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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85
(物资公司)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万
千瓦光伏治沙项目 500kV 电力电缆及其附
属设备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1
目 录
目 录..............................................................................1
总说明..............................................................................8
第一卷 商务文件.....................................................................9
第一章 招标公告...................................................................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 ................................................................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 ................................................................35
3.4 投标保证金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 ................................................................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 ................................................................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 ....................................................................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42
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 ....................................................................74
9 质保期服务 ....................................................................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81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 ....................................................................87
9 质保期服务 ....................................................................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 .................................................................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附图.........................................................................102
5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7
商务投标文件......................................................................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物资公司)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
目 500kV 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内蒙古大唐国
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500kV 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85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发电厂内
2.3 建设规模:1500MW
2.4 建设工期:2026 年 8 月至 9 月
2.5 设备名称:500kV 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
2.6 数 量:1050 米,以实际订单为准
2.7 技术规格:ZC-YJLW03-Z-290/500kV-1*2500mm²
2.8 招标范围:一、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对供货范围内所含设备、结构、材料的设计、制造、测试、包装和发运
服务(现场交货)等各项工作。
2.负责电缆终端头的现场制作与安装(电缆头制作和安装所需的材料、专
用工具和仪器等均由投标方自备)
,提供电缆敷设指导和现场试验的指导、监督
和技术培训及初期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等。电缆终端头的现场制作与安装必须
由电缆终端厂家人员完成,并对其制作与安装的质量进行验收,不得外包施工。
3.提交图纸、说明书和其它资料,参加设计联络,接受招标方代表参加工
厂检验、监造、目睹验证试验等。
9
4.完成 500kV 电力电缆及电缆终端的整体型式试验及整体预鉴定试验,并
提供盖章版试验合格报告。
二、物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500kV XLPE 绝缘电缆本体:共计 3 根,电缆敷设参考长度约为 3×
350m。
(2)户外 500kV 充油式电缆终端:共计 6 套。
(3)电缆监测系统:共计 3 套,提供高压交流电缆在线监测系统,系统采
用分布式监测方式,包括电缆金属护套接地监测装置及其附件、电缆光纤测温
监测装置及其附件、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装置及其附件。
(4)电缆接地及保护附件:包括绝缘保护器箱(带放电记数器)
(单相/
套)3 套;直接接地箱(单相/套)3 套;接地引线(单芯铜电缆)2 套;接地
回流线(用于单回 500kV 电缆)1 套;接线端子 6 个。
(5)电缆安装固定件:包括户外电缆终端支架(附带地脚螺栓、终端夹具
/金具等)6 个;电缆卡具及紧固件(含电缆架空敷设卡具、绝缘垫)1 批。
(6)其他:所有供货设备及部件之间的连接电缆、电缆管、接地线等(上
述未列,但作为完整的系统所必须的)
。
三、履约期限
500kV 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的交货时间计划为 2026 年 08 月 20 日(物资
抵达托克托现场时间)
。本合同在项目取得投资决策批复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9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10 交 货 期:2026 年 8 月 20 日之前全部到货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10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
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
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1.1 检测报告: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 500kV 陆上电力电缆及附件预鉴
定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如果本次投标人提供的电缆和电缆终端未进行过配
套的预鉴定试验,则应补充提供配套的预鉴定扩展试验报告。
3.2.1.2 生产许可证: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 1
个 500kV 及以上电缆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的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
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5 月 19
日至 2026 年 06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www.cdt-ec.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
11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
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
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6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
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12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A1 座
邮编:100040
联系人:秦波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
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
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2.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
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2.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2.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2.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3.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原件,投标人需将电子保函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
对应位置。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
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5.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6.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6.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6.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
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
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如 2025 年
报表未出,提供
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2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存在四项全部一致情形的;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按照物资类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3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4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5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以上示例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
以上示例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6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7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28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29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30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3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32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33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5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7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评标价进行评分。其中,评标价评分按
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
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
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110kV 及以上电
50%
10%
40%
3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压等级电力电缆及附属设备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
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
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3 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3000 万元 ,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
。未
提供得 0 分。
39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
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
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同
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获奖得分记入,不重复
计分。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
得 17 分;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年度盈利指该会
计年度的净利润>0,年度不盈利指该会计年度的
净利润≤0。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 2 ,得 15 分;
1.7 ≤流动比率< 2 ,得 14 分;
1.3 ≤流动比率< 1.7 ,得 13 分;
1 ≤流动比率< 1.3 ,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
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0
■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文件质量及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
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5 分,扣至 2 分为止。
2
业绩
2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 1 个
有效业绩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3
加工设备
10
生产线设备先进分为好、较好、一般三档,好
9<得分≤10
分,较好得
8<得分≤9 分;一般 7≤得分≤8 分
4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35
4.1
导体运行最高温度(
40°C)
10
电缆长期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温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8 分,优于得 10 分。
4.2 导体截面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8 分,优于得 10 分,
4.3 导体直流电阻
8
按照投标人填写的参数由低到高排序,排名第一得
8 分,
最后一名得
5 分,中间按照插值法计算得分。
4.4 主绝缘材料厚度
7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6 分,优于得 7 分
5
关键部件及材质
15
5.1
电缆终端的结构和材质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每优于一项加 0.5 分,最高得
5 分
5.2
电缆半导体层的厚度和材料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每优于一项加 0.5 分,最高得
5 分
5.3
电缆外护套的结构和材质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每优于一项加 0.5 分,最高得
5 分
6
设备交货期及保证措施
10
6.1 供货保障措施
3
保障措施合理、可操作。好得
3 分、较好得 2.5 分,一般
得
2 分。
6.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优于得 2 分。
6.3
供货范围及交货期
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5 分,优于得 3 分。
6.4 技术资料
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每缺少一项减 0.5 分,最低得 0
分。
7
服务保障
5
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服务响应时间。好得
5 分、较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
总计
100
■
2.2.2(3)价格评分标准
41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评标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招
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
(含税)合计金额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2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在规
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43
(
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为准。
(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分项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大于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按比例调整相应子目
的单价或合价;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
合价。
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小于投标报价时,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除
外),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
付缺漏项的费用。
如果存在增项等超出招标范围的报价,评标价不予核减,投标报价核减,签
订合同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
6)暂估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漏报、少
报或多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修正投标报价。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44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5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示例:广东大唐惠州博罗燃气热电联
产)项目(示例:220kV 电力电缆及附
属设备)采购合同
买
方:
卖
方:
合同签订
地:
(填写买方所在地)
I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1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4
第
1 条 定义 .......................................................................................................4
第
2 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6
第
3 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条件..............................................................................6
第
4 条 禁止转包、限制分包..............................................................................8
第
5 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9
第
6 条 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9
第
7 条 监造及检验 ............................................................................................9
第
8 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1
第
9 条 质量保证期 ..........................................................................................12
第
10 条 货物的所有权.....................................................................................13
第
11 条 安装与调试 ........................................................................................13
第
12 条 合同暂停、解除及解除后的救济........................................................13
第
13 条 违约责任............................................................................................16
第
14 条 不可抗力............................................................................................18
第
15 条
通知和送达 ........................................................................................19
第
16 条
知识产权............................................................................................20
第
17 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1
附件一:供货范围
.........................................................................................22
附件二:采购订货单(格式)
.......................................................................23
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
..........................................................................27
附件四:到货验收单(格式)
.......................................................................28
附件五:质保金支付通知书(格式)
............................................................29
附件六:廉洁合同
.........................................................................................30
附件七:电线电缆监理、验收、催交配合要求
.............................................32
附件八:《发货单》格式及专用印鉴格式
.....................................................39
附件九:技术协议
.........................................................................................40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 方:
卖 方:
声 明
1. 卖方确认并知悉,本合同项下货物用于最终用户
(示例:大唐惠州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的(示例:博罗燃气热电联产)项目。
2. 卖方已对合同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以及构成本合同的价格和执行
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条件、资料、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
3. 卖方已认真考虑了所有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全部风险,任何文
件资料或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4. 卖方已取得了对本合同可能产生影响或作用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
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外,卖方对于可预见到的外
界障碍、自然条件和所有的困难有充分的认识,无论卖方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
对于可预见而卖方未预见到的上述困难和费用,卖方均应承担其全部职责和费
用。
5. 卖方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一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
同约定将会给买方和最终用户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机组停运损失、停运发电量损失、重新安装损失(包括拆除和安装)、检测费用损失、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和采购费用损失、运营维护损失、处理货物质量问题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等)等,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6. 除合同约定允许外购、外协等分包的情况外,卖方不得进行任何转包、
分包行为,不得将合同产品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贴牌代工,否则视为卖方根本违约。本合同中电缆本体不允许转包、分包,电缆附件允许外购。
7. 本合同货物允许多个生产基地。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变更生产
基地、不得异地生产、不得外协场地生产、不得委托第三方场地生产。
生产基地: 生产基地地址: (应一一列出)。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
“卖方”)根据前述声明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方、卖
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 1 条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
术语的含义相同。
2
第 2 条 签订本合同所形成的与本合同内容有关并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采
购合同、采购订货单、协议、附件、纪要等均属于本合同相互补充和说明的一部
分,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前后文件有不一致的地
方,以时间发生在后的为准;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 3 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此合
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为 13%,其中合同不含税价为¥ ,税额为¥ ),若在合同相应批次物资到货结算时,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双方约定合同货物的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增值税部分依据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相应调整。
第 4 条 保证4.1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合同货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
证责任。
4.2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 5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
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正本[ ]份,副本[ ]份;买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卖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
3
签字页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合同章)
单位名称:(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合同签订联系人:
合同签订联系人:
合同签订人电话:
合同签订人电话:
合同执行联系人:
合同执行联系人:
合同执行人电话:
合同执行人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1 条 定义
1.1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2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3 最终用户:指使用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
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4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的电缆及电缆附件。1.5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
最终用户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6 转包:指卖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供货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生
产、加工、检验、试验、交付等)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合同义务肢解后分别转让给多个第三方的行为。同时,名为分包、委托加工、外购、合作、联名、代工(贴牌)、挂靠等,实质由第三方主导生产,均视同转包。
1.7 分包:指卖方将本合同项下部分生产或服务义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行
为,主体/关键工作禁止分包。
1.8 主体/关键工作:指直接影响电缆电气性能及其他核心生产环节,包括
但不限于:(1)导体绞制(2)绝缘层挤包与交联(3)内、外半导电层与绝缘层三层共挤(4)成缆及绕包(或金属屏蔽)(5)成品耐压试验、局部放电试验。
1.9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理、检验、安装、调
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1.10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理、检验、
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1 设备监理: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的设备监理单
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进行的质量监督。
1.12 设备监理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设备监理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
设备监理的人员。
1.13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1.14 到货签收:指合同货物在施工场地车面上交付给买方时,买方或最终
用户对卖方交付的包装好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
1.15 到货验收:指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由最终用户组织买方与卖方,依
据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对外观、质量、数量及质量证书进行逐一盘点及检查。
1.16 抽样送检:指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第三方及最终
用户对本次所订货电缆进行抽检,并送至第三方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1.17 “潜在缺陷”: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潜在缺陷”并非《中华人民共和
5
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缺陷”。本合同所指潜在缺陷,是指合同货物、设备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在设备寿命期出现的、由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等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如果合同货物、设备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缺陷”,卖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互不冲突,卖方须依约或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8 “直接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1)替换和/或修理的合同货物和材料的费用;(2)参与替换和/或修理的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3)参加替换和/或修理的买方和最终用户人员的费用;(4)替换和/或修理的合同货物和材料所需吊装机械及吊装工具的费用;(5)替换和/或修理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6)替换和/或修理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费用;(7)所更换和/或修理的合同货物和材料运离/运抵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
费用。
1.19 “物资寿命期”或简称“寿命期”:电缆寿命期: 年、电缆附件寿
命期: 年,自最后一批合同设备试运行完成之日开始计算。
1.20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适
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故障的期限。
1.21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维护服
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22 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3 采购订货单:是指买方对卖方生产加工的材料、设备进行生产安排的
通知单,通知单可注明合同货物的名称、批次、型号规格、单位、数量、质量、设备原材料采购情况及设备开始生产时间和完成时间等。买方可根据《采购订货单》来确定合同货物进场时间并及时安排货物的接收、验收等一系列工作。
第 2 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一:供货范围。
第 3 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条件
3.1 合同价格及货币等内容详见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三条。3.2 调价机制:无。3.3 买卖双方按实际到货据实结算,实际到货量应与采购订货单一致。3.4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
货物的税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费、杂费、合同货物(电缆及电缆附件)所需进口配套设备的进口环节的相关费用和验收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6
3.5 付款3.5.1 买卖双方按实际到货结算,实际到货量应与买卖双方按实际到货结
算,实际到货量应与采购订货单一致。
3.5.2 履约保证金3.5.2.1 本合同生效 30 天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金额为合同金额 10%的履
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电汇或者卖方银行开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3.5.2.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最后一批货物到货签收证明文件签署日期 1 个
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3.5.2.3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
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
3.5.3 采购合同付款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合同项下货款,付款方式:1:3:5.5:0.5,支付方式: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3.5.3.1 预付款卖方提交下列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向卖方支付该合同(或采购订
货单)项下货物金额的 10%。
(1)金额为订单货物价格 10%的财务收据。(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
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5.3.2 投料款:每批采购订货单所需主要原材料(铜或铝)运抵卖方工厂后,卖方向买方
提交下列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向卖方支付该采购订货单项下货物金额的 30%。
(1)由买方委托的设备监理单位出具的该批采购订货单生产证明或设备
(部件)放行证明单;
(2)金额为该批采购订货单货物总价 30%的财务收据。3.5.3.3 到货款卖方将货物运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到货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提交下列单
据,买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向卖方支付该采购订货单项下货物金额的 55%。如卖方已提交下列单据,买方尚未支付预付款、投料款的,则按本条款要求支付卖方 95%货款。
(1)由买方或最终用户签署的到货签收证明文件;(2)到货验收单;(3)设备(部件)放行证明单;(4)与货物实际运输轨迹一致的运输车辆行车轨迹证明材料;(5)金额为实际到货总价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3.5.3.4 质保金卖方将货物运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到货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提交下列单
据,买方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向卖方支付该采购订货单项下货物金额的 5%。
(1)实际到货总价 5%的 1 年期质量保函。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向买方提交最终用户签
7
字确认的《质保金支付通知书》,买方审核无误后,在 30 日内配合完成质量保函的释放手续。
3.5.3.5 上述 3.5.3.1-3.5.3.4 条款项下约定的开具发票或收据为买方付
款条件之一,因此,卖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向买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如卖方未按照约定向买方开具相应发票或收据的,买方有权拒绝向卖方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 4 条 禁止转包、限制分包
4.1 生产基地4.1.1 本合同项下货物允许在多个生产基地生产,但所有生产基地须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基地须在卖方投标文件中已明确列明并报备,且经买方书面同
意;
(2)卖方如需新增或变更生产基地(包括但不限于原基地停产、搬迁、扩
产或新增地址),须提前向买方提交书面报备材料(包括基地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等),经买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启用;
(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在任何未经报备及批准的生产基地生产
本合同货物,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4.1.2 除本合同另有书面特别约定外,卖方必须以自有设备、自有技术、
自有劳力,在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基地完成本合同货物的全部加工、生产、组装、检测、试验。
4.2 禁止与限制性要求4.2.1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变更生产基地、不得异地生产、不得
外协场地生产、不得委托第三方场地生产,否则视为卖方根本违约。
4.2.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实际生产、供货情况变化需变更生产基地、外
购等分包范围的,必须事先经过买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卖方根本违约。
4.2.3 买方对外购外协分包商的审核与确认,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任何责任,不增加买方任何责任。卖方对全部货物的质量、安全、交付、售后承担无条件的全部责任与连带责任。
第 5 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九:技术协议。
第 6 条 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6.1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6.2 交货时间:买方向卖方发出书面《采购订货单》(格式见附件二),卖方在收到《采
购订货单》后,在 2 日内及时填报确认,并将《采购订货单》连同《电缆排产计划表》(格式见附件二)回传至买方,拒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扣除本批货物总价的 1%作为处罚。如影响交货,导致逾期交货的,同时按照本合同 12.1 条
8
款的约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6.3 交货地点:(示例:博罗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现场。
第 7 条 监造及检验
7.1 买方全过程抽检权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理/监检机构,对电缆制造全过程实施监造、
飞行检查、原材料溯源、生产记录核查、工序见证。卖方须免费提供办公场所、资料、人员配合,不得拒绝、阻挠、隐瞒、造假。
买方委托监造后,合同货物应检查合格后并由设备监理单位出具设备放行
单后方能出厂。每个出厂的包装件上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质量管理按照《中国大唐集团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设备监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买方有权在电缆生产过程中、到货时、安装前、安装后、调试运行期进行
抽检、全检或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卖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
7.2 本合同采购的所有电缆及电缆附件在制造、处理、验收及检验过程
中,买方和最终用户有质量监督控制和见证的权利,卖方不得拒绝。
7.3 卖方应向监理方和驻厂代表提供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质量检验等
的管理控制程序,同时应接受监造方和驻厂代表的监督;并应认真配合监造方和驻厂代表对有关制造过程和检验记录的抽查。卖方应向监造方和驻厂代表提供厂内办公地点和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便利。关于监造配合的详细内容见附件七:电线电缆监理、验收、催交配合要求。
7.4 货物发货本合同货物发货必须使用买卖双方共同确认的固定格式《发货单》(详见
附件八)及专用印鉴(详见附件八)。卖方如需变更,必须提前 15 日书面说明原因、新样式并经买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使用非约定单据与印鉴的,直接认定为非自行生产违约,按本合同第 13 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5 到货签收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货物交付
给买方。买方或最终用户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7.6 到货验收 外观验收和数量验收以附件五《到货验收单》为准,《到货验收单》仅为
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外观、数量或其他问题,以现场发现的问题为准。
7.7 抽样送检7.7.1 电缆发货前,买方或其授权人有权在任何时间、针对任意批次或型
号的电缆进行抽样送至第三方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测结果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即使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若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仍以实际发现的问题为准,卖方应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当货物经检测或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被认定为不合格时,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立即重新生产合格货物并自行运抵原交货地点,同时将不合格货物自行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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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重新生产及交付所涉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直至全部交付货物经买方确认合格为止。
买方在抽样前 5 天内通知最终用户和卖方,对到货电缆进行抽样检测,若
卖方不能参与抽样工作,则视为接受抽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可作为买方与卖方结算和考核依据。
7.7.2 电缆抽检原则:(1)采购合同中电力电缆按每个型号抽检 1 个样品;(2)采购合同中电气装备电线电缆按照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光伏专用
电缆、补偿电缆 4 个类型,每个类型抽检 1 个样品。
7.7.3 抽样检测相关费用按以下比例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向
卖方收取:(根据项目类型选择)
(1)机组容量在 2X300MW 以上的火电项目及能化项目:采购订货单金额
的 2.5%;
(2)风电、水电及其他项目:采购订货单金额的 2.8%。7.8 相关质检部门强制监督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 8 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8.1 包装标准按《JB/T 8137-2013 电线电缆交货盘》执行,包装物由卖方
供应,除纯铁盘由卖方自行回收外其他包装物不回收。
8.2 电缆护套及电缆盘需打印“大唐专用”标识。8.3 卖方保证所供电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及证书标识标注,应始终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卖方应确保在产品本体、包装或说明书上规范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因卖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4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对包装标准制定并实施了新的标准,则包
装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 9 条 质量保证期
9.1 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到货现场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或全部到货
后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质保期内货物因质量原因损坏更换,质保期则从更换之日重新算起。质保期外,卖方应能及时为买方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9.2 在从电缆及电缆附件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
止,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及最终用户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卖方应按照买方的选择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修理卖方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
方承担。除非买方及最终用户同意,修理工作应在 30 天内(含本数)完成。
(2)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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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
非买方及最终用户同意,更换应在 30 天内(含本数)完成。
(3)退货买方须按照最终用户要求,将不符合约定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
将被退还的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和最终用户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4)让步接收在最终用户、卖方和买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作让步接收处理。(5)赔偿损失卖方赔偿买方和最终用户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9.3 卖方应保证电缆及电缆附件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
物的寿命不少于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年限。
9.4 电缆及电缆附件在寿命周期内,发生故障且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最
终用户如果需要卖方提供技术支持,卖方保证做到全力配合最终用户恢复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如果是卖方产品存在潜在缺陷,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是最终用户自身原因,则最终用户承担卖方适当的技术服务费。
9.5 货物寿命期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届满不能视为卖方对货物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卖方应继
续承担货物寿命期内潜在缺陷的质量保证责任。对于货物寿命期内出现潜在缺陷的电缆,卖方应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在货物寿命期内,卖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存在潜在缺陷或原理性故障
后,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及最终用户,并且免费予以及时弥补或校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 10 条 货物的所有权
10.1 自合同货物发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签收完毕时转移。10.2 货物运抵现场并经买方签收后 30 日内,若电缆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
件,买方有权要求退货:
(1)原包装、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盘具及配件齐全、无缺失、无污
损;
(2)电缆本体及两端未进行任何裁剪、剥皮、压接、敷设等施工操作;(3)电缆未受力、未受潮、未进液,无施工痕迹、无破损;(4)未进行任何电气性能测试。买方行使退货权时,应书面通知卖方。退货所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由最终
用户承担。除前述运输费用外,卖方应在收到退货通知后 10 日内将已收取的对应货款全额返还给买方。
第 11 条 安装与调试
卖方协助买方进行安装与调试。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安装与调试通知后,应在 3 日内派人至项目现场协助买
方进行安装与调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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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条 合同暂停、解除及解除后的救济
12.1 项目停缓建项目发生停缓建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或取消的:12.1.1 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暂停履行本合同。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无条
件立即暂停一切有关合同执行措施,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防止损失的扩大。
12.1.2 买方行使此种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2.1.3 如果项目确定取消,买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卖方
收到该通知后,应采取必要措施立即终止一切有关合同执行措施,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12.1.4 买方如因项目停缓建等原因迟延支付卖方合同价款,卖方不得追究
买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12.1.5 卖方因发生停、缓建产生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卖方的预
期收益。卖方在收到买方要求暂停履行本合同书面通知后 7 日内应向买方如实提供卖方合同已经履行部分的情况、以及直接损失明细和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对于卖方因暂停履行合同造成的直接损失买方不予赔偿。如卖方收到买方停、缓建通知后继续推进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备料、加工制造、交付货物等造成自身损失的扩大,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买方不予赔偿。
12.2 合同暂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
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这种暂停,买方无需另行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2.3 合同解除双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1)、(2)、(3)、
(4)、(5)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7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交货要求进行排产
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
物;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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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解除合
同;
(5)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2.4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
知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
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
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
年度预计采购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在收到支付违约金的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
函项下的款项。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转包、分包等违约13.1.1 买方发现卖方存在转包、违规分包、违规委托加工、违规外购、虚假自产业绩、异地违规生产、擅自变更生产基地等非自行生产情形的,均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不经催告,直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卖方应在 30 日内免费更换为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承担更换、拆卸、运输、返工、工期延误等全部费用与损失。(2)买方有权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全部或部分退货,卖方负责在 15 日内清运出场,并全额退还该部分货物已收货款,同时赔偿买方工期损失、重新采购差价等全部损失。未退货的部分的质保期从发现违约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照第9.1 条约定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3)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卖方时合同立即解除。卖方应在 10 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全部损失。(4)卖方应按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上述条款中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声明第 5 条”中给买方和最终用户造成的损失。
13
13.1.2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 3 日内提供:生产记录、原材料采购凭证、质检报告、工时记录、生产视频、监造记录等自证材料。逾期不能提供或资料不实的,直接认定卖方为非自行生产,构成上述根本违约。
13.2 交货进度违约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 5.2 款规
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卖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迟交 1-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0.5%;迟交 5-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1%;迟交 9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1.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交超过 4 周以上时,买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13.3 质量违约13.3.1 退货、解除合同选择权本合同供货范围所涉货物均应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经质量验收发
现不符合要求的做退货处理并重新生产或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买方对选择退货或者解除合同有选择权。双方一致确认,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为卖方根本违约行为,买方选择要求卖方退货并重新生产,不影响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权利。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声明第 5 条”中给买方和最终用户造成的损失。
13.3.2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
卖方承担继续履行、延长或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3.3.3 买方或最终用户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后,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
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或最终用户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或最终用户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或最终用户有权要求卖方更换此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13.3.4 买方及最终用户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外观、数量或其他问题,对没有
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或质量标准的货物,买方或最终用户有权拒绝接收上述物资;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最终用户做出让步接收,应满足如下要求:
(1)采购的货物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或质量标准,但可以满足使
用要求。其不符合的项目和指标物资的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及正常运转使用无实质性不良影响。
(2)对于最终用户以及卖方同意让步接收的物资进行质量风险、安全风险
以及费用补偿评估,并形成报告(必要时可请专家参加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或委托权威的专业机构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最终将报告结果和约定形成书面协议,由卖方和最终用户共同签署。
对于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或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经最
终用户让步接收的,卖方应按本合同声明第 5 条的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3.4 数量违约若买方和最终用户发现卖方按照买方采购排产确认单每批次所供电缆中,
有跳米或缩米标(电缆实际打印米标不足单位米标要求)的行为,应立即通知卖方派人员 3 日内赴现场进行处理。如发现短缺电缆的,按照其中缺少米数最
14
多一盘计算短缺总数量,即此批次到货其他电缆盘视同均缺少相同米数。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保证 8 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在接到买方通知 7 日内按照缺少米数更换或补发短缺电缆,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此承诺,如果发生上述实际供货数量低于约定数量,卖方自愿按照短缺货物数量对应的价值的 5 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在结算货款时扣除该批次缺少电缆数量的金额。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等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13.5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13.6 关于买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作如下约定:13.6.1 如卖方为中小型企业,订立本合同时,卖方应当主动告知买方其属
于中小企业,该种情况下,买方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按照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如订立本合同时,卖方未主动告知买方其属于中小企业,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13.6.2 如卖方为大型企业,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类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13.6.3 关于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3.7 当买方的给付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抵充顺序如下:第一,主债
务;第二,利息或违约金;第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13.8 如卖方对本合同“第 13 条违约责任”提出的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
买方或最终用户索赔通知后的 7 日内(含本数)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或最终用户的索赔请求。如果卖方未对买方或最终用户的索赔提出异议或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按买方或最终用户要求进行修理、更换,并赔偿买方或最终用户的损失。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 14 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遭受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水灾、火
灾、地震、海啸、雷击、战争、禁运、骚乱等情形,以致发生履约延迟事件或者无法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遭受不可抗力的情况以适当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消除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发生不可抗力事项的,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履行事宜。
第 15 条 通知和送达
15.1 双方在主体信息中确认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文件的送达以及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程序、仲裁后执行程序,或者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书面方
式通知对方新的有效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未通知视为未变更。
如仲裁或诉讼期间,任一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变
更,该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受理仲裁机构或受诉法院变更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
15
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果提供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不确切,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受理仲裁机构或受诉法院将仲裁文书或诉讼文书邮寄至通讯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
15.2 本合同项下双方作出的各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发送至本合同
主体信息中所载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通知的有效方式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电子邮件。不包括
手机短信、微信及其他非上述约定的有效方式。
15.3 任何文件、通讯、通知及上述法律文书,只要按照本合同主体信息中
所载通讯地址或邮箱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5.3.1 如果以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形式发出,在
信件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或实际送达相关地址(以时间较前者为准)时视为送达;
15.3.2 如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在确定发出送时视为送达;15.3.3 如果以专人送达,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的,送达
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第 16 条 知识产权
16.1 卖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向买方销售的合同货物、提供的任何资料、技
术、服务等所涉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卖方合法所有或具有合法使用权,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16.2 卖方保证买方及/或最终用户在使用或者二次销售过程中不会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非法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指控。如有第三方就卖方提供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向买方及/或最终用户提出任何投诉、索赔、诉讼或者其他任何权利诉求,则卖方应立即出面解决,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赔偿全部由卖方承担,与买方及最终用户无关,买方及最终用户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16.3 如有第三方就卖方提供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向买方提出任何
投诉、索赔、诉讼或者其他任何权利诉求,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买方及/或最终用户必须作为主体参与处理的,则买方及/或最终用户与第三方签署的和解书或调解书,有权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裁判文书中,如有涉及对第三方的赔偿及/或补偿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及/或最终用户在上述法律程序中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为处理纠纷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6.4 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向第三方支付费用获得使
用许可,或提供新的货物、修改资料、更换新的技术。如果买方认为卖方无法合理提供上述可供选择的做法,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无须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任何费用。除此以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无法使用卖方交付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期间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果经济损失无法计算,以本合同标的金额作为买方损失金额。
16.5 如有权机关确定买方构成共同侵权,卖方应赔偿买方商誉损失 50 万
元,由于商誉损失举证的困难,卖方免除买方就商誉损失的金额进行举证的义务。
16
第 17 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
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地点:
此处填写买方所在地。
17
附件一:供货范围
1.1 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总价(元)
1
电缆
2
电缆附件
总价
1.2 分项价格表1.2.1 电缆价格表
序号
燃烧特性
型号
电压等级
规格
国家标准
备注
K1(铜
重量
kg/m)
K2(铝重量,kg/m)
数量
(米)
单价
(元)
总价(元
)
1
2
3
4
5
6
7
8
备注:交货数量 0 公差。交货数量超出这个界限的,如多交,买方不支付
超出部分的价款(卖方可自行处理多余部分,15 天内不处理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
1.2.2 电缆附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品牌名称
单价(元)
备注
1
2
3
18
附件二:采购订货单(格式)
项目
xx 电缆
采购订货单
买方:
卖方:
最终用户:
买方合同编号:
年度
采购订货单批次
订货日期1#电解铜开标日价格(元/吨)
xxxx 年 xx 月 xx日
A00 铝开标日价格(元/吨)
xxxx 年 xx 月 xx日
1#电解铜订单日价格(元/吨)A00 铝订单日价格(元/吨)
调价机制:
铜、铝原材料涨幅=(订单日价格-开标日价格)/开标日价格;涨幅不超过±3%,不调价;电缆价格=开标日报价+K1*铜价差值+K2*铝价差值; K1 为每米电缆中铜的重量、K2 为每米电缆中铝或铝合金的重量。
序号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K1
K2
采购单价(元)
订单日采购
分段长度
执行标准
备注
19
开 标日 单价
订 单日 单价
总价(元)
(米/根)
123
采购订货单合计合计
0
0.00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照电缆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及技术要求执行。
其它技术要求:
电缆护套电缆盘打印“大唐专用”标识,发货前三日通知物资公司;每盘电缆米标应从 0 米开始,交货长度零公差。
说明 1:
此总价包含包装费、杂费、增值税、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二、交货日期:
三.交货方式:
车板交货。
四.交货地点:
五.收货人:
六.收货人电话:
七.其他说明 1:
卖方在收到《采购订货单》及《电缆排产计划表》后,在 2 日内及时填报确认,并回传至买方。
八.其他说明 2:
合同项下每批《采购订货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采购订货单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每批次电缆订货以《采购订货单》为准,并且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经办人:
卖方经办人
审核(盖章):
审核(盖章):
20
日期:
日期:
21
排产计划(格式)
序号
工序名称
进度日期
1
采购原材料
2
导体制造
3
成缆
4
出厂试验
5
发货
说明
卖方在收到排产确认单后 2 日内,及时填报电缆排产计划并盖章返回买方
卖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2
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参照格式如下。
履约保函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
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
5.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23
附件四:到货验收单(格式)
到货验收单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买方合同编号
物资名称
(合同供货范围或另附到货单)
物资数量
到货日期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
验收内容(注:根据合同物资实际情况确定验收项目,包括且不仅限于上述所列。在所要检验项目上打勾。)
1.包装情况良好:( 是 ; 否 )2. 物资数量齐全:( 是 ; 否 ) 3. 物资外观良好:( 是 ; 否 )4. 备品备件齐全:( 是 ; 否 )5. 文件资料齐全:( 是 ; 否 )1)装箱清单( 有 ;无 )2)产品质检合格证书(有 ;无 )3)其他资料情况:(齐全;不齐)
检验意见及处理要求:
物资包装符合要求,外观完好无损,随货资料齐全,物资数量及型号同订货范围一致,到货验收合格,同意进行到货款手续办理。
参加检验人员签字
供应商
参加人员: 通知未到( )
物资公司
参加人员:
最终用户(签字并盖部门章)
24
附件五:质保金支付通知书(格式)
质保金支付通知书
销售合同名称:
采购合同名称:
销售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生产厂家名称
备注
供货范围到货时间质保金到期时间货物使用状况是否良好
是 否
是否具备支付质保金条件
是 否
其他需说明事项最终用户签章(部门):
签字:
日期:
25
附件六:廉洁合同
合同名称: 买 方: 卖 方: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线电缆的业务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
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
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同执行中的商业秘密。(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
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
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
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
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执行中的商业秘
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
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
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
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
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卖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26
四、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
附件七:电线电缆监理、验收、催交配合要求
1.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电缆(包括对外购电缆附件)进
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质量保证以及设备产品催交工作,确保卖方所
提供的电缆及电缆附件符合技术规范内容规定的要求并按时交货。
1.2 卖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电缆相关的监造、检
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内容的要求。
1.3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586-2025)、《设备工程监理
规范》GB/T26429—2022 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1.4 监造方式
巡检、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的方式,即 R 点、W 点和 H 点。每次监
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需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R 点;卖方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即现场见证。
H 点:停工待检点。
2.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2.1 买方有权派遣监造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生产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产
品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应积极配合监造人员进行电缆的监造、催
交工作,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报告。买方将以书面形式将派遣的监理
工程师代表(监造人员)身份通知卖方。
2.2 买方或其监造代表有对电缆在制造厂参加相关产品检查、试验和进行产品
抽样检验的权利,卖方不得以货物没有预留长度或运送到现场还需要检验为由
拒绝。
2.3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2.3.1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报告,并由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3.2 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所需的工作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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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卖方应在供货合同内每批次电缆原材料购置到卖方工厂之前 5 天通知买
方,以便买方安排监理人员到卖方进行设备产品原材料的监理;卖方在产品开
始投料生产前 5 天应及时通知买方监理人员,方便监理人员巡检工作;卖方在
产品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 5 天,通知买方监造代表并双方一起进行现场试验、
文件见证等。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包括产品包
装不满足要求,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提出和发表意见,卖方需认真接受并考虑其
意见,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2.3.4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检
验报告以及相关企业资质、质保体系文件、人员资质资料、试验设备定期检验
报告、生产许可证件等文件,如买方代表认为需要复印、拍照存档,由卖方提
供方便。
2.4 监造责任: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卖方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免卖方的责任,
不代替卖方对设备质量进行最终验收;监造代表对监造设备产品承担监造管理
责任;买方人员或监造代表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实验结果,既不免除
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产品到达用户现场后买方对其进
行的检验。
2.5 监造范围
2.5.1 电线电缆的生产投料前的企业资质、质保体系文件、人员资质资料、试
验设备定期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件等和原材料检验报告审查。
2.5.2 电缆的生产过程。
2.5.3 电缆制造完成后出厂试验和产品抽检。
2.6 卖方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2.6.1 重要原材料的物理、化学、机械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工
厂的复检报告。
2.6.2 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
报告。
2.6.3 设备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改进和
完善的技术报告、与分包者的技术规范和分包合同副本、合同设备的相关技术
文件、设备产品生产进度表、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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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监造代表有权到生产设备产品合同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卖方应给
予足够的配合与支持。
2.8 卖方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
内)均符合本合同与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2.9 附属设备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本合同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的厂标、行标
和国标的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3.电线电缆及相关设备质量监造、验收方案
3.1 本协议中所设置见证点不是度量电缆质量的全部,如有必要,监理见证点
可随时增减,卖方需本着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前提友好协商并积极配合。
3.2 卖方将设备制造完毕并把相关资料全部提供给监造人员,包括产品包装运
输前检查验收,经监造人员见证确认后,签署卖方提出申请的“设备(部件)
放行证明单”,卖方才可发货;未经监造人员同意或未签署“设备(部件)放
行证明单”,卖方私自将相关设备产品发运出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
承担。
3.3 为保证设备产品及相关设备产品的按时到货质量,买方有权派遣监造人员
对设备进行质量监造、出厂前验收以及到货催交等工作,卖方应积极配合监造
人员完成下述见证点的相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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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发货单》格式及专用印鉴格式
1.发货单格式:
2.专用印鉴格式
31
附件九: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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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2.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3.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部分的
附表。
4.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5.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技术规范书编制说明
1.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淘汰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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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章 一般技术条款
1.1 总的要求
1.1.1 投标方提供的 500kV 电压等级电力电缆及附属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
求,投标方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
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
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万千瓦光伏基地接网工程
(厂内 500 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的 500kV 交联聚乙烯(XLPE)高压电缆、500kV 电缆终
端头(包括设备支架和电缆头安装)及其它附属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设计、结构、性能、
安装、试验和检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
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有关工
业标准(IEC、GB、DL)
,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及其
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
求,如果所引用的
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
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
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
须逐项在技术规范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
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
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
部分为准。
1.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
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1.1.9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
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34
1.1.10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
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并提供电缆
及终端整体型式试验及预鉴定试验报告给招标方,供招标方确认。
1.1.11 投标方有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9000 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证书。
1.1.12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
确定。
1.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的额定参数和性能指标是按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m 提
出的,投标方应根据本工程所处海拔高度对额定参数和性能指标进行相应的修正。
1.1.14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1.15 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为中文。
1.1.16 投标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
购)的产品。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1.17 电缆本体(500kV 电力电缆、接地引线、回流线)不允许委托加工,必须由投
标人自行生产。其他附属设备允许外购,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外购品牌,且该
品牌应不低于技术规范书推荐品牌的技术档次。投标人需对外购部分的质量、售后及合同
履约承担全部责任。
1.1.18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500kV 电缆生产制造商。
1.1.19 电缆终端品牌为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 500kV 陆上电力电缆预鉴
定试验报告或预鉴定扩展试验报告中配套的电缆终端,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1.2 总的范围
1.2.1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2.1.1 投标方全面负责供货范围内所含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组装检查、试验
(包括但不限于:出厂试验(例行试验、抽样试验等)
、型式试验、预鉴定试验等)
、包
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等各项工作。
1.2.1.2 投标方负责电缆终端头的现场制作与安装的所有工作(电缆头制作和安装所
需的材料、专用工具和仪器等均由投标方自备)
,提供电缆敷设和现场试验的指导、监督和
技术培训及初期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电缆终端头的现场制作与安装必须由电缆终端厂家
人员完成,并对其制作与安装的质量进行验收,不得外包施工。
1.2.1.3 投标方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型式及预鉴定试验报
告、出厂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抽样试验报告等)、产品设计与制造文件[电缆及附属
35
设备的技术规格书、结构尺寸图、材料清单(导体、绝缘、屏蔽、护套等)、工厂试验大
纲及出厂试验报告(投标方须对提供的每一盘 500kV 电缆及每一套终端执行出厂试验。试
验项目至少包括:导体直流电阻、绝缘电阻、局部放电、交流耐压、外护套电气试验、金
属套/屏蔽层试验及终端密封试验、界面压力/接触电阻试验、绝缘件外观与尺寸检查的完
整、可追溯的出厂试验报告。关键试验项目应提前通知招标方进行现场见证、检验、监造
等。
)]
1.2.1.4 投标方提供设计联络会、接受招标方代表工厂检验、监造、目睹见证、出厂
验收等服务。
1.2.1.5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一周内,向招标方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
设备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
进度。
1.2.1.6 如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
标方加以说明。
1.2.1.7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应在一周内向设计方提供设计所需相关资料。
1.2.1.8 投标方负责与设计单位沟通确定符合现场实际要求的基础设计方案,并参与
终端基础验收工作。
1.2.2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万千瓦光伏基地接网工程(厂内 500 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500kV
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供货范围包括高压动力电缆及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
耗品及相关服务等。
供货范围应满足现场需要,具体包括(不限于此):
(1)高压电缆:500kV XLPE 绝缘电缆本体
500kV 线路进线:1 回共计 3 根,电缆敷设参考长度约为 3×350m。(预估暂定)
说明:该长度仅为报价总长度(设计院施工图长度不包含试验、牵引、电缆头等损耗长
度),投标方应按单相/米报单价。最终供货长度,由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所提供的施工图
纸,预留施工损耗长度,现场实测确定,据实结算。每根单相电缆应是整根的,中间不允
许带接头。
(2)电缆终端
户外电缆终端
6 套
(3) 电缆监测系统
a. 电缆金属套接地监测装置 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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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电缆光纤测温监测装置 1 套
c.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装置 1 套
d.传感器、信号采集单元、电缆、连接管路、控制箱、电缆、后台等 1 套
(4) 电缆附件
a. 绝缘保护器箱(带放电记数器)(单相/套)
3 套
b. 直接接地箱(单相/套)
3 套
c. 接地引线(单芯铜电缆)
2 套
d. 接地回流线(用于单回 500kV 电缆)
1 套
e. 接线端子
6 个
(5) 电缆安装固定件
a. 户外电缆终端支架(带地脚螺栓等)
6 个
b. 电缆卡具及紧固件(含电缆架空敷设卡具、绝缘垫)(满足需要)
1 批
(6) 其他(上述未列,但作为完整的系统所必须的,包括所供设备之间的电缆)
a.电缆终端及支架制作和安装工作所需的材料;
b.所有供货设备及部件之间的连接电缆、电缆管、接地线等均应由投标方提供。
c.电缆终端以及支架接地端子等。
d.电缆附属设备的电源电缆由投标方提供:终端门型架至第十串 MCC 约 220 米,终端
门型架至第九串继电保护室约 300 米,需考虑电缆裕度以满足现场需求,电缆选用型号由
招标方根据设备提供的功率确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7)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投标方提供工程安装、维护、及质保期内维修等所需的一切专用工具及安装过程可能
损坏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8) 交货进度
合同签订生效后 2 个月内交货。
1.2.3 设计分工范围
1.2.3.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之间的连接设备(如电线、电缆、接地线等),由投标方
供应。
1.2.3.2 投标方负责提供各种状况下电缆、户外电缆终端及附属设备对基础的要求
(如载荷、受力点、自振频率等),户外电缆终端出线端子允许拉力等。
1.2.3.3 电缆及附属设备所需要的低压交流电源(
220V)由招标方提供。
1.2.3.4 电缆控制箱与招标方设备间的联系电缆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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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电缆沟、户外电缆终端基础由招标方负责。
1.2.3.6 投标方向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设计所需资料,由项目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再由项目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投标方应对安装及敷设电缆、试验等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1.3 标准和规范
1.3.1 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材料,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材料,都应
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3.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
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
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3.3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最新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制造、
检验、试验和安装。如在合同签定和设计阶段期间出现标准版本变化,按照最新标准执
行,由投标方承担标准变化带来的价格变化。本合同设备应在下列标准和规程之下实施,
如标准或规程与本合同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合同文件为准;标准或规程之间不一致时,
由招标方决定。如果投标方选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
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认
可才能使用,提交招标方认可的标准和规程应是中文版本和英文版本(中国标准除外)。
1.3.4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中未作规定,或投标方采用其他标准或规
范,则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方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
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时,投标方采用的标准或规范
才能为招标方认可。
1.3.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详见下表(包括但不限于)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 295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 2952
电缆外护层
GB/T 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GB/T 2952
电缆外护层
GB 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 3953
电工用圆铜线
GB/T 11017
额定电压 110 kV (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GB/T 18890
额定电压 220kV(Um=252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GB/T 22078
额定电压 500kV(Um=55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GB/T 12666
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T 18380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 19216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38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22078
额定电压 500 kV(Um=550 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GA 306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DL/T 1573
《电力电缆在线监测技术导则》
DL/T 2461
《高压电力电缆状态检修规程》
DL/T 7354
《局部放电测量》
DL/T 5317
《电力电缆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技术条件》
DL/T 2271
《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DL/T 2270
《高压电缆接地电流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IEC 60840
额定电压 30kV(Um=36kV)到 150kV(Um=170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试验方法和要求
IEC 60060
高电压试验技术
IEC 60228
绝缘电缆导体
IEC 60229
具有特殊保护作用的挤包电缆外护套试验
IEC 60230
电缆及其附件的冲击试验
IEC 60071
绝缘配合
IEC 60287
电缆额定持续电流的计算
IEC 60331
电力电缆的耐火特性
IEC 60332-1
电缆燃烧试验
IEC 60811
非电气型式试验、材料试验
IEC 60815
污秽条件下绝缘子选择导则
IEC 60949
考虑非绝缘加热影响的允许短路热稳定电流的计算
IEC 60885
电力电缆的电气试验方法
IEC 60183
高压电缆选择导则
IEC 60754
电力电缆燃烧发出的气体的试验
IEC 61034
对电力电缆燃烧发生的烟密度的测量
IEC 62067
额定电压 150kV(Um=170kV)至 500kV(Um=550kV)挤塑绝缘电缆及附件的试验方法及要求
IEEE48
高压交流电缆终端的试验程序和要求
IEEE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9001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销售服务保证方式
IPCEA S-66-524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SSPC
钢结构油漆联合会
DL/T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_T1506
高压交流电缆在线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AWS
美国焊接学会标准
ASTM
美国试验和材料协会标准
ASTME662
(NBS 法)发烟量试验
AEIC-CS7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规范
ANSI
美国国家标准
AE/C CS7
美国爱迪生照明协会
生产输电[2003]95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生产输电[2003]29 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
国家能源局[2014]161 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冀北电力公司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其它 GB
中国国家标准
注:(1)本条应根据具体材料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律
法规对材料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方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
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方提供的材料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执行投标方提供的标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方
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39
1.4 工程概况
1.4.1 概述
托克托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燕山营乡内,西北距托克托县城约
20km,东北距呼和浩特市约 70km,南距黄河 7km,与准格尔煤矿隔黄河相对。托克托电厂
一共五期项目,均已投产,厂内设置有一座 500kV 升压站,500kV 系统短路水平为 63kA。
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万千瓦光伏基地接网工程(厂内 500 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为蒙
西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的配套实施工程,治沙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东部至东南部一带,项目规划 1500MW 光伏发电系统,4 个光伏场拟建
4 座 220kV 升压站,汇集至新建 500kV 汇集站,同时建设 1 座集中式储能电站,经过一条
500kV 线路输送至托克托电厂 500kV 升压站,由已有托克托电厂外送通道输送至京津冀地
区消纳。由于托克托电厂 500kV 升压站没有空余的间隔,需对托克托电厂 500kV 升压站扩
建一个 500kV 串。经厂外架空线路进入电厂后,先经过 3 座铁塔引至托克托电厂 500kV 升
压站西侧,通过门型架构引下转高压电缆,沿电缆沟敷设至 500kV 升压站扩建间隔内,再利
用电厂既有 4 回 500kV 线路送出,接入京津唐电网。
1.4.2 交通运输
1.4.2.1 公路运输:电厂西侧 300m 为呼大公路,这条公路南起薛家湾的大饭铺,经喇
嘛湾、黄河大桥北至呼和浩特,全长 120km,其中薛家湾至喇嘛湾为山岭重丘区路段,长
为 29km,喇嘛湾至呼和浩特为平原区,长为 93km,全线为Ⅱ级公路。路面宽度为 12.0m,
设计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5000 辆。
1.4.2.2 铁路运输:呼准铁路北起京包线呼和浩特呼西站,南至准东线周家湾站,向
西延伸至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线路全长 124.18km,设计运输能力为 2670 万吨/年。是一
条以内蒙古鄂尔多斯能源基地为依托、以煤炭运输为主的地方铁路。电厂自建的托电支线
由呼准铁路的耿庆沟接轨。
1.4.2.3 交货方式:安装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托电院内)
。
1.4.3 水文气象
电厂厂址区域条件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西风带,夏季以南风为主,其余季节
以西风为主。全年干旱少雨,日照长温差大。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严寒且漫长,多年
最低气温-36.3℃,夏季则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炎热但短暂,多年最高气温
40.5℃。降水主要集中在 6~9 月,占全年的 70~80%。多年平均大风、沙暴、雷暴日数
分别为 5 天、8 天、31 天。
40
根据电厂已有的前期工程资料,已对气象站的代表性、可靠性等进行分析论证,本次
电厂气象设计参数依然采用托克托气象站气象观测资料统计成果。
据对托克托气象站 1981~2010 年(部分资料为 1959~2002 年或 1959~2010 年)实测资
料进行统计计算,有关气象要素年值统计见下表。
项 目
单位
统计值
备 注
多年年平均气温
8.0
1981~2010 年
极端最高气温
40.5
2005 年 6 月 22 日
极端最低气温
℃
-36.3
1971 年 1 月(统计年限 1959~2010)
多年年平均气压
900.8
1981~2010 年
多年极端最高气压
926.3
2009 年 11 月 2 日
多年极端最低气压
hPa
879.4
1996 年 3 月 15 日
多年年平均蒸发量
1748.7
1981~2010 年
多年年最大蒸发量
2033.3
1981~2010 年
多年年最小蒸发量
mm
1291.8
1981~2010 年
多年年平均降水量
349.2
1981~2010 年
多年年最大降雨量
509.7
1981~2010 年
多年年最小降雨量
196.1
1981~2010 年
多年 1d 最大降水量
69
出现 1998 年 7 月,1981~2010 年
多年 1h 最大降雨量
33.8
1981~2010 年
多年 10min 最大降雨量
19.3
1981~2010 年
多年 20min 最大降雨量
27.4
1981~2010 年
多年最大一次连续降水量及持续时间
72.4
持续 2d
25.8
1990 年 3 月 20-28 日,9d
多年最长一次降雨日数及其降雨量
mm
79.9
1988 年 6 月 22-27 日,6d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53
1981~2010 年
最小相对湿度
%
0
1981~2010 年
多年平均绝对湿度
7.0
1981~2010 年
最大绝对湿度
hPa
30.7
2000 年 7 月 19 日
多年平均风速
1.6
1981~2010 年
10 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14.7
2005 年 6 月 7 日
多年瞬时最大
m/s
36.2
1959~2010 年
多年最多大风日数(风速≥17.0m/s)
35
出现 1963 年,1959~2002 年
多年平均大风日数(风速≥17.0m/s)
d
5
1959~2002 年
多年最大冻土深度
m
1.37
1959~2002 年
多年最大积雪厚度
m
0.25
1959~2002 年
多年最多积雪日数
d
79
1981~2010 年
多年最长结冰日数及其初终期
d
174
1985 年 9 月 24 日-1986 年 4 月 22 日
多年最多雷暴日数
43
1959~2002 年
多年平均雷暴日数
d
31
1959~2002 年
41
项 目
单位
统计值
备 注
多年最少雷暴日数
18
出现 2001 年,1959~2002 年
多年平均沙尘暴日数(能见度在 1000m 之内)
8
1959~2002 年
多年最多沙尘暴日数
d
74
出现 1960 年,1959~2010 年
50 年一遇 10m 高 10min 平均最大风速为 29.7m/s,相应风压为 0.55kN/m2;100 年一遇 10m 高 10min 平均最
大风速为 31.0m/s,相应风压为 0.60kN/m2。50 年一遇雪压为 0.40kN/m2,100 年一遇雪压为 0.45kN/m2。
1.4.4 工程地质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根据二期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电厂厂址地震动参数确定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工程研究勘察
院,2001 年 12 月),厂地 50 年超越概率 10%的地面地震动水平峰值加速度为 0.173g,反
应谱特征周期为 0.35s,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
根据 GB50260 规定,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可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设防。本
工程要求 500kV 重要设备,按 8 度设防。设备本身应能承受水平加速度和垂直加速度同时
持续作用三个正弦共振波,并应考虑引出线端部套管连接导线及震荡的影响,安全系数≥
1.67。
本项目厂址海拔高度约为 1060m,需对电气设备进行海拔修正。
1.4.5 设备运行环境要求
1.4.5.1 电厂现场的一般气象条件和数据见第 1.4.3 节所述。
1.4.5.2 本条的目的在于强调设备应遵照的环境条件要求,因为这会影响投标方的设
备的寿命、结构和运行可靠性。
1.4.5.3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精加工件、装置和系统在运输、卸
货、搬运、储存、安装和运行中能经得起环境的条件,并且没有损坏和失灵,能长期满容
量连续运行。
1.4.5.4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5℃
极端最低气温
-36.3℃
年平均温度
+8℃
最热月平均温度
+26℃
最大日温差
25K
日照强度
0.12W/cm2
1.4.5.5 环境相对湿度(在 25℃时)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53%
1.4.5.6
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
1060m
42
1.4.5.7
最高风速
最高风速
31m/s(最高工作电压下)
1.4.5.8
地震烈度
水平峰值加速度
0.173g
设备抗震设防要求
8 级
地震波为正弦波,激振 5 次,每次 5 周波,间隔 2s,安全系数 1.67
1.4.5.9
污秽等级
污秽等级
IV 级
1.4.5.10
覆冰厚度
覆冰厚度
15mm
1.4.5 工程条件
1.4.5.1 500kV 系统概况
系统频率
50Hz
系统额定电压
500kV
系统最高电压
550kV
500kV 系统短路电流水平
63kA
500kV 系统避雷器残压
960kV
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1.4.5.2 送出线路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送出容量
1500MW
连续工作电流
1824A
功率因素
0.95
1.4.5.3 安装地点
安装地点
室外
1.4.5.4 电缆布置与安装
1.4.5.4.1 电缆敷设路径: 水平、直角、侧弯及上弯。
1.4.5.4.2 电缆敷设方式:500kV 高压电缆采用电缆沟方式敷设,电缆沟尺寸为
1.2x1.6m(宽 x 深)
,在电缆沟内的 500kV 电缆采用大品字形布置,(三根电缆分上下两层
布置,上面一层敷设 1 根电缆,下面一层敷设 2 根电缆,两两根电缆之间保持相间距为
400mm)。蛇形敷设,电缆每隔一段距离用金具固定一次,电缆在首端、末端、转弯及接头
的两侧,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金具进行刚性固定,其余处使用尼龙扎带或绳
索捆扎固定。单相电缆在电缆头处使用专用单相电缆卡子固定。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说
明蛇形敷设系数的大小和选择依据。
1.4.5.4.3 电缆沟内安装支架及电缆卡具均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须提供电缆卡具的
布置间距以及计算书)
。电缆卡具与电缆之间要求包裹绝缘垫层,以防安装过程中,造成电
缆绝缘的损伤。
1.4.5.4.4 投标方配合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
性。
43
1.4.5.4.5 投标方应提供电缆在预留Ω弯垂直段中敷设时的受力情况,包括电缆的拉
力强度和侧压力的计算。出厂时,电缆端头应留有一段牵引段以利安装方便。
1.4.5.4.6 投标方在电缆结构设计及安装设计上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电缆在敷设时不
会出现扭转现象。
1.4.5.4.7 在安装和运行的各种条件下,电缆及其附属设备应能承受各种的机械应力
和热应力而不产生有害变形和性能恶化。
1.4.5.4.8 在本电站条件下安装和运行时,电缆的各结构层之间不应有任何滑动和蠕
变。
1.4.5.4.9 投标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电缆的安装敷设、电缆终端的制
作安装及相关所有附属设备的安装。
1.4.5.4.10 投标方应提供电缆终端制作、安装所需的所有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和
消耗性材料等,费用自理。
1.4.5.4.11 电缆终端的现场制作由投标方负责。
1.4.5.4.12 电缆的布置和安装敷设应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1.4.5.4.13 500kV 电缆敷设平剖面布置图见下图。
1.4.5.4.14 电缆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应保证在电厂寿命期 30 年内连续不断地运
行,无论机组启动、运行、紧急停机以及开关或线路投运、停运都能可靠运行,同时必须
适应各种安装条件(特别是周围环境条件)
,如低温、潮湿、干燥、室内、室外等。
44
1.4.5.4.15 电缆及附属设备应可靠地承受正常及最高系统电压,适应各种环境,具有
满足运行要求的载流量,并符合每回电路运行条件。
1.5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
1.5.1 概述
1.5.1.1 对所有主要部件的设计和其它部件或细节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招标方有权
审查投标方的设计计算,投标方提供的计算书格式清楚地表明全部假定、方法和结果,便
于进行审查。
1.5.1.2 技术资料和工厂图纸使用中文书写。对于国外标准和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
英 文版本的资料,投标方按合同要求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负责。
1.5.1.3 除了供参考的图纸(明确标明)外,正式提交的图纸和设计数据由投标方授权
代 表签署,以证明该资料已由投标方校核且适合于工程中使用。
1.5.1.4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及邮寄或传真这些技术文件、
图纸和资料,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1.5.1.5 所有文件、书面资料或图表使用国际公制单位制(SI)计量单位。投标方提交
的图纸按比例绘制。图纸尺寸必须符合 ISO 标准。
1.5.1.6 投标方安排技术文件提交计划,并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期间提供详细的技术
文件 总清单(包括计划提交的批次和日期)。
1.5.1.7 提供的图纸要求采用 AUTO CAD 的*.DWG 格式,文档采用 WORD 的*.DOC 或
EXCEL 的* .XLS 格式。
1.5.1.8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
整, 满足工程要求。
1.5.1.9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对所
有图纸、文件和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应采用 KKS 编码系统。
1.5.1.10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投标方应按以下第 3 条
提供有关资料,同时提供 AUTOCAD 电子文件,并经招标方确认。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
同时,应提供正式的 AUTOCAD 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投标方保证
在招标方需要时及时向招标方提供技术配合资料。
1.5.1.11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
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
具体要求。
45
1.5.1.12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但确实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
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5.1.13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5.1.14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
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
投标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5.1.15 投标方应随投标文件提供的图纸资料
(1) 推荐的电缆设计、制造、运输、交货、安装、现场试验和投运日程的安排;
(2) 生产过程介绍;
(3)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
(4) 电缆导体截面选择计算书、电缆长度计算(详细按敷设路径列项)、载流量计
算、损耗计算;接地引线选择计算书;金属套绝缘保护器选型计算书。
(5) 电缆及附属设备的总体布置图;
(6) 电缆截面结构图及说明;
(7) 电缆终端结构图、特性参数和业绩说明;电缆终端支架图纸资料;
(8) 金属套绝缘保护装置箱、直接接地箱和温度检测箱结构图;
(9) 电缆固定卡具结构图;
(10) 电缆敷设安装说明文件;
(11) 现场试验说明,包括试验方法、布置和试验设备的规格;
(12) 电缆及终端的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预鉴定试验报告;
(13) 监测系统设计和布置、主要参数、特性、样本及使用业绩;
(14) 类似电缆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记录和运行业绩;
(15) 500kV 电缆与电缆终端的连接结构图纸资料;
(16) 投标方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问题。
1.5.2 进度计划和报告
1.5.2.1 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前,投标方向招标方递交工作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中的
项目按其实施的先后顺序安排且符合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交付时间。
1.5.2.2 投标方确保合同设备的成套部件和技术文件在规定的日期内交付。投标方可
以按最有利的情况来调整合同设备工作进度,并将调整的进度计划报送招标方审查。任何
进度时间的修正都经招标方书面批准。
46
1.5.2.3 进度计划有箭头指示图表,按“关键路径法”(CPM)编制,显示按合司要求合
同设备的每个部件或组件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运输和交货开始和完成的日期,时
标网络图使用 MS Project 或与此兼容的软件编制,并提供电子文档。
1.5.2.4 进度计划包含必要的文字说明,对重大事件作详细的描述,同时还提供附属
设备的进度计划。
1.5.3 设备清单
1.5.3.1 投标方在设备发运前向招标方提交设备部件总清单,此清单为设备的所有部
件清单,以作为每批次交货基准,核对是否漏发少发。零部件的细分程度以安装不可拆分
为止。投标方对设备主部件和主部件所属零部件进行编号,其主部件和所属零部件编号组
成的代码是唯一且固定不变的。
1.5.3.2 设备交货部件总清单分为主部件清单和详细部件清单。主部件清单内容主要
包括设备主部件名称、重量、体积和各主部件所属部件的种类等;详细部件清单是指每一
主部件所属零部件清单,其内容包括部件名称、规格型号、材料、数量、计量单位、唯一
图号及图中位置号、相应部件号、生产厂家、原产地等信息。
1.5.3.3 设备交货部件总清单不能作为投标方交货不全的籍口。
1.5.4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1.5.4.1 工厂图纸
1.5.4.1.1 范 围
本段包括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全部工厂图纸、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图纸的标注和
技术资料应用中文和英文书写。
1.5.4.1.2 工厂图纸
1.5.4.1.2.1 投标方应提交合同要求的所有工厂图纸及进度表供招标方审查,期限不
得耽误招标方的工作。
1.5.4.1.2.2 “工厂图纸”是指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的设计、制造图纸及相应的设计资
料。包括制造图、装配图、安装图和布置图(含设备外形图、设备基础图),系统图、材料
和设备的清单或表格;以及制造厂的标准图、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样本和小册子、特性
和试验数据、接线和控制图,和所有其它图纸以及与材料、设备、管道系统、设计方法有
关的附件说明的资料。并应说明材料、设备或系统及其布置是符合合同要求的。
1.5.4.1.2.3 “加工图”指生产或制造零部件时所需的设计图。
1.5.4.1.2.4 “装配图”指表示将各种部件组装成为一个完整产品的设计图。
47
1.5.4.1.2.5 “安装有效图”是指经招标方批准,用于工程施工的图纸。投标方应在
图纸上加盖“安装有效”字样的图章。
1.5.4.1.2.6 “竣工图与资料”是指设备投运后的装配图、零部件图、布置图、安装
图、接线图、系统图和电缆布置图以及相应的文件资料。且包含了工厂现场修改和安装变
化内容最终定型的图纸资料。投标方应在图纸上加盖“竣工图与资料”字样的图章。
1.5.4.1.2.7 工厂图纸应规定所有加工或制造项目的实际细节,指出相邻工序的适当
关系,详述机械和电气设备有关实际尺寸的设计细节,包括为符合工程实际的设计或施工
所作的微小变化。工厂图纸应按比例绘制,并完整地标注尺寸。
1.5.4.1.2.8 工厂图纸图幅应是标准公制系列的倍数,除有特殊要求需用更大尺寸的
图外,最好不要超过 841mmx594mm。
1.5.4.1.3 工厂图纸审查
1.5.4.1.3.1 招标方负责对所有合同设备图纸的审查工作,但不负责审查设备的结构
设计与工艺。所有工厂图纸均需提交招标方审查。所有提供审查的图纸应盖有“送审”
章,在标题图框旁应留有约 10cmx10cm 以上的空白处,便于招标方标记。
1.5.4.1.3.2 招标方审批图纸或文件后,审查意见和已审图纸清单将标有下述标记之
一:
(1) 可继续进行,无需修改;
(2) 按修正的进行;
(3) 修正并重新提交;
(4) 拒绝。
1.5.4.1.3.3 当图纸或文件作了(3)或(4)标记返回投标方后一周内,投标方应修改和/
或更正,并重新提交审查。
1.5.4.1.3.4 当图纸或文件作了(1)或(2)标记被返回后一周内,投标方应根据加注的
意见修改后(如果有)按工艺分类整理成正式图和/或文件(标有“正式图”标记),按本
合同文件“工作内容”中规定份数和要求提供给招标方及工程设计单位,并提供电子版
本。图纸采用 AUTOCAD 软件绘制,文字报告采用 Microsoft Office 编制。投标方提供的工
厂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电子文件必须是“.dwg”和“.doc”文件,并保证能在 Windows 平台
上运行和编辑。
1.5.4.1.3.5 招标方应在收到送审图后两周内审查完并回复。如无特殊情况,超过两
周内,投标方未收到招标方的回复,则可视为“可继续进行,无需修改”,但应通知招标
方。
48
1.5.4.1.3.6 招标方仅对图纸和文件进行原则性审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任何性质
的错误和疏忽,图纸或说明中的偏差,或由此引起的与其它产品的矛盾,均由投标方负
责。
1.5.4.1.3.7 如果在招标方批准后,投标方因修改设备或工艺需再修改图纸或文件,
则在修改完成后按相同程序将新的图纸或文件提交招标方审查。
1.5.4.1.4 图纸提交
1.5.4.1.4.1 投标方图纸提交时间
合同生效后 1 周内,投标方应提供全部工厂的图纸(包括投标方的供货商和分承包商
的图纸)提交时间表。对应提交的合同设备的每张图纸应列入清单,并在时间表上标明。
该时间表由招标方审查,投标方应对其中指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改。
时间表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一个按次序提交图纸和资料的完整计划。时间表需作重要修
改时,投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时间表中应给出修改原因的详细说明。当需要修改时,
应在 5 天内提供修改时间表。修订稿应按原时间表一样经审查和修改。
1.5.4.1.4.2 工厂图纸主要类别
(1) 外形图
投标方应提交设备的外形图,并标出总尺寸,连同估算重量、外力、紧固详图和进行
安装连接的结构设计所需的其它全部数据。
(2) 详图
在设备制造前,投标方应提交总图、部件装配图、详图,设计计算书、接线图和安装
指南,以充分说明所有部件与技术规范规定和意图一致;与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一
致。这些图应是标明所有必须的尺寸的制造详图,包括材料的型号和级别,焊接和螺栓联
接的详图、配合公差和间隙;投标方建议分散装运的设备的现场连接和组装方式;以及电
气回路中的端子箱和导线规格。材料应在图纸上的表格内填写。
投标方还应提供所有主要部件设计及其它部件或零件的设计规范、计算书、制造尺寸
和材料细目说明。
投标方应为所提供设备提交完整的系统图、接线图(包括电气原理接线图、端子接线
图等)。图中应表示所有仪表、开关和设备的外部接线,并应提供表示所有仪表、继电
器、调节器和其它装置的内部接线详图。招标方将在收到投标方图纸后两周内,返还 1 份
系统图、接线图的晒印件,在这上面标明外接电路的导线号和电缆号,投标方应将这部分
资料反映在图上。接线图上应留出由招标方签名的位置。
(4) 竣工图纸和设计计算书
49
a. 在最后一回电缆调试完成考核运行后的 60 天内,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最终竣工
图和资料,包括现场变化的最后定形的结构和设备图纸、设备布置图、系统图、接线图、
逻辑图、电缆清册、设备清册等,并提供上述最终竣工图永久性、可复制电子版本(标准
光盘/U 盘),以及完整的电缆部件、保护系统和辅助系统的设计计算书和电子版本(标准
光盘/U 盘)。图纸应包括提交审查的所有图纸和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以及用于维护修理和
部件更换的加工图。另外,应提供装订成册,尺寸缩成 A3 幅面的图册。所有图册应附有目
录,标明图纸标号和图名。
b. 设计计算书应足够详细地说明基本设计方法、假定、数学模型、使用标准和计算应
力的水平,以证明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为可能产生的设备故障分析提供充分的资料。
1.5.4.1.5 储运、清单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方应按表 1.5.4.1.5-1 提供下列资料。
1.5.4.1.5-1 储运清单及资料一览表
1.5.4.1.6 外形图、详图及资料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按本节的要求提供图纸、资料(其中标有*的图纸、资料涉及罚
款)。图纸如不按期提交,将根据《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执行违约罚款;除所列内容
外,投标方应补充认为需增加的内容。图纸、资料的交付时间以邮戳为准。
投标方应提交的电缆及附属设备图纸资料见表 1.5.4.1.6-1。
表 1.5.4.1.6-1 电缆及附件图纸资料一览表
序号
图
纸 名 称(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卸货、运输图,储存图,保管储存要求及有关说明
(2)
备品备件清单
(3)
专用工具清单及安装特殊材料清单
(4)
试验设备和仪器清单
(5)
现场试验大纲
(6)
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7)
布置详图
(包括投标方所供的全部设备的布置)
(8)
图纸图形符号、设备代号、位置代号和电缆编号的编制规则
(9)
电缆统计清单
50
序号
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图纸和技术文件目录
(2)
电缆及其附件供货清单
(3)
电缆的设计、制造和供货进度表
(4)
电缆、电缆终端及其附件对土建的荷载
(5)
电缆电气特性说明书,包括传输容量(A)与环境条件的关系,接地方式,额定电流、过负荷电流和短路电流计算
(6)
电缆制造所采用的标准
(7)
电缆及终端结构计算书、特性说明书及结构详图
(8)
电缆固定和支持结构的设计计算书和布置
(9)
电缆金属套接地的设计和布置
(10)
电缆大部件的运输和吊装图
(11)
电缆截面、长度的计算
(12)
回流线的选择计算,技术参数和敷设布置图
(13)
电缆电流和温度、绝缘厚度计算
(14)
电缆损耗、短时耐受短路电流、峰值耐受电流、电场强度、短路电动力、绝缘厚度、机械强度及温升计算
(15)
电缆金属套感应电压计算(正常运行及短路情况)
(16)
电缆套过电压计算及保护的配置设计说明
(17)
电缆对低压电缆电气干扰强度计算
(18)
电缆终端电场分布、设计计算书
(19)
电缆终端的受力计算书
(20)
电缆终端及其附属设备布置、安装图及终端与附件连接原理图
(21)
电缆所有附属设备布置、安装详图、外形图和安装工艺图
(22)
电缆托辊布置及施工图、埋件图
(23)
防火要求建议书
(24)
电缆对护套阻燃指标特性及试验方法说明
(25)
其它投标方认为必须的图纸
(26)
电缆线芯温度监测系统、压力监测装置及金属套接地保护配置图及说明,电缆护套温度、电缆线芯温度与电流的相关曲线,换算计算书及主要参数
(27)
电缆线芯监测系统设备、压力监测装置及金属套多点接地监测装置的布置安装及其电气接线图,包括监测柜内电气接线
(28)
保护器(SVL)的特性:包括 SVL 的通流容量(kA)和残压、工频泄漏电流并提供 SVL 选择和外护层绝缘配合的计算书
(29)
tgδ对温度和电压的关系曲线
51
(30)
电缆敷设和安装中拉应力和侧压力、牵引力计算及产品允许值
(31)
电缆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情况下受力和变形计算
(32)
电缆终端支架制作图及说明,电缆终端及其它电缆附件安装说明书
(33)
电缆固定卡制作图及说明
(34)
电缆运行维护说明书
(35)
电缆敷设记录和电缆终端安装记录
1.5.4.2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
1.5.4.2.1 范 围
本节内容包括设备安装及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调试和试运行说明书)的编制和提
交,投标方应为所有设备和系统的装卸、储存、安装、现场调试、试验以及试运行和验收
试验的步骤提供详细的说明书,为所有设备和系统提供详细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和维修保
养要求的运行和维护说明书。说明书应用中文和英文书写。
1.5.4.2.2 提交时间
1.5.4.2.2.1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调试和试运行说明书)应符合本节要
求,投标方应将其分包商说明书综合在一起提交。
1.5.4.2.2.2 在设备装运前 30 天,投标方应将安装说明书(包括调试和试运行)提交
给招标方认可。在设备装运前 20 天,投标方应将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试运行)提交给
招标方认可。
1.5.4.2.3 说明书的审查
1.5.4.2.3.1 招标方负责对所有合同设备说明书的审查工作,所有提供审查的说明书
应盖有“送审”章。
1.5.4.2.3.2 招标方审批说明书后,审查意见将标有下述标记之一:
(1) 可继续进行,无需修改;
(2) 按修正的进行;
(3) 修正并重新提交;
(4) 拒绝。
1.5.4.2.3.3 当说明书作了(3)或(4)标记返回投标方后一周内,投标方应修改和/或更
正,并重新提交审查。
1.5.4.2.3.4 当说明书作了(1)或(2)标记被返回后一周内,投标方应根据加注的意见
(如果有)修改,整理成说明书(标有“正式说明书”标记),按本技术规范“工作内
容”中的规定提供。
52
1.5.4.2.3.5 招标方应在收到送审说明书后两周内审查完并回复。如无特殊情况,超
过 45d,投标方未收到招标方的回复,则可视为“可继续进行,无需修改”,但应通知招
标方。
1.5.4.2.3.6 招标方仅对说明书进行原则性审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任何性质的错
误和疏忽,说明书中的偏差,或由此引起的与其它产品的矛盾,均由投标方负责。
1.5.4.2.3.7 如果在招标方批准后,投标方因修改设备或工艺需再修改说明书,则在
修改完成后 按相同程序将新的说明书提交招标方审查。
1.5.4.2.4 说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5.4.2.4.1 说明书应由扉页、目录、插页和资料组成;资料包括概述、安装、调
试、试验、运行、保养、故障检修、大修、部件清单和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以及附录等。
说明书应包括电缆敷设说明书、电缆终端及其它电缆附件安装说明书;电缆交叉互联
箱、接地箱、接地电缆的安装说明书。应包括详细步骤、安装要求、安装时所需工具和所
需材料,安装时所需人力(工人级别的要求)和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
1.5.4.2.4.2 安装资料应包括初始安装和大修后安装的预装检查、安装及运行准备。
1.5.4.2.4.3 运行资料应包括带电、运行、停止和事故等所要求的分步操作程序。还
应包括操作规程和运行限制范围。
1.5.4.2.4.4 维护资料应包括所供设备正确运行检查、清理、调整、修理、大修、拆
卸和设备的重新装配的分步程序。维护要求的专用工具清单应包括在维修资料中。
1.5.4.2.4.5 不用于产品的材料或设备的所有资料应从安装说明书和运行、维护手册
中删除。
1.5.4.3 投标方提供图纸和资料的数量
数量及单位
招标方
工程设计单位
项目
纸质资料
(份)
电子版资料
(份)
纸质资料
(份)
电子版资料
(份)
供审查的工厂图纸资料
2
1
2
1
最终工厂图纸
15
1
2
1
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10
1
2
1
1.6 材料、工厂涂漆和保护涂层
1.6.1 材料
用于制造设备的所有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考虑强度、刚度、弹性变形、耐用性和其
它物理、化学性能。选用最适用的新的、优质的、无损伤和缺陷的材料。材料应经过试
验、试验按 ASTM B49 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材料试验报告应提交招标方。
53
1.6.2 防腐和油漆
1.6.2.1 所有投标方提供的盘柜箱、卡具及支架等附件,除不锈钢、铝合金、复合材
料和接地附件,均应喷漆和镀锌。全部设备内外表面均应在工厂清理干净,并涂以合适的
保护层或采取其他合适的防护措施。
1.6.2.2 柜箱体及表计盘的内外表面均应进行磷化处理或其它方法进行处理,真正达
到防锈的目的,然后涂一层底漆、一层填料,最后涂上两层指定颜色的面漆。
1.6.2.3 卡具及支架等附件应采用热镀锌,镀锌构件表面应均匀。
1.6.2.4 涂保护层应在合适的气候条件和充分干燥的表面上进行。当环境温度小于
7℃或当金属表面的温度小于环境空气露点 3℃以上,不允许进行涂层。
1.6.2.5 在进行清理和上涂料期间,对不需要涂保护层的相邻表面应保证不受污染和
损坏。
1.6.2.6 喷漆应有良好的附着性,不宜脱落,龟裂且无腐蚀性。喷漆构件应首先抛光
除锈,应符合 GB8923(涂漆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 Sa2.5 级标准要求),盘柜面
漆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1.6.2.7 投标方应提供原用量 10%的各种涂料,供现场进行修补涂层用,修补工作由
其 它投标方完成。
1.6.2.8 所有暴露在大气中的铁类金属粗加工或精加工表面在运输之前应经溶剂清洗
干净,并进行防锈处理。
1.6.2.9 投标方的标准油漆也应适用于各种小的辅助设备,例如:小功率电动机、接
触器、表计、压力开关和类似的小型设备。
1.6.2.10 所有设备的面漆颜色应由投标方提供色标,招标方选定。
1.6.2.11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防锈措施的完整说明,并提供补漆所需的漆。
1.7 接地系统
1.7.1 所有投标方提供的盘柜箱的外壳和电缆的钢支持结构都应与接地网连接以保证
人身安全。上述所有的金属外壳和支持结构都应装有可靠的防锈铜接地端子。端子的压紧
螺栓应适合和招标方提供的接地扁钢或铜绞线相连并满足规定的短路条件的要求,压紧螺
栓直径不小于 12mm。
“接地”标记应标识在设备的接地端子附近。
1.8 附属电气设备
1.8.1 投标方应在签订合同一周内,向招标方提供所提供的电气附属设备的类型及详
细的技术资料。
54
1.8.2 招标方可提供 AC380/220V 和 DC220V 电源。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方提供的所有
电气附属设备应适于电厂提供的厂用电源。如果投标方提供的电气附属设备不适合电厂提
供的电源,则投标方应负责提供相应的电源变换装置,此电源变换装置的输入电源仍应采
用电厂提供的电源,电源变换装置应安装于投标方提供的相应的盘、柜、箱中并接好线,
电源电缆由投标人负责。
1.8.3 投标方应正确安排有关设备的接地和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抗干扰措施。设备间及
设备与接地网之间的接地线均为铜线。
1.8.4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招标方提供为工程合同所推荐的各种采购的
附属电气设备的生产厂家、类型及有关技术资料及使用经验,并经招标方审查和批准。
1.8.5 附属电气设备应设置铭牌框,标出该设备的名称和标号。
1.9 控制电缆及控制箱
1.9.1 控制电缆应为铜芯、阻燃(电缆的外护层,需加阻燃剂,应满足 IEC 的有关要
求,氧指数大于 30)低烟、低卤、无有害气体型屏蔽电缆。
1.9.2 投标方应提供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控制电缆连接的端子接线图和电缆清单。清
单应对每根电缆标明识别号、两端的起讫位置、电缆明细表(型号、额定电压、导线规格、
芯线数、备用芯数),估计长度(m)等 。
1.9.3 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需要转换时,必须经过端子排或接线柱。连接到设备
端子上的连接件等均由投标方提供。
1.9.4 箱(柜)应有防潮措施和良好密封性能,箱(柜)内应安装自动恒温控制加热器
(AC220V)。箱柜等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6。箱柜采用 2.0mm 厚的不锈钢材料。
1.9.5 盘上每个继电器、变送器、仪表、连接片、插座、开关等器具下面,都应设置
器具铭牌框,标出该器具的名称和标号。操作开关等有不同位置的设备应在其面板上标出
开关位置的标记。
1.10 质量保证
1.10.1 投标方应按要求完成全部材料、机械和电气的组件尺寸量测和试验。质量保证
措施包括材料试验、材料加工、工厂制造、试验及目睹验证以及现场安装试验等。
1.10.2 投标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 ISO9001 标准,投标方应提供其质量体系文件或
质量手册供招标方审查。
1.11 铭牌与标牌
55
1.11.1 电缆终端、过电压保护装置的元件及箱柜、监测系统元件和盘柜等辅助设备均
应有永久的铭牌。铭牌应字迹清晰、经久耐用。铭牌上应标有制造厂名称、设备出厂日
期、编号、型号、额定参数、重量及其它重要数据。
1.11.2 沿电缆外护套长度同一轴线上压印下列标志(同时用中文和英文表示):
——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 导体的截面和材料
—— 绝缘种类
—— 额定电压 U0/U/(Um)
—— 制造年月
应为不重复的连续标记,标记间隔不超过 1m,字母高度应不小于 4mm。
1.11.3 电缆卷盘两侧盖板上应标有:厂家名称、电缆型式、额定电压、额定持续电
流、导体横截面、电缆长度、绕裹方向、电厂名称、交货清单号码、卷盘编号(对应电缆编
号)、毛重和净重等。
1.11.4 铭牌和标志所用的文字应采用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和符号。
1.11.5 投标方应将铭牌和标志一览表提交招标方审批。铭牌和标志的形式和内容将在
联络会上确定。
1.11.6 所有附属设备应根据相应标准提供铭牌,如电缆终端、过电压保护装置(保护
器)的元件及箱(柜),监测装置的元件及盘柜等。
1.11.7 为了工作人员操作安全,应提供标志,以标明主要操作说明,注意事项或警
告。
1.12 生产过程照片和光盘/U 盘
1.12.1 范围:投标方应提供合同设备各生产阶段照片和光盘/U 盘。本条所做工作的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设备各项单价中,不单独进行计费或付款。
1.12.2 生产:投标方应拍摄主要部件制造和组装工作的重要阶段或加工的重要环节的
照片和光盘;应提供主绝缘、金属套、内外护层及电缆终端的部位不少于三个重要的不同
位置的景象、反映加工的各重要生产阶段或重要环节的照片和光盘。
1.12.3 质量:所有照片应是彩色,有光泽的。照片和光盘成像应清晰,色彩还原准
确、自然;照片尺寸应为 2C0×250mm, 如果需要印制较大尺寸照片时,投标方也应提供。
1.12.4 标志:提供的每张照片背面要打印内容(工程名称和合司号、表示主题景象及
视图方位的标志、制造厂名称和地址、拍摄日期、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名称)
1.13 包装及运输要求
56
1.13.1 概述
(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不受污损。
(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
损坏或被盗。
(3)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装箱单
b. 产品说明书
c.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d. 安装指示图
1.13.2 包装的要求
(1) 交货电缆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均应按投标方国家或按最好的商业惯例进行包装。
a. 使用坚固的电缆盘和附件箱,电缆两端要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严禁受潮。电缆盘
应加固定托盘,防止碰撞和滚动。
b. 电缆盘和附件箱应能适应长途运输、吊装、卸货及长期露天堆放,还应能防止雨
淋、受潮、生锈、地震、腐蚀、受损及机械和化学原因引起的损坏。
c. 投标方应保证交货电缆及附属设备完整无损。
d. 电缆盘芯内径须大于电缆外径 20 倍。在外侧端头上应装有供敷设用的牵引头,牵
引头应分层密封,牵引头外应采取密封措施。
(2) 投标方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保证能承受长途运输和大量搬运,并能
防潮、防水,每份技术文件应装有目录清单。
(3) 包装标志
a. 每个电缆盘上应标有电缆盘旋转方向、电缆的型号和规格;产品标准名称、电缆长
度、净重和毛重,制造厂名、制造日期、额定电压、每米打字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
楚,清晰耐磨。
b. 电缆附件外包装宜为木箱,并分套包装,两侧注明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净重
和毛重、制造商,并有轻放、防雨、不得倒置等标志。电缆附件箱内应附有装箱单。
c. 每个电缆盘的两个侧壁和附件箱的四面应用中文和英文书写:合同号、装运标志、
发货和到货港名、发货人和收货人名称、产品名称和项目号、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
数)和外形尺寸(电缆盘为:盘直径
盘宽,附件箱为:长宽高)。
d. 投标方应在电缆盘和附件箱上标明“小心轻放”、“箭头朝上”、“防潮”,对电
缆盘应标明“不准平放”等标记,以及其它适用的国际通用标志。
57
e. 电缆和附件箱应连续编号,不应出现重复号,设备在全部装运过程中,装箱编号的
顺序应始终连贯统一编号。
f. 绝缘挤出机开机顺序号和产品的绝缘挤出的顺序号应成为供方保存的各种生产记录
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保存的时间应从交货之日起至少一年。
g. 供方应将上述两种顺序号在每盘电缆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上标明,供采购方保存备
查。
h. 终端的瓷套与金属部件应分开包装或组装在一起后包装,或者采用其他能防止金属
件碰坏瓷套的包装方法。
i. 附件用的内绝缘材料宜分相密封包装,应注明储存条件和有效期。
1.13.3 运 输
(1) 投标方应要求承运公司在运输时对电缆盘(含托盘)和附件箱作必要的固定,以
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滚动和碰撞。严禁同时吊装几盘电缆和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
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
(2) 电缆盘和附件箱不应超过规定的运输尺寸和运输重量的限值。
(3) 投标方应在发出设备 5 天内,用传真或其它可靠、快捷的方式通知用户,通知中
应指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合同号、货运单号、件数、件号、重量和设备发出日期。
1.13.4 存 放
投标方应提交电缆及附件在现场搬运、贮存和保管的详细说明书,表明存放场地和存
放条件的注意事项,并附有图解和有关重量等。
说明书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各部件要求户外、户内、温度或湿度控制、长期或短期贮存的专门标志;
(2) 户外、户内、温度或湿度控制、长期或短期贮存的空间要求;
(3) 设备卸货、放置、叠放和堆放所要遵守的程序;
(4) 悬挂和起吊程序;
(5) 长期和短期维护程序,包括户外贮存部件推荐的最长贮存期;
(6) 部件的定期转动(当需要时);
(7) 保护漆的使用;
(8) 安装前保护漆的清除和(或)除锈。
(9) 电缆两端密封检查程序。
1.14 工厂试验见证
1.14.1 责任
58
1.14.1.1 所有在工厂检查、试验及现场安装、试验和试运行中所暴露出的缺陷应由投
标方更换或修复关使招标方满意,且不增加招标方费用。
1.14.1.2 如果招标方放弃参加任何试验包括目睹验证,并不能免除投标方应充分满足
技术规范要求的责任。
1.14.1.3 见证试验项目未通知招标方参加或未经招标方书面表示放弃工厂试验见证的
任何设备不得装运出厂。
1.14.1.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工厂试验项目的清单,清单中还应包括使用的方法和标准
以及试验项目的进度表。招标方代表有权在进行试验的过程中随时进入投标方的车间。投
标方应为招标方人员免费提供方便和必要的标准、资料。
1.14.1.5 招标方派遣一批检查人员去投标方工厂出席并目睹检查、验证和验收。投标
方应提供招标方人员往返飞机票和膳宿交通费用,具体人员及时间安排在设计联络会上决
定。
1.14.1.6 在试验进行期间,招标方代表在试验进行的任何时间内都可以自由地进入现
场;接近用于制造合同设备的车间及设施;有权对合同设备进行拍照及录像;投标方应向
招标方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仪器及用于质量控制的生产数据、程序资料。
1.14.2 要求
1.14.2.1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向招标方提供工厂装配和试验项目清单及安排
买方参加装配、试验和目睹验证的计划。投标方在进行各项试验或检验之前 20 天,应向招
标方提供试验或验证大纲,并说明技术要求、工艺、试验或验证方法、项目、计划、允许
误差、标准及时间安排,以便招标方派人参加。
1.14.2.2 在工厂进行各项设备试验或检验后,向招标方提供试验和验证报告。报告应
包括试验方法、使用仪器的精度、计算公式、试验结果、适当的曲线、图表及照片和录像
带/光盘等。报告经招标方审批后,设备才能发运。
1.14.2.3 该报告将作为交货时质量基准,但并不认为已最终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数
量和质量的要求。
1.14.2.4 在工厂检查和试验期间,合同设备的主要项目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
行检查和试验,如合同设备质量未满足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其包装不合适,招标方代表有权
发表意见,投标方应予全面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合同设备质量达到要求,检查程序
将由买、供双方代表共同协商确定。
1.14.2.5 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检查和试验并见证会签,但这既不能免除合同规定的投
标方 责任,也不能替代招标方在合同设备到货后的检验。
59
1.15 设计联络会
1.15.1 概述
1.15.1.1 为协调合同设备的设计、工程设计及其它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合同有效及顺
利地实施,招标方和投标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15.1.2 依据技术要求和程序,应进行三次设计联络会,投标方应制定相应详细的设
计联络会计划和日程。
1.15.1.3 为便于招标方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和运行有关的各和技术
问题,投标方应安排招标方技术人员参观工厂。
1.15.1.4 在设计联络会期间,投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招标方技术人员的安全。
1.15.1.5 为便于招标方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和运行有关的各种技术
问题,投标方应尽力安排招标方人员参观工厂。招标方技术人员往返机票(含保险)、食宿
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15.1.6 除联络会议外,由任一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合同设备设计的修改和/或变更都
应经双方讨论并书面同意。任一方接到需批复的文件或图纸后 15 天内,应将书面的批复或
意见返还问题提出方。
1.15.1.7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投标方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最大可能地照顾招标方人
员,费用应由招标方承担。若意外事故是由投标方造成的,费用则应由投标方承担。
1.15.1.8 在设计联络会中,招标方对投标方设计的任何审查,均不能因此而免除投标
方按本技术规范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15.2 设计联络会计划
1.15.2.1 将召开三次设计联络会,买卖双方应在联络会前 3 天,将派出人员名单、职
务等情况,以及拟讨论的议程和预计出发日期以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均应办助
另一方办理逗留手续。启程前 3 天,应将派出人员名单、确切出发日期通知另一方。
1.15.2.2 投标方应在每次召开设计联络会前 3 天,向招标方提交详细的设计联络会计
划 (应包括会议内容、地点及日程安排等)及需讨论的技术资料,双方应以投标方提供的设
计联络会计划为基础商定最终的设计联络会计划安排。
1.15.3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初步定于合同生效后 7 天在招标方所在地举行。讨论 500kV 交联聚
乙烯绝缘电缆布置及总体设计方案,电缆敷设初步方案,以便完成电厂土建设计及设备布
置,初步确定电缆长度(现场勘测),决定设计、制造的有关事项,决定第二次联络会时间及
事宜。
60
1.15.4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
在招标方所在地举行,日期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商定,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前,投
标方应提交有关设计图纸,会议将审查 50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的结构、设计和质量保
证体系,讨论并确定 500kV 电缆系统的布置、安装、敷设及固定方法,确定最终布置和电
缆长度,讨论设计、制造、试验、运输保管、安装进度及安装的具体细节,审查交货程
序、质量保证等。
1.15.5 第三次设计联络会
在招标方所在地举行,日期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上商定,在第三次设计联络会前,投
标方应提交了全部令招标方满意的设计图纸。投标方将向招标方代表解释 500kV 交联聚乙
烯绝缘电缆最终设计的所有特性;解决遗留问题,讨论与其它设备投标方的设计协调、合
同设备的交货、运输、敷设、安装、试运行和验收试验,讨论并确定电缆安装敷设、现场
试验和试运行的具体细节。
1.15.6 会议纪要
每次联络会议均需签订会议纪要,纪要由投标方用中文书写,并由买卖双方代表签
字,该会议纪要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在联络会中如对合同条款有重大
修改时,须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15.7 其 它
1.15.7.1 除上述规定的设计联络会议之外,若有需买卖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的重大问
题而由任何一方提出需要另外召开设计联络会,经各方同意后可择地举行,投标方的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5.7.2 为了方便设计和联络,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交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
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
1.15.7.3 在设计联络会期间,招标方有权就合同设备问题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投标
方应认真研究和改进,且投标方不得要求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1.15.7.4 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由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应在会议纪要规定的时
间内提供给招标方。投标方应及时解答招标方在本合同技术文件范围内提出的任何设计及
技术问题。
1.15.7.5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1.16 技术服务
1.16.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
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如果此人月
61
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
与现场要求的工作时间相同。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
用。
1.16.2 本工程要求投标方制定周密的现场服务计划。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16.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16.3.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16.3.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16.3.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
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16.3.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见下表格式)
。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
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每人一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专业
职务
职称
工作简历
单位评价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62
1.16.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16.4.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
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16.4.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
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
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
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16.4.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
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
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16.4.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16.4.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16.5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投标方应派遣技术人员到工地指导安装工作。投标方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就
位、检查、安装、试验的技术指导负责,对系统调试、试运行和在商业运行前的最终调试
负有指导和配合责任。
1.17 培训
1.17.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
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17.2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
通方便。
1.17.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商定。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63
月数
职称
人数
1.18 重新检验试验与额外检验试验
1.18.1 重新检验试验
1.18.1.1 若招标方对合同规定由投标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工厂检验或试验等的结果有疑
问时,可以要求投标方按合同规定重新进行检验试验,投标方应遵照执行。若重新检验试
验结果证明其合同设备(包括材料及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其重新检验试验费用、修
复或更换等处理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若重新检验试验结果证明其合同设备
(包括材料及工艺等)符合合同要求,则其重新检验试验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招标方承
担。
1.18.1.2 若由招标方负责进行的设备现场试验的试验结果表明由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
备(包括材料及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要求,且投标方对此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招标方按合同
规定重新进行试验。若重新检验试验结果仍证明其合同设备(包括材料及工艺等)不符合合
同要求,则其重新检验试验费用、修复或更换等处理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若重新检验试验结果证明其合同设备(包括材料及工艺等)符合合同要求,则其重新检验试
验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招标方承担。
1.18.2 额外检验试验
若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对某项合同设备(包括材料及工艺等)进行合同中未作规定的额外
检验试验时,招标方可以要求投标方进行额外检验试验,投标方应遵照执行。若额外检验
试验结果证明其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其额外检验试验费用、修复或更换等处理费
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投标方承担。若额外检验试验结果证明其合同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
其额外检验试验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招标方承担。
1.18.3 对检验试验结果发生争议时的处理
若合同双方对合同设备的某项检验试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则可委托双方同意
的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验试验机构进行重新或额外检验试验,其检验试验结果对双方均
具有约束力,所需重新或额外检验试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且责任方应按合同有关规定
承担相 应的责任。
1.19 设备和材料的拒签或拒收
1.19.1 招标方有权拒签或拒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合同设备。投标方应在招标方规
定的期限内(以不影响合同设备安装工期和预定的发电日期为前提)重新提供合格的合同设
备,否则投标方应按合同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4
1.19.2 被招标方拒收的合同设备(包括已到货但被招标方拒收的合同设备),招标方将
不予付款,或在已支付的情况下投标方应予以退款。拒收的材料和设备所有权属于投标
方。
1.19.3 任何材料的代用,需经招标方书面同意认可。未经书面司意认可的代用材料,
一律拒收。
1.19.4 被招标方拒签或拒收的合同设备所需全部处理费月由投标方承担。
1.20 性能验收试验
1.20.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技术规范要
求。
1.20.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1.20.3 性能试验的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20.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
讨论后确定。
1.20.5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投标方提供详细资料清单,招标方确认。
1.20.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或器材及其装置应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参加配合。
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1.20.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1.20.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
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
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1.20.9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
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1.21 工厂检验
1.21.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
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
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21.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等。
1.21.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
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
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65
第二章 专用技术条款
2.1 运行条件
2.1.1 使用环境条件
序号
名 称
单位
招标方要求值
最高日温度
°C
+40.5
最低日温度
°C
-36.3
最热月平均温度
°C
+26
最冷月平均温度
°C
1
环境温度
年平均温度
°C
+8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
2
湿度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
%
3
海拔高度
m
1060
4
太阳辐射强度
W∕cm2
/
5
最大覆冰厚度
mm
/
6
最大风速
m/s
31
66
7
抗震设防裂度
8 级
8
耐受地震能力(对应水平加速度,安全系数不小于 1.67)
m/s2
地震波为正弦波,激振 5
次,每次 5 周波,间隔
2s,安全系数 1.67
9
安装场所(户内/外)
户外
10
土壤热阻系数
K•m/W
11
日照强度
W/cm2
0.12
12
覆冰厚度
mm
15
13
污秽等级
IV 级
2.1.2 电缆连接的系统参数
序号
名 称
单位
招标方要求值
1
系统额定电压
kV
500kV
2
系统最高工作电压
kV
550kV
3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4
额定频率
Hz
50
2.1.3 电缆及附件专用技术要求
2.1.3.1 电缆敷设条件
(1)敷设地点:项目现场
(2)敷设方式:电缆沟
(3)电缆运行环境温度(°C) : 40
(4)电缆允许敷设温度: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 24h 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
场的温度不低于 0°C。
(5)最小弯曲半径:
敷设安装时: 15 倍电缆平均外径;
电缆运行时: 15 倍电缆平均外径;
(6)厂家如有特殊要求,请详细提供。
(7)牵引方式为履带式电缆输送机敷设或机械牵引敷设。
(8)金属外护层接地方式:一端直接接地,另一端经保护器接地。
(9)电缆终端与设备的连接方式:电缆终端的出线杆与电缆铜导体之间应采用压接方法
进行连接。
2.1.3.2 电缆及附属设备的技术条件
序号
项
目
招标要求
保证值
备注
(1)
额定电压(U0/U)(kV)
290/500
67
序号
项
目
招标要求
保证值
备注
(2)
最高运行电压(Um)(kV)
550
(3)
额定频率(Hz)
50
(4)
导体截面积(mm2)
2500
(5)
额定持续电流(A)
1824
(6)
短时最大工作电流(10h)(A)
(7)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时间(有效值)(kA/s)
63/2
(8)
额定单相短时耐受电流/时间(有效值) (kA/s)
50/2
(9)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峰值)(kA)
160
(10)
绝缘水平
a.
额定雷电冲击耐压(热状态)(峰值)(kV)
1550
b.
额定操作冲击耐压(热状态)(峰值) (kV)
1175
c.
工频耐压:60min 工频耐压型式试验(kV)
580
d.
工频耐压:出厂试验(kV)
(11)
金属套额定全波冲击耐压(峰值)(kV)
(12)
外护套耐压
a.
工频耐压(有效值)(kV)
25
b.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kV)
72.5
c.
直流耐压(kV)
30
(13)
额定连续电流
a.
40℃空气中电缆沟内敷设时,额定连续电流
(14)
运行温度
a.
40℃温度下额定电流时长期运行的导体最高温度(℃)
90
b.
过负荷允许温度(℃)
105
c.
短路时导体最高允许温度(℃)
250
d.
额定持续电流时外护套最高允许温度(℃)
(15)
工作温度下的 tgδ(测试电压 330kV)
0.0005
(16)
损耗
a.
额定工况下,每相导体单位长度损耗(W/m)
b.
额定工况下,每相介质单位长度损耗
68
序号
项
目
招标要求
保证值
备注
(W/m)
c.
额定工况下,其它单位长度损耗(W/m)
d.
电缆总损耗(在额定工况下,每三相回路)(W/m)
(17)
最小击穿强度(kV/mm)
a.
工频击穿强度(kV/mm)
b.
冲击击穿强度(kV/mm)
(18)
最大设计场强(附计算说明书)
a.
导体屏蔽层(kV/mm)
16
b.
绝缘屏蔽层(kV/mm)
6.5
c.
电缆终端主绝缘(kV/mm)
(19)
局部放电量(在 1.73U0 下)(≤pC)
(20)
绝缘质量指标
a.
杂质(≤μm)
80
b.
孔隙(≤μm)
20
c.
凸起(≤μm)
50
d.
水份含量(≤ppm)
100
(21)
金属护套
a.
额定持续电流时最大感应电压(V)
50
b.
单相短路电流时最大感应电压(V)
(22)
使用寿命(年)
30
2.1.4 投标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1)投标方应根据项目的电缆敷设方式提供电缆载流量计算书。
(2)提供电缆导体以及金属套的短路热稳定校验计算书。
(3)提供接地电缆及接地回流线选型计算书。
2.1.5 项目单位特殊要求
(1)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时对普遍使用的工艺、材料
和设备造成限制。
(3)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方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该引用后应注明“或相
当于”的字样。
69
(4)技术性能指标构成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性的标准。因此,定义明确
的技术性能指标有助于投标方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和
比较投标文件。
(5)招标方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材料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名称、规
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
2.2 技术性能及要求
2.2.1 500kV 电力电缆型式及额定参数
型式
阻燃 C、纵向阻水、单芯、铜导体、交联聚乙稀(简称 XLPE)绝缘电力电
缆
额定工作电压 U0/U
290/500kV
最高工作电压 Um
550kV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持续电流
1824A
导体短时耐受电流/时间
63kA/2s
金属护套短时耐受电流/时间
63kA/2s
短路电流冲击值
160kA
绝缘水平(包括电缆及附件)
导体与屏蔽或护套之间的额定电压(有效值)
330kV
任意两根导体间的最大工作电压
550kV
导体与屏蔽或护套之间的雷电冲击电压(峰值)BIL
1550kV
导体与屏蔽或护套之间的操作冲击电压(峰值)
1175kV
导体与屏蔽或护套之间的 15min 工频耐受电压
580kV
2.2.2 其它性能参数要求
为保证电缆安全可靠运行,投标方提供的电缆及其附件,除满足上述额定参数
外,电缆的生产工艺和成品的性能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2.2.2.1
温度限值
在各种运行工况下,电缆的绝缘材料应能在表 2.2.2.1-1 中允许的温度限值内运行,
其物理性能保持稳定,不损坏绝缘性能。投标方应提供电缆温度-电流关系曲线。
项
目
温度限值(℃)
满负荷时连续运行的最高允许温度(环境温度
40℃)
90
短时最大工作电流时最高允许温度
105
短路时最高允许温度
(持续时间 5S)
250
表 2.2.2.1-1 电缆绝缘材料的温度限值表
2.2.2.2 损耗
70
电缆损耗主要包括导体损耗、绝缘介质损耗、金属护套损耗。损耗计算按 IEC60287 的
规定。在额定电压和额定持续电流时的三相回路总损耗不超过 kW/km。
(空白处由投标
方填写,不同截面电缆分别填写)
2.2.2.3 绝缘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值
根据本规范的试验条件,电缆绝缘介质损耗 tgδ值不应超过 5×10-4。
2.2.2.4
局部放电量
在 1.5U0 试验电压下,检测灵敏度不大于 5pC 的条件下(常温和高温下至少保持 2h),
局部放电量应按 IEC 60885 的规定,电缆应检测不出有局部放电量。
2.2.2.5 使用寿命
电缆及其附件的设计和加工应采用最先进的工程经验以保证性能优良,保证使用寿命
应不小于 30 年。
2.2.2.6 金属护套的接地方式
电缆的金属套采用一端直接接地,另一端经金属套绝缘保护器接地,投标方应提供具
体设计方案供招标方审核,且应保证金属护套中任一点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 50V,当采
取避免接触的措施后,感应电压不大于 100V。投标方须提供电缆金属护套感应电压计算
书,接地方式在设计联络会上审定。
2.2.2.7
在安装和运行中,电缆及附件应能承受各种机械应力而不产生有害变形和
性能恶化
,并能适应土壤的侵蚀。电缆的各结构层之间不应有任何滑动和蠕变。
2.3 电缆结构与材料
2.3.1 概述
电缆的结构设计和材料的选用必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以确保电缆运行安全可靠,有
良好的电气和机械性能,便于安装和维护,适合本工程海拔高度和电缆沟中敷设的条件。
电缆采用阻燃 C、单芯、铜导体、交联聚乙稀(简称 XLPE)绝缘电力电缆。投标方供
货的每相电缆均不设置中间接头;投标方应说明所供电缆规格不设中间接头允许的最大供
货长度。
2.3.2
导体
2.3.2.1 导体截面
投标方供货电缆铜导体最小截面不应小于 2500mm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供
电缆详细的电缆载流量计算书,供招标方评标时参考,并最终由招标方确认。电缆线路载流
量和允许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计算应符合 IEC60287 和 IEC60949 规定,且在各种运行工
况下,其温度不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限值要求。电缆计算敷设条件如下:500kV 高压电缆采
71
用电缆沟方式敷设(电缆沟内环境温度按照 40℃考虑),电缆沟尺寸为 1.2x1.6m(宽 x
深)
,在电缆沟内的 500kV 电缆采用大品字形布置,(三根电缆分上下两层布置,上面一层
敷设 1 根电缆,下面一层敷设 2 根电缆,两两根电缆之间保持相间距为 400mm)。蛇形敷
设,电缆每隔一段距离用金具固定一次,电缆在首端、末端、转弯及接头的两侧,采用铝合
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金具进行刚性固定,其余处使用尼龙扎带或绳索捆扎固定。单
相电缆在电缆头处使用专用单相电缆卡子固定。
请投标方提供 500kV 系统(短路水平 63kA)对应的电缆最小热稳定截面计算书。
投标方所供电缆截面的安装允许最小弯曲半径: (投标方提供) D(D 为电缆外径)
。
2.3.2.2 导体材料
应采用纯度大于 99.9%的无氧铜,其直流电阻(20℃)不大于 0.0072
/km。
2.3.2.3 导体结构
采用分割导体结构,分割结构导体间采用半导电性化合物纤维层。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剌、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
的单线。
2.3.2.4 导体机械性能
导体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应保证电缆在本电厂条件下各种运行工况和安装的要求。
2.3.2.5 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 IEC60228。
2.3.3
导体屏蔽层
2.3.3.1
材料
导体屏蔽应由半导电带和挤包的半导电层联合组成。紧靠绝缘的半导电层应与绝缘一
起挤压形成,材料采用与绝缘层材料相近的半导体化合物,允许在等于或大于绝缘的运行
温度下运行。
2.3.3.2
厚度
导体屏蔽应能满足电气屏蔽、均匀电场和吸收线芯与绝缘层间热效应等要求,其厚度
由投标方确定。但紧靠绝缘层的挤压层厚度不得小于绝缘层平均厚度的 5%。在正常工作电
压运行时,导体屏蔽层上任一点的交流工作电场强度不大于 16kV/mm。
2.3.3.3
性能
导体屏蔽层在导体正常运行最高温度下, 老化前后的电阻率应不大于 1000
·m。
2.3.3.4 其它
72
导体屏蔽层应是连续的,光滑的圆柱体,具有恒定的厚度,其表面应光滑,无绞线凸
纹、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在各种运行条件下,应保证屏蔽层与绝缘层在整个
圆周面上很好的粘合。
导体屏蔽层对其接触的电缆各部分的寿命应无有害影响,应不含任何容易扩散进绝缘
的有害物质。
2.3.4
绝缘层
2.3.3.1
材料层
绝缘层应由一层挤包绝缘组成,材料为北欧化工或美国陶氏品牌特超净、高质交联聚
乙烯(XLPE)材料。
生产工艺和品质指标:
交联聚乙烯电缆应采用全干法交联工艺生产(干式交联、干式冷却)
。
为保证电缆的绝缘性能,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原材料纯度,防止水分渗透,应
采用导体屏蔽层、绝缘层和绝缘屏蔽层三层同一机头一次挤压形成的工艺。
应保证厚度均匀,无粗糙面、无空隙、凸起物和水份(含水量小于 100ppm)
。
并严格控制绝缘层内的杂质和微孔,以及屏蔽层半导体物上的凸出物等。绝缘层及绝
缘层界面的微孔、杂质(非绝缘材料或对绝缘有害的物质均称为杂质)与凸起的限值如
下:
成品电缆绝缘中应无大于 0.02mm 的微孔;
成品电缆绝缘中应无大于 0.075mm 的不透明杂质;
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应无大于 0.02mm 的微孔;
导体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应无大于 0.05mm 进入绝缘层的突起和大于 0.05mm 进
入半导电屏蔽层的突起;
绝缘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应无大于 0.05mm 进人绝缘层的突起和大于 0.05mm 进
入半导电屏蔽层的突起。
2.3.3.2
厚度
绝缘层的厚度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绝缘水平、绝缘层工作场强和耐受场强要求以及
IEC62067 对绝缘材料的试验要求,并考虑绝缘老化等因素,应能在最高工作电压下长期运
行,应能承受各种过电压,在使用寿命期内不应发生任何绝缘故障。绝缘层的标称厚度应
不得小于 31mm,半导电导体屏蔽和绝缘屏蔽的厚度应不计入绝缘厚度。
投标方可根据标书规定的绝缘水平、绝缘层最大和平均工作场强及绝缘材料的耐受场
强,提出一个最佳的绝缘厚度,但须经招标方审查后批准。
73
绝缘厚度的设计还应考虑使电缆的工作场强和电缆终端的电场强度配合适当。
绝缘层最薄处应不得小于标称厚度的 95%,即 tmin≥0.95tn。最厚与最薄处的厚度差
值应不得超过最大厚度的 5%。导体屏蔽层和绝缘屏蔽层的厚度不计入绝缘层厚度。绝缘的
偏心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tmax-tmin)/tmax<0.05
式中:
tmax---最大厚度,mm;
tmin---最小厚度,mm;
tn----标称厚度,mm。
2.3.3.3 应保证厚度均匀,无粗糙面、无空隙、凸起物和水份(含水量小于
100ppm)
。
2.3.3.4
性能
A 电气性能
电气性能
电阻率
大于 1.0×1015Ω·m
相对介电常数
2.2~2.5
介质损耗 tg
值
XLPE 小于 5×10-4(常温~100℃)
B 机械特性:绝缘层的机械特性应符合表 2.3.3.4-1
表 2.3.3.4-1 绝缘层的机械特性表
内 容
指 标
最小抗张强度
12.5N/mm2
老化前机械特性
最小断裂伸长率
200%
加温值
135℃
允 差
±3℃
持续时间
168h
抗张强度的最大变化率
±25%
热风炉老化后机械特性
断裂伸长率的最大变化率
±25%
注:上表中的变化率为老化前后测量值的中值之差与老化前测量值的中值之比的百分数
2.3.4 绝缘屏蔽层
2.3.4.1 绝缘屏蔽层应为挤包半导体层,在各种运行条件下,绝缘屏蔽层应在整个圆
周上和绝缘层很好粘合。
2.3.4.2 绝缘屏蔽层对其接触的电缆各部分的寿命应无有害影响,尤其是应不含任何
容易扩散进绝缘中的有害物质。
2.3.4.3 厚度:绝缘屏蔽层的厚度应能满足电气屏蔽、均匀电场和吸收绝缘层与金属
护套间热效应等的要求,其厚度应不小于 1.2mm,厚度最终由投标方决定,且屏蔽层最大
74
厚度与最小厚度的比值应不超过 2。绝缘屏蔽层在正常工作电压运行时,任一点的交流工
作电场强度不得超过 6.5kV/mm。
2.3.4.4 绝缘屏蔽层在导体正常运行最高温度下,老化前后的电阻率应不大于 500Ω
m。
2.3.5 缓冲层
电缆在绝缘屏蔽层外层应有缓冲层,该缓冲层由具有纵向阻水功能的半导电阻水膨胀
带绕包而成。绕包要求平整、紧实、无皱褶。厚度应满足吸收绝缘层与金属护套间的热效
应和保持与金属护套电接触等要求,其厚度由投标方决定。
2.3.6 金属屏蔽
2.3.6.1 金属屏蔽层由含有足够铜丝隔热编织带包绕构成。
2.3.6.2 金属屏蔽层的厚度应满足电气接触和隔热要求,其厚度由投标方设计决定。
2.3.6.3 金属屏蔽层的截面应满足在单相接地故障或和不同地点两相同时发生接地故
障时的短路容量的要求。
2.3.7 防水密封金属护套
2.3.7.1 金属护套采用皱纹铝合金护套。
2.3.7.2 金属护套应根据通过的短路电流大小、径向防水密封与承受机械拉力和压力
的要求来选择。
2.3.7.3 金属护套应能保护电缆免受各种机械和化学物质的伤害(包括运行和安装时最
大机械应力)。
2.3.7.4 金属护套应具有径向防水渗入的密封作用。
2.3.7.5 金属护套的截面应满足单相或三相短路故障时短路容量的要求。投标方应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金属屏蔽层和金属护套的最小截面的计算书并推荐其截面积的大小。投标
文件中应提供金属护套最小厚度及相应的标准。
2.3.7.6 在任何条件下,金属护套工频过电压应低于外护套绝缘工频耐受电压。其安
全系数大于 1.2。
2.3.7.7 采用皱纹铝护套,则任一点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2.7mm 且标称厚度与 0.1mm
加 10%标称厚度的差值,即:tmin≥tn-(0.1mm+0.1tn)。
2.3.7.8 金属护套流过故障电流时,其温度最高不超过 150℃(采用 PVC 护套时)。
2.3.7.9 金属护套上不允许有裂纹、气孔、杂质等缺陷。
2.3.8 外护套
75
2.3.8.1 外护套应为挤压成型的聚氯乙烯、聚乙烯或者其它性能更好的低烟、低卤材
料。
2.3.8.2 外护套应能防鼠啮、白蚁和霉菌的伤害,其预防添加剂不应是环境保护禁用
的材料。
2.3.8.3 保证在正常电容电流和故障短路电流条件下安全运行。
2.3.8.4 外护套绝缘水平:
1min 工频耐压
25kV(有效值)
基准雷电冲击耐压
72.5kV(峰值)
直流耐压(15min)
30kV
2.3.8.5 外护套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塑性,防止电缆在运输和敷设过程中损坏和开
裂。
2.3.8.6 外护套应具有防水、防潮性能,且应满足本规范外护套腐蚀试验和耐压试验
的要求。
2.3.8.7 外护套表面应涂有一紧密结合的均匀、连续光滑的半导电层。
2.3.8.8 外护套的标称厚度(护套有槽时,以槽底为准)由投标方决定,投标方应提
供选取依据,由招标方确认。外护套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5mm 且满足标称厚度与 0.1mm 加
10%标称厚度的差值,即:tmin≥tn-(0.1mm+0.1tn)。对于铝金属套的电缆,对于铝金属套
的电缆,其外护套任一点的平均厚度不得小于标称厚度。
2.3.8.9 机械特性:外护套的机械特性应符合表 2.3.8.9-1。
表 2.3.8.9-1 外护套的机械特性表
内 容
指 标
材 料
阻燃 PVC 或其它
最小抗拉强度
12.5N/mm2
老化前机械特性
拉断时最小的延伸率(%)
300%
加温值
100℃
允 差
±2℃
持续时间
168h
最小抗张强度
12.5N/mm2
抗拉强度的最大变化率
±25%
拉断时最小的延伸率(%)
300%
热风炉老化后机械特性
拉断延伸率的最大变化率
±25%
上表中的变化率为老化前后测量值的中值之差与老化前测量值的中值之比的百分数。
2.3.8.10 外护套应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能,其阻燃性能应符合 IEC60332 的要求,投标
方应提供电缆燃烧试验报告。外护套阻燃性能应满足表 2.3.8.10-1 的要求。
76
表 2.3.8.10-1 外护套阻燃性能表
内
容
试
验 标 准
指
标
HCL 释放量(mg/g)
IEC60754-1
<
65
NBS 法
ASTMC662
<
150
最大烟密度
透光率
IEC61034
≮
70
氧指数
35
CO 最大含量
0.19~0.28
PH 值
IEC60754-2
>
4.3
电导率
IEC60754-2
≤
10
毒性指数
NES713
<
1
对金属腐蚀性
ASTMD2761
观察铜镜腐蚀面积不超过
5%
2.3.9 请投标方说明现场施工单个电缆头制作所需考虑的损耗长度以及依据,说明单
根电缆敷设需考虑的损耗长度以及依据。
2.4 附属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节主要包括对 500kV 户外充油式电缆终端、金属套绝缘保护器、接地回流线、电缆
卡具、电缆盘、高压交流电缆在线监测系统以及接地端子等的技术要求。
2.4.1 500kV 户外充油式电缆终端
户外充油式电缆终端选用 500kV 陆上电力电缆预鉴定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配套的
电缆终端。户外充油式电缆终端选用选用布鲁克、普睿司曼、长缆或同等级别产品,最终
由招标方确定。投标方同时要负责上述电缆头的供货、制作和安装(该费用进入供货总
价)
。
2.4.1.1 概述
2.4.1.1.1 500kV 电缆的两端均与户外型电缆终端相连。电缆终端(6 只户外型)与户
外架空导线连接。电缆终端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应能满足户外场所的所有要求,该电缆终端
为垂直布置安装。
2.4.1.1.2 电缆终端的额定电流不小于 1824A,其它电气性能要求与电缆本体相同。
2.4.1.1.3 电缆户外终端绝缘套可采用瓷套或硅橡胶复合套,其结构应便于安装、检
修与现场试验。终端户外终端的外绝缘应符合安置处海拔高程、污秽环境条件所需爬电距
离和空气间隙的要求。终端瓷套应符合 GB/T 772 的要求,厂家应提供瓷套包含抗拉、抗弯
曲、抗压以及密封等性能指标的相关出厂试验报告。如属外购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生产厂家并提供上述报告。硅橡胶复合套应提供包含抗拉、抗弯曲、抗压以及密封等性能
指标的相关出厂试验报告。如属外购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并提供上述报
告。
77
2.4.1.1.4 电缆终端内的电场强度由应力锥控制,终端内的应力锥应在工厂预制,不
得在工地制作。投标方应提交电场强度计算报告和证明书,以表明终端内的电场强度处于
检测过的已安全投运的终端的电场强度范围之内。应力锥采用三元乙丙,绝缘填充剂介质
采用硅油,且倾点应低于-50℃,以适应冬季极寒天气。
2.4.1.1.5 电缆终端尾管的绝缘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外护套的绝缘水平进行设计。
2.4.1.1.6 电缆终端的保证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30 年。
2.4.1.1.7 电缆终端头的安装工作必须由电缆终端厂家安装人员完成,不得外包施工
安装,投标方投标时需提供电缆终端厂家安装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2.4.1.1.8 投标方应在电缆终端头现场制作开始之前 15 天,提出终端头制作计划和方
法,包括提供的起吊设备清单及配合人员数量。
2.4.1.1.9 电缆户外终端由附件生产厂家配齐出线端子。
2.4.1.1.10 电缆终端内采用的绝缘填充剂为硅油,应力锥选用三元乙丙材质,应力锥
应无气泡、烧焦物及其他有害杂质,内外表面应光滑,无伤痕、裂痕、突起物,绝缘与半
导电界面应结合良好,无裂纹和剥离现象,出厂前应对应力锥进行检测应力锥应无气泡、
烧焦物及其他有害杂质,内外表面应光滑,无伤痕、裂痕、突起物,绝缘与半导电界面应
结合良好,无裂纹和剥离现象,出厂前应对应力锥进行检测。
2.4.1.2 电缆终端的绝缘水平
最高工作电压
550kV
雷电冲击电压(峰值)BIL
1550kV
1min 工频耐受电压
680kV
2.4.1.3 电缆终端的详细要求
2.4.1.3.1 电缆终端为户外式。
2.4.1.3.2 电缆终端的出线杆与电缆铜导体之间应采用压接方法进行连接。出线杆外
部应有能与架空线相连接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子由投标方提供。
2.4.1.3.3 终端的上下法兰与绝缘套之间及上法兰与出线杆之间的防水密封应严密。
终端应装有防晕罩或屏蔽环。
2.4.1.3.4 电缆终端泄漏距离应不小于 17050mm。
2.4.1.3.5 电缆终端伞裙采用大小伞结构。
2.4.1.3.6 终端尾管应有外绝缘,绝缘耐压水平与电缆护套一致。
2.4.1.3.7 终端内填充绝缘剂时,厂家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绝缘剂的含水量,并保证
在极端环境下电缆终端的安全运行,终端内部绝缘填充剂倾点应优于-50℃,并提供第三方
检测报告。
78
2.4.1.3.8 机械要求:电缆终端端子荷载应不小于下列值,其安全系数不小于 2.5。
端子型式和尺寸应满足 GB5273 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接线端子承受荷载:
水平
2500N
垂直
2500N
横向
2500N
2.4.1.4 户外电缆终端支架
户外电缆终端支架及其配件由投标方配套供货,投标方应提供安装布置和制作详图,
包括支架材质、制作、工艺、防腐及防锈的要求。电缆终端支架应能承受短路故障电动
力、热机械力等的综合作用。
户外终端必须具有使终端的底座与支架相绝缘的底座绝缘子,其安装方式宜设计成在
需要更换该绝缘子时不需吊起或拆卸终端。
电缆终端的结构金具应采用非磁性金属材料。户外电缆终端支架由投标方配套提供,
支架高度由招标方确认。
户外电缆终端支架每相 1 个,支架高度暂按不低于 5.0m 考虑,支架最终高度在设计联
络会确定。考虑到 500kV 电缆伸出地面较长,投标方应对电缆的老化或外界对电缆可能的
破坏提供保护措施方案和说明。
2.4.1.4.1 支撑电缆终端的支架,应能方便电缆穿入和电缆终端及附属设备的安装。
2.4.1.4.2 钢结构支架不宜围绕电缆构成闭合磁路,或以非磁性材料隔断。
2.4.1.4.3 底座绝缘子的设计,应能使不吊起终端就能更换绝缘子。
2.4.1.4.4 金属套接地连接箱及金属套绝缘保护器箱要求布置在支架上,应使电缆连
接线最短。
2.4.1.4.5 每个电缆终端应设置两块 50mm×90mm 的接地板和一只直径不小于 12mm 的
接地螺栓,接地板表面镀锡。
2.4.2 金属护套绝缘保护器
2.4.2.1 500kV 电缆金属护套一端经接地连接箱直接接地,另一端经保护器(SVL)接
地,两端分别配置相应的接地连接器箱和金属护套绝缘保护器箱。金属护套绝缘保护器应
为非线性氧化锌保护器,并配有动作计数器
2.4.2.2 金属护套绝缘保护器与金属护套的连接导线应尽量短,并采用单芯铜电缆。
单芯铜电缆截面应满足短时耐受电流的要求,其绝缘水平与电缆金属套绝缘水平相同。金
属护套绝缘保护器箱、直接接地箱以及与金属护套的连接线缆均由投标方成套供货。投标
方应说明连接线缆的选型参数及依据。
2.4.2.3 金属护套绝缘保护器参数
79
a. 雷电冲击作用下的通流容量 20kA,8/20μs
b. 操作冲击作用下的通流容量 15kA,8/20μs
c. 方波电流 30A,2ms~3ms
d. 金属护套绝缘保护器应具有释放内部过电压能量的通流能力。保护器的参数由投标
方选定并提交招标方审查。
e. 当最大雷电冲击电流通过时,金属护套绝缘保护器应能通过最大雷电流 20 次而不
损坏。
f. 金属护套绝缘保护器在最大工频过电压作用下应能耐受接地短路电流 5s 而不损
坏。
g. 金属护套绝缘保护器参数必须考虑金属套过电压对外护套的绝缘配合,金属护套绝
缘保护器通过最大雷电流时,外护套绝缘承受的雷电冲击过电压应低于外护套绝缘允许的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值,其安全系数应大于 1.4。
2.4.2.4 投标方提供金属护套绝缘保护器的连接方式,需经招标方认可。
2.4.2.5 直接接地箱、绝缘保护器箱。
a 直接接地箱、绝缘保护器箱其绝缘水平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b 直接接地箱、绝缘保护器箱均采用分相设置。
c 直接接地箱、绝缘保护器箱应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和防腐能力。
d 直接接地箱、绝缘保护器箱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e 直接接地箱、绝缘保护器箱采用空气绝缘,外壳采用不锈钢;导电部分采用纯铜板
连接,连接板表面进行镀层处理,接触电阻小。
2.4.3 接地回流线
2.4.3.1 为了降低电缆外护套绝缘所承受的工频过电压,并抑制对电缆邻近的弱电线
路的感应干扰强度,每回电缆线路应平行敷设一根回流导线。
2.4.3.2 该接地回流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缆,其绝缘等级应与电缆外护套绝缘水平
相相同,截面应满足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的要求,其接地回流线的设计及供货由投标
方负责并经招标方认可。
2.4.3.3 投标方应按实际电缆敷设确定接地回流布置设计,并经招标方审查。接地回
流导线应尽可能靠近主电缆敷设,以限制金属套电压升高在允许的范围内,保证电缆运行
时在回流线上产生的损耗最小。
2.4.4 电缆卡具
80
2.4.4.1 电缆卡具应使用铝合金或其它非磁性材料制作,并具有弹簧装置或同等效果
的弹性装置,应适宜本工程 500kV 电缆敷设路径各种条件下的安装。其型式、形状和尺寸
由投标方根据电缆布置和安装设计决定,且便于电缆安装、拆卸和更换。
2.4.4.2 电缆卡具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满足运行、安装条件下和短路作用下承
受的最大机械应力要求。
2.4.4.3 电缆卡具与电缆间应有氯丁橡胶或其它合成材料做的垫层。
2.4.4.4 电缆卡具的表面应光洁,无砂眼和气泡等缺陷。
2.4.4.5 挠性固定的电缆,其电缆卡具应保证不伤害外护套。
2.4.4.6 投标方应提供电缆卡具的 CAD 版装配图、安装详图和制作详图(包括制作和
工艺要求)。
2.4.5 电缆支、吊、托架
2.4.5.1 设计单位提供 500kV 电缆永久布置和安装敷设所需的支、吊、托架的设计图
纸,招标方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加工、安装,施工方协作设计方,共同确保设计方案的
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应包括对所有的配件和装配及安装紧固件,以及埋
件和/或膨胀螺栓的要求。
2.4.5.2 电缆支、吊、托架表面应是热浸锌处理,热浸锌工艺和质量要求应符合 ASTM
标准。
2.4.5.3 电缆支、吊、托架的机械强度应满足电缆固定和安装时的荷重,如纵向拉
力、电缆传动装置和安装及安装指导人员重量等要求。
2.4.5.4 电缆支、吊、托架的设计应满足 500kV 电缆挠性固定的特点,固定架不产生
位移,活动架能随电缆热胀冷缩在垂直于电缆轴线方向上往返位移,或能随电缆弯曲度的
变化而转动。保证不能由于电缆卡具过紧而变形,电缆热胀冷缩引起的累计拉力不超过允
许值,并能承受相间短路应力。
2.4.5.5 设计方最终提交所有电缆支、吊、托架的布置图、装配图、安装详图和制作
详图,包括制作和工艺要求。
2.4.5.6 500kV 电缆所有电缆支、吊架均应通过电缆支架接地线多点可靠接地,并与
电厂接地系统多点可靠连接。
2.4.6 电缆盘
电缆盘的结构应牢固,筒体部分应采用钢结构。电缆盘应能承受在运输、现场搬运中
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并且电缆盘应能承受在安装或处理电缆时所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不
81
会损伤电缆及盘体。电缆盘桶体最小直径应符合电缆最小弯曲半径。每盘电缆的端头应采
用密封头密封。
电缆装盘每盘必须是一根完整的电缆,配盘参照设计院最终电缆清册,由招标方、投
标方在联络会确定。
2.4.7 高压交流电缆在线监测系统
投标方应为 500kV 交联聚乙稀(XLPE)绝缘电力电缆提供高压交流电缆在线监测系
统,系统采用分布式监测方式,含电缆金属护套多点接地监测装置、电缆温度光纤测温监
测系统、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装置。能对运行状态进行连续或周期性地自动监视检
测,能对监测数据进行长期存储、管理、综合分析,以反映电缆长期运行状态的变化趋
势,并能以数值、图形、表格、曲线和文字等形式进行显示和描述,在数据异常时进行报
警。系统配置满足《DL_T 1506-2016 高压交流电缆在线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
系统含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监测、电缆光纤测温监测、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
测。三套子系统共用一套集中后台平台,统一组态、统一告警、统一数据存储,不单
独分立建设,便于运维及平台对接。
对
500kV 电缆本体、中间接头、电缆终端、全线敷设通道实现局放、环流、温度
全方位监测,无监测盲区,无电磁干扰。采用前端传感器就地采集、边缘计算、集中
后台管理三层架构,信号传输稳定、衰减小。局放、环流传感器采用开口式非侵入安
装,不停电施工;测温光纤随电缆全程敷设,不破坏一次设备结构。系统采用工业光
纤为主通信,具备北斗
/GPS 双授时功能,保证多参量数据时间同步。系统预留标准规
约接口,可无缝接入电厂智慧监控平台及集团上位管理平台。
高压交流电缆在线监测系统由传感器、信号采集单元、监控主机等部分构成。可
根据传感器类型和电缆敷设方式等因素选择外置式或内置式传感器。外置式传感器一
般固定在电缆接头或附近、电缆本体外护套周围、接地箱以及交叉互联箱的交叉连片
或接地线等位置。可对接地箱、交叉互联箱进行适当改造以方便传感器的固定。内置
式传感器一般安装于电缆的外半导电屏蔽处。可将同一位置的多个信号采集单元
(同一
状态监测量或不同集中安装在同一现场采集箱中。信号传输通道可以选择各种标准总
线、光纤等传输方式,最终由招标方确认。以上监测功能均应在在线监测系统后台统
一管理平台下。主机配应可通过硬接线接入控制系统的报警输出接点,还应配备有光
纤通讯口。所有监测数据均应在后台服务器统一平台下进行综合分析、管理,投标方
应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组网。
(
1)基本功能要求
82
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数据监测功能、数据记录功能、数据分析和诊断功能、报警
功能、通讯功能、人机交互等功能。
(
1.1) 监测功能
a) 在线监测系统应对高压交流电缆的状态监测量进行实时或周期性地采集和监
测。
b)信号采集单元应具备电缆状态监测量的自动采集、信号调理、模数转换和数据
预处理功能。
c)信号采集单元应能够将状态监测量就地数字化和缓存,并能根据需要定期将监测
信息发送至监控主机。
(
1.2) 数据记录功能
a)应准确可靠地存储实时监测数据:信号采集单元应能实现数据现场缓存和转发;
监控主机具备定期保存数据流功能,重要状态监测量宜长期存储且存储时间不应低于
两年。
b)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后应能正确记录实时数据,系统异常情况下应能建立事件标
识。
c)在线监测系统应设置数据管理权限,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不应因供电电压中断、
快速或缓慢波动及跌落丢失已存储的实时数据。
d)数据库应自动管理数据,对超过规定存储时间的数据进行清理,对数据库的性
能进行动态维护
;应提供自动和手动全备份、增量备份数据的功能。
e)数据库应具备自动检索功能,用户可通过输入检索条件快速获得满足条件的数
据
;应提供回放功能,对历史数据进行回放;应具备数据下载功能,根据数据检索条件
下载相关数据。
(
1.3)数据分析功能
a)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数据分析功能,通过各种专业的数据分析工具,对局部放电
信号、电缆外护层接地电流、电缆温度等状态监测量进行分析和预测。
b)在线监测系统应能以图形、曲线、报表等方式对状态监测量的历史长期变化趋
势进行统计、分析和展示。
c)在线监测系统应能提供电缆异常状态监测点定位分析功能,对隐患处做出预判
断。
d)在线监测系统应提供数据导出功能和离线分析功能。
(
1.4)报警功能
83
a) 在线监测系统应提供异常报警功能,报警阈值应能根据电缆运行工况设定。异
常报警原因等警告信息应能上传至综合监测分析系统,且宜能同时发送至用户的手持
式移动设备上。
b)监测数据异常时,监测系统应能切换至人工实时检测、信号分析功能。
(
1.5)通信功能
a) 信号采集单元和监控主机之间的通信应满足监测数据交换所需要的、标准的、
可靠的现场工业控制总线、以太网络总线或无线网络的要求。
b)监控主机应能够将经过处理的数据发送至综合监测分析系统:监控主机与综合监
测分析系统之间应采用
DL/T860、DL/T476 或用户要求的其他标准通信协议进行通
信。
c)在线监测系统应满足信息安全防护方面的相关要求。
d)在线监测系统应具有时钟同步功能,实现系统内各部分的时钟同步。
(
1.6) 自诊断及自恢复
a) 在线监测系统应对系统内装置及软件进行自诊断。系统出现异常时,应自动提
示。
b)应具备自恢复功能,包括装置及软件的定时监控及自启动功能。
c)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
d)应具备通信自诊断功能。
d)应具备通信自诊断功能。
(
1.7) 其他功能
a) 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应用功能升级和软件升级功能。
b)在线监测系统宜具有通过网络远程实现在线监测信息的展示、查询和统计分析
功能。
c)在线监测系统直具备远程维护和诊断功能,可通过远程登录实现系统异地维护、升
级、故障诊断和排除等工作。
(
2) 后台服务器
在线监测系统后台服务器由高压交流电缆在线监测系统成套提供。
主机系统应内置变压器智能在线监测系统中文专家系统软件。
主机应装有就地通讯接口,并具备与后台管理机通讯和远方集中管理的功能,通
讯规约待定。智能检测系统不单独设置后台管理机,检测系统主机具有双现场总线通
讯接口(
RS485、CAN、PROFIBUS 通讯方式,支持 500kbp 及以上网络通讯速率),
84
通过通讯方式将检测信息及分析结果上传至后台系统。装置同时能提供必要的开关
量、
4~20mA 模拟量输出,以便接入 NCS 系统,开关量为无源干接点,应具备远方信
号确认和复归功能。
4~20mA 模拟量输出应在就地设无源隔离器进行隔离。
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需配备专家诊断软件,通过专家系统的分析,应能够提供可
靠、有效、明确的诊断结果和建议采取的措施。主机配可通过硬接线接入控制系统的
报警输出接点,还可配备通讯口。后台机应有足够的通讯接口,通讯规约支持
TCP/IP、MODBUS RTU、DNP3,系统能够实现远程监测、远程设置和远程维护。投
标方成套提供所有组网线缆及通讯配件。
2.4.7.1 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监测装置及其附件
在线监测应能对运行状态下高压交流电缆线路的接地电流和复合电流状态量进行
连续或周期性自动监测。
2.4.7.1.1 每回 500kV 电缆金属套接地端的连接回路中,每相应配置一套电流互感
器、过流继电器、变送器及接地监测报警装置,用于检测电缆金属套有无多点接地。
2.4.7.1.2 接地监测装置应具有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相连的 I/O 和通信接口,并应提供
相应通信规约和数据格式,与计算机监控系统承包商协调确保通信成功。应具有现场监视
功能。
2.4.7.1.3 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监测装置应包括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之间连接的所
有电缆,以及安装表计和变送器的控制箱。
2.4.7.1.4 电流互感器的额定电压应能保证耐受电缆最严重接地故障时的瞬态过电
压,且至少应为 10kV。其特性和参数应充分满足监测的功能要求,投标方应提供有关参
数、特性和资料。
2.4.7.1.5 电缆金属套接地监测装置将使用招标方提供的厂用交流或直流电源,厂用
交流电压范围为:AC220V-15%~+10%;厂用直流电压范围为:DC220V-20%~+10%。投标方提
供的设备应能在此范围内正常工作。
2.4.7.1.6 接地监测装置的控制箱应放在现地,其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6,其材质采用
2.0mm 不锈钢。
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监测装置选用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电气,
西安伊顿电器或同等级别产品,并分别报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2.4.7.2 电缆光纤测温监测系统及其附件
85
2.4.7.2.1 每根电缆测温点不少于 8 点(每个电缆终端不少于 2 点,每个 90°转角处
不少于 1 点)
,测量点应在电缆路径中可能出现的温度最高处,具体位置由投标方经过计算
确定。
测温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小于电缆线路最小弯曲半径要求,测温光缆的中心管
式结构在电缆线路最小弯曲半径情况下不应出现断裂等情况。
如有阻水、阻燃要求,可采用合适的阻水、阻燃材料填充,阻水、阻燃材料应不
损害光纤测温及传输特性和使用寿命。
实时测量电缆结构层的温度及温度分布,实时显示电缆线路运行温度的最大值、
最小值和平均值等。
对电缆线路上的热温点可实时进行温度测量及定位,并对热温点的位置变化进行
连续测量与记录。
应满足
IEC61850 通信标准,可与综合监测单元或站端监测单元进行信息数据交换;
具有接收和执行远程对时、参数调阅和命令设置的功能。可采用
RS485、GPRS 等其他
辅助通信方式。可按
IEC61850 规定的数据格式将一段时间段内的原始温度数据和特征
数据等上传到监控中心。可按
IEC61850 规定的数据格式将当前的运行温度、导体计算
温度及动态载流量等数据上传到监控中心。
异常情况下应自动启动报警,并将报警信息
(位置、温度、时间等)按 IEC61850 通
信标准上传至上级综合监控平台,并可通过短信平台等途径通知相关人员。报警限值
应不少于两级设置,报警事件的准确率应不低于
99%。应至少具有以下报警功能:温度
超限报警、温升速率报警、温差报警、温度异常点报警、功能异常报警、
计算功能:电缆导体温度计算、电缆线路动态载流量计算、数据保存及事件识
别。
2.4.7.2.2 光纤测温系统应设有与计算机监控系统连接的通信接口,并应提供相应通
信规约和数据格式,与计算机监控系统承包商协调确保通信成功。应带 2 个独立可调的温
度信号报警接点,当温度超过电缆最高允许温度时,应发报警信号。
2.4.7.2.3 监测装置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此)主机、探测光纤、分布网络、后台等
组成。
2.4.7.2.4 监测装置应组装成柜,布置在一期新能源调度中心第九串继电保护室。
2.4.7.2.5 此处未提到的但对于 500kV 电缆的分布式温度监测系统的良好性能和稳定
运行或保证它的运行特性来说必不可少的工作、元件或装置应由投标方执行并提供,价格
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6
2.4.7.2.6 投标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电缆光纤测温监测装置及相关所
有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
2.4.7.2.7 在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部件的损坏,由投标
方免费更换。
2.4.7.2.8 电缆光纤测温监测装置选用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
电气,西安伊顿电器或同等级别产品,并分别报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2.4.7.3 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装置及其附件
2.4.7.3.1
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对运行状态下高压电缆线路的局部放电状态量进行连
续或周期性自动监测;
2.4.7.3.2
信号采集单元应具备工频电流相位采集功能,可使用参考相位传感器从
高压电缆本体或接地引出线上采集工频电流相位,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参考相位
获取方式,如从现场供电电源上采集工频电压相位等;
2.4.7.3.3
信号采集单元应具备至少
3 路局部放电和 1 路工频电流相位的自动同步
采集和数据预处理功能;
2.4.7.3.4
信号采集单元的信号采样频次应可设置,采样频次不宜低于每分钟
1
次,每次采样时长不应低于
40ms 或 2 个工频周期;
2.4.7.3.5
信号采集单元的信息上传频次应可设置,采用现场工业控制总线或光纤
传输时上传频次不宜低于每
10 分钟 1 次,采用无线传输时上传频次不宜低于每 60 分
钟
1 次。
2.4.7.3.6
指标要求如下:
1)传感器传输阻抗
高频电流传感器在
1 MHz~30 MHz 频率范围内的传输阻抗不应小于 5mV/mA。
2)检测频率
采用高频电流传感器的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系统,其最大输出对应的频率
应位于
1MHz~30MHz 范围内,带宽不应小于 2 MHz。
3)检测灵敏度局部放电量值单位应统一为 pC,放电量值宜对在传感器传输阻抗
规定的检测频率范围内脉冲电流信号进行频域积分计算获取。
在屏蔽实验室条件下,线监测系统的局部放电检测灵敏度应优于
5pC。
4)测量误差
在线监测系统的局部放电信号量值测量最大允许误差不应超过士
15%。
5)测量线性度误差
87
在局部放电信号的动态范围为
40dB 时,在线监测系统的测量线性度误差不应超过
15%。
6)抗干扰性能
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干扰
4 后,对干扰信号的抑制能力不应低于 20dB。
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装置供货厂商由投标方推荐
,且不少于三家,并分别报
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2.4.7.3.7
技术指标
1)电缆运行温度
温度测量范围:
-40°C~120°C;
温度测量误差:≤±
1℃;
温度分辨率:≤
0.5℃;
空间分辨率:线性测温≤
2m;
报警响应时间:≤
5s;
系统时延:≤
1s;
单通道测量时间:不大于
1min(在定位精度为士 lm,温度精度为士 1°C 时,
16km 以下测量范围条件下)不大于 5min(在定位精度为士 lm,温度精度为士 1°C 时,
16km~30km 测量范围条件下);
定位准确度
(最大测量范围内):≤士 lm;
2)局部放电信号
频带范围:大于
1MHz~20MHz 中心频率可调;
检测量程:
5pC~5000pC,三相同时检测;
灵敏度:≤
5pC(或等效于 5pC 的 mV 值);
局部放电信号响应时间:
<20ns;
采样频率:≥
100MHz (MS/s);
系统噪声:
<2pC;
参考相位精度:≤
0.1°
信号监视:提供信号幅值、相位、放电频次等基本的局部放电表征参数及二
维
(Q-Φ,Q -t,N-t 等)、三维(Q-Φ-n、Q-Φ-t 等)放电图谱
3)外护层接地电流
电流测量范围:
0.1A~1000A(可根据线路选配);
电流测量精度:
0.5 级;
88
频率测量范围:
10Hz~1000Hz;
采样频率:≥
100kHz (kS/s);
采样分辨率:≥
12bit;
报警响应时间:≤
5s
2.4.7.3.8 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装置选用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
四川法高电气,西安伊顿电器或同等级别产品,并分别报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2.4.8 其 它
2.4.8.1 每根电缆应不分段地绕在电缆卷盘上,电缆卷盘结构坚固,能满足长距离运
输和现场搬运,确保电缆安全。并在现场气候条件下能存放至少两年,以后应能从电缆盘
上拉电缆进行敷设而不会损坏电缆和电缆盘本身。电缆盘的最小直径应与电缆最小弯曲半
径相一致。
2.4.8.2 电缆及其终端的现场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从户外电缆终端处加压,高压电缆
耐压试验要求为 1.7U0/1h。
2.5 专用工器具和仪器
2.5.1 投标方提供必备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
的、可靠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2.5.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
“仪器”
“仪
表”
,并标明“防潮”
、
“防尘”
、
“易碎”
、
“向上”
、
“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2.6 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还应提出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2.6.1 概 述
2.6.1.1 备品备件应能与原件互换,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材料和质量,应由同一工厂按
对原设备或另件的要求检查后发出。每套备品备件应提供并包括必需的安装材料,并应有
合适的包装和保护以便于储存。
2.6.1.2 备件应按长期贮存、防止损坏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装箱,必须与设备的其它部
件分开装箱,并应与设备一起交货。箱上应有明显的标记,以便识别箱内所装部件。精密
的电气元件、仪器仪表等,必须先装在带干燥剂的塑料袋中,或采用其它有效的方法后装
箱。
2.6.1.3 所有备品备件的最短贮存寿命至少应不小于 10 年。
2.6.1.4 在本合同设备工地安装和试验过程中损坏的易损件,均应由投标方负责及时
提供,其所需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设备总价中。
89
2.6.1.5 在合同设备安装、初步验收期间及保证期内,一般不允许动用招标方库存的
备品备件。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招标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则投标方必须保证及时将动
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其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6.1.6 在全部合同货物验收后 5 年内,投标方应保证按合同价格向招标方提供全部
所需的备品备件。
2.6.1.7 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第一批合同设备一起供货,备品备件的技术要
求与其主用件相同。
2.6.1.8 对于规定的各项备品备件,如投标方认为某项不适用,可在备注栏注明
“N.A.”
,但必须说明理由,且仍应填报该项价。
2.6.1.9 招标方有权选购部分或全部投标方推荐的且是需要的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和仪器。
2.6.1.10 投标方应列出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随设备供货)。
2.6.2 招标方要求的备品备件: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的备品备件,分别报价,其
价格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6.3 投标方推荐的备品备件:投标方应提出投标方认为保证期内必须增加的备品备
件,并分别列出清单并单独报价,招标方将根据需要,选择购买清单中全部或部分这类备
品备件。
第三章 试验、监造、检验条款
3.1 试验
对于电缆及附属设备的试验及检验要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试验。试验应在制造厂
或招标方指定的检验部门完成。所有试验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
(1) 本条款包括对本规范规定的设备检查和试验的主要项目和内容。这些规定的试验
项目和内容是投标方最低限度必须完成的,但并不排除投标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规
程、规范和有关制造厂标准进行其它必要的试验和检查。
(2) 投标方认为原有的型式试验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要求,应提供所有型式试验报告供
招标方审查,招标方保留要求再做某些试验的权力。
90
(3) 招标方对任何一项试验或见证试验的参加或放弃都不应免除投标方充分满足合同
文件要求的责任。如果现场安装中发现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招标方有权拒收。
(4) 出厂试验和抽样试验必须有招标方代表在场。所有试验和检验均由投标方负责,
其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派技术专家目睹验证试验,进行出厂前的
验收。
(5) 电缆及其附件应分别通过预鉴定试验、型式试验、抽样试验、出厂试验等。以上
试验应参照 IEC62067 等有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并提供符合 IEC 标准规定的试验报告。
(6) 所有现场试验应在投标方的试验工程师指导下,由招标方组织安装投标方或现场
试验投标方完成。投标方应对试验负责,所有现场试验都必须有投标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
表在场。各项现场试验报告由安装投标方或现场试验投标方编写,投标方代表、安装投标
方和招标方代表均应在试验报告中签字。
3.1.1 例行试验(出厂试验)
每根电缆出厂前,制造厂应对每根电缆进行例行试验。每个预制附件的主绝缘应进行
例行试验。
3.1.1.1 概述
投标方应按规定对所有设备在出厂前进行设备组装和试验,招标方代表应参加主要试
验的目睹验证和对产品中间组装的监督、验收。当招标方要求进行其他验证设备性能的试
验时,投标方应配合执行。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向招标方提交 8 份工厂装配和试验项目清单和技术规范
中规定的招标方参加工厂装配、试验和目睹验证安排计划。投标方在进行各项试验或检验
前 20 天,应向招标方提供 8 份试验或检验大纲,并说明技术要求、工艺、试验或检验方
法、标准及时间安排,以便招标方派人参加。
在工厂进行的各项设备试验或检验后,应向招标方提供 8 套试验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报告应包括试验方法、使用仪器的率定精度、计算公式、试验结果和照片等。报告经招标
方审查批准后,设备才能发运。
所有试验项目应尽量模拟正常使用条件。
应在为本工程供货的每根制造长度的电缆和每个附件上进行。
3.1.1.2 电缆本体试验
(1) 导体和金属护套直流电阻测量;
(2) 局部放电试验。
91
电缆的局部放电试验应按 IEC 60885-3 的规定进行,局部放电测试系统灵敏度应优于
5Pc。
(3) 耐压试验
试验在环境温度下进行,电压为交流工频。
耐压试验应逐步升高至 580kV 并保持 15min 时间,电压加在导体与金属屏蔽/护层之
间,绝缘不应击穿,并应核准绝缘层的工作场强不大于 27KV/m,否则应降低电压,延长试
验时间。
(4) 外护套的直流耐压试验
应进行外护套的直流耐压试验,按照 IEC60229 的规定进行。
(5) 焊接波纹铝管气密试验
3.1.1.3 电缆附件试验
(1) 外观检查
(2) 结构检测(含 X 光检查)
(3) 局部放电试验
(4) 耐压试验
(5) 保护器特性试验
3.1.2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的试验项目及试验频度频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在电缆及附件的样品上进行
试验。
(1) 在本批为本工程生产的电缆上取 25m 长的样品作试验。
(2) 导体结构检查
用外观或有可能时用测量方法检查导体结构是否符合 IEC60228 的要求。
(3) 导体直流电阻的测量
测量方法应符合 IEC60228 的要求。
(4) 绝缘和外护套厚度的测量
试验方法应按 IEC60811-1-1 第 8 条的规定。
从被选做本试验用的每段电缆的一端取下一段试样,如该电缆的未端已损坏,则必须
割去受损部分后再取样。如果必要,应割去任何受损的部分。
a. 对绝缘的要求
对任一点测得的绝缘厚度不得小于标称厚度 90%,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和 IEC62067 第
10.6.2 款的要求。
92
b. 对外护套的要求
所测得的最小厚度与标称厚度之差不应大于标称厚度的 15%+0.1mm,并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和 IEC62067 第 10.6.3 款的要求。
(5) 金属套厚度的测量
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和 IEC62067 第 10.7 款的要求。
(6) 直径测量
应按 IEC60811-1-1 第 8 条的要求进行。
(7) XLPE 绝缘的热延伸试验
取样和试验步骤应按 IEC60811-2-1 第 9 条规定,采用本节规定的试验条件。
试样应取自根据所采用的交联方法预计交联度最低的绝缘内部、中部或外部。
(8) 电容测量
电容应在导体和金属屏蔽层之间的测量。
测量值不应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标称值的 8%。
(9) 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试验应在长度至少为 10m(不包括被试附件长度在内)的成品电缆试样上进行。试样的
导体温度必须高于其正常运行时的最高温度 5~10℃,冲击电压应按 IEC60230 规定的步骤
进行。施加 1550kV 的雷电冲击电压,正负极性各 10 次冲击而不发生击穿。
(10) 工频耐压试验
在雷电冲击电压试验之后,应对电缆试样施加 580kV0,持续 15min 的工频交流电压,
这个试验既可在冷却过程中做,也可在环境温度下做,由投标方自行决定。
试验后绝缘不应被击穿。
(11) 纵向阻水试验
3.1.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包括成品电缆系统的电气试验和电缆部件及成品电缆适用的非电气试验。电
缆及附件的型式试验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试验。
3.1.3.1 电缆结构检验
(1) 导体检查
导体的截面、结构等满足 IEC 60228 有关规定和本规范规定的要求。
(2) 绝缘和半导体屏蔽层
绝缘和半导体屏蔽层必须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
绝缘层微孔、杂质和半导体屏蔽层与绝缘界面凸起分布及检测。
93
厚度检查应按照 IEC 60811-1-1 第 8.1 款的规定进行。
(3) 金属护层和外护套
金属护层和外护套必须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
厚度检查应按照 IEC 60811-1-1 第 8.2 款的规定进行。
(4) 电缆外径
3.1.3.2 机械特性试验
(1) 绝缘
机械特性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
试验方法应符合 IEC 60811-1-1 第 9.1 款和 IEC 60811-1-2 第 8.1 款的规定。
(2) 外护套
机械特性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
试验方法应符合 IEC 60811-1-1 第 9.2 款和 IEC 60811-1-2 第 8.1 款的规定。
3.1.3.3 电气特性测试
(1) 导体电阻
应按照 IEC 60228 第 6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导体和绝缘半导体屏蔽层电阻率
应按照 IEC 62067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测量。
3.1.3.4 物理和化学特性试验
(1) 绝缘
a. 热延伸试验
应按照 IEC 60811-2-1 第 9 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试验温度:200℃
温度允差:±3℃
受力时间:15min
机械应力:0.2MPa
受力时最大延伸率:175%
冷却后的最大永久延伸率:15%
b. 收缩特性试验
应按照 IEC 60811-2-1 第 90 条和 IEC 62067 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
(2) 外护套
a. 热失重试验(PVC 外护套)
94
对 PVC 外护套的试验应按照 IEC60811-3-2 第 8.2 款的有关规定进行。
试验温度:(100±2)℃
试验持续时间:168h
最大允许质量损失:1.5mg/cm2。
b. 高温下的压力试验
应按照 IEC60811-3-1 第 8.2 款的有关规定进行。
测试温度:(90±2)℃(PVC 外护套),最大凹陷深度应小于或等于 50%。
c. 低温下的冷延伸和冷冲击试验(PVC 外护套)
应按照 IEC60811-1-4 第 8.4 款的有关规定进行。
试验温度:(-15±2)℃
试验后,在不断裂情况下延伸率至少为 20%。
d. 热冲击试验(PVC 外护套)
对 PVC 外护套的热冲击试验应按照 IEC60811-3-1 第 9.2 款的有关规定进行。
试验温度:(150±3)℃
试验持续时间:1h
e. 燃烧试验(PVC 外护套)
应按照 IEC60332-1 的有关规定进行。
f. 外护套阻燃性能试验
应按照 IEC60754 和 61034 的有关规定进行。
3.1.3.5 成品电缆材料相容性的老化试验
(1) 概述
在成品电缆段上进行老化试验是为了试验其绝缘、挤包的半导体屏蔽层和外护套在运
行中未因与电缆的其它组成部分相接触而过分劣化。
(2) 取样
试验用绝缘和外护套的试片,应按 IEC60811-1-2 第 8.1.4 款规定取自成品电缆。
(3) 老化处理
电缆试片应按 IEC60811-1-2 第 8.1.4 款规定,在空气箱中进行老化处理,处理条件
为:
温度:比导体正常运行最高温度高(10±2)℃
持续时间:7d
(4) 机械试验
95
取自经老化试验后的绝缘和护套的试片,应按 IEC60811-1-2 第 8.1.4 款规定,进行
制备和进行机械试验。
(5) 要求
抗拉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老化后与老化前的差别不应超过本规范规定的数值。
3.1.3.6 成品电缆及附件的电气型式试验
(1) 试验前对绝缘厚度的检查
在试验之前应按 IEC60811-1-1 第 8.1 款规定的方法,在用于试验的电缆上取下有代
表性的一段样品上测量,以检查绝缘的厚度不过多超过标称值。
如果绝缘的平均厚度不超过标称值的 5%,试验电压应为由该电缆的额定电压所确定的
正常电压。如果绝缘的平均厚度超过标称值的 5%,但不超过标称值的 15%,试验电压应做
调整,使导体屏蔽层上的场强等于绝缘的厚度与标称值相同,试验电压为由该电缆的额定
电压所确定的正常值时在导体屏蔽层上产生的场强。用做电气型式试验的电缆段的绝缘平
均厚度不超过标称值的 15%。
(2) 试验顺序
各项试验的正常顺序如下:
a. 弯曲试验,接着做常温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b. tgδ测量。
c. 热循环电压试验。
d. 常温下和高温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e. 操作冲击电压试验。
f. 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g. 工频耐压试验。
h. 在完成上述全部试验后应进行包括电缆及其附件的系统的测试。
(3) 弯曲试验
电缆样品应在常温下用统一试验圆筒(例如一电缆盘的轮毂)至少缠绕一整圈,然后展
开。重复这一过程,反向进行样品的弯曲缠绕试验。
上述操作循环共进行 3 次。
试验用圆筒的直径不应大于:25(d+D)+5%
其中:d:导体标称直径 mm;
D:电缆标称直径 mm。
完成试验后,电缆应在常温下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96
(4) 局部放电试验
试验应按 IEC 60885-3 的规定在常温和高温下进行,测试系统灵敏度应优于 5pC。
试验电压应逐步升高至 1.75U0,并保持 10s,然后慢慢降至 1.5U0。
高温下的试验应在导体温度高于其正常运行时最高温度的 5~10℃的试验段上进行。
导体温度应在其限值范围内至少保持 2h。在 1.5U0 时检测不出有放电量。
(5) tgδ测定
对试样用合适的方法加热:导体温度由测量其电阻的方法确定或用装在绝缘屏蔽/护套
表面或装在用同样的方法加热的该电缆的另一试样导体上的热电偶测定。
试样应被加热至导体超过其正常运行条件下最高温度的 5~10℃,导体温度应保持在
规定的温度范围内至少 2h。
在上述规定的温度下,测量工频电压 U0 时的 tgδ。
测量值不应超过:5×10-4
(6) 热循环电压试验
应通过导体通电使试样加热直至电缆导体比电缆正常运行时的导体的最高温度高出
5~10℃。
至少应加热 8h,每个加热周期内导体的温度应保持在规定的温度范围至少 2h。然后自
然冷却 16h。
加热和冷却循环应完成 20 次。
对试样的整个试验期间应提供 2U0 大小的电压。
试验应在试样电缆导体温度高于正常运行温度 5~10℃的条件下运行。
(7) 操作冲击电压试验
试验应在试样电缆导体温度高于正常运行最高温度 5~10℃的条件下进行。导体温度
应在其限值范围内至少保持 2h。
操作冲击电压试验应按 IEC 60230 规定的步骤进行。
组合试样应能耐受 10 次正极性和 10 次负极性冲击电压而没有破坏或闪落。
(8) 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试验应在电缆导体温度高于正常运行温度 5~10℃的电缆组合试样上进行。
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应按 IEC60230 规定的步骤进行。
组合试样应能耐受 10 次正极性和 10 次负极性冲击电压而不击穿,试验电压为
1550kV。
(9) 工频耐压试验
97
在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后对组合试样应进行 580kV 的工频耐压 15min,工频耐压可以在
室内进行,也可以有冷却期进行,由投标方自行决定。
试验时不应发生绝缘击穿或闪络。
(10) 防水试验
(11) 电缆终端的检漏试验
(12) 试验后的检查
由电缆和附件组成的电缆系统的检测不应有肉眼看到的电气特性的下降,泄漏、腐蚀
或有害的收缩。
(13) 金属套绝缘保护器和连接法兰绝缘保护器特性试验。
3.1.4 预鉴定试验
电缆及附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电缆系统的预鉴定试验,试验样品数量、试验回路的长
度、各种模拟敷设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等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
定。
3.1.4.1 预鉴定试验的认可范围
当一个电压等级的电缆系统顺利通过预鉴定试验后,制造厂就有了同等或更低电压等
级电缆的供货资格,只要这些电压等级的电缆绝缘屏蔽上电场强度计算值不大于已通过预
鉴定试验的电缆绝缘屏蔽的电场强度值。
由有资格的公证方代表签署的预鉴定试验证书,或有相应资格的官员签署的制造商的
试验报告,或有独立试验室颁发的试验证书,均可接受作为预鉴定试验的证据。
3.1.4.2 成品电缆系统的预鉴定试验
预鉴定试验应包括在约 100m 长的成品电缆段和附件的整个 500kV 电缆系统上进行电气
试验,试验安排应能代表 500kV 电缆系统的实际安装条件,如刚性固定、挠性敷设等,特
别应注意附件的热机械性能等。
预鉴定试验内容和顺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预鉴定试验前的绝缘厚度检查
在进行预鉴定试验之前,应在试验所用的代表性的电缆上按 IEC 60811-1-1 第 8.1
款规定的方法测定电缆绝缘的厚度,以检验其满足上述标准的要求。
(2) 热循环电压试验
试样应通过导体通电加热直至电缆导体温度高于正常运行情况下导体最高温度 0~
5℃。试验期间变化的环境条件可能需要对导体的电流进行调整。加热方式应使远离电缆附
件的电缆导体达到上述温度。
98
加热时间至少 8h。每一加热周期导体的温度至少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保持 2h。接着应
当自然冷却至少 16h。
在 1 年(8760h)整个试验期间试样应加 1.7U0 电压,加热和冷却循环应至少进行 180
次,不应发生击穿。
(3) 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试验在一个或几个电缆试样上进行,试样总的有效长度不少于 30m。试验将导体加热
至 90~95℃,导体在上述温度范围至少维持 2h。
冲击电压应按 IEC 60230 标准规定的步骤施加。
电缆系统应能承受 1550kV 的标准雷电冲击电压,10 次正极性电压和 10 次负极性电压
而没有损坏。
(4) 预鉴定试验后的检查
用肉眼对电缆系统进行检查,应无可能影响电缆系统正常运行的损坏现象。例如电气
上劣化、水分渗入、密封结构处泄漏、腐蚀或有害的绝缘收缩等现象。
3.1.5 现场安装调试试验
3.1.5.1 概 述
电缆及其附属设备完成安装后应进行现场试验,以验证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是否满足本
技术规范及保证值。现场试验内容包括安装试验、调试和试运行。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设备所有试验均在投标方的技术负责督导下,由招标方指定的安
装承包商或试验单位组织进行。投标方应对现场试验的安全、质量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保
证负全部责任。
招标方有权参与现场的所有试验,包括试验方案和试验程序的制定、有关调试问题的
讨论,并有权了解和掌握试验全过程的原始数据、试验程序、试验接线、中间和最终结果
等。
现场试验前 20 天,投标方提出 8 份现场试验计划(包括试验项目、试验进度、投标方
参加人员、工作安排等)提交招标方。
现场试验日期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协商确定。如果达不成协议,则由招标方确定试验日
期。投标方应在开始试验前 20 天提出试验大纲,每项试验应事先经招标方核准后执行。
试验大纲应包括试验项目、试验准备、试验方法、试验程序、检验标准、安全措施、
试验时间及进度等。
完成所有安装现场试验以后,电缆要进行系统调试及试运行,系统调试及试运行是指
合同设备在通过现场试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设备所在电力系统所提供的试验条件和有关调
99
试规程的规定对合同设备进行检查、测试、调整、校正、加压、临时运行及负载检测。试
运行开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试运行持续时间为无故障运行 30 天。
在试验结束后 10 天内,投标方应提供合格的试验报告。
3.1.5.2 试验内容
电缆及其附属设备完成安装后应在投标方的指导下由试验调试投标方进行现场试验,
投标方应对试验结果负责。以下试验中除第(5)
、
(6)项试验设备由投标方提供外,其它
设备由招标方提供。
(1) 外护套的直流耐压试验
应按照 IEC60229 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加 DC20kV,持续 15min。
(2) 绝缘交流耐压试验
采用变频(20Hz~300Hz)的交流试验电压,施加 1.7U0kV,持续 1h。
(3) 金属护层感应电压试验和护套电压降测量。
(4) 绝缘和外护套绝缘电阻测量。
(含保护器和电流互感器的绝缘电阻测量)
(5) 金属套接地监测装置现场试验。
(6)
温度分布光纤监测装置、局部放电装置校准和调试。
(7)
接地回流线绝缘试验。
(8)
电缆终端绝缘介质试验。
(9) 在发货前 10 天提供 2m 含有本批电缆印字的样品(在本批电缆生产结束部位取
样),供招标方做微孔杂质试验,作为现场验收实验项目。
(10) 接地系统试验。
3.1.6 在发货前 10 天提供 2.5m 含有本批电缆印字的样品(在本批电缆生产结束部位取
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国家电线电缆质量检验中心)
。
3.2 监造和检验
3.2.1 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
检验和监造。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应为
招标方监造人员提供生活、交通和通信方便。
3.2.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
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
费用。
3.2.3 招标方对货物运到招标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
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
100
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
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3.2.4 投标方应至少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 15 天,通知招标方其日程安排(包括制
造、组装重要阶段的日期和工厂试验日期)。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标方将确定对合同设
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
程安排通知后 10 天内通知投标方。然后招标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
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
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
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
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若投标方在制造过程中发生可能影响设备质量的事件,都应立即如
实通知招标方或招标方监造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才可进行下一步工
作。
3.2.5 招标方人员参加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2.6 工厂检验和监造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2.7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监造人员至少提供下列资料:
3.2.7.1 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及材质单。
3.2.7.2 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报
告。
3.2.7.3 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
(1) 型式试验报告及预鉴定试验报告;
(2) 例行试验报告;
(3) 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4) 与分包者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5) 合同设备的装配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6)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7)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3.2.8 工厂检验
3.2.8.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
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
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
3.2.8.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
验。
3.2.8.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
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
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2.9 设备监造
3.2.9.1 招标方的监造人员有权对电缆制造过程中主要工序进行监造。在监造进行期
间,招标方的监造人员可以自由进入现场。投标方包括其他供货商和其分包商要给予方便
而不收费,并无偿提供相应的标准和必要的资料。
3.2.9.2 对招标方监造人员在制造过程中提出的技术和制造工艺问题,投标方应给予
圆满的解决。
3.2.9.3 招标方的监造人员在监造期间,有权查看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材料、
试验和质量检查记录等各种资料。投标方应向监造人员提供详细的生产计划表和主要部件
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及监造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3.2.9.4 在开始监造前和/或过程中,投标方应将与设计、制造、工艺、装配、进度、
质量、交货有关的工厂图纸和资料提交监造方一份,另加一套电子文件。
3.2.9.5 监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方的监造人员对设备制造进行下列项目的监造:
(1) 对投标方提供的监造计划进行审查,并初步评估质量保证体系。
(2) 招标方监造人员参加监造的主要内容:
a. 加工件与技术规范、图纸、标准的相符性。
b. 材料与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的相符性。
c. 对设计和产品进行不定期检查。
d. 对关键工序和试验进行见证
e. 监督交货进度、交货程序。
3.2.9.6 招标方监造人员发现部件、产品不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时,可要求中
止生产,直到材料、工艺和性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为止。
3.2.9.7 招标方监造人员的签字并不免除投标方应承担的责任。投标方应认真执行合
同文件,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规范。
设备监造内容表(下表由投标方填写,招标方确认):
102
监造方式
序号
零部件或
工 序
监 造 内 容
文件见证
现场见证
(1)
原材料进出厂
**
(2)
附件的合格证或验收报告
**
(3)
500kV 电缆制造
*
*
(4)
电缆终端制造
**
(5)
试验
*
(6)
在制造和试验过程中所出现
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
(1)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
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
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3)招标方对货物运到招标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
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
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
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4)投标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 15 天,通知招标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
排,招标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方关
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 10 天内通知投标方。然后招标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
往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
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方代表有
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场
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5)若招标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关于不派员到投标方和
(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6)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
题(如有)。招标方应对合同材料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
合同材料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材料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103
第四章 性能保证值、质量保证、交货进度条款
4.1 性能保证值
投标方应负责满足本招标书技术规范中有关电气设备的性能保证、验收试验和性能试
验。
4.1.1 投标方必须在投标书中提供表 3.6.4.1-1 的数据,保证其所提供的电缆特性和
性能不低于表中所填写的指标。
4.1.2
如果提供的
500kV 电缆数据不满足下表所列允许值的要求。
表 3.6.4.1-1:技术性能保证值表
序号
项
目
招标要求
保证值
备注
(1)
额定电压
(U0/U)(kV)
290/500
(2)
最高运行电压
(Um)(kV)
550
(3)
额定频率(
Hz)
50
(4)
导体截面积(
mm2)
2500
(5)
额定持续电流
(A)
1824
(6)
短时最大工作电流
(10h)(A)
(7)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时间(有效
值
)(kA/s)
63/2
(8)
额定单相短时耐受电流
/时间(有效值)
(kA/s)
50/2
(9)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峰值)(kA)
160
(10)
绝缘水平
a. 额定雷电冲击耐压(热状态)(峰值)(kV)
1550
b. 额定操作冲击耐压(热状态)(峰值) (kV)
1175
c.
工频耐压:
15min 工频耐压型式试验
(kV)
580
d. 工频耐压:出厂试验(kV)
(11)
金属套额定全波冲击耐压
(峰值)(kV)
(12)
外护套耐压
a. 工频耐压(有效值)(kV)
25
b.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kV)
72.5
c. 直流耐压(kV)
30
104
序号
项
目
招标要求
保证值
备注
(13)
额定连续电流
a.
40℃空气中电缆沟内大品字形敷设时,额定连续电流
(14)
运行温度
a.
40℃温度下额定电流时长期运行的导体最高温度
(℃)
90
b. 过负荷允许温度(℃)
105
c. 短路时导体最高允许温度(℃)
250
d.
额定持续电流时外护套最高允许温度(℃)
(15)
工作温度下的
tgδ(测试电压 330kV)
0.0005
(16)
损耗
a.
额定工况下,每相导体单位长度损耗(W/m)
b.
额定工况下,每相介质单位长度损耗(W/m)
c.
额定工况下,其它单位长度损耗(W/m)
d.
电缆总损耗
(在额定工况下,每三相回
路
)(W/m)
(17)
最小击穿强度
(kV/mm)
a. 工频击穿强度(kV/mm)
b. 冲击击穿强度(kV/mm)
(18)
最大设计场强(附计算说明书)
a. 导体屏蔽层(kV/mm)
16
b. 绝缘屏蔽层(kV/mm)
6.5
c. 电缆终端主绝缘(kV/mm)
(19)
局部放电量
(在 1.5U0 下)(≤pC)
(20)
绝缘质量指标
a. 杂质(≤μm)
80
b. 孔隙(≤μm)
20
c. 凸起(≤μm)
50
d. 水份含量(≤ppm)
100
(21)
金属护套
105
序号
项
目
招标要求
保证值
备注
a. 额定持续电流时最大感应电压(V)
50
b. 单相短路电流时最大感应电压(V)
(22)
使用寿命
(年)
30
4.2 质量保证
4.2 .1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招标书外,投标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
4.2 .2 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
均应符合本招标书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
方应积极配合。
4.2 .3 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本招标书的有关规定的厂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
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2 .4 投标方应有遵守本招标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 ISO9001GB/T2000 质量保证体
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4.2 .5 开始制造前,投标方应提交制造顺序,介绍要进行的检验和/或试验。招标方
代表有权进入制造中检验和/或最终检验和试验。
4.2 .6 凡与规定不符之处,都必须记录进行处理。
4.2 .7 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 鉴别偏差和偏差认可的文件
(2) 性能试验报告
(3) 电气试验报告。
(4) 所有采用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其它文件。
4.2 .8 需出具未发生电缆终端运行事故的证明文件或承诺文件(如电缆绝缘非外力损
坏、电缆终端头爆炸等)
。
4.2 .9 质保期: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开始后 1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制作、
安装原因导致损坏、更换、故障等缺陷发生,质量保证期则从消除缺陷之日重新算起。质
量保证期外,乙方应能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4.3 交货进度
4.3.1 设备交货顺序及交货进度按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交货进度表见本技术规
范附件。
4.3.2 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具体交货时间进行调整,投标方必须积极配
合,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106
4.3.3 交货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0 日(抵达托电现场时间)。
附表 A.1: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500kV XLPE绝缘电缆
ZC-YJLW03-Z-290/500kV-1*2500mm2
米
1050
1 回 3 相共计 1050 米。暂估,据实结算,需要纵向阻水、C 类阻燃
2
户外 500kV充油式电缆终 端 ( 包 括设备支架以及电缆头安装)
500kV 4000A 63kA(3S) 对应 2500 截 面电缆
套
6
电 缆 终 端 品 牌 为 投标 人 提 供 的 第 三 方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500kV 陆上电力电缆预 鉴 定 试 验 报 告 或预 鉴 定 扩 展 试 验 报告 中 配 套 的 电 缆 终端,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3
电缆金属套接地监测装置
电 缆 金 属 套接 地 监 测 装置
套
1
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电气,西安伊顿电器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
4
电缆光纤测温监测系统(包括连接管路、控制箱、电缆、后台等)
电 缆 光 纤 测温 监 测 系 统( 包 括 连 接管路、
控制箱、
电缆、
后台等)
套
1
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电气,西安伊顿电器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
5
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装置
高 压 电 缆 局部 放 电 在 线监测系统(包括连接管路、控制箱、
电缆、
后台等)
套
1
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电气,西安伊顿电器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
6
绝缘保护器箱
绝 缘 保 护 器箱
单相/
套
3
7
直接接地箱
直接接地箱
单相/
套
3
107
8
接 地 引 线(单芯铜电缆)
ZRC-YJY-10kV-1x400mm2
米
150
参数暂定,投标方需提供计算专题数量暂估,据实结算
9
接地回流线(单芯铜电缆)
ZRC-YJY-10kV-1x400mm2
米
350
参数暂定,投标方需提供计算专题数量暂估,据实结算
10
设备电源电缆
与 应 答 方 提供 设 备 功 率相匹配
米
520
暂估
10
电 缆 卡 具(带绝缘保护垫层)
电缆卡具(带绝 缘 保 护 垫层)
套
525
满足工程需要数量暂估,据实结算,单相卡具
11
金属套保护器(附放电计数器)
金 属 套 保 护器(附放电计数器)
只
1
12
监测用电流互感器
监 测 用 电 流互感器
只
1
13
所有供货设备及部件之间的连接电缆、电缆管、接地线等
足量
满足工程需要
附表 A.2: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附表 A.3: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附表 A.4:进口材料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08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附表 A.7 工艺设备及热工设备分包品牌要求
投标方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外购)的产品。投标方要
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 3 家,并报各分包商的简要资质和业绩情况,严禁二次分包。最终的分包商由招标方在合同签订时或合同执行阶段选择确定。
序号
设备名称
分包设备品牌要求
说明
1
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监
测装置
选用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电气,西安伊顿电器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
2
电缆光纤测温监测装
置
选用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电气,西安伊顿电器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
3
高压电缆局部放电在
线监测装置
选用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电气,西安伊顿电器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
4
户外充油式电缆终端
附表 B.1 电缆结构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招标方要求值
投标方保证值
备注
材料
/
结构
/
标称截面
mm2
最少单线根数×单线直径
根×
mm
1
导体
导体外径及其偏差
mm
绕包半导电带 层×厚
mm
2
导体半导电屏
蔽层
挤包半导电层厚度
mm
平均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
t
mm
最薄点厚度不小于
mm
最大厚度不大于
mm
3
绝缘
偏心度不大于
%
厚度
mm
4
绝缘半导电屏
蔽层
外径及其偏差
mm
5
缓冲层
绕包半导电弹性材料 层×厚
层×
mm
109
绕包具有纵向阻水功能的半导电阻水膨胀带弹性材料 层×厚
层×
mm
材料皱纹套波峰外径
mm
皱纹套波谷外径
mm
皱纹间距
mm
平均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
t
mm
6
金属套
最薄点厚度不小于
mm
材料
/
7
防腐涂
层
加绕一层塑料带或相当材料
/
材料
/
颜色
/
平均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
t
mm
8
外护套
最薄点厚度不小于
mm
导电涂层
/
9
导电层
挤包半导电层厚度
mm
10
电缆外径及偏差
mm
附表 B.2 电缆电气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招标方要求
值
投标方保证值
备注
电压
1
20℃时导体最大直流
电阻
Ω/km
2
90℃时导体最大交流
电阻
Ω/km
3
20℃时金属套最大直
流电阻
Ω/km
110
4
局部放电(试验灵敏
度 5 pC 或更优)
pC
5
tan
�(导体温度
95℃~100℃,127kV
下)
6
雷电冲击试验(导体
温度 95℃~100℃)
kV/次
操作冲击试验
7
电缆电容
F/km
电缆电感
8
出厂工频电压试验
kV/min
9
安装后工频电压试验
kV/h
10
出厂外护套负极性直
流试验
kV/min
11
安装后外护套负极性
直流试验
kV/min
12
外护套雷电冲击电压
试验
kV/次
13
外护套的绝缘电阻
M·km
附表 B.3 电缆非电气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招标方要求
值
投标方保证
值
备注
老化前抗张强度不小于
MPa
老化前断裂伸长率不小于
%
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不超过
%
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不超过
%
电缆段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不超过
%
电缆段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不超过
%
绝缘收缩试验不大于
%
1
绝缘
热延
负荷下伸长率不大于
%
111
伸
冷却后永久伸长率不大于
%
大于 0.02mm 的微孔
个
大于 0.075mm 的杂质
个/10cm3
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大于 0.02mm 的微孔
个
导体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大于 0.05mm 突起
个/10cm3
微孔、杂质和突起
绝缘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大于 0.05mm 突起
个
PE
PVC
老化前抗张强度不小于
MPa
老化前断裂伸长率不小于
%
老化后抗张强度不小于
MPa
老化后断裂伸长率不小于
%
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不超过
%
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不超过
%
电缆段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不超过
%
电缆段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不超过
%
高温压力试验,压痕深度不大于
%
热冲击试验低温冲击试验低温拉伸,断裂伸长率不小于
%
热失重,最大允许失重
mg/cm2
碳黑含量
%
2
外护套
刮磨试验,作用力
N
焊缝抗张强度不小于
MPa
腐蚀扩展,腐蚀范围不大于
mm
3
金属套
气密性试验 0.4±0.01MPa 的压力下
/
附表 B.4 电缆其他技术参数表
序
号
项 目
单位
招标方要求值
投标方保证值
备注
1
电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寿命
年
正常工作电流(90℃)
最大允许连续电流()
2
导体短路电流(250℃)
kA/s
112
3
金属套短路电流(200℃)
kA/s
4
电缆敷设时的最小弯曲半径
m
5
电缆运行时的最小弯曲半径
m
6
电缆敷设时的最大牵引力
N/mm2
7
电缆敷设时的最大侧压力
N/m
8
电缆最大盘长
M
9
电缆盘尺寸
mm
10
电缆质量
kg/m
11
最大卤素含量(低毒电缆)
mg/g
12
最大烟密度(低烟)
13
电缆燃烧试验
14
在
Um 和 100%负
荷因数时最大允
许连续载流量
根据项目单位敷
设具体要求
A
附表 B.5 户外终端参数表(如果有)
113
序号
项目
单位
招标方要求
值
投标方保证
值
备注
1
基本结构
材料规格
mm2
引出端外径
mm
2
导体出线杆
与电缆导体连接方式
3
防晕罩
4
上下法兰与套管之间及上法兰与出线杆之间的密封
抗弯距
N·m
内部耐受压力
MPa
5
套管
破坏压力
MPa
材料
6
应力锥
结构材料
7
环氧绝缘体
结构材料
8
应力锥压紧装置
结构
9
终端填充液(材质)
10
支撑绝缘子
11
终端规格
mm2
12
高度(支架上端至导体引出棒顶端)
mm
13
质量(不包括电缆)
kg
14
额定电压
kV
15
最高运行电压
kV
16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kV/
次
操作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1 分钟工频电压
正常运行时
℃
17
导体额定温度
短路时
℃
18
额定电流
A
19
短路电流
kA/s
20
适应的环境温度范围
℃
21
使用地区海拔高度
m
22
终端允许的地震烈度
度
23
最大风速
m/s
24
终端外绝缘爬电距离
mm
25
终端允许的连接导线的水平拉力
kN
26
终端设计使用年限
年
附表 B.6 电缆结构参数和主要技术数据
114
序号
项 目
招标要求
保证值
备注
(1)
制造厂/国家名称
(2)
型号
(3)
电缆导体截面(附计算说明书)(mm2)
a. 导体材料
b. 导体直径(mm)
c. 结构型式
d. 导体机械性能:
e. 抗拉强度(MPa)
f. 拉断时的延伸率(%)
g. 导体电气性能:
h. 导体直流电阻/交流电阻 20℃时(Ω/km)
i. 90℃时(XLPE)(Ω/km)
j. 通过额定电流时导体温度(℃)
(4)
导体屏蔽层
a. 材料
b. 标称厚度(最大厚度/最小厚度)(mm)
c. 最大电阻率(90℃时) 老化前(Ω·m)
d. 老化后(Ω·m)
(5)
绝缘层
a. 材料
b. 电缆绝缘成型工艺
c. 电缆绝缘层外径(mm)
d. 厚度及制造公差(mm)
e. 最小处的厚度(mm)
f. 偏心度(mm)
g. 机械性能:
h. 最小抗拉强度 老化前(MPa)
i. 老化后(MPa)
j. 拉断时最小延伸率 老化前(%)
k. 老化后(%)
(6)
绝缘屏蔽层
a. 材料
b. 标称厚度(最大厚度/最小厚度)(mm)
115
c. 最大电阻率(90℃时)(Ω·m)
(7)
缓冲层
a. 材料
b. 型式
c. 厚度及制造公差(mm)
(8)
金属屏蔽层
a. 材料
b. 型式
c. 厚度及制造公差(mm)
(9)
金属套
a. 材料
b. 型式(结构说明)
c. 厚度及制造公差(mm)
d. 金属套直径(mm)
e. 金属屏蔽与金属套截面积(mm2)
f. 容许通过的短路电流(kA)
g. 每相金属护层的损耗(W/m)
h.
在 100m 竖井中,线芯与金属护套间的相对位移量(计算值和试验报告)(mm)
i. 防止线芯与金属护套间滑动措施
(10)
外护套
a. 材料及材料特性(详细说明)
b. 型式
c. 厚度及制造公差(mm)
d. 外护套直径(mm)
e. 外护套导电层厚度(mm)
f. 机械性能
g. 最小抗拉强度 老化前(MPa)
h. 老化后(MPa)
i. 拉断时最小延伸率 老化前(%)
j. 老化后(%)
k. 每相外护套的损耗(W/m)
l. 阻燃性能指标
m. 外护套氧指标
116
n. 最大含卤量(%)
o. 最大烟密度
(11)
电缆的绝缘特性
a. 绝缘材料的击穿电场强度(kV/mm)
b. 介电常数
c. 绝缘体积电阻率(Ω·m)
d. 绝缘介质损耗(%)
e. 绝缘比重
f. 最高运行温度(℃)
g. 最大过负荷温度/持续时间(℃/s)
h. 最大短路电流时温度/持续时间(℃/s)
i. 杂质平均尺寸/最大尺寸(μm)
j. 绝缘含水量(ppm)
k. 最大凸起尺寸(μm)
l. 最大孔隙尺寸(μm)
m. 1.5U0 下的局部放电量(pC)
n. 设计交流电压电场强度(kV/mm)
o. 设计冲击电压电场强度(kV/mm)
(12)
电缆的机械特性
a. 电缆容许最大拉力(N)
b. 最大允许侧压力(MPa)
c. 最小弯曲半径(敷设时/安装后)(m/m)
d. 电缆温度伸长系数(/℃)
e. 电缆温度膨胀系数(/℃)
(13)
电缆的电气特性
a. 额定电压(kV)
b. 绝缘水平:
交流 1h 耐压(kV)
交流 24h 耐压(kV)
雷电冲击耐压(kV)
操作冲击耐压(kV)
c. 直流电阻(20℃及 90℃)(Ω/km)
d. 交流电阻(20℃及 90℃)(Ω/km)
e. 导体和护层间单相电容(μF/km)
117
f. 额定电压时每相电缆充电电流(A/km)
g. 电感(H/km)
h. 电抗(正序、负序、零序)(Ω/km)
i. 波阻抗(Ω/km)
j. 波阻抗传递速度(km/s)
k. 电缆额定电流(kA)
l. 电缆最大电流/持续时间(kA/s)
m. 允许短路电流/持续时间:
导体(kA/s)
金属套(kA/s)
n. 金属套感应电压:
正常运行电流时(V)
单相短路电流时(V)
三相短路电流时(V)
o. 电缆盘尺寸和重量:
电缆盘外缘直径(mm)
电缆盘外缘宽度(mm)
电缆盘卷轴直径(mm)
电缆盘(空盘)重量 (kg)
带电缆最大盘重量(kg)
p. 电缆单位重量(kg/m)
q. 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mm)
r. 电缆总外径(mm)
备注:参数表中招标要求参数不得偏离
附表 C.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18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C.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500kV XLPE 绝缘电缆
2
户外 500kV 充油式电缆终端
3
电缆终端支架、电缆卡具、接地线、回流线、在线监测设备等(含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
......
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投标方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方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11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20
(物资公司) 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
目 500kV 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1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2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24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25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126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27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备注:受益人应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
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
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
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
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
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128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29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3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3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32
(三)制造商授权书(本项目不涉及)
133
(四)专利情况表
4.1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4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5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请逐项说明:投标方案中采用哪些设备、材料或使用的技术是国产化产品,哪些是进口产品,同时明确是否具备可替代性。
序号
名称
国产化/进口产品
是否可替代
12
……
136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
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
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
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 ; 3 、
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 ; 3 、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
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
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
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37
(物资公司)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
500kV 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8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9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40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41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42
三、技术规范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43
四、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44
五、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
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投标文件质量
及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存在
条技术正偏差。
技术偏差表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加工设备
加工设备(简要描述)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4.1
导体运行最高温度(
40°
C)
导体运行最高温度(
40°C):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2
导体截面
导体截面: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3
导体直流电阻
导体直流电阻: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4
主绝缘材料厚度
主绝缘材料厚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5
关键部件及材质
5.1
电缆终端的结构和材质
电缆终端的结构和材质: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5.2
电缆半导体层的厚度和材料
电缆半导体层的厚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5.3
电缆外护套的结构和材质
电缆外护套的结构和材质: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
设备交货期及保证措施
6.1
供货保障措施
供货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3
供货范围及交货期
供货范围
交货期:
(天)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4
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
(套)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7
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
服务保障措施(简要描述):
售后服务人员共配备:
人
服务内容包括(简要描述):
服务响应时间: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45
六、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46
(物资公司)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万千瓦光伏治沙项
目 500kV 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7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48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以多种货币报价需要进行评审的
,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
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盖单位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1.7 抽样检测相关费用按中标金额的 2.8%比例向中标人收取,投标总价中应
包含该笔费用,但无需单独列明。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
备注
一
设备价格
二
随机备品备件
三
专用工具
四
技术服务费
五
运杂费
合计
六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149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150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500kV XLPE 绝缘电缆
ZC-YJLW03-Z-290/500kV-1*2500mm2
米
1050
1 回 3 相共计 1050 米,纵向阻水、C 类阻燃
2
户外 500kV 充油式电缆终端(包括 设 备 支 架 以及电缆头安装)
500kV4000A 63kA(3S) 对 应2500 截面电缆
套
6
3
电 缆 金 属 套 接地监测装置
电 缆 金 属 套 接 地监测装置
套
1
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电气,西安伊顿电 器 或 同 等 档 次 及以上品牌产品
4
电 缆 光 纤 测 温监测系统(包括连接管路、控制箱、电缆、后台等)
电 缆 光 纤 测 温 监测系统(包括连接管路、控制箱、电缆、后台等)
套
1
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电气,西安伊顿电 器 或 同 等 档 次 及以上品牌产品
5
高 压 电 缆 局 部放 电 在 线 监 测装置
高 压 电 缆 局 部 放电 在 线 监 测 系 统(包括连接管路、控制箱、电缆、后台等)
套
1
青岛华电高压电气、陕西中寰电气,四川法高电气,西安伊顿电 器 或 同 等 档 次 及以上品牌产品
6
绝缘保护器箱
绝缘保护器箱
套
3
7
直接接地箱
直接接地箱
套
3
8
接地引线(单芯铜电缆)
ZRC-YJY-10kV-1x400mm2
米
150
9
接地回流线(单芯铜电缆)
ZRC-YJY-10kV-1x400mm2
米
350
10
设备电源电缆
与 应 答 方 提 供 设备功率相匹配
米
520
10
电缆卡具(带绝缘保护垫层)
电缆卡具(带绝缘保护垫层)
套
525
单相卡具
11
金 属 套 保 护 器( 附 放 电 计 数器)
金属套保护器(附放电计数器)
只
1
151
12
监 测 用 电 流 互感器
监 测 用 电 流 互 感器
只
1
13
所 有 供 货 设 备及 部 件 之 间 的连接电缆、电缆管、接地线等
所 有 供 货 设 备 及部 件 之 间 的 连 接电缆、电缆管、接地线等
批
1
满足工程需要,
足量。
注:电缆终端品牌为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
500kV 陆上电力
电缆预鉴定试验报告或预鉴定扩展试验报告中配套的电缆终端,最终由招标方确
定。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合计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
推荐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52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5
其它
合计
153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