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燃料验收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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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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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CWEME-202606-DTJY-W00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验收设备智能

化改造项目智能化验收设备改造

-全自动制

样、化验设备标段二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1

目 录

录............................................................................................................................................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9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3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价格机制优选法】

................................................................................................................52

1 评标办法 ..............................................................................................................................58

2 评审标准 ..............................................................................................................................58

2.1 初步评审标准 ..............................................................................................................58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58

3 评审程序 ..............................................................................................................................58

3.1 初步评审 .....................................................................................................................58

3.2 详细评审 .....................................................................................................................5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9

3.4 评标结果 .....................................................................................................................6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1

1 评标办法 ..............................................................................................................................62

2 评审标准 ..............................................................................................................................62

2.1 初步评审标准 ..............................................................................................................62

3 评审程序 ..............................................................................................................................62

3.1 初步评审 .....................................................................................................................63

3.2 详细评审 .....................................................................................................................6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63

3.4 评标结果 .....................................................................................................................64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5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6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7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8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验收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

化验收设备改造-全自动制样、化验设备标段二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验收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化验收设备改

-全自动制样、化验设备标段二招标人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

各基层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集团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全自动制样、化验设备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6-DTJY-W002

2.2 建设地点:各基层电厂

2.3 建设规模:27 台/套

2.4 建设工期:1 年

2.5 设备名称:全自动制样、化验及配套设备

2.6 数 量: 132

2.7 技术规格:台/套

2.8 招标范围:现有 55 套采样机智能封装系统(包含装车端)改造,有人

煤样转运小车

13 辆,合样归批装置 14 套(含卸车端),全自动制样机(含全水

分检测)

14 台,煤样气动传输设备 14 套,全自动存查样柜 16 台,全自动化验

设备

4 台,自动洗瓶机 2 台。

2.9 交货地点:各基层电厂

2.10 交 货 期:6 个月

2.11 其 他:本项目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中标单位需分别与最终

用户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

等)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

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

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

1)投运业绩: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5 项 600MW 及以上项目容量燃煤发电机组燃料智

能化设备项目投运业绩,业绩合同内必须包含皮带采样机(螺旋采样机)智能分

矿封装系统、全自动或机器人制样系统、全自动或机器人化验系统、智能存查样

系统、全自动或机器人在线全水分化验系统、煤样传输系统的全套供货内容。投

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

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

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 其他要求: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

11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

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

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05 月 11 日 11 时 58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11 时 57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12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标 人: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南楼 1010

邮编:

yongfeifan@cweme.com

联系人:

雍非凡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13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510108 元,形式可为投

标保函或银行电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

方均有约束力。2.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2.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2.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3.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原件,投标人需将电子保函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

对应位置。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

,要求中标单位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

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5.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

内足额缴纳。6.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6.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6.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

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

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

3)因招标人原因

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或 2023 年至 2025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

2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2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3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4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存在四项全部一致情形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5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6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7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以上示例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

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8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9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30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1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2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3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4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5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6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7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9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全自动制样、化验设

备标段二

50%

10%

40%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

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

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

(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

(含)

-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

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

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41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获奖

得分记入,不重复计分。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年度盈利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0,

年度不盈利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0。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

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2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

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业绩

15

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10 分,每增加 1 个(供货或投运)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及 性 能指标

2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指标、相应的证明文件、计算书或报告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20<得

分≤

25),良档(15<得分≤20),一般档

(得分≤

15)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2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材质选择、结构特点、设备配置方案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5<得分≤20),良

档(

10<得分≤15),一般档(得分≤10)

5

供货范围

1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供货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0<得分≤15),良档(5<得分≤10),

一般档(得分≤

5)

6

运维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和维护要求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3<得分

5),一般档(得分≤3)

7

附 属 系 统 及 所 属 设 备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

3<得分≤5),一般档(得分≤3)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6

根据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进行评审,按优、一般分档,优档(

4<得分≤6),一般档(得分≤4)

合计

100

43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评标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招

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

(含税)合计金额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4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在规

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45

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大于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按比例调整相应子目

的单价或合价;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

合价。

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小于投标报价时,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除

外),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

付缺漏项的费用。

如果存在增项等超出招标范围的报价,评标价不予核减,投标报价核减,签

订合同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6)暂估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漏报、少

报或多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修正投标报价。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46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7

【价格机制优选法】

【适用于技术简单,标准化程度高,价格因素起主导作用的通用物资】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4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此处“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有两个。第一个是基准价优先的价格机制优选

法,适用于市场情况复杂,容易形成低价恶意竞争并影响产品质量的设备材料。

第二个是低价优先的价格机制优选法,适用于国家或行业有明确标准,相关技

术参数易于检测的设备材料。这两种办法均要求价格评分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

80%。以下评分办法供参考,根据具体标的进行修订,集团公司已下达商务采购

专用标准的标的,应依据相关标准编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49

条款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机制

优选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分按

照以下方法计算: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M 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

1)3≤M≤5计算评标价最低的

3 个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该

值为评标基准价;

2)5<M≤10计算评标价最低的

4 个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该

值为评标基准价;

3)10<M≤15 计算评标价最低的

5 个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该

值为评标基准价。

4)M>15计算评标价最低的

6 个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该

值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定为 10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 1%,

1.0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 1%,减

1.5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80%-

100%)

2.2.1

分值权重构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机制

优选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分按

照以下方法计算:

最低有效评标价定为

10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高于最低有

效评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注:如果价格权重为

100%,当出现两个或多个相同的最低报

价时,递交投标文件先者优先。

2.2.1

分值权重构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80%-

100%)

50

条款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机制

优选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分按

照以下方法计算:

最低有效评标价定为

10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高于最低有

效评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注:如果价格权重为

100%,当出现两个或多个相同的最低报

价时,递交投标文件先者优先。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

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

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

(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

(含)

-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51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

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

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

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2.2.2(2)技术评分标准: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

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52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2.2.2(3)价格评分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

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

0.2 分,扣至 1 分为止。

2

业绩

15

供货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及 性 能指标

2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指标、相应的证明文件、计算书或报告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20<得

分≤

25),良档(15<得分≤20),一般档

(得分≤

15)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2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材质选择、结构特点、设备配置方案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5<得分≤20),良

档(

10<得分≤15),一般档(得分≤10)

5

供货范围

1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供货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0<得分≤15),良档(5<得分≤10),

一般档(得分≤

5)

6

运维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和维护要求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3<得分

5),一般档(得分≤3)

7

附 属 系 统 及 所 属 设 备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

3<得分≤5),一般档(得分≤3)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6

根据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进行评审,按优、一般分档,优档(

4<得分≤6),一般档(得分≤4)

合计

100

53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评标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招

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

(含税)合计金额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54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机制优选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

术因素评分和价格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的高低进

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者为优先;评标价也相同时,以技术评审

得分较高为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在规

55

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大于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按比例调整相应子目

的单价或合价;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

合价。

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小于投标报价时,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除

外),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

付缺漏项的费用。

如果存在增项等超出招标范围的报价,评标价不予核减,投标报价核减,签

订合同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6)暂估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漏报、少

报或多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修正投标报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56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7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5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形式评审标准、资格

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

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59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在规

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大于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按比例调整相应子目

的单价或合价;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

合价。

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小于投标报价时,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除

外),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

付缺漏项的费用。

如果存在增项等超出招标范围的报价,评标价不予核减,投标报价核减,签

订合同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6)暂估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漏报、少

报或多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修正投标报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60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

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性能价格比优选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

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61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性能价格比优

选法

按照商务因素评分和技术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商务技术评分,即综合评分;综合评分除以评标价格,计算得出性能价格比值,按照性能价格比值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2.2.1

分值权重构成

80%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分

评分标准

62

1

对招标文

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

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

(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

(含)

-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

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

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63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

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2.2.2(2)技术评分标准: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

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1.5 分为止。

2

业绩

15

供货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2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指标、相应的证明文件、计算书或报告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20<得分≤25),良档

15<得分≤20),一般档(得分≤15)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2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材质选择、结构特点、设备配置方案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5<得分≤20),良档(10<得分≤

15),一般档(得分≤10)

64

■2.2.2(3)评标价计算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评标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

定的暂列金额

(含税)合计金额

3

价格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5

供货范围

1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供货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0<得分≤

15),良档(5<得分≤10),一般档(得分≤5)

6

运维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和维护要求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3<得分≤5),一般

档(得分≤

3)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3<得分≤5),

一般档(得分≤

3)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6

根据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进行评审,按优、一般分档,优档(

4<得分

6),一般档(得分≤4)

合计

100

65

1 评标办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

行评审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和技术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商务技术评分,即综合评分;综合评分除以评标价格,计算得出性能价格比值,按照性能价格比值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序高者优先,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性能价格比值相等时,以评标价低者为优先;评标价也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为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权重构成(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计算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注:3.1.1 可选,第一个 3.1.1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第二个 3.1.1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的

投标报价为准。(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大于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按比例调整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小于投标报价时,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66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除外)

,则视为缺漏项

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付缺漏项的费用。如果存在增项等超出招标范围的报价,评标价不予核减,投标报价核减,签订合同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报价为准。(6)暂估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漏报、少报或多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修正投标报价。3.1.3 投标人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计算出投标人评标价。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性能价格比值=(A+B)/投标人评标价。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并按照性能价格比值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序高者优先,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68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69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70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71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有资质

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围、方式

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72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73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74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75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76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77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78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79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80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81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82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XXXX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XXXX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XXXX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

(填写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注:生效条件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

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1.5 联络

84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买 方 联

卖 方 联 系

联 系 电

联系电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电子邮件:

联 系 地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注:以下付款比例等内容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

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

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厂外大件运输相关(含方案

编制)等费用。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85

3.2.1 付款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2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经过财税

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

(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卖方应按照买方要

求返还预付款,同时应以买方支付预付款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预付

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每台套设备分别付款。

3.2.3.1 合同设备准备投料生产,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投料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

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作为投料款

1)设备监理签字的支付证书(如存在设备监理)。

2)合同设备排产计划、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

3)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2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买

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作为到货款。

1)设备监理签字的设备放行单(如存在设备监理)。

2)到货验收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 100%,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3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

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作为初步验收

1)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4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3.2.3.4 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

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合

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3.2.3.4 现金方式: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

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

价款。

86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参照《物资

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备监理见证项目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

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需要设备监理的不用设置。

4.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监造的范围、方式等详细内容。)按照《物资采购商务文

件专用范本》中的要求设置。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不另行约定)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

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

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87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现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

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

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

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

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

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

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考核中合同

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

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

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内容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

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

书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88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验收

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

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

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

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技术人员

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

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在合同第

6.4.2 项

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89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

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

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

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

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

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

写)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

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

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卖方

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

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90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

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91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

责。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

xxxxx(招标人营业地)

9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93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94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95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96

签字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97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 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部分的附

表。

4. 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 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技术规范书编制说明

1.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

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98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9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 设备 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

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

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

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

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

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

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

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

准。

1.1.8 三维设计要求(如有)

投标人应进行三维建模,并提供三维模型及其相关数据属性,投标人应满足数字化设计的要求。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

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

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

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100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

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 通用技术要求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大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智慧燃料项目采样、制样、存

样、化验、原煤样转运归批及煤样转运等系统,提出了该项目的设备配置需求、功能设计、提

资、结构、供货、调试、性能试验、检定校准以及与智慧燃料项目集中管控系统信息交互对接

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

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方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1.4 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

“差异表”中,如没有差异内容在“差异表”中填写“无”。否则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

同意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如有优于本技术规范书基本要求的条款,也应在投标文件中

特殊说明。投标方应对设备重要部件详细阐明技术细节、提供图片、图纸等。

1.5 投标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

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版本。投标方提供的设备

应利于设备安装运行、保证工程质量。

1.6 投标方对供货范围内设备(含辅助设备和附件)负有全责,包括对外采购的产品。对

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1.7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

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 投标方提供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必须满足招标方提出的接口要求且向招标方提供开

放的程序以便检查维修,招标方承诺不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及为投标方保密,对于涉及的授权软

件等的要进行永久授权并不得留有后门,投标方要积极配合与招标方所有其他相关设备系统的

接入、调试等工作,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9 本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 本技术规范书的采样、制样、化验、存样及转运系统等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方

“智

慧燃料项目建设

”系统功能的要求。

1.11 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均正确设计和制造并符合当前最新版本国家标准(不得含

有试制性产品),需通过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投标方应

提供优于本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专用维修工具、所需全部附件及测试软

件。在产品安装、验收、调试和质保期内,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投标方

都必须及时更换,直至符合要求。

101

1.12 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深度到设备级,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

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编码,编码标准符合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GB/T 50549-2020)的

要求,提供与每个编码对应的二维码标识清单,满足本工程智能化电厂建设需要。具体标识要

求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1.13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标识应满足招标方

6S 管理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至少提

供限高、限速等标识牌,配合完成设备外框架、基础等相关标识的设计、安装。

1.14 三维数字化电厂要求

为配合招标方三维设计的需要,对本项目进行数字化电厂设计,同时满足智能电厂建设要

求。投标方需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的三维模型,三维模型具体要求及规范如下:

1.14.1 移交范围:投标方三维建模的范围涵盖供货的主体设备,以及设计供货范围内的

附属设备、设备支撑结构、管道系统、阀门管件。

1.14.2 三维模型要求:投标方将建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结构、阀门等完成三维

数字化建模,设备的主要部件须拆分为独立对象。投标方的三维建模工作不仅要全面反映供货

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还要精确的如实反映设备的外观尺寸、摆放位置、接口定位、支撑结构和

管道布置等。

1.14.3 建模深度:投标方在建模时需保证三维模型的外观尺寸与实际尺寸一致,需要保

温的要以保温后的尺寸为准。特别要注意的是设备与管道的接口定位尺寸和规格要准确。三维

建模深度达到部套级,每个部套可以单独三维展示,为电厂智能化生产及维保做好技术支撑。

1.14.4 移交规范:模型导出格式可以为

FBX、OBJ、GLTF、DATASIMITH 其中一种,

导出模型原点归零,建模单位使用毫米,清除空物体,统一法线。最终提供给招标方的三维模

型文件格式要能被

PDMS 直接读取而不需要再进行转换工作。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产品的标准配置中所含的备品、备件投标方应免费予以提供。投标方应按下表(格式)提

供详细的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备件,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填写空白

处。

随机主要备品备件清单

名称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1.全自动化验系统备品备件

挥发分坩埚架

灰分坩埚架

水灰坩埚

挥发分坩埚

挥发分坩埚盖

机器人专用坩埚

102

石英管

石英舟

小瓷舟

硅碳管

变色硅胶

三氧化钨

氧弹坩埚

采样勺

隔膜泵

测温探头

O 型圈(量热仪)

氧弹

O 型圈(测硫仪)

电解池

传动皮带

3mm 筛网

破碎机筛板

锤头

6mm

锤头

3mm

锤头轴

0.2mm 筛板

缩分刮扫器

...

光电开关

各型

传动滚筒

接近开关

各型

PVC 皮带

水分坩埚

103

煤样瓶读卡器

合计

投标方应按下表(格式)提供详细的三年备品备件清单并填写空白处,供招标方采购。

三年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1

两位五通电磁阀

2

清扫轴

3

标准坩埚

4

定硫仪坩埚

5

挥发分坩埚盖 1

6

挥发分坩埚体

7

氧弹

8

定硫仪热电偶

9

接近开关

10

行程开关

11

断路器

12

行程开关

13

感应开关

14

磁性开关

15

传动皮带

16

筛网

17

粉碎机下滤袋

18

不锈钢筛网

19

标准煤样瓶

20

共用煤样瓶

21

破碎机筛板

22

锤头:

23

缩分刮扫器

24

锤头轴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

验收试验标准。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104

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应答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

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的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3 投标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配合招标方完成智慧燃料整体项目的必要设计与建设。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

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招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投标方技术人

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方确认的工序

不因此而减轻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

,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投标方仍

要负全部责任。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

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4.1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1.4.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招标方协商。1.4.3 投标方对所选产品的整体性能负责,安装、调试阶段对招标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1.2 招标方的义务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105

2.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应答文件中列出(格式)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商定。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设计联络

3.1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投标方、招标方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问题。

3.2 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3.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商定。3.4 设计联络会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本次应答范围内。

4.售后服务

4.1 投标方中标后,应在此项目验收完成后,提供全自动制样系统与化验系统整机 2 年、机器人

6 年、其他设备系统 1 年的免费维护保养服务(中标后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在 7

日内到厂)。

4.2 投标方在保修期内,应承诺提供 24 小时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免服务费的服务,系统软硬件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运行的,

48 小时现场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予以更换或修复,否

则,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投标方应予赔偿。投标方应承诺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质

保期后设备使用期内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

8 小时内

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重大问题保证

24 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4.3 投标方的售后服务应以招标方能够获得信息系统良好的使用效果和技术支持为目的,投标方应随应答书提交一份软、硬件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计划供招标方参考,售后服务条

款在合同签定前确定。

4.4 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以下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4.5 在系统试运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包括应用系统升级和功能完善等(含现场技术支持)。

4.6 在系统试运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不收取额外费用。

4.7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策略。

106

4.8 在设备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部件等损坏均由投标方免费维修及更换。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 1 份电子版与不少于 6 份纸质版资料):1)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2)最终技术资料(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电气、机械、盘柜、电气系统配置接线图、控

制接线图、开关柜单元接线图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使用说明书

等,且在设备交货前

10 天提前供完。

6.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的资料和图纸:

6.3 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手册。6.4 提供所有产品的使用及安装说明书;对所提供的产品要求负责安装。6.5 产品出厂检验文件、合格证、性能试验报告等。6.6 使用运行说明书6.7 投标方须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性能特点、安装要求、使用要领等。运行操作规定、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6.8 安装调试维修手册

6.9 投标方必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的检查判断方法、标准和处理工艺。

6.10 电气图纸、机械图纸、盘柜布置图、电缆桥架及电缆敷设布置图、防火封堵图、电缆6.11 清册、电气系统配置接线图、控制接线图、开关柜单元接线图、竣工图等其他技术资料。

6.12 随机软件,包含整机及各部件控制软件。6.13 备件清单及资料6.14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清单。

107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8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现有

55 套采样机智能封装系统(包含装车端)改造,有人煤样转运小车 13

辆,合样归批装置

14 套(含卸车端),全自动制样机(含全水分检测)14 台,

煤样气动传输设备

14 套,全自动存查样柜 16 台,全自动化验设备 4 台,自动洗

瓶机

2 台。

1.2 交货进度

各电厂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燃料管理标准化、智能化水平,进行集团公司燃料验收设备智

能化改造。本标段对 12 家基层电厂的全自动制样、化验及配套设备进行统一采

购,包含现有

55 套采样机智能封装系统(包含装车端)改造,有人煤样转运小

13 辆,合样归批装置 14 套(含卸车端),全自动制样机(含全水分检测)14

台,煤样气动传输设备

14 套,全自动存查样柜 16 台,全自动化验设备 4 台,自

动洗瓶机

2 台。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总体要求

1.1.1.投标方需提供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相应组合的尺寸、额定功率、电源

要求、网络要求与安装空间要求、气源压力等保证项目完整建设的必要性资料,图示

相应设备的布置位置与占地面积等,以上内容为必需提供材料。

1.1.2.该项目涉及到的机器人、机械手等均需设置行程保护与防撞保护。机器人性

能满足工业机器人相关标准,能安全可靠运行,定位精准,转动灵活稳定,性能能满

足现场工作,使用寿命不低于

100000h。可与门禁系统联动,能在相应区域有人进入时

停止机器人动作。

1.1.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系统能与招标方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及其他必要

的系统建立通讯,实现数据、状态等信息的交互。该项目涉及到的样品信息及编码均

由管控平台统一生成并下发至相应设备写入煤样瓶。

1.1.4.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应设置有智能自诊断、故障报警、故障信息存储、

操作日志与故障信息自定义归类查询分析功能,并具有断电记忆功能,各设备、系统

均能在恢复供电后自动继续完成相应的工作流程。投标方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

各类设备至少

3 个月的连续运行故障信息报告,确保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109

1.1.5.采样机与全自动制样系统的整机性能检验合格(最大允许偏倚值 B 分别取

0.8%和 0.2%,干基灰分),其整机精密度核验、偏倚试验、出料粒度及全水分损失等应满足

GB/T19494、GB/T 474、DL/T1339 及 DL/T 747 的要求,其中各粒度级煤样最

小留样量、精密度和偏倚等标准中涉及的指标均需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制备出的

0.2mm 分析煤样、存查样等各阶段煤样具有代表性。在线测全水系统、全自动化验系统的各试验项目测试精密度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测试结果与国标规定的经典方法比较

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测定次数和数据处理满足

GB/T483、GB/T214、GB/T30733 等标

准的要求。若标准规定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的标准执行。

1.1.6.采样机与全自动制样系统、在线测全水系统性能鉴定以及全自动化验系统的

检定校准证书均需经由招标方认可的、有国家级资质(

CNAS、CMA)的第三方权威机

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1.1.7.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成套设备均满足集中统一监控的要求,各项功能满足技

术规范要求。涉及到的电脑

/工控机等均能防尘、防震、抗静电,控制系统提供标准的

通讯接口(通讯协议、数据格式等需与招标方沟通并取得其认可),保证可靠、统一

的外接数据交互;各设备应符合国产化要求。投标方需对本条要求具体应答。

1.1.8.采样机、原煤样转运及合样归批系统、全自动制样系统、智能存样柜、在线

测全水系统、全自动化验系统及煤样气动传输系统应保证连接通畅。燃料管控楼内各

设备之间的输送连接要求全密封设计,应设置有专用的煤样容器或转运皮带(含煤样

瓶)清扫装置,可以保证转运容器或皮带及煤样瓶无煤样残留、混样,能够做到设备

本质安全且美观,实现连续制备煤样。

1.1.9.全自动制样系统要能够保证在煤样水分较大、湿粘、人工输入指令、接收管

控平台指令后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煤样在全自动制样系统内不产生粘堵,可进行原煤

样干燥。

1.1.10.制样、化验、存取样、样品转移过程至少满足以下功能:连续获取输送样

品、自动识别读写样品编码、称取煤样质量、倒料、除铁、样品制备、封装、自动摇

匀、取样、样品摊平、测试、弃料收集清理及器皿自动清理、灼烧烘干、循环使用

等。

1.1.11.投标方应在本次项目建设中做好各设备系统间的对接,确保燃料验收全过程

无人参与,流程顺畅。各设备需与招标方指定的软件、硬件厂家产品进行对接,开放

设备软件、硬件接口,所有设备信息均可上传至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及其他必要的

系统,当采样、制样、化验结束后可自动生成采样、制样、化验报告并上传燃料智能

验收管理系统。相关设备还应能自动接收燃料管控平台的抽样指令,具备自动采样、

自动制备、各化验项目自动测试、样品重新编码及自动传输的功能。

1.1.12.煤样桶封装后由煤样转运车进行转运,制样化验存样环节煤样采用瓶装方式

进行气动传输,煤样桶与煤样瓶尺寸需招标方确认并保证本项目所提供所有煤样桶尺

寸一致,容积不小于

25 升,样瓶采用电子芯片对煤样进行标识,标识具有唯一性,保

证煤样在流转环节能够被正确读取。包装瓶底应内置芯片,瓶盖采用旋盖形式,瓶

盖、瓶身可重复使用。

110

1.1.13.自动制样系统首个样品的制备时间应不超过 1.5 小时,且能支持连续制样,

满足

8 小时内至少制备 12 个样品的能力。全自动化验系统应满足按照标准测试条件下

8 小时内完成 24 个样品的平行样测试,包括在全硫测定时插入标定检查煤样、碳氢测定时的空白试验与插入标定检查煤样(每

10 次测定插入一个标准煤样)等。

1.1.14.本项目涉及设备均应在其关键部位安装分辨率不低于 1080p 的摄像头以便观

察其运行情况。至少包括采样机采样机构采样位置;原煤样转运归批系统的样品接收

区域、样桶存放区域;全自动制样系统的入料口、出料口、缩分位置、干燥区域、封

装扫码区、机械手头部(若有);全自动化验系统的称量摊平区域、全自动化验系

统、样品待检测区域、热量测试区域、测硫仪区域、工业分析区域、碳氢检测及包样

区域、机械手头部(若有);智能存样柜的样品存放区域。

1.1.15.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应该便于工作人员观察其运行状态,设备的安装布置

应便于检修。投标方需对本条要求具体应答。

1.1.16.投标方需要在投标文件中详细罗列出设备常用备品备件目录以及相应价格、

损耗周期等。

1.1.17.投标方在人工制样室和人工化验室安装读写芯片装置并负责与燃料智能验收

管理系统对接,具有样品信息识别写入以及二维码打印等功能。

1.1.18.规范与标准(

1)煤分析标准

GB/T3715-2007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GB/T483-2007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GB475-2008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474-2008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211-201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19494.1-2023《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一部分:采样方法》

GB/T19494.2-2023《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二部分:煤样的制备》

GB/T19494.3-2023《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三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

GB/T212-201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30732-2023《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仪器法》GB/T213-201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4-2026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25214-2010 《煤中全硫的测定红外光谱方法》GB/T30733-2014 《煤中碳氢氮的测定仪器法》(

2)电气标准

GB/T156-2007

《标准电压》

GB402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2682 -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7947-2010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导体颜色或字母数字标

识》

111

GB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988 -1982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T 10233-201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14048.4-201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3)制造业标准

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T1804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JB/ZQ4000.7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GB/T14211

《机械密封试验方法》

JB4127

《机械密封技术条件》

JB/ZQ42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D19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767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GB755

《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 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3306

《标牌》

IEC

《电动机技术标准》

GB 9297

《色漆和清漆划痕试验》

Q/ACHH 072-2019《机器人智能化验系

统》

GB/T12642 《工业机器人性能规范及试验方法》

3.2 硬件要求

1.1.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

件。

1.1.2.所有设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无过度

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他问题,投标方应提供优于本要求的先

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1.1.3.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

合适的公差配合。所用钢材均必须进行预处理,有效地提高钢结构件的防腐能力。各

金属结构件焊接结构均应符合焊接技术标准。

112

1.1.4.投标方不得提供带有试制性质部件。1.1.5.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质保期外至少

1 年损耗的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和搬运条件,本条要求需投标方具体应答。

1.1.6.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能满足当地环

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

验合格证、装配图,不得采用国家明令规定的淘汰产品。重要部件需取得招标方认

可。且各部(组)件组装前,其内外部的全部加工垃圾和锈皮油脂清除干净,保证各

转动部件运转灵活,无卡阻现象。

1.1.7.所使用的配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非标件。1.1.8.驱动装置应装设合适的制动装置。1.1.9.外露的转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且便于拆卸。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位设置

防护栏和平台、扶梯,但不妨碍维修工作。栏杆等的设计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相关标准

要求。

1.1.10.所有外露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设有防护、防尘、防潮等设施。1.1.11.减速机应采用优质品牌,电动机、减速器重量在 20kg 及以上时提供带环形

螺栓、吊钩或其他能安全起吊的装置。

1.1.12.各转动件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无油脂渗漏现象。轴

承温升一般不大于

40℃,且轴承温度最高不超过 80℃。

1.1.13.系统表面完整、光滑、色泽均匀、没有明显斑点、皱纹、气泡和粘附污物。

漆膜附着力应至少符合

GB/T9286 中规定的 2 级质量要求;镀层表面色泽均匀、无露

底、起皮和明显的擦伤、划痕等缺陷。

1.1.14.系统在合适高度应安装安全设施和可开闭的检查门(或窗),并留有足够的

检修空间,便于检查和维修。

1.1.15.如有需要投标方应对外购材料及部件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全责。1.1.16.室内电气控制柜防护等级应不小于 IP54,绝缘等级为 F 级。控制箱若布置在

室外,防护等级应不小于

IP65。

3.3 电气及控制系统总体要求

1.1.1.本项目所有设备涉及的 DCS、PLC 均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产品,数据库应采用

正版国产数据库并永久授权,控制主机应采用国产处理器并预装正版国产操作系统。

投标人若暂时不具备以上相关控制系统完全国产化条件,需做出“在项目建成两年内

无偿进行国产化系统升级”的承诺。

1.1.2.原有或本次新增、改造的计量衡器、机械采样机、全自动制样、全自动存查

样柜、全自动化验等计量和检测设备均采用国产

DCS/PLC 冗余控制系统,设置标准通

讯协议网关,可接入输煤控制系统,控制画面进行整合,满足集中监视要求。

1.1.3.所有设备控制逻辑由投标方负责编程,带有中文注释,对于招标方提出的逻

辑优化建议,需投标方无条件执行。

113

1.1.4.各子系统之间的通讯必须保持一致,提供 TCP 或标准 MODBUS 通讯接口;

I/O 点留有 20%以上的余量。控制箱内部元器件要求采用一线品牌端子(魏德米勒、凤凰、

ABB 或质量相当于以上品牌),并留有 20%余量。要能满足现场工作要求。

1.1.5.所有新增及改造设备需配合接入燃料智能验收管理系统。1.1.6.DCS 机柜、电气控制柜应有良好的防尘、防腐工艺。安装在室外的控制箱柜

其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内部设置自动温度控制加热器并单独设置防雨棚。控制柜应

采用下进线,门柜框架结合处加橡胶密封边条。

1.1.7.所有涉及的网络设备需满足国家网络安全要求,对上位机/电脑、交换机等设

备空闲

U 口、网口全部进行封堵。

1.1.8.采样机所有限位开关选用施耐德、ABB、西门子品牌或质量相当于以上品

牌,所有接近开关采用欧姆龙、图尔克、施耐德品牌或质量相当于以上品牌。开关固

定支架选用

6mm 不锈钢材质。

1.1.9.全自动制样系统、全自动化验系统每台设备均设置独立的电源柜。1.1.10.露天工作的电动机、制动器均应设置防护、防雨罩并应便于拆卸。户外安装

的电动机应有防结露措施。所有外露的电气设备均应有防护、防雨水设施。

1.1.11.所有的电动机均应设置过负荷、过流、短路、接地、相序缺相及欠压保护;1.1.12.电动机采用 YX3 系列高效节能电机,低压电动机的效率不低于 GB18613-

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 2 级能效标准。

1.1.13.对于普通低压电动机,由减速机厂家配套一体式设计;1.1.14.电动机的设计符合被驱动设备的特定使用要求。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

动机的额定容量应至少大于拖动设备轴功率

115%。

1.1.15.电动机能在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3%

内,或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之和的绝对值在

10%内时连续满载运行。直流电

动机能在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

10%内连续满载运行。

1.1.16.电动机具有 F 级绝缘,但其温升不得超过 B 级绝缘规定的温升值。电动机的

连接导线与绕组的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1.1.17.电气设备绝缘性应符合 GB/T 15479,主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在一般环境下应

1.0MΩ;机构运行控制电路中,应有防止工作人员误操作的保护措施;传动件均应

安装防护罩;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部件和部位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1.1.18.电动机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 10 年。1.1.19.投标方所提供的电力电缆应为 A 类阻燃、钢带铠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导体采用铜导体,电力电缆最小截面应不小于

4mm2。变频供电回路的电力电缆采用变

频专用电缆。控制电缆采用

A 类阻燃、钢带铠装、铜带屏蔽、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

外护套电缆,导体采用铜导体,控制电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

1.5mm2。

3.4 智能分矿封装系统

1.1.1.设备具备全自动运行条件,满足自动进桶、自动接料、单子样自动称重、自

动换桶、自动加密封装、自动出桶、废桶自动标识剔除等功能,与智能转运车对接时

能自动上下桶。能适应多批次来煤采样、不混样,全过程无人为干扰因素。煤样桶易

114

于保存,可反复利用,降低使用成本。当单个煤样桶满罐或采样批次变换时,煤样桶

自动切换。

1.1.2.设备整机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设备本体及与采样机缩分器对接处结合面采取

防尘处理,配置旋转锁气器,运行可靠、运行中无样桶卡阻、撒样、漏样、喷粉、扬

尘、抛撒等异常现象。

1.1.3.分样封装系统的系统结构组成由单子样称重组件、开盖压盖组件、进桶推桶

组件、分样转盘、动力转动组件、定位机构、柜门闭锁机构、加密读写卡组件、自动

控制系统、开桶夹桶组件、样桶芯片自检机构、故障桶剔除机构等构成;

1.1.4.煤样桶工位数量按 8 个设计,每台采样机运行时煤样桶载装量为 16 个,采用

304 不锈钢,壁厚不小于 3.5mm,保证桶壁光滑不粘煤,桶身不易变形,样桶容积不小于

25 升。样桶工位设置距离保护功能,样桶放入工位后,在无线感应有效区域内,样

桶可以自动开关锁,超出感应有效距离无法开关锁。样桶芯片具备重复读写功能可实

现采样编码信息的自动写入,芯片故障可单独更换。芯片读写装置满足不受温度、粉

尘、磁场干扰的技术要求。桶盖与桶沿具有良好的密封配合,存储及运输过程中无样

品及水分损失。样桶可靠耐用、方便搬运。桶盖上配置自充电电子锁。

1.1.5.开锁器芯片使用具备加密功能的 NFC 或 IC 芯片,芯片信息加密不可复制。

满足电源可靠、稳定、持续,密码盖能具备应急或故障情况下应急开启的功能。与原

煤样转运归批系统能够实现数据互通。

1.1.6.转桶机构要求设置开盖装置、扣盖装置、写码复核装置。1.1.7.桶盖开闭装置、样桶上下装置等动作单元采用电动推杆,电动推杆必须使用

国内外知名工业级产品,配置信号反馈装置;装满煤样的样桶写入采样信息封装后自

动送出。空桶位放入有效空桶,系统设有人工收样的功能。

1.1.8.系统称重方式采用单子样自动称重方式,可记录子样质量并累计,具有空桶

不空、子样量不够、称重异常报警功能,称重数据及报警信息能自动上传至采样机系

统以及相关燃料管控系统。系统封装方式可按重量或计次自行设置。自动称重装置计

量精度不低于±

1g。

1.1.9.智能分矿封装系统接受采样机指令运行,结合上位机人机界面,实现自动控制,

封装系统参数设定分权限控制。工作方式可分为自动

/半自动/手动方式。封装系统画

面具备自动记忆每个工位状态的功能。工位状态可分为无桶、空桶、装料中、装满、

封好、故障桶,具有在线查询、状态监控、故障报警、远程处理功能等。

3.5 原煤样转运归批系统

1.1.1.系统可实现将采样端封装完毕的煤样桶自动转运至规定点与原煤样接收归批

装置对接,具有煤样桶暂存、合样归批、开盖倒样、空桶回收等功能。整个过程除司

机负责开车及启动装车、卸车功能按钮以外,其他动作无需人工干预。并且整个输送

过程中需具备有效防止水分损失、煤样重量损失、错样、混样的措施。

1.1.2.原煤样转运归批系统由自动装车装置、智能转运车(有人驾驶)、自动对接

及卸料装置、样品桶自动分选系统、输送系统、自动开盖装置、自动抓桶装置、上料

缓存装置、样桶清扫系统、空桶平台、桶盖回收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及配套辅材等,

115

主要功能包括与转运车的自动对接,样桶自动称量、分拣、转运、开盖、倒样、清扫

及回收等功能,能与全自动制样系统及智能分矿封装系统自动无缝对接。

1.1.3.原煤样采用智能转运车运输,智能转运车与采样设备智能分矿封装系统做好

对接,能自动收、发样桶,转运小车应最少能一次性盛装

16 个煤样桶空间和荷载,额定

荷载不低于

1.5t。智能转运车采用纯电驱动,满电续航里程不低于 180km,整车使用寿

命不少于

15 年,整车质保期不少于 6 年。车辆选用上汽、北汽、江陵或质量相当于以

上国产优质品牌车辆,能适应招标方使用情况。车辆需配有行车记录仪及车内监控设

备,可存储不低于

168 小时的连续视频监控文件,并能与招标人厂内 5G 网络对接上传

视频。投标方负责提供充电桩等设施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安装。样桶装车和

卸车功能自动完成,司机只需启动相应功能按钮即可,不得与煤样桶发生直接接触,

实现人员样品的隔离。车厢上装有电子标签(射频卡)读卡器,只有当车厢到达设定

装、卸桶作业区域,读取到相应信号后才允许车厢门打开,一旦车厢离开读卡器有效

范围,无法启动相应操作,防止运输途中人为打开车厢门,保证煤样的安全。智能转

运车驾驶室及车厢尾部分别设有视频监控装置,可对车辆行驶路线,装车、卸车过程

进行全程监督。

1.1.4.原煤样转运归批系统应与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及其他必要的系统进行交

互,与转运小车进行自动对接、传送煤样桶,能将样桶自动转送至筛选转运平台上,

通过读码识别装置,识别各煤样桶编码信息,能够将同一个采样批次的所有样桶进行

归批和暂存,制样时再将该批次的煤样桶自动取出,自动开盖、倒料实现合样同时将

读码信息实时上传系统。

1.1.5.每个样桶自动倒料后应能自动进行样桶清扫,样桶盖自动封盖后应输送至指

定位置。

1.1.6.能够在就地工作站进行接收、登记人工抽查样(包括人工临时抽样、系统抽

样方案生成抽样)并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经由归批系统线

路输送至全自动制样系统完成后续流程。

1.1.7.原煤样接收归批装置的占地面积应越小越好,应与转运车的高度无缝对接。

暂存位置应能满足至少放置

30 个(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样桶,归批系统设计时应充

分考虑样桶分选的高效与其可靠性。投标方应对此条具体应答。

1.1.8.信息写入流程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具有煤样类型、矿点信息、样桶数

量等信息的选择、填写功能并能与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及其他必要的系统交互。

1.1.9.抓桶装置应可靠,能够抓起装满煤样的样桶(重量不低于 30kg),能够与全

自动制样系统对接。

3.6 全自动制样系统

1.1.1.全自动制样系统总体要求1.1.1.1.全自动制样系统能够实现制备前端采样收集标称最大粒度为 50mm、质量

15-300kg 的煤样(含机械采样与人工采样样品)。系统最终制备出 1 份 6mm 全水分样

(≥1.25kg)、一份 6mm 备份样、1 份 3mm 存查样(≥700g)和 2 份 0.2mm 分析煤样

116

(≥100g),制好的煤样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样瓶写码标识,1mm 样品制备满足

GB/T19494 要求。

1.1.1.2.全自动制样系统在制样过程中不黏堵(系统适应煤样全水分范围:无烟

煤≤12%,烟煤≤20%,褐煤≤40%。其它泡水、滴水或渗水、成烂泥状、煤泥及水煤浆

可以不进入自动制样系统制备,可保证在制样过程中不出现黏堵情况)。煤样制备各

环节应有防尘、防交叉污染的设计,保证除尘效果良好,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

1.1.1.3.全自动制样系统应设有原煤样干燥装置或采取其他的可靠技术,能够保

障除水煤浆外的所有煤样顺利通过全自动制样系统进行制样且快速稳定高效,能适应

招标方平均的批次总样量,能保证煤样的理化性质不发生变化、煤样无损失,此过程

产生的水分损失应能自动记录称重数据并进行全水分补正,使用的称重装置分度值 e

不大于 10g,分度数 n 大于 5000,准确度等级不低于Ш级,且有防震动、电磁与粉尘

的设计,制样过程不发生粘煤、堵煤及煤样残留污染等问题。若采用加热元件及通风

等技术时,应保证温控模块能够自动调整热风温度及风量,温度控制在国标要求范围

内。投标方需对此条要求具体应答。

1.1.1.4.全自动制样系统采用定质量缩分方式,根据制样前总样质量自动调整缩

分比(缩分比的自动调节偏差不大于 5%),若同一批次煤样质量过大需分次进入全自

动制样系统时,各次制备的煤样质量应正比与各被采煤的质量(比例偏差不得大于

3%),缩分均匀分布于整个煤流,缩分技术完全符合国标要求。同时将缩分器的参数

达到最优化,确保各级样品留样重量、样品粒度满足国标要求,样重的变异系数不超

过 10%,制样系统 0.2mm 样品收集率不低于 99%。水分损失不大于 0.4%,收集量满足

GB/T19494 中关于缩分后试样的最小质量要求,煤样粒度满足要求,系统煤样损失量不

超过 1%。投标时需附上该设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无第三方检测的内容可提供厂家试

验数据但应保证真实性与完整性。煤样制备环节应该具备空气吹扫或其他清洁功能,

其中 0.2mm 煤样制备环节应该具有样品冲洗功能,防止煤样交叉污染。

1.1.1.5.全自动制样系统入料口应能够与原煤样转运归批系统无缝对接,其高

度、开口尺寸应与原煤样转运归批系统、煤样桶相匹配,在上料完毕后应具有将所有

来料一次性进行搅拌混匀的预处理装置,避免造成后续处理环节因入料不均匀而造成

的系统偏差现象。并具备人工入料口(其开口尺寸满足使用要求),方便人工采集煤

样进入制样系统,并且在人工入料口处加编码识别装置,识别煤样包装上的编码信

息。

1.1.1.6.设备制样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突发情况导致设备需要停机,系统中应设

置保留有 1 份 6mm 平行备份样(≥3.75kg)及单独的弃样,从备份样及弃样中能够取

出全水分样、存查样及分析样,保证煤样信息不丢失、不混样。自动制样系统应设置

有备份样存样工位,存样工位数量至少满足 2 个,投标方需对此条要求进行具体应

答。

1.1.1.7.煤样干燥(制样过程中的所有干燥)时的温度不超过 50℃(褐煤、易氧

化的烟煤不超过 40℃)。保证对煤的理化性质不产生影响,需提供具体温度检测报

告。

117

1.1.1.8.系统具备制样各阶段留样、弃样称重功能,自动计算损失,并分析损失

是否超标。

1.1.1.9.系统能自动接收气动传输系统传输的存查样并能自动进行开盖、制样至

0.2mm,并将制备好的煤样输送至全自动化验系统进行化验、将剩余的存查样继续返回

存查样柜进行存样。

1.1.1.10.具备各级电机转速、各级输送设备、定质量缩分器开口尺寸、电机电流

电压值等关键设备的参数的在线监控,并能够与各级留样重量的异常变化结合,进行

设备故障的初步判断。

1.1.1.11.制样系统噪声符合 GB3096-2008 的要求。空载运载时噪声不大于 80dB

(A);制样工作时,在距各传动机构边缘 1m、下方 1.5m 处测得的噪声值应不大于

90dB(A)。

1.1.1.12.若选用机器人,则应选取 ABB、FANUC、安川、KUKA 或质量相当于以上

品牌,符合 GB/T12642 要求,使用寿命不低于 10 万小时,各项性能指标满足现场工

作。

1.1.2.煤样称重装置1.1.1.1.全自动制样系统的各留样必须全部能够自动封装并称重,且数据记录在

系统内。

1.1.1.2.可以通过重量计算各级设备煤样残留情况并上传系统,完成设备闭环检

测,智能诊断。

1.1.1.3.制样后的样品重量应不低于国标要求,当不满足国标要求时报警。

1.1.1.4.称重设备主要参数:

a 来样称重范围 0kg~300kg,电子称感量至少 10g。b 全水样 6mm 缩分留样称重范围 0kg~10kg,电子称感量至少 0.1g。c 存查样 3mm 缩分环节的出料称重范围 0kg~10kg,电子称感量至少 0.1g。d 出样瓶称重位范围 0g~10kg,电子称感量至少 0.1g。e 弃样称重范围 0kg~300kg,电子称感量至少 10g。1.1.1.5.称重单元各称重部件应能防振动、电磁及粉尘的干扰,确保称重装置的

稳定性、精度与使用寿命,称重装置应易于校验及检修。全自动制样系统内置称重装

置应具备日常人工校准及性能核查功能。

1.1.3.供料单元1.1.3.1.供料方式应使煤流均匀、粒度离析达到最低程度,投标方要具体说明设备

供料方式。

1.1.3.2.供料速度应可调,以使各阶段缩分器切割数达到 GB/T19494 规定的最少

切割数以上。

1.1.3.3.供料厚度和宽度应与切割器相匹配,使切割器能完整地切割煤流,切割

后不得留有底煤。

1.1.3.4.煤样输送中无堆堵、黏附、洒漏,不能造成样品的交叉污染。

118

1.1.3.5.给料机可实现变频自动控制,变频器选用一线知名品牌产品。给料机给

料速度能与破碎机出力实现闭环控制,自动调节给料量,避免破碎机堵死。

1.1.3.6.给料机应有防止皮带跑偏装置和煤流整形及厚度调节装置。煤流整形及

厚度调节装置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有效防止湿煤的粘堵及自我的清扫。

1.1.3.7.除铁器应能有效去除煤样中夹杂的铁屑,保护制样机不受损坏,除铁器

收集的煤样应能自动清除或人工清除,但人工清除时需保证安全与方便。

1.1.4.破碎单元1.1.4.1.6mm 破碎机

a.

6mm 破碎机进料口采用密封式设计,防止粉尘的飞扬,破碎机入料口及筛板应

设置自清理装置,防止粘煤、堵煤。破碎出力与供料速度出力相匹配。破碎机的主要

性能参数,进料粒度为最大标称粒度≤

50mm,出样粒度为≤6mm,破碎能力为

1.5m3/h~3m3/h(矸石含量占 30%以下),至少能适应 20%(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的全水分的煤样,过筛率至少达到

95%。

b. 破碎机的破碎部件采用耐磨材料制作,锤头和筛板使用寿命应在 10000 小时以

上,破碎机没有存煤现象和粘煤现象。破碎机的振动不超标。破碎机入料口及筛板、

破碎壁等应设置自清理装置,防止粘煤、堵煤。破碎机应设置工作状态监测装置,如

电流及转速检测装置,与给料皮带形成闭环控制,防止破碎机堵死,整个制样流程不

出现堵煤及粘煤现象。在水分较大产生堵煤时,也能方便地打开机壳进行处理及收集

煤样。为了保证系统能正常工作及由于大块不易破碎的物料进入破碎机而造成设备的

损坏,破碎机设置可靠的电气、机械双重保护,以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投标方应

对此条具体应答。

1.1.4.2.3mm 破碎机

a.

进料粒度为≤

6mm,出料粒度为≤3mm,破碎能力为 0.3m3/h~0.4m3/h(矸石

含量占

30%以下),过筛率达到 100%。

b. 3mm 破碎机能保证破碎机出料粒度全部小于 3mm。破碎机应有自动清扫防堵

能力,能定期自动对碎煤板上遗留物料进行清理,防止煤样交叉污染。

3.8.4.1 1mm 破碎机

a.

进料粒度为≤

3mm,出料粒度为≤1mm,破碎能力为 0.3m3/h~0.4m3/h(矸石

含量占

30%以下),过筛率达到 100%。

b. 1mm 破碎机能保证破碎机出料粒度全部小于 1mm。破碎机应有自动清扫防堵

能力,能定期自动对碎煤板上遗留物料进行清理,防止煤样交叉污染。

3.8.4.2 每个粒度破碎阶段均应在进料前和出料后自动称重,并计算样品损失率,样品

损失率超过

2.0%(可调)时系统暂停运行,并在集中控制界面弹出醒目提示(同时伴

声光报警提醒值班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有否异常、能否继续执行后续制样流程。

1.1.5.缩分器1.1.5.1.符合 GB/T19494 精密度及设备要求。

119

1.1.5.2.缩分器应有足够的容量,能完全保留一完整的切割样或使其完全通过,

试样不损失。

1.1.5.3.切割器切割煤流速度应保证其有效开口尺寸至少为煤样标称最大粒度的

3 倍,且既不发生煤流严重堆堵也不会将煤粒击出,通过煤流时的速度变化不超过

10%。

1.1.5.4.相邻的切割器切割周期不重合,一个总样的制样阶段最少切割数为 60 次

以上且频率可调。

1.1.5.5.制样过程中切割器不堵塞,停机后机内无残煤,易于清扫不会发生煤样

交叉污染。

1.1.5.6.缩分器的接料斗、弃料斗、样料溜管均采用不锈钢制作,能有效地防止

粘煤、堵煤现象。结构上采用全密封设计,防止水分损失以及煤粉外漏。

1.1.5.7.缩分皮带中的缩分器前必须设置整形装置,保证缩分煤留均匀,提高缩

分精度。

1.1.6.干燥单元1.1.6.1.原煤样干燥:全自动制样系统应配备原煤样干燥装置,在原煤样通过破碎

缩分设备前,对原煤样进行干燥。

1.1.6.2.原煤样干燥装置可以根据设定条件自动判断煤样是否需要进行预干燥,

需要预干燥的,通过快速低温干燥使煤样能够顺利通过破碎缩分设备。

1.1.6.3.原煤样干燥前后应能准确称量并记录煤样重量,干燥损失重量在计算煤

样全水分时进行补正。

1.1.6.4.一般分析试验煤样干燥:全自动制样系统应配备一般分析试验煤样干燥

单元,在 0.2mm 破碎前,对分析煤样进行干燥。

1.1.6.5.原煤样干燥或一般分析试验煤样干燥装置,均应采用鼓风空气加热或其

他方式,温度最高不能超过 50℃(褐煤及易氧化的烟煤不超过 40℃)。干燥单元的温

度可实现 50℃以下可调,控温精度在±0.1℃,投标方需对此条具体应答。

1.1.6.6.干燥单元能够实现自动检测被干燥煤样水分变化从而对干燥时间进行自

动调控,避免干燥不完全导致的煤样制粉堵煤及过干燥对煤质的影响。对于分析煤样

的干燥,应判断煤样达到空气干燥状态,投标方需对此条具体应答。

1.1.6.7.干燥系统单个样品干燥时间≤60min,满足 12 个/8h 效率要求,干燥过程

符合标准要求且干燥后煤样不发生理化性质变异。

1.1.6.8.干燥单元应配置温度传感器,传感器数量和位置合适,量程覆盖 0℃~

100℃,精度要求 0.1℃,能准确反映干燥单元内的温度及分布的均匀性。

1.1.7.0.2mm 制粉装置1.1.7.1.制粉装置能保证出料粒度≤0.2mm。

1.1.7.2.0.2mm 制粉装置内应有自动清扫和防堵能力,防止煤样交叉污染。能够科

学调整制粉时间,使制粉后的煤样全部通过 0.2mm 标准筛。具备先清洗后制样的功

能,保证 100%过筛率,投标方需将过筛率报告在投标文件应答。

120

1.1.7.3.应使用耐磨损、耐高温、耐腐蚀的不锈钢材料制作,装置内与煤样接触

部位不积料、不粘附、不跑漏、不对煤样成分产生影响。

1.1.7.4.运行稳定振动小、噪音低。使用寿命长,维修方便,介质更换容易。

1.1.7.5.物料粉碎时温升应不大于 15℃,确保物料无氧化现象。

1.1.7.6.制粉装置的使用寿命要求 3 年以上,如采用其他粉碎方式投标方需免费

提供正常使用三年的备品备件(如刀头、筛网等)。

1.1.7.7.制粉效率和过筛率高,可实现 100%的 0.2mm 过筛率;制粉收集率 99%以

上,投标方在投标阶段需出具权威机构第三方检测报告及其他使用单位的三个月的实

际数据。

1.1.7.8.制样完成后并进行吹扫清理,防止物料的交叉污染。

1.1.7.9.制粉前设置清洗样,用于清理制粉装置。

1.1.7.10.清洗弃料自动弃除,无需人工再次处理。

1.1.8.自动封装写码系统1.1.8.1.写码装置能与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编码信息由管控平

台统一生成后由其写入煤样瓶。

1.1.8.2.封装、写码一体化系统(配备人工读写芯片及开盖设备)能将全水分煤

样、平行备份样、存查煤样、一般分析煤样自动封装并写入信息,封装合格率达到 99%

(具有封装不合格自动检测手段,在弃料丢弃前发出报警),煤样量满足国标要求。

1.1.8.3.封装写码后的煤样只能通过终端识别系统解码才能识别煤质信息,杜绝

人为因素干扰。

1.1.8.4.可以自动完成进瓶、灌装、上盖、封盖、称重、写码及下一环节流转。

1.1.8.5.所有样品均一瓶一码,不出现重复随机码,可有效防止错样、丢样现象

的发生。煤样标识后应有验码措施,保证能正确读取。

1.1.8.6.封装系统可一次性放入煤样瓶身、瓶盖不少于 30 个;

1.1.8.7.可自动识别损坏或失效的电子芯片,并将粘贴有电子芯片的容器或瓶盖

自动剔出,保证电子芯片的有效性;

1.1.8.8.可实现智能进出瓶控制,可以有效提高产能。可实现无瓶不充填、倒瓶

不充填等功能。

1.1.8.9.自动封装写码系统应与气动传输系统无缝对接,保证煤样能传输至相应

环节。

1.1.8.10.样品瓶规格要求:

a.容量可以满足一次封装煤样需要, 0.2mm 样瓶单手可抓住;b.封装煤样不能超过样瓶容量的四分之三、瓶体、瓶盖应能重复使用;c.煤样瓶采用耐磨材料制作,煤样瓶壁厚≥1.5mm,煤样倒出和清洗方便,且瓶内

不应残留煤样

;

d.样瓶采用电子标签进行标识,电子标签必须具有防水、防拆等功能。要求电子标

签置于煤样瓶底部,嵌于瓶底中心凹槽内,与瓶底齐平。

1.1.9.弃料外排及转运

121

1.1.9.1.制样时各阶段所产生的弃料输送到弃料收集处,弃料收集处应设置有自

动称重装置,称重装置精度不低于±10g,能够实时显示弃样的重量变化,每批次制样

结束后可对弃样称重并自动上传至燃料管控平台。

1.1.9.2.弃料系统要求运行流畅,不影响设备的制样。

1.1.9.3.弃料系统应能够暂存 1 个批次煤样的弃料,待该批次所有煤样均制样完

成并符合标准要求时将该弃料外排。

1.1.9.4.自动制样系统弃料均归结为一个点位,并通过皮带机将弃料引出至制样

室外弃料室的弃料斗内,弃料斗容量不少于 2m3,集料斗为底开门式卸料,有振打装

置,集料斗最低处距地面高度与配套转运车相适应,就地设置控制开关。

1.1.10.环保除尘系统1.1.10.1.全自动制样系统内部应具备环保除尘设备,保证制样过程、传输过程无

煤样煤粉漏出情况发生。除尘管道材料及安装由投标方负责。

1.1.10.2.制样设备接入环保除尘系统,除尘效果达 99.9%,粉尘排放量低于

4mg/m3。

1.1.10.3.除尘主机设置有自动排灰装置,收集的粉尘沉降到便于人工清理的位置

且不会造成扬尘等污染。

1.1.10.4.除尘系统风量至少为 10000m³/h。

1.1.10.5.吸尘口数量应满足现场需要,提高除尘效果。

1.1.10.6.各接样口间距设计合理,杜绝外漏,降低扬尘。

1.1.10.7.除尘系统投用后,制样间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1.1.10.8.除尘管道布置方式需取得招标方认可。

1.1.11.电气及控制系统1.1.11.1.系统能设置手动/自动二种方式。整套设备设置标准通讯协议网关,与

DCS/PLC 控制系统进行通讯,控制画面进行整合。高低压电器选用一线知名品牌产品。

上位机应选用一线知名品牌工控机。若全自动制样系统采用机械手,则机械手应为单

独电源控制,有漏电保护及物理硬隔离,在不打开隔离门的情况下机械臂与操作人员

不会发生直接接触。隔离门设有急停保护,在运行中检查或维修时,一旦打开硬隔离

的隔离门,机械臂会立即急停,防止机械臂运行中人员进入发生人身伤害。电源控制

箱处安装监控。

1.1.11.2.上位机软件提供标准的通讯接口,与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及其他必要

的系统能相互通讯,实现故障、煤种、时间、班号、操作者等信息显示,同时将制样

信息上传。制样信息至少包含:批次号、制样时间、烘样温度和时间、设备编号、共

用煤样重量、一级缩分比、全水分煤样重量、二级缩分比、3mm 存查煤样重量、0.2mm

存查煤样重量、各阶段弃样重量等信息。上位机操作设置管理权限,多用户账号,将

操作、维护、管理分开。

1.1.11.3.控制单元包括整机联合运行控制功能和单元(设备)单独运行控制功

能,并留有人工操作窗口,人工操作窗口的位置应与招标方确认后安装。具有与燃料

验收智能管控系统的接口,具有良好的人机对话界面,设备运行状态及工作参数实时

122

上传,具备智能自诊断、故障报警、故障信息存储、操作日志与故障信息自定义归类

查询分析功能。须配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相序缺相保护、过压及欠压保护、接地

保护等,并有故障自动报警提示。制样过程自动控制,根据系统(制样单元)故障情

况,切换为部分制样阶段自动运行、手动运行等,待故障处理后恢复整机联合自动模

式。

1.1.11.4.全自动制样系统在关键部位安装监视设备,能够实现远程监视。

1.1.11.5.系统将所有称重数据、缩分比设置、出料粒度等信息自动存储,并实时

上传设备数据库。

1.1.11.6.具有断电记忆功能,在电源恢复后自动从断电前的中断阶段继续制样。

1.1.11.7.上位机操作设置分级管理权限。操作、维护、管理权限有明显区分,不

存在职能混乱现象。自动制样软件系统的用户,分权限进行管理,通过对特殊的关键

界面设定高的权限,防止普通用户误操作或越级操作。

1.1.12.气路管道1.1.12.1.供气需提供压缩空气泵及压缩空气储气罐,空气压缩泵选用知名品牌产

品,其数量、功率及相关性能应符合招标方使用要求并留有冗余,储气罐容积、压

力、材质及相关性能应符合招标方使用要求并留有冗余,储气罐可同时供给所有用气

设备,供气管路需设置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氦气(预留)等气体管路。

1.1.12.2.气瓶间设置在一楼,并设置有高压气瓶、气瓶接头、高压压力表、球

阀、一级减压阀、高压过滤器;化验室设置单独的二级减压阀和压力表。

1.1.12.3.管路系统工艺流程:高压气瓶

气瓶接头高压压力表球阀一级减压

高压过滤器不锈钢管道球阀二级减压阀压力表分析仪器。

1.1.12.4.管道、阀门、调节阀、压力表均采用 316L BA 级内外抛光无缝不锈钢

管,管线采用氩弧焊连接,阀件采用卡套连接,保证气体洁净度和无泄漏。管道固定

件美观。

1.1.12.5.减压阀采用 316L 不锈钢材质。一级减压阀进气压力 0MPa~20MPa 可调

(减压阀耐压不小于 30MPa),出气压力 0MPa~10MPa 可调;二级减压阀进气压力

1.6MPa~10MPa 可调,出气压力 0.1MPa~3.5MPa 可调。进出口接口 1/4”卡套,压力

表接口 1/4”MNPT 螺纹。

1.1.12.6.钢瓶与一级减压阀采用不锈钢高压金属软管连接,外管带弹簧保护,内

管不锈钢丝缠绕,耐压不小于 20MPa。

1.1.12.7.管道的内表面光洁度要高。管道采用 1/4”管道,壁厚 0.88mm。承受压

力不小于 20MPa。

1.1.12.8.所有气体管道起始端加装球阀。

1.1.12.9.引到工作台的气体管路及阀门布置间隔均匀、美观。

1.1.12.10.气体管路在直管段每隔 1.5 米设支架,转角处设有支架,支架为不锈

蚀材质。

1.1.12.11.气体管路沿墙明敷(包括人工化验室)。所有阀门应固定在面板上,

接入仪器点的控制面板上应贴标识。

123

1.1.12.12.氧气压力阀安装在室内,便于直观地观测压力并便于调整。

1.1.13.在线测全水系统1.1.13.1.在线测全水系统可自动完成以下功能:混匀、称量、进样、摊平、称

重、干燥、检查性干燥、弃样收集、样盘清理、结果计算、数据传输等,全过程无需

人为干预,投标方需能证明其检测装置与国标经典方法的对比无显著性差异,并取得

由招标方认可的、有国家级资质(CNAS、CMA)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的检定或机校准

证书。

1.1.13.2.水分仪腔体升温达到稳定的时间应≤15min,腔体内温度在 105℃-110℃

之间,控温精度±1℃。

1.1.13.3.在线测全水系统应具有空气干燥与通氮干燥两种测水分方式,干燥方式

应集成于全自动制样系统控制程序。采用通氮干燥方式测水分时需满足通氮换气量每

小时大于 15 次。

1.1.13.4.进入在线测全水系统重量为不小于 1.25kg 的 6mm 煤样,实验煤样质量应

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应采用一线品牌电子天平,称量精度要能满足国标要求,天平安

装底座进行防震处理,保证测试结果准确。称重装置(天平)易于观察、校验,清扫

维护,有防振动、防电磁干扰及防尘设计,分析天平分度值应满足 0.0001g。天平应设

有外部校准或内部校准功能,操作应方便安全,方便人员校准复核。

1.1.13.5.若使用通氮干燥法进行干燥,水分仪腔体容积应尽可能小,以减少通氮

时的氮气耗量并支持平行样测试;可循环进出样,实现不间断不等待的连续测量,不

耽误制样机的连续工作。

1.1.13.6.在线测全水系统应能够与自动制样系统相对接,自动获取全水分测量样

品,样品直接进入系统进行测量,最大程度上减少全水分样品的流转环节和时间上造

成的水分损失,使全水分测量结果更接近原始水分值。在线测全水系统能够与招标方

现有的一台全自动制样系统对接串联。

1.1.13.7.在线测全水系统应能自动完成在规定位置处取送浅盘和试样等操作;应

保证转移浅盘时动作定位准确、无差错;应能自动丢弃废样、自动清洁浅盘、自动回

收浅盘、循环使用;

1.1.13.8.在线测全水系统应具有样盘存放区,存放区样盘数量应不少于 20 个。

样盘应采用不锈钢或其它材质的样品盘,结实耐用,并具有自动摊平样品装置,确保

样盘内的样品厚度满足国标要求,此条要求需投标方具体应答。

1.1.13.9.采用非经典方法时,系统能自动进行浮力效应值的测定与跟踪监测,至

少每季度测定一次浮力效应值。当气体流量、干燥温度有较大变化或更换浅盘时应及

时测定。

1.1.13.10.在线测全水系统能够与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及其他必要的系统建立

接口,运行状态接入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接收任务、实时上传检测结果。

1.1.13.11.需配备多个干燥工位,采用一流的加热器件和鼓风电机,具备批量测

试的功能,整体测试效率与配套的全自动制样系统相匹配。

124

1.1.13.12.在线测全水系统的设计需保证方便后续维护和检修。具备刮扫、气吹

结合的自清洗功能,有效避免交叉污染。

1.1.13.13.在线测全水系统与全自动制样系统一体化布置,避免长距离样品输送

造成水分损失。

1.1.13.14.若“数字燃料”管控平台判定全水分测定结果超差,全自动化验设备

可自动执行“数字燃料”管控平台下达的样品补做指令,最多重复测定 4 次,超过 4

次需人工确认后才能继续补做。

1.1.13.15.若样品经过前置预干燥处理,应自动进行水分补偿。

1.1.13.16.在线全水监测系统完成全水分测试后,所有过程数据能完整上传。

3.7 气动传输系统

1.1.1.用于自动制样室、人工制样室、自动存样室、人工化验室、样瓶清洗室及

自动化验室各站点之间 0.2mm 分析试样、3mm 存查样、6mm 全水样的传送以及人工样之

间互传。传输管道直径应能满足样瓶使用,与自动制样系统、智能存样柜、自动化验

系统柜进行无缝对接,此项需具体投标,包括管道布置方式以及可实现功能介绍(功

能要求参照下文)。

1.1.2.系统主要包括:收发柜、电控柜、气控系统、空气干燥过滤器、光电装

置、输送管线及设备、电控线路等。

1.1.3.发送工作站可以将装入传输瓶的煤样传输到指定的位置。全自动制样系统

发送工作站必须与设备实现互锁关系,保证全自动制样系统制出的煤样瓶依次进入智

能存样柜、全自动化验系统,不得出现紊乱现象。发送工作站应设有报警装置,若出

现卡瓶或其他故障时,自动发生声光报警。发送工作站具备自检功能,未成功压盖的

煤样瓶拒收,并产生报警信号。发送工作站具备“清扫”功能,煤样瓶可在进入气动

传输管道前,将遗留在煤样瓶外部的煤粉进行清扫干净。

1.1.4.电控柜由控制器、各种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元件组成,对系统的发送、接收

全过程进行程序控制。管理人员可通过工作站可将煤样调到指定位置(智能存样柜、

全自动化验系统、全自动制样系统、取样工作站、弃样工作站等)。应能保证某个工

作站有故障时可关闭,且不影响气动传输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运行。

1.1.5.气控系统可提供稳定的动力,风机控制采用变频调速技术,自动调节风速

风量,控制煤样瓶的移动速度。风机应具备正吹和反吹能力。

1.1.6.空气干燥过滤器应能净化、干燥气源压缩空气,保证气动元器件动作准

确、可靠。

1.1.7.电控线路应包括控制电缆和分线盒,用于将控制柜和系统各传感元器件及

控制元器件联接在一起。

1.1.8.输送管线及设备:包括主管道、换向器、联接法兰和联接套管等,管道要

能保证样瓶在管道内通行无阻。传输管道要求防寒、防漏水、防腐蚀、防强光照射、

耐磨、适应热胀冷缩、抗压、防变形及抗静电。系统适应温度应能满足当地极限环境

温度要求,具有保温措施,防止管道结冰或结露。水平管道安装确保管道平直,弯管

125

安装应有足够转弯半径,以免发生卡瓶。气动传输管道最低点设置排水阀,可定期排

放空气冷凝的水分。与传输管道一同布置的电缆线应排列有序。

1.1.9.传输管道铺设严格遵循招标方建设施工要求,避开标识物,符合招标方安

全建设要求。传输管道沿线必须具备监测传感器,直线段每 10 米应设置 1 个,每个转

弯区域应设置 1 个,实时监控样瓶在管道中运行的情况。

1.1.10.系统能实时监控整套系统运行状态及煤样在管道中的输送过程,实时记录

样品的状态和位置。系统具有断电记忆功能,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可根据系统的运行

状态和跟踪记录,判断设备故障及故障位置,报警信息自动传输到燃料验收智能管控

系统。

3.8 智能存样柜系统

1.1.1.智能存样柜可自动存储、调取煤样,存样工位需满足招标方的具体要求,

并配置相应数量(工位数的 1.2 倍)的煤样瓶,包括 3mm 存查样瓶,6mm 全水样瓶以及

0.2mm 存查样瓶,样瓶规格应匹配全自动制样系统和气动传输系统(或由招标方提

供)。煤样瓶采用防泄漏、防腐蚀、耐磨损材质,瓶身内置 RFID 芯片,实现煤样信息

与瓶体的绑定追溯,支持批量扫码识别。存样柜采用堆叠式或抽屉式存放,投标方应

其采用的方案进行说明。3mm、0.2mm 存查样瓶配备密封盖,6mm 全水样瓶采用防倾倒

结构,避免样品泄漏污染,所有煤样瓶均标注清晰规格标识,便于系统自动识别分

拣,符合行业相关煤样存储容器技术规范。智能存样柜和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及其

他必要的系统建立通讯,能根据管控指令执行自动存取、统计、弃样等操作。煤样传

送、存取(盲存盲取)、统计、弃样等信息自动上传相关系统。智能存样柜具备自

动、人工存取样功能。能与气动传输系统无缝对接,能将抽取的存查样自动输送至全

自动制样系统与全自动化验系统。

1.1.2.智能存样柜和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及其他必要的系统建立稳定通讯,采

用工业以太网+无线备份双链路通讯模式,通讯延迟≤50ms,确保指令传输无丢失、无

卡顿,能根据管控指令精准执行自动存取、统计、弃样等操作。煤样传送、存取、统

计、弃样等信息自动上传相关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同步、不可篡改,支持数据回溯查

询。智能存样柜具备自动、人工存取样双重功能,人工操作需通过多模态身份认证

(人脸识别+刷卡/密码)方可执行,确保操作合规可追溯。智能存样柜系统通过 RFID

电子标签识别样瓶信息,由系统自动分配存样位置,操作人员无法通过界面选择具体

位置,实现盲存盲取。智能存样柜能与气动传输系统无缝柔性对接,通过自动换向装

置实现煤样瓶精准转运,可将抽取的存查样自动、高效输送至全自动制样系统与全自

动化验系统,实现样瓶“存-传-制-验”全流程闭环管理,无需人工干预,缓解存储与

配送压力。存样柜应配置标准接收工位,具备缓冲和到位检测功能,防止样瓶损坏。

1.1.3.智能智能存样柜应具备灵活的系统扩展性,采用组合式模块化设计,可根

据项目后期煤样存储需要,通过横向拼接、纵向叠加方式灵活扩充智能存样柜容量,

无需对原有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不影响现有系统正常运行。投标方需详细说明现有

供货设备的具体尺寸(长×宽×高)、重量、安装空间要求(含通风、供电、检修预

留空间),明确安装环境参数(温度、湿度、电压范围);需详细说明在现有基础

126

上,每个柜子扩展存储能力(最小扩展单元)所需增加的设备费用、耗材费用、安装

调试费用,以及所需额外占用的空间尺寸,提供具体的扩展方案、施工周期及兼容性

说明,确保扩展后设备与原有系统软硬件无缝衔接,不影响整体运行效率。存样柜应

预留机械、电气、网络扩展接口,扩展时无需更换主控系统。

1.1.4.系统需具有除可记录样品信息外,还可以记录存样日期、时间、所存储位

置、存储(弃样)时的操作人员。智能存样柜应能够自动上传煤样瓶存储位置、时间

等信息。

1.1.5.系统抓取煤样瓶必须保证抓稳抓牢,杜绝丢瓶、掉落、碰撞等情况发生,

确保煤样安全及设备正常运行。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抓取机构的实现方式与其可靠

性保障措施:采用气吸式机械手+机械夹爪双重固定结构,搭配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测抓

取力度,自动适配不同规格煤样瓶,抓取力度可智能调节,避免夹伤瓶体或抓取不

牢;机械手定位精度≤±0.2mm,配备气动防坠落装置,在突发故障时可立即锁止,防

止样瓶坠落;抓取机构具备自动润滑功能,减少磨损,延长使用寿命,可 24 小时稳定

运行,投标方应提供 MTBF(平均无故障操作次数)指标或同类项目应用证明;存样柜

应具备抓取状态反馈(如真空度检测或夹爪到位传感器),抓取失败时自动重试并报

警,反馈至管控系统,确保抓取过程安全、可靠、精准。

1.1.6.智能存样柜与制样、化验及传输各系统实现软硬件相互对接,能够自动接

收各系统传输过来的 3mm 存查样、6mm 全水样和 0.2mm 分析样。

1.1.7.智能存样柜应设置有摄像头、照明灯,并设置有观察窗。每台智能存样柜

安装具有抓拍功能的网络高清摄像头,并接入视频监控系统功能。

1.1.8.智能存样柜可自动清理到期煤样、可接受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指令进行

弃样,并支持人工弃样;到期煤样的清理由存样时间以及结算完毕判定,由工作人员

确认后,可经气动存输输送至洗瓶室进行清理。

1.1.9.智能存样柜具备异常报警功能,报警信息自动传输到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

统。还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并具备容错和故障恢复能力,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断

电,数据应不能丢失,来电后能可自动恢复工作。系统在被意外干扰死机,通过复位

后,原各箱的状态和密钥应不丢失。

1.1.10.智能存查样柜具备人工制样/化验的煤样的进料口,能将人工制备/化验的

煤样瓶自动存入到智能存样柜,人工放样时可同时放置多个样品,缩短人工等待放样

的时间,后续存样、传输流程均能自动化完成,并自动将样品信息并入到燃料智能验

收管理系统。

1.1.11.系统软件应可以实时监控整套系统运行状态及记录样品的状态、位置、存

储调用情况。当系统发生故障,可根据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跟踪记录发送报警。系统需

支持手动操作功能,手动操作时需自动记录操作人信息、样品编号,并可上传至相应

系统。管理软件能实现煤样编码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取样人员权限管理、实时记录

煤样存取过程、实时监控存查样状态(总仓位、已用仓位、剩余仓位)、自动提醒清

理到期煤样等功能,从而实现对存查煤样全过程的管控。

127

1.1.12.智能存样柜应具有存取样时样品称重功能,内置高精度称重模块,符合

JJG 539-2016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称重精度不低于±1g,称重量程适配煤样瓶及样

品总重量(0-5kg),支持实时动态称重。存样时自动称重并记录样品重量,若重量异

常(低于或高于标准范围),立即触发报警并禁止存储,提醒工作人员核查;取样时

再次称重,对比存样时重量数据,若重量偏差超过±2g,触发异常报警,防止样品被

替换、篡改,确保煤样真实性。称重数据自动同步至管控系统,与样品信息绑定存

储,实现重量数据可追溯,同时支持重量数据批量导出、分析功能。

1.1.13.机械、电气元件安装牢固。整体设备便于检修。

1.1.14.自动存取平均时间:≤2min/瓶,手动存取平均时间:≤1min/瓶。

1.1.15.快速盘库:取样装置装有盘点专用读卡器,具备快速盘库功能,定期对存

样柜进行自动校对,保证信息的准确,同时保证样品和样品信息的一一对称,不发生

丢失样品。单点核实时间≤4s,盘库总时间≤2h。

1.1.16.当全自动化验故障时,智能存查样柜具备自动识别人工化验取样功能,系

统通过样品传输系统自动传输到人工化验室。

3.9 原煤样转运归批系统

1.1.1.系统可实现将采样端封装完毕的煤样桶自动转运至燃料管控楼内与原煤样

接收归批装置对接,具有煤样桶暂存、合样归批、开盖倒样、空桶回收等功能。整个

过程除司机负责开车及启动装车、卸车功能按钮以外,其他动作无需人工干预。并且

整个输送过程中需具备有效防止水分损失、煤样重量损失、错样、混样的措施。

1.1.2.原煤样转运归批系统由自动装车装置、智能转运车(有人驾驶)、自动对

接及卸料装置、样品桶自动分选系统、输送系统、自动开盖装置、自动抓桶装置、上

料缓存装置、样桶清扫系统、空桶平台、桶盖回收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及配套辅材

等,主要功能包括与转运车的自动对接,样桶自动称量、分拣、转运、开盖、倒样、

清扫及回收等功能,能与全自动制样系统及智能分矿封装系统自动无缝对接。

1.1.3.原煤样采用智能转运车运输,智能转运车与采样设备智能分矿封装系统做

好对接,能自动收、发样桶,转运小车应最少能一次性盛装 16 个煤样桶空间和荷载,

额定荷载不低于 1.5t。智能转运车采用纯电驱动,满电续航里程不低于 180km,整车

使用寿命不少于 15 年,整车质保期不少于 6 年。车辆选用上汽、北汽、江陵或质量相

当于以上国产优质品牌车辆,能适应招标方使用情况。车辆需配有行车记录仪及车内

监控设备,可存储不低于 168 小时的连续视频监控文件,并能与招标人厂内 5G 网络对

接上传视频。投标方负责提供充电桩等设施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安装。样桶

装车和卸车功能自动完成,司机只需启动相应功能按钮即可,不得与煤样桶发生直接

接触,实现人员样品的隔离。车厢上装有电子标签(射频卡)读卡器,只有当车厢到

达设定装、卸桶作业区域,读取到相应信号后才允许车厢门打开,一旦车厢离开读卡

器有效范围,无法启动相应操作,防止运输途中人为打开车厢门,保证煤样的安全。

智能转运车驾驶室及车厢尾部分别设有视频监控装置,可对车辆行驶路线,装车、卸

车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128

1.1.4.原煤样转运归批系统应与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及其他必要的系统进行交

互,与转运小车进行自动对接、传送煤样桶,能将样桶自动转送至筛选转运平台上,

通过读码识别装置,识别各煤样桶编码信息,能够将同一个采样批次的所有样桶进行

归批和暂存,制样时再将该批次的煤样桶自动取出,自动开盖、倒料实现合样同时将

读码信息实时上传系统。

1.1.5.每个样桶自动倒料后应能自动进行样桶清扫,样桶盖自动封盖后应输送至

指定位置。

1.1.6.能够在就地工作站进行接收、登记人工抽查样(包括人工临时抽样、系统

抽样方案生成抽样)并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经由归批系统

线路输送至全自动制样系统完成后续流程。

1.1.7.原煤样接收归批装置的占地面积应越小越好,应与转运车的高度无缝对

接。暂存位置应能满足至少放置 30 个(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样桶,归批系统设计时

应充分考虑样桶分选的高效与其可靠性。投标方应对此条具体应答。

1.1.8.信息写入流程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具有煤样类型、矿点信息、样桶

数量等信息的选择、填写功能并能与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及其他必要的系统交互。

1.1.9.抓桶装置应可靠,能够抓起装满煤样的样桶(重量不低于 30kg),能够与

全自动制样系统对接。

3.10 全自动化验系统

1.1.1.全自动化验系统总体要求1.1.1.1.全自动化验系统能适应招标方所有煤质,至少适用于弹筒发热量 5MJ/kg-

30MJ/kg,空干基全硫 0.1%-6.0%,空干基灰分 5%-60%,空干基挥发分 5%-40%,空干基氢值

0.4%-6%范围之内的煤质化验。全自动化验系统能适应招标方所有煤质,至少

适用于弹筒发热量

5MJ/kg-30MJ/kg,空干基全硫 0.1%-6.0%,空干基灰分 5%-60%,空

干基挥发分

5%-40%,空干基氢值 0.4%-6%,空干基碳值 50%-96%范围之内的煤质化验。

1.1.1.2.全自动化验系统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气动传输系统自动对接装置,

样品信息读取装置,机器人单元、总成平台、自动称量单元、发热量测试单元、工业

分析测试单元、元素分析测试单元、坩埚清洗单元,具备样品自动开盖封装、样品自

动储存、自动弃样、氧弹装样及清洗、电气控制系统、化验分析和数据管理软件系统

等功能。化验系统可对接自动制样、气动传输等前级设备,整个测试过程无需人工转

移或清洗称量器,实现全过程自动检测,满足

CNAS 认可国家标准化验室的标准建设

要求。

1.1.1.3.全自动化验系统测试效率要求 8 小时可完成不低于 24 对平行样测试(系统

已开机预热完毕及所化验样品已在设备内的前提下)。

1.1.1.4.全自动化验系统需设置常温区和高温区,两个区域物理隔开成独立空间。称

量单元和量热仪位于常温区,避免温度波动对称量和量热仪测试的影响。常温区、高

温区

/自动称量区需分别配备足量的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重复定位精度:±0.05mm。

129

1.1.1.5.全自动化验系统可与智能存样柜进行对接,同时系统内置样瓶存储工位,存

储样瓶个数≥

30 个,实现就地与远程存储的双重合配置。系统具有化验结果超差重做

功能,当检测到测试结果异常时,能自动调取煤瓶并重新化验超差指标。系统具有质

控管理功能。用户可设置质控方案,并根据方案自动插入质控样品。当监测到质控样

超差,系统可及时报警。

1.1.1.6.全自动化验系统可实时采集电压、电流、功率、电能、急停、门控、温湿度

等信息。系统提供标准的以太网通讯接口,可与招标方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通讯,

能够实现机器人化验时间、机器人化验流水号、机器人化验完成反馈等信息实时上

传,应具备就地上位机控制软件和数据上传接口。系统具有防雷保护、错相保护等功

能。

1.1.1.7.一套全自动化验系统需设置不少于 2 套自动称量机构,用于共用化验项目的

自动称量,当一台自动称重机构故障时可以自动切换至下一台,同时确保其中

1 台故

障仍能完成当日化验任务,且满足

8 小时 24 对平行样实验要求。可将不同化验项目所

需的样品准确地放入所对应的坩埚中。称量单元感量(精度)为

0.1mg,且天平内部需

自带校准砝码,每次试验前需自动实现天平的校准。

1.1.1.8.全自动化验系统机器人可将化验坩埚准确地送至对应化验仪器的进样口,进

行相应项目的化验分析,分析完成后可自动清理坩埚。称量、坩埚清洗等产生的粉

尘,需通过吸尘装置排到系统外,不能在系统内部存留,为确保系统内部安全,不得

采用喷雾方式对内部进行抑尘收集。

1.1.1.9.全自动化验系统能够实时接收作业子系统上传的化验信息,系统能够自动按

照国标极差判定规则进行数据分析,发现数据不符合国标判定规定时发出告警并上传

至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同时能根据异常自动安排下一步实验,保证数据的准确

性。

1.1.1.10.全自动化验系统能够自动识别样品编码,具备自动摇匀、取样、称量、样

品摊平、测试、弃样清理、坩埚氧弹自动清理、自动灼烧烘干等功能,坩埚、氧弹、

瓷舟等保持干燥、恒重状态,能满足相关试验要求。

1.1.1.11.系统具有样瓶盖自动开启功能,并可将取样完毕后的剩余样品重新加盖封

装,然后通过气动传输系统进行回传,或者通过人工取出样瓶。

1.1.1.12.称量器具的光洁度应满足要求,避免称量器具粘煤对样品造成污染,自动

称量过程不撒样、不在坩埚沿上残留煤粉,同时样品摊平、转移过程不发生煤样飞溅

等,不会对设备、环境等产生污染,不会造成煤样污染或混样,样品称取后能尽快测

定,确保各项目测试时样品处于同一水分状态。

1.1.1.13.称重装置易于观察、校验、清扫维护,周围无影响天平计量性能的振动、

气流和磁场等,要充分考虑全自动制样系统的位置并考虑其对称量的影响,应采取可

靠的减震等措施能保证称量的准确性。其分度值、准确度、示值误差、重复性、偏

载、灵敏度等计量性能满足国标要求。天平应设有外部校准或内部校准功能,操作应

方便安全,方便人员校准复核。

130

1.1.1.14.各试验项目严格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样品称量范围在标准要求

范围内,各试验项目测试精密度满足标准要求,测试结果与国标规定的经典方法比较

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测定次数和数据处理满足

GB/T483、GB/T212、GB/T213、

GB/T214、GB/T30732、GB/T30733 等标准的要求,标准要求需进行检查性试验的项目,应进行检查性试验,仪器数据库中应包含检查性试验数据,化验结果均应能进行

人工计算验证。

1.1.1.15.坩埚、样瓶夹取、转移、清洗灼烧、收集过程不发生损坏或对其使用寿命

产生明显影响,应提供坩埚、瓷舟等称量器皿在称量、转移、清洗灼烧、收集等各环

节的损坏率及价格,此条需投标方具体应答。

1.1.1.16.设备状态(包括气体流量、温度、设备模块级状态、故障信息、实验进程

等)及各项实验过程中所有数据均记录在系统内,可在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查询。

1.1.1.17.全自动化验系统设置人工判断焦渣特征区域、发热量燃烬检查区域,不与

转动机械有交叉或干扰,保证人员的安全性,能够按照顺序或其他区分样品的方式自

动判断对应煤样的焦渣特征和燃烧结果,并将其自动传输至化验系统及燃料验收智能

管控系统,若当前技术无法自动判定,投标方需承诺两年内无偿升级。

1.1.1.18.全自动化验系统应在关健部位(至少包括称量摊平区域、全自动化验系

统、样品待检测区域、发热量测试区域、库仑测硫仪区域、工业分析区域、碳氢氮检

测及包样区域、机械手头部)安装分辨率不低于

1080p 的摄像头以便观察其运行情

况,在热量测试区域及整机外设置门禁系统,摄像头与门禁要与招标方使用的品牌一

致并能与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进行数据、状态的交互。摄像头可抓拍关健化验步

骤,并可以通过化验编码追溯。

1.1.1.19.为保持样品的空气干燥状态以及制样、化验时样品状态的一致,全自动化

验与全自动制样区域应安装在线温湿度计、恒温恒湿系统设施实现温湿度的自动监测

及自动精准控制,保证各仪器设备(尤其是全自动发热量测定区域以及安装有自动称

量装置的区域)具备理想的使用环境并满足标准要求,保证煤样在制样区域、化验区

域所处的状态一致。

1.1.1.20.为有效保证样品称量的代表性和准确性,要保证样品在称量前采用八字摇

瓶法进行充分混匀、称量后在器皿内充分摊平及全硫测定催化剂三氧化钨在瓷舟中的

均匀覆盖(覆盖率

95%以上)。样品称量后应及时将瓶口密封,避免样品在空气中暴

露时间超过

1 分钟。0.2mm 分析样瓶的内径应尽可能要小,避免瓶内样量较少时,造

成机器人取样困难。

1.1.1.21.在样品区,废样及标准煤样应进行固定区域摆放,便于全硫及碳氢氮等项

目在测试过程期间进行有效性核查及质量控制,机器人可自动找取煤样。另外,试验

项目超差时,系统可自动找取超差的样品,自动补做超差的试验,并自动进行结果判

断。

1.1.1.22.系统需兼顾效率及测试项目的重要性,进行项目的排序测定。执行样品测

试程序后,应可通过授权人工进行样品追加插入和修改测试项目。系统软件应人机界

面友好,响应速度快,系统应具备测试开始

/结束提醒、定向推送信息等智能提醒功

131

能。可随时暂停

/恢复,损坏的模块修复后可随时上线使用。各设备标定数据支持手动

上传至燃料验收智能管控系统。

1.1.2.煤样接收读取装置1.1.2.1.全自动化验系统与气动传输系统对接,可自动接收管道传输过来的样品瓶,

从而实现与全自动制样系统的无缝对接。同时具有人工放样口,可接收人工放入的样

品。

1.1.2.2.系统具有样瓶信息自动读取装置,可自动识别接收样瓶编码信息。可将样品

自动转码为化验编码,人工放入样品可自动转码或人工输入化验编码。

1.1.2.3.接收到的样品能够称重并重新自动封装,且数据记录在系统内。1.1.2.4.接收的样品重量低于国标要求时报警。1.1.2.5.称重设备主要参数:来样称重范围 0g~3kg,电子称感量 0.1g。1.1.2.6.煤样接收区域至少可存储 30 个煤样,至少可存储 5-6 个标准煤样/质量控制

煤样并能按时、次进行标定及其他质量控制试验。

1.1.2.7.自动取样称量装置1.1.2.8.系统可自动识别取放对应编码的样瓶。1.1.2.9.可将样瓶内的样品充分摇匀,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应提

供用户标准煤样的测试数据。

1.1.2.10.系统具有样瓶盖自动开启功能,并可将取样完毕后的剩余样品重新加盖封

装。样瓶在不称量时应及时加盖,避免样品在空气中暴露时间超过

1 分钟。

1.1.2.11.系统具有定量称量功能(称量单元感量为 0.1mg),可将不同化验项目所

需的样品质量准确地放入所对应的测试容器中并摊平。可自动清洁取样装置。

1.1.2.12.称量装置应设有外部校准或内部校准功能,操作应方便安全,方便人员校

准复核。

1.1.2.13.器皿存放区应设有恒重装置,避免环境温湿度对实验结果造成影响(投标

方应说明具体实现方式)。

1.1.2.14.称量样品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如不符合,可自动判别为废样并及时重新

称量。废样可及时处理,防止污染。

1.1.2.15.用户可根据需求设定样品称量范围,如称量样品质量超出用户要求范围,

可自动判别为废样并及时重新称量。废样可及时处理,防止污染。

1.1.3.工业分析装置1.1.3.1.可自动取放坩埚,清洗灼烧坩埚。坩埚夹取、转移、清洗灼烧、收集过程不

发生损坏或对其使用寿命产生明显影响。清洗灼烧后无灰尘煤渣残留。

1.1.3.2.内置电子天平要具有自动校准或人工校准功能,保证每次称量结果准确,可

靠。配置空白坩埚,每次测定时计算浮力校正值并保存在系统中,浮力校正值计算可

溯源。

1.1.3.3.可按照标准规定程序完成实验,精密度符合标准要求且无实质性偏倚。

132

1.1.3.4.水灰测试部分与挥发分测试部分独立控制,可同时并行测试,也可单独进行

测试。

1.1.3.5.仪器的配置应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配置冗余设备,支持此模块单独运

行,支持人工调试维修。

1.1.3.6.每次测定时自动添加标煤进行质量控制。可自动或人工编制标煤核查方案,

系统可根据核查方案自动进行实验,不合格时自动报警。

1.1.3.7.坩埚能自动清洗,能及时排出系统内残留的煤尘。1.1.3.8.全自动化验系统数据库应包含水分检查性干燥前后重量数据、检查性灼烧前

后重量数据,满足人工进行数据核验的要求。

1.1.4.碳氢氮分析装置1.1.4.1.测试方法、精密度符合标准要求,且无实质性偏倚。1.1.4.2.应采用全包结构将锡箔纸挤压成水滴状,其大小以能够正常落入燃烧系统中

为宜,能将锡箔纸中的空气充分挤出来,防止空气影响测试结果。

1.1.4.3.应满足一次性放样量大,全自动化、测试效率高的要求,且分析过程中可增

/替换样品,实现一体化自动送样、实验,循环测试,可完全无人值守。

1.1.4.4.进样组件应采用适当保护机构,有效隔离外界空气随样品掉落时进入燃烧

炉,同时应保证样品在炉内燃烧充分,避免落样时样品弹出,保证实验结果精准。

1.1.4.5.气路气密性可自动检查,可靠性能高,避免经常进行维护;若需维护应优化

气路各部分机构,将维护工序简化且应尽可能保证维护手段有效不影响设备下一步工

作。

1.1.4.6.具有坩埚、炉试剂计数报警,更换炉试剂与高氯酸镁等试剂时,设备拆卸应

简单快捷易操作且此部分应与设备其他部分做好充分安全隔离,不可因频繁更换试剂

而对设备测定造成影响。

1.1.4.7.可在测试开始、结束及每十次测定时插入标煤进行仪器有效性检查,标煤数

据不合格时自动报警。数据合格时自动进行漂移校正。

1.1.4.8.数据库应包含内水校正前与校正后氢值数据。1.1.4.9.配备试验煤样(容器为锡囊或锡箔杯)暂存阵列,数量不少于 15 对,可支

撑批量样品连续检测。

1.1.4.10.采用密封技术隔离内部气路与外界环境,有效避免外部空气干扰,保障测

试结果准确性。

1.1.4.11.支持测定碳氢氮空白值,为数据校正提供可靠基准。1.1.4.12.红外池具备线性化校正功能,确保测试结果的精准度。1.1.5.全硫分析装置1.1.5.1.测试方法、精密度符合标准要求,且无实质性偏倚。测试硫含量范围满足要

求。

1.1.5.2.可自动覆盖三氧化钨,保证 95%以上的覆盖率,具有三氧化钨使用计数报

警。

1.1.5.3.电解完全以及电流(电荷)积分完全,测试精准。

133

1.1.5.4.可自动检查气路气密性是否合格、判断干燥管内硅胶是否失效,不合格时自

动报警。

1.1.5.5.电解池应辅以漏液腐蚀防护设计,避免异常漏液出现腐蚀的现象,能自动检

测是否漏液并给出报警。电解液的更换应方便快捷易操作。

1.1.5.6.气泵应采用性能稳定的免维护气泵,使用寿命长,且无需更换胶碗。1.1.5.7.可在测试开始、结束及每 10~14 次测定时插入标煤进行仪器有效性检查,

数据不合格时自动报警。

1.1.5.8.可在开始测试前自动进行废样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判定是否符合要求。1.1.5.9.搭载高性能可调气泵,根据数字流量计的流量信号自动调节气流量大小,无

需操作人员手动调节。

1.1.5.10.电解池搅拌转速自动控制,配备反馈传感器,转速控制精准且支持连续可

调。

1.1.6.发热量测定装置1.1.6.1.测试方法、精密度符合国标要求,且无实质性偏倚。1.1.6.2.量热仪采用点火棒点火或激光点火等自动点火技术。点火器寿命不低于

20000 次,期间无需人工介入或补充耗材,点火器无需耗材,且点火热值不会因测定次数增加或使用时间延长产生

3 焦耳以上的波动。

1.1.6.3.全自动化验系统的样品发热量测试模块可实现坩埚自动转移、自动清洗、自

动烘干,氧弹自动清洗、加水、充氧、点火、实验、放气及存放等,全流程自动化运

行,无需人工干预。自动清洗量热仪氧弹后,自动将氧弹壁擦拭干净。

1.1.6.4.氧弹具备自动升降、自动充氧/放气功能,可自动检测充氧压力、自动测定

内筒水量,测试全过程自动执行。自动充氧,充氧压力时间满足国标要求。氧气压力

超出要求范围可自动报警,可自动放气。

1.1.6.5.需搭载先进的软件测温算法,单样品测试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1.1.6.6.需采用高效半导体制冷技术,支持制冷与加热双向智能控温,外筒水恒温稳

定性可适配长时间连续测试要求。

1.1.6.7.需采用高硼硅玻璃一体化制成的定量水杯,其体积变化极小,可确保内筒水

量精确稳定,保障每次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1.1.6.8.当水箱水位低于 50%时,系统可自动启动补水流程。1.1.6.9.系统可实时监测各项运行参数,并具备智能故障诊断能力。1.1.6.10.量热仪热容量值应为常数,与温升无明显的相关性。热容量标定值稳定,

有效期为

3 个月。量热系统没有显著改变,重新标定的热容量值与前一次的热容量值

相差不大于

0.25%。

1.1.6.11.对易飞溅的煤样、难燃煤应有措施确保煤样不飞溅、完全燃烧,能自动判

断燃尽情况、能自动抓拍燃烧后的燃烧皿及氧弹内图片并上传系统,投标方应说明实

现方式及效果展示。

134

1.1.6.12.发热量测定区域应与高温区分隔,安装温湿度调整装置,确保温度、湿度

满足国标要求并保持恒定(温度为

15℃-30℃、湿度为 20%-70%)。单次测定环境温度

变化不超过

1℃。

1.1.6.13.应实现坩埚自动转移、自动清洗、自动烘干,氧弹自动清洗、加水。确保

量热仪氧弹自动清洗后,氧弹壁擦拭干净不带水滴。

1.1.6.14.自动充氧,充氧压力时间满足国标要求。氧气压力超出要求范围可自动报

警。可自动放气。

1.1.6.15.可自动或人工编制标煤核查方案,不合格时自动报警。1.1.7.辅助系统1.1.7.1.增加废液处理装置,处理收集测试硫、发热量及清洗产生的废液。实验过程

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可自动收集排放到指定位置。

1.1.7.2.具有温湿度控制系统,可控制实验条件满足要求。1.1.7.3.自动完成进瓶、开盖、封盖、称重、读码及下一环节流转。1.1.7.4.重点实验部位配备摄像监控装置,实现远程监控。1.1.7.5.系统能自动将化验后的样品进行弃样,并将使用后的器皿自动清洗、烘干、

恒重。

1.1.7.6.在弃样及坩埚等器皿收集过程中应保证器皿不受损坏。1.1.8.电气及控制系统1.1.8.1.系统能设置手动/自动二种方式。整套设备设置标准通讯协议网关,与控制

系统进行通讯,控制画面进行整合。高低压电器选用一线知名品牌产品。上位机应选

用一线知名品牌工控机。

1.1.8.2.操作人员可通过上位机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处理各种问题,也能根据实

际需要进行设置操作,接受控制系统传送的数据及各种有关的信息。

1.1.8.3.机械手应为单独电源控制,并安装急停按钮。电源控制箱处安装监控。1.1.8.4.控制单元包括整机联合运行控制功能和单元(设备)单独运行控制功能,并

留有人工操作窗口,人工操作窗口的位置应与招标方确认后安装。具有与燃料验收智

能管控系统的接口,具有良好的人机对话界面,设备运行状态及工作参数实时上传,

具备智能自诊断、故障报警、故障信息存储、操作日志与故障信息自定义归类查询分

析功能。化验过程自动控制,根据系统(化验单元)故障情况,切换为部分化验阶段

自动运行、手动运行等,待故障处理后恢复整机联合自动模式。

1.1.8.5.系统具有不同功能模块以实现各个测试项目的管理。每台仪器设备状态及运

行情况均可在控制界面链接显示,设备状态可以通过不同颜色进行显示。系统应能实

现仪器核查、设备标定、期间核查记录报表的自动生成及结果合格与否的判断,并能

进行报表导出及打印。系统应能实现按指令或自动进行存查样的抽取及化验工作,并

能自动对结果进行比对判断,生成抽查记录表。系统应能对检定或校准即将到期的设

备进行预警提示,超期设备进行锁定。

1.1.8.6.用户可根据需求自由设定化验流程/设备,单台仪器损坏或单独项目解列时

也可正常运转。

135

1.1.9.主要设备参数1.1.9.1.3.14.10.1 全自动化验系统设备性能技术指标要求1.1.9.2.依据但不限于 GB/T3715-2022《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GB/T483-2007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30733-2014《煤中碳氢氮的测定》、GB/T

30732-2014《煤的工业分析仪器法》、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等工业标准中要求,自动化验系统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1

测试指标

发热量、全硫、内水、灰分、挥发分、

CHN

2

测试效率

8小时可完成30对样品测试

3

室内环境要求

空调恒温

20-26℃,无振动、无噪音源。

4

压缩空气要求

除油除水,流量不低于

60L/min,压缩空气压力不

低于

0.6Mpa

5

给水要求

流量不低于

10L/min,具有2分管接口(水质不低于

自来水)

6

排水要求

流量不低于

10L/min,具有2分管接口

7

电源要求

AC380V50Hz,功率不低于60kW

8

网络要求

以太网络

9

机器人地基基础负载要求

400kg/每平方米

1.1.9.3.3.14.10.2 机器人单元技术指标要求若选用机器人,则应选取

ABB、FANUC、安川、KUKA、西门子或质量相当于以

上品牌,符合

GB/T12642 要求,使用寿命不低于 10 万小时,各项性能指标满足现场

工作。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高低温区机器人

自动称量机器人

1

数量

2套

1套

2

品牌

ABB、FANUC、安

川、

KUKA、西门子等

质量相当品牌

配天机器人

4

控制轴数

6轴

4轴

5

可达半径

1440mm

600mm

6

手腕最大负载

12kg

2kg

7

重复定位精度

±

0.02mm

±

0.04mm

1.1.9.4.发热量测试单元技术要求

136

1.1.9.5.3.14.10.4 硫含量测试单元技术指标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1

数量

2 台

2

测试方法

库仑滴定法

3

是否自动添加三氧化钨

4

是否自动进样和出样

5

测试范围

0.1%—6.0%

6

测试分辨率

0.001%

7

单样测试时间

5 分钟

8

试样称重

(50±5)mg

9

是否具有数字流量计

10

是否气流量自动调节

11

是否气密性自动检测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1

量热仪数量

不少于 2 台,满足 8 小时不少于 30 对样品测试要求

2

氧弹装配清洗装置

满足 8 小时不少于 30 对样品测试要求

3

是否自动组装氧弹

4

是否称量无残留

5

是否自动拆卸和清洗氧弹

6

是否自动充氧和放气

7

是否自动取放氧弹

8

是否具有水温自动恒定功能

9

单样测试时间

小于 15 分钟

10

测试精密度

RSD≤0.1%

11

温度分辨率

0.0001℃

12

坩埚自动清洗

13

试样称重

1g±0.1g

14

测试结果精度要求

符合 GB/T213-2008

15

样品点火方式

点火棒或激光点火等自动点火技术,寿命不小于

2万次,无需耗材。

16

自动添加

10mL纯净水

17

清洗后是否自动吹扫镜头

137

12

是否自动检测干燥剂有效性

13

瓷舟自动清理

14

控温精度

±2.5℃

15

测试结果精度要求

符合 GB/T214-2007

1.1.9.6.碳氢氮元素测试单元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1

数量

1 台

2

测试方法

红外吸收法测碳和氢,热导法测氮

3

是否自动包裹样品锡囊

4

是否自动进样

5

测试范围

碳(0.5%~100%)氢(0.4%~6%)氮(0.1%~5%)

6

测试重复性

碳(Cad≤0.50%)氢(Had≤0.15%)氮(Nad≤0.08%)

7

单次测试样品数量

一次性单盘可放置不少于 15 对试样

8

试样称重

70mg~90mg

9

单样测试时间

<8 分钟

10

测试结果精度要求

符合 GB/T 30733-2014

1.1.9.7.工分测试单元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1

数量

不少于 2 台

2

测试方法

依据GB/T212或GB/T30732

3

是否自动进样和出样

4

样品称量方式

内置电子天平称量

5

焦渣特征判断

支持全部试验结束后人工判断及录入

6

是否支持灰分检查性灼烧

7

坩埚自动清理、自动灼烧

8

单轮坩埚测试数量

不少于

30个?(是否细分水、灰、挥发分?)

138

9

测试结果、精度要求

符合

GB/T 30732-2014

3.11 半自动洗瓶装置

1.1.1.可实现人工倒料后放瓶到进瓶线后,自动进瓶,清洗、烘干完自动出瓶暂存

功能。

1.1.2.洗瓶效率≥20 瓶/h,清洗方式为超声波清洗(选配)+高压水冲洗+接触式刷

洗。

1.1.3.通过调度系统,将洗瓶单元与制样、化验、存查样柜、气力输送无缝对接,

并进行合理调度,在整体系统空闲时自动触发弃瓶、洗瓶、样瓶回传等动作,及时处

理到期的样瓶,保证制样系统有充足的样瓶用于制样。

1.1.4.内置沉积池,可有效防止下水管道的污染及堵塞问题。瓶盖采用负压吸尘的

方式进行清扫,可有效杜绝样品污染的问题。内置自动开盖及自动倒料装置,无需人

为开盖倒料。内置烘干装置,通过热风喷吹,快速实现样瓶可靠干燥。

1.1.5.洗瓶设备能适应于不同型号煤样瓶,能具备自动进瓶、超声波粗洗、精洗

(高压水冲洗内外)、高压热风风干、自动出瓶等功能。

1.1.6.设备生产能力大于 200 瓶/8 小时,采用超声波水洗方式配热风烘干功能,适

用不同高度样瓶。

1.1.7.超声波水池具有自动加热,自动补水功能,内置液位控制系统,自动保护加

热和超声系统,

360 度完成对瓶子内外无死角清洗。超声池粗洗完后的瓶子自动进入精

洗工序,通过加压的自来水对瓶子内外进行精洗,冲走黏附在瓶子内外的污渍。精洗

完成后的瓶子自动进入风干工序,通过加压热风分别对瓶子内外高压气吹,从而风干

瓶子内外水滴。

1.1.8.清洗完样瓶内、外无煤样残留,无污垢,无棉布擦拭污渍痕迹、瓶身无积

水,清洗完瓶子无变形、瓶底芯片无掉落、瓶身黑色带无脱落。

1.1.9.电磁阀控制自动进补水,当液位高时自动停止进水,当液位低时自动补水,

无需人工干预。外置水箱可实现水循环利用,减少耗水量,液位自保护,洗涤干燥槽

中设有液位保护装置,实现对超声波、加热管的保护。超声波清洗池设有液位保护功

能,进出水采用电磁阀控制,根据液位自动进行补水实现无人干预。

1.1.10.温度控制自保护,具有温控仪,热水温度达到设定温度时能自动停止加热。

热风干燥段时间可控,操作界面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实际合适时间。

1.1.11.控制全自动,设备为 PLC、触摸屏全自动控制、具有故障报警功能,确保设

备免受损坏和及时排除故障。

1.1.12.设备覆盖件采用 2.0 厚 304 不锈钢板制作,并设有透明板观察窗口,表面无

划痕、缺陷。设备脚轮采用福马轮可实现水平调节。

1.1.13.清洗池污垢清理便捷、清洗池换水方便快捷。1.1.14.噪声符合《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GB/T14253-2008)。

139

140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材质

备注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41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42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

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 号 和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143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

不满足即应列出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

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14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45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6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47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148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149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150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51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152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备注:受益人应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

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

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

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

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

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53

154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55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5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57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58

(四)专利情况表

4.1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6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2、

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

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

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62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

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

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63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4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65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66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67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68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69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70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71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技术参数:

1.

2. 3.

(二)主要性能指标: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一)结构特点:

1.

2. 3.

(二)材质: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

1.

2. 3.

(二)备品备件:

1.

2. 3.

(三)专用工具:

1.

2. 3.

(四)分包及外购:

1.

2. 3.

(五)供货保障措施: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6

运维情况

(一)安装及检修条件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运行和维护要求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172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73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4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75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以多种货币报价需要进行评审的

,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

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盖单位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设备价格

随机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技术服务费

运杂费

合计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176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合计

177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

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78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