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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73
科研总院可再生院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
化系统软硬件物资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1
目 录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1 招标条件.................................................................................................................................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 投标人资格要求......................................................................................................................84 招标文件的获取......................................................................................................................95 投标文件的递交....................................................................................................................106 发布公告的媒介....................................................................................................................107 联系方式...............................................................................................................................10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19 监督部门...............................................................................................................................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1 总则......................................................................................................................................20
1.1 招标项目概况 ................................................................................................................20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0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5 费用承担 .......................................................................................................................221.6 保密 ..............................................................................................................................251.7 语言文字 .......................................................................................................................251.8 计量单位 .......................................................................................................................251.9 投标预备会....................................................................................................................251.10 分包.............................................................................................................................251.11 响应和偏差..................................................................................................................25
2 招标文件...............................................................................................................................2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7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7
3 投标文件...............................................................................................................................2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73.2 投标报价 .......................................................................................................................283.3 投标有效期....................................................................................................................283.4 投标保证金....................................................................................................................29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9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93.6 备选投标方案 ................................................................................................................30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0
4 投标......................................................................................................................................3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1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
5 开标......................................................................................................................................3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1
2
5.2 开标程序 .......................................................................................................................325.3 开标异议 .......................................................................................................................32
6 评标......................................................................................................................................32
6.1 评标委员会....................................................................................................................326.2 评标原则 .......................................................................................................................326.3 评标 ..............................................................................................................................32
7 合同授予...............................................................................................................................3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37.2 评标结果异议 ................................................................................................................33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37.4 定标 ..............................................................................................................................337.5 中标通知 .......................................................................................................................337.6 履约保证金....................................................................................................................337.7 签订合同 .......................................................................................................................34
8 纪律和监督 ...........................................................................................................................34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4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4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4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48.5 投诉 ..............................................................................................................................35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36
【综合评估法】
.......................................................................................................................36
1 评标办法...............................................................................................................................432 评审标准...............................................................................................................................43
2.1 初步评审标准 ................................................................................................................43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3
3 评审程序...............................................................................................................................43
3.1 初步评审 .......................................................................................................................433.2 详细评审 .......................................................................................................................44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一节 专用合同条款
.............................................................................................................47
1 一般约定 ..............................................................................................................................472 合同价格与支付....................................................................................................................483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9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95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496 技术服务 ..............................................................................................................................517 质量保证期...........................................................................................................................518 质保期服务...........................................................................................................................519 履约保证金...........................................................................................................................5110 保证....................................................................................................................................5111 知识产权 ............................................................................................................................5212 违约责任 ............................................................................................................................5213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5214 不可抗力 ............................................................................................................................5315 税费与保险.........................................................................................................................5316 争议的解决.........................................................................................................................53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54
3
附件一:廉洁合同
...............................................................................................................54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57
1.工程(项目)概况
...................................................................................................................57
2.总则
.......................................................................................................................................57
3.协议内容
................................................................................................................................58
4.附则
.......................................................................................................................................73
第五章 供货要求
........................................................................................................................75
第一节 通用部分..........................................................................................................................75
1. 总则.....................................................................................................................................762. 通用技术要求 ......................................................................................................................77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77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77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79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81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82
第二节 专用部分..........................................................................................................................84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852. 项目概况..............................................................................................................................863. 专用技术要求 ......................................................................................................................87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1065 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能力 ...................................................................................................1076 工作进度要求响应情况.......................................................................................................107
附表/附图 ..................................................................................................................................108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8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108附表 A.2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8附表 A.3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8附表 A.4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108技术附表 B 主要技术参数......................................................................................................110技术附表 C 交货进度表 .........................................................................................................11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2
商务投标文件
.............................................................................................................................113
一、投标函
............................................................................................................................11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6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7
四、投标保证金
.....................................................................................................................118
五、商务偏差表
.....................................................................................................................119
六、资格审查资料
.................................................................................................................120
(一)基本情况表
.................................................................................................................12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21
(三)制造商授权书
..............................................................................................................122
(四)专利情况表
.................................................................................................................123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4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5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6
技术投标文件
.............................................................................................................................128
一、类似业绩
.........................................................................................................................130
4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30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31
二、技术偏差表
.....................................................................................................................132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33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34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5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6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7
价格投标文件
.............................................................................................................................138
二、分项报价表一、投标价格表
............................................................................................139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科研总院可再生院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软硬件物
资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科研总院可再生院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软硬件物资招标人为大
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
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科研总院可再生院
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软硬件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73
2.2 建设地点:大唐江西沙岭风电场、白鹤岭风储电场
2.3 建设规模:2 台套
2.4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交付
2.5 设备名称: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软硬件物资
2.6 数 量:2 套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要求
2.8 招标范围:针对江西沙岭风电场 1 台 XE122-2500 风力发电机组、白鹤
岭风储电场
1 台 GW204-5600 风力发电机组,采购 2 台(套)陆上风电机组控
制一体化系统软硬件设备,对主控、变桨、变流系统软硬件进行自主可控整体
替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主控系统(含主控系统硬件及柜内器件
2
套、
2.5MW 直驱型风电机组主控程序代码 1 套等)、变桨系统(含变桨电机 2
套、超级电容
2 套、变桨柜及柜内器件 2 套)、变流器系统(含全功率变流器水
冷主控一体机
2 套、改造辅料 2 套)。以及机舱式激光雷达 1 台及配套多态传感
器
1 套、自主可控控制器 6 套。满足 CPU、IGBT、DSP、FPGA、CPLD 等关
7
键核心元器件自主可控、主控与变流系统集成一体化等项目要求,并提供现场
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培训。并协助招标方获取
1 项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专
利、
1 项软著、2 篇论文,申报行业奖 1 项,在合同生效 6 个月内完成上述知识
产权申报材料提资。
计划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4 个月内,完成 1 台湘电 XE122-2500 陆上风电
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的整体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合同生效后
5 个月内,
完成
1 台金风 GW204-5600 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的整体安装调试,并
开始试运行。试运行
1 个月后,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9 交货地点:大唐江西沙岭风电场、白鹤岭风储电场
2.10 交 货 期: 合同生效后
4 个月内,完成 1 台湘电 XE122-2500 陆上风
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的整体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合同生效后
5 个月
内,完成
1 台金风 GW204-5600 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的整体安装调
试,并开始试运行。试运行
1 个月后,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
等)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
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
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8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1 项风电变流系统销售业绩或含供货内容的风电变流
系统改造业绩(
1、风电变流系统销售业绩;2、包含变流器整体供货的风电变流
系统改造业绩;两种业绩均为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
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1)合同首页、合
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
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
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5 月 06
日至
2026 年 05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9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名称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1 幢 A3 户型一层 104 室
10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邮编:
100000
联系人:
刘博周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和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列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12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电子商务平台,形
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
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2.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
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
13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2.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2.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2.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3.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原件,投标人需将电子保函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
对应位置。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
,要求中标单位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
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5.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
内足额缴纳。6.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6.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6.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
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
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
3)因招标人原因
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或(2023 年至 2025
年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9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0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1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存在四项全部一致情形的;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2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3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4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以上示例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
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5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6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27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28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29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0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1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2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3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4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6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50%
10%
40%
37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
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
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
(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
(含)
-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
1 亿元,得 25 分;
5000 万元≤营业收入<1 亿元,得 23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5000 万元,得 21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
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
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获奖
得分记入,不重复计分。
38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年度盈利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0,
年度不盈利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0。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
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39
■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素
评分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1.5 分为止。
2
投标人业绩
2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3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指标、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报告等方面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分档,好(25<得分≤30)较好(20<得分≤25)一般(15<得分≤20)
4
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能力
15
根据各投标人对所提供物资安装、接线、调试工作的理解,以及技术支持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有效性。按好、较好、一般分档好(10<得分≤15)较好(5<得分≤10)一般(得分≤5)
。
5
培训与售后
15
根据提供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售后服务的响应及时性。对投标人响应按好、较好、一般分档好(13<得分≤15)较好(11<得分≤13)一般(得分 9<得分≤11)
。
6
工作进度要求响应情况
15
根据工作进度情况以及提供的保障措施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好、较好、一般分档好(10<得分≤15)较好(5<得分≤10)一般(得分≤5)
。
合计
100
40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评标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招
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
(含税)合计金额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1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在规
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42
(
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为准。
(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分项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大于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按比例调整相应子目
的单价或合价;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
合价。
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小于投标报价时,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除
外),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
付缺漏项的费用。
如果存在增项等超出招标范围的报价,评标价不予核减,投标报价核减,签
订合同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
6)暂估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漏报、少
报或多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修正投标报价。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43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45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
(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46
(
7)供货要求;
(
8)分项报价表;
(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47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8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有资质
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围、方式
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9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50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51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52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53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54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55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6
(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57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58
(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
(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
(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59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改造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大唐江西沙岭风电场、大唐江西白鹤岭风储
电场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
(填写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注:生效条件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
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买 方 联
系
人
:
卖 方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联系电话:
61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电子邮件:
联 系 地
址
: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2 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
2.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2.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
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驻场安装调试人员的 100 万及以上保额五类职业意外险、
安全工器具、交通及食宿费用。
(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2.2.1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40%__:
(
1)双方签字的到货验收单一份;
(
2)合同价格 4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2.2.2 验收款
62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项目验收单一份,以及
合同价格
60%金额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55%_。
2.2.3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出质保验收单
,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
合同价格的
_5%_。
2.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2.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3.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履行。
3.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
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不另行约定)
4.2 标记
4.2.1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
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
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4.3 运输
4.3.1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4.4 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5.1 开箱检验
5.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63
(
1)合同设备交付时。
5.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5.2 安装、调试
5.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
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
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
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5.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
由买方承担。
5.3 考核
5.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
等均由买方承担。
5.3.2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4 验收
5.4.1 如合同设备在 240 小时试运行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
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 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
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5.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5.4.3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
64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
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
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 技术服务
6.1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
7.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
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
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7.2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7.3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7.4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签署结
清款支付函。
7.5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8 质保期服务
8.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每个项目通过 240 试运行验收前至少需配
备
1 名驻场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
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
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
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
部费用。
8.2 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
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9 履约保证金
无。
10 保证
10.1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65
10.2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
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
求,卖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 知识产权
11.1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
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
承担。
12 违约责任
12.1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2.2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2.3 由于人员不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导致拖延进场及开工的,每拖延一天考核 300 元/人/
天。
13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3.1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
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66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3)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4 不可抗力
14.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
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
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4.2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5 税费与保险
1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5.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
责。
16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6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68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69
签字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70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
责任,提高检修维护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管理水平,保障项目的安全
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
生产工作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检修维护工
程(项目)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项目)合同名称:
1.2 工程(项目)合同编号:
1.3 工程(项目)发包方(甲方):
1.4 工程(项目)承包方(乙方):
2.总则
2.1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
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
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2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
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
2.3 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
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
行落实情况。
2.4 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
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
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2.5 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
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71
2.6 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乙方接受事故处理
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
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
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根据主合同约定方式予以解决。
2.7 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
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3.协议内容
3.1 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群死群伤和群体性中毒事件;不发生一般及以
上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
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通报事件;不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不发生误操作
事故;不发生因检修维护、劳务作业等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达到甲方提出的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
3.2 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2.2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作业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程、规范或标准;
3.2.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3.2.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程(项目)
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识、标志规范》
、
《安全文明施工
考核标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发电企业生产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办法》、《风
力发电机组大部件吊装外委作业管理办法(试行)
》
;
3.2.5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生产系统不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安全准入制度》
、
《大型起重机械进场管理办法》
、
《反违章全员控制差错管理办法》等
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
3.3 甲方的安全职责
72
3.3.1 在项目发包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
甲方要求的承包单位,不得承包本项目,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3.3.1.1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无事故证明。
3.3.1.2 作业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工
程(项目)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3.1.3 检查乙方保证安全作业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
能否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
安全防护用具等有权禁止使用;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
业。监督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工器具、机具、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检验、
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3.3.2 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
交底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生产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
术资料,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并应有完整
的记录并存档。
3.3.3 甲方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消
防、气防、职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记存
档,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作业
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3.3.4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
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滑坡等或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电网破
坏事故的,应事先要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
督乙方实施。
3.3.5 制定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的安全保证措施,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
方针、目标、标准,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对作业项目安全负
全面管理责任。
3.3.6 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定期组织安全隐
患排查和治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控,审批重大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
73
作业进行旁站监督。
3.3.7 按照规定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3.3.8 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作业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上
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通知和文件。
3.3.9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查处、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甲
方发现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约定给予考核,要求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严重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整改。
3.3.10 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
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
3.3.11 甲方有权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停工
令,并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考核处罚。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
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终止合同或清退现场。
3.3.12 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在作业活动中违反安全文明作业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制
止、纠正和处罚,对于违章行为严重或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对该单位进行
考核处罚并将违章者清退出现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
的持证上岗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证人员、人证不符或证件过期无效者,有权勒令其
停止作业,并对乙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3.3.13 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
援方案(
“三措两案”
)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按措施要求做好落实,在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
3.3.14 涉及风电机组大部件吊装作业(机舱、塔筒、叶片、轮毂、齿轮箱、发电机、
主轴承、偏航轴承、塔上风机变压器等设备吊装作业)的项目,甲方需要审核乙方与起
重设备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责任要明确。检查机械状况良好,司
机、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并有相关作业经验。
3.4 乙方的安全职责
3.4.1 乙方应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及标准制度,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
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应组织学习并执行落实甲方提供
74
的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
3.4.2 乙方应在开工前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确保安全的组
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3.4.3 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
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完成。
3.4.4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
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3.4.5 乙方在办理手续时须提供工作人员的花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
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并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见证材料以供验证;提供合格的施工机械、
试验仪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登记表,并按规定及时维护检修和检测检验,确保性
能可靠、有效可用,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4.6 乙方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
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正
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3.4.7 乙方不得使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企业主
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从事工程的
职业禁忌症。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工作人员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及身份证复
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4.8 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参与项目工作的全部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由
于乙方原因在作业现场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赔偿,并向甲方安全监督与综合管理部门监督备案,其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额
不低于
100 万元;涉及风力发电机组大部件吊装作业(机舱、塔筒、叶片、轮毂、齿轮
箱、发电机、主轴承、偏航轴承、塔上风机变压器等设备吊装作业)的工作人员,乙方
必须购买保额不得低于
120 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75
3.4.9 乙方应提供为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
3.4.10 乙方应具备承揽项目所必需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
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对资质和条件等方面的审查。
3.4.11 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乙方应尽力
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
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
训,做到“四不放过”。乙方在作业现场如出现违章行为、不服从现场管理等行为,或
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人身伤亡、电网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接受甲方
的考核处理。
3.4.12 乙方对甲方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
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对甲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及时整改甲方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
3.4.13 乙方应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按要求
持证上岗。
3.4.14 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并按照甲方安全
生产目标、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3.4.15 乙方应根据所承包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
辨识、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并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3.4.16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
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
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组织处理。
3.4.17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工作票管理规定组织现场作业,涉及有限空间、高处、
动火、临时用电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安全措施。
3.4.18 乙方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各类检查
督查,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问题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
决。
3.4.19 乙方应在甲方入厂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设
施保护、社会治安、气体防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安全知识的
76
培训和考试,并建立档案。
3.4.20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或要求,参加甲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月度分
析会、月度安全网例会等,并落实会议要求。
3.4.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或要求,规范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活动,
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4.22 乙方应明确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
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3.4.23 乙方应当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
康管理人员;乙方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
有关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强化自身保护能力。
3.4.24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3.4.25 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4.26 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
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
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3.4.27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
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3.4.28 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
3.4.28.1 入场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
3.4.28.2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
理规定。
3.4.28.3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3.4.28.4 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
置区、重大危险源区、重点办公区域等。
77
3.4.28.5 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
等事件。
3.4.28.6 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3.4.28.7 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3.4.29 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3.4.29.1 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3.4.29.2 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
可不得使用消防水。
3.4.29.3 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3.4.29.4 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3.4.29.5 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3.4.29.6 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3.4.29.7 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
3.4.30 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3.4.30.1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
的检测报告和检验证明。
3.4.30.2 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4.30.3 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
进入。
3.4.30.4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3.4.30.5 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4.30.6 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开展工作。
3.5 乙方必须落实的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5.1 组织措施
3.5.1.1 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和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配备齐全满足工程
(项目)工作条件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
78
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涉及风电机组大部件吊装作业(机舱、塔筒、叶片、轮毂、齿
轮箱、发电机、主轴承、偏航轴承、塔上风机变压器等设备吊装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
由专业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连续从事相关工作
3 年以上人员担任。
3.5.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提前筹备做好各项工作前期准
备工作,包括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施工方案等。
3.5.1.3 乙方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
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
明施工(生产)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
系。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3.5.1.4 乙方应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动火工作票、三讲一落实等制度、标准和
措施。
3.5.1.5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提前办理工作票、三讲
一落实等,三讲一落实需全过程录像。
3.5.1.6 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和指导。
3.5.1.7 乙方工作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超过 30
人的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30 人以下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
上岗。
3.5.1.8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
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3.5.1.9 发生交叉作业时,应相互签订安全协议,并到监理、甲方处备案。
3.5.1.10 乙方应按照作业现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满足现场需要的其他组织
措施。
3.5.2 安全措施
3.5.2.1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
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
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
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乙方必须请甲方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地再教育培
79
训,乙方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并经甲方审核批
准;乙方应监督工作人员实施,并按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3.5.2.2 乙方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了解作业项目的生产和
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认真学习,
学习要有签字记录。
3.5.2.3 乙方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
防范措施。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5.2.4 乙方应按规定在作业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
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作业期间必
须严格执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
挪作他用。
3.5.2.5 乙方应为其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作业人
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
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3.5.2.6 乙方应按照国家、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
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
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
复或重新设置。
3.5.2.7 乙方应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
方案,报甲方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3.5.2.8 乙方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3.5.2.9 高处作业时,乙方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
全措施,并采取有效地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
措施。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应采用双重或多重保护,必须使用坠落悬挂型双钩安全
带且要高挂低用,安全带两个挂钩应分别挂在两个不同位置的可靠物体上。
3.5.2.10 乙方应按照作业现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满足现场需要的其他安全
措施。
80
3.5.3 技术措施
3.5.3.1 乙方应严格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跨越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
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3.5.3.2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经安全验算,乙方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
报甲方审查通过后实施。
3.5.3.3 乙方负责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
护措施。
3.5.3.4 乙方负责落实现场作业环境保护要求,对作业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
废旧油脂、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和管理。在作业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
圾应当日清理干净。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5.3.5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乙方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
专人监护,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停电后方可开展工作。
3.5.3.6 交叉作业时乙方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作业等安全措施。
3.5.3.7 乙方应根据甲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
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
地等符合规范,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
作业,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电源电压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
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3.5.3.8 乙方应制定并落实包括防汛、防暑、防雷、防雨、防大风、防冻、防雾、防
小动物等安全防范措施。
3.5.3.9 乙方应落实现场作业环境保护要求,对作业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
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等进行控制和管理。明确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
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在作业过程中当天产生
的垃圾应当日清理干净。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
清。
3.5.3.10 按照作业现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满足现场需要的其他技术措施。
3.6 违约处罚及奖励办法
3
.6.1 合同履行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不真实或为无效资料的,甲方有
81
权解除与乙方的主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6.2 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
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作业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
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6.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
纠正或处罚。对拒绝、阻挠甲方检查,或存在对甲方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甲方有权停止
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6.4 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情
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有权限
期乙方退出现场并严禁重新使用。
3.6.5 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操作或安全措施不到位
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停工停产事故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全部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补偿费、设备维修费、损失电量、行政处罚及上级部门的考核罚款等)
。
3.6.6 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
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
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3.6.6.1 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
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3.6.6.2 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6.6.3 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3.6.6.4 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3.6.6.5 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3.6.6.6 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3.6.6.7 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3.6.6.8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82
3.6.7 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求,如
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3.6.7.1 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
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3.6.7.2 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
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3.6.7.2.1 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3.6.7.2.2 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6.7.2.3 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
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
外委项目。
3.6.7.3 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企
业现场工作。
3.6.7.3.1 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3.6.7.3.2 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
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3.6.7.4 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单”。
3.6.7.4.1 无票证作业;
3.6.7.4.2 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6.7.4.3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3.6.7.4.4 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3.6.7.4.5 酒后上岗;
3.6.7.4.6 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3.6.7.4.7 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3.6.7.4.8 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
点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3.6.7.4.9 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
备、设施的;
3.6.7.4.10 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83
3.6.7.4.11 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3.6.7.4.12 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3.6.7.5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单”。
3.6.7.5.1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6.7.5.2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6.7.5.3 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3.6.7.5.4 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
影响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
生产需要的;
3.6.7.5.5 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3.6.7.5.6 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
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3.6.7.5.7 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
拒不更换或整改;
3.6.7.5.8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
强令组织作业的;
3.6.7.5.9 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3.6.7.6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3.6.7.6.1 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3.6.7.6.2 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6.7.6.3 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3.6.7.6.4 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
3.6.7.6.5 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3.6.7.6.6 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
发生的;
3.6.7.6.7 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4
3.6.7.6.8 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
后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3.6.7.7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
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3.6.7.7.1 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3.6.7.7.2 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6.7.7.3 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3.6.8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3.6.8.1 对乙方在工程(项目)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支付
0.1 万元~1 万元的违约金。
3.6.8.2 对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混乱,物资、
工器具等摆放凌乱,整改不力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0.2 万元~2 万元的违约
金。
3.6.8.3 发生严重未遂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0.5 万元~2 万元的违约金。
3.6.8.4 乙方未编制《三措两案》开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 万元/次的违约
金。
3.6.8.5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工作班成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0.2 万
元
/人·次违约金。
3.6.8.6 乙方工程(项目)合同、安全协议、各类资质文件等未报送甲方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支付
2 万元/次的违约金。
3.6.8.7 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双签发制”以及“双负责人制”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支付
1 万元/次的违约金。
3.6.8.8 乙方作业人员擅自进入作业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 万元/人·次违约金,造成事故或后果的由乙方另外追加赔偿。
3.6.8.9 作业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 万元/次的违约
金。
3.6.8.10 工作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 万元/项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
85
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6.8.11 乙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3.6.8.12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检修、消缺、试验等原因引发设备二类障碍的,
乙方除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费、
损失电量、行政处罚及上级部门的考核罚款等)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 万元~3
万元的违约金。
3.6.8.13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检修、消缺、试验等原因引发设备一类障碍的,
乙方除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
费、损失电量、行政处罚及上级部门的考核罚款等)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3 万
元~
5 万元的违约金。
3.6.8.14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检修、消缺、试验等原因引发设备非停的,乙方
除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费、
损失电量、行政处罚及上级部门的考核罚款等)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 万元~10
万元的违约金。
3.6.8.15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
3.6.8.16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
3.6.8.17 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分别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
金(事故定性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
3.6.8.18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较大交通、重大交通事故的,分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相应的违约金。
3.6.8.19 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对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6.8.20 发生环保违规被政府或环保局通报或媒体曝光事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支付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3.6.8.21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乙方单位,甲方视其贡献情况可以给予 0.2 万元~
1 万元的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乙方单位,甲方可以根
86
据实际情况给予
1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4.附则
4.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
全文明施工(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
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2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字盖章页)
87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88
89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0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软硬件物资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
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
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软硬件物资的技
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
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
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
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
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
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
准。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
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
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
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
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91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 25386-2021
风力发电机组 控制系统
NB/T 11231-2023
风力发电机组主控制系统可靠性技术规范
GB/T 32077-2025
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变桨距系统
NB/T 31018-2018
风力发电机组变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GB/T 25387.1-2021
风力发电机组 全功率变流器
NB/T 11584-2024
风力发电机组 具备储能功能的变流器技术规范
注:
(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
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
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
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
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无。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3.1.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1.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
3.1.3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
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3.1.4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应标
注
“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2.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2.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
3.2.3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3.2.4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 “仪器” 、“仪表”,并
标明
“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标识,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概述
92
4.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
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要求。
4.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
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
1.1.5 条的规定。
4.2 工厂检验
4.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
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
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4.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
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
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4.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2.5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
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4.2.6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 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
货物
,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4.2.7 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
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
人员参加工厂试验
,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
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4.2.8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 1 个月,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
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
,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
程安排通知后
20 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
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
定的标准
,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 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
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4.2.9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人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
厂的通知后
,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2.10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
有
)。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93
4.3.1 投标方的设备必须进行产品出厂测试与试验、应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如果现场需要进行
并网性能检测,投标方应进行现场检测并负责检测费用,满足电网并网要求。
4.3.2 现场验收试验
成套装置到达现场后,由安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验收试验。试验结果应与产品型式试
验和出厂试验结果或其规定值相符
,否则应由卖方负责。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
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
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4.3 第三方测试与验证
投标方设备关键软硬件技术及系统程序代码需自主可控,满足经受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测试认证
机构进行型式认证以及代码自主化率测试认证的基础条件。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完成第三方测试认
证工作。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5.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5.1.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
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
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由投标方填写)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5.1.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
指导;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94
5.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5.1.2.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
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5.1.2.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
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
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
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5.1.2.3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5.1.2.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
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方
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1.2.5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1.2.6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5.1.3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向投标人提供方便。
5.1.4 培训
5.1.4.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
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1.4.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5.1.4.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5.1.4.4 投标方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5.1.5 设计联络会
95
5.1.5.1 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
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
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
5.1.5.2 联络会主要内容
a.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b.讨论交货程序;
c.复核投标产品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d.决定最终分子公司区域级风电机组智能监测平台数据接入协议;
e.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f.解决遗留问题;
5.1.6 其它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5.1.7 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
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
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
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
2 份,
双方各执
1 份。
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
证明书
(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 2 份,双方各执 1 份。
如果在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
分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
分有关条款执行。
投标方专业人员带入现场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经投标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技术资料要求
6.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
求。
6.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 15
天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96
6.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施工调试试运、性能
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
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
技术资料。
6.2 交付进度
所有合同内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交付完成。
6.2.1 合同生效后 4 个月内,完成 1 台
湘电
XE122-2500 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的整体
安装调试
,并开始试运行。
5 个月内,完成 1 台金风 GW204-5600 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
的整体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试运行 1 个月后,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6.2.2 中标方在整体安装之前应与招标方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和调试;在正式安装
之前
3 天,中标方应以邮件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履行招标方相关审批程序。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7.1 清洁
7.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螺栓、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7.2 油漆
7.2.1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7.2.2 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色。
7.2.3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测风塔外
表面要求热浸锌防腐处理。
7.3 标志
7.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
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
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7.3.2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13306-91《产品标
牌》的规定。
7.3.3 包装标志
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
名称的标签。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97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
/净重;外形尺寸;
长
×宽×高。
7.4 装卸、运输与储存
7.4.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7.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7.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
98
第二节 专用部分
99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针对江西沙岭风电场
1 台 XE122-2500 风力发电机组、白鹤岭风储电场 1 台
GW204-5600 风力发电机组,采购 2 台(套)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软硬
件设备,对主控、变桨、变流系统软硬件进行自主可控整体替换。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风电机组主控系统(含主控系统硬件及柜内器件
2 套、2.5MW 直驱型风
电机组主控程序代码
1 套等)、变桨系统(含变桨电机 2 套、超级电容 2 套、变
桨柜及柜内器件
2 套)、变流器系统(含全功率变流器水冷主控一体机 2 套、改
造辅料
2 套)。以及机舱式激光雷达 1 台及配套多态传感器 1 套、自主可控控制
器
6 套。满足 CPU、IGBT、DSP、FPGA、CPLD 等关键核心元器件自主可控、
主控与变流系统集成一体化等项目要求,并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培训。
并协助招标方获取
1 项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软著、2 篇论文,申
报行业奖
1 项,在合同生效 6 个月内完成上述知识产权申报材料提资。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主控系统
1
主 控 系 统 硬 件 及 柜内器件
参见技术规范
台套
2
含
PLC、数字
量输入输出模
块、智能电表、通讯模
块、一体式
IO
从站、
HMI 触
摸屏、断路
器、浪涌保护器、接触器、温控器、带风扇加热器、继电器、
UPS 电
源等,含安装
调试
2
主控系统程序代码
适用于
2.5MW 直驱
型风电机组
套
1
含安装调试,开放主控程序
代码
(二)变桨系统
1
变桨柜及柜内器件
参见技术规范
台套
2
含柜体、柜内器件、气溶胶灭火器、驱动
100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器、旋转变压
器、接近开
关、柜间线缆等,含安装调
试
2
变桨电机
参见技术规范
台套
2
含安装调试
3
超级电容
参见技术规范
台套
2
含安装调试
(三)变流器系统
1
全功率变流器(水
冷主控一体机)
参见技术规范
台套
2
含安装调试
2
改造辅料
参见技术规范
台套
2
含安装调试
(四)机舱式激光雷达及配套传感器
1
机舱式激光雷达
参见技术规范
台套
1
含安装调试
2
多态传感器
参见技术规范
台套
1
含安装调试
3
自主可控控制器
参见技术规范
套
6
每套包含:
边缘辅助控制
器*1 个
自主可控控制
器*1 个
数据采集模块
*1 套
辅料*1 套
(五)知识产权服务
1
协助获取
1 项发明专
利、
2 项实用新型专
利、
1 项软著、2 篇
论文、
1 项行业奖
风电机组控制一体
化系统相关
项
1
1.2 交货进度
合同生效后
4 个月内,完成 1 台 XE122-2500 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
的整体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
5 个月内,完成 1 台金风 GW204-5600 陆上风
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的整体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试运行
1 个月后,完成
项目验收工作。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面向自主可控研发与应用,扩大自主可控核心器件在风电主控、变桨、
变流一体化系统中的应用覆盖率,实现关键环节全面自主可控,为行业降本增效
和能源安全提供坚实支撑。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江西新能源公司沙岭风电场
1 台湘
101
电
2.5MW 风电机组和白鹤岭风电场 1 台金风 5.6MW 的风电机组主控变桨变流控
制一体化系统软硬件设备,满足科技项目自主可控、集成化的“三电”系统改造
技术相关要求。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风电机组主控系统技术要求
3.1.1 电控柜元器件技术要求
控制柜的运行环境:长期运行于野外,环境温度变化较大,必须满足环境温
度要求;下面是对风电机组用控制柜的总体技术要求:
1. 主控控制柜元器件安装要牢固,能够有很强的抗震能力;
2. 根据使用项目的环境条件,柜体的制作满足标准 ISO 12944 的要求;
3. 控制柜内使用的铜排应为电解铜,并表面进行防氧化处理,镀层须均匀;
4. 所有电器元件及附件,均应固定安装在支架或底板上,不得悬吊在电器
及连线上;
5. 每个元件要有标号,标号名称应与图纸相符,标号应完整、清晰、牢固;
标号粘贴位置应明确、醒目;
6. 所有紧固件及金属零部件均应有防护层,对螺钉过孔、边缘及表面的毛
刺、尖锋应打磨平整后再涂敷导电膏;
7. 对于螺栓的紧固应选择适当的工具,不得破坏紧固件的防护层,并注意
相应的扭距;
8. 控制柜柜门上的接地处要加“抓垫”,防止因为油漆的问题而接触不好,
而且连接线尽量短,不能影响开关柜门;
9. 对于有操作手柄的元件应将其调整到位,不得有卡阻现象;
10.
二次线的连接(包括螺栓连接、插接、焊接等)均应牢固可靠,线
束应横平竖直,配置坚牢,层次分明,整齐美观;导线布置在线槽内部,不允许
跨越电器元件和端子;所有控制柜相同元件走线方式应一致;
11.
所有连接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每根导线的两端使用线鼻子压接,
每个电器元件的接点最多允许接两根线,每个端子的接线点不宜接二根导线,特
殊情况时如果必须接两根导线,则连接必须可靠;
12.
控制柜内线槽阻燃等级:UL94V-0;
102
13.
控制柜内导线须使用多股铜质软导体,导线阻燃等级应满足 B 类阻
燃;
14.
招标方提供完整的电器原理图和柜体图等,投标方根据图纸完成控
制柜的制作。
15.
控制柜使用寿命至少为 20 年,如因制造、材料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使
用寿命期内必须更换,则投标方承担全部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在质量保证期结
束后,发电厂向招标方索赔发电量损失时,则投标方承担全部费用);
16.
主控柜需与变流器柜集成一体化设计,满足柜体空间布局合理、集
成一体、散热良好的性能要求。
3.1.2 控制系统硬件
风电机组主控系统硬件采用基于自主可控芯片的工业控制器,
应具有低功耗,
高性能的特点。采用工业级设计,通讯外设拥有隔离、防雷、抗静电保护。整机
EMC 达到工业三级标准,通讯接口 EFT 达到工业四级标准。运行自主实时操作系
统,拥有完全自主可控的技术能力。具有高实时性,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宽电
压设计(9V-36V),可在-40℃ - +85℃环境下稳定运行。核心元器件应满足自
主可控要求,需提供自主可控元器件清单及型号参数。
功能
需求说明
CPU
或相当于龙芯 2K1500 等同质量自主可控 CPU
RAM
≥1GB DDR3,自主可控
存储内存
≥8GB EMMC,自主可控
指示灯
PWR/RUN/ERR/SF/BF/LINK
EMC/CE
GB/T17626.11-2008、GB/T17626.9-2011、GB/T17626.3-
2016、GB/T17626.4-2018、GB/T17626.5-2019
看门狗
硬件看门狗
串行通讯接口
2xRS232+2xRS485+2xCAN
以太网口
2x1000M+2x100M 以太网
满足测试
EMC、震动、宽温、跌落
BIOS
自主可控 UEFI
3.1.2.1 主控制器硬件要求
1.可编程主控制器应符合 GB/T 15969.1-2008 和 GB/T 15969.2-2008 的相关
规定。
103
2.可编程主控制器应基于自主可控 CPU,CPU 主频率应不低于 1.0GHz,RAM
不少于 1G,同时在风电机组正常运行时,其 CPU 负荷率不能超过 50%,运行温度:
-30 度~60 度。并同时支持 4 路千兆自适应网络,2 路 CAN-bus、4 路 RS485、等
各种通信接口与扩展接口,电源采用直流宽压供电。
3.改造后的每台主控制器 I/O 接口满足现有风电机组测点类型及数量要求,
并保证每种测点类型预留不少于 5%备用接口数量。
4.所有的 I/O 模件都将有标明 I/O 状态的 LED 指示和其他诊断显示,如模件
电源指示等。
5.所有模块包括 PLC 和 I/O 模块均在工作状态下带电热插拔,带电热插拔不
影响系统的运行,增强系统的可维护性。
6.当控制器 I/O 电源故障时,将使 I/O 处于对工艺系统安全的状态,不出现
误动。
7.所有 I/O 通道的各路信号通路之间将相互隔离,它将能在该 I/O 模件对现
场接线和对其它 I/O 模件之间提供有效隔离。
8.冗余输入的热电阻、变送器信号的处理,将由不同的 I/O 模件来完成。单
个 I/O 模件的故障,不引起任何设备的故障或跳闸。
9.所有接点输入模件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 20 毫秒
之后仍抖动,模件不接受该接点信号。
10.I/O 模块应采用模块化结构,组装方便,性价比高。电源、总线隔离,
抗干扰能力强。出厂前全面进行高温老化测试,确保产品高品质。
3.1.2.2 控制 IO 模块性能要求
选用的控制 IO 模块为工业 I/O 模块,应自主可控。应种类丰富,配置多种
型号,选型方便,组装方便,性价比高。同时要求电源、总线隔离,抗干扰能力
强。
3.1.3 控制系统软件
基于更换后的控制系统硬件平台,设计开发全新的或相当于湘电 XE122-
2500 等同质量产品的风电机组控制系统软件,并开放控制系统逻辑控制源代码
和算法库、相关通信协议。风电机组控制系统软件要基于大量机组的控制系统设
计经验,并专门设计针对给定风力发电机组型号的控制系统软件,控制系统软件
104
的稳定性、完备性要有充分保障,保证风电场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控制系统软件中应用新的控制理论及控制算法,提高机组运行的稳定性,提
升机组的发电性能,解决机组现存的控制问题。同时对于控制系统软件开发过程
中的程序代码,在提供给招标方的基础上,应做好代码安全保密管理。当程序代
码需迭代升级时,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给招标方。
(1)优化额定风速段的功率曲线,变桨控制策略及转矩控制策略优化,提
升风况突变应对效率,提升发电量效率;
(2)优化额定风速以上的功率曲线,机组在额定风速以上运行时,需要提
升机组运行的稳定性,保证功率稳定输出;
(3)测风系统校准,偏航对风策略优化,提高对风精度,提升风能捕捉效
率;
(4)主控系统具备偏航次数统计功能,具备风速与功率不匹配功能;
(5)主控系统优化升级后的机组利用原光纤环网实现监控与数据上传;
(6)优化升级后的风电机组具备实时数据上传能力,必须满足数据信号点
的上传要求;
(7)优化升级后的控制系统提供软件参数及定值核对清单,便于现场进行
参数核对;
(8)优化机组启动策略,避免小风启动过程中的机组振动过大及故障率过
高的问题;
(9)主控系统与变桨系统协调控制,提升整机控制性能,减少不协调控制
导致的机组故障频次;
(10)通过主控系统优化升级可以实现风电机组超速后自动偏航 90°的控
制系统升级。
3.2 风电机组变流器系统技术要求
变流器应支持跟网型和构网型并网方式,核心元器件应满足自主可控要求,
需提供自主可控元器件清单及型号参数。
3.2.1 变流器参数要求
针对湘电 XE122-2500 风电机组,改造后变流器参数一般不低于以下技术要
求。
105
电网电压
3AC 690V+10% -20%
电网参数
电网频率
50Hz(45-55Hz)/60Hz(55-65Hz)
网侧变流器容量
2500kVA
额定频率
50Hz
网侧电压正常运行范围
3AC 690V±10%
网侧变流器参数
网侧频率运行范围
50Hz(45-55Hz)/60Hz(55-65Hz)
机侧变流器额定电压
3AC 690V±10%
机侧变流器频率
0-100Hz
交流参数
机侧变流器参数
输 出 电 压 du/dt 变化率
≤1000V/us
直流侧额定电压
1050V(690V 电网)
直流参数
母线电压泄放时间
≤5 分钟(泄放完毕母线电压≤50V)
效率
≥97%(变流器额定状态,不包括水冷系统用电及其他 自耗电)
噪声
<80dB
冷却方式
水冷(基于高位水箱)
集成方式
水冷、主控、变流一体
防护等级
IP54
系 统 性 能参 数
保护功能
电网电压异常保护、电机电压异常保护、防雷保护、过 欠速保护、直流过欠压保护、短路保护、电机过流保护、 接地故障保护、过湿保护、通讯故障保护、过载保护、 过热保护
通讯总线
标准通讯方式
CanOpen或其它主流通讯协议
运行温度
-30℃-50℃
环境参数
运输条件
满足 GB/T 4798.3-2007 中 3M2 的标准等级
针对金风 GW204-5600 风电机组,改造后变流器参数一般不低于以下技术要
求。
电网电压
3AC 1140V±10%
交流参数
电网参数
电网频率
50Hz(47.5-52.5Hz)
106
额定频率
50Hz
网侧额定电压
1140V
网侧频率运行范围
47.5-52.5Hz
机侧器额定电压
1140V
机侧频率运行范围
0-120Hz
机侧变流器参数
输出电压du/dt变化率
≤1000V/us
直流侧额定电压
1800V(1140V电网)
直流参数
母线电压泄放时间
≤5分钟(泄放完毕母线电压≤50V)
效率
>97%(变流器额定状态,不包括水冷系统用电及
其他自耗电)
噪声
≤80dB
冷却方式
水冷(基于高位水箱)
防护等级
IP54
系统性能参
数
保护功能
电网电压异常保护、电机电压异常保护、防雷保
护、过欠速保护、直流过欠压保护、短路保护、
电机过流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过湿保护、通讯
故障保护、过载保护、过热保护
通讯总线
标准通讯方式
CAN-open或其它主流通讯协议
运行温度
-30℃~50℃
环境参数
运输条件
满足GB/T 4798.3-2007中3M2的标准等级
3.2.2 改造后水冷系统要求
(1)水冷系统与变流器集成,该系统具备内外循环切换、加热及过滤功能。
设置温度、压力、稳压及安全保护监测点。
(2)变流器水冷系统参数:
针对湘电 XE122-2500 风电机组,变流器水冷参数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名称
参数
冷却液
乙二醇水溶液
冷却水额定流量
250L/min
工作压力
2-4bar
最大设计压力
6bar
最高入水口温度(水温)
50℃
变流器在额定流量下的压降
≤1.6bar
针对金风 GW204-5600 风电机组,变流器水冷参数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名称
参数
冷却液
乙二醇水溶液
冷却水额定流量
410L/min
107
工作压力
2-4bar
最大设计压力
6bar
最高入水口温度(水温)
50℃
变流器在额定流量下的压降
≤1.6bar
(3)水机结构功能简述
水冷系统应选用密封性好的功能器件,可实现直接户内工作,此方案极大缩
小系统体积。根据变流器功率损耗及现场管路布局,匹配高位水箱为系统提供稳
压,配置合理高效的稳压系统,维持水冷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设置电动三通阀可
自动实现低温内循环加热及高温外循环散热,系统管路进出变流器位置设计有温
度、压力传感器,可监测变流器压损及温度变化,为变流器水冷系统故障提供温
度及压损分析数据。
(4)水机系统参数
针对湘电 XE122-2500 风电机组,变流器水机参数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名称
参数
备注
额定流量
15m³/h
散热量
90kW
电机
5.5kW(400V)
高位水箱
≥3
0L
加热器
4KW
过滤器
300μm
压力变送器
0-10bar(4-20mA)
温度变送器 -50℃-200℃(±0.12)
针对金风 GW204-5600 风电机组,变流器水机参数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名称
参数
备注
额定流量
32m³/h
散热量
150kW
电机
7.5kW(400V)
高位水箱
≥3
0L
加热器
4KW
过滤器
300μm
压力变送器
0-10bar(4-20mA)
温度变送器 -50℃-200℃(±0.12)
108
3.2.3 变流器涉网相关功能要求
变流器应支持跟网型和构网型并网方式。
3.2.3.1 变流器高低压穿越能力及频率适应性
当电网发生故障或扰动引起高压侧电压升高时,风电机组高压侧各线电压
(相电压)在下图中曲线 2 及以下的区域内时,风电机组必须保证不脱网连续运
行;否则,允许风电机组脱网。高穿改造不能影响低穿功能,即当风电机组并网
点电压处于图示曲线 1 及以上区域时,要求风电机组不脱网连续运行;当风电机
组并网点电压处于曲线 1 以下区域时,风电机组可以从电网切出,这些要求对于
变流器同样适用。参考标准:GB/T 19963.1-2021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
定》
。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升高至标称电压的 130%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应保证
不脱网连续运行 500ms;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升高至标称电压的 125%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应保证
不脱网连续运行 1s;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升高至标称电压的 120%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应保证
不脱网连续运行 10s。
风电机组具有在电压升高至 110%额定电压时能够保证长时间不脱网连续运
行的能力。
机端电压 1.2-1.1pu 时坚持运行不低于 10 秒;机端电压 1.1pu 以下时连续
运行。
此外,在高电压穿越期间,机组有功、无功还需满足如下要求:电网高电压
期间,风电机组有功功率应能正常输出;风电机组应能够自电压升高出现的时刻
起快速响应,通过无功电流注入支撑电压恢复。
LVRT 期间,
有功恢复速率按照 20% Pn/s 的功率变化率恢复至故障前的数值。
参考 GB/T-19963.1-2021 中 9.2.6 节要求;
HVRT 期间,动态无功支撑能力参考 GB/T-19963.1-2021 中 9.3.2 节要求。
电网电压升高类型包括三相对称和三相不对称。当风电机组并网点发生三相
对称电压升高时,风电机组应自电压升高出现的时刻快速响应,通过注入无功电
流支撑电压恢复,其动态无功电流的响应时间、最大超调量、调节时间、注入持
续时间等应满足国家、行业及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其中无功电流响应时
109
间不大于 40ms,满足下式的要求:
I ≥ 1.5 × UT − 1.1 In, 1.1 ≤ UT ≤ 1.3
改造后的风电机组变流器高电压穿越要求应满足风电场实际接入情况。
改造后的风电机组变流器并网点电压的闪变值满足 GB/12326、谐波值满足
GB/T14549、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满足 GB/T15543 的规定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
行。
其他要求需满足 GB/T 19963.1-2021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中
各项要求。
图
1 变流器故障电压穿越能力
频率适应性要求如下,参考依据:GB/T 19963.1-2021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
统技术规定》中 10.2 节,最终以满足当地地方电网并网要求为准。
频率范围
运行要求
低于 46.5Hz
根据风电场内风电机组变流器允许运行的最低频率而定。
46.5Hz-
47.0Hz
每次频率低于 47.0Hz 高于 46.5Hz 时要求风电场具有至少运行 5s 的
能力
47.0Hz-
47.5Hz
每次频率低于 47.5Hz 高于 47Hz 时要求风电场具有至少运行 20s 的能
力
47.5Hz-
48.0Hz
每次频率低于 48 高于 47.5Hz 时要求风电场具有至少运行 60s 的能力
48Hz-48.5Hz
每次频率低于 48.5 高于 48Hz 时要求风电场具有至少运行 30min 的能
力
48.5Hz-
50.5Hz
连续运行。
110
频率范围
运行要求
50.5Hz-
51.0Hz
每次频率高于 50.5Hz 低于 51Hz 时,要求风电场具有至少运行 3min
的能力,并执行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下达的降低功率或高周切机策略,
不允许停机状态的风电机组并网
51.0Hz-
51.5Hz
每次频率高于 51Hz 低于 51.5Hz 时,要求风电场具有至少运行 30s 的能力,并执行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下达的降低功率或高周切机策略,不
允许停机状态的风电机组并网
高于 51.5Hz
根据风电场内风电机组变流器允许运行的最高频率而定。
风电场所使用的变流器应符合 GB/T 31464、GB38755、DL/T 1870 的规定,
具备参与电力系统调频、调峰和备用的能力。
当风电场有功功率在总额定功率的 20%以上时,风电场变流器应能够实现有
功功率的连续平滑调节并能够参与电力系统有功功率控制。
风电场变流器应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下达的有功功率及
有功功率亦化的控制指令风电场有功功率及有功功率变化应满足电力系统调度
控制要求。
3.2.3.2 变流器与主控通讯
投标方应提供 CanOpen 或其它主流通信接口及其通讯协议,通讯速率可调。
变流器应提供以太网接口进行远程故障诊断、故障文件上传、程序更新、组
网功能。
3.2.3.3 无功功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要求
变流器应具备无功功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相关偏差波动参数应满足《GB/T
19963.1-2021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第 1 部分:陆上风电》、《GB/T
20320-2013 风力发电机组 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等国家标准。
3.2.3.4 转矩特性要求
变流器转矩特性应符合《GB/T 25387 风力发电机组 全功率变流器》国家标
准。
变流器执行主控下发的转矩线性误差小于3%,转矩重复误差小于1%。
111
图
2 转矩特性要求
转矩线性度要求为:转矩给定和转矩反馈值之间的误差,始终小于 3%额定
转矩。
转矩重复误差要求为:在转矩允许给定值范围内,在多次给予同一转矩值给
定时,多次反馈转矩的误差小于 1%额定转矩。
3.2.3.5 保护功能要求
变流器应该至少具有以下保护功能:
过电流保护
缺相保护
接地故障保护
冷却系统故障保护
过热保护
过/欠压保护
通讯故障保护
电网断电保护
浪涌过电压保护
要求变流器在上电后具有自动检测 LVRT/HVRT 组件是否正常的功能,如果
LVRT/HVRT 组件存在问题需报出故障。
在电机侧工作频率范围内,变流器的过载特性应具有反时限特性,在 110%
的电机侧标称电流容量下,变流器持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1min。
为避免电网波动导致机组谐振脱网,变流器滤波器需具备有源阻尼功能,有
源阻尼方式,通过在数字滤波器中加入虚拟阻抗的方法,实现谐振抑制功能,并
112
且不会产生发热功耗。采用基于状态变量反馈的有源阻尼方法,从控制环路上修
正 LC 滤波器的频率特性,实现电网谐振的抑制,避免电网波动导致机组脱网。
3.2.3.6 低温启动与加热除湿
变流控制器必须具备低温启动和加热除湿控制功能。能够保证在零下 30℃
的环境下进行安全的启动程序。启动后,控制柜内有加热除湿装置保证柜内温湿
度。供应商需提供文档写明该功能的工作逻辑。
3.2.3.7 后台监控软件要求
投标方需提供稳定可靠的控制程序,如招标方在设备应用过程中,程序需要
优化升级,投标方需进行程序升级,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文档。
出于调试和维护的目的,需要使用个人计算机工具后台监控软件。这个工具
很容易并有效的监控变流器的运行状态,也可以监视操作指令。后台监控软件可
以在本地使用,若需要远程使用,需要用户另外附加必要的通讯设备。
供应商应提供授权账号,工程师可以查看有关变流器参数,运行日志,故障
日志和波形,并在允许范围内修改参数,下载数据。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软件使用
说明、通讯电缆及适配器。
变流器要具有故障自动触发录波功能,故障时触发的数据波形至少保存 10
条。故障录波记录仪,采样频率为不低于 2kHz。通讯控制器最多同时存储 200
条故障记录,超过 200 条故障记录时新的记录会覆盖时间最早的记录。软件示波
器可以同时查看各个通道的实时数据,采样率需≥1KHz。
要求开放变流器后台维护软件权限,可以显示网侧、机侧、外围接口、低穿、
高穿和涉网等相关方面的参数设置值、门限值、保护延时值等。
供应商应提供每个型号对应版本的参数默认设置值,并保证每台变流器出厂
按默认设置设定(或到达现场风电机组调试前恢复默认设定值)
。
3.2.4 电气接口与安装要求
变流器直流母线侧应预留储能和制氢直流接口。
变流器及水冷系统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要体现科学性,要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的
规范、标准来进行综合设计和施工。
113
变流器及水冷系统尺寸、柜体布置等要与现场一致,满足现场的工况要求,
厂家需提前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绘,若不一致需要负责对平台进行改造完成
最终安装。
变流器主控与现场风电机组主控的通讯、程序、功能等应相互匹配,能根据
风电机组主控系统控制逻辑正常启停,额定功率运行。且发生故障时可满足要求
停机,急停回路应串入主控安全链回路。
变流器在更换后,需进行大风、满负荷情况下的验证,并尽量避免变流器过
流、功率单元损坏等严重问题的发生,如若存在任何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再进行验
收,直至设备运行无异常。
变流器水冷系统更换后,要与现场更换的变流器性能相适配,以满足变流器
的冷却要求。
变流器与配套液体冷却系统水路连接必须确保安全可靠,连接用螺栓必须按
要求力矩打紧,防止系统启动后冷却液喷出或者泄漏。
变流器配套的水冷系统厂家必须为国内一线品牌。
提供两年的维护服务与技术支持,免费提供终身的故障分析服务。
提供本次项目的技术方案、配置情况、现场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产品详细说
明(产品说明书、实施文档、技术图纸等)
。
要求改造过的变流器具备主断路器动作次数统计功能。
所提供的变流器系统改造主设备须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
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所提供的变流器系统厂家为保证其改造能力,需具备当前风力发电机组维修
服务能力。
3.2.5 变流控制器功能要求
3.2.5.1 数据存储功能
变流器具备保存和查询故障日值、动作日志、状态日志功能,具备故障录波、
远程组网访问功能。
3.2.5.2.变流器防雷及电磁兼容要求
1.机械环境/振动/接触保护要求
2.抗振强度:符合IEC 60068-2、IEC 6*开通会员可解锁*及相关国际标准;
114
3.接触保护:符合IEC 60204-1;
4.变流器控制应避免发电机振动,变流控制器需牢固固定,无振动发生;
3.2.5.3 可靠性
改造后变流器及其子系统的柜体应该可靠接地,以便适应整个风力发电机组
的接地和防雷,由发电机、变流器和变压器组成的完整系统只能在变压器中性点
接地一次,以避免由于接地回路引起的干扰。
3.3 风电机组变桨系统技术要求
3.3.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但不仅限于下列标准的要求,所有设备都符
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以外、
合同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都应包括在内。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DL/T 797-2012)
《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及维护要求》 (GB/T 25385-2019)
《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 》 (GB/T 18451.1-2022)
《风力发电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NB/T 31052-2014)
《风力发电机组电动变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NB/T 31018-2018)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666-2012)
以上所有标准如出现修改现象,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
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如所
列标准与投标方所用标准存在冲突,以较高标准执行。
3.3.2 变桨系统参数
一般不低于以下技术参数要求:
指标
数值
说明
电压
400Vac,3L+N+PE
波动范围
-20% - 35%
320Vac- 540Vac
频率
45Hz - 66Hz
电压不平衡度
长时 4%,短时 8%
输入交流电源
电压谐波含量
<6.5%
115
最大变桨速度
4°/s
可设
开桨速度
4°/s
可设
顺桨速度
7°/s
可设
紧急停机速度
7°/s
可设
最大变桨加速度
18°/s2
参数可设。
电容供电收桨次数
2 次以上
电容充电时间
<2min
桨叶同步角度偏差
≤1°
静态误差范围
±0.02°
响应时间
≤450ms
通讯方式
CANOpen/Profibus
运行温度
-35℃-60℃
柜体防护等级
IP54
环境要求
防腐等级
C3
3.3.3 变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变桨电机须采用交流永磁同步电机,电机采用航插连接、旋压变压器
设计。
(2)系统具备四重安全保护功能:1.软件 EFC 顺桨保护;2.通讯中断顺桨
保护;3.硬件 EFC 顺桨保护;4.叶轮超速顺桨保护。
(3)主动安全保护功能要求:驱动器集成高精度叶轮及轮毂转速检测,能
够在主控通信中断情况下风电机组超速时变桨驱动器自主检测叶轮及轮毂旋转
速度实现主动顺桨,降低风电机组风险,提高风电机组安全等级。
(4)电网要求:满足电网适应性。
(5)驱动器内置 EMC 滤波器,有效提高驱动器的抗干扰性能,简化系统设
计,减低系统成本
(6)集成高精度温湿度传感器,精准监控柜内温度和湿度,准确控制柜内
环境,降低故障率。
116
(7)完全内置 24V 开关电源,具备完善的自保护:输入欠压、输出过压、
输出过载、输出短路保护。
(8)软启动功能,减少上电时对母线电容的电流冲击,独特的上电算法有
效降低上游滑环和断路器等电流冲击,具备电网监测、高压、低压、缺相保护功
能。
(9)网侧谐波监测及电网谐振保护,具备网侧谐波监测功能,并能够计算
出网侧奇次谐波的幅值,并在电网谐振时主动关闭整流单元,保护系统器件,在
电网谐振消除后能主动打开整流单元,并正常运行。
(10)驱动器内置充电器功能,可对电容和电池系统进行充电,具备 UC 容
量和内阻测量以及后备电源断线检测功能。
(11)驱动器集成刹车抱闸控制回路,检查刹车抱闸电流,具备刹车开路和
短路检测,保证刹车控制安全。
(12)具备制动电阻电压监测及开路短路保护功能,无论制动电阻是否投切
都能精准地监测制动电阻开路状态,防止母线过压,保证驱动器安全。
(13)多路 DI 和 DO 输入输出点。
(14)具备独立双路电机温度检测功能,1 路 PT100 检测,1 路 KTY/PTC 检
测。
(15)具备内置交换机功能,能够实现免外部交换机远程升级的功能。
(16)具备单一接口一次性升级所有内部程序功能,严禁通过不同接口升级
不同芯片程序,防止操作失误后带来的严重损失。
(17)驱动器内置刹车电阻,保证驱动器母线安全。
(18)便捷的故障处理及维护:使用故障快照功能,记录故障发生时的时间、
故障代码、电流、电压等信息,内置 SD 卡槽,可配置最大 32GB 容量的 SD 卡。
(19)具备逻辑处理芯片和电机算法芯片双重故障录波功能,能够在出现故
障情况下记录所有关键数据,电机算法芯片录波精度需达到 1ms 等级的高精度录
波。
(20)快速升级功能:无需电脑连接,通过换 SD 卡实现驱动器快速升级,
免去繁琐操作。
117
(21)核心元器件应满足自主可控要求,需提供自主可控元器件清单及型号
参数。
(22)变桨柜、超级电容柜应具备良好散热设计,加装散热风扇。
(23)变桨柜、超级电容柜应具备消防安全功能设计,柜体加装气溶胶灭火
器。
3.3.4 变桨驱动器技术要求
变桨驱动器需完成严格的各类试验:振动、高低温、湿热、介电强度、高低
电压穿越、HALT、EMC 等,从而确保变桨驱动器强大的环境适应能力:抗振、抗
冲击、耐高温高湿、高海拔、强电网、抗干扰能力强等。
针对湘电 XE122-2500 风电机组,变桨驱动器基本参数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名称
参数
单位
额定电流
45
Aac
输入电压
320~520
Vac
母线最低工作电压
80
Vdc
充电电压
0~500
Vdc
工作温度
-30~60
°c
针对金风 GW204-5600 风电机组,变桨驱动器基本参数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名称
参数
单位
额定电流
55
Aac
输入电压
320~520
Vac
母线最低工作电压
80
Vdc
充电电压
0~500
Vdc
工作温度
-30~60
°c
118
3.3.5 变桨电机技术要求
变桨电机更换为新的永磁同步电机,针对湘电 XE122-2500、金风 GW204-5600
风电机组。
3.3.6 后备电源技术要求
后备电源更换为新的超级电容,采用能满足断电后两次紧急收桨的后备电源
系统。
3.3.7 变桨系统测试
改造完成后进行变桨系统测试,包括变桨安全链测试、变桨后备电源测试、
数字量输入、输出测试、硬件、软件功能测试、模拟量测试等,测试标准满足相
关标准规范,并提供测试后合格的调试报告。
3.4 机舱式激光雷达
3.4.1 系统要求
传感器信号传输需基于专用工业通讯网络。
传感器网络的信号保证传输的实时性。
3.4.2 激光雷达的技术要求硬件要求
激光雷达的信号输出接口应满足国产控制器要求。
激光工作波长范围为 1550nm±20nm。
仪器设备应为四光束脉冲波雷达。
激光雷达径向风速测量精度≤±0.1m/s。
激光雷达径向风速测量范围为-50m/s~50m/s。
激光雷达径向风向测量精度<±0.5°。
激光雷达径向风向测量范围为-180~180°。
仪器应能够全天候工作,工作温度为-40℃ ~65℃,对于冰冻地区,应有防
冻措施或选择抗冰冻设备。
同时提供秒级数据及 10 分钟数据,数据格式如下所示:
秒级数据:时间戳、俯仰和翻滚角、各激光束方向对应风速/风向、风轮面
平均风速(重构风速)、偏航误差(重构风向)、垂直和水平风切变、湍流强度、
信噪比、数据有效性标志;
119
10 分钟数据:时间戳、俯仰和翻滚角、各激光束方向对应风速/风向、风轮
面平均风速(重构风速)、偏航误差(重构风向)、垂直和水平风切变、湍流强
度、信噪比、数据有效性标志。
激光安全等级不低于 IEC/EN 60825-1,ANISZ136-1,人眼安全 Class 1 等级。
适应具备防水、防冻、防腐、防尘、防沙、防雷、防雪等功能,激光雷达舱
外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
设备电气安全的标准应满足 EN 61010-1:2010+A1:2019 要求。
EMC 电 路 与 浪 涌 防 护 设 计 参 考 标 准 GB/T 17626.2-2018,GB/T 17626.3-
2023,GB/T17626.8-2006,GB/T17626.11-2023 , GB/T 18268.1-2010 , GB/T
2423.5-2019,IEC 6*开通会员可解锁*:2007。
冲击和震动,参考标准 GB/T2423.5-2019,GB/T 2423.10-2019。
数据格式:通用格式,如 csv 格式;如采用专有格式,需提供免费的数据处
理软件)。
设备应具有测量参数的采集、计算和记录存储的功能,数据存储容量应不低
于 12 个月。
激光雷达提供相应的产品和配套的套件。激光雷达自带 10 米长连接电缆,
一端与激光测速雷达本体连接,与激光测速雷达本体连接处可为插接头,以方便
现场的维护,一端与甲方控制柜内端子连接。
具备国际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DNV、UL 等)出具的产品测风精度测试报告
或者测试证书、抗电磁干扰(EMC)和防腐等级的测试报告、产品环境适应性测
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温度、振动、冲击、抗电强度、抗风等)。
3.4.3 软件要求
能够基于多点监测的风速数值,还原风场范围的实时风况和预测风况信息。
信息维度包括:风速、风向、海拔、地理坐标等。
3.5 多态传感器
应包括一套适用于风电机组的低频加速度传感器、通频加速度传感器、叶片
监测传感器、油液传感器、电涡流位移传感器,以实现模拟测试风电机组发电机
等关键部位振动状态监测、叶片状态监测、齿轮箱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塔筒法
120
兰面螺栓松动监测等功能。多态传感器应符合 NB/T 31122-2023《风力发电机组
在线状态监测装置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3.6 自主可控控制器
相关技术要求参照专用技术要求 3.1.2。
3.7 知识产权要求
协助招标人申报风电主控系统、变桨系统、变流系统方向的知识产权,包括
不限于
1 项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软著、2 篇论文,申报行业奖 1
项,在合同生效
6 个月内完成上述知识产权申报材料提资。
3.8 培训与售后
3.8.1 培训
投标人应免费对用户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原厂技术培训,保证系统验收移交
后,系统操作人员能够胜任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故障分析处理、设备检查等
工作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教材,培训形式为现场培训。授课教师为原厂专业讲师
并应具有工程经验、实践经验及教学经验。
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系统基础知识、系统结构、设备安装
;
系统操作、简单故障分析
;
应用系统维护及使用
;
接口开发以及主控、变桨、变流系统算法。
质保期内按招标方需求提供现场培训,每年不少于
2 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
于
40 小时。
3.8.2 售后
服务期限:提供至少
2 年的免费售后服务,服务期限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售后服务期满后,供应商需提供长期有偿服务方案。
响应机制:建立
7*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接到故障通知后,15 分钟内响
应,
2 小时内提供远程解决方案,若远程无法解决,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江西区域内)。
系统升级:售后服务期内,提供免费的系统版本升级与漏洞修复服务,每
年至少提供
2 次系统优化升级。
121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到货后,由招标方牵头组织各进行验收。
4.1 承包人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货物已按要求全部到位。设备状态良好,能正常运行。归档资料符合大唐集
团公司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4.2 到货验收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料:
电气图纸、文件(包括设计更改联系单等)及有关资料;
有关试验检测报告;
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等;
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设备、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
基于自主可控 CPU、DSP、FPGA、CPLD、IGBT 等核心元器件证明材料。
4.3 调试后验收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料:
调试报告;
试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4.4 招标方验收投标方检查项目:
按验收规程规定的要求检查货物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工艺质量,是否满
足系统关键元器件自主可控率 100%、主控变流系统是否集成一体,变流器是否
支持跟网和构网的并网方式、是否预留制氢和储能接口等性能要求。
签署《到货验收单》。
备注:招标方签署《项目验收单》,不意味着投标方合同责任的结束。
4.5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验收资料需完成验收之前提交完毕。
5 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所提供主控系统、变桨系统、变流器系统拆除、安装、接线及
联合调试专业能力,满足风电机组并网要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编制《风电机
组主控、变桨、变流系统安装调试报告》,详细记录安装调试过程,并在关键重
要步骤签字确认。同时向招标方提供供货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等。同时提供合理
可行、有效的技术支持及保障措施。
122
6 工作进度要求响应情况
合同生效后 4 个月内,完成 1 台湘电 XE122-2500 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
系统的整体安装调试,
并开始试运行。
合同生效后 5 个月内,
完成 1 台金风 GW204-
5600 陆上风电机组控制一体化系统的整体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试运行 1
个月后,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需提供针对上述工作进度提供组织、人员、技术、
设备生产等有效保障措施。
123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2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3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
国外)
备注
附表 A.4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24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25
技术附表 B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126
技术附表 C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28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9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30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3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32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33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34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35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备注:受益人应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
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
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
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
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
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136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37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38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3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40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41
(四)专利情况表
4.1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2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3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44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
1、XXXX;2、
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
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
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45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
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
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46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7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48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49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50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51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2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3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54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
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标设备的
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
标
(一)技术参数:1. 2. 3. (二)主要性能指标: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4
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能
力
针对项目所提供物资安装、接线、调试工作,以及技术支持保障措施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5 培训与售后
针对项目培训计划和内容、售后服务响应的及时性等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6
工作进度要求响应情况
针对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工作进度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155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56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7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58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
元(大写:
人民币元)
。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一
主控系统
台套
2
二
变桨系统
台套
2
三
变流器系统
台套
2
四
机舱式激光雷达及配套传感器 台套
1
五
知识产权服务
项
1
合计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159
1.2.2 分项价格表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分项明细
单位
数量
价格
(含税)
规格型号
参数
生产厂家
备注
1
主 控 系 统 硬件 及 柜 内 器件
台套
2
含
PLC、数字量输入输出
模块、智能电表、通讯模
块、一体式
IO 从站、HMI
触摸屏、断路器、浪涌保护器、接触器、温控器、带风扇加热器、继电器、
UPS 电源等
2
主控系统
主 控 系 统 程序代码
套
1
3
变桨柜(含柜内器件)
台套
2
含柜体、柜内器件、气溶胶灭火器、驱动器、旋转变压器、接近开关、柜间
线缆等
4
变桨电机
台套
2
5
变桨系统
超级电容
台套
2
6
全 功 率 变 流器(水冷主控一体机)
台套
2
7
变流器系统 改造辅料
台套
2
8
机 舱 式 激 光雷达
台套
1
9
多态传感器
台套
1
10
机舱式激光雷达及配套传感器
自 主 可 控 控制器
套
6
11
知识产权
协 助 获 取
1
项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软
著、
2 篇论文、
项
1
/
/
/
160
序号
项目
分项明细
单位
数量
价格
(含税)
规格型号
参数
生产厂家
备注
服务
1 项行业奖
12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