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7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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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WEMEHN-DTGX-202601005

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

目 录

目 录........................................................................1总说明........................................................................5第一章 招标公告...............................................................6

1 招标条....................................................................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 投标人资格要求............................................................64 招标文件的获取............................................................85 投标文件的递交............................................................96 发布公告的媒介............................................................97 联系方式..................................................................9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09 监督部门.................................................................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总则.....................................................................18

1.1 招标项目概况 ........................................................18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8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8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81.5 费用承担 ............................................................201.6 保密 ................................................................231.7 语言文字 ............................................................231.8 计量单位 ............................................................231.9 投标预备会 ..........................................................231.10 分包 ...............................................................231.11 响应和偏差 .........................................................23

2 招标文件.................................................................2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5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5

3 投标文件.................................................................2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53.2 投标报价 ............................................................263.3 投标有效期 ..........................................................263.4 投标保证金 ..........................................................27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7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73.6 备选投标方案 ........................................................28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8

4 投标.....................................................................2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9

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9

5 开标.....................................................................2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95.2 开标程序 ............................................................305.3 开标异议 ............................................................30

6 评标.....................................................................30

6.1 评标委员会 ..........................................................306.2 评标原则 ............................................................306.3 评标 ................................................................30

7 合同授予.................................................................31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17.2 评标结果异议 ........................................................31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17.4 定标 ................................................................317.5 中标通知 ............................................................317.6 履约保证金 ..........................................................317.7 签订合同 ............................................................32

8 纪律和监督...............................................................32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2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2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2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28.5 投诉 ................................................................33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3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34

【综合评估法】 ............................................................341 评标办法.................................................................402 评审标准.................................................................40

2.1 初步评审标准 ........................................................40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0

3 评审程序.................................................................40

3.1 初步评审 ............................................................403.2 详细评审 ............................................................41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31 一般约定.................................................................432 合同范围.................................................................453 合同价格与支付...........................................................45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46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8

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497 技术服务.................................................................528 质量保证期...............................................................529 质保期服务...............................................................5310 履约保证金..............................................................5311 保证....................................................................5312 知识产权................................................................5413 保密....................................................................5414 违约责任................................................................55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5516 不可抗力................................................................5717 税费与保险..............................................................5818 争议的解决..............................................................5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591 一般约定.................................................................593 合同价格与支付...........................................................60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61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62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637 技术服务.................................................................658 质量保证期...............................................................669 质保期服务...............................................................6610 履约保证金..............................................................6611 保证....................................................................6714 违约责任................................................................67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6816 不可抗力................................................................7017 税费与保险..............................................................7018 争议的解决..............................................................71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72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72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73附件三:廉洁合同 ........................................................74附件四:外包外委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77附件五:验收证书(格式) ................................................93附件六:补充安全协议 ....................................................96附件七:外包外委工程人员入场前必须准备的资料 ............................99附件八:外包外委工程人员入场后施工前必须完成的工作 .....................102附件九:外包外委工程开工后必须完成的工作 ...............................103附件十:供货范围与分项价格表(参照投标报价表) .........................104

第五章 供货要求............................................................105第一节 通用部分.............................................................106

1. 总则...................................................................1062. 通用技术要求...........................................................107

5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109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109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109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11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115

第二节 专用部分.............................................................116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1172. 项目概况...............................................................1183. 专用技术要求...........................................................119

附表/附图...................................................................12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29商务投标文件................................................................130

一、投标函 ...............................................................13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33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34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35四、投标保证金 ...........................................................136五、商务偏差表 ...........................................................137六、资格审查资料 .........................................................138(一)基本情况表 .........................................................138(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39(三)制造商授权书 .......................................................140(四)投标产品制造商专利情况表 ...........................................141(五)投标人(含投标产品制造商)企业荣誉情况表 ...........................142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43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44

技术投标文件................................................................145

一、类似业绩 .............................................................147(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7(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二、技术偏差表 ...........................................................150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51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52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53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54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55

价格投标文件................................................................156

一、投标价格表 ...........................................................158

6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最终用户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HN-DTGX-202601005

2.2 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26-1 号龙滩大厦

2.3 建设规模:完成龙滩大厦办公楼电梯更换改造,并报废现有旧梯系

统。

2.4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第一台电梯到货,所有电梯需要在合同

签订后 300 天内完成安装、验收及投运。每台电梯到货后 42 天内完成旧电梯拆

除及新电梯安装、验收及投运。共安排 5 个安装批次,其中一个批次需同时安

装两台电梯(其中一台为消防梯)

2.5 设备名称:龙滩大厦电梯

2.6 数量:6 台

2.7 技术规格:详见供货要求

2.8 招标范围: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采购,包括:旧梯整梯拆

除及更换新电梯、增加目的选层装置及到站灯、现场门套、地坎、外呼空洞的

破坏修复等,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调试方案、验收

方案,负责合同设备的制造、运输及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和

相关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资料、其他有关服务等。详

见供货要求。

2.9 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26-1 号龙滩大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8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

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若未体现级别时,须提供所

投品牌电梯 2.5m/s 及以上梯速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所代理的

设备制造商须满足 3.2.1(1)要求,代理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

,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

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项电梯供货或安装或改造业绩(单项业绩合同

电梯数量在 5 台及以上、每个合同内含至少一台提升层站数在 30 层及以上或提

升高度 100 米及以上的电梯)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

9

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证明材料:合同

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

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制造商和

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被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 3.2.1(1)的要求;

(3)代理商须同时满足 3.2.1(2)的要求和 3.2.3 的要求。

3.3 特别说明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要满足盖

章要求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务文件、技术

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在相应部分投标文件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 CA

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03

日至 2026 年 03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www.cdt-ec.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10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

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

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

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26 号龙滩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26-1 号龙滩大厦

邮编:530000

联系人:赵凯宏

11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zhaokaiho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

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建设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1.4.4”

1.9.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

,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不允许存在实质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

,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3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www.cdt-ec.com)

,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29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26-1 号龙滩大厦送达邮编:530000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送达联系人:赵凯宏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近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若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未完成,可往前提一年度;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后实际时间提供。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www.cdt-ec.com)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详见合同□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ec.com)

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权的免责声明

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2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3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4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5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6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7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8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29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0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1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2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3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4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5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7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

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

梯更换改造

60%

10%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38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 3 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

。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根据投标人(含投标产品制造商)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10 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 营 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39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

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5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30

根据投标产品技术性能、部件配置技术参数,进行评分:(1)曳引机(电动机)防护等级(防尘和防水)

。防护等

级<IP20,得 0 分;IP20≤防护等级<IP52,得 2.5 分;IP52≤防护等级,得 5 分;需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2)门系统中的门电动机防护等级(防尘和防水)

防护等级<IP21,得 0 分; IP21≤防护等级<IP54,得2.5 分; IP54≤防护等级,

得 5 分;需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3)电梯制动器的动作次数(使用寿命)

。动作次数<200

万次,得 0 分;200 万次≤动作次数<2100 万次,得 2.5分,

2100 万次≤动作次数,

得 5 分;需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4)控制柜抗雷击浪涌组合波的电压。电压<15kV,得 0分;15kV≤电压<20kV,得 2.5 分,20kV≤电压,得 5 分;需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5)控制柜允许电压波动范围。波动范围<10%,得 0 分;10%≤波动范围<20%,得 2.5 分,20%≤波动范围,得 5分;需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6)电梯额定载重。额定载重<1275kg,得 0 分,1275kg≤额定载重,得 5 分。需在投标技术方案中明确响应。

4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2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方面的合理性、完整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审,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15<得分≤20),良档(10<得分≤15)

,一般档(5≤得分≤10)

5

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30

1、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情况进行评审,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15<得分≤20),良档(10<得分≤15)

,一般档(5≤得分≤10)

2、电梯设备曳引绳、碳纤维、扁平钢带/包覆带质保期承诺(由电梯制造厂家提供质保承诺函)

,不低于 10 年或电

梯累计启动 150 万至 200 万次,得 5 分;不低于 20 年或

41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

计算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a.电商平台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d.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e.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f.各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一致时,调整为统一税率计算。招标人无法抵扣进项税时,不予调整。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除 f 情况外,评标价高于投标报价的,合同签订价格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低于投标报价的,合同签订价格以评标价为准。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由投标人对评标价作出确认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评标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作否决处理。

3

评标基准

价(K)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基 准 价 计 算 公 式 : K= { (P1+P2+P3+ …+Pn)/n)};

(n≤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

(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

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 1. 报价分(100 分)

电梯累计启动 300 万至 400 万次,得 10 分,其余得 0 分。

合计

100

42

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 A 等于 K 时,得 80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A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分;3.评标价 A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

最高为 100

分;4.备注:上述两条均按照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若开标时投标单位为七家以上(含七家)

,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七家,则

按照(1.1)原则计算价格分。

43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44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a.电商平台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d.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

数为准;

e.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

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f.各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一致时,调整为统一税率计算。招标人无

法抵扣进项税时,不予调整。

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

f 情况外,评标价高于投标报价的,合同签订价格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

价低于投标报价的,合同签订价格以评标价为准。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由投标

人对评标价作出确认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评标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

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作否决处理。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45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47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48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49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0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有资质

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围、方式

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51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52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53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54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55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56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57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8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59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60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4.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61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1.2.3 卖方:中标方

1.1.8 到货验收:合同设备由卖方运送至施工场地,运达现场时,买方对合同设备和技术

资料外观质量、数量的检验和验收。

1.1.9 “试运行”:指本工程在投入商业运行前的连续试验运行。

1.1.13.1 工程: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龙滩大厦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1.22 “初步验收”是指试运行的结果表明己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要求后,买方对合同设

备的验收。

1.1.23 “投运”是指本工程经试运行合格,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1.1.24 “最终验收”是指质量保证期满并完成索赔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25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

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合同设备有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还包括不符合该标准的情形。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3

进行。

买方联系人:

卖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1.8 “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试验运行,试运行时间为 1 个月。

1.9 “初步验收”:按合同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 1 个月试运行合格后,在 30 天内完成的验

收。

1.10 “最终验收”:招标设备正式投入运行 3 年后的最终项目验收。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

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无。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64

3.2.1 付款比例:1:5:3.7:0.3

3.2.2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日内支

付合同总价的

10%。

1)提供合同文件所附格式的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 10%);

2)提交预付款申请函。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卖方应按照买方要

求返还预付款,同时应以买方支付预付款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预付

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每台电梯分别付款。

3.2.3.1 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运到龙滩大厦指定地点交货经验收合格后,卖方凭下列

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1)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0%,税率 13%增值税发票)。

2)付款申请。

3)到货验收证明。

3.2.3.2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并经验收合格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

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7%。

1)等额收款收据。

2)付款申请。

3)初步验收证明。

3.2.3.3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保函方式: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3%,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

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现金方式: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3%,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

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

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65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参照《物资

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备监理见证项目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

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需要设备监理的不用设置。

删除通用条款中

4.2 节、4.3 节。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不另行约定)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

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

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66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

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

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

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

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 到货验收

6.3.1 设备运到现场后,由买方、卖方共同开箱检查验收,不到现场参加验收的视为默认

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由买方签署到货验收证明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买方应提前

3 个

67

工作日通知卖方参加,并为卖方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卖方人员未能

参加,买方有权自行验收,视同卖方认可验收结果。留存验收结果、记录、图片、影像等资料,

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6.3.2 到货验收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技术规范,卖方应尽快修理、更换合同设备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

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合同设备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

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双方应

做好并签署到货验收记录,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如果由于买方原

因,发现合同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

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6.3.3 卖方对买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 7 日内提

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

6.3.4 如双方代表对共同验收中的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合同外的

第三方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3.5 到货验收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均不能

视为卖方按合同及对《供货要求》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

6.4 初步验收应在合同设备投入试运行后 1 个月内进行,由买方负责组织,卖方参加(若

卖方不参加,视为认可买方验收结果)

6.4.1 合同设备在 1 个月的试运行期间,均能达到《供货要求》所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买方应在

10 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

合同设备

1 个月的试运行期间不能达到《供货要求》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指标,按 6.4.2

14.4 款办理。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卖方在

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6.4.2 合同设备在 1 个月的试运行期间,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供货要求》所规定

的性能指标,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

14.4 款

执行。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试运行通过,此后

10 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

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

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删除

6.4.3 节、6.4.4 节、6.4.5 节。

6.5 最终验收应在合同设备投运 36 个月后 1 个月内进行,由买方负责组织,卖方参加。

在合同设备投运

36 个月后,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最终验收延误超过 1 个月,则此后 15 天

内买方应出具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材料。

6.6 买方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

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

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

68

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

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

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

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

约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6.7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设备技术指标不满足《供货要求》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

或更换。若合同设备技术指标不满足《供货要求》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

方认可接受的,卖方视为违约,应按《专用条款》或其他约定支付违约金。

6.8 验收应使用合同附件五的相关表格。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技术服务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包括现场组装)等相应的技术指导、负责现场

试验、现场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并参加验收。

7.1.1 卖方现场技术指导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安装卖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包括现场

组装)

、调试、现场试验,对安装卖方就工艺、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使其符合有

关技术和标准的要求,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现场试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

问题。

7.1.2 卖方技术人员的资质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

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

20 天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

务人员,卖方应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数量足够和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到工地进行技术服务。买

方有权根据现场需要要求卖方增加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

10 天内

卖方没有答复,将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1.3 卖方技术指导的责任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包括现场组装)

、现场试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

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1.4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设备到货清点、工地开箱检验、设备

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试验、参加验收。

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

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

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

部责任。

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代表卖方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

69

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4)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技术人员

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自设备投运之日起 36 个月。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能及时

安装投运,则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之日起

36 个月。

8.2 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质量保证期

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

按买方及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卖方应及时用合格优质的

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

知后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

8.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8.4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设备停运时,

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由设备质量原

因引起的相关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

)由卖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

现合同设备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

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重新计算。

8.5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删除通用条款中

8.6 节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6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2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

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

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0 履约保证金

10.1 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按合同条款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0.2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10.3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履约期满后 1 个月内退还。若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

70

得到解决,则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

10.4 若卖方未能履约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则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将作为对这一损

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

11 保证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

写)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

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

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删除

11.7(2)节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

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

的合同设备迟交超过

3 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

交合同设备类似的设备,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买方因此对外支付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部

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4.4 如果合同设备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协议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买方

让步接受,由卖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并按《专用条款》赔偿违约金,如未明确约定,违

约金金额由双方协商。

14.5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 1 日,应向买方

支付合同总价

0.1%且不超过 5000 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

纸有错误的,每发现

1 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1%且不超过 5000 元的违

71

约金。

14.6 由于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或者设备质量存在问题,造成买方工期延误

的,每延误工期

1 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5%的违约金,不足 1 周的按比例计算。

14.7 买方按合同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

每推迟

1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1%且不超过 5000 元的违约金。

14.8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

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

1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1%且不超过 5000 元的

违约金;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

1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2%且不超过 10000 元的违

约金。

14.9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提供设备因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设备停运的,

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05%的违约金,如停运超过 72 小时,每增加 24 小

时,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支付合同总价

0.1%的违约金。

14.10 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

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总

10%的违约金。

14.11 卖方根据本第 14 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 20%时,买方有权终止

合同并退货。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设备(如

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设

备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14.12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

进行赔偿。

14.13 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

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 和 15.2.1(2)条所述的任何一

72

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

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

14.2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

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

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验收要求,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

成一致;

3)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73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4.2 条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总

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

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买

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74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

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26-1 号龙滩大厦(招标人营业地)

7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76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按保函开具单位格式。

77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78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79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80

附件四:外包外委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外包外委项目安全管理协议(资料性附录)

(工程施工类)

发包单位: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广西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项目范围及内容: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本文件规定的广西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所需的全部硬件及软件(包括本文件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硬件),构成一整套实

用系统,并负责在采购人现场完成安装及调试,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月 日竣工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根据国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冠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规

(法令、条例、规程)以及企业内部安全规章制度,经充分协商,双方在签订项目合同的

同时,签订此安全管理协议,共同遵守。

一、总则部分

1.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81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三年

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清册。

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合格

证。

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焊

工、登高架设、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同或劳

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图)及

体检收费证明。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同主承

包方)

2.工程的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

82

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3.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

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

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

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

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

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甲

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

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依

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

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

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失

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甲乙双方关于工程项目确保施工安全的职责、要求在国家、行业和项目所在地地

83

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政府、行业要求执行;

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工程合同和协议条款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双方也没有协议规定

的,双方应本着确保安全施工的原则协商一致后执行。在协议执行期间若遇原有法规制度修

改,以及新生效法规,则按新法规制度随时执行。

9)其他责任和义务(由各单位结合现场实际补充完善)。

二、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

督职责。

2.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

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

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3.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策划,

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4.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

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

交底。

5.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

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6.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正或责

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限期退场。

7.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

8.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

9.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

84

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0.若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施工方的,甲方应组织相关承包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落实责任,由甲方对各

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甲方应不定期组织召开施工安全协调会议,

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1.甲方上述有关行为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有关安全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三、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书,

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法

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三证”

由本人保管。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

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

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全管

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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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贯彻落实。

4.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乙方

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 30 人的必须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乙方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

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受甲方日常安全监

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现场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

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

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

育、考试手续。

6.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关安全

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甲方的监督、

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

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8.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

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

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安全

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86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开站

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11.乙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

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甲方应组织本工程的全体

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交

底,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留有记录。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

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乙方应

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把安全措施

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13.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

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

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1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观

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种,必

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

工。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实”

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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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

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案。

1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

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20.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含工伤),

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

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

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指派的安

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

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22.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

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

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

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

备。

23.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

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冬季施工如必须采

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

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电、

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商应

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单位明

88

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

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和佩

戴,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经过

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合格,能够满足所从事本工程工作的要求。严禁录用职业

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

害险。

27.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28.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

29.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安

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3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

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

坏、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31.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

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

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工区域设立水冲式

厕所。

32.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进展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

33.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

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

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89

34.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全、健

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

考核制度等。

36.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

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规定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和

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工作的

安全措施。

40.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和甲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

作票等管理制度。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

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2.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施

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43.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油、

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90

4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4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地

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防范措

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46.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四防”教育和各种法

律规定的宣传工作,每月一次,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防范措施。

47.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

现金、有价证券。

48.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

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5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

91

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甲方。

四、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

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

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场。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

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9.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求,

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

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

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92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

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

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场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

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场,并将人员列入“黑名单”。

1.无票证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3.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5.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超过限高标志;使用单梯时,无

人扶梯;

6.无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作业;

7.酒后上岗;

8.井、坑、孔、洞未设置牢固的防护盖板或围栏;

9.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或站在吊物上;

10.挖掘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作业时,在回转半径内逗留、穿行;

11.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未垂直固定,或运输中未可靠固定;

12.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13.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14.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3

15.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的;

16.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7.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8.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19.其他严重违章情形的(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场,并将队伍列入“黑名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产

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队

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或

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

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经 2 次更换项目经理后,仍存在需停工整顿情形的;

13.其他严重危及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情形的。(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94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场的情况;

2.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未设警戒区域或未设置专人全程监护;

3.脚手架作业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擅自改变脚手架结构;

4.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5.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6.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安全作业条件不具备,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7.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8.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

9.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10.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

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11.其他严重影响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情形的。(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2 次停工整顿后,仍存在上述情形的,更换项目经理。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

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场;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1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

不低于

20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每名违章

人员不低于

2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5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0 元。

95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2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场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6.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上述条款按从重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

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失

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章:

签字日期:

2025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章:

签字日期:

2025 年 月 日

96

附件五:验收证书(格式)

到货验收证书

NO.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产品名称

型 号 规 格

单 位

数量

备注

以下验收内容由甲方验收负责人填写:

物供凭证:1.订货合同(协议书)

2.发货单

3.发票

4.其它

包装质量:1.完好无损 2.防雨 3.防晒 4.防震 4.防倒置

货单核对:1.与装箱单相符 2.与合同相符 3.与发货单相符

质量检验:1.表面脱漆

2.破损

3.裂纹或变形

4.关键尺寸不符

5.连接松动

6.紧固松动

7 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7.其它

技术资料:1.产品合格证

2.安装、使用说明书 3.图纸资料

4.其它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意 见

部 门

姓 名

验收意见

甲方

乙方

收结论

(本项由甲方验收负责人填写、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备注:1.本验收单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2.如验收内容或结果需要更详细说明的,可另加附页。

97

初步验收证书

NO.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主要设备性能

指标

项目简要说明

验收日期

质保期开始

日期

质保期结束

日期

初步验收资料

情况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签 名

部 门

姓 名

甲方

乙方

(本内容由甲方验收负责人填写,写明本项目是否按合同要求完

成安调、调试、投运工作,是否同意支付初步验收款等。

验收

结论

(甲方代表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乙方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遗留问题情况:

备注:1.本验收单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2.如验收内容或结果需要更详细说明的,可另加附页。

98

最终验收证书

NO.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质保期开始日

质保期结束日

验收日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签 名

部 门

姓 名

甲方

乙方

(本内容由甲方验收负责人填写,写明在质保期内是否出现设备质量问题,问

题是否得以解决,因此导致的顺延质保期是否已到期,是否同意支付合同质保金

等。

验收

结论

(甲方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乙方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遗留问题情况:无

备注:1.本验收单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2.如验收内容或结果需要更详细说明的,可另加附页

99

附件六:补充安全协议

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补充安全协议

发包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行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条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安全协议书基础上补充并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违章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接受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

行处罚。

二、乙方应组织所管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

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一)发生下列违章情形,列入负面清单:

1.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

上岗;

2.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作业;

3.

无票作业、擅自扩大工作范围、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4.

作业监护不到位或监护人未到位的情况下作业;

5.

安全措施未落实开展作业,擅自改变安全措施;

6.

安全隔离不到位,擅自进入安全隔离区;

7.

不按规定使用特种设备和脚手架;

8.

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擅自进入有限空间;

9.

未开展“三讲一落实”进行作业;

10.

冒险作业、违章指挥。

(二)负面清单管理

100

1.发现负面清单1人次,将违章人员清离出厂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甲方现场

作业,外包队伍项目经理在公司生产早会、月度安全例会上“说清楚”;

2.发现负面清单3人次,更换外包队伍项目经理,并将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3年内

不得担任甲方任何外包队伍的项目经理;

3.发现负面清单5人次,将承包单位列入企业外包工程“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接甲方

的外包工程项目。

三、作业现场存在下列情形的现象或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

(一)触犯公司安全生产“红线”相关条款的;

(二)不服从管理的,对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

(三)现场打架斗殴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的现象或行为,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1.

存在转包、违规转包分包情况的;

2.

影响发包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3.

发生乙方责任一般设备事故或重伤及以上事故;

4.

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

5.

提供虚假资质、篡改安全施工业绩证明的外包外委单位;

6.

因乙方管理不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

事件的外包外委单位;

7.

触犯法律相关条款的;

8.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的现象或行为,甲方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上报桂冠公司、集

团公司。

1.

发生乙方责任一般设备事故或重伤及以上事故的;

2.

乙方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情况的;

3.

乙方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

触犯法律相关条款的。

六、本补充协议与《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与

原合同、协议条款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01

七、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102

附件七:外包外委工程人员入场前必须准备的资料

外包外委工程人员入场前必须准备的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1

营业执照

1.“营业期限”应在工程施工的有效期内。2.“经营范围”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3.不在政府部门、集团公司黑名单。

2

资质证书

1.“有效期”应在工程施工的有效期内。2.“资质类别等级”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应在工程施工的有效期内(仅适用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企业)

4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书

提供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

5

施工简历

同类项目的施工简历。

6

3 年安全施工记

录和无事故记录

应由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证明。

7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应经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并取得证书。

※拟发包工程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建筑施工的,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其他行业(不含特种作业)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或更高资质)

8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资格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满足招标文件或投标承诺要求。

9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资格

1.施工队伍≥100 人的,应提供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2.施工队伍≥30 人且<100 人的,应提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3.施工队伍<30 人,应提供配备兼职安全员的证明文件。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拟发包工程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建筑施工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其他行业(不含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或更高资质)

10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资格

1.架子工、焊工、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起重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应持证上岗,从业经历不得少于三年。2.登录中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http://cx.zgsafety.org.cn/)

103

序号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和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http://www.cnse.gov.cn/)

查询。3.提供截图证明。

11

从业人员清册

1.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工种、学历、资质证书名称及安全帽编号等。2.从业人员不在黑名单。3.定期更新承包人员清册并存放至值长处。

4.集团管控平台上查询承包单位、人员信息是否完整,人员信息是否及时更新。

12

有效身份证件

1.提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从业人员的年龄应与集团管控平台登记相符。

※关于从业人员年龄:(

1)禁止使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2)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

3)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

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4)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

事现场作业的,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13

从 业 人 员 学 历 证明

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14

健 康 体 检 合 格 证明

1.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且 2 年内有效。 2.所有人员不得有所从事工种的职业禁忌症。

15

管 理 人 员 保 险 证明资料

1.提供《劳动合同书》。2.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投标主体缴纳的近一年社保证明。3.属于下列情形的,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16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保险证明资料

1.提供《劳动合同书》(或《用工合同书》)。2.提供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证明。3.投保人身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赔偿限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要重点审查免责条款,确保生产安全人身事故在保险理赔条款适用范围内)4.属于下列情形的,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17

工器具、

绝缘用具、

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清册

清册应包括名称、编号、检验合格时间等。

104

序号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18

定 期 试 验 的 检 验合格报告

检验合格报告由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

19

特种设备清册

清册应包括名称、编号、检验合格时间等。

20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合格证明

检验合格报告由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

21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证明材料(适用于工程监理类项目)

监理方总监理工程师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监理员由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注:具体格式文档可联系发包人获取

105

附件八:外包外委工程人员入场后施工前必须完成的工作

外包外委工程人员入场后施工前必须完成的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1

安全教育培训

1.在集团管控平台的“承包单位人员档案”,查询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试等档案应齐全。2.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 24 小时。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培训学时不得少于

72 学时。 3.应对承包

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过视频监控室安全教育活动。

4.入场安

全教育培训考试试题,应包含桂冠公司编制《外包外委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试题库》,应将应知应会部分作为必考内容,并根据外包外委项目涉及作业类型,选取对应的作业类型试题进行组卷。

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

作由施工单位组织。

2

业主带班人员

1.应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业主带班人。2.业主带班人应满足要求: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班长及以上岗位人员担任该项目的业主带班人(不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须经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公示)3.定期检查在场项目管理、监理人数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未在场的,应履行相关手续。

3

工作协调人

非长期队伍(合同期

1 年及以上的)应设置工作协调人。

4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记录

1.应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2.应签订《外包外委人员违章清离告知书》。

5

规 程 制 度 等 技 术资料移交清单

应完成技术资料移交手续,有完整记录。

6

办理胸卡(准入证明)

1.证件正面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承包方名称、工种、安全帽编号、有效时间、准入区域等信息。2.证件背面应印制“四不干”。3.施工人员应按准入证件所示范围进场施工。4.项目结束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所有承包方作业人员的准入证件收回,交发证部门。

7

完成“三措两案”编制

1.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规范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包括三措两案,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步骤)和危险点分析及对应防控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

2.发包方应履行审批手续。3.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06

附件九:外包外委工程开工后必须完成的工作

外包外委工程开工后必须完成的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1

一体化过程管理

1.施工单位应参加发包方安委会、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月度安全网例会、生产调度会。2.应规范开展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情况。3.应指定进出生产现场的行走路线,出入厂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4.应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5.应编写发包工程施工日志。

6.对学生实习的以及外来参观学习的、承担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指导、运送货物(物资)人员等临时性工作的等外来人员,应全过程监护。

7.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应履行相关手续。

2

安全监督、考核情况

1.对违章人员应按协议进行相应经济考核。2.对严重违章的,应按安全协议进行清离出场或纳入“黑名单”

3

评价管理

1.长期外包外委队伍(合同期 1 年及以上的)应每年开展一次评价;2.非长期队伍应在项目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评价。3.评价结果应在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备查。4.所有外包外委队伍每月动态评价结果,应经过企业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在企业内公示。

107

附件十:供货范围与分项价格表(参照投标报价表)

108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本章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带“★”号的技

术要求,否则视为实质性偏差。本表格中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与以下正文中的不一致

时,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

1

★1、额定载重量≥1250kg;

2

2

★2、额定速度≥2.5m/s;

3

3

★10、本项目电梯采用目的楼层派梯系统,乘客通过布置在各楼层候梯厅内的互动式的按键或触摸屏输入自己想要去的楼层(目的楼层选层器不小于 7 英寸,每层各设立两套目的楼层选层器)

,系统根

据目的各层人数智能分派电梯。目的楼层功能仅 5 台群控需要配置。

4

4

★3) 此系统利用安装在各层电梯大堂的一体式召唤盒(1-26 层每层采用 2 个目的楼层选层器,DT1 的-1F、-2F 每层采用 1 个目的楼层选层器含刷卡功能),让乘客输入目的楼层或者阅读乘客门禁卡内预设之目的楼层;最后控制系统编排最具效率的电梯运行策略,指定该乘客乘搭某一台电梯,并在轿厢分配显示器或召唤盒上告知乘客被指定乘搭的梯号。

109

第一节 通用部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

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

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

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

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

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

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

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

准。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

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

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

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110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

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1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

GB/T7025.3

《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13435

《电梯曳引机》

GB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2974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JG5009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

YB/T5198

《电梯钢丝绳用钢丝》

YB/T157

《电梯导轨用热轧型钢》

GB/T 18775

《电梯维修规范》

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T8918

《钢丝绳》

GB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T 5072.1

《电梯丁型导轨》

JG/T5072.2

《电梯干型导轨检验规则》

JG/T5072.3

《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

GB/T 18775

《电梯维修规范》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7588.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02 年 1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

)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

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

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

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

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111

2.1 技术条款规定了由供应商供应的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

技术服务、技术文件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设计和使用电梯系统的技术

依据。

2.2 供应商应提供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成套设备的硬件、软件设计、制造、出厂试验、

包装、发运、交货、现场试验以及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旧电梯的拆除、合同设备的安装、

调试等均由供应商完成,并负责对所提供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的检查消缺。供应商应在安装调

试过程中对采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3 供应商应提供供货清单及保证整个电梯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的全部软件、应用程序及文档资

料。

2.4 供应商应主动联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为旧电梯的拆除手续、新安装电梯通过验收提供全套

服务,并提供自电梯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的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保养和

正常使用情况下的配件更换。

2.5 专用工具除了用于系统维修所必需的工具外,还应配备满足维修人员用于检测和判断系统及

其模件的故障的测试设备。

2.6 电梯主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应采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2.7 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将所有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保证通过各项验收。投标报价应包

含货物、设计、配套附件费用、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用和安装附加工程费用(如安装材料、安装配

件、设备吊运等)

、利润、税金等至本项目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及风险。

2.8 投标人应提供高水平的设备,电梯主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设备应能

代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9 投标人在应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人没

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招标技术文件的

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

2.10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与订货图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相符,如投标人提出合理变动时,须列

入理由并经招标人同意方能更改。

2.11 投标人应以附件形式提供投标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国家无强制 3C 认证的产品

需提供相关检测证明材料。包括:

、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

2.12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

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

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13 乘客电梯及消防电梯:载重量≥1250kg、速度≥2.5m/s、28 层 28 站,数量 6 台。

112

2.14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调试方案、验收方案,并根据招标附图、

现场踏勘的布置情况提供设备布置深化图,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

供技术指导、监督服务和相关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资料、其他

有关服务等

2.15 投标人提供的报告应包括电梯整梯型式试验证书及报告,电梯核心部件包括曳引机、控制

柜、门机、安全钳、限速器和缓冲器等部件的部件型式试验报告、部件试验报告等文件。

2.16 投标人应对正常使用条件之外的特殊使用条件涉及的相关事项,在询价和订货时特别说明。

2.17 卖方提供的曳引主机及控制系统应为完整的系统,凡属于曳引主机及控制系统必须的设备,

即使本招标文件没有详细列出,也应由卖方成套提供,以组成完整的系统。其价格应包含在合同总

价内。

2.18 卖方应对其提供的合同产品设计进行相应协调和完善,并承担全部责任。合同产品应能安

全可靠运行并符合工程实际,并具有合同规定的性能。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供全部有关的设计软

件源程序、资料等技术文件以及采用的标准。

2.19 应与其它的系统供应商就接口、部署和调试必需的资料进行协调,以保证正确地完成所有

与其他相关的部件的设计、接口、部署、调试、试验和交接验收工作,确保龙滩大厦电梯系统整体

功能发挥正常。

2.20 除非在合同文件中另有规定,对于为了使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系统适应龙滩大厦硬件以及所

有其他综合自动化业务系统或其它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而要求的较小修改,不得要求额外的补偿。

所有卖方、供货商之间的有关上述调整对买方均不增加任何附加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每个项目

的报价中。

2.2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要采购的电梯,投标人应保证对所提供的设备不仅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

技术条款要求,而且还应对在实际安装地点的外部条件(正常使用条件及特殊使用条件)下的相关

性能参数进行校验、核对,使所供设备满足实际外部条件要求及全工况运行要求。

2.22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中标人应提供针对投标设备的原厂合格证明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5.1.1 卖方技术服务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包括现场组装)等相应的技术指导、负责现场试验、

113

现场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并参加验收。

5.1.2 卖方现场技术指导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安装卖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包括现场组

装)

、调试、现场试验,对安装卖方就工艺、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使其符合有关技术和

标准的要求,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现场试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5.1.3 卖方技术人员的资质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

在本合同生效后

20 天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卖方应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数量足够和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到工地进行技术服务。买方有权根据现

场需要要求卖方增加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

10 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

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5.1.4 卖方技术指导的责任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包括现场组装)

、现场试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

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1.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设备到货清点、工地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

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试验、参加验收。

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

和方法。对重要工序,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代表卖方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

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4)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1.6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食宿和通讯上提供方便,其所需费用由卖方自行承

担,场内和对外交通由卖方自理。

5.2 培训

5.2.1 买方技术人员在卖方所在地的培训

1)卖方应随合同文件,提出一份对买方技术人员培训的大纲,包括时间、计划、地点、要求

等。

2)卖方应指派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

内的所有技术问题。

114

3)卖方应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不同岗位工作和受训,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设备的生产技术、

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

4)在培训期间,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指导和培训,免费提供有关的试验仪表、工

具、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工作服、安全用品和其它必需品,以及适当的办公室。

5)卖方应在培训开始之前 20 天,将初步培训计划提交给买方审阅。双方应根据合同及设计

联络会的规定,通过协商确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6)培训开始前,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详细阐明与工作有关的规则和其它注意事项。

7)买方派 1 批技术人员到卖方进行技术培训,买方差旅费自理。

8)培训内容为:低压柜的安装、调试、检修及软件系统,低压柜的运行、维护,共 2 人 7

天。

5.2.2 现场培训

1)卖方应指派熟练、称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大厦工地现场,

对买方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和指导。以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能够了解和

掌握本合同设备的工作原理、运行、操作、检验、调试、修理和维护等知识、技术和技能。

2)卖方应指派熟练、称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龙滩大厦工地现场,对买方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

术培训和指导。以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能够了解和掌握本合同设备的工作原理、

运行、操作、检验、调试、修理和维护等知识、技术和技能。

3)卖方应在培训开始之前 20 天提供一份对买方技术人员现场培训的大纲(包括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和要求等)供买方审查。

4)卖方应免费提供现场培训需要的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和培训有关的必需品。

5)买方将对现场受训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结束现场培训。

3.3 协调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及时回答买方提出的技术文件范围内的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同样,

买方也应配合卖方工作。

根据工程的需要,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派人参加由买方召开的协调会。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总体要求

6.1.1 进度计划和报告

6.1.1.1 范围

1)本节包括对卖方编制和提交的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进度表、报告以及近期日常管理的要求。

2)根据招标文件交货进度和交货地点的相关规定,卖方对于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的关键交付

日期,下文称“关键交付日期”

,卖方必须确保合同设备的成套安装部件和技术文件在关键交付日期

115

交付。

3)卖方履行有关的章节中规定的关键交付日期,是合同的最重要的部分。然而,在遵守上述

章节所规定的关键交付日期的条件下,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以按对工程最有利的情况来制定合

同设备工作进度。

6.1.1.2 进度计划

1)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卖方应提交整体工作进度计划,上述计划应递交给买方 5 份复制

件、设计单位

1 份复制件,供买方审查。

2)卖方所提交的工作进度表,应使用 MS-Project2002 或兼容软件编制,并提供电子文档。

进度表中的“关键路径”应着色标注,表示出合同设备的材料供应、每个部件或组件的设计、制造、

检验、试验、交货等的开始和完成日期。

3)进度计划中的项目应按其实施的先后顺序安排。进度表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交

付时间。

6.1.1.3 月进度报告

1)卖方应在每月 25 日以前向买方传真一份下月进度计划,同时递交 5 份上个月 20 日到本

19 日之间的月进度报告(同时递交设计单位 1 份)。月进度计划及月进度报告应列出所有设计、

制造和交付工作当月完成情况及次月计划。

2)月进度报告表格式(大纲)将由卖方提出并由买方批准。

3)月进度报告应对本月所发生的主要事件进行集中的文字描述,特别是一些主要部件及其附

件的采购、加工生产及发运准备情况,同时应说明生产进度安排是否能满足交货进度的要求,如不

能满足进度计划,则应说明差距和补救的措施。对于已具备工厂检验条件或装运条件的部件,应给

出工厂检验或装运的计划日期。

4)对于交货发运时间,应给出具体的装运日期和计划的发运日期。说明直到重大事件发生日

以前的工作状况,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发生重大事件,则应说明直到本月最后

1 个工作日以前的工作

状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表明设计和制造工作从开始时起连续进展。

5)情况的曲线图及附有目前工作进度的彩色照片。

6.1.1.4 说明

按本条款规定提交的进度计划和报告,是为了买方或买方代表了解卖方当前设计制造和试验、

验收、交货等工作进展状态,买方及其代表可提出要求满足交货的任何意见或指示,卖方对落后进

度与交货采取补救措施。所有卖方的进度计划与报告及采取的补救措施或买方的意见和指示及要求

等,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买方也不因此增加额外费用。

6.2 投标时技术资料提交的内容

对第五章进行逐条响应。

116

6.2.1 概述

1)卖方应提供如下资料:如第五章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运输、搬运、贮存、安装、运行和维

修说明书;设备材料清单;电梯布置深化图;产品介绍;本条以及技术规范其它各节中所列出的产

品性能和试验报告。其中电梯布置深化图,产品性能和试验报告应提交给买方审查。

2)资料提交的日期和次序应符合合同规定,使收到时便于买方及时进行审查。除提供作为参

考的初步性质的图纸(应明确标明)外,正式提交的图纸和设计数据应该有卖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证

明,以证明该资料数据已由卖方校核且适合于工程中使用。资料提交的次序应使当收到每张图纸时,

都能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料进行审查。除提供作为参考的初步性质的图纸(应明确标明)外,正式提

交的图纸和设计数据应该有卖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证明,以证明该资料数据己由卖方校核且适合于工

程中使用。

3)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应提供图纸资料和电子版(光盘和 U 盘)。电子版的图纸要求采用

AUTOCAD 2004 的“*.DWG”格式,文档采用 WORD 2007 “*.DOC”格式,收到上述图纸资料按合

同规定时间召开设计联络会议。

4)图纸图幅必须符合 ISO 标准,不得使用与下述图幅不同的图纸。

A1 (594×841mm)

A2 (420×594mm)

A3 (297×420mm)

A4 (210×297mm)

5)图纸资料的提交若未满足标有符号“*”的提交日期,应处以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违约

罚金。

6)卖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非中文资料的中文译本,并应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负责。

7)卖方向买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及邮寄或传真这些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的费用

均应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8)卖方应按相应条款所列要求提供的图纸、计算书、说明书、设备清单、安装进度表、试验

报告的份数分别寄送买方和工程设计单位(同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

5-1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资料份数

序号

项目

买方

1

工厂标准和规程规范

1 套

4

含审批通过的可复制的光盘(图纸、软件、档案

图、说明书、设备清单等)

3 套

5

设备清单、电梯布置深化图、安装进度表

10 套

6

各种说明书和试验报告

5 套

6.2.2 电梯布置深化图和数据(但不限于此)

117

1)概述

卖方应提交合同电梯布置深化图、估计重量、尺寸、主要技术参数以及设备所要求的接口资料,

以便对装有这些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结构物进行设计。

2)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给买方和电站设计单位的资料的内容和份数按表 5-2 执

行:

5-2 轮廓图和数据(但不限于此)

序号

图纸和数据名称(但不限于此)

提供时间

(合同生效后天数)

1

电梯布置深化图

10 天

2

电梯系统主要数据及主要设备参数

10 天

6.2.3 说明书

概述

卖方应对每项设备的工厂组装和试验、搬运和贮存、安装、运行和维修、以及现场检查、初始

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流程提交详尽的书面说明书。卖方还应提交合同设备应用软件程序及流程逻

辑图的说明书。说明书应在发货前提交给买方,以便在实际的安装和运行之前,在现场能获得最终

的经审查的文本,用来做好计划工作。

应提供以下说明书:

5-3 说明书(但不限于此)

序号

图纸和数据名称(但不限于此)

提供时间(合同生效后天数)

1

工厂组装和试验程序

25 天

2

装卸和贮存说明书

25 天

3

安装说明书

25 天

4

运行和维修说明书

25 天

5

现场投入运行说明书

25 天

6

应用软件程序及流程说明书、软件中相关变量定义的说明以及现场调试方法的说明

25 天

6.2.4 设备清单

卖方应在提供合同设备的图纸时,同时提交设备清单及设备清单软盘交买方批准。清单应包括

本合同涉及的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厂名,以及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和型式试验报告、部件编号、

额定值、性能特性和能使买方得到备件所必需的其他有用资料。还应提供本招标文件包括的分部组

装件的单独的设备清单。若设备有未经买方批准的设备或元件时,卖方应承担可能对本设备退货的

风险。

118

6.2.5 安装进度表

应提交安装进度表供买方参考,该表应表明安装所需的估计时间、安装承包商所需的人员工种

及数量、工具的型号及数量。该进度表不得迟于本合同授予后

30 天提交。该进度表应包括现场安

装、检查、调试、试运行、试验和考核运行所需的时间。

6.2.6 试验报告

卖方应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最终试验报告的复制件装订本,该报告应装订成册作为永久

资料使用。

6.2.7 说明书的特殊要求

6)搬运、装卸和贮存说明书

应提交设备在现场搬运、装卸、贮存和保管时的详细说明书,并附有图解、图纸和重量。

7)安装说明书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的详细说明书及表示安装顺序的相应图纸的缩影复印件。该说明书

和图纸应包括设备安装期间应遵守的特殊注意事项等资料。

8)运行和维修说明书

1)卖方应提供详尽的运行和维修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括相应图纸的缩影复制件、相应的部件

一览表,所提供的全部设备的样本,还应包括运行、维修、拆卸或组装、以及订购更换部件时所必

需或有用的资料。

2)运行和维修说明书内容应完整清晰,说明书中采用的术语和标记应与卖方图纸上采用的一致。

3)运行和维修说明书应清楚地说明所供设备的工作原理、特点和电气控制操作要求,并包括系

统主要参数及全部的整定值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11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2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1.1.1 卖方应提供全新的、完整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运行功能和性能要

求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办公楼(龙滩大厦)

6 台电梯设备(其中 5

台群控,

1 台消防电梯,运行速度≥2.5m/s,额定载重≥1250kg)(以下简称合同

设备)

,并保证设备质量与使用寿命;

1.1.2 全面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包括硬件、软件的设计)、制造、所需材料

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型式试验、出厂前的检查、出厂试验、包装、

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现场开箱检验;

1.1.3 提交全套随机文件(含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1.1.4 提供必要的安装、检查、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

1.1.5 提供协调会、工厂组装及试验见证、出厂验收等服务以及双方协商的

其它地点执行合同的有关服务;培训买方技术人员;

1.1.6 负责合同设备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系统卖方的配合、协

调等服务;参加这些设备之间的调试配合工作;参加需协调配合的其他卖方召开

的设计联络会;

1.1.7 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试验、检验、管理、利润、劳保、维

修、保修、保险、税金以及工程包含的所有责任与风险等应有

(或应发生)的费用。

1.1.8 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保险以及施工现

场内的第三者人身、财产保险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

义务。

1.1.9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认为或合同规定需要从国外进口的部件的采

购,但此采购需得到买方的同意;

1.1.10 卖方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

导、监督服务和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对本合同设备进行现场调试与试验,完成系

统的模拟和在线调试工作。参加试运行、连续试运行和考核试运行。参加合同设

备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1.1.11 卖方所提供的不仅是各个单项设备而应是一个系统,即使有的设备或

要做的工作在本合同范围的细节中没有特别提到,但只要这些设备和工作对于系

121

统设备的完整性而言是必要的,就都应该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1.12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电梯系统的各项要求,否

则买方有权拒付验收款和质量保证金。卖方的配合试验费含在投标报价中。

1.2 建设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第一台电梯到货,所有电梯需要在

合同签订后

300 天内完成安装、验收及投运。每台电梯到货后 42 天内完成旧电

梯拆除及新电梯安装、验收及投运。共安排

5 个安装批次,其中一个批次需同时

安装两台电梯(其中一台为消防梯)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概况

龙滩大厦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26-1 号,是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及所属单位在南宁的办公场地,于

2008 年入驻办公。龙滩大厦包括地下 2 层

和地面

26 层,建筑高度 99.4 米。龙滩大厦共配置有 5 台客梯以及 1 台消防梯,

使用年限已经达到

17 年,设施陈旧老化严重,故障维修难度及成本过大。

目前龙滩大厦办公人员较多,且基本全年都有人在大楼内办公,项目实施需

确保不影响大楼正常办公秩序。

本期技改项目实施包括:

1)拆除原有 5 台客梯以及 1 台消防梯,做报废处理,并提供前往市场监

督管理局办理电梯注销的服务(由电梯使用方提供旧电梯相关证件),拆出来的

旧梯由买方保管并指定存放位置(龙滩大厦及其地面停车场与地下停车场范围),

由卖方负责搬运;

2)新增并安装 6 台载重量≥1250kg、速度≥2.5m/s 电梯,电梯安装完成

后需要对原有门边进行修补,并提供新梯顺利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的全套

服务。

3)为适应新梯运行对电梯井道土建、机房进行改造,包括对机房钢丝绳

孔洞等进行整改,同时完成安装后对机房有关孔洞的回填,并且在机房内配置空

调。

2.2 现电梯系统运行情况

建筑概况: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办公楼(龙滩大厦),共

28 层,

地下

2 层,地上 26 层,当前配置 6 台电梯,5 台群控,1 台消防电梯,运行速度

2.5m/s,额定载重 1000kg(13 人)。

122

运行模式:采用人工分单双层运行(非群控系统),此模式在非高峰期尚可,

但无法动态响应高峰客流,缺乏智能群控、客流优化算法等现代技术,无法高效

调度应对瞬时高峰。

高龄设备:电梯已服役

17 年,远超行业认定的“高龄门槛”(15 年),电气

元件老化、机械磨损加剧,导致故障率攀升,维护成本显著增加。

2.3 运行环境要求

机房温度≦40℃

设计湿度≦85%。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新电梯整体性能参照或相当于奥的斯、通力、日立、迅达、蒂升、三菱、

康力、现代、富士达、广日等知名品牌电梯。

3.2 其余要求见下表

项号

货物名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1

乘 客 电

梯、消防

电梯

6

一、基本要求

电梯数量及梯号:DT1-DT6,其中DT2为消防兼无障碍电梯

★1、额定载重量≥1250kg;

★2、额定速度≥2.5m/s;

3、层站:

DT1/DT2:28层28站(-2层~26层)

DT3-DT6:26层26站(1层~26层)

4、控制方式:5台群控、1台单控(DT2消防梯)

5、轿厢尺寸(宽×深×净高)不小于:1800*1500*2600mm

6、轿厢开门尺寸(宽×高):900*2100mm;

7、开门方式:中分双扇门

8、井道尺寸(宽×深):2200mm*2200mm

9、底坑深度不小于:2180mm

123

10、顶层高度不小于:5150mm

11、提升高度:DT1/DT2;102.4米;DT3-DT6:94米;

12、电梯机房:有机房

13、供电方式:三相五线制:动力电源:AC380V±10%,50Hz±1Hz;

照明电源:AC220V±10%,50Hz±1Hz

二、技术参数及性能

1、控制系统:全电脑模块化32位智能化控制,具有故障代码显示功

能,运行信息存储功能,有方便、快捷的软件升级功能。

2、变频系统: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带原厂原品牌能量反馈

功能;

3、驱动系统:采用节能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能实现降低噪音与

振动,并消除减速环节失效,曳引机制动器安全可靠,可应对高频使

用情况,耐久性好。

4、门机系统:采用PM永磁同步门机驱动技术,通过采用先进的变频

变压无连杆设计,32位高速数字信号处理器、速度电流双闭环反馈控

制,变压变频(VVVF)调速系统三位一体

5、通讯方式:采用CANBUS(现场总线)数据网络控制技术,并且电

梯轿厢指令控制器、轿厢内层楼指示器、门机控制器、每一层站按钮

与层楼指示器等子系统都应用独立的微处理器。

6、门保护系统:红外线光幕保护,光幕束量≧170(需提供检验报告)

7、电源要求:AC380V,50Hz,三相五线;

8、称量系统:采用线性连续式高精度称量传感器的称量系统。

9、主要部件要求:

驱动主机

(曳引机)、控制柜(含调速装置和控制装置)、层门门锁、

轿门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

外移动保护装置、安全电路等应符合 GB/T 7588.1《电梯制造与安

装安全规范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要求,且必须为投

124

标产品同品牌、同制造商设计和制造,需提供电梯整梯型式试验证

书及报告。

★10、本项目电梯采用目的楼层派梯系统,乘客通过布置在各楼层

候梯厅内的互动式的按键或触摸屏输入自己想要去的楼层(目的楼

层选层器不小于 7 英寸,每层各设立两套目的楼层选层器)

,系统根

据目的各层人数智能分派电梯。目的楼层功能仅 5 台群控需要配

置。

11、整梯能耗标准需达到 VDI 4707 A 级。

三、轿厢装潢

1、轿厢

(1)轿厢门、轿厢围壁:轿门、前壁、两侧壁均为304发纹不锈钢,

轿厢后壁中间板材为通高镜面不锈钢,两侧板材为304发纹不锈钢(一

次性成型,板材厚度

≧1.5mm);

(2)轿顶:LED灯照明,经过防尘、无静电处理。

豪华型轿顶,边框为发文

(3)轿厢地面:大理石地板

(4)轿门地坎:挤压成型硬铝。

(5)轿厢侧导靴类型:滚轮导靴,滚轮直径≥120mm

(6)每台电梯预留800公斤装修重,以便后期业主进行装潢升级;

2、梯厅层门装潢:

(1)层门:所有层均为 304发纹不锈钢(一次性成型,板材厚度≧

1.5mm)

(2)小门套:所有层均为 304发纹不锈钢小门套(一次性成型,板

材厚度

≧1.5mm)

3、轿厢、厅门召唤箱:

(1)轿厢召唤箱:配置双一体化发文不锈钢面板,两侧均配置≥15

英寸多媒体液晶显示屏幕,配置不锈钢圆形按钮,同时轿门边目的楼

层指示器不小于6英寸(目的楼层指示器仅群控梯配置)。

125

(2)厅门召唤箱:标准薄型面板,配置不锈钢圆形按钮(仅消防梯

配置厅门召唤箱);

(3)轿厢到站灯:层层配置,DT1-DT5设置声光梯号牌,以提示电梯

梯号(如A/B/C/D/E)及到站情况;

4、无障碍梯功能配置:群控组其中一台配置无障碍功能,即轿厢内

配置后侧不锈钢扶手,后侧中间板材通高镜面不锈钢,侧壁配置残疾

人操纵盘并配置轿厢内语音报站钟;

5、取消各层的旧梯外呼另采用合适且美观的方式掩盖原外呼空洞。

四、功能

1、全集选控制

2、满载直驶

3、自动返回基站

4、错误指令取消

5、楼层间距自学习

6、锁梯开关

7、开关门按钮

8、厅外、轿内开门时间分别控制

9、自动校正运行

10、就近平层功能

11、关门等待取消

12、本层厅外重开门

13、无称重力矩补偿

14、末站换向预指示

15、物联网功能(给业主开通账户和密码,让业主查看电梯运行状态,

维保信息等内容)

16、消防联动

17、端站保护

18、故障自诊断

126

19、驱动设备过热保护

20、紧急消防员服务

21、关门力矩保护

22、速度异常检测功能

23、接触器异常检测功能

24、预留视频电缆

25、光幕门保护

26、超载报警

27、轿厢开、关门延时保护

28、抱闸异常检测功能

29、紧急消防返基站

30、厅门自学习

31、安全救助功能

32、五方对讲(从机房到监控室的连线由招标人负责)

33、轿厢警铃

34、机房紧急电动运行

35、轿厢内应急照明

36、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控制

37、自动泊梯

38、能量反馈功能

39、轿内消防状态提醒显示

40、按钮微亮

41、通讯自动监测保护

42、层站召唤智能登记

43、开关门保持时间智能调节

44、控制系统温度监测

45、防捣乱保护

46、轿厢配置冷暖空调

47、停电应急平层功能

127

48、轿厢困人自动报警

49、快速绿色通道:手动或后台给某台梯设置出发层与目的层,临时

脱离群控,成为专梯专用

50、大数据AI分析快速判断电梯故障,系统自动生成每台梯所需的保

养服务

五、智能化水平

除上述功能外,电梯还需配置上行交通高峰服务、下行交通高峰服务、

独立服务、轿厢AI智能摄像头功能。

六、目的楼层派梯基本要求:

1、系统基本操作

1) 按招标文件要求为乘客电梯群控组提供目的楼层派梯系统,此系

统需带权限控制功能,

与大楼安保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并集成于一整体。

2) 控制系统原理:安排同一目的楼层的乘客尽量乘坐同一台电梯,

以尽量 减少各电梯行程内的停站数量,目标是减短平均电梯行程时

间、乘客平均逗留轿厢内时间及乘客平均到达目的地时间。

★3) 此系统利用安装在各层电梯大堂的一体式召唤盒(1-26 层每层

采用 2 个目的楼层选层器,DT1 的-1F、-2F 每层采用 1 个目的楼层选

层器含刷卡功能),让乘客输入目的楼层或者阅读乘客门禁卡内预设

之目的楼层;最后控制系统编排最具效率的电梯运行策略,指定该乘

客乘搭某一台电梯,并在轿厢分配显示器或召唤盒上告知乘客被指定

乘搭的梯号。

4) 对于被设定为 VIP 模式的电梯,系统需容许操作人员在电梯机房

的电梯控制屏手动设定该 VIP 电梯脱离电梯群组独立运行,并可容许

通过门禁卡的预设个人身份,当乘客(持卡人)刷卡时,电梯控制系

统可识别出乘客的 VIP 身份,指定一台电梯脱离群组独立运行。

5) 能够对所有使用人员进行权限控制,如可以设定目的楼层、使用

电梯的时间段、不同的安全等级等。

6) 包含采用二维码识别技术、RFID 出入证标签卡、IC 卡、人脸识

别、NFC 技术应用。

128

7) 采用全目的楼层预选系统,电梯系统在一天各时段内的操作模式

如下列 所示,如投标单位提供不同的备选操作模式,需在投标时按

以下列项清楚列明偏离以供评估:

运行模式

要求

上班高峰时间

:上行模式(首层大堂至各楼层)

目的选层功能

上班高峰时间

:下行模式(各楼层至首层大堂)

目的选层功能

上班高峰时间

:楼层间上下楼模式

目的选层功能

非上班高峰时间

:上行模式(首层大堂至各楼层)

目的选层功能

非上班高峰时间

:下行模式(各楼层至首层大堂)

目的选层功能

非上班高峰时间

:楼层间上下楼模式

目的选层功能

午饭

/下班高峰时间:上行模式(首层大堂至各楼层)

目的选层功能

午饭

/下班高峰时间:下行模式(各楼层至首层大堂)

目的选层功能

午饭

/下班高峰时间:楼层间上下楼模式

目的选层功能

错乘电梯情况的操作

需在电梯厅重

新输入选层

2、首层大堂配置及操作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及位置,需在首层大堂(设定首层位置

按招标文件要求)电梯厅内配备一体式目的楼层输入召唤盒(简称召

唤盒)。

2) 召唤盒主要功用是为当天需要到达门禁卡预设目的楼层以外楼层

的部分乘客、错乘电梯的乘客以及残疾人,提供选层的操作,以获分

派另一部所需的电梯。

3) 乘客选层可通过召唤盒上读卡器读卡或触摸屏数字键盘输入进行。

4) 系统重新分配的梯号需要在召唤盒触摸屏上显示。

3、其它非首层的楼层(其它层)配置及操作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及位置,需在其它层电梯厅内配备召唤

盒。

2) 到达首层或其它层的乘客可利用召唤盒输入目的楼层,此同时错

乘电梯 的乘客或残疾人可在召唤盒选层。

3) 乘客选层可通过召唤盒上读卡器读卡或触摸屏数字键盘输入进行。

4) 系统重新分配的梯号需要在召唤盒触摸屏上显示。

129

4、轿厢内配置及操作

1) 轿厢内不提供楼层选择按钮,其它层之间人流及错乘电梯乘客仅

能如上 述方法通过电梯厅内召唤器进行选层操作。 2) 轿厢内不提

供读卡器。

5、一体式目的楼层输入召唤盒(简称召唤盒)

1) 需为 ≥7 寸 LCD 触摸屏数字输入键盘,一体配置读卡器等。(同

时需满足人脸识别、二维码、IC 卡、NFC 等功能。需提供款式供业主

选择,不因款式而增加任何费用)

2) 读卡器需与弱电分包提供的安防读卡系统互相兼容。

3) 残疾人语音播报扬声器仅在残疾人身份人士呼叫时语音播报使用

者被分 配的梯号,其余时间不提供语音播报。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站立式、挂墙式或嵌墙式,业主有权在中标

后选择任何方式并不能追加任何费用。

5) 触摸屏数字输入键盘需足够灵敏,除了配置数字输入键盘,同时

提供残 疾人专用按钮、VIP 按钮。

6) 在设定的时间内如无人使用时应进入休眠模式以达到节能环保的

目的。

6、特殊功能

1) VIP 功能

按照门禁卡内预设得个人身份,当乘客(持卡人)刷卡时电梯控制系

统 能识别出乘客的 VIP 身份,从而指定一台电梯脱离群控给予独立

服务。

2) 残疾人服务功能

按照门禁卡内预设得个人身份,当残疾人刷卡时电梯控制系统能识别

出 该乘客需要特殊服务,召唤盒的语音播报及触摸屏上显示同时告

知其被分配的电梯梯号,此分配电梯需为预设在该电梯群组内的无障

碍电梯。

130

7、层层目的选层功能汇总

1. 乘客身份识别及使用记录

2. 乘客分级楼层权限管理

3. 二维码识别派梯(联动)

,配合第三方

4. 人脸识别派梯(联动)

,配合第三方

5. 紧急疏散预案管理

6. 派梯终端自动待机和唤醒功能

7. 预设楼层显示

8. 人声语音提示

9. 终端 RFID 卡读卡器

10. 免接触刷卡自动派梯

11. VIP 用户派梯服务

12. 电梯清洁模式

13. 电梯独立运行模式

14. 特殊人群(残疾人、老人、儿童、客户等)定制化派梯

15. 分时段电梯运行管理

16. 虚拟数字键盘

17. 字母梯号牌、一体式到站灯梯号牌

131

附表/附图

1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33

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4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35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136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137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138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39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40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

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

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

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

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

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141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42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43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4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45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46

(四)专利情况表

4.1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7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8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49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2、

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

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

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50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

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

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51

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2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53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54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55

156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条款响应表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必须响应,响应内容逐条列入下表。)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条款

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1

★1、额定载重量≥1250kg;

P ~P

2

★2、额定速度≥2.5m/s;

P ~P

3

★10、本项目电梯采用目的楼层派梯系统,乘客通过布置在各楼层候梯厅内的互动式的按键或触摸屏输入自己想要去的楼层(目的楼层选层器不小于 7 英寸,每层各设立两套目的楼层选层器)

系统根据目的各层人数智能分派电梯。目的楼层功能仅5 台群控需要配置。

P ~P

157

4

★3) 此系统利用安装在各层电梯大堂的一体式召唤盒(1-26 层每层采用 2 个目的楼层选层器,DT1 的-1F、-2F每层采用 1 个目的楼层选层器含刷卡功能),让乘客输入目的楼层或者阅读乘客门禁卡内预设之目的楼层;最后控制系统编排最具效率的电梯运行策略,指定该乘客乘搭某一台电梯,并在轿厢分配显示器或召唤盒上告知乘客被指定乘搭的梯号。

P ~P

158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9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60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61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

业绩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以下各项需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所在位置(

1)曳引机(电动机)防护等级(防尘和防水)

为:

2)门系统中的门电动机防护等级(防尘和防水)

为:

3)电梯制动器的动作次数(使用寿命):

次;

4)控制柜抗雷击浪涌组合波的电压: KV;

5)控制柜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

%;

6)电梯额定载重达到

kg;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以下各项无需简要描述,需提供所在位置(一)施工方案;(二)技术措施;(三)安全措施;(四)应急预案。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

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以下各项无需简要描述,需提供所在位置(一)售后维保服务方案;(二)电梯设备曳引绳、碳纤维、扁平钢带

/包覆带质保期承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162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63

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4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65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元)

备 注

1

广西桂冠龙滩大厦电梯更换改造项目

投标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 ) ,含 13%增值税

投标总价已包含招标代理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运杂费、保险费、物资类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报价有效期:

180 天

166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1

电梯成套设备价格

台套

6

2

随机备品备件

台套

6

3

专用工具

1

4

电梯安装费

6

5

技术服务费

1

6

旧电梯设备拆除

与报废费

台套

6

中标人办理报废手

续,废旧电梯由业主

保管

7

局部土建整改、恢复装修、电梯机房空调更换

1

合计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