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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融障碍)
法定代表人:田建华 标签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托机关: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娟 | | | |
机关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 381 号海岛大厦
承办机构: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张冲
机关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 381 号海岛大厦
依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珠海市简政放 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17)3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 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 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7〕54号)的有关精神,根 据《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山海洋开发 试验区、珠海保税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珠机编 (2024) 7 号)、《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 万 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珠机编(2024)
10 号)、《珠海市促进经济功能区发展办法》(市人民政府 令第64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办发〔2019〕47 号)、《中 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珠机编办(2020)295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职权委托合同: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含桂山镇、担杆镇、万山镇。
(一)委托事项
1. 行政许可(6项)
(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泥凝土许 可。
(2)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审批。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4) 商品房预售许可。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注销;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 行政检查(16项)
(1)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D)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3)商品(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及拌合物监督抽检。
(4)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因果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6)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编辑工具旗舰圈(8)
(7)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 上律财工资集(6)
(8)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 》 野工 翻墙 (01
(9)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标题 处理 烟 绿
(10)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11)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12)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13)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14)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监督检查。(1)
(15)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部分建设质量的监督。
(16)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以及政府投融资园林绿化 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最暴动
3. 行政处罚
详见委托机关《权责清单》所列的行政处罚事项。 4.其他职权(18项) ■ ■ ■ ■ ■ ■ ■
(1)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 甘肃 陈雄公园
(2)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上 解图(2
(3)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4) 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备案。
(5)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备案。
(8)调解建筑工程款纠纷。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0) 拆除工程备案。
(11)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 查。
(12)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 家。
(13)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备案。
(14)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15) 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16)住房保障管理:
1是否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
2申请使用购房补贴(住房货币补贴)领取核准;
3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
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
5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
6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
(17)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8)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标题 参考 教育
(二)涉上述事权的纠纷、投诉、信访,由珠海万山海 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统筹相关部门处理师什么
(三)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在受委托的上述职权权 限 范围内对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并依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职 权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涉 及 万 山 海 洋 开 发 试 验 区 的 事 权 使 用 珠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建设局万山区业务专用章。
行政管理职权下放涉及的人员、经费由受托机关自行解 决。涉及培训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移交、限定范围、过渡 期限、责任划分等内容按要求落实。
(一)有权对受托机构行使的委托职权进行日常的监 督、指导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有权就受托机构行使的委托职权的行使情况进行 专项检查,对于在定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委托方有权 责令受托方限期予以整改。
(三)在已委托职权的范围内,应支持、配合、协助受 托方独立行使委托职权,不得随意干涉费用服
(四)对受托机关的指导,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受托机关行使委托职权的工作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
(五)协助受托机关与国家、省等有关上级部门沟通, 确保委托职权合法、有效的行使。
(一)在受托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自主做出具 体行政行为。
(二)行使职权严格限于委托职权范围内,并遵守国家、 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机关通报行使委托职 权的基本情况。
(四)配合委托机关的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在限 期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委托机关。
(五)行使本合同规定的职权的行为导致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等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 任的,由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受托机关存在过错的,由受托 机关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下列条件同时成就后,本职权委托合同生效:
(一)本职权委托合同经委托机关、受托机关、承办机 构签署盖章。
(二)本职权委托合同在委托机关、受托机关、承办机 构门户网站或本市主要媒体公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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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权委托合同的期限
本职权委托自合同生效时起,有效期为五年,委托机关 每五年对受托机关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 合同到期自动续期,需双方重新签订委托合同确认;经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续期。
九、职权委托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本职权委托合同终止:
(一)受托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职权 委托实施方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恶 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二)委托职权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明确禁止职权委托的。
(三)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停止 职权委托的。
十、本职权委托合同如与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不符的,以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为准。
十一、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对本职权委托合同或职权委 托事项发生争议的,应相互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无法协商 一致的,应提交市司法局协调解决,市司法局的意见为最终 意见,双方应当执行。
十二、职权委托事项需要调整,或本委托合同有未尽事 宜的,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应当签订补充合同,并应当报市
政府批准。
十三、本职权委托合同一式七份,委托机关和受托机关、 承办机构各持两份,市司法局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