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权委托合同(万山)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6-09
发布于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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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 on 职权委托合同

委托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融障碍)

法定代表人:田建华 标签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托机关: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娟 | | | |

机关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 381 号海岛大厦

承办机构: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张冲

机关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 381 号海岛大厦

依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珠海市简政放 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17)3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 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 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7〕54号)的有关精神,根 据《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山海洋开发 试验区、珠海保税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珠机编 (2024) 7 号)、《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 万 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珠机编(2024)

10 号)、《珠海市促进经济功能区发展办法》(市人民政府 令第64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办发〔2019〕47 号)、《中 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珠机编办(2020)295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职权委托合同:

一、委托职权的区域范围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含桂山镇、担杆镇、万山镇。

、委托职权

(一)委托事项

1. 行政许可(6项)

(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泥凝土许 可。

(2)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审批。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4) 商品房预售许可。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注销;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 行政检查(16项)

(1)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D)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3)商品(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及拌合物监督抽检。

(4)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因果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6)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编辑工具旗舰圈(8)

(7)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 上律财工资集(6)

(8)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 》 野工 翻墙 (01

(9)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标题 处理 烟 绿

(10)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11)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12)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13)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14)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监督检查。(1)

(15)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部分建设质量的监督。

(16)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以及政府投融资园林绿化 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最暴动

3. 行政处罚

详见委托机关《权责清单》所列的行政处罚事项。 4.其他职权(18项) ■ ■ ■ ■ ■ ■ ■

(1)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 甘肃 陈雄公园

(2)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上 解图(2

(3)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4) 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备案。

(5)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备案。

(8)调解建筑工程款纠纷。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0) 拆除工程备案。

(11)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 查。

(12)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 家。

(13)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备案。

(14)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15) 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16)住房保障管理:

1是否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

2申请使用购房补贴(住房货币补贴)领取核准;

3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

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

5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

6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

(17)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8)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标题 参考 教育

(二)涉上述事权的纠纷、投诉、信访,由珠海万山海 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统筹相关部门处理师什么

(三)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在受委托的上述职权权 限 范围内对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并依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职 权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委托职权办理程序 · ·

涉 及 万 山 海 洋 开 发 试 验 区 的 事 权 使 用 珠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建设局万山区业务专用章。

四、放、接、管事项特别约定

行政管理职权下放涉及的人员、经费由受托机关自行解 决。涉及培训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移交、限定范围、过渡 期限、责任划分等内容按要求落实。

五、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受托机构行使的委托职权进行日常的监 督、指导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有权就受托机构行使的委托职权的行使情况进行 专项检查,对于在定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委托方有权 责令受托方限期予以整改。

(三)在已委托职权的范围内,应支持、配合、协助受 托方独立行使委托职权,不得随意干涉费用服

(四)对受托机关的指导,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受托机关行使委托职权的工作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

(五)协助受托机关与国家、省等有关上级部门沟通, 确保委托职权合法、有效的行使。

六、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受托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自主做出具 体行政行为。

(二)行使职权严格限于委托职权范围内,并遵守国家、 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机关通报行使委托职 权的基本情况。

(四)配合委托机关的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在限 期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委托机关。

(五)行使本合同规定的职权的行为导致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等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 任的,由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受托机关存在过错的,由受托 机关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七、职权委托合同的生效

下列条件同时成就后,本职权委托合同生效:

(一)本职权委托合同经委托机关、受托机关、承办机 构签署盖章。

(二)本职权委托合同在委托机关、受托机关、承办机 构门户网站或本市主要媒体公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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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权委托合同的期限

本职权委托自合同生效时起,有效期为五年,委托机关 每五年对受托机关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 合同到期自动续期,需双方重新签订委托合同确认;经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续期。

九、职权委托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本职权委托合同终止:

(一)受托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职权 委托实施方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恶 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二)委托职权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明确禁止职权委托的。

(三)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停止 职权委托的。

十、本职权委托合同如与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不符的,以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为准。

十一、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对本职权委托合同或职权委 托事项发生争议的,应相互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无法协商 一致的,应提交市司法局协调解决,市司法局的意见为最终 意见,双方应当执行。

十二、职权委托事项需要调整,或本委托合同有未尽事 宜的,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应当签订补充合同,并应当报市

政府批准。

十三、本职权委托合同一式七份,委托机关和受托机关、 承办机构各持两份,市司法局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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