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电二期2×74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新建工程】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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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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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97

江苏公司大唐南电二期

2×745MW 燃气轮机

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新建工程发变组保护设

(第一套)(标段一)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唐(南京)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

2026 年 5 月

1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8.5 投诉 ............................................................................................................................42

3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4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5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

(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6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公司大唐南电二期 2×745MW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

目新建工程发变组保护设备(第一套)

(标段一)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南电二期

2×745MW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新建工程招标人为

大唐(南京)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南京)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银行贷款:3: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发变组

保护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97

2.2 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

2.3 建设规模:1490MW

2.4 建设工期:本期工程于 2025 年 12 月开工建设,商业机组(3 号机组)

计划

2027 年 5 月投产发电,示范机组(4 号机组)计划 2029 年 3 月投产发电

2.5 设备名称: 发电机保护装置

2.6 数 量: 1

2.7 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招标范围:#3、#4 主变及高厂变第一套微机保护设备、220kV 启备变

第一套微机保护设备、发电厂电气监控系统(

ECMS)

2.9 交货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渡村电厂路 2 号

2.10 交 货 期: 暂定 2026 年 09 月,具体交货期以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为

2.11 其 他: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同时招标,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

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评分

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一标段,二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二标段按综合得

9

分排序依次选择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

分排名第一,则直接授予综合评分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其余标段按综合得分排序依次选择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

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

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投标产

品取得国家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报告。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 份(合同)及上已安装投运的单机容量

745MW 及以上机组的发变组保护设备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

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

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

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2)投运证明材料用户证明

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用户证明须有合

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

/签字。)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

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

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05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6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11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标 人:大唐(南京)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 5 楼

邮编:

200042

联系人:蒋文强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12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

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2.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

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2.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2.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2.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3.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原件,投标人需将电子保函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

对应位置。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

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5.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6.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6.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6.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

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

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需提供 2023 年

202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 2025 年未完

成,则需提供

2022-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成立时间小于

3 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签订金额

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3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存在四项全部一致情形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4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5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6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以上示例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

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7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8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9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0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1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2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3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4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5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6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6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发变组保护设备

(第

一套)

50%

10%

40%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性 和 投 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

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

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

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

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

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

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 业 收 入

( 近 三 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 明 专 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数量最多

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

。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

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

级荣誉)

。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获奖得分记入,不重复计分。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均不

盈利得 5 分。年度盈利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0,年度不盈利指该

会计年度的净利润≤0。

3.2

流 动 比 率

( 最 近 一

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40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 行 资 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

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1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文件质量及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2 分,扣至 1分为止。

2

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8 分,

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15

3.1

交、直流电

源及二次回路参数要求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要求得

8 分,每优于招标文

件一项得

0.5 分,最高加至 10 分。

3.2

其他附属装

置设备性能参数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要求得

4 分,每优于招标文

件一项得

0.5 分,最高加至 5 分。

4

保护功能配

4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最优得 40 分,按照差异指标

数量排名次,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3 分,最低得 24

分。

5

产品认证情况、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最优得 5 分,按照差异指标数量排名次,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3 分。

6

供货范围

12

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8 分,每增加一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 1 分,最高加至 12 分;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6 分,每增加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减 1 分,最低减至 3 分。

7

图纸、说明书、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7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

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一项,

加 1 分,最高加至 7 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6

根据现场及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每增加一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 0.5 分,最高加至 6 分;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一项,扣 1 分,最低扣至 0 分。

2.2.2(3)价格评分标准

42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评标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招

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

(含税)合计金额。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3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在规

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44

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大于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按比例调整相应子目

的单价或合价;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

合价。

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小于投标报价时,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除

外),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

付缺漏项的费用。

如果存在增项等超出招标范围的报价,评标价不予核减,投标报价核减,签

订合同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6)暂估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漏报、少

报或多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修正投标报价。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45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47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48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49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0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51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52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53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54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55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56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57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8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59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60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61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注:补充需要的术语和定义)

1.1.2.2 买方:大唐(南京)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大唐南电二期

2×745MW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新建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电厂路

2 号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1.22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

(填写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买 方 联

卖 方 联 系

联 系 电

联系电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电子邮件:

63

联 系 地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2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

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厂外大件运输相关(含方案

编制)等费用。

3)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

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1:7:1.5:0.5

3.2.2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经过财税

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卖方应按照买方要

求返还预付款,同时应以买方支付预付款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预付

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每台套设备分别付款。

3.2.3.1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买

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70%作为到货款。

1)设备监理签字的设备放行单(如存在设备监理)。

2)到货验收证明。

64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 100%)。

3.2.3.3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

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15%作为初步验收款

1)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

3.2.3.4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3.2.3.4 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

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合

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3.2.3.4 现金方式: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

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

价款。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参照《物资

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备监理见证项目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

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需要设备监理的不用设置。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

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

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65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第

2 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第

1 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6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

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初步验收应在 到货 后 1 个月 内进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6.4.5 最终验收应在质保期满后 一个月 内进行。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最终验收延误超

3 个月 ,15 天内买方应签署本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67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8.1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 整体验收

12 个月。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投运,则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

达交货地之日起

12 个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

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

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11 保证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发变组保护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负荷条件下,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

预期寿命应不小于

20 年。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68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69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

责。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电厂路

2 号(项目所在地)

7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71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72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73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74

签字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75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部分

的附表。

4.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技术规范书编制说明

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淘汰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76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77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3、#4 主变及高厂变第一套微机保护设备、220kV 启备变第一套微机保护

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

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

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

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

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

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

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

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

准。

1.1.9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所有设备或部件的特定厂家或者品牌要求,均可采用同等性能

或类似厂家产品或品牌,并能完全配套满足本项目中该设备或部件所有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功能要求,

并保持与现场相兼容。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

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78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

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

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

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DL478-2013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153-2014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GB7261-2016

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2887-2011

计算站场地通用规范

GB9361-2011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285-202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23 年版)

调分中心〔

2017〕

197 号

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关于印发《华东电网

500kV 继电保护工程设计审查

要点(试行稿)》的通知

DL/T667-1999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 部分 传输规约 第

103 篇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

标准

国家电网生

2021〕

883 号〕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 家 电 网 设 备

2018)979 号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调分中心〔

2017〕 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关于印发《华东电网 500kV 继电保护工程设计审查

79

197 号

要点(试行稿)》的通知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7267

电力系统二次回路保护及自动化机柜(屏)基本尺寸系列

GB/T 7450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T 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JB/T 9568

电力系统继电器、保护及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T 65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47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GB/T 50063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DL/T 5147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T14598.9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3 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辐射电磁场抗扰度

GB/T 14598.13

电气继电器 第 22-1 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1 MHz 脉冲群

抗扰度试验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

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

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

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80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

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详见专用部分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详见专用部分

4. 设备监造与检验

81

4.1 概述

4.1.1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和外购设备)进行监造和检验,

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4.1.2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招标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这些

标准应符合附件一的规定。

4.2 工厂检验

4.2.1 招标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

验和监造。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4.2.2 投标方应在合同设备检验开始前 3 个月通知招标方检验的日期。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

在招标方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招标方检验人员还有权参加其他有关设备的检验和有关合同

设备质量的会议。

4.2.3 如招标方人员并非由于投标方的过错而未能按时到场,则投标方有权自行进行设备装配和

检验。

4.2.4 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和/或与合同规定的规范不符时,招标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当缺陷消除后,投标方应再

次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2.5 参加交货前工厂检验的招标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明。在投标方制造厂进行的质量检

验不能代替在卸货港和

/或工作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亦不能因此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的保

证责任。

4.2.6 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招标方人员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试验工

具和仪器等。

4.2.7 投标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 15 天,通知招标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

标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方关于安装、试验

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

10 天内通知投标方。然后招标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方和(或)其分

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意一件货

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

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

定。

82

4.2.8 若招标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关于不派员到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

工厂的通知后

,或招标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2.9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发现的问题。

4.3 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ECMS)

设备出厂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和出厂试

验的检验项目如下: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

1

一般检查

绝缘电阻测量

工频耐压试验

2

电气绝缘性能

试验

冲击耐压试验

3

防护等级试验

4

噪声试验

5

温升试验

6

负荷能力试验

7

连续供电试验

8

电压调整功能试验

9

稳流精度试验

10

稳压精度试验

11

纹波系数试验

12

并机均流试验

13

限流及限压特性试验

14

效率试验

15

保护及报警功能试验

16

控制程序试验

17

显示及检测功能试验

18

三遥功能试验

19

电磁兼容性(抗扰度)试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83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20

谐波电流测量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

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5.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

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84

5.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a.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b.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c.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

场指导;

d.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e.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见下表格式)。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

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专业

职务

职称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按附件五

0~0 条逐条评价)

单位

(盖章)

月 日

(注:

每人一表)

85

5.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a.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

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b.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

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

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

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c.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

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

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d.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e.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5.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5.2 培训

5.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

进度相一致。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86

5.2.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标投标双方商定。

5.2.3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5.3 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商定。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间

地点

人数

1

1

2

2

3

3

87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8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

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语言为中文)。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

工程要求。

6.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技术协议签订后 15 天内给

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提供正

式的

AutoCAD2004 电子版本 2 套(包括字体),并标有“大唐南电二期 2×745MW 燃气轮机

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字样。

6.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

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

投标方需及时免费提供。

6.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7 完工后的产品需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

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

需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6.1.8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 15 套。

6.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2.1 投标方在订货前向招标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

屏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等。

6.2.2 设备供货时按每 2 台机组 15 份提供下列资料:

投标方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上所述图纸资料外,还包括安装、运

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6.2.3 在技术规范书签订10天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2份以供确

89

认。

a.屏柜正面图及设备布置图:表示外型尺寸、设备布置、正面图及总重量、运输

尺寸和重量及其他附件。

b.基础图:注明屏柜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及安装图等。

c.电气原理图:包括原理框图、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端子排图。

d.设备清册。

设计院返回确认意见后,投标方在收到确认意见后1周内提供全部正式图纸及所

有图纸的CAD光盘(AUTOCAD2004版)。

6.2.4 设备供货时按每2台机组15份提供下列资料、电子文本2套:

投标方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6.2.2条所述图纸资料外,还

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资料提交的内容要求:

a.屏柜正面图及设备布置图:表示外型尺寸、设备布置、正面图及总重量、运输

尺寸和重量及其他附件。

b.基础图:注明屏柜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及安装图等。

c.电气原理图:包括原理框图、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端子排图。

d.设备清册。

6.2.3 试验报告

a.出厂试验报告。

b.型式试验报告。

c.主要部件试验报告。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0

7.1 包装

7.1.1 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a)产品合格证书和技术文件、附件、备品、备件齐全;

b)产品外观无损伤;

c)产品表面无灰尘。

7.1.2 包装的一般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插件插箱的可动部分应锁紧扎牢,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

水、防潮、防震等措施。

7.1.3 包装箱应符合 GB/T13384 的规定,按照装箱文件及资料清单、装箱清单如数装箱;

随同装置出厂的附件及文件、资料应装人防潮文件袋中,再放人包装箱内。

7.1.4 装置的包装应能满足按 GB/T4798.2 规定的运输要求。

7.2 运输

7.2.1 装置的运输应符合 GB4798.2 的规定。

7.2.2 产品应适于陆运、空运、水运(海运),运输装卸按包装箱上的标志进行操作。

91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两台机组的主变及高厂变第一套微机继电保护柜、保护管理机柜、发电厂

电气监控系统(

ECMS)。具体包括:

1)#3 主变及高厂变第一套保护柜和#3 机组保护管理机柜,共 3 面柜;

2)#4 主变及高厂变第一套保护柜和#4 机组保护管理机柜,共 3 面柜;

3)220kV #02 启备变第一套保护柜,共 2 面柜;

4)发电厂电气监控系统(ECMS)

其中,主变及高厂变

A 套电量保护与发电组非电量保护的品牌一致。#02 启备变 A 套

电量保护与启备变非电量保护的品牌一致。

具体供货范围如下:

1、主变及高厂变微机继电保护柜、保护管理机柜

序号

设备名称

保护范围

全厂数量

其它要求

1

保护设备

1.1

主变及高厂

变第一套保

护柜,含零

功率切机保

护装置或保

护功能。

主变、高厂

变,微机数字

2 套机

组,共

4

面柜

保护装置应采用国产品牌产品。每面

保护柜的跳闸出口应具有自保持功能

或采用快速型输出闭锁

LOCKOUT)的继电器,能直接跳

断路器

,交流电压、电流端子均要采

用试验端子。厂家需配齐

CT、PT 端

子的接地线,按照规范接线。远距离

强电开入信号须经过大功率继电器。

92

其中:

1)每台机组主变及高厂变保护 A/C 柜:A/B 柜为双套电量保护,C 柜为单套非电量保护,

双套保护完全独立。

非电量保护柜需设置双电源手动切换

装置。

1.2

保护信息管

理机柜

2 套机

组,共

2

面柜

保护信息管理装置按照单元机组配

置,装置配套厂家应协调另一套保护

装置的信息接入;共配套提供

1500

米光缆(需满足工程使用),

A4 彩

色激光打印机、光电转换器及光配单

元盘线架等相关设备材料用于与系统

调度通信。

1.3

光缆

与保护及故障

信息管理子站

连接用

1 套

足量,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1.4

220kV 启备

变第一套保

220kV 启备

变,微机数字

2 面柜

保护装置应采用国产品牌产品。每面

保护柜的跳闸出口应具有自保持功能

或采用快速型输出闭锁

LOCKOUT)的继电器,能直接跳

断路器

,交流电压、电流端子均要采

用试验端子。厂家需配齐

CT、PT 端

子的接地线,按照规范接线。远距离

强电开入信号须经过大功率继电器。

非电量保护柜需设置双电源手动切换

装置。

1.5

光缆

与保护及故障

信息管理子站

连接用

1 套

足量,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93

2)主变和高厂变非电量保护最终根据制造厂的要求确定,但必须满足招标书的基本配置要

求,非电量保护输入数量不得少于 30 路,且每台机组发变组保护还必须留有 4 个跳闸和 4

个告警非电量保护作为备用。投标人可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对继电保护配置的基本要求,给

招标人提供建议的 CPU 分配方案及合适的组柜方式,但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确

定的组柜方式进行组柜,并且供货。组柜基本原则为:两套主保护及其后备保护的装备和

设计应考虑在检修等情况下,能停用其中任何一套,另一套保护可保持其保护功能。

3)220kV 启备变保护 A/C 柜:A/B 柜为双套电量保护,C 柜为单套非电量保护,双套保护

完全独立。A 柜中配置一台电压切换装置,C 柜中配置一套 220kV 双跳闸线圈的断路器操作

箱,非电量保护电源要求为双路,并配置双电源切换装置(手动切换)。

4)220kV 启备变非电量保护最终根据制造厂的要求确定,但必须满足招标书的基本配置要

求,非电量保护输入数量不得少于 20 路,且每套保护还必须留有 4 个跳闸和 4 个告警非电

量保护作为备用。

5)所有的电气量 A 套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为厂家一产品,B 套电气量保护为厂家二产品。厂

家一和厂家二为不同厂家。

6)投标人可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对继电保护配置的基本要求,给招标人提供建议的 CPU 分配

方案及合适的组柜方式,但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确定的组柜方式进行组柜,并

且供货。组柜基本原则为:两套主保护及其后备保护的装备和设计应考虑在检修等情况

下,能停用其中任何一套,另一套保护可保持其保护功能。

2、ECMS 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站控层设备

1

电气工程师

站(兼服务

器)

每台机组含(

1.1~1.8)

2

94

1.1

柜体

800X1000X2260mm(满足现

场需求)

1

1.2

主机

主机配置不低于:

CPU: 3.6GHz 或同等配置双

CPU

内存

: 16GB

硬盘

: 2TB

双电源、阵列模式

USB 接口 3.0

内置光盘刻录驱动器:

1

高分辨率图形卡:

1

标准键盘+鼠标:

1

2

安装在服

务器柜内

1.3

操作员站

(包含

27 寸

显示器)

采用工作站,内存不低于

16G

1

布置在值

长台

1.

4

网络、设备

配件等

网线、

KVM 等

1

1.5

显示器

19 英寸液晶显示器

1

安装在服

务器柜内

1.6

网口

4

1.7

激光打印机

支持网络接入

1

布置在值

长台

2

ECMS 站控层

设备柜

每面含(

2.1~2.3)

1

95

2.1

站控层交换

工业级交换机(每台含

8

100M 电口,16 个 1000M

光口),双电源配置

6

包含光电

转换设备

2.3

柜体

800X600X2260mm(满足现

场需求)

1

3

通信网关机

每面含(

3.1~3.6)

1

3.1

通信网关机

能分别与

TCS 系统、DCS

系统、

SIS 系统、MIS 系统

分别通讯(具体接口以实际

需求为准)

4

投标方自

行选择与

TCS、

DCS、

SIS、MIS

通讯的硬

件设备,

并包含与

DCS、

SIS、MIS

系统通信

软件

3.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1

3.3

显示器

22 英寸液晶显示器

1

3.4

视频切换器

1

3.5

键盘、鼠标

1

96

3.6

柜体及附件

800X600X2260mm(满足现

场需求)

1

间隔控制层

设备

1

主厂房

6kV

配电间交换

机柜

每面含(

1.1~1.3)

4

采用以太

网接口

1.1

间隔层交换

工业级交换机

(每台不低于

4 光口,24 电口),双电源配

4

1.2

柜体及附件

800X600X2260mm(满足现

场需求)

1

2

电气继电器

室机组通信

管理机柜

增加每面含(

2.1~2.3)

2

2.1

通信管理机

每台主控单元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

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

采用

RS485 串口通讯,可提

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8

2.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必须满足

ms 级切换,并有

报警输出节点

1

2.3

柜体及附件

800X600X2260mm(满足现

场需求)

1

3

主厂房机组

380V 配电间

增加每面含(

3.1~3.3)

2

97

通信管理机

3.1

通信管理机

每台主控单元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

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

采用

RS485 串口通讯,可提

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6

3.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1

3.3

柜体及附件

800×600×2260mm(满足

现场需求)

1

4

主厂房公用

380V 配电间

通信管理机

1

4.1

通信管理机

每台主控单元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

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

采用

RS485 串口通讯,可提

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6

4.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1

4.3

柜体及附件

800×600×2260mm(满足

现场需求)

1

5

厂区公用

380V 配电间

1

98

通信管理机

5.1

通信管理机

每台主控单元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

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

采用

RS485 串口通讯,可提

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6

5.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1

5.3

柜体及附件

800×600×2260mm(满足

现场需求)

1

6

水工

380V 配

电间通信管

理机柜

1

6.1

通信管理机

每台主控单元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

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

采用

RS485 串口通讯,可提

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6

6.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1

6.3

柜体及附件

800×600×2260mm(满足

现场需求)

1

通讯网络设

备及线缆

需提供本工程所需足量的各

类光纤和通讯线缆,包括:

1

以太网线

所供设备间的计算机专用通

1

电气监控

99

2

屏蔽双绞线

1

3

光纤

1

4

专用通讯线

讯电缆、控制、信号电源电

缆等,以及电气监控及能量

管理系统系统与各间隔层接

入设备间的所有连接线缆

等。光纤熔接、网线制作由

投标方完成。

1

5

其他辅助设

包括光配架、光电转换器、

法兰盘及光纤跳线等

1

及能量管

理系统设

备间及与

各接入设

备间距

>80

米,需使

用光纤连

6

便携式继保

Onlly-AQ2967X

1

7

电缆清册

需随厂家资料一并提供电气

监控及能量管理系统设备内

部通讯电缆清册

1

软件系统

包含:

1

主机及工程

师软件系统

(正版)

2

2

DCS、

MIS、SIS 系

统的通信接

口软件

2

3

与各厂家微

机保护及自

动化装置的

通信接口软

软件系统和通讯规约需与各

间隔层接入设备、脱硫系

统、

DCS、SIS、MIS、NCS

系统兼容,如不满足要求,

需提供相应的规约转换装

置,同时做好与其他系统厂

家的配合工作。

2

100

说明:

(1)ECMS各屏柜应能采用上、下进线接线方式,具体进线接线方式以设计院施工图

为准。

(2)直流进线的双电源切换装置应为手动切换,交流进线的双电源切换装置应为自

动切换。

1.2 交货进度:暂定 2026 年 10 月,具体交货期以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为准

2.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大唐南电二期 2×745MW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工程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工程规模:拟建设 2×745MW(H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工程项目工期要求:项目 2025 年 12 月开工,2027 年 5 月商业机组投产,2029 年 3 月示范

机组投产。

质量目标:国家优质工程奖、电力优质工程奖。

2.1 设计及运行条件

2.1.1 环境条件

最高气温(℃)

40.4

最低气温(℃)

-15.1

最热月平均温度(℃)

20.2

多年平均温度(℃)

11.6

日温差(℃)

/

多年平均气压(hPa)

15.7hPa

气象条件

平均相对湿度(%)

77

101

多年平均降水量(mm)

1058.9

最大冻土深度(m)

/

最大积雪深度(cm)

8

历年定时最大风速(m/s)

/

基本雪压(kN/m2)

/

基本风压(kN/m2)

/

太阳辐射强度(W/cm2)

/

安装场所

户内

依据

由项目单位填写

地面水平加速度(g)

0.1g

地面垂直加速度(g)

由项目单位填写

耐地震能力

地震基本烈度

7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设备规范:

3.1.1 本规范书所涉及的继电保护柜应包括整套继电保护系统和所要求的辅助系统。

3.1.2 本规范书中的继电保护柜包括#3、#4 机组的主变及高厂变第一套保护装置、220kV 启

备变第一套保护。电气量保护的配置均要求双重化,且双套保护须选用不同厂家产品。

3.1.3 本规范书中的继电保护选用具有自检功能的微机型保护。

3.1.4 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为 5A/1A,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为 57.7V/100V,具体配置详见招标

附图。直流电源为

110V,交流电源为 220V。

3.1.5 本规范书中保护逻辑要求应在设计联络会上由招标人投标人共同讨论确认,应满足工

程实际的要求,且所有的修改不涉及合同价格的变更。

3.1.6 本项目涉及芯片 CPU/MCU/FPGA/CPLD/DRAM/ADDA/FLASH/网卡芯片/电源管理

芯片

/RAID/处理器的必须采用国产化芯片 。

102

3.1.7 投标方关于本项目应提供至少 2 项省部级论文,1 项实用新型专利,2 项省部级 QC 奖

项。

3.2 技术要求

3.2.1 环境条件

3.2.1.1正常工作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10℃~+55℃。

b)相对湿度:5%~95%(装置内部既无凝露,也不应结冰)。

c)大气压力:80kPa~106kPa。

3.2.1.2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3.2.1.3 基准试验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20℃±2℃。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3.2.1.4 储存环境温度和运输环境温度

a)储存环境温度为-20℃~+55℃,相对湿度不大于85%。

b)运输环境温度为-40℃~+7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3.2.1.5 周围环境

a)应遮阳,挡雨雪,防御雷击、沙尘,通风。

b)不允许有超过DL/T 671-2010中规定的电磁干扰存在。

c)场地应符合GB/T 9361中B类安全要求的规定。

d)使用地点不出现超过GB/T 14537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振动。

103

e)无爆炸危险的介质,周围介质中不应含有能腐蚀金属、破坏绝缘和表面镀覆及涂覆层

的介质及导电介质,不允许有明显的水汽,不允许有严重的霉菌存在。

3.2.1.6 特殊使用条件

当超出

3.2.1.1、 4.1 .4、4 .1. 5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时,由用户与制造商商定。

安装地点环境温度明显超过

3.2.1.1正常工作环境条件时,优先选用的环境温度范围规定

为:

a) 特别寒冷地区:-25~+55℃。

b) 特别炎热地区:-10℃~+70℃。

3.2.2 额定电气参数

3.2.2.1 直流电源

a)额定电压: 110V。

b)允许偏差:-20%~+15%。

c)纹波系数:不大于5%。

3.2.2.2 交流回路

a)交流电压:57.7V、100V、300V。

a)交流电流:1A、5A。

c)额定频率:50Hz。

3.2.2.3 机柜的技术要求

机柜的技术要求是为了保持全厂屏柜统一,整洁;避免不同的系统集成商采用不

同厂家的屏柜,带来柜体外型尺寸,颜色,外观,门锁等许多细节不一致。电气二次

盘柜体需统一品牌,最终设联会招标方确认品牌,电气屏柜采用威图、施耐德、西门

子或同等质量产品。机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屏柜厂家需符合 ISO9001/14001/18001 认证,机柜产品需取得 VDE、UL、TUV、

CE 认证报告。(

2)机柜框架采用一次滚轧 16 折型钢结构,门板不低于 2.0mm,自重不超过 130kg,

保证承重达到

1500kg 以上,并提供承重测试检测报告。

3)机柜采用的优质冷轧钢板应不低于宝钢 Q/BQB408 标准的 SPCC-SD、Q/BQB419

HC260LA 标准,并提供材质和品牌证明。(

4)机柜防护等级符合 IP55, 表面处理为三层工艺:纳米涂层,浸涂底漆处理, 外经

粉末喷涂,能满足

C3L 以上防腐蚀等级(基于 ISO12944-6 标准)。

104

5)机柜需符合 IEC61000 电磁屏蔽要求,机柜抗冲击性能达到 IK09 以上,提供第

三方测试报告。(

6)柜体外形尺寸为 2260×800×600mm(高×宽×深),前门(门轴在右)上应用玻

璃窗,后门为双开门,可监视内部的保护装置的动作信号,门在开闭时的振动不应造成保护误动作。前后门采用舒适型手柄和锁芯,每块屏配双侧板

,外加前后两根 60mm 屏

眉。(

7)整体柜应有足够强度。运输过程应有加固,并应提供保护柜说明书,保证在起

吊、运输、存放和安装时的安全。柜底部应有安装孔。

8)每面柜及其上的装置(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控制回路的熔丝、开关及其他独

立设备)都应有标签框,以便于清楚地识别。外壳可移动的设备,在设备本体上也要

有同样的识别标记。

9)每面柜应装有截面大于100mm2的铜接地母线,应连接到主框架的前面、侧面和背

面。接地母线末端应装好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备接到电站的接地网上。柜应有较好的

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所有柜上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的连接应至少用两个螺丝。

3.2.2.4 直流回路

a) 转子电压的额定电压范围:50V-600V。

b) 转子分流器电压:75mV。

3.2.3 测量元件的准确度和变差

装置中测量元件的准确度和变差要求应满足

DL/T 478-2013中3.2.3的规定。

3.2.4 对配线端子、输出继电器和信号继电器的要求

对装置的配线端子、输出继电器和信号继电器的要求应符合

DL/T 478-2013标准中4.4、

4.5.3、4.5.4的规定。

3.2.5 过载能力

装置中各回路的过载能力应符合

DL/T 478-2013中4.6的规定。

3.2.6 功率消耗

装置各回路的功率消耗应符合

DL/T 478-2013中4.7的规定。

3.2.7 电磁兼容要求

105

装置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磁兼容标准,能承受所在发电厂和变电站内不超过

DL/T

671-2010中规定的电磁干扰水平,并应根据干扰的具体特点和强度大小适当确定装置的抗扰

度和电磁发射限值要求,采取必要的电磁千扰减缓措施。

3.2.8 绝缘要求

装置的电气绝缘和固体绝缘应能承受

DL/T 671-2010中规定的冲击电压、暂态过电压的

耐受能力和长期耐久性。对于新的装置,其绝缘电阻在施加直流电压

500V时不应小于100M

Ω。

3.2.9 机械要求

3.2.9.1 机箱和插件的尺寸应符合GB/T 19520.12的规定。

3.2.9.2 装置表面涂覆的颜色应均匀一致,无明显的色差和眩光,表面应无砂粒、趋皱和流痕

等缺陷。

3.2.9.3 装置内插件应插拔灵活、互换性好。

3.2.9.4 外壳

a) 装置的外壳设计应按DL/T 478-2013中第6章规定的安全要求。

b) 装置外壳各部分的防护等级应按DL/T 478-2013中表2的要求。

3.2.9.5 接地

装置的金属框架和底座应可靠接地。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接地端子或屏柜的接

地铜牌之间的电阻不应超过

0.1Ω。

3.2.9.6 机械振动、冲击和碰撞的要求

装置应能承受实际运输和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碰撞,为此要求能承

DL/T478-2013中表22和表23规定的严酷等级机械振动、冲击和碰撞。

3.2.10 连续通电

装置在完成调试后,出厂前应进行连续通电试验。试验期间,装置工作应稳定、可靠,

动作行为和信号指示应正确。无元器件损坏、软件运行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出现。

3.2.11 装置的一般功能及其技术要求

3.2.11.1 装置应符合GB/T 14285-202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中5.1的规定。应

具有独立性、完整性,装置的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06

3.2.11.2 装置应按GB/T 14285-2023中8.10的要求设置对电磁干扰的减缓措施。

3.2.11.3 装置应具有自复位能力。

3.2.11.4 装置的实时时钟信号、装置动作信号,在失去直流电源的情况下不能丢失,在直流

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重新显示。

3.2.11.5 装置应具备以下接口:对时接口,通信接口,调试接口和打印机接口。

3.2.11.6 装置的强电开入回路应与装置保护电源隔离;开入回路的启动电压值不大于0.7倍额

定电压值,且不小于

0.55倍额定电压值。

3.2.11.7 装置中所有涉及直接跳闸的回路应采用启动电压值不大于0.7倍额定电压值,且不小

0.55倍额定电压值的中间继电器,并要求其启动功率不低于5W。

3.2.11.8 装置的记录功能应满足以下耍求:

a) 应能记录保护动作全过程的所有信息并具有存储5次以上功能。

b) 记录的所有数据应能转换为GB/T 22386格式输出。

c) 具有显示和打印记录信息的功能,提供了解情况和事故处理的保护动作信息;提供

分析事故和保护动作行为的记录。

3.2.11.9 应提供中文显示界面和中文菜单。

3.2.11.10 应提供必要的辅助功能软件,如通信及维护软件、定值整定辅助软件、故障记录分

析软件、调试辅助软件。

3.2.12 各种保护功能的主要技术要求

装置的保护配置和被保护的设备有关,但所选择的单个保护应能达到下面的性能指标。

增量原理的保护指标及下述未规定部分均由企业标准规定。

3.2.12.1~3.2.12.28 删除。

3.2.12.29 主变压器的差动保护

a) 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

b) 具有防止励磁涌流引起误动的功能。

c) 具有防止电流互感器(TA)暂态饱和过程中误动的措施。

d) 可以具有电流互感器(TA)断线判别功能,并能选择闭锁差动或报警,当电流大于

额定电流的

1.2~1.5倍时可自动解除闭锁。

107

e) 具有差流告警功能,发信。

f) 整定值的准确度:5%或0.02In。

g) 动作时问(2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35ms。

3.2.12.30 高压厂用变压器的差动保护

a) 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

b) 具有防止励磁涌流引起误动的功能。

c) 具有防止电流互感器(TA)暂态饱和过程中误动的措施。

d) 可以具有电流互感器(TA)断线判别功能,并能选择闭锁差动或报警,当电流大于

额定电流的

1.2~1.5倍时可自动解除闭锁。

e) 具有差流告警功能,发信。

f) 整定值的准确度:5%或0.02In。

g) 动作时问(2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40ms。

3.2.12.30 高压启备备用变压器的差动保护

a) 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

b) 具有防止励磁涌流引起误动的功能。

c) 具有防止电流互感器(TA)暂态饱和过程中误动的措施。

d) 可以具有电流互感器(TA)断线判别功能,并能选择闭锁差动或报警,当电流大于

额定电流的

1.2~1.5倍时可自动解除闭锁。

e) 具有差流告警功能,发信。

f) 整定值的准确度:5%或0.02In。

g) 动作时问(2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40ms。

3.2.12.31 阻抗保护

a) 在电压互感器(TV)断线和电压切换时不应误动。

b) 宜具有电流或电流突变量启动功能。

c) 具有偏移特性,正反向阻抗均可分别整定。

108

d) 返回系数不大于1.1。

e) 整定值的准确度:5%或0.1Ω(In=5A)。

f) 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0 .8倍整定值时):1%或40ms。

g) 精确工作电流不大于0.1倍额定电流。

3.2.12.32 变压器零序保护

a) 返回系数不低于0.9。

b) 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0.02In。

c) 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l .5倍整定值时):1%或40ms。

3.2.12.33 变压器间隙零序保护

a) 保护可以由接地开关辅助触点闭锁。

b) 零序电压应取自高压母线电压互感器(TV)开口三角形电压,输入回路的额定电压

300V。

c) 返回系数不低于0.9。

d) 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0.02In,0.01Un。

e) 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1.5倍整定值时):1%或40ms。

3.2.12.34 变压器冷却器电流启动

a) 返回系数不小于0.8。

b) 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0.02In。

c) 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1.5倍整定值时):1%或40ms。

3.2.12.35 删除。

3.2.12.36 断路器失灵启动

a) 整定值的准确度:5%或0.02In。

b) 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1.5倍整定值时):1%或40ms。

c) 断路器断开后,失灵启动的返回时间小于30ms。

3.2.12.37 断路器非全相保护

109

a) 由断路器反应非全相运行的辅助触点组启动。

b) 返回系数不小于0.9。

c) 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0.02In。

d) 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1.5倍整定值时):1%或40ms。

3.2.12.38 复合电压闭锁过电流保护

a) 返回系数:电流、负序电压元件均不小于0.9,低电压元件不大于1.1。

b) 电流整定值、电压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0.02In、0.01Un。负序电压整定值的准确

度:

5%或0.1V。

c) 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电流、负序电压1.5倍整定值,低电压为0.8倍整定值时):1%

40ms。

3.2.12.39 过电流保护

a) 返回系数不小于0.9。

b) 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0.02In。

c) 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1.5倍整定值时):1%或40ms。

3.2.12.40 低电压闭锁过电流保护

a) 自并励(无串联变压器)发电机宜采用带电流记忆(保持)的低压过电流保护。

b) 返回系数:电流元件不小于0.9,低电压元件不大于1.1。

c) 电流整定值、电压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0.02In、0.01Un。

d) 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电流1.5倍整定值、低电压为0.8倍整定值时):1%或40ms。

3.2.12.41 功率方向(含零序、负序功率方向)保护

a) 启动功率不大于5VA。

b) 零序电压输入回路额定电压为300V。

c) 动作范围边界的准确度:5°。

3.2.12.42 非电量保护

a) 非电气量保护可经装置触点转换出口或经装置延时后出口,装置应反映其信号。

110

b) 所有涉及直接跳闸的回路应采用启动电压值不大于0.7倍额定电压值,且不小于0.55

倍额定电压值的中间继电器,并要求其启动功率不低于

5W。

3.2.13 安全要求

装置的安全性能应按

DL/T 478-2013 中第 6 章的要求。

3.2.14 保护装置组件 (大规模集成块、二极管、三极管、发光二极管、电位器、拨轮开关、

继电器

)和接插件均采用进口件。柜上的电缆接线端子应具有阻燃性能、可靠、方便。所有

电子元器件、组件及整机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要求,使之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互换

性。

3.2.15 继电保护装置采用插入式结构,各插件应接触良好,可靠耐用,并且有防震脱松的措

施。

3.2.16 继电保护装置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15145-2017《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

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工频耐压试验。

3.2.17 继电保护的出口回路应设置因元器件损坏而引起误动的闭锁环节,防止保护出口误动,

并发出元器件损坏的警告信号。

3.2.18 保护装置应具有独立的 DC/DC 变换器供内部回路使用的电源。拉、合装置直流电源

或直流电压缓慢下降及上升时,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消失时,应有输出触点以起动告警信

号。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恢复)时,变换器应能自起动。各

CPU 系统硬件互相独立,

应具备独立的运行能力。

3.2.19 纵联差动保护,应装设电流回路断线监视装置,断线后动作于信号。电流回路断线允

许差动保护跳闸。

3.2.20 每面保护柜至少有一套总出口回路。每面保护柜的跳闸出口应采用快速型输出闭

锁(

LOCKOUT)的继电器,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动作时间<15ms,接点容量应能满足强

电控制回路要求(通电容量交流不小于

220V、10A,直流不小于 110V、10A,或满足断路

器跳闸需求),保护动作后在继电器上有明显的信号指示并可由运行人员手动复归。每面保

护柜的总出口数量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并留有

20%备用。非电量保护应相对独立,并

具有独立的跳闸出口回路。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类型和出口方式最终根据变压器制造厂的要

求确定。非电量开入直跳回路,应采用双开入方式,并采用强电大功率中间继电器(

110V

220V 直流启动、启动功率大于 5W、动作速度不宜小于 10ms)。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的

无源接点应为非闭锁型的快速返回接点。

3.2.21 要求保护柜为封闭型(IP30),前门为装有屏蔽网有机玻璃门,后门为双开门。

111

3.2.22 保护装置必须具有故障记录功能,以记录保护的动作过程,为分析保护动作行为提供

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但不要求代替专用的故障录波器。

保护装置故障记录的要求是:

a) 记录内容应为故障时的输入模拟量和开关量、输出开关量、动作元件、动作时间、

返回时间、相别。

b) 应能保证发生故障时不丢失故障记录信息。

c) 应能保证在装置直流电源消失时,不丢失已记录信息。

3.2.23 保护装置应能输出装置的自检信息及故障记录,后者应包括时间、动作时间报告、动

作采样值数据报告、开入、开出和内部状态信息、定值报告等。装置应具有数字

/图形输出

功能及通用的输出接口。

3.2.24 时钟和时钟同步

a)保护装置应设硬件时钟电路,装置失去直流电源时,硬件时钟应能正常工作。

b)保护装置应配置与外部授时源的对时接口。需要外部授时源对时接口的数量设计联

络会时确认,时钟同步的精度为

10ms,时钟同步信号类型为 1ppm 加时间报文,时钟同步

信号电接口为静态接点及串行数据通信接口,时钟同步信号传输通道为屏蔽控制电缆。若投

标人有推荐方案,则在投标书中对接口的数量和类型进行说明。

3.2.25 保护装置应配置能与自动化系统相连的通信接口,通信协议符合 DL/T 667 继电保护

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并宜提供必要的功能软件,如通信及维护软件、定值整定辅助软件、

故障记录分析软件、调试辅助软件等。保护装置应配置与厂内电气监控管理系统相连的通信

接口,采用

RS485 接口,支持厂内电气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3.2.26 保护装置不应要求其交、直流输入回路外接抗干扰元件来满足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

求。

3.2.27 保护装置的软件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程序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更改。

3.2.28 柜内布线要求

3.2.28.1 引入装置的交流回路和直流回路进线在柜上的布线,应远离直流操作回路的导线,

不得与这些导线捆绑在一起。弱电信号回路的导线不得和有强干扰导线相邻。交流电流回路

CT)的接地线要在工厂内按照最新的“反措”配线。

3.2.28.2 保护装置内的插件和引接到保护柜端子排上的跳(合)闸线应与电源应当隔开,防止

绝缘老化、端子爬电造成误跳闸事故。

112

3.2.28.3 保护装置中使用的 110V 直流中间继电器、跳(合)闸出口继电器不得在其控制接点

上并接阻容进行消弧。由电容或二极管串联低阻值电阻组成消弧回路,直接并接在中间继电

器线圈上。二极管的反向击穿电压>

1000V,电容电压>600V。出口继电器严格执行“反措”

要求。

3.2.28.4 凡保护总出口回路,均应经压板投入、退出。保护跳闸出口压板及与失灵回路相关压

板采用红色,功能压板采用黄色,压板底座及其他压板采用浅驼色。不允许不经压板直接跳闸。

3.2.28.5 柜内布线要求整齐美观,便于检修。交流电流回路、交流电压回路用端子应采用试

验端子。端子排与地面距离不小于

300mm,并有 10%的备用端子。

3.2.28.6 保护屏内正、负电源之间应至少以一个空端子隔开,并应避免跳闸回路靠近正电

源。

3.2.28.7 所有屏柜内部均设有两根接地铜排,一根与柜体直接相连,一根与柜体绝缘,截面

均≥

100mm2。

3.2.28.8 删除。

3.2..29 删除。

3.2..30 由于变压器差动两侧 CT 二次输出电流差异较大,保护装置应具有软件调平衡功能。

不允许用二次中间

CT 调平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差动回路 CT 匹配计算书。另外,

投标人还必须计算、验证差动整定的最小动作电流是否大于保护装置差动的最小整定电流,

并在投标书中提供完整的计算过程。

3.2..31 远程编程和数据采集要求

通过以不低于 P4 机为主的工程师站,可以实现远程编程和数据采集。

远程编程和数据采集应达到以下要求:

a.对保护进行整定(该整定尚应加上确认指令后方可输出)

b.查询现行的采样数值和计算出来的参数

c.查询最近 3 个事故的事故报告

d.查询最近 100 个事故的保护动作报告

3.2..32 接口

3.2..32.1 示波器接口(即同步接口)

113

每面保护柜均有一数字示波器接口及切换装置。通过此接口及切换装置可以取得该保护

柜中每一保护的下列数据:

a. 故障前 1~20 周波的记录

b. 故障后 500 周波之内的故障数据

3.2..32.2 打印机接口

每个柜内各

CPU 系统共享一台打印机,该打印机应能打印图形和报表;每柜均预留有

串行口可与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讯。

3.2..32.3 人机接口和标准通讯接口

a.通过每块保护柜上人机接口可以让操作人员输入整定值,存取数据并可输出测试结果。

b.通过标准通讯接口可以对保护柜进行远程编程和数据采集。

3.2.33 保护装置的配置及要求

#3、#4 机组主变及高厂变保护配置相同,以下配置以一台机为例。

3.2.33.1~3.2.33.22 删除。

3.2.33.23 主变压器差动保护

主变压器差动保护作为主变压器绕组内部、出线套管及引出线短路故障的主保护。保护

应具有电流回路断线监视功能,断线后动作于信号,电流回路断线允许差动保护跳闸。主变

压器差动保护瞬时动作于停机。

3.2.33.24 主变压器零序过流保护

主变压器零序保护作为主变压器高压绕组及引出线单相接地保护的后备保护,同时作为

500kV 系统发变组相邻元件接地故障的后备保护。

保护设两段时限,动作于停机。

3.2.33.25 主变压器过励磁保护

主变压器过励磁保护作为防止由于频率降低或电压升高引起变压器磁密过高而损坏变

压器的保护。保护应具有定时限特性或反时限特性并与被保护变压器的励磁特性相配合。定

时限特性保护动作于信号,反时限特性保护动作于跳闸。

发电机、变压器可共用一套过励磁保护,定值可按发电机、变压器过励磁能力较低的要

求整定。

114

3.2.33.26 主变压器起动通风

主变压器通风由主变压器高压侧电流起动,起动通风接点应能接至强电回路。

3.2.33.27 主变压器通风故障保护

主变压器通风故障保护瞬时动作于信号,

t1 延时经油温闭锁动作于程序跳闸或停机,t2

延时动作于程序跳闸或停机。

3.2.33.28 主变压器瓦斯保护

(A)主变压器重瓦斯保护,瞬时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重瓦斯保护应能切换至信号。

(B)主变压器轻瓦斯保护,动作于信号。

3.2.33.29 主变压器压力释放保护

主变压器压力释放保护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应能切换至信号。

3.2.33.30 主变压器绕组温度保护

主变压器绕组温度保护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应能切换至信号。

3.2.33.31 主变压器油温保护

主变压器油温保护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应能切换至信号。

3.2.33.32 主变压器油位异常保护

主变压器油位异常保护动作于信号。

3.2.33.33 主变压器断路器断口闪络保护

主变压器断路器断口闪络保护

t1 延时动作于解列灭磁或停机,t2 延时动作于启动失灵。

3.2.33.34 主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起动回路

由断路器的辅助接点、保护出口接点

(不包括主变瓦斯和高厂变瓦斯等非电气量保护)和

三相电流判据构成,经压板输出接点应能接至强电回路,且无时限再次动作于主变压器断路

器。

3.2.33.35 主变压器断路器非全相保护

主变压器断路器断非全相保护

t1 延时动作于停机(不出口),t2 延时动作于起动失灵。

3.2.33.36 高厂变差动保护

115

高厂变差动保护作为高厂变内部短路及引出线故障的主保护。该保护应具有电流回路断

线监视功能,断线后动作于信号,电流回路断线允许差动保护跳闸。高厂变差动保护瞬时动

作于停机。

3.2.33.37 高厂变复合电压过流保护或单相低电压闭锁的复合电流保护。

高厂变复合电压过流保护或单相低电压闭锁的复合电流保护作为高厂变主保护的后备

保护。保护延时动作于停机。

3.2.33.38 高厂变低压侧限时速断保护

高厂变低压分支限时速断保护作为

10kV 厂用母线故障时的保护。

(A) 低压分支 A 限时速断保护

保护带时限动作于本侧分支断路器,并闭锁厂用电切换。

(B) 低压分支 B 限时速断保护

保护带时限动作于本侧分支断路器,并闭锁厂用电切换。

3.2.33.39 高厂变低压侧分支过流保护

高厂变低压侧分支装设过电流保护作为本侧绕组过负荷保护,并作为

10kV 高压电动机

及低压厂变的后备保护。各低压绕组侧分支过流保护由

A、C 相过流和一段延时组成,动作

于本侧低压分支跳闸,并闭锁厂用电切换。

3.2.33.40 高厂变低压侧零序电流保护

高厂变零序电流保护作为高厂变和

10kV 厂用母线发生单相接地的保护。保护的零序电

流取自高厂变低压侧中性点零序电流互感器,构成零序电流保护。保护设两段定值,第一时

限延时动作于本侧低压分支断路器跳闸,第二时限延时动作于停机。

3.2.33.41 高厂变起动通风

高厂变通风由高厂变高压侧电流起动,起动通风接点应能接至强电回路。

3.2.33.42 高厂变冷却系统故障保护

高厂变冷却系统故障保护动作于信号或停机。

3.2.33.43 高厂变瓦斯保护

(A)高厂变重瓦斯保护,瞬时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重瓦斯保护应能切换至信号。

(B)高厂变轻瓦斯保护,动作于信号。

116

3.2.33.44 高厂变压力释放保护

高厂变压力释放保护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应能切换至信号。

3.2.33.45 高厂变绕组温度保护

高厂变绕组温度保护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应能切换至信号。

3.2.33.46 高厂变油温保护

高厂变油温保护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应能切换至信号。

3.2.33.47 高厂变油位异常保护

高厂变油位异常保护动作于信号。

3.2.33.48 启备变差动保护

启备变差动保护作为启备变内部短路及引出线故障的主保护。该保护应具有电流回路断

线监视功能,断线后动作于信号,电流回路断线允许差动保护跳闸。高厂变差动保护瞬时动

作于停机。

3.2.33.49 启备变复合电压过流保护或单相低电压闭锁的复合电流保护。

启备变复合电压过流保护或单相低电压闭锁的复合电流保护作为启备变主保护的后备

保护。保护延时动作于停机。

3.2.33.50 启备变低压侧限时速断保护

启备变低压分支限时速断保护作为

6kV 厂用母线故障时的保护。

(A) 低压分支 A 限时速断保护

保护带时限动作于本侧分支断路器,并闭锁厂用电切换。

(B) 低压分支 B 限时速断保护

保护带时限动作于本侧分支断路器,并闭锁厂用电切换。

3.2.33.51 启备变低压侧分支过流保护

启备变低压侧分支装设过电流保护作为本侧绕组过负荷保护,并作为

6kV 高压电动机

及低压厂变的后备保护。各低压绕组侧分支过流保护由

A、C 相过流和一段延时组成,动作

于本侧低压分支跳闸,并闭锁厂用电切换。

3.2.33.52 启备变低压侧零序电流保护

117

启备变零序电流保护作为启备变和

6kV 厂用母线发生单相接地的保护。保护的零序电

流取自启备变低压侧中性点零序电流互感器,构成零序电流保护。保护设两段定值,第一时

限延时动作于本侧低压分支断路器跳闸,第二时限延时动作于停机。

3.2.33.53 启备变起动通风

启备变通风由启备变高压侧电流起动,起动通风接点应能接至强电回路。

3.2.33.54 启备变冷却系统故障保护

启备变冷却系统故障保护动作于信号或停机。

3.2.33.55 启备变瓦斯保护

(A) 启备变重瓦斯保护,瞬时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重瓦斯保护应能切换至信号。

(B) 启备变轻瓦斯保护,动作于信号。

3.2.33.56 启备变压力释放保护

启备变压力释放保护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应能切换至信号。

3.2.33.57 启备变绕组温度保护

启备变绕组温度保护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应能切换至信号。

3.2.33.58 启备变油温保护

启备变油温保护动作于停机,不起动失灵。应能切换至信号。

3.2.33.59 启备变油位异常保护

启备变油位异常保护动作于信号。

3.2.34 保护管理机

发变组保护的主保护采用双重化配置,双套保护采用不同厂家产品。每个机组设置

1 台

保护管理机(单独组柜),将

#3、#4 机组主变及高厂变保护装置的相关信号统一接入该保

护管理机内。发变组保护管理机的信息应通过光纤通信方式送华东网调,并满足相关通信规

约,具体接入方式待设计联络会确定或以设计院施工图为准。

每套发变组保护设置

1 台保护管理机(单独组柜)。管理机采用工业级计算机,应能实现

以下功能:

a)

内置画图工具

- 生成系统接线图或修改监视屏幕,利用键入,拖拉方式把系统连

接到继电器信息。利用内置的表计,刻度和图表可以方便地实时显示继电器的数据。

118

b)

闪光报警器

- 强大和灵活的闪光报警和预告信号功能,信号颜色和报警声音可以

任意设定,还可以设定测量值进行报警和预告,如电压,电流,温度或

压力等,可以设定

门槛进行瞬时报警。

c)

定值管理

(通过口令可查询或整定保护定值)。

d)

各种信息自动汉化,并能随时显示并打印系统

CPU 信息。

e)

查询最近

3 个事故的事故报告。

f)

查询最近

100 个事故的保护动作报告。

g)

自动实现顺序记录,并能及时处理和存储各保护的报警信息和动作信息,在主机失

电时不丢失所存储的信息。

h)

通过键盘操作召换各装置信息,操作时要通过密码。

i)

运行数据监视

(管理系统可在线以菜单的形式显示各保护的输入量及计算量)。

j)

系统调试

(通过口令由管理系统对各保护模块进行调试)。

k)

巡回检查功能

(保护模块在线自检,管理系统及时查询保护模块的自检信息,如发

现自检出错立即报警

)。

l)

留有与买方

DCS 系统或 ECMS 系统等其它微机系统的通讯接口(RS232 或 RS485 标

准接口

),且应具有北斗对时接口。通讯口数量设计联络会时确定。

3. 3 ECMS 专用技术要求

3.3.1 装置电源要求

3.3.1.1 工作电源

3.3.1.1.1 交流

1)额定电压:220V,-20%~+10%

2)频率:50Hz ± 0.5Hz

3)波形:正弦,波形畸变因素不大于 5%

3.3.1.1.2 直流

119

1)额定电压:110V,-20%~+10%

2)纹波系数:不大于 5%

3.1.1.3 站控层设备(核心交换机、服务器、主机、操作员站、工程师站等)应采用 UPS

供电。

3.3.2 主要性能指标

投标方应提供其所供设备的具体数据。

工程师站系统可用率:不小于

99.9%

工程师站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不小于 2 万小时

主控单元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不小于 3 万小时

输入及输出信号响应时间:不大于

2s

事件顺序记录分辨率(

SOE):不大于 2ms

模拟量数据更新周期:不大于

2s

数字量数据更新周期:不大于

1s

动态画面响应时间:不大于

2s

遥控、遥调正确率:不小于

99.99%

模数转换分辨率:不小于

12 位

电网频率测量误差:不大于

0.01Hz

整个系统对时精度:不大于

1ms

主机的负荷率:

正常时(任意

30min 内):低于 30%

电力系统事故时(

10s 内):低于 50%

网络的负荷率:

120

正常时(任意

30min 内):低于 20%

电力系统事故时(

10s 内):低于 40%

网络通讯速率:不小于

1000Mbps

3.3.3 监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

包括发电厂

6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所有具有智能通讯接口的设备(包括 6kV 综合保护装

置、

380V 马保测控装置、柴油发电机监控装置、UPS 装置、直流系统、多功能表、电度

表、自动励磁装置、厂用电快切装置、同期、变压器、发电机保护装置等

)。

具体监测范围如下:(最终以设计院施工图为准)

(1).主厂房 6kV 3A、3B、4A、4B 段;

(2).机组工作 PC 3A、3B、4A、4B 段;

(3).机组保安 PC、保安 EMCC 3A、3B、4A、4B 段;

(4).主厂房公用 PC A、B 段;

(5).主机厂 MCC 段;

(6).应急 MCC 段;

(7).水工 PCA、B 段;

(8).UPS 装置、直流系统、发电机保护、主变保护、启备变保护、故障录波器、自动励

磁装置、厂用电快切装置、同期装置、柴油发电机、智能变送器、多功能表等。

(9).电度表,包括机组电度表柜等。

3.3.4 技术要求

3.3.4.1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要求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应是适用于厂用电系统的综合自动化系统,它可将

DCS、现场总

线、电气保护及自动装置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实现

DCS 系统机、炉、电的一体化,同时又

实现电气的综合自动化。

121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基于

IEC61850 标准,采用先进的负载双网自动均衡技术,应能提高

整个电厂设备及整个电气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使电厂运行的经济性安全得到保证。

总体方案应考虑到厂用电系统在电厂生产和运行过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它的安全运行

与否直接影响着电厂的安全生产,也关系到电厂的经济效益,所以在进行组网方案时,应把

厂用电系统的稳定性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满足于以下基本原则:

1)可靠性

保护测控终端装置的高可靠性应满足

EMC IEC-255-22 的四级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

中应提供由国家级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检验报告。

2)稳定性

主厂房间隔层保护测控的电气设备多,信息量大,极易造成数据堵塞和系统崩溃,投标

方必须详细说明控制数据流量的方法和提高系统稳定性采取的措施,投标方所提供的网络结

构方案将作为电气监控系统稳定性指标的主要依据。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相类似系统在同类

型工程中的使用业绩及实测运行报告。请投标方提供监控系统数据库容量。

3)实时性

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系统结构,整个系统分为站控层(工程师站、交换机等)和

间隔层(各种智能设备、通讯管理机等)二个层次,下层的功能不依赖于上层设备及

通信网络。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应可实现:

系统采用分散式就地安装的集保护、测量、控制、通信于一体的智能前端设备,如电动

机测控及综合保护装置、变压器测控保护装置、微机厂用分支保护装置、微机备自投装置等,

用现场总线将这些前端设备的通信接口连接起来,通过通信网关机连接至

DCS 系统,同时

通过通信网关机可扩接电气运行、维护工程师站、远动工作站、数据库工作站、电厂

MIS

系统、

SIS 系统、INTERNET 网等。该系统与 DCS 通过 RS485/以太网连接,速率>38.4K,

协议为

MODBUS(暂定,设计联络会确定)。主控单元可与 10~12 个其它智能设备通信,

接口可以为

RS485、CAN、profibus、TCP/IP 以太网(采用 IEC61850 通讯规约)等,并可

以扩展,实现灵活组网,每个串口可与

6~8 个其它智能设备通信。电气工程师站可实现画

122

面显示、报表生成、打印、人机接口、事件记录、报警等、事故追忆、分析、实现自动抄表、

故障信息管理、设备管理等高级应用功能。电气监控管理系统为双网设置,本系统中的硬件、

软件、通信通道及电源等所有设备都必须采用冗余模式。站控层与通信管理层采用

100/1000M 自适应工业级快速以太网,双网冗余结构,通信管理层与间隔层保护测控等智能

设备采用双现场总线结构。双网均应独立敷设缆线,不允许采用同一根缆线(包括光缆)的

不同芯方式。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应有失电保护和检测功能,在电源恢复后能自动启动并恢复运行。系

统应具有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的软

/硬件防火墙。

该系统各设备之间及与间隔层各接入设备(包括

6kV 和 380V 智能综保测控装置,同期,

快切,故障录波,保护装置,柴油机控制系统,直流系统,

UPS 系统,在线监测装置,

DCS,NCS 系统等)间的距离若超过 80 米,需使用光纤连接。如需光电转换装置,由投标

人负责提供。

由现场智能设备至通讯管理单元的屏蔽双绞电缆

/光缆等及相关接口均由投标方成套提

供。

各屏柜应能采用上进线或下进线接线方式,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具体进线接线方式以

设计院施工图为准。

3.3.4.2 系统配置见附图一:发电厂电气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图。

3.3.4.3 本次设备招标范围包括:前端智能测控装置和主控单元的联络线、主控单元及后

台电气维护工程师站、打印机等设备及相应的软件(最终以设计院施工图为准)。

3.3.4.3.1 系统主要设备配置

本项目中的通信管理机数量必须满足现场需求,因投标方自身工艺、方案造成的管理机

或其他设备数量增加,由投标方自身承担,不发生费用。所有的具有内部程序的产品,都必

须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备份,并指导招标方如何进行备份恢复,备份程序作为竣工验收的关键

材料。

1)电气继电器室厂用电监控系统柜:每台机组 1 面,共计 2 面(布置在电气继电器

室)。

123

#3 机组电气继电器室厂用电监控系统柜含通信管理机 8 台;#6 机组通信管理机柜含通

信管理机

8 台。间隔层交换机采用工业级交换机,每台交换机包含至少 24 个电口,4 个光

口,采用以太网接口。每台通信管理机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可提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2)6kV 配电装置厂用电监控系统柜:每台机组

2 面,共计 4 面。

每面含间隔层交换机 4 台。间隔层交换机采用工业级交换机,每台交换机包含至少 24

个电口,4 个光口,采用以太网接口。

(3)0.4kV 配电装置厂用电监控系统柜:共计 4 面。

主厂房机组

380V 配电间厂用电监控系统柜含通信管理机 6 台;主厂房公用 380V 配电

间厂用电监控系统柜含通信管理机

6 台;厂区公用 380V 配电间厂用电监控系统柜含通信管

理机

6 台;水工 380V 配电间厂用电监控系统柜含通信管理机 6 台。每台通信管理机包含至

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可提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

能。

(4)通信网关机柜:1 面。

与 DCS、SIS、MIS 通讯的通信网关机(能分别于#3 机组 DCS/TCS 系统、#4 机组

DCS/TCS 系统、公用 DCS 系统、SIS 系统、MIS 系统分别通讯,具体接口要求设计联络会上

确定),共 3 台,并包含相应系统通信软件。

(8)站控层网络通信柜:1 面。

含站控层交换机:工业级交换机 6 台,每台含 8 个 100M 电口,16 个 1000M 光口。包

括光电转换设备。

(9)每套机组进一套电气维护工作站(兼服务器),共两套,每套至少包括以下设

备:

主机:

CPU: 3.6GHz 或同性能双 CPU

内存: 16GB

硬盘: 2TB

双电源、阵列

USB 接口 3.0

124

内置光盘刻录驱动器:1

高分辨率图形卡:1

标准键盘+鼠标:1

显示器:27 英寸液晶显示器

所供设备间的计算机专用通讯电缆(足够的 10kV 配电柜间联接电缆或光缆、足够的

380V 配电柜间联接电缆或光缆,以及柴油机监控装置、UPS 装置、直流系统、多功能表、

电度表、自动励磁装置、厂用电快切装置、同期、微机保护监测装置等联接电缆或光缆

等)。

3.3.4.3.2 软件系统 1 套(部分软件提供给 DCS 厂家或与其配合完成)

供货方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软件,应保证所供系统与需方的厂用电系统进行连接,并提

供相应的接口软件,使所供系统满足需方的要求。供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所供软件的

清单。

DCS 系统通信软件;

数据库管理软件

;

图形系统软件

;

报表系统软件

;

网络管理软件

;

SCADA 应用软件;

顺序控制软件

;

通讯管理软件

;

其他维护工具软件

.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应能与厂内

DCS/TCS/SIS/MIS 等系统完美兼容,满足与厂内各

智能设备的通信要求,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3.3.4.3.3 监视

125

能通过监视屏对主要电气设备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进行监视,画面调用采用键盘、鼠标

或跟踪球,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功能:屏幕画面应显示实时系统接线、设备参数、运行状

态及各种操作指导信息,图形应包括趋势图、曲线图、棒图、当地功能系统工况图等,图中

的画面名称、设备名称、告警提示信息等用汉字显示。所供系统应向用户提供漫游放大功能。

能通过计算机实现画面显示功能,所有静态和动态画面应能够存储在画面数据库内。画面能

够采用标准的窗口管理系统,窗口的颜色、大小、生成、撤除、移动、选择可以由操作人员

设置和修改。图形管理系统应具有汉字生成和输入功能,支持矢量汉字字库。系统应具有表

格显示、生成、编辑等功能,包括事件

/告警顺序记录表、事故追忆表、厂用电表、电量平

衡表、各种限值表、运行计划表、操作记录表、系统配置表、系统运行状况统计表、历史记

录表和运行参数表等。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能够灵活的生成新的表格,在表格中可以定义实时

数据、计算数据、模拟显示并打印输出。

应显示的主要画面至少如下:

电气厂用电接线图,包括显示设备运行状态、潮流方向、各主要电气量

(电流、电压、

频率、有功、无功

)等的实时值

趋势曲线图,包括历史数据、变化趋势和实时数据

棒状图(电压、负荷监视)及报警图(实时、历史);

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工况图

各种厂用电保护信息及报表

控制操作过程记录及报表

事故追忆记录报告或曲线

事故顺序记录报表

运行操作记录统计表

操作指导及操作票、典型事故处理指导及典型事故处理画面

各种统计报表

3.3.4.3.4 报警

126

当所采集的模拟量发生越限,数字量变位及计算机系统自诊断故障时应进行报警处理。

报警方式应分为两种

:一种为事故报警,一种为预告报警,前者为非操作引起的断路器跳闸和

保护装置动作信号,后者为一般性设备变位,状态异常信号,模拟量越限,计算机监控系统

的事件异常等。事故报警和预告报警应采用不同颜色,不同音响给以区别,并具有人工确认、

自动或手动复归等功能。对重要模拟量越限或发生断路器跳闸等事故时,应自动推出相关事

故报警图面和提示信息,并自动启动事件记录打印机。

3.3.4.3.5 统计计算

除应按运行要求,对电流、电压、频率、功率和电能量进行统计分析外,还能在线地按

照数值变换和规定时间间隔不断处理和计算下述各项内容,但不限于此:有功、无功,功率

因数计算

电能量的分时段、分方向累计及电能量平衡统计

开关投

/退及保护动作次数的统计

监控设备、无功装置投退率计算

厂用电总有功功率和全厂厂用电率

各厂用负荷电量统计

主要设备运行小时数统计

3.3.4.3.6 人机接口

装置应具有友好的人机联系手段,使运行人员可以清晰方便地了解运行情况,并提供

输入手段,实现对发电厂厂用电设备的控制,参数修改等项工作。监控界面设计简洁人性化,

监控画面齐全,各项功能全面,操作简单。人机接口设备包括彩色屏显示器,功能键盘、汉

字打印机。它不但为运行人员提供对厂用电实时监控的各种手段,而且具有对监控系统在线

自诊断,投、退设备的功能,其实现的功能至少如下:

调画面、一览表、测点索引

模拟量限值的修改

127

对厂用电可控设备发出控制操作命令(正常情况下设备由

DCS 控制,事故或非正常状

态下通过人工切换由电气监控管理系统实现)

日期和时钟的设置

测点的投退

智能

I/O 模件、打印机等监控设备的投退

各种参数的设置

报警确认和画面清闪

在线修改参数、画面报表、各种简报、画面缩放等

操作票的显示,在线编辑和打印

3.3.4.3.7 同步对时

供方所供设备应能满足全厂智能设备统一

GPS 对时的要求,供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

对时钟对时信号格式要求,并明确所需数量。

3.3.4.3.8 电能量管理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应能实现厂用负荷电能量管理、计量等功能。(可以根据招标方要求

定制电能量报表)。

3.3.4.3.9 运行管理功能

运行管理功能主要指操作票和相应设备工况报告、操作票和相应设备档案的编制和调

用,根据运行要求实现如下功能:

编制操作票:能在计算机显示屏上进行交互式编辑生成操作票。操作票的内容包括标

题、设备名、操作信息、发送时间等,可由运行人员或工程师用键盘在线交互输入,进行编

辑、修改、删除、更新,并能存储、检索、显示和打印。

运行操作指导:对典型的设备异常

/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编制设备运行技术统计表,并

推出相应的操作指导画面。

128

模拟操作功能:提供电气一次系统及二次系统有关布置、接线、运行及操作前的模拟

操作。

对屏幕画面、打印制表和数据库的修改、扩充等维护功能。

工作票的管理:可进行工作票的许可、终结和记录等,并可进行修改。

3.3.4.3.10 自诊断与冗余管理

系统能在线诊断监控系统中各设备的故障和软件运行情况,在线诊断出设备故障时自

动进行冗余切换并告警。当计算机系统及各单元发生故障或发生错误时,自诊断程序能正确

地判断出故障内容,能对外部设备和计算机硬件进行检测,指出故障插件,使之退出在线运

行,以便迅速更换。检测结果打印记录。

系统应具有自恢复功能,当系统诊断出硬件故障后,自动发出报警,在硬件故障排除

后,系统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不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系统出现程序锁死或失控时,

能在保留历史数据的前提下自动热起,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当互为冗余热备用的计算机出现硬件或软件故障时,应能进行主备机的自动无扰动切

换并报警。

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具备失电告警、状态告警功能,可靠监视系统运行状况;具有

通信事件录波功能,记录重要通信事件。装置维护方便。

系统应具有网络负荷自动均衡,间隔层应采用具有冗余双网特点的网络结构,能够自

动根据网络拓扑结构和网络流量自动优化网络通讯负载,使系统网络负载分布达到合理。

3.3.4.3.11 维护功能

维护功能是指负责管理网络监控系统的工程师,通过工程师工作站对系统进行诊断、

管理、维护、扩充等工作。

数据库的维护:工程师用交互方式在线对数据库中的各个数据项进行修改和增删。

功能维护:自动控制功能的启动与停止,对各种应用功能运行状态的监测,各种报表

的在线生成以及显示画面的在线编辑。

129

故障诊断:系统对各个设备进行状态检查,通过在线自诊断确定故障发生的部位,并

发出报警信号,检查、诊断的结果可显示、打印出来。

3.3.4.3.12 硬件要求

系统硬件应选用成熟的,先进可靠的和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工业产品设备,系统内所

有的模件应是固态电路、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并带有

LED 自诊断显示。系统硬

件应具有较好的可维护性,所有系统模件都应能在线插拔。系统硬件应具有扩充能力,支持

系统结构的扩展和功能的升级,系统硬件接口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工业标准,支持与其他计算

机网络及不同计算机厂设备的互联。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到超高压配电装置运行时,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的影响,系统应

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特性,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发生拒动、误动、扰动,影响计算机监控系

统的正常运行。

系统网络通讯速率应不小于

1000Mbps,各类数据传输快速通畅。

硬件设备能承受

GB/T5169.5-2008 中严酷等级为 20 秒的针焰试验,设备外壳应具有

GB4943.1-2011 规定的 V2 及以上阻燃等级。

3.3.4.3.13 软件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完整的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软件系统包,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

软件。所配置的软件系统应为模块化结构,以方便修改和维护。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软件应为

经现场考验的成熟软件,并符合国标和国际公认的标准。软件系统的功能可靠性、兼容性及

界面友好性等指标应满足系统本期及远景规划要求。软件应当支持用户开发新功能,开发后

的软件应能在线装入系统。软件应能支持系统的扩充,当一次系统改变或计算机监控系统扩

充时,不必修改程序和重新组装软件。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储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

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不需要重新装载。投标方所供设备的所有软件必须采用正版软件

(包括各种操作系统软件等),招标方有权拒收投标方提供的任何盗版软件,由于使用非正

版软件引起的系统故障或其他损失投标方应负全面责任。

3.3.4.3.13.1 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应具有成熟的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和完整的自诊断程序。

130

操作系统应具有开放性,采用高级编程语言。投标方应在相应文件中陈述其使用的操

作系统和编程语言特征。

投标方设备在每级主、从站通信的装置(包含与

SIS 与 DCS 其他设备通信)上可以实

时查看通信报文,以便招标方判断故障。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应能诊断至模件级故障。

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方便地辨别和解决各种问题。

投标方应明确定义系统自诊断的特征。

3.3.4.3.13.2 支撑软件

支撑软件应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中文处理系统和网络软件系统。数据库应满足如下

功能:

数据库的结构应适应分散分布控制方式的要求。

允许不同程序对数据库内的同一数据集进行并发访问,保证在并发方式下数据库的完

整性和一致性。

具有良好的可扩性和适当性,满足数据规模的不断扩充及应用程序的修改。

应便于用户在线生成、修改和维护,对任一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修改时,数据库管理

系统应对所有工作站上的相关数据同时进行修改,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计算机系统故障消失后,数据库能恢复到故障前的状态。

可以用同一数据库定义,生成多种数据集,如培训用、研究用、计算用等。

数据应包括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投标方应在相应文件中陈述保证数据库的实时

性、灵活性、数据一致性、可维护性和可恢复性的特征及历史数据库的存储能力。

3.3.4.3.13.3 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应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具有良好的实时响应速度和可扩充性,并面向用户,

便于操作使用。应配置各种必要的工具软件。

3.3.4.3.13.4 通信接口软件

3.3.4.3.14 接地

3.3.4.3.14.1 系统接地

131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应有稳定可靠的接地点,宜通过发电厂的电气二次设备公共安全接

地网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1Ω,不设计算机单独接地网。

3.3.4.3.14.2 设备接地

系统各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也称逻辑接地)均不得混接,工作接地应实现一

点接地。所有的屏柜体、打印机等设备的金属壳体应可靠接地。装设敏感电子装置的屏柜应

设置专用的、与柜体绝缘的接地铜排母线,其截面不得小于

100 平方毫米,并列布置的屏柜

体间接地铜线应直接连通。当屏柜上布置有多个系统插件时,各插件的工作接地点均应与插

件箱体绝缘,并分别引至屏柜内专用的接地铜排母线。

3.3.4.3.15 结构、外观及其他

所有屏体应为户内立柜式,应设计成前后门结构,前门采用单门结构,前门开门方向

为面对柜门逆时针方向。前门用钢化玻璃单门,为嵌门(关合时,门在门框内),后门用双

铁门,密封的前后门带锁,主要装置安装在门架上,屏端子布置在屏内背板上,所有的维护

操作均可通过前门完成,柜内应有

AC220V 多用插座。屏的外形尺寸为:800×600×2260(宽

×深×高)mm。屏的色标设计联络会确定。

装置的模件应插拔灵活,接触可靠,互换性好。插箱应满足发热元件的通风散热要求,

并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及电磁辐射干扰的防护措施,插箱的外露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一体,

并可靠接地。通讯屏内,每两个通讯管理机(或者以太网交换机)之间需有一个走线槽盒。

3.3.4.4 其他事项

a、两台机组的公用设备的信号应在两台机组的工程师站都能显示。

b、投标人需详细说明和 DCS 通讯的具体方式,如需增加通讯设备需包含在最终报价

中,最终在设计联络会定。

c、电气监控管理系统设备间,包括与 10kV 综合保护装置和 380V 智能测控装置间的通

讯电缆和光缆均由投标方供货并做好与设备连接的接头,并提供相应的电缆清册和组网图。

d、间隔层、站控层通讯方式均为双网,详见招标附图一:电气现场总线系统网络结构

示意图。

e、数据表格

132

投标人按下表填写通讯管理机设备参数:(以单台通讯管理机为单位)

通讯口的种类及其相应的数量

每个通讯口所接设备数量的上限值

通讯口与所接设备之间距离的上限值

133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技术偏差表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供货范围包括两台机组的主变及高厂变微机继电保护柜、保护管理机柜、发电厂电气监

控系统(

ECMS)。具体包括:

1)#3 主变及高厂变第一套保护柜和#3 机组保护管理机柜,共 4 面柜;

2)#4 主变及高厂变第一套保护柜和#4 机组保护管理机柜,共 4 面柜;

3)220kV #02 启备变第一套保护柜,共 3 面柜;

4)发电厂电气监控系统(ECMS)

其中,主变及高厂变

A 套电量保护与发电组非电量保护的品牌一致。#02 启备变 A 套

电量保护与启备变非电量保护的品牌一致。

具体供货范围如下:

1、主变及高厂变微机继电保护柜、保护管理机柜

序号

设备名称

保护范围

全厂数量

其它要求

1

保护设备

1.1

主变及高厂

变第一套保

护柜,含零

功率切机保

护装置或保

护功能。

主变、高厂

变,微机数字

2 套机

组,共

4

面柜

保护装置应采用国产品牌产品。每面

保护柜的跳闸出口应具有自保持功能

或采用快速型输出闭锁

LOCKOUT)的继电器,能直接跳

断路器

,交流电压、电流端子均要采

用试验端子。厂家需配齐

CT、PT 端

子的接地线,按照规范接线。远距离

强电开入信号须经过大功率继电器。

134

其中:

非电量保护柜需设置双电源手动切换

装置。

1.2

保护信息管

理机柜

2 套机

组,共

2

面柜

保护信息管理装置按照单元机组配

置,装置配套厂家应协调另一套保护

装置的信息接入;共配套提供

1500

米光缆(需满足工程使用),

A4 彩

色激光打印机、光电转换器及光配单

元盘线架等相关设备材料用于与系统

调度通信。

1.3

光缆

与保护及故障

信息管理子站

连接用

1 套

足量,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1.4

220kV 启备

变第一套保

220kV 启备

变,微机数字

2 面柜

保护装置应采用国产品牌产品。每面

保护柜的跳闸出口应具有自保持功能

或采用快速型输出闭锁

LOCKOUT)的继电器,能直接跳

断路器

,交流电压、电流端子均要采

用试验端子。厂家需配齐

CT、PT 端

子的接地线,按照规范接线。远距离

强电开入信号须经过大功率继电器。

非电量保护柜需设置双电源手动切换

装置。

1.5

光缆

与保护及故障

信息管理子站

连接用

1 套

足量,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135

1)每台机组主变及高厂变保护 A/C 柜:A/B 柜为双套电量保护,C 柜为单套非电量保护,

双套保护完全独立。

2)主变和高厂变非电量保护最终根据制造厂的要求确定,但必须满足招标书的基本配置要

求,非电量保护输入数量不得少于 30 路,且每台机组发变组保护还必须留有 4 个跳闸和 4

个告警非电量保护作为备用。投标人可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对继电保护配置的基本要求,给

招标人提供建议的 CPU 分配方案及合适的组柜方式,但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确

定的组柜方式进行组柜,并且供货。组柜基本原则为:两套主保护及其后备保护的装备和

设计应考虑在检修等情况下,能停用其中任何一套,另一套保护可保持其保护功能。

3)220kV 启备变保护 A/C 柜:A/B 柜为双套电量保护,C 柜为单套非电量保护,双套保护

完全独立。A 柜中配置一台电压切换装置,C 柜中配置一套 220kV 双跳闸线圈的断路器操作

箱,非电量保护电源要求为双路,并配置双电源切换装置(手动切换)。

4)220kV 启备变非电量保护最终根据制造厂的要求确定,但必须满足招标书的基本配置要

求,非电量保护输入数量不得少于 20 路,且每套保护还必须留有 4 个跳闸和 4 个告警非电

量保护作为备用。

5)所有的电气量 A 套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为厂家一产品,B 套电气量保护为厂家二产品。厂

家一和厂家二为不同厂家。

6)投标人可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对继电保护配置的基本要求,给招标人提供建议的 CPU 分配

方案及合适的组柜方式,但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确定的组柜方式进行组柜,并

且供货。组柜基本原则为:两套主保护及其后备保护的装备和设计应考虑在检修等情况

下,能停用其中任何一套,另一套保护可保持其保护功能。

2、ECMS 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站控层设备

136

1

电气工程师

站(兼服务

器)

每台机组含(

1.1~1.8)

2

1.1

柜体

800X1000X2260mm(满足现

场需求)

1

1.2

主机

主机配置不低于:

CPU: 3.6GHz 或同等配置双

CPU

内存

: 16GB

硬盘

: 2TB

双电源、阵列模式

USB 接口 3.0

内置光盘刻录驱动器:

1

高分辨率图形卡:

1

标准键盘+鼠标:

1

2

安装在服

务器柜内

1.3

操作员站

(包含

27 寸

显示器)

采用工作站,内存不低于

16G

1

布置在值

长台

1.

4

网络、设备

配件等

网线、

KVM 等

1

1.5

显示器

19 英寸液晶显示器

1

安装在服

务器柜内

1.6

网口

4

137

1.7

激光打印机

支持网络接入

1

布置在值

长台

2

ECMS 站控层

设备柜

每面含(

2.1~2.3)

1

2.1

站控层交换

工业级交换机(每台含

8

100M 电口,16 个 1000M

光口),双电源配置

6

包含光电

转换设备

2.3

柜体

800X600X2260mm(满足现

场需求)

1

3

通信网关机

每面含(

3.1~3.6)

1

3.1

通信网关机

能分别与

TCS 系统、DCS

系统、

SIS 系统、MIS 系统

分别通讯(具体接口以实际

需求为准)

4

投标方自

行选择与

TCS、

DCS、

SIS、MIS

通讯的硬

件设备,

并包含与

DCS、

SIS、MIS

系统通信

软件

3.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1

138

3.3

显示器

22 英寸液晶显示器

1

3.4

视频切换器

1

3.5

键盘、鼠标

1

3.6

柜体及附件

800X600X2260mm(满足现

场需求)

1

间隔控制层

设备

1

主厂房

6kV

配电间交换

机柜

每面含(

1.1~1.3)

4

采用以太

网接口

1.1

间隔层交换

工业级交换机

(每台不低于

4 光口,24 电口),双电源配

4

1.2

柜体及附件

800X600X2260mm(满足现

场需求)

1

2

电气继电器

室机组通信

管理机柜

增加每面含(

2.1~2.3)

2

2.1

通信管理机

每台主控单元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

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

采用

RS485 串口通讯,可提

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8

139

2.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必须满足

ms 级切换,并有

报警输出节点

1

2.3

柜体及附件

800X600X2260mm(满足现

场需求)

1

3

主厂房机组

380V 配电间

通信管理机

增加每面含(

3.1~3.3)

2

3.1

通信管理机

每台主控单元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

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

采用

RS485 串口通讯,可提

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6

3.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1

3.3

柜体及附件

800×600×2260mm(满足

现场需求)

1

4

主厂房公用

380V 配电间

通信管理机

1

4.1

通信管理机

每台主控单元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

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

采用

RS485 串口通讯,可提

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6

140

4.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1

4.3

柜体及附件

800×600×2260mm(满足

现场需求)

1

5

厂区公用

380V 配电间

通信管理机

1

5.1

通信管理机

每台主控单元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

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

采用

RS485 串口通讯,可提

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6

5.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1

5.3

柜体及附件

800×600×2260mm(满足

现场需求)

1

6

水工

380V 配

电间通信管

理机柜

1

6.1

通信管理机

每台主控单元包含至少有

8

个串口供外部设备使用,每

个串口可带

10-20 台装置,

采用

RS485 串口通讯,可提

供其他设备规约转换功能

6

141

6.2

双电源切换

装置

1

6.3

柜体及附件

800×600×2260mm(满足

现场需求)

1

通讯网络设

备及线缆

需提供本工程所需足量的各

类光纤和通讯线缆,包括:

1

以太网线

1

2

屏蔽双绞线

1

3

光纤

1

4

专用通讯线

所供设备间的计算机专用通

讯电缆、控制、信号电源电

缆等,以及电气监控及能量

管理系统系统与各间隔层接

入设备间的所有连接线缆

等。光纤熔接、网线制作由

投标方完成。

1

5

其他辅助设

包括光配架、光电转换器、

法兰盘及光纤跳线等

1

电气监控

及能量管

理系统设

备间及与

各接入设

备间距

>80

米,需使

用光纤连

6

便携式继保

Onlly-AQ2967X

1

7

电缆清册

需随厂家资料一并提供电气

监控及能量管理系统设备内

部通讯电缆清册

1

软件系统

包含:

1

主机及工程

师软件系统

(正版)

软件系统和通讯规约需与各

间隔层接入设备、脱硫系

统、

DCS、SIS、MIS、NCS

2

142

2

DCS、

MIS、SIS 系

统的通信接

口软件

2

3

与各厂家微

机保护及自

动化装置的

通信接口软

系统兼容,如不满足要求,

需提供相应的规约转换装

置,同时做好与其他系统厂

家的配合工作。

2

说明:

(1)ECMS各屏柜应能采用上、下进线接线方式,具体进线接线方式以设计院施工图

为准。

2)直流进线的双电源切换装置应为手动切换,交流进线的双电源切换装置应为自动切

换。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材质

备注

143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44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附表 A.7 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145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 号 和 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保护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投标人填写

装置形式

CPU 数量

146

A/D 采样率(点/周波)

故障记录功能

事件记录功能

出口方式

2)保护装置主要技术特点

投标人填写

主变压器差动保护

主变压器零序过流保护

高厂变差动保护

其他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47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

不满足即应列出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

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

名称

部件

产地

备注

技术附表 F: 推荐的短名单清单

附表: 推荐的短名单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148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1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50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1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5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15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154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155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月 日

156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57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

(以下简称受益人,备注:受益人应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

)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

投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

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

)。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

方提起索赔

: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

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

的证明材料)

,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

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

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

保证责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158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

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

效。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址:

邮政编码:

话:

期:

月 日

159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6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6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62

(三)专利情况表

4.1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3

(四)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4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请逐项说明:投标方案中采用哪些设备、材料或使用的技术是国产化产品,哪些是进口产品,同时明确是否具备可替代性。(注:设备、材料若全部国产化,一般不涉及进口产品或技术的,可不添加此条要求)

序号

名称

国产化/进口产品

是否可替代

12

……

165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

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

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66

九、芯片详细信息

芯片详细信息

填报说明:1.供应商名称指相关设备制造厂商名称,芯片供应商名称指该类部件制造厂家名称;2.单个设备若包含多个供应商、部件应单独单独填写,可自行添加行;3.部件应提供凡是涵盖“主要芯片”的均应填写此表,可自行添加行;4.不同的芯片品牌、芯片型号应单独一行填写;5.芯片定义、计算口径及参考区间可查看《查阅表》。

基本信息

芯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供应商名称

部件名称

芯片供应商名

主要芯片

芯片品牌

芯片型号

是否为国产芯

国产芯片颗数

非国产芯片颗

处理器

FLASH

DRAM

供应

商 1

部件

1

供应商

1

AD/DA

处理器

FLASH

DRAM

1

继电保护装置

供应

商 2

...

部件

2

...

供应商

2

...

AD/DA

167

芯片定义、计算口径及参考区间查阅表

主要设备

芯片名称

芯片定义

芯片计算口径及参考区

间(仅供参考)

备注

处理

包含 CPU、MCU、DSP 和 FPGA 等

单部件 1-4 颗

FLASH

闪存芯片。包含 FLASH 芯片、SSD 硬盘和 eMMC。要求颗粒国产化,包括独立 SSD 硬盘及板载 Flash 芯片

1 颗 FLASH 芯片或 1 块SSD 硬盘计算为 1(不区分容量大小)

DRAM

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要求 DRAM 颗粒国产化。统计范围包括独立内存条及板载 DRAM 芯片

1 颗 DRAM 芯片或者 1 根内存条均计算为 1(不区分容量大小)

继电保护装置

AD/DA

数模转换芯片。包括模拟量 I/O 通道

一般芯片用量颗数约为模拟量 I/O 通道数的四分之一

168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9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70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71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72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73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74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75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76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文件质量及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技术偏差表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3.1

交、直流电源及二次回路参数要求

(一)直流工作电源技术参数:1. 2. 3. (二)交流工作电源技术参数:1. 2. 3. (三)直流回路技术参数:1. 2. 3.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3.2

其它附属装置设备性能参数

其它附属装置性能参数: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4

保护功能配置

1、发电机保护配置:2、主变压器保护配置:3、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高

压厂用变压器、励磁变压器保护配置:

4、其他附属装置配置: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5

产品认证情况、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针对产品认证情况、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简要描述: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6

供货范围

6.1

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1.发电机保护装置;2.电厂用主变压器保护装置;3.高压厂用变压器保护装置;4.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保护装置;5.励磁变压器保护装置 6. ……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6.2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一)备品备件:1. 2. 3. (二)专用工具:1. 2. 3.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177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6.3

分包及外购

(一)分包:1. 2. 3. (二)外购:1. 2. 3.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6.4

供货保障措施

(一)供货保障措施: (二)供货期: (天)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7

图纸、说明书、技术资料等交付进度

1.技术资料: (套) 2.交付进度: (天)

内容所在章节号、

页码。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178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79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0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81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以多种货币报价需要进行评审的

,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

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盖单位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设备价格

随机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技术服务费

运杂费

合计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182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合计

183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

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84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