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三门峡电力公司5号机组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河南三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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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三门峡电力公司

5 号机组燃烧器

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

招标文件

标 人: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1

总说明

............................................................................................................................................................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2

1. 招标条件

...........................................................................................................................................1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5

7. 联系方式

...........................................................................................................................................15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5

9. 监督部门

...........................................................................................................................................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6

1. 总则

...................................................................................................................................................24

1.1 招标项目概况

........................................................................................................................24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4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2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1.5 费用承担

.................................................................................................................................25

1.6 保密

........................................................................................................................................27

1.7 语言文字

................................................................................................................................28

1.8 计量单位

................................................................................................................................28

1.9 踏勘现场

................................................................................................................................28

1.10 投标预备会

..........................................................................................................................28

1.11 分包

......................................................................................................................................28

1.12 响应和偏差

..........................................................................................................................28

2. 招标文件

...........................................................................................................................................29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9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9

3. 投标文件

...........................................................................................................................................2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9

2

3.2 投标报价

................................................................................................................................30

3.3 投标有效期

............................................................................................................................32

3.4 投标保证金

............................................................................................................................32

3.5 资格审查资料

........................................................................................................................32

3.6 备选投标方案

........................................................................................................................3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

4. 投标

...................................................................................................................................................33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4

5. 开标

...................................................................................................................................................3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4

5.2 开标程序

................................................................................................................................34

5.3 开标异议

................................................................................................................................34

6. 评标

...................................................................................................................................................34

6.1 评标委员会

............................................................................................................................34

6.2 评标原则

................................................................................................................................35

6.3 评标

........................................................................................................................................35

7 合同授予

.............................................................................................................................................35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5

7.2 评标结果异议

........................................................................................................................35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5

7.4 定标

........................................................................................................................................35

7.5 中标通知

................................................................................................................................35

7.6 履约担保

................................................................................................................................36

7.7 签订合同

................................................................................................................................3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6

8.1 重新招标

................................................................................................................................36

8.2 不再招标

................................................................................................................................36

9. 纪律和监督

.......................................................................................................................................36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6

3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

9.5 投诉

........................................................................................................................................37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7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1. 评标方法

...........................................................................................................................................46

2. 评审标准

...........................................................................................................................................46

2.1 初步评审标准

.................................................................................................................................46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6

3. 评标程序

...........................................................................................................................................46

3.1 初步评审

.........................................................................................................................................46

3.2 详细评审

.........................................................................................................................................4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7

3.4 评标结果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8

1. 一般约定............................................................................................................................................48

1.1 词语定义 .................................................................................................................................48

1.2 语言文字 .................................................................................................................................49

1.3 法律 .........................................................................................................................................49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9

1.5 合同协议书 .............................................................................................................................49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49

1.7 联络 .........................................................................................................................................50

2. 发包人................................................................................................................................................50

2.1 遵守法律 .................................................................................................................................50

2.2 发出开工通知 .........................................................................................................................50

2.3 提供施工场地 .........................................................................................................................50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50

2.5 组织技术交底 .........................................................................................................................50

2.6 支付合同价款 .........................................................................................................................50

4

2.7 组织竣工验收 .........................................................................................................................50

2.8 其他义务 .................................................................................................................................50

3. 监理人................................................................................................................................................50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0

3.2 总监理工程师 .........................................................................................................................50

3.3 监理人员 .................................................................................................................................50

3.4 监理人的指示 .........................................................................................................................51

3.5 商定或确定 .............................................................................................................................51

4. 承包人................................................................................................................................................51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1

4.2 履约担保 .................................................................................................................................52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52

4.4 分包 .........................................................................................................................................52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53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3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

5.3 设计审查 .................................................................................................................................53

5.4 培训 .........................................................................................................................................53

5.5 竣工文件 .................................................................................................................................54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4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54

6. 材料和设备........................................................................................................................................54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4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4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54

6.4 实施方法 .................................................................................................................................54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54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4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4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55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55

8. 交通运输............................................................................................................................................55

5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55

8.2 场内施工道路 .........................................................................................................................55

8.3 场外交通 .................................................................................................................................55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55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55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55

9. 测量放线............................................................................................................................................55

9.1 施工测量 .................................................................................................................................55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55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6

10.1 安全文明施工 .......................................................................................................................56

10.2 职业健康 ...............................................................................................................................57

10.3 环境保护 ...............................................................................................................................57

11. 工期..................................................................................................................................................57

11.1 进度计划 ...............................................................................................................................57

11.2 改造工程实施 .......................................................................................................................57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57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58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58

11.6 暂停和终止 ...........................................................................................................................58

12. 工程质量..........................................................................................................................................59

12.1 工程质量要求 .......................................................................................................................59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59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59

12.4 质量争议检测 .......................................................................................................................59

13. 试验和检验......................................................................................................................................59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59

13.2 现场材料试验 .......................................................................................................................59

13.3 现场工艺试验 .......................................................................................................................59

14. 变更..................................................................................................................................................59

14.1 变更的范围 ...........................................................................................................................59

14.2 变更权 ...................................................................................................................................60

14.3 变更程序 ...............................................................................................................................60

6

14.4 变更估价 ...............................................................................................................................60

14.5 暂估价 ...................................................................................................................................60

15. 支付..................................................................................................................................................61

15.1 付款方式 ...............................................................................................................................61

15.2 预付款 ...................................................................................................................................61

15.3 工程进度付款 .......................................................................................................................61

15.4 质量保证金 ...........................................................................................................................62

15.5 竣工结算 ...............................................................................................................................62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62

16.1 竣工试验 ...............................................................................................................................62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62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2

16.4 竣工和验收 ...........................................................................................................................62

16.5 竣工清场 ...............................................................................................................................63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3

17.1 缺陷责任期 ...........................................................................................................................63

17.2 保修责任 ...............................................................................................................................63

18. 保险..................................................................................................................................................63

19. 不可抗力..........................................................................................................................................63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3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63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64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64

20. 违约..................................................................................................................................................64

20.1 发包人违约 ...........................................................................................................................64

20.2 承包人违约 ...........................................................................................................................65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66

21. 索赔..................................................................................................................................................66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66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66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66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66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66

7

22. 争议的解决......................................................................................................................................6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8

1. 一般约定............................................................................................................................................68

1.1 词语定义 .................................................................................................................................68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8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68

2. 发包人义务........................................................................................................................................69

2.3 提供施工场地 .........................................................................................................................69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69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69

3. 监理人................................................................................................................................................69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69

4. 承包人................................................................................................................................................69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69

4.2 履约担保 .................................................................................................................................70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70

4.4 分包 .........................................................................................................................................70

5. 设计....................................................................................................................................................70

5.5 竣工文件 .................................................................................................................................70

6. 材料和设备........................................................................................................................................70

6.1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70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71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71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1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

10.1 安全文明施工 .......................................................................................................................71

11. 工期..................................................................................................................................................71

11.1 进度计划 ...............................................................................................................................71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

11.6 暂停和终止 ...........................................................................................................................71

12. 工程质量..........................................................................................................................................72

8

12.1 工程质量要求 .......................................................................................................................72

13. 试验和检验......................................................................................................................................72

13.2 现场材料试验 .......................................................................................................................72

14. 变更..................................................................................................................................................72

14.1 变更范围 ...............................................................................................................................72

14.4 变更估价 ................................................................................................................................72

14.5 暂估价 ...................................................................................................................................72

15. 支付..................................................................................................................................................73

15.1 付款方式 ...............................................................................................................................73

15.2 预付款 ...................................................................................................................................73

15.3 工程进度付款 .......................................................................................................................73

15.4 质量保证金 ...........................................................................................................................73

15.5 竣工结算 ...............................................................................................................................74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74

16.1 竣工试验 ...............................................................................................................................74

16.4 竣工和验收 ...........................................................................................................................74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4

17.1 缺陷责任期 ...........................................................................................................................74

19. 不可抗力..........................................................................................................................................74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74

20. 违约..................................................................................................................................................74

20.2 承包人违约 ...........................................................................................................................74

22. 争议的解决......................................................................................................................................75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75

廉洁合同

........................................................................................................................................76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78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9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4

一、总则

................................................................................................................................................94

二、总的要求

........................................................................................................................................96

三、工程范围

........................................................................................................................................97

四、技术要求

........................................................................................................................................99

9

五、竣工验收

......................................................................................................................................122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2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6

商务投标文件

..............................................................................................................................................12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9

(一)投标函

..............................................................................................................................129

(二)投标函附录

......................................................................................................................13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1

三、授权委托书

..................................................................................................................................132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33

五、投标保证金

..................................................................................................................................134

六、资格审查资料

..............................................................................................................................137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3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38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139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140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42

八、财务用款计划

..............................................................................................................................143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44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44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5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6

(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机组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

..............147

技术投标文件

..............................................................................................................................................147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149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52

三、承包人建议书

..............................................................................................................................153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154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55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56

七、其他材料

......................................................................................................................................158

(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机组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

..............159

价格投标文件

..............................................................................................................................................159

10

一、 价格清单

.....................................................................................................................................161

(一)价格清单说明

..................................................................................................................161

11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机组燃烧器热

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机组燃烧器热动

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已由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1-202603-SG062.2 项目名称: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机组燃烧器热动能自适

应控制技术改造

2.3 建设地点: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4 建设规模:1000MW2.5 计划工期:投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勘察设计,所有设备须

在合同签订后 25 天内供货完毕。施工工作结合机组检修和磨煤机大修期间进行,2027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与调试、试验工作。间歇性施工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均已纳入本次招标的总费用范围,不再增加费用。

2.6 招标范围:本技改项目为 5 号机组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涵盖设

计、设备生产、供货、逻辑组态、施工、调试、性能试验、试验报告等,属于EPC 总承包项目。主要包含:

1)在 5 号锅炉中、下层燃烧器对应的 B/C/D/E 磨煤机 16 支煤粉母管道上

安装 16 套多参数测量系统,实时监测速度、浓度、流量、细度、含水量、热值等 6 个关键参数。

2)在 32 支分支管道上安装 32 套 3 参数测量系统,32 套热动能测量系

统,实现全流程监测覆盖。

3)采用风粉均衡调整系统,包含 48 套分体式电动伺服调节器(16 套母管

调节阀和 32 套分支管调节阀)。

4)在 32 根进入炉膛的煤粉管道弯头处安装热动能测量传感器,实时监测

各燃烧器热动能分布状态。

5)建立 SES 数据控制中心,集成控制软件(包括风粉参数数据解析软件、

热动能解析软件、三参数控制软件、热动能控制软件)形成三维全息锅炉燃烧影像及组织燃烧系统,通过 MODBUSRTU 协议与现有 DCS 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6)通过数字孪生技术构建锅炉燃烧过程中的三维动态模型,整合燃烧机理

仿真、多源数据融合(DCS 系统、温度传感器、烟气分析仪)及 AI 算法(如深度学习、数值模拟)实现燃烧过程全息可视化。

13

7)完成整个施工过程所需的脚手架搭拆、电缆敷设、设备安装焊接、接线

调试、逻辑组态、自适应控制系统智能调整、三维动态建设、全息影像展示、性能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现场测点及执行器需设置相应检修平台,便于后期维护,同时负责 DCS 系统增容改造,SIS 系统组态及画面修改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600MW 及以上的燃煤机组锅炉燃烧优化调整类(项目内容包含煤粉在线监测及自动调整)改造项目业绩。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其他特殊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2)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14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03 月 0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

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2026 年 03 月 17 日 9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1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河南省三门峡市西站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邮编:430014联系人:高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件:gaoge1@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采购业务异议、

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

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 A 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要求;4.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并回执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

泰富大厦

18 楼

送达邮编:

430014

送达联系人:高戈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

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

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

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

,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

。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

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

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

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

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

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公 示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5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6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

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7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28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长协类项目,按实际订单发生额合计收取交易费。以上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30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及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 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8)财务用款计划(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10)廉洁合同(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 技术投标文件(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2)主要人员简历表(3)承包人建议书(4)承包人实施计划(5)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6)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7)其他材料3.1.1.3 价格投标文件(1)价格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要求3.2.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改造工程报价表。

3.2.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1.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改造工程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3.2.1.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

3.2.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报价原则3.2.2.1 采用总价承包,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差额的材料外,所有投标人采购材料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改造工程项目内容清单、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改造方案编制报价书,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作进行的设计、设备采购、改造准备、临时设施(如有)、现场作业、试运、再鉴定、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试验检验费、配合试运费、培训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3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2.4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

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要求,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具体要求如下: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取费不得低

于以下标准:

(1)矿山工程 3.5%;(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 2%;(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2.2.5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改造计划调整而

增加的各种费用;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用。

3.2.2.6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

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3.2.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8 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材料迟供、环保或暂时脱供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2.9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3.2.3.1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收资、图纸、变更、竣工验收配

33

合等。

3.2.3.2 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费,含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利润、税

金等费用;

(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及参加开箱验收的费

用。

3.2.3.3 建筑及安装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

用费、措施费、配合试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2.3.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

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总包管理费;(2)试验检验费;(3)培训服务费;(4)不可预见费用;(5)其他。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4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若为独立设计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3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 评标

36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37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代理机构

的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38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40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情形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发包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41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的

响应性和投

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

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

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

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

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

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

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

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

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

均)

25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15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2.2 企业人数

5

人数≥300 人,得 5 分;150<人数<300,得 4 分;人数≤150 人,得 3 分。

2.

3

企业荣誉及

获奖情况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

省部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

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

(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42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银行资信等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43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二

业绩

15

1

企业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

最高不超过 15

分。

(三

设计方案

20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20

根据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补充)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满分 20 分,下述每缺少一项扣 4 分;(1)母管 6 参数测量系统设计。(2)支管 3 参数测量、热动能测量系统设计。(3)采用风粉均衡调整系统设计。(4)分管热动能测量系统设计。(5)数据控制中心设计,(6)燃烧过程全息可视化设计。

(四

设备、材料供货

30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15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齐全、完整得 15 分;每缺少一项扣 1 分;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15

1.传感器综合测量参数:根据技术标准要求,6 类测量参数及热动能误差,范围及误差均达到技术标准得 5 分,每有一项高于标准加0.2 分,最多加 2 分;每有一项低于标准减 1分,最低 0 分;2.数据中心柜: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得 5 分,每有一项低于标准减 1 分,最低 0 分。不满足国产化要求或不能实现功能要求,此项不得分;3.高性能伺服调节执行器性能:均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得 5 分,每有一项低于标准减 0.5分,最低 0 分。

44

(五

施工组织设计

28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

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

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得 3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6

根据工艺、材料、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施工机械及工器具配置齐全完整性;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好: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施工方案完整,组织机构清晰,施工机械及工具配置齐全,各类保障措施齐全,改造技术方案合理,有针对性,配置合理,各系统完整,符合要求,得 5(含)-6 分;较好: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施工方案完整,组织机构清晰,配置合理,各系统完整,符合要求,得 3(含)-5 分;一般: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施工方案基本完整,配置较为合理,各系统完整,部分内容有缺漏但基本符合要求,得 2(含)-3 分;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

根据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协议偏差、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智慧工地管理措施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好:安全保证体系完整、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措施齐全、安全管理协议详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当合理,得 3(含)-4 分;较好:安全保证体系完整、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措施齐全,得 2(含)-3 分;一般: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合理,但部分内容有缺漏的得 1(含)-2 分;

45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4

根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等进行评审;好:质量保证体系完整、质量控制计划合理、措施目标明确、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齐全好,得 3(含)-4 分;较好:质量保证体系完整、质量控制计划合理、无措施目标和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得 2(含)-3 分;一般:质量保证体系有缺漏的,得 1(含)-2 分。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2

根据环保管理体系、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具体措施等评审; 好:环保管理体系完整、管理目标明确、管理制度齐全、管理具体措施得当,得 2 分;较好:环保管理体系完整、管理目标明确、管理制度齐全、无管理具体措施,得 1.5分;一般:环保管理体系不完整,管理目标不明确得 1 分。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4

根据总工期、重要节点是否合理,施工进度网络图完整性,管理措施针对性等进行评审;好:总工期合理、重要节点明确,施工进度网络图完整,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得 3(含)-4 分;较好:总工期合理、重要节点明确,施工进度网络图完整,管理措施不全,得 2(含)-3 分;一般:总工期合理、重要节点不够明确,施工进度网络图不完整,管理措施不全,得 1(含)-2 分;

7

施工组织管理

5

根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等进行评审;好: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资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含)-5分;较好: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置不合理、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含)-4 分;一般:组织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置不合理、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含)-3 分;

46

(六

技术培训及服务

2

根据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计划等进行评审;好:技术培训课程设置合理,培训服务范围包含全面、培训计划符合现场需求,得 2 分;较好:技术培训课程设置合理,培训计划符合现场需求,但部分内容可行不强,得1.5 分;一般:技术培训课程设置合理,培训服务范围不全面、培训计划不合理,得 1 分;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

(n≤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

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7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0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10%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0.5 分,最低得 90 分;(5)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8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

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49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

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

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

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制定的针对

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1.1.1.9 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

标明价格的改造工程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改造工程1.1.3.1 改造工程:为维持或改善火力发电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行的检查和改造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

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内容。

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部件、组件、零件、插件、设备、

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油、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指用于合同改造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

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约

定所作的变更。

51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

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7.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条款约定。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

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

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

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的金额。

1.1.6 报复役报复役: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经现场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与状况正常后,向当地电网公司

报备用。

1.1.7 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改造工程报价表;

8)承包人建议书;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

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

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和第 5.5 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5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

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 文件的管理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

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

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

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

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

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

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项目、材

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53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

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改造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

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24 小时内向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

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

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处

理。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

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

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

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

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

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

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

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

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改造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进度、安全、环

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缺陷修复义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其人员、材料、设

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三措两案”),并对所有改造

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

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改造作业造成的人

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改造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

54

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

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

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

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现时,

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员应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改造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

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

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

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

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3.1 项约定的职责。

4.3.2 承包人人员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改造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

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

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

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

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4 分包

4.4.1 分包的确定4.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

责任。

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

副本。

4.4.2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改造人员进行实名制管

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

55

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4.3.2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

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

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4.4.5 设备照管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现

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设计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

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

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4 条的约定执行。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

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4

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

设计进度。

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7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

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

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

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

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

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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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4 条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

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

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

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

5.3 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

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

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

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

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改造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

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材料和改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

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

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和监理人

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

施。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发包

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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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

正,并禁止在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

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

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

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

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

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

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

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

的检查和监督。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

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

引起的赔偿。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

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58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

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

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任何指示。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三措两案”,并按安全生产法

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

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

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办理相关手续。10.1.4 治安保卫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履行合同项目的治安保卫

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

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所在地有关政

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1.5.2 在改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

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等。

10.1.5.3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

59

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

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10.1.7 安全生产责任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

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

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施工的特

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

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基地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

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

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

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提交的进度计划表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量;

3)承包人拟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工期进度表。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任何实质性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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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改造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

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共同商议

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迟所造成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

(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1.1 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5)发包人按第 9.2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

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

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

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定的承

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

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

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

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

决】约定处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复工前,监理人会

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当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

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61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

大损失。

11.6.2 合同的终止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的影响造成的过错,发

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违约。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的全部。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其他无力偿还债务,发

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没有承包人可以接受的

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续暂停时间超过

1 年,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设计、设备、施工质量的

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

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全过程涉及到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

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

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3.5 款

【商定或确定】执行。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设备和

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

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

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

62

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

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

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

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

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

包人应遵照执行。

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

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

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

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

14.5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

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

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

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

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

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

63

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

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

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

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

合同。

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

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

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

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5.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

项目。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

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5.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

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5.3 工程进度付款

15.3.1 付款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15.3.2 支付分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

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

解报告。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

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3)其他工程价款。除第 15.1 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

价格,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

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

改意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15.3.3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

64

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

额;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3)当期根据第 15.1 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4)当期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5)当期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6)当期根据第 15.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

金金额;

7)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15.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审核,提出

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

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

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

行。

15.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

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

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

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

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

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1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

在发包人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的

50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

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

行。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监

理人或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65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设备都满

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

条件下安全运行;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

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

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

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人和监理人在竣工验收

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

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

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有权根

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务。

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引起的非计划停

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无偿修复,发包

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

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

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

50 天内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

22 条【争议

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66

18. 保险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程的人身

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合同付款

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

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

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

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

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改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

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

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

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

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

失;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7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

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

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

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

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

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

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

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

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

的;

68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

行修复的;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11)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它项目中因发生较

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

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中因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

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拒

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专用条款中约

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

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

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

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

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

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

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

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

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69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

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

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50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

索赔:

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

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

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

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

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2 条的约

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1.1.1.1 目修改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

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7 目修改为:三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

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三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应增加编制环保措施即“四措两案”。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1.2.5 监理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7)改造工程报价表;

8)招标文件及澄清;

9)投标文件及澄清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本项修改为:

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承包人按照下列份数向业主提供有关文件:(

1)制造商文件份数:每台设备不少于 份

2)勘察报告份数: 份

3)设计图纸份数:初设(含计算书) 份(电子版 套),施工图 份。

4)竣工资料: 份,竣工图纸 份、电子版 份。

5)承包人与分包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及技术协议: 份(另提供技术规范书电子版 份)。

6)承包人在分包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评标资料

份(包括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评

标报告、会议纪要等)。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修改为:发包人在

时间内提供

份文件给承包人,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

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属于借阅的资料承包人用完返还给发包人。

71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标准和条件:

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时间: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本款修改为

:

2.8.1 负责审查承包人的资质,检查其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2.8.2 负责对承包人改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2.8.3 委托监理负责安全、环保、质量、工期、费用等过程控制与管理。2.8.4 为承包人提供相关图纸、改造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有专责人员适时解决承包人提出或

遇到的各类问题。

2.8.5 审核承包人提供的“三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为“四措两案”)、人员资质、试验设备、

工器具检验报告等。

2.8.6 负责组织设备系统解列、隔离和验收工作,为改造工程提供安全施工条件。2.8.7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现场具备的起吊设施,改造工程所用水源、气/汽源、电源的接口。水、

电、汽费用由发包人免费提供。

增加此款: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2.9.1 对工程有建议、检查、监督、奖罚权; 2.9.2 有权纠正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违约行为,并得到损失赔偿。2.9.3 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施工现场。

2.9.4 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和建议。2.9.5 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人组织的各项分包招标活动,对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具有监督、检查、处理

的权利。

2.9.6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在行使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且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事项:无。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竣工资料的套数:

内容:

时间:

4.1.10 项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发包人

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人监督,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时,承包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4.1.11 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 施工中发包人提出安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给予相应回复。2. 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现场已有起吊设施(如行车)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程进

行认真检查,操作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72

3. 承包人认真做好标准化作业,负责改造后设备、设施的标志、标识齐全。4.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设备、地面、门窗、钢梁、平台等的卫生保洁清扫,对施工产生的废旧物资运

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负责清运、处理,使之满足环保要求。

5. 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汽)的铺设、接引。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问题而影响工期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经发包人

同意后方可调整工期,否则承包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无故延期将按第

11.5 款进行考核。

7.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不符合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需返厂处理的除外),直到验证合格,特殊情

况下难以达到要求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8.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人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服从发包人的安排,不能出现因人力和技术力量

不足等原因造成改造工期拖延、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问题。如果因为承包人工期和质量不能满足竣工要求,发包人有权拿出部分项目重新外委,外委项目发生的

x 费用由承包人合同中扣除。

9. 改造工程需采取的临时措施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改造等原因造成部件损坏而增加的临时工作量由

承包人负责。

10.……

4.2 履约担保

4.2.1 项修改为:无。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2 承包人人员增加:4.3.2.6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2016〕49 号),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当地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账户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3.2.7 承包人未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发包人将按照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

定,在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农民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3.2.8 承包人应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上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及

其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经承包人汇总并核查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报送至发包人。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发包人依据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定期对农民工工资账户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4.3.2.9 发包人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所负责的工程出现拖欠农民

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迟付、聚众讨薪、骚乱滋事、停工罢工、上访等事件,对承包人按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总额的

1-30%进行处罚。

4.4 分包不允许分包。

5. 设计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记录的形式 电子版、纸质版

份数

纸质版 6 份、电子版 5 份(光盘或 U 盘)。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6.1.2 承包人中标后,按下列格式和要求填写报送监理人批准。

供货人: ;品种: ;技术要求: ;

73

规格: ;数量: ;供货时间: 。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无 。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项修改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

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无 。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事项: 详见安全协议 。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本项修改为:发包人、承包人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保证和监督作用,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三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

应编制“四措两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5 文明施工10.1.5.1 目修改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

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除此之外,还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和《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验收导则》的要求执行。

11. 工期

1

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于合同开工前 15 天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是指: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遇的大风、降雪、暴雨、

冰雹、雷暴等。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误期一天

扣除合同价款的

5‰(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本目修改为: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复工前,监理人会

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复工前重新组织现场安全措施验收,当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

74

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

法按时复工的,按照通用条款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设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详见技术要求 。

13. 试验和检验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本项修改为: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

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并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认可。

14. 变更

14.1 变更范围

本款修改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变更:(

1)合同范围的变化,包括合同外委托或出现合同范围内的甩项工作等;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14.4 变更估价

本款修改为:合同范围的增减引起费用的调整执行以下原则:(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

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

1)增加工作项目,能执行行业或地方定额的,依据基准日期的行业或地方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

配套调整文件计取费用。

如采用电力行业定额,安装材料价格执行与所采用定额配套的《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

价格》或《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建筑材料价格执行;

如采用地方定额,材料价格执行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不足部分采用经

发包人确认的价格;

设备价格:采用变更发生期的地区信息价,采用信息价的顺序以工程所在地为起点由近及远;信息

价不足部份的设备价采用经发包人确认的价格。

按上述约定原则确定的变更价格下浮

5-1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此区间确定)后进行结算,税金

按有关规定计取(装置性材料、设备价格不参与下浮)。

2)无定额参照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

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

14.5 暂估价

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1 或 2)种方式。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1 或 2 或 3)种方式。本款增加

14.5.4 项、14.5.5 项:

14.5.4 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以中标金额(不含税)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不含税)的

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调整合同价格。

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以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列入调整合同价格。

75

14.5.5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或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按照

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4.4 款【变更估价】进行结算。

15. 支付

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应金额对应工程内容及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当期国家增值税标

准执行,付款周期为

1 至 1.5 个月。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按照设计、设备、施工(含其他费用)三项内容的实际完成情

况分别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

15.2 预付款

无预付款

15.3 工程进度付款

本款修改为: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大 写:),税额 元(大

写:)(注:上述费用中已包含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一切费用。)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工程采用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的方式。

1.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承包人交付全部施工图纸后,承包人开具

60%勘察设计费的 6%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支付 60%的勘

察设计费。交付竣工图后承包人开具

40%勘察设计费的 6%增值税发票,以及勘察设计费的 3%银行保

函,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勘察设计费的

40%,保函期限为自交付竣工图之日起贰年整,质保期内承包人

承担全免费质保责任,贰年内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返将向担保方(银行或担保公司等)提交书面索赔通知,索要相应赔款。

2. 设备款的支付:

本项目设备、材料费为人民币

:

元(大写:

),合同生效

后,全部设备、材

料到达发包人现场,经发包人联合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发包人出具的验收资料以及

设备、材料费

(含运杂费)

100%价款的 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 设备、材料费的 5%银行保函,发包人支付给承包

人设备、材料费的

30%,保函期限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整,一年质保期内承包人承担全免费质保责

任,壹年内存在质量问题,

发包人返将向担保方(银行或担保公司等)提交书面索赔通知,索要相应

赔款。待完成全部工作,并经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技术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设备、

料费的剩余

70%。

a. 由发包人授权代表签署的全部设备的"验货证明" (正本一份,复印件 两 份);b. 全部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 两 份);c. 全部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 两 份);3. 建筑安装费的支付:本项目施工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完成全部工作,并经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技

术资料移交后,承包人凭质量验收单开具全额施工费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施工费用的 3%保函,发

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施工费总价款的

93%,经外部审计完成后(如有)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100%。保函期

限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贰年整,质保期内承包人承担全免费质保责任,贰年后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发包人返将向担保方(银行或担保公司等)提交书面索赔通知,索要相应赔款。

15.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15.4 保函(保险)方式:

本款修改为:1. 质量保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5%;

2)设备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5%;

3)建安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3%;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2. 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派人负责无偿修复,发包人 将视问题的

76

严重程度酌情向担保方(银行或担保公司等)提交书面索赔通知,索要相应赔款。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

要求修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可直接向担保方(银

行或担保公司等)提交书面索赔通知,索要相应赔款,保函不足

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

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 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5.5 竣工结算

15.5.2 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 90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2 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

16.1 竣工试验

16.1.2 承包人应在

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

应在

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

16.1.3 除发包人提供的

外,试运行所需人员、材料、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

行费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16.4 竣工和验收

竣工日期为: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本款修改为

:

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24 个月。

19. 不可抗力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款修改为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

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

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

失;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本款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2 承包人违约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目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

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其违约金按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0.5%;承包人

违约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时,承包人承担其相应损失费用。

77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费用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当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不足时,

应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2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

争议标的金额及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应以采

购主体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为准,具体为:

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78

附件一: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同意,双方将严

格执行以下

条款。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发

包人的纪检

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应答中的商业秘密。

(三)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取贿赂、收

受回扣及好

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

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

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

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

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为其装修房

子;不得要求承包人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

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承包人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承包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

要在两周内上交发包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

督,并积极配

合发包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发包

人、采购代理

机构遵守执行。

(三)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了解招应答中的商业秘

密。

(四)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

扣或其他好

处费等;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发包人的

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

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

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

请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

宴请;不得接受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装

修房子;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承包人发现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发包 人的纪检监

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包人将依据党、政纪对当

事人进行严

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

应答;对中

选的承包人,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选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

合同总价款的 0.5—10%

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今后项

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

各企业不再考虑与承包人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9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80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公司外包外委项目安全协议

第号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甲、乙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总则

(一)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

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三年无事故证明(加

盖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资

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清册。涉及定期检

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合格证。

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焊工、登高架设、

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图)及体检收费证明。

81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安全

生产责任险的证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同主承包方)。

(二)工程的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

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三)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大唐集团公司、河南

公司及甲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

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

责、凡事有人监督

”。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规

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反违章违规管

理,对作业现场

“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各现场安全管

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

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

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

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

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

82

(二)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的营业

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三)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及甲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策

划,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四)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

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进入生产

现场的外包外委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并经考试合格,

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五)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简称

“三措两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的各承包单位,共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

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七)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票,检查确认工作票上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到位。按规定参加乙方

“三讲一

落实

”(布置工作时,讲任务、讲措施、讲风险、抓落实)班会和每周安全活动。

(八)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正或责令停

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场。

(九)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

(十)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十一)负责将外包外委项目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管理,统一组织涉及所有项目全员性

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如安全培训和考核、安全日学习、安全检查考核、年度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应急

预案的演练等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协助。

(十三)负责对突发事件、不安全事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法律法规、政府、上级单位有规定

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

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

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

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三证”由本人保管。

83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

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本

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三)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检

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

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乙方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3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30

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乙方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五)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对项目

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受甲方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

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

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六)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关安全施工管

理制度及办法。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

部门。

(八)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停运,

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

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九)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遵守甲

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

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开站班会,交

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十一)乙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甲方应组织本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掌握

84

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及考试,并留有记录。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

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

节。

(十三)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

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

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

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乙方应当

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

督实施。

(十四)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

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十五)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种,必须及时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十六)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

“三讲一落实”活动,确

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十七)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十八)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业过程

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案。

(十九)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二十)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

(含工伤),由

乙方负责。

(二十一)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及

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

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

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

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二十二)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

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

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

“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

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85

(二十三)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严禁

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

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

值班。

(二十四)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电、放

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二十五)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商应向工

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

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

作业。

(二十六)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和佩戴,

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县级或二级甲等

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合格,能够满足所从事本工程工作的要求。严禁录用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

者和童工,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十七)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二十八)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

(二十九)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安全宣

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三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

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

事故的发生。

(三十一)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

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

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工区域设立水冲式厕所。

(三十二)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

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

理。

(三十三)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甲方

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乙方负责、统一

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严禁违法转包、分包和返包。

(三十四)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全、健康、

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十五)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86

(三十六)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

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三十七)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业人

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

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三十八)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规定由当

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三十九)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

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四十)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

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示制度。

(四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消防

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监理方提出的合理合法安全管理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服从甲方对同一施

工项目、场所各承包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统一协调、管理。

(四十二)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施工过

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四十三)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油、丙酮

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四十四)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工作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具须经过

检验合格,并符合检验周期。

(四十五)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地政府

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甲

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十六)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四防”教育和各种法律规

定的宣传工作,每月一次,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防范措施。

(四十七)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现

金、有价证券。

(四十八)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87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四十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

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岁。

(五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

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十一)发生不安全事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当值值长、安全监督

部门报告,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和减少损失,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乙方主管部门、发包方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的部门,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四、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内容及管理要

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

形将人员清离出场。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

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9.其他情形。

(二)甲方建立

“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

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

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

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88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

“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场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

“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场,并将人员列入

“黑名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安全措施不落

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3次以上的;

13.其他情形。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场,并将队伍列入

“黑名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

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或整改;

89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

13.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14.其他情形。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场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日

”活动;

9.其他情形。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

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场;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对工程项目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表

彰和安全奖励。

2.乙方人员每发生1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元;每

发生

1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元,连带考核乙方

不低于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元,连带考核

乙方不低于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元,连带考核

乙方不低于

××元。

5.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元。

6.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场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元。

7.其他情形。

90

五、本协议与《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91

附件:

应遵照执行的安全、文明生产、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

7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8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9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4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15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生产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办法

16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7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8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9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20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1

**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22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23

**公司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办法

24

**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25

**公司三讲一落实活动实施细则

26

**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7

**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实施细则

28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29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0

**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注:安全协议具体条款参考河南公司所属各企业规定执行。

9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

承包人(全称):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单位名称)

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机组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

术改造

2. 项目地点:�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所在地 。3. 工程内容:5 号机组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 。4. 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技术协议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承包 �。2.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勘察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设备材料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4)其他费用: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93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6)改造工程报价表;

7)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8)投标文件及其澄清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应执行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

采购时序有关规定》中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

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94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95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

收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6

97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下统称“技术文件”)适用于(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

制技术改造)生产技改

EPC 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接

卸、现场保管。二次搬运、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消缺、培训、竣工报

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1.2 本技术文件提出了最低的技术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文件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的高质量的设计、供货、施工及其相应的服务(当标准有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

行)。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

文的规定。

1.3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

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如投

标人没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

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技术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

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的

原则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提出设计、供货、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运

行和维护等技术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充分说

明其投标方案、技术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招标人参考。

1.6 投标人对供货的所有系统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

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且有相应资质及业绩,招标人参加合同谈判,最终分

包商由招标人确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

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

98

1.8 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合同签订

后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由于改造引起的一切相关工作量

均由投标人负责。

1.9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及劳动力

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10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投标人

供货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投标人应对所提供

的改造方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同

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

设备均采用

KKS 标识系统。标识标准由招标人确认。

1.12 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

1.13 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简体

中文编写。

1.14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

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1.15 三维设计要求

1)建模范围:锅炉燃烧器火焰三维全息影像系统

2)建模内容:通过数字孪生技术构建锅炉燃烧过程的三维动态模型,整合燃烧

机理仿真、多源数据融合(

DCS 系统、温度传感器、燃烧器热动能传感器、风粉多参

数传感器)及

AI 算法(如深度学习、数值模拟),实现燃烧过程全息可视化。

3)建模深度:

数据采集方式:依赖多类型传感器协同,如风粉多参数、燃烧器热动能、气体成

分传感器、压力变送器等,形成“机数双驱”的数据泛化体系。

技术架构:以软件平台为核心,例如

WebSCADA 等三维可视化组态平台,支持微

服务架构和开放式

API,可接入 IoT 设备与计算资源。

4)模型移交:三维建模硬件及软件

99

二、总的要求

(一)改造目的:突破传统燃烧控制技术的局限性,通过多参数精确测量和智能控

制,实现燃烧器热动能的自适应优化分配,全面提升锅炉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

保性。

1. 均化热负荷分布:通过动态调整切圆形态和燃烧中心,有效降低炉膛中部的峰值

温度和热流密度,使整个水冷壁周界和高度方向的热负荷分布更加均匀,解决炉膛燃

烧偏斜的问题。

2. 大幅降低热应力:热负荷的均化使水冷壁管屏之间、管子之间的温差减小,从根

本上消除不均匀热应力导致的水冷壁拉裂隐患。

3. 提升运行灵活性与安全性:使机组能够更安全、灵活地应对负荷变化和煤质波

动,延长水冷壁等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减少非计划停机的风险。

4. 综合效益:在解决核心问题的同时,通常自适应调整还能提高燃烧效率,降低单

位时间内煤量,并降低

NOx 排放值等附加效益。

(二)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改造后预期达到的效果:

1、每层所有燃烧器中,最大热动能和最小热动能数值与该层平均质量流量的差值

2MW;

2、每层燃烧器 8 支煤粉管道,最大煤粉流速和最小煤粉流速数值与该层平均流速

的差值<

1.5m/s;

3、每层燃烧器 8 支煤粉管道,最大煤粉流量和最小煤粉流量数值与该层平均流量

的差值<

1.0T/H;

4、每层燃烧器 8 支煤粉管道,最大煤粉浓度和最小煤粉浓度数值与该层平均浓度

的差值<

70g/m3;

5、锅炉燃烧火焰中心位置可柔性调整,消除热应力集中部位,大幅度减少水冷壁

拉裂、爆管风险。

(三)产能保证指标:

系统投运后的性能保证值:

1.改造后,实现锅炉均衡燃烧,机组 20%、50%和 80%三个负荷实验条件下,提高

炉效

0.3%(0.3%为最低保证值)以上;

100

2.改造后,机组 20%、50%和 80%负荷下,降低 SCR 入口 NOx 生成量 5%以上;

3.改造后,锅炉排烟温度、飞灰含碳量、大渣含碳量、CO 浓度等低于改造前试验

值;

4.一二级过热器、再热器减温水流用量,较改造前试验值大为减少;

5.燃烧区域减少受热面结焦,减少水冷壁高温腐蚀现象。

6.水冷壁温左右墙温度偏差、前后墙温度偏差在 35℃以内。

三、工程范围

(一)概述

1. 项目概况:

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机组热控 DCS 系统采用和利时公司的 MACS

分散控制系统,包含数据采集

(DAS)、模拟量控制(MCS)、顺序控制(SCS)、锅炉安全监

视(

FSSS)等功能,版本号为 HOLLiAS MACS V6.5.4。

5 号机组超超临界机组炉膛为长方形结构,每层设置 8 个燃烧器,其燃烧器采用前

后墙布置,前后墙各布置四个燃烧器。八个燃烧器均为摆动式燃烧器,在炉膛内部形

成反向双切圆,即由燃烧器

No.1、No.2、No.3、No.4,在炉膛左半部分中心形成顺时

针旋向的两个直径稍有不同的假想切园;由燃烧器

No.5、No.6、No.7、No.8,在炉膛

右半部分中心形成逆时针旋向的两个直径稍有不同的假想切圆。共布置

6 台磨煤机,

每台磨煤机出口

4 支煤粉主管,每支主管分出 2 支分管至炉膛。母管尺寸:710cm*10cm,

支管

:508cm*10cm。

5 号机组 B/C/D/E 四台磨煤机对应的 16 根煤粉母管和 32 根燃烧器分支管道,自

5 号机组投产运行至今,一直存在着一次风粉分配不均导致每个燃烧器热动能(燃烧功

率)分配不均,炉内温度场分布不均,风粉参数缺乏精准测量,不能实时反映煤粉颗

粒细度、煤粉热值、燃烧状态等情况,对煤粉流动形态和速度、浓度、流量缺乏有效

控制,易造成燃烧控制不合理,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等系统气温偏差。脱硝系统

左、右侧氮氧化物浓度不均以及锅炉部分受热面超温问题,需通过技术改造进行优化

调整。

2. 工程背景:为响应国家【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精神,夯实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煤电转型升级,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

统;随着煤电在新型电力系统的定位逐步向基础性、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煤电

101

运行环境发生重大转变,一方面,煤电利用小时呈快速下降态势,叠加燃料成本不稳

定性增加;另一方面,实现“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兼具灵活调节

和清洁低碳能力,持续发挥“保供给、促消纳、稳系统、低排放”作用。且三门峡

5

号机组锅炉燃烧存在燃烧不稳、炉内燃烧偏斜的问题。为此,煤电提供可靠变容量、

调峰调频等基础保障性和系统快速调节能技术力成为关键技术特性。加快发展燃煤锅

炉的数字化、精细化、可视化、智能控制、提升锅炉跟随性等是这些关键技术的一条

必然支撑手段。

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机组锅炉选用哈锅八角切圆技术,从投产运行

开始,一直存在着炉膛内双切圆吻合部位热动力场较强,导致热管水动力不足,易产

生局部高温,严重时导致水冷壁拉裂、爆管,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

导致水冷壁拉裂、爆管的原因,经分析为双切圆锅炉燃烧器布置问题,且燃烧器

火焰热动能(功率

+刚性)分配不合理,导致炉内温度场分布不均,加上风粉参数和燃

烧器热动能缺乏精准测量,燃烧状态缺乏实时监视手段,对燃烧器的火焰刚性、火焰

功率以及煤粉流动形态速度、浓度、流量缺乏有效控制,易造成燃烧控制不合理,水

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等系统气温偏差,造成局部水冷壁拉裂、爆管。脱硝系统左右

侧氮氧化物浓度不均以及锅炉部分受热面超温问题。

燃煤锅炉燃烧精细化研究的不足

,导致锅炉在低负荷时的运行水平远远落后,使得

燃煤锅炉在低负荷、输出负荷频繁波动生产中无法发挥其正常效能,特别是超超临界

锅炉在低负荷时,由于缺乏一次风粉流动参数和燃烧器热动能数据及燃烧器燃烧热动

能控制技术,锅炉燃烧在频繁调峰或低负荷时炉膛内燃烧器火焰在充满度、均衡度的

偏差造成锅炉各个燃烧器初级热动能不平衡,造成燃烧“热偏差”。

“热偏差”给锅炉燃烧带来的主要问题是:

(1)燃烧热动能较低的燃烧器,附近水冷壁蒸汽吸热不足,而导致的汽温偏低,影

响机组经济性,稀相燃烧生成的氮氧化物过高,造成该侧喷氨量过大,长期运行后,

会导致该侧的空预器、电除尘器以及下游设备的堵塞问题。

(2)燃烧热动能较高的燃烧器,煤粉燃尽度降低,飞灰含碳量升高,蒸汽与热烟气

换热过强,出现的汽温偏高,严重时导致受热面金属管壁局部温度超限,长期运行后

可能出现“爆管”、及水冷壁拉裂等问题。

(3)燃烧热动能过高的燃烧器,燃烧过于强烈,燃烧器区域温度过高,达到了灰熔

点,出现局部大面积结焦的现象,由此带来机组运行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问题。

102

(4)为增加热动能较小燃烧器的燃烧功率,目前的手段是加大一次风量,以期输入

较多的燃料,因此导致燃烧器整体火焰延长,抬升锅炉燃烧中心,造成排烟温度升

高。

(5)频繁调峰及低负荷运行,导致两侧主蒸汽压力、稳定波动过大,减温水使用量

过大,干湿态混合运行,锅炉燃烧效率较低。

(6)随着新能源占比提高,电网对燃煤机组调峰能力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燃烧系统

难以适应宽负荷范围内的稳定高效运行。传统燃烧控制技术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对锅

炉燃烧精细化控制的要求,采用新技术实现燃烧优化是必然趋势。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技改项目为

5 号机组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涵盖设计、设备生产、供货、

逻辑组态、施工、调试、技术培训、性能试验、试验报告等,属于

EPC 总承包项目。

主要包含:

5 号锅炉中、下层燃烧器对应的 B/C/D/E 磨煤机 16 支煤粉母管道上安装

16 套多参数测量系统,实时监测速度、浓度、流量、细度、含水量、热值等 6 个关键

参数。在

32 支分支管道上安装 32 套 3 参数测量系统,32 套热动能、实现全流程监测

覆盖。采用风粉均衡调整系统,包含

48 套分体式电动伺服调节器(16 套母管调节阀和

32 套分支管调节阀)。建立 SES 数据控制中心,集成控制软件(包括风粉参数数据解

析软件、热动能解析软件、三参数控制软件、热动能控制软件)形成三维全息锅炉燃

烧影像及组织燃烧系统,通过

MODBUSRTU 协议与现有 DCS 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在

32 根进入炉膛的煤粉管道弯头处安装热动能测量传感器,实时监测各燃烧器热动能分

布状态。通过数字孪生技术构建锅炉燃烧过程中的三维动态模型,整合燃烧机理仿

真、多源数据融合(

DCS 系统、温度传感器、烟气分析仪)及 AI 算法(如深度学习、

数值模拟

)实现燃烧过程全息可视化。完成整个施工过程所需的脚手架搭拆、电缆敷

设、设备安装焊接、接线调试、逻辑组态、自适应控制系统智能调整、三维动态建

设、全息影像展示、人员技术培训、性能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现场测点及执行器

需设置相应检修平台,便于后期维护,同时负责 DCS 系统增容改造,SIS 系统组态

及画面修改工作。

103

四、技术要求

三门峡公司

5 号机组锅炉为超超临界参数、П型布置、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

排渣、全钢架悬吊结构、双切圆燃烧方式直流锅炉。锅炉采用中速磨煤机冷一次风机

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配备分级燃烧和

SCR 脱硝装置。

•锅炉型号:

HG3078-29.3 YM2

•最大连续蒸发量:

3078 t/h

•额定蒸汽压力:

29.3/5.918MPa

•额定蒸汽温度:

605℃/623℃

制造商:哈尔滨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投产日期:

2017 年 1 月

机组投产后一直承担基荷运行,

2022 年开始参与调峰,2023 年调峰时间超过 3000

小时,最低负荷降至

40%额定负荷。随着调峰深度加大,燃烧不均匀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华中电网要求,现货市场开启后

5 号炉日均负荷将进一步降低,最低调峰至

15%。

2023 年进行过一次燃烧器调整,但由于缺乏精确测量手段,效果不明显。受热面

超温问题持续存在,

2023 年共发生壁温超限报警百余次。

受热面超温问题严重,发生多次爆管、水冷壁拉断现象。同时由于燃烧不稳定,

炉膛压力波动较大,最大时波动超过±

500Pa,对炉膛结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基于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测控技术的燃煤锅炉燃烧三维全息影像及智能组织燃烧

优化系统是一款高度集成的先进燃烧控制解决方案,旨在通过高精度多参数测量、

AI

技术加持的三维锅炉燃烧场景建模和实时自适应组织锅炉燃烧技术,优化锅炉燃烧全

过程,提升燃烧效率,解决锅炉偏烧问题,并提高主汽温度。

(一)标准和规范:

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清单

标准号

标准名称

ASME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标准《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

I、II、

V、VII、VIII、IX 卷

GB

中国国家标准

DL

电力行业标准

SD

(原)水利电力部标准

JB

机械部(行业)标准

DL/T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104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TSG G0001-

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T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752-2010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DL/T819-2010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JB/T3375-200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所列条目若有新的版本,则执行新版本。所列条目的标准不一致时,则执行高标

准。所列条目未涵盖的部分,由招标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参照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

1:本条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具体范本应核实规范的升版、合并、修订等情况的有效性。

3:建议标准写明年号。

4:相关工程文件及规程填写国家、行业发布的有关通知、办法等文件及中国大

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有关规程规定及文件。

(二)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2.1 产品规格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须满足以下表格参数,对“★

”号参数进行响应,以承

诺书形式应答。

指标项目

指标参数

主要参数★

传感器综合测量误差 <

3%;

传感器耐高温性能

不低于 350℃;

煤粉流速的测量

0.5-70m/s

误差<

0.5%;

质量流量测量

0-20t/h

误差<

2.5%;

浓度测量

0-2500g/m3

误差<

2%;

煤粉含水量

0-99%

误差<

2%;

热值,大卡

0-7000,

误差<

3.5%;

细度测量

R90

3-30%(范围), 误差<3%;

燃烧器初级燃烧热动能

0-80MW 误差<3.5%;

接入容量

不少于

400 个点位

信号处理能

力★

信号变送器为

DSP 处理器电路,不接受单片机式信号变送器(需电路板

DSP 芯片照片)。变送器应为基于 DSP 芯片、具有数字信号 32 位处理能力

105

指标项目

指标参数

的微处理器。

设 备 基 本 配置要求★

主管段风粉

6 参数测量传感器

六参数信号变送器

16 套

子管段风粉

3 参数测量传感器 32 套

3 参数信号变送器 32 套热动能测量传感器

32 套

热动能信号变送器

32 套

数据控制中心柜

1 台

热动能分配阀

32 台

风粉耦合式多参数调节阀

16 台

分体式电动伺服调节器

16 台

锅炉燃烧三维全息影像系统

1 套

风粉参数数据解析软件

1 套

质保要求

测量元件质保

8 年,阀门门板质保 6 年,执行器质保 2 年,测量装置、调

节装置与煤粉有接触的部位均采用高耐磨陶瓷或其他同等耐磨措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五年内磨损量不超过

5mm。

售后服务

保修期内或如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派维修人员

48 小时

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

2.2 风粉测量传感器技术要求

风分测量传感器应采用新型非接触式一体化多参数测量传感器,传感器为空间包

容式结构(不接受插入式结构),采用“静电+电容”测量原理;热动能传感器为

“冲击动能+反辐射热式”测量原理。对风粉管道不产生阻力,运行方式采取连续运

行。且所有测量信号在机组主机

DCS 系统画面上正常可靠显示。测量处流场情况对测

量结果无影响,安装方式为管道式、非插入式结构安装、测量装置不产生磨损,要求

安装竣工后八年内因磨损或者其他异常问题造成不能测量则免费更换。同时,测量装

置能满足磨煤机所有的运行工况,包括制粉系统启停及紧急情况时会投入蒸汽灭火系

统,磨煤机出口煤粉湿度会增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确保系统在这个工况下测量准

确。投标方需详细叙述传感器五参数测量原理并附传感器图片。传感器性能要求如

下:

传感器综合测量误差 <

3%;

传感器耐高温性能

不低于 350℃;

煤粉流速的测量

0.5-70m/s

误差<

0.5%;

质量流量测量

0-20t/h

误差<

2.5%;

浓度测量

0-2500g/m3

误差<

2%;

106

煤粉含水量

0-99%

误差<

2%;

热值,大卡

0-7000,

误差<

3.5%;

细度测量

R90

3-30%(范围), 误差<3%;

燃烧器初级燃烧热动能

0-80MW 误差<3.5%;

燃烧器火焰气相模型准确。

2.3 信号变送器技术要求

2.3.1 信号变送器需为 DSP 处理器电路,不接受单片机式信号变送器(投标方需附

信号变送器内部电路板图片)。

2.3.2 变送器应为基于 DSP 芯片、具有数字信号 32 位处理能力的微处理器。变送器的 DSP

应采用改进的哈佛结构,指令和数据空间完全分开,并且有多个指令和数据空间,满足大数

据的运算速度。

2.3.3 根据数字信号处理量,投标方的 DSP 处理器应满足以下的要求:

在一个指令周期内可完成复杂的多参数物理运算;

程序和数据空间分开,可以同时访问指令和数据;

片内具有快速

RAM,通常可通过独立的数据总线在两块中同时访问;

具有低开销或无开销循环及跳转的硬件支持;

具有在单周期内操作的多个硬件地址产生器;

可以并行执行多个操作;

支持动态操作,使取指、译码和执行等操作可以重叠执行。

2.4 数据中心柜技术要求:

2.4.1 投标人所供系统的就地数据中心柜、仪表箱、配电箱、接线盒等,槽板、底

板、固定支架等采用

304 不锈钢材料制作并需进行烤漆处理,其它附件也采用光面 304

不锈钢材料(包括门锁、门铰链、铭牌等附件)。其中数据中心柜必须为防爆正压

柜,所有柜、箱体和盘体板材厚度(不小于

2.0mm),柜门厚度不小于 2.0mm,保证有

足够的强度,以防变形。其中数据中心柜为防爆柜;仪表箱、接线盒采用密封防尘的

结构,具有防尘、防水等性能,且符合国家标准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中规定

的要求:室外

IP65,室内 IP54。箱体设密封门,显示及操作设置于箱内的安装板或内

门上,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

2.4.2 就地数据中心柜及仪表箱外型、尺寸、色标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107

2.4.3 当就地箱内并存强电控制回路和弱电信号回路时,投标人将各种回路关联的

控制器件、端子排和连接导线分隔布置,采取防止强电(动力、控制)回路干扰弱电

信号回路的措施以利于运行、检修安全的措施。就地箱(盒)内还应设有屏蔽端子。

2.4.4 就地箱、柜内应设有照明和检修电源,电控箱应设有对主设备进行就地控制

的控制按钮和信号灯。箱(盒)内自带保护、操作一次电气设备,保护设备采用断路

器,操作设备采用接触器。箱(盒)端子排下方应留出不少于

200mm 的空间以便于电

缆接线和维护,端子排端子除满足柜内接线外,还应留有

15%的余量。所有输入应使

用双线,即所有输入都不使用公共回路。箱(盒)内采用的按钮、指示灯、断路器、

中间继电器、接触器和热继电器等均采用

ABB、施耐德或西门子或等同于上述品牌质

量的产品,接触器及中间继电器至少需留有一副常开、一副常闭接点作为备用接点。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

“非燃烧”型材料制造。所有外部接线

端子至少满足同时接入

2 根 2.5mm2 线芯截面的接线要求。接线端子采用 ABB、德国

魏德米勒或美国菲尼克斯或等同于上述品牌质量的产品,容量满足设备控制的需要。

以上产品容量均须满足设备控制的需要。

2.4.5 箱(盒)设计电缆入口处,留有 20%的备用空间,以备电缆增加或线路改

变。箱(盒)内接线要求:正确、美观、整齐、标号齐全,安装接线要求双重编号:

回路编号、安装接线相对编号。端子排及资料上应标注信号名称。

2.4.6 投标人所供系统上安装的测控设备,其定位、安装方式、支撑件、连接件,

至箱内压缩空气冷却装置的连接导管、阀门,就地数据中心柜、仪表箱、接线盒,均

由投标人设计、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原理接线图、清册。就地柜、箱(盒)至就地设

备、一次元件的所有连接电缆

/导线、导管、电缆穿管,就地箱(盒)之间的所有连接

电缆

/导线、导管、电缆穿管等均由投标人进行设计。热控电缆的保护套管统一采用

PA 抗氧化阻燃波纹管,不采用金属软管。

2.4.7 配供的盘、箱、柜的制造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应设计合理,完全可靠,具

有防尘、防水、防腐性能,且中心柜具有防爆功能,柜体完好。电控箱

/柜/盘、接线

/箱选用优质成熟产品,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认。数据中心柜与设备间的所有电缆均

由投标人提供,并提供详细电缆清册。电缆型号应符合主体工程的要求。

2.4.8 显示:15’,液晶触摸屏;

PLC 主机:1 套;

连接传感器数量:最高

60 台;

108

输入:

Digital OP C client、Modbus or DH+、HART;

输出:

Modbus TCP/RTU、4-20mA 等;

报警:分配状况报警;

显示:速度、流量、颗粒细度、浓度、固定碳含量、燃烧器燃烧热动能、燃烧器

燃烧气相状态评估、历史查询、设定值、阀门信息等;

环境温度:

-10℃ to 60℃;

防护等级:

IP56(防爆柜内需含正压防护系统部件);

输入功率:小于

200VA 220VAC 47—63Hz;

远程显示:专用软件的远程计算机连接,显示或读取数据;

远程支持:

Modbus 接入 DCS 实现显示、控制。

2.4.9 投标人负责完成均衡燃烧系统在 DCS 系统的组态、画面增加修改、调试等该

系统在

DCS 上的所有工作。数据中心柜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项目

要求

1

产品概况

/

1.1

生产厂商

/

1.2

系统推出时间

/

1.3

投标设备在大型燃煤机组的业绩情

2 个及以上 600MW 及以上业

2

技术指标

2.1

测量原理

静电感应

+电容

3

机柜配置

3.1

机柜数量

/生产厂家

1 套

3.2

机柜防护等级

大于

IP66、防爆

3.3

接地要求

传感器、信号变送器、数据处

理中心机柜均要求可靠接地

3.4

电源要求

220VAC/50Hz

3.5

机柜功耗

小于

200W

4

通讯网络

4.1

网络结构形式、通讯介质、通讯速

率、通讯协议

网络结构形式为总线型,

4 对

8 芯双绞线,通讯速率

9600kb/s,19200kb/s 等通讯协

modbus RTU/RS485 或 RJ45

TCP/IP

4.2

两节点间允许最大距离(

m)

500M

109

序号

项目

要求

4.3

最快数据刷新频率(秒)

测量:

3 次/秒

DCS 显示:1 秒

4.4

与第三方软件接口形式

配与

DCS 系统通讯接口功能

同时具备有硬接线输出功能

4.5

网络安全措施

必须具备

5

对外通讯接口

5.1

对外接口数量

满足招标人需求

5.2

支持的通讯协议

MODBUS RTU/RS485 协议或

RJ45 TCP/IP

5.3

其它接口型式

4-20mA

6

人机界面

6.1

人机界面型号

/数量

1 台

6.2

人机界面(生产厂家、尺寸、分辨

率、有效视角)

12.5 寸触摸屏

6.3

操作方式(键盘、鼠标、触摸)

触摸屏

6.4

人机界面功能

所有测量参数、报警设置、标

定系数等

7

软件

7.1

人机界面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必须自主可控

7.2

显示界面编辑软件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7.3

逻辑组态软件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7.4

数学模型算法软件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7.5

设备底层驱动软件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7.6

现场总线通讯协议软件

MODBUS.RTU/RS485.RJ45

TCP/IP

8

系统保证值

8.1

系统可利用率(

%)

99.9%

8.2

系统供货保修期

“系统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合

格签字后,该项目竣工结算之

日起计算,为期

12 个月。

8.3

现场维修响应

48 小时内派专家到达现场

8.4

系统裕量

8.4.1

机柜内端子裕量(

%)

≥15%

8.4.2

数据网络负荷率(

%)

以太网

<20%;其他<40%

110

序号

项目

要求

8.4.3

电源负荷裕量(

%)

≥40%电源备用裕量和≥15%电

源开关备用裕量

8.5

实时响应速度

8.5.1

显示器画面对键盘操作指令的响应

时间(秒)

2 秒

8.5.2

显示器画面上数据刷新周期(秒)

≤1 秒

8.5.3

键盘(鼠标)发出操作指令到返回

信号在显示器上显示的总时间

(秒)

2 秒

9

验收与培训

9.1

验收时间与地点

竣工后,投标人申请

9.2

验收人数

2-3 人

9.3

培训时间与地点

项目调试完成后半个月内

9.4

培训人数

10 人*周

10

其他(投标人根据自身系统的特点

补充细化并说明)

注:数据中心柜所提供网络设备芯片必须为自主可控。

2.5 煤粉 6 参数及热动能状态在线监测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2.5.1 实时、在线检测锅炉燃烧状态参数;

2.5.2 通过对煤粉颗粒细度的实时监测,辅助对磨煤机的状态进行监测,为磨煤机

状态检修提供判据;

2.5.3 为燃烧优化系统实现优化燃烧提高锅炉效率提供监视功能和依据;

2.5.4 为降低磨煤机能耗,减少 NOx 和 SO2 的排放量提供判据;

2.5.5 软件功能:以曲线、柱图和数据形式实时显示煤粉 6 参数。

2.5.6 所有测量结果和测量参数,如被测设备名称、型号、测量位置、测量时间等

都可以实时存盘保存;

2.5.7 实现锅炉燃烧器动力场实时监控画面;实现实时棒图、趋势图、数据形式等

显示方式;

2.5.8 历史数据实时存储、查询功能,辅助诊断一次风管道内堵粉、断粉及煤粉沉

积现象,辅助诊断各个燃烧器燃烧状态均衡性;

2.5.9 浓度、流速、流量的超限报警;

111

2.5.10 现场设备的远程监控和诊断;

2.5.11 系统异常报警;

2.5.12 数据储存和处理(数据保存);

2.5.13 投标方保证并负责实现该项目所有监测、控制信号和参数均可在机组 DCS

系统上实时在线显示。

2.6 煤粉流量、流速、浓度三参数及热动能调节装置技术要求:

2.6.1 投标人需通过对实时监控数据的分析,得出燃煤锅炉所有燃烧器初级燃烧热

动能分布的状态数据,编制控制程序,运用新型平衡调节阀技术实时调节一次风管内

煤粉的流动状态,同时改善二次风的配比,结合锅炉动力场实时显示系统,实现锅炉

的智慧化动态均衡燃烧。

2.6.2 为了优化煤粉从磨煤机到燃烧器的分布、准确地平衡煤粉和空气流量,改善

煤粉分配,提高锅炉性能,采用整体梳篦煤粉均衡调节阀,将管道中的偏流、绳状

流、喘流改变成分布较为均匀的煤粉、空气混合均布的两相流,其结构原理为阀门内

径大于管道内径,在阀板的阻尼作用下在前腔形成一个相对风粉浓度较大的区域,当

该管道比较其它管道煤粉浓度较大时,阀板开启角度减小,前腔的煤粉浓度进一步增

大,导致管道进口的阻力增大,减少煤粉的进入,从而达到降低该管煤粉浓度的作

用,相反当该管道比较其它管道煤粉浓度较小时,阀板开启角度增加,前腔的煤粉浓

度减少,导致管道进口的阻力减少,增加煤粉的进入,从而达到提高该管煤粉浓度的

作用。双向调节的叶片还用于减少煤粉对管道的某些部位的强力磨损,延长管道的使

用寿命。

2.6.3 风粉流量、浓度的调节是由安装在磨煤机出口分离器的电动梳篦阀来完成。

通过改变每个一次风管进口挡板的角度,使得进入该一次风管的煤粉流量发生变化,

从而改变每个一次风管内风粉的流量和浓度。

2.6.4 调节装置需根据煤粉流量、浓度、流速在线监测的数据,对每个粉管的煤粉

流量、浓度、流速进行调节,以达到同层燃烧器的动态初级燃烧均衡,为锅炉实现均

衡燃烧提供调节手段。

2.6.5 装置设计:流速调节装置应采用新型非垂直截流方式的双椭圆曲线翻板式伺

服调节阀,当不需要增加管道阻力时,管道阻力应该为零。运行方式采取连续运行。

本项目为

4 台主力磨煤机每根主粉管加装电动伺服调节装置,即在锅炉 4 台主力磨煤

112

16 根主煤粉管上安装均衡装置,16 台电动调节阀,在每根子管上安装 1 套热动能测

量传感器及电动分配阀,

32 台电动分配阀。

2.6.6 测量装置、调节装置与煤粉有接触的部位均采用高耐磨陶瓷或其他同等耐磨

措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五年内磨损量不超过

5mm,超过 5mm 由投标方免费更换。

2.6.6 调节装置应保证煤粉管道不堵塞、不自燃、不卡涩、不积粉,装置本身不占

用原管道的通流面积。确保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并能满足一次粉管温度、压力等工

况要求。

2.6.8 调节装置与原一次粉管之间采用焊接连接方式。

2.6.9 调节阀采用伺服电动调节装置

2.6.10 调节装置的设计应该严格遵循良好的调节性能,及对煤粉流速的影响呈现出

良好的线性关系。

2.6.11 投标方负责全部所供设备及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包括与 DCS

系统的信号数据传输。

2.7 高性能伺服调节执行器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执行器性能参数)

2.7.1 位置控制,连续调节定位

阀门位置根据设定值连续调节,定位后电机不断电,采用绝对编码器定位,动态

力矩平衡(力矩平衡保位),电机始终处于通电状态以保持阀门位置,执行机构能够

平滑地到达新的位置

; 即使设定值只有微小的变化连续调节定位(无死区);调节动作

5000 次/小时以上,适合频繁变位和转向的工作。

2.7.2 高效的传动机构

执行器内减速机为高效的行星传动机构;配套的减速机必须为直齿传动机构,且

不得含有涡轮蜗杆等单向驱动的减速机构。

2.7.3 连续工作,抗堵转电机

执行器驱动电极需选用永磁直流或伺服电机,且为

S6 或 S9 连续工作制(在寿命

期间可不间断工作)、抗堵转。

2.7.4 绝对位置控制,高精度机械编码器

必须采用绝对位置、高精度机械编码器,编码器不得有位置保持电池;因停电等

原因导致输入电源断开时,仍始终保持当前位置的绝对位置。

2.7.5 高定位精度、操作灵活方便

113

绝对位置机械编码器检测器分辨率不低于

1,000,000/rev,图形化的用户界面。操作

简单、性能可靠、智能化、高精度定位,永磁伺服控制单元可方便、灵活的独立安

装,可在全行程内进行复合非线性动作。

2.7.6 实时了解阀门扭矩

可实时显示执行器工作扭矩,电机电流和扭矩的当前值,并可与历史数据比较,

通过其变化显示了阀门或风门摩擦力的增加对阀门故障进行预警;报警记录和状态信

息(如偏差等)记录了整个运行时间内的控制性能,成为预防性维护的一部分;

2.7.7 动力电源采用交流 220V 三相,50/60 Hz 电源进线配置。

2.7.8 要求采用伺服控制器同动力驱动机构分离,以便提高执行器的环境适应能

力。

2.7.9 可通过 HART、Profibus、FF 协议在输入、输出信号线上,或通过直接的 RS-

232 接口进行数字通讯。

2.7.10 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2.7.11 现场操作面板功能齐全:

无需其它工具即可进行操作及参数设置,现场伺服控制器显示屏可对执行器量程

等参数进行设定。监控和记录位置、输入、偏差、电机电流、扭矩、总行程、报警、

状态和历史数据。

2.7.12 环境温度要求

动力驱动机构:

-25℃-85℃

伺服控制器:

-15℃-65℃

2.8 气源及电源与招标方接口

2.8.1 气源:仪用压缩空气压力为 0.45~0.70MPa,如现场压缩空气品质不满足要

求,投标人应设置相关的除油、除水、过滤装置,并负责供货、安装和调试。若投标

人系统需要压缩空气,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压缩空气用量。压缩空气管及管路设

备均采用不锈钢材料。

2.8.2 电源:电压 220V AC±10%;频率 50Hz±10%。系统中若需其它等级的电源

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说明电源容量。

2.9 仪表、控制柜箱

2.9.1 仪表及测量装置要求:

2.9.1.1 投标人所供仪表及测量装置、参数显示采用国际标准工程计量单位。

114

2.9.1.2 检测仪表及测量装置精度及性能要求:招标人按属性分别填写。

2.9.1.3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仪表应根据相应安装位置及环境选择符合现场条件

的型号,所有分析仪表的调试工作应由仪表生产厂家人员完成。

2.9.1.4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进口仪表、设备运到现场时必须出示原产地证明和

海关报关单。

2.9.1.5 就地压力和温度等指示表结构坚固、耐腐蚀、防尘、防水,刻度盘不小于

100mm,精度不低于 1.6 级。

2.9.1.6 对于有防爆要求的应选用防爆型产品。

2.9.2 控制盘、台、柜和箱

2.9.2.1 控制盘、台、柜和箱为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霉、防昆虫及

啮齿动物,能承受指定场合的温度及支承结构的振动。户外就地盘箱柜等含有电子部

件的就地设备,其防护等级为

IP65(防爆);安装在电子设备间的仪表盘柜,其防护

等级为

IP52。

2.9.2.2 控制盘、台、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要求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

有焊接、铆钉和外侧出现的螺栓头。

2.9.2.3 控制盘、台、柜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和运行期间电气短路等

产生的所有偶然应力,钢板厚度至少为

2mm。所有盘、箱(含接线盒)。控制盘和控

制柜门上应装有封条,防尘、防门的振动。

2.9.2.4 所有金属构件牢固地连接到盘内接地板上。

2.9.2.5 控制盘、台、柜内安装有发热元器件时,若仅靠自然通风不能提供良好的

散热,则装设强迫通风装置,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的温度极限值。

2.9.2.6 所有控制机柜尺寸 TS 系列长 x 宽 x 高(mm)、防护等级 IP65、颜色由招

标方在联络会上决定。

2.9.2.7 控制盘和控制柜内部提供有 220VAC 照明灯和检修插座,盘上或盘内设备有

标志牌。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均应由阻燃型材料制造。

2.9.2.8 就地电磁阀、转换开关等箱上应装设设备运行状态指示灯。就地电磁阀、

转换开关等箱内外安装的各种配电器件及电-气转换器件,如:电磁阀、气源三联

件、小型仪表阀门、接线端子、开关、旋钮和指示灯等元件如选用引进技术或中外合

资生产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和中文说明书。品牌与型号最终由招标方确

认。

115

2.9.2.9 电缆从控制盘、柜底部引入,盘内预留足够的空间以方便接线。控制柜所

有端子排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质量可靠的端子。

2.9.2.10 对于现场导管预留开孔和检查开孔应提供可开启的密封盖,用于防止运输

和安装期间灰尘、液体和其它物体进入。

2.9.3 接线盒

2.9.3.1 接线盒应为防雨型,室外安装,采用不锈钢材质,钢板厚度>2mm,下部开

孔走线形式。具体数量和规格符合电力行业规范要求。

2.10 电缆技术参数

2.10.1 无铠装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6 倍,铠装电缆允许弯曲半径

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12 倍。

2.10.2 所有电缆均为阻燃电缆,具有较好的电气性能,机械物理性能以及不延燃性。

满足本工程的实际工作环境,并满足有关国际、国家规范和标准。

2.10.3 各种类型的电缆均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制造,各项性能指标均不应低于国家

标准中所规定的指标,并能在本工程的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地运行,各种类型的电缆

使用寿命应不少于 30 年。

2.10.4 电缆的导体及导线表面均应光洁,不得有任何缺损。绝缘线芯数应采用颜

色标志。电缆应防潮(湿),防油,防酸。

2.10.5 导体材料及线芯

本工程均采用铜芯电缆。并应符合按 GB 12666 标准试验。导体的截面应按本技术

协议中规定的标准确定尺寸,导体芯数满足本技术协议电缆需求一览表要求。

2.10.6 绝缘及护套

2.10.6.1 电缆的绝缘材料应适用于主要技术数据表的温度条件下的运行。

系统电压为 400V 的电缆绝缘水平 U0/U 为 0.6/1kV。缆芯与绝缘层之间的冲击耐压,

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要求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

2.10.6.2 阻燃电缆均应为阻燃 A 级,采用耐火型电缆。标称绝缘厚度应符合国家标

准要求,绝缘最薄点厚度≥规定标称值的 90%。绝缘试验在成盘电缆上按国家标准进行。

2.10.6.3 护套厚度的最小测量值应不低于规定标称值的 85%-0.1mm,直接包覆在铠

装层的外护套,其厚度最小测量值应不低于规定标称值的 80%-0.2mm。外护套表面紧实、

圆整,其横断面无肉眼可见的砂眼、杂质和气泡以及未塑化好和焦化等现象,满足

GB12706 要求。

116

2.10.7“阻燃电缆”必需提供电缆的成束燃烧试验(试验应符合 IEC332-3),并

符合 GB12666.5 中 C 类燃烧标准的合格证明。“耐火电缆”必需提供电缆的成束燃烧试

验(试验应符合 IEC331),并符合 GB12666.6 中 B 类燃烧标准。

2.10.8 当系统故障时,电流增大可能造成电缆铜屏蔽多次烧熔、烧断或退火时,应

对铜屏蔽的热稳定性加以考虑,必要时应适当增大铜屏蔽的截面。

2.10.9 电缆应采用符合产品要求的材料生产,不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代用材料生

产。

2.10.10 其他技术要求

2.10.10.1 电缆应适合敷设于户内、户外,暴露于空气中、阳光中,敷设于保护管

中、桥架中、电缆沟(隧道)中。当要求电缆有铠装时,铠装电缆可直接埋在土壤中敷

设。对较长管路,为满足施工时不致超出电缆允许拉力及侧压力,制造厂应提供导体的

护套所允许的最大拉力及侧压力。

2.10.10.2 供方应说明提供的电缆的使用寿命不会受到本文件提供的环境条件的

影响,如果受到影响,供方应对这些条件进行鉴定,并以文字形式说明其影响。

2.10.10.3 电缆外护套应具有打印的永久性标志(打印深度不超过 15%的外护套厚

度),电缆每米处打上长度标志、制造年份,且此次供货电缆的制造年份在 2023 年以

后。

2.11 电缆桥架技术要求

2.11.1 电缆桥架的制作应符合 JB/T10216-2013《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和

T/CECS31-2017《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2.11.2 热浸镀锌钢制桥架及附件的板材、型材应符合 T/CECS31-2017 的规定。

2.11..3 梯架的横担中心距小于 300mm,横担的宽度大于 30mm。

2.11.4 焊缝的抗拉、屈服等机械性能大于本体材料的机械性能,焊缝表面均匀,无

漏缝、裂纹、夹渣、烧穿、弧坑等缺陷。

2.11.5 桥架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光滑,无毛刺;线槽接口平整、严密,槽盖

齐全、平整、无翘角;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它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表面

光滑相接。

2.11.6 桥架盖板的厚度可按桥架的厚度选低一个等级。

2.11.7 桥架为热浸镀锌钢制材质,桥架板材厚度桥架厚度符合国标和规范要求。

2.11.8 金属桥架系统,配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保护电路连续性的技术要求可

为:在有跨接点处连接电阻小于等于

50µΩ。

117

2.11.9 连接板、连接螺栓等受力附件,与托盘、梯架、托臂等本体结构强度相适

应。附件的防护处理与桥架的主体结构相一致。

2.11.10 电缆桥架几何尺寸极限偏差应按国家标准《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

度尺寸的公差》

GB/T 1804—2000 的规定。

2.11.11 螺栓、螺母、平垫、弹垫及半圆头方颈螺栓能符合 GB/T5780、

GB/T6170、GB/T97.1GB/T93 和 GB/T12 的规定。

2.11.12 供方应提供所桥架在不同荷载与支吊架跨距时的挠度值。

2.11.13 电缆桥架接头处,须用黄、绿色接地线跨接。

2.1114 桥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通的单件长度偏差:当长度为

2、3m 时,±3mm;当长度为 6m 时,±4mm。

直通、弯通的宽度偏差:宽度≤

400mm 时±2mm;宽度>400mm 时±3mm。螺栓孔径

与孔距的允许偏差:螺栓孔径可比螺杆公称直径大

1.5mm(螺杆直径不大于 M16 时)

2mm(螺杆直径不小于 M20 时),螺栓孔精度不应低于 H14 级。螺栓连接孔的孔距

允许偏差:同一组内相邻两孔间±

0.7mm;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1.0mm 相邻两组的

端孔间±

1.2mm。

其它构件的尺寸偏差:按《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T1804 标准 C 级

的规定。

桥架表面应平整、光洁,工作表面不应有损伤电缆绝缘层的毛刺、锐边等缺陷。

2.11.15 利用铝桥架系统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时,供方应在铭牌中标明托盘、梯架

纵向的最小金属横截面积。电缆桥架的连接方式必须保证有良好的导电性,桥架连接

处距端部

15cm 的两点间通过 30A 电流,所测定电阻不超过 0.00033Ω,采用专用连接

线连接。

2.11.16 槽式桥架底部应有跌落孔,并于中心线处开有隔板安装孔。

(三)供货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

成熟的、完整的和满足要求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

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

投标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3.1.3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

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18

3.1.4 投标人应提供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名称及清单。

3.1.5 投标人应指明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预期使用寿命、安装、启动、连续运转和维修

推荐的备件最小数量清单,并指明其是库存项目,还是特殊项目。

3.1.6 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

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

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免费补充供货。

3.1.7 表格中所列的设备是投标人至少应提供的,投标人要提供的设备不仅限于以下表

格中的设备,投标人的最终供货应满足招标书对投标人的供货在功能、性能、产地、数量上

的要求,由此引起的设备增加和升级不引起费用变化。

3.1.8 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安全措施布置和转运、起重(吊)、安装、焊接等作业所

需的设备、工器具,以及措施性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1.9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

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3.1.10 投标人应提供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3.2 供货范围

3.2.1 投标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

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

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或者发现供货不足以满足

规范书中所要求的技术功能,投标人应免费、无偿补充供货,直至符合本规范书所有技术功

能和要求。

3.2.2 主要设备清单(所提供硬件产品必须为自主可控产品、所提供软件必须提供软件

授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母管风粉

6 参数测量

传感器

16

2

热动能测量传感器

32

3

子管风粉

3 参数测量

传感器

32

4

母管风粉

3 参数伺服

调节阀

16

119

3.2.3 主要材料清单:

5

子管热动能调节阀

32

6

电动伺服调节器

48

7

数据控制中心柜

1

8

电源柜

4

9

信号变送器

80

10

全息影像硬件系统

所提供硬件必须为自主可控产品

1

11

6 参数解析软件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1

12

热动能参数解析软件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1

13

3 参数调节系统软件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1

14

热动能调节软件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1

15

三维全息图像解析软件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1

16

AI 卡件

需确保接入原厂

DCS 系统

16

17

AO 卡件

需确保接入原厂

DCS 系统

16

18

通讯卡件

需确保接入原厂

DCS 系统

2套,不低于此数量,满足现场需求

120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信号电缆

ZRC-KVVSP-3×2×1.5mm²

10000 米,不低于

此数量,满足现场

需求

通讯电缆

RS485 通讯线双绞线

ZRC-STP-120Q-2*2*1.5

7000 米,不低于

此数量,满足现场

需求

控制电缆

ZRC-KVVP22-2*2×1.*5mm²

10000 米,不低于

此数量,满足现场

需求

信号电缆

ZRC-RVVP 2*1.5

5000 米,不低于

此数量,满足现场

需求

电缆桥架

200×100

满足现场要求

安装支架

定制

满足现场要求

动力箱

防爆型(带双电源切换),并核对上口电源容量(若断路器容量

不满足要求,进行更换)

满足现场要求

其他辅材

1,满足现场需求

注:本表中设备,投标人可自行细化,但要求考虑现场设备及安装材料的复杂

性,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自行补足,不另行发

生费用。

(四)设备监造、试验和验收:

4.1 买方对卖方设备的监造

4.1.1 买方将对卖方在国内生产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4.1.2 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在加工前应由监造代表确认(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

4.1.3 部分的设备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资料需在见证前 10 天内提供给买方监造代

表。

4.1.4 卖方在设备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每月第一周内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

划书面通知监造代表。

121

4.1.5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

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4.1.6 卖方应将设计技术评审文件、重要制造工艺环节如主要材料及相关检验报

告、焊接、热处理工艺等提供给监造单位和买方,必要时买方可组织审查确认其是否

符合工程实际、规程规范等要求。

4.1.7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擅自调换。

4.1.8 若出现合同范围内的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卖方负

责。

4.1.9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设备厂家必须无条

件配合。

4.1.10 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

4.1.11 卖方应在现场见证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4.1.12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

1995)37 号《大型电力设备

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依据

《设备工程监理规范》(

GB/T26429-2010)、DL/T 586-2008《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

则》或新颁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4.1.13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I 点。

R 点:投标人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人提供检验或

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 点:停工待检。投标人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

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人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I 点:仪器检验。按照设备部件制造过程中所执行的验收标准,由监造方使用合格

的设备,采用宏观检验、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光谱检验及其它必要的

检验手段,重新进行检查以验证设备安装前的质量符合设备制造技术要求的活动。

招标人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人参加现场见证。如果招标人

代表不能按期参加,

W 点自动转为 R 点,但 H 点没有招标人书面通知同意转为 R 点

122

时,投标人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人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

间后,招标人仍未按时到达,则

H 点自动转为 R 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人和招标人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人复印

3 份,交招标人监造代表 1 份。

4.1.14 监造内容

监造的主要项目如下表。买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例如买

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

W 点调整为 H 点,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4.1.15 卖方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由卖方承

担。

4.2 性能验收试验

4.2.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标准中的

要求。测试单位为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级测试单位。

4.2.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4.2.3 性能试验的时间:见商务条款。

4.2.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测试单位提供,买卖双

方讨论后确定。

4.2.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锅炉各种负荷下的热效率试验(包括

NOX 浓度、CO 浓度等)

过热器热偏差试验

规定的其它性能保证值的测定

4.2.6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招、投双方均应承认。

(五)包装、运输、储存:投标人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软硬件的包装运输、储存

等工作。

(六)安装要求:

6.1 本项目产品安装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积极协调现场各方,并按工程进度

表进行安装。投标人负责完成安装场所的现场调研,形成安装指导文档。

6.2 产品安装时使用的所有工具、产品、系统安装过程中所需各类耗材均由投标人

提供。

6.3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安装规范等要求进行产品安装和产品标识。

123

6.4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安装方案,说明产品安装、系统布线、接口连接等方面的关

键事项及关键技术。

6.5 投标人在产品安装前,须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产品安装布局及走线方

案,报用户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产品安装工作。

6.6 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产品及安装工艺均满足国家通用要求及有关规定,存在不

满足国家通用要求及有关规定的,投标人负责整改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

用。

(七)现场试验、调试:

7.1 本合同设备由投标人负责安装。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现场试验、验收工作

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

7.2 招标人应在合同设备安装前向投标人提供项目场地以及水电气接口。

7.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投标人应负责按照技术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调试,解决

调试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7.4 性能试验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30 天内向招标

人提出性能试验申请,并按招标人通知参加试验。项目性能试验应在合同设备安装调

试完成,且投标人提出申请后

30 日内完成。

7.5 项目性能试验结束,试验报告证明合同设备达到技术协议所约定的全部性能保

证值指标的,视为通过竣工验收,招标人签发项目验收通过手续。

7.6 如果经过性能试验,合同设备未达到技术协议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

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如果经第一次性能试验,合同设备未达到技术协议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

保证值,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性能试

验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性能试验;

2)在第二次性能试验后,如合同设备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技术协议所

约定的性能保证值,属投标人原因的,应按合同第

18 条承担违约责任;属招标人原因

的,投标人应与招标人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八)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8.1 技术资料

8.1.1 招标期间,投标方提供 3 份完整的资料以供招标方评估。资料的组织结构清

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24

8.1.2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给出

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8.1.3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

计进度,所有资料应注明“三门峡公司

5 号机组”字样并装订,并应标明修改的版本

号和日期,修改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8.1.4 施工中发生需要更改设计时,应用图形软件打印正规图纸。投标方电子文档

的格式,以及交换文档及确认版本的方式,应与招标方在合同中确认。

8.1.5 施工设计图纸(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5 套及相应的电子版本

(图纸

AUTOCAD)资料 5 套。

8.1.6 最终技术资料(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

5 套及相应的电子版本(图纸 AUTOCAD)资料 5 套。

8.1.7 投标方还应对本工程实施之设计、施工、组态、调试、试运等进行全过程的

竣工总结,并向招标方提交相应报告。

8.1.8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1 套。

8.2 交货进度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日内完成设备

供货;

(九)技术服务:

9.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9.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投标方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

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

担。

9.1.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项目

进度和试运行的要求。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

用。

9.1.4 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及时更

换招标方认为不称职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9.1.5 人员资质与业绩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无

125

人员业绩要求:无

9.1.6 人员配备

人员配置情况:项目团队不少于

12 人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2

安全员

1

3

技术负责人

2

4

现场施工人员

8

9.1.7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9.1.7.1 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

务人员人天数;

9.1.7.2 投标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

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9.1.7.3 因其他投标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9.1.7.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以下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 验,能够

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

场服务

人员。

(十)保密及成果应用

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资料外泄。

2.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归招标人所有。

(十一)培训:

投标方应在向招标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为招标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

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26

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负责对招标方从事电厂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培训,使被

培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性能,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投标方应为培训提供足够的培

训资料和必要的设备的相关培训

,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十二)缺陷处理及质量保证:

质保期不得低于厂家出厂规定的标准。所有产品按厂家相关质保规定提供保修服

务及技术支持。由厂家提供质保的,投标方有责任免费协助招标方解决相应的技术问

题。

质保期内出现产品故障或需要更换的,如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未在约定时

间之内赴现场予以修复或更换,招标方可自行或雇用他人修理,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费

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厂家质保承诺或相关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

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的前提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令招标方满意的性能。

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

故障负责。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并证实产品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招标

方要求的材料等,招标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修理或更换。投标方在收到通知

_7_日内应免费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如果投标方在收到通知后_7_

日内没有修复缺陷,招标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投标方

承担。

五、竣工验收

5.1 项目验收是对合同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验收的结果是投标人的设备系统的安

装调试和达到的效果能否被招标人接受的主要依据,招标人对检验和验收要求如下:

5.1.1 验收项目是完整的,并符合技术协议中各项技术要求。

5.1.2 项目验收地点为招标人现场。具体验收时间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系统投入满

一个月,第三方的性能验收试验结束并出具正式性能验收报告后。所有考核指标为单

项分别考核后累加计算,验收工作由投标人申请,招标人参加。

5.2 验收考核:

127

5.2.1 投标人负责保证项目实施完成之后,要求能提高锅炉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投

标人保证项目完成后机组

20%、50%、80%负荷工况下提高锅炉效率不低于 0.3%,机

20%、40%和 80%负荷工况下,氮氧化物生成量降低 5%以上。投运后,提高锅炉效

率未达到

0.3%,则每少提高 0.1%考核合同总额的 15%;降低氮氧化物生成量未达到

5%,则每少降低 1%考核合同总额的 10%,以此类推。由招标人确认的第三方的性能

考核试验结果和指标作为验收依据,并由第三方出具正式试验报告。

5.2.2 投标人负责保证项目完成后达到如下技术指标:

1)传感器综合测量误差 <3%;

2)传感器耐高温性能 不低于 350℃;

3)煤粉流速的测量 0.5-70m/s

误差<

0.5%;

4)质量流量测量 0-20t/h

误差<

2.5%;

5)浓度测量 0-2500g/m3

误差<

2%;

6)煤粉含水量 0-99%

误差<

2%;

7)热值,大卡 0-7000,

误差<

3.5%;

8)细度测量 R903-30%(范围), 误差<3%;

9)燃烧器初级燃烧热动能 0-80MW 误差<3.5%;

5.2.3 投标人负责保证项目完成后达到如下技术指标:

1)每层所有燃烧器中,最大热动能和最小热动能数值与该层平均质量流量的差值

2MW;

2)每层燃烧器 8 支煤粉管道,最大煤粉流速和最小煤粉流速数值与该层平均流速

的差值<

1.5m/s;

3)每层燃烧器 8 支煤粉管道,最大煤粉流量和最小煤粉流量数值与该层平均流量

的差值<

1.0T/H;

4)每层燃烧器 8 支煤粉管道,最大煤粉浓度和最小煤粉浓度数值与该层平均浓度

的差值<

70g/m3;

5)改造后,锅炉排烟温度、飞灰含碳量、大渣含碳量、CO 浓度等低于改造前试验

值;

128

5.2.2 和 5.2.3 中指标不能达标,则单个指标每降低 1%扣除合同总额的 5%。由

招标人确认的第三方的性能考核试验结果和指标作为验收依据,并由第三方出具正式

试验报告。

129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 中标后如需,可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

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改造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中标后如需,可提供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 招标图纸: 无 。4. 其他资料: 无 。

1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31

(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机组燃烧

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2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八、财务用款计划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十、廉洁合同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

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

134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

13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36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

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37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38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9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标段

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

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

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不争辩、不挑

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

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

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140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4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

(提供四库一平台

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

造师人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4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143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44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145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

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6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47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48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

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奖: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

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

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49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

完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

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

障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150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51

(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机组

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2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三、承包人建议书四、承包人实施计划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七、其他材料

153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154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155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6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57

三、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二)工程详细说明(三)设备、材料方案

1.设备物资。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3. 性能试验。

(四)分包方案(五)其他

158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2. 项目范围。3. 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3. 项目阶段划分。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8. 技术培训及服务。

(三)项目实施要点

1. 勘察设计实施要点。2. 采购实施要点。3. 施工实施要点。4. 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2. 资源管理要点。3. 质量控制要点。4. 进度控制要点。5.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6. 安全管理要点。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8.环境管理要点。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10. 财务管理要点。11. 风险管理要点。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13. 报告制度。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

人建议书”中载明。

159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60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

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二) 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

项目经理业绩

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具

体如下:

1. 业绩项目名称2. 业绩项目名称3.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三) 设计方案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

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1、经济合理

2、安全适用

3、切合实际

4、设计进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3

设计方案先进性

1、主要工艺技术

2、专利

3、方案优化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四) 设备、材料供货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

性能指标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五) 施工组织设计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

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

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

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

面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目录页)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1、主要施工方案有:

2、主要施工机械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161

4、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

5、智慧工地管理措施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

2、质量控制计划

3、措施目标

4、根治质量通病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1、环保管理体系

2、管理目标

3、管理制度

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1、总工期

2、里程碑进度

3、施工进度网络图

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7

施工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2、人员配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六) 技术培训及服务

1、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

2、技术培训及服务计划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162

七、其他材料

163

(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 号

机组燃烧器热动能自适应控制技术改造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4

目录

一、 价格清单

165

一、 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本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勘察设计费说明: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设计费用。1.3 工程设备、材料费的说明: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费用。 。1.4 专用工具和备品配件费的说明: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专用工具和备品配件

费用。

1.5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施工费用。1.6 技术服务费的说明: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技术服务费用。1.7 暂列金额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8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9 其它费用的说明: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其他费用。2. 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等,格式应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改造工

程报价表保持一致);

3. 专业工程暂估价:无;4. 暂列金:无。5. 投标报价表组成

表 1 投标报价表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报

税率

备注

1

勘察设计费

6%

2

主要设备材料费

13%

应按表 2 提供分项报价

3

施工及服务费

9%

应按表 3 提供分项报价

总计: 元(大写: )

税率:含增值税;(投标人必须明确税率,如不一致请自行修改对应地方的税率)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166

表 2 设备及材料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合计

生产厂家

备注

设备

1

母管风粉

6 参

数测量传感器

16

2

热动能测量传感器

32

3

子管风粉

3 参

数测量传感器

32

4

母管风粉

3 参

数伺服调节阀

16

5

子管热动能调节阀

32

6

电动伺服调节器

48

7

数据控制中心柜

1

8

电源柜

4

9

信号变送器

80

10

全息影像硬件系统

1

所提供硬件必须为自主可控产品

11

6 参数解析软件

1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12

热动能参数解析软件

1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13

3 参数调节系统软件

1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14

热动能调节软件

1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15

三维全息图像解析软件

1

必须提供软件授权

16

AI 卡件

16

需确保接入原厂

DCS

系统

17

AO 卡件

16

需确保接入原厂

DCS

系统

18

通讯卡件

2

需确保接入原厂

DCS

系统,不低于此数量,

167

满足现场需求

材料

19

信号电缆

ZRC-KVVSP-3×2×1.5mm²

10000

不低于此数量,满足现场需求

22

通讯电缆

RS485 通讯线双绞线ZRC-STP-120Q-2*2*1.5

7000

不低于此数量,满足现场需求

21

控制电缆

ZRC-KVVP22-2*2×1.*5mm²

10000

不低于此数量,满足现场需求

22

信号电缆

ZRC-RVVP 2*1.5

5000

不低于此数量,满足现场需求

23

电缆桥架

200×100

满足现场要求

24

安装支架

定制

满足现场要求

25

动力箱

防爆型(带双电源切换),并核对上口电源容量(若断路器容量不满足要求,进行更换)

满足现场要求

26

其他辅材

1

满足现场需求

合计

168

表 2 施工及服务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合计

备注

1

现场施工

1

2

DCS 系统组态

1

3

SIS 通讯调试

1

4

其他接口通讯调试

1

5

技术培训

1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