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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83
安徽公司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6 号机组
(320MW)除渣系统改造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
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
司
2026 年 02 月
1
目 录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8.5 投诉 ............................................................................................................................42
3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4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5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6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公司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6 号机组(320MW)除渣系统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6 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招
标人为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安徽发电
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
100%。该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
6 号机组除渣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83
2.2 建设地点: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2.3 建设规模:320MW
2.4 建设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135 日历天。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并提
交相应设计成果。
(2)设计工作完成并经确认后 50 日历天内,承包人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并按要
求送达指定地点。
(3)招标人发出停机通知后,投标人须在 55 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旧设备拆除、
新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交付工作。
2.5 设备名称: 干式排渣机
2.6 数 量: 1 套
2.7 技术规格: 输送带 1200mm
9
2.8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方负责本
工程
6 号炉除渣系统改造从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
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
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对系统
的功能和参数负有全部责任。
2.9 交货地点: 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2.10 交 货 期: 设计工作完成并经确认后 50 日历天内,承包人完成全部
设备供货并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2.11 其 他: 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范围:设备安装、调试、现场施工
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10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
1)若本项目不涉及分包,则投标人须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
且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若本项目涉及施工分包,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分包单位的电力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
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且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单位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1 套 300MW 及以上机组干式排渣设备(角度≥38º)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
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2)投运证明材料:用户证
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须有合同甲方或
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主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11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
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12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电厂路 300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4 号 5 楼
邮编:
200063
联系人:魏含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weihanxi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1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ec.com)
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
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见招标公告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ec.com),
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1.12
分包
允许分包,分包范围和要求见招标公告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ec.com),
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 5 楼 送达邮编:200000 送达联系人:魏含星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有,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如无 2025 年财
务数据,则提供
2022-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www.cdt-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6】
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能解决,
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
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应】中绑定
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
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
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
2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2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3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4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5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6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7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8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9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
、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30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1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32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3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34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36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37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9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6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干式排渣机
50%
10%
40%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
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
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
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含)-4 分;投
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
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
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按
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
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
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
41
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
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
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2
■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
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
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
扣
0.2 分,扣至 1 分为止。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10
供货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7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
最高不超过
10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25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1、 除渣系统出力(含输渣、卸渣设备);2、额定/最大出力时干式排渣机冷却风量;3、额定/最大输送能力时干式排渣机输送带速度;4、碎渣机、清扫/输送链条、链轮等使用寿命、碎渣机破碎粒度、输送带有效宽度;5、贮渣库容积;6、布袋过滤器的效率及排尘浓度;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指标的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上
6 项均达
到设计要求的得
15 分(若每存在 1 项不满
足要求的,在
15 分基础上每项扣 3 分)。
其中每项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加
2 分,
最高加
10 分。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20
(1)
干式排渣机的结构形式、槽体材质及形式
1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结构特点、设备配置方案、槽体材质及形式合理性等方面,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8<得分≤10),
良档(
4<得分≤8),一般档(得分≤4)
(2) 渣井材质、耐温
2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材质选择、设备配置方案合理性等方面情况,优得分
2 分,一
般得分
1 分
(3)
排渣门密封方式
/驱动方
式
2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密封方式和驱动方式,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得
1 分,优于采购
文件得
2 分
(5) 碎渣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2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材质选择,优得分
43
机耐磨件材质
2 分,一般得分 1 分
(6)
链条张紧装置形式、可靠性、强度、尺寸、连接方式
4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结构特点、材质选择、配置合理性等方面情况,优得分
4 分,
一般得分
2 分。
5 控制系统
10
(1) 调速方式可靠性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控制系统的配置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3
分,良档
2 分,一般 1 分)
(2)
各种报警、保护功能满足招标要求
2
满足各种报警、保护功能的要求,得分
2 分,
不满足不得分。
(3) 各个设备之间联锁设置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控制系统的配置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3
分,良档
2 分,一般档 1 分
(4) 一次元件的可靠性
2
一次元件可靠性满足设计要求,得分
2 分,
不满足不得分。
6 供货范围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供货保障措施、CCC 产品认证等方面情况,按优、一般分档,优档(
3<得分≤5),一般档(得分≤
3)
7 运维情况
15
(1) 大渣处理措施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大渣处理措施的设置情况,优档(
4≤得分≤5),良(3≤得分<
4)一般档(1≤得分<3)
(2) 关断门机械锁闭功能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和维护要求等方面情况,优档(
4<得分
≤
5),良(3<得分≤4)一般(0<得分≤
3)
(3) 干渣机调速范围
3
干渣机调速范围满足设计要求,得分
3 分,
有偏差不得分。
(4)
安装及检修条件
(含平台
设置等
)
2
安装及检修条件满足设计要求,得分
2 分,
有偏差不得分。
8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情况,例如:干时排渣机风量调整措施、贮渣库配套布袋除尘器、压力真空释放阀、料位计、库顶起吊设施、振打器、卸渣设备抑尘设施等,优档(
4<得分≤5),良档(3<得分≤4),
一般档(得分≤
3)
9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
5
根据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进行评审,优档(
4<得分≤
44
■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保证措施、验收等)
5),良档(3<得分≤4),一般档(得分≤3)
合计
100
45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6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47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方通知投标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投标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投标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投标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投标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
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投标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招标方和(或)投标方。
1.1.2.2 招标方:指与投标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投标方:指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投标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招标方应付给投标方的
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投标方按合同约定应向招标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
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49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招标方作出接受
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投标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招标方提供的安装、调
试服务,或者在由招标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招标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
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投标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
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
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50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
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
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招标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招标方人员,
与投标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
备的监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投标方。
1.6 联合体
1.6.1 投标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向招标方为履行合
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
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
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招标方承担的连带责
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招标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
各方的授权。招标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
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51
投标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投标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
本、费用和支出以及投标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
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投标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见专用合同条款作为预付款。
招标方支付预付款后,如投标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招标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投标方依
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投标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
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见专用合同条款:
(1)投标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招标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
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格的见专用合同条款。
3.2.4 结清款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交的招标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
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见专用合同条款。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费用的,招标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
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
投标方可在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_见专用合同条款_的合同结清款保
函的前提下,要求招标方支付合同结清款,招标方不得拒绝。
3.3 招标方扣款的权利
当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招标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
52
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招标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招标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
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
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方监造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投标方应予配合。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方监造
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4.1.3 投标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招标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
前通知招标方;招标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
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投标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招标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招标
方;如招标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招标方
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招标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投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投标方负责。
4.1.5 招标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投标方
交货后招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投标方依
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招标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招标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投标方应予配合。投标方应免
费为招标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
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招标方承
担。
53
4.2.3 投标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招标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
前通知招标方;招标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
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投标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招标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招标
方;如招标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投标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
整监检时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招标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投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投标方负责。
4.2.5 招标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投标方
交货后招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投标方依
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招标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
投标方应会同招标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
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
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招标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招标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招标方;如招标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
投标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招标方而自行检验,
则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暂停发货并重新
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投标方负责。
4.3.3 招标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投
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投标方负责。
4.3.4 招标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
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投标方交货后招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投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投标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
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
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投标方。
5.2 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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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
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投标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投标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
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
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投标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
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
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招标方,
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招标方。
5.3.4 投标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包装,则投标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招标方;如
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
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
招标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投标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
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招标方。
招标方对投标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
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招标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
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投标方转移至招标方,
合同设备交付给招标
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投标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投
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招标方发现投标
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导
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
的部分,但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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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
招标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投标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投标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招标方和投标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
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投标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招标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方
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
视为投标方已接受,但投标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招标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
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
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
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
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
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但招标方能够证明是由于投标方原因或合同设备
交付前非招标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投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对招标方负有的包括合
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投标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招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第
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投标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招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的第三方
未按照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招标方
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招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
56
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投标方应承担责
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招标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招标方承担。
6.3.2 如由于投标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投
标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
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
为投标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
次。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
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
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招标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
投标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招标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投
标方应协助招标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招标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招标方进
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买卖双方
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招标方要
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招标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招标
方应承担投标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57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
内未能开始考核,
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投标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招标方要求
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
协助招标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
指标,且招标方无需因此向投标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
投标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招标方,
如果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投标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
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投标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
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投标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招标方提供技术服务。投标方
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招标方应免费为投标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
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由投标方承担。
7.3 投标方技术人员应遵守招标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服从招标
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投
标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招标方同意的条件下,投标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
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投标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
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
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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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招标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招标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投标方出
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
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
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
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投标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招标方,如果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投标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
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投标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
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投标方到合同设备现场,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
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
。如果投标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
出响应,则招标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投标方应
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投标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
则招标方应免费为投标方技术
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技术人员应遵守
招标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招标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投
标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招标方同意的条件下,投标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
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
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招标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
结束后提交给招标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投标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
同的约定,招标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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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投标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投标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投标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
何第三方不会因投标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
主张权利。
11.4 投标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
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投标方保证,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
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投标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
运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投标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
运行的,投标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
投标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招
标方,使招标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招标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招标方
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投标方保证招标方或招标
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招标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投标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投标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
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投标方将及时通知招标方并及时采取
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招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投标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
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招标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投标方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提供给招标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
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投标方保证招标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
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招标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投标方在收到招标
60
方通知后,应以招标方名义并在招标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
偿招标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投标方拒绝处理前
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招标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
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投标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投标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投标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
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招标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投标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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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合同暂停
投标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招标方有权书面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应在接
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
作日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招标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投标方未在上述
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投标方提出的纠正计
划未能得到招标方的认可,招标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招标方通知投标方,
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
应向投标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且投标方需无条件向招标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
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
的任何一种情况,且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发出的要求投标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
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招标方可向投标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
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招标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
救措施的权利。
(1)投标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招标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投标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招标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
方采购投标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投标方应承担招标方
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投标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
分。
15.2.2 当投标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招标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
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招标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投标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投标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
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
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招标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
,或在未事先征得
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
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62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招标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1)
、
(2)
、
(3)
、
(4)所述的任何一种
情形,且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发出的要求投标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
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招标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
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招标方可向投标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
响招标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投标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招标方认可的延期内按招标方的《排产通知单》
要求进行排产的;
(2)投标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招标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3)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投标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招标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
也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招标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招标方解除合同后,招标方可以向投标方主张如下权利(招标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
下 5 项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
(1)合同解除后,投标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投标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三日内退还招标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投标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投标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招标方根据
实际情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招标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
论接受或者退还均不影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投标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招标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要求投标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
或者减少货款,投标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招标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招标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投标方未交付的
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投标方应承担招标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投
标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
如果投标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
用于项目,
则投标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
的其他所有损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投标方承担)
。
(4)因投标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招标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
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招标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
保函项下的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投
63
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招标方不退还投标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招标方
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招标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投标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投标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
包括投标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投标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投标方负责办理合同货
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投标方,保险范围应包括投标方负
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将保
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招标方。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招
标方有权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投标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
的运输保险由招标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招标方: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1.1.2.3 投标方:XXXX
1.1.13.1 工程: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6 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
: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1.1.17 “分包商”指经招标方同意,接受投标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
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投标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招标方
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投标方或招标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投
标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招标方或招标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
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
加盖单位章后,
(填写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招 标 方
联 系 人 :
投 标 方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联系电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电子邮件:
65
件
:
联 系 地
址
: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1.8 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 135 日历天。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相应设计成
果。
(2)设计工作完成并经确认后 50 日历天内,
承包人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并按要求送达指定地
点。
(3)招标人发出停机通知后,投标人须在 55 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
系统调试及验收交付工作。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
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投标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招标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投标
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厂外大件运输相关(含方案
编制)等费用。
(3)由投标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4)投标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66
中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10%:20%:30%:35%:5%。
3.2.2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给投标方作为预付款。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每台套设备分别付款。
3.2.3.1 合同设备准备投料生产,投标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投料款支付申请手续。招标方在
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20 %作为投料款。
(1)设备监理签字的支付证书(如存在设备监理)。
(2)合同设备排产计划、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
(3)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其它单证(如有): 。
3.2.3.2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投标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
招标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30%作为到货款。
(1)设备监理签字的设备放行单(如存在设备监理)。
(2)到货验收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 100%,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3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证书签署后,投标方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
续。招标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35%作为初步验收款。
(1)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证书。
3.2.3.4 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 5%,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2 种方
式
(1)3.2.3.4 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
金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3.2.3.4 现金方式: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
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合同价款。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67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招标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招标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
过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参照《物
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备监理见证项目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
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需要设备监理的不用设置。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投标方。
(不另行约定)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投标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投标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
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
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招标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投
标方。
5.4 交付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投
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招标方发现投标
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导
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
的部分,但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现目实际情况填写)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
施工场地进行。
68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投标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招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第
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投标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招
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
出现合同设备损坏,招标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招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投标方现
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
的情况,投标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
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招标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考核中合同
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招标方承担。
6.3.3 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
为投标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
次。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
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
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且合同设备
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招标方无权解除合
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投标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招标方支付补偿金。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买卖双方
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验收
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
署后 12 个月内应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协助招标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
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招标方应承担投标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9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在最后
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
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
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
署后 6 个月内应招标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
协助招标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
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招标方无需因此向投标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招标方应免费为投标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
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方
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
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在合同第 6.4.2 项
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
第 6.4.3 项情形下,
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
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招标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投标方出
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
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
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
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投标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
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投
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投标方到合同设备现场,投标方应在收
到招标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
。如
果投标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
则招标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
合同设备的故障,投标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70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
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招标方签
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招标方。
10 履约保证金
无
11 保证
11.4 投标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
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
写)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投标方应事
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招标方,使招标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招标
方要求,投标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招标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招标方
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投标方保证招标方或招标
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招标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招标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投标方在收到招标
方通知后,应以招标方名义并在招标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
偿招标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
写)
,如果投标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招标方可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投标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投标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投标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
71
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招标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投标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
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投标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投标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
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
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
,或在未事先征得
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
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招标方
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招标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投标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投标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
包括投标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投标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投标方负责办理合同货
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投标方,保险范围应包括投标方负
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将保
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招标方。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招
72
标方有权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投标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
物的运输保险由招标方负责。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xxxxx(招标人营业地)
19 分包
19.1 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厂家,可将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安装、调试、现场施工、
工作,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实施。
19.2. 上述分包属于设备供应及服务范围内的专业分包,不视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仍作
为唯一责任主体。
19.3 投标人对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设备供货、制造、质量、安全、工期、安装、
调试、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向招标人承担完全、不可推卸的全部责任,不因分包而减免任何责任。
19.4.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19.5 投标人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7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招标方名称,以下简称“招标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
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投标方名称,以下简称“投标方”
)为提供
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投标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
修补缺陷。
5. 招标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投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74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不适用)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招标方名称)
:
鉴于(招标方名称,以下简称“招标方”
)接受(投标方名称,以下称“投标
方”
)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就投标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招标方与投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
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投标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
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
无条件支付。
4.招标方和投标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
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75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招标方:
投标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招标方、投标方协商同意,
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招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招标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投标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
规定。
招标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招标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招标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方索取
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投标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投标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
投标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
活动;不得要求投标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投标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
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投标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投标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要坚
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招标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招标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
规定。
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标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
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招标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投标方有权了解招标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
合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投标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
76
的商业秘密。
(四)投标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行贿、
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招标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给招标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
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招标方的工作人员参
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招标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
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招
标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招标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
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投标方发现招标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
报告招标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招标方将依据党、
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投标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招标方及其代理机构有
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投标方,招标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
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
与投标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招标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77
投标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78
第二卷 技术文件
1.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
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79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80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 设备 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
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
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
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
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
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
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
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
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
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
以专用部分为准。
1.1.8 三维设计要求(如有)
投标人应进行三维建模,并提供三维模型及其相关数据属性,投标人应满足数字化
设计的要求。
1)建模范围
投标方三维建模的范围应该涵盖供货的主体设备、附属设备以及辅助设备,以及设
计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附属支撑结构、管道系统和支吊装置、阀门管件及附属设备等。
2)建模内容
81
投标方在建模时主要是保证三维模型的外观尺寸与实际尺寸一致,需要保温的要以
保温后的尺寸为准,特别要注意的是设备与管道的接口定位尺寸和规格要准确。
3)建模深度
模型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要按阶段进行实时更新。具体的建模范围、建模内容、建模
深度、模型移交等按设计院要求执行。
4)模型及相关数据移交
投标方可以采用 PDMS 建模也可以利用已有的三维软件进行建模,但最终提给设计
院的三维模型文件格式必须满足 PDMS 直接读取属性而不需要再进行转换工作。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
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
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
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
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
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
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
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
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
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205-2000
液压缸
技术条件
82
JB/T 9155-2000
输送用金属丝编织网带
GB699-2015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5680-1998
高锰钢铸件
GB/T 9174-200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DL/T 5210.2-2018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 2 部分:锅炉机组》
DJ 57-197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J 60-197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金属焊缝射线检验篇)
GB 50660-201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 5142-201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72-2019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T 22395-2022
《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
DL/T 2501-2022
《电站煤粉锅炉风冷干式排渣机性能试验方法》
DL/T 1005-2006
《高温单辊碎渣机》
JB/T 10205-2010
液压缸
GB 22340-2008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GB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1 部分:钢直梯
GB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 部分:钢斜梯
GB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
平台
GB 10560-2008
矿用高强度圆环链用钢
DL/T 869-2021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 5190.5-201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管道及系统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8-2013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GB/T 11253- 2019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 3274-2017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5680-2023
奥氏体锰钢铸件
DL/T 5850-20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IP 码)
83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2016 年版)
GB/T 16400
《绝热用硅酸铝及其制品》
DL/T 1128-2021
《风冷干式排渣机》
DL/T 435
《电站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GB 30254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注:
(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
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
(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
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
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
或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总则
2.1.1 一般规定
2.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6 号机组(320MW)除渣系统改造项目的干式
排渣机及附属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
2.1.1.2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
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
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2.1.1.3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
84
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2.1.1.4 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
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2.1.1.5 本项目总工期为 135 日历天。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相应设计
成果。
(2)设计工作完成并经确认后 50 日历天内,承包人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并按要求送达指定
地点。
(3)招标人发出停机通知后,投标人须在 55 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
装、系统调试及验收交付工作。
2.1.1.6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2.1.1.7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方设
备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要求。
2.1.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
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而补充对干式排渣机变化的
要求时,干式排渣机设备不加价。
2.1.1.9 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1.1.10 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方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方确定分
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方参加招标文件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方负责。
2.1.1.11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
必须有
KKS 编码。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供的 KKS 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
及系统的
KKS 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
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
KKS 编码符号。KKS 编码采用 GB/T50549-2020《电厂标
识系统编码标准》。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方。
2.1.1.12 本工程为实现机组自启停(APS)运行方式,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锅炉、汽机、
发电机、
DCS 等供货商及招标方、有关设计方共同完成机组的自启停功能设计,并无偿
提供所需资料。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工艺设备的可控性、可靠性及自动控制水平应满足
85
上述总体要求。
2.1.2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2.1.2.1 本技术协议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其中,包
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
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2.1.2.2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应在 2 周内,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
2.1.2.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提供一份保供措施说明、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
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说明,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
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3.1.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1.2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包含在设备总价中,不再单独报价。
3.1.3 投标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3.1.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
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3.1.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
时标注
“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3.1.6 投标方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 15 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 2 所
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2.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2.2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
工具表中
,包含在设备总价中,不再单独报价。
3.2.3 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
表中。
3.2.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
料。
86
3.2.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
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3.3 安装调试要求
3.3.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
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3.3.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
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
3.3.3 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
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3.3.4 焊缝宏观检查符合最新版 DL/T869《火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
3.3.5 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3.3.6 焊工应持有焊工合格证,进行焊接。
3.3.7 所有的合金钢部件进行 100%的光谱检验,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概述
4.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
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4.1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
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规定。
4.1.2 工厂检验
4.1.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
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
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4.1.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
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
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4.1.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87
4.1.3 设备监造
4.1.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DL/T 586《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中国大
唐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4.1.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任意抽检,即
R 点、W 点、H 点、I 点。每次监造内
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
3 份,交监造
代表
1 份。
4.12.3.3 监造内容(具体内容招标方确定)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序号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监造内容
H
W
R
数量
1
干式除渣机输送带
组装
√
2
干式除渣机整机
调试、空载运转试验
√
√
注: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I 点—现场复查、
抽检
4.1.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 提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
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2) 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
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
必要复印,投标方将提投标方便。
3)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
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
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
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4.1.4 性能验收试验
4.1.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技术协议规定的
88
要求。
4.1.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一般为设备安装及使用地点。
4.1.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 168 小时试运结束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
时间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4.1.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组织实施,投标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招标方委托经投标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并编制试验报告。试验大纲由招标方
提供,与投标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后确定。验收试验费用由招标方
承担。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
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1.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1) 干式排渣机
正常出力
最大出力
正常出力下排渣温度
最大出力下排渣温度
2) 干式机械排渣系统出力
3) 干式排渣机系统进风量
4) 满足锅炉运行时掉焦工况
5) 单个设备运行时,在距离设备 1m 处的最大噪声
4.1.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4.1.4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用的仪器、表计和工具由性能验收试验方(第三方)负责提
供。一般仪器由国家法定单位标定,部分仪器现场标定。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
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
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1.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
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4.1.4.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89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委托的测试单位编写,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
不一致意见,经协商后可重新进行性能试验,试验费用由责任一方负责。进行性能验收
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4.1.4.4.10 性能保证值
除渣系统必须能达到以下保证值,这部分保证值将于商务合同中索赔条款对应。性
能保证如下:
(1)一级干式排渣机正常出力 5 t/h。
(2) 一级干式排渣机最大出力 15 t/h。
(3)二级干式排渣机出力 30t/h
(4)干式排渣机钢带带速不大于:4 m/min。
(5)干式排渣系统应不降低锅炉效率,进风量小于锅炉总进风量的 1%。
(6)干式排渣机壳体温度:不高于 50 ℃。
(7)贮渣仓有效容积不小于 160 m3。
(8)碎渣机正常连续出力:≮30 t/h。
(9)碎渣机破碎后粒度不大于 25×25mm。
(10)易损件的使用寿命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1)设备运行时,在距离设备 1 米远处,噪音不大于 85 dB(A)
4.1.4.4.11 质量保证
4.1.4.4.11.1 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
4.1.4.4.11.2 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投标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
应对设备各部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及相
关标准要求。
4.1.4.4.11.3 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的项目,应能证明下列各项:
1)所供设备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
2)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动作正确;
3)达到招标方要求的规定值;
90
4.1.4.4.11.4 投标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包括分包设备)完整并及时地提交
给招标方。对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按合同规定应有招标方派代表参加。
1)投标方应负责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工艺、流程、产品和材料实行质量控制。
2)投标方应该用质量管理计划检查各项目和服务(包括分包商的项目和服务)是
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质量管理系统应符合 ISO 9001-2015 系列标准的要求。投标
方应提供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手册供招标方或其代表审查。
3)凡按引进技术或采用技术支持方技术制造的设备,应提供引进技术或技术支持
方的相关授权许可及保证书。
4.1.4.4.12.设备标志
每台设备应有固定铭牌。铭牌应不易损坏。标志应醒目、整齐、美观,并符合相关
国家及行业规定。
相关重要部件均应有表示其操作限制、操作方法等明显易辨的标志。
重要部件应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
志。
投标方中标后,
按国标 GB/T50549-201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进行编码标识。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5.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5.1.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
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
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2
91
34
合计
5.1.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
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5.1.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
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
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
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
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2)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23
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
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
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5.1.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92
5.1.2 培训
5.1.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
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1.2.2 培训计划和内容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1
5.1.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5.1.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
方便。
5.1.3 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
术问题,协调买卖双方,以及各设备之间的接口问题。在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
需要召开设计联络或协调会,投标方均应参加。
联络会议暂定 2 次,由投标方或招标方主持。每次设计联络会应有招,投标方参加,
各次联络会的时间、地点、人数及计划讨论的问题另行商定。设计联络会如在投标
方所在地召开,投标方还应提供会务条件,包括会议组织、会场准备、议题事项、
办公方便、会议所在地市内交通和工作餐等。工程设计联络会上遇到的技术问题均
应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
工程要求。
6.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
在
15 天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6.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
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
93
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
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炉 12 套,电子文本 2 套(可编辑),电子版图纸应
为
AutoCAD 格式,文本文件应为 Word/Excel 格式,并在交货前 1 个月供完。电子版图
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
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
6.1.8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6.1.9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安徽公司田家庵发电分公司 6 号机组(320MW)
除渣系统改造专用
”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6.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投标方应承诺文件中提交的涉及到桩基、基础设计的提资资料是真实应用于本工程的,
可以直接作为桩基、基础设计提资资料。若不能做到,将承担因提资资料不全导致项目
总体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6.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标所需的图纸及资料。投标方在投标时除提供
书面投标书外,必须附一套相应的电子版文本。
6.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资料和图纸,投标方提供满足工程设
计阶段的资料和图纸 6 套,电子文件 6 套。投标方在提供上述资料时必须印有“施工
图用”。
6.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6.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6.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6.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
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6.2.4.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
94
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6.2.5 投标方应及时提供电气、热工等设备的运行联锁保护定值,以满足运行系统
的需要。
6.2.6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件零件图。
6.2.7 投标方应提供专用工具使用说明和图纸。
6.2.8 投标方需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6.2.8.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6.2.8.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时所遵循的国内和国外标准、规范
和规定等清单。
6.2.8.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
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6.2.8.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
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产品生产及使用许可证等的证明。
6.2.8.5 所有焊接工艺详细说明,金属材料外观、代样检验、硬度、光谱检测报告、
金属材料焊接无损探伤报告、焊接质量检验评定报告等。
6.2.8.6 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关
规定。
6.3 技术成果专项交付要求
6.3
.1 投标方须于本干渣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 2 个月内完成 2 项实用新型专利的
申报授权,以及 2 篇学术论文的撰写与发表工作,所有成果内容须与本项目核心技
术直接相关。
6.3
.2 论文发表须满足以下条件:发表期刊需被知网或万方数据库收录,且列入大
唐发电集团认可的期刊名录。
6.3
.3 本项目产生的专利、论文全部知识产权归招标方所有,专利申请人、专利权
人及论文署名名单由招标方最终确认,投标方须无条件完成申报、发表的全部相关
手续。
95
6.3
.4 成果交付要求
6.3
.4.1 专利授权后 15 个工作日内,投标方提交专利授权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
求书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一式 3 份,同步提供 PDF 电子版。
6.3
.4.2 论文发表后 15 个工作日内,投标方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
以及知网、万方数据库检索收录截图(加盖投标方公章)一式 3 份,同步提供 PDF 电子
版。
6.3
.4.3 投标方须同步提交《专利/论文与项目技术关联性说明》,明确成果对本项目
的技术支撑作用。
6.3
.4.4 若投标方未按约定完成成果交付,招标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要求限期
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招标方将追究投标方违约责任。
6.4.资料清单
6.4.1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招标方下列文件:
6.4.1.1 投标书。
6.4.1.2 工厂质量认证材料(复印件),鉴定证书,工厂概况。
6.4.1.3
投标产品业绩表(包括产品投运时间、用户名及用户评价等)。
6.4.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
投标方应在技术规范书签订后 2 周内向招标方及时提供下列图纸及技术资料,图纸
资料应采用中文描述,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加盖专用章,并标明参考图或正式图及版
次,并同时提供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为 CAD 或者 WORD/EXCEL 可编辑文件,并采用 U
盘形式提供。
1) 系统流程图;
2) 系统平断面布置图,含管道布置图。
3) 设备布置安装图:应表示外型尺寸、设备布置、设备单重及总重量、运输尺寸
和重量及其它附件;
4) 管道支吊架布置安装图;
5) 基础图:包括土建基础施工详图,基础螺栓位置、尺寸以及底部开孔尺寸等;
6) 电气原理图:包括原理框图、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以及端子排图,出图
96
方式应符合 IEC 标准;
7) 装置运行维护说明书。
8) 设备材料清单。
6.4.3 设备供货时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1)部件清单资料
(2)工厂试验报告
(3) 质量证明文件;
(4) 运行使用说明书;
(5) 维护说明书;
(6) 装配图和安装说明书;
(7) 其他满足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所需要的资料。
招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
7.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含大件运输)
7.1 清洁
7.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7.2 油漆
7.2.1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7.2.2 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7.2.3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7.3 标志
7.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316)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
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
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7.3.2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13306-2011《产
品标牌》的规定。
7.3.3 包装标志
1) 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
97
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
/净重;外形
尺寸;长
×宽×高。
7.4 装卸、运输与储存
7.4.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7.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7.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
的规定。
7.5 大(部)件情况
7.5.1. 投标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长×宽×高
重量
序
号
部件
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
名称
货物发
运地点
运输
方式
备
注
特别说明:
投标方参与供货的除渣系统设备,全部采用汽车运输,至项目现场(车板交
货),运输距离约
公里。在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公路发运的各种情况,没有
超级超限的零部件。
注:投标方在技术协议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30t,以及长度超过
13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满足即
应列出)
。
7.5.2.设备运输尺寸,指设备包装后的各部分尺寸。
7.5.3.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
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提交完整、详细的装卸车方案。火车发运大件时投标方应安排押
运人员。
7.5.4.投标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
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发运前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设备大件安全运至
现场。
98
第二节 专用部分
99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1.1.1 一般要求
1.1.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
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要求。
1.1.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
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
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1.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炉所需。
1.1.1.4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
货清单。
1.1.1.5 投标人分别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免费)、运行一年、三年所需备品备件表(包
括仪表和控制设备
),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包括设备或备件的名称、型
号规格、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1.1.1.6 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及外包件清单包括设备或备件的名称、型号
规格、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投标人提供三家及以上厂家招标人选择。
1.1.1.7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通用部分 1.4 章节要求。
1.1.1.8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所有设备或部件的厂家或者品牌要求或品牌
特有的规格型号
(如有),均可采用同等性能或类似厂家产品或品牌,并能完全配
套满足本项目中该设备或部件所有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功能要求。
1.1.2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自锅炉下部密封板到贮渣仓卸料设备出口的全套设备及附件,包括其间底渣
冷却、破碎、输送、储存、卸料系统中所有设备、管道、阀门、平台、排渣机钢
架、贮渣仓及其钢架、照明及配电设备、扶梯、支吊架、各种附件及与整套系统
功能相配套的各种仪表和就地控制设备的设计和供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方面
内容:
1.1.2.1 底渣冷却、破碎、输送部分的成套范围如下,但不仅限于这些:
投标方负责从锅炉水冷壁下联箱档板到渣仓卸料设备出口,包括其间底渣冷
100
却、输送系统中所有设备、管道、阀门、平台、钢架、扶梯、支吊架、各种
附件及与整套系统功能相配套的各种仪表和控制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
调试及土建部分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水冷壁下联箱档板处机械密
封的改造、过渡渣斗的钢板及浇注料的更换、液压破碎关断门、一、二级干
式排渣机、大渣摄像及监控设施、碎渣机、渣仓、渣仓干湿卸料设备、渣仓
顶部除尘设施、真空压力释放阀、料位计、阀门、闸板门、管道、落灰管、
支吊架、平台扶梯、渣仓顶部的起吊设施、卸料操作室、加湿管道、冷却水
及喷淋水管道、渣仓封闭型材、车辆冲洗装置、排污系统(排污泵、搅拌器、
集水坑、管道等)、灰库(粗灰库、细灰库)顶部两台除尘器换型、细灰库
散装机排尘风机更换为布袋除尘器及灰库顶部电动葫芦换型等、内部设施及
油漆保温的供货和施工。
投标方须提供其从锅炉水冷壁下联箱档板到渣仓卸料设备出口范围内,与输
送过程相关的工艺和控制系统的整体性设计选型文件,包括设备选型、运行
和维护说明,有关的布置安装图等。
投标方须提供与所供设备相配套的所有仪表和控制箱。并配合招标方完成与
其所供设备有关的其它控制设计的衔接。投标方负责本次项目工艺范围内的
测量仪表的选型、供货、接线、接管图,并开列供货清单。电源接线由投标
方设计施工。
投标方须提供设备整机和运行性能的全面试验结果及试验合格报告书。
投标方全面负责整套除渣系统性能和质量,组织招标方进行系统整体验收。
如合同设备和系统能够稳定运行,达到设计要求,甲乙双方即可进行验收、
移交。
压缩空气系统:除渣系统设备所需的压缩空气可从现有压缩空气系统就近接
入,工作范围为现有压缩空气母管至除渣系统所有用气点为止的压缩空气系
统。包括管道、弯头、阀门、支吊架、平台扶梯等所有设备及附件在内的施
工详图设计和供货以及土建部分。供货范围内所有仪用压缩空气管路、阀门、
弯头、法兰等采用不锈钢材质。
101
投标方负责原水力除渣系统的拆除,包括灰沟的恢复。整套干式除渣系统的
安装及施工,包括:机务设备及系统安装,电气、控制设备及系统安装,以及设
备基础、管道支架等土建施工。
本工程拆除的设备运至厂区内招标方指定的区域。
应按照现场情况合理配置配电及照明设备等。
1.1.2.2 底渣储存、卸料设备成套范围如下,但不仅限于这些:
贮渣仓本体、贮渣仓顶排气过滤器、排风机及其电机、贮渣仓顶真空压力释
放阀、库壁振打装置、设备至控制箱之间的连接电缆及安装附件。
贮渣仓顶部和
5m 平台、贮渣仓支架、栏杆、扶梯、库顶起吊架及电动葫芦
等。
监视仓内渣位用料位计及附件。
贮渣仓装车操作室。
每套湿式搅拌机的成套范围如下:
管道、阀门及连接件、柔性接头及连接件、给料机及连接件
湿式搅拌机本体、电动机、减速机及防护罩、基座、保温及安装附件
湿式搅拌机供水管道、阀门及附件、支吊架等
电气控制箱(包括搅拌机、气动阀门、给料机、供水喷雾系统等)
每套干渣散装机的成套范围如下:
管道、阀门及连接件、柔性接头及连接件、给料机及连接件
干渣散装机本体、升降电动机、减速机及底座、排尘风机(含电机)
料位计、电气控制箱(包括升降电动机、排尘风机、气动阀门、给料机等)
说明:每炉所有卸料设备公用一套卸料设备操作箱。
1.1.2.3 其它
检修起吊装置结构应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
系统中设备本体的钢平台、扶梯、栏杆应由投标人负责设计并供货。
贮渣仓顶部设备的防雨罩。
所有设备第一次启动及第一次更换用润滑油和填料由投标人提供。
油漆(包括安装调试后的最后一道面漆)、保温等
1.1.2.4 检修专用工具及消耗品、随机备品备件及 1 年保质期所需的备品备件。
102
1.1.2.5 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及工厂试验结果。
1.1.2.6 系统内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投标人负责现场指导,投标人提供现场服
务。
1.1.2.7 满足附件 1 的电气、仪表及控制设备。
1.1.3 供货范围
1.1.3.1 供货范围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此,投标方可以自行补充)
(1)设备本体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渣井
2
炉底排渣装置
3
液压控制系统
4
一级干式排渣机
5
一级干式排渣机头部支撑平
台及附件
6
碎渣机
7
二级干式排渣机
8
渣仓及配套卸料设备
9
热工控制和仪表
(2)设备分项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厂家
备注
一
渣井
1
机械密封
2
加固材料
3
耐火浇注料
二
炉底排渣装置
1
支撑钢结构
2
高温挤压组件
103
3
驱动油缸
4
箱 体
三
液压控制系统
四
一级干式排渣机
1
头部驱动段组件
2
过渡段组件
3
标准段组件
4
尾部张紧段组件
5
输送带组件
6
减速机
7
电机
五
一级干式排渣机支撑
平台及附件
1
支撑钢结构、
斜梁、扶梯等
2
电动葫芦
六
碎渣机
1
本体
2
减速机
3
电机
4
附件
七
二级干式排渣机
1
头部驱动段组件
2
过渡段组件
3
标准段组件
4
尾部张紧段组件
5
输送带组件
6
减速机
7
电机
104
八
热工控制和仪表
九
液压控制系统
1
液压泵站总成
2
挤压头控制单元
3
液压张紧单元
4
管道及管架
十
二级干式排渣机支撑
平台及附件
1
支撑钢结构、
斜梁、扶梯等
2
电动葫芦
十一
渣仓及卸料设备
1
贮渣仓体
2
渣仓钢结构
3
振打器
4
脉冲袋式除尘器
5
手动插板阀
6
气动插板阀
7
压力真空释放阀
8
抑尘系统
9
双轴加湿搅拌机
10
干灰散装机
11
气动蝶阀
12
手动流量调节阀
13
平台扶梯栏杆等附件
14
操作室
105
十二
渣仓排污系统
1
排污泵
2
管道
3
阀门
4
搅拌器
十三
电控部分
1
投标方自行开列
1.1.3.2 随机备品备件(不限于下列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高温润滑脂
kg
20
2
输送带/链板模锻链
米
20
3
钢带托辊总成
套
4
4
钢带导向轮总成
套
4
5
钢带托轮总成
套
4
6
承载鳞板/鳞斗/链板(包括
连接件)
件
6
7
碎渣机鄂板
件
2
碎渣机辊齿板
件
2
8
搅拌机叶片
只
10
9
搅拌机喷嘴
只
5
10
液压系统密封件
套 各 3
106
11
O 型密封圈
件
20
12
O 型密封圈
件
20
13
油缸
只
2
关断门
14
油缸
只
2
干渣机张紧
15
吸油滤油器滤芯
套
2
液压系统
16
回油滤油器滤芯
套
2
液压系统
17
液压油泵
台
2
液压系统
18
接近开关
个
2
干渣机
19
行程开关
个
2
干渣机
20
电磁换向阀
只
2
液压系统
21
溢流阀
只
2
液压系统
22
继电器
个
8
电控
23
保险管
盒
2
电控
24
液控单向阀
件
2
25
轴承座组件
套 各 4
干渣机
26
轴承
套 各 4
干渣机
27
碎渣机驱动链条
套
2
28
布袋
条
20
1.1.3.3 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排渣机牵引板
套
2
2
力矩扳手
500NM
套
2
3
内六角扳手
套
2
107
4
油枪
套
2
5
电工工具综合套装
32 件
套
2
SATA
6
五金工具综合套装
套
2
SATA
或同等性能厂
家
7
技改专用调试笔记本电脑
台
1
8
技改专用调试打印一体机
台
1
1.1.3.4 进口件清单(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1.1.3.5 推荐三年备品备件清单(单台机组)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1.2 交货进度
序号
设备或材料
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一级干渣机出力:
t/h
二级级干渣机出力:
t/h
一级干渣机长度:
m
二级级干渣机长度:
m
一级碎渣机出力:
t/h
二级级碎渣机出力:
t/h
1
干 式 排 渣 机及附属设备
贮渣仓容积:
V 有效= 160 m3
套
注: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2. 项目概况
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108
内,北临淮河大堤,东临安徽造纸厂,西临淮南粮食仓库和田家庵火车站,南临
淮南市市内道路电厂路。
电厂#6 机组 2005 年 11 月投产,机组容量均为 320MW。除渣系统为水力除渣,
将破碎后的渣以渣水的型式用泵输送至灰场。整个系统耗水量大,而且灰渣水排
入淮河污染水质,加重了灰水处理成本。随着科技的进步、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开
发,将排出的粉煤灰收集并加以综合利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利废、节能、节
水、环保开辟了新的途径。同时,灰渣的综合利用也可以为电厂带来可观的收益。
因此,为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要求,贯彻国家节能节水利废的政策,
确保电力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推进电厂未来发展,建设绿色环保型电厂,
我公司拟对炉底灰渣收集按干式除渣系统方案进行改造。
工程名称:6 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
工程特点:投标方承揽的工程范围包括除渣系统(含炉底干式排渣机、碎渣
机、渣仓、渣库等)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土建施工及人
员培训,以及现有水力除渣系统锅炉下联箱以下水封槽部分、灰库除尘系统、
灰库分选系统、垃圾站及道路等的拆除改造,——即交钥匙工程。
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填写。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设计及运行条件
3.1.1 水文气象条件
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厂区标高(主厂房零米) 23.20m
多年平均气压 1013.4 hPa
多年平均气温 15.4℃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41.2℃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22.2℃
多年平均降水量 954.2 mm
多年平均蒸发量 1614.8 mm
多年平均风速 2.8m/s
30 年一遇最低气温相应的 10 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10.6m/s。
109
30 年一遇,离地 10m 高 10 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22.1m/s。
多年最大冻土深度 13cm(1959.1.20)
3.1.2 地质条件
地震烈度及地震效应
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 图 A1,本场地地震动峰
值加速度为 0.1g,地震基本烈度为 VII 度。
3.1.3 厂用电系统电压
交流电源供电电压:高压:
6 kV,低压:VAC,三相四线制。
直流电源供电电压:
220V(动力),110V(控制)。
3.1.4 设计煤种参数
3.2.4.1 本期工程燃煤设计使用(煤种及来源简单介绍)。设计和校核煤种的煤质
及灰成分分析见下表:
煤质分析资料:
煤质分析资料
序号
名 称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1
收到基含碳量
Car
%
52.65
49.15
2
收到基含氢量
Har
%
3.40
3.39
3
收到基含氧量
Oar
%
6.17
7.80
4
收到基含氮量
Nar
%
0.92
0.85
5
全硫
St,ar
%
0.32
0.40
6
收到基含灰份
Aar
%
29.44
30.81
7
空气干燥基水份
Mad
%
1.27
1.29
8
全水份
Mt
%
7.1
7.6
9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
36.60
39.48
10
收到基高位发热量
Qgr.ar
MJ/kg
21.31
20.11
11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MJ/kg
20.44
19.24
12
可磨系数
HGI
67
85
灰渣化学成分及灰熔点
灰渣化学成分及灰熔点
110
序号
名 称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1
二氧化硅
SiO2
%
60.01
63.04
2
三氧化二铝
Al2O3
%
27.94
24.98
3
三氧化二铁
Fe2O110
%
1.52
3.06
4
二氧化钛
TiO2
%
0.72
2.06
5
氧化钙
CaO
%
4.98
2.68
6
氧化镁
MgO
%
0.27
0.17
7
氧化钾
K2O
%
0.40
1.07
8
氧化钠
Na2O
%
1.59
1.23
9
三氧化硫
SO3
%
1.02
0.88
10
二氧化锰
MnO2
%
<0.01
<0.01
11
灰熔点
煤灰变形温度
DT
℃
>1500
>1500
煤灰软化温度
ST
℃
>1500
>1500
煤灰半球温度
HT
℃
>1500
>1500
煤灰流动温度
FT
℃
>1500
>1500
3.2 系统概况及相关设备
3.2.1 干式排渣机设计条件
运行工况: 连续
钢带正常运行速度: ≤1.8m/min
钢带最大运行速度: ≤4.0m/min
炉渣温度: 800~1000℃
6 号炉 2 个排渣口,每个排渣口尺寸 2.7x1.3m
锅炉下联箱中心标高: 7.0 m
二级干式排渣机中心线距锅炉中心线距离:约 10 m
渣仓的设计条件
渣仓用于除渣系统中锅炉炉底渣的储存,本工程设 1 座渣仓,渣仓为全钢结
构(包括支架和扶梯),布置在锅炉零米。
输送物料: 锅炉炉底渣(干渣)
111
渣的温度: <100℃
3.2.2 排渣运行工况:连续
灰渣量表
机组容量
小时灰渣量(t/h)
日灰渣量(t/d)
年灰渣量(104t/a)
煤种
(MW)
灰
渣
灰渣
灰
渣
灰渣
灰
渣
灰渣
设计煤种
1×320
36.15
6.40
42.55
442.84 78.4
521.24 16.21 2.87
19.08
校核煤种
1×320
40.08
7.09
47.17
490.98 86.85 577.83 17.972 3.18
21.151
注 ①:本工程机组日利用小时数按 11.52h 计,年利用小时数按 4217h 计
②:灰渣比按 85:15。
③ 电袋除尘器效率按 99.91%。
3.3 技术规范
3.3.1 性能要求
3.3.1.1 性能指标表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设计值
保证值
试验值
备注
1
锅炉渣井有效容积
m3
2
锅炉渣井工作温度
℃
3
液压关断门关闭时间
h
4
一级干式排渣机正常出力(连续)
t/h
5
一级干式排渣机最大出力(连续)
t/h
6
一级干式排渣机倾角
°
7
正常出力工况一级干式排渣机输送带
速度
m/min
8
最大出力工况一级干式排渣机输送带
速度
m/min
9
正常出力工况一级干式排渣机出口渣
℃
112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设计值
保证值
试验值
备注
温
10
最大出力工况一级干式排渣机出口渣
温
℃
11 二级干式排渣机正常出力(连续)
t/h
12 二级干式排渣机最大出力(连续)
t/h
13 二级干式排渣机倾角
°
14
正常出力工况二级干式排渣机输送带
速度
m/min
15
最大出力工况二级干式排渣机输送带
速度
m/min
16
正常出力工况二级干式排渣机出口渣
温
℃
17
最大出力工况二级干式排渣机出口渣
温
℃
18 正常出力工况干式排渣机冷却空气量
Nm3/h
19 最大出力工况干式排渣机冷却空气量
Nm3/h
20
正常出力工况干式排渣机设备的表面
温度
℃
21 干式排渣机输送带有效宽度
mm
22 干式排渣机输送带上层金属板材质
23 干式排渣机输送带上层金属板厚度
mm
24 干式排渣机槽体宽度
mm
25 进入炉膛的空气温度
℃
26 大渣破碎设备出口粒径
mm
27 碎渣机出力
t/h
28 碎渣机出口渣粒径
mm
29 贮渣仓有效容积
m3
113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设计值
保证值
试验值
备注
30 贮渣仓实际容积
m3
31 布袋过滤器过滤效率
%
32 布袋过滤器过滤排气含尘浓度
Mg/Hm3
33 湿式搅拌机出力
m3/h
34 干灰散装机出力
m3/h
3.3.1.2 干式排渣机整机寿命不低于 30 年。设备配置如下:
一级干式排渣机 2 台:每台出力 5~15t/h,输送当量距离为约 13 米。
二级干式排渣机 1 台:系统出力 30t/h, 输送当量距离为约 50 米,输送高度 15
米 。
3.4.干式除渣技术性能要求
3.4.1.基本要求
1)所有设备必需是全新的并有可靠的设计和制造,以保证安全和经济运行,
满足所有工况下的功能而不致有过度的应力、磨损、振动、腐蚀、老化和其他运
行问题。设备的防爆能力应与锅炉本体相同。
2)设备部件的制造过程应是高技术的,加工准确并有良好的工艺和精度、
合适的公差配合。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更换的部件应能比较方便
的拆卸、更换和修理。安装或维修时便于起吊或搬运的措施,如吊耳、环形螺栓
等应安装在所有的重型部件上。
3)所有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应是新的,优质的,尽量使维修
工作降至最少。铸件和锻件应符合各自的材料规范,无裂纹和缺陷。
4)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必须实施严格质量管理,包括必要的处理, 检验和试
验。机械部件或其组件应有良好的通用性、互换性。
5)重要的设备和部件应进行性能试验并记录其结果,详细要求见附件5。
6)所有设备部件均严密,无泄露,无油脂滴漏,在交货时附密封性试验报
告。在布置上均需考虑到方便检修。高空布置的阀门设固定式检修平台。所有室
外的设备要考虑露天防冻、防雨、防风。
114
7)为保护人员不受烫伤,表面温度高于50℃的地方应进行保温设计。
8)钢结构和其他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作防锈、涂漆处理(防锈漆 2 度,
调和漆 1 度),设备也必须统一油漆,其标准要求及颜色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3.4.2 干式除渣系统要求
本规范书描述了本工程 6 号机组干式除渣系统的基本工艺流程和性能要求,
投标方须根据自己所供系统的特点和本规范书的要求,对除渣系统进行详细的、
完整的设计,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系统描述
现有水力除渣系统
#6 炉炉底配有两台刮板捞渣机(每台出力 10t/h)、两台碎渣机(每台出力
40t/h)。高温红渣从炉膛内落入下部捞渣机箱体水封中骤冷粒化后,由大链条
牵引的刮板向前移动刮出,落入碎渣机破碎成直径不大于 25mm 颗粒后进入渣沟,
由激流喷嘴冲入液下渣池,再由液下渣泵输送到渣浆泵前置池。
改造原则
拆除现有 6 号炉锅炉水冷壁下联箱处的水封槽和水封插板,在锅炉水冷壁下
联箱与过渡渣斗之间新装机械密封,对过渡渣斗的钢板进行修复,耐火浇注料全
部更换。过渡渣斗的支撑钢结构部分利旧,待设备安装完毕后对利旧部分打磨重
新喷漆,利旧的渣斗需由投标方重新进行强度校核并出具检测报告,如强度不满
足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渣斗进行加固以满足使用要求;拆除现有 6 号炉两台湿式捞
渣机后,原处布置 2 台一级干式排渣机,在 6 号炉一级干式排渣机东侧布置 1 台
二级干式排渣机。一级干式排渣机后通过碎渣机将渣破碎后,再采用二级干式排
渣机将渣输送至渣仓储存。将 6 号炉北侧(5,6 号炉之间)的垃圾站拆迁和干灰
富集分选装置全部拆除,新建 1 座渣仓,布置在 5 号炉、6 号炉之间灰库东侧,
6 号炉粗、细灰库南侧、北侧路面重新修整,电缆沟及管道沟盖板改为承重盖板,
115
保证重载渣车能进入渣仓(主通道),同时将细灰库靠近渣仓一侧的墙体打穿,
使渣仓与灰库能共用进出车通道(备用通道),渣仓按 2 台炉公用设计。渣仓的
渣可通过干灰散装机或加湿搅拌机装车后外运。垃圾站迁至灰库南侧,南侧原有
粉煤灰分选罐拆除,并将通道盖板及道路进行修整,保证运垃圾车能进入通道进
入垃圾站。6 号炉粗灰库、细灰库顶部除尘器及细灰库散装件收尘装置换型。
6 号炉的一级、二级干渣机在锅炉房的部分与锅炉房内的斜梯及附属设施存
在干涉的情况,投标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干涉的附属设施进行改造移位,保
证一级、二级干渣机的顺利安装。
二级干渣机穿墙后,投标方需对破损处进行恢复,恢复后外立面与先前一样。
渣仓改造区域有灰库电缆沟,投标方在进行渣仓基础施工时应重新调整灰库
电缆沟位置,使灰库电缆避开新建渣仓的基础。
以上所有拆除、回装、调试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此次改造所有的配套内容,
拆除或移位的设备由招标方指定,投标方实施。
改造后的干式除渣系统
改造后 6 号炉的炉底渣拟采用两级干式排渣机输送至渣仓的干式除渣方案,排渣系统按一台炉为一单元设计,渣仓及卸料系统按 2 台炉公用设计。
单台炉除渣系统工艺流程如下:
炉底渣
过渡渣斗
大渣破碎
一级干式
排渣机
碎渣机、渣斗
用户
自卸卡车
干灰卸料
器
贮渣仓
二级干式排渣
机
116
渣库
自卸汽车
湿式搅拌
机
干式除渣系统主要由过渡渣井、炉底排渣装置、一级干式排渣机、二级干式
排渣机输送、碎渣机、渣仓及装车设备组成。
6 号炉在炉底现有 2 台湿式捞渣机处分别设置 2 台一级干式排渣机。底渣经过渣井﹑
排渣装置落入
2 台一级干式排渣机,6 号炉一级干渣机沿东西向布置,各向锅炉的东侧
方向(磨煤机方向)延伸。二级干渣机沿南北向布置,一级干渣机冷却后的干渣进入自
南向北方向布置的二级干渣机内,二级干渣机在锅炉房内爬升跨过检修通道,穿锅炉房
外墙进入
5、6 号炉之间的通道,直接爬升进入新建在 5、6 号锅炉房中间、灰库东面空
地上的渣仓内(拆、移原来的垃圾仓和分选风机)。
炉底渣经过过渡渣井落到缓慢移动的干渣机输送带上,使用受控的少量环境
空气来冷却炉渣和输送带。冷却用的空气,是利用锅炉炉膛负压,由干渣机壳体
进风口进入设备内部,被干渣加热后的热空气直接进入炉膛,将热渣从锅炉带走
的热量再带入炉膛内,一级干式排渣机出口处的灰渣温度在 350°C 以下(具体
达到的温度由投标方在设备参数表自行填写),而吸入炉膛中的空气温度可达
300~400°C。
5、6 号炉共设一座渣仓,有效容积不小于 160m3。渣仓的底部设有 2 个排出
口,其中 1 路接至湿式搅拌机,加水搅拌后的渣含水率为 15%~25%,由自卸汽
车运至渣库,湿式搅拌机设备出力为 100t/h,另外 1 路接至散装机,由自卸汽
车运至综合利用处,散装机设备出力 100t/h。
关键部件如干渣机减速机、干渣机减速机电机、液压系统主要泵阀、料位开
关、连续料位计、接近开关、行程开关、干渣机变频器等采用进口品牌件。
每台炉设备配置如下:
一级干式排渣机 2 台:每台出力 5~15t/h,输送当量距离为约 13 米。
二级干式排渣机 1 台:系统出力 30t/h, 输送当量距离为约 50 米,输送高
度 15 米 。
碎渣机 2 台:出力不小于 30t/h,出口粒径小于或等于 25mm;
117
渣仓 1 座(两台炉共用):有效容积不小于 160m3。设置在 5 号炉、6 号炉
之间灰库以东。渣仓直径 8 米,高度约 15 米。
整套系统采用程序自动控制,所有干渣机参数上传至除灰控制室并在控制室
进行远方操作,现场也能实现就地操作,现场监控进 5 号机集控室;贮渣仓卸料
采用就地手动控制;各设备设计有就地操作和远程操作转换按钮。
考虑到极端天气等因素,灰渣在厂内需要具有短期贮存的措施,厂内设一座
全封闭渣库(渣库位置暂定为厂北门东侧废品堆放区或 2 号转运站处,具体实施
位置由招标方指定),渣库上部和顶面采用轻钢结构厂房,四面密封,房顶与地
面净空不低于 8 米。可贮存 2 台炉(5、6 号炉)锅炉 BMCR 工况下校核煤种下产
生的底渣约 14 天。
总体改造原则
拆除现有 6 号炉锅炉水冷壁下联箱处的水封槽和水封插板,在锅炉水冷壁下
联箱与过渡渣斗之间新装机械密封,对过渡渣斗的钢板进行修复,耐火浇注料全
部更换。过渡渣斗的支撑钢结构部分利旧,待设备安装完毕后对利旧部分打磨重
新喷漆,利旧的渣斗需由投标方重新进行强度校核并出具检测报告,如强度不满
足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渣斗进行加固以满足使用要求;拆除现有 6 号炉两台湿式捞
渣机后,原处布置 2 台一级干式排渣机,在 6 号炉一级干式排渣机东侧布置 1 台
二级干式排渣机。一级干式排渣机后通过碎渣机将渣破碎后,再采用二级干式排
渣机将渣输送至渣仓储存。将 6 号炉北侧(5,6 号炉之间)的垃圾站拆迁和干灰
富集分选装置全部拆除,新建 1 座渣仓,布置在 5 号炉、6 号炉之间灰库东侧,
6 号炉粗、细灰库南侧、北侧路面重新修整,电缆沟及管道沟盖板改为承重盖板,
保证重载渣车能进入渣仓(主通道),同时将细灰库靠近渣仓一侧的墙体打穿,
使渣仓与灰库能共用进出车通道(备用通道),渣仓按 2 台炉公用设计。渣仓的
渣可通过干灰散装机或加湿搅拌机装车后外运。垃圾站迁至灰库南侧,南侧原有
粉煤灰分选罐拆除,并将通道盖板及道路进行修整,保证运垃圾车能进入通道进
入垃圾站。6 号炉粗灰库、细灰库顶部除尘器及细灰库散装件收尘装置换型。
118
6 号炉的一级、二级干渣机在锅炉房的部分与锅炉房内的斜梯及附属设施存
在干涉的情况,投标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干涉的附属设施进行改造移位,保
证一级、二级干渣机的顺利安装。
二级干渣机穿墙后,投标方需对破损处进行恢复,恢复后外立面与先前一样。
渣仓改造区域有灰库电缆沟,投标方在进行渣仓基础施工时应重新调整灰库
电缆沟位置,使灰库电缆避开新建渣仓的基础。
以上所有拆除、回装、调试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此次改造所有的配套内容,
拆除或移位的设备由招标方指定,投标方实施。
1 干式排渣机系统要求
1)保证系统连续、安全、稳定运行,干式排渣系统的设计出力不小于锅炉
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排渣量且留有足够的裕量。6 号炉两台一级干式排渣机与锅
炉排渣口用渣井相连,渣井改造利旧,拆除现有 6 号炉锅炉水冷壁下联箱处的水
封槽和水封插板,在锅炉水冷壁下联箱与过渡渣斗之间安装机械密封,对过渡渣
斗钢板进行修复及浇注料全部更换。渣井底部设有炉底排渣装置(包括预破碎设
备及液压系统),允许干式排渣机故障停运 4 小时而不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
2)所提供的干式排渣系统设备必须是技术先进、成熟、完整和安全可靠的
优质产品。排渣系统设备应可靠、节能。并且完全符合环境保护的条例要求。
不接受已被市场淘汰的能耗大、维护率高、安全性不可靠的产品。如:斗提、链式
刮板机等。
3)干式排渣系统接口由锅炉下联箱档板到渣仓卸料设备出口,包括其间底
渣冷却、输送及储存系统中所有设备、管道、阀门、平台、钢架、扶梯、支吊架、
各种附件及与整套系统功能相配套的各种仪表和控制设备的设计和供货。
4)6 号炉配 2 台一级干式排渣机、2 台碎渣机和 1 台二级干式排渣机,由 DCS
控制,DCS 控制系统引入系统引入除灰控制室控制。
5)锅炉底渣冷却利用锅炉炉膛的负压将冷却空气吸入干式排渣机将渣冷却,
冷却风量能根据锅炉的排渣量自动调节,在锅炉最大排渣工况下,排渣机的最大
冷却空气量应不超过锅炉BMCR工况下燃烧空气量的1.0%。干式排渣机在设计出
力下运行时,二级干式排渣机排入渣仓的渣温低于80℃,最大出力时,排渣温度
119
低于150℃;在各种工况下,干式排渣机壳体温度保持在50℃以下。具体达到的
温度由投标方在设备参数表自行填写。
风量自动调节装置:在二级干渣机头部设置电动调节风门,通过渣温检测以
及电动调节风门来实现进风量的自动调节。
6)排渣机输送带寿命保证值大于 50000h,其壳体的使用寿命不小于 30 年;
碎渣机由高铬合金钢或更加耐磨的材料制成,耐磨件寿命不低于 30000h。碎渣
机辊齿及颚齿板工作寿命大于 24000h,主轴工作寿命大于 80000h,轴承工作寿
命大于 30000h,壳体、支架等结构件寿命不小于 30 年。干式排渣系统满足连续
运行的要求,其设备可用率满足机组的年运行小时数不小于 8000 小时。
7)干式排渣系统运行可靠,在系统运行期间,其设备维修时间和系统设备
故障处理后恢复正常的时间均不大于 2 小时。
8)为保证后续输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干式排渣系统应设碎渣设备。碎渣
设备应将底渣破碎至便于输送的粒径。碎渣机出口最大粒径不大于 25×25mm。
9)底渣输送采用机械输送系统,每台炉配置一套输送系统,为保证输送的安全可
靠性,输送系统中设备的关键部件如干渣机减速机、干渣机减速机电机、液压系统主要
泵阀、料位开关、连续料位计、接近开关、行程开关、干渣机变频器等采用进口品牌件。
风冷式干渣机所有配套减速机品牌选用:SEW、FLENDER;除托辊、托轮外的所有轴承需
采用进口品牌 SKF、NSK、FAG 轴承。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
10)贮渣设备采用钢制渣仓,有效容积不小于 160m3,渣仓下设干湿两种卸
渣设备,且有高低料位报警,为保证渣仓卸渣时畅通,渣仓装设有振打设施,仓
顶设有除尘和起吊装置。
11)干式排渣系统对锅炉效率的影响应不大于 0.2%。
12)二级干式排渣机要求连续工作,并留有足够裕量。其出力能适应锅炉不
正常燃烧时排渣的要求。其各部件使用寿命与一级排渣机相同。
13)为避免锅炉结焦时大焦块直接掉在一级排渣机上,在其前部设有必要的
保护措施和破碎装置,有效拦截大焦块的冲击。
14)干式排渣系统保证投产第一年因产品质量和设备本身原因引起的强迫停
运率及连续可调时间的保证值。干式排渣机强迫停运率不大于 2%,计算公式如
下:
120
干式排渣机强迫停运率
=
×100%
3)干式排渣机
干式排渣机的输送带采用耐高温、耐腐蚀材料制作。如采用鳞斗式干渣机,
鳞斗式干渣机采用精密锻造后精密加工链条,套筒模锻链材质为 20CrMnTi,鳞
斗材质不低于 15CrMo,鳞斗板厚度≥6mm。输送链条表面硬度不低于 HRC60、使
用寿命保证值不小于 50000h,鳞斗使用寿命保证值不小于 50000h(不低于套筒
模锻链使用寿命),并设置加强管加强,加强管规格不小于φ51×10,托轮和支
撑托辊的使用寿命不小于 80000h。如采用履带式干渣机,链条应选用进口或同
等性能高耐磨圆环链链条,链条直径不小于 25mm,链条品牌选用德国路德或德
国海科或同等性能品牌,需提供材料原产地证明文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摩
擦副应做硬化处理,采用特种合金钢制作,硬度应≥HRC60; 链板应具有良好的
热强性和高温抗氧化能力,材质不低于 15CrMo;链条和链板应具有互换性,连接
应可靠,应易于更换。环链和接链环表面需硬化处理,硬化层厚度不宜小于
2mm;承载链板厚度不小于 6mm。承载板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 50000h,圆环链及
接链环使用寿命不低于 50000h,拖托轮和支撑托辊的使用寿命不小于 80000h。
干渣机钢带主轴及滚筒使用寿命不小于 30 年。
干渣机为整体箱型封闭式结构,干渣机按严重冲击和骤变载荷设计,外壳有
竖向和横向加强骨架,以防壳体变形。壳体和输送带应能承受炉渣温度和大块炉
渣的直接冲击。每平方米的输送带能承受 85 吨的压力。
干渣机输送带驱动齿轮表面应做精加工及硬化处理,硬度不小于 HRC50,要
求传动系统承载能力大、安装方便、传动可靠,保证运行时不卡链、不掉链,在
链条磨损严重后或节距偏差较大时导向性能好。主动链轮采用优质设备。
轴承的寿命不小于 40000 小时, 关键传动部位采用进口知名轴承(品牌:
FAG、SKF、NSK)或同等性能品牌。
干渣机应有液压自动张紧装置。该装置能保持张紧力恒定,调节时省力方便,
能保证输送带在各种工况下的张紧力要求。
自动张紧装置采用国产知名优质设备。
运行小时数
时数
干式排渣机强迫停运小
时数
干式排渣机强迫停运小
121
干渣机提升段设有检测装置和检查孔,检测装置能检测到输送带上是否有大
渣和渣层的厚度,检查孔可以人工清除大渣。干渣机头部设有渣温和落渣流动状
态检测装置。两处信号均传送至机组 DCS 监控系统,在控制室内能观察到渣温和
落渣流动状态。
干渣机头部设有人孔门,本体设有足够的观察孔。沿斜升段设有从锅炉零米
至渣仓顶部的扶梯。
干渣机设有可靠的过载保护,打滑、断带、掉链、卡链、断链、停车保护装
置,出现上述事故和停车时,应能自动报警,事故信号送至机组 DCS 监控系统。
为保证输送的安全可靠性,风冷式干渣机主要部件采用进口品牌或同等性能
品牌部件:风冷式干渣机驱动电机及减速机(所有配套减速机品牌选用:SEW、
MUT、EKATO,);接近开关;变频器选用 ABB,西门子,施耐德或同等性能品牌。
干渣机头部、尾部传动及中间转向等关键部件的轴承需采用进口或同等性能品牌
SKF、NSK、FAG 轴承。
a)一级干式排渣机
一级干式排渣机要求每台连续工作出力 5~15t/h,排渣机出力是可调的(变
频调速),且有清除超尺寸大渣的必要措施,并能适应锅炉不正常燃烧时排渣的
要求。能适应不同尺寸的渣块输送。应就斜升段倾角为保证灰渣的正常输送作出
专题说明。
干式排渣机上部槽体及排渣装置能承受大块炉渣的直接冲击,并能承受锅炉
高温炉渣温度(1000℃)要求。槽体有足够的刚度,防止槽体产生永久变型;干
式排渣机输送带能承受锅炉高温炉渣温度(1000℃)要求。
干式排渣机应具有自动清扫底部积渣的功能,以清除底部堆积的细渣。干式
排渣机应有良好的可调节风冷系统:除正常需要的可调节冷却风量外,干渣机整
体应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允许有任意漏风现象。确保设备的输送出力和排渣温度
能满足要求,干渣机带有紧急喷淋降温装置,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碎渣机入
口渣温应不高于 350℃。具体达到的温度由投标方在设备参数表自行填写。
一级干式排渣机倾斜段倾角按 45°布置。干式排渣机输送带增加挡板,满
足大倾角、大输送量的要求。
122
干式排渣机的有效承载宽度应能满足最大输送量及冷却要求,要求一级干式
排渣机输送带有效宽度不小于 1200mm。
干式排渣机应设有自动张紧装置,自动张紧装置的推力应能满足干式排渣机
正常出力工况和最大出力工况时张紧力的要求。自动张紧装置关键部件采用进口
品牌,选用德国贺德克、美国派克、意大利赛特玛或等同质量品牌,最高价计入
总价,由招标方确认。
干式排渣机设有过载保护,断带停车保护装置,事故信号由控制电缆送至除
灰控制室。
干式排渣机设有渣温(红外温度监测)检测装置和大渣检测装置。
一级干式输渣机主要进口部件:输送带驱动减速电机(减速机和电动机);
变频器;接近开关。
干式排渣机头部钢支架设置相应的平台和扶梯,以满足缓冲斗、碎渣机、二
级干渣机布置及检修要求。干式排渣机两侧均设置检修通道。
一级干式排渣机不接受加装返料装置。具体清除回渣的措施,有投标方详
细说明,招标方进行评审。
碎渣机平台应设置起吊装置,可以将碎渣机整体吊至零米,以便日后检修或
更换。
b)二级干式排渣机
二级干式排渣机要求连续或间歇工作,其出力应不小于 30t/h,排渣机出力
应能适应锅炉不正常燃烧时排渣的要求。
二级干式排渣机倾斜段倾角按 42°布置。干式排渣机输送带增加挡板,满
足大倾角、大输送量的要求。
干式排渣机的有效承载宽度应能满足最大输送量及冷却要求,要求二级干式
排渣机输送带有效宽度不小于 1200mm。一级和二级输送带有效宽度相同。
干式排渣机应设有良好的可调节风冷系统(可自动调节),通过风管与一级
排渣机头部连接,并设有阀门,满足继续冷却的要求。
二级干式排渣机设有全自动张紧装置,自动张紧装置的推力能满足二级干式
排渣机正常出力工况和最大出力工况时张紧力的要求。自动张紧装置关键部件采
123
用进口品牌,选用德国贺德克、美国派克、意大利赛特玛或等同质量品牌,最高
价计入总价,由招标方确认。
二级干式排渣机设有过载保护,断链、打滑、停车保护装置,事故信号由控
制电缆送至除灰控制室。
二级干式输渣机主要进口部件:钢带驱动减速电机(减速机和电动机);变
频器;接近开关。
干式排渣机应具有自动清扫底部积渣的功能,以清除底部堆积的细渣。干式
排渣机应有良好的可调节风冷系统:确保设备的输送出力和排渣温度能满足要求。
干式排渣机设有过载保护,断带停车保护装置,事故信号由控制电缆送至除
灰控制室。
干式排渣机设有渣温(红外温度监测)检测装置和大渣检测装置。
二级干式排渣机头部钢支架设置相应的平台和扶梯,以满足干式排渣机的检
修要求。干式排渣机两侧均设置检修通道。
二级干式排渣机不接受加装返料装置。具体清除回渣的措施,有投标方详
细说明,招标方进行评审。
3.5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3.5.1 所有设备应保证质量,以保证安全和经济运行,满足所有工况下的功能而
不致有过度的应力、磨损、振动、腐蚀,老化和其他运行问题。设备必须是全新
的并有可靠的设计。
3.5.2 设备部件的制造过程应是高技术的,加工准确并有良好工艺,精确度,合适
的公差配合。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更换的部件应易于得到,并能
比较方便的拆卸、更换和修理。安装或维修时便于起吊或搬运的措施,如吊耳、
环形螺栓等应安装在所有的重型部件上。
3.5.3 所有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是新的优质的,尽量使维修工作
降至最少。铸件和锻件应符合各自的材料标准,无裂纹和缺陷。
3.5.4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必须实施严格质量管理,包括必要的处理, 检验和试验机
械部件或其组件应有良好的通用性、互换性。
3.5.5 经双方磋商和议定,某些机械应进行性能试验并记录其结果。
3.5.6 所有设备部件均应严密,无泄露,无油脂滴漏,并随交货附密封性试验报
124
告。
3.5.7 所有干式排渣系统设备要求布置在零米以上,均应密封不泄露,防止灰尘
飞扬。在布置上均需考虑到方便检修。高空布置的阀门应设固定式检修平台,室
外的设备要考虑露天防护。
3.5.8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技术要求采用干式排渣机输送系统。
3.5.9 干式排渣机要求连续工作,其出力应不小于锅炉 BMCR 工况下的最大排渣
量并留有足够裕量,排渣机出力应是可调的(变频调速),且有清除超尺寸大渣
的必要措施,并能适应锅炉不正常燃烧时排渣的要求。
3.5.10 干式排渣机上部槽体和输送带应能承受炉渣温度(900℃)和大块炉渣的
直接冲击。槽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防止槽体产生永久变型。
3.5.11 干式排渣机应设有良好的可调节风冷系统,确保设备的输送出力和排渣温
度能满足要求。
3.5.12 干式排渣机应设有液压自动张紧装置,液压自动张紧装置的推力应能满足
干式排渣机正常出力工况和最大出力工况时张紧力的要求,与关断门共用一套系
统。
3.5.13 干式排渣机应设有过载保护,打滑,断带,停车保护装置,事故信号应送
至除灰及主控室辅助控制系统。
3.5.14 干式排渣机应设有渣温检测装置和大渣检测装置。
3.5.15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排渣机适应不同排渣量时对渣的冷却措施及其运行参
数、控制方式等。
3.5.16 格栅网应能承受米之内的任意高度的吨大渣块下落时对钢带的冲击,且格
栅网不应有任何变形及损伤。
3.5.17 排渣机设置必要的进风口及电动控制进风门,风门开度按照排渣温度自动
调整,确保排渣温度及进风量的协调。
3.5.18 干式排渣机出口应设置缓冲渣斗和紧急旁路排出口,当后续设备故障时冷
却后的炉底渣可由紧急出口排出,而不影响锅炉和钢带排渣机的正常运行。
3.5.20 干式排渣机头部钢支架应设置相应的平台(与碎渣机公用两层平台)扶梯
和起吊葫芦(含起吊架),以满足相应设备布置及检修要求。
3.5.21 随干式排渣机配供的清扫机械应采用双链驱动,其材质选择和运行工况应
125
满足排渣机运行要求并无故障运行
20000h 以上,刮板采用耐磨材料制作,并要
求试验合格。
3.5.22 干式排渣机进口或同等性能品牌部件:钢带驱动减速电机(减速机和电动
机);变频器;输送钢带材料及连接件;接近开关;液压张紧装置元器件。
对于上述进口品牌部件投标人必须提供三个或以上推荐厂家,并最终由招标人确
认,总价不变。
3.5.23 干式排渣机输送钢带应采用耐热不锈钢材料。
3.5.24 干式排渣机应设计并配套水喷淋设施,喷淋用水采用工业废水或者水工服
务水。喷淋装置设置在干式除渣机弧段,根据干式除渣机出口渣温自动控制。测
温仪表采用风温检测,确保在大渣量情况下渣温不超标,同时不影响干渣的综合
利用。
3.5.25 干式排渣机减速机与排渣机链轮之间采用链传动或直连方式。
3.5.26 干式排渣机驱动减速机要传动平稳可靠,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漏油。
3.5.27 系统中由投标方提供的各种阀门(包括手动阀门),当安装高度高于 1.5m
时,投标方应提供固定的操作和检修平台。扶梯角度不大于
45°。平台采用刚
性良好的防滑格栅板平台,布置维护检修平台处应考虑荷重。梯子、平台宽度分
别不小于
800mm 和 1000mm。平台、步道应采用热镀锌。扶手、球形节点栏杆
应采用钢管。花纹钢板平台、花纹钢板厚度应不小于
5mm,防滑格栅板平台和
扶梯踏步格栅板、钢板厚度不小于
4mm,扶梯的竖杆应垂直于地面;并采用螺
栓 固 定 在 平 台 框 架 上 。 栏 杆 扶 手 和 竖 杆 直 径 按 最 新 的 国 家 建 筑 标 准 要 求
(Φ
48mm),栏杆其余部分直径 Φ33.5mm,栏杆的横杆和竖杆采用圆球连接。
栏杆的高度不小于
1200mm 。所有平台应设有围板(即踢脚板),围板应采用
180×3 的扁钢。所有楼梯入口处有防止踩空钢板表示。平台扶梯按照国标《固
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最新版)及《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
扶梯设计规定》设计制造。上述设施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
3.6.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3.6.1 渣斗
1)过渡渣斗(渣井)
126
渣井指从锅炉下联箱接口遮挡板处至干式排渣机上槽体之间的钢结构部分。
本项目渣井利旧改造,拆除现有锅炉水冷壁下联箱处的水封槽和水封插板,在锅
炉水冷壁下联箱与过渡渣斗之间新装机械密封,对过渡渣斗的部分钢板进行修复,
浇注料整体更换,过渡渣斗的支撑钢结构部分利旧,待设备安装完毕后对利旧部
分打磨重新喷漆,利旧的渣斗需由投标方重新进行强度校核并出具检测报告,如
强度不满足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渣斗进行加固及修复以满足使用要求,过渡渣斗的
钢结构和耐火材料能承受大块炉渣的直接冲击,渣井的耐火材料能承受炉渣
1000℃高温。投标方对利旧的过渡渣斗容积要重新进行测量,核实过渡渣斗能承
受最大渣量多少小时,最大能承受干渣多少吨。出具计算报告,并满足使用要求。
机械密封的设计应能承受锅炉三维膨胀变形和炉膛最大压力,适用压力范围
为±9.8kPa,同时满足锅炉向下冷热态膨胀需要。机械密封装置的正常使用工况
为含尘空气,能够满足锅炉底部高温、磨损等恶劣条件。过渡渣斗设有观察孔、
清焦孔、和人孔门,大焦可以通过清焦孔人工清除。
过渡渣斗内衬耐火和保温材料,保温层外壁温度不大于 50℃。耐火和保温
材料的固定方式由投标人设计,耐火材料和不锈钢钉由投标人供货。该部分施工
时投标人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最终质量负责。
过渡渣斗的钢结构和耐火材料应具备抗冲击能力,能承受大块炉渣的直接冲
击。过渡渣斗内衬应能承受约 900℃的高温及来自火焰中心的辐射热热量,且寿
命不小于 100000 小时。机械密封按美国膨胀节制造商协会标准(
EJMA)设计制
造。机械密封耐温不小于
900℃。机械密封金属部分采用优质国产高温不锈钢板,
使用寿命为
30 年,非金属寿命 50000 小时。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附图说明产品
的结构、材质、连接形式及设计特点。
3.6.2 碎渣机
碎渣机出口破碎后的渣颗粒应小于25×25mm。碎渣机出力不小于30t/h。
碎渣机耐磨件应由耐磨高铬合金钢制作,且方便检修更换。碎渣机耐温不小
于 500℃。耐磨件工作寿命不低于 30000h,颚齿板工作寿命不低于 30000h,主
轴工作寿命不低于 80000h,轴承工作寿命不小于 40000h。干式排渣系统满足连
续运行的要求,其设备可用率要满足机组的年运行小时数不小于 8000h(平
均)。
127
完整的碎渣机应包括:设备本体外壳、驱动装置、底座、护罩、电机等。品
牌选用国产成熟、可靠产品。
碎渣机电机减速机采用国产优质品牌产品。
碎渣机应有自动反转等保护功能。碎渣机运行时振动值小于国家相关标准。
碎渣机布置应留有检修的条件,在碎渣机进口处应设有检查孔,便于检查。
碎渣机的主体结构形式可以是单辊形式;辊齿板、颚板齿型采用优化结构设
计,增大了碎渣机入口容积,有较好的破碎能力;采用特殊耐热、耐磨合金钢材
料,具备较高的耐磨性能和高温热强性,并保持一定的金属韧性,使用寿命较长;
安装有卡阻报警装置。一旦有不易破碎的硬焦,出现卡阻时,辊齿停止转动后,
自动控制系统报警,并且程序设置令辊齿进行正反转交替动作三次,排除卡阻;
出现卡堵可短时间(30分钟以内)迅速排除,不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在碎渣机
的进出口,各设置一个金属波纹板膨胀节,吸收干渣机和缓冲仓之间的膨胀和震
动。整机设计有移动脚轮和移出的导轨,与上下法兰连接采用柔性快装结构,即
使整体更换也不超过2小时。
3.6.3 液压泵站
液压泵站箱体材料为不锈钢;硬管采用无缝不锈钢管。材质等级均不低于
304 不锈钢。
液压系统主要泵阀采用进口或同等性能品牌产品。
所有油缸密封件采用进口或同等性能品牌产品。
液压油泵、液压系统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液压系统进口品牌关键元件应提供原厂证明及授权证书,交货时应提供合格
证、原产地证明。
3.6.4 贮渣仓
1.2 台炉设 1 座公用渣仓,布置在两台炉之间。渣仓本体、支架和平台扶梯
采用钢制封闭结构形式,渣仓的有效容积不小于 160m³。渣仓是 6 号炉和 5 号炉
共有,渣仓顶部要留有 5 号炉干渣机上仓空间。
2.渣仓的锥体和落料管部分采用耐磨和耐腐蚀的16Mn钢板制成,钢板厚度不
小于12mm,筒体采用不小于10mm的Q235B钢板制成,渣仓下部锥体角不应小于
128
60°。每座渣仓锥体部位安装3台仓壁振动器,振动器具有良好的破拱能力。由
投标人提供防堵措施报告专题论证。
3.渣仓顶部应有事故真空压力释放阀,以保护仓体的安全。渣仓设便于检修
的人孔门。下部设有双轴搅拌机和干渣卸料2个接口。两套装置的出料口,尽可
能布置在汽车进出方向上的渣仓中心线上,以便运渣汽车的装运。
4.渣仓顶部设防雨屋顶。由地面至各层均设有平台、扶梯。
5.渣仓钢结构设计除应考虑本身荷载外,还应考虑输渣机及扶梯、风、雪、
雨、地震等的荷载。钢结构设计应满足工厂焊接,现场组装、焊接要求。
6.渣仓结构设计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下述荷载的同时作
用:结构自重、设备重量、渣重量、平台上动载荷(按不低于 10kN/㎡考虑)、
设备起吊荷载、地震力及仓内渣塌方引起的冲击荷载等。渣仓钢支架的设计和结
构型式应满足运渣汽车的运输要求。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渣仓钢结构方案,
并计算、说明载荷分布情况,渣仓底部能通过的车型等。
7.渣仓应设高、低无源核子料位开关及雷达连续料位计,当渣堆至高位时发
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送至除灰控制室及渣仓卸料控制室。料位计应灵敏正确,
10000 小时无故障。
8.渣仓顶部设置一台起重量不小于 3t 的电动专用单轨行车,并有专用锚爪;
行车(电动机)驻停位置设在防雨罩内。行车轨道要伸出仓顶外部,以便从地面
零米起吊所需物品同时兼顾设备检修(投标方需提供仓顶起吊装置布置方案和说
明)。起吊重量按检修起吊最大重量考虑。渣仓下部检修运行平台层应考虑起吊
设施,用于检修卸料设备,具体设施投标方提出。
9.渣仓 4.6m 为运转层平台,设有维护栏杆。平台上合理布置干湿两套卸料
系统和两台管道泵。干灰散装机散装头升降行程的可调范围要大于 1.2 米,湿式
卸料管离地标高为 3.6 m,两套卸料系统都能独立地满足装车要求。
10.渣仓设有装车操作室(能符合装渣操作的要求,操作室可见度好,视野
开阔),操作室设有保温层,照明设备,装车扩音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来保
证底渣传出的热量对人员安全不构成威胁。渣仓所有的控制操作,均在该室内完
成,并接入招标人智能管控一体化平台,(一体化为厂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直
接接入即可,无需其他硬件。)实现无人值守自动卸渣。控制室设有空调及语音
129
呼叫装置,方便操作人员指挥装车。因现场场地有限,操作室也可以考虑到旁边
细灰库二楼操作层,具体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
11.渣仓检修平台应能满足 400kg/m2 的活荷载。
12.渣仓需设置从仓顶平台到锅炉房 12.6m 层平台的楼梯。
13.渣仓需设置地面卷盘冲洗箱及排污设施,污水通过排污沟汇集到集水坑
中,集水坑中设置搅拌器和排污泵,定期将汇集的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系统,排污
系统所需的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供货。
14.排污系统(加装就地控制柜)(排污泵、搅拌器、集水坑、管道等)
15.为避免渣仓卸料时扬尘飞扬,渣仓从零米到 4.5 米转运层采用彩色压型
钢板封闭,渣仓封闭由投标方设计及供货,设计方案最终由招标方确认,彩钢板
厚度大于 0.55mm,颜色由招标方确定。
16.渣仓顶部设一台布袋过滤器,用以过滤渣仓进渣时置换出的含尘空气。
17.布袋过滤器的效率不小于 99.9%,过滤面积按过滤风速不大于 0.8m/min
计算。过滤后的排气中含尘浓度应小于 10mg/Nm3。过滤面积不小于 15㎡。袋式
排气过滤器带有自动程序脉冲空气吹扫系统,反吹接仪用气。
18.布袋过滤器设自动反吹功能、便于更换布袋的措施及防雨棚。
19.布袋过滤器设高压和布袋破损报警装置,报警信号能送至控制中心。
20.袋式排气过滤器应配有必要的控制和监测装置,如脉冲反吹程序控制,
滤袋超压、滤袋压差、滤袋破损等信号。排气过滤器应配有全套的阀门、过滤器
部件、配管电磁阀、支撑结构、平台、扶梯等必要附件。
21.布袋的使用寿命大于 10000 小时。
22.布袋采用耐高温材料。滤袋材质耐温不小于 350℃,使用寿命不低于 2
年
3.6.5 贮渣仓卸料设备
1)湿式搅拌机
湿式搅拌机设置为 1 台/炉,其出力为 100t/h。搅拌机的叶片材质采用耐磨
高高铬硬质耐磨合金材料(其材料的硬度值 HRC 不小于 55),易磨损件正常使
用寿命不少于两年。其结构设计应便于更换,不易粘灰;搅拌机应具有一定的防
湿灰沾结和便于清除机内残留灰垢的措施。搅拌机内的加水喷嘴的安装高度(距
130
灰面)要保证水能充分雾化,正常运行时不得发生喷嘴堵塞现象。搅拌机的本体
结构应考虑防止水雾上蹿的措施。
湿式搅拌机的叶片使用寿命不小于 25000 小时(连续),主轴使用寿命不小
于 50000 小时,轴承使用寿命不小于 25000 小时。设备的使用寿命为 30 年, 选
用材料应完全满足电厂所在地区环境条件和工作介质的要求。搅拌机轴承采用滚
柱推力轴承,轴承架放置在机壳外,方轴在机壳处的密封采用迷宫及填料双重密
封。
湿式搅拌机的喷雾水系统采用不锈钢材料的喷头,供水母管配手动流量调节
阀、Y 型过滤器、减压稳压阀和气动关断阀各 1 道,所配气动阀的气源压力不低
于 0.5MPa。
湿式搅拌机进料管路上配套的手、气动关断门采用耐磨材质和合理的工艺结
构,阀门本体使用寿命大于 20000h,阀门密封副使用寿命大于 8000h。密封填料
采用抗老化、耐磨损、自润滑性好、回弹性好的柔性石墨。搅拌机的结构设计应
满足最大载荷和变化载荷的工况要求,其壳体厚度不应小于 10mm。
湿式搅拌机、配套的给料机及其上部手动和气动关断阀应运行平稳、开关灵
活、整体密封性好,无灰尘飞扬现象。给料机机壳设检查手孔,给料机和手动及
气动关断门结构应充分考虑大颗粒可能带来的影响。进渣管道上需设管接头或柔
性接头,以便湿式搅拌机、给料机、气动关断阀等部件的检修。给料机采用电动
式给料机。
湿式搅拌机卸料系统配带控制箱。每台控制箱内包括每套加湿机、电动给料
机、气动闸板门、气动供水阀的控制。双轴搅拌机和给料机、闸板门、供水阀之
间设有联锁控制。
干灰搅拌的加水量应是可调的,其水量多少以既无干灰飞扬又无水渗出为限,
整个设备应有防止灰水外漏的保护措施。其水量、水压由投标方根据灰和设备的
特性提出。
在保证加湿效果的前提下,设备的整体尺寸要尽可能的小。厢体底部避免残
灰积存,无设备死角。
湿式搅拌机采用剖分式轴承座。
湿式搅拌机电机减速机采用国产优质品牌产品。
131
2)干灰散装机的设计及制造符合行业标准,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并
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应能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长期安全、可靠、平
稳运行。干灰卸料系统保证密封严密,无飞灰外扬现象,保证设备出力 100t/h。
干灰散装机及附属设备要求耐温 250℃以上。
干灰散装机应有良好的可控性能,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及就地启停、调试和
正常及事故情况下必需的检测、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
运行。所有转动部件保证转动灵活,无卡死及堵灰现象。
干式卸料装置的控制台配备必要的报警信号,以显示和检测设备的运行和故
障状态,同时送至 DCS 显示各设备运行状态。所有模拟量信号均为 4~20mA、热
电阻、热电偶信号,所有开关量信号均为无源接点信号。
干灰散装机应设置必要的飞灰回收措施,防止装车时对环境的污染。投标方
需提供详细的飞灰收集方案,确保装车时无灰尘飞扬,达到当地环保要求。
干灰散装机的易磨损件(包括吸尘风机)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两年。为提高吸
尘风机寿命,排尘风机选用耐磨型风机,其叶片根部采用 65Mn,顶部采用弹簧
钢,壳体采用 Q235,三者使用寿命均不小于 25000h。布袋过滤器的效率应不小
于 99.9%,过滤面积应按过滤风速不大于 0.8m/min 计算。滤后的排气中含尘浓
度应小于 10mg/m3。投标方提出排气过滤系统用气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干灰散装机密封严密,伸缩灵活,寿命长;伸缩头上下限位灵敏准确。
干灰散装机在装车过程中应是自动进行的,应设置料位开关,其料位准确可
靠,无误动作现象,使用寿命长。当渣车装满时,应发出信号,同时停止给料和
延时关闭排气风机。干灰散装机散装头应采用耐高温设计。干灰散装机料位计采
用进口品牌料位计,控制料位灵敏准确。
配套插板门采用耐磨材质,密封填料采用抗老化、耐磨损、自润滑性好、回
弹性好的柔性石墨,其密封件和阀板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25000h。
汽车散装机吸尘罩的排气系统:汽车散装机吸尘罩的排气不直接上渣仓,在
渣仓运转层单独设布袋除尘器,粉尘通过布袋除尘直接排至灰罐车。除尘器过滤
面积不小于 60㎡。
132
干灰散装机配带就地控制箱。干灰散装机设置半自动控制和自动控制卸料的
功能,并能与入口处的气动插板门联锁,共同实现卸料。气动插板门、吸尘风机
在开始装料和装满料的两个动作过程中互为闭锁。
干灰散装机的控制箱满足就地控制功能(远程操控)。
干灰散装机排气经自带过滤器后进入排尘风机,经过管道又排回卸料系统内。
过滤器应配有必要的监测控制装置,如压差、滤袋破损、料位信号、脉冲反吹程
序控制,包括配套的阀门、布袋、附件、过渡连接件、支架等。排尘风机选用耐
磨型风机,其叶片和壳体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25000h。
干灰散装机进料管道上应设置管接头或柔性接头,以便干式卸料装置、给料
机、气动关断阀等部件的检修。干式卸料系统落灰管道上应装设有伸缩节,以方
便部件的检修。蝶阀或插板阀和排尘风机接触灰的部件采用耐磨材料,使用寿命
大于 15000 小时。
干灰散装机电机减速机采用国产优质品牌产品。
3)湿式卸料系统
每台炉配一套湿式卸料系统,出力 100 t/h,间断运行,
功率不小于 22kW。
湿式卸料系统包括手动蝶阀、气动蝶阀、电动锁气给料机、双轴搅拌机等设
备。(阀门选用:上海阀门五厂、中核阀门、天津四厂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湿式卸料系统落灰管道上应装设有伸缩节,以方便部件的检修。蝶阀和电动
锁气给料机接触灰的部件采用耐磨材料,使用寿命大于 15000 小时。
手动蝶阀配带链式手轮操作机构。
双轴搅拌机主机密封严密,无飞灰外扬现象,筒体采用 Q355B 制作,厚度不
小于 10mm,进出料口间距不能小于 2.2 米。
双轴搅拌机进料口设置挡板,防止水雾上蹿。外壳上设有密封型检查门和检
修孔。
双轴搅拌机在供水压力 0.2~0.6MPa 下搅拌均匀,出口湿渣含水率 20~30%
可调。
双轴搅拌机叶片采用耐磨损、不易粘渣的高铬合金耐磨铸钢,表面硬度大于
HRC50,年磨损量小于 2mm,更换周期≥25000 小时。紧固螺母拆卸更换方便。
133
双轴搅拌机具有一定的防湿渣沾结和便于清除机内残留灰垢的措施。除叶片
外其它易磨损件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两年。主轴使用寿命不小于 50000 小时,轴
承使用寿命不小于 40000 小时。所用的材料完全满足电厂所在地区环境条件和工
作介质的要求。
双轴搅拌机内部配水管道采用不锈钢管,喷雾水系统采用不锈钢喷头。该系
统上的气动蝶阀、手动水量调节阀由投标人配供。
湿式卸料系统启动运行时,先开启双轴搅拌机、再开启喷雾水系统上的气动
蝶阀,然后开启电动锁气器、气动蝶阀。系统停止运行时,先关闭气动蝶阀,再
关闭电动锁气器。然后关闭雾水系统上的气动蝶阀,最后关闭双轴搅拌机。
湿式卸料装置的控制台配备必要的报警信号,以显示和检测设备的运行和故
障状态,同时送至 DCS 显示各设备运行状态。所有模拟量信号均为 4~20mA、热
电阻、热电偶信号,所有开关量信号均为无源接点信号。
4)储气罐
渣仓设备层设一个容积 1.4m³的储气罐,工作压力为 0.8MPa,为布袋除尘器
及气动阀门供气。投标方负责全部管道及储气罐至各用气点管道、阀门的设计、
供货。投标方提供的储气罐按照 GB150《压力容器》和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供货,并提供压力容器检验、注册所需技术文
件。
5)紧急排渣管
渣仓底部应设置紧急排渣管,用于卸料设备故障时紧急排渣。
紧急排渣管采用采用圆管,直径不小于 500mm;若空间受限,直径也不小于
400mm,且投标方应进行专项说明。排渣管设置一道手动插板阀,正常运行时应
该能够可靠隔断。
紧急排渣管不应影响渣仓正常排渣。
紧急排渣管应尽量靠近渣仓底部。
紧急排渣管应考虑除尘设施,排放标准与仓顶除尘器一致。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对紧急排渣管设置方案进行说明(附图)。”
在渣井侧面要安装检修人孔门排渣装置上方也应安装紧急排渣管,采用圆管,直径
不小于
400mm;并设置一道手动插板阀,插板门应能够承受 900℃高温。正常运行时应
该能够可靠隔断。
134
6)灰库顶部布袋除尘器及灰库顶部设施
拆除粗、细灰库原有的两台布袋除尘器,换型新型布袋除尘器,该除尘器处
理风量不小于 11000m3/h,是现有处理能力的 1.5 倍,用以过滤粗、细灰库进灰时
置换出的含尘空气。
布袋过滤器的效率不小于 99.9%,过滤面积按过滤风速不大于 0.8m/min 计
算。过滤后的排气中含尘浓度应小于 10mg/Nm3。过滤面积不小于 220㎡。袋式排
气过滤器带有自动程序脉冲空气吹扫系统,反吹接仪用气。
布袋过滤器设自动反吹功能、便于更换布袋的措施及防雨棚。
布袋过滤器设高压和布袋破损报警装置,报警信号能送至控制中心。
袋式排气过滤器应配有必要的控制和监测装置,如脉冲反吹程序控制,滤袋
超压、滤袋压差、滤袋破损等信号。排气过滤器应配有全套的阀门、过滤器部件、
配管电磁阀、支撑结构、平台、扶梯等必要附件。
布袋的使用寿命大于 10000 小时。
拆除粗灰库现有的电动起吊装置,安装一台 2T 的运动式单轨电动葫芦,能
从零米起吊库顶检修设备,控制箱(不锈钢)及电动葫芦增设防雨棚。灰库顶部
及附属所有粉煤灰富集风选系统设备全部拆除,拆除后所留孔洞全部修复保证系
统安全运行。
将灰库顶部现有的 8 支 DN200 气动双插板阀及 2 支 DN125 气动单插板阀、1
支灰库联通阀 DN600 全部更换。同时将灰库顶部 5 号炉至灰库的两路切换管道进
行更换(包含 2 只弯头及 10 米双金属耐磨管)。库顶所有控制箱(不锈钢)全
部进行更换并重新布置整齐。灰库库顶所有杂物及干灰全部清除。
7)细灰库散装机除尘器
拆除现有的细灰库散装机排尘风机,加装一台与粗灰库型号相同,处理风量
比粗灰库大 1.2 倍的除尘器系统,用以过滤散装机装灰时置换出的含尘空气。
8)粗灰库及细灰库卸灰装置
拆除粗灰库及细灰库各一套双轴搅拌机,并将拆除部分加装插板阀、卸灰机、
管道、控制箱等设备恢复湿排系统。同时将现有的粗灰库、细灰库两套装灰设备
(包含卸灰机、手动插板阀、气动插板阀、圆顶阀、散装机等),及两套湿排系
135
统的插板阀、卸灰机等设备全部跟换(与现有型号相同)。上述所有拆除设备按
照甲方要求堆放到指定地方。
9)渣库
新建一座全封闭渣库,5、6 号机组共用,可贮存两台锅炉 BMCR 工况下校核
煤种下产生的底渣约 14 天。
渣库占地暂定为 30m×30m,堆高 4 米,四面砌 2 米高挡灰墙,上部和顶面采
用轻钢结构厂房,四面密封,房顶与地面净空不低于 8 米。开挖 0.5 米深,铺设
防渗土工膜后素土回填 200mm,夯实后铺设二层防渗土工膜。后使用 C15 以上素
砼铺设 200mm 地基。渣库硬化地面使用 C30 以上商混内配Φ14@300mm 厚度不小
于 300mm。门采用平开式双扇钢门。单扇门宽度 2M 高度 3M。
设计建设时将地面建筑拆除,必须同时考虑雨水、污水排放及雨雪、大风天
气载荷值。
3.6.6 土建部分要求
1.一般要求
投标人承担 6 号炉除渣系统改造项目中所有土建的工作。投标人应对所负责
的 6 号炉除渣系统改造项目内土建和(或)建筑建设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单独对
其所承担的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全面负责。
土建建设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仍对所承担
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负全面责任。
土建工程建设执行中国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布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
投标人负责提供完整的基础设计图纸、基础设计计算书。
2.土建的工作范围
投标人负责土建工作(但不限于此):拆除原有除渣设备及输渣沟道,并根
据新的除渣输渣工艺要求,新建除渣输渣设备基础,包括一级干渣机基础、液压
破碎关断门基础、碎渣机平台基础、二级干渣机基础,渣仓位置位于灰库东侧空
地上,需结合现有灰库基础资料和地勘资料新建渣仓桩基础。同时对渣仓及垃圾
站通道电缆沟和管道沟道盖板重新进行设计保证重载车辆能通畅行驶。
本次改造二级干渣机需穿出锅炉房外墙,穿墙后,投标方需对破损处进行恢
复,外立面与先前一样。干渣机支撑柱基础需根据详细地勘资料进行下一步详细
设计。
136
移位后垃圾站基础要根据现场位置进行详细设计,垃圾站钢结构要从新校核,
并对垃圾站钢结构进行油漆防腐处理。(目前现场有粉煤灰分选罐可以利旧进行
改造成垃圾站,设计联络会定。)
以上改造中如有利旧部分需要对原有钢结构进行结构鉴定,并依据工艺条件
重新复核计算承载力极限状态与使用极限状态,依据计算结果确定是否加固及加
固方式,投标单位应对加固方案负责。
投标人负责完成设计计算,基础设计、详细设计、供货和施工建设、图纸及
说明资料和其它施工设计所需的设计文件,以上资料在基本设计阶段和详细设计
阶段完成后分别提交招标人确认,但并不因此减除投标人对其设计文件的可靠性、
安全性、实用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负责所有提供的资料应足够详细和准确(应包含其工作范围内所有土
建项目的全部细节,并含有现场施工、安装所需的全部信息),投标人应对其提
供的资料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并有义务向招标人进行必要的解释。
投标人全面负责 6 号炉除渣系统改造项目现场施工的人员组织、作业进度计
划、工程质量管理,现场安全保障;并负责将投标人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组织
及上述管理文件,事前报招标人同意后执行,但并不因此减除投标人对此所承担
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对分包商的选择应报招标人同意,招标人有否决权和检查权,投标人
对分包商的质量、进度、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对因分包商的过失造成的违约,承
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负责自行完成 6 号炉除渣系统改造项目现场开工前的各项行政审批
工作,需要时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设备开始安装时,交付安装的建筑工程及现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行车轨道铺好,二次浇灌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并验收合格;
设备基础浇灌完毕,模板拆除,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并验收合
格;
土建施工的模板、脚手架、剩余材料、杂物和垃圾等已清除干净;
场地平整坚实,不积水。场地应能承受所放置设备的重量和安装用设备的重
量,有足够的存放面积并有周转余地:
137
施工地点周围温度一般应保持+5℃以上:
有足够的水、电、照明、压缩空气、氧气和乙炔等设施;
具有符合要求的施工安全设施:
安装场地和生产运行机组之间应有适当的隔离设施
3 .土建和/或建筑的技术要求
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孔洞、蜂窝、麻面和露筋等现象:
设计要求抹面和粉饰的部分,抹面应平整、光滑、牢固,无掉粉现象;
地脚螺栓孔内必须清理干净,螺栓孔中心线对基准线偏差不大于产品供应商
的质量要求,孔应畅通,并无横穿的钢筋和遗留的杂物。
预埋地脚螺栓及铁件的材质、型号、纵横中心线和标高,都应符合图纸要求。
预埋螺栓的中心偏差应不大于 2 毫米,标高偏差应不大于 3 毫米,临时预埋件的
位置也应符合要求。
4. 设备基础
有震动的基础需进行必要的动力计算。砼强度等级宜≥C25,垫层砼≥C15。
基础按计算确定是否配筋;大体积砼基础应应采用低水化热砼,同时,按规范要
求配筋,防止出现温度裂缝。构造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基础上的开孔,埋件位置应保证能与设备及支架等对接。
5. 设计准则
基础型式考虑相邻不同功能建筑物之间的不均匀沉降、及温度应力的影响。
各建(构)筑物应采取适当的结构型式,一般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加混凝土填充墙围护。
结构上的最小设计荷载应根据工艺提供的参数和安装、运行、维修要求以及
相关规范考虑。砼结构所用钢筋原则上应采用 I 级光面筋和 II 级变形筋。砼采
用的强度等级宜为 C20,C25,C30,C35,C45;其中基础砼一般≥C20,桩基一
般为 C45,垫层砼≥C15。
利用原有基础的需植筋加固,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
投标人对其负责的 6 号炉除渣系统改造 EPC 项目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可
靠性负责。
138
当采用钢结构时,钢结构根据中国规范进行设计,结构物应有支撑体系。
允许应力应符合中国规范规定的钢种的规定值。
当采用高强螺栓来设计节点时,该节点应符合中国规范的要求。
焊接符合中国规范的要求。
结构和设备支架按允许应力设计并含有相应规范中规定的安全系数,安全系
数的取值应在计算报告中说明。
根据地质情况,基础型式考虑相邻不同功能建筑物之间的不均匀沉降、及温
度应力的影响。
6.施工质量检查
(1)投标人应严格执行 ISO-9000 系列(2000 版)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好施
工队伍,投标人对施工进度、质量负全责,切实落实施工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接受招标人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
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和
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按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
正确指令,造成一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施工期相
应延长。
7.排水沟及冲洗设备技术要求
排水沟:排水沟内壁宽 400mm,最浅处深 300mm,坡度不小于 5‰,沟底厚
度为 150mm,沟壁宽度为 200mm。沟上方铺设可拆卸式铁篦子, 铁篦子由管道焊
接而成(直径 50mm)。篦子焊接分为 1 米长和 0.5 米长两种,分别交叉摆放,
以便于清理地沟,篦子装完之后与地面平齐。
8.土建拆除项目要求
1)包括房屋及基础、管道等设备,拆除后将干渣机零米地面进行平整,局
部修复时,使用钢筋混凝土进行修复,面积不小于 1㎡,深度不小于 300mm。
3.3.3.9 其它
起吊重量超过 1 吨的设备或管件必须设检修起吊设施,起重装置采用电动。
干式排渣机头部安装在锅炉排渣口处,一部分在锅炉房外,渣仓露天布置,
工作环境恶劣但环保要求高。所以采用必要的措施,使整套设备具备密封性好、
139
耐腐蚀、防尘、防冻、防溅性能、排水集中导流顺畅。露天部分结构的防腐蚀要
求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成熟的产品。所有设备设计合理,满足电厂运行,
使用寿命不少于 30 年。
干式排渣机、碎渣机设置连锁。
难于接近的设备和管道附件,考虑设置维护和操作用的平台和相应的扶梯通
道等。平台采用刚性良好的防滑格栅板平台,布置维护检修平台处考虑合理的承
载荷重。步道宽度不小于 1m,平台及步道之间的净高尺寸大于 2.1m,平台扶梯
按照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最新版)及《火力发电
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规定》(DLGJ158-2001)设计制造,扶梯能满足到各层需检
修和操作的作业面。楼梯宽度不宜小于 800mm,扶梯角度不大于 50°。平台、走
道和扶梯踏步板热镀锌。护沿板选用 140mm×3mm 扁钢。扶手、栏杆和弯管采用
碳钢管,弯管椭圆度一般不大于 8%。扶手钢管外径为 50mm,立柱及横杆直径与
其相匹配。平台载荷按各点所需承载值设置。
所有易损、需调整、检验和检修的部件易于拆除、更换和检修。所有这些部
件选用合适的材料,以使得维护工作量最小。
所有重件带有在安装和检修时可起吊的设施,如吊耳等。
外购配套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并为国际上同类型产品知名品
牌。重要部件的选择需取得招标方的确认并严格遵守关键部件进口件清单要求的
内容,壳体及附属件要求国内生产、国内组装调试。
设备零部件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
的公差配合。没有任何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提供备用品。并且结
构的设计能方便的拆卸、更换和修理。
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有良好的互换性。所有的齿轮减速器均采用硬齿面减速
器,减速器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无冲击和漏油现象。
干式排渣机露天部分考虑配带防雨、防冻结构设施。各外露的转动部件均设
置防护罩,且便于拆卸;人员易于到达的运动部件设置防护栏,但不妨碍维修工
作。干式排渣机顶部、渣仓顶部设置检修步道和防护栏。
140
设备设计和制造中采取必要的声学措施,
保证单个设备运行时,
在距离设备 1m
处的最大噪声不大于 85dB(A)。
干式排渣机具有全封闭形式,运行中保证环境卫生。所有露天电机的防护等
级不低于 IP55,绝缘等级不低于 F 级。其他电机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绝缘
等级不低于 F 级。
安全保护措施
干式排渣机本体至少有下列联锁保护报警功能:
a.设过载、掉链、卡涩、断带自停电机并声光报警。
b.干式排渣机和碎渣机之间设置连锁。每个设备设置事故报警。
3.6.7 电气技术要求
1 对电动机的基本要求
1.1 电动机的设计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被驱动设备制造厂商提出的特定
使用要求。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动机的铭牌出力应不小于被驱动设备所需
功率的 115%。全部电动机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1.2 交流电动机
1) 电动机应为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应能在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
±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5%内,或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之
和的绝对值在 10%内时连续满载运行。
2)电动机应为直接起动式或变频启动,能按被驱动设备的转速—转矩曲线
所示的载荷进行成功的起动。当电源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 55%时,电动机应能
实现自动起动。
3)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应达到与满足其应用要求的良好性能与经济设计一
致的最低电流值。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在额定电压条件下,电动
机的最大起动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的 650%。
4)低压电动机应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
的先进水平 1 级能效要求。
141
5)除渣系统配套的国产低压电动机选用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皖南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的产
品,除渣系统配套的进口品牌低压电动机选用 ABB、西门子的产品,以高价计入
总价,最终由买方确定。
1.3 直流电动机
1)电动机应能在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连续满载运行。
2)电动机应能耐受 253V(+115%额定电压)最大直流电压,在最大电压下
运转一个小时而无损坏。在最低 192V(-114.3%额定电压)直流电压下,电动机
还应能够驱动相关联的设备。
3)电动机应为串联电阻起动式。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在额
定电压条件下,电动机的最大起动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的 250%。
1.4 在规定的起动电压的极限值范围之内,电动机转子允许起动时间不得低
于其加速时间。
1.5 电动机在冷态下起动应不少于 2 次,每次的起动循环周期不大于 5 分钟;
热态起动应不少于 1 次。如果起动时间不超过 2~3 秒,电动机应能够多次起动。
1.6 在额定功率下运行时,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的电源中断
而不损坏。假定原有电源与新通电源在切换之前是同步的。
1.7 电动机应具有 F 级绝缘,但其温升不得超过 B 级绝缘规定的温升值。电
动机绕组应经真空压力浸渍处理和环氧树脂密封绝缘。绝缘应能承受周围环境的
影响。电动机的连接导线与绕组的绝缘应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1.8 对于装有防滴式外壳的电动机,应采用弹性耐磨涂层对定子绕组的端部
线匝和通风槽片进行处理。
1.9 电动机的结构应能耐受标准规定的正反转的超速值,
而不造成设备损坏。
1.10 电动机的振动幅度不应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数值。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
理的预防措施,将电动机的振动保持在允许限度内。
1.11 电动机的最高噪音水平应符合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距外壳 1 米远
处,电动机的平均声压级不得大于 85dB(A 声级)。如果预计设备的最大音级超
过规定的容许极限,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以满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
体采取的措施应经招标方审查认可。
142
1.12 电动机内部接线与外部电缆进行连接的连接器应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1.13 在现场和规定的环境中完全符合规范地运行条件下,电动机的设计应
能保证其使用寿命不低于 30 年。
1.14 设计与结构要求
1)外壳的通风与保护
电动机应采用卧式结构或立式结构,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 级。如
电动机在室外需加装防雨帽。电动机的设计应达到这类设备所需要的任何特殊转
矩要求。
除了防爆电动机外,电动机应设有排放口。防爆电动机应设有一种经过安全
认可的排放塞。
防爆电动机的防爆级别和类别,应符合所列标准的规定。
2)每台电动机应装设有电动机机座接地的装置,两个接地装置应位于电动
机完全相反的两侧。
3)轴承
电动机和轴承的结构应能排除尘垢和水份的侵入,并防止润滑剂到达电动机
绕组。
套筒式轴承应有接近气隙的简便方法,以便在不拆下轴承盖的情况下利用气
隙测量仪检测轴承的磨损。
套筒式轴承应为油环式套筒轴承。该轴承应采用拼和式轴承箱和拼和式端盖
组合而成的结构,这样在不需拆卸电动机或拆下电动机的半联轴器的情况下,便
可检查和更换轴承。
提供的所有油位观察仪均应带有标志,以显示电动机在停用状态和运行状态
的正确油位。如果两种状态下的油位之差是明显的。应提供检查正常轴承滑油流
动的方法。
具有耐磨轴承的电动机应配备润滑油加油嘴,这样不必拆卸电机便可将润滑
油通过轴承盖注入轴承。电动机在装运时,应正确地将轴承盖包装或加注制造厂
商允许的润滑油,并应在电动机上配备排泄装置和写有在将电动机投入运转之前
需要完成的调整的固定说明标牌。
对于特定使用场合的电动机,其轴承应按制造厂的最佳设计供货。
143
投标方应在设备使用说明书中提供一份完整的推荐使用并完全适用的润滑
油和防锈剂清单,包括其商标牌号和油品名称,并在电动机设备铭牌(可以使用
单独的设备铭牌)上标明。
4)联轴器
套筒式轴承的电动机的设计应采用带有限制轴端浮动的联轴器,以防止被
驱动设备将轴向推力传递给电动机轴承。电动机和联轴器的端部浮动应符合所列
标准中的有关的规定。
5)转向
多相电动机的端子处应有显示出与电动机铭牌所示的规定旋转方向一致的
相序标牌,并由一个箭头标志指示出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倘若没有规定旋转方向,
则应在电动机上标出与相序 T1、T2、T3 一致的旋转方向。
6)安装与装定位销
除特殊应用外,卧式电动机应采用底脚安装方式,立式电动机应采用底座安
装方式。投标方应与被驱动设备制造厂商协调安装的细节。
电动机的设计应便于通过电动机底座或安装法兰钻孔(最好是垂直钻孔),
以便电动机与被驱动设备安装好后装入定位销钉。
当因电动机结构的限制而使垂直销钉无法安装时,电动机底座与轴垂直方向
应加工或浇注为一个按销钉允许最小的角度,并提供一个导向角。
7)排水孔
每台电动机应设有一个排水孔,以防内部水的积聚。
8)加油孔
如安装的电动机超过 7.5KW 以上(包括 7.5KW),需负荷侧与非负荷侧带
加油孔。
1.15 附 件
1)加热器
对于户外额定功率大于 30kW 和户内额定功率 75kW 及以上的电动机,投标方
应设计并提供电动机内部加热器,以防止电动机停运时电动机内部潮湿和凝露。
加热器应安装在电动机内部可检查的部位。
加热器的电源应为交流单相、220V。
144
2)接线盒和接线板
安装在电动机机座上的可穿线的导线管接线盒应连接来自电动机的所有引
线,包括电动机的主引线、内部加热器的引线和过热保护装置的引线。
电动机电源回路主引线的接线盒应采用斜开口型(从上面或下面均可接
线)。接线盒应可以从电动机上拆下来。电动机内部引线的引出口应足够大,以
便使与引线连在一起的端子连接器的各部分都可以通过。
温度探测器的引线应与主引线分开,引出到一个独立的接线盒,供现场连接。
温度探测器的引线端子应带有识别标志,以便通过对照电动机简图便能确定每个
探测器 R 的位置。
对于卧式电动机,除非特殊情况,主引线的接线盒从电动机轴伸端看应安装
在电动机的右侧。
相对于主引线接线盒,立式电动机的热保护装置的接线盒应是顺时针方向约
45°~90°(俯视);加热器的接线盒应是逆时针方向约 45°~90°。
主引线接线盒的尺寸应足够大。
所有接线盒的开孔在设备供货时不应被敲开。
3)起吊装置
重量达到或超过 20kg 的电动机应装有起吊环、起吊钩或其它便于安全起吊
电动机的装置。
4)铭 牌
每台电动机上应装有一个耐腐蚀铭牌,铭牌上的标注内容应符合所列标准的
要求,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
在电动机正常运行时,其铭牌的安装位置应明显可见。
在单独的铭牌和电动机外形图上还应列出电动机起动的限制条件。
如果使用了耐磨轴承,则应在铭牌上标明耐磨轴承应用标准的编号。
1、干式除渣系统所有电机均为低压电机;
2、电机选用交流电机,非防爆;
3、电机的数量、功率有多种,在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表中会有体现
4、电机的电源接入就地控制箱,就地控制箱电源由投标方核实是否能满足,
如果不能满足投标方需进行电源改造。
145
5、电机先接入就地控制箱,就地控制箱设置就地/远方切换旋钮,可就地或
远方启停电机(卸料除外)
6、设置照明和检修电源箱,电源由投标方核实是否能满足,如果不能满足
投标方需进行电源改造。
7、动力电缆满足国标
1.16 对 6 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工程的电源基本要求
1)6 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工程,就地设备设有控制箱,内设电源电压、电
流指示表各一块,各电机要设各自的电流表计,控制及控制切换开关等元件,控
制柜及柜内设备由投标方提供。
2) 招标方提供控制柜的电源接口点,交流:380V/220V 三相四线制;投标方
所需的其它电压等级的电源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3)控制柜要求外形平整美观,框架结构用不小于 2.5mm 厚的覆铝锌板经柔
性加工线一次成型的 C 型骨架组装而成,柜体的全部金属结构件都经过防腐处理。
开关柜门、顶盖板、底盖板采用 2.5mm 厚优质冷轧钢板,表面静电粉末喷涂,柜
门用不小于 10mm2 的透明软铜线与柜体连接,装置与厂房接地网连接。
4)控制柜的空气断路器、接触器、交直流控制开关、继电器采用施耐德产
品,端子采用凤凰端子,端子排要有 30%的备用量。
5)控制柜要有电源和电机运行状态的指示灯,控制箱应设置远方、就地切
换开关,并能实现不停机切换。实现 DCS 远方操作功能并实现电流远传至 DCS。
6)设备的启停按钮如果突出柜面要有防止误触碰的措施。
7)要求所有线缆均从控制柜底部进出,动力电缆应容量满足工程需要,控
制电缆采用不小于 1.5mm2 的电缆,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均布置于电缆槽盒内或
穿线管中。
8)6 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工程电源点由业主指定(6 号机 380V 除尘 62 段新
增 3762-0901 间隔,6 号机 380V 除尘 61 段新增 3761-1001 间隔)连接电缆由投
标方提供, 投标方负责制作安装新增 6 号机 380V 除尘 61 段新增 3761-1001 间
隔和 6 号机 380V 除尘 62 段 3762-0901 间隔,加装 1 台断路器(待定,按实际设
备负荷确认是否需要加装此开关,应选用施耐德 630A 抽出式框架开关)、控制
部分完善使其满足使用要求,新增开关柜尺寸、型式、材质、元器件功能与 6 号
146
机 380V 除尘 62 段其他开关柜相同,开关柜按负荷数量加重要设备备用模式增设
抽屉式开关,该系统所属负荷设备、检修电源箱、照明电源,电动葫芦电源需独
立供电,平均分配到两台开关柜之中,元器件的选用需满足设备要求,控制部分
完善使其满足使用要求。
9) 投标方负责新增开关柜断路器、抽屉式开关的安装,一次、二次接线调
试,开关柜面板上要有电源运行状态的指示灯,设置远方、就地切换开关,并能
实现不停机切换。开关面板上还应安装温湿度表计、电能液晶显示表计,所使用
品牌为施耐德产品,端子采用凤凰端子,端子排要有 30%的备用量。
10)电源电缆:
应确保采用国标电缆,保证提供国内知名品牌(如:远东电缆、上上电缆、
熊猫电线等),为全新、先进、成熟、完整和安全可靠的,且电缆的技术经济性
能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
(SI)
标准的要求。电缆导体符合 GB3953 规定,结构、性能符合 GB/T3956 的要求。导
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的单线。挤包
在导体上的标称绝缘厚度符合 GB/T12706.1 的规定,绝缘厚度的平均值不小于规
定的标准值,导线和绝缘外面的任何隔离层的厚度不包括在绝缘厚度内。绝缘线
芯的识别标志符合 GB6995.5 的规定。缆芯采用非吸湿性材料填充,紧密无空隙,
并保证缆芯圆整。电缆外护套标称厚度符合 GB/T12706.1 的规定,外护套厚度的
最薄点不小于标称值的 80%-0.2mm。成品电缆表面应印有生产厂名、型号、
规格、
额定电压和记米的连续标志。标志间距不大于 500mm,标志字迹清楚、容易辨
认,耐擦。绝缘线芯识别标志用阿拉伯数字/颜色区分多芯电缆的不同绝缘线芯
或标明绝缘线芯,字迹清晰,易于辨认。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供货方提供的
电缆长度和导体截面只能有正误差。
如果存在长度或导体截面面积不够问题,
造成
的损失供货方全部负担。所有电缆进行有效包装,电缆两端用防水帽密封,以
防潮气侵入,电缆盘符合 GB4005、JB/T8137 规定要求。电缆盘外有下列文字和
符号标志:a 制造厂名或商标等字样;b 电缆型号及规格;c 长度,毛重;d 制造
日期。制造厂必须对每盘电缆按 GB12706 以及招标书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
验报告除附在电缆盘上以外,还应汇总三份原件送达买方。
11)电气控制方式、图纸及所需电缆清册送业主方审查确认。
147
12)每台设备上应装有一个耐腐蚀铭牌,铭牌上的标注内容应符合所列标准
的要求,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开关柜标志牌应与现场要求相同,开关柜内控
制开关应有铭牌。现场开关柜应为不锈钢材质,并具备防雨和防尘功能。
13)所有动缆、控缆应从电缆沟、电缆桥架、就地套管布置走向。开关柜、
控制柜内电缆应标有起点、终点铭牌。完成动缆、控缆应从电缆沟、电缆桥架、
就地套管布置后,需把所有打开的孔洞防火封堵。
1.3 对 6 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工程的照明、检修电源的基本要求
1)6 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工程就地设备需要新增照明系统,应选用 LED 照
明灯具,照明箱应满足国标要求,尺寸、型式、材质、元器件功能与现场相同。
(LED 灯具亮度不小于 300W)
2)6 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工程就地需要新增三个检修电源箱(6 号机组除渣
系统改造工程就地、公用设备就地),检修电源箱应满足国标要求,尺寸、型式、
材质、元器件功能与现场 5 号炉新更换的检修电源箱航空插头相同。
3)6 号机组除渣系统改造工程新增电动葫芦电源电缆施工、接线等所有工
作由投标方负责
4)铭 牌
每台设备应装有一个耐腐蚀铭牌,铭牌上的标注内容应符合所列标准的要求,
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
2.对随设备配套的就地控制箱(如果有)的要求
1)一般要求:
随机配套的就地控制箱(柜)
、动力箱(柜)应具有防尘、防溅性能,所有
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满足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7251 的要求。
2)就地电控箱(柜)体部分:
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要
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锈钢板(304 不锈钢)
,结构牢固,外形美观,内部布
置合理。落地柜用 2.0mm 厚不锈钢板制作,配电箱及控制箱大于等于 600mm 的用
2.0mm 厚不锈钢板、小于 600mm 的用 1.5mm 厚不锈钢板制做。
箱(柜)体应设内、外门,外门密封,并有观察孔,显示、操作设备安装于
148
箱柜内的安装板或内门上,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内门装启(红)、停(绿)
灯、按钮、电流表等。
就地箱(柜)应电缆可上、下进出线。控制箱(柜)底部或侧部设有电缆孔,
电缆孔直径不小于 50mm 并满足电缆穿过,电缆孔有密封胶垫且密封良好。
就地箱(柜)防护等级 IP55,室外安装时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6,外壳及柜
门可靠接地。
3)元件部分:
所有塑壳断路器、空开、端子排等选用 ABB、施耐德、西门子产品或同等及
以上品牌,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如进、出线缆大,而塑壳断路器、空开端子小,
应设母排将端子外引。
其它元件、附件及材料均需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就地箱(柜)内电气设备一次元件应满足短路电流动热稳定的规范要求,其中,
动稳定电流有效值为 125kA,热稳定电流为 50kA(1s)。
电控箱内一次设备和二次元件应设置隔离,避免干扰。柜内单个电负荷回路
大于 55kW 的,需要设置接地保护回路(投标人成套提供零序电流互感器和接地
保护元件)
。单个电负荷回路大于 40kW 的,需要设置就地电流表和单相电流变送
器。
4)投标人负责就地控制箱至就地设备的电缆及穿管的设计和供货(电缆长度
应满足现场布置需求)
。投标人提供就地控制箱的电气配置接线图,就地设备的
电负荷清单和电缆清册。
投标人供货的低压动力电缆一般采用阻燃铜芯电缆,保安系统、UPS 系统、
直流系统及消防系统采用耐火铜芯电缆,由变频器至所驱动电动机的动力电缆采
用变频专用电缆。
3.6.8 热控技术要求
3.6.8.1 炉底渣系统控制一般要求
3.6.8.1.1 本期工程除渣系统纳入机组 DCS 系统控制,监控点设在集中控制室。
投标方必须提供除渣系统的控制要求和控制逻辑说明,并负责完成除渣系统的控
制逻辑组态。画面制作及调试工作。本次改造需要全部纳入招标人的 DCS 系统进
行集中控制,投标方所提供设备应与招标方的原控制系统相匹配,其中包括通讯
149
方式、机柜卡件、上位机控制软件等。投标方还应单独提供独立的控制系统机柜
并包含相应的机柜硬件。DCS 系统品牌与除灰 DCS 保持一致,投标方所提供设备
应与招标方的原控制系统相匹配,其中包括通讯方式、机柜卡件、上位机控制软
件等。投标方还应单独提供独立的控制系统机柜并包含相应的机柜硬件,并负责
本次改造的逻辑画面组态服务。投标方配供的控制箱/设备应有与整体控制系统
的硬接线接口,接口型式、数量等满足整体控制系统的控制与监视要求。投标方
配套供应的仪表和控制设备范围及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安
全、可靠、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并与招标方对系统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
热控专业所有信号(如:温度,液位,压力等)直接送入 DCS 系统,拒绝经过就
地控制柜转送,DCS 控制系统接入除灰控制系统(新华),视频监控画面进入 5
号机组集控室,5 号机组控制室操作台设置硬接线紧急停机按钮。
3.6.8.1.2 投标方提供完成监视及控制要求所需的全套就地一次仪表及就地
被控设备,并应提供安装这些一次仪表的仪表管(不锈钢管)、一、二次门和排
污门及管接头等全套仪表阀门安装附件,并由招标方确认。
3.6.8.1.3 设置的就地检测仪表和设备应满足排渣系统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和
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并可按招标
方要求增加测点。
3.6.8.1.4 投标方提供一级干式排渣机-碎渣机-二级干式排渣机-渣仓系统
顺序控制要求。
3.6.8.1.5 仪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所有仪表和控制设备模拟量输出信号应
为 4-20mA DC,开关量输出应为干接点信号,
容量不小于 220VAC 5A 或 220VDC 3A。
3.6.8.1.6 配套测控设备的开关量仪表(流量、压力、温度开关),应选用进
口产品,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开关仪表切换差值应能满足控制要求,能在被
测参数正常变化范围内实现信号自动复归。变送器(若有)选用进口品牌产品,
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所有过程逻辑开关的精度至少为 0.5 级,其外壳防护等
级应至少达到 IP65 标准,并具有不小于 13mm 的螺纹电缆接口。提供的接点输出
应为 DPDT(双刀双掷)型。压力开关的膜片均须采用不锈钢材质。所有的变送
器应为二线制智能变送器,
精度至少达到 0.075 级,
提供的外部负载应至少为 500
欧姆。外壳防护等应达到 IP65 标准,并具有不小于 13mm 的螺纹电缆接口,过程
150
接口及管接头应采用不锈钢材质。过程接口及管接头暂按采用进口产品考虑。所
有不使用的连接口应予以封堵,所有的变送器应带数字显示表头及 HART 协议。
3.6.8.1.7 配供的测控设备,其定位、安装方式、支承件、连接件,至本体取
压装置的连接导管、阀门,至本体接线盒的连接导线等由投标方设计供货。
3.6.8.1.8 随机配套控制箱内使用的电气元件统一采用符合国标的产品,
严禁
使用已淘汰的产品。配套控制箱柜及动力箱柜应有防尘、防潮性能,并满足国家
的相应标准。箱体应设密封门,显示、操作设备安装于箱柜内的安装板或内门上,
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当控制箱柜内并存强电动力回路、强电控制回路和弱
电控制回路时,投标方将各种回路关联的控制器件、端子排和连接导线分隔布置,
采用防止强电回路干扰弱电信号回路的措施,利于运行、检修安全。电控箱内应
配防雷器。接线端子统一采用魏德米勒、凤凰或成都瑞联 RDK 系列端子。箱内的
端子排应为阻燃、防腐、防潮型,并应有 15%的备用端子,供用户使用。柜内
动力回路接线要求线径不小于 2.5mm2(铜芯)。
3.6.8.1.9 就地电控箱至少将具有以下控制功能:
因设备安装造成的事故放水管道移位后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变更及电缆移
位由施工方完成,所移位安装的新设备位置应符合设备检修及维护的要求。
a. 远方/就地的启动/停止控制及远方/就地切换/紧急停运/事故跳闸
b. 提供综合异常报警信号及与除灰渣控制系统的硬接线接口
c.删除
d. 能根据招标方对干式排渣机及其液压油站等附属设备、气动排渣门的控
制方式、接口方式及设备选型等要求进行控制设备的设计和供货,具体要求将在
联络会提供。
招标方电源提投标方式见表 6.4,其余等级电源由投标方负责自行解决。
3.6.8.1.10 就地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
3.6.8.1.11 本次改造涉及的所有电缆及电缆护套管由投标方提供。
3.6.8.1.12 继电器、开关、按钮选用符合国标的产品。
3.6.8.1.13 干渣摄像系统(包括摄像头与镜头、摄象机防高温护罩)采用数
字摄像机,且品牌与招标方全厂闭路电视系统保持一致。此套监视系统应独立于
厂内其他监视系统,相应的软硬件由投标方负责。
151
3.6.8.2 干式排渣机控制的技术要求
3.6.8.2.1 干式排渣机采用远程和就地控制盘控制,设计应符合工艺流程的要
求。
3.6.8.2.2 就地控制盘上设有干式排渣机的运行状态显示和手动按钮以及远
方运行显示和控制的接口,远方和就地选择开关在就地控制盘上。
3.6.8.2.3 干式排渣机控制系统配供就地电控箱,但需要留有与控制室的信号
接口。信号按远程启/停、远方调速和干渣机运行状态及报警信号考虑设计。干
渣机远方监控的接口信号均应引接至就地电控箱内端子排,并且所有输出信号都
应是独立的(不设公共点)。就地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并设置就地/
远方转换开关,且应预留一对远方通空接点引接至电控箱的端子排上。所有干渣
涉及到的配电柜及控制室信号接线由投标方完成。
3.6.8.2.4 干式排渣机将至少具有下列联锁保护报警功能:
过电流、过载的报警、保护
断链卡链、掉链、跑偏的报警、保护
温度显示检测和速度传感器(若有)等控制装置。
3.6.8.2.5 投标方将提供干渣机及其电气等附属设备的控制、报警以及联锁保
护的控制逻辑图、DCS 控制画面及保护定值清册并实现远方控制。
3.6.8.2.6 就地控制盘上设有所有设备的电气控制元器件(接触器、熔断器及
按钮等采用施耐德或相同品质产品),招标方需提供 380V/220V 电源至投标方提
供的控制柜。控制柜及系统内的所有设计均由投标方完成及负责。投标方提供电
缆敷设通道或埋管规划图,由招标方确认。
3.6.8.2.7 就地控制盘应安装在干式排渣机附近。应避免由于干渣机运行所引
起的控制盘振动。所有的就地控制盘至本体设备的联系电缆及电缆护套管由投标
方提供。
3.6.8.3 渣仓控制的技术要求
3.6.8.3.1 渣仓设就地控制设施。
3.6.8.3.2 仪控设备采用标准化的元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以适应设备使用
时更换的需要。
152
3.6.8.3.3 投标方应提供完全配套的就地控制柜,招标方负责给控制柜提供
AC 380V,50Hz 电源,控制箱内应留有至除灰控制室的信号接口,接点容量不小
于 220V,5A。控制箱的外壳钢板至少为不小于 1.5mm 的不锈钢板,外壳防护等
级为 IP56。
3.6.8.3.4 投标方应考虑渣仓测量装置的防堵措施。
3.6.8.3.5 投标方提供的气动阀门应配供电磁阀。配供的电磁阀应布置在电磁
阀箱内并成套供货。箱内气管路应配置好。仪用气管路采用不锈钢管。磁阀箱布
置在室外,远控信号接入除灰 DCS 系统,并完成系统画面的制作。防护等级
IP54。电磁阀及气源三联件采用符合国标的产品产品,设备选型最终由招标方确
认且不发生合同费用变更问题。
3.6.8.3.6 料位开关和连续料位计采用进口或同等性能品牌,如 E+H、AMETEK
DE、西门子、PRINCO、上海洛森、上海德尧。连续料位计除就地指示外还应有足
够的 4~20 mA DC 的远方信号输出。
其使用寿命及测量精度不应因其恶劣的工作环
境而受到丝毫影响。所安装设备位置投标方应确保方便检修维护,如安装位置对
维护及检修不便,投标方应增加相应的附属检修平台等。
3.7 交货进度
1 设备的交货期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设备交货时间指设备到达招标方指
定地点的时间)。
153
3.8 工程进度
1.建设进度:
1.1 工期计划:
本项目总工期为 135 日历天。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并提
交相应设计成果。
(2)设计工作完成并经确认后 50 日历天内,承包人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并按要
求送达指定地点。
(3)招标人发出停机通知后,投标人须在 55 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旧设备拆除、
新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交付工作。
1.2 具体施工计划:
1)见 1.1 工期计划
2)各专业除不需要机组停机方可施工的项目之外,所有应停机施工的项目
投标方在具体施工时必须利用招标方机组调停机会进行施工。具体施工计划如下
表(投标方填写)所示,若因机组调停带来变化招标方提前一周通知投标方。
序号
任务内容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1
项目合同签定
2
设计(含图纸评审)
3
总体设计审查
4
主要设备订货、施工方选定
#6 机组停机前预制工作
1
新增设备土建施工
2
渣仓制作
3
干式排渣系统设备制作
4
干式排渣系统设备到货、验收
154
5
炉底湿式除渣设备拆除准备
#6 机组停机后工作
1
炉底湿式除渣设备拆除
根据 2026 年#6 机
组检修时间确定
2
干式排渣系统设备安装施工
根据 2026 年#6 机
组检修时间确定
3
系统单体调试
根据 2026 年#6机组检修时间确定
4
整体空载调试、验收
根据 2026 年#6机组检修时间确定
5
168 小时运行
根据 2026 年#6机组检修时间确定
155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表一
干式排渣机技术数据表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设计值
保证值
试验值
备注
1
锅炉渣井有效容积
m3
2
锅炉渣井工作温度
℃
3
液压关断门关闭时间
h
4
一级干式排渣机正常出力(连续) t/h
5
一级干式排渣机最大出力(连续) t/h
6
正常出力工况一级干式排渣机输送
带速度
m/min
7
最大出力工况一级干式排渣机输送
带速度
m/min
8
正常出力工况一级干式排渣机出口渣
温
℃
9
最大出力工况一级干式排渣机出口渣
温
℃
10 二级干式排渣机正常出力(连续)
t/h
11 二级干式排渣机最大出力(连续)
t/h
12
正常出力工况二级干式排渣机输送带
速度
m/min
13
最大出力工况二级干式排渣机输送带
速度
m/min
14
正常出力工况二级干式排渣机出口渣
温
℃
15
最大出力工况二级干式排渣机出口渣
温
℃
156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设计值
保证值
试验值
备注
16 正常出力工况干式排渣机冷却空气量
Nm3/h
17 最大出力工况干式排渣机冷却空气量
Nm3/h
18
正常出力工况干式排渣机设备的表面
温度
℃
19 干式排渣机输送带有效宽度
mm
20 干式排渣机输送带上层金属板材质
21 干式排渣机输送带上层金属板厚度
mm
22 干式排渣机槽体宽度
mm
23 进入炉膛的空气温度
℃
24 大渣破碎设备出口粒径
mm
25 碎渣机出力
t/h
26 碎渣机出口渣粒径
mm
27 贮渣仓有效容积
m3
28 贮渣仓实际容积
m3
29 布袋过滤器过滤效率
%
30 布袋过滤器过滤排气含尘浓度
Mg/Hm3
31 湿式搅拌机出力
m3/h
32 干灰散装机出力
m3/h
表二 结构尺寸/配置情况表
序号
结构/配置名称
单位
型号
尺寸/配置情况
备注
1
过渡渣斗
台
2
大渣破碎设备
台
3
一级干式排渣机
台
4
二级干式排渣机
台
5
碎渣机
台
157
6
布袋过滤器
台
7
渣仓
台
8
干灰散装机
台
9
双轴搅拌机
台
表三 材质表
序号
部件名称
材质及牌号
单位
尺寸
数量/重量
产地
备注
1
机械密封组件
套
2
过渡渣斗
套
3
液压关断门板
套
4
钢带输送鳞斗
套
5
钢带输送链条
套
6
钢带输送鳞板
套
7
钢带输送丝网
套
8
干式排渣机机箱体、托
辊等
套
9
干式排渣机导料板
套
10 干式排渣机耐磨底板
套
11
碎渣机滚齿板、压板、
颚板等耐磨件
套
12 除尘器布袋
套
13 散装机风机叶片材质
套
14 加湿搅拌机叶片材质
套
15 加湿搅拌机喷嘴材质
套
16 插板门门板
套
表四 设备及部件使用寿命
158
序号
部件名称
单位
使用寿命
备注
1.
排渣机输送带
h
2.
干式排渣机导料板
h
3.
干式排渣机耐磨底板
h
4.
排渣机壳体和支撑托辊
年
5.
碎渣机滚齿板、压板、颚板等耐磨件
h
6.
碎渣机主轴
h
7.
除尘器布袋
h
8.
渣库料位计
h
9.
加湿搅拌机叶片
h
10. 加湿搅拌机主轴
h
11. 加湿搅拌机轴承
h
12. 加湿搅拌机整体
年
13. 干灰散装机风机叶片
h
14. 插板门门板
h
表五 设备性能参数
(1) 过渡渣斗
机械密封制造商
数量
机械密封材料
机械密封寿命
(2) 液压破碎关断门
制造商
数量
型号
驱动方式
159
关断门形式
油缸行程
油缸推力
油压
电动机型号
电动机功率
减速机型号
电机电源电压
防护等级
(3) 一级干式排渣机
制造商
数量
型号
驱动方式
额定出力
最大出力
额定出力排渣温度
最大出力排渣温度
额定出力冷却风量
最大出力冷却风量
输送带形式
带速(正常/最大)
链条、链轮的使用寿命
允许负载启动的最大贮渣量
链条张紧方式
调速方式
控制室能监视和得到的信号
输送链电动机型号
160
输送链电动机功率
输送链减速机型号
电机电源电压
防护等级
倾斜段角度
整机重量
(4) 二级干式排渣机
制造商
数量
型号
驱动方式
额定出力
最大出力
额定出力排渣温度
最大出力排渣温度
输送带形式
带速(正常/最大)
链条、链轮的使用寿命
允许负载启动的最大贮渣量
链条张紧方式
调速方式
控制室能监视和得到的信号
输送链电动机型号
输送链电动机功率
输送链减速机型号
电机电源电压
防护等级
161
倾斜段角度
整机重量
(5)碎渣机
制造商
数量
型号
额定出力
密封类型
碎渣机减速机
破碎后粒度
齿形
齿辊材料
砧板材料
电机功率
电机电源电压
防护等级
整机重量
(6) 布袋过滤器
制造商
数量
型号
分离效率
布袋使用寿命
使用压力范围
布袋过滤流速
布袋过滤面积
布袋材料 / 工作温度
滤袋规格 / 数量
162
脉冲清灰空气用量
脉冲清灰空气压力
脉冲控制仪
电磁阀型号
电磁阀数量
压差变送器
(7)渣仓及渣仓设备
渣库容积
渣库数量
渣库直径
渣库制造商
渣库设计温度
料位指示器型式、型号、制造商
料位指示器数量
料位指示器使用寿命
(8)压力真空释放阀
制造商
型式
数量
释放压力(正压/真空)
外型尺寸
重量
(9)干灰散装机
制造商
型式
数量
出力
163
电动机功率
使用寿命
重量
吸尘风机
制造商
型式
体积流量
电动机功率
风机压力
风机使用寿命
重量
(10)双轴搅拌机
制造商
型式
数量
出力
电动机功率
所需水量:
所需水压:
磨损部件材料
轴的材质
加湿喷嘴
重量
(11)振打装置
制造商
型式
数量
功率
164
激振力
(12)所有用电点列表
项目
电压(V)
功率(kW)
数量
运行方式
关断门液压站电机
一级排渣机电机
一级排渣机张紧站电机
二级排渣机电机
二级排渣机张紧站电机
碎渣机电机
加湿搅拌机电机
干灰散装机电机
干灰散装机除尘器风机
给料机电机
起重电动葫芦
仓顶除尘器风机
(13) 灰库顶部布袋过滤器
制造商
数量
型号
分离效率
布袋使用寿命
使用压力范围
布袋过滤流速
布袋过滤面积
布袋材料 / 工作温度
滤袋规格 / 数量
脉冲清灰空气用量
脉冲清灰空气压力
165
脉冲控制仪
电磁阀型号
电磁阀数量
压差变送器
(14)所有用气点列表
项目
压力(MPa)
气量(NM3/min)
数量
运行方式
仓顶除尘器
摄像头冷却风
渣仓卸料
(15)所有用水点列表(若有)
项目
压力(MPa)
流量(t/h)
数量
运行方式
干渣机弧段喷
淋
加湿用水
表六检修起吊设备一览表
操作方式
安装地
点
形式
起重量 起升高
台数
电动或
手动
地面
控制室
轨道
形式
贮 渣 仓
顶部
表七
系统用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容量
安装台数
工作台数
工作性质
备注
166
1
液压关断门电控柜
2
风冷式排渣机控制箱
3
张紧电控箱
4
碎渣机电控箱
5
布袋除尘器电控箱
6
贮渣仓卸料电控箱
7
照明电源箱
8
检修电源箱
合计
表八
系统用水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用水量
(
t/h)
使用位置 水温℃
压力
(MPa)
管径 备注
1
加湿搅拌机
2
辅助冷却装置
表九
系统用气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用气量
(m3/min)
使用位置
压力
(MPa)
备注
1
表十
配套辅助设备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表十一
仪控设备汇总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67
1
热电偶
2
热电阻
3
差压变送器
4
压力变送器
5
射频导纳料位开关
6
雷达连续料位
7
阻旋料位开关
8
接近开关
9
行程开关
10
扩音器
11
电磁阀箱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168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
不满足即应列出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
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16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70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1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7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173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7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75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76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77
……
年
月 日
178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79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
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
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
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
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
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不争
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
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
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180
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81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82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8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84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85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86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
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87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请逐项说明:投标方案中采用哪些设备、材料或使用的技术是国产化产品,
哪些是进口产品,同时明确是否具备可替代性。
序号
名称
国产化/进口产品
是否可替代
1
2
……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88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
1、XXXX;2、
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
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
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89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
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
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90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91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92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93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94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95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96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97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
】
198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
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
投标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 标 设 备 的 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
3
主 要 技 术 参 数及性能指标
(一)除渣系统出力(含输渣、卸渣设备)
:
1.1 干式排渣机出力
1.2 加湿搅拌机出力
1.3.加湿搅拌机出力(如有)
1.4. 干渣散装机出力(如有)
(二)额定
/最大出力时干式排渣机冷
却风量:
(三)额定/最大输送能力时干式排渣机输送带速度:
(四)碎渣机、清扫/输送链条、链轮等使用寿命:1. 2. 3.
碎渣机破碎粒度:
输送带有效宽度:
(五)贮渣库容积:
(六)布袋过滤器的效率及排尘浓度: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199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
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
投标文件位置
4
结 构 特 点 及 材质
( 一 ) 干 式 排 渣 机 的 结 构 形 式 :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二)渣井容积
渣井材质
渣井耐温
(三)排渣门密封方式
排渣门驱动方式
(四)槽体材质
槽体形式
(五)碎渣机耐磨件材质
(六)链条张紧装置形式
链条可靠性:
链条强度
链条尺寸
链条连接方式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5
控制系统
(一)调速方式可靠性: (针对 XX进行简要描述)
(二)各种报警、保护功能满足招标要求:1. 2.
(三)各个设备之间联锁设置:
(四)一次元件的可靠性: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6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完整性:1. 2. 3.
(二)进口件范围:1. 2. 3.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200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
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
投标文件位置
( 三 ) 备 品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 1. 2.
(四)分包及外购:1. 2. 3.
( 五 ) 供 货 保 障 措 施 : 1. 2. 3.
(六)CCC 产品认证:
7
运维情况
(一)大渣处理措施: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二)关断门机械锁闭功能: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三)干渣机调速范围: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四)安装及检修条件(含平台设置等) :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8
附 属 系 统 及 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9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一)监造配合: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二)质量保证: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三)现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20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成
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202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03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204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分项价格表须与第五章技术规范 1.1.3.1 供货范围一览表、1.1.3.2 随机备
品备件、
1.1.3.3 专用工具序号和内容保存一致。如有任何缺漏项,视同为已包
含在其他项的费用内。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
备注
一
设备价格
二
随机备品备件
三
专用工具
四
技术服务费
五
运杂费
合计
205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
报价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206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3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207
1.2.2.4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5
其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