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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智能终端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摩托车智能终端)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0-03554 项目名称:摩托车智能终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50.34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0.34万元 采购需求: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内容,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序号 产品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核心产品) 1、每套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包括:视频采集单元至少3个(前、后、右侧);视频采集单元分辨率应不小于1920*1080,不小于25fps帧率,不低于IP67防水防尘功能。 2、产品满足GA/T1299-2016《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和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要求》要求,取得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 3、智能摩托车终端应具有显示功能,摩托车驾驶员可实时查看终端采集的视频画面、查看采集的交通违法、接受系统提示和预警,存储空间、已用存储空间、设备时间、信号状态等,显示屏幕≥6英寸,不低于IP67 防尘防水功能。 4、终端应具备网络接口、USB接口、SIM卡接口、显示接口、报警输入接口、报警输出接口、RS485接口、RS232接口等。其中,网络接口:≥1个100/1000Mbps自适应RJ45;SIM卡接口:需支持sim卡;USB接口:≥1个USB3.0;显示接口:≥1路支持HDMI;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1路、RS485≥1路、RS232≥1路;网络通信:需支持4G/5G通信,需支持WIFI; 5、具备卫星定位功能,必须为单北斗定位系统;具备与北京时间自动同步的功能,与北京时间的误差≤1.0s,应支持NTP校时功能; 6、视频存储:支持连续存储100条以上违法行为完整视频取证记录及8h以上视频监控记录,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能自动按先后存储顺序循环覆盖; 7、存储容量:支持扩展TF/SD卡,需最大支持500G以上扩展存储空间; 套 1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8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s://ddpas.dandong.gov.cn/ddggzy/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时(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招标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8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地址:DDGGZYJYZX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51(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垚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