4.存储:≥1TB M.2 SSD 固态硬盘,为保障后期扩容以及数据安全,机身应具备硬盘减震结构设计;
5.电源:原厂标配不低于 650W 高效电源。6.显卡:不低于 RTX3050-6G 独立显卡。7.接口:USB 接口总数不低于 10 个(其中 USB3.2 不低于 6 个),支持关机充电功能;主板原生支持至少 2 个PS/2 ,1 个 COM。8.★M.2 插槽不低于 2 个 M.2 Type 2242/2260/2280 (其中 1 个支持 Optane)。9.★视频接口不低于 3 个,至少具备 2 个数字接口(包含1 个 DP),板载支持 3 屏显示输出,所有接口非转接。10.★扩展槽:不低于 1 个 PCI-E*16、不低于 2 个 PCI-E*1、不低于 1 个 PCI。11.机箱:≥19L 机箱,内置防尘网,具备顶置提手,方便搬运;前置具备网络故障灯,快速诊断网路通畅情况。12.显示器:同品牌≥27 寸液晶显示器。显示设备规格 :显示屏尺寸 27 寸,显示屏屏占比 85%,显示屏像素密度90 像素/英寸,显示屏可视角度水平 178°,显示屏防蓝光支持防蓝光模式,蓝光加权辐射亮度比应0.0012W/(·cd·sr)(瓦每坎特拉每球面度),显示屏低频闪显示屏支持低频闪≤-35dB,显示屏防炫目显示屏镜面反射率 10%,显示屏刷新率 100Hz,显示屏位深 8 位,显示屏色域 99% sRGB,显示屏色准△E 4,显示屏响应时间 8ms,显示屏亮度 250 尼特,*显示屏亮度一致性 75%,*显示屏对比度 1000:1;13.键鼠:同品牌抗菌键鼠,防水键盘;14.其他:1)所有功能基于 Windows 平台,一键同传;方便操作主板集成硬盘保护,增量传输功能,具备断线提示、断点续传功能,支持动态显示网络故障点;2)支持终端数据加密保护和安全域数据管理功能,具备用户操作管控和行为审计功能;安全虚拟分区自主配置,无容量限制;安全虚拟分区自主配置,无容量限制;用户涉密数据加密后,实时保护,即使离开加密分区仍为密文,为用户的私密数据建立坚固的安全屏障;具备安全环境下网络工作域功能,涉密人员可网络共享资料、协同办公,同时通过对拷贝管理、截屏管理、打印管理、键盘管理、网络管理,以及安全权限管理,全方位防止内部人员的主动泄密;具备用户行为日志管理,审计违规操作,做到有据可查;支持对移动设备进行加密处理;15.★工作稳定性认证: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 120 万小
时,提供证书复印件;16.售后服务:三年质保,三年免费上门维护。17.售后服务:整机提供 3 年免费原厂质保,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免费技术支持电话;18.投标产品具有 3C 认证、节能认证;
2
实训室管理软
件
1.纯软件产品,安装部署快捷,升级简易方便,全中文人性化界面设计,支持主窗口功能按钮、浮动工具条、右键菜单、快捷键多项操作方式。2.软件的加密方式支持服务器端授权、在线序列号加密、离线文件加密、自定义短码激活、mac 地址预置激活等多种方式的激活方式。3.采用核心的截屏及实时压缩技术,在网络条件较差时亦能体现良好的性能;可根据网络条件调节网络补偿强度,根据广播内容调节广播效率;4.★全面兼容 Windows 10、Windows 11 操作系统,以及银河麒麟、统信等国产桌面操作系统,支持 Windows 操作系统和国产桌面操作系统的混合使用。5.★全面适配 LoongArch、ARM、X86 等架构,支持国产龙芯、飞腾、华为麒麟、华为盘古、海光、兆芯以及 intel、AMD 等主流 CPU。6.课堂教学:6.1 屏幕广播:支持将教师机的屏幕和教师讲话声音实时广播给单一、部分或全体学生机以及所有教学互动终端,在对学生机进行屏幕广播时可选择全屏或窗口方式,支持教师选择音频输入设备。学生在接收屏幕广播时可进行拍照保存、自主更改显示模式等操作,显示模式包括自动对焦、平移、缩放显示三种可选。支持教师选定一台学生机来远程控制教师机,代替教师来完成相关教学功能的操作。支持 4K 画质的屏幕广播,支持多种画面质量的调节,根据网络的不同选择最好的效果进行教学。6.2 屏幕笔:支持教师通过屏幕笔进行教学辅助功能,具体工具包括插入文本、线条和图形,添加批注,设置线条粗细、画笔颜色等。6.3 网络影院:采用流媒体技术,可实现教师机播放的视频同步无延时广播到学生机,学生无需下载该文件,教师也无需共享该文件。支持 VCD、DVD、AVI 等主流文件格式,支持 720p、1080p、4K 高清视频。
★6.4 学生演示:支持教师选定一台学生机作为示范展示或多台学生机进行同屏演示,可选择向所有学生、选定的学生或选定的组进行演示,演示过程中教师可随时接管学生机。6.5 文件分发:支持教师将教师电脑中的文件或文件夹发送至学生端指定的目录下,支持对正在发送的文件进行暂停、撤销、断线续传,支持对已发送的文件进行删除和清空学生端文件夹;支持对重复文件选择忽略、替换、重命名策略;支持选定文件传输速率和实时查看文件传输速率和传输进度。6.6 文件提交:支持学生把做好的作业主动提交到教师电脑,教师可以选择接收和拒绝学生提交的文件;支持教师预设学生提交的文件的存储路径并限制学生提交文件的数目和大小。6.7 文件收集:支持预定义多个文件收集任务,并支持教师预设学生文件收集类型、收集路径、收集后保存路径,从而实现对学生文件的批量收集。★6.8 文件共享:支持通过课件点播实现教师上传文件供学生查看和下载;支持通过共享中心实现教师和学生上传文件,供全体师生查看和下载。★6.9 讨论:支持教师发起分组讨论或主题讨论,分组讨论支持教师按随机、配对等方式将学生分成若干组,同组的组员之间可以相互讨论,教师可以参加任意组的讨论;主题讨论支持教师建立若干个主题,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讨论。在讨论对话框,支持教师发送文字、画布、图片、文件等与学生进行讨论。★6.10 共享白板:支持教师通过共享白板与选定的学生共同完成相同的学习任务或绘画作品,并提供多种不同的工具,包括插入图片、插入截图、设置背景颜色、设置背景图片等,还可选择画笔、图形、颜色、文本、填充、橡皮擦等功能,供教师和学生绘制时使用。支持查看历史记录,调阅过往绘制的白板,支持批量导入和导出白板记录。学生举手:支持学生发起举手寻求教师的帮助,教师端可远程遥控帮助学生解决问题。7.★教学评测:截屏互动:支持教师实时截屏发起互动答题,答题类型支持单选、多选、判断、算数、简答、投票、演示等,答题模式支持全体作答、挑人、抢答。
自定义图片互动:支持教师添加本地图片发起互动答题,答题类型支持单选、多选、判断、算数、简答、投票、演示等,答题模式支持全体作答、挑人、抢答。自定义问题互动:支持教师手动输入问题发起互动答题,答题类型支持单选、多选、判断、算数、简答、投票、演示等,答题模式支持全体作答、挑人、抢答。答题统计:支持教师对客观题预设答案,学生作答完成后即时接收反馈,全体学生作答完成后,教师将会收到学生的作答详情及答题数据统计。课堂报告:支持教师查看正在进行课堂和已结束课堂的参与人数、发起答题数、答题正确率、答题详情、答案分布等信息。考试:支持对全体学生发起统一的考试,支持添加 ABCD卷对不同组别的学生发送不同试卷。支持教师实时查看学生答题进度。阅卷评分:支持客观题自动评分,主观题教师手动打分并支持将考试结果导出。8.★课堂管理:学生签到:提供学生名单管理工具,为软件和考试模块提供实名验证。提供点名功能,支持保留学生多次登录记录、考勤统计、签到信息的导出与对比。班级模型:支持创建和编辑不同班级的学生名单列表,并支持将学生名单导入和导出。屏幕监看:支持通过教师机监视单一、部分、全体学生机的屏幕,支持教师调节电脑每屏可监看多个学生屏幕(1、4、9、16、25、36 画面)和监看视图的持续时间。全体遥控:支持教师选定任意一台学生机执行对所有学生机的实时遥控操作,如批量打开网页、打开应用程序、执行文件传输、安装卸载软件等操作。U 盘限制:支持对 U 盘访问权限的设定(全部开放、只读、完全阻止三种策略),有效控制学生使用 U 盘,防止资料的流失和病毒的引入。网页限制:支持对学生访问网站权限的设定(全部开放、黑名单、白名单、完全阻止四种策略),对学生可以访问的 Internet 站点进行管理,并支持多浏览器限制。程序限制:通过各种策略的应用,可防止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打游戏,或使用 QQ,微信等聊天工具,支持限制 U 盘,网络映射盘,硬盘虚拟盘,虚拟光盘,内存虚拟盘里的程
序。学生属性:支持教师远程查看学生机登录名、IP 地址、系统类型、MAC 地址、磁盘空间、进程、CPU 使用情况、内存使用情况、网络利用率等信息。控制中心:支持通过单独的控制中心界面,快速开启或关闭面向学生机的行为控制,包括自动连接、黑屏安静、联网权限、举手权限、发送消息权限、发送文件权限、键鼠权限、U 盘权限等。黑屏肃静:支持教师对单一、部分、全体学生机执行或解除黑屏操作,教师可自定义黑屏的文字内容、文字颜色、背景色、背景图片等,支持教师手动解锁或设置锁定时长进行自动解锁。禁用键鼠:支持教师对单一、部分、全体学生机禁用键鼠操作,禁用时学生端鼠标和键盘被锁定,学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远程命令:支持教师进行远程开机、关机、重启、注销、自定义命令等操作。远程设置:支持选择学生机连接教师机的登录方式包括选择教师登录、自动登录、IP 段登录;支持调节音量、设置学生端密码、学生机是否自动登录计算机、学生恶意离线时是否锁定学生机屏幕、是否隐藏设置名称按钮、是否显示学生端浮动工具栏等高级设置。9.★分组管理:支持教师新建、删除、重命名分组,添加和删除分组中的成员,设置小组长;分组信息随班级模型永久保存,下次上课可以直接使用保存的分组。图标监看:支持通过班级模型显示学生机桌面的缩略图,缩略图显示大小也可自由设定。缩略图右下角可以显示正在被应用的状态。断网锁屏:独有的断线保护自动锁屏技术,通过网卡的是否激活来锁定屏幕,避免学生拔掉网线违反纪律。远程消息:支持教师与学生使用远程消息进行交流,并支持设置消息在学生机显示时长、消息提示音等。10.制造商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1.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2.软件具有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13.售后服务: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3
网络机柜
≥12U 机柜,尺寸≥600*600*1200mm;材质:冷轧钢板;通体≥0.9MM,立柱≥1.8MM,承重≥500 公斤,PDU 电源*1,风扇*1,托盘*1,脚轮*4,脚钉*4,螺丝*1;
4
48 口
接入交换
机
汇聚交换机、≥三层、全管理、交换容量≥758Gbps/7.58Tbps、包转发率≥148Mpps/222Mpps 、≥ 下行 48 个 GE 电口+上行 4 个 GE 光口、 监控带机量≥400、终端带机量≥800、机架款
5
24 口
接入交换
机
汇聚交换机 、 ≥三层 、 全管理 、 交换容量≥598Gbps/5.98Tbps 、包转发率≥148Mpps/222Mpps 、≥下行 24 个 GE 电口+上行 4 个 GE 光口 、 监控带机量≥400 、 终端带机量≥800 、 机架款
6
路由
器
全新 WI-FI6+技术、≥7200 兆级、≥2.4*4+5G*4、HOS 系统、一碰联网、再碰弹出管理菜单、AI 抗干扰、可视化热力圈、超级路由器中心、网课加速、学生上网保护;
7
6 类
网线
六类网线
8
安装调试及线
材
综合布线、系统集成、水晶头、网络跳线、铺设线槽及供电改造集成所需辅件、线材、管材/槽板、电源线、VGA线、控制线、视频线、音频线、电源板、音等相关辅材及运输、安装、调试等。
9
实训专用
桌
1.≥1200*600*760mm 基材:采用 ENF 级刨花板:板材含水率≥5%;板材密度≥0.8g/cm³;物理力学性能:2h 吸水厚度膨胀率≤1.4%,表面胶合强度≥1.8MPa,静曲强度≥21MPa,弹性模量≥260MPa,内胶合强度≥0.8MPa;板面握螺钉力≥1300N,板边握螺钉力≥950N;品质属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二甲苯、甲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ENF 未检出;防潮性能:选项 1 循环试验后内胶合强度≥0.15MPa,吸水厚度膨胀率≤9%,选项 2 沸水煮后内胶合强度≥0.11MPa,选项 3:70℃水中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6.5MPa;抗菌性能: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培养24h)抗菌率≥99.95%,且检测合格;防霉菌性能:黑曲霉菌检测等级为 0 级且判定合格。提供至少一项符合以下检测标准的证明材料:GB/T 35601-2017、GB/T17657-2022、HJ571-2010、GB/T39600-2021、GB18580-2017、QB/T 4371-2012、GB/T 15102-2017、GB/T4897-2015。2.饰面:采用三聚氰胺浸渍纸饰面,产品甲醛释放量
≤0.8mg/L; 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等均未检出,提供至少一项符合以下检测标准的证明材料:LY/T 1831-2009、参照:GB18584-20013.白乳胶:采用环保白乳胶,产品游离甲醛:≤0.05g/kg、苯:≤0.01g/kg、甲苯+二甲苯:≤0.04g/kg;卤代烃:≤0.1g/kg;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5g/L;提供至少一项符合以下检测标准的证明材料:GB18583-2008、HJ2541-2016、GB33372-2020。4.封边条:采用 PVC 封边条,产品耐干热性、耐磨性、耐开裂性(耐龟裂性)、前冷热循环性均合格;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氯乙烯单体:未检出;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均合格;邻苯二甲酸酯的总量(DBP,BBP、DEHP、DNOP、DINP 和 DIDP):未检出、多溴联苯 :未检出、多溴联苯醚 :未检出。提供符合以下检测标准的证明材料:QB/T4463-2013。5.热熔胶 采用环保热熔胶,产品游离甲醛参考:GB18583-2008:≤0.05g/kg、苯:≤0.01g/kg、甲苯+二甲苯:≤0.05g/kg;卤代烃:≤0.1g/kg;总挥发性有机物≤5g/L;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5g/L;提供至少一项符合以下检测标准的证明材料:HI2541-2016、GB33372-2020。6.三合一连接件:采用连接件,其表面应无锈蚀、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纹、划痕、磕碰伤等缺陷;锁紧角度为 167 度;金属镀层抗盐雾 18h 后无锈点;三合一偏心连接件偏心体抗压强度应≥310N、三合一偏心连接件预埋螺母抗拉强度≥600N、三合一偏心连接件中连接螺杆螺纹与预埋螺母的抗拉强度≥800N、三合一偏心连接件中偏心体与连接螺杆的扭矩为 11.0N·m;经连续 100h 铜盐加速乙酸盐雾试验(CASS)试验后,保护评级及外观评级均为10 级,经连续 100h 乙酸盐雾试验(AASS)试验后,保护评级及外观评级均为 10 级。提供至少一项符合以下检测标准的证明材料:GB/T28203-2011、GB/T10125-2021、QB/T3828-1999、GB/T6461-2002。7.五金架:采用钢架,产品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管材、焊接件、喷涂层,塑料件合格;金属表面耐腐蚀:乙酸盐雾( 要求连续喷雾 100 小时以上):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和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均达到 10 级;盐雾试验:中性盐雾乙酸盐雾( 要求连续喷雾 100 小时以上):涂
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和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均达到 10级;盐雾试验:中性盐雾( 要求连续喷雾 100 小时以上):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和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均达到10 级;提供至少一项符合以下检测标准的证明材料:GB/T3325-2017、GB/T 10125-2021、QB/T 3832-1999、QB/T3827-1999。
10
实训专用
椅
≥550*500*960mm,弓形脚架采用≥28mm 直径、≥2mm 厚度的钢管一次性弯曲成型。且产品在传统弓形椅的基础上增加了底盘,让产品具有倾仰功能;座垫采用加厚尼龙玻纤座壳替代传统的曲木板,布料与 PU 定型海绵之间不采用胶水贴合,而改用布套。做到整椅不含胶水,以减少甲醛对人体的危害;扶手采用独有的防侧滑设计;座绵为≥53 密度 PU 定型阻燃海绵;面料为通过≥3M(阻燃、防水、防污)处理的进口布料;网布为专用抗菌网布。
11
数据标注教学终端
1. 整机液晶屏采用 A 规屏级别;液晶屏尺寸≥86 英寸,UHD 超高清 4K 液晶面板;显示分辨率≥3840×2160,刷新率≥60Hz,显示比例 16:9,可视角度≥178°。2.依据国标 GB40070-2021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整机亮度不大于 400cd/m2,对比度:≥4000:1。3.整机显示采用高色域技术,SRGB 色域(色彩覆盖率)≥100%,色深≥10.7 亿,透光率≥95%,雾度≤7%。(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4.为保障整机色彩显示效果,需支持高色准,sRGB 色彩△E≤1.0。(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5.整机支持高动态显示,支持高动态 HDR10 技术标准。
(提
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6.★整机通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视觉舒适度(VICO)A 级评价测试。(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7.★整机具备≥6 个前置接口:3*USB3.0,1*HDMI,1*Type-C,1*USBTouch;具备中文标识,方便快速识别与使用。前置接口具备防撞设计,采用转轴式可翻转防撞挡板,防撞挡板与机器边框一体化设计,与边框保持水平。8.★整机具备≥8 个中文标识前置物理按键,支持复合功能,功能包括电源、熄屏、返回、护眼、设置、主页、录屏、还原等,可自定义触摸锁、截屏、便签、白板等功能。
(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9.整机内置 2.2 声道音箱,前置朝向发声,额定总功率60W。支持调节左右声道平衡;声压级≥90db。(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0.整机内置双频 WIFI 模块,支持 802.11 a/b/g/n/ac/ax;支持 Wi-Fi6。(提供具有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1.★支持全通道录屏功能,同时录制 OPS 电脑通道、安卓通道及外接通道画面,同时切换通道时录屏不中断。
(提
供具有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2.★内置非独立≥4800W 像素;高清摄像头;摄像头视场角≥135 度,水平视场角≥120 度,可输出 4:3、16:9比例的视频、图像;支持 AI 人脸识别、远程巡课、二维码扫码、人数统计和随机抽选功能。(提供具有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3.★整机内置≥8 阵列麦克风,具备智能降噪、回音消除,可识别距离≥12 米,拾音角度≥180 度。(提供具有CMA 或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2
数据标注终端
OPS
电脑模块
不低于酷睿 I5-12 代/8G/256G SSD/win10/WIFI
13
数据标注终端投屏
器
投屏器/支持软件加硬件两种模式;支持手机、平板、手机投屏,手机端+PAPA 发射器(支持触摸互控)支持 4 画面投屏,音频、图片视频等
14
数据标注终端移动支架
86 寸落地式推车移动支架
15
多媒体讲
台
尺寸:≥700*1050*1100mm,≥150mm 围挡、E1 级板材、反弹式键盘抽屉、机箱对开门设计,冷轧钢板,
16
洽谈
椅
尺寸:≥600mm*1188mm*660mm,双人位,采用环保材料,钢制脚架,科技布海绵乳胶;
17
洽谈
桌
尺寸:≥2800*1100*300mm 储物柜,≥1200*1200*750mm办公桌,双人位,采用环保材料,usb 充电插孔、独立储物拉柜,主机箱柜,≥2.5MM 层板,贴心挡板;
18
A3 多
功能彩色一体
机
打印、复印、扫描三合一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打印(每分钟≥22 页,黑白彩色同速),双面打印双面复印网络打印,彩色扫描(每分钟≥30 页),扫描接口:Ethemet10Base-TX/1000Base-T,内存:≥1G,灰阶:256,原稿最大尺寸:≥A3,输出尺寸:A3 至 A5、B6、A6 长纸,纸张容量:≥500 纸盒 2 个+≥多功能手送托盘 100 张,纸张克量:≥60—256g/㎡,预热时间:≥20 秒,首页复印时间 :彩色≤8.4 秒,黑白≤6.8 秒,打印复印分辨率:≥1800*600dpi,连续复印:1-999 页,复印绽放倍率:25%—400%(以 0.1%为增量)打印接口:Ethemet10Base-TX/1000Base-T USB1.1/2.0 ,≥7 英寸多点触控操作面板。含输稿器和双面器及工作柜。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须提供技术参数确认函加制造商加盖公章。
19
文件
柜
通双节,两个抽屉,裸板厚度≥0.8mm
20
插板
3 米
适用标准:国标; 插孔电流:10A ;额定功率:≥2500W ;插孔数量:≥8 孔
21
插板
5 米
适用标准:国标;开关方式:总控; 插孔电流:10A;额定功率:≥2500W ;插孔数量:≥6 孔
22
A4 办
公打印纸
A4 纸、8 包/箱,≥70g
23
碎纸
机
碎纸碎状:颗粒、粉碎尺寸:≥2×9 mm保密等级:≥5、可碎物:纸张、光盘、PVC 证卡单次入纸:≥8 张(A4 70g/㎡)入口宽度:≥225 mm、粉碎速度:≥3 m/min纸箱容积:≥25 L
24
饮水
机
家用多功能智能遥控免安装茶吧机大屏双显立式下置式饮水机 加厚铁侧板 大屏遥控双显【冷热型】布鲁克林灰规格参数电源线长≥1m额定频率≥50Hz
制冷功率≥70W产品净重≈8kg额定电压 220V储藏箱容量≥4.5L加热功率≥1360W产品尺寸长≥340mm;宽≥330mm;高≥1040mm功能参数制冷方式电子制冷
25
窗帘 棉麻、恒力金刚纱,4 间实训室和办公室共计 60 米
26
数据标注基地内部文化氛围升级改造
依据现场设计内容制作 KT 版材料;根据装修风格现场制作字且施工上墙。
27
数据标注基地内部升级改造
拆除墙体、墙面粉刷、垃圾清运等材料和施工
28
600
万摄像机
1.传感器类型:1/1.8" Progressive Scan CMOS ,像素 ≥600 万2.最低照度:彩色:0.0005 Lux3.支持背光补偿,强光抑制,3D 数字降噪,120 dB 宽动态,适应不同环境4.补光距离:支持柔光灯补光,照射距离≥30 m5.最大图像尺寸:≥3200 × 18006.视频压缩标准:主码流:H.265/H.264,支持超级智能编码子码流:H.265/H.264/MJPEG第三码流:H.265/H.2647.网络:≥1 个 RJ45 10 M/100 M 自适应以太网口8.音频:≥1 个内置麦克风9.启动及工作温湿度:-30 °C~60 °C,湿度小于 95%(无凝结)10.恢复出厂设置:支持客户端或浏览器恢复11.防护:符合≥IP67 防尘防水设计,可靠性高
12.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29
NVR
硬盘录像
机
1.存储接口:≥8 个 SATA 接口,可满配 12TB 硬盘2.视频接口:≥2×HDMI,≥2×VGA3.网络接口:≥2×RJ45 10/100/1000Mbps 自适应以太网口4.报警接口:≥16 路报警输入,≥4 路报警输出5.串行接口:≥1 路 RS-232 接口,≥2 路半双工 RS-485接口;USB 接口:≥2×USB 2.0,≥1×USB 3.06.输入带宽:≥160Mbps,输出带宽:≥160Mbps7.接入能力:≥16 路 H.264、H.265 格式高清码流接入8.解码能力:最大支持 24×1080P9.显示能力:最大支持 4K+1080P 异源输出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0
8TB
监控级硬
盘
标称容量:≥8TB;外形规格:3.5-inch;接口类型:SATA;刻录技术:CMR;转速:≥7200RPM ;缓存:≥256MB;最大读取速度:267MB/s;接口传输速率(最大值):≤6.0Gb/s/平均读写功率(W):≥7.3W;加载/卸载周期:≥600,000MTBF:≥2,000,000;年负荷(TB/年):≥550TB ;工作状态温度(°C):0-65℃
31
全千
兆
PoE
交换机低功率系列
提供≥16 个千兆 PoE 电口和≥2 个千兆光口;交换容量:≥56 Gbps,包转发率:≥41.66Mpps;支持 IEEE 802.3at/af标准;支持 IEEE 802.3、IEEE 802.3u、IEEE 802.3x、IEEE 802.3ab、IEEE 802.3z 标准;支持安防网络拓扑管理、端口管理,支持远程升级;支持 6 KV 防浪涌(PoE口);支持 PoE 输出功率管理,整机最大 PoE 输出功率≥230 W;千兆网络接入设计、存储转发交换方式;此设备须与 NVR 硬盘录像机同一品牌、采用金属外壳。
32
终 端安 全管 理系统
1.CPU 不低于 8 核 2.1GHz/≥16G 内存/≥4*600G SAS 10K企业级硬盘/支持 RAIDO, 1,10/≥2 个千兆网卡/≥800W电源/导轨2.服务端控制中心支持多种部署环境,至少支持 X86 架构的 CentOS 7.6/RedHat7/麒麟 V10SP1、UOS20 或 ARM 架构的麒麟 V10/UOS20 操作系统。支持单级或者多级部署环境,支持由一级服务器对二级服务器进行分发授权,可根据后期二级控制中心数量变化,可由管理员手工调整授权
分配数量(提供产品功能截图)3.客户端支持多类型操作系统同台管理,包括但不限于Windows XP_SP3/Windows 7/Windows 8/Windows10/macOS/CentOS,Ubuntu/龙蜥操作系统等,支持英文版操作系统。本次配置 254 个客户端授权。4.支持对 Windows 客户端进行模块化部署,按照管理需求给客户端分配模块,客户端按照已勾选的功能模块进行安装和运行。(提供产品界面截图)5.★支持终端用户提交故障信息并可上传相关附件,管理员收到信息后可查阅并处理。支持终端用户提交意见反馈信息,管理员收到信息后可查阅并处理。(提供产品功能截图)6.支持采集进程资产、开放端口、账户资产、启动项、计划任务、环境变量、运行服务等资产。支持终端、资产两个维度来查看,并支持一键检索7.记录终端硬件信息,包括 CPU 型号、内存大小、硬盘、硬盘序列号、主板、主板 ID(主机序列号)、显卡、网卡、声卡、显示器信息、BIOS 序列号、BIOS 版本日期以及设备 ID 等,支持导出硬件信息;可显示终端上次关机时间、本次开机时间。支持对终端软件资产进行统计,可查看单个终端的软件安装信息,包括软件名称、版本、安装时间等,支持以软件维度统一对安装的终端下发软件卸载任务。8.★支持对终端资产是否存在风险进行检测,包括是否存在指定高危端口、是否存在不合规账户、是否存在不合规启动项、计划任务,是否使用未激活系统等。风险支持实时展示以及分类统计(提供产品功能截图)9.★提供 APT 全景雷达:内置 50+APT 组织情报信息(包括介绍、MD5、CC 域名、常用漏洞等)、25000+APT IOC情报库,支持按照已知的 APT 情报对内网进行 APT 攻击痕迹检测,判断终端是否存在已知 APT 攻击行为;支持对存在 APT 漏洞风险的终端进行分类统计(提供产品功能截图)10.产品需支持多引擎查杀技术,至少包括云查杀引擎、大数据特征引擎、人工智能引擎、脚本引擎等 4 个引擎,客户端支持以图形化方式展示各个引擎的信息,以确保产品可适应不同环境。(提供产品功能截图)11.★具备云端样本鉴定能力,云端具备 300 亿+样本数
据,有效针对各种病毒文件进行查杀(提供官网截图)12.★支持补丁分发灰度发布功能:当管控中心更新漏洞库时(补丁库),可自动化编排完成补丁库的分发,可将终端分组划分为多个批次,逐步推送补丁。(提供产品功能截图)13.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网络版防病毒产品(增强级)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14.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15.本次提供三年维护升级服务。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3
数 据标 注软 件平 台授权
1. 具备数据预处理功能,主要是数据准备,保证数据质量、标准的一致性,提高数据标注的效率和准确性。2.通用数据标注,提供支持多种数据类型的数据标注的软件环境。3.行业数据标注,提供支持医疗、康养的数据标注,支持在线阅片和数据查看,敏感信息的保密要求。4.质检、验收和数据集构建平台,提供支持数据标注后的质检工作、验收业务和数据集搭建,以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察。5.★图像、语音、视频标注等需要大规模运算的智能能力做了国产化技术认证。(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90 个日历日内必须完成货物交货、安装并通过招
标人验收,运营期限:项目完成交货验收后三年。
二、交货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 2 号。
三、付款方式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
40%作预付款;合同约定范围的所有货物到场且经采购单位清点确认无误后,采
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额 70%;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
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剩余尾款。
四、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不得以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价格投标,否则视为
无效投标;
五、履约保证金:中标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方缴纳 5%的合同履约保
证金,待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将履约保证金足额退回给中
标人。若中标人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或验收不合格将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供应商科选择以下任一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银行保函:由中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
付的银行保函原件;
2、银行汇票:由银行出具的、以采购人为收款人的银行汇票原件;
3、银行本票:由中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具的、以采购人为收款人的银行本
票原件;
4、现金(电汇/转账)
:中标供应商通过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将履
约保证金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开户行全称】、
【账号】、
【户名:
采购人全称】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用途为“履约保证金”
)
;
5、不接受现金(纸币)
、商业汇票、个人账户转账、非基本账户转账等其他
形式。
六、验收
1.中标人在交货、安装完成后应向招标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提请招标
人进行验收,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送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
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招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应在 3 天内向中标
人提出书面意见,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意见后,应在 2 天内予以回复并在
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
3.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
招标人有关质量技术要求。
4.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重新整改直至验收通过为止。
5.验收过程中需要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本
项目的验收,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七、承诺
1.教学优先,项目建设为教学让路。
2.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应为符合采购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在交付合
同材料时向招标人提交质量合格证书;产品经招标人现场人员(或监理)核定质
量不合格者,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退、换货,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质量保障:应提供制造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
质量标准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提供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
务。
八、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自行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
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
样品展示要求:/
特别提醒:
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
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
第四节
图纸附件
1、
(如有可上传)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序号
技术实质性要求
商务实质性条款
备注
1
/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要求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
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服务和货
物类项目)
1.资格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
资
格
审
查
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2025 年1 月以来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2025 年 1 月以来的资信证
明;新成立的企业,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2025 年 1 月以
来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三
节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 月
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
不须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
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
特殊资格审
查
无
8
本品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三节 投标
文件格式范本)。
投标
9
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
的承诺
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
(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三节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根据《省发展改革
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
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供应商名称审
查内容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商务实质性审
查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二
节 商务要求”要求
2
报价评审
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
标处理。
3
无效标审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
过
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 分 表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评分项名称
评分点名
称
评审标准
得分
价格分(30.00)
价格分
报价分统一采用基准价
法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
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取所有有效投标价
格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各投标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供应商投标价报价)
×30。
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2.得分取两位小数点,第
三位四舍五入;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
报价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
人福利企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0.0~30.0 分
主观分(10.00)
运营服务
方案
投标人须针对基地项目,制定具体、可行的运营服务方案。方案应系统阐述
如何保障合作内容的落地与高效运行,重点包
括:共建产学研平台并规划省级项目;组建“双师
型”师资团队并开发课
程包;实施人才培养与教材开发;建立质量管理与项目运行流程;引入真实商业项目并实现创收;以
0.0~5.0 分
及组织学生竞赛并获取
奖项。方案需体现明确的实施路径、清晰的权责分工、合理的资源投入及可量化的预期成果(如教材数量、项目金额、证书获
取、竞赛名次等):
1.方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与需求高度契合。实施路径清晰可行,组织保障有力,资源投入明确。对各项合作内容(如联合科研、师资培训、课程建设、实习管理、项目运营等)均有深入、具体且创新的规划,提出的量化指标明确、合理,能充分体
现其卓越的运营管理能
力和落实合作的决心,对项目实施最为有利,得 5
分;
2.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
能覆盖主要需求。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较为清晰,
但部分环节的规划深度
或创新性一般。提出的量化指标基本合理,总体具
备可操作性,得 3 分;
3.方案内容空洞、流于形式,与需求契合度低。缺
乏具体的实施路径和资
源保障,规划模糊,难以评估其落地执行能力。量
化指标缺失或明显不合
理,得 1 分;
4.实施方案不完整,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售后服务
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详细的售后服务方
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培训安排、响应速度等:
1.以上每条方案内容完
0.0~5.0 分
整具体、条理清晰、具有
针对性得 5 分;
2.以上每条方案内容基
本完整、条理较为清晰得
3 分;
3.以上每条方案内容空
泛、条理混乱且模板化得
1 分;
4.不提供不得 0 分。
客观分(60.00)
技术参数
评分
技术参数评价分:
根据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清单”的响应情况及佐证材料进行
评分:
1.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招标产品技术参数
得 35 分;
2.重要条款(★条款):合计 25 项,共 25 分。每
有 1 项★条款存在负偏
离扣 1 分。
3.一般性条款(非★条款):合计 100 项,共
10 分。每有 1 项非★条
款存在负偏离扣 0.1 分。注:1.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制造商单位加
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
函等作为证明材料。
2.相同的技术参数不重
复扣分;
3.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或未在偏离表中注明页
码并标识的,评标委员会
有权视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作“负偏离”
扣分。
0.0~35.0 分
企业实力
供应商具备数据存储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
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
0.0~5.0 分
证证书、数据资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据治
理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 1
分,满分 5 分。
注:上述须提供证书复印
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
位公章佐证,未提供不得
分。
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
理(1 人):具备数据安全管理师证书得 1 分,具
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证书得 1 分,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得 1 分;具备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及以上(二级或一级)得 1 分,本项
满分 4 分。
2.供应商拟派团队人员
(项目经理除外):具备
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CISP)证书或信息安全
保障人员认证证书
(CISAW)证书,每提供1 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具备 ITSS(IT 服务项目
经理)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2 分;本项
满分 4 分。
注:上述 1-2 项人员提供
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和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一年任意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提
供不得分。
驻场运营
为确保数据标注基地的
持续运营,供应商在数据
标注基地运营合作期限内需至少派遣 1 名驻场
0.0~6.0 分
人员,
提供 1 人得 2 分,总分 6
分。
注:需提供承诺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知识产权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数据标注平台。投标人或该产
品提供方具备 AI 研发能
力或数据标注服务能力
(如提供 AI 研发能力检
验证书)和该产品的软件
著作权证书,具备 AI 研
发能力或数据标注服务
能力(如提供 AI 研发能
力检验证书)得 3 分,提
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3
分,总计 6 分。
注:
1.提供具备 AI 研发能力
或数据标注服务能力(如
提供 AI 研发能力检验证
书)和该产品的软件著作
权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加
盖投标人公章,材料未提
供或无法识别内容不得
分。
2.证明材料若为产品制
造商提供,需同时提供向投标人开具的授权证明。
0.0~6.0 分
团队人员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
(1 人):具备数据安全管理师证书得 1 分,具备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
书得 1 分,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得 1 分;具备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及以上(二级或一级)得 1 分,本项满
分 4 分。
2.供应商拟派团队人员
(项目经理除外):具备
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0.0~8.0 分
(CISP)证书或信息安全
保障人员认证证书
(CISAW)证书,每提供1 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具备 ITSS(IT 服务项目
经理)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2 分;本项
满分 4 分。
注:上述 1-2 项人员提供
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和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一年任意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提
供不得分。
得分
100.0
100 分+政策性加分
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
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
受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
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 10%
(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
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
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
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备注: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优惠政策、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新增)等)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
规定价格扣除顺序及计算方法:
扣除顺序:/
计算方法:/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
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
效。
(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10%。执行
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3)价格分值计算表:
价 格 分 值 计 算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XXXX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20XX.X.X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第一次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
计量单位为
准)
最终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
单位为准)
政策优惠
后价格(单位:以采购
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
评标基准
价(单位:
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
为准)
价格分值
得分
1
0.00
2
0.00
3
0.00
4
0.00
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 分 汇 总 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投 标 单位名称
价 格 分得分
主 观 分得分
客 观 分得分
信 用 分得分
政 策 性 加分得分
总分
排名
评标专家(签字)
:
5.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
5.1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
5.2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
第三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
(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的;
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
(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
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
;
(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响应)
。
/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一、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变更公告
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
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
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项目延期(适用于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项目)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一并顺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
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根据《省
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
备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时,若上传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
件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图片或者 PDF 等文件时,请将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文件或图片插入 word 中后上传 word,避免第三方电子签章数据不能正常加载,导致文件不显示第三方签章。请在转换 PDF 和签章时仔细检查对应内容,若因操作引起的第三方签章不显示,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
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
(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 CA 锁生成加密响应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
第四节
开标
一、开标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投网开系统进行开标。
三、开评标流程
1.会议准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
钟登录远投网开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
2.解密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供应
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3.开标唱标:系统自动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记录:唱标完成后,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
5.会议结束:生成开标记录表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远程开
标会议结束。
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标设备、软件、CA 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 CA 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
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第五节
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审小组登录系统进行资格
审查,资审小组由 1 或 3 人单数组成,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由资审小组通知其未通过理由。
第六节
评标
一、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
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工程类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依照《资
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
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注意事项:评标(审)过程中,评标(审)委员会若需要求投标人(供应商)
进行澄清,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通知对应的投标人(供应商)进行澄清,请投标人(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并按照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要求进行澄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视为放弃澄清。
(三)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
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评分。
(四)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
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五)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
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
(六)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
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七)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
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一)享有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 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 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 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4) 采购文件和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
第七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
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第八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
、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
清。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贵州贵财招标有
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货物类规定计取,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下浮 20%计算;
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进行收取。。
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
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 账户信息户
名: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5172 0180 8019 1225 5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
行号:3037 0100 0172
第九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采购人可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 步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贵 州 省 . 贵 阳 市 )( http://ggzy.guiyang.gov.cn/ ) 上 公 告 , 同 时 还 应 在 贵 州 省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
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
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贵州省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
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
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
(四)递交方式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
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
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二)受理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
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
(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
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货物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二、供货期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清单:
(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
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2.1 包装
2.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
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2.2 运输
2.2.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
输。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
、
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
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
2.3 交付
2.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
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
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
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2.3.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3.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
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3.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
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
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3.3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
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
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
方支付补偿金。
3.4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
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5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
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
4.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
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
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4.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
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说明:确定中标人后具体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拟定)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工程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
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
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
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
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工期
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
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
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
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
第 3 条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3.2 质量检查
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
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 4 条 竣工验收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
4.2 竣工和验收
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
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
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3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
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4.4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
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 5 条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
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
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6.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7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8 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2.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2.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14.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4.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5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服务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82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8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
供应商(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84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 合 同 金 额 为 ( 大 写 )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5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采购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8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1.3 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第 2 条 质量要求
2.1 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
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
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 3 条 服务验收
3.1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
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
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付款阶段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87
第 4 条 质量保证
4.1 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
4.2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
4.3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
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88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
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
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89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
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
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9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三)标的;(四)数量;(五)服务标准;(六)价款或者报酬;(七)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
91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2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格式
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
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内容
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
据。
二、制作和生成
响应文件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
作和生成。
三、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中上传的复印和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
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
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四、上传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采
购业务板块,选择已参与项目,点击进入“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
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
应)。
93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服务类响应文件。二、组成
各类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格式文本。
94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95
XXXXX(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 XXXX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品 目 编 号 :品 目 名 称 :采 购 方 式 :
采 购 类 别 :
供 应 商 :详 细 地 址 :联 系 人 :
电
话:
20XX 年 XX 月
96
目
录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完善目录明细)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标报价函
二、开标一览表(适用于公开招标)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二)特殊资格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
(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六)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七)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97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二)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五)其他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
(一)主观分评审内容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
(一)客观分评审内容
第六
其它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
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一)其他补充材料
98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 标 报 价 函
1.本供应商就
(项目名称)的
品目号/名称
投标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本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专利费、人力资源费、调研费、
专用工具价、培训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服务期/交货期/工期:
。
。
(服务期/交货
期/工期:以采购文件约定的单位为准)
3.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
4.投标有效期:
。
5.质保期:
。
6.联合体投标:
。
7.其他:
。
二、递交资料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三、相关承诺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本供应商就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本供应商就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
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
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
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章)
:
投标日期:
99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多种报价
服务期(交货期或工
期)
联合投标企业(若有)
注: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先后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投标日期:
100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货 币 单 位:
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含税单
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数据标注控制终端
252
套
2
实训室管理软件
4
套
3
网络机柜
5
台
4
48 口接入交换机
4
台
5
24 口接入交换机
5
台
6
路由器
5
台
7
6 类网线
5
箱
8
安装调试及线材
1
项
9
实训专用桌
122
套
10
实训专用椅
248
个
11
数据标注教学终端
5
套
12
数据标注终端 OPS
电脑模块
5
个
13
数据标注终端投屏
器
5
个
14
数据标注终端移动
支架
5
个
15
多媒体讲台
4
套
16
洽谈椅
2
个
17
洽谈桌
2
套
18
A3 多功能彩色一体
机
1
套
19
文件柜
5
个
20
插板 3 米
10
个
21
插板 5 米
10
个
22
A4 办公打印纸
20
个
23
碎纸机
2
个
24
饮水机
2
个
25
窗帘
1
项
26
数据标注基地内部
1
项
101
文化氛围升级改造
27
数据标注基地内部
升级改造
1
项
28
600 万摄像机
14
个
29
NVR 硬盘录像机
1
个
30
8TB 监控级硬盘
8
个
31
全千兆 PoE 交换机
低功率系列
1
个
32
终端安全管理系统
1
套
33
数据标注软件平台
授权
252
个/年
投标总报价(含税)
: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投标总报价(含税)=各项合计价总和
2.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报价,未按分项报价表要
求进行报价的,可作废标处理。
标日期:
102
(四)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
: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
,参加贵方组
织的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
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03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
(投标单位全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
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
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04
第二 资格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或扫描件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
真实有效。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6.1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105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开标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06
(二)特殊资格材料(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三节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不是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
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
我方不是联合体投标,本承诺函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履
行完毕;
我方同意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我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材料;
若我方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自愿接受贵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采取的一切处理
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108
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三节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
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
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承诺函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
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
我方未被列入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自愿被取消投标资格,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109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
声明函及附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10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1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
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12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13
3.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4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商务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供应商注意事项:1.本表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五节《实质性
要求明细表》内容,供应商必需如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年
月
日
115
(二)
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技术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16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商务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17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
(品目名称)
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18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
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19
(五)其它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若有)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
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的规定,在国内保税区、综合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20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
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主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21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
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客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22
第九
其它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
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
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23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
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4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
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
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
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
微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
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
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
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125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
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微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
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
为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
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
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
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
多家中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
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
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
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126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
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
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微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
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
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
标候选人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微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微企业引入信用担保
手段,为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微企
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关于协助开展中小微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
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
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127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
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
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微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
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128
附: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29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微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
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
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
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微企
业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
目)
(填写“采购项目
整体预留”、“设
置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预
留”外,还应当填
写预留给中小微企
业的比例)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公
开的网址,合同中
应当包含有关联
合体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30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
、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131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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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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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
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
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
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
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134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
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
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
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在充
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 3—5 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
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
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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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
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 1)计算。
(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
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 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
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
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五、争议处理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
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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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
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
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
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
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
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
本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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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2025 年 9 月 28 日
138
附件 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
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
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
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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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
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1.
(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
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
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
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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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