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能化2026-2029年气化炉备件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辽宁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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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能化)中新能化公司 2026-2029 年气

化炉备件

招标文件

招标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03 月

1

目 录

目 录..............................................................................1

总说明..............................................................................8

第一卷 商务文件.....................................................................9

第一章 招标公告...................................................................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2

1.9 投标预备会 ................................................................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 ................................................................35

3.4 投标保证金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3

6.1 评标委员会 ................................................................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 ................................................................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 ....................................................................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4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 ....................................................................74

9 质保期服务 ....................................................................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81

1 一般约定 ......................................................................81

5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 ....................................................................87

9 质保期服务 ....................................................................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 .................................................................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98

6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附图.........................................................................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7

商务投标文件......................................................................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7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8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新能化)中新能化公司 2026-2029 年气化炉备件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

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2026 年-2029 年气化炉备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48

2.2 建设地点:克旗煤制气、阜新煤制气

2.3 建设规模:26.6 亿 Nm3

2.4 建设工期:已建成

2.5 设备名称:气化炉及附属设备用备件

2.6 数 量:本次招标方式为气化炉备件采购,最终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7 技术规格:依图纸为制造为主体,现场测绘辅助进行。标的物满足招标

文件及备件图纸中的技术要求,符合用户气化炉检修所需。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8 招标范围:本次克旗公司气化炉备件共计 152 种,共 14445 件。阜新公

司气化炉备件 105 种,共 4743 件。以实际需求订单供货,据实结算。

2.9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辽宁省阜

新市新邱区永兴路。

2.10 交 货 期:每批次气化炉备件种类及数量按招标人需求,接到订单后 60

日内到货

10

2.11 其 他:

(1)本标的招标采购结果,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实施,由最终用户内

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

气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分别开展合同签约及履约工作。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不受订货数量、交货期影响,

投标方报价包含包装费、运输费、增值税等所有费用。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累计执行金额达预估合同总额或合同执行 3 年,二者任何一项先到,则合同终

止。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11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

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业绩,业绩可为销售或寄售或维修

业绩。业绩需满足以下 3 个条件之一:

①业绩内容为煤制天然气项目气化炉备件或煤锁备件或灰锁备件。

②业绩内容为碎煤加压气化炉备件或煤锁备件或灰锁备件。

③业绩内容为鲁奇气化炉备件或煤锁备件或灰锁备件。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

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发票扫描件(每份

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结果截图。如合同尚未开具发票,可提供由买方盖章的工作量签证单或验收单或

结算单等合同履行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

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

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

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03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www.cdt-ec.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12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

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

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

13

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邮编:100040

联系人:秦波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

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

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

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www.cdt-ec.com)

,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电商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

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需随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 A座 10 层

送达邮编:100040

送达联系人:秦波涛 单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

大额支付行号、

开户行等,

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

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

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

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

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

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或 2023 年至 2025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www.cdt-ec.com)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www.cdt-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2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6】

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能解决,

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

22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应】中绑定

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

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

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3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5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26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27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8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9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上述示例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

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0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31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3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34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36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37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8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39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40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41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43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6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气化炉备件

50%

10%

40%

44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性 和 投 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

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

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

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

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

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

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

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 业 收 入

( 近 三 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 明 专 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数量最多

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

。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

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

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均不

盈利得 5 分。

3.2

流 动 比 率

( 最 近 一

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5

4

银 行 资 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

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6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分为止。

2

投标备件的业绩

20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供货业绩数量得 12 分。

2、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加 1 分,最多不超过 8 分。

3

制造方案评价

10

1、依据投标文件制造方案完整程度评审,完整得 3分、较完整得

2 分、简略得 1 分。

2、依据投标文件制造方案合理性评审,合理得 3 分、较合理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3、依据投标文件制造方案先进性评审,先进得 3 分、较先进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无详细描述得

1 分

4

工作进度计划

15

1、依据投标文件工作进度计划详细程度评审,详细得

5 分、较详细得 3 分、简略得 1 分。

2、依据投标人年生产能力(吨)排序,最多者得 5 分,后续每名依次递减

1 分。最低得 1 分。

3、依据投标人产品存储量(吨)排序,存储量最多者得

5 分,后续每名依次递减 1 分。最低得 1 分。

4、无详细描述不得分

5

质量性能保证

20

1、原材料和产品检测项目种类、质保期限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得

5 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2、依据投标人承诺标的物使用寿命排序,最多者得 15

分,后续每名依次递减

3 分,最低得 1 分。

3、无详细描述不得分

6

供货工期

20

1、供货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日期,得 5 分。

2、供货期每提前 3 天加 1 分,加分最多不超过 15

分。

7

售后服务

10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排序,第一名得

10 分,后续每名依次递减 2 分;最低得 4 分。

合计

100

2.2.2(3)价格评分标准

47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8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9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50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52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53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54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5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56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行

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

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

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

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57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间,未经

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

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

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

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

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

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

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8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9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0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61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62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63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64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65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66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67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68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69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克旗煤制天然气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2026 年-2029 年气化炉备件

采购合同

方: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方:

签订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71

2026 年-2029 年气化炉备件采购合同

甲方: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1.定义

1.1 甲方(买方)是指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

任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的受让方。

1.2 乙方(卖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的继

任方和该法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合同以及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文件。

1.4 “合同标的物”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所要供应的材料及相关的

所有物品,如第

2.2 条“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及附件 4“技术协议”

所列示和规定。

1.5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标的物有关的制造、监造、检验、安

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用于合同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

件。

1.6 “监造”是指在本合同标的物制造过程中,由甲方或甲方委托

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进驻乙方生产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此种质

量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同标的物质量所负的责任。如果甲方没有要求

监造,则合同对应的监造条款不适用。

1.7 “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标

的物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72

1.8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依据本合同标的物约定的执行标准,检

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或试验。

1.9 “初步验收”是指甲方依据执行标准的规定接收所供标的物应

依据的程序和检验。

1.10 “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该项目的本合同标的物质量保证期

满后的验收。

1.1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

时;“周”是指

7 天。

1.12 “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标的物有关的技术

培训、施工安装技术指导、安装后的闭水试验和试运行维护方面的指

导等与合同标的物使用过程有关的全过程服务。

1.13 “现场”是指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甲方项目现场,

即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所在地。

1.14 “书面文件”是指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任何会议纪要(备

忘录)、传真件、或印刷的有印章和

/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

文件。

1.15 “分包商”是指由乙方将本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

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承受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本合同

明确允许可以分包外购的标的物,在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

分包外购;其他均不允许分包外购。

2.合同采购依据、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

2.1 采购依据

73

本合同所采标的物依据:

序号

物资需求计划单编号

需求单位

提出人

备注

2.2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或

物料描述)

规格

型号

材质及

执行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物资编码

品牌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

2.3 凡乙方供应的合同标的物应是安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标准

的。

2.4 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或技术指标以技术协议约定为准,且将以此

标准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5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若有)但不限于安装图、构件详图、

构件清单、零件详图、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出厂合格证、无损检测报告、复检报告等。具体提交内容、份

数及要求以技术协议规定为准。

各种文件资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如有)的提供方式及送达

要求:与标的物同时送达。否则甲方有权认定此批标的物存在问题,

将拒绝接货并验收,同时保留因此原因推迟交货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并

造成损失而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9.1 条中延

期交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4

2.6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且确实是乙方合同

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质量要求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

由乙方负责补齐,且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

3.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预估总金额(含增值税 %)为

人民币

XXX 元,大写:人民币 XXX 元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 XXX

元,增值税金额

XXX 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设计费、材料费、

专用工具费、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技术资料费、技术

服务费、一般税费、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

3.2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执行金额达合同预估总金额或

合同签订后

3 年,二者任何一项先到,则合同终止。

3.3 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量为准(甲方不对具体需求数量做最低和最

高承诺,最终发生数量以用户生产现场实际需要为准

)。

3.4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3%的三年期银行保函,自合同生效

之日起三年或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如遇到国家税率调整,合同金额随新税率自动调整。

4.付款方式

4.1 使用货币种类: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4.3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按批次结算。

75

4.3.1 每批次长协订单标的物全部运至甲方现场并验收合格后,乙

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无

误后

60 日内支付该批次订单价款的 95%。

4.3.2 质量保证金:每批次长协订单总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待质量保证期届满且通过最终验收,并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和质量保金

申请结算会签单,甲方审核无误后

60 日内支付该批次质量保证金。

4.4 分包和外购材料采购

4.4.1 合同设备涉及分包或外购的,甲方与合同标的物分包商和外

购材料供货商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合同标的物的分包和外购材料的付

款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时足额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承担支付

义务。如非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等等)

导致分包和外购材料未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暂时终止向乙方付款且

不属于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迟延交付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按本

合同中相关延迟交货处罚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

还有权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向分包或外购

设备厂商付款,同时该笔款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4.4.2 甲方同意乙方分包或者外购的,乙方应确保交货进度,对于

产品质量问题、技术服务,与分包商、外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运输及风险承担

5.1 合同标的物交付甲方指定地点之前,乙方承担合同标的物毁损、

灭失以及给自己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所有风险。

5.2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时(无论全程采用汽车运输或部分路段采用

汽车运输)应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运输安全和交货时间。同时乙方必须

76

将发货单位名称、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所发标的物名称、收货单位

地址、收货人等事宜向承运单位和运输车辆司机交代清楚,并请运输

车辆司机将加盖乙方企业印章的送货清单及技术资料等随车携带,到

达甲方现场后,及时将发货清单及所有技术资料按照技术协议规定的

份数一并交给甲方的收货人。若乙方交付每车合同标的物时,因发货

清单等资料不齐全,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迟延交付资料的违约责任。

5.3 乙方采取物流方式交货的,邮件包装外需注明与甲方签订的合

同编号。

6.交货与验收

6.1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每批次气化炉备件种类及数量按甲方需求,乙方接到

订单后

90 日内到货。合同标的物实际交货日期以实到交货地点的时间

为准。此日期即根据本合同条款计算迟交标的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交货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甲方厂区指定位置。标的物

交付过程中,无论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双方均负有

抢险、救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一收货人:

联系电话:

第二收货人:

联系电话:

每批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格式编写送货清单

(详见附件

2)送达接货人,并将电子版在该批标的物启运前【】天发

至接货人电子邮箱,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未按本款约定履行通

77

知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由乙方

承担。

6.2 现场接货初步验收

6.2.1 每批标的物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交付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

门按技术协议要求的名称、数量、标准规范、送货清单进行验收,乙

方应派人员参与(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派员参与验收的,乙方需出具

到货物资验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与货物同时到达)。验收完成后,

甲方授权代表将与乙方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单。

6.2.2 如果发生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破损,甲方将会同乙方对包装破

损的标的物

/部件进行核查。如果确信该标的物/部件完好无损,可签署

到货验收单。一旦发现该标的物

/部件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现象,乙方应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承运人,并应在

72 小时内补齐所缺标的物,由此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交付期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迟延履行

的违约责任。

6.2.3 如果发现实际交付标的物与送货清单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

双方应视情节轻重协商解决,待此问题解决后,再签署“到货验收

单”。由此造成影响交货进度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6.3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按下述规定对合同标的物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将与

乙方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单。

6.3.1 外观验收:每批材料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交付时,由甲方组

织相关部门按技术协议要求的标准规范、送货清单进行验收,乙方派

78

员配合。甲方可采取目测和仪器测量的方法对标的物的外观检验,对

照图纸、合格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等对产品进行检验。

6.3.2 甲方按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需送交第三方(双方共同

确认的)检测的标的物,如检测不合格,检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由乙

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送检费、填料费、人工费等。

6.3.3 如出现乙方所供标的物需要甲方实际使用检验效果是否达

到技术协议要求的,经实际使用后确因质量问题没有达到技术协议要

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甲方保留继续索赔的

权利。

6.3.4 各种文件资料(合格证、材质单、检测报告等)、随机备品、

配件工具(若有)的提供方式及送达要求

:与标的物同时送达。否则甲

方认定该批标的物存在问题,且有权拒绝接货及验收,乙方按

9.1 款

约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6.4 当乙方所供标的物进入现场时,如有乙方相关人员随行,乙方

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做好其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接受甲方的监督。

卸货前,乙方有义务针对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给甲方相关仓储、

卸货及使用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若因乙方人员安全意识疏忽

或未履行相关技术交底义务等原因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7.包装与标记

7.1 乙方交付的所有本合同标的物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

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标的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

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79

7.2 标的物需要特殊包装的:详见附件 2 送货清单。

7.3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标的物遭到损坏、丢失或对甲

方使用造成延误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及时

修理、更换或赔偿。

7.4 乙方应避免发生为节省运输费用而过多装载,使标的物发生挤

压、碰撞导致包装破损的现象。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

任。

7.5 包装物的回收:约定包装物由乙方回收(合同价格不包含)的,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

30 日内自行取走。逾期未取走包装物的,甲方有

权自行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技术服务和联络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技术协议(涉及外购、外包服务的

由乙方负责)。

9.违约责任

9.1 迟延交付违约责任:非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

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

(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

6.1 款约定计算,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

1-2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标的物金额的 2%;

迟交

3-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标的物金额的 4% ;

迟交

5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标的物金额的 6%;

8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违约金不分段累计,违约金即迟延周数乘

以对应违约金比例。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标的物迟交超过

1 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乙方

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如果迟交标的物金额难以计算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合同总价款

20%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

9.2 如果乙方交货后因质量、外观、技术材料等原因导致验货不合

格,由乙方退换存在问题的标的物。从甲方告知乙方之日起,至乙方

换回合格产品时止计算迟延交货违约时间。该种违约责任适用

9.1 款

的迟延交货违约金。如果乙方不合格标的物价款比例占本合同价款的

10%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主张乙方赔偿因此造成

的实际损失以及不合格标的物相应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9.3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标的物伪造原产地证明、生产厂品牌、

技术性指标等因素,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分包或外购的,或存在

其他实质性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如甲方尚未验收入库的,甲方有权

拒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

失);如果已验收使用并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

货款,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该类标的物合同价款

20%

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9.4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迟付货款,甲方须按应付款金额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

LPR)标准支付违约金。

81

9.5 如果合同生效后,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

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

约金。

9.6 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

9.6.1 如果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

明文件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或由甲方从履约保函(如有)

或任何一笔应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

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如有)中扣除。如果前述款项不足以赔偿

甲方所受损失,不足款项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9.6.2 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

明文件且由甲方确认后

30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9.6.3 如果存在不同违约情形,违约金分别计算支付,且违约金最

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

10.税费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技术资料、服务(包

括运输)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

方承担。

如果涉及进口退税款,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退回税款归甲方所

有。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82

11.1 质量保证期:到货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国家规范或技术协议

对质量保证期要求高于本约定的,以较高者为准)。

11.2 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问题处理方式:

部分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问

题保证在

12 小时内予以答复或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维修两次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标的

物局部(局部可拆分情况下)

24 小时内进行免费更换;因更换造成延

期交付使用的,由乙方按本合同

9.1 款中延期交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迟延交货违约金。

不合格标的物经过两次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向甲方返

还已支付的不合格标的物相应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不合格标的

物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以上款项甲方可在其他应付乙方的货款中

直接扣除。

11.3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间,标的物维修时间超过 15 天以上,质

量保证期则根据维修时间自动顺延。维修时间自甲方通知的标的物停

运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维修完成正常运行之日。

11.4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承诺备品备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单价不变,

没有约定单价的按照成本价格提供给甲方。

12.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12.1 本合同一经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面书面达成

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

83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在书

面文件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当事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账号等基本

信息变更,不视为合同变更,应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当事人。若合同主体名称变更,双方应当签署书面的《法人名

称变更确认书》。

12.2 双方拟变更合同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拟变更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拟变更条款以及变更依据,

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回复意见,如需拟变更方补

充资料的,应一次性通知其补足,并自资料补足之日起

7 日内回复是

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如果双方就同意变更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该自达成一致之日

7 日签署变更合同,相关变更自变更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

12.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

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变更合同有关

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2.4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收购、解体、解

散)或无合同履行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

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终止合同,或向该

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

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2.5 若本合同 12.4 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

将与本合同标的物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乙

84

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标的物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

材料,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的所有权已属甲方,乙方应

给甲方的全权处理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

图纸、说明和材料,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

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

估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事务。此项条款同时还适

用于乙方的兼并人、合并人、收购人、承继人及破产管理人。

13.不可抗力

13.1 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不能抗拒、无法避免

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重大传

染病疫情、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政府指令、导致所

有通行道路均封堵的恶劣雨雪天气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

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

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

调整合同价格。

13.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 15 日

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3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若有)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

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

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3.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120 天以上时,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调试

和验收付款等问题)。

85

13.4 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则不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有

一条道路可通往甲方工厂(包括绕行路段)或甲方可指定路线情况下,

乙方则应不计任何运输成本等相关费用,按时送达标的物。如果乙方

未按甲方指定路线或者可通行路线送达的,甲方拒绝接收标的物并终

止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9 条的约定支付延期违约金,并赔偿甲

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4.知识产权

14.1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的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包括技术)

不会造成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的侵

权。

14.2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于知晓上述指控之日

7 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此事,并

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使甲方免受由于第

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如该等侵权行为造成了

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15.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有关争议事项,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86

16.1 本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

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6.2 生效时间为合同当事人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时间。

17.其它

17.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

17.2 本合同所包括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

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本合同有特殊约定的,当附件与合同条款不

一致或概念模糊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

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如果本合同出现条文出现前后不一致

的,守约方有权选择有利于己方的条款执行。

17.3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

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4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

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标的物”无关的第三方。

17.5 本合同签章页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凡与本合同项

下有关的函件、单据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均以此为

准,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在通讯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

相对方,否则相对方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及联系方式送达的文件均为

有效送达。

87

17.6 本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为中文,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通知、

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以中文形式编写。如有

外购进口标的物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应有中文版本。

17.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

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壹份,甲方持有。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廉政责任书

2.送货清单(若有)

3.到货物资验收承诺函(若有)

4.技术协议(若有)

(以下无正文)

88

签章页(合同编号: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

气有限责任公司

系 人

电子邮箱

户 行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字 盖 章

方 单 位

方 单 位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月 日

89

附件

1:廉政责任书

为了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甲乙双方慎重协商,就本合同的签

订及履行中的廉政事项,达成如下廉政责任书,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

1.在签订经济合同前,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

同的附件,必须签订本合同廉政责任书。

2.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

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

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涉及合同的有关业务活动必须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

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3.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

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

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项目业务中

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4.甲方应广泛宣传本公司的各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通报有关情况,

并开展廉政建设活动。

5.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廉政责任书有关规定的,是一般管理人员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是领导干部的,甲方有

权向乙方主管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90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合同廉政责任书,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2.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

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

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涉及合同的有关业务活动必须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

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3.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

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

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或

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

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4.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履行合同的有关人员进行思想道德、社会公

德和法制教育,共同维护买卖双方公司的社会形象,加强廉政建设。

5.如发现甲方有违反廉政责任书有关规定的,是一般管理人员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是领导干部的,乙方有

权向甲方主管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91

甲方: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

乙方:

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92

附件

2:送货清单

送货清单

(甲方)合同名称

(甲方)合同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

材质及执行标

单位

合同数

本次到货数

物资编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甲方: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发货人

电话

发货日期

收货人

电话

到货日期

93

附件

3:到货物资验收承诺函

到货物资验收承诺函

大唐国际克旗煤制气有限公司:

兹有我公司与 (甲方)签订 合

同(甲方合同编号: )的物资(见送货清单)送达大

唐国际克旗煤制气有限公司现场,因 原因我

公司未派员参与验收,我公司承诺:认同贵公司所组织的所有验收结

果,对验收中存在的缺件、损件、型号不符及质量等问题,我公司将及

时解决更换,并承担所有与此有关的责任。

(此原件与所发货物同时到达)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94

附件

4:技术协议

95

二、阜新煤制天然气合同

合同编号:DT-FXTRQ-CLCG- -

2026 年-2029 年气化炉备件

采购合同

甲 方: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合同履行地: 阜新市 新邱区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96

合同条款

1.定义

1.1 甲方(买方)是指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该

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的受让方。

1.2 乙方(卖方)是指 , 包括该

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以及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文件。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货物有关的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

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用于合同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5 “监造”是指在本合同货物制造过程中,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监

造单位派出代表进驻乙方生产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

同货物质量所负的责任。如果甲方没有要求监造,则合同对应的监造条款不适用。

1.6“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采购的材料

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7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依据本合同材料约定的执行标准,检验本合同规

定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或试验。

1.8 “初步验收”是指甲方依据执行标准的规定接收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

和检验。

1.9 “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该煤制天然气项目的本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满

后的验收。

1.10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时;“周”

是指 7 天。

1.11 “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技术培训、施工

安装技术指导、安装后的闭水试验和试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等与合同货物使用过

程有关的全过程服务。

97

1.12 “现场”是指位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质天然气项目施工现场,为甲

方安装本合同货物的所在地。

1.13 “书面文件”是指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任何手稿、打印文件、传真

件、电子邮件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14 “分包商”是指由乙方将本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

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承受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本合同明确允许分包的材料

可以分包外购,但没有明确允许的材料不允许分包外购。

2.合同标的及价款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材质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

大写:

合同不含税总价(人民币):

大写:

合同税额(人民币):

大写:

备注:

3.供货范围

98

3.1 本合同供货范围以本合同第 2 条及技术协议约定为准。

3.2 凡乙方供应的合同货物应是安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

3.3 合同货物的质量或技术指标以本合同第 2 条要求的执行标准和招标技术

文件为准。

3.4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图、构件详图、构件清单、零件详图、供

货清单(详见附件 1)、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原件(复印件)、构件出厂合格证、

无损检测报告、复检报告、焊材及油漆的合格证等,所有技术资料一式 6 份并加

盖乙方公章。

3.5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且确实是乙方服务范围中

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质量要求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

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再与甲方发生费用问

题。

4.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预估总金额(含增值税 %)为人民币 XXX

元,大写:人民币 XXX 元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 XXX 元,增值税金额 XXX

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设计费、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加工费、运输费、

保险费、装卸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一般税费、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

部费用。

4.2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执行金额达合同预估总金额或合同签

订后 3 年,二者任何一项先到,则合同终止。

4.3 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量为准(甲方不对具体需求数量做最低和最高承诺,

最终发生数量以用户生产现场实际需要为准)。

4.4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3%的三年期银行保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

年或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乙

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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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到国家税率调整,合同金额随新税率自动调整。

5.付款时间及方式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本合同付款方式:电汇。

5.3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按批次结算。

5.3.1 每批次长协订单标的物全部运至甲方现场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

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 60 日内支付该

批次订单价款的 95%。

5.3.2 质量保证金:每批次长协订单总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

证期届满且通过最终验收,并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和质量保金申请结算会签单,甲

方审核无误后 60 日内支付该批次质量保证金。

5.4 分包和外购材料采购

5.4.1 乙方的供货范本应当严格按照第 2 条执行,在甲方明示允许分包外购

时才可以外购,否则不允许乙方分包外购。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部分材料确实

需要分包外购时,需要书面向甲方报告外购的厂家、品牌、材质等信息,获得甲

方书面许可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分包商供应的材料不予

检验,直接退货。

5.4.2 由于甲方与合同分包商和外购材料供货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

本合同材料的主要分包和外购材料的付款由乙方负责。但如果发生由于个别原因

(甲方按时向乙方付款而乙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材料供货商付款)导致分

包和外购材料有可能不被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甲方有权暂时终

止向乙方付款。在乙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购材料供货商支付相关款项后,甲方将

继续向乙方付款。甲方此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但此时限不得超过 1 个月。

5.4.3 如果超过 1 个月乙方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购材料供货商付款,甲方将

出于保障工程进度的目的,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购材料供货商付款,此转付款

及相应利息(甲方存款利息)将从下一笔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中扣除。但此行为必须

100

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且在甲方、乙方和本合同分包商或外购材料供货商共同签订

转付款协议书后方可进行。

5.5 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

5.5.1 如果履行合同中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

的证明文件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或由甲方从履约保函或任何一笔付

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

扣除,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不足款项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

支付。

5.5.2 如果履行合同中甲方违约,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

的证明文件且由甲方认可后 1 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5.5.3 甲方可在未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5.6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乙方银行

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5.7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a 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的发票;

b 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作

废;

c 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

d 发票遗失,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

e 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

f 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g 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101

h 发生以上情形(乙方虚开除外),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改正违约行为,且

造成甲方进项税额损失单次或累计金额达 20000 元(贰万元)及以上,应当认定

为严重违约。

乙方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

方以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5.8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派员提供技术服务,如未能提供,则一次扣除合

同金额 10%的合同款项。

6.运输及风险承担

6.1 本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乙方承担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

的所有风险。

6.2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时(无论全程采用汽车运输或部分路段采用汽车运

输),必须派专车运输,绝对禁止乙方采取空车配货的运输方式,以保证合同物

资的运输安全和交货时间。采用汽车运输时,乙方必须将发货单位名称、联系人

和电话、所发货物名称、收货单位地址、收货人等事宜向承运单位和运输车辆司

机交代清楚,并请运输车辆司机将加盖乙方公章的发货清单及技术资料等一式

份(加盖乙方公章)随车携带,到达甲方现场后,及时将上述资料随货一并交给

甲方的收货人。乙方需在到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

证明、使用说明书、材质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应真实、合法。如发现存在缺

失或虚假,甲方有权拒收,如乙方未能在 1 个月内补充提供,则视为货物质量不

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部退货,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 10%的违约责任,

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替代物资的差价损失。

7.交货与验收

7.1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 交货地点为:

102

接货人: ,联系电话: 。每批货交付前一

天乙方必须将本次到货清单邮寄给甲方,并将电子版发至甲方电子邮箱,使甲方

做好接货准备,否则由于接货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 现场接货验收

7.2.1 每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交付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按技术协议

要求的标准规范及构件详图、供货清单进行验收,乙方应派员配合。在确定合同

物资完好无损后,甲方将与乙方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单一式三份。

7.2.2 如果发生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破损,甲方将会同乙方对包装破损的货

物/部件进行核查。如果确信该货物/部件完好无损,可签署到货验收单。一旦发

现该货物/部件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承运部门,

并应在 48 小时内补齐所缺货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应承

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7.2.3 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实际交货清单不符,双方应视情节轻重协商解

决。确属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签。待此问题解决后,再签署“验货证明”。

由此造成影响交货进度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4 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或货到现场 24 个月,以

先到为准。

8.包装与标记

8.1 乙方交付的所有本合同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8.2 装置需要特殊包装:详见技术协议。

8.3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或对甲方安装造

成延误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按本合同规定负责及时修

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

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103

8.4 乙方应避免发生为节省运输费用而过多装载,使货物发生挤压、碰撞导

致包装破损的现象。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技术服务和联络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9.2 技术联络

9.2.1 按甲方技术人员要求,在合同生效后半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

会的时间。

9.2.2 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

技术设计。乙方在投入制造前将技术设计资料交甲方确认,但甲方对设计成果的

审查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性能的保证责任。

9.2.3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

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9.2.4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

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企业印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后双方以修改合同条款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或合

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双方在书面上确认并

作为合同的修改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5 乙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

乙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

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充分考

虑,并且应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9.2.6 在乙方召开的设计联络会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参会人员在当地的

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9.2.7 在甲方召开的技术联络会的会议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参会人员在当

地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9.3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04

10.保证与索赔

10.1 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

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 7.2 款规定计算,甲方

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 1-2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2%;

迟交 3-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4% ;

迟交 5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6%;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不分段累计,迟延周数乘以对应违约金比例。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货物迟交超过 1 个月时,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不免除乙方支付违约

金的义务。

10.2 如果乙方交货后因质量、外观、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验货不合格,由

乙方退换存在问题的货物。从甲方告知乙方之日起,至乙方换回经甲方检验合格

产品时止计算违约日期。该种违约责任适用 10.1 条的迟延交货违约金。

10.3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伪造原产地证明、生产厂品牌、技术性

指标等因素,实质性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分包、转包的。

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责任。

10.4 如果不是因为甲方原因,乙方提出变更合同供货内容。如果由于现场要

求时间紧,并经技术人员确认此项变更,变更后的价格由甲方通过三家询价,甲

方有权以平均价格为基准进行结算;如果此变更满足不了甲方的技术要求或价格

要求,甲方有权另行购买,乙方承担变更部分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10.5 如果发生乙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的

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 1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甲方也有权从任何一笔

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

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

105

11.税 费

11.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

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包括运

输)、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2.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

作任何单方的变更(包括修改补充限制)。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

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确认。

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

14 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

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2.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采用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14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

如果认为在 14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

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

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

有关条款处理。

12.3 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

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2.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

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

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06

12.5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收购、解体、注销)或无

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

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提供选择,视其

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2.6 若本合同 12.5 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合

同货物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乙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

有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甲方,

乙方应给甲方的全权处理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

说明和材料,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

任。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

前结束的一切事务。此项条款仍适用于乙方的兼并人、合并人、收购人、承继人

及破产管理人。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不能抗拒、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

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

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

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 15 日内,将所发

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3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

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

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3.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付款等问

题)。

14.知识产权

107

14.1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由于使用了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包括技术)而

引起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产生的侵权。

14.2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尽快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此事,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

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

的损害。

15.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向阜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阜新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约定 。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提交有关争议事项,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7.其 它

17.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相关法律)。

17.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

等的法律效力。当附件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或概念模糊时,以合同条款为准。如果

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7.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

得对另一方做出双方约定之外的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08

17.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赔偿和补救条款。

17.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

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

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货物”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7.7 乙方保障甲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货物、服务

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

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 7 天内尽快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与第三

方交涉并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17.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

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快递邮寄、电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

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9 本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为中文,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通知、技术资

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以中文形式编写。如有外购进口货物的技

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应有中文版本。

17.10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2026 年 -2029 年 气 化 炉 备 件 采 购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DT-FXTRQ- )

甲 方

乙 方

109

附件 1

供货清单

项目名称

收货单

名 称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

气有限责任公司

送 达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

1 号

邮 编

123000

联 系 人

开票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箱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阜新海州支行

账 号

0710 0001 0922 1081 855

税务人登记号

9121*开通会员可解锁*R

签 字 盖 章

甲 方 单 位

乙 方 单 位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10

发货单位

收货地

发货

联系人

车牌号

司机姓名

司机电

发车时间

到达时

接货

联系人

接货电

序号

货物名称

构件编

材质

规 格

数量

包装形式

单重

总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11

附件 2:

到货量确认单

(第 批结算)

结算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材料名称

构件编号

材质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重

总重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工程建设部:

供销管理部:

接保检:

供应商:

112

附件 3

廉洁保证合同

甲方: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合同项目质量,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双方同

意,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建设的制度、规定。甲方

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项目中执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好处费等;不

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

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

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为

亲戚、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

钱(含有价证券)、物。

3.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

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4.甲方人员负责每季召开一次廉洁会议,通报情况。

二.乙方廉洁责任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洁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

执行。

2.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有

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

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

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

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装修房子、为甲方亲属及朋友等安

113

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赠送钱(含有价证

券)、物。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合同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洁教育,按时参加甲方廉洁

会议。

4.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暗示或行为,应及时报告甲方纪检监察人员

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

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乙方经济合同总款

项的 0.5-2%,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的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系统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附则

廉洁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114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115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气化炉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

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

技术投标文件中以

“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气化炉备件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

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

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

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

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

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

“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

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

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

以专用部分为准。

1.1.8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

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1.1.9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

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备件,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

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16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

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

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

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

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

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

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

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

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1345

《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7932

《气动

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2821

《齿轮几何要素代号》

GB/T 3374.1 《齿轮术语和定义第 1 部分:几何学定义》GB/T 3374.2 《齿轮术语和定义第 2 部分:蜗轮几何学定义》GB/T 1356

《通用机械和重型机械用圆柱齿轮标准基本齿条齿廓》

GB/T 1357

《通用机械和重型机械用圆柱齿轮模数》

GB/T 10095.1 《圆柱齿轮 ISO 齿面公差分级制第 1 部分: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 10095.2 《圆柱齿轮 ISO 齿面公差分级制第 2 部分:径向综合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JB/T 8853

《锥齿轮圆柱齿轮减速器》

JB/T 9050.1

《圆柱齿轮减速器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78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钢板和钢带》

GB/T 14992

《高温合金热轧钢板和钢带》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注:(

1)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

人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

117

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

准。

2)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

或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投标人提供的备件必须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2.2 投标人提供的备件,不得存在负偏差(装配间隙偏差除外)。

2.3 投标人提供备件的所有性能检测结果,至少优于规范或标准中规定的中间值及

以上,当无规范或标准时参考本采购文件中的性能指标。

3.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概述

本条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备件(包括对分包外购备件)进行检验和

性能验收试验

,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备件符合要求。

4.2 工厂检验

4.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

的检验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备件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

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4.2.3 进行工厂检验时,招标人代表有权观察任何项目的检验、试验过程,但招标人

的观察并不意味着投标人可解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验收试验在投标人代表的指导和监

督下进行,投标人应按备件图纸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

4.2.4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都应进行检验或试验,试验设施应由招标人认可。投标

人应在计划开始前

10 天通知方,以便投标人派出专家参加任何一个或全部的试验过程。

4.2.5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人要采

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118

4.2.6 各检验、试验阶段完成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投标人和

招标人均应在验收试验报告上签字。

4.2.7 各阶段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时,投标人应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为止。

4.2.8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3 性能验收试验

4.3.1 产品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

及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备件图纸要求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项目和步

骤及准则,并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以供招标人审阅并提出意见。性能验收试验

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备件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协议的相关要求。

4.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一般为用户现场。

4.3.3 备件的检验和验收规则及内容,依照图纸和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4.3.4 具体的试验内容及试验单位需得到双方共同认可。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3.5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用户为主编写,投标人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

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

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该方应配合确认签盖章,如不

予配合确认签盖章的,验收试验结果对该方同样具有约束力。

4.3.6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以及招标人所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

4.3.7 投标人提供的备件必须在制造厂检验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4.3.8 备件到货后由双方按装箱单共同验收,招标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数量﹑外观﹑

尺寸及材质进行验收如遇和所报计划不符,由投标人无条件及时更换,因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3.9 备件的最终验收为备件安装完毕后试运转合格。

4.4 质量保证

119

4.4.1 每批备件的质保期为安装投用后 12 个月或到货后 24 个月,质保期内因备件质

量或尺寸与合同要求不符的问题而发生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均由投标人处理,费用由

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有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4.2 投标人符合现场安装使用情况,并保证在质保期内不发生因质量原因产生的损

坏、腐蚀等影响使用的情况发生

(招标人原因除外)。

4.4.3 在质保期内如备件因质量出现问题,在收到招标人函、电后,保证 48 小时内

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免费及时组织处理。如发现属非人为缺陷或损坏情况,招标

人可向投标人提出索赔要求。投标人在收到意见后

5 天未作答复,则应视为投标人已接

受所提要求。

4.4.4 质保期后投标人继续跟踪服务,在质保期后如备件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及时

对备件检修提供方案或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4.4.5 如投标人提供备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则必须重新提供。如因此超出该批订单的

供货期要求,招标人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可追究其相

应责任。

4.4.6 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有专人负责本合同中备件的质量,有专人负

责有关质量证件的管理。投标人应有计划的进行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人

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备件质量的各项活动如采购、制造、运输等的控制。

4.4.7 备件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4.4.8 招标人对产品的一切检验和验收绝不能解脱投标人对质量问题负的责任,如产

品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规定,其责任由投标人单方面承担。

4.4.9 投标人应保存外购、外协件的质量合格证书,材质合格证书;制造、装配质量

检查报告

(无损探伤记录,尺寸检查记录),供招标人查阅。招标人对合同备件在考核中

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备件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

合同备件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5.1.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备件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应按招标

人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及时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服务资料,参与备件在现场进行的冷

120

态和热态试车,并对其存在的加工制造问题进行解决。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备件有关的

检验、安装、性能考核试验、验收以及试运行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和技术培训等

全过程的服务。

5.1.2 投标人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招标人进行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安装、

试运行,并负责解决所供备件在安装、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5.1.3 投标人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能独立解决

问题的人员。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应根据现

场需要,重新选派招标人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招标人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

5 天内投标

人没有答复,将按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5.1.4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当招标人建议召开会议时,投标人

应同意参加。每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将作为

本合同附件,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

修改本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和

/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

后方可执行。

5.1.5 由于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投

标人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投标人负责。

5.1.6 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

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5.1.7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招标人要求相符合。招标人不再因投标人现场服

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5.1.8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人须及时更

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5.1.9 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应能满足招标人需要。如果由于投标人的原因,

现场服务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

承担;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现场服务计划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招标人需要,招标

人要求追加人天数,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5.1.10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人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21

a)由于投标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

人员天数;

b)投标人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备件等方面出现

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天数;

c)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5.1.11 投标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a)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b)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c)了解合同备件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

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d)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1.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a)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备件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备件质量问

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b)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

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备件安装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备件安装和调试的重要

工序和进度表,招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投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

招标人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

的任何问题投标人仍要负全部责任;

c)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

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

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d)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e)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5.2 培训

5.2.1 为使合同备件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

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招标人要求相一致。

5.2.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122

5.2.3 招标人为投标人的培训人员提供备件、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

交通方便。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6.1.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准确、清晰、完整、

编好页码,满足工程及存档要求。

6.1.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需符合标准规范与技术要求。

6.1.4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清晰,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文件资料。

6.1.5 对于没有明确但确实是招标人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也应及时免

费提供。如后续备件有改进时,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1.6 投标人需提供技术资料清单。

6.1.7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应能满足招标人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需要,编制应符合

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签字盖章。

6.1.8 技术资料、图纸等应随备件一同运至交货地点。

6.1.9 需要签技术保密文件时投标人应予接受,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与合法权益。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采购即视为同意招标人的保密要求。投标人不得向与本所采备件无关

的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参阅和复制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与技术文件。

6.1.10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备件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招标人有关

的第三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6.1.11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6.1.12 投标人需要进行特别说明或不能满足的资料及交付进度应在差异表中详细说明,

如果不说明,则必须全部满足。

6.1.13 下述图纸资料的增减、调整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6.2 资料提交清单:

备件供货交付阶段资料(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

物资到货均需提供到货清单(一式两份)

全部备件的原材料具有完整的质量证明书及复检报告。

123

提供备件的材料性能、允许的使用温度、对应不同温度下的许用应力值、线膨胀系

数等机械性能资料。

进口货物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等相关资料

特殊材质证明

光谱分析报告

热处理报告

硬度检测报告

产品合格证(加盖公司产品质检专用章)。

硬度检测报告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7.1 清洁

7.1.1 备件在出厂之前,应对其进行清理。

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

除。

7.2 标志

7.2.1 包装标志,投标人所供备件,均应遵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 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备件名称的标签。

7.2.2 对装箱供给的备件,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

地;收货人代码;备件名称;毛

/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7.2.3 投标人应对气化炉备件进行必要的工装,以满足长距离运输,且包装不回收。

7.2.4 所有包装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适合长途运输或海运要求,应采取防雨、

防潮、防冻、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

7.2.5 气化炉备件运输时应采用支撑及可能的加固附件,运输支撑必须保证气化炉备

件在运输时不会受到破坏。零部件的装箱应使用确保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致腐蚀、

冲撞、擦伤及变形而损坏,海上运输应考虑防水措施。

7.3 包装、运输与储存

7.3.1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 等国家

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包装

,由投标人负责运输。

124

7.3.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7.3.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

式的规定。

7.3.4 装箱单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包装箱,一份提供给招标人,备件根据类别分别装

箱,保证备件完好,有任何损坏,投标人应重新提供。

7.3.5 投标人交付的所有货物要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

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备件和零部件散失。根据设备本身和施工现场的特点,在包

装上分别具有防雨、防潮、防冻、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备件运抵现场时,

应包装和防护完好,表面清洁,内无异物,备件、装箱单和技术资料齐全。

125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26

一、克旗煤制天然气专用技术要求

1.技术规范

1.1 总则

1.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新能化克旗煤制天然气 2026 年-2029 年气化炉备件

项目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提出了备件的功能设计、设计参数、安装和试验等方

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

适用的标准,乙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要求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

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 如未对本技术要求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和

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详见本技术文

件“技术差异表”。

1.1.4 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要求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

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

标准。

1.1.5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按本技术要求的要求,投标方提供设计、制造、

检验

/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

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1.6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

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7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1.8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

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1.1.9 本技术要求将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文件

中单位统一使用国标。

1.2 设计和运行基础条件

1.2.1 现场位置和气候条件:

127

厂址位于克什克腾旗达尔罕(达日罕)乌拉苏木(乡)境内的锡腾开

(海),位于经棚镇(克什克腾旗政府所在地)西南方向,南距集阿高速公路

10

公里,集通铁路在集阿高速北侧

2.5 公里处通过。

项目所在区域气候属于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冬寒夏热,年温差变化较大,春

季风多易干旱,夏季温热雨不匀,秋季凉爽霜雪早,冬长寒冷冰冻期长。

年平均气温:

3.3℃

极端最高气温:

37.6℃(七月)

极端最低气温:

-42.4℃℃(一月)

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

20.7℃

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

-16.8℃

乙方所供设备必须充分考虑上述高海拔、极严寒、大风沙等的特殊气候条件,

确保设备在运输、存放、安装、试验、运行、检修等各阶段不出现任何问题。

1.2.2 外部交通运输条件:

1.2.2.1 铁路运输

克什克腾旗位于赤峰市西北部,与锡林郭勒盟接壤。集通铁路途经克什克腾

旗旗政府所在地经棚镇,交通条件便利。

公司用煤主要来自于锡林浩特市胜利煤田,从胜利煤田至本项目厂址(达尔

罕苏木锡腾开厂址)距离约

151 公里。

1.2.2.2 公路运输

克什克腾旗境内有

2 条国道、1 条高速公路,G306 国道以经棚镇为起点,G303

国道穿过镇区,集阿高速从厂址南侧通过,交通便捷。材料和设备利用集阿高速

公路运输。

1.2.2.3 民航运输

公司距赤峰玉龙机场

328 公里,距锡林浩特机场 240 公里,经北京或呼和浩

特机场中转可与全国各大城市通航。

1.3 气化装置简介:

加压气化装置是采用赛鼎工程公司的碎煤加压气化工艺,利用碎煤与气化剂

在气化炉内逆流接触在加压状态下发生气化反应生产粗煤气,经过洗涤冷却,并

回收粗煤气的热量,副产低压蒸汽。同时为净化装置提供合格的粗煤气产品。加

128

压气化单台炉生产能力

(产气量)38756Nm3/h,单系列的生产能力(产气量)为

310045Nm3/h,一、二期总的生产能力(产气量)为 1240180Nm3/h。每个气化系列

包括煤锁供煤溜槽、煤锁引射器、煤尘旋风分离器、煤锁、气化炉、洗涤冷却器、

灰锁、灰锁膨胀冷凝器、废热锅炉以及粗煤气分离器等主要设备,同时配置了服

务于整个气化系统所需的液压系统、煤锁气回收系统、火炬系统、排渣系统以及

一些附属设施。

2.交货进度

2.1 交货时间:接到订单后 60 日内到货。

2.2 交货地点: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3 交货方式:每批次气化炉备件种类及数量按招标人需求提供。

3.供货范围

3.1 基本供货范围

投标方应确保供应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备件、材料、配套装置范围的完整性,

以能满足招标人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除特别申明的外),均由投标方提供。

若在安装、运行、检修中发现缺项(属投标方供货范围)由投标方免费补充。

投标方基本供货范围清单,数量为预计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4498400000337

701 炉篦顶

||ZG25Cr20Ni14Si2|ZJGF08.701

3

一期气

化炉

2

4498400000336

702 炉篦环

||ZG25Cr20Ni14Si2|ZJGF08.702

3

一期气

化炉

3

4498400001002

炉篦环段Ⅲ|703φ2001*217mm

ZG25Cr20Ni14Si2||

36

一期气

化炉

4

4498400001003

炉篦环段Ⅳ|704φ2622*217mm

ZG25Cr20Ni14Si2||

36

一期气

化炉

5

4498400000925

炉篦盖板|705(φ3014*φ2440)mm

ZG40Cr25Ni20Si2||

72

一期气

化炉

6

4498400001006

左旋排灰刀|710(720*295)mm

ZG40Cr25Ni20Si2||

3

一期气

化炉

7

4498400000930

右旋排灰刀|711(720*225)mm

ZG40Cr25Ni20Si2||

54

一期气

化炉

8

4498400000988

内破碎环段|712(φ2305*φ

1450*337)mm||

6

一期气

化炉

9

4498400001007

护板Ⅲ |713(540*251)mm

DIN_GS-35CrMoV104||

108

一期气

化炉

10

4498400001008

护板Ⅳ |714(540*326)mm

36

一期气

129

DIN_GS-35CrMoV104||

化炉

11

4498400001009

护板Ⅴ| 715(540*200)mm

DIN_GS-35CrMoV104||

36

一期气

化炉

12

4498400001010

护板Ⅵ |716(540*418)mm

DIN_GS-35CrMoV104 ||

36

一期气

化炉

13

4498400001011

护板Ⅶ | 717(255*261)mm

DIN_GS-35CrMoV104||

288

一期气

化炉

14

4498400001012

护板Ⅷ |718(125*30)mm

DIN_GS-35CrMoV104||

540

一期气

化炉

15

4498400001015

开式半齿轮|721(φ1700*340)

mm||

12

一期气

化炉

16

4498400001016

支撑体 |723(φ1240*815)mm ||

3

一期气

化炉

17

4498400000994

上支撑板|724(φ1188*φ590*50)

mm JIS_X165CrMoV12||

24

一期气

化炉

18

4498400000984

下支撑板|725(φ1188*φ890*50)

mm JIS_X165CrMoV12||

24

一期气

化炉

19

4498400001018

支撑环Ⅵ | 726(φ519*470)mm

JIS_X165CrMoV12||

3

一期气

化炉

20

4498400000985

支撑环(内上)| 727(φ469*φ420*180)mm JIS_X165CrMoV12||

18

一期气

化炉

21

4498400001017

支撑环Ⅷ |728(φ532*483)mm

JIS_X165CrMoV12 ||

3

一期气

化炉

22

4498400000986

支撑环(内下)|729(φ482*φ

433*170)mm JIS_X165CrMoV12||

18

一期气

化炉

23

4498400000929

左旋输灰刀|730(390*270*30)mm

ZG40Cr25Ni20Si2||

6

一期气

化炉

24

4498400000928

右旋输灰刀|731(390*270*30)mm

ZG40Cr25Ni20Si2||

15

一期气

化炉

25

4498400000927

刀夹耐磨件|732(385*120)mm

ZG40Cr25Ni20Si2||

12

一期气

化炉

26

4498400000557

挡板|736||ZJGF08.736

24

一期气

化炉

27

4498400001020

锁紧环 | 737(φ115*30)mm

DIN_GS-35CrMoV104 ||

720

一期气

化炉

28

4498400001022

刮刀Ⅷ |788(125*30)mm ||

24

一期气

化炉

29

4498400001021

刮刀Ⅸ |789(125*15)mm ||

24

一期气

化炉

30

4498400001027

刮料器 | 804(125*280)mm||

24

一期气

化炉

31

4498400001023

平行键Ⅰ |791(170*104)mm

DIN_42CrMo4 ||

36

一期气

化炉

130

32

4498400001024

平行键Ⅱ |792(125*65)mm

DIN_42CrMo4 ||

12

一期气

化炉

33

4498400001025

平行键Ⅲ |793(125*140)mm

DIN_42CrMo4||

27

一期气

化炉

34

4498400001026

平行键Ⅳ |794(100*140)mm

DIN_42CrMo4||

27

一期气

化炉

35

4498400000944

排灰刀销|C001-795(φ34×130)mm

35CrMo||

432

一期气

化炉

36

4498400000946

705 盖板原销|C001-796(φ28×118)

mm 35CrMo||

432

一期气

化炉

37

4498400000945

705 盖板方销|C001-797(φ60*φ40

×140)mm 35CrMo||

288

一期气

化炉

38

4498400000960

气化炉炉篦用垫|806(Φ1435*Φ

1210)mm NY400||

96

一期气

化炉

39

4498400001029

偏心套|XLEB7.5-117-493(φ

320*2270)mm ||

3

一期气

化炉

40

4498400000989

输出齿轮轴|LB-NT-01(φ

425.9*2270)mm||

18

一期气

化炉

41

4498400000990

进油环|LB-NT-13(φ288*φ256*40)

mm Q235A||

72

一期气

化炉

42

4498400000991

隔环|LB-NT-14(φ288*φ256*16)

mm Q235A||

72

一期气

化炉

43

4498400000992

轴承套|LB-NT-04(φ320*φ280)mm

QTRSi4Mo1||

72

一期气

化炉

44

4498400000993

轴瓦压盖|LB-NT-03(φ387*φ

284*48)mm Q235A||

72

一期气

化炉

45

4498400000963

齿轮刮板|LB-NT-02(φ377.3*φ

355.8*φ285*38)mm 45||

6

一期气

化炉

46

4498400000747

水套|1-9-20φ2135*φ2020mm||

12

一期气

化炉

47

4498400000910

炉篦顶|E4704.22-701(φ951*φ

410)mm ZG25Cr20Ni14Si2||

3

二期气

化炉

48

4498400000911

炉篦环|E4704.03.00-702(φ1496*

φ670)mm ZG25Cr20Ni14Si2||

3

二期气

化炉

49

4498400000913

炉篦环段|E4704.02.00-703(φ

2060*φ1155)mm

ZG25Cr20Ni14Si2||

24

二期气

化炉

50

4498400000912

炉篦环段|E4704.01.00-704(φ

2618*φ1780)mm

ZG25Cr20Ni14Si2||

24

二期气

化炉

51

4498400000909

炉篦盖板|E4704.12-705(φ3298*

φ3005)mm ZG40Cr25Ni20Si2||

72

二期气

化炉

52

4498400000920

左转排灰刀|E4704.47-710

(720*228)mm ZG40Cr25Ni20Si2||

3

二期气

化炉

131

53

4498400000914

右转排灰刀|E4704.45-711

(720*228)mm

ZG40Cr25Ni20Si2||

54

二期气

化炉

54

4498400000915

内破碎环段|E4704.09-712(φ

2330*338)mm||

6

二期气

化炉

55

4498400000903

护板 II |59-5-713(546.6*433.5)

mm DIN_GS-35CrMoV104||

108

二期气

化炉

56

4498400000902

护板 III |59-4-714

(R1221.5*433.5)mm DIN_GS-35CrMoV104||

36

二期气

化炉

57

4498400000904

护板 I |59-2-715(320*433.5)mm

DIN_GS-35CrMoV104||

36

二期气

化炉

58

4498400000901

护板 IV |59-5-716(629*433.5)mm

DIN_GS-35CrMoV10||

36

二期气

化炉

59

4498400000900

护板

|E4704.10.00-717(255*256)mm

DIN_GS-35CrMoV104||

288

二期气

化炉

60

4498400000905

压板|59-1-718(95*70*25)mm

20||

540

二期气

化炉

61

4498400000891

齿轮环段|E4704.05-721(φ

1925*330)mm||

12

二期气

化炉

62

4498400000890

支撑体|E4704.06.00-723(φ

1240*815)mm||

3

二期气

化炉

63

4498400000889

上支撑板|E4704.04-724(φ

1189*50)mm JIS_X165CrMoV12||

24

二期气

化炉

64

4498400000888

下支撑板|E4704.05-725(φ

1189*50)mm JIS_X165CrMoV12||

24

二期气

化炉

65

4498400000887

外支撑环(上)|E4704.32-726(φ

520*φ470)mm JIS_X165CrMoV12||

6

二期气

化炉

66

4498400000886

内支撑环(上)|E4704.33-727(φ470*φ400)mm JIS_X165CrMoV12||

18

二期气

化炉

67

4498400000885

外支撑环(下)|E4704.34-728(φ

533*φ483)mm JIS_X165CrMoV12||

6

二期气

化炉

68

4498400000893

内支撑环(下)|E4704.35-729

(482*433)mm JIS_X165CrMoV12||

18

二期气

化炉

69

4498400000918

左转输灰刀|E4704.43-730

(390*270*33)mm

ZG40Cr25Ni20Si2||

6

二期气

化炉

70

4498400000919

右转输灰刀|E4704.46-731

(390*270*33)mm

ZG40Cr25Ni20Si2||

36

二期气

化炉

71

4498400000923

刀夹耐磨件|E4704.44-732

(358*237)mm ZG40Cr25Ni20Si2||

24

二期气

化炉

72

4498400000924

盖板|E4704.54-736

48

二期气

132

(R1212*R1117)mm

DIN_GS-35CrMoV104||

化炉

73

4498400000922

锁紧环|737(114*86*22)mm 20||

720

二期气

化炉

74

4498400000907

刮板|E4704.07.00 -788(125*105)

mm CNS_304||

24

二期气

化炉

75

4498400000906

刮板|E4704.08.00 -789(125*105)

mm CNS_304||

24

二期气

化炉

76

4498400000921

平键|E4704.02-791(170*56*32)

mm DIN_GS-42CrMo4||

36

二期气

化炉

77

4498400000949

支撑体底键|E4704.42-792

(125*56*32)mm DIN_GS-42CrMo4||

12

二期气

化炉

78

4498400000947

中部环段下键|E4704.31-793

(125*90*140)mm DIN_GS-42CrMo4||

27

二期气

化炉

79

4498400000948

中部环段上键|E4704.28-794

(125*50*140)mm DIN_GS-42CrMo4||

27

二期气

化炉

80

4498400000897

销|E4704.49 -795(φ34×130)mm

35CrMo||

432

二期气

化炉

81

4498400000896

销|E4704.51 -796(φ28×118)

mm 35CrMo||

432

二期气

化炉

82

4498400000895

销|E4704.53 -797(60*40×140)

mm 35CrMo||

288

二期气

化炉

83

4498400000939

刮料器|E4704.09.00-804

(280*50*15)mm CNS_304||

6

二期气

化炉

84

4498400000954

706 环段垫板|E4704.17-805(φ

1405*φ1210)mm NY400||

48

二期气

化炉

85

4498400000936

输出轴|JQ025.01.12G||

12

二期气

化炉

86

4498400000935

油环|JQ021.01.31||

72

二期气

化炉

87

4498400000952

输出齿轮衬环|JQ021.01.32(φ

283*φ253*16)mm Q235A||

72

二期气

化炉

88

4498400000951

输出齿轮轴套|JQ025.01.13G(φ

380*385)mm QTRSi4Mo1||

72

二期气

化炉

89

4498400000934

轴套压盖|JQ025.01.14||

72

二期气

化炉

90

4498400000955

输出轴齿轮刮板|JQ025.01.15(φ

281*φ426)mm 45||

3

二期气

化炉

91

4498400001174

减速机压环|D268*238*15mm||

72

二期气

化炉

92

4498400000551

内筒|1-13-13Φ520*Φ

460*541|06Cr19Ni10|50.324-15

18

二期气

化炉

133

93

4498400001061

卡块Ⅱ|NMT300*38*30 CNS_304||

720

二期气

化炉

94

4498400000777

平板|1-9-13-1 20#||

504

二期气

化炉

95

4498400000701

支撑环Φ470*Φ340*12

GS-17CrMo55-ZJGF08.

12

二期气

化炉

96

4498400000751

弹性销|FCL28mm*18mm*35mm||

600

二期气

化炉

97

4498400000926

加强炉篦盖板|705(φ3014*φ2440)

mm ZG40Cr25Ni20Si2||

6

一、二期

气化炉

98

4498400001032

轴瓦|MS-5(φ240*φ200*90)mm

QT500-7||

72

煤锁

99

4498400001052

压环| MS-6(φ300*φ178*24)mm |

35||

48

煤锁

100

4498400000970

中间销|MS-9(Ф59.9*161)mm

35CrMoV||

144

煤锁

101

4498400001216

中间销

(MS(Ф59.9*199.2)mm)

96

煤锁

102

4498400000971

轴瓦|MS-10(Ф130*100)mm

QT500-7||

48

煤锁

103

4498400000973

支撑环|MS-11(Ф161.7*13)mm 35||

72

煤锁

104

4498400000969

油环|MS-12(Ф161.7*38)mm 35||

72

煤锁

105

4498400000972

煤锁传动轴|MS-17(Ф

129.5*1142)mm||

108

煤锁

106

4498400000968

垫环|MS-18(Ф178*16)mm 35||

144

煤锁

107

4498400000967

轴承|MS-19(Ф178*φ110*110)mm

QT500-7||

144

煤锁

108

4498400000966

轴承套|MS-21(Ф280*φ140*96)mm

35||

36

煤锁

109

4498400000965

外摆杆|MS-24(480*210*170)mm

DIN_16MnCr5||

108

煤锁

110

4498400000964

内摆杆|MS-26(1025*φ195*775)mm

20MnMoB||

108

煤锁

111

4498400001039

导向环| HS-5(Ф190*φ

102.6*36)mm 15CrMoR ||

108

煤锁

112

4498400001030

挡煤罩| MS-32(Ф380*φ

170*543)mm DIN_16MnCr5 ||

3

煤锁

113

4498400000546

测温装置|25-14Φ

33.7*4.5||59.130-12

12

煤锁

114

4498400000957

内摆杆外套|MS-26(φ

237*196.5*90)mm 20MnMoB||

36

煤锁

115

4294400023395

销轴

d39.5*l114d13*lh5* GB/T1237

GB/T882 35CrMo

288

煤锁

116

4498400001035

小轴

| HS-29(φ40*φ70*185)mm

288

煤锁

134

35CrMoA ||

117

4498400000953

煤溜管拉杆|MS-21(φ45*994)mm

DIN_16MnCr5||(

16Mn 锻件)

180

煤溜槽

118

4234200015035

拉耳 40*50*18 |NM400|76.305-21

36

煤溜槽

119

4498400000940

煤锁上阀销

|B002(Φ39.99*Φ

50*295)mm 35CrMo||

240

煤溜槽

120

4498400001047

煤榴槽伸缩节|MLC-10(φ496*φ

586*440)mm CNS_304 ||

6

煤溜槽

121

4498400001048

煤溜管|MLG-24(φ587*φ420*1235)mm Q235AF ||

3

煤溜槽

122

4498400001049

圆筒阀| YTF-21(φ690*φ

589*2062)mm Q235A ||

3

煤溜槽

123

4498400001051

煤溜槽鞍座| AZ-24(φ546*φ

217*215)mm Q235A ||

12

煤溜槽

124

4498400001175

煤溜槽限位开关杆|Φ20*650mm||

24

煤溜槽

125

4127800038178

钢制手孔|RFⅠ8.8R-C10A DN350

HG/T21514||

48

煤溜槽

126

4498400001186

煤溜槽插板阀填料箱|500*150*50

20||

48

煤溜槽

127

4498400000931

泄压管组件|59.131-3/4(φ

141.3*12.7*2360)mm

DIN_16MnCr5||

36

冷却器

128

4498400001217

泄压管法兰 400*173*35

DIN_16MnCr5

18

冷却器

129

4498400001214

泄压管锥体φ219*23 DIN_16MnCr5

48

冷却器

130

4498400001147

测温套管|DN40 600LBL=2000mm

CNS_316||

9

冷却器

131

4498400000974

灰锁轴承|HS-35(φ178*φ

110*110)mm QT500-7||

144

灰锁

132

4498400000975

灰锁压盖轴承|HS-36(φ280*φ

140*96)mm 35||

192

灰锁

133

4498400000981

灰锁止推环|HS-37(φ178*φ

110*16)mm 45||

144

灰锁

134

4498400000980

灰锁承磨环|HS-41(φ

166.7*130.5*38)mm 20||

144

灰锁

135

4498400000979

灰锁支撑环|HS-43(φ

166.7*130.5*13)mm 15CrMoR||

144

灰锁

136

4498400000977

灰锁传动轴|HS-44(φ

129.5*1102)mm 25Cr2MoVA||

72

灰锁

137

4498400000983

灰锁传动轴内轴承|HS-45(φ175*φ

130*100)mm QT500-7||

96

灰锁

138

4498400001038

活键| HS-47(Ф59.9*161)mm 35CrMo

||

180

灰锁

135

139

4498400000962

内摆杆|HS-14(908*φ195*706)mm

15CrMo||

48

灰锁

140

4498400000976

灰锁剖分卡箍|HS-51(φ300*φ

178*24)mm 15CrMo||

72

灰锁

141

4498400000982

灰锁内摆杆轴承|HS-52(φ239.7*φ

200*90)mm QT500-7||

54

灰锁

142

4498400000386

保护罩 17|59.132-29Φ420*630||

36

灰锁

143

4498400000978

灰锁外摆杆|HS-66(600*210*170)mm

Q235A||

72

灰锁

144

4498400001034

导向环| MS-28(Ф340*φ100.6*50)

mm 20 ||

72

灰锁

145

4498400001043

波形膨胀节| HS-PZJ(φ590*φ

357*590)mm CNS_304 ||

48

灰锁

146

4498400000932

卸压管|13-24-10(φ

141.3*12.7*2360)mm 15CrMo||

24

灰锁

147

4498400001044

泄压本体法兰Ⅱ | HS-13-24(φ400*

φ160*32)mm 15CrMo||

18

灰锁

148

4498400001045

泄压管法兰Ⅲ | HS-13-24(φ400*φ

142*50)mm 15CrMo ||

18

灰锁

149

4498400001176

灰锁开关限位片

|40*100*3mm||

72

灰锁

150

4498400001184

灰锁泄压套管|φ110*φ45*φ20

022Cr25Ni7Mo4N||

96

灰锁

151

4498400001185

灰锁充压套管|φ110*φ45*φ30

022Cr25Ni7Mo4N||

96

灰锁

152

4498400001178

灰锁注油器|55*40mm ||

300

灰锁

3.2 供货范围补充说明

3.2.1 本招标文件规定了合同备件的供货范围。在招、投标双方商定的时间内,

投标方保证向招标人提供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产品,

其规格型号、品牌、材质必须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有正规的、完整的包装以及

必要的防护、保护措施。且产品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标准规范和本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

3.2.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分别说明备件的型号、数量、产

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备件运行和安装及检修所必需的部件,即使

本文件未列出和

/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

3.2.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种类为本次采购物资的全部备件所需。具体包括:

按国家标准中技术要求制作所需材料等(包括损耗),制造加工设备,技术资料

提供以及现场使用的指导和验收配合等技术服务。

136

3.2.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

供货清单。

3.2.5 招标人所提供图纸仅为参考,还需投标方进行实地测绘并取得招标人确

认。

3.2.6 供货范围包括供货清单中的所有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此)。以及本招标

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3.2.7 投标方的供货和服务范围应满足物资技术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3.2.8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包括上表中所列所有备件,供货数量及种类以每批次

订单数量为准,所供备件要求是严格依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要求进行制造和检

验的完整的备件。

3.2.9 所有成品需具有相应的印记(一、二期备件分类标识、材料牌号、规格、

热处理炉号、螺栓螺母等级和检验标记等)。按照供货清单中要求的相关标准规

定。

3.2.10 如有螺栓螺母交货时必须按材质和使用位置分别供货,不得混供,且

在供货包装箱上标注螺栓螺母的规格、材质、制造标准、使用位置及箱内数量。

3.2.11 备件材料不可代用、不得分包制造。

3.2.12 投标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备件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

问题负全部责任。

3.2.13 凡与本协议备件相连接的其它备件装置,投标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

合的义务。

3.2.14 第 1-46 项为一期气化炉备件(初始件由郑机所制造),第 47-96 项为

二期气化炉备件(初始件由太原重工制造),第

97 项为一、二期通用气化炉备

件,第

98-116 项为一、二期煤锁备件,第 117-126 项为一、二期煤溜槽备件,第

127-130 项为一、二期冷却器备件,第 131-152 项为一、二期灰锁备件。

3.2.15 第 15、61 项物资为开式半齿轮 721、齿轮环段 721,此项物资 2 件为

一套。

3.2.16 第 39 项为偏心套,此物资包含所有内件,出厂前将成套的内件组装完

成并打压试验合格,

137

3.2.17 第 43 项轴承套为一期偏心套部分内件,其中轴承套与第 44 项轴瓦压

盖装配好后发货。

3.2.18 第 88 项输出齿轮轴套为二期偏心套部分内件,其中输出齿轮轴套与第

89 项轴套压盖装配好发货。

3.2.19 第 96 项为弹性销,需提供配套螺栓、弹簧垫、平垫。

3.2.20 第 109、143 项为外摆杆,需提供配套摆轮,独立供货。

3.2.21 第 110 项内摆杆(件 26),U 型槽外套筒需提供配套抱箍。

3.2.22 第 117 项为煤溜管拉杆,需配成套高压 30CrMo 螺母,整体供货。

3.2.23 第 119 项煤锁上阀销为煤溜槽配件,需提供配套的卡簧和销钉。

3.2.24 第 145 项为波形膨胀节,需提供配套法兰。

4. 专用技术要求

4.1 供货范围内备件分别为一期、二期气化炉、煤锁、灰锁、煤溜槽、冷却

器等备件。一、二期设备生产厂家非同一厂家,备件存在差异性,部分备件图纸

仅供参考,具体尺寸需现场测绘,一、二期备件需分别测绘,分类生产,所供备

件明显部位标记一期、二期产品标识,此标识需明显、不易磨损或腐蚀。

4.2 气化炉内的炉箅备件,气化炉设计压力 4.6MPa(G),设计操作温度

1000℃~1100℃,备件材质多为耐热铸钢,一期气化炉执行德国 DIN 标准,二

期气化炉执行国标,材质性能相同,具体型号需投标方自行转化。材质化学成分

及机械性能满足相应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生产运行工况要求,其他要求按图纸技

术要求制作,图纸仅供参考,具体尺寸需现场测绘。

4.2.1 材料 G-X25CrNiSi20-14/ZG25Cr20Ni14Si2 使用条件及化学成分:

该材质主要用在炉箅盖板、炉箅顶、炉箅环、炉箅环段、输灰刀、刮灰刀等

部分,该材质工况条件为高温且与炉灰接触摩擦,对材质的耐磨性要求较高,且

使用时可能受高、低温波动大。它的最高工作温度为

950℃,需有足够的热疲劳

强度。

其化学成分为:

C 0.15-0.30 Si 1.0-2.5 Mn≤1.5 P≤0.035 S≤0.030 Cr

19.0-21.0 Ni 13.0-15.0。

力学性能:室温力学性能(铸态):下屈服强度

ReL≥230MPa,抗拉强度

Rm≥440Mpa,A5≥12% 。高温力学性能:1%-10000h 的蠕变强度/Mpa:

138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82

46

23

10

4.2.2 材料 G-X40CrNiSi25-20/ZG40Cr25Ni20Si2 使用条件及化学成分:

该材质主要用在炉箅盖板、炉箅顶、炉箅环、炉箅环段、输灰刀、刮灰刀等

部分,该材质工况条件为高温且与炉灰接触摩擦,对材质的耐磨性要求较高,且

使用时可能受高、低温波动大。它的最高工作温度为

1200℃,需有足够的热疲

劳强度。

其化学成分为:

C 0.35-0.45 Si 1.5-2.5 Mn≤1.75 P≤0.04 S≤0.030

Cr 23.0-27.0 Ni 19.0-22.0 Mo 0.5

力学性能:室温力学性能(铸态):下屈服强度

ReL≥235MPa, 抗拉强度

Rm≥440Mpa,A5≥6% 。高温力学性能:1%-10000h 的蠕变强度/Mpa: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

66

36

17

7

4.2.3 材料 GS-35CrMoV104 使用条件及化学成分:

该材质主要用在盖板、弧形板、护板、内破碎环段等部位,该材质的工况条

件是与冷却后的炉灰接触,主要受炉灰强力磨损,要求具有高的耐磨性。它的最

高工作温度为

680℃,因较大的温度梯度而发生开裂等问题较少,有足够的热疲

劳强度。其化学成分为(

%):

C 0.32~0.39 Si 0.30~0.50 Mn 0.60~1.00 P≤0.025 S≤0.025 Cr 2.20-2.70

Mo 0.30~0.50 V 0.05~0.15

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

ReL≥700MPa ,抗拉强度 Rm 在 900~1050Mpa,

A5≥10%, V 形缺口冲击功 Akv≥34.3J, 布氏硬度 HB≥269。

4.2.4 材料 G-X165CrMoV12 使用条件及化学成分:

该材质主要用在上下支撑板、内外支撑环等部件,这些部件主要是一些滑动

轴承。材质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要求如下:

化学成分(

%):C 1.55-1.75 Si 0.25-0.4 Mn 0.2-0.4 Cr 11-12 Mo

0.5-0.7 S≤0.035 P≤0.035 V 0.1-0.5 W 0.2-0.6

力学性能:洛氏硬度

HRC≥58。其他技术要求按图纸要求制作,具体尺寸需

测绘加工。

139

4.2.5 材料 GS-17CrMo55 的使用条件及化学成分:

该材料主要用在支撑体部位,材质的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要求如下:

化学成分(

%):C 0.15-0.2 Si 0.3-0.6 Mn 0.5-0.8 P≤0.03 S≤0.03

Cr 1.0-1.5 Mo 0.45~0.55 。

力学性能:抗拉强度

Rm 在 490~640Mpa, A5≥20%,V 形缺口冲击功

Akv≥24J,最小屈服强度≥315MPa。

4.2.6 材料 GS-17CrMoV5 11

该材料主要用在齿轮环段部位,材质的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要求如下:

化学成分(

%):C 0.14~0.20 Si 0.30-0.60 Mn 0.50-0.80 P≤0.03

S≤0.03 Cr 1.20-1.50 Mo 0.90~1.10 V 0.2~0.3.

力学性能:齿面硬度

HRC42-48。其他技术要求按图纸要求制作,具体尺寸

需测绘加工。

4.3 第 1-4、47-50 项第 1 至 4 层炉篦盖板,筋条表面(三面)堆焊耐磨材料,

堆焊层厚度不小于

4mm,堆焊后硬度不低于 HRC55。材质按图纸要求。

4.4 第 5、51 项 705 炉篦盖板,筋条表面(三面)堆焊耐磨材料,堆焊层厚

度不小于

4mm,堆焊后硬度不低于 HRC55。材质为 G-X40CrNiSi25-20。

4.5 第 6-7、52-53 项,左、右旋排灰刀,材质为 G-X40CrNiSi25-20,一期右

旋排灰刀图纸尺寸长度

720 改为 680,高度 225 改为 210,满足现场装配要求。

4.6 第 8、54 项为内破碎环段,螺栓连接耳板尺寸由 30mm 改为 50mm,装配

空间进行相应调整,满足螺栓安装条件。

4.7 第 9-12、55-58 项为直角护板,图纸供参考,需测绘。

4.8 第 13、59 项为 C 型护板,依据图纸尺寸立筋需减低至 25mm,居中补加

一条立筋,现场测绘。

4.9 第 14、60 项为 718 护板,图纸供参考,需测绘。

4.10 第 15、61 项为开式半齿轮,图纸尺寸∮1440 改为∮1450,需与输出齿

轮轴及下部支撑环

(709 组件)配套使用。需现场测绘,保证安装顺畅。

4.11 第 16、62 项为 723 支撑体,与内支撑环(上、下)安装配合的螺栓孔

需对向

180°开孔,尺寸与原孔一致,最终双孔固定内支撑环。

140

4.12 第 17-18、63-64 项为上下支撑板,两部件配合使用,在原图纸基础上,

外径尺寸需减少

1mm,便于装配,表面洛氏硬度 HRC≥58。材质 G-X165CrMoV12。

4.13 第 19-22、65-68 项为支撑环,727/729 支撑环在原图纸基础上,需对向 180°

方向开孔,尺寸与原有孔一致,表面洛氏硬度

HRC≥58。

4.14 第 23-25、69-71 项左/右旋输灰刀、刀夹耐磨件,材质为

G-X40CrNiSi25-20,图纸供参考,需测绘。

4.15 第 26、72 项 736 挡板、盖板的图纸供参考,需测绘,材质按图纸要求。

4.16 第 27、73 项 737 锁紧环,图纸供参考,需测绘。材质 DIN GS-35CrMoV104。

4.17 第 28-30、74-75、83 项为刮刀/刮板和刮料器/刮板,焊缝位置需满焊,

图纸供参考,需测绘,材质

CNS_304。

4.18 第 31-34、76-79 项的平行健、健,需边缘微倒角,便于安装,材质

DIN_42CrMo4。

4.19 第 35-37、80-82 项的销,材质为 35CrMo,第 36 项与第 81 项的销(796)

图纸尺寸长度

118mm 改为 130mm,第 37 项与第 82 项的销(797)图纸尺寸 40*60*28

加厚方头部分改为

45*65*40。

4.20 第 38 项的气化炉炉篦用垫 806,为高强度耐高温石棉垫片,需测绘。

4.21 第 39 项为偏心套,此物资需保证所供备件与现场备件的互换性,拆检

验货,安装顺畅,图纸供参考,需现场测绘。

4.22 第 40-45 项为一期偏心套部分内件。输出齿轮轴的齿面硬度为

HRC48-52,与 721 配套使用,具体样式测绘,与轴承套安装部位尺寸-0.5mm,

保证所供备件与现场备件互换性,安装顺畅;进油环、隔环、轴承套、轴瓦压盖、

齿轮刮板,均与输出齿轮轴配套使用。轴承套材质为高硅耐热铸铁。

4.23 第 46 项为水套,为气化炉夹套备件,要求按照图尺寸加工,同时内外

表面需堆焊镍基合金(inconel625),焊后应整体热处理,消除堆焊应力,要求

堆焊厚度≥4mm,焊接后检测 Ni≥50%,在焊接前保证表面具备焊接条件(表面

光滑平顺,露有金属光泽),以及每层焊间进行 100%无损探伤试验,确保合格。

运输过程中做好硬防护,防止变形。

4.24 第 84 项为内环段 706 上下高强度耐高温石棉垫,每件平均分为 3 段,

方便携带,需测绘。

141

4.25 第 85-90 项为二期偏心套部分内件。输出轴的齿面硬度为 HRC48-52,与

77 项齿轮环段配套使用,具体样式测绘,输出轴与轴套配合部位尺寸-0.5mm,

保证所供备件与现场备件互换性,安装顺畅;油环、衬环、轴套、压盖、齿轮刮

板、填料压盖,均与输出轴配套使用。要求输出齿轮轴套材质为高硅耐热铸铁。

4.26 第 91 项为减速机压环,为减速机大轴用备件,按图加工。

4.27 第 92 项为内筒,为气化炉检修用内件,按照图纸加工,材质 304。底板

需增厚至

25mm,同时外表面需进行耐磨材料堆焊,要求堆焊厚度≥4mm。底板

镶嵌于筒体内。底板与隔板之间需对向开孔

(共 4 孔),开孔尺寸为Φ16mm,隔板、

底板、筒体三者组成的腔体内需灌注可承受

800℃的耐火材料。内筒需设计安装

吊点,具体形式及位置,现场测绘。

4.28 第 93 项为卡块Ⅱ,属气化炉内件,按图加工,材质 304。

4.29 第 94 项为平板,属气化炉内件,按图加工。

4.30 第 95 项为支撑环,属气化炉内件,按图加工。

4.31 第 96 项为弹性销,属减速机联轴器用弹性销,按图加工,材质:牛筋

橡胶。

4.32 第 97 项为 705 加强炉篦盖板,筋条表面(三面)堆焊耐磨材料,堆焊

层厚度不小于

4mm,堆焊后硬度不低于 HRC55。材质为 G-X40CrNiSi25-20,顶

部鱼鳍立板内部需加横向、纵向筋条,防止开裂。为保证与

706 安装牢固,需增

6 个定位孔,定位孔尺寸Φ30mm,具体位置需现场测绘。

4.33 第 98-99 项的轴瓦 5 与压环 6 配合使用,压环 6 与内摆杆(件 26)接触面

尺寸需缩减

10mm,两侧接触面需堆焊耐磨材料,保证耐磨性能,所供备件与现

场备件互换性,安装顺畅。

4.34 第 100、102-108 项,中间销、轴瓦 10、支撑环、油环、轴 17、垫环 18、

轴承

19、轴承套 21,均与轴 17 配合使用。中间销、轴瓦 10 与轴 17 配套使用,

确保加工精度、强度;具体现场测绘,垫环、轴承、轴承套三者相互配合、接触

面堆焊耐磨材质,厚度不低于

3mm,堆焊后需进行加工处理,表面精度不低于

3.2μm,其他内容不低于图纸要求。轴 17 的销孔内及填料密封处需堆焊耐磨材质,

并进行整体调质处理,需保证加工精度,确保安装尺寸。为防止销孔运行过程中

发生磨损、开裂。其中轴

17,需进行结构优化,具体方式待现场测绘。

142

4.35 第 101 项中间销,与轴 17 配套使用,长度由 161mm 改为 199.2mm,图

纸仅供参考,需现场测绘。

4.36 第 109 项为外摆杆,与油缸配合的销孔内部需堆焊耐磨材质。

4.37 第 110 项内摆杆(件 26),空心轴与套筒用同一根棒料加工,套筒外径尺

寸Φ

198mm,重量与图纸一致,与轴 17 配合使用。其中部分 U 型槽需进行结构

优化,具体方式待现场测绘。

4.38 第 111 项为导向环,确保加工精度、强度,现场测绘。

4.39 第 112 项为挡煤罩,满足现场安装尺寸的情况需对筋板进行加厚,锥部

表面堆焊耐磨材质。与锥段、底板连接处满焊加固,防止开裂。

4.40 第 113 项为煤锁内测温装置,测温套管与底座需加固防断裂处理,套管

弧度与其他内件安装间隔不小于

10Cm,需测绘。

4.41 第 114 项为内摆杆外套,与内摆杆配套使用,按图加工,材

:20MnMoB。

4.42 第 115 项为销轴,与煤锁下阀油缸配套使用,按图加工。

4.43 第 116 项为小轴,材质为 35CrMoA,长度由 105mm 改为 114mm,端头

开卡簧槽,保证防脱,需进行热处理以增强耐磨性和韧性。需现场测绘。

4.44 第 117-119 项,拉杆、拉耳、销子为煤溜槽配件,拉杆材质 16Mn 锻钢,

螺纹处需淬火,两侧端头直角改为倒角,防止断裂。拉耳与拉杆焊接面两侧打

45°

坡口。销子材质为

35CrMo,销子端头需开卡簧槽,卡簧槽外开销孔(Φ8mm),保

证防脱,需进行热处理。

4.45 第 120 项为煤榴槽伸缩节、波纹金属软管总成,需测绘。

4.46 第 121-123 项为煤溜管、圆筒阀、鞍座,导向轴套配合使用,确保加工

精度、强度,保证与现用备件具有互换性,需现场测绘。

4.47 第 124 项为煤溜槽限位开关杆,按图加工。

4.48 第 125 项为钢制手孔,材质碳钢,需测绘。

4.49 第 126 项为煤溜槽插板阀填料箱,材质碳钢,需测绘。

4.50 第 127 项为冷凝器泄压管||按图加工|,图纸 3-1 与图纸 3-3 连接处满焊,

图纸

3-5 至 3-9 用 20mm 厚钢板承插满焊接连接,外侧加钢板加固。图纸 3-5 与

图纸

3-4 连接处卡箍镶嵌加固防脱。

143

4.51 第 128 项为泄压管法兰,按图加工。

4.52 第 129 项为泄压管锥体,按图加工。

4.53 第 130 项为测温套管,需测绘。

4.54 第 131-138 项为轴瓦 35、轴承 36、止推、承磨环、支承环、轴、轴承

45、活键均与轴配合使用,轴承 35、轴承 36、止推环三者相互配合、接触面堆

焊耐磨材质,堆焊后加工处理、表面精度不低于

3.2μm、厚度不低于 3mm,其他

内容不低于图纸要求,其余件确保加工精度、强度。销孔内及填料密封处需堆焊

耐磨材质,并进行整体调质处理,需保证加工精度,确保安装尺寸。为防止销孔

运行过程中发生磨损、开裂。

4.55 第 139 项为内摆杆(件 14),要求套筒与 U 型槽焊缝为满焊,防止开裂。

4.56 第 140-141 项为剖分卡箍 51、轴承 52,均与内摆杆(件 14)配套使用,剖

分卡箍

51 与件内摆杆(件 14)接触面处尺寸需缩减(缩减尺寸需现场测绘),剖分卡

51 两侧接触面需堆焊耐磨材料。

4.57 第 142 项为保护罩 17,筋板、锥段、筒体加厚 1.5 倍、底板加厚 2 倍,

锥段堆焊耐磨材质,厚度不低于

3mm、内径尺寸不变,筋板与锥段、底板连接

处满焊加固,防止开裂。筒体内径由

120 mm 放大至 123mm。满足安装要求。

4.58 第 143 项外摆杆,与油缸配合使用。与油缸连接的Φ40 销孔内需堆焊耐

磨材质。

4.59 第 144-145 项为导向环、波形膨胀节,保证加工精度、强度,确保安装

尺寸,波形膨胀节需结构进行优化,增加自由伸缩量,方便安装、不开裂。各连

接尺寸需保证与现用备件具有互换性,需现场测绘。

4.60 第 146-148 项为灰锁卸压管|13-24-10(组件)||套管由内衬 3 段改为整

体连接,法兰

II、法兰 III 与泄压管|13-24-10 配套使用,保证加工精度、强度及

安装尺寸,保证与现用备件具有互换性,需现场测绘。

4.61 第 154 项为灰锁开关限位片,按图加工。

4.62 第 150 项为灰锁泄压套管,按图加工,材质:G-X40CrNiSi25-20 或

ZG40Cr25Ni20Si2,一体锻制。

4.63 第 151 项为灰锁充压套管,按图加工,材质:G-X40CrNiSi25-20 或

ZG40Cr25Ni20Si2,一体锻制。

144

4.64 第 152 项为灰锁注油器,按图加工,材质:碳钢。

4.65 所供物资的所有检测方法按技术要求进行,图纸无说明的按相关国家标

准执行。

4.66 发货备件附带完整图纸。4.67 投标方应及时将遇到的技术问题通知招标人,并积极处理和解决。

145

二、阜新煤制天然气专用技术要求

1.技术规范

1.1 总则

1.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新能化阜新煤制天然气 2026 年-2029 年气化炉备件

项目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提出了备件的功能设计、设计参数、安装和试验等方

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

适用的标准,乙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要求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

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 如未对本技术要求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和

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详见本技术文

件“技术差异表”。

1.1.4 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要求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

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

标准。

1.1.5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按本技术要求的要求,投标方提供设计、制造、

检验

/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

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1.6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

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7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1.8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

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1.1.9 本技术要求将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文件

中单位统一使用国标。

1.2 设计和运行基础条件

1.2.1 本项目所在地新邱区属北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其主要特点是:

春季干旱多风、夏季干燥、雨量集中,秋季降温较快、温差较大、冬季严寒少雪。年平均降水量 502.7mm,平均相对湿度 57%,年平均气温 8.1℃,最高气温 40.9℃,最低气温-30.9℃。日照时间长,平均日照时数 2761.8 小时,平均日照百分率为 62%,无霜期在 157.9 天,初霜最早在 9 月上旬,终霜最晚在 5 月中旬,

146

平均冻土深 1 米左右,年最大冻土深 139cm。降雪期较长,积雪日期在 60~90 天,平均积雪深度 14cm。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多集中于 6~9 月份。平均日照百分率为 62%,多年平均蒸发量 1560.7mm。年平均风速2.4m/s,六级以上大风日数年均 75 天以上,八级以上大风日数平均为 37 天,春季盛行西南风,秋季盛行西北风,长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占全年各种风向频率的 26.6%。

夏季主导风向频率:SSW ,从 3 月, 到 11 月,共 9 月。

冬季主导风向频率:NNW,从 12 月, 到 2 月,共 3 月。冬季主导风向 NNW风玫瑰图如下:

具体气象数据如下:

表 1-3 气 象 条 件

年平均气温

8.1℃

最热月平均气温

24.3℃

最冷月平均气温

-10.6℃

最冷月最低平均气温

-14.7℃

最热月最高平均气温

29.5℃

平均最高气温

14.0℃

平均最低气温

0.99℃

历年最高气温

40.9℃

历年最低气温

-30.9℃

历年最低日平均气温

-17.2℃

夏季空调通风计算温度

29.5℃

冬季采暖通风计算温度

-16.6

冷却塔设计干球温度

23.4

冷却塔设计湿球温度

19.9

年平均相对湿度,8.1℃

57%

湿

累年冬季最低月平均湿度

44%

累年夏季最大月平均湿度

76%

夏季最热月平均湿度

72%

冬季最冷月平均湿度

49%

147

冬季空调室外设计相对湿度

49%

夏季空调室外设计相对湿度

72%

夏季通风室外设计相对湿度

72%

冬季主导风向

NNW

夏季风主导风向

SSW

历年平均风速

2.4m/s

最大平均风速

23.0m/s

瞬时最大风速

30.0m/s

六级以上年均大风日数

43.8 天

八级以上年均大风日数

19.9 天

全年主导风向

SSW,26.6%

基本风压(在 10m 高处)

0.6Pa

年平均降雨量

502.7mm

多年平均降雨量

489mm

年最大降雨量

824.7mm

日最大降雨量

161.7mm

小时最大降雨量

50.5mm

一次暴雨持续时间及最大雨量

68.6mm/h

年平均暴雨天数,25mm

5.1 天

年平均暴雨天数,50mm

1.2 天

日最大降雪量

23.2cm

平均积雪深度

14cm

雪荷载,正常积雪 5cm 时

0.4g/cm2

雪荷载,最大积雪

18g/cm2

平均积雪天数

33.3 天

年均大气压

99.58kPa

绝对最高气压

102.95kPa

绝对最低气压

96.74kPa

148

年均蒸发量

1560.7mm

年最大蒸发量

2445.3mm

年最小蒸发量

1218.6mm

全年最多雷暴日数

42 天

全年雷击天数

28.3 天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

2761.8h

平均日照百分率

62%

年采暖日期及天数

150 天

最早初霜

9 月 8 日

最晚终霜

5 月 14 日

无霜期

157.9 天

年最大冻土深

139cm

1.2.2 地震参数根据辽宁省地震研究所对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报告,本项目拟建厂址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在 6 度到 7 度的交界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反应谱周期 0.35s。

自公元 419 年至今,在区域上共记录到 Ms≥4.7 级地震 20 次(不包括海城

7.3 级地震余震),其中 7.0 级以上地震 1 次,6.0-6.9 级地震 2 次,最大地震为 1975 年海城 7.3 级地震。

工程场址所在区域涉及华北地震区郯卢地震带北段和东北地震区的辽西

地震区。中、强地震主要沿区域东部北北东向的郯庐断裂带分布,构成了区域上规模最大的地震带。在辽西地区的中强地震在空间上的分布很零散,成带性不明显。区域上的地震大部分在郯庐地震带北段,地震呈现出条带状,网络状和团块状等分布图像。从震源深度分布来看,地震的震源深度一般为 5-30km,属浅源地震。

场地所在的东北地震区地震活动总体较弱,未来百年仍会有一些 5 级和 6

级左右的地震发生。

利用 b 值外推和极值方法可以估计区域和地震区带未来百年的缺震情况结

果,认为未来百年区域和郯庐地震带北段发生 7 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有一些 5 级和 6 级左右的地震发生。

区域地壳介质处在一致性较好的统一构造应力场作用下,主压应力方位

为北东东—南西西向。

1975 年海城 7.3 级地震对场址的影响烈度达到Ⅵ度,宁城和通辽的 6 级左右

地震对场址的影响可达Ⅳ度。近场区 25km 范围历史上没有破坏性地震记载。从辽宁地震台网的记录来看,自 1970 年至今,共记录到 ML≥1.8 级地震 45 次,最大震级 3.1 级。

地震参数设计要求见附录 1-1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地震参数

设计要求。地震抗震烈度 6 度,分组第 1 组,地震加速度 0.1g。

149

1.3 气化装置简介:

加压气化一期工程两个系列共计 16 台气化炉,每系列 8 台气化炉,两个系列完全相同,

并联设置。单台气化炉生产能力(产气量)38870Nm3/h,单系列的生产能力(产气量)

为 310965 Nm3/h,一期总的生产能力(产气量)为 621930Nm3/h。每个气化系列包括煤

锁供煤溜槽、空气引射器、旋风分离器、煤锁、气化炉、洗涤冷却器、灰锁、灰锁膨胀

冷凝器、废热锅炉以及粗煤气分离器等主要设备,同时配置了服务于整个气化装置所需

的液压系统、润滑系统、煤锁气回收系统、火炬系统、排渣系统以及一些附属设施。

2.交货进度

2.1 交货时间:接到订单后 60 日内到货。

2.2 交货地点: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3 交货方式:每批次气化炉备件种类及数量按招标人需求提供。

3. 供货范围

3.1 供货范围投标人应确保供应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备件、材料、配套装置范围的完整性,

以能满足招标人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除特别申明的外),均由投标人提供。若在安装、运行、检修中发现缺项(属投标人供货范围)由投标人免费补充。

序号

物资描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炉篦顶 |炉篦顶 (E4704.22-701(φ951*φ

410)mm)

4

气化炉大修备件

2

炉篦环 |炉篦环 (E4704.03.00-702(φ

1496*φ670)mm)

4

气化炉大修备件

3

炉篦环段 |炉篦环段 (E4704.02.00-703(φ

2060*φ1155)mm)

20

气化炉大修备件

4

炉篦环段 |炉篦环段 (E4704.01.00-704(φ

2618*φ1780)mm)

20

气化炉大修备件

5

炉篦盖板|炉篦盖板(E4704.12-705(φ3298*

φ3005)mm)

50

气化炉大修备件

6

左转排灰刀|左转排灰刀(E4704.47-710

(720*228)mm)

3

气化炉大修备件

150

7

右转排灰刀|右转排灰刀(E4704.45-711

(720*228)mm)

26

气化炉大修备件

8

内破碎环段|内破碎环段(E4704.09-712(φ

2330*338)mm)

6

气化炉大修备件

9

护板 II |护板 II (59-5-713(546.6*433.5)

mm)

48

气化炉大修备件

10

护板 III|护板 III(59-4-714(546.6*433.5)

mm)

16

气化炉大修备件

11

护板 I|护板 I(59-2-715(320*433.5)mm)

16

气化炉大修备件

12

护板 IV|护板 IV(59-5-716(629*433.5)mm)

16

气化炉大修备件

13

护板|护板(E4704.10.00-717(255*256)mm)

240

气化炉大修备件

14

压板|59-1-718(95*70*25)mm 20||

240

气化炉大修备件

15

齿轮环段|齿轮环段(E4704.05-721(φ

1925*330)mm)

16

气化炉大修备件

16

支撑体|支撑体(E4704.06.00-723(φ

1240*815)mm)

4

气化炉大修备件

17

上支撑板|上支撑板(E4704.04-724(φ

1189*50)mm)

10

气化炉大修备件

18

下支撑板|下支撑板(E4704.05-725(φ

1189*50)mm)

10

气化炉大修备件

19

外支撑环(上)|外支撑环(上)

(E4704.32-726(φ520*φ470)mm)

4

气化炉大修备件

151

20

内支撑环(上)|内支撑环(上)

(E4704.33-727(φ470*φ400)mm)

8

气化炉大修备件

21

外支撑环(下)|外支撑环(下)

(E4704.34-728(φ533*φ483)mm)

8

气化炉大修备件

22

内支撑环(下)|内支撑环(下)(E4704.35-729

(482*433)mm)

8

气化炉大修备件

23

左转输灰刀|左转输灰刀(E4704.43-730

(390*270*33)mm)

8

气化炉大修备件

24

右转输灰刀|右转输灰刀(E4704.46-731

(390*270*33)mm)

36

气化炉大修备件

25

刀夹耐磨件 |刀夹耐磨件 (E4704.44-732

(358*237)mm)

12

气化炉大修备件

26

盖板 |盖板 (E4704.54-736(R1212*R1117)

mm)

16

气化炉大修备件

27

锁紧环|锁紧环(737(114*86*22)mm)

240

气化炉大修备件

28

刮板|刮板(E4704.07.00 -788(125*105)

mm)

16

气化炉大修备件

29

刮板|刮板(E4704.08.00 -789(125*105)

mm)

16

气化炉大修备件

30

平键|平键(E4704.02-791(170*56*32)mm)

36

气化炉大修备件

31

支撑体底键|键(E4704.42-792(125*56*32)

mm)

12

气化炉大修备件

32

中部环段下键|键(E4704.31-793

(125*90*140)mm)

27

气化炉大修备件

33

中部环段上键|键(E4704.28-794

(125*50*140)mm)

16

气化炉大修备件

34

销|销(E4704.49 -795(φ34×130)mm)

240

气化炉大修备件

152

35

销|销(E4704.51 -796(φ28×118)mm)

240

气化炉大修备件

36

销|销(E4704.53 -797(60*40×140)mm)

120

气化炉大修备件

37

刮料器|刮板(E4704.09.00-804(280*50*15)

mm)

10

气化炉大修备件

38

706 环段垫板|垫板(E4704.17-805

(1405*1210)mm)

20

气化炉大修备件

39

输出轴 |输出轴 (JQ025.01.12G)

8

气化炉大修备件

40

油环|油环(JQ021.01.31)

32

气化炉大修备件

41

输出齿轮衬环|衬环(JQ021.01.32)(φ283*

φ253*16)mm Q235A||

32

气化炉大修备件

42

输出齿轮轴套|轴套(JQ025.01.13G)(φ

380*385)mm QTRSi4Mo1||

32

气化炉大修备件

43

轴套压盖|轴套压盖(JQ025.01.14)

36

气化炉大修备件

44

输出轴齿轮刮板|输出轴齿轮刮板

(JQ025.01.15(φ281*φ426)mm45)

3

气化炉大修备件

45

减速机压环

|D268*238*15mm||

32

气化炉大修备件

46

内筒|1-13-13Φ520*Φ460*541||50.324-15

12

气化炉大修备件

47

卡块Ⅱ|NMT300*38*30 CNS_304||

300

气化炉大修备件

48

平板|1-9-13-1 20#||

200

气化炉大修备件

153

49

支撑环Φ470*Φ340*12

GS-17CrMo55-ZJGF08.

6

气化炉大修备件

50

弹性销|FCL28mm*18mm*35mm||

100

气化炉大修备件

51

加强炉篦盖板|705(φ3014*φ2440)mm

ZG40Cr25Ni20Si2||

5

气化炉大修备件

52

轴瓦|MS-5(φ240*φ200*90)mm QT500-7||

48

煤锁大修备件

53

压环| MS-6(φ300*φ178*24)mm | 35||

48

煤锁大修备件

54

中间销|MS-9(Ф59.9*161)mm 35CrMoV||

64

煤锁大修备件

55

中间销(MS(Ф59.9*199.2)mm)

64

煤锁大修备件

56

轴瓦|MS-10(Ф130*100)mm QT500-7||

64

煤锁大修备件

57

支撑环|MS-11(Ф161.7*13)mm 35||

64

煤锁大修备件

58

油环|MS-12(Ф161.7*38)mm 35||

64

煤锁大修备件

154

59

煤锁传动轴|MS-17(Ф129.5*1142)mm||

64

煤锁大修备件

60

垫环|MS-18(Ф178*16)mm 35||

64

煤锁大修备件

61

轴承|MS-19(Ф178*φ110*110)mm QT500-7||

64

煤锁大修备件

62

轴承套|MS-21(Ф280*φ140*96)mm 35||

36

煤锁大修备件

63

外摆杆|MS-24(480*210*170)mm

DIN_16MnCr5||

64

煤锁大修备件

64

内摆杆|MS-26(1025*φ195*775)mm

20MnMoB||

64

煤锁大修备件

65

导向环| HS-5(Ф190*φ102.6*36)mm

15CrMoR ||

48

煤锁大修备件

66

挡煤罩| MS-32(Ф380*φ170*543)mm

DIN_16MnCr5 ||

5

煤锁大修备件

67

测温装置|25-14Φ33.7*4.5||59.130-12

6

煤锁大修备件

68

内摆杆外套|MS-26(φ237*196.5*90)mm

20MnMoB||

36

煤锁大修备件

155

69

销轴 d39.5*l114d13*lh5* GB/T1237 GB/T882

35CrMo

80

煤锁大修备件

70

小轴| HS-29(φ40*φ70*185)mm 35CrMoA ||

80

煤锁大修备件

71

煤溜管拉杆|MS-21(φ45*994)mm

DIN_16MnCr5||(16Mn 锻件)

64

煤溜槽大修备件

72

拉耳 40*50*18 |NM400|76.305-21

48

煤溜槽大修备件

73

煤锁上阀销|B002(Φ39.99*Φ50*295)mm

35CrMo||

64

煤溜槽大修备件

74

煤榴槽伸缩节|MLC-10(φ496*φ586*440)

mm CNS_304 ||

12

煤溜槽大修备件

75

煤溜管|MLG-24(φ587*φ420*1235)mm

Q235AF ||

2

煤溜槽大修备件

76

圆筒阀| YTF-21(φ690*φ589*2062)mm

Q235A ||

2

煤溜槽大修备件

156

77

煤溜槽鞍座| AZ-24(φ546*φ217*215)mm

Q235A ||

2

煤溜槽大修备件

78

煤溜槽限位开关杆|Φ20*650mm||

16

煤溜槽大修备件

79

钢制手孔|RFⅠ8.8R-C10A DN350

HG/T21514||

48

煤溜槽大修备件

80

煤溜槽插板阀填料箱|500*150*50 20||

32

煤溜槽大修备件

81

泄压管组件|59.131-3/4(φ

141.3*12.7*2360)mm DIN_16MnCr5||

12

冷却器

82

泄压管法兰 400*173*35 DIN_16MnCr5

6

冷却器

83

测温套管|DN40 600LBL=2000mm CNS_316||

4

冷却器

84

灰锁轴承|HS-35(φ178*φ110*110)mm

QT500-7||

16

灰锁大修备件

85

灰锁压盖轴承|HS-36(φ280*φ140*96)mm

35||

16

灰锁大修备件

157

86

灰锁止推环|HS-37(φ178*φ110*16)mm 45||

32

灰锁大修备件

87

灰锁承磨环|HS-41(φ166.7*130.5*38)mm

20||

32

灰锁大修备件

88

灰锁支撑环|HS-43(φ166.7*130.5*13)mm

15CrMoR||

32

灰锁大修备件

89

灰锁传动轴|HS-44(φ129.5*1102)mm

25Cr2MoVA||

8

灰锁大修备件

90

灰锁传动轴内轴承|HS-45(φ175*φ

130*100)mm QT500-7||

16

灰锁大修备件

91

活键| HS-47(Ф59.9*161)mm 35CrMo ||

80

灰锁大修备件

92

内摆杆|HS-14(908*φ195*706)mm 15CrMo||

24

灰锁大修备件

93

灰锁剖分卡箍|HS-51(φ300*φ178*24)mm

15CrMo||

24

灰锁大修备件

94

灰锁内摆杆轴承|HS-52(φ239.7*φ

200*90)mm QT500-7||

16

灰锁大修备件

95

保护罩 17|59.132-29Φ420*630||

12

灰锁大修备件

96

灰锁外摆杆|HS-66(600*210*170)mm Q235A||

64

灰锁大修备件

158

97

导向环| MS-28(Ф340*φ100.6*50)mm 20

||

36

灰锁大修备件

98

波形膨胀节| HS-PZJ(φ590*φ357*590)mm

CNS_304 ||

12

灰锁大修备件

99

卸压管|13-24-10(φ141.3*12.7*2360)mm

15CrMo||

12

灰锁大修备件

100

泄压本体法兰Ⅱ | HS-13-24(φ400*φ

160*32)mm 15CrMo||

9

灰锁大修备件

101

泄压管法兰Ⅲ | HS-13-24(φ400*φ

142*50)mm 15CrMo ||

9

灰锁大修备件

102

灰锁开关限位片|40*100*3mm||

72

灰锁大修备件

103

灰锁泄压套管|φ110*φ45*φ20

022Cr25Ni7Mo4N||

96

灰锁大修备件

104

灰锁充压套管|φ110*φ45*φ30

022Cr25Ni7Mo4N||

96

灰锁大修备件

105

灰锁注油器|55*40mm ||

50

灰锁大修备件

3.2 供货范围补充说明

3.2.1 本招标文件规定了合同备件的供货范围。在招、投标双方商定的时间内,

投标方保证向招标人提供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产品,

其规格型号、品牌、材质必须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有正规的、完整的包装以及

必要的防护、保护措施。且产品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标准规范和本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

3.2.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分别说明备件的型号、数量、产

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备件运行和安装及检修所必需的部件,即使

本文件未列出和

/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

3.2.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种类为本次采购物资的全部备件所需。具体包括:

按国家标准中技术要求制作所需材料等(包括损耗),制造加工设备,技术资料

提供以及现场使用的指导和验收配合等技术服务。

159

3.2.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

供货清单。

3.2.5 招标人所提供图纸仅为参考,还需投标方进行实地测绘并取得招标人确

认。

3.2.6 供货范围包括供货清单中的所有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此)。以及本招标

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3.2.7 投标方的供货和服务范围应满足物资技术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3.2.8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包括上表中所列所有备件,供货数量及种类以每批次

订单数量为准,所供备件要求是严格依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要求进行制造和检

验的完整的备件。

3.2.9 所有成品需具有相应的印记(备件分类标识、材料牌号、规格、热处理

炉号、螺栓螺母等级和检验标记等)。按照供货清单中要求的相关标准规定。

3.2.10 如有螺栓螺母交货时必须按材质和使用位置分别供货,不得混供,且

在供货包装箱上标注螺栓螺母的规格、材质、制造标准、使用位置及箱内数量。

3.2.11 备件材料不可代用、不得分包制造。

3.2.12 投标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备件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

问题负全部责任。

3.2.13 凡与本协议备件相连接的其它备件装置,投标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

合的义务。

3.2.14 第 42 项输出齿轮轴套为二期偏心套部分内件,其中输出齿轮轴套与第

89 项轴套压盖装配好发货。

3.2.15 第 50 项为弹性销,需提供配套螺栓、弹簧垫、平垫。

3.2.16 第 63、97 项为外摆杆,需提供配套摆轮,独立供货。

3.2.17 第 64 项内摆杆(件 26),U 型槽外套筒需提供配套抱箍。

3.2.18 第 71 项为煤溜管拉杆,需配成套高压 30CrMo 螺母,整体供货。

3.2.19 第 73 项煤锁上阀销为煤溜槽配件,需提供配套的卡簧和销钉。

3.2.20 第 99 项为波形膨胀节,需提供配套法兰。

4. 专用技术要求

160

4.1 供货范围内备件分别为气化炉、煤锁、灰锁、煤溜槽、冷却器等备件。

备件图纸仅供参考,具体尺寸需现场测绘,备件需分别测绘,分类生产,所供备

件明显部位标记产品标识,此标识需明显、不易磨损或腐蚀。

4.2 气化炉内的炉箅备件,气化炉设计压力 4.6MPa(G),设计操作温度

1000℃~1100℃,备件材质多为耐热铸钢,气化炉执行国标,材质性能相同,具

体型号需投标方自行转化。材质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满足相应的规定外,还应满

足生产运行工况要求,其他要求按图纸技术要求制作,图纸仅供参考,具体尺寸

需现场测绘。

4.2.1 材料 G-X25CrNiSi20-14/ZG25Cr20Ni14Si2 使用条件及化学成分:

该材质主要用在炉箅盖板、炉箅顶、炉箅环、炉箅环段、输灰刀、刮灰刀等

部分,该材质工况条件为高温且与炉灰接触摩擦,对材质的耐磨性要求较高,且

使用时可能受高、低温波动大。它的最高工作温度为

950℃,需有足够的热疲劳

强度。

其化学成分为:

C 0.15-0.30 Si 1.0-2.5 Mn≤1.5 P≤0.035 S≤0.030 Cr

19.0-21.0 Ni 13.0-15.0。

力学性能:室温力学性能(铸态):下屈服强度

ReL≥230MPa,抗拉强度

Rm≥440Mpa,A5≥12% 。高温力学性能:1%-10000h 的蠕变强度/Mpa: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82

46

23

10

4.2.2 材料 G-X40CrNiSi25-20/ZG40Cr25Ni20Si2 使用条件及化学成分:

该材质主要用在炉箅盖板、炉箅顶、炉箅环、炉箅环段、输灰刀、刮灰刀等

部分,该材质工况条件为高温且与炉灰接触摩擦,对材质的耐磨性要求较高,且

使用时可能受高、低温波动大。它的最高工作温度为

1200℃,需有足够的热疲

劳强度。

其化学成分为:

C 0.35-0.45 Si 1.5-2.5 Mn≤1.75 P≤0.04 S≤0.030

Cr 23.0-27.0 Ni 19.0-22.0 Mo 0.5

力学性能:室温力学性能(铸态):下屈服强度

ReL≥235MPa, 抗拉强度

Rm≥440Mpa,A5≥6% 。高温力学性能:1%-10000h 的蠕变强度/Mpa: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61

-

66

36

17

7

4.2.3 材料 GS-35CrMoV104 使用条件及化学成分:

该材质主要用在盖板、弧形板、护板、内破碎环段等部位,该材质的工况条

件是与冷却后的炉灰接触,主要受炉灰强力磨损,要求具有高的耐磨性。它的最

高工作温度为

680℃,因较大的温度梯度而发生开裂等问题较少,有足够的热疲

劳强度。其化学成分为(

%):

C 0.32~0.39 Si 0.30~0.50 Mn 0.60~1.00 P≤0.025 S≤0.025 Cr 2.20-2.70

Mo 0.30~0.50 V 0.05~0.15

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

ReL≥700MPa ,抗拉强度 Rm 在 900~1050Mpa,

A5≥10%, V 形缺口冲击功 Akv≥34.3J, 布氏硬度 HB≥269。

4.2.4 材料 G-X165CrMoV12 使用条件及化学成分:

该材质主要用在上下支撑板、内外支撑环等部件,这些部件主要是一些滑动

轴承。材质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要求如下:

化学成分(

%):C 1.55-1.75 Si 0.25-0.4 Mn 0.2-0.4 Cr 11-12 Mo

0.5-0.7 S≤0.035 P≤0.035 V 0.1-0.5 W 0.2-0.6

力学性能:洛氏硬度

HRC≥58。其他技术要求按图纸要求制作,具体尺寸需

测绘加工。

4.2.5 材料 GS-17CrMo55 的使用条件及化学成分:

该材料主要用在支撑体部位,材质的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要求如下:

化学成分(

%):C 0.15-0.2 Si 0.3-0.6 Mn 0.5-0.8 P≤0.03 S≤0.03

Cr 1.0-1.5 Mo 0.45~0.55 。

力学性能:抗拉强度

Rm 在 490~640Mpa, A5≥20%,V 形缺口冲击功

Akv≥24J,最小屈服强度≥315MPa。

4.2.6 材料 GS-17CrMoV5 11

该材料主要用在齿轮环段部位,材质的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要求如下:

化学成分(

%):C 0.14~0.20 Si 0.30-0.60 Mn 0.50-0.80 P≤0.03

S≤0.03 Cr 1.20-1.50 Mo 0.90~1.10 V 0.2~0.3.

力学性能:齿面硬度

HRC42-48。其他技术要求按图纸要求制作,具体尺寸

需测绘加工。

162

4.3 第 1-4 项第 1 至 4 层炉篦盖板,筋条表面(三面)堆焊耐磨材料,堆焊层

厚度不小于

4mm,堆焊后硬度不低于 HRC55。材质按图纸要求。

4.4 第 5 项 705 炉篦盖板,筋条表面(三面)堆焊耐磨材料,堆焊层厚度不

小于

4mm,堆焊后硬度不低于 HRC55。材质为 G-X40CrNiSi25-20。

4.5 第 6-7 项,左、右旋排灰刀,材质为 G-X40CrNiSi25-20,满足现场装配要

求。

4.6 第 8 项为内破碎环段,螺栓连接耳板尺寸由 30mm 改为 50mm,装配空间

进行相应调整,满足螺栓安装条件。

4.7 第 9-12 项为直角护板,图纸供参考,需测绘。

4.8 第 13 项为 C 型护板,依据图纸尺寸立筋需减低至 25mm,居中补加一条

立筋,现场测绘。

4.9 第 14 项为 718 护板,图纸供参考,需测绘。

4.10 第 15 项为开式半齿轮,图纸尺寸∮1440 改为∮1450,需与输出齿轮轴

及下部支撑环

(709 组件)配套使用。需现场测绘,保证安装顺畅。

4.11 第 16 项为 723 支撑体,与内支撑环(上、下)安装配合的螺栓孔需对

180°开孔,尺寸与原孔一致,最终双孔固定内支撑环。

4.12 第 17-18 项为上下支撑板,两部件配合使用,在原图纸基础上,外径尺

寸需减少

1mm,便于装配,表面洛氏硬度 HRC≥58。材质 G-X165CrMoV12。

4.13 第 19-22 项为支撑环,727/729 支撑环在原图纸基础上,需对向 180°方

向开孔,尺寸与原有孔一致,表面洛氏硬度

HRC≥58。

4.14 第 23-25 项左/右旋输灰刀、刀夹耐磨件,材质为 G-X40CrNiSi25-20,图

纸供参考,需测绘。

4.15 第 26 项 736 挡板、盖板的图纸供参考,需测绘,材质按图纸要求。

4.16 第 27 项 737 锁紧环,图纸供参考,需测绘。材质 DIN GS-

35CrMoV104。

4.17 第 28-29、83 项为刮刀/刮板和刮料器/刮板,焊缝位置需满焊,图纸供

参考,需测绘,材质

CNS_304。

4.18 第 30-33 项的平行健、健,需边缘微倒角,便于安装,材质

DIN_42CrMo4。

163

4.19 第 34-36 项的销,材质为 35CrMo,第 36 项销(796)图纸尺寸长度 118mm

改为

130mm,第 36 项销(797)图纸尺寸 40*60*28 加厚方头部分改为 45*65*40。

4.20 第 84 项为内环段 706 上下高强度耐高温石棉垫,每件平均分为 3 段,

方便携带,需测绘。

4.21 第 39-44 项为偏心套部分内件。输出轴的齿面硬度为 HRC48-52,与第 77

项齿轮环段配套使用,具体样式测绘,输出轴与轴套配合部位尺寸

-0.5mm,保证

所供备件与现场备件互换性,安装顺畅;油环、衬环、轴套、压盖、齿轮刮板、

填料压盖,均与输出轴配套使用。要求输出齿轮轴套材质为高硅耐热铸铁。

4.22 第 45 项为减速机压环,为减速机大轴用备件,按图加工。

4.23 第 46 项为内筒,为气化炉检修用内件,按照图纸加工,材质 304。底板

需增厚至

25mm,同时外表面需进行耐磨材料堆焊,要求堆焊厚度≥4mm。底板

镶嵌于筒体内。底板与隔板之间需对向开孔

(共 4 孔),开孔尺寸为Φ16mm,隔板、

底板、筒体三者组成的腔体内需灌注可承受

800℃的耐火材料。内筒需设计安装

吊点,具体形式及位置,现场测绘。

4.24 第 47 项为卡块Ⅱ,属气化炉内件,按图加工,材质 304。

4.25 第 48 项为平板,属气化炉内件,按图加工。

4.26 第 49 项为支撑环,属气化炉内件,按图加工。

4.27 第 50 项为弹性销,属减速机联轴器用弹性销,按图加工,材质:牛筋

橡胶。

4.28 第 51 项为 705 加强炉篦盖板,筋条表面(三面)堆焊耐磨材料,堆焊

层厚度不小于

4mm,堆焊后硬度不低于 HRC55。材质为 G-X40CrNiSi25-20,顶

部鱼鳍立板内部需加横向、纵向筋条,防止开裂。为保证与

706 安装牢固,需增

6 个定位孔,定位孔尺寸Φ30mm,具体位置需现场测绘。

4.29 第 52-53 项的轴瓦 5 与压环 6 配合使用,压环 6 与内摆杆(件 26)接触面

尺寸需缩减

10mm,两侧接触面需堆焊耐磨材料,保证耐磨性能,所供备件与现

场备件互换性,安装顺畅。

4.30 第 54、56-62 项,中间销、轴瓦 10、支撑环、油环、轴 17、垫环 18、轴

19、轴承套 21,均与轴 17 配合使用。中间销、轴瓦 10 与轴 17 配套使用,确

保加工精度、强度;具体现场测绘,垫环、轴承、轴承套三者相互配合、接触面

164

堆焊耐磨材质,厚度不低于

3mm,堆焊后需进行加工处理,表面精度不低于 3.2μm,

其他内容不低于图纸要求。轴

17 的销孔内及填料密封处需堆焊耐磨材质,并进

行整体调质处理,需保证加工精度,确保安装尺寸。为防止销孔运行过程中发生

磨损、开裂。其中轴

17,需进行结构优化,具体方式待现场测绘。

4.31 第 55 项中间销,与轴 17 配套使用,长度由 161mm 改为 199.2mm,图纸

仅供参考,需现场测绘。

4.32 第 63 项为外摆杆,与油缸配合的销孔内部需堆焊耐磨材质。

4.33 第 64 项内摆杆(件 26),空心轴与套筒用同一根棒料加工,套筒外径尺寸Φ

198mm,重量与图纸一致,与轴 17 配合使用。其中部分 U 型槽需进行结构优化,

具体方式待现场测绘。

4.34 第 65 项为导向环,确保加工精度、强度,现场测绘。

4.35 第 66 项为挡煤罩,满足现场安装尺寸的情况需对筋板进行加厚,锥部

表面堆焊耐磨材质。与锥段、底板连接处满焊加固,防止开裂。

4.36 第 67 项为煤锁内测温装置,测温套管与底座需加固防断裂处理,套管

弧度与其他内件安装间隔不小于

10Cm,需测绘。

4.37 第 68 项为内摆杆外套,与内摆杆配套使用,按图加工,材

:20MnMoB。

4.38 第 69 项为销轴,与煤锁下阀油缸配套使用,按图加工。

4.39 第 70 项为小轴,材质为 35CrMoA,长度由 105mm 改为 114mm,端头

开卡簧槽,保证防脱,需进行热处理以增强耐磨性和韧性。需现场测绘。

4.40 第 71-73 项,拉杆、拉耳、销子为煤溜槽配件,拉杆材质 16Mn 锻钢,

螺纹处需淬火,两侧端头直角改为倒角,防止断裂。拉耳与拉杆焊接面两侧打

45°

坡口。销子材质为

35CrMo,销子端头需开卡簧槽,卡簧槽外开销孔(Φ8mm),保

证防脱,需进行热处理。

4.41 第 74 项为煤榴槽伸缩节、波纹金属软管总成,需测绘。

4.42 第 75-77 项为煤溜管、圆筒阀、鞍座,导向轴套配合使用,确保加工精

度、强度,保证与现用备件具有互换性,需现场测绘。

4.43 第 78 项为煤溜槽限位开关杆,按图加工。

4.44 第 79 项为钢制手孔,材质碳钢,需测绘。

165

4.45 第 80 项为煤溜槽插板阀填料箱,材质碳钢,需测绘。

4.46 第 81 项为冷凝器泄压管||按图加工|,图纸 3-1 与图纸 3-3 连接处满焊,

图纸

3-5 至 3-9 用 20mm 厚钢板承插满焊接连接,外侧加钢板加固。图纸 3-5 与

图纸

3-4 连接处卡箍镶嵌加固防脱。

4.47 第 82 项为泄压管法兰,按图加工。

4.48 第 83 项为测温套管,需测绘。

4.49 第 84-91 项为轴瓦 35、轴承 36、止推、承磨环、支承环、轴、轴承 45、

活键均与轴配合使用,轴承

35、轴承 36、止推环三者相互配合、接触面堆焊耐

磨材质,堆焊后加工处理、表面精度不低于

3.2μm、厚度不低于 3mm,其他内容

不低于图纸要求,其余件确保加工精度、强度。销孔内及填料密封处需堆焊耐磨

材质,并进行整体调质处理,需保证加工精度,确保安装尺寸。为防止销孔运行

过程中发生磨损、开裂。

4.50 第 92 项为内摆杆(件 14),要求套筒与 U 型槽焊缝为满焊,防止开裂。

4.51 第 93-94 项为剖分卡箍 51、轴承 52,均与内摆杆(件 14)配套使用,剖分

卡箍

51 与件内摆杆(件 14)接触面处尺寸需缩减(缩减尺寸需现场测绘),剖分卡箍

51 两侧接触面需堆焊耐磨材料。

4.52 第 95 项为保护罩 17,筋板、锥段、筒体加厚 1.5 倍、底板加厚 2 倍,

锥段堆焊耐磨材质,厚度不低于

3mm、内径尺寸不变,筋板与锥段、底板连接

处满焊加固,防止开裂。筒体内径由

120 mm 放大至 123mm。满足安装要求。

4.53 第 96 项外摆杆,与油缸配合使用。与油缸连接的Φ40 销孔内需堆焊耐

磨材质。

4.54 第 97-98 项为导向环、波形膨胀节,保证加工精度、强度,确保安装尺

寸,波形膨胀节需结构进行优化,增加自由伸缩量,方便安装、不开裂。各连接

尺寸需保证与现用备件具有互换性,需现场测绘。

4.55 第 99-101 项为灰锁卸压管|13-24-10(组件)||套管由内衬 3 段改为整体

连接,法兰

II、法兰 III 与泄压管|13-24-10 配套使用,保证加工精度、强度及安

装尺寸,保证与现用备件具有互换性,需现场测绘。

4.56 第 102 项为灰锁开关限位片,按图加工。

166

4.57 第 103 项为灰锁泄压套管,按图加工,材质:G-X40CrNiSi25-20 或

ZG40Cr25Ni20Si2,一体锻制。

4.58 第 104 项为灰锁充压套管,按图加工,材质:G-X40CrNiSi25-20 或

ZG40Cr25Ni20Si2,一体锻制。

4.59 第 105 项为灰锁注油器,按图加工,材质:碳钢。

4.60 所供物资的所有检测方法按技术要求进行,图纸无说明的按相关国家标

准执行。

4.61 发货备件附带完整图纸。4.62 投标方应及时将遇到的技术问题通知招标人,并积极处理和解决

167

168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169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

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

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17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71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73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17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175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176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月 日

177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78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

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

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

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

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

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不争

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

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

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179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80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8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8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83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84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85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

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86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87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

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

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1、XXXX;2、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

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

(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

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88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9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90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91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92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93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94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95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96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

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技术参数:

1.

2. 3.

(二)主要性能指标: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一)结构特点:

1.

2. 3.

(二)材质: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5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

1.

2. 3.

(二)备品备件:

1.

2. 3.

(三)专用工具:

1.

2. 3.

(四)分包及外购:

1.

2. 3.

(五)供货保障措施: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

运维情况

(一)安装及检修条件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运行和维护要求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97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成

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98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99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200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

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中新能化克旗煤制天然气、阜新煤制天然气

2026-2028 年气化炉备件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总价

含税总价

增值税税率

%)

生产厂家

备注

阜新煤制天然气公

司报价表

13%

克旗煤制天然气公

司报价表

13%

合计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克旗煤制天然气公司报价表

2026 年-2029 年气化炉备件价格表

201

序号

物资描述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税率

备注

1

701 炉篦顶

||ZG25Cr20Ni14Si2|ZJGF08

.701

3

13%

一期气化

2

702 炉篦环

||ZG25Cr20Ni14Si2|ZJGF08

.702

3

13%

一期气化

3

炉篦环段Ⅲ|703φ

2001*217mm

ZG25Cr20Ni14Si2||

36

13%

一期气化

4

炉篦环段Ⅳ|704φ

2622*217mm

ZG25Cr20Ni14Si2||

36

13%

一期气化

5

炉篦盖板|705(φ3014*φ

2440)mm

ZG40Cr25Ni20Si2||

72

13%

一期气化

6

左旋排灰刀|710(720*295)

mm ZG40Cr25Ni20Si2||

3

13%

一期气化

7

右旋排灰刀|711(720*225)

mm ZG40Cr25Ni20Si2||

54

13%

一期气化

8

内破碎环段|712(φ2305*

φ1450*337)mm||

6

13%

一期气化

9

护板Ⅲ |713(540*251)mm

DIN_GS-35CrMoV104||

108

13%

一期气化

10

护板Ⅳ |714(540*326)mm

DIN_GS-35CrMoV104||

36

13%

一期气化

11

护板Ⅴ| 715(540*200)mm

DIN_GS-35CrMoV104||

36

13%

一期气化

12

护板Ⅵ |716(540*418)mm

DIN_GS-35CrMoV104 ||

36

13%

一期气化

13

护板Ⅶ | 717(255*261)mm

DIN_GS-35CrMoV104||

288

13%

一期气化

14

护板Ⅷ |718(125*30)mm

DIN_GS-35CrMoV104||

540

13%

一期气化

15

开式半齿轮|721(φ

1700*340)mm||

12

13%

一期气化

16

支撑体 |723(φ1240*815)

mm ||

3

13%

一期气化

17

上支撑板|724(φ1188*

φ590*50)mm

JIS_X165CrMoV12||

24

13%

一期气化

18

下支撑板|725(φ1188*

24

13%

一期气化

202

φ890*50)mm

JIS_X165CrMoV12||

19

支撑环Ⅵ | 726(φ519*470)

mm JIS_X165CrMoV12||

3

13%

一期气化

20

支撑环(内上)| 727(φ

469*φ420*180)mm JIS_X165CrMoV12||

18

13%

一期气化

21

支撑环Ⅷ |728(φ532*483)

mm JIS_X165CrMoV12 ||

3

13%

一期气化

22

支撑环(内下)|729(φ482*

φ433*170)mm

JIS_X165CrMoV12||

18

13%

一期气化

23

左旋输灰刀|730

(390*270*30)mm

ZG40Cr25Ni20Si2||

6

13%

一期气化

24

右旋输灰刀|731

(390*270*30)mm

ZG40Cr25Ni20Si2||

15

13%

一期气化

25

刀夹耐磨件|732(385*120)

mm ZG40Cr25Ni20Si2||

12

13%

一期气化

26

挡板|736||ZJGF08.736

24

13%

一期气化

27

锁紧环 | 737(φ115*30)

mm DIN_GS-35CrMoV104 ||

720

13%

一期气化

28

刮刀Ⅷ |788(125*30)mm

||

24

13%

一期气化

29

刮刀Ⅸ |789(125*15)

mm ||

24

13%

一期气化

30

刮料器 | 804(125*280)

mm||

24

13%

一期气化

31

平行键Ⅰ

|791(170*104)

mm DIN_42CrMo4 ||

36

13%

一期气化

32

平行键Ⅱ |792(125*65)mm

DIN_42CrMo4 ||

12

13%

一期气化

33

平行键Ⅲ |793(125*140)

mm DIN_42CrMo4||

27

13%

一期气化

34

平行键Ⅳ |794(100*140)

mm DIN_42CrMo4||

27

13%

一期气化

35

排灰刀销|C001-795(φ34

×130)mm 35CrMo||

432

13%

一期气化

36

705 盖板原销|C001-796(φ

28×118)mm 35CrMo||

432

13%

一期气化

37

705 盖板方销|C001-797(φ60*φ40×140)mm 35CrMo||

288

13%

一期气化

203

38

气化炉炉篦用垫|806

(Φ1435*Φ1210)mm

NY400||

96

13%

一期气化

39

偏心套

|XLEB7.5-117-493(φ

320*2270)mm ||

3

13%

一期气化

40

输出齿轮轴|LB-NT-01(φ

425.9*2270)mm||

18

13%

一期气化

41

进油环|LB-NT-13(φ288*

φ256*40)mm Q235A||

72

13%

一期气化

42

隔环|LB-NT-14(φ288*

φ256*16)mm Q235A||

72

13%

一期气化

43

轴承套|LB-NT-04(φ320*

φ280)mm QTRSi4Mo1||

72

13%

一期气化

44

轴瓦压盖|LB-NT-03(φ387*

φ284*48)mm Q235A||

72

13%

一期气化

45

齿轮刮板|LB-NT-02(φ

377.3*φ355.8*φ

285*38)mm 45||

6

13%

一期气化

46

水套|1-9-20φ2135*φ

2020mm||

12

13%

一期气化

47

炉篦顶|E4704.22-701

(φ951*φ410)mm ZG25Cr20Ni14Si2||

3

13%

二期气化

48

炉篦环|E4704.03.00-702

(φ1496*φ670)mm

ZG25Cr20Ni14Si2||

3

13%

二期气化

49

炉篦环段|E4704.02.00-703

(φ2060*φ1155)mm

ZG25Cr20Ni14Si2||

24

13%

二期气化

50

炉篦环段

|E4704.01.00-704(φ

2618*φ1780)mm

ZG25Cr20Ni14Si2||

24

13%

二期气化

51

炉篦盖板|E4704.12-705

(φ3298*φ3005)mm

ZG40Cr25Ni20Si2||

72

13%

二期气化

52

左转排灰刀|E4704.47-710

(720*228)mm

ZG40Cr25Ni20Si2||

3

13%

二期气化

53

右转排灰刀

|E4704.45-711(720*228)mm

ZG40Cr25Ni20Si2||

54

13%

二期气化

204

54

内破碎环段|E4704.09-712

(φ2330*338)mm||

6

13%

二期气化

55

护板 II |59-5-713

(546.6*433.5)mm

DIN_GS-35CrMoV104||

108

13%

二期气化

56

护板 III |59-4-714

(R1221.5*433.5)mm DIN_GS-35CrMoV104||

36

13%

二期气化

57

护板 I |59-2-715

(320*433.5)mm

DIN_GS-35CrMoV104||

36

13%

二期气化

58

护板 IV

|59-5-716(629*433.5)mm

DIN_GS-35CrMoV10||

36

13%

二期气化

59

护板

|E4704.10.00-717(255*

256)mm

DIN_GS-35CrMoV104||

288

13%

二期气化

60

压板|59-1-718

(95*70*25)mm 20||

540

13%

二期气化

61

齿轮环段|E4704.05-721(φ

1925*330)mm||

12

13%

二期气化

62

支撑体

|E4704.06.00-723(φ

1240*815)mm||

3

13%

二期气化

63

上支撑板|E4704.04-724(φ

1189*50)mm

JIS_X165CrMoV12||

24

13%

二期气化

64

下支撑板|E4704.05-725(φ

1189*50)mm

JIS_X165CrMoV12||

24

13%

二期气化

65

外支撑环(上)

|E4704.32-726(φ520*φ

470)mm JIS_X165CrMoV12||

6

13%

二期气化

66

内支撑环(上)

|E4704.33-727(φ470*φ

400)mm JIS_X165CrMoV12||

18

13%

二期气化

67

外支撑环(下)

|E4704.34-728(φ533*φ

483)mm JIS_X165CrMoV12||

6

13%

二期气化

68

内支撑环(下)

|E4704.35-729(482*433)

mm JIS_X165CrMoV12||

18

13%

二期气化

205

69

左转输灰刀|E4704.43-730

(390*270*33)mm

ZG40Cr25Ni20Si2||

6

13%

二期气化

70

右转输灰刀|E4704.46-731

(390*270*33)mm

ZG40Cr25Ni20Si2||

36

13%

二期气化

71

刀夹耐磨件|E4704.44-732

(358*237)mm

ZG40Cr25Ni20Si2||

24

13%

二期气化

72

盖板|E4704.54-736(R1212*R1117)mm

DIN_GS-35CrMoV104||

48

13%

二期气化

73

锁紧环|737(114*86*22)mm

20||

720

13%

二期气化

74

刮板|E4704.07.00 -788

(125*105)mm CNS_304||

24

13%

二期气化

75

刮板|E4704.08.00 -789

(125*105)mm CNS_304||

24

13%

二期气化

76

平键|E4704.02-791

(170*56*32)mm

DIN_GS-42CrMo4||

36

13%

二期气化

77

支撑体底键|E4704.42-792

(125*56*32)mm

DIN_GS-42CrMo4||

12

13%

二期气化

78

中部环段下键

|E4704.31-793

(125*90*140)mm DIN_GS-42CrMo4||

27

13%

二期气化

79

中部环段上键

|E4704.28-794

(125*50*140)mm DIN_GS-42CrMo4||

27

13%

二期气化

80

销|E4704.49 -795(φ34×

130)mm 35CrMo||

432

13%

二期气化

81

销|E4704.51 -796(φ28

×118)mm 35CrMo||

432

13%

二期气化

82

销|E4704.53 -797(60*40×140)mm

35CrMo||

288

13%

二期气化

83

刮料器|E4704.09.00-804

(280*50*15)mm CNS_304||

6

13%

二期气化

84

706 环段垫板|E4704.17-805

(φ1405*φ1210)mm

NY400||

48

13%

二期气化

206

85

输出轴|JQ025.01.12G||

12

13%

二期气化

86

油环|JQ021.01.31||

72

13%

二期气化

87

输出齿轮衬环|JQ021.01.32

(φ283*φ253*16)mm

Q235A||

72

13%

二期气化

88

输出齿轮轴套

|JQ025.01.13G(φ380*385)

mm QTRSi4Mo1||

72

13%

二期气化

89

轴套压盖|JQ025.01.14||

72

13%

二期气化

90

输出轴齿轮刮板

|JQ025.01.15(φ281*φ

426)mm 45||

3

13%

二期气化

91

减速机压环

|D268*238*15mm||

72

13%

二期气化

92

内筒|1-13-13Φ520*Φ

460*541|06Cr19Ni10|50.32

4-15

18

13%

二期气化

93

卡块Ⅱ|NMT300*38*30

CNS_304||

720

13%

二期气化

94

平板|1-9-13-1 20#||

504

13%

二期气化

95

支撑环Φ470*Φ340*12

GS-17CrMo55-ZJGF08.

12

13%

二期气化

96

弹性销

|FCL28mm*18mm*35mm||

600

13%

二期气化

97

加强炉篦盖板|705(φ

3014*φ2440)mm

ZG40Cr25Ni20Si2||

6

13%

二期气化

98

轴瓦|MS-5(φ240*φ

200*90)mm QT500-7||

72

13%

一、二期

气化炉

99

压环| MS-6(φ300*φ

178*24)mm | 35||

48

13%

煤锁

100

中间销|MS-9(Ф

59.9*161)mm 35CrMoV||

144

13%

煤锁

101

中间销

(MS(Ф59.9*199.2)mm)

96

13%

煤锁

102

轴瓦|MS-10(Ф130*100)mm

QT500-7||

48

13%

煤锁

103

支撑环|MS-11(Ф

161.7*13)mm 35||

72

13%

煤锁

104

油环|MS-12(Ф161.7*38)mm

72

13%

煤锁

207

35||

105

煤锁传动轴|MS-17(Ф

129.5*1142)mm||

108

13%

煤锁

106

垫环|MS-18(Ф

178*16)mm 35||

144

13%

煤锁

107

轴承|MS-19(Ф178*φ

110*110)mm QT500-7||

144

13%

煤锁

108

轴承套|MS-21(Ф280*φ

140*96)mm 35||

36

13%

煤锁

109

外摆杆

|MS-24(480*210*170)mm

DIN_16MnCr5||

108

13%

煤锁

110

内摆杆|MS-26(1025*φ195*775)mm 20MnMoB||

108

13%

煤锁

111

导向环| HS-5(Ф190*φ

102.6*36)mm 15CrMoR ||

108

13%

煤锁

112

挡煤罩| MS-32(Ф380*

φ170*543)mm

DIN_16MnCr5 ||

3

13%

煤锁

113

测温装置|25-14Φ

33.7*4.5||59.130-12

12

13%

煤锁

114

内摆杆外套|MS-26(φ

237*196.5*90)mm

20MnMoB||

36

13%

煤锁

115

销轴

d39.5*l114d13*lh5*

GB/T1237 GB/T882

35CrMo

288

13%

煤锁

116

小轴

| HS-29(φ40*φ

70*185)mm 35CrMoA ||

288

13%

煤锁

117

煤溜管拉杆|MS-21(φ

45*994)mm

DIN_16MnCr5||(

16Mn

锻件)

180

13%

煤锁

118

拉耳 40*50*18

|NM400|76.305-21

36

13%

煤溜槽

119

煤锁上阀销

|B002(Φ39.99*

Φ

50*295)mm 35CrMo||

240

13%

煤溜槽

120

煤榴槽伸缩节|MLC-10(φ

496*φ586*440)mm CNS_304

||

6

13%

煤溜槽

121

煤溜管|MLG-24(φ587*φ420*1235)mm Q235AF ||

3

13%

煤溜槽

122

圆筒阀| YTF-21(φ690*φ

589*2062)mm Q235A ||

3

13%

煤溜槽

208

123

煤溜槽鞍座| AZ-24(φ546*

φ217*215)mm Q235A ||

12

13%

煤溜槽

124

煤溜槽限位开关杆|Φ

20*650mm||

24

13%

煤溜槽

125

钢制手孔|RFⅠ8.8R-C10A

DN350 HG/T21514||

48

13%

煤溜槽

126

煤溜槽插板阀填料箱

|500*150*50 20||

48

13%

煤溜槽

127

泄压管组件|59.131-3/4

(φ141.3*12.7*2360)mm

DIN_16MnCr5||

36

13%

煤溜槽

128

泄压管法兰 400*173*35

DIN_16MnCr5

18

13%

冷却器

129

泄压管锥体φ219*23

DIN_16MnCr5

48

13%

冷却器

130

测温套管|DN40

600LBL=2000mm CNS_316||

9

13%

冷却器

131

灰锁轴承|HS-35(φ178*

φ110*110)mm QT500-7||

144

13%

冷却器

132

灰锁压盖轴承|HS-36(φ

280*φ140*96)mm 35||

192

13%

灰锁

133

灰锁止推环|HS-37(φ178*

φ110*16)mm 45||

144

13%

灰锁

134

灰锁承磨环|HS-41(φ

166.7*130.5*38)mm 20||

144

13%

灰锁

135

灰锁支撑环|HS-43(φ

166.7*130.5*13)mm

15CrMoR||

144

13%

灰锁

136

灰锁传动轴|HS-44(φ

129.5*1102)mm

25Cr2MoVA||

72

13%

灰锁

137

灰锁传动轴内轴承

|HS-45(φ175*φ

130*100)mm QT500-7||

96

13%

灰锁

138

活键| HS-47(Ф

59.9*161)mm 35CrMo ||

180

13%

灰锁

139

内摆杆|HS-14(908*φ195*706)mm 15CrMo||

48

13%

灰锁

140

灰锁剖分卡箍|HS-51(φ

300*φ178*24)mm 15CrMo||

72

13%

灰锁

141

灰锁内摆杆轴承|HS-52(φ

239.7*φ200*90)mm

QT500-7||

54

13%

灰锁

209

142

保护罩 17|59.132-29Φ

420*630||

36

13%

灰锁

143

灰锁外摆杆

|HS-66(600*210*170)mm

Q235A||

72

13%

灰锁

144

导向环| MS-28(Ф340*φ

100.6*50)mm 20 ||

72

13%

灰锁

145

波形膨胀节| HS-PZJ(φ

590*φ357*590)mm CNS_304

||

48

13%

灰锁

146

卸压管|13-24-10(φ141.3*12.7*2360)mm

15CrMo||

24

13%

灰锁

147

泄压本体法兰Ⅱ |

HS-13-24(φ400*φ

160*32)mm 15CrMo||

18

13%

灰锁

148

泄压管法兰Ⅲ |

HS-13-24(φ400*φ

142*50)mm 15CrMo ||

18

13%

灰锁

149

灰锁开关限位片

|40*100*3mm||

72

13%

灰锁

150

灰锁泄压套管|φ110*φ45*

φ20 022Cr25Ni7Mo4N||

96

13%

灰锁

151

灰锁充压套管|φ110*φ45*

φ30 022Cr25Ni7Mo4N||

96

13%

灰锁

152

灰锁注油器|55*40mm ||

300

13%

灰锁

运输方式:专车运输。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标的物交付过

程中,无论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

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2.2.2 阜新煤制天然气公司报价表

2026 年-2029 年气化炉备件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物资描述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税率

备注

1

炉篦顶 |炉篦顶

4

13%

气化炉大

210

(E4704.22-701(φ951*

φ410)mm)

修备件

2

炉篦环 |炉篦环

(E4704.03.00-702(φ

1496*φ670)mm)

4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3

炉篦环段 |炉篦环段

(E4704.02.00-703(φ

2060*φ1155)mm)

2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

炉篦环段 |炉篦环段

(E4704.01.00-704(φ

2618*φ1780)mm)

2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5

炉篦盖板|炉篦盖板

(E4704.12-705(φ3298*

φ3005)mm)

5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6

左转排灰刀|左转排灰刀

(E4704.47-710(720*228)

mm)

3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7

右转排灰刀|右转排灰刀

(E4704.45-711(720*228)

mm)

2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8

内破碎环段|内破碎环段

(E4704.09-712(φ

2330*338)mm)

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9

护板 II |护板 II

(59-5-713(546.6*433.5)

mm)

48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10

护板 III|护板

III(59-4-714

(546.6*433.5)mm)

1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11

护板 I|护板 I(59-2-715

(320*433.5)mm)

1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12

护板 IV|护板

IV(59-5-716(629*433.5)

mm)

1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13

护板|护板

(E4704.10.00-717(255*2

56)mm)

24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14

压板|59-1-718

(95*70*25)mm 20||

24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15

齿轮环段|齿轮环段

(E4704.05-721(φ

1925*330)mm)

1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16

支撑体|支撑体

(E4704.06.00-723(φ

4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11

1240*815)mm)

17

上支撑板|上支撑板

(E4704.04-724(φ

1189*50)mm)

1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18

下支撑板|下支撑板

(E4704.05-725(φ

1189*50)mm)

1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19

外支撑环(上)|外支撑环

(上)(E4704.32-726(φ

520*φ470)mm)

4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0

内支撑环(上)|内支撑环

(上)(E4704.33-727(φ

470*φ400)mm)

8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1

外支撑环(下)|外支撑环

(下)(E4704.34-728(φ

533*φ483)mm)

8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2

内支撑环(下)|内支撑环

(下)(E4704.35-729

(482*433)mm)

8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3

左转输灰刀|左转输灰刀

(E4704.43-730

(390*270*33)mm)

8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4

右转输灰刀|右转输灰刀

(E4704.46-731

(390*270*33)mm)

3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5

刀夹耐磨件 |刀夹耐磨件

(E4704.44-732(358*237)

mm)

12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6

盖板 |盖板

(E4704.54-736

(R1212*R1117)mm)

1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7

锁紧环|锁紧环(737

(114*86*22)mm)

24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8

刮板|刮板(E4704.07.00

-788(125*105)mm)

1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9

刮板|刮板(E4704.08.00

-789(125*105)mm)

1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30

平键|平键(E4704.02-791

(170*56*32)mm)

3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31

支撑体底键|键

(E4704.42-792

(125*56*32)mm)

12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32

中部环段下键|键

(E4704.31-793

27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212

(125*90*140)mm)

33

中部环段上键|键

(E4704.28-794

(125*50*140)mm)

1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34

销|销(E4704.49 -795(φ

34×130)mm)

24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35

销|销(E4704.51 -796(φ

28×118)mm)

24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36

销|销(E4704.53 -797

(60*40×140)mm)

12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37

刮料器|刮板

(E4704.09.00-804

(280*50*15)mm)

1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38

706 环段垫板|垫板

(E4704.17-805

(1405*1210)mm)

2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39

输出轴 |输出轴

(JQ025.01.12G)

8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0

油环|油环(JQ021.01.31)

32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1

输出齿轮衬环|衬环

(JQ021.01.32)(φ283*

φ253*16)mm Q235A||

32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2

输出齿轮轴套|轴套

(JQ025.01.13G)(φ

380*385)mm QTRSi4Mo1||

32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3

轴套压盖|轴套压盖

(JQ025.01.14)

3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4

输出轴齿轮刮板|输出轴

齿轮刮板(JQ025.01.15

(φ281*φ426)mm45)

3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5

减速机压环

|D268*238*15mm||

32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6

内筒|1-13-13Φ520*Φ

460*541||50.324-15

12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7

卡块Ⅱ|NMT300*38*30

CNS_304||

30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8

平板|1-9-13-1 20#||

20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49

支撑环Φ470*Φ340*12

GS-17CrMo55-ZJGF08.

6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50

弹性销

|FCL28mm*18mm*35mm||

100

13%

气化炉大

修备件

51

加强炉篦盖板|705(φ

5

13%

气化炉大

213

3014*φ2440)mm

ZG40Cr25Ni20Si2||

修备件

52

轴瓦|MS-5(φ240*φ

200*90)mm QT500-7||

48

13%

煤锁大修

备件

53

压环| MS-6(φ300*φ

178*24)mm | 35||

48

13%

煤锁大修

备件

54

中间销|MS-9(Ф

59.9*161)mm 35CrMoV||

64

13%

煤锁大修

备件

55

中间销(MS(Ф

59.9*199.2)mm)

64

13%

煤锁大修

备件

56

轴瓦|MS-10(Ф

130*100)mm QT500-7||

64

13%

煤锁大修

备件

57

支撑环|MS-11(Ф

161.7*13)mm 35||

64

13%

煤锁大修

备件

58

油环|MS-12(Ф

161.7*38)mm 35||

64

13%

煤锁大修

备件

59

煤锁传动轴|MS-17(Ф

129.5*1142)mm||

64

13%

煤锁大修

备件

60

垫环|MS-18(Ф178*16)mm

35||

64

13%

煤锁大修

备件

61

轴承|MS-19(Ф178*φ

110*110)mm QT500-7||

64

13%

煤锁大修

备件

62

轴承套|MS-21(Ф280*φ

140*96)mm 35||

36

13%

煤锁大修

备件

63

外摆杆

|MS-24(480*210*170)mm

DIN_16MnCr5||

64

13%

煤锁大修

备件

64

内摆杆|MS-26(1025*φ

195*775)mm 20MnMoB||

64

13%

煤锁大修

备件

65

导向环| HS-5(Ф190*φ

102.6*36)mm 15CrMoR ||

48

13%

煤锁大修

备件

66

挡煤罩| MS-32(Ф380*

φ170*543)mm

DIN_16MnCr5 ||

5

13%

煤锁大修

备件

67

测温装置|25-14Φ

33.7*4.5||59.130-12

6

13%

煤锁大修

备件

68

内摆杆外套|MS-26(φ

237*196.5*90)mm

20MnMoB||

36

13%

煤锁大修

备件

69

销轴

d39.5*l114d13*lh5*

GB/T1237 GB/T882

35CrMo

80

13%

煤锁大修

备件

70

小轴| HS-29(φ40*φ

80

13%

煤锁大修

214

70*185)mm 35CrMoA ||

备件

71

煤溜管拉杆|MS-21(φ

45*994)mm

DIN_16MnCr5||(16Mn 锻

件)

64

13%

煤溜槽大

修备件

72

拉耳 40*50*18

|NM400|76.305-21

48

13%

煤溜槽大

修备件

73

煤锁上阀销|B002(Φ

39.99*Φ50*295)mm

35CrMo||

64

13%

煤溜槽大

修备件

74

煤榴槽伸缩节|MLC-10

(φ496*φ586*440)mm

CNS_304 ||

12

13%

煤溜槽大

修备件

75

煤溜管|MLG-24(φ587*φ

420*1235)mm Q235AF ||

2

13%

煤溜槽大

修备件

76

圆筒阀| YTF-21(φ690*

φ589*2062)mm Q235A ||

2

13%

煤溜槽大

修备件

77

煤溜槽鞍座| AZ-24(φ

546*φ217*215)mm Q235A

||

2

13%

煤溜槽大

修备件

78

煤溜槽限位开关杆|Φ

20*650mm||

16

13%

煤溜槽大

修备件

79

钢制手孔|RFⅠ8.8R-C10A

DN350 HG/T21514||

48

13%

煤溜槽大

修备件

80

煤溜槽插板阀填料箱

|500*150*50 20||

32

13%

煤溜槽大

修备件

81

泄压管组件|59.131-3/4

(φ141.3*12.7*2360)mm

DIN_16MnCr5||

12

13%

冷却器

82

泄压管法兰 400*173*35

DIN_16MnCr5

6

13%

冷却器

83

测温套管|DN40

600LBL=2000mm

CNS_316||

4

13%

冷却器

84

灰锁轴承|HS-35(φ178*

φ110*110)mm QT500-7||

16

13%

灰锁大修

备件

85

灰锁压盖轴承|HS-36(φ

280*φ140*96)mm 35||

16

13%

灰锁大修

备件

86

灰锁止推环|HS-37(φ

178*φ110*16)mm 45||

32

13%

灰锁大修

备件

87

灰锁承磨环|HS-41(φ

166.7*130.5*38)mm 20||

32

13%

灰锁大修

备件

88

灰锁支撑环|HS-43(φ

166.7*130.5*13)mm

32

13%

灰锁大修

备件

215

15CrMoR||

89

灰锁传动轴|HS-44(φ

129.5*1102)mm

25Cr2MoVA||

8

13%

灰锁大修

备件

90

灰锁传动轴内轴承

|HS-45(φ175*φ

130*100)mm QT500-7||

16

13%

灰锁大修

备件

91

活键| HS-47(Ф

59.9*161)mm 35CrMo ||

80

13%

灰锁大修

备件

92

内摆杆|HS-14(908*φ

195*706)mm 15CrMo||

24

13%

灰锁大修

备件

93

灰锁剖分卡箍|HS-51(φ

300*φ178*24)mm

15CrMo||

24

13%

灰锁大修

备件

94

灰锁内摆杆轴承

|HS-52(φ239.7*φ

200*90)mm QT500-7||

16

13%

灰锁大修

备件

95

保护罩 17|59.132-29Φ

420*630||

12

13%

灰锁大修

备件

96

灰锁外摆杆

|HS-66(600*210*170)mm

Q235A||

64

13%

灰锁大修

备件

97

导向环| MS-28(Ф340*

φ100.6*50)mm 20 ||

36

13%

灰锁大修

备件

98

波形膨胀节| HS-PZJ(φ

590*φ357*590)mm

CNS_304 ||

12

13%

灰锁大修

备件

99

卸压管|13-24-10(φ

141.3*12.7*2360)mm

15CrMo||

12

13%

灰锁大修

备件

100

泄压本体法兰Ⅱ |

HS-13-24(φ400*φ

160*32)mm 15CrMo||

9

13%

灰锁大修

备件

101

泄压管法兰Ⅲ |

HS-13-24(φ400*φ

142*50)mm 15CrMo ||

9

13%

灰锁大修

备件

102

灰锁开关限位片

|40*100*3mm||

72

13%

灰锁大修

备件

103

灰锁泄压套管|φ110*φ

45*φ20

022Cr25Ni7Mo4N||

96

13%

灰锁大修

备件

104

灰锁充压套管|φ110*φ

45*φ30

022Cr25Ni7Mo4N||

96

13%

灰锁大修

备件

216

105

灰锁注油器|55*40mm ||

50

13%

灰锁大修

备件

运输方式:专车运输。

交货地点:阜新煤制天然气公司甲方厂区指定位置。标的物交付过程中,无论因

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

所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