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权委托合同(高新)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6-09
发布于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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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权委托合同

> # # 要托机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法定代表人:田建华人 · 南昌麻

: 一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 102 导生 腾恩游戏

受托机关: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员人民

法定代表人:高磊《晚上演费排出贵人讲群,没中

机关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香山路 439 号创新发展大 00 10908) 厦 A 栋 ( ) ( ) 。 ( ) 。 。

承办机构: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宁思思

机关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香山路 439 号创新发展大 - 生 羅 探 # 大 # 男 # # 男 # 兒 # 風 訊 動 品 好 歸 # 0

依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珠海市简政放权放 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17)39 号)、《珠 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 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 录的通知》(珠府(2017)5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

新机在的车内到了中美陆家庭直是有车车

意将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职权委托下放至香洲区、高新 区实施的批复》(珠府批〔2024〕71 号)的有关精神,根据《中 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优化区域管理体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20)23 号)、《中共珠海市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编制事 项的通知》(珠机编(2021)71号)、《珠海市促进经济功能区 发展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 珠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职 能 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办发〔2019〕47 号 ) 和《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珠机编办〔2020〕295 号 )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职权委托合同;

一、委托职权

(一)委托事项

1. 行政许可(8项)

(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泥凝土许可。

(2)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4)商品房预售许可。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注销;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都是 管 瑞 的 壁 官

(6)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7)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黄黄外

(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 行政检查(16项) ■ < a

(1)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3) 商品(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及拌合物监督抽检。 (4) 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业立专业工程(

(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重以购载(8)

(6) 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

(7)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

(8)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建立良默腾震(8)

(9)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工 类 建工 财 工 财 工 财 数 (0)

(10)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工编辑 (0)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1)

(12)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13)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上一篇 (21)

(14)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监督检查。 《11)

(15)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部分建设质量的监督。

(16)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以及政府投融资园林绿化工程

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3. 行政处罚

详见委托机关《权责清单》所列的行政处罚事项。

4. 其他职权(19项)

(1)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

(2)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3)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4) 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备案。

(5)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 案。

(8)调解建筑工程款纠纷。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0) 拆除工程备案。

(11)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2)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3) 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备案。

(14)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15) 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16) 住房保障管理:

1是否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

②申请使用购房补贴(住房货币补贴)领取核准;因

3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

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中

⑤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你就对

⑥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

(17)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8)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与薪、

(19)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对称计

(二)涉上述事权的纠纷、投诉、信访,由珠海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筹相关部门处理。

(三)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受委托的上述 职权权限范围内对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依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职权 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委托职权办理程序 -------------------------------------------------------------------------------------------------------------------------------------------------------------------

涉及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事权使用珠海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高新区业务专用章。

三、放、接、管事项特别约定制联、激烈

行政管理职权下放涉及的人员、经费由受托机关自行解决。 涉及培训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移交、限定范围、过渡期限、责

任划分等内容按要求落实。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受托机构行使的委托职权进行日常的监督、指 导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有权就受托机构行使的委托职权的行使情况进行专项 检查,对于在定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委托方有权责令受托 方限期予以整改。

(三)在已委托职权的范围内,应支持、配合、协助受托方 独立行使委托职权,不得随意干涉。

(四)对受托机关的指导,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最新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对受托机关行使委托职权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

(五)协助受托机关与国家、省等有关上级部门沟通,确保 委托职权合法、有效的行使。

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受托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自主做出具体行 政行为。

(二)行使职权严格限于委托职权范围内,并遵守国家、省、 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机关通报行使委托职权的 基本情况。

(四)配合委托机关的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在限期内 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委托机关。

(五)行使本合同规定的职权的行为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败诉、国家赔偿等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的,由 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受托机关存在过错的,由受托机关承担相应 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新大六、职权委托合同的生效

下列条件同时成就后,本职权委托合同生效:

(一)本职权委托合同经委托机关、受托机关、承办机构签 著盖章。

(二)本职权委托合同在委托机关、受托机关、承办机构门 户网站或本市主要媒体公告完毕。

1

七、职权委托合同的期限 | 空

本职权委托自合同生效时起,有效期为五年,委托机关每五 年对受托机关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委托合同到期 自动续期,需双方重新签订委托合同确认;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不再续期。

八、职权委托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本职权委托合同终止:

(一)受托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职权委托 实施方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恶劣社会影

响等严重后果的。

(二)委托职权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明确 禁止职权委托的。

(三)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停止职权 委托的。

九、本职权委托合同如与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不符的,以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十、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对本职权委托合同或职权委托事项 发生争议的,应相互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无法协商一致的,应 提交市司法局协调解决,市司法局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双方应当 执行。

十一、职权委托事项需要调整,或本委托合同有未尽事宜的, 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应当签订补充合同,并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十二、本职权委托合同一式七份,委托机关和受托机关、承 办机构各持两份,市司法局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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