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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 (采购人名称)
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第一、三、四、五分中心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
目名称)
采购文件
2025 年 10 月
项目序列号:P52*开通会员可解锁*CP6 项目编号 :ZF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第一、三、四、五分中心变压
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编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CP6001 品目名称 :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第一、三、四、五分中心变压
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类别 :工程 采购人 :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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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 2
第一章
采购范围 ..................................................................................................................... 3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 3 第二节 项目要求 ............................................................................................................. 5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 5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 7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7 第二节 商务要求 ............................................................................................................. 7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 8 第四节 图纸附件 ............................................................................................................. 9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 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2
第一节 评标办法 ........................................................................................................... 12 第二节 评分标准 ........................................................................................................... 12 第三节 废标条款 ........................................................................................................... 23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 24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 25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 26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 26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 26 第三节 投标保证金交纳 ............................................................................................... 26 第四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 27 第五节 竞争性磋商程序 ............................................................................................... 27 第六节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 ........................................................... 29 第七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 29 第八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 30 第九节 保证金退返 ....................................................................................................... 30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 3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32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42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 43
第一节 编制要求 ........................................................................................................... 43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 43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 43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 73
第八章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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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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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及品目概述 该项目为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第一、三、四、五分中心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
目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本次采购实施内容:对一、三、四、五分中心变压器及线路进行更换并新增部分变压器。 1、第一分中心云岩殡仪服务站:拆除原有 160KVA 住上变压器,新建 1 台 250KVA 箱式变压器及相关设施设备。 2、第三分中心修文祺云山:拆除原有 50KVA 户外台式变压器,新建 1 台 250KVA 住上变压器及相关设施设备。 3、第四分中心开阳祥云山:拆除原有 100KVA 住上变压器,新建 1 台 400KVA 住上变压器及相关设施设备。 4、第五分中心息烽庆云山:拆除原有 50KVA 住上变压器,新建 1 台 250KVA 住上变压器相关设施设备。 备注:详见电气施工设计图集及电气施工设计说明。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壹仟肆佰柒拾叁
元叁角肆分整(
(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340000 元)。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第一、三、四、五分中心变压器及配套设
施建设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壹仟肆佰柒拾叁元叁角肆分整((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34 元)。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壹仟肆佰柒拾叁元叁角肆分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34)
。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第一、三、四、五分中心变压器及配套设
施建设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伍拾贰万壹仟肆佰柒拾叁元叁角肆分整((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34 元)。
本项目按
总价进行投标报价。(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
计价单位元。
(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三、采购合同管理: 1.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 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等内容)
、金额或者比例:/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 □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是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本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100%,即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
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六、采购人
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 2.地址: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 3.联系人:周鼎 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5.电子邮箱:/ 七、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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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 6 号东原财富广场 3 栋 21 层 3.联系人:张仕应、王壹飞、李建航 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5.电子邮箱:/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 C 区 34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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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要求
一、项目范围 该项目为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第一、三、四、五分中心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
目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本次采购实施内容:对一、三、四、五分中心变压器及线路进行更换并新增部分变压器。 1、第一分中心云岩殡仪服务站:拆除原有 160KVA 住上变压器,新建 1 台 250KVA 箱式变压器及相关设施设备。 2、第三分中心修文祺云山:拆除原有 50KVA 户外台式变压器,新建 1 台 250KVA 住上变压器及相关设施设备。 3、第四分中心开阳祥云山:拆除原有 100KVA 住上变压器,新建 1 台 400KVA 住上变压器及相关设施设备。 4、第五分中心息烽庆云山:拆除原有 50KVA 住上变压器,新建 1 台 250KVA 住上变压器相关设施设备。 备注:详见电气施工设计图集及电气施工设计说明。
二、项目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国家现行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相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的规
定。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
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
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
满一年的提供其银行基本账户开出的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4 年 10 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如不需缴纳的,须出具有效
的证明材料。
。
(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
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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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具备: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供应商 2025 年任意 3 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4)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
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及以上。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证书应与投标供应商单位一致,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供应商 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意 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由供应商出具的从事项目管理年限证明。
(5)供应商拟派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须配备齐全。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上述人员均须提供供应商 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6)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近 3 年指 2022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0 月)内没有被审计、
纪检部门等相关部门指出存在任何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在评标时发现承诺不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发现承诺不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发现承诺不实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由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三)本品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 (四)本品目
☑是 □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本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100%,即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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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详见工程量清单文件。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工期及建设地点 1.工期(日历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自下发进场通知之日起算。 2.建设地点:第一分中心云岩殡仪服务站;第三分中心修文祺云山殡仪馆;第四分中心开
阳祥云山殡仪馆;第五分中心息烽庆云山殡仪馆。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1.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和相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验收规范: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和相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验收方式: 整体验收。 三、售后服务 无。 四、质保期 两年,时间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经与采购人确定工程实施工期表,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进场,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暂定)的 30%工程款。 2.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经监理单位认可能正常使用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暂定)的 80%工程款。 3.经结算审核定案后,采购人按结算审核定案金额支付至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4.根据《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25 号)文件及贵阳市区有关规定,若中标供应商送审的结算经评审后审减率超过 10%,则超出部分的评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备注:资金的支付需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天(日历日) 八、其他要求 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
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
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
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3、1.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本项目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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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 3.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在贵州省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投诉或不良记录,否则一经查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4.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5.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在进场前须经采购人认可方可进场。 6.供应商须承诺如若中标,中标后须无偿承担的相关工作包括供电方案优化设计及相关报审工作,还须包括办理用电报建、装表、送电,办理产权移交(如有)等手续,保证及时供电。 7、供应商须承诺拟派的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8.供应商须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各分中心用电。 9.供应商须承诺施工过程中保证安全施工,施工中的一切伤亡事故、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注: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签订合同之前或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相关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
,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惩处,且中标人在此期间所消耗的一切人力、财力和物力及已完成工作采购方均不予认可,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1、本品目□是 ☑否需要阐述
阐述内容要求:
(若有可填)
2、本品目□是 ☑否需要演示
演示内容要求:
(若有可填)
3、本品目□是 ☑否需要提交样品
样品展示要求:
(若有可填)
特别提醒:
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
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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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图纸附件
(如有可上传)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序号
技术实质性要求
商务实质性条款
备注
1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的要求。
2
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自下发进场通知之日起算。
3
建设地点:第一分中心云岩殡仪服务站;第三分中心修文祺云山殡仪馆;第四分中心开阳祥云山殡仪馆;第五分中心息烽庆云山殡仪馆。
4
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和相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验收规范: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和相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验收方式:整体验收。
5
质保期:两年,时间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
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1.合同签订后,经与采购人确定工程实施工期表,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进场,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暂定)的 30%工程款。 2.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经监理单位认可能正常使用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暂定)的 80%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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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结算审核定案后,采购人按结算审核定案金额支付至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4.根据《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25 号)文件及贵阳市区有关规定,若中标供应商送审的结算经评审后审减率超过 10%,则超出部分的评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备注:资金的支付需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7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天(日历日)
8
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本项目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 3.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在贵州省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投诉或不良记录,否则一经查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4.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5.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在进场前须经采购人认可方可进场。 6.供应商须承诺如若中标,中标后须无偿承担的相关工作包括供电方案优化设计及相关报审工作,还须包括办理用电报建、装表、送电,办理产权移交(如有)等手续,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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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供电。 7、供应商须承诺拟派的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8.供应商须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各分中心用电。 9.供应商须承诺施工过程中保证安全施工,施工中的一切伤亡事故、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9
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签订合同之前或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相关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惩处,且中标人在此期间所消耗的一切人力、财力和物力及已完成工作采购方均不予认可,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
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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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组长在线组织评委商议,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的原则进行讨论,组长根据最终讨论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详见评分表。
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二、评分标准
1.资格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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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审 查 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
求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一般资格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
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其银行基本账户开出的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
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
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
人,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提
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承诺(格式自拟)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提供 2024 年 10 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
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不需缴纳的,须出具有效
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
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
特殊资格审查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供应商 2025 年任意 3 个月为其缴纳的社
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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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
以上职称并从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及以上。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证书应与投标供应商单位一致,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
明或劳动合同以及供应商 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
明;由供应商出具的从事项目管理年限证明。
(5)供应商拟派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须配备齐全。施工员、质量员、材料
员、资料员应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上
述人员均须提供供应商 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
明。
(6)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近 3 年指 2022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0 月)
内没有被审计、纪检部门等相关部门指出存在任何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在评标时发现承诺不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发现承诺不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发现承诺不实的,采购人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
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本品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若有)
9
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
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备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凡由系统推送给评委的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均视为满足投标保证金交纳条件,评委不再对此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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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性 审 查 表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供应商名称审
查内容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商务实质性响
应审查
2
技术实质性响
应审查
3
报价审查
异常低价审查。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
标处理。
4
无效标审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
过。
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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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表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评分项名称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得分
价格分(20.00)
投标报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照本公式进行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20,其中评标基准价为最低有效报价,价
格分为满分 20 分,计算
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
点后两位。
0.0~20.0 分
主观分(30.00)
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符合实际,针对性强、技术措施科学切
实可行得:3 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比较符合实际,针对性比较强、技术措施比较科学切实可
行得:2 分;
(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基本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清晰、基本符合实际,针对性一般、技术措施基本科学切实可行
得:1 分;
(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不全面,论述不完整清晰、不够符合实际,针对性差、技术措施不
够科学切实可行得:0
分。
0.0~3.0 分
二、质量保
证措施
(1)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全面细致、结合实际、
措施具体的得:3 分;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比较全面细致、比较结
0.0~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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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实际,措施比较具体
的得:2 分;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基本全面细致、基本结合实际,措施基本可行
的得:1 分;
(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不全面不细致、结合实际不够、或措施不具体
的得:0 分。
三、施工总进度及保证
措施
(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
可靠得:3 分;
(2)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
可靠得:2 分;
(3)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基本合理、可行,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条件,保证措
施基本可靠得:1 分;
(4)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基本不合理、不可行, 或关键线路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或关键节点控制措施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条
件, 或保证措施不可靠
得:0 分。
0.0~3.0 分
四、施工安
全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比较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
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得:3
分;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比较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
0.0~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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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得:2
分;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计基本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
制保障措施基本制订
得:1 分;
(4)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计不全面不周到、不完整,或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未制订
得:0 分。
五、文明施
工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比较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
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得:3
分;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比较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
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得:2
分;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计基本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
制保障措施基本制订
得:1 分;
(4)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计不全面不周到、不完整,或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未制订
得:0 分。
0.0~3.0 分
六、施工场地治安保卫
管理
(1)治安保卫措施完
整,内容科学可行的
得:3 分;
(2)治安保卫措施比较
完整,内容比较科学可
行的得:2 分;
(3)治安保卫措施基本
完整,内容基本科学可
行的得:1 分;
(4)治安保卫措施不完
0.0~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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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内容不科学可行的
得:0 分。
七、施工环
保措施
(1)环保措施完整,内
容科学可行的得:3
分;
(2)环保措施比较完
整,内容比较科学可行
的得:2 分;
(3)环保措施基本完
整,内容基本科学可行
的得:1 分;
(4)环保措施不完整,内容不科学可行的得:0
分。
0.0~3.0 分
八、施工现场总平面布
置图
(1)内容齐全、布置合
理、图例表达清楚的
得:3 分;
(2)内容比较齐全、布
置比较合理、图例表达
比较清楚的得 2 分;
(3)内容基本齐全、布
置基本合理、图例基本
表达清楚的得:1 分;
(4)内容不齐全、布置
不太合理、图例表达不
太清楚的得:0 分
0.0~3.0 分
九、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现场组织投入计划
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
计划合理得:3 分;
(2)现场组织投入计划
与进度计划比较协调,
调配计划比较合理得:2
分;
(3)现场组织投入计划
与进度计划基本协调,调配计划基本合理得:
1;
(4)现场组织投入计划
与进度计划不协调,或
调配计划不合理得:0
分。
0.0~3.0 分
十、与采购方、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
程的配合
(1)内容齐全、布置合
理、图例表达清楚的
得:3 分;
(2)内容比较齐全、布
置比较合理、图例表达
比较清楚的得:2 分;
0.0~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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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基本齐全、布
置基本合理、图例基本
表达清楚的得:1 分;
(4)内容不齐全、布置
不太合理、图例表达不
太清楚的得:0 分。
客观分(50.00)
一、项目负
责人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机
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4
分。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0.0~4.0 分
二、技术负
责人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从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及以
上的得 3 分。
注:①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证书应与投标供应商单位一致,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劳
动合同以及供应商 2024
年 9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为
其缴纳社保的证明;②从事项目管理年限由供应商出具证明;③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0.0~3.0 分
三、特种作
业人员
拟派作业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应急管理厅核发
的高压电工证得 2.5
分,具有低压电工证得
2.5 分,具有焊工证得2.5 分,具有高处作业
证得 2.5 分,本项最高
10 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相关
证书及供应商 2024 年 9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0.0~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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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似业
绩
供应商提供 2022 年 10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
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 10 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
不得分。
0.0~10.0 分
五、客户评
价
供应商提供与以上已完成类似业绩对应合同的客户评价,客户评价意见为优、满意等同类评价或多项等级评价中最高评价的,每提供一个
得 1 分,本项最高 5 分。
注:须提供盖有业绩对
应客户单位公章(或用户部门印章)的评价文件扫
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
不得分。
0.0~5.0 分
六、体系认
证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每提供 1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评标委员会保留在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权利,经查若不存在以上证书或证书处于暂停、过期、撤销等非有效情
形的不得分)。
0.0~3.0 分
七、工期承
诺
在不提供赶工费情况
下,承诺工期每提前两天得 1 分,最多得 5 分(提供承诺涵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
0.0~5.0 分
八、动工承
诺
供应商承诺四处工地同
时动工的得 10 分,没有
0.0~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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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延迟或逾期动工的
扣 2.5 分,扣完为止(提
供承诺涵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信用分(0.00)
信用分
0.0~0.0 分
政策性加分(0.00)
政策性加分
0.0~0.0 分
得分
100.0
100 分+政策性加分
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例如:中国
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4.价格分的计算 (总价、单价、费率)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
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下浮率)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1-最终有效投标报价)
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固定价) 固定价采购价格分相同,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设定。 (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 (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
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
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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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30%;服务类项
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1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3)价格分值计算表:
价 格 分 值 计 算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XX.X.X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初始报
价(元)
最后报
价(元)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后报价(元)
评标基
准价
(元)
价格 分值
得分
1
0.00
2
0.00
3
0.00
4
0.00
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 评标委员会(签字)
详 细 评 分 汇 总 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投标
单位
名称
价格分
得分
主观分
得分
客观分
得分
信用
分得
分
政策
性加
分得
分
总分
排名
评委签名:
开标时间:
第三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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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 (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 (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 (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 (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一)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十三)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四)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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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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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一、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变更公告 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告。供应商
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23:59。 二、获取方式 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
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
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一节:质疑和投诉。
第三节 投标保证金交纳
一、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 否☑ 二、交纳金额(如需) (大写)/整((小写)/元) 三、交纳截止时间 银行转账:投标截至时间前 1 小时。 电子保单:投标截至时间前一日 24 点前。 四、交纳方式(如需) 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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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银行转账的,通过系统分配的随机码直接通过供应商账户转到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专户,经银行确认后交纳完成,系统进行记录。
选择电子保单的,供应商通过系统自主选择办理,并按流程提交相关申办资料,担保机
构在规定时限内在线完成审核并出具电子保单推送到交易系统,系统进行记录。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完成交纳的(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视为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与投标。
具体交纳方式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交纳方式为准。
第四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一、递交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
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
二、递交要求 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投标保证金未交纳
的供应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
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回后重新编
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
(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
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通过 CA 锁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保证金
交纳后方可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
四、联合惩戒查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
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节 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磋商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 二、磋商地点 本项目采用贵阳市远投网开系统进行。 三、磋商准备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前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按照《浏览
器
设
置
及
驱
动
安
装
操
作
手
册
》 (
下
载
网
址
:
http://ggzy.guiyang.gov.cn/zlxzzx/zfcgl/202204/t20220408_73273593.html)的要求完成浏览器设置和驱动安装。若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准备工作,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和提交最后报价,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咨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信息处)*开通会员可解锁*(交易中心交易管理二处)
四、磋商流程 1.会议准备:投标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登录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
2.解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发起解密指令,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投标供应商须在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解密完成后自动转入评审流程。解密后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
./tmp/cd84ee65-784b-416e-b886-02d3ef2835b3-html.html28
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3.评审流程: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
一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
3.1 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资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
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3.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
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
)
3.3 磋商及最后报价:评标委员会在线发出磋商指令,指令发出后,供应商在系统提示
的时限内完成最后报价和其他承诺填写并提交。未在时限内提交的,视为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不足 3 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换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3.4 综合评分:磋商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投
标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分。
3.5 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
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意见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排序。
3.6 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可对评审过程
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
3.7 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
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8 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长点击评标工
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
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一)享有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
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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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 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备、 软件、CA 应满足本次远程磋商会议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 CA 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保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3. 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期间(未发出磋商指令前),供应商应保持在设备旁,确保及时完
成在线磋商活动。
第六节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
一、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发布流程 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
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
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第七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
、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
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 号)为标准下浮10%计费;单个项目代理费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 元/个项目收取。
由□采购人 ☑中标人支付。
二、支付方式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 ☑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
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账户信息 户 名: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 开户行:中国银行贵阳宝山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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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 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备案完成后,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 http://ggzy.guiyang.gov.cn/ ) 上 公 告 , 同 时 还 应 在 贵 州 省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除法定情形外,中标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
《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
。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
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
三、履约验收 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验收
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第九节 保证金退返
(仅适用于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
一、退回时间和方式 1.非中标人的保证金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第 5 个工作日,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退还。
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 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自
动退还。 3.终止公告发出后,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4.废标公告发出后,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法律法规的情形。 1.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的; 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3.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开标过程中,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系统检测出硬盘序列号相同,投标保
证金自动锁定,根据监督部门最终认定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一)质疑时效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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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
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三)质疑函内容: 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项
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
(四)递交方式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
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五)质疑回复 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质疑事项和
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 (一)投诉时效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
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二)受理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规定。 (三)递交方式 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投诉书,
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
(四)投诉回复 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
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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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工程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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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
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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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
供应商(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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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
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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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
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公章)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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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
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
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第 2 条 工期
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
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
第 3 条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3.2 质量检查
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
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 4 条 竣工验收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
4.2 竣工和验收 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
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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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3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4.4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
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 5 条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
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6.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
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7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8 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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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2.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2.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14.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4.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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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5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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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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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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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格式 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
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内容不得倒置、
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据。 二、制作和生成 响应文件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和生成。 三、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中上传的复印和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
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四、上传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采购业务板块,
选择已参与项目,点击进入“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
五、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一、工程类响应文件类别 工程类响应文件。 二、组成 各类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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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XXXX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方式:
采购类别:
供应商:
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20XX 年 XX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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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完善目录明细)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标报价函
二、报价明细表
三、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一般资格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财务状况报告材料
3.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3.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6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二)特殊资格材料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监狱性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第三 响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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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二)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五)其他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若有)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
(一)主观分评审内容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
(一)客观分评审内容
第六 信用评审内容
第七 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若有)
第八 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若有)
第九 其它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
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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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 标 报 价 函
一、投标报价 1.本供应商就 (项目名称)的 (品目名称)
的投标报价方式为: (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
,
投标报价为:
总价: xx 元人民币,小写:
( )元
下浮率: xx % 费率: xx % 单价: xx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固定价: xx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多种报价: xx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2.工期: 。
(工期:以采购文件约定的
单位为准)
3.建设地点: 。
4.投标有效期: 。
5.质保期: 。
6.联合体投标: 。
7.其他: 。
二、递交资料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三、相关承诺
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本供应商就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本供应商就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
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
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
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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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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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明细表
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明细表》
(格式可自拟)
,明细表
中的总报价应与投标报价函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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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贵方组织的项
目名称(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
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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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投标单位全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
20XX-ZFCG-XXXX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
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印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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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资格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或扫描
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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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
真实有效。
./tmp/cd84ee65-784b-416e-b886-02d3ef2835b3-html.html55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真实有效。
./tmp/cd84ee65-784b-416e-b886-02d3ef2835b3-html.html56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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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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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6.1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开标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
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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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资格材料
(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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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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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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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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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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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商务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响应内容
备注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实质性条款逐一列
明
*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响应内容
备注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实质性条款逐一列
明
供应商注意事项:1.本表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内容,供应商必需如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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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详见工程量清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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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商务部分响应表
采购文件商务参数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参数响应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具体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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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
(品目名称)
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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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
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
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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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
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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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若有)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
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tmp/cd84ee65-784b-416e-b886-02d3ef2835b3-html.html71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主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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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客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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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
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开通会员可解锁*/8483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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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
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
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
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
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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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
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
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
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
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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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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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2
(单位名称)××
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
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
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
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
项目)
(填写“采购项
目整体预留”、
“设置专门采购
包”、“要求以
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要求
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
预留”外,还应
当填写预留给中
小企业的比例)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
中国政府采购
网公开的网址,
合同中应当包
含有关联合体
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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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
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购法》
、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
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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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司法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