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锦州港口岸出境入境管理秩序,严格依法履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职权,保障口岸高效顺畅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前期基础调研、实地踏查和座谈协商的基础上,对锦州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如有异议或修改意见,请于期限内向市商务局(口岸服务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函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2号锦州市商务局207室(邮编:121000)
附件:锦州港口岸限定区域划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