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2*660MW火电机组)2026-2028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2年)】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4
发布于
内蒙古锡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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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WEME-TJNM202603-XD02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660MW 火

电机组

2026-2028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

招标文件

人: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2

目录

总说明........................................................................7

第一章 招标公告..............................................................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1.总则 .....................................................................7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7

5.开标 ....................................................................18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1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5

附件二:履约担保 ........................................................47

3

第二卷 技术文件..............................................................4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9

一、服务要求 ..............................................................49

1.1 招标项目概况 ........................................................49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49

1.3 服务方案 ............................................................49

1.4 服务人员要求 ........................................................49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49

1.6 其他要求 ............................................................49

二、适用规范标准 ..........................................................49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 ........................................................50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50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50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50

第六章 其他资料..............................................................51

第三卷 投标文件..............................................................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3

商务投标文件.................................................................54

一、投标函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

(二)授权委托书 ..........................................................5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0

四、投标保证金 ............................................................61

五、商务差异表 ............................................................62

六、资格审查资料 ..........................................................6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3

4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65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67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70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 ............................................................................72

七、廉洁合同 ..............................................................73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5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76

技术投标文件.................................................................77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79

二、服务方案 ..............................................................80

三、项目组织机构 ..........................................................80

四、重点、难点分析 ........................................................80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80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81

七、服务承诺 ..............................................................81

八、技术差异表 ............................................................82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83

十、其他资料 ..............................................................84

价格投标文件.................................................................86

一、报价表 ................................................................88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89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

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660MW 火电机组 2026-2028 年

输煤系统巡检维护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660MW 火电机组 2026-2028 年输煤系统巡

检维护已由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603-XD02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660MW 火电机组 2026-2028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2.4 建设规模:1320MW

2.5 计划工期:维护期限为 2 年,自 2026 年 5 月 1 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

合同一年一签。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2026-2028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通过厂外

运煤系统、新建上煤三系统、厂内储煤系统、厂内上煤系统及上述系统的附属

设施的日常维护、日常巡检、卫生保洁、临时抢修等工作,保障输煤系统稳定

运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日常维护:给配煤设备、筛碎设备、输送设备

等全系统机务设备及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试验、检修、维护等,含滚筒包

胶、胶带接口硫化粘接等专项工作。(2)卫生保洁:输煤系统生产区域建筑物

内及设备本体的保洁,积煤、撒煤、煤泥等清理。(3)日常巡检:按规程对输

煤系统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执行定期工作及汇报异常情况。(4)其他工作:

7

集水坑煤泥清理、地沟清理、水池清理、地漏疏通等专项及临时工作。要求维

护人员数量不低于 70 人。维护期限为 2 年,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合同一年一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3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输煤系统巡检或输煤系统维护或输煤

系统检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

8

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

息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9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2 月 10 日

至 2026 年 02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

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

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

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

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

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0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

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郊哈那乌拉嘎查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邮编:300012

联系人:王晔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wangye@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和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四、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

形式: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和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人澄清发出的方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

(网址:http://www.cdt-ec.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据实结算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99649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

送达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送达邮编:

300012

送达联系人:王晔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

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

.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

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3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

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

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

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

.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

.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

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开始结算中

标服务费并退还投标保证金余款,采用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归还投标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保函原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或(2023 年至 2025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2023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指所使用的数字证书为 CFCA 提供)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 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应符合

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21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3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

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4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1.65 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 万元

(1000-500)万元×0.495%=2.4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11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1.1 万元

合计收费=1.65+3.52+2.475+11+1.1=19.74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

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

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

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

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

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

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

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5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服务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44%=1.76 万元

(1000-500)万元×0.2475%=1.23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375%=5.5 万元

(6000-5000)万元×0.055%=0.55 万元

合计收费=0.825+1.76+1.2375+5.5+0.55=9.87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19.74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9.87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19.745+9.8725 万元=29.6175 万元。

26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7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

告。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资料

(7)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8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

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9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30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报

价,投标价格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

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报价原则为以工作成

本加合理利润及税金及可能遇到的风险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签订

后,因国家有关服务的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导致工程

造价变化的,将不产生合同费用变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

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

31

费、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

使用费用、现场的食宿费、电话通讯费等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3.2.6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公告。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

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七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

32

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

后,退还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

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由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

明文件。

3.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

书、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

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3

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

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应配备满足本次招标所需的合格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投标

3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

文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

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

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4)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5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

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

(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动

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公

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6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招标公告。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7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

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8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39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招标公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公告。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1

形式评

审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

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

响应性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41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

评审标准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40%

20%

40%

42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

部分的响应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

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

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

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

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2

企业实力

55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分,最低得 12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资产总额(近三

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分,最低得 12 分。

(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3

企业人数

5

人数≥ 100 人,得 5 分;

50 <人数< 100 ,得 4 分;

人数≤ 50 人,得 3 分。

2.4

企业荣誉及获

奖情况

10

近 5 年:

获得国家级一项为 6 分,每增加一项加 2 分,最高 10

分;

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级一项为 4 分,每增加一项加 2

分,最高 8 分;

国家级未得满分的,有省部级或行业级的无论多少项

最高得分为 9 分;

其他等级 0-3 分。

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获奖得分记入,不重复计分。

43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3

财务状况

30

3.1

负债率(近三

年平均)

15

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 15 分;

5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 12 分;

6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5%的,得 9 分;

85%<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100%的,得 6 分;

10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得 0 分。

(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3.2

流动比率(最

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44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

评分

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

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

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5 分,扣

至 1 分为止。

2

企业业绩

1

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9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

服务思路

10

根据对招标项目理解和认识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深

度;总体服务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创

新性和经济性评分。

内容详尽,考虑全面、合理(9≤得分≤10);

内容比较详细,合理(7≤得分<9);

内容简单,合理(6≤得分<7);

4

组织机构

5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

管理制度办法健全完备性评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4<得分≤5);

组织机构设置比较合理、制度完备(3<得分≤

4);

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制度基本满足要求(得分

≤3)。

5

人员配置

25

5.1

项目负责人

5

根据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评分。

具有 1 个燃煤辅助服务业绩得 3 分,每多 1 个业绩

加 1 分,最多得 5 分。未提供业绩得 0 分。

45

5.2

人员数量

10

根据人员数量配置评分。

人员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合理得 8-10

分;配置基本合理得 6-7 分。

5.3

人员年龄

10

根据人员年龄占比评分。

年龄 30-45 岁,占比最高得 10 分;

按照排序第 2 名得 8 分;其他得 6 分。

6

整体服务方案

20

6.1

项目服务方案和质量保障

措施

10

根据项目服务方案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完备性、合理

性评分。

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

(9≤得分≤10);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满

足要求、合理(7≤得分<9);

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比较合

理(6≤得分<7);

6.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突

发事件应对措施

10

根据项目服务实施重点、难点认识及分析的客观

性、全面性和深度以及应对措施评分。

重点、难点分析细致,措施完善、合理(9≤得分

≤10);

重点、难点分析满足,应对措施合理(7≤得分<

9);

重点、难点分析简单,应对措施基本合理(6≤得

分<7);

7

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

障措施

15

根据提供的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

施的完备性和针对性评分。

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完善、合

理,针对性强(13≤得分≤15);

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满足要

求,合理(11≤得分<13);

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比较简

单,基本合理(9≤得分<11);

8

服务承诺

5

根据服务承诺及服务响应情况评分。

46

服务承诺内容详细,服务响应积极迅速(得 5

分);

服务承诺满足要求,服务响应良好(得 4 分);

服务承诺比较简单,基本满足要求(得 3 分);

合计

100

47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

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

3.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

(K)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

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n≤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

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

计算

1. 报价分(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

48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00 分)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

(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

(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

(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9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

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

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应复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是否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1 初步评审

50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因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失信系统预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

串通投标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

字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各项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

项进行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如果超招标范围报价,超出部分将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以核减后的总

价为准。

51

3.1.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个,或两个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招标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2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

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如有)。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

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服务项目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

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服务项目的文件,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

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

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54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服务现场的全权负责人。

1.1.3 服务

1.1.3.1 “服务”为完成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1.1.3.2 “承包人设备”系指承包人用于实施本项目及弥补缺陷所需的、承包人自有或租

赁的、且不构成永久项目一部分的所有器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项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

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属于材料范畴的任何物品。

1.1.3.3 “材料”系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分别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供应的只以材料形式提供的物品,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承包人设

备及生产设备。

1.1.3.4 “现场”指用于服务项目工作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服务工作场地组成

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服务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和起始、结束日期。

1.1.4.2 进厂日期:指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指定的进厂日期。

1.1.4.3 离厂日期:指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离厂的日期。

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合同价格: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55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56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服务方案、记录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

量和期限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

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

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1.8 知识产权

1.8.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招标人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

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

见和建议。

1.8.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

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须

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1.8.4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

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57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进厂时间向承包人发出进厂通知。

2.3 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入厂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在作业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对承包人考评、结算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履约期满后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2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

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3.1.3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

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8

3.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服务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作业造

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

3.1.9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3.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

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3.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3.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

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

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59

3.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

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3.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2 承包人人员

3.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

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3.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

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

包人的同意。

3.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4 提前入场和交接

3.4.1 承包人应在合同开始工作前 21 天,进驻现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工器具布置,设备

熟悉、与本项目之前的服务单位工作交接等工作。合同开始工作之日前,具备工作条件,合同

开始工作之日立即开展服务工作,与前一服务单位无缝对接。

3.4.2 承包人有义务在合同结束前 21 天对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服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等交接工作,双方交接完成,承包人才能退出本项目。

3.4.3 在承包人提前入厂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项目。

60

4. 工期

4.1 合同工期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出服务的合同期限。

4.2 服务工作实施

4.2.1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承包人进厂的时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

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

4.3 工作延期

发包人由于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工作延期,如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4 其他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有关服务质量的特

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

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按照招标方相关制度执行。

61

7. 支付

7.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结算

7.2.1 服务期满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发

包人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7.2.2 结算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 保险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

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场地;因投保产生的

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

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

资料。

62

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

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

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5)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

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0. 违约

10.1 发包人违约

1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6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有权暂停相应的服务工作。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

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

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工器具和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0.2 承包人违约

1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6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等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

的;

(4)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

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

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

算方法。

1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

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0.2.2.3 承包人因发生第 10.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

专用条款里中约定。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

约情况时,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

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

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

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65

1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

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

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理。

1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 索赔

1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1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66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

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

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

赔。

1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

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

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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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026-2027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合同

甲 方: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锡林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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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定 义

1.

发 包 方 : 内 蒙 古 大 唐 国 际 锡 林 浩 特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

2.

承 包 方 指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双 方 ” 指 甲 方 和 乙 方 。

3.

“ 维 护 ” 指 维 修 与 维 护 , 包 括 对 相 关 系 统 及 设 备 的 故 障 排 除 、 设

备 和 零 件 的 更 换 、 已 损 坏 部 件 或 设 备 的 修 复 , 设 备 定期检验、定期试验和定期

校验工作,并 对 所 维 修 的 设 备 做 好 记 录 的 行 为 和 过 程 。 还 包 括 对 相 关 系 统 及

设 备 的 预 防 性 维 护 、 保 养 、 清 洁 及 日 常 性 巡 检 ( 巡 检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应 及

时 写 工 作 申 请 ,并 尽 快 解 决 问 题 ) , 向 业 主 呈 交 设 备 定 期 巡 视 状 况 ( 以 表

格 形 式 ) 、 及 时 报 告 异 常 设 备 的 行 为 和 过 程 。

4.

“ 意 外 事 件 ” 指 与 乙 方 责 任 无 关 的 电 力 系 统 事 故 导 致 的 线 路 停 电

或 相 关 设 备 损 坏 。

5.

“ 不 可 抗 力 ” 指 由 于 战 争 、 洪 涝 、 台 风 、 地 震 等 不 可 预 测 和 避 免

的 非 人 力 所 能 控 制 的 事 件 。

6.

“ 合 同 ” 是 指 甲 方 和 乙 方 之 间 签 订 的 本 合 同 , 包 括 合 同 条 款 和 合

同 附 件 以 及 其 中 提 到 的 或 所 收 录 的 所 有 文 件 。

7.

“ 现 场 ” 除 非 特 别 指 明 , 指 内 蒙 古 大 唐 国 际 锡 林 浩 特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电 机 组 及 配 套 设 备 、 设 施 安 装 地 。

8.

“ 里 程 碑 证 书 ” 指 由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的 证 明 合 同 规 定 的 某 项 任 务 已

完 成 的 书 面 文 件 。

9.

“ 产 品 ” 是 指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供 应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装 置 、 机 械 工

具 、 仪 器 、 仪 表 、 备 品 备 件 及 其 它 各 种 物 项 。

10.

“ 文 件 ” 是 指 甲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提 供 的 设 计 、 设 备 制 造 、 安 装 、

调 试 、 运 行 、 服 务 及 培 训 所 需 要 的 图 纸 、 程 序 、 手 册 、 安 装 调 试 数 据 及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

二 、 合 同 构 成

11.

本 合 同 内 容 包 括 :

( 1) 合 同 条 款 ;

( 2) 技 术 协 议 ;

( 3) 廉 洁 合 同 ;

( 4)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及 澄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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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安 全 协 议 书 ;

( 6) 合 同 协 议 书 。

12.

合 同 的 每 一 文 件 均 应 作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进 行 阅 读 和 理 解 , 若 各

文 件 之 间 存 在 含 糊 不 清 或 互 相 冲 突 之 处 , 应 以 文 件 生 效 时 间 最 近 的 为 准 。

三 、 维 护 的 服 务 范 围

13.

维 护 期 限 为 2年 , 自 2026年 5月 1日 至 2028年 4月 30日 , 合 同 一 年 一

签 。 第 一 年 合 同 维 护 的 期 限 为 1年 , 自 2026年 5月 1日 至 2027年 4月 30日 。

14.

维 护 范 围 :

甲 方 投产运行的 2026-2027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详 见 技 术 协 议 ) 。

15.

除 非 得 到 甲 方 书 面 认 可 , 本 章 所 列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工 作 必 须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 不 得 分 包 或 转 包 。

四 、 维 护 费 用

16.

维 护 费 用 。

 本 合 同 维 护 费 用 共 计 RMB (大 写 人 民 币 : 元整), 不 含

税 金 额 : 元 , 税 额 : 元 , 税 率 : %。

 本 费 用 为 甲 方 因 乙 方 完 成 本 合 同 条 款 第 三 章 ( 维 护 的 服 务 范 围 ) 及

本 合 同 技 术 附 件 中 规 定 的 全 部 工 作 向 乙 方 支 付 的 相 应 费 用 。

 除 备 品 、 备 件 外 , 合 同 价 格 和 单 价 应 被 认 为 已 包 括 了 但 不 限 于 全 部

人 工 、 设 备 、 工 器 具 使 用 、 设 备 维 护 、 相 关 设 备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检 测 及 试

验 、 现 场 食 宿 、 交 通 、 乙 方 总 部 及 现 场 管 理 、 质 保 、 利 润 、 保 险 、 税 金 等

全 部 费 用 。

 在 合 同 期 间 一 切 设 备 、 材 料 、 人 工 价 格 和 税 金 的 变 化 对 合 同 价 格 和

单 价 均 不 构 成 影 响 。

 对 属 于 本 合 同 范 围 而 未 列 入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有 关 服 务 及 其 费 用 , 则 认

为 已 包 括 在 合 同 总 价 中 。 除 非 甲 方 发 出 价 格 变 更 通 知 ,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不 再

进 行 结 算 和 调 整 。

17.

上 述 维 护 费 用 不 包 括 下 述 奖 励 费 用 :

 甲 方 对 乙 方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奖 励 ;

 甲 方 上 级 公 司 对 乙 方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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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支 付

18.

本 维 护 项 目 结 算 按 月 度 据 实 结 算 , 每 月 维 护 确 认 付 款 金 额 为 本 月

度 维 护 费 用 -本 月 考 核 费 用 +本 月 奖 励 。 乙 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的

维 护 内 容 , 经 双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提 交 经 甲 方 确 认 的 结 算 凭 证 , 由 乙 方 开 具 相

应 价 款 100%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后 , 甲 方 收 到 发 票 并 验 明 无 误 后 60日 内 , 通

过 电 汇 或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方 式 向 乙 方 支 付 相 应 价 款 的 100%。

19.

甲 方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将 所 有 合 同 到 期 款 项 汇 往 乙 方 在 合 同 中 指 定

的 开 户 名 、 开 户 银 行 和 开 户 账 号 。 甲 方 银 行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乙 方 银 行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20.

乙 方 申 请 付 款 时 必 须 出 具 下 述 凭 证 :

 国 家 税 法 规 定 的 税 务 发 票 ;

 相 应 的 结 算 凭 证 ( 包 含 考 勤 、 维 护 情 况 等 且 经 甲 方 审 核 通 过 )

21.

除 非 另 有 约 定 , 本 合 同 下 的 所 有 款 项 应 在 甲 方 收 到 上 述 凭 证 后 60

日 ( 以 下 同 ) 内 付 出 。

22.

凡 是 按 合 同 规 定 乙 方 负 有 责 任 的 费 用 、 赔 偿 金 、 罚 金 或 开 支 , 由

甲 方 从 其 应 付 给 乙 方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任 何 款 项 或 质 量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六 、 转 让 和 分 包

23.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批 准 , 乙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的 工 作 全 部 转 包 给 第 三 方 , 也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的 工

作 肢 解 以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 包 给 第 三 方 。

24.

未 经 甲 方 事 先 书 面 批 准 , 乙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的 工 作 的 任 何 部 分 分 包 给 第 三 方 。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考核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20%。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5.

如 果 甲 方 批 准 分 包 , 乙 方 则 应 对 其 分 包 方 、 分 包 方 的 代 理 人 、 职

员 的 行 为 、 违 约 和 疏 忽 负 责 , 完 全 如 同 此 种 行 为 、 违 约 和 疏 忽 是 乙 方 、 乙

方 的 代 理 人 、 职 员 自 己 造 成 的 一 样 。 禁 止 分 包 方 经 其 承 包 的 工 程 再 分 包 ,

乙 方 对 分 包 方 负 有 管 理 责 任 , 分 包 方 再 分 包 ,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金 额 为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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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保 密

26.

除 为 执 行 本 合 同 的 需 要 以 及 合 同 中 已 有 明 确 规 定 外 , 合 同 双 方 的

任 何 一 方 在 未 得 到 对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前 , 不 得 将 合 同 本 身 和 合 同 中 的 任 何 内

容 以 及 对 方 在 合 同 准 备 过 程 中 和 执 行 过 程 中 提 交 的 任 何 文 件 和 资 料 泄 漏 给

第 三 方 。

27.

甲 方 在 合 同 采 购 和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提 供 给 乙 方 的 资 料 、 图 纸 、 计

划 、 规 范 、 模 型 或 样 品 等 属 甲 方 的 财 产 (合 同 本 身 除 外 ), 合 同 结 束 后 , 如

果 甲 方 提 出 要 求 , 乙 方 应 将 这 些 文 件 (所 有 正 、 副 本 )退 还 甲 方 。 除 非 取 得

甲 方 认 可 , 乙 方 不 得 在 其 他 文 件 中 引 用 甲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 图 纸 、 设 计 文

件 、 技 术 规 范 及 文 件 资 料 。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乙 方 承 担 。

八 、 知 识 产 权

28.

乙 方 保 证 有 按 照 合 同 的 规 定 向 甲 方 提 供 技 术 和 服 务 的 权 利 和 许 可 ,

乙 方 保 证 甲 方 在 按 照 合 同 的 规 定 行 使 使 用 上 述 技 术 和 服 务 的 权 利 时 不 会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 业 产 权 、 著 作 权 ( 版 权 ) 、 邻

接 权 和 其 他 权 利 。 如 果 由 于 使 用 上 述 技 术 和 服 务 而 发 生 任 何 侵 权 行 为 或 向

甲 方 提 出 索 赔 或 对 乙 方 提 出 诉 讼 , 则 由 乙 方 负 责 处 理 并 承 担 全 部 费 用 和 赔

偿 责 任 。

29.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所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

 如 果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专 为 甲 方 独 立 自 主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应 归 甲 方 所 有 , 乙 方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

 如 果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所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 是 利 用 乙 方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或 乙 方 所 代 理 的 第 三 方 具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开 发

的 , 且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归 双 方 共 有 , 则 甲 乙 双 方 均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必 须 取 得 另 一 方 同 意 ;

 如 果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所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 是 利 用 乙 方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或 乙 方 所 代 理 的 第 三 方 具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开 发

的 , 且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归 乙 方 拥 有 , 则 甲 方 应 拥 有 在 大 唐 集 团 范 围 内 使 用

权 ,双 方 均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必 须

争 得 另 一 方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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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30.

甲 方 应 提 供 乙 方 为 完 成 合 同 工 作 所 需 的 有 关 图 纸 和 资 料 以 及 各 种

接 口 文 件 。

31.

对 乙 方 执 行 本 合 同 投 入 的 维 护 和 服 务 人 员 的 资 质 及 授 权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 并 以 此 批 准 乙 方 服 务 人 员 投 入 工 作 。

32.

甲 方 有 权 随 时 对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完 成 的 各 项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督 、 考 核 , 如 果 发 现 不 符 合 国 (部 )颁 规 范 及 本 合 同 要 求 和 质 量 检 查 不

合 格 的 ,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返 工 , 其 返 工 费 用 由 乙 方 自 理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 负 责 赔 偿 。

33.

审 核 乙 方 提 供 的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 技 术 方 案 、 作 业 指 导 书 或 文 件

包 。

34.

将 每 日 缺 陷 及 时 通 知 乙 方 , 并 制 定 消 缺 进 度 。

35.

提 供 维 护 和 检 修 计 划 并 及 时 组 织 验 收 。

36.

负 责 工 作 票 、 动 火 票 的 签 发 。

37.

由 甲 方 发 电 运 行 部 门 进 行 设 备 系 统 解 列 、 隔 离 和 试 运 验 收 工 作 ,

提 供 施 工 条 件 。

38.

为 乙 方 履 行 合 同 范 围 内 维 护 工 作 提 供 便 利 的 工 作 条 件 。

39.

工 作 中 如 需 与 其 他 专 业 、 部 门 、 单 位 进 行 协 调 时 , 由 甲 方 负 责 联

系 、 协 调 。

40.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更 换 不 能 胜 任 维 修 工 作 或 玩 忽 职 守 的 人 员 , 并

不 得 重 返 生 产 现 场 ,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乙 方 自 负 。

41.

处 理 与 本 维 护 工 程 有 关 的 技 术 和 经 济 问 题 。

42.

甲 方 有 权 按 照 甲 方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制 度 对 乙 方 进 行 奖 惩 。

43.

甲 方 上 级 公 司 对 乙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奖 励 , 甲 方 有 权 进 行 二 次 分

配 。

十 、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44.

人 员 要 求 :

乙 方 须 派 遣 合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作 , 乙 方 派 遣 人 员 的 资

质 、 能 力 和 经 历 应 与 所 从 事 的 岗 位 相 适 应 , 并 具 有 国 家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资 质 证 书 , 乙 方 在 签 订 本 合 同 时 应 向 甲 方 提 供 派 遣 人 员 符 合 岗 位 要

求 的 资 质 、 能 力 和 经 历 相 关 要 求 的 证 明 文 件 或 资 料 。 所 有 维 护 人 员 必 须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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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甲 方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的 面 试 、 笔 试 、 技 能 测 试 ,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低 下 人

员 乙 方 必 须 及 时 更 换 , 否 则 按 人 核 减 合 同 款 。

 乙 方 人 员 应 遵 守 甲 方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提 供 令 甲 方 满 意 的 服 务 。

 乙 方 提 供 的 特 殊 工 种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有 合 格 的 特 殊 工 种 资 格 证 书 。 甲

方 有 权 定 期 考 核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相 关 的 培 训 (如 辐

射 防 护 、 工 业 安 全 等 )和 考 核 、 考 试 等 , 对 不 合 格 人 员 应 及 时 更 换 , 培 训

期 间 甲 方 不 支 付 劳 务 费 。

 乙 方 须 保 证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发 生 下 列 违 章 行 为 , 如 有 发 生 , 应 负 责 及

时 教 育 , 经 教 育 不 改 者 必 须 予 以 撤 换 :

- 使 用 粗 言 秽 语 ;

- 可 能 危 害 自 己 、 他 人 , 或 使 甲 方 财 产 受 损 失 的 行 为 ;

- 如 遇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查 询 , 未 能 给 予 积 极 配 合 的 ;

- 不 遵 守 现 场 安 全 保 卫 的 各 项 规 定 ;

- 非 因 工 作 需 要 , 随 意 进 入 甲 方 其 他 工 作 场 所 和 住 户 的 房 间 ;

- 蓄 意 损 坏 甲 方 财 物 ;

- 有 赌 博 、 偷 窃 、 斗 殴 或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

45.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为 乙 方 派 往 本 服 务 从 事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各

项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购 买 相 关 保 险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雇 主 责 任 险 、 工 伤 险 、 危

险 事 故 险 、 社 会 保 险 、 意 外 伤 害 险 及 其 他 各 类 保 险 ) 。

46.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要 求 , 与 派 往 本 服 务 从 事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各 项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47.

乙 方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部 颁 布 的 最 新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 供 货 商 或 甲 方 提 供 的 设 备 维 修 手 册 或 维 护 办 法 (对 进 口 设 备 还 需 参 照

厂 家 说 明 )、 本 合 同 技 术 附 件 、 甲 方 出 版 的 相 关 规 程 , 负 责 机 组 设 备 的 维

护 、 巡 检 、 试 验 、 测 试 、 管 理 等 工 作 , 乙 方 的 工 作 应 使 甲 方 满 意 ; 乙 方 按

上 述 文 件 要 求 而 进 行 的 试 验 、 测 试 、 维 修 、 维 护 、 巡 检 等 工 作 均 应 有 书 面

报 告 或 记 录 , 在 本 合 同 期 满 前 定 期 向 甲 方 提 交 年 度 维 护 或 维 修 总 结 报 告 ,

并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48.

应 按 甲 方 的 具 体 要 求 提 供 针 对 设 备 维 护 的 作 业 指 导 书 或 维 护 文 件

包 及 维 护 作 业 卡 , 并 对 重 要 的 设 备 处 理 要 提 供 处 理 方 案 , 由 甲 方 审 核 后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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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乙 方 应 于 每 月 初 向 甲 方 提 交 月 报 , 包 括 人 员 名 单 及 考 勤 、 上 月 工

作 总 结 、 本 月 度 服 务 计 划 , 经 审 查 批 准 后 执 行 。

50.

乙 方 应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向 甲 方 提 交 相 关 文 件 , 提 交 的 文 件 应 完 整 、

清 晰 和 正 确 , 符 合 甲 方 要 求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乙 方 进 行 处

罚 。

51.

乙 方 责 任 事 故 包 括 乙 方 巡 检 没 有 发 现 缺 陷 而 造 成 事 故 , 以 及 乙 方

不 按 设 备 维 修 手 册 或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或 程 序 要 求 及 时 维 护 设 备 或 处 理 缺 陷 而

造 成 事 故 或 事 故 扩 大 。

52.

乙 方 应 对 甲 方 由 于 采 用 乙 方 的 服 务 , 或 乙 方 人 员 的 疏 忽 、 故 意 或

过 失 而 对 甲 方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和 或 造 成 第 三 者 的 财 产 损 失 负 责 。

53.

乙 方 如 违 反 合 同 技 术 规 范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造 成 违 约 , 按 相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

54.

乙 方 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环 保 法 规 , 按 照 ISO14001EMS有 关 标 准 和 要 求

处 理 维 护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问 题 ; 精 心 组 织 , 将 材 料 的 消 耗 量 及 工 业 废 物 的 产

生 量 控 制 到 最 少 ; 对 于 工 业 废 物 的 存 放 、 运 输 、 处 理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或 甲 方 具 体 要 求 执 行 , 否 则 , 产 生 的 相 关 责 任 和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和 承

担 。

55.

乙 方 应 严 格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接 受 甲 方 工 业

安 全 部 门 及 其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 甲 方 有 权 对 于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安 全 法 规 及 电

站 职 业 安 全 规 定 的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

56.

乙 方 应 在 现 场 配 备 机 组 设 备 维 护 所 必 需 的 工 器 具 或 机 械 设 备 , 确

保 提 供 的 工 器 具 和 机 械 设 备 完 好 可 用 。

57.

乙 方 必 须 在 现 场 值 班 室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24小 时 值 班 ( 含 节 假 日 ) ,

及 时 处 理 现 场 缺 陷 。

58.

乙 方 每 月 应 将 服 务 部 全 体 人 员 的 定 期 轮 休 表 , 按 照 专 业 报 甲 方 设

备 部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查 , 乙 方 服 务 部 人 员 非 正 常 休 班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时 离

开 维 护 工 作 现 场 者 , 必 须 事 先 提 出 书 面 请 假 手 续 并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后 , 方 可

离 开 维 护 工 作 现 场 。 否 则 , 按 人 核 减 合 同 款 。

59.

乙 方 对 甲 方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甲 方 酌 情 给 予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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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在 合 同 期 内 , 乙 方 若 在 甲 方 机 组 A、 B、 C级 检 修 和 技 改 服 务 招 标 中

中 标 , 不 得 使 用 本 服 务 维 护 人 员 参 与 检 修 工 作 , 否 则 按 甲 方 规 定 严 格 处

罚 。

十 一 、 变 更 、 暂 停 和 终 止

61.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变 更 、 暂 停 或 终

止 本 合 同 的 各 项 规 定 或 某 些 细 则 。

62.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自 身 需 要 , 随 时 通 知 乙 方 变 更 、

修 改 、 增 减 任 何 服 务 内 容 , 乙 方 必 须 执 行 这 种 变 更 ; 变 更 内 容 的 计 价 依 据

参 考 合 同 相 同 条 件 (如 本 合 同 中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条 件 )或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如

本 合 同 中 无 相 同 或 类 似 条 件 )。

63.

甲 方 可 在 28天 前 向 乙 方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以 任 何 理 由 暂 停 或 终 止 合

同 , 通 知 书 上 应 注 明 暂 停 或 终 止 的 生 效 日 期 。 如 果 甲 方 暂 停 或 终 止 本 合

同 , 乙 方 的 唯 一 权 力 是 让 甲 方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单 价 和 价 格 支 付 由 于 暂 停 或

终 止 而 引 起 使 乙 方 产 生 实 际 开 销 并 经 甲 方 同 意 的 合 理 的 和 必 要 的 净 费 用

(乙 方 违 约 除 外 )。

64.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 双 方 均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后 , 应 在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 并 有 义 务

尽 量 将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 并 于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10天 内 将 当 地 政 府 等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用 特 快 专 递 或 挂 号 信 寄 给 对 方 确 认 。 未 履 行 通 知 义 务 而 致

损 失 扩 大 的 , 过 错 方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一 旦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持 续 10天 以

上 或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后 , 双 方 是 否 延 期 履 行 、 部 分 履 行 或 取 消 履 行 本 合 同 ,

双 方 应 本 着 相 互 谅 解 、 互 惠 互 利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

65.

如 果 由 于 一 方 违 约 或 不 履 行 本 合 同 , 另 一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合 同 。

十 二 、 违 约

66.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任 何 一 方 毁 约 或 中 途 中 止 合 同 , 按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20% 支 付 违 约 金 。

67.

乙 方 维 护 工 作 由 于 质 量 问 题 返 工 , 或 发 生 其 它 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的

行 为 , , 甲 方 不 免 除 乙 方 逾 期 完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每 逾 期 一 日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千 分 之 五 ; 逾 期 超 过 十 日 的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本 合 同 , 乙 方 除 应 返 还 甲 方 已 经 支 付 的 费 用 外 , 还 应 支 付 本 合 同 约 定 总

金 额 20%的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 由 乙 方 补 足 。 乙 方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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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质 按 量 完 成 项 目 工 作 的 , 应 当 负 责 返 工 改 进 , 因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造 成 工 期 拖 延 ,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 违 约 金 按 本 条 第 2款 执 行 , 如 果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负 责 全 额 赔 偿 甲 方 损 失 。

68.

以 上 约 定 违 约 金 不 足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 乙 方 还 应 承 担 甲 方 未 弥 补

损 失 的 赔 偿 责 任 。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优先从应支付给

乙方的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9.

甲 方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日 期 支 付 价 款 , 按 同 期 银 行 存 款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

十 三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70.

甲 、 乙 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因 履 行 合 同 所 发 生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71.

如 争 议 未 能 协 商 得 解 决 , 双 方 均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72.

除 非 双 方 当 事 人 另 有 协 议 ,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继 续 履

行 本 合 同 。

十 四 、 协 议 有 效 期

73.

维 护 期 限 为 1年 , 自 2026年 5月 1日 至 2027年 4月 30日 。

74.

如 甲 方 需 要 延 续 机 组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 则 应 在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满 三 个 月 之 前 , 向 乙 方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75.

延 续 机 组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 经 双 方 同 意 另 行 签 署 维 护 服 务 合 同 。 若

在 本 协 议 期 满 时 , 新 协 议 尚 未 签 订 , 且 双 方 均 没 有 正 式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 明

确 表 示 下 一 年 度 中 断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 则 该 服 务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顺 延 至 新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止 。

十 五 、 合 同 生 效 及 其 他

76.

本 合 同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盖 章 ( 单 位 章 或 合

同 章 ) 后 正 式 生 效 , 至 双 方 均 已 履 行 完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义 务 时 止 失

效 。

77.

本 合 同 期 满 后 , 双 方 的 未 了 债 权 不 受 合 同 期 满 的 影 响 , 债 务 人 应

对 债 权 人 继 续 完 成 未 了 债 务 。

78.

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6 份 , 甲 方 执 4 份 , 乙 方 执 2 份 。

77

79.

合 同 期 满 后 , 经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方 可 续 签 合 同 , 续 签 期 限 为 1年 。

如 甲 方 决 定 将 下 一 年 度 的 服 务 工 作 发 包 给 其 他 公 司 , 乙 方 应 在 接 到 甲 方 的

退 场 通 知 后 10天 完 成 相 关 资 料 或 工 作 的 交 接 , 并 无 条 件 退 场 。

十 六 、 合 同 相 关 附 件

附 件 一 、 技 术 协 议

附 件 二 、 廉 洁 协 议

附 件 三 、 安 全 协 议

附 件 四 、 报 价 表

78

甲 方

乙 方

单 位 名 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

人:

址: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郊

哈那乌拉嘎查

邮 编:

026000

联 系 人:

箱:

话: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

行营业部

号:

149 243 818 325

纳税人登记

号:

91152500MA0MW5DG9X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页信息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未以书面形式通知

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照合同约定发送的通知,视为送达。

79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服务商名称,以

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服务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1 中标通知书;

1.2 投标函;

1.3 专用合同条款;

1.4 通用合同条款;

1.5 发包人要求;

1.6 服务费用清单;

1.7 服务方案;

1.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

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项目负责人: 。

5. 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其应负责的服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

期为准。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80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1

第四节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2026-2027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

甲 方: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为规范 2026-2027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的询价采购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

生,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

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

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

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

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

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

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采购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

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82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

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

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

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

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

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

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

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按照保密协议中第五条违约和赔偿规定执行。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名 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盖章)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83

第五节 安全协议书

协议编号:

立协单位: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单位: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026-2027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

2.

项目地址: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东郊哈那乌拉嘎查

3.

承包范围和内容:

详见技术协议

4.

承包形式:

固定单价承包

二、项目期限

第一年合同维护的期限为 1 年,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三、总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

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

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

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等工作。

2.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

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 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

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执行落实情况。

84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

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

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 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

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

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

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

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

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

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

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按此执行。本协议书

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由甲方发包部门、乙方和甲方安全监督部分别保

存。

9.作业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不得延迟汇报或隐瞒不报。

10.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安全生

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

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四、甲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

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不能承包本项目。

85

2.开工前,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其人员的年龄、健康、工种配备情

况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检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和项目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

术交底,并记录存档。

4.甲方负责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进厂前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

消防、气防、职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

记存档。

5.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生产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术资料,以及

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

6.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

方案(“三措两案”)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或建议。

7.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

等有权禁止使用;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8.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严

重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整改。

9.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

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

10.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

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11.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在

乙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12.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应

86

事先要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

批准后,监督乙方实施,并要求乙方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13.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考试试卷等清算材料,

甲方负责保存至合同结束后六个月。

五、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具备承揽项目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对资质和条件等方面的审查。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组织学习并执

行落实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

单及文本。

3.乙方应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持

证上岗。

4.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并按照甲方安全生

产目标、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5.乙方应根据所承包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

识、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并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

面的整改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生危及人身或

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组织处理。

8.乙方应提供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登记表或清

册,并按规定及时维护检修和检测检验,确保性能可靠、有效可用。

87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组织现场作业,涉及有限空间、高处、

动火、临时用电、抽堵盲板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

安全措施。

10.乙方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各类检查督

查,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问题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

决。

11.乙方应制定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

救援方案(“三措两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落实。

12.乙方应在甲方入厂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设施

保护、社会治安、气体防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安全知识的

培训和考试,并建立档案。

13.乙方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

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系统破坏事故的危险性区域内作业的,乙方应事先做好

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并经甲方审核批准;乙方应监督工

作人员实施,并按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14.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项目的某些具体工

作交由甲方的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

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

有关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完成。乙方将专业劳务作业分包给第三方应经

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对第三方的监督义务,乙方就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向

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或要求,参加甲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月度分析

会、月度安全网例会等,并落实会议要求。

16.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或要求,规范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活

动,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8

17.乙方应明确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

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18.乙方不得中途擅自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

19.乙方不得使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

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企业

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20.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做到持证上岗。

21.乙方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

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指导从业人员

正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2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应提供为项目

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

23.乙方应当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乙方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

有关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强化自身保护能力。

2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25.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6.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

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

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89

2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

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28.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

(1)办理进厂证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

(2)乙方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乙方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

(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

规定。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5)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

区、重大危险源区、重点办公区域等。

(6)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等

事件。

(7)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8)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9.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

不得使用消防水。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90

(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

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

30.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

检测报告和检验证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

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

展工作。

31.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资[2022]136 号)明确合同中安全投入(如:安全工器具、劳保防护用品的安

全投入、盘扣式脚手架等)

32.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生产系统外包外委人员定期调考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发包部门对所辖外委单位进行定期调考,调考人员为生产相关的所有外包外委人

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原则上每半年做到全覆盖(每个人都抽到),考试题中

安全管理部分得分率 90%及以上、技术管理部分得分率 60%及以上为合格,乙方需要根

据甲方发包部门给出的题库进行培训学习,随时备考。

六、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反违章制度负面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

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

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91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

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二)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

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

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

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

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92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

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

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93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

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

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

更换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

组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94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

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

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500 元,连带

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3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

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

于 200-5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3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

于 500-2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10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0

元。

6.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时,甲方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

规定中的考核办法执行。

95

7.乙方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每人次考核 200 元,造成事

故或后果的另外追加赔偿。

8.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作业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

情况,考核 300-1000 元。

9.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 5000-20000 元。

10.乙方存在使用童工,未成年从事特殊工种、重体力和危险、危害大的工种,工

作人员年龄超过 55 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等问题的,每使用 1 人考核

2000 元,同时责令乙方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 500 元。

1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的,每项考核 1000 元;情

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项目合同的执行,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2.施工中,因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火情考核 1000-3000 元;造成火险,考核 3000-

20000 元;造成火灾的,按经济损失的 10 倍以上进行考核,并最低不少于 30000 元。

13.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考核

2000-5000 元。

1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停工

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扣除 5%-100%的合同款,同时接受

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考核。

15.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

失。

16.乙方项目负责人如发生未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未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未及

时上报隐患排查结果,安全投入不足,擅自离开现场等行为时,每次处以 500-2000 元

考核。

17.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可处以

5000-20000 的考核;若不按时间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复工,并处以

20000-50000 元的考核。

96

18.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搭设临建设施或随意在相关区域入住的,视情况将处以

至少 5000 元以上考核,造成设施(设备、结构、地面、草皮等)破坏的,要求尽快恢

复原样,否则处以被破坏设施经济损失 10 倍以上的考核。

19.乙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每次处以 5000 元以上/人次的考核。

20.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月度报表,每次处以 500 元的

考核。

2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

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

协调的,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0 元的考核。

22.在进行月度调考中不合格人员,处以 200 元以上/人次的考核。进行补考,第

二次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对人员进行清退,对项目部处以 1000 元的考核。

甲方

乙方

名 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

签订日期:

97

9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026-2028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技术协议

甲方需求部门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99

一、总则

1.本技术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责任限公司输煤系统

日常维护、日常巡检、状态检修和卫生清扫等工作。包括了输煤系统巡检、保养、

检修、卫生保洁服务等方面工作。

2.本技术标准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

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需满足本技术要求和所列

标准要求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应满足其要

求。

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标准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人

将认为投标人提出的维护工作完全符合本技术标准的要求。

4.本技术标准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

高的标准执行。

5.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标准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

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6.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入厂前需提供以下材料:

6.1 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履历以及持证情况,安全员需提供安全员证。

6.2 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材料、耗材、车

辆等必备品清单。常规耗材和胶带硫化专用工器具均由招标人提供,合同结束

后归招标人所有;其他工器具均由投标人提供,合同结束后归投标人所有。

7.投标人对输煤系统的日常巡检、维护工作必须按照锡林浩特发电公司维

护手册或相关运行规章制度进行维护。

100

8.投标人对于设备进行检修及抢修后,所有运行参数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9.投标人对输煤系统进行清扫需满足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关于保洁管理的制

度要求。

二、项目概况及系统

1.项目概况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

东 10KM 的大唐胜利东二号露天矿院内。在役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汽轮

发电机组,同步安装 SCR 脱硝装置。机组主机采用直接空冷、辅机间接空冷技

术,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煤系统由厂外运煤系统、新建上煤三

系统、厂内储煤系统、厂内上煤系统四部分组成。新建上煤三系统根据生产需

要不定期运行。

2.输煤系统组成

2.1 厂外运煤系统

2.1.1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为典型的坑口电厂,燃煤取自大唐胜利东二号露

天矿。年用煤量 550 万吨(设计煤种,4 号煤:6 号煤按 1:2 比例混合)

,日最

大用煤量 20000 吨。4 号原煤接点为大唐胜利东二号露天矿二次破碎车间二

层,4 号原煤来煤粒度≤150mm。6 号筛下煤的接点为矿区的 Z26 转运站,6 号

筛下煤来煤粒度≤13mm。厂外供煤系统共设有 KC1 和 KC2 两路带式输送机,碎

煤机室和 T0 转运站。KC1 和 KC2 带式输送机均为单路布置,规格为:KC1 带宽

B=1800mm,带速 V=3.15m/s,额定出力 Q=3000t/h;KC2 带宽 B=1800mm,带速

V=4.0m/s,额定出力 Q=4000t/h。

2.1.2 KC1 带式输送机头部设置碎煤机室,碎煤机室内设置 1 套筛分破碎

101

设备。KC1 煤流经三通匀料器均分后落入筛分设备,筛分破碎设备选用 2 台高

幅振动筛和 2 台环锤式碎煤机,将粒度≤150mm 的 4 号原煤进行筛分破碎,保

证出料粒度≤30mm 后,经 KC1 带式输送机头部落煤管落入 KC2 带式输送机。在

2 台高幅振动筛上部布置 1 台三通匀料器,将 KC1 带式输送机来煤均分。

2.1.3 KC1 带式输送机头部位于碎煤机室内,输送带采用钢丝绳芯耐寒、

阻燃型胶带。在 KC1 带式输送机头部设 1 级带式除铁器。

2.1.4 KC2 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采用钢丝绳芯耐寒、阻燃型胶带,KC2 带式

输送机设置为头部驱动。在 KC2 带式输送机经过 Z26 转运站后设 1 级盘式除铁

器,1 套入厂煤采样装置和 1 套电子皮带秤及循环链码校验装置。高幅振动筛

下部设缓冲滚筒,以降低煤流下落速度。

2.2 新建上煤三系统

2.2.1 新建上煤三系统组成:地下煤斗 1 个、电动插板门 1 台、皮带给料

机 1 套、M0 皮带机 1 条、M1 皮带机 1 条、M2 皮带机 1 条、M2 皮带机尾部导料

槽扁布袋除尘器 1 台,M2 皮带机导料槽出口电磁带式除铁器 1 台,M2 皮带机头

部落煤管出口至 KC2 皮带机中部落料点导料槽 1 套、M2 皮带机头部落煤管出口

至 KC2 中段导料槽上部扁布袋除尘器 1 台及上煤三系统配套电控系统,配电室

设置于煤棚旁边的配电室内,室内包含 10KV/380V 干式变压器 1 台,包含各类

配电柜及配电开关,整个新建上煤三系统所有设备供电均从该位置取电。

2.2.2 新建上煤三系统的燃煤存放于球形网架干煤棚内,通过推煤机、铲

车转载至干煤棚内东侧地下煤斗。地下煤斗上开口尺寸 5 米*5 米,存煤体积

30m³,地下煤斗南、东、西三侧上煤作业。燃煤通过煤斗落入底部皮带给料

机,皮带机给料机变频调节,设液压闸板门,皮带给料机将地下煤斗燃煤转载

至 M1 皮带上,M1 皮带机转载至 M2 皮带,M2 皮带转载至 KC2 皮带机中部落料

102

点。

2.2.3 推煤机、铲车等上煤作业车辆日常管理工作由锡林浩特发电公司燃

料物资部负责,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2.3 厂内储煤系统

2.3.1 由厂外接口转运站 T0 至厂内 T1 转运站之间的 C1 带式输送机为带宽

B=1800mm,额定出力 Q=4000t/h,带速 V=4m/s。T1 转运站至贮煤筒仓的 C2 带

式输送机为带宽 B=2000mm,额定出力 Q=4000t/h,带速 V=3.15m/s。厂外来煤

经 KC2 转载至 C1 胶带机,C1 将燃煤转载至 C2 胶带机,C2 胶带机通过犁煤器以

及头部落煤斗配合环形布料机可实现分别向 1#、2#、3#筒仓储煤。

2.3.2 C1、C2 胶带机单路布置。

2.3.3 储煤系统采用筒仓贮煤,共设有 3 座贮煤筒仓,筒仓直径为 30m,贮

煤量约 2×104t/个,共贮煤约 6×104t,分别储存 4 号原煤和 6 号筛下煤,可

供 2 台 660MW 机组燃用约 3 天。其中 1 座筒仓储存 4 号原煤,2 座筒仓储存 6

号筛下煤。每座筒仓顶部设置一台环型布料机,环形布料机胶带带宽 2200mm,

带速 3.15m/s,出力 4000t/h。可以实现将燃煤均匀的存入筒仓。

2.4 厂内上煤系统

2.4.1 筒仓下部采用活化给煤机给煤。每台活化给煤机额定出力

Q=500t/h~900t/h,每座筒仓设置 4 台活化给煤机。由活化给煤机分别将 4 号

原煤和 6 号筛下煤按比例取出,混合后运至活化给煤机下部为 C3A、B 皮带机。

C3 皮带机将燃煤转运至 C4 皮带机,再转运至煤仓间皮带 C5 皮带机,C5 皮带机

采用垂直升降犁式卸料器向原煤斗配煤。

2.4.2 由贮煤筒仓至煤仓间的带式输送机系统除 C5 带式输送机为 3 路外其

103

余均为双路布置,其中一路运行、一路备用,且可双路同时运行。运煤系统带

式输送机为带宽 B=1600mm、带速 V=2.5m/s、额定出力 Q=1700t/h。

2.4.3 在 C3AB 带式输送机头部设置 1 级带式除铁器,#1 和#2 贮煤筒仓之

间设 2 套电子皮带秤。在 C4AB 带式输送机中部设置 1 级盘式除铁器,2 套入炉

煤采样装置和 2 套电子皮带秤及循环链码校验装置。

2.4.4 带式输送机系统在 T2、T3 号转运站设交叉。系统运行按三班工作制

设计。

2.5 输煤系统胶带参数表

序号

输送机编号

额定输送

(t/h)

带宽 B

(mm)

带速 v

(m/s)

水平机长 L

(m)

提升高度

H

(m)

胶带类型

胶带型号

数量

(条

1

KC1

3000

1800

3.15

177.712

26.35

钢丝绳芯耐寒、阻燃

St1250

1

2

KC2

4000

1800

4

1748.65

45.315

钢丝绳芯耐寒、阻燃

St2500

1

3

C1

4000

1800

4

128.928

32.942

钢丝绳芯阻燃

St1600

1

4

C2

4000

2000

3.15

101.750

0

阻燃聚酯 EP 带

EP200

1

5

C3AB

1700

1600

2.5

118.600

0

阻燃聚酯 EP 带

EP200

2

6

C4AB

1700

1600

2.5

337.500

72.536

钢丝绳芯阻燃

St2000

2

7

C5ABC

1700

1600

2.5

79.500

0

阻燃聚酯 EP 带

EP200

3

8

皮带给料机

1200

1400

2.5

5.38

0

防撕裂织物芯;耐寒、

阻燃 5600 1200

EP200/5/8+3

1

9

M1 皮带机

1200

1400

2.5

40.63

10m/

14

聚酯胶带;一般阻燃;

EP-200 型;胶

带层数 6;上

胶 6mm,下胶

3mm

1

10

M2 皮带机

1200

1200

3.15

153.71

17m/

14.76

耐寒、阻燃钢丝芯带;

ST-1250 型;

上胶 6mm,下

胶 6mm

1

104

2.6 附属设施

2.6.1输煤系统建构筑物

碎煤机室、T0 转运站、T1 转运站、T2 转运站、T3 转运站(煤仓间)

、煤泥

水处理站、KC1 输煤栈桥、KC2 输煤栈桥、C1 输煤栈桥、C2 输煤栈桥、C3A 输

煤廊道、C3B 输煤廊道、C4 输煤栈桥(含地下廊道)

、煤仓间 41m 层 C5 皮带机

层、煤仓间 31m 层 C5 拉紧间层、入厂煤皮带采样除铁间、C4 除铁间、C4 采样

拉紧间、制氮设备间、采暖增压间(含 T1 煤泥水收集池)

、煤泥水处理站、输

煤化验楼。KC1、KC2 栈桥采用简易钢结构敞开式布置,带式输送机设防雨罩;

其他各皮带机栈桥、廊道采用全封闭形式。

2.6.2煤泥水处理系统

2.6.2.1 设煤泥水处理站 1 座。全厂各点煤泥水同分各区域煤泥坑内排污

泵排放至煤泥水沉淀池,经沉淀后煤泥通过电动抓斗抓至运输车内(运输车具

备防水功能,倒运过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并运输至启动锅炉房渣仓附近晾

晒,晒干后重新利用,相关工作和运输车由投标人负责。澄清煤泥水经高效一

体化煤水处理设备、多介质过滤器,在加药状态下将煤泥水处理成固体颗粒物

含量≤10mm/L 的净水,净水经输煤冲洗水泵输送至各点用于水浴除尘器和地面

冲洗。

2.6.2.2 煤水冲洗组成:自煤泥水处理站输煤冲洗水泵加压后的净水,输

送至入厂煤采样间、T0 转运站、T1 转运站、T2 转运站、T3 转运站、C1 栈桥、

C2 栈桥、筒仓顶部环形布料机层、筒仓 0m 层、C3A 输煤廊道、C3B 输煤廊道、

C4 输煤栈桥(廊道)

、侧煤仓 C5 皮带机层、侧煤仓 31m 层拉紧期间层等区域,

经就地设置的冲洗卷盘箱,用于地面冲洗。

2.6.2.3 煤水收集组成:煤水冲洗各点的煤泥水自流至各区域最低点,经

排水沟、地漏及落水管进入各点煤水坑,通过集水坑排污泵输送至煤泥水处理

105

站沉淀池。碎煤机室由于距离现场较远,碎煤机室煤泥水经室内集水坑多级沉

淀后就近排放至室外,室外靠近碎煤机室位置利用原始沙土地面挖掘一沉淀渗

水坑,煤水沉淀坑尺寸 4*5*0.5m,坑内煤泥每半月清理一次。输煤系统其他各

点排水坑每周清理一次。碎煤机室冬季期间考虑气候情况减少地面冲洗水次数

或不冲洗,同时相应增加清扫次数及人数。除碎煤机室全厂外其他各处冲洗水

全年都投入使用。

2.6.2.4 各排水坑位置及排水泵组成表见下表:

序号

排污泵形式

排水泵型号

数量

安装位置

1

多吸头立式防淤排污泵

80PWDL,Q=30m³/h,H=31.5m,P=15KW

1

碎煤机室

2

多吸头立式防淤排污泵

80PWDL,Q=30m³/h,H=31.5m,P=15KW

2

入厂煤采样间

3

多吸头立式防淤排污泵

80PWDL,Q=30m³/h,H=31.5m,P=15KW

2

T0零米层

4

多吸头立式防淤排污泵

80PWDL,Q=30m³/h,H=31.5m,P=15KW

2

T1零米层

5

多吸头立式防淤排污泵

80PWDL,Q=30m³/h,H=31.5m,P=15KW

2

T2 -12m层

6

多吸头立式防淤排污泵

80PWDL,Q=30m³/h,H=31.5m,P=15KW

2

入厂煤采样拉紧间

7

多吸头立式防淤排污泵

80PWDL,Q=30m³/h,H=31.5m,P=15KW

2

侧煤仓0m层

8

多吸头立式防淤排污泵

80PWDL,Q=30m³/h,H=31.5m,P=15KW

6

筒仓0m层

2.6.3筒仓氮气惰化系统

贮煤筒仓设置氮气惰化系统。于筒仓北侧设置制氮设备间。自全厂空压机

房出口母管引接一路压缩空气管道,经 C4 廊道引接至制氮设备间,制氮间内设

30m³压缩空气储罐 1 个,40m³氮气储罐 1 个。冷干机 1 套,制氮机 1 套,筒仓

壁氮气喷头。氮气同时用于筒仓清拱,压缩空气用于活化给煤机气控可变力轮

用气。

2.6.4干雾抑尘系统

T0 转运站、T1 转运站、T2 转运站、T3 转运站(煤仓间)总计设 4 套干雾

106

抑尘系统,喷头布置于 C1、C2、C3、C4、C5 皮带机尾部导料槽及头部护罩。干

雾抑尘由:供水生产水管道、加压泵、水箱、就地空压机、压缩空气管道、干

雾抑尘主机、供水管道、供气管道、喷头、万向节、分水(气)器等组成。

2.6.5采暖、常规水消防系统

碎煤机室、T0 转运站、T1 转运站、T2 转运站、T3 转运站、C1 栈桥、C2 栈

桥、筒仓顶部环形布料机层、筒仓 0m 层、C3A 输煤廊道、C3B 输煤廊道、 C4

输煤栈桥(廊道)

、侧煤仓 C5 皮带机层、侧煤仓 31m 层拉紧期间层、入厂煤除

铁采样间、入炉煤采样拉紧间、煤泥水处理站、褐煤地磅房、汽车煤采样装

置、制氮间、输煤化验楼等区域设置采暖以及常规水消防系统。于 T1 转运站、

T0 转运站、C4 除铁间、锅炉房 15。5 米层各设置一套高区供暖加压机组,实现

输煤系统的高区供暖。

2.6.6除尘、通风、防爆门、空气炮

2.6.6.1 碎煤机室设 2 台布袋除尘器,T0 转运站设 1 台水浴除尘器,T1 转

运站设 1 台水浴除尘器,T2 转运站设 2 台水浴除尘器,T3 转运站设 2 台水浴除

尘器,侧煤仓皮带机运转层设 14 台布袋除尘器。每座筒仓设 4 台扁布袋除尘

器,3 座筒仓总计设置 12 台布袋除尘器。二次破碎站二层 KC1 皮带机尾部导料

槽上部布袋除尘器 1 台。Z26 转运站内 KC2 皮带机导料槽上部布袋除尘器 1

台。KC2 皮带机头部护罩除尘器 1 台。KC2 皮带机头部毛刷清扫器 1 台。C1 皮

带机尾部导料槽上部除尘器 1 台,C1 皮带机头部护罩除尘器 1 台,C1 皮带机头

部毛刷清扫器 1 台。C2 皮带机尾部导料槽上部除尘器 1 台,C2 皮带机头部毛刷

清扫器 1 台。1、2、3 号环型布料机导料槽上部除尘器 6 台。

2.6.6.2 各转运站以及输煤廊道部分设置了通风设备,通风设备为换气

扇、屋顶风机或轴流风机。每座筒仓设 16 个防爆门,总计 48 个。每座筒仓设

36 个清理煤拱的空气炮,总计 108 个。输煤系统各转运点的落煤管。

107

2.6.7采制样及计量设备

汽车煤采样装置 2 台。

钩机临时采样装置 1 台。

KC2 入厂皮带采样装置 1 台。

C4AB 入炉皮带采样装置 2 台。

厂外汽车煤地磅房及配套地磅(共 5 台地磅)

入炉煤电子皮带秤(含链码校验装置)2 台。

入厂煤电子皮带秤 2 台,链码校验装置 1 台,挂码校验装置 1 台。

输煤化验楼内设备:多功能联合制样机 1 台、制粉机 1 台、振筛机 1 台、

破碎机 2 台、运样电梯 1 台、除尘系统 1 套(含除尘主机、吸风管道、吸风罩

等)

、氧气氮气输送管道 1 套(自一层气瓶间至二层化验室之间的气源管道)

2.6.8新建上煤三系统附属设施

2.6.8.1 供电系统:新建上煤三系统的供电由电厂直供电,由电厂院内输

煤 T1 转运站一层 10KV 配电柜经过 2KM 长供电电缆引接至干煤棚旁煤场配电间

内,配电间内设 10KV/380V 变压器 1 台。新建上煤三系统设备供电电压均为

380V,无高压侧用电设备。

2.6.8.2 保护系统:皮带机给料机、M1、M2 皮带机与 KC2 皮带机连锁,皮

带机具备跑偏、撕裂、打滑、堵料、拉绳五保护功能。

2.6.8.3 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头信号引接至电厂集控楼视频监控系统。

2.6.8.4 除尘抑尘设备:M2 皮带机尾部导料槽设置 1 台扁布袋除尘器、KC2

皮带机中段受料点导料槽设置 1 台扁布袋除尘器,扁布袋除尘器额定风量

10080m³/h,功率 7.5W。

2.6.8.5 煤场抑尘:球形网架干煤棚内煤场抑尘利用射雾器,煤场南侧设

有 2 台煤场雾化降尘器,含冲洗水泵及增压水泵,工作半径 60 米。配套焊接储

108

水水箱、管道泵,外拉水源进行雾化降尘。水箱容积 10m³。雾化器功率

2*10KW。

2.6.8.6 输煤皮带机防尘:M2 皮带机高空横跨大唐矿业公司既有通行公

路,为防止输送过程中扬尘、撒煤情况,M2 皮带机室外露天段设置了防雨防尘

罩,防止输送扬尘。

2.6.8.7 KC2 皮带机中段受料点全封闭导料槽 15 米,用于 M2 皮带机至 KC2

皮带机中段落料点的密封防尘,含导料槽内挡尘帘、支撑钢结构、缓冲床等附

件。

2.6.8.8 控制系统:新建上煤三系统范围内全部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控制

箱、控制柜、控制回路等控制系统。

2.6.9原煤筒仓活化给煤机气动清堵装置

用于 1、2、3 号原煤筒仓下部 12 台活化给煤机内部粘煤堵塞清堵装置共计

3 套,其中每套包括 4 个控制箱,96 个气喷头,1 个压缩空气储罐,配套气源

管路、电源电缆、阀门等。

三、工作范围

1.输煤系统日常维护工作范围

1.1 投标人需依据 DL/T5187.1、GB/T10595、

《火力发电企业检修导则》

,对

给配煤设备、筛碎设备、输送设备、采制样设备、计量及其校验装置、辅助设

备、电气设备、相关控制系统的全部设备及输煤系统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检

修、维护、临时抢修等工作。要求设备进行检修及抢修后,所有运行参数必须

满足相关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2 依据 DL/T596,输煤系统应定期对 10KV 开关、10kV 母线段、干式变压

器、380V 电源开关、10kV 高压电动机、380V 低压电动机、10kV 高压电缆、

380V 低压电缆进行预防性试验。定期对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桥架进行检

109

查、维护。具体包含如下:①高、低压电气设备维护:包括厂内输煤 10kV 设

备、厂外输煤 10kV 设备、厂内输煤 380V PC 段设备、厂外输煤 380V PC 段设备

及相应的 MCC 配电段和直流设备及就地控制柜、电源柜的日常维护、检修、校

验与卫生清理。②燃料智能化系统:涉及燃料管控系统、人工制样设备、电子

皮带秤、采样装置等电气部分的维护与校验。③照明与附属设施:输煤区域路

灯以外的所有照明系统、煤场附属电控设施(含照明)的维护。④配电系统巡

检:包括巡视检查、配电室内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监控。⑤安全与文明生产:

电气设备的卫生保洁、安全标识维护、配合招标方完成文明生产整改等工作。

⑥配合检修与试验:包括设备检修后的试验验收、配合校验、技改项目中的电

气部分配合工作。

1.3 依据 DL/T747,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采制样装置每 2 年一次性能

试验工作,性能试验由招标人负责。

1.4 负责输煤电气、就地控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与巡检工作。检修应参照

DL/T 838-2024《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负责输

煤系统所有皮带秤日常维护、定期校验工作。负责各类测温、测振、气体检

测、噪音检测、胶带撕裂、金属检测等各类检测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

各类现场电伴热的日常维护,确保投入正常。

1.5 负责输煤系统的定期工作及给油脂工作,标准参考招标人要求。需录

入 EAM 系统以及二维码系统,确保及时闭环。

1.6 负责新建上煤三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等维护工作。

1.7 负责输煤系统配套冬季防冻液喷洒装置的补加防冻液、设备设施维护

等工作。

1.8 负责输煤系统采暖、照明、常规水消防、生产水、冲洗水、生活供

水、排水等维护工作。

110

1.9 负责输煤系统的滚筒包胶工作,包胶工作所需的胶料、材料、耗材、

工器具等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要求胶料选用 TIP-TOP、安徽德普、北京利玛

特、Shaw Amlex 等优质品牌包胶材料,招标人不接受劣质品牌产品,包胶厚度

15-25mm 不等,由投标人负责人力组织、材料供货及施工服务。按照每年滚筒

包胶 50m2 使用量,2 年 100m2 进行预估,据实结算。

1.10 负责输煤系统的胶带接口硫化粘接工作,硫化工作所需的胶料、材

料、耗材等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要求胶料选用 TIP-TOP、安徽德普、北京利玛

特、Shaw Amlex 等优质品牌胶料,不接受劣质品牌产品。胶带型号 ST2500-

1800 型耐寒阻燃钢绳芯胶带,硫化接口宽度 1.8 米,长度 1.6 米,厚度 22mm。

由投标人负责人力组织、材料供货及施工服务。暂按 2 年 20 个口进行报价,实

际发生以确认单为基准,单独进行结算。

1.11 检修维护工作同时依据锡林浩特发电公司相关计划执行。

2.输煤区域卫生保洁工作范围

2.1 输煤系统生产区域所有建筑物内的保洁工作,未尽区域以现场实际建

筑为准。未尽事宜,服从招标人职能部门的解释、安排。

2.2 输煤化验楼、汽车煤采样装置、褐煤地磅房区域的卫生间卫生保洁不

包含于本次招标范围内,但上述区域内的设备本体、地面、墙面等卫生由投标

人负责。

2.3 输煤区域所有建筑物内的门及附属设施、窗及附属设施、墙板、墙

面、墙裙、踢脚线、地面、外墙板的冲洗、楼梯、楼梯栏杆扶手、爬梯、天

桥、照明、外护板和装饰性物件、楼道、消防箱、灭火器箱体等的保洁工作。

2.4 输煤系统各栈桥(含廊道、含二次破碎站 KC1 尾部改向滚筒层)

、碎煤

机、转运站(T1 转运站与输煤综合楼合并建设,包含输煤综合楼区域)

、侧煤

仓 41 米层楼板地面及以上区域(侧煤仓 31 米层 C5 皮带机封闭拉紧间内的保洁

111

由投标人负责)

、煤泥水处理间、筒仓 0m 及 50m 层、入厂煤采样间、KC2 皮带

机除铁间、入炉煤采样间、C4AB 皮带机除铁间、配电室、电子间等区域的墙

壁、地面、玻璃、管道、楼梯、卫生间等;输煤系统除尘设备及风管、碎煤

机、高幅振动筛、皮带机机架、皮带机护栏及尾部护罩等的打扫保洁,室内各

类管道外壁打扫保洁。露天皮带撒煤清理工作。

2.5 负责输煤带式输送机系统(定期保洁项目)各栈桥、碎煤机室、转运

站、筒仓 0m 及 50m 层、碎煤机、振动筛、煤仓间、入厂煤采样间、KC2 除铁

间、入炉煤采样间、C4AB 除铁间、除尘设备及风管、皮带机机架、皮带机护栏

及尾部护罩、煤泥水处理间、栈桥内及室内排污沟、沉煤池周围等的清理打扫

保洁。

2.6 输煤系统由于各种原因所产生的积煤、撒煤、积粉的清理工作。设备

检修期间(包括大修、中修、小修、抢修、设备改造治理)

,施工单位造成的废

料、垃圾应自行处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在施工检修中采取相应防

护措施,保洁人员应协助清理。

2.7 负责输煤区域内配电室、控制室、变频器室等室内地面及设备的保洁

工作。

2.8 负责输煤区域内的设备本体、管道、阀门、罩壳、电缆桥架内部、电

缆夹层、电缆沟等所有设备的保洁以及消缺过程中造成污染的需自行清理完

善。

3.输煤系统日常巡检工作范围

3.1 日常巡检内容: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辅

控运行规程》及《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巡回检查管

理办法(试行)》要求,对输煤系统、设备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向招标人汇报。

3.2 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定期试验及轮

112

换管理办法(试行)》及《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辅助设备

运行规程》完成输煤系统设备的五保定期试验、排污泵定期启停、碎煤机弃铁

室清理等定期工作。

3.3 完成煤泥水系统、氮气惰化系统、筒仓在线监测系统、干雾抑尘系

统、除尘系统、除铁设施的运行操作、巡检及定期工作。

3.4 完成招标人运行人员安排的其他工作。

3.5 完成以上所描述工作内容,并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4.需完成的其他工作

4.1 各转运站集水坑煤泥清理。

4.2 完成碎煤机室及筒仓 0 米层地沟定期清理工作。

4.3 煤水处理站内 2 座 300m³沉淀池、1 座 150m³清水池、1 座 50m³清净水

池清理工作。投标人按照单次进行报价,实际发生以签证确认单为基准,单独

进行结算。

4.4 完成各建、构筑物内的输煤系统冲洗水排水地漏及地漏管的疏通。

4.5 完成招标人布置的其他输煤系统检修、维护的工作。

4.6 完成输煤系统季节性皮带冻煤(粘煤)清理工作,确保皮带运转正

常。

4.7 完成每月筒仓盘煤的配合开具工作票事宜。

4.8 负责已出库物资、备品备件的保管维护,以及负责自有电动工器具、

安全用具(包括防坠器、安全带、移动梯子等)的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检查、

试验工作。

4.9 负责各种标示线、警示线、警示牌、标识牌等维护和设备设施亮化工

作。

4.10 负责达标、评级、创优、安评、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和上级检查等临时

113

安排的工作。配合招标人提出计划检修、技改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材料、备品

备件的需求计划。

4.11 负责系统、设备运行发生异常工况时,生产区域现场的疏通、清理、

清运工作及设备停运后容器管道内部的清理工作。

4.12 负责所需备件及材料领取、退库过程中的起重、运输工作。单个部件

重量 1 吨以下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备件出库的人力及机具、机械,单个部件

重量 1 吨以上的,由招标人解决吊车、运输车辆,吊装所需的辅助材料及人力

由投标人负责配合。

4.13 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理,组织人员进行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需定期进行

的各项检查、试验工作以及春检、秋检、防火、防汛、防冻、防风、防雪、迎

峰度夏等工作。

4.14 负责日常维护、定期维检、临时检修、抢修及技改过程中的环境、安

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工作,负责检修过程的文明生产及工完料

尽场地清。

4.15 负责辅助设施的维护,建筑物及栈桥门窗、构架、钢梁、栏杆、平

台、步梯、防撞梁、避雷带(针)

、爬梯、井盖(铁质)

、安全标牌、设备标牌

的维护工作等(不限于此)

4.16 负责设备零部件、配件的测绘工作,配合招标人进行所辖范围内设备

变更后的技术资料整理、编制和上报工作。

4.17 按招标人要求开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星级班组建设、环保、安

评等工作。

4.18 负责工作范围内各所有胶带局部损坏的修复工作。

四、工作界限

1.设备检修界限

114

起点:自东二矿二次破碎站三层电动三通挡板下口与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KC1 皮带机落煤管(4 号煤受料点)连接的法兰为界,包含 KC1 受料落煤管及法

兰,包含 Z26 转运站内 6 号煤落煤管。终点:自侧煤仓 41m 层犁煤器落料管与

钢煤斗顶盖开孔焊缝为界。钢煤斗顶盖以上区域包含于本次招标范围内,钢煤

斗顶盖以下区域不包含于本次招标范围内。侧煤仓 31m 层拉紧器间内的 C5 皮带

机张紧装置、地面冲洗水部件、煤泥水收集管道等包含于本次招标范围内,41m

层楼板以下煤泥水收集管道包含于本次招标范围内,侧煤仓各层煤泥水收集立

管及水平管包含于本次招标范围内。侧煤仓 0m 层煤水收集坑以及煤水泵包含于

本次招标范围内。

附属设备包括:煤泥水处理站设备、筒仓氮气惰化系统设备、各转运站集

水坑及排污泵、汽车煤采样装置、入厂入炉煤采样装置、地磅、入厂入炉皮带

秤等。

2.输煤系统管网界限

输煤系统区域(包括输煤化验楼)的采暖、消防、生产水、煤泥水排水、

冲洗水供水、生活供水、生活污水排水、除盐水等管网分界线:室内外明管由

投标人负责,室内外地埋管网由招标人负责。与特殊水消防维护分界线为至特

殊消防管道第一道信号蝶阀进口侧法兰。

3.筒仓氮气惰化系统压缩空气管道界限

筒仓氮气惰化系统所用压缩空气自全厂空压机房出口母管引接,接口点为

接引管焊口,接入点以后(含管道焊口)由投标人负责维护。

4.输煤系统保洁工作界限

与大唐胜利东二矿界限:东二矿二次破碎站二层(含 KC1 皮带尾部)由投

标人负责卫生清扫。厂外 KC1、KC2 输煤栈桥下部落煤清扫由投标人负责。

5.输煤系统检修维护工作电气部分工作界限

115

5.1 输煤 10kV 公用段的进线电缆(既主厂房 10kV A、B 工作段开关柜出线

下口)及以下电气部分,全部由投标人维护。

5.2 从与二矿接口接线箱下口至输煤程控柜进线端子排,自接口位置以内

的全部输煤系统就地控制设备全部包含于本次招标日常检修、维护工作范围。

五、工作标准及要求

输煤系统设备检修应结合输煤专业特点,采用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相结合

的方式,关键设备停备检修可结合机组检修进行;检修周期、检修项目主要依

据制造厂提供的设备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并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合理制定,特

殊检修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

1.设备维护、检修、巡检应执行的依据

1.1《锡林浩特发电公司检修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1.2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有关设备检修工艺标准及管理规定。

1.3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制定的《油脂标准》

《维修技术标准》

《设备检修

工艺规程》

1.4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制定的《作业指导书》

1.5《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管理

办法》

1.6《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辅助设备运行规程》

1.7《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巡回检查管理办

法》

1.8《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外委项目及人员评价

管理办法》

2.投标人应达到的工作标准

2.1 输煤系统维护工作需达到的标准

116

2.1.1 专业维护人员昼夜值班,消缺及时率、缺陷消除率等项指标均完成

100%消除(已办理正常手续的缺陷除外)

。值班人员应负责所有维护范围内设

备、系统出现问题后的联系及消缺工作。维护人员要巡回检查设备,检查到位

率达到 100%、缺陷重复率为每月不超 3%、工作票合格率为 100%、现场设备整

洁(设备现本色)

、二类障碍以上事故为零。消缺分析与处理方案应有实效。

2.1.2 精心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管理考核指标及有关考核项目达到达标水

平考核标准,确保各项技术监督指标达到指标要求。

2.1.3 提高设备维护的工艺水平,不发生设备维护质量事故,设备非计划

停运次数低于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2.1.4 搞好文明生产工作,维护工程范围内系统设备的文明生产水平应达到

大唐集团火力发电厂达标考核标准。

2.1.5 严格贯彻执行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扎实做好输煤系统

等生产设备的维护技术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图纸、技术资料的齐全性与准确

性;全面推广应用专业设备管理软件,构建微机化管理体系,提升设备全生命

周期管理效能。

2.1.6 完成以上所描述检修、维护工作,并满足锡林浩特发电公司相应的

质量标准要求。

2.1.7 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1.8 以上所列标准是最低限度的标准,设备检修时具体内容及标准以作

业指导书以及检修规程为准。

2.1.9 保证电气、就地控制设备完好率 100%、投入率 100%、合格率 95%以

上。

2.1.10 保证电气、就地控制元件接线紧固,绝缘良好,控制箱严密防尘防

雨。

117

2.1.11 保证电气、就地控制信号电缆敷设良好,桥架槽盒铺设防火包,煤

粉日常 6S 清理,防止煤粉自燃烧坏电缆。

2.1.12 输煤系统定期工作需执行“二维码”以及 EAM 双系统闭环制度,

“二维码”的年费由投标人支付。

“二维码”内详细内容由招标人提出要求。

2.2 输煤系统日常巡检工作需达到的标准

2.2.1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巡回检查负责的系统、设备,检查

到位率达到 100%。

2.2.2 熟练掌握《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辅助设备运

行规程》相关内容。

2.2.3 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2.2.4 能够按照规定独立完成输煤设备就地操作。

2.2.5 能够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煤泥水系统的运行操作及巡检工作。

2.2.6 能够按照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定期工作。

2.2.7 值班期间严格遵守纪律,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2.3 输煤系统卫生清理工作需达到的标准。

2.3.1 无设备、设施损坏、碰坏现象发生;

2.3.2 设备干净整洁,无重大污染现象发生;

2.3.3 地面、墙面、管道、容器、栏杆等无油污及积灰现象;

2.3.4 文明检查合格率 98%;

2.3.5 生产区域所有地沟及各类地面进行清理。

2.3.6 生产区域积水、积煤、积灰、积渣、积油的清理达 100%。

2.3.7 建筑物地面无积煤、煤粉、地沟无煤粉无堆积,窗户玻璃及窗框擦

拭干净,设备底座基础台打扫干净无杂物,输煤皮带机架、机身无积煤,管

道、桥架、犁煤器、除铁器、除尘器无煤粉,皮带下部、滚筒下部无积煤、输

118

煤。走过无鞋印,见地面或地砖原色。

六、人员要求

1.投标人成立维护项目部,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人员要满足招

标人的要求和电力生产有关行业规定。

2.投标人应派遣能胜任所管辖设备和系统运行、维修与管理的合格工作人

员。应配备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取得资格证(起重、专用机动车辆驾驶)

3.投标人维修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应为 18 周岁及以上 55 周岁以

下。

4.投标人应将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安全员、中技以上技术工人、特殊

工种的资质证书交招标人审核,并附工作简介。

5.投标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根据大唐集团要求,投标人方必须给每一位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投保意外

保险一份(不低于100万/人.年)。

7.项目部岗位人员配置

要求投标人在现场设置项目部。项目部管理人员暂定 4 人。项目部设:经

理 1 名,副经理 1 名,专职安全员(持安全员证)1 名,综合办事员 1 名。

8.输煤系统日常巡检人员要求

输煤巡检采用倒班制,4 班 3 倒制,设 1 名班长,巡检班组每班 5 人,总

计不少于 23 人。负责全厂输煤系统巡检工作。人员分工如下:二次破碎站、

KC1 皮带机、碎煤机室、上煤三系统,由 1 人负责巡检;Z26 转运站、厂外采样

间、KC2 皮带机、T0 转运站,由 1 人负责巡检;C1 皮带机、T1 转运站、C2 皮

带机、3 座筒仓顶部环形布料机层设备、筒仓惰化系统,由 1 人负责巡检;筒

仓仓底活化给煤机、C3 皮带机、T2 转运站、T2 应急上煤斗及活化给煤机、C4

皮带机(至采样间)、C4 采样间、煤泥水处理站,由 1 人负责巡检; C4 皮带机

119

(至 T3 转运站)、T3 转运站、C5 皮带机、锅炉 0 米层煤水收集池及排水泵,由

1 人负责巡检。剩余 2 名巡检进行机动配合巡检。

9.输煤系统日常维护人员要求

输煤维护检修人员不少于 27 人,设班长 1 人,机务检修专责工 6 人、机务

检修工 12 人、电气检修工 8 人。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熟练掌握输

煤系统机务、电气设备工作原理及检修规范。投标人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

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技术档案应报招标人安监部备案。所有人员的配备应在

投标人择优选拔、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经招标人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日

常工作中必须保证满勤足额人员在岗,机务班节假日和周末现场应留有足够的

值班人员。机务检修至少需配备 2 名成手焊工(持焊工证)

、1 名起重工(持起

重操作证)

。要求电气检修班组日常工作中必须保证满勤足额人员在岗,作息时

间与生产班制一致,其中至少 2 人具备高压作业资格,在节假日、周六日保证

每天不少于 8 名,具备低压电工作业证、熟悉输煤系统的电气维保人员 24h 在

岗值守;其中至少 1 人须持有高压电工作业证,以满足紧急倒闸、抢修需求。

★维护人员数量不低于 70 人。

岗位设置表

岗位名称

设置人员

项目经理

1 人

副经理(巡检)

1 人

专职安全员

1 人

综合事务员(巡检)

1 人

日常巡检班班长

1 人

日常巡检班巡检专责工

10 人

日常巡检班巡检工

12 人

120

日常维护班班长

1 人

日常维护机务专责工

6 人

日常维护机务检修工

12 人

日常维护电气检修工

6 人

日常维护热工继保检修工

2 人

输煤系统日常保洁班班长

1 人

输煤系统日常保洁班保洁工

15 人

长期驻场人员合计

70 人

七、管理要求

1.按照招标人要求设置独立的维护项目部,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模式设置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以便执行招标人的设备检修任务书或工作指令

等,服从招标人管理人员的现场协调。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相应部门及人员下达的维护任务书或工作指令,按

相关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并充分重视技术反馈的重要性,招标

人将对不良维护行为进行考核,考核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

3.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制定的《设备技术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设

备检修作业指导书》和工作任务单进行维护。在上述标准不完善期间,可参照

执行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但技术文件

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4.设备部是招标人管理的职能部门,投标人是技术监控三级网络的第三

级,必须履行相关责任,按照各项技术监督监控的要求完成相关的试验、整改

和台帐记录等工作。

5.招标人提供的工器具

121

胶带硫化专用工器具由招标人提供,由投标人无偿使用,但投标人需履行

保管职责,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拒不赔偿的招标

人有权代为进行采购,相关费用从月度进度款中扣除。招标人免费提供工器具

如下表:

序号

工(器、量)具名称

规格型号

配备数量

1

硫化机

B=2000,L=1000

2 台

2

硫化机

B=1800,L=1000

4 台

3

硫化机

B=1600,L=1000

2 台

4

点修补器

350*350

1 台

5

边修补漆

350*900

1 台

6

纵向撕裂修补器

350*1200

1 台

7

胶带剥皮机

BPT

1 台

6.投标人提供的工器具

投标人在项目中标且开始履行合同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工器具统计

表》供应相应的工器具,以满足现场检修维护及日常保洁需要。相关费用包含

于项目整体报价中,不单独报价,项目服务合同到期后相关工器具由归属投标

人。投标人供应的工器具统计表(2 年)

(包含但不限于下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1

测温仪

西玛 AS872D 系列

10

2

测振仪

西玛 AR63 系列

10

3

框式水平仪

300mm

2

4

行灯变压器

12V,含行灯

5

5

行灯变压器

24V,含行灯

5

6

行灯变压器

36V,含行灯

5

7

电缆盘

380V,带 100 米电缆

5

122

8

电缆盘

220V,带 100 米电缆

5

9

砂轮

台式砂轮机 220V,250mm 直径

3

10

内径千分尺

50-300

5

11

外径千分尺

50-300

5

12

游标卡尺

0-200mm,0.02

5

13

游标卡尺

0-300mm,0.02

5

14

游标卡尺

0-500mm,0.02

5

15

长爪游标卡尺

0-600mm,0.02,爪长 350mm

2

16

深度尺

200mm

2

17

深度尺

300mm

2

18

深度尺

500mm

2

19

梅花扳手

世达 5.5-32mm 全套

8

20

开口扳手

世达 5.5-32mm 全套

8

21

内六角板手(英

制)

各种型号,全套

10

22

内六角板手(公

制)

各种型号,全套

10

23

大锤(铁质、铜

质)

16 磅八角大锤

5

24

手锤(铁质、铜

质)

各型号

15

25

三角刮刀

--

30

26

平面刮刀

--

30

27

锯弓

--

30

28

玻璃胶枪

--

20

29

螺旋千斤顶

1 吨-20 吨

10

30

分离式扁平液压千

斤顶

50 吨缸体 4 个,100 吨缸体 4 个,200

吨缸体 2 个,含液压油管及分油器。

配电动液压油泵 1 台。一拖多型。

1

123

31

手拉葫芦

1 吨-20 吨根据现场需要配置相应规格

20

32

电动葫芦

2 吨-20 吨各型号 1 台

5

33

电动扳手

世达,全套套筒

5

34

电动扳手

重型

2

35

电磨机

手持,220V

2

36

电动坡口机

电动

1

37

切割锯

电动

5

38

割把

--

10

39

焊把

--

20

40

乙炔表

--

10

41

氧气表

--

10

42

氧、乙炔带

--

10

43

氩气带

--

10

44

行灯线

--

6

45

碘钨灯及支架

--

5

46

角向磨光机

电动

3

47

电焊机

380/220V

10

48

手动拉马

2-20 吨各等级,每样 1 台

6

49

液压拉马

20 吨

2

50

钳型电流表

福禄克,可测交直流电流,0-1000A

测量范围

5

51

数字万用表

福禄克

5

52

工具包

--

20

53

链式管钳子

--

3

54

活扳手(铁质、铜

质)

--

20

55

卡簧钳子

--

30

124

56

组挫

--

10

57

兆欧表

福禄克,最高测量电压不得低于

2500V

5

58

呆扳手

--

15

59

铜棒

--

2

60

焊台

--

2

61

工具箱

--

10

62

验电笔

--

30

63

吊装钢丝绳

1 吨-20 吨,各类型号

20

64

U 型环

1 吨-20 吨,各类型号

50

65

撬棍

--

20

66

管钳子

--

10

67

重型扳手

--

5

68

液压套筒扳手

--

5

69

手持电钻

--

5

70

冲击电钻

--

5

71

切割机

电动

3

72

铁锹

--

32

73

铁镐

--

8

74

8 米合梯

--

4

75

5 米合梯

--

4

76

3 米合梯

--

4

77

2 米合梯

--

4

78

手电筒

--

100

79

吊装带

各种型号

20

80

移动式伸缩围栏

--

20

81

石棉防火毯

不小于 50 平

20

125

82

轴承拆卸装置(液

压)

--

2

83

轴承冷装器

--

1

84

轴承加热器

--

2

85

标签机

--

1

86

吸尘器

--

5

87

电烙铁

--

2

88

电热吹风

--

10

89

检修台案

--

2

90

电缆翦

--

5

91

电动三轮车

--

3

92

运输地牛

--

3

93

潜水泵

2 寸口径

6

94

潜水泵

4 寸口径

2

95

直流电阻测试仪

满足 10kV 高压设备使用

1

96

交流耐压试验装置

满足 10kV 高压设备使用

1

97

直流耐压试验装置

满足 10kV 高压设备使用

1

98

对讲机

XiR P6620i

10

99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

检测仪

工作温度-20℃-50℃,可燃气体、氧

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检测

2

100

手持粉尘浓度检测

PM1/PM2.5/PM10 检测

2

101

红外热成像仪

测温范围-200℃-550℃

2

102

移动式手持电动吹

风机

--

10

103

摇臂钻床及钻头

加工落煤管衬板沉头螺栓孔

1

104

等离子切割机及配

套附件

--

1

126

105

手持电动往复锯及

锯条

--

2

106

重型套筒扳手

--

1

107

电动加油枪

--

5

108

手推移动小车式电

动加油泵

--

2

109

卷扬机及钢丝绳

布放输煤胶带用

2

110

输煤胶带支架

布放成卷胶带专用支架

2

111

橡胶锤

--

2

112

钢丝钳

--

5

113

尖嘴钳

--

5

114

斜口钳

--

5

115

壁纸刀

--

50

116

加长杆掸子

--

500

117

短掸子

--

500

118

扁铲

清理粘煤堵塞

50

119

尘推

--

500

120

扫帚

--

500

121

推煤铲(钢板铲)

--

50

122

钢丝扫帚

--

50

123

压缩空气喷枪

--

20

124

水管软管

--

500

125

长杆铁头耙子

--

50

126

长杆塑料耙子

--

50

127

爆闪警示灯

移动充电式

10

7.招标方现场无法提供项目部工作人员住宿用房,由投标方自行解决项目

部人员住宿及通行用交通工具。

127

8.考虑厂外碎煤机室、KC1、KC2 皮带机、入厂煤汽车采样装置、地磅房等

设施距离现场近 2KM。投标人需在现场设置电动三轮车 3 辆、皮卡车 1 辆,以

保证人员通行及日常工作需要,合同执行结束后以上车辆归投标人所有。单件

重量 1 吨以下的备品备件或零部件由投标人负责自锡林浩特发电公司物资库内

取出、运输、现场吊装就位。单件重量 1 吨及以上的备品备件,由招标人租用

吊车、板车、叉车等机械,由投标人负责部件出库、运输、吊装各项配合事

宜。招标人鉴定需要返厂检修设备、部件的配合拆、装及装卸车工作。

8.个人防用品及劳保用品由投标人自行配备。要求投标人配备满足办公、

生活所需的足够数量用品。

八、质量、安全、考核要求

1.工作质量要求

投标人在设备维护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维护的设备必须达到设备固有性能和

质量。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设备维护中实施。

投标人在设备维护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维护的设备必须达到《火力发电厂安

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最新版)

》中要求的设备达标标准。

可靠性指标:不发生投标人责任的非计划停运事件,不发生因维护质量造

成的主机降出力事件。

生产及文明生产管理目标:机组要达到达标电厂管理水平,设备管理达到

无渗漏标准。

制定设备的“四保持”措施并认真落实,使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

维护质量标准参照国家、行业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达到合

格,满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质量管理所需的检验要求。

128

对中小型故障,在 1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设计需大修或拆机更换零件

时,需要向锡电相关专业提供书面说明及维修时间,备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处理

完成。故障处理完毕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故障发生原因及处理经过报告。

遵守招标人规章制度,并招标人制定的工作场地、范围和线路进行工作。

2.安全管理要求

招标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招标人在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组织决策机

构,安监部是招标人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投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

“安全监督监察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并统一纳入招标人一体化安全

管理体系,贯彻执行招标人安委会的相关决议。

投标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设备维护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

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

施和手段强化维护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维护水平,维持安全维护秩序,以保证

现场人员和设备在维护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投标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

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第 21

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版)

(国能发安全

〔2023〕22 号)和招标人有关安全工作的其它规定,确保人身及设备事故零目

标。

由于投标人人员违反国家、地方、行业和招标人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规

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环事故,责任完全由投标人独立承担,造成的

经济损失招标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投标人的款项中扣回,不足部分从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

投标人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自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

全,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投标人必须配备专

129

职安全员(安全人员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必须持有安监局或大唐集团颁发的安

全监察资格证书)

,现场监督。

投标人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和签发人资格必须经招标

人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

工作规程》和招标人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在本合同开始履行前,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组织其人员认真听取招标

人安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出维护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防盗措

施,经招标人安监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投标人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应接受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监督与

管理。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投标人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

投标人维护所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报请当地劳动部门检验后方

可使用。

投标人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技术档案应报招标

人安监部备案。

投标人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标牌。

投标人人员进入厂区,须遵守《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

管理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外包外委项目及人员评价管理办法》

,所有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进入

厂区进行工作。因投标人人员引起的不良后果、不安全事件、法律纠纷、刑事

案件、人身伤亡事故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戴好安全帽,1.5 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好安全带

高挂低用,上下楼梯、步道要手扶栏杆慢行,不得跳跃上下楼道步道;

130

投标人人员在生产区工作时,不得触摸仪表、仪器,自动保护装置、电

闸、电源箱、带电线路、高压高温管道、转动机器、电动机等。

投标人所属车辆驾驶人员和具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在招标人安监部门备

案。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在投标人,管理责任依据事故大

小另行确定。

3.检查与考核

招标人将投标人合同总额(税后)的 20%作为对投标人的绩效考核;考核

由绩效基金内支出。投标人违反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各项规定,考核款由考核基金扣除。

3.1 缺陷管理绩效:按照《锡林浩特发电公司缺陷管理标准》中对项目部

考核奖励规定执行。

3.2 检修管理绩效: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

包工程管理办法》中对项目部考核规定执行,每月底由设备部按照规定兑现到

项目部。

3.3 文明生产理绩效: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文明生产管理规定》中对项目部考核奖励规定执行。

3.4人员管理绩效

3.3.1 维护人员在现场日常出勤人数不低于 95%(法定节假日在现场出勤人

数不低于 80%)

,如达不到要求考核 1000 元/人·天,月累计统计结果作为人员

管理绩效。加班可以倒休,倒休最高峰现场不能少于 80%。

3.3.2 对项目部领导的绩效管理:原则上以生产指标为依据。项目部领导

离开现场必须提前 3 天向设备部请假,普通员工离开现场必须提前 2 天请假。

131

3.3.3 投标人在现场的维护管理和技术人员应能长期驻现场。任何情况下

的管理人员变动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并需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并在经

过招标人考核通过的替代人选到位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按 400 元/人*天标

准从应付款中扣除。

3.3.4 投标人的维护管理和技术人员全年调离招标人现场的总人数不得超

过 10%,到 10%~15%之间每超过一人按 10000 元/人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超

过 15%每人按 20000 元/人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

3.3.5 各项工作需满足锡林浩特发电公司生产期相应的缺陷管理、异常管

理规定,并按照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3.3.6 对于输煤系统缺陷,原则 48 小时以内必须消除完毕(缺少备件情况

除外)

,缺陷每推迟 1 天,考核项目部 100-500 元/天。项目部月消缺率应≥

95%,每降低 1%考核项目部 1000 元,项目部综合消缺率应≥98%,每降低 1%考

核项目部 2000 元。

3.3.7 由检修质量引起的设备可靠性降低每发生一次考核项目部 200 元。

由于维护质量引起的设备重复缺陷,这种情况,发生在一个月内的,每发生一

次考核 1000 元/次;发生在两个月内的,每发生一次考核 500 元/次。

3.3.8 对于输煤系统定期工作,原则上以招标人出具的给油脂标准以及定

期工作标准为基准,需投标人完成 EAM 系统及二维码系统的录入工作,每一项

不达标,考核 200-2000 元不等。

3.3.9 对于输煤系统保洁,原则上每日至少清理一次现场,每月至少一次

区域彻底清理。每个点位不达标,考核 100-2000 元不等。对于撒煤、积粉清理

不及时,每个点位考核 100-500 元不等。

3.3.10 对于工器具及日常耗材管理,每发生一次由于工器具不足或日常耗

材缺少而导致的检修工作无法推进,考核 500-5000 元不等。

132

3.3.11 对于输煤系统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导致

维护、检修作业未达目标完成的,每项工作考核 500-50000 元不等。对于完工

后未能做到共完料经现场清的,每个点位考核 200-1000 元不等。

3.3.12 对于动火回检,每个点位未执行到位,考核 200-2000 元。对发生

一次险情(如火情)或造成一定后果事件(如挖断电缆)进行 10000 元/次的考

核。

3.3.13 如发生违反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作业,考核 10000 元/

次。

3.3.14 由于作业需要拆除的装置性安全设施或开挖的坑、沟道等,在无人

作业或作业过程中暂不使用时,必须做好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考核 1000

元/次(处)

3.3.15 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危害事件,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考核。

3.3.16 作业过程中,随意丢弃拆除的设备零备件,考核 200 元/件。

3.3.17 作业过程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作业严重影响他人作业和通行

而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考核 2000 元/次。

3.3.18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考核

200 元/人。

3.3.19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未履行手续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

3000 元/次。

3.3.20 作业过程中,对招标人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考核 1000 元/

次;情节严重或对招标人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全部施

工安全保证金,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33

3.3.21 作业结束后,拆除的装置性安全设施、开挖的井、坑、沟道等未按

规定要求恢复考核 2000 元/处。

3.3.22 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遗留物,按照 500 元/件进行

考核。

3.3.23 作业结束后,修后的设备、设施未见本色,考核 500 元。

3.3.24 投标人检修缺陷,因检修技术原因导致产生重复缺陷,每条考核

500 元。

3.3.25 投标人检修缺陷,未按照工期要求消除,产生延期或导致专业考

核,延期 50 元/条·次,专业被考核一次,按照 100 元/条·次进行考核,并根

据严重程度额外考核投标人 100-1000 元。

3.3.26 投标人检修缺陷,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检修工艺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完

成招标人指定工作,考核 100-2000 元。

3.3.27 投标人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质量标准或未及时进行保洁作业,每

次检查发现考核 200-5000 元。

3.3.28 投标人在工作管理中,因维护及保洁不到位,导致专业被考核,每

次考核投标人 500-10000 元。

3.3.29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三讲一落实

等工作或执行不到位,每次检查发现问题考核 200-5000 元。

3.3.30 投标人因巡检或定期工作不到位,导致现场消防、采暖出现缺陷导

致设备停运,每次考核 500-10000 元。

3.3.31 投标人因无法及时提供备件、材料导致现场工作耽误,根据影响严

重程度考核 500-5000 元。

维护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

核部门

134

1

未设立或不符合招标人专业管理要求设

立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000 元

设备部

2

投标人不服从招标人对口管理部门的生

产调度指挥

1000 元/次

设备部

3

投标人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

50~500 元/次,严重者责令

辞退

设备部

4

需专业资质的作业项目,投标人工作人

员无证上岗或虚假资质。

2000 元/人

设备部

5

投标人负责人员缺席或未准时参加招标

人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

100 元/次

设备部

6

投标人人员对设备巡检不到位,经分析

确认为漏检,或由此造成设备缺陷

1000 元/次

设备部

7

值班人员不能随叫随到。

200 元/次

设备部

8

在责任范围内,不按时执行招标人安排

的维修工作、小型技改及完善化工作。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9

投标人不及时报告、处理现场异常

100~500 元/次

设备部

10

投标人消缺因资源投入或管理不善等原

因未及时完成、延误工期的。

1000 元/项

设备部

11

投标人不按要求报送招标人要求的各类

维修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记录报表

等。

100~500 元/次

设备部

12

投标人未能做好每天的设备巡视记录、

维修消缺记录。

100 元/次

设备部

13

投标人消缺后不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和点

检员验收。

100 天/项

设备部

14

投标人有关负责人不如实汇报工作情

况,或隐瞒事实真相。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15

招标人发生应急事件,投标人不配合招

标人临时安排的应急处理工作。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16

投标人因自备工器具准备不足导致维护

延误。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135

17

投标人被招标人认为安、健、环、质管

理体系混乱。

按招标人生产考核标准

设备部

18

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开展达标创一流、

安全性评价工作,或组织不力。

1000 元/项

设备部

19

投标人项目部领导离开锡电现场不请

假。维护人员休息未请假

200 元/次

设备部

20

投标人各级人员离开现场超过 5 天或调

离锡电项目,未经招标人设备部部门或

对口专业批准

100 元/人次

设备部

21

现场人力不足,人员数量长期偏离定额

不影响生产维护任务的

5000 元/次;影响生产维护

任务的 20000 元/次。

设备部

22

投标人拒绝执行合同范围内的维护任务

2000 元/人次

设备部

23

投标人人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学历、资

质、能力要求。弄虚作假从重处罚。

2000 元/人次

设备部

24

投标人自备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不

足,影响生产

1000 元/次

设备部

25

投标人应在维护方案中列出所有配备人

员的简历备查,投标人项目开展时发生

改变,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1000 元/次

设备部

质量与可靠性指标考核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

核部门

1

每月统计的消缺率未达到 95%。(经批

准的延期处理缺陷除外不计)

每增加 1%为 500 元

设备部

2

由于投标人维修质量原因,造成完工不

符合要求导致返修。

1000 元/次

设备部

3

因投标人检修质量原因在 2 个月内发生

重复性缺陷。

1000-2000 元/项

设备部

4

不执行招标人检修质量验收制度。

100-500 元/项

设备部

5

使用不符合专业标准的工器具

100-500 元/台

设备部

安全工作考核

136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

核部门

1

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

程、安全通报和安全管理文件,或组织

涣散、学习弄虚作假。

100-500 元/人次

设备部

2

投标人工作人员未经入厂安全教育和考

试合格上岗。

10000 元/人

设备部

3

投标人工作人员不了解现场危险品源

(如易燃气体库、油库、压力容器、化

学药品、高压电区域等),行为违反有

关风险管理规定。

1000 元/次

设备部

4

投标人不落实招标人提出的反事故措

施、安全预防性演习、安全整改通知。

1000/项

设备部

5

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的安全性评价、安

全大检查工作。

1000 元/次

设备部

6

投标人不按招标人管理系统的要求开展

日常安、健、环和风险管理的工作,对

有关的安全活动查无实据、或弄虚作

假。

1000-2000 元/项

设备部

7

投标人专职安全员不实际履行职责,不

参加招标人要求的安全会议、安全工作

汇报等,不服从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安全

工作调度。

1000 元/次,严重者责令撤

换。

设备部

8

因投标人的责任发生一般性设备事故。

按招标人有关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

9

发生管辖范围内的投标人责任的火灾事

故。

按火灾的损失程度考核,不

低于 2000 元/次,最高按有

关法律法规。

设备部

10

发生管辖范围内的一般火灾险情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11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大、重大伤

亡事故 。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

的处罚结果。招标人可终止

合同。

设备部

12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按招标人有关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

137

13

在厂区范围内发生交通伤亡事故。

按大唐锡电交通管理制度考

核。

设备部

14

在厂区范围内发生一般责任交通事故。

按大唐锡电交通管理制度考

核。

设备部

15

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事实

真相。

5000 元/次(事故责任另

计)。

设备部

16

3 个月内发生同样性质的人身轻伤或一

般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对应上述款项加倍处罚。

设备部

17

投标人工作人员发生违章行为。

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

18

不定期检验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或使

用超过检验期的作业设备、器械。

1000-2000 元/项

设备部

19

不执行招标人有关防台风、防洪等应急

管理制度、临时方案,组织不力。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20

不符合安全规程和招标人安全管理体系

的其它事项。

按招标人安全管理制度考核

标准。

设备部

21

使用未经设备部及安健环部批准的自制

工具

200 元/次

设备部

文明生产考核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

核部门

1

投标人工作人员行为不文明,损害招

标人形象的。

200 元/次

设备部

2

不执行对生产现场文明整改通知单,

或不按期整改的。

1000 元/项

设备部

3

设备作业区域不及时进行清理、或不

按指定地点堆放垃圾的。

200 元/次

设备部

4

在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涂乱画

等。

100 元/处

设备部

5

不经招标人批准在设备、结构、建筑

物上开孔或焊接临时构件。

1000 元/处

设备部

138

6

未做到维修作业现场道路宽畅、物件

放置有序。

100 元/处

设备部

7

检修作业未做到“三不落地”、“三

无”、“三齐”、“三不乱”、“工

完料尽场地清”。

1000 元/处

设备部

8

检修时不采取措施,造成灰渣和杂物

随处掉落、尘土飞扬,影响其它作业

的。

200-500 元/次

设备部

9

维护区域不采取硬隔离和保护措施,

或由此造成设备、杂物掉入、地板污

蚀等。

1000 元/次,

设备部

10

现场工具柜、电焊机、气瓶、棚架、

保温旧料、油漆、废料、拆装品等不

按招标人要求定置,或经提出后仍不

整改的。

200 元/项

设备部

11

投标人工作人员办公室未达到

“6S”、标准,库房的定置不符合标

准的。

按招标人一流管理标准考

核。

设备部

12

机动车辆的驾驶和停放不符合厂内交

通规定。

200 元/次

设备部

13

投标人散料运输车在招标人厂区途经

路线漏灰、渣等而未及时清理的。

200 元/次

设备部

14

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场所乱

扔垃圾、制造环境污染、噪音等不文

明行为。

100 元/项

设备部

15

投标人工作人员破坏厂区内公共设

施,或破坏花草树木。

按招标人物业管理规定处

罚。

设备部

16

投标人工作人员在禁烟区内吸烟。

10000 元/人次,并清理出厂

设备部

17

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厂区和生活区域打

架斗殴等违法活动。

造成招标人生产、生活设施

损失予以等额赔偿。按电厂

治安保卫制度对相关人员处

罚,严重者责令辞退或交公

安机关。

设备部

139

18

投标人工作人员发生偷盗招标人现场

设备、材料等行为。

造成招标人生产、生活设施

损失予以等额赔偿。按电厂

治安保卫制度对相关人员处

罚,严重者责令辞退或交公

安机关。

设备部

19

投标人违规的其它未列事项。

按招标人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执行。

设备部

九、双方职责

1.招标人职责

审定投标人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资质。

制定下发检修维护计划和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投标人完成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考核。

制定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目标,并对投标人完成情况监督、检查、考核。

提供为完成本标段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生产用耗材、专用工具。

审定批准各项管理制度、规程、系统图等,并负责印刷出版。

对投标人提出的维护方案、设备备品备件、材料计划进行审批备案。

审定、批准反事故措施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根据招标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考核。

对检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

根据投标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酌情予以嘉奖鼓励。

协助投标人对其从事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厂规厂纪教育。

有权提出更换投标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改进锡林浩特发电公司输煤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

负责及时纠正投标人的不正确行为,组织对投标人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考核。

140

有权要求投标人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应急抢险和维稳的协助工作。

有权要求投标人在上级检查、机组检修等期间进行加班工作。

检查并评价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充分有效。

检查投标人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

编制工作计划、制度、标准、管理、流程等。

负责投标人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属于投标人范围内的工作,因投标人人员能力不足(包括数量不足或资质不

够)难以胜任的、或时间精力有限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或组织不力难以

完成的,或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另行外委的,属于投标人的违约行为,招标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另行组织力量完成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投标

人的合同款中全额核减,并根据情节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2.投标人职责

应按本协议要求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配置合格的管理及维护人员,接受招

标人的管理并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

应严格执行招标人的发电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招标

人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考核,配备足够的具备资质的安全管理

人员。

应全面完成招标人下达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目标。

应全面完成招标人下达的检修维护计划和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应严格遵循招标人发电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签

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必须经招标人考试合格发文任命。

应按照招标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流程完成定期工作(含EAM系统以及二维码

系统)

、设备可靠性管理、设备无渗漏管理、缺陷管理等工作。

负责编制检修维护的作业指导书、检修文件包和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劳动保

141

护措施,并报招标人审批。

负责对招标人发布的检修规程及相关技术文件提出修编建议,上报招标人审

定。

应对本项目作业现场的各种操作和工作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

负责,并应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

必须依照招标人的作息时间和节日休假时间合理安排检修工作,不能因节假

日人员不足而影响招标人安排的工作进度。如果因乙方安排不当造成招标人安排

工作进度滞后,招标人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应优质高效的完成维护范围内任何形式的维修作业、设备巡检、设备定期维

检工作。负责对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回收并交付招标人指定地点。

负责对内外单位技术服务、厂家指导等需要协助的工作进行配合。

应按照招标人的管理体系及要求,建立并及时完善招标人要求的班组建设的

所有内容(设备点巡检记录、设备台帐、检修台帐、安全台帐、班组建设台帐、

班长日志、周计划、周总结、月计划、年计划、年总结、工器具管理、培训工作、

设备变更台账、试验记录、定期工作管理台帐等)

在招标人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本项目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和日常管理。

负责编制本单位各类培训计划并报招标人审定,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负责本单位的后勤(员工衣、食、住、行的安排及管理)管理工作。

应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满足日常维护、检修需要的检修工器具、安全工器具、

小型运输车辆,配备不得少于招标人发布的清单种类及数量。

应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的缺陷统计及分析、设备劣化分析、周月工作

计划、定期工作计划、未遂及异常事件分析、检修相关技术文件编制、设备维护、

检修、试验、设备清扫等检修及技术类工作,必须向招标人专业负责人汇报当日

的工作情况。

142

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劳保及工作服:负责本标段员工劳保用品及工作服的配备发放,配备发放标

准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文件)、《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 号)执行。工作服要统一制式并征

求招标人意见,符合电力行业安全规程要求。负责从事此服务项目人员意外伤害

险、负责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

由于违反检修规程、作业不规范、人为失误造成招标人生产设备、专用工器

具等的损坏、丢失,按照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维护期满后要归还招

标人性能完好的专用工器具。

要严格执行招标人的检修作业标准、技术标准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及厂家说明

书等。

项目经理离开项目现场需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项目经理和副经理不能同

时离开项目现场。

在本项目合同履约完成后,涉及到招标人提供的食宿房屋及附属设施、办公

场所及家具、各种物资及工器具等,应完整、性能良好的归还招标人。

负责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详细的锡林浩特发电公司输煤系统日常

巡检及检修维护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负责对投标人的管理及工作人员进行长期的安全文明教育,厂规厂纪教育和

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技术培训。

负责投标人工作人员各项培训。

必须执行招标人的厂规厂纪及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随时接受招标人因突发事件而布置的其它工作。

随时接受招标人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143

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现

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投标人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因自身员工工作失误给员工造成的伤亡损

失。

爱护招标人设备,注意节约用水、电,不得损坏公物。

投标人人员现场工作过程中,注意观察,发现任何异常,均要及时向招标人

汇报反映。

必须协助招标人完成各种检查等工作。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招标人就有关输煤系统日常巡检、检修维护、保洁

以及本技术文件中所列的各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

同中写明与否。

14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

关内容)

145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6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差异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八、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47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服务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6 %),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该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148

(2)分项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4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0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1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

____年____月____日

152

四、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53

五、商务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54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其他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情况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的名称。

备注

155

附件:投标人营业执照

156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备注

1

2

3

4

5

……

注:1、包括投标人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57

附件: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资质)

158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20XX 年

20XX 年

20XX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即可。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招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59

附件:投标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应

清晰可辨认)

160

(四)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备注

161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____年毕业于____学校____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招标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2

附件:投标人提供拟招标人员的资质业绩等资料

(招标文件和公告中要求的内容)

163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

站截图等)

164

七、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 (服务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

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

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65

八、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

响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

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

均)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

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负债率为 XXX% (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

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66

167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8

目录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二、服务方案

三、项目组织机构

四、重点、难点分析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七、服务承诺

八、技术差异表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其他资料

169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项目经理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求用户证明或

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170

附件:投标人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求用户证

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概况等多方面情况,从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以及要达成的

质量目标角度,制订相应的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内容。应结合投标人自身

状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三、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根据服务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构成,应列明主要人员资质、业绩等情况(如

有),和专业人员的数量、持证情况,以及项目所需设备机械的情况、劳动力计划表等,以

供招标人参考。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四、重点、难点分析

服务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投标人应有清楚的认识并做出分析,投标人还应考虑在服

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突发事件,并针对项目遇到的突发事件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进度,结合本企业情况做出响应,包括响应的具体时间、

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还应提供为保证进度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以及为保证质量采取的具

体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

171

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人员配备措施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保证安全第一,投标人应制订严格的安全措施,

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投标人应提供

为保证安全所制订的措施,同时包括环保措施,以及必须的培训内容(如安全培训等),也

包括一些特殊项目所需的人员培训,如有以上培训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日程安排,来保

证培训的执行。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七、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能达到的目标,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一些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作出相应的响应,如有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响应,应具体列出。

承诺提供服务承诺

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172

八、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73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技术评分

标准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

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

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5 分,扣至 1 分为

止。

2

企业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9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对招标项目的理

解和总体服务思

10

根据对招标项目理解和认识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深度;

总体服务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创新性和经

济性评分。

内容详尽,考虑全面、合理(9≤得分≤10);

内容比较详细,合理(7≤得分<9);

内容简单,合理(6≤得分<7);

4

组织机构

5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管理

制度办法健全完备性评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4<得分≤5);

组织机构设置比较合理、制度完备(3<得分≤4);

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制度基本满足要求(得分≤

3)。

5

人员配置

25

5.1

项目负责人

5

根据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评分。

具有 1 个燃煤辅助服务业绩得 3 分,每多 1 个业绩加 1

分,最多得 5 分。未提供业绩得 0 分。

5.2

人员数量

10

根据人员数量配置评分。

人员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合理得 8-10 分;配

置基本合理得 6-7 分。

5.3

人员年龄

10

根据人员年龄占比评分。

174

年龄 30-45 岁,占比最高得 10 分;

按照排序第 2 名得 8 分;其他得 6 分。

6

整体服务方案

20

6.1

项目服务方案和

质量保障措施

10

根据项目服务方案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完备性、合理性评

分。

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9

≤得分≤10);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满足要求、

合理(7≤得分<9);

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比较合理

(6≤得分<7);

6.2

项目重点、难点

分析及突发事件

应对措施

10

根据项目服务实施重点、难点认识及分析的客观性、全

面性和深度以及应对措施评分。

重点、难点分析细致,措施完善、合理(9≤得分≤

10);

重点、难点分析满足,应对措施合理(7≤得分<9);

重点、难点分析简单,应对措施基本合理(6≤得分<

7);

7

安全、环保、培

训及其保障措施

15

根据提供的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的

完备性和针对性评分。

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完善、合理,

针对性强(13≤得分≤15);

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满足要求,合

理(11≤得分<13);

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比较简单,基

本合理(9≤得分<11);

8

服务承诺

5

根据服务承诺及服务响应情况评分。

服务承诺内容详细,服务响应积极迅速(得 5 分);

服务承诺满足要求,服务响应良好(得 4 分);

服务承诺比较简单,基本满足要求(得 3 分);

合计

100

175

176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其他所必须的资料,如图纸、清单等

177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输煤系统巡检维护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8

目录

一、报价表

二、分项报价表

179

一、报价表

1.1 本报价表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文件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报价表所列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没

有报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

1.3 投标人应将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而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入报价表中的各项目报价中,

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不再单独支付。要求投标人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

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人员薪酬应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

地最低工资标准。招标人要求所有人员常驻现场,投标人自行解决人员就餐、住宿、通勤、

水电暖等问题,因此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对成本影响。此外投标人需为所有人

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1

2026-2027 年输煤系统

巡检维护项目

1

2

2027-2028 年输煤系统

巡检维护项目

1

总 计

最终

报价

小写:

大写:

税率:含 % 增值税;(投标人必须明确税率)!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80

二、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岗位名称

设置人员

含税单价

(元/

人·月)

含税总价

(元/月)

含税总价

24 个月)

(一)厂区输煤系统长期驻场人员

项目经理

1

副经理(巡检)

1

专职安全员

1

综合事务员(巡检)

1

日常巡检班班长

1

日常巡检班巡检专责工

10

日常巡检班巡检工

12

日常维护班班长

1

日常维护机务班专责工

6

日常维护机务班检修工

12

日常维护电气检修工

6

日常维护热工继保检修工

2

输煤系统日常保洁班班长

1

输煤系统日常保洁班保洁工

15

(一)小计含税总价

(二)其他类项目

项目名称

预估 2 年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各类滚筒包胶

100㎡

皮带接口硫化粘接

(B1800-ST2500 钢绳芯胶带)

20 个

300m³沉淀池清理 2 个

8 次

181

150m³清净水池清理 1 个

4 次

50m³清净水池清理 1 个

4 次

(二)小计含税总价

合计含税总价(一)+(二)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年_ _月_ _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