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司大唐海西清洁供暖配套30万千瓦风电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6
发布于
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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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26-QHHX02-FW-L001

青海公司大唐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30 万千瓦

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大唐海西(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2

目录

目录

............................................................................................................................................1

总说明

......................................................................................................................................11

第一章招标公告

......................................................................................................................13

1. 招标条件

........................................................................................................................1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15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5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16

8. 联系方式

........................................................................................................................16

9.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6

10. 监督部门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1. 总则

................................................................................................................................24

1.1 招标项目概况

..........................................................................................................24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4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2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1.5 费用承担

...................................................................................................................26

3

1.6 保密

..........................................................................................................................28

1.7 语言文字

..................................................................................................................29

1.8 计量单位

..................................................................................................................29

1.9 踏勘现场

..................................................................................................................29

1.10 投标预备会

............................................................................................................29

1.11 分包

........................................................................................................................29

1.12 响应和偏差

............................................................................................................29

2. 招标文件

........................................................................................................................3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1

3.投标文件

..........................................................................................................................3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3.2 投标报价

..................................................................................................................32

3.3 投标有效期

..............................................................................................................34

3.4 投标保证金

..............................................................................................................35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

4. 投标

................................................................................................................................37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7

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7

5. 开标

................................................................................................................................3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7

5.2 开标程序

..................................................................................................................38

5.3 开标异议

..................................................................................................................38

6.评标

..................................................................................................................................38

6.1 评标委员会

..............................................................................................................38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39

7. 合同授予

........................................................................................................................39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9

7.2 评标结果异议

..........................................................................................................39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9

7.4 定标

..........................................................................................................................39

7.5 中标通知

..................................................................................................................39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9

7.7 履约担保

..................................................................................................................40

7.8 签订合同

..................................................................................................................4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0

8.1 重新招标

..................................................................................................................40

8.2 不再招标

..................................................................................................................40

5

9. 纪律和监督

....................................................................................................................4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9.5 投诉

..........................................................................................................................41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41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43

1. 评标方法

........................................................................................................................50

2.评审标准

..........................................................................................................................50

2.1 初步评审标准

...........................................................................................................50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50

3.评标程序

..........................................................................................................................50

3.1 初步评审

...................................................................................................................50

3.2 详细评审

...................................................................................................................51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1

3.4 评标结果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3

6

1.一般约定...........................................................................................................................53

1.1 词语定义....................................................................................................................53

1.2 语言文字....................................................................................................................55

1.3 适用法律....................................................................................................................55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5

1.5 合同协议书................................................................................................................55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55

1.7 联络............................................................................................................................56

1.8 转让............................................................................................................................56

1.9 严禁贿赂...................................................................................................................56

1.10 知识产权..................................................................................................................56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56

1.12 发包人要求..............................................................................................................56

1. 发包人义务 .....................................................................................................................57

2.1 遵守法律....................................................................................................................57

2.2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57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57

2.4 支付合同价款............................................................................................................57

2.5 提供勘察设计资料....................................................................................................57

2.6 其他义务....................................................................................................................57

2. 发包人管理 .....................................................................................................................57

3.1 发包人代表................................................................................................................57

7

3.2 监理人........................................................................................................................58

3.3 发包人的指示............................................................................................................58

3.4 决定或答复................................................................................................................58

3. 勘察设计人义务 .............................................................................................................58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58

4.2 履约担保....................................................................................................................59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59

4.4 联合体........................................................................................................................60

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60

4.6 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60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61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61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61

4. 勘察设计要求 .................................................................................................................61

5.1 一般要求....................................................................................................................61

5.2 勘察设计依据............................................................................................................62

5.3 勘察设计范围............................................................................................................62

5.4 勘察作业要求............................................................................................................62

5.5 勘察设备要求............................................................................................................63

5.6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64

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64

5.8 环境保护要求............................................................................................................65

8

5.9 事故处理要求............................................................................................................65

5.10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65

5.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5

6.1 开始勘察设计............................................................................................................65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5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66

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6

6.5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6

6.6 完成勘察设计............................................................................................................66

6.7 提前完成勘察设计....................................................................................................66

6. 暂停勘察设计 .................................................................................................................67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67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67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67

7. 勘察设计文件 .................................................................................................................67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67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68

8.3 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68

8. 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 .....................................................................................................68

9.1 工作质量责任............................................................................................................68

9.2 勘察设计文件错误责任............................................................................................69

9.3 勘察设计责任主体....................................................................................................69

9

9.4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69

9. 施工期间配合 .................................................................................................................69

10. 合同变更 .......................................................................................................................70

11.1 变更情形..................................................................................................................70

11.2 合理化建议..............................................................................................................70

11. 合同价格与支付 ...........................................................................................................70

12.1 合同价格..................................................................................................................70

12.2 定金或预付款..........................................................................................................71

12.3 中期支付..................................................................................................................71

12.4 费用结算..................................................................................................................71

12. 不可抗力 .......................................................................................................................71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71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72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72

13. 违约 ...............................................................................................................................72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72

14.2 发包人违约..............................................................................................................72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73

14. 争议的解决 ...................................................................................................................73

15. 档案归档 .......................................................................................................................7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4

1. 一般约定 .........................................................................................................................74

10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74

1.3 法律............................................................................................................................74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74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75

1.7 联络............................................................................................................................75

1.10 知识产权..................................................................................................................75

1.12 发包人要求..............................................................................................................76

2. 发包人义务 .....................................................................................................................76

3. 发包人管理 .....................................................................................................................76

3.1 发包人代表................................................................................................................76

3.2 监理人........................................................................................................................77

3.4 决定或答复................................................................................................................77

4. 勘察设计人义务 .............................................................................................................77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77

4.2 履约担保...................................................................................................................77

4.4 联合体........................................................................................................................77

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77

5. 勘察设计要求 .................................................................................................................78

5.1 一般要求....................................................................................................................78

5.2 勘察设计依据............................................................................................................79

5.3 勘察设计范围............................................................................................................79

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79

11

5.11 工程勘察设计保证措施..........................................................................................79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79

6.1 开始勘察设计...........................................................................................................79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80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81

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81

6.6 完成勘察设计............................................................................................................81

6. 暂停勘察设计 .................................................................................................................81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81

7.4 暂停勘察设计后的复工............................................................................................81

7. 勘察设计文件 .................................................................................................................82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82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82

10. 施工期间配合 ...............................................................................................................82

11. 合同变更 .......................................................................................................................83

11.2 合理化建议.............................................................................................................83

1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3

12.1 合同价格..................................................................................................................83

12.2 定金或预付款..........................................................................................................85

12.3 中期支付..................................................................................................................85

12.4 费用结算..................................................................................................................85

14. 不可抗力 .......................................................................................................................85

12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85

14. 违约 ...............................................................................................................................86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86

14.2 发包人违约责任......................................................................................................86

14.4 合同解除..................................................................................................................87

15. 争议的解决 ...................................................................................................................87

17.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87

附件

1:项目进度安排...................................................................................................88

附件

2: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89

附件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表...............................................................................90

附件

4:勘察设计进度表...............................................................................................91

附件

5:施工图交付计划...............................................................................................92

附件

6:考核办法(如有)...........................................................................................93

附件

7:廉洁合同...........................................................................................................9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5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97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8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99

一、勘察设计要求

..............................................................................................................99

1.1 项目概况

..................................................................................................................99

1.2 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99

13

1.3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100

1.4 勘察设计人员要求

................................................................................................100

1.5 工期要求

................................................................................................................100

1.6 三维设计要求

........................................................................................................101

1.7 其他要求

................................................................................................................101

二、适用规范标准

............................................................................................................101

三、成果文件要求

............................................................................................................101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102

4.1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02

4.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02

4.3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03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03

5.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103

5.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103

5.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103

5.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103

六、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03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03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5

商务投标文件

........................................................................................................................10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08

14

(一)投标函

................................................................................................................108

(二)投标函附录

........................................................................................................11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1

三、授权委托书

................................................................................................................112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113

五、投标保证金

................................................................................................................114

六、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5

七、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

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118

八、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20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22

十、廉洁合同

....................................................................................................................123

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5

技术投标文件

........................................................................................................................126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128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128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

1)..............................129

(三)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

1)......................................129

二、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131

三、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131

15

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131

五、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131

六、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

................................................................................131

(一)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方案

............................................................................131

(二)主要建构筑物布置、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方案

............................................131

(三)主要工艺系统及主要设备选型

........................................................................131

(四)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保证措施

................................................................131

(五)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

....................................................................131

七、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

............................................................131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13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31

八、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132

九、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32

十、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32

(一)专题报告

............................................................................................................132

(二)重点、难点分析

................................................................................................133

十一、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133

十二、造价

........................................................................................................................133

十三、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33

十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34

十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35

价格投标文件

........................................................................................................................137

16

一、报价编制说明

............................................................................................................139

二、 报价表

......................................................................................................................140

1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

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8

第一章招标公告

青海公司大唐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

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公司大唐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青海省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能源局以关于大唐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通知(西能源〔2025〕14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海西(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企业自筹:8:2,招标人为大唐海西(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6-QHHX02-FW-L001

2.2 项目名称:青海公司大唐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

计服务

2.3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夏日哈镇旺尕秀区域。

2.4 建设规模:300MW。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自 2026 年 3 月至 2027 年 12 月结束(具体服务期限以通知为准)67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及 330kV 曜唐变(升

压站)扩建工程(间隔接入)、新建 330kV 升压站工程等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不含可行性研究阶段),以及接入集控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功能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和相关专题优化报告等,现场设代及技术服务(配合各阶段各类工程验收、工程变更、设计交底、审计、后评价等),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9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

综合甲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近 5 年至少 2 个 20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陆上风

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

上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提供近 5 年至

少 1 个 200MW 及以上已完成的陆上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

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0

(3)其他主要设计人参与类似业绩证明须提供最终竣工图 5 张(包含专业

人员签名、设计单位竣工图章)。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2 月 10 日

至 2026 年 02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标书

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5.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5.4 其他注意事项:

5.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

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

21

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6.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6.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海西(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锦绣大道发展改革和信息化局

511 室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58 号皇城大厦 5 楼

邮编:710004

联系人:雷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leijun@cweme.com

.

22

9.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10.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1.7 项目投资估算

120000 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

□初步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勘察

☑初步设计

☑施工图勘察

☑施工图设计

☑竣工图编制

☑其他:(技术服务等)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设计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标准化设计规范、设备物资选型导则等开展风力发电工程设计,优化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设备物资采购方案,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范、标准;

2.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3.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四、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五、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4 勘察设计人员要求”。;

六、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2026 年 2 月 26 日

踏勘集中地点: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

踏勘联系人:刘大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召开,召开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___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的资质要求:_____________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

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确认并回执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2报价方式

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1.3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650 万元

3.2.1.4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

送达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58 号皇城大厦 5 楼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送达邮编:

710004

送达联系人:郝运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

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

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

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4.2.1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3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

3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2.1 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12.2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3 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12.4 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33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勘察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34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或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35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硬盘

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财务审

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文件中

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一般项

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36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

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

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

(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37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总报

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中标额(万元)

费率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额如

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

(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

38

(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

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

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9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作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

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明,除列

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40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资格审查资料;

(8)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9)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统计表;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2)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3)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4)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5)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6)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

(7)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

(8)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9)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1)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12)造价

(13)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编制说明

(2)报价表

4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原则

3.2.1.1 投标人确认是在充分理解和了解所有招标资料以及同本工程项目有关的

地质、地理、气候等自然状况和周围环境状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做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及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1.2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3.2.1.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4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并列出详细的报价说明、报价构成,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1.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

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3.2.1.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填写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

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市场风险系数。风险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包含在报价中。

3.2.2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优化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2.2.1 工程勘察费

43

工程勘察费是指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

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施工方格网测量及现场交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以及青苗补偿等收取的费用。

3.2.2.2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

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和其他设计费。

(1)基本设计费

基本设计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

编制文件收取的费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的费用;参加试运行、机组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2)其他设计费

其他设计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

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等。

3.2.2.3 工程优化设计费

工程优化设计费是指对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收取的费用。

3.2.2.4 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是指提供现场工地代表技术服务及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

3.2.2.5 其他费用

(1)配合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原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阶段审查工作的费用;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所发生的试验费用;

(3)编制技术规范书,配合评标,参加技术谈判工作的费用;

(4)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分标段概算编制费;

(5)参加设计联络会费用;

(6)与其它单位设计接口协调配合及设计纳总费;

(7)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费(如有);

(8)设备厂家资料(进行设计所必须的厂家资料)配合费;

(9)试桩费用;

44

(10)配合“四优”工程创建、专业验收、达标投产等费用;

(11)为完成本工程设计工作必须的科研及试验费用;

(12)配合设计监理工作的费用(如有);

(13)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

(14)风险包干费;

(15)……(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3.2.3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

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后,退还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45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

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

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

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

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

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6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项目

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

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

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7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务

平台(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进入开标大

厅参加开标(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

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48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

49

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担保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50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5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

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评

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

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

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54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勘察设计要求及质量

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

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勘察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60%

10%

3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55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2

企业实力

55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分,最低得 12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分,最低得 12 分。

(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3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7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3 项及以上,得 4 分;获得 2 项得 3 分;获得 1 项得 2 分;没有得 1 分;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5 项及以上,得 3 分;3-4 项得 2 分;2 项及以下得 1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本项最多得 7 分

2.4

工程设计获奖情况

5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 项及以上;得(5 分);2 项得(4 分);1 项得(3分);没有得 2 分。

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菲迪克奖则该项得 5 分。

2.5

设计专利

3

具有风电行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得 1 分,每增加 1 项加 1 分,最高得 3 分;没有得 0.5 分。

3

财务状况

30

3.1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15

60%≤资产负债率≤80%,得 15 分;

资产负债率<60%得 13 分;

56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其余得 6 分。

(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0.2 分,扣至 1 分为止。

2

近 5 年的勘察设计业绩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业绩得 2 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1 分,最高得 5 分。

3

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

20

3.1

风电场场区总布置

8

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风机布置,得 2分;

细化到如离电网高压线、管道、村庄的距离,加 1 分;

主要构筑物布置能细化,加 1 分;

有场址防、排洪规划和场区场地排水设计,加

57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分;

场址防、排洪规划和场区场地排水设计细化。得 1 分;

有场址土石方平衡方案,加 1 分;

场址土石方平衡方案合理并细化,加 1 分。

3.2

风电场场内外道路

12

有场内道路设计方案,完全符合现场实际得 10分,基本符合实际得 6 分,不符合不得分;

有场外道路设计方案,完全符合现场实际得 2分,基本符合得 1 分,不符合不得分。

4

风资源、风机选型及发电量估算

20

4.1

风资源评估

5

风资源评估准确完善,得 4 分;

能够依据项目周边数据进行补充分析论证结论加 1 分。

4.2

风机选型

6

风机选型过程准确完善,得 2-4 分;

采用 LCOE 度电成本法进行多方案对比优化者每对比一个方案增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

4.3

风机布置方案

5

有风机布置方案,得 2 分;

风机布置能细化,加 2 分;

风机布置能结合现场,加 1 分。

4.4

发电量计算

4

折减系数指标合理,各项参数损耗折减取值合理,得 2 分;

有等效利用小时和发电量计算,加 1 分

有各比较方案的等效利用小时和发电量计算,加 1 分。

5

主要建构筑物布置、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方案

14

5.1

风机、升压站设备等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处理方案

8

有风机、升压站设备等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处理方案,得 3~4 分;

有风机基础方案比选,加 2 分

风机地基处理方案能细化的,加 2 分。

58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5.2

升压站及公用建构筑布置、采暖通风、采光防火防爆等设计

4

有升压站及公用建筑布置合理,得 2~3 分;

能细化并提防火间距要求方案,加 1 分。

5.3

升压站及公用建构筑结构设计

2

有升压站及公用建筑结构设计方案的,得 1 分;

能提出较细化的结构设计方案,加 1 分。

6

电气及集电线路

15

6.1

升压站电气主接线

5

有电气主接线方案,得 3 分;

能结合各期批复容量,提出合理的电气主接线方案,加 1~2 分。

6.2

过电压保护

1

有过电压保护方案,得 1 分。

6.3

集电线路

5

有集电线路设计方案,得 2 分;

集电线路方案能结合实际,如提出覆冰值,加1.5 分;

有架空线与电缆比较,加 1.5 分。

6.4

控制系统

3

有控制系统方案,得 2 分;

控制系统方案较细化,加 1 分。

6.5

通信系统

1

有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并能结合当地电网,得 1分。

7

环保、施工组织、消防

5

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环保及水土保持及消防方案,得 3 分;

针对本项目进行合理优化加 1-2 分。

8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保障措施

5

1.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性及论证充分性好,得 5 分;

2.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性及论证充分性较好,得 4 分;

3.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性及论证充分性,一般,得 3 分。

59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9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优化建议等

5

1. 分析透彻,建议多,得 5 分;

2. 分析较好,建议较多,得 3 分;

3. 分析一般,建议较少,得 1 分。

10

设计人员

6

10.1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陆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得 1 分,每增加 1 个业绩加 1 分;最高得 3 分。

10.2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3

主要专业设计人员业绩较好,得 3(含)

主要专业设计人员业绩一般,得 2(含)

主要专业设计人员业绩较差,得 1(含)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

3.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

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

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算

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

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 ( P 1 + P 2 + P 3 + … + P n ) / n ) } ; ( n ≤ 3 ) 】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

60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式

K=

{(P2+P3+P4+…+Pn-1)/(n-2)};(n≥7)】

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

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

(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

(4)

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

每再低 1%

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

(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及以上时,得 85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1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62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

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

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1.6 投标人述标(如需要)

在详细评审之前,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投标人进行述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63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6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

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勘察设计方

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勘察设计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

附录”的函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7 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1.1.1.8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勘察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指与勘察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勘察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指由勘察设计人任命,代表勘察设计人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65

1.1.2.6 分包人:指从勘察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的分包人。

1.1.3 工程、勘察、设计

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

1.1.3.2 勘察服务:指勘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

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和

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

务。

1.1.3.3 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

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4 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的

其他场所。

1.1.3.5 勘察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服务范围与

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

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勘察文件: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服务大纲、

勘察方案、外业指导书、进度计划、图纸、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

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

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

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勘察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通知勘察设计人开始勘察设计的函

件。

1.1.4.2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写明的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1.1.4.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

的期限,包括按按

6.2 款、第 6.4 款和第 6.6 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66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设计费用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

付给勘察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

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67

8)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勘察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

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

向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等,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勘察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

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

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

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8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0.2 勘察设计人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

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 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

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

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勘察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

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勘

察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勘察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

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

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勘察设计人有权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勘察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

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

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69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负责办理的勘察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

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2.6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

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

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

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设计人。

3.1.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

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

3.1.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勘察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

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

效力。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如果

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

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

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 合同约定应由勘察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设计文件的

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70

3.3 发包人的指示

3.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

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 勘察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1 条执行。

3.3.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

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

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 3.1.4 项约定

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勘察设计

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 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和/或勘察设计

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勘察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

勘察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

11 条的约定处理。

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做

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勘察设计人义务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设计人

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

之中。

4.1.3 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

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设计人应按合

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以及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劳

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

管理和拆除。

71

4.1.4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勘察设计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

业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

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设计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5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勘察设计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

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

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勘察设计人

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其他义务

勘察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见合同专用条款。

4.2 履约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担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

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勘察设计人不得将其勘察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 勘察设计人不得将勘察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第三人。

4.3.3 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分包工作的,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1 份分包合

同副本,并对分包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

包人的勘察设计费用由勘察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

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

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

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

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72

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4.5.1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并在

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发包人

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

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

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

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

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勘察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勘察设计人单位章,并由勘

察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4.5.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

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

4.6.1 勘察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

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

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

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5.1 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

师)、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

员、试验员等;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主管总工程师、专业负

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

4.6.3 勘察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

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

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勘察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

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和其他人员的,勘察设计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勘察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73

4.8.2 勘察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

假的权利。因勘察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

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勘察设计人应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

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勘探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设施。

4.8.4 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

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

勘探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勘察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勘察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勘察设计工作。

5.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法律

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 勘察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

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

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

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

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

准实施的,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1 条约定执行。

5.1.4 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勘察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74

5)本工程勘察设计要求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勘察设计依据。

5.3 勘察设计范围

5.3.1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勘察设计

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 工程范围指所勘察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3 勘察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

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

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

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 勘察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

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

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

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

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5.4 勘察作业要求

5.4.1 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 7 日内,向勘察设计人

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

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勘察设计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

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

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5.4.2 勘探

1)勘察设计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

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设计人对

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设计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

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

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

设计人自行承担。

75

3)勘察设计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

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

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

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

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设计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

孔和现场验收。

5.4.3 取样

1)勘察设计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

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

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

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

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

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5.4.4 试验

1)勘察设计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

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

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设计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 CMA 计量认证,具有相

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勘察设计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

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

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

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 CMA 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 CMA 章并由试验负

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

师)授权许可。

5.5 勘察设备要求

5.5.1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设

计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5.5.2 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勘察设备,包括并不

限于钻机、触探仪、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测井平台、天平、固结仪、振筛机、

干燥箱、直剪仪、收缩仪、膨胀仪、渗透仪等,保证勘察设备能够随时进场使用。

76

5.5.3 勘察设计人使用的勘察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

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增加或更换勘察设备,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5.6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5.6.1 勘察设计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5.6.2 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设计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位于道路、

绿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设计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

要求制定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

5.6.3 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恢复临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

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费用中扣除。

5.6.4 勘察设计人应当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勘探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临时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

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5.6.5 临时设施应当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

5.7.1 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勘察服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

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

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7.2 勘察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

全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

5.7.3 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

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

品的管理。

5.7.4 勘察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勘察设计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

和劳动保护用具。

5.7.5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

勘察设计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

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7.6 勘察设计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

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

任。

77

5.7.7 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由勘察设计人负责赔偿。

5.8 环境保护要求

5.8.1 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

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

损失负责。

5.8.2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

批准。

5.8.3 勘察设计人应确保勘探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

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5.9 事故处理要求

5.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勘察设计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5.9.2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

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

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5.10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5.10.1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

求,相关勘察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

可靠,并能够实施。

5.10.2 勘察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

寿命年限,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5.10.3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

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10.4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

议。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 7 天向勘察设

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

察设计日期起计算。

78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的,勘察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

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

人应当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设计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设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3.1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

周期延误的,勘察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3.2 勘察设计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部门,

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勘察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5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

发包人承担。

6.6 完成勘察设计

6.6.1 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

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6.6.2 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勘察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

程的勘察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勘察设计文

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79

6.6.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

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

WORD 格式、图形

CAD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6.7 提前完成勘察设计

6.7.1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勘察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

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

勘察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

因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减少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勘察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

6.7.2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但勘察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

人书面指示后

7 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6.7.3 由于勘察设计人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 暂停勘察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勘察设计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

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勘察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

和(或)周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设

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1)勘察设计人违约;

2)勘察设计人擅自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80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勘察设计的,暂停期间勘察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

完部分的勘察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 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8.1.1 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

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勘察设计文件。

8.1.2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向勘察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

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

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 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

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勘察设

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

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设

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勘察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设计人,说明

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

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 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3.1 勘察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

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

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勘察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勘察

设计责任。

8.3.2 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勘察设

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

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勘察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

件。

8.3.3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

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81

9. 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9.1.2 勘察设计人应做好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

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

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 勘察设计人应当强化现场勘察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

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9.1.4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

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5 发包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勘察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

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

查阅、审核勘察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

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 勘察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9.2.1 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

勘察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

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

1.6.2 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

除外。

9.2.2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勘察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和(或)勘察设计服务

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 勘察设计责任主体

9.3.1 勘察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

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

任和义务。

9.3.2 勘察设计责任为勘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终身责任制。项目

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9.3.3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82

9.4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9.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

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责任

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勘察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

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

偿等。

9.4.3 发生工程勘察设计保险事故后,勘察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

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勘察设计人自行补偿。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1 施工配合指勘察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勘察设计服务或

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

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

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3 勘察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

限于勘察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

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4 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技术交底会,由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

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意图、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

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

10.5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勘

察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勘察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

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

损失。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

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1)勘察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83

3)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设计;

4)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设计及恢复勘察设计。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

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勘察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11.1 款约定。

11.2.2 勘察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

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2.1.2 勘察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项目后通知

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

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

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勘察

设计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

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

税税金。

12.1.4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

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

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

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2.2.3 勘察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

时,定金不予退还。

84

12.3 中期支付

12.3.1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

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设计

人;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

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

人提交勘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设计

人;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

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 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

补充资料,由勘察设计人重新提交。勘察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5 条的约定执

行。

12.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2.3.3 项的约定执行。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是指勘察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

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

明。

85

13.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

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

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

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

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

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4. 违约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勘察设计人违约:

1)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勘察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勘察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勘察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勘察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

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解除

合同通知。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

等。

14.2 发包人违约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设计通知,要

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

86

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设计人

损失等。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

能解决,双方可以选择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应以采购主体单位实际

办公地址为准(建议明确到具体的办公楼号),具体为:

XX 市 XX 区 XX 路/大街 XX

号院

XX 号楼 XX 座。

16. 档案归档

16.1 项目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参

建单位应对其文件形成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16.2 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

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应与工程进度结算挂钩,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工程量制定

详细的档案考核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并签入正式合同,按招标、合同约定进行过程检

查、考核。

16.3 竣工图的编制深度、出图范围等编制要求,移交时间、移交套数、电子文件

格式、介质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8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和完善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新增的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 本目修改为: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

录、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勘察设

计方案,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9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大唐海西(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1.1.2.3 勘察设计人:������������

1.1.3 工程、勘察、设计

1.1.3.1 工程:大唐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1.1.3.2 “设计服务”修改为:

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和设计概

算、技术规范书、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合同

约定其他服务。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88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8)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9)招标文件及澄清

10)投标文件及澄清

(11)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本款

1.6.1、1.6.2 项,修改为:

1.6.1 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第三节、成果文

件”中要求“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合同约定勘察设计

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在

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第四节、发包人财产

清单”中“(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

览表”。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

行。

1.7 联络

本款

1.7.2 项,修改为:

1.7.2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联系信息

来往函件送达时间:���

�����

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

�����

发包人指定接收人:���

�����

发包人指定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电子邮箱:��������

勘察设计人接收文件地点:��������

勘察设计人指定接收人:��������

勘察设计人指定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勘察设计人指定电子邮箱:������

书面文件送达后,双方办理签收手续。

89

1.10 知识产权

本条增加

1.10.4、1.10.5、1.10.6、1.10.7、1.10.8 款:

1.10.4 发包人提供给勘察设计人的文件、发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

察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

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

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勘察设计人仅可将发包人提供的本

工程相关文件用于本合同约定的

大唐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

务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

1.10.5 勘察设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1.10.5.1 双方确认,勘察设计人为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成果(包

括但不限于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计算书、模型、软件代码、技术数据等,以下简称

“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除署名权外,自该成果

产生之日起即全部归发包人所有。

1.10.5.2 勘察设计人声明并保证,其在本合同履行中使用的任何其已有的知识产权

(“背景知识产权”),均已获得合法授权,并已授予或将授予发包人一项永久的、

不可撤销的、免费的普通使用许可,以使发包人能够不受限制地实施、使用、运行和

维护本项目。

1.10.5.3 发包人有权为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改

造、扩建,以及发包人及其关联方的其他项目参考、研究等)不受限制地复制、使

用、修改、许可或转让上述工作成果,无需另行取得勘察设计人同意或支付任何费

用。

1.10.6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设

计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

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7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

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

料。

1.10.8 勘察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 发包人要求

本款

1.12.1、1.12.3 项,修改为:

1.12.1 勘察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

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勘

90

察设计人。由于发包人要求导致勘察设计人有重大费用增加和设计延误的,双方协商

适当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

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

提供的时间:

份数:

其他要求:

2. 发包人义务

本条

2.6 款,修改为

2.6 发包人其他义务:�������� ������� ���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本款

3.1.1 项,修改为:

3.1.1 发包人代表

单位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如下: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有或无)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

如有:监理人:

监理范围:

职责权限:

91

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3.4 决定或答复

本款

3.4.2 项,修改为:

3.4.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

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勘察设计人义务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6 勘察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本款修改为:

勘察设计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一份合同总价

10%的履约担保,作为其

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格式见合同附件格式二。

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竣工图成果文件之日起

50 日后失效。如果勘察设

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

履约担保。

4.4 联合体

本款删除

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本款

4.5.4 条,修改为:

4.5.4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 XXXXX 项职责,须

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但不免除项目

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款增加

4.5.5、4.5.6、4.5.7 项内容

4.5.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项目负责人

(设计总工程师)的姓名、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

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经设计单位授权后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履

行合同。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或职称)号:

92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勘察设计人对项目负责(设计总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如下:

4.5.6 合同签订以后未经发包人的事先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设

计总工程师)。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

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

师)的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

(设计总工程师)继续履行第

4.5.5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

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

总工程师)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勘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确因

患病、与勘察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

师)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额的

5%进行扣款。

4.5.7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

程师),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勘察设计

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或职称、管理经验等

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继续履行第

4.5.5 项约定的职

责。

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按照

合同总额的

5%进行扣款。

5.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本款

5.1.1、5.1.2、5.1.3 修改为: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

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人

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鼓励勘察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

材料,应进行充分技术论证。

5.1.2 勘察设计人应当按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包括技

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本项目开展三维设计,详见三维设计要求。

93

勘察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有问题的,勘察设计人应当及时

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3 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

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

术标准实施的,勘察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

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勘察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

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双

方协商解决。

5.2 勘察设计依据

7)其他勘察设计依据: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5.3 勘察设计范围

5.3.2 工程范围指所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内容,具体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

求”。

5.3.3、5.3.4 项中具体勘察阶段及工作范围、设计阶段及工作范围详见“第五章发

包人要求”中“第一节勘察设计要求”的第二条“

1.2 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

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

本款

5.7.1 项,修改为:

5.7.1 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勘察服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

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

7 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包含山地勘察专项

安全方案(含边坡防护、防滑坠措施)、现场作业人员需持山地作业专项培训合格证

书、极端天气(暴雨、大风)停工阈值及复工核查流程的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

批准。

本条增加

5.11 款:

5.11 工程勘察设计保证措施

5.11.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11.2 勘察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勘察设计人应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

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设

计、校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4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

本条

6.1 款,修改为

6.1 工程勘察设计及进度计划

6.1.1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勘

察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7 天前向勘察设计人发

出开始勘察设计工作通知,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

设计的日期起算。

各勘察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勘察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工作

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

6.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的,勘

察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周期延误。

6.1.3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6.1.3.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勘察设计人应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是

控制工程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

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的勘察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确定,明

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勘察设计人与发包人

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

求”�

6.1.3.2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

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勘察设计进度滞

后的补救措施和有关资料。不免除对勘察设计人考核责任。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

当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如下:

95

1)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开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顺延完成勘察设计日期。

2)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

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收到勘察设

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

向勘察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3)如果发包人在收到勘察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

未予答复,则视为勘察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勘察设计人未能按本

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

的决定。

4)由于发包人上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勘察设计工作量的,

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3.1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遇的大风、降

雪、暴雨、冰雹、雷暴、凝冻、大雾等;

不利物质条件: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

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本款修改为:

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

1‰/天、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6.6 完成勘察设计

本款

6.6.3 项,修改为:

6.6.3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成果文件要求”。

7. 暂停勘察设计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本条

7.2 款,修改为: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设

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1)勘察设计人违约;

2)勘察设计人擅自暂停勘察设计;

96

3)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勘察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

通知并按第

14.1 款【勘察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勘察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

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勘察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勘察设计人

应按第

14.4 条【合同解除】约定承担责任。

本条增加

7.4 款:

7.4 暂停勘察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勘察设计后,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勘察设计的

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勘察设计人应按

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勘察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勘察设计外,勘察设计人暂停勘察设计后复工所增加

的勘察设计工作量,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8. 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本款

8.1.3 项,修改为:

8.1.3 勘察设计文件提交要求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成果文件要

求”。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本款

8.2.1 项,修改为: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内审通过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

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由发包

人确认。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

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勘察设计人按第

6.6 条【完成勘察设计】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勘察设计

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勘察设计人负责其参加审查会议费用。

发包人有义务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勘察设计人有义务

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本款

8.2.2 项,修改为:

8.2.2 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一般不应超过 14 天

完成内审。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

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的内审。

97

增加

8.2.4、8.2.5、8.2.6 项

8.2.4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 6.6 条【完成勘察设计】的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

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

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勘察设计人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

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勘察

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勘察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5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

准。勘察设计人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8.2.6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勘察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

任。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2 发包人在施工期间为勘察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办公及食宿

便利条件,食宿费用自理。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全容量并网发电期间,根据现场施工

阶段需要委派相应专业至少

1 名设代驻场进行技术交底、沟通、联络、全程指导等全

过程服务。

现场交通条件有限,要求设计院工作人员(包含设代)交通通勤自理。

10.5 款修改为: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勘察设计人参加

试运行、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勘察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勘察

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

失。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勘察设计服务费的调整方法:

1)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勘察设计人

提供书面要求,勘察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

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勘察设计。

2)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供的的资料存在

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增付勘察设计

费,勘察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及合同价格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

/或完工时间做可

共同接受的修改。

98

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勘察

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及合同价格与勘察设计人协商,对

合同价格和

/或完工时间做双方都可接受的修改。

4)如果发生勘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

求事项,勘察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

内,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勘察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勘察设计

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勘察

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勘察设

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

11.1.2 项,修改为: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

修改,由此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根据修改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调整勘

察设计费用。

11.2 合理化建议

11.2.2 勘察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具体奖励办法由双方协商。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总价已包含为满足“发包人要求”及所有合同文件规定所需的一切工作、服务、设备、材料、税费、利润及风险费用。

12.1.3 款,修改为:

合同价格包括收集资料,设计踏勘,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

试、分析、评估、审查等,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参加设计联络

及技术协调、专业验收,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

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

的增值税税金。

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优化设计费、技术服务费、试桩费及其

他费用。

1)工程勘察费

工程勘察费是指收集已有资料、设计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

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施工方格网测量、水文气象、水文地质及现场交底等

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以及青苗补偿等收取的费用。

2)工程设计费

99

工程设计费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包含

概算及经评)、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和其他设计费。

基本设计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含概算及经评)、施工

图设计文件、竣工图编制文件收取的费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

术问题的费用;参加试运行、机组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其他设计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

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

计文件(如有)编制费等。

3)工程优化设计费

工程优化设计费是指对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收取的费用。

4)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是指提供现场工地代表技术服务及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

5)试桩费

6)其他费用

a. 配合行业及大唐集团公司初步设计原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审查工

作的费用。

b.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所发生的试验费用;

c. 编制技术规范书,配合评标,参加技术谈判工作的费用;

d. 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分标段概算编制费;

e. 参加设计联络会费用;

f.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费;

g. 设备厂家资料配合费;

h. 试桩费用;

i. 配合精品工程创建、专业验收、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等费用;

j. 为完成本工程设计工作必须的科研及试验费用;

k. 配合设计监理工作的费用;

l. 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

m. 风险包干费。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00

12.2.1 预付款的比例

预付款的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12.2.2 预付款的支付

发包人在收到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及收据后

50 天内支付预付款。

12.3 中期支付

本款

12.3.1 项修改为:

12.3.1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

请,应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本款

12.3.2 项修改为:

12.3.2 发包人应按照以下节点进行中期支付,发包人未能在下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

14.2 条款执

行。

12.3.2.1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并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后 50 日内,勘察设计人

提供合同价款

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20%,累计支付签约

合同价的

30%;

12.3.2.2 风电场内全部土建图纸交出、设计交底并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后 50

日内,勘察设计人提供合同价款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20%,累计支付总合同价款的 50%;

12.3.2.3 全部施工图纸通过内审并最终版移交发包人后 50 天内,勘察设计人提供

合同价款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签约合同价的 20%,累计支付

总合同价款的

70%;

12.3.2.4 全部竣工图编制完成并提交发包人验收合格、全部风机 “无故障运行 240

小时”后,设计人应在

3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 1 年期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正本,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5%。发包人在收到见索即付银行

保函后

50 天内支付勘察设计人最终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累计支付总合同价款的

100%。

若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导致项目风机无法实现“无故障运行

240 小时”以及在质量

缺陷责任期内造成的其他损失,发包人有权依据该保函向担保银行提出赔付;损失费

用费用超出包含金额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12.4 费用结算

12.4.1 全部风机并网发电无故障运行 240 小时后进入勘察设计质量缺陷责任期(12

个月),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发包人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勘察设计人应在

30 天内

向发包人提供

6 份数勘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1

12.4.2 发包人应在费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 50 天内,将银行保函正本退还给勘察

设计人。

11.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本款增加

13.1.3 项:

13.1.3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于

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引起工程停建、缓建等情况。

14. 违约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

14.1.1 项(5)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款

14.1.2 项修改为:

14.1.2 勘察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

在限定期限内纠正,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

3 日仍不纠正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总

价的

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勘察设计人还应当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

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按

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未按“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成果文件要

求”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勘察设计人还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勘察设计费中扣减。

3)勘察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

时,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

人承担赔偿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包括但不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损失

4)勘察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勘察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勘察设计分包合同,勘察设计人应承担违约金:

勘察设计合同总价款的

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勘察设计人还应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102

5)合同生效后,因勘察设计人单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勘察设计人还应向发

包人支付相当于签约合同价

20%的违约金。若前述款项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包

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勘察设计人应予以补足。

6)违约金等的发包人有权从勘察设计费及履约保函中扣减。

7)勘察设计人违约,发包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双方收取通知(函件)的地址、收件人均为本协议记载地址,一经送达即具有法

律效力。

14.2 发包人违约责任

本款

14.2.2 项修改为: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设计通知,要

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

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设计人

损失等。

1)发包人逾期超过 15 天未支付费用时,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0.1‰/

天,勘察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勘察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

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勘察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勘察设计工作;自

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勘察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

复勘察设计工作的时间,且勘察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

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4.4 款执行。

3)发包人擅自将勘察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

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勘察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本条增加

14.4 款:

14.4 合同解除

14.4.1 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勘察设计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

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经勘察设计人催告后,在 50 天内

仍未支付的,勘察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03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5)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4.4.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

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4.4.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12 条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勘

察设计费外,应当向勘察设计人支付由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勘察设计人

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 争议的解决

本条修改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

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合同

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点为: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

街道柴达木大厦

6 楼。

17.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项目进度安排

附件

2: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表

附件

4:勘察设计进度

附件

5:施工图交付计划

附件

6:考核办法

附件

7:廉洁合同

附件

8:安全协议书

104

附件

1:项目进度安排

1.2026 年 4 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集团经研院审查且取得审查意见;

2.2026 年 5 月初:开始施工准备。

3.2026 年 6 月中旬:首台风机浇筑;

4.2026 年 8 月中旬:首台风力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

5.2026 年 10 月初:新建 330kV 升压站主变安装和 330kV 曜唐变(间隔接入施

工);

6.2026 年 11 月中旬:首台风力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发电;

7.2026 年 12 月中旬:全容量并网发电。

105

附件

2: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工程勘察文件

15 份

2

初步设计文件

12 份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变更文件)

15 份

4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15 份

5

竣工图文件

6 份

6

专题优化报告

12 份

7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等按需提供

设计人应随书面文件及

时提供以上所有设计文

件的电子版本(

Word、

Excel、PDF 格式)各×套

特别约定:

1. 在发包人所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含勘察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

部门批文等)能满足勘察设计人进行各阶段勘察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勘察

设计时间。

2. 上述勘察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 图纸交付地点:勘察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

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勘察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

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 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则勘察设计人仍应

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106

附件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表

按照投标文件引入

107

附件

4:勘察设计进度表

(勘察设计人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编制)

勘察设计进度表

108

附件

5:施工图交付计划

109

附件

6: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

为保证所设计工程安全、可靠、先进,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对勘察

设计合同的补充与细化,与合同中违约、索赔条款独立执行,互不影响。

一、工程进度控制考核

1. 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文件

按合同要求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交付时间为基点考核,因勘察设计人原因,每

拖后一天,扣减设计费

10000 元。

2. 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1)以合同要求的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除施工图纸交付)交付时间为基

点考核,因勘察设计人原因,每拖后天,扣减设计费

10000 元。

2)施工图纸拖后移交扣减金额:5000 元/册•天(拖后天数自约定交付次日起

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3)由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引起的图纸资料交付拖期,不在考核范围以内。

3. 竣工图编制

接到发包方竣工文件编制通知后

30 天内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工作,每拖后一天扣减

设计费

10000 元。

4. 工程质量控制考核

1)因勘察设计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材料损坏和浪费,增加工程造价

50 万元以内)造成损失的,由受托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勘察设计费。

2)如由于受托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材料损坏和浪费,增加工程造

500 万元以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受托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

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

设计费金额相等。

5. 投产 1 年期间内指标考核:利用小时或发电量指标不因设计原因出现负偏差,

不出现功能性缺陷。

6. 累计考核金额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总额的 10%。

二、设计质量考核

1.设计文件一次性通过率≥95%:设计文件(含施工图、计算书、说明文件等全部报审

资料)经甲方(或经授权

PMC 方)、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核,一次性通过率

110

(审核结论为

“同意使用,无修改” 或 “仅需文字性微调,不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视为通过)≥

95%;每降低 1% 扣减设计费 0.5%,扣减上限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 5%。

2.关键图纸修改次数限制:关键图纸(含主接线图、总平面图、基础结构图等核心图纸)

修改次数不超过

2 次(同一图纸的同一问题重复修改视为 1 次);超次每次扣减设计费

1%,扣减上限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 3%。

3.重大设计缺陷界定标准: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为重大设计缺陷:

1)因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返工、加固、拆除等直接费用累计超 50 万元;

2)设计缺陷导致工程违反规范强制性要求,需重大调整才能通过验收;

3)设计缺陷引发安全隐患或质量事故,影响工程使用功能或使用寿命。出现重大设

计缺陷,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损失外,额外扣减设计费

5%-10%(具体比例根据缺陷严重

程度确定)。

111

附件

7: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发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取贿

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

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人介绍

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

承包人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承包人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收受承包人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承包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发包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

监督,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发

包人、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112

(三)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

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

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

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

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装修房

子;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

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承包人发现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发

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包人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承包人,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承包人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113

签字日期:

114

附件

8: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

业管理水平,保障项目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经甲乙方

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项目)合同名称:

1.2 工程(项目)合同编号:

1.3 工程(项目)发包方(甲方):

1.4 工程(项目)承包方(乙方):

2.总则

2.1 乙方必须具备承工程(项目)所必需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

2.2 乙方如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管理混乱、事故

不断的现象,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提出人员清退、队伍清退、

停工整顿、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的要求。

3.协议内容

3.1 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群死群伤和群体性中毒事件;不发生一般及

以上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

较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通报事件;不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不发生

误操作事故;不发生因现场误操作设备等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达到甲方提出

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

115

3.2 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2.2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作业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或标准;

3.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风力发电场安全规

程》;

3.2.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程(项

目)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规范》、《安

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发电企业生产外包外委项目

管理办法》、《风力发电机组大部件吊装外委作业管理办法(试行)》;

3.2.6 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西新能源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

则》、《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西新能源事业部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西新能源事业部反违章工作

实施细则 (试行 )》等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

3.3 甲方的安全职责

3.3.1 开工前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3.3.1.1 对乙方身份证明进行审核、留档;对人员体检、保险、相应特种证件进行

审核、留档。

3.3.1.2 组织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1.3 检查乙方保证安全作业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

品能否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涉及到的工器具、机具、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检验、

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3.3.2 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

术交底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并应有完整地记录。

116

3.3.3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滑坡等或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

电网破坏事故的,应事先要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批

准后,监督乙方实施。

3.3.4 对现场作业进行旁站监督。

3.3.5 按照规定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3.3.6 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作业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

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通知和文件。

3.3.7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查处、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停工

令,并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考核处罚。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

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终止合同或清退现场。

3.3.8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在作业活动中违反安全文明作业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制

止、纠正和处罚,对于违章行为严重或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对该单位进

行考核处罚并将违章者清退出现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

人员的持证上岗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证人员、人证不符或证件过期无效者,有权

勒令其停止作业,并对乙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3.4 乙方的安全职责

3.4.1 乙方应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

范及标准制度,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

履行本协议相关责任。

3.4.2 乙方应在开工前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

3.4.3 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项

目)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部门、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

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

门、班组完成。

117

3.4.4 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见证材料以供验证并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4.5 乙方不得使用童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可放宽至 60 周岁;所有工

作人员不得有所从事工程的职业禁忌症。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工作人员县级及以上医

院的健康体检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4.6 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参与项目工作的全部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

任,由于乙方原因在作业现场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

乙方负责赔偿,并向甲方安监部门监督备案,其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额不低

于 100 万元。

3.4.7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的资质和条件等审查。

3.4.8 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乙方应尽力

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

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

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乙方在作业现场如出现违章行为、不服从现场管理等行

为,或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人身伤亡、电网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

接受甲方的考核处理。

3.4.9 乙方对甲方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

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

议。

3.4.10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

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

外,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3.4.11 乙方应严格落实甲方及上级政府单位关于维稳安保的措施及要求。

3.5 乙方必须落实的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118

3.5.1 组织措施

3.5.1.1 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和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配备齐全满足工

程(项目)工作条件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

3.5.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提前筹备做好各项工作前期

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

3.5.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3.5.1.4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3.5.1.5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

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3.5.1.6 乙方应按照作业现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满足现场需要的其他组织

措施。

3.5.2 安全措施

3.5.2.1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

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

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

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乙方必须请甲方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

再教育培训。

3.5.2.2 乙方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了解作业项目的生产

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认真学

习,学习要有签字记录。

3.5.2.3 乙方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

实防范措施。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5.2.4 乙方应按规定在作业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

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作业期

间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

材不准挪作他用。

119

3.5.2.5 乙方应为其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作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3.5.2.6 乙方应按照国家、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

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

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

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3.5.2.7 乙方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3.5.2.8 乙方应按照作业现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满足现场需要的其他安全

措施。

3.5.3 技术措施

3.5.3.1 乙方负责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

保护措施。

3.5.3.2 乙方负责落实现场作业环境保护要求,对作业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

染、废旧油脂、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和管理。在作业过程中当天产

生的垃圾应当日清理干净。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

场地清。

3.5.3.3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乙方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

定专人监护,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停电后方可开展工作。

3.5.3.4 交叉作业时乙方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作业等安全措施。

3.5.3.5 按照作业现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满足现场需要的其他技术措施。

3.6 违约处罚及奖励办法

3.6.1 合同履行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不真实或为无效资料的,甲方

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主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6.2 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

120

计、作业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作业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

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6.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

止、纠正或处罚。对拒绝、阻挠甲方检查,或存在对甲方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甲方有

权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6.4 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

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有

权限期乙方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使用。

3.6.5 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操作或安全措施不到

位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停工停产事故的,乙方应按照合同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补偿费、设备维修费、损失电量、行政处罚及上级部门的考核罚款

等)。

3.6.6 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

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

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3.6.6.1 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3.6.6.2 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6.6.3 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3.6.6.4 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3.6.6.5 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3.6.6.6 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3.6.6.7 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121

3.6.6.8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3.6.7 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

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3.6.7.1 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

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3.6.7.2 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

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3.6.7.2.1 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3.6.7.2.2 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6.7.2.3 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3.6.7.2.4 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

外委项目。

3.6.7.3 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3.6.7.3.1 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3.6.7.3.2 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3.6.7.4 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

名单”。

3.6.7.4.1 无票证作业;

3.6.7.4.2 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6.7.4.3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122

3.6.7.4.4 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3.6.7.4.5 酒后上岗;

3.6.7.4.6 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3.6.7.4.7 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3.6.7.4.8 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

危险点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3.6.7.4.9 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

设备、设施的;

3.6.7.4.10 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3.6.7.4.11 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3.6.7.4.12 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3.6.7.5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

名单”。

3.6.7.5.1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6.7.5.2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6.7.5.3 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3.6.7.5.4 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

面影响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

全生产需要的;

3.6.7.5.5 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3.6.7.5.6 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3.6.7.5.7 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

擅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123

3.6.7.5.8 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

况,拒不更换或整改;

3.6.7.5.9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

险强令组织作业的;

3.6.7.5.10 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3.6.7.6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3.6.7.6.1 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3.6.7.6.2 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6.7.6.3 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3.6.7.6.4 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

3.6.7.6.5 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3.6.7.6.6 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

件发生的;

3.6.7.6.7 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3.6.7.6.8 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

日后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3.6.7.7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3.6.7.7.1 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3.6.7.7.2 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6.7.7.3 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3.6.8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3.6.8.1 对乙方在工程(项目)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

124

权要求乙方支付 0.1 万元~1 万元的违约金。

3.6.8.2 对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混乱,物

资、工器具等摆放凌乱,整改不力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0.2 万元~2 万元的

违约金。

3.6.8.3 发生严重未遂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0.5 万元~2 万元的违约金。

3.6.8.4 乙方未编制《三措两案》开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 万元/次的违

约金。

3.6.8.5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工作班成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0.2

万元/人·次违约金。

3.6.8.6 乙方工程(项目)合同、安全协议、各类资质文件等未报送甲方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 万元/次的违约金。

3.6.8.7 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双签发制”以及“双负责人制”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支付 1 万元/次的违约金。

3.6.8.8 乙方作业人员擅自进入作业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

付 1 万元/人·次违约金,造成事故或后果的由乙方另外追加赔偿。

3.6.8.9 作业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 万元/次的违

约金。

3.6.8.10 工作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 万元/项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6.8.11 乙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 万元/人·次的违约

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3.6.8.12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检修、消缺、试验等原因引发设备二类障碍

的,乙方除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

维修费、损失电量、行政处罚及上级部门的考核罚款等)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 万元~3 万元的违约金。

125

3.6.8.13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检修、消缺、试验等原因引发设备一类障碍

的,乙方除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

备维修费、损失电量、行政处罚及上级部门的考核罚款等)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

付 3 万元~5 万元的违约金。

3.6.8.14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检修、消缺、试验等原因引发设备非停的,乙

方除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

费、损失电量、行政处罚及上级部门的考核罚款等)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 万

元~10 万元的违约金。

3.6.8.15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

金。

3.6.8.16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

金。

3.6.8.17 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分别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事故定性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3.6.8.18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较大交通、重大交通事故的,分

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6.8.19 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对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6.8.20 发生环保违规被政府或环保局通报或媒体曝光事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支付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3.6.8.21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乙方单位,甲方视其贡献情况可以给予 0.2 万

元~1 万元的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乙方单位,甲方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1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4.附则

4.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126

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

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

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2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勘察设计

人名称,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投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7)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8)招标文件及澄清;

9)投标文件及澄清;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

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5.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勘察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勘察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天。

128

9. 本合同自生效。(应执行集团公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审核原则及执行条件》

中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

10.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1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勘察设计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9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称“勘

察设计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XX 合同》。我方

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勘察设计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勘察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

支付。

4.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月 日

130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勘察设计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标准化设计规范、设备物资选型导则等开

展本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备物资采购方案,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大唐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建设规模:风电场 30 万千瓦,含新建 330kV 升压站工程和曜唐 330kV 变电站扩建(间隔

接入)

建设单位:大唐海西(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工期(进度):

2026 年 12 月中旬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机组类型:

WTG220-6250kW。

机组年利用小时:

2530h。

1.1.2 厂(场)址自然条件及建设条件

地理位置: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夏日哈镇。

周围环境:素棱郭勒河贯穿南部场区,南北部场区均属于天然牧草地地类,场址中心直

线距离都兰县城约

75km、乌兰县城 80km、乌兰县茶卡镇 60km。

建设场地: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夏日哈镇旺尕秀区域。

交通运输:风电场西侧有京藏高速

G6 和国道 G109,南部场区北侧有果哇路通过风

场,对外交通便利。

地形地貌:北部场区属于山地地形,海拔海拔高度在

3987-4165m 之间,南部场区属于山

谷地形,地势相对较平坦,海拔高度在

3845-4250m 之间。

地震地质:区域基本地震烈度为

7 度,场址区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上更新统地层组

成,可分为两个主层,岩性分别为表层①粉土和下部②卵石。

水文气象:场址区极端最高气温

32℃ ,极端最低气温-27℃,平均气温 3.75℃;两侧山

区至中部低洼处分布有多条山前冲洪沟,冲沟宽

50m-200m 不等,沟壁缓倾或陡立,一般高

1m-5m 不等。场址区降雨量 228.8mm,主要集中在 7 月-9 月,降雨时间短,雨量大,低洼处及冲沟内多有汇水。

供水水源:外部运输取水、河道取水或打井。

出线:

330kV。

其他条件:

131

1.2 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含新建 330kV 升压站工程)和 330kV 曜唐变(升

压站)扩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不含可行性研究阶段)

,以及接入集控中心和大数据中

心功能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地质详勘、1:500、1:1000 和 1:2000 地形

图测量,风场三维设计(包括风电场和升压站)

、初步设计(包含概算及经评)

、全部施工图设

计、竣工图编制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技术规范书和相关专题优化报告等,现场设代及技术服务(技术联络会、配合各阶段各类工程验收、工程变更、设计交底、审计、后评价等)

1.2.1 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

1.2.1.1 开展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含新建 330kV 升压站工程)和 330kV 曜唐变(升压站)

扩建工程(间隔接入)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包含不限于风机及箱变、试桩、集电线路(含35kV 和 330kV 集电线路)、调相机、道路(含进场道路、场区道路、永久检修道路)、桥梁及加固(如需,根据设计方案确定)

、渣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岩土工程试验、测试、

分析研究等,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报告资料。

1.2.1.2 工程测量及水准点、控制网布置,地形图测绘和地形图绘制。初设阶段执行规范

规定的同时要求比例尺风电场不低于

1:2000、带状道路 1:1000、升压站 1:500、风机平台

1:500。

1.2.1.3 施工阶段地质工程师必须驻场,提供现场勘验服务,参与并提供施工土石比界定

报告。

1.2.1.4 勘察全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执行项目全过

程中的各项审查、检查报告编制(含勘察工代大事记、勘察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性确认报告、勘察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执行记录)

,所有涉及本项目土建工程验槽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

字盖章、工程勘察总结、竣工验收等全程勘察工作。

1.2.2 本工程设计范围、设计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服务内容

1.2.2 .1 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大唐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初步设计阶段的风资源

复核、微观选址及微观选址报告校核和优化,并随机型方案变化进行调整、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职业卫生及安全设施专篇、防洪专篇、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专篇(专篇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编制设计专篇),渣场选址、调相机、桩基专项设计及试验检测、土石方平衡,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

),编制初步设计优化专题报告(包括风机轮毂高度及叶片长

度优化专题报告、风电场微观选址专题报告、风机基础优化专题报告、新建

330kV 升压站(含

房屋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专题报告、集电线路优化专题报告、道路优化专题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编制、设备选型

(满足集控及自主可控要求)、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

制。按照大唐集团公司典型设计,并大唐集团和青海电网公司审查要求完成初步设计的修改、调整。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目前没有

BIM 系统)”使用新能源智

慧基建管理系统对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1.2.2 .2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总布置、施工图设计(含进场道路桥梁加固、调相机、防

洪、渣场档护及排水治理、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及现场各专业设计技术服务

(包含但不限

于:设计图纸交底、图纸会审、现场设计工代(必须驻场)、施工设计优化及变更、配合达标投产、申报

QC 科技成果及实用性专利)。

132

1.2.2 .3 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的编制深度核心要求是完整、准确、清晰反映现场实际施工的

全部真实状况,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后期运营维护、安全鉴定、改扩建及应急处置的全部技术需求。

1.2.2 .4 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

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

35kV 集电线路和 330kV 集电线路(含基础资料收集、视频监控系统设计、青

海公司集控中心接入设计、区域运维中心接入设计等)、新建 330kV 升压站工程、

330kV 扩建

升压站设计(间隔接入含基础资料收集、视频监控系统设计、青海公司集控中心接入设计、区域运维中心接入设计等)、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机沉降观测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1.2.2 .5 执行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审查、检查报告编制(含设计工代大事记、设计工程实体质

量符合性确认报告、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执行记录)、配合发包人完成变更处理、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后评价、不限于所有土建工程验槽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工程设计总结、专项验收、质监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及审计、项目后评价等过程设计工作。

1.2.3 本项目设计需满足国家、电力行业和大唐集团公司勘察设计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

求,并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验收、工程审计等的全面要求。

★1.2.4 投标报价特殊说明

1.2.4.1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费包括投标人按照国家及行业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和设计方案需要

进行的所有工作内容,对其中的

1:2000、1;1000、1:500 地形图测绘、地勘钻孔及其成果分析

四项,投标人须按分项报价表列示单独报价。

1.2.4.2 施工图

阶段勘察费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对其中的工程勘察专业现

场设代服务一项,投标人须按分项报价表列示单独报价且报价不低于

10 万元。

1.2.4.3 技术服务费包括行业惯例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对其中的现场设计工代

技术服务一项,投标人须按分项报价表列示单独报价且报价不低于

20 万元。

1.2.4.4 投标人勘察设计报价应包括渣场勘察设计、桥梁加固专项勘察设计、水土保持专项设

计、防洪工程勘察设计。

1.3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一、发电功能要求

1. 精准复核区域风资源,优化微观选址及风机布局,结合山地地形特点及风速条件,最

大化捕捉风能,提升机组发电效率,确保项目发电能力充分释放。

2. 保障电力升压、输送功能稳定,实现风电项目安全可靠并网,同时满足接入大唐集团集

控中心的功能需求。

3. 设备选型严格遵循集控及自主可控要求,适配山地风电运行环境,兼顾设备安装、检

修便利性,确保风机、箱变、集电线路等设备与整体工程设计匹配,保障发电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二、安全保障功能要求

133

1. 精准探明风机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杆塔、道路、桥梁、渣场等区域的工程地质及水

文地质条件,提供全面的岩土工程试验及分析资料,为结构设计提供依据,确保各类建(构)筑物抵御山地地形、水文及极端天气的能力,满足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安全性评价要求。

2. 防雷接地设计需结合山地地形及气候特点,优化接地系统布局,确保防雷接地性能达

标;电气设计需严格遵循电力行业安全标准,保障高压设备运行、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3. 进场道路、场区道路及永久检修道路设计需满足风机、设备运输及日常检修车辆通行

安全要求,桥梁(含加固工程)需具备足够承载能力,适配山地复杂地形;渣场设计需做好挡护及排水治理,防范水土流失、滑坡等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及运维期间无安全事故。

4. 沉降观测设计科学布设观测点,制定完善的观测方案,实时监测风机基础沉降情况,

为运维安全提供数据支撑;风电场监测控制系统设计需实现对机组运行、电力输送、环境安全等指标的实时监控,保障项目安全运营。

三、合规及生态适配功能要求

1.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专篇要求,结合素棱郭勒河源头生态敏感区域特点,优

化工程布局,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渣场选址、土石方平衡设计需符合生态保护要求,配套完善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措施,确保项目满足环保验收标准。

2. 防洪及水文合规设计成果需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相关规

定,防洪工程勘察设计需结合区域水文条件,优化防洪设施布局,提升工程抵御洪水的能力,避免对素棱郭勒河源头水文环境造成影响,确保项目通过洪水影响评价。

3. 职业卫生及安全设施专篇设计需满足相关法规要求,保障施工及运维人员职业健康;

桥梁加固、水土保持、防洪等专项勘察设计需单独合规闭环,确保各专项工程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

四、智慧化及运维保障功能要求

1. 按照项目要求设计 “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目前没有 BIM 系统)”,落实大唐集团

《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指导意见》中数字化贯穿勘察设计全流程的要求,将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理念融入设计全过程,系统需具备勘察数据实时上传、设计图纸数字化归档、进度可视化跟踪功能,明确

GIS 地理信息数据等交付格式,设计成果需满足大唐集团集控中心数据接入要

求,实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及管理水平。

2. 满足接入集控中心和大数据中心的功能需求,实现风机运行、电力输送、设备状态等

数据的实时上传、分析及调度;

330kV 升压站视频监控系统设计、青海公司集控中心及区域运

维中心接入设计需保障数据传输稳定、精准,支撑远程运维。

3. 施工图设计需兼顾后期运维需求,优化道路、检修平台布局,确保设备检修、维护便

捷高效;竣工图需完整、准确、清晰反映现场实际施工状况,为后期运营维护、安全鉴定、改扩建及应急处置提供全面技术支撑。

五、全生命周期适配功能要求

134

1. 勘察阶段需配合施工全过程,驻场地质工程师实时提供现场勘验服务,精准界定土石

比,确保勘察成果与施工实际一致;设计阶段需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情况优化设计方案,及时处理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调试、验收等各阶段需求。

2. 勘察设计成果需支撑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工程量清单编制精准、规范,技术规范清

晰,确保结算及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机组投产一年后的设计总结需提炼优化成果,为项目后评价及同类山地风电项目设计提供经验,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价值。

1.4 勘察设计人员要求:

1.4.1 项目设计人员需具有陆上风电项目设计经验及相关简历。

1.4.2 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投标人不得撤换其委任的项目设计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

及主设人员。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在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下,任命和派驻参与现场服务的现场代表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并不得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人员更换。如招标人认为设计总工程师、主设人员、现场代表或其他参与设计和服务的人员不称职,招标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相应的工作人员。

1.4.3 总应接收(以设计方名义)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 准、证明、决定

和其它通信。在现场服务期间,每当设计方现场代表不在现场时,须任命一个事先书面经得委托方同意的替代人。

主要人员安排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承担过的主要

项目及负责的

主要工作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设计

总工程师)

高级工

程师

土建、总图、电气或

资源

一级建造师

1 个陆上风电场

设计业绩

累积驻

场时间

不少于

40 天

2

项目副设总

1 个陆上风电场

设计业绩

可由主

要专业

轮换兼

3

资源主设人

工程师及以上

1 个陆上风电场

设计业绩

4

微观选址

工程师及以上

1 个陆上风电场

设计业绩

5

电气一次主设人

工程师及以上

一级注电

具有

330kV 升

压站设计业绩

阶段驻

6

电气二次主设人

工程师及以上

一级注电

具有

330kV 升

压站设计业绩

阶段驻

7

总图主设人

高级工

程师

1 个陆上风电场设计业绩

阶段驻

135

8

土建主设人

高级工

程师

注册结构

1 个以上陆上风

电场设计业绩

阶段驻

9

道路主设人

高级工

程师

1 个以上陆上风

电场设计业绩

阶段驻

10

集电线路主设人

工程师及以上

1 个以上陆上风

电场设计业绩

阶段驻

11

地质勘察

高 级 工程师

注册岩土

新疆或青海或甘

肃项目业绩

阶段驻

12

测量

工程师及以上

1 个以上陆上风

电场设计业绩

阶段驻

13

技经

工程师及以上

注册造价师

14

水土保持

高级工

程师

15

暖通

工程师及以上

注:上述人员为发包人对主要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专业之间不能兼任,项目位于高海拔地区,考

虑驻场人员能适应现场条件。投标人根据实际可以进行补充,投标人应满足勘察设计各阶段专业人员投入。

1.5 工期要求

1.5.1 总体策划要求

本工程计划于

2026 年 6 月主体工程开工,2026 年 12 月全容量并网,总共 214 日历天。

1.5.2 勘察设计进度要求

勘察设计方应根据勘察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勘察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资料。勘

察设计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必须满足业主编制的总体工期策划的工期时间,能够及时向业主提供图纸,满足工程进度的图纸需要。因非勘察设计方原因而造成勘察设计延误,则合同双方另行协商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尽可能满足工程需要。

1.5.3 勘察设计周期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施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图供图计划见下表。

名称

专业

卷册目录

供图时间

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图

2026.5.20

总图

升压站综合管线及沟道施工图

2026.5.30

预制仓基础图

2026.6.25

主变基础及防火墙施工图

2026.6.25

新建 330kV

升压站

土建结构

架构及基础施工图

2026.6.10

136

无功补偿装置基础图

2026.6.10

设备支架基础图

2026.6.10

电气一次总的部分

2026.6.15

330kV 配电装置

2026.7.15

35kV 屋内配电装置

2026.7.15

主变压器安装

2026.7.25

无功补偿装置安装

2026.7.25

升压站电缆敷设及防火封堵

2026.7.15

电气一次

动力电缆清册

2026.7.30

电气二次线总的部分

2026.8.15

主变压器二次线

2026.8.15

330kV 线路及母线设备二次线

2026.8.15

35kV 线路及母线设备二次线

2026.8.15

无功补偿装置二次线

2026.8.15

35kV 母线保护二次线

2026.8.15

主变压器二次安装接线

2026.8.15

330kV 线路及母线设备二次安装接线

2026.8.15

监控系统信息量统计表

2026.8.15

电气二次

控制电缆清册

2026.8.15

远动施工图

2026.8.15

远方电量计量系统施工图

2026.8.15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施工图

2026.8.15

调度数据接入网设备施工图

2026.8.15

远动

同步相量测量系统施工图

2026.8.15

风电场总体布置图

2026.4.20

总图

吊装平台施工图

2026.5.15

道路

风电场道路施工图

2026.5.05

风机基础施工图

2026.5.15

土建结构

箱变基础施工图

2026.6.20

风机及箱变接地布置图

2026.5.15

风电场设计

电气一次

箱式变压器的安装

2026.6.20

137

电气二次

风电场电气二次线

2026.6.20

施工图说明书

2026.5.05

平断面图及杆塔明细表

2026.5.05

机电安装图

2026.6.05

线路电气

电缆施工图

2026.6.05

基础施工图

2026.5.05

线路结构

铁塔结构图

2026.5.05

综合布线施工图

2026.6.15

系统通信施工图

2026.6.15

通信

线路通信施工图

2026.6.15

2) 按业主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勘察设计文件。

1.6 三维设计

1)建模范围

区域划分

:建模地理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内,包括风电场的具体位置、新建 330kV 升压站、330kV

曜唐变升压站周边环境和重要地类、地物

(如道路、居民区等)、已有及新建集电线路。

设备范围

:包括升压站内所有电气设备、风机(风机型号、数量)、箱变、监控系统(感应器、摄像

)等。

环境要素

:考虑自然环境的影响,如地形、植被、水体等,确保模拟的场景贴近实际。

(2)建模内容

风机建模

:详细创建风机的三维模型,包括机舱、叶片、塔筒等,每个部分应该符合实际机构并

考虑尺寸比例。

配电设施

:建模变电站、接入电网的设施,和其他配电设备,确保功能性和可视化一致。

道路与通道

:设计用于设备运输和日常维护的道路与通道,确保其设计合理并符合使用需求。

环境整合

:将建模内容与周围环境结合,展示风电场在整体环境中的位置与影响。

(3)建模深度

模型精度

:三维模型应达到较高的精度,满足工程应用需求,包括几何细节和材质分析。

动态模拟

:考虑风力发电机的动态特性,如风速变化、风向变化对发电效率的影响。数据集成:整

合气象数据、地理信息和故障预测数据,为运营管理提供支持。可视化效果

:建模应保证食好的视觉

效果,包括阴影、光照和材质,帮助利益相关者理解项目。

(4)模型移交

138

资料准备

:在移交时,提供完整的设计和建设资料,包括模型文件、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护指

南。

软件格式

:确保所使用的三维建模软件和文件格式符合需求(如 AutoCAD,SketchUp,Revit 等),并与

相关方协商确定

,满足发包人要求。

交接文档

:编写详细的交接文档说明书,说明模型的构成、使用方法和维护注意事项,确保接收

方能够顺利使用。

培训支持

:为接收方提供相关的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模型的使用和维护。

1.7 其他要求

1.7.1 工程建设总目标

工程设计合理、技术先进

;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其他:智慧风电设计要求、设计

奖项要求等

)

1.7.2 勘察设计质量目标

(1)工程设计优化,指标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满足建设施工要求,

为提高风电场的可靠性、经济性和文明生产水平,为节约能源、节约用地、节约用水,为确保质量、控制造价、文明施工和缩短建设工期创造条件。

(2)克服设计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复性设计错误,同类型工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本工程不重复出

现,图纸优良率≥

98%。

(3)因设计差错、漏项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不超过基本预备费的 30%。

(4)不发生设计图纸提交时间推后、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或勘察设计工代现场服务不到位而影响施

工正常进展的情况。

(5)全场 1:2000 地形图,风电场地形图测绘《含场内、进场道路,比例尺为 1:1000),升压站和

风机平台地形图测绘

(比例尺为 1:500)

(6)初步设计文件必须进行主要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必须明确建设标准,工程量清单不漏项,主

要工程量和材料量偏差控制在

5%以内。

(7)勘察设计方在满足系统布置和检修、运行要求的前提下,深入开展设计优化。

(8)负责协调接口设计。必要时,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以协调解决有关设计配合问题。

(9)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出具应严格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行业通用标准

(含但不限于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等领域专项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具体规范及管理要求确保清单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准确、工程量计算规范、计量单位统一、编制格式合规。若工程量清单经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方审

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行业监管检查等

)发现存在与上述规范要求不符的情形(含项目缺漏、特征

描述错误、工程量偏差、格式不规范等

),勘察设计人应承担全部整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限内完成清单修订与完善,确保整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完全符合各项规范要求

;承担因清单不符合规范

导致的审查延误、招标工作受阻、后续施工争议等相关损失

(含直接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

1.7.3 造价目标

139

设计概算处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工程平均水平。严格工程过程设计管理,全过程优化设计,使工

程建成后的最终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以内。

1.7.4 勘察设计控制要求

勘察设计方必须将以下设计控制措施在勘察设计阶段得到执行并落实在初步设计和勘察设计文

件中。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

(1)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2)质量和工艺措施;

(3)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

(4)节约土地和集约布置要求;

(6)造价控制措施

(7)设备选型要求;

(8)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9)设计审查等;

1.7.5 设计优化

(1)初步设计阶段,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与深度规定》开展优化

设计工作。编制优化设计专题,至少要包括

:风机轮毂高度及叶轮直径优化专题、风机基础优化设计

专题、微观选址优化专题、道路优化专题、集电线路优化专题、科技创新专题、智慧电厂

(风电)专题

等。

(2)施工图设计时,全面落实初步设计阶段的优化设计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继续开展优化

设计工作,将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优化设计建议落实到施工图中。

(3)勘察设计方有义务对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专项方案、特殊措施等完成审核,需要改

进的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电力行业现行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有关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设计规程、规范、标准等,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下述标准、规范(但不限于):

1 管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个部门规章的决

定》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建筑色彩形象及装饰装修设计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陆上风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与深度规定

(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导则》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四新、首台套”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

“四新”项目安全专篇编制工作的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无人值守”新能源场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无人值守”新能源场站建设指导意见》

141

2 国家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GB 55018-2021)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1-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03-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7-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202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6-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19-202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2022)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 55029-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 年版)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60-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防洪标准》(

GB 50201-201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 年版)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20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142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35-201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45-2012)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37-201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

35kV~110kV 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50229-201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技术规范》(

GB 50217-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2007)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7468-2008)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6451-2008)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50065-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9705-2008)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18894-2016)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 51096-2015)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 19963-2011)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87)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18)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201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201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 50433-2018)

14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GB/T 22490-202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 50434-2018)

3 电力及其他行业规范

220kV 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 》(DL/T 5076-2008)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DL/T 5024-2020)

《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规程》(

DL/T 5219-2023)

《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86-202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T 5190.1-2022)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57-2012)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规程》(

DL/T 5202-202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 401-2017)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设计导则》(

DL/T 1219-2013)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程》(

DL/T 5352-2006)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201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2015)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91-2007)

《电力系统调度通信交换网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7-2012)

35kV~220kV 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规程》(DL/T 5103-2012)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DL/T 5229-2016)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2006〕2 号)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 117-2017)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A/T 28-2018)

《陆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NB/T 31105-2016)

《陆上和海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NB/T 31030-2012)

《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NB/T 31011-2011)

《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

NB/T 31010-2011)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NBT 10101-2018)

《陆上风电场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NB/T10311-2019)

《风电场工程道路设计规范》(

NB/T 10209201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144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2007)

《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SLT 808—2025)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DL/T5451-2024)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DL/T5463-202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

[2011]124 号)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1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弃土场工程技术规程》(

T/CECS 1240-2023)

《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水总[2024]323 号)

《风电场工程招标设计技术规定》(

NB/T31112-2017)

等各专业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系列

各专业所涉及的国家标准

GB 系列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设计的规定

三、成果文件要求

3.1 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设计报告、说明、图纸、专题报告等。

3.2 成果文件的深度:

本项目设计质量要求为:在保证风电场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

和先进性。要采用成熟先进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手段,对本项目的风力资源、设备型号、微观选址等进行分析,从而对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年发电量做出科学计算;同时通过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场内设备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

投标人提供风机微观选址优化专题报告、风机基础优化专题报告、电量复核专题报告等。

3.2.1 初步设计阶段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陆上风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与深度规定》

3.2.2 施工图设计阶段

满足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深度。

3.2.3 竣工图设计阶段

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

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3.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

145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工程勘察文件

15 份

2

初步设计文件

12 份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变更文件)

15 份

4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15 份

5

竣工图文件

6 份

6

专题优化报告

12 份

7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等按需提供

设计人应随书面文件及

时提供以上所有设计文

件的电子版本(

Word、

Excel、PDF 格式)各×套

3.4 施工图交付计划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发包人组织施工监理、施工安装单位和勘察设计人,根据工程进度计

划,结合厂家资料到位情况,讨论商定后,作为合同执行的考核依据。

序号

卷册号

卷册名称

计划交付时间

备注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4.1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4.1.1. 发包人为现场设代和勘察工程师提供办公及食宿条件。食宿费用自理。

4.1.2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

4.1.3 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

4.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4.2.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4.2.2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2.3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4.2.4 其他资料:无 。

4.3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4.3.1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146

4.3.2 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5.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发包人为现场设代和勘察工程师提供办公及食宿条件。餐费自理。

5.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发包人为现场设代和勘察工程师提供现场通勤车辆。

5.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发包人为现场设代和勘察工程师提供网络。

5.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为便于勘察设计人开展现场工作,必要时发包人为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协助人员,协助勘

察设计人进行现场测量等工作。

六、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勘察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工程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勘察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勘察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勘察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47

1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49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50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5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资格审查资料;

8)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9)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统计表;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2 技术投标文件

1)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2)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3)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4)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5)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6)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

7)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

8)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152

9)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1)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12)造价

13)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编制说明

2)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有效期 180 天)

投标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53

154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1.1.2.5

姓名:

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1.4.3

天数:日历天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12.1.1

……

……

……

15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56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57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58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59

六、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

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160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总

工程师)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勘察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

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6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年度

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162

(三)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

3.1.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3.1.2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163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

3.2.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2.2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料,未提

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164

八、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65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

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工程获奖情况

1.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

1、XXXX;2、XXXX;

3、XXXX;

2.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

1、XXXX;2、XXXX;3、

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5

设计专利

风电行业发明:

1、XXXX;2、XXXX;3、

XXXX;

风电行业实用新型专利:

1、XXXX;2、

XXXX;3、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负债率为

XXX% (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

算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66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67

十、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和乙方协

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

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

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

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

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

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

168

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

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

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

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9

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70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71

目录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二、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三、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五、勘察设计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六、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

七、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八、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九、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十、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详述设计对策

十一、亮点设计和创新

十二、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十三、造价控制与设计保障措施

十四、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十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十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72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项目名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17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量

174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

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

1)

项目名称

175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76

二、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三、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五、勘察设计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勘察设计机构设置采用框图

六、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

(可研仅供项目整体信息获取,投标不允许照搬可研,新方案设计保证参数应全面

优于可研方案)

(一)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方案

(二)主要建构筑物布置、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方案

(三)主要工艺系统及主要设备选型

(四)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保证措施

(五)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

七、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应附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主要设计人员资历要求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承担过的主要

项目及负责的

主要工作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设计

总工程师)

高级工

程师

土建、总图、电气或

资源

一级建造师

1 个陆上风电场

设计业绩

累积驻

场时间

不少于

40 天

2

项目副设总

1 个陆上风电场

设计业绩

可由主

要专业

轮换兼

177

3

资源主设人

工程师

以上

1 个陆上风电场

设计业绩

4

微观选址

工程师

以上

1 个陆上风电场

设计业绩

5

电气一次主设人

工程师

以上

一级注电

具有

330kV 升

压站设计业绩

阶段驻

6

电气二次主设人

工程师

以上

一级注电

具有

330kV 升

压站设计业绩

阶段驻

7

总图主设人

高级工

程师

1 个陆上风电场设计业绩

阶段驻

8

土建主设人

高级工

程师

注册结构

1 个以上陆上风

电场设计业绩

阶段驻

9

道路主设人

高级工

程师

1 个以上陆上风

电场设计业绩

阶段驻

10

集电线路主设人

工程师以上

1 个以上陆上风

电场设计业绩

阶段驻

11

地质勘察

高 级 工程师

注册岩土

新疆、青海、甘

肃项目业绩

阶段驻

12

测量

工程师

以上

13

技经

工程师

以上

注册造价师

14

水土保持

高级工

程师

15

暖通

工程师

以上

注:上述人员为发包人对主要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专业之间不能兼任,项目位于高海拔地区,考虑驻场人员能适应现场条件。投标人根据实际可以进行补充,投标人应满足勘察设计各阶段专业人员投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178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包含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由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

的项目进度安排编制。

九、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十、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79

(一)专题报告

1. 测量

2. 岩土

3. 水文

……

(二)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亮点设计和创新

十二、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包含不限于重点关注风机排布,道路设计,集电线路设计;)

十三、造价控制与设计保障措施

应包括方案概算

十四、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80

十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81

十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

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

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近 年的勘察设计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

1.风电场场区总布置图简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有以下设计:

细化到离电网高压线、管道、村庄的距离 是□ 否□

场址防、排洪规划和场区场地排水设计 有□ 无□

场址防、排洪规划和场区场地排水设计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场址土石方平衡方案 有□ 无□

场址土石方平衡方案简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场内道路设计 有□ 无□

3.场外设计道路 有□ 无□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风资源、风机选型及发电量估算

1.风资源评估数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有项目周边数据 有□ 无□

2.风机选型方案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 LCOE 度电成本法对比优化方案个数:

0 个□ 1 个□ 2 个□ 3 个□ 4 个□ 4 个以上□

3.风机布置方案 有□ 无□

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发电量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效利用小时和发电量计算 有□ 无□

等效利用小时和发电量计算比较方案 有□ 无□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82

5

主要建构筑物布置、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方案

1.风机、升压站设备等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处理方案简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机基础方案比选 有□ 无□

2.升压站及公用建筑布置 有□ 无□

防火间距要求方案 有□ 无□

3.升压站及公用建筑结构设计方案简述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

电气及集电线路

1.电气主接线方案 有□ 无□

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集电线路设计方案 有□ 无□

方案从哪些方面结合实际:

①xxx②xxx③xxx……

架空线与电缆比较 有□ 无□

3.控制系统方案 有□ 无□

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通信系统设计方案 有□ 无□

是否结合当地电网 是□ 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7

环保、施工组织、消防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环保及水土保持,消防方案 有□ 无□

针对本项目优化: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8

工程造价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造价方案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 亩

单位造价: 元/kW

静态投资: 亿元

动态投资: 亿元

投资回收期:

投资收益率: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9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优化建议创新说明等

针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简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针对本项目的优化建议、创新说明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83

10.1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勘察设计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3.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0.2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主要设计人员负责项目数量及业绩

1.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勘察设计业绩

2.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勘察设计业绩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84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85

目录

一、报价编制说明

二、报价表

186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报价原则、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风险费用等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 款。

一、报价编制说明

报价编制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

187

二、

报价表

2.1 总报价表

总报价表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元)

小写:元(人民币)

大写:元(人民币)

注:本表中的报价已经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88

2.2 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

价格(万元)

备注

工程勘察费

1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费

含地勘修路费用

其中的:

1:2000 地形图

1:1000 地形图

1:500 地形图

地勘钻孔及成果分析

2

三维建模设计

满足“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3

桥梁加固或新建勘察

注:如有,需单独报价,如果未

发生,将据实扣除。

4

施工图阶段勘察费

其中的:

工程勘察专业现场工代服务

10

固定价格,不允许调整

工程设计费

1

基本设计费

1.1

初步设计阶段基本设计费

1.2

施工图阶段基本设计费

1.3

竣工图阶段编制费

2

其他设计费

含桥梁加固或新建设计费,勘察设计相关接口资料按照可研报告

和实际提供资料为准。

工程优化设计费

技术服务费

其中的:

现场设计工代技术服务

20

固定价格,不允许调整

试桩费用

含桩基施工费和所有检测及试验

费用

其它费用

参见

3.2.2.5(其他费用)如有,

请分项说明

合计

税率为

6%

★注: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费包括投标人按照国家及行业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和设计方案需

要进行的所有工作内容,对其中的

1:2000、1;1000、1:500 地形图测绘、地勘钻孔及

其成果分析四项,投标人须按分项报价表列示单独报价。

2.投标人勘察设计报价应包括渣场勘察设计、桥梁加固专项勘察设计、水土保持专项设计、防洪工程勘察设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