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台州头门港电厂(2X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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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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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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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分公司)大唐台州头门港电厂

(2X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湿式除

尘除雾装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3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4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5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6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8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分公司)大唐台州头门港电厂(2X660MW)超超临界一次

再热燃煤湿式除尘除雾装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台州头门港电厂(2X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

招标人为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海投(台州)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本金+融资:30%+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64

2.2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1320MW

2.4 建设工期:头门港发电厂项目总工期 22+2 个月

2.5 设备名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

2.6 数 量: 2 套

2.7 技术规格: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2.8 招标范围:采购 2 套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包括配套电气、热控及其附

属设备。

2.9 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2.10 交 货 期: 合同生效后 6 个月

2.11 其 他: 无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10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台套 600MW 及以上容量湿式电除尘投运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

明材料须至少包含:

(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

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2)投运证明材料:合同首页、合同买卖

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证明

文件可以是: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

料,用户证明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运行时间自投运证明材

料所注明的投运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注明投运时间,则

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11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03

日至 2026 年 03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www.cdt-ec.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

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

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

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河阳路 319 号,人防档案大厦 2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邮编:100040

联系人:秦波涛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

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供应链管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1.4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

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

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 A 座10 层

送达邮编:100040

送达联系人:单经理、刘柯彤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

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

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

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

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

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

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

纳。

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

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

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

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

情况。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见公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

2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

22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3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5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26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27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8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9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0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31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3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34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36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37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8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39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40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41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43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4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

50%

10%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

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

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

(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

(含)

-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0 万元,得 21 分;

45

70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

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

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46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

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7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

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

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

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及 性 能指标

25

除尘效率,出口粉尘排放浓度,

CPM 脱除效

率,运行阻力,噪声,每项满足要求得

4 分,

每一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加

1 分。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2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材质选择、结构特点、设备配置方案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5<得分≤20),良

档(

10<得分≤15),一般档(得分≤10)

5

供货范围

1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供货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0<得分≤15),良档(5<得分≤10),

一般档(得分≤

5)

6

运维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和维护要求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3<得分

5),一般档(得分≤3)

7

附 属 系 统 及 所 属 设 备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

3<得分≤5),一般档(得分≤3)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

6

根据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

48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措施、验收等进行评审,按优、一般分档,优档(

4<得分≤6),一般档(得分≤4)

合计

100

49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0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51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53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54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55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6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57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有资质

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围、方式

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58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9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60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61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62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63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64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65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66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67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68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69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70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大唐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2X660MW)超超临界

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上盘镇

短株头,大唐海投 (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72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注:生效条件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

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买 方 联

卖 方 联 系

联 系 电

联系电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电子邮件:

联 系 地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73

3.1.2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电汇)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

合同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

术服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供

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无。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

行中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1:7:2

3.2.2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

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3.2.3 合同价款的支付:按每台套设备分别付款。

3.2.3.2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

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70%作为到货款。

(1)设备监理签字的设备放行单(如存在设备监理)

(2)到货验收证明

(3)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4)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0%,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74

3.2.3.3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初步验收款支付申请

手续。买方经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初步验收款。

1)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5%质量保证金保函。

3.2.3.4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1) 种方式

1)3.2.3.4 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甲方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

金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

限至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3.2.3.4 现金方式: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

成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

付剩余合同价款。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2.5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6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 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

造过程进行监造、监检,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 参照

《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备监理见证项目设置, 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

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需要设备监理的不用设置。

4.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监造的范围、方式等详细内容。)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75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

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

”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

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

方。

5.4 交付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

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

(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

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

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76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

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

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

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

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

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

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

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

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1)由于卖方责任,设备不能达到本条下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承

担违约金。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改善后仍未能达到国标要求的范围, 买方有权解除合

同。

2)如果合同设备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协议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 经买方让步接受的,卖方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由于乙方责任,在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乙方原因)仍不能达

到《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乙方应承担罚款。

6.3.6 初步验收应在试运行后六个月内进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6.3.7 最终验收应在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

的最终验收延误超过六个月,则此后

15 天内买方应签署本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

核完成后

7 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

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77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

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

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

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

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

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6 不接受任何非短名单和自证品牌以外的产品。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技术人员

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

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78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

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

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

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

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函

合同生效之日后,履约保函自开出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

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

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

11.7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

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

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79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卖方

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

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

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80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

责。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81

8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3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4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函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85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86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87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88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8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0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

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

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

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技术参数、性

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

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

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

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

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

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

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

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

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

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8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

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

任。

91

1.1.9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

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而补

充对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变化的要求时,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设备不加价。

1.1.10 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

标人确定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人参加技术协议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

由投标人负责。

1.1.11 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

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电厂标识系统

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其中包括所

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

注出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符号。电厂标识系统编码采用 GB/T50549-2020《电厂标

识系统编码标准》。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人。

1.1.12 三维设计要求

投标人应进行三维建模,并提供三维模型及其相关数据属性,投标人应满

足数字化设计的要求。

建模范围

投标人三维建模的范围应该涵盖供货的主体设备、附属设备以及辅助设

备。

建模内容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建模的主要内容列举如下: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喷

淋系统、辅助设备。

建模深度

投标人的三维建模工作不仅要全面反映供货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而且要精

确、如实反映设备的外观尺寸、接口定位等(设备内部详细结构可以不建

模),特别要注意的是设备与母线的接口定位尺寸和规格要准确。

模型移交

92

设计院采用 PDMS 进行三维设计,各设备厂可以采用 PDMS 建模也可以利用

已有的三维软件进行建模。输出文件格式应为.stp 和.dgn 或能够被 PDMS 软件

识别的其他格式文件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

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

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

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

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

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

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

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

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 5240

火力发电厂燃烧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程

DL/T 5592

燃煤电厂烟气除尘设计规程

HJ 2039

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JB/T 11639

除尘用高频高压整流设备

JB/T 13962

除尘用变频高压整流设备

93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 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DL/T 507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 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 5500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6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TSG Q7001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02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DL/T 5390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DL/T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GB/T 1404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94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 24274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23864

防火封堵材料

GB 50063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DL/T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B/T 20210

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起动性能

GB/T 997

旋转电机结构型式、安装型式及接线盒位置的分类(IM 代码)

GB 30254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3957

大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基本系列技术条件

JGJT473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

地采用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

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

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

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

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

生修改或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电气技术规范

95

2.1.1 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2.1.1.1 电源

1) 每台炉的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动力中心包括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电源取自

脱硫配电室,增加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后,原规划的脱硫干式变压器容量不足,

投标方负责提供 4 台脱硫干式变压器,容量暂按 2000kVA 考虑,同时投标方在

每台炉脱硫动力中心 PCA 及 PCB 段上各增加一面开关柜引接电源,两台炉共 4

面,主厂房至脱硫干式变压器电源电缆(每路长度暂按 750 米考虑,共 4 路;

截面不小于 185mm2,并满足实际运行要求)、新增开关柜至湿式除尘除雾装置

电源柜之间的电缆均由投标方供货。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身使用的电源柜、高

频电源装置、低压控制柜、加热器、起吊设备、照明设备、检修设备等的供电

(馈电)、投标方供货设备之间连接电缆及本体上的电缆桥架等不限于此的保

证整体完整性的设备均由投标人配套设计并供货。

2)电源为交流 380 伏,三相四线制,50 赫;当电源电压、频率在下列范

围内变化时,所有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a.交流电源(+10%~-10%)Ue、频率 50

2%赫长期;

b.电压在-22.5%Ue、时间不超过一分钟时,不应造成设备事故。

3)电源可允许的最大不平衡负荷为 5 千伏安。投标人在产品电路设计上应

尽量使电源的三相负荷保持平衡。

2.1.2 整流电源类型及要求

湿式高压电源采用高频电源,高频电源通过整流形成直流电,通过逆变电

路形成高频交流电,再经升压整流变压器升压整流后,形成直流负高压至湿式

除尘除雾装置。

2.1.2.1 电源装置等设施

1)高频电源装置布置在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顶部,属屋外安装的设备,

防护等级不小于 IP56。高频电源装置容量应有足够余度。高压为水平侧出线,

接线盒应密闭,防尘防水(室外不低于 IP56,室内不低于 IP54)。

96

2)高频电源高压硅组件为高阻抗,侧出线型。

3)起吊装置应为电动,电动机应为防潮型。起重能力应能起吊高频电源装

置,并有安全措施。高频电源装置的起吊设施的起吊高度应从零米至湿式除尘

除雾装置本体顶部,并留有起吊通道。在轨道始端设起吊装置防雨罩,起吊装

置应符合最新的起吊设施安全标准。起吊装置的控制采用 36V 安全电压,通过

隔离变压器供电。

4)高频电源装置的滚轮或承重型钢应与本体顶部相应位置上预留的导轨等

设施位置、间距一致。油浸式高频电源下设储油槽。

5)通向每一高压部分的入口门与该高压部分供电的高频电源装置相联锁,

防止高压触电。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高压部分的入口检修门与高压供电部分

的隔离开关之间设置机械连锁系统,采用机械锁和钥匙闭锁,只有在断开电

源、接地开关闭合的情况下,才能取出检修门钥匙,打开对应的检修门。

6)每台高频电源装置的输出电流和电压均引至上位机上显示。

7)高频电源装置工作时,不应对厂内通讯等弱电设施产生干扰。

8)高压输出端在进入电场前配置高压阻尼元件。

9)高频电源装置没有漏、渗油现象。

10)高频电源装置除就地牢固接地外,高压整流桥的(+)接地端采用不小

于 50mm2 的多芯屏蔽电缆直接引入控制柜的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接地端。

11)高频电源装置采用电力 35kV 加强型瓷瓶。

12)电源高低压端子设接线端子箱。

13)电源转换效率:产品在额定负载条件下大于 95%。

14)功率因数:在额定输出电压、电流条件下大于 0.9。

15)温升:高频高压电源发生装置在额定电压额定负载下运行 2h,IGBT 模

块和油箱的温升不应超过 25℃。

16)电源功率开关管应设温度检测,具有报警,和温度高跳闸功能。

97

17)电源需设油温检测,油温高时能报警。

18)顶部的电气设备加装防雨罩,防雨罩具备良好的防腐性能。

2.1.3 对低压配电柜的基本要求

2.1.3.1 概述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配电柜的型式、柜内元器件选型及配置与本工程主厂房

低压柜一致,要求见专用部分。

2.1.3.2 结构要求

要求投标人的每台炉的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电控柜按列布置,母线采用高导

电率的铜排。

投标人的配电柜可以与招标人低压动力中心并柜布置也可以独立布置,独

立布置时与招标人除尘动力中心配电柜采用电缆或者母线桥连接。

母线载流量、柜体及柜内元件短路电流动、热稳定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2.1.4 对电动机的基本要求

1)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与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相一致。交流

电动机为异步电动机,电动机额定电压见专用部分。

2)投标方所提供的电动机应满足《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 755 要

求。电动机选用高效节能电机产品,高压电动机效率不低于 GB 30254《高压三

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 2 级能效标准。低压电动机效率

不低于 GB 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 2 级能效

标准。

3)除特殊要求外,室内地面上,锅炉房等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4,户

外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65。有酸碱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电动机应选用防腐型

电动机,油泵房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等地选用防爆型电机。水下电机电动机的

防护等级应不小于 IP68 。当锅炉房不封闭时,锅炉房内电机全部按室外露天

布置考虑防护等级。变频器驱动的电动机采用变频专用电机。

98

4)电动机的设计符合被驱动设备的特定使用要求。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

时,电动机的铭牌额定出力应不小于拖动设备轴功率的 115%。

5)当电源频率为额定值,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

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

±5%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绝对值之和

在 10%内时,电动机能维持额定功率。

6)电动机适合于全电压启动。电动机能保证在 80%额定电压下正常启动,

且能在 65%额定电压下自启动。低压电动机直接起动时,当电源电压降低到额

定电压的 55%时,电动机应能实现自启动。电动机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

失电而不受损坏,且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

7)电动机采用 F 级绝缘,按 B 级温升考核。电动机绕组经真空压力浸渍处

理和环氧树脂密封绝缘,电动机的连接导体和绕组的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

级。

8)高压电动机在额定电压时的堵转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的 6 倍,低压电动

机在额定电压时的堵转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的 6.5 倍。

9)电动机应满足在冷态下连续启动不少于 2 次,热态下连续启动不少于 1

次的要求。当外部转动惯量与电机转动惯量和反扭矩相同时,设计的每台电机

至少应能在较低温度和运行温度下每小时连续启动 2 次和 1 次。电动机的结构

能耐受标准规定的正反转的超速值,而不造成设备损坏。

10)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的最大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不低于 1.6 倍。在额

定电压下,电动机起动过程中最低转矩的保证值应不低于 0.5 倍堵转转矩的保

证值。

11) 电动机的噪声和振动符合国标。距外壳 1m 远处,电动机的平均噪声

级不大于 85dB(A 声级)。

12)电动机的振动幅度不应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数值。

13)电动机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应有指示接地的明显标识。

99

14)电动机的出线端子盒按功能分别独立装设。电缆接线盒安装位置须便

于电缆接引,端子盒容积须满足设备安装要求。电动机主接线盒能接入载流量

为 2 倍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动力电缆。所有引线要求带有标记和识别符号。

15)电动机在空载情况下,能承受 1.2 倍额定转速的超速试验。

16)电动机轴承采用耐磨轴承,使用寿命在 10 万小时以上。电动机的运行

寿命:不少于 30 年。

17)电动机旋转方向有永久性、明显的标志。

2.1.5 对随设备配套的就地控制箱(如果有)的要求

2.1.5.1 一般要求:

随机配套的就地控制箱(柜)、动力箱(柜)应具有防尘、防溅性能,所

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满足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GB/T 7251 的要求。

2.1.5.2 就地电控箱(柜)体部分:

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

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锈钢板(304 不锈钢),结构牢固,外形美观,内

部布置合理。落地柜用 2.0mm 厚不锈钢板制作,配电箱及控制箱大于等于

600mm 的用 2.0mm 厚不锈钢板、小于 600mm 的用 1.5mm 厚不锈钢板制做。

箱(柜)体应设内、外门,外门密封,并有观察孔,显示、操作设备安装

于箱柜内的安装板或内门上,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内门装启(红)、停

(绿)灯、按钮、电流表等。

就地箱(柜)应电缆可上、下进出线。控制箱(柜)底部或侧部设有电缆

孔,电缆孔直径不小于 50mm 并满足电缆穿过,电缆孔有密封胶垫且密封良好。

就地箱(柜)防护等级 IP55,室外安装时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6,外壳及柜

门可靠接地。

2.1.5.3 元件部分:

100

所有塑壳断路器、空开、端子排等选用 ABB、施耐德、西门子产品,最终

由招标人确定。如进、出线缆大,而塑壳断路器、空开端子小,应设母排将端

子外引。

其它元件、附件及材料均需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就地箱(柜)内电气设备一次元件应满足短路电流动热稳定的规范要求,

其中,动稳定电流有效值为 125kA,热稳定电流为 50kA(1s)。

电控箱内一次设备和二次元件应设置隔离,避免干扰。柜内单个电负荷回

路大于 55kW 的,需要设置接地保护回路(投标人成套提供零序电流互感器和接

地保护元件)。单个电负荷回路大于 40kW 的,需要设置就地电流表和单相电流

变送器。

2.1.5.4 投标人负责就地控制箱至就地设备的电缆及穿管的设计和供货

(电缆长度应满足现场布置需求),随设备到货。投标人提供就地控制箱的电气

配置接线图、元件清册,就地设备的电负荷清单和电缆清册。

2.1.6 对变频器(如果有)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变频器为工业级产品。变频器的额定电压为 400V,变

频器选用 6 脉冲或脉冲数更高的结构型式,采用配有正弦波脉宽调节器的电压

源型变频器。变频器的选型与负载设备运行特性相匹配。变频器的额定功率至

少比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大一个档级。变频器输出的基波电流大于电动机的额定

电流。

2)变频器与所驱动电动机原则采用 1 对 1 的控制方式,变频器设置就地变

频器柜。

3)变频器的频率变化范围为 0~60Hz。 变频器选型满足所驱动设备各种

运行工况对变频器的要求。变频器的输出能在电动机额定功率以下时按恒转矩

输出,在电动机额定功率以上时按恒功率输出。变频器功率选型时已充分考虑

电机运行情况,可完全满足运行要求。变频器的容量已考虑环境温度、谐波电

流、加装的滤波装置对降容的影响。

101

4)变频器在额定负载时效率不低于 0.98。

5)变频器系统的设计适用于工业环境且不影响其他用电设备。变频器产生

的谐波应满足 GB/T 14549 的规定。变频器的电磁兼容性(EMC)应满足 IEC 及

国家标准。

6)变频器柜可采用上、下两种进出线方式,柜内安装有电机冷却风扇控制

回路。

7)变频器柜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变频器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室外不低于

IP56、室内不低于 IP54。

8)变频装置自身已配备完善的电气保护,能提供电动机所需的过载、过

流、接地、过压、欠压(具备 PT 断线闭锁功能)、过热、缺相等保护,保护为

微机型,且不与控制共用 CPU 及电源。保护动作能发出硬接线信号。变频装置

自身配备完善的自检功能。

9)能在瞬时停电后自动启动,继续停电前的状态,满足电流要求。

10)变频器应确保电机在调速范围内的任何转速下,无需停车可直接启动

变频调速系统。使操作人员无须顾虑启动时电机的运行状态。实现电机即时的

启动和停止控制。

11)发电厂 I 类辅机变频器(包括给煤机、给粉机、空气预热器等)要具

备高低电压穿越功能,满足 DL/T 1648《发电厂及变电站辅机变频器高低电压

穿越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高低电压穿越性故障造成的设备停运事故。

12)在变频器柜门上有可操作界面,操作界面应有触摸式键盘和 LCD/LED

显示。柜门上可以启动、停止变频器,可以调整频率。

13)变频装置应提供通讯接口,可接入远方监控系统,并配合远方监控系

统的组网。

14)投标人负责变频器柜至就地设备的电缆及穿管的设计和供货。投标人

提供变频器柜的电气配置接线图和电缆清册、元件清册。

15)变频器选用 ABB、施耐德、西门子品牌,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

102

2.1.7 防雷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的防雷保护及过电压保护由投标人负责设计。

2.1.8 接地

2.1.8.1 接地系统,应符合 GB、DL 标准的相关要求。

2.1.8.2 本体及本体上所有设备的接地由投标人设计供货,接地导体材质

及规格见专用部分。电气设备需要接地的位置要有明显的接地标志并配有接地

端子。

2.1.8.3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零米以下接地网及本体以外接地网由招标

人完成。投标人本体接地与招标人接地网的连接点每台炉应不少于 6 点,接口

位置暂定在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外 1m 地下接地网处,具体位置在设计联络会

时确定。

2.1.8.4 投标人应提出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接地电阻的要求值。

2.1.9 滑线及其附件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系统内所有电动起吊设施均采用悬挂式软电缆供电,由

投标人设计并供货。对电动葫芦和电动起吊设施安装 H 型节能滑线,三相+PE

独立。设计时可考虑三相+PE 水平布置或垂直布置。所有安装滑线需要的附件

均由投标人统一设计并供货。

2.1.9 照明及检修

2.1.9.1 投标人应提供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的照明及检修系统设计及供

货,本体照明及检修系统的设计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2.1.9.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的照明灯具采用 LED 三防灯,防护等级

IP56。2.1.9.3 检修电源箱中配制总电源空气开关,且每个检修回路的馈线开

关采用带漏电保护型。每个检修电源箱中至少有 2 回路三相四线负荷(每回路

≥50kW)、至少有 2 回路单相负荷(每回路≥30kW)、至少有 2 回路单相 12V

安全电压负荷(每回路≥200W)。在室外安装的检修箱,任何检修位置至检修

箱的距离均不应超过 50m。

103

2.1.9.4 照明配电箱、检修箱采用标准厚度 2.0mm 的不锈钢板制作,防护

等级:室内为 IP54,室外为 IP56。

2.1.10 电缆设施

2.1.10.1 电缆构筑物

2.1.10.2 在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区域内应恰当地规划电缆通道,包括电缆竖

井(如需)和电缆桥架路径等。

2.1.10.3 投标人负责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电缆桥架、电缆埋管、电缆软

管等设计及供货,供货范围为岛外一米处。电缆通道的位置应注意电缆敷设的

方便和安全。动力、控制和仪表电缆应敷设在不同的层内,动力电缆与控制电

缆层间加耐火隔板。本体电缆桥架电缆充盈度不超过 40%(动力电缆)及 60%

(控制电缆),以方便招标人检修或增加电缆。电缆桥架采用热镀锌钢制桥

架。

2.1.10.4 除非另有定义,如果连接电缆的两端设备均由投标人供货,那么

这根电缆由投标人供货。投标人负责提供岛内电缆清册,电缆长度开至湿式除

尘除雾装置连接处。电缆清册格式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电缆编号,始点,终点,电缆型号,电缆截面,电缆外径及备用芯数。

2.5.10.5 投标人供货的低压动力电缆一般采用阻燃铜芯电缆(阻燃等级 C

级),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YJV)电缆;由变频器至所驱动电

动机的动力电缆采用变频专用电缆。

60℃高温场所采用耐高温电缆;100℃以上高温环境采用矿物质绝缘电

缆。低温-15℃以下环境应按低温环境和绝缘类型要求,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

聚乙烯护套电缆。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不停电电源、计算机

监控、直流系统和事故保安电源等使用的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采用耐火电缆。

电缆的导体采用铜导体。控制电缆选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编织

总屏蔽(KVVP)电缆,计算机电缆选用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编织对

绞分屏加总屏(DJYPVP)电缆。

104

2.1.10.6 电缆防火阻燃: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电缆应有可行的防火阻燃

措施。

2.1.10.7 招标人由锅炉房至炉后区域的电缆如需穿过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区

域,需要在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安装电缆桥架。投标人需为招标人该部分电

缆桥架的安装提供生根位置,荷重按每延米不小于 800kg 考虑,具体位置技术

联络会确定。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3.1.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1.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

备件表。

3.1.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3.1.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

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3.1.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

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3.1.6 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 15 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

用部分表 2 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3.2 专用工具

3.2.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

标总价中。

3.2.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

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

3.2.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

部分专用工具表中。

105

3.2.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

的使用说明资料。

3.2.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

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

主设备一并发运。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概述

4.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

备)进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四章的

规定的要求。

4.1.2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

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4.2 工厂检验

4.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进行厂内

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

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

至出厂试验。

4.2.3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四章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

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

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4.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3 设备监造

4.3.1 监造依据

106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 586 和大

唐集团〔2020〕224 号《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以及国

家有关规定。

4.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

成后,投标人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印 3 份,交

监造代表 1 份。

4.3.3 监造内容(具体内容招标人确定)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H

W

R

数量

1

材料

成分和机械性能

2

极板、极线

加工外形尺寸

3

整流变压器

试验

4

高压电控设备

试验

5

低压电控设备

试验

6

气流分布模拟试验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4.4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以下方便:

4.4.1 提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投标

人,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人、招标人监造代表、招标人三方协商确定;

4.4.2 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

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

录),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人将提投标人便。

4.4.3 招标人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

准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

量。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人均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

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

107

4.5 性能验收试验

4.5.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5.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人现场。

4.5.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 168 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

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5.4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

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6.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效率

4.6.2 本体压力降

4.6.3 漏风率

4.6.4 排放浓度

4.6.5 噪声

4.6.6 功耗

4.7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

4.8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用的仪器、表计和工具由性能验收试验方(第三

方)负责提供。一般仪器由国家法定单位标定,部分仪器现场标定。性能验收

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参加方配合。

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9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投标人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

行,由招标人承担;在投标人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4.10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108

4.10.1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委托的测试单位编写,共同签章确认结论。若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人主持并负责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人为主编

写,投标人参加。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

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4.10.2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

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招标人应对合同设

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情

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5.1.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

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

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月数,但招

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技术服务及培训费按不低于 15 万/台炉计入

投标总价。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 (由投标人填写)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5.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5.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5.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5.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

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5.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2.5 投标人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109

5.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5.3.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

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

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

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

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5.3.2 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人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5.3.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

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

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

应的经济责任。

5.3.4 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3.5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5.4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5.5 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

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5.1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110

5.5.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5.5.3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

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5.6 设计联络会

若招标人有要求,投标人应及时、义务地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

文)。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

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

订后,投标人在 15 天之内向招标人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

并经招标人确认。

6.1.4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

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人须满足以上

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

料,一经发现,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

备有改进时,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1.6 招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7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炉 12 套,电子文本 2 套(可编辑)。

6.1.8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6.1.9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 项目名称 机组专用”章,

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111

6.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1)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总图(平、断面图)及接口图

2)基础荷载图

3)电负荷表

6.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

细化,招标人确认)

1)交换资料阶段应提供的参数、图纸和资料

交换资料阶段应提供的参数:

序号

项目

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内

1

每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整流变压器的控制柜数

量、型式

2

每台整流变压器的控制柜的外型尺寸及安装要求

3

就地端子箱的数量、型式、外型尺寸及安装要求

4

每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详细的用电负荷表

5

每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绝缘子、穿墙套管的数量

及技术参数

6

其他需要供电的负荷数量,有关技术参数

7

电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对接地电阻及接地方式的要

8

通讯接口及通讯协议

2)交换资料阶段,投标人应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序号

图纸资料内容

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外型及接口图

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荷载图、热膨胀量及推力图

3

附属管道系统及接口图

4

入口气流分布模拟试验报告

5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电气原理接线图

6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电气设备布置图

7

整流变压器外型及安装图

8

直流高压自动调整原理图及有关资料

9

各种控制柜基地端子箱布置图

10

各种控制柜基地端子箱外形尺寸及安装图

112

11

各种控制柜基地端子箱内部接线图及端子排图

12

安全联锁原理及使用说明

13

电负荷清单(应按不同工况分别开列)

14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上电缆通道、电缆支架生根点布置图

15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上电缆通道与外部接口图

16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照明灯具布置图

17

电缆清册

3)双方按招标人所提供的烟道布置图就测点位置,数量达成协议并反映到

招标人烟道设计图纸上。

4)投标人提供的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支承载荷,应为设计值。

6.2.3 随工程进度提供给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图纸

1)随工程进度提供给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的资料

序号

项 目

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内容

A

阳极系统

1

每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烟气通道数

2

同极间距

3

极板型式和材料

4

极板规格:高×宽×厚

5

支吊方式及导向方式

6

每个电场的极板块数及有效面积

C

阴极材料

1

每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阴极线总长度

2

沿气流方向阴极线间距

3

垂直流方向阴极同极间距

4

阴极线型式及材料

5

阴极框架支吊方式及导向方式

6

每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绝缘子数目

7

每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保温箱加热器的数目

F

整流变压器

1

整流变压器的安装方式及安装要求

2

整流变压器适用的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

3

整流变压器控制盘的外形尺寸及安装要求

G

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加热器控制盘的外型尺寸及

安装要求

H

就地端子箱的用途、数量、外型尺寸及安装要

I

电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对接地电阻值及接地方式

的要求

113

2)随工程进度提供给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图纸

序号

图 纸 内 容

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安装详图及说明书

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屋顶变压器检修轨道平面布置图

3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屋顶单轨吊车梁布置图

4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维修说明书

5

效率修正系数、进口含尘量修正系数、进口烟气温度修正系数、燃料中

含硫量修正系数、

停一个(如为一个)供电区时的修正系数

6

阳极板支吊及导向装置图

7

阴极框架支吊及导向装置图

9

高压系统的支承及恒温箱图

10

所有备件和辅助设备的外型图

1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电气原理接线图

1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电气设备装置图

13

整流变压器外型尺寸及安装图(包括至本体穿墙套管的高压系统安装

图)

14

直流高压自动调整原理图及有关资料

15

各种控制柜,就地端子箱外型尺寸及安装图

16

各种控制柜,就地端子箱内部接线图及端子排图

17

安全联锁原理图及使用说明

18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的电缆通道,电缆支架生根点布置图

19

专用工具清单

20

备件清单

21

装运方式和现场保管说明书

22

极线安装、检修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6.2.4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6.2.5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

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

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

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

114

3)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

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

等)。

4)投标人须提供备品配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6.2.6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

细化,招标人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等出厂报告。

2)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

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查、焊接、热处理、加工质

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试验等)。

7. 清洁、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7.1 清洁

7.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

各部件内清除。

7.2 油漆

7.2.1 投标人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

不被腐蚀。

7.2.2 钢结构裸露件(含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楼梯框架、平台栏杆、起吊

系统钢支架、保温箱等)均需进行喷丸预处理,除锈后立即涂上保养底漆。投

标人所供设备应满足 C5 环境下 30 年免维护防腐要求。钢结构、设备凡需要油

漆的所有部件,在油漆前必须对金属表面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清洁处理。底漆

和中间漆及第一道面漆在制造厂内完成,第二道面漆及安装后的补漆(含现场

115

焊缝补漆)由招标人现场涂刷。底漆、中间漆和所有面漆均由投标人供货。采

用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铁中间漆、聚氨脂面漆,具耐风化腐蚀性能。环氧富

锌底漆 80μm(含锌量不得低于 80%),环氧云铁中间漆 160μm,丙烯酸聚胺面

漆两道各 40μm 共 80μm,干膜总厚度不小于 320μm,并满足油漆生产厂家及

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按要求高者执行)。

投标方应提供除锈和涂装工艺的说明和油漆总表面积等资料,并提供油漆

样品及配方。面漆颜色由投标方提供国标色板,招标方确定。所有油漆由卖方

供货,出厂前由卖方完成两底两中一面,最后一道面漆在现场完成,所供油漆

应留有 5%的裕量及补漆量。

7.2.3 投标人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

特性说明。

7.3 标志

7.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

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

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7.3.2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13306《标牌》的规定。

7.3.3 包装标志

(1)投标方供给的设备(无论装在箱内或成捆的散件)的包装,都应贴有标

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和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的标签,备品备

件和专用工具还应标明“备品配件”和“工具”的字样。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每个箱子的两面用油漆写下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箱

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重、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116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

心”、“向上”、“防潮”、“勿倒”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 GB191 和 GB6388

的规定。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

贯的。

(3)对超大、超重货物应标注吊钩、重心和支点的位置。

(4)货运标志应符合国际物运协定规定。

(5)装箱清单在包装箱内部和外部应各有一份清单,外部清单应做好防潮及

保护措施,外部装箱清单应安放在箱的侧面的明显位置。

7.4 装卸、运输与储存

7.4.1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电力大件运输规范》DL/T 1071 等国家

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国家对

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遵守有关运输单位的规定。

7.4.2 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 24 小时内,投标方应用传真通知招标

方。通知中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

出日期。

7.4.3 本工程不采用铁路运输。

117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1.1.1 一般要求

1.1.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

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

1 的要求。

1.1.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

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

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1.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所需。

1.1.1.4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

供详细供货清单。

1.1.1.5 提供随机及三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

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1.1.6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1.1.1.7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 3。

1.1.2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1.2.1 供货界限

1.1.2.2.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地脚螺栓及预埋板件(前自进口喇叭

(含其内部均流装置)法兰,后至出口喇叭法兰,包括反法兰及连接附件(垫

片、螺栓、螺母、垫圈等)及起吊设施),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底部支架采用混凝

土支架由招标方负责,界限暂定在混凝土支架顶面(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地脚螺

栓、柱底板、预埋件等由投标方供货)。

118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配套的喷淋系统、补水系统(如有)、循环水及水处理

系统(如有)、排水系统(如有)、加碱系统(如有)、工艺水箱(如有)等

整套水系统均属于投标方设计供货范围,涉及的水泵(如有)均需设计为一用

一备,变频型式。水系统的接口分界待中标后与脱硫统筹商定,最终水系统设

计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由买方统筹确定。卖方不可提出商务变化。

引风机出口后,一般依次为大小头、引风机挡板门、汇合三通、脱硫原烟

道。引风机出口膨胀节反法兰后至脱硫原烟道接口间的烟道及保温由投标方供

货,挡板门由招标方供货。

1.1.2.2 供货范围

1.1.2.3.1 供货范围一览表

表 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不限于下列项目)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壳体

2 阴阳极框架

3 阳极板

平板式

4 阴极线

圆管+芒刺

5 进出口喇叭(含气流

均布装置)

6 预荷电装置

7 平台、扶梯

8 顶部起吊装置

9 灰斗

119

10 各类电加热器

11 单轨吊车装置

12

热风吹扫系统

一用一

13

承压绝缘子

陶瓷 A-50

JB/T 6746.1

14 防摆支撑绝缘子

95 瓷

15 绝缘子密封系统

16 高频电源

17 保温构件及护壳

18 油漆

19 地脚螺栓等

18 喷淋系统

20 水系统(如有,由投

标方详细列出)

1)

2)

3)

22 玻璃鳞片防腐

厚度

3mm

23 其他

表 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电控设备(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20

1

低压配电柜

2

硅整流电源装置

3

高压隔离柜

4

低压控制柜

5

电加热现场端子

6

热工仪表及其安

装附件

7

电动执行机构

8

湿式除尘除雾装

置本体电缆、及

其敷设材料

9

湿式除尘除雾装

置本体接地材料

10

本体照明灯具

11

照明箱

12

检修箱

13

本体接地材料

14

其他

121

1.1.2.3.2 必备的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备注

1

2

3

1.1.2.3.3 必备的备品备件(单台机组)

序号

名称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备注

1

喷嘴

20

2

3

1.1.2.3.4 推荐三年备品备件清单(单台机组)

序号

名称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备注

1

2

3

1.1.2.3.5 进口件清单(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名称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备注

1

2

3

1.2 交货进度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供货。

2. 项目概况

122

1. 项目概况:新建两台 66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

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机组带基本负荷运行,参与调峰,兼顾供热。机组年利

用小时数按

5500 小时计。

建设单位: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

建设规模:

2×660MW 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

2. 工程背景: 大唐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短珠山南侧(

13 号地块)。项目建设规模为 2×660MW 超超临界一

次再热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兼顾供热,供热蒸汽主要

用于满足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热负荷需求。项目已纳入国家《

“十四五”电力发

展规划》、《浙江省电力发展

“十四五”规划》及 2023 年浙江省重大能源前期类

项目。

3. 设计及运行条件

3.1 水文气象条件

3.1.1 厂址参考北侧约 4km 的红脚岩海域实测资料进行调和分析,潮汐类

型值(HO1+HK1)/HM2 在 0.31-0.36 之间,HM4/HM2 比值在 0.01-0.03 之间,表明

工程附近海域潮汐属正规半日潮类型。

3.1.2 潮位特征

厂址位于北洋涂围垦区内,根据《北洋涂围垦区初步设计报告》,通过北

洋涂围垦工程白沙短期(2003 年 11 月)潮位观测资料和海门站同期潮位资料

对比,白沙与海门站的潮位特征值较为接近。短期平均高潮位两处均为 2.63

m;最低潮位两处均为-2.30 m;平均低潮位白沙为-1.49m,海门为-1.51m,相

差 0.02 m;最高潮位白沙为 3.44m,海门为 3.51m,相差 0.07m。海门站最高潮

位略高于本工程场址,北洋涂围垦工程设计潮位采用海门站为代表站,属于略

偏于安全。据海门站长系列实测潮位观测资料统计,平均潮位 0.30m,最高潮

位 5.64m,最低潮位-2.88m,平均高潮位 2.42m,平均低潮位-1.61m;涨潮最大

123

潮差 6.87m,最小潮差 0.81m,平均潮差 4.01m;落潮最大潮差 6.75m,最小潮

差 0.97m,平均潮差 4.01m;涨潮平均历时为 5 小时 8 分,落潮平均历时为 7 小

时 17 分。海门站潮位特征值如下:千年一遇高潮位:6.93m

二百年一遇高潮位:6.04m

百年一遇高潮位:5.67m

五十年一遇高潮位:5.30m

二十年一遇高潮位:4.82m

保证率 97%低潮位:-2.83m

保证率 99%低潮位:-2.91m

本工程厂址按百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取 3.35m。

3.1.3 气象条件

厂址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受季风环流的影响,夏无

酷暑,冬无严寒,四季分明。

厂址处无长期气象观测资料,厂址气象要素特征参考附近的洪家气象站,

风向参考附近白沙气象站资料。根据洪家气象站

1991~2020 年实测资料统计,

各气象要素特征值如下:

累年平均大气压:

1015.5hPa

累年平均气温:

18.2℃

极端最高气温:

40.3℃ 发生时间: 2003.7.30

极端最低气温:

-7.1℃ 发生时间: 1999.12.23

累年平均最高气温:

22.3℃

累年平均最低气温:

15.1℃

累年最热月(

7 月)平均气温: 28.7℃

累年最冷月(

1 月)平均气温: 7.3℃

124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77%

累年平均水汽压:

18.1hPa

累年平均降水量:

1567.5mm

累年最大年降水量:

2134.6mm 发生时间: 2010 年

累年最小年降水量:

1002.0mm 发生时间: 2003 年

累年最大日降水量:

306.9mm 发生时间: 1999.10.10

累年平均蒸发量:

979.8mm

累年平均雷暴日数:

49.6 天

累年平均年雾日数:

14.4 天

累年最大积雪深度:

1.0cm 发生时间: 2010.12.16

累年平均风速:

2.3m/s

累年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20.7m/s 对应风向:NE 发生时间: 2004.8.12

累年瞬时最大风速:

32.5m/s 对应风向:NNE 发生时间:

2004.8.12

50 年一遇离地 10m 高 10 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41.5m/s

100 年一遇离地 10m 高 10 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45.2m/s

50 年一遇基本风压:

1.02kN/m2

100 年一遇基本风压:

1.21kN/m2

全年主导风向:

NNW (采用白沙气象站资料统计)

全年风玫瑰图见图

2.5.2-1。

125

图 2.5.2-1 白沙站全年风玫瑰图(2011 年~2020 年)

3.2 地质条件

厂区地形平坦,为淤泥吹填形成的港区陆域,原始地形为滩涂,场地表层

已经过初步地基处理。真空预压完成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石碴填筑后验

收标高为

3.8m(85 国家高程基准,余同),完成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

据本次勘察及前期地基处理工程资料,厂区表层为碎、块石填土及地基处

理后形成的粉质黏土,下部

20 米左右为新近沉积的欠固结的全新统海相淤泥质

黏土,其下为冲洪积、海积成因的粘性土及碎石土,基岩为白垩系上统塘上组

凝灰岩。场地内基岩面总体走势与附近山体吻合,呈西高东低,北高南低,东

南侧部分钻孔未揭露基岩。

3.2.1 厂址场地区域构造稳定,周边无活动断裂,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场

地下部有厚层软土,属于对建筑抗震的不利地段,场地稳定性类别为稳定性差

场地。

126

3.2.2 场地为滨海淤积地貌,地形较坦,海岸和自然山坡稳定,未发现崩

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也未揭露暗河、暗浜、墓穴、防空洞等对工程不

利的埋藏物。

3.2.3 本场地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孔隙潜水、承压水及基岩裂隙水。厂区地

下水及地表水对混凝土结构有微腐蚀性,在长期浸水时,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

的钢筋有微腐蚀性;在干湿交替时,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有中等

~强腐

蚀性。海水对混凝土结构有弱腐蚀性,在长期浸水时,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

钢筋有弱腐蚀性;在干湿交替时,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有强腐蚀性。

3.2.4 由于厂区浅部普遍分布有软弱土层,且厚度较大,具有含水量大、高

压缩性、强度低、透水性差等不良工程地质性质。而电厂主要建(构)筑物荷

载大,对变形要求高,需采用桩基础。(

0)层碎、块石填土经过碾压夯实后可

作为荷载较轻,对沉降要求相对较低的建构筑物基础持力层

3.2.5(3)大层、(5)大层均可作为一般建(构)筑物的桩基持力层,

7)层埋深、厚度较大,在未揭露基岩地段,可作为荷载大的建筑物桩基持力

层。基岩埋深浅的地段,应选择工程性质良好,分布总体稳定的(

10-3)层中

等风化凝灰岩作为桩端持力层。

由于(

3-1)层和(5-1)层局部以角砾、碎石为主,夹有块石,预制桩沉桩

较为困难。采用下部土层作为桩基持力层时,宜采用钻孔灌注桩。

3.2.6 场地浅部软土已进行过一次真空预压处理,处理后浅部土体物理力学

性质有一定提高,但在大面积荷载作用下会有较大的沉降量。若处理后的地基

仍不能满足要求,必要时可采用搅拌桩或旋喷桩地基处理方式,加固浅部土

体,提高其承载及抗变形能力。

3.2.7 大部分基坑开挖深度内主要涉及的地层为(0)层填土与(1)层粉质

黏土,回填土开挖扰动后较为松散,透水性强,基坑开挖时易涌水和出现坍塌

现象,需采取相应的截排水措施。基坑开挖时应适当放坡并避免雨水冲刷,以

免由此引起的不良岩土工程问题。

127

3.2.8 钻孔灌注桩施工时,需注意塌孔、缩径现象,成孔和沉渣清孔较难

等问题,需采取泥浆护壁等相应的工程措施,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预制桩施

工时,应采取对浅层碎、块石填土进行挖除或引孔等工程措施,保证沉桩顺利

进行;

3.3 厂用电系统电压

低压:三相四线制

(380V/220V), 中性点接地系统

频率:

50Hz

中压:

10kV

3.4 设计煤种参数

本工程的设计煤种为中煤平朔矿区的晋北烟混煤或中煤鄂尔多斯呼吉尔特

矿区的蒙混煤,校核煤种为褐煤混煤。见下表:

项目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中天 3号)

校核煤种(褐煤4500)

工业分析

收到基水分

Mar

%

15

21.9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

5.26

12.86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36.03

49.68

收到基灰分

Aar

%

19.86

10.21

低位发热值

Qnet,ar

MJ/kg

20.56

18.9

高位发热值

Qgr,ar

MJ/kg

21.51

20.08

元素分析

碳(收到基)

Car

%

53.67

49.45

氢(收到基)

Har

%

2.95

3.30

氧(收到基)

Oar

%

6.66

13.39

氮(收到基)

Nar

%

0.88

0.97

全硫(收到基)

St.ar

%

0.98

0.78

128

Hgar

μg/g

0.138

0.052

Asar

μg/g

5

2

Par

%

0.012

0.010

Clar

%

0.020

0.004

Far

%

135

56

研磨特性

哈氏可磨性指数

HGI

79

44

VTI 可磨性

KVTI

-

-

磨损指数

冲刷磨损指数

Ke

2.9

0.9

旋转磨损指数

AI

91

26

灰熔点

变形温度

DT

1100

1140

软化温度

ST

1220

1340

半球温度

HT

1260

1350

流动温度

FT

1320

1390

灰成份(干燥基)

二氧化硅

SiO2

%

55.38

52.35

三氧化铝

AL2O3

%

18.32

23.56

三氧化铁

Fe2O3

%

8.19

8.13

二氧化钛

TiO2

%

0.84

0.94

氧化钙

CaO

%

6.44

5.28

氧化镁

MgO

%

1.1

1.61

氧化钾

K2O

%

2.63

1.39

氧化钠

Na2O

%

0.93

0.62

二氧化锰

MnO2

%

0.25

0.1

三氧化硫

SO3

%

4.42

4.34

129

五氧化二磷

P2O5

%

0.12

0.24

灰的比电阻

常温

ρ

Ω-cm

6.60×108

6.25×108

80℃

ρ100

Ω-cm

2.00×109

2.50×109

100℃

ρ120

Ω-cm

4.45×1010

5.85×1010

120℃

ρ140

Ω-cm

1.27×1011

3.45×1011

150℃

ρ150

Ω-cm

4.12×1011

2.86×1012

180℃

ρ180

Ω-cm

7.12×1011

5.00×1012

煤中游离二氧化硅

SiO2(F)

%

5.23

1.26

3.5 系统概况及相关设备

锅炉为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单炉膛、切圆燃烧、一次再热、平

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塔式锅炉。

锅炉主要技术参数

(BMCR)

单位

数据

锅炉最大蒸发量

t/h

2161

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MPa.g

29.3

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605

再热蒸汽流量

t/h

1793.698

再热器进口蒸汽压力

MPa.g

6.09

再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MPa.g

5.90

再热器进口蒸汽温度

364.3

再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623

省煤器进口给水温度

314.1

锅炉保证热效率

(BRL 工况,按低位

发热量

)

%

95.25

锅炉最低不投等离子稳燃负荷

%THA

19

锅炉省煤器出口

NOx 排放浓度

mg/Nm3(干

基,

6%含氧

量)

≤180

3.5.1.6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布置方式:

130

3.5.1.7 理论烟气量

1)设计煤种:2031415 Nm3/h(标态,干基,实际氧),2295070 Nm3/h

(标态,湿基,实际氧)

2)校核煤种:2012227 Nm3/h(标态,干基,实际氧),2321363 (标

态,湿基,实际氧)

3.5.1.8 炉膛出口过剩空气系数:1.15

3.5.1.9 锅炉负荷类型:锅炉带基本负荷并能调峰,锅炉最低稳燃负荷

(不投油助燃时)为 19%B-MCR,2 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投入运行,锅炉在此负

荷下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3.5.1.10 机组运行负荷模式

机组年运行小时数为 8000 小时,年利用小时数 5500 小时。

负 荷

小 时

100%额定功率

1200

75%额定功率

4300

50%额定功率

1900

<40%额定功率

400

注:本负荷分配模式用于计算现阶段条件下机组的经济性指标,不代表对

主辅设备年运行小时数和年利用小时数的要求。

3.5.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

3.5.2.1 设备型式: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水平卧式、金属板式。

3.5.2.2 数量:每台锅炉配置 1 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工程共 2 台锅炉

机组。

3.5.2.3 设备结构:每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设置 1 个进口喇叭和 1 个出口

喇叭,单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沿烟气方向设置 2 个供电区。湿式除尘除雾装置

的阴、阳极系统均采用不锈钢金属型式,本工程不接受玻璃钢式或柔性电极。

131

工作原理:湿式除尘除雾一体化装置,主要用于处理脱硫后烟气中的雾滴

以及细小的粉尘颗粒。其工作机制为通过静电控制装置和直流高压发生器,将

交流电变成直流电送至湿式除尘除雾一体化装置中,使其内部形成强大的电

风。产生的电风正对烟气流通方向,可使烟气中的粉尘、液态水、酸液在金属

捕集板上被聚集成水膜,并在重力作用下沿着收尘极表面往下流到除雾器底部

集液装置,达到净化雾滴与粉尘的效果。具体工作原理图如下图 1 所示。电风

拦截除尘除雾一体化装置布置在脱硫塔出口水平烟道处,其具备自清洁功能,

免清洗设计,配套临时冲洗装置,且无需连续喷淋,只需在停炉或特殊工况时

开启喷淋冲洗,即可对脱硫后的烟气进一步净化处理,有效捕集烟气中残余硫

酸、硫酸盐、脱硫浆液、雾滴以及 PM2.5 细微粉尘颗粒等,实现环保排放要

求。

3.5.2.4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选型参数如下表:

项   目

单位

参数

BMCR 工况,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入口压力

Pa

~2000

BMCR 工况,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入口工况湿烟气量(实际含氧

量)

m3/h

30000

00

BMCR 工况,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入口烟气温度

50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入口飞灰浓度(标况干烟气,6%含氧量,

含石膏浆液折固量)

mg/N

5

13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出口飞灰浓度(标况干烟气,6%含氧量,

含石膏浆液折固量)

mg/N

≤2

除尘效率

%

≥60%

3.5.2.5 保证效率:粉尘去除率保证值:不小于 60%,出口烟气含尘量不

大于 2 mg/Nm3,CPM 脱除效率低于 50%。

3.5.2.6 本体阻力:< 250 Pa(含进出口喇叭)。

3.5.2.7 本体漏风率:< %(投标时投标方填写)

3.5.2.8 气流均布系数:< (投标时投标方填写)

3.5.2.9 电场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烟气流向供电分区数:(要求配套 2

台高频电源)

3.5.2.10 每台炉配 1 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进出口数:均为 1 个(水平烟

箱) ,接口规格为(暂定),具体尺寸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脱硫吸收塔出口

烟道接口尺寸为φ8000mm,烟囱接口尺寸为 5800mm(宽)×8700mm(高)。

3.5.2.11 可用率:≥100%。

可用率的定义为:

A:发电机组每年的总运行时间,h。

B: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每年因自身故障导致的停运或性能降低时间,h。

3.5.2.12 在 100%BMCR 工况下(最大烟气量 3000000m3/h),电场烟气流速

不高于 m/s(投标时投标方填写)

3.5.2.13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比集尘面积为 m2/(m3/s) (投标时投标

方填写)

4. 专用技术要求

4.1 范围、参数、容量/能力

%

100

A

B

A

可用率

133

4.1.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前自进口烟箱正反配对法兰,后至出口烟

箱正反配对法兰,下至灰斗出口正反配对法兰)

4.1.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入口负压:±2000Pa

4.1.3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入口粉尘浓度:≤5mg/Nm³

4.1.4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入口介质温度:约 50℃

4.1.5 容量/能力要求

1)每台锅炉配 1 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

2)除尘效率:≥60%

3)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出口粉尘浓度:不大于 2mg/Nm3。

4)CPM 脱除效率:≥50%。

4.2 性能保证值(由投标人填写)

4.2.1 保证除尘效率≥60%,保证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出口的烟尘浓度≤

2mg/Nm3 (投产一年后仍能保证)

(1)燃用本工程任何一种煤种

(2)所有工况下(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选型流量

间任意工况)

(3)入口温度不超过设计温度 15°C

4.2.2 所有工况下(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选型流

量间任意工况),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阻力≤ 250 Pa

4.2.3 所有工况下(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选型流

量间任意工况),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漏风率≤ %

4.2.4 燃用设计煤种,在锅炉 BMCR 工况下,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功耗≤

kW;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最大功耗≤ kW。

4.2.5 气流均布系数≤

134

4.2.6 噪音≤

4.3 性能、结构及设备配置要求

4.3.1 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数值

备注

1.

除尘效率

≥60%

2.

出口粉尘浓度

≤2mg/Nm3

3.

运行阻力

≤250 Pa

4.

选型点烟气量

3000000m3/h

5.

烟气温度

~50

6.

可用率

≥100%

7.

CPM 脱除效率

≥50%

4.3.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在下列条件下均能达到排放要求:

4.3.1.1 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和气象、地理条件下

4.3.1.2 一个供电区不工作(小分区供电相当于二个小分区不工作)

4.3.1.3 烟气温度为设计排烟温度加 15°C

4.3.1.4 入口烟气量为 BMCR 烟气量,考虑 10%的裕量,按照 4.3.1.3 考虑

温度裕量

4.3.2 投标人不能以烟气调质剂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

4.3.3 投标人不应把设备进口粉尘粒径分布规律定为性能保证的一个条

件。

4.3.4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钢结构设计温度

4.3.4.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钢结构设计温度为 80°C

4.3.4.2 当工艺系统发生异常时,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允许在 90℃烟温条件

下运行 1h 而无损坏

4.3.5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设计压力为 -2~+4 kPa。

135

4.3.6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设计烟气流速为  m/s,粉尘驱进速度为 

cm/s,比集尘面积为 m²/(m³/s) (投标时投标人填写)

4.3.7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允许在 0~100%BMCR 工况时运行正常,不发生堵

塞。

4.3.8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的最大噪声级不应超过 70 分贝(距设备 1 米

处),辅助设备的最大噪声级不应超过 80 分贝(距设备 1 米处)。

4.3.9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腐蚀的情况,设备及其辅助机械采用有效的防腐

蚀措施。同时投标人应考虑现场强风多雨的气象特点,设备的电气元件选型应

达到足够的防护等级,并采取必要的防护遮挡措施。

4.3.10 投标方应保证 2 年内不需专门停电场进行阴极线及气流均布板冲洗

或处理,当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无水冲洗情况下,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能正常运行

6 小时以上,并在冲洗水恢复后仍能正常运行。

4.3.1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总体性能由投标人总负责。

4.3.1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内喷嘴的布置要合理,不存在冲洗死角。正常运

行时,阳极板、阴极线、集尘室及灰斗内的灰尘、冲洗水不会发生吸附而难以

去除或排出,并影响荷电效果。

4.3.15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系统必须确保在启动方式上的快速投入。在锅炉

负荷 0-100%负荷范围内有良好的适应特性,能可靠、稳定的连续运行。在 30%-

100%负荷段效率不低于设计值。

4.3.2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4.3.2.1 本体要求

4.3.2.1.1 每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设置 1 个进口喇叭和 1 个出口喇叭,单

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沿烟气方向设置 2 个供电区。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阴、阳

极系统均采用不锈钢金属型式,本工程不接受玻璃钢式或柔性电极。湿式除尘

除雾装置的进口喇叭内部应配备孔板+导流叶片形式的气流均布装置,以便烟气

均匀地流过电场。为了满足脱硫后湿烟气运行环境要求,气流均布装置的材质

136

要求整体采用 2205 不锈钢。气流均布板的厚度 3mm。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出口

喇叭槽型板材质采用 2205 不锈钢。 为了确保烟气中的颗粒物充分荷电,保证

除尘效率,需在进口喇叭出口处与电场阴极系统之间,设置预荷电装置,预荷

电装置材质采用 2205 不锈钢。

4.3.2.1.2 壳体应密封、防雨、壳体设计应尽量避免死角或灰尘积聚区,

且顶部不积水,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内部应有防止烟气短路的阻流装置。

4.3.2.1.3 喷淋型式:阴阳极冲洗喷淋系统均设置在电场顶部,喷淋系统

设计为多排式、分区域式。要求采用间歇式喷淋,且每次喷淋用水量不高于

12.5t/h(单台机组)。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喷淋水可从脱硫塔除雾器冲洗水母

管接引,喷淋废水直排至脱硫滤液池或其它工艺水箱。烟道内部喷淋管道及喷

嘴材质统一采用 2205 材质。喷淋管道的每一个分支路需配置至少 1 个电动阀门

用于控制。为合理控制系统水耗,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采用间歇式喷淋,喷淋水

可从脱硫塔除雾器冲洗水母管接引,喷淋废水直排至脱硫滤液池或其它工艺水

箱。喷淋系统的取水、排水设计及其接口工作,中标后由投标方与脱硫共同协

商完成,最终水系统的设计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由买方统筹审核确定。若脱硫

除雾器冲洗水压力或冲洗水量无法满足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运行需要,则需单独

设置喷淋水箱及喷淋水泵。喷淋泵(若有)的选用原则为采用一运一备。

4.3.2.1.4 通向每一高压部分的入口门应与该高压部分供电的整流变压器

安全联锁,以免发生高压触电事故。

4.3.2.1.5 设备布置:吸收塔及烟囱之间的水平烟道段,室外布置。湿式

除尘除雾装置水平进气,烟气水平通过电场,处理后水平出气排往烟囱。本工

程不接受立式布置、径流式或垂直进出气结构型式的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湿式

除尘除雾装置底部支架采用混凝土支撑结构,由招标方负责,湿式除尘除雾装

置与混凝土支撑结构之间连接的柱脚、底座等由投标方负责。湿式除尘除雾装

置的壳体、进口喇叭、出口喇叭均需设有检修通道和人孔门。人孔门有可靠的

接地和安全连锁装置,在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顶部有检修孔,以便对电极悬吊系

统进行检修。圆形人孔门直径不小于 ø600mm,矩形人孔门不小于

450mm×600mm。所有门、孔均采用防腐材质及双密封结构。原则上每台机组配

137

套的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柱距总宽度控制在≤17m,其入口直接与脱硫吸收塔出口

连接,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入口应与吸收塔出口尺寸匹配,或采取必要的变径过

渡段。具体接口尺寸详细设计阶段配合确定。

4.3.2.1.6 所有平台均设栏杆和护沿。平台载荷应为 4kN/m²,栏杆高度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投标方应设计配供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部分的全部楼梯平

台,包括人孔门检修平台、顶部检修平台、灰斗检修平台(连通式)及前后测

试平台等检修通行所必须的平台,平台设计载荷为 4kN/m²,扶梯载荷应为

2kN/m²。地面至湿式除尘除雾装置之间的楼梯走道、底部混凝土支架的楼梯平

台及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以外的连通平台,由招标方投标方统一负责,投标

方需配合进行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楼梯平台的接口工作。

4.3.2.1.7 扶梯应能满足到各层需检修和操作的作业面,扶梯载荷应为

2kN/m²。扶梯宽度为 800mm。地面至湿式除尘除雾装置之间的楼梯走道、底部

混凝土支架的楼梯平台及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以外的连通平台,由招标方投

标方统一负责,投标方需配合进行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楼梯平台的接口工

作。

4.3.2.1.8 绝缘子应设计为阴极顶部悬吊绝缘子+底部阴极防摆绝缘子的组

合,以确保整个阴极系统的结构稳定性和放电安全性。悬吊用的承压绝缘子采

用陶瓷 A-50(JB/T 6746.1),其盖板采用 2205 材质。阴极底部防摆用绝缘子

应为 95 瓷,套筒及接头的材质采用 2205。绝缘子室采用整体大保温箱结构,

一体式的大保温箱结构设置在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器顶部,所有的承压绝缘子及

其加热器均统一布置在大保温箱内部,以确保绝缘子室的保温绝缘性能。

4.3.2.1.9 设备支撑件的底座应考虑到地震力加速度对它的作用。

4.3.2.1.10 外壳应充分考虑到膨胀要求。

4.3.2.1.11 每台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都应有结构上独立的壳体,顶部设置有

效的排水措施。

4.3.2.1.1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设计寿命不小于 30 年。

4.3.2.2 灰斗要求

138

4.3.2.2.1 灰斗壁板的最小倾斜角度≮15°,灰斗下排口尺寸按

300mm×300mm 设计。

4.3.2.3 阳极板和阴极线

4.3.2.3.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阳极结构型式采用平板式,厚度 1.0mm,材

质为 2205 不锈钢。阴极线结构型式为金属管+芒刺式,其中阴极线杆采用φ25

的 2205 不锈钢管,两侧放电端为芒刺式,厚度 1.5mm,材质采用 2205 不锈

钢。此外,阳极系统的悬吊装置、防摆装置及阴极系统的框架、吊梁、限位装

置等,材质均采用 2205 不锈钢。

4.3.2.3.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设有绝缘子热风吹扫系统及绝缘子电加热装

置,并对每个顶部承压绝缘子和底部防摆绝缘子进行热风吹扫工作。每台炉的

热风吹扫风机和电加热器均为两台,一用一备。单台热风吹扫风机风量不小于

3000m³/h,单台电加热器功率不小于 150kW,以确保吹扫风量及风温满足湿式

除尘除雾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需要,避免绝缘子爬电隐患。

4.3.2.4 整流变压器的起吊设施

4.3.2.4.1 整流变压器的起吊设施,应能将起吊物由顶部吊至零米,必须

有相应的孔洞和钢丝绳长度。

4.3.2.4.2 起吊装置应为电动,电动机防护等级 IP56。起重能力应能起吊

整流变压器,并有安全措施。

4.3.2.5 保温由投标人设计并提供保温的金属件(含外护板),保温非金

属材料由招标人自行采购。为使全厂保温材料尽量做到统一,减少品种,便于

采购和管理,保温材料的品种和性能由招标人提出。保护板采用__mm 厚彩钢

(或铝合金)压型板。

4.3.2.6 钢结构要求

4.3.2.6.1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钢结构应能承受下列荷载

1)湿式除尘除雾装置荷载(自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最大存灰重等)

2)地震荷载

139

3)风载

4)雪载

5)检修荷载

6)正、负压

7)经招标人投标人商定的部分烟道及除灰系统管道及设备荷重

8)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钢结构考虑各种负荷下的综合强度计算允许值外,其

安全裕量还应大于 (投标人填写)。

4.3.2.6.2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支承结构应是自撑式的,能把所有垂直和水

平负荷转移到柱子基础上,任何水平荷载都不能转移到别的结构上。

4.3.2.6.3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壳体底板、进口喇叭底板、出口喇叭底

板、灰斗及阻流装置材质采用 2205 材质,其余区域采用碳钢防腐,壁板厚度国

标 6mm。与烟气接触的部位需进行玻璃鳞片内衬防腐,防腐层厚度 3mm。

4.3.2.6.4 钢结构的设计应简化现场安装步骤,尽量减少现场焊接。

4.3.2.6.5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的检修维护平台、扶梯、栏杆及前后烟

道测点平台由投标人设计并供货。平台采用刚性良好的防滑格栅板平台,布置

维护检修平台处应考虑检修荷重。步道宽度不小于 1m,平台及步道上的净高尺

寸应大于 2.1m,平台、扶梯及栏杆按照国标《固定式工业钢直梯安全技术条

件》GB4053.1、《固定式工业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工业

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 制造。扶梯倾角不大于 45°,扶梯宽度应不小于 800mm,踏步采用防

滑镀锌格栅板,平台、走道和扶梯应油漆。扶手、栏杆应采用钢管。扶梯的栏

杆应垂直于地坪。扶梯要求采用球接栏杆,球外径不小于 76mm,立柱外径不小

于 48mm,扶手外径不小于 42.3mm,横杆外径不小于 33.5mm。投标人应推荐不

少于 3 种扶手结构形式,最终形式经招标人确认。平台及扶梯格栅板符合《钢

格栅板及配套件》YB/T4001.1 标准;且承载扁钢厚度不小于 4 mm。

140

4.3.2.6.6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钢结构应充分考虑腐蚀,采取有效的防腐措

施。面漆颜色按招标人标准执行,面漆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负责现场涂刷。

4.3.2.6.7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顶部电气部分应设置防雨棚,防雨棚采用压

型彩钢板,由投标人设计、供货,彩钢板颜色由招标人确定。

4.3.2.7 电气技术要求

4.3.2.7.1 供电系统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电源取自脱硫配电室,增加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后,原规

划的脱硫干式变压器容量不足,投标方负责提供 4 台脱硫干式变压器,容量暂

按 2000kVA 考虑,同时投标方在每台炉脱硫动力中心 PCA 及 PCB 段上各增加一

面开关柜引接电源,两台炉共 4 面,主厂房至脱硫干式变压器电源电缆、新增

开关柜至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电源柜之间的电缆均由投标方供货。湿式除尘除雾

装置本身使用的电源柜、高频电源装置、低压控制柜、加热器、起吊设备、照

明设备、检修设备等的供电(馈电)、投标方供货设备之间连接电缆及本体上

的电缆桥架等不限于此的保证整体完整性的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配套设计并供

货。

投标人设备所需的直流电源或其它交流电源,投标人通过招标人提供的交

流电源自行解决。

4.3.2.7.3 电缆及电缆敷设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配电、电控系统的设计和供货;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照

明系统的设计与供货;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电缆通道以及电缆桥架安装设计

与供货,本体桥架接口外的桥架由招标人负责;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检修系统的

设计与供货;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接地系统的设计与供货;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系

统内设备之间的电缆由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投标方设计与供货并随货提供电缆清

册;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布置、所有仪表及控制系统设备(如温度、流量、

变送器、执行机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41

1)电源馈线柜放至在脱硫 PC 段,具体要求由投标方自行协调考虑脱硫及

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的连接。

2)电气电缆敷设并接引的原则:按谁取用谁(由负荷/使用端敷设、接

口)负责敷设并接引。

3)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接地网络与脱硫接地网络连接,接口位置在湿式除尘

除雾装置本体外一米,双方协调确定。

4)如果电缆两端所连设备为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系统承包方提供,无论设备

布置在何处,则该电缆由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系统承包方设计、供货和接线,并

随货提供电缆清册。所有敷设设计范围内的电缆不允许露天。由仪表、接线盒

和就地盘/柜至电缆托架的电缆应放在镀锌管或可挠金属穿管中。湿式除尘除雾

装置系统承包方应负责其敷设设计范围内电缆穿管的设计和供货。

5)湿式除尘除雾装置内电缆通道及电缆托架和支吊架均由湿式除尘除雾装

置系统投标方设计、供货。电缆通道及电缆托架接口与脱硫系统电缆通道及电

缆托架接通。接口位置在湿式除尘除雾装置本体外一米。两者共用部分由脱硫

系统负责设计供货,投标方应配合与脱硫接口工作。

6)电气电缆通道(含电缆托架、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电缆穿管、支吊架

等)、电缆防火封堵(含电缆防火墙、电缆防火涂层等)等接口在在湿式除尘

除雾装置本体外一米。具体位置待联络会确定。

7)投标方应提供下列设备和装置:

 高频高压硅整流设备(台)

 加热器(绝缘子)及其相应的控制盘(台)

 高位布置时的整流变压器和放电极之间的高压线路。

 热风吹扫系统:热风吹扫电加热器、风机、控制柜。

 电气配电柜;就地动力箱、就地控制箱、检修电源箱等。

 仪表和控制设备,及其安装附件、电动门配电柜等。

142

 其他满足整个湿式除尘除雾装置系统所需设备、材料等等(已列由

招标方负责供货的设备除外)。

4.3.2.7.4 接地

主地网接地材料采用,设备接地材料采用,规格不小于 。

其余要求,按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4.4 技术参数表(单台设备)

表 1 性能数据(一台机组)

序号

项目

数值

备注

1.

除尘效率

≥60%

2.

出口粉尘浓度

≤2mg/Nm3

3.

运行阻力

≤250 Pa

4.

选型点烟气量

3000000m3/h

5.

烟气温度

~50

6.

可用率

≥100%

7.

CPM 脱除率

≥50%

表 2 各工况点下性能数据(一台机组)

TB 工

BMCR

BRL

THA

75%THA

50%THA

30%THA

BMCR

项目 煤种

设计煤种

设计煤种

设计煤种

设计煤种

设计煤

设计煤

设计煤

校核煤种

本体阻力

(Pa)

保证效率%

本体漏风率%

烟气流速

注:(1)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

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造成限制。

(3)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

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

该引用后应注明“或相当于”的字样。

143

(4)技术性能指标构成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性的标准。因

此,定义明确的技术性能指标有助于投标人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

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

4.主要设备供应商推荐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厂家名称

备注

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

电机

佳木斯电机 或同等质量品牌

浙江大维

浙江佳环

2

高频电源

龙净电控或同等质量品牌

上海上纬

常州英力士

3

玻璃鳞片原材料

陶氏化学 或同等质量品牌

郑州华聚

江苏普洛斯铺

4

烟风道补偿器

江苏同方 或同等质量品牌

施耐德

ABB

5

配电柜、控制箱内部主要电气元件

西门子 或同等质量品牌

上海行力

温州瑞基

6

执行机构

苏州博睿 或同等质量品牌

重庆川仪 PDS 系列

北京远东罗斯蒙特 3051C 系列

7

变送器

重庆横河 EJA-E 系列 或同等质量品牌

144

注:同等、同档次品牌即为设备(部件)的质量和运行稳定性在一致水平

的品牌。如买方/最终用户要求 A、B、C 或同档次品牌,卖方提供 A、B、C、D

品牌,卖方应在投标阶段对 D 进行同档次说明。

145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46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47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148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

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

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

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

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

名称

部件

产地

备注

149

1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151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53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5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55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56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57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58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

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

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

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

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

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159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60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6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

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6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63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64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5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6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67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

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

XXXX;2、

XXXX;

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

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

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

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

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68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

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

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

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69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0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71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72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73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74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75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76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77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技术参数:1. 2. 3. (二)主要性能指标: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一)结构特点:1. 2. 3. (二)材质: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1. 2. 3. (二)备品备件:1. 2. 3. (三)专用工具:1. 2. 3. (四)分包及外购:1. 2. 3. (五)供货保障措施: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6

运维情况

(一)安装及检修条件: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运行和维护要求: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178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79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0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81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

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设备价格

随机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技术服务费

运杂费

合计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182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183

合计

注: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

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184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

(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