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新疆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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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政编码:84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和田市德润教育园区锅炉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市

和田市第六中学

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设置3台真空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3根15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50mg/m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和田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绿化带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2

新疆和田中广核洛浦县独立新型储能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配套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和田地区洛浦县

中广核新能源洛浦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中广核洛浦县独立新型储能项目110kV升压站至中广核洛浦220kV升压汇集站2回110kV架空线路,双回路架设。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禁止夜间施工,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和田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检修固体废物交由原厂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随检修人员带回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核与辐射

3

于田县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中药材

交易市场锅炉项目

和田地区于田县

于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新疆晓瑞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锅炉房1座,设置3台燃气锅炉。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3根15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类别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50mg/m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水经沉淀降温后进入产业园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绿化带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润滑油、矿物油、废油桶经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4

洛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锅炉房项目

和田地区洛浦县

洛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3台燃气热水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再循环降氮工艺处理后经3根15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表2新建锅炉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50mg/m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燃气锅炉排污水、软水处理废水、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洛浦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绿化带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回收公司回收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5

新疆禾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肉鸡屠宰及

食品加工项目

和田地区墨玉县

新疆禾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屠宰车间、1#食品加工车间、2#食品加工车间、职工餐厅、公寓楼、饲料加工厂、污水处理站、3台锅炉及其配套基础设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屠宰车间废气经屋顶集气罩收集+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离子除臭+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NH3、H2S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羽毛粉加工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碱水喷淋+高压电离塔+15m高排气筒排放;鸡血粉碎肉粉加工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NH3、H2S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锅炉房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降氮装置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SO2、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排放限值(小于50mg/m³)。饲料加工厂生产车间产生废气经集气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4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处理装置+专用烟道引至食堂顶部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气浮+A段+O段+消毒”工艺处理后,须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屠宰与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加权平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包装固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干污泥、栅渣、油脂、废气处理设施废布袋、食堂废油脂及卤渣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病、死家禽收集后委托洛浦新创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鸡血粉碎肉粉加工车间废油作于饲料加工厂动物油添加至原料中,剩余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废润滑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和废氢氧化钠包装袋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和田

石油分公司和田市火车站路加能站

和田地区和田市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和田石油分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站房1座、罩棚1座、50立方米汽油罐、50立方米柴油罐、加油岛等相关附属设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地埋式双层储罐,加油站卸油、加油工艺采用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处理,并预留三次油气回收接口,站区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站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和田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含油废手套、含油废抹布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清罐油泥随清随运,不储存,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的专业人员使用专业油罐清洗设备进行清理,并负责油泥清运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7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和田

石油分公司和田市京通大道加能站

和田地区和田市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和田石油分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站房1座、罩棚1座、30立方米汽油罐、50立方米汽油罐、50立方米柴油罐、加油岛等相关附属设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埋地式储罐,加油站卸油、加油工艺采用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处理,并预留三次油气回收接口,站区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站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和田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含油废手套、含油废抹布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清罐油泥随清随运,不储存,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的专业人员使用专业油罐清洗设备进行清理,并负责油泥清运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8

新疆紫文板业数字智能化绿色低碳

环保型胶合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于田县

新疆紫文板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新建生产车间一座,内设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一条,配套辅助工程以及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工程。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燥、涂胶、热压冷却、铺装、锯切工段上方1.5m处设置正压密闭式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后送入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烟气处理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组合技术,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部分无组织逸散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封闭式作业等措施进行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最终由于田天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交由原厂回收;除尘灰、灰渣、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于10㎡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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