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康保公司2026-2029年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三年)】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25
发布于
河北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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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编号:

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2029 年公务

车租赁服务(三年)

招标文件

人:

.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

目录

总说明 ...............................................................................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1.总则.............................................................................7

2.招标文件........................................................................12

3.投标文件........................................................................13

4.投标............................................................................17

5.开标............................................................................18

6.评标............................................................................18

7.合同授予........................................................................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

9.纪律和监督......................................................................21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5

附件二:履约担保 ...............................................................47

第二卷 技术文件 .....................................................................4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9

一、服务要求......................................................................49

1.1 招标项目概况 ...............................................................49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49

1.3 服务方案 ...................................................................49

1.4 服务人员要求 ...............................................................49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49

1.6 其他要求 ...................................................................49

3

二、适用规范标准..................................................................49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50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50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50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50

第六章 其他资料 .....................................................................51

第三卷 投标文件 .....................................................................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商务投标文件 ........................................................................54

一、投标函........................................................................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8

(二)授权委托书..................................................................5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60

四、投标保证金....................................................................61

五、商务差异表....................................................................62

六、资格审查资料..................................................................6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3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65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67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70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72

七、廉洁合同......................................................................73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75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76

技术投标文件 ........................................................................77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79

二、服务方案......................................................................80

三、项目组织机构..................................................................80

四、重点、难点分析................................................................80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80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81

七、服务承诺......................................................................81

八、技术差异表....................................................................82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83

十、其他资料......................................................................84

4

价格投标文件 ........................................................................86

一、报价表........................................................................88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89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

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

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

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2029 年公务车租赁服务(三年)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唐国际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康保公司 2026-2029 年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

目(三年)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生产费用,

招标人为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4DTGJ-

2.2 项目名称:大唐国际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康保公司 2026-2029 年公务车

辆租赁服务项目(三年)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2.4 建设规模:49.5MW

2.5 计划工期:36 个月。计划自 2026 年 5 月 11 日-2029 年 5 月 1 日。(采

用一年一签方式,每年续签一次,续签合同期限均为 12 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大唐国际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 2026-2029 年公务

车租赁服务,共 3 台轿车、2 台商务车,由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

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不超合同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7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车辆租赁服务同类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8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3 月 31 日

至 2026 年 0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

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

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

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

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

9

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

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丽城大厦 10 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银河大街 6 号 1 号楼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邮编:100040

联系人:顾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gule@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和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和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

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人澄清发出的方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文件中另行上传。

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银河财智中心 B 座送达邮编:100040送达联系人:顾乐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

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

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

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2023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

投标、

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

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8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应符合但

不限于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9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20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

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21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1.65 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 万元

(1000-500)万元×0.495%=2.4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11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1.1 万元

合计收费=1.65+3.52+2.475+11+1.1=19.74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22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服务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44%=1.76 万元

(1000-500)万元×0.2475%=1.23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375%=5.5 万元

(6000-5000)万元×0.055%=0.55 万元

合计收费=0.825+1.76+1.2375+5.5+0.55=9.87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19.74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9.87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19.745+9.8725 万元=29.61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23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告。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4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2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报价,

投标价格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并

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报价原则为以工作成本加合理

利润及税金及可能遇到的风险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签订后,因国家

有关服务的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

将不产生合同费用变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

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

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

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费、

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使用费

用、现场的食宿费、电话通讯费等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3.2.6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公告。

27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

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七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应由中

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后,退还

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28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

体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

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

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成果文

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

费证明复印件。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应配备满足本次招标所需的合格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9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

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

文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

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

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撤

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4)项要求重新上传。

30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服

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

(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动

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公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1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招标公告。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32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

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为中

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

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33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

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招标公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公告。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36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形式评审标准、资格

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

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7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

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如有)。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

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服务项目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

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服务项目的文件,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

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

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服务现场的全权负责人。

1.1.3 服务

1.1.3.1 “服务”为完成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39

1.1.3.2 “承包人设备”系指承包人用于实施本项目及弥补缺陷所需的、承包人自有或租

赁的、且不构成永久项目一部分的所有器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项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

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属于材料范畴的任何物品。

1.1.3.3 “材料”系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分别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供应的只以材料形式提供的物品,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承包人设

备及生产设备。

1.1.3.4 “现场”指用于服务项目工作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服务工作场地组成

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服务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和起始、结束日期。

1.1.4.2 进厂日期:指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指定的进厂日期。

1.1.4.3 离厂日期:指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离厂的日期。

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合同价格: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0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服务方案、记录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

量和期限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

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

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1.8 知识产权

1.8.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招标人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

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

见和建议。

1.8.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

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须提

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41

1.8.4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

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

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进厂时间向承包人发出进厂通知。

2.3 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入厂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在作业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对承包人考评、结算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履约期满后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2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保、

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3.1.3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

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2

3.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服务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作业造

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

3.1.9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3.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把

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3.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3.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

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

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员

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

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3.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43

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2 承包人人员

3.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

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3.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

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

包人的同意。

3.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4 提前入场和交接

3.4.1 承包人应在合同开始工作前 21 天,进驻现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工器具布置,设备熟

悉、与本项目之前的服务单位工作交接等工作。合同开始工作之日前,具备工作条件,合同开

始工作之日立即开展服务工作,与前一服务单位无缝对接。

3.4.2 承包人有义务在合同结束前 21 天对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服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等

交接工作,双方交接完成,承包人才能退出本项目。

3.4.3 在承包人提前入厂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项目。

4. 工期

4.1 合同工期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出服务的合同期限。

4.2 服务工作实施

4.2.1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承包人进厂的时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

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

4.3 工作延期

发包人由于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工作延期,如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4

4.4 其他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有关服务质量的特

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

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7. 支付

7.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结算

7.2.1 服务期满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发

包人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7.2.2 结算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 保险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

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场地;因投保产生的

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

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45

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

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5)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46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成

上述款项的支付。

10. 违约

10.1 发包人违约

1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

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

权暂停相应的服务工作。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

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工器具和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0.2 承包人违约

1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等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7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的;

(4)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

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

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

方法。

1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

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0.2.2.3 承包人因发生第 10.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专

用条款里中约定。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

约情况时,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

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

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

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

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

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48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解决】的

约定处理。

1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 索赔

1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1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

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

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

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

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49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以期共同遵守。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本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本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技术要求)、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

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三措两案: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本项目实际和发包人要求制定的

针对公务车租赁服务的文件,包含 “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服务实施方案、应急处

置方案”。

1.1.3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发包人指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

合同协议书的公务车租赁服务提供方。

1.1.4 服务:指承包人为完成发包人公务车使用需求,提供的车辆供应、日常管理、维护

保养、保险年检等全部租赁服务性工作;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租赁车辆、车辆

维护工具、应急工具等全部器具及物品。

1.1.5 日期:服务期指 2026 年 5 月 11 日至 2029 年 5 月 11 日(以最终车辆交付使用期限

为准);进厂日期指合同签订后 3 日内(车辆就位日期);天指日历天,按天计算时间的,开

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6 合同价格和费用:合同价格指本合同约定的含税总金额,包含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

需的车辆租金、维护保养、保险、年检、耗材等全部费用;费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7 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51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

和要求(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技术要求);(7)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车辆产权证明、保险单、年检

合格证、车辆保养台账等文件,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和期限报送,发包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

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1.8 知识产权

1.8.1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发包人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如车辆管理台账、行驶费用统计报告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

益全部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

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1.8.2 发包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等,其知识产

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

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承包人提供的车辆及租赁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须

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1.8.4 承包人保证其提供的车辆及租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

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52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以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的车辆就位日期为进场日期,向承包人发出车辆启用通知。

2.3 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

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图纸,根据承包人需求提供必要的公务车使用相

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车辆入厂相关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在车辆启用前向承包人进行车辆使用安全、发包人内部用车管理制度等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按本合同 7.1.2 款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对承包人考评、结算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履约情况进行日常考评,服务期满后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车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2 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保等既定

目标完成公务车租赁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车辆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3.1.3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服务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租赁车辆、人员的安全,防止

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

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 负责服务现场(车辆行驶及停放区域)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按安全文明服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租赁车辆、服务人员的安全,防止因服务

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53

3.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租赁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

人员工资。

3.1.9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3.1.10 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管理、安全行车、维护保养、台账管理、费用统计等工作;正

常使用过程中的清洗(每月不少于 4 次)、维修(如轮胎磨损、制动磨损、颠簸造成的故障、

电子电路故障等)以及维修工具、应急工具、座垫等耗材费用;承担非发包人(发包人)负主

要责任的事故维修由投标人负责;协助发包人做好车辆行驶的费用结算工作;按合同约定提供

备用车辆,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内部审批手续。

3.2 履约担保

3.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把

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3.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3.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车辆就位日期前到职。项目经理应负责

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

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现场

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

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

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员

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人员安

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

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3.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2 承包人人员

54

3.3.2.1 承包人管理人员无需派驻到现场。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

格和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2.2 承包人车辆维修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

随时检查。

3.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2.4

承包人需提供 24 小时应急维修与道路救援服务,报修热线:__________。接到发包人报修

后,5 分钟内响应,10 分钟内确认派单。

到场时限标准:

市区/服务半径 5 公里内:30 分钟内抵达现场。

近郊/5–10 公里:60 分钟内抵达。

远郊/10 公里以上:90 分钟内抵达。

特殊区域:双方书面确认时限。

3.4 提前入场和交接

3.4.1 承包人应在车辆就位日期前完成车辆检测、保养、备案等工作,确保车辆就位后立

即开展租赁服务。

3.4.2 承包人有义务在合同结束前 21 天对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服务单位人员进行车辆状况、

服务流程等技术交底及交接工作,双方交接完成,承包人才能退出本项目。

3.4.3 在承包人服务前期准备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 工期

本合同服务期为 36 个月,自 2026 年 5 月 11 日至 2029 年 5 月 11 日,分年度签订,每次签

订合同期限为 12 个月,每年续签一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以上租赁期限以最终车辆交付

使用期限为准。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承包人为发包人提供 3 辆轿车和 2 辆商务车的租赁服务,合同签订后 3 日内车辆全部就位。

5.1 服务内容

(1)车辆需求共 5 辆,帕萨特 1.5T 同级别及以上价位轿车 2 台,不限牌照;帕萨特 2.0T

同级别及以上价位轿车 1 台,北京牌照;别克 GL8 商务车 2.0T 同级别及以上商务车 2 台,不限

牌照。本次租赁车辆全部为出厂日期 2025 年以后车辆,公里数不超 5000 公里,燃油车,排放

标准国五及以上。见下表:

55

品牌型号

规格参数

数量

备注

1

帕萨特轿车同

级别及以上价

排量 1.5T

2

行驶里程不超 5000 公里,

2025 款及以后车型,黑色,

不限牌照,燃油车,排放标准国五及以上

2

帕萨特轿车同

级别及以上价

排量 2.0T

1

行驶里程不超 5000 公里,

2025 款及以后车型,黑色,

北京牌照,燃油车

3

别克 GL8 商务

车同级别及以

上价位

排量 2.0T

2

行驶里程不超 5000 公里,2025 款及以后车型,黑色

或琥珀金色,自动门,不限牌照,燃油车

上述所有车辆产权应为承包人公司所有。

车辆性能规定

5.1.4 车辆技术性能、技术等级等均符合国家管理要求,承包人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

车辆检验部门的年检合格证、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规定要求等证明文件。

5.1.5 承包人所提供车辆保证各项性能良好,设施完备,并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5.1.6 承包人所提供车辆应具备冷暖空调、配备工器具、备胎、雪地胎、三脚架、脚踏垫

等必备设施。

车辆维护保养规定

5.1.7 租赁车辆严格按照 5000 公里进行一次保养,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

5.1.8 发包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清洗(每月不少于 4 次)、维修(如轮胎磨损、制动磨

损、颠簸造成的故障、电子电路故障等)以及维修工具、应急工具、座垫等耗材费用由投标方

负责;非发包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维修由承包人负责。车辆维修期间,承包人应安排人员对车

辆维修的质量、工艺等进行监督管理。

本合同所指车辆事故(含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作业事故、车辆停放事故等),其责任认定、

事故等级判定均以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唯一标准,具体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事故责任方、

责任比例(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2)非道路事故(如车辆维修作业、厂区/停车场内停放/行驶事故):以公安派出所、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

鉴定报告》为判定依据;

(3)若事故未达到行政机关立案标准,由甲乙双方现场共同勘查,签署《现场事故确认

单》,明确事故原因、责任方及责任比例,作为事故判定及处理的依据。

5.1.9 租赁车辆冬季时由承包人负责更换为雪地胎,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6

5.1.10 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各相关内部审批手续。

车辆保险规定

5.1.11 承包人为租赁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全险(保额不低于 300 万元),保险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保险期限覆盖整个服务期,合同延期的,保险期限相应延长。

5.1.12 商业险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第三者

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上保险均不计免赔。

5.1.13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 2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为 20 万元/座。

5.1.14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其他服务要求

5.1.15 承包人单次维修租赁车辆时间超过 5 天(含 5 天)的,应于车辆进厂维修 24 小时

内,免费为发包人提供同等车型或以上的备用车辆,由承包人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5.1.16 租赁车辆年检和定期保养期间不计入租期,租期作等量顺延。

5.1.17 乙方应为参与本项目的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

额为意外身故/伤残 50 万元/人、意外医疗 5 万元/人,保险期限覆盖合同服务期,投保费用由

乙方承担。

5.2 不合格项的处理

5.2.1 承包人的车辆供应及租赁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国家关于公务车

租赁、机动车管理的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

5.2.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如车辆性能不达标、未按约定

提供保养/保险服务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

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如车辆设施缺失、维修质量不达标等),发包人有

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 12 条处理。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遵守发包人内部

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租赁车辆行驶安全、服务人员人身安全,避免

因车辆行驶、维修等作业造成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

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7.支付

7.1.1 价款组成

北京牌照 2.0T 轿车:月租金______元 / 月,总金额______元(含税),不含税总金额______

元;

57

不限牌照 1.5T 轿车:月租金______元 / 月,总金额______元(含税),不含税总金额______

元;

2.0T 商务车:月租金______元 / 月,总金额______元(含税),不含税总金额______元。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______元(大写:整),不含税金额______元(大写:),税率 13%,

税额______元。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

增值税税额。本合同价款包含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再

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7.1.2 费用支付

合同签订后,以实际发生服务费用情况按季度进行支付;承包人完成相应服务,经发包人

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后 60 日内完成进度款

支付。

8.保险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作为车辆到位时交接

凭证。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

承担:

(1)发包人相关设施、已使用服务对应的损失,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租赁车辆、工器具的损坏,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

58

(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9.3.3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

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4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3.5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不能履行合同的

一方提供证明文件,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

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5)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0. 违约

10.1 发包人(发包人)违约

1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

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的服务工

作。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的利润。

10.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赔偿,发包人存

在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必要时强行收回车辆,同时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

赔偿:

(1)发包人将所租赁的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用于经营性运营等;

(2)发包人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及发包人的驾驶员出现酒后驾驶;

(3)将车辆转借给发包人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4)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59

10.1.4 发包人提前退车违约:因发包人的原因提前退车,发包人支付剩余租金金额 10%作

为违约金,承包人退还剩余租金。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10.1.5 发包人需求提前终止合同:由于发包人需求原因,发包人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但

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人,并不承担本条。

10.1.6 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

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3)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2.承包人(承包人)违约

1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提供不合格车辆、工器具等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租赁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如车辆性能不达标、未按约定投

保 / 保养 / 年检等);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租赁车辆撤离发包人使用场地的;

(4)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车辆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车辆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车辆的;

(9)承包人未依法用工造成影响或后果的;

(10)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

为直接造成的发包人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

付的费用。

1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租赁服务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

原因导致发包人拒收车辆或服务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0.2.2.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车辆的,未经发包人许可,每延期一日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0.018%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

人另行承担合同总价 10%的根本违约金。

60

10.2.2.4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

的,且承包人拒绝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2.2.5 因承包人原因(如车辆不达标拒换、未按约定投保/保养、擅自收回车辆等)发

包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退还剩余租金,并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

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实际损失(如重新租赁的差价、误工损失等),承包人应据实赔偿。

10.2.2.6 承包人未依法用工造成影响或后果的,发包人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承

包人承担未依法用工的全部赔偿责任。

10.2.2.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或承包人工作人员致第三人

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出现本款 10.2.1 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发

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公务车租赁服务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

在现场的车辆、工器具等,承包人应承担相应配合义务,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

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

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

的车辆、工器具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车辆撤离;

(5)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

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甲乙双方未

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1. 索赔

11.1 承包人(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61

11.2 承包人(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

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本合同第 10 条的约定执行。

11.3 承包人(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1.4 发包人(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1.5 发包人(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

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

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

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本

合同第 10 条的约定执行。

12.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发

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合同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发包人持 3 份,承包人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附件 1

外包外委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立协单位: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和内容: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总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规

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

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

责、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按

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反违章违规管理,

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

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

63

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

地人民法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

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必须具备承揽工程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工程资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备齐以下资料:

a.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b.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c.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安全培训证、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登高作业证等复印件。

d.应提供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复印件。

e.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试验报告等资料齐全。

f.应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g.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9.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有同等效力,工程安全协议书一式

三份,一份由发包单位保存,一份由承包单位保存,一份交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存档。

10.乙方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负责人,并在入厂施工前报送甲方,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

的安全工作负责。乙方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服从甲方安监部门的领导。

11.有监理的工程乙方必须坚决服从监理的管理。

12.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

13.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

136 号)预留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作为安全保证资金,并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报发包方安全监督

部门备案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

14.工作中乙方人员发生违章,甲方将按照合同及安全协议规定落实考核,乙方应在五天内将考核

款打至甲方公用账户(逾期未交可能影响付款进度),超期未打款的将加倍进行考核,乙方应安排违章

人员参加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考核单一式四份,发包部门一份、安全监督部一份、

财务管理部一份、承包单位一份。

1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

经济赔偿责任,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按照 1000000/人次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事

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

64

16.承包方服务期内的安全目标: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17.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

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承包方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

准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工作。

18.承包方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安全组织机构或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9.当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分包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分包项目承包方视为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

四.甲方的安全责任

1.在项目发包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承包单

位,不得承包本项目。

2.施工人员进场前,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清册,审查乙方人员的资质条件包括年龄、健康

状况、工种配备等,对乙方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审查评估,凡资质、条件及专业能力不符合实际工作需

要的,承包单位应更换施工人员。

3.甲方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存档。

4.甲方负责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进厂前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消防、气防、职业

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记存档。

5.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生产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术资料,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生

态保护、职业健康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

6.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三措两

案”)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或建议。

7.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有权禁止使用;

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全身式五点安全带。

8.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严重时有权责令停止

作业并整改。

9.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

10.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作业人员的安

全培训情况。

11.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对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包括

分包单位: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安全培训证、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登高

作业证等复印件、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试验报告等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

查不满足安全需要的不允许开工。

65

12.监督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并对活动开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无技

术措施、无安全交底的情况下严禁施工。

13.不得对承包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14. 根据工作的需要,指定工作协调人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安排监护人对现场作业监护。

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复查闭环管理。

15.传达有关安全施工要求,及时通报相关的安全工作信息。

16.监督乙方建立和完善现场应急抢援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17.对现场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现象进行纠查,并依据相

关规定进行奖惩。发现严重违章有权要求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18.对不服从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责令

停工整顿或责令退场。

19.乙方指定工作负责人、检修许可人必须具备胜任工作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且工作经验应不低

于 3 年工龄,应经甲方考试并合格后报事业部生产领导批准。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具备承揽项目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

方对资质和条件等方面的审查。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组织学习并执行落实甲方提供的

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并承担甲方及甲方主管单位的相应处罚。

3.乙方应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4.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并按照甲方安全生产目标、规定要求

进行安全管理。

5.乙方应根据所承包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风险评

估,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并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整改要求立即

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

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组织处理。

8.乙方应提供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登记表或清册,并按规定及时

维护检修和检测检验,确保性能可靠、有效可用。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组织现场作业,涉及有限空间、高处、动火、临时用电、

抽堵盲板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安全措施。

66

10.乙方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各类检查督查,防范安全风险,

消除事故隐患;问题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11.乙方应制定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三措

两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落实。

12.乙方应在甲方入厂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设施保护、社会治安、

气体防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建立档案。

13.乙方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

设备损坏及系统破坏事故的危险性区域内作业的,乙方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止发

生危险的预案并经甲方审核批准;乙方应监督工作人员实施,并按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14.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部门

(车间、区队、中心)、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

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完成。乙方将专

业劳务作业分包给第三方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对第三方的监督义务,乙方就第三方的

安全生产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或要求,参加甲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月度安全网例

会等,并落实会议要求。

16.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或要求,规范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活动,做好日常安全教

育培训,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7.乙方应明确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

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18.乙方不得中途擅自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

19.乙方不得使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

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20.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21.乙方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保养,

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2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应提供为项目负责人、技术员、

安全员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

67

23.乙方应当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乙方必

须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

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强化自身保护能力。

2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

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25.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6.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

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2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

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

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28.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

(1)办理进厂证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规定。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4)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区、重大危险源区、

重点办公区域等。

(5)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等事件。

(6)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7)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9.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消防水。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用火、用电、用

气规定。

30.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68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检验证

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31.乙方负责本安全工作责任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确保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作业环境满足

相关规定,安全设施投入及时,安全警示标识明显,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应符合大唐集

团相关规定。

32.开工前办理开工申请手续,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帽、安全带编号,并将台帐交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后,办理现场准入证,并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好现场准入证。 安全帽实行“一人一帽”,“一帽一号”管

理;禁止混用,禁止没有编号的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安全帽编号规则如下:

a.编号统一在安全帽正后方位置,采用油漆喷涂方式。

b.编号采用大写拼音字母加阿拉伯数字的方式。字母代表外包队伍单位,阿拉伯数字为人员编号,

外包队伍负责人编号为 001 号,安全员编号为 002。

c.黄色、白色安全帽编号采用蓝色喷涂,红色、蓝色安全帽编号采用白色喷涂,字体统一为黑体 90

号。

33.有权拒绝发包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和检举。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甲方的相关人员,

紧急情况时可以组织施工人员撤离作业区域。

3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给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对

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

的个人防护用品,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

使用全身式五点安全带,各种作业必须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见下表。

序号

作业种类

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

1

任何作业

安全帽、棉布工作服、安全带

2

电气类作业

绝缘鞋、防电弧烧伤服(可能产生电弧的操作)

3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

防砸绝缘鞋、

4

粉尘场所作业

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尘服

69

5

作业现场噪音超过

65-70 分贝

耳塞

6

接触腐蚀性介质作业

特种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7

涉爆场所作业

防静电服

8

有限空间作业

正压式呼吸器

35.遵守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非火警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36.建立安全活动记录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工作;

37.严格按照所签署合同内容进行施工,超合同内容和超工作区域施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必须承

担全部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38.为确保风机大部件吊装作业安全,承包方必须遵守发包方《防止风机吊装作业起重伤害事故 10

项重点要求》:

a.吊装单位、作业人员应依法持有相关资质,吊车应经专业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b.吊装作业“三措两案”应逐级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

c.吊装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并正确佩戴标志,确保指挥信号正确无误,非吊装期间吊车主副遥控操

作装置全部断电集中保管,严禁违章指挥或失误遥控。

d.吊装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并密切关注风速、风向等天气变化,发生雨雪、雷电、大雾,超风速(风

速 8m/s)等恶劣天气严禁吊装作业。

e.吊装现场应设隔离区域,吊装方案中应明确“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严禁在吊物下行走或逗留”等

相关要求。

f.吊车应设有安全装置,使用前应全面检查,不应存在安全装置失灵、吊车不稳定、支墩强度不够、

带病工作等情况。

g.吊车主臂在下降至水平稍高位置时,除原有防滑固定装置外,应增设防滑制动装置(倒链、钢丝

绳等)。副臂安装时,在下方加装支撑物,应借助辅助吊车将副臂吊至合适角度。主、副臂安装后,各

臂节应归位锁死,同时副臂顶节与主臂下方应连接牢固。

h.吊装作业前,应清楚物件实际重量,不应存在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物件。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应

捆绑牢靠。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应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

不发生移动。

i.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j.起吊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密切关注吊装重物和吊车情况。

70

39.凡由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凡由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火灾和设

备损坏事故,由承包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积极配

合发包方开展事故调查。

40.凡是来我场承揽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 维护消缺、

质保期内检修维护等施工作业时,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时,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人员配置应不低于总人数的 2%;总人数在 50 以下时,应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从业人员在 30 以下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乙方在入厂前应对本单位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培训应达

到“四懂四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源、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疏

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42.乙方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和张家口事业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区域道路行驶时,弯道限速 5 公里/小时,直道限速 15-30 公里/小时(含 30 公里/小时),应尽量

匀速行驶,减少鸣笛。在生产区行车、停放车辆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

43.乙方应制定库房管理相关规定,满足安全、防火、防盗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其仓库进行安全检

查,提出整改意见或进行考核。

六.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管理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

大事故(包括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承包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

护现场,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及时报告发包方、承包方的上级

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2、承包方的车辆在现场发生意外,造成发包方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等,应依法承担相

关的赔偿、治疗等责任。

3、如因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时,承包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

任。

4、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

的,除依法由发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均应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5、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服务期内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6、工作过程中,因承包方责任或承包方工作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承包方填

报。如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发包方有权进行索赔。

7、工程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71

.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内容

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

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

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9.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资格、条件不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

10.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违反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运转不正常的;体系考核

2 万

11.承包方不落实合同约定,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

12.已明确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

(二)其中长期外包人员考核后有违章积分统计,临时外包队伍只考核无违章积分统计,

但发生严重违章者清退出场。人员违章积分的相关要求:

1.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 1 分,连带工作负责人记 0.5 分、同一作业区域的工作班成员记 0.3 分,班

组长按照

×2 记分,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记 0.2 分。

2.较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 3 分,连带工作负责人记 1 分、同一作业区域的工作班成员记 0.5 分,班

组长记 0.5 分,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各记 0.5 分。

3.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 12 分,连带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记 3 分,同一作业区域的工作班成员

记 3 分,班组长记 3 分,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各记 2 分。

4.班组内部自查发现的违章不进行积分管理,各单位内部自查发现的违章只对班组相关人员进行积

分管理。

5.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章行为的,累加积分,合并考核。

6.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 6 分的,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或连带扣分情况进行剖析,形成文字材料,班

组存档;由所属部门组织培训学习,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考试。

班组总人数

1

72

7.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 8 分的,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或连带扣分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形成文字材料,

在所属部门、班组安全日活动中进行反思发言;事业部安全监督部组织培训,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和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考试。

8.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 12 分的,按下岗一个月学习处理。个人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分析,

形成文字材料,记入个人违章档案,并在场级范围内(全场会议或内部新闻等)通报,进行深刻剖析,

警示他人;事业部安全监督部组织培训,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在通过考试后方

可重新上岗,违章积分清零重记。

9.建立主动消分学习管理机制,在一个自然年违章积分未满 12 分的违章个人,需在违章扣分之日起

3 日内,在集团公司管控平台上,累计完成 30 分钟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连续学满 5 分钟的,才计入累计

学习时间),考试合格后,在现有违章积分分值中每次消 0.5 分,每年最多可消 6 分。当前积分周期内

没有扣分的,不能通过学习消分功能增加预存违章积分。

(三)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求,如

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

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

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四)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73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安全措施不

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

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展专题“安全

日”活动;

74

(七)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八)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如果发生甲方整理的一般违章,考核违章人 500 元/

次,考核乙方负责人 1000 元/次;发生较严重违章,考核违章人员 1000 元/次,考核乙方负责人 2000 元/

次;发生严重违章,考核违章人员 2000 元/次,考核乙方负责人 5000 元/次;发生违反禁令的的行为,考

核违章人员 5000 元/次,考核乙方负责人 10000 元/次;当现场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突出问题(如同

类型违章屡禁不止)时,甲方有权启动强化管理,对违章人员及负责人加倍考核。

2.保电、企业特殊时段、夜间作业或安全专项活动期间考核标准提级。

3.长期队伍(合同时间一年及以上)发生违章时,违章人员将按照《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反违章管

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积分,积分达 12 分时将不允许在现场作业。

4.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或现场管理混乱的,考核乙方 20000 元/项。

5.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6.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7.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包方屡次要求拒不整改的,将违章队伍清除出场。对于丙方出现类似问题

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解除丙方工程承包合同,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违章负面清单具体见附件。

甲方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5

附件:

违章负面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性质

考核金额

违章积分

分值

1

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安全生产禁令-强化管理

10000

12

2

严禁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安全生产禁令-强化管理

10000

12

3

严禁高处作业(超 1.5 米)不系安全带。

安全生产禁令-强化管理

10000

12

4

严禁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5

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6

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7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8

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9

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10

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11

严禁安全措施末落实发出工作票。

两票管理禁令

5000

12

12

严禁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两票管理禁令

5000

12

13

严禁未履行押票手续试运设备。

两票管理禁令

5000

12

14

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严禁入场。

外包队伍管理禁令

5000

12

15

员工年龄、学历不符合要求,严禁入场。

外包队伍管理禁令

5000

12

16

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令

5000

12

17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两票”、未开展“三讲一落实”,严禁施工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令

5000

12

18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严禁施工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令

5000

12

19

员工个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严禁上岗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令

5000

12

20

未实施一体化管理,业主带班制度未执行,严禁施工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令

5000

12

21

业主未进行技术交底,严禁施工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令

5000

12

22

外包队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禁施工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令

5000

12

23

严禁进入(穿越)车辆作业范围。

接卸作业禁令

5000

12

24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25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严重违章

2000

12

76

26

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严重违章

2000

12

27

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等许可手续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严重违章

2000

12

2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押回或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严重违章

2000

12

29

违反电气“五防”规定。

严重违章

2000

12

30

未按规定核实安全距离,在高压线路附近起吊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31

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安全带。

严重违章

2000

12

32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或空中抛掷物件,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33

擅自破坏现场安全措施,擅自穿行警戒区域。

严重违章

2000

12

34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露天高处、起重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35

在运行或备用的皮带上跨越、站立、传递各种工具,以及在皮带运行中进行清扫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36

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运动部分。

严重违章

2000

12

37

未经批准擅自投、退保护。

严重违章

2000

12

38

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起重工作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严重违章

2000

12

39

大型吊装作业不进行地基强度试验,或吊物未经核算。

严重违章

2000

12

40

起吊作业过程中未采取相应防失稳措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41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严重违章

2000

12

42

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未确认安全条件进入有限空间施救。

严重违章

2000

12

43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严重违章

2000

12

4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

严重违章

2000

12

45

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未取得合格证即投入使用或合格证过期仍然使用的。

严重违章

2000

12

46

深基坑作业未落实防坍塌措施或粉仓、灰库等内部作业未落实防掩埋措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47

擅自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48

电气操作票跳项、漏项操作。

严重违章

2000

12

77

49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

严重违章

2000

12

50

使用有明显缺陷的特种设备或安全工器具。

严重违章

2000

12

51

高风险作业没有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没有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52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严重违章

2000

12

53

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

严重违章

2000

12

54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炉内升降平台,、炉内升降平台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严重违章

2000

12

55

未经允许,私自改变脚手架结构,或改变后未经验收。

严重违章

2000

12

56

私自移开或跨越安全遮栏。

严重违章

2000

12

57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严重违章

2000

12

58

在铁轨或列车底部休息,在列车下面或两节车辆中间穿越,在铁轨上行走。

严重违章

2000

12

59

氢、油、氨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严重违章

2000

12

60

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严重违章

2000

12

61

严禁吊车、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无监护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62

进入(穿越)车辆作业范围。

严重违章

2000

12

63

进入(穿越)翻车机移动和翻转范围。

严重违章

2000

12

64

接卸人员在车辆未停稳时攀爬车辆。

严重违章

2000

12

65

接卸人员随车边行进边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66

未穿反光背心进行接卸。

严重违章

2000

12

67

其他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可能或已经导致人员死亡、重伤及设备事故的违章行为不安全行为。

严重违章

2000

12

68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69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严重违章

2000

12

70

违反规定盲目压缩工期。

严重违章

2000

12

71

现场下达停工令后仍然继续作业的。

严重违章

2000

12

72

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管理人员不组织进行分析,未查明原因盲目下达处理意见。

严重违章

2000

12

73

领导人员职责范围不清,越权指挥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或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严重违章

2000

12

74

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78

75

未组织从业人员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设备培训,直接安排人员进行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76

使用无资质的外包队伍。

严重违章

2000

12

77

外包外委队伍未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78

未落实“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组织生产。

严重违章

2000

12

7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审批的。

严重违章

2000

12

80

对上级单位下发的事故事件案例,未落实防范措施中工作要求。

严重违章

2000

12

81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应急状态下盲目施救的。

严重违章

2000

12

82

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存在“时空交叉”的,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

严重违章

2000

12

83

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

严重违章

2000

12

84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严重违章

2000

12

85

已运行的设备未制定运行、检修规程。

严重违章

2000

12

86

自行变更设计。

严重违章

2000

12

87

未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88

作业前未结合工作任务开展风险辨识分析、未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未对工作人员进行交代。

严重违章

2000

12

89

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工程项目验收把关项目不全、把关不严。

严重违章

2000

12

90

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严重违章

2000

12

91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严重违章

2000

12

92

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对应。

严重违章

2000

12

93

环保设备、仓储设施的钢结构、支吊架、焊接部位未按规定开展强度较核,技术改造未开展可靠性鉴定。

严重违章

2000

12

94

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未封闭的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高处作业面临空侧没有防护栏杆。

严重违章

2000

12

79

95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96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严重违章

2000

12

97

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严重违章

2000

12

98

制氢站、氨站、蓄电池室、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严重违章

2000

12

99

严禁饮酒作业、野蛮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100

严禁在风机塔筒、机舱、轮毂等部位吸烟。

严重违章

2000

12

101

严禁未按规定验电接地即进行检修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102

禁止在栏杆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严重违章

2000

12

103

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严重违章

2000

12

104

使用吊篮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对挂钩、钢丝绳、吊篮结构进行仔细检查或对所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严重违章

2000

12

105

进行起重作业时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严重违章

2000

12

106

在带电设备周围起吊作业未做好防触电或放电的安全措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107

起吊操作人员未接到指挥信号,私自操作。

严重违章

2000

12

108

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进行起重工作。

严重违章

2000

12

109

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严重违章

2000

12

110

高处危险作业或高处建筑物临空面,未装设防护栏杆、未按规定装设牢固的安全网,下面无围栏或其他保护装置。

严重违章

2000

12

111

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载人。

严重违章

2000

12

112

出舱工作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挂在不同挂点,使用机舱顶部防护栏作为挂点时,每个栏杆最多悬挂两根安全绳。

严重违章

2000

12

113

严禁在光伏阵区吸烟、动火。

严重违章

2000

12

114

光伏组件附近禁止放置可燃性气体、液体和易爆炸等危险物品。

严重违章

2000

12

115

严禁非电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严重违章

2000

12

80

116

工作负责人开工前未核实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17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程要求着装进入生产现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18

工作负责人现场工作不持工作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19

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调整现场视频监控位置,作业过程无法有效监督。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0

现场作业玩手机或与作业无关的行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1

电气操作、检修时使用非绝缘工具,没有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2

电气工作票终结后,地线(接地刀)未拆除,但没有在工作票上说明未拆除的原因。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3

操作酸、碱管路的阀门时,将面部正对法兰等连接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4

进入容器内工作未经本人进入登记和携带工具、工作结束后没有清点人数和工具。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5

有限空间外面未设双监护人或监护人能力不满足要求。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6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或间断没有及时进行封闭或做其他防止人员进入的安全措施。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7

入氢站、油区、氨区等特殊区域未进行登记,非准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特殊区域。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8

工作结束后或暂停作业,没有将氧气、乙炔带撤出有限空间。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9

检修工作中断或结束后,对需要停电的电气工器具或起重设备不停电。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0

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作业,工作人员未穿绝缘鞋。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1

高处焊接未采取防止火花四溅的措施,下部未设围栏或专人监护。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2

在风力超过 5 级的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3

使用压力表失效的减压阀或使用没有回火器的乙炔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4

动火作业后没有清理或检查火种。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5

焊接作业时利用建筑物构架或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6

露天桥式起重机停止作业后,未采取防风措施。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7

正在运行的起重机上做调整或修理工作。

较严重违章

1000

3

81

138

所吊物件有棱角,但没有在棱角与绳子相接触处进行包垫。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9

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40

使用的梯子无防滑脚,与地面的倾角过大或过小;安全拉链损坏;将梯子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即登高作业。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41

动土作业挖掘深度超过 1.5 米时,未采取防坍塌措施,或措施不可靠。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42

动火作业没有按照要求测量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43

其他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可能发生职业健康损害、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设备事件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44

高风险作业监护人未在现场进行监护。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45

工作票签发人未审查工作是否必要或工作票措施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46

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有明显错误或严重缺失。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47

未在工作票上注明带电保留部位。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48

严禁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49

工作票中防止人身伤害的主要安全措施缺失。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0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1

严禁在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后不采取可靠防护并及时恢复。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2

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未防护罩的砂轮机。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3

使用手持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具,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4

6 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进行起吊作业。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5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6

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7

高风险作业区域,未进行区域封闭及警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82

158

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未采取通风措施。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9

打开的有限空间入口应装设硬质围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0

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1

起重机在起吊前,司机未检查抱闸、限位等保护即起吊。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2

起吊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隔离,或未设置监护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3

起重机械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钢丝绳和起吊机具。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4

禁止多台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5

严禁使用未减压器的氧气瓶和未回火阀的溶解乙炔气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6

严禁在脚手架上有人或工具、材料的情况下移动脚手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7

拆除脚手架时严禁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8

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9

禁止用手拉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禁止用链式起重机长时间悬吊重物。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0

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1

当挖土机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在举重臂或吊斗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禁止任何工作人员上下挖土机和在挖土机内载重或传递东西;禁止进行各种辅助工作和在回转半径内平整地面。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2

严禁在风速风速超过 18 米/秒、精神状态不好或身体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登塔作业,雷雨天气严禁检修风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3

登塔之前必须将风机停机,并将就地控制柜切换至“就地”方式。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4

严禁在风机内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洗、擦拭设备。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5

严禁在雷雨天气时停留在光伏阵区内或靠近光伏阵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6

严禁不停电触摸或操作玻璃破碎、边框脱落和背板受损的光伏组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7

陡峭山坡区域必须使用区域安全带。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8

光伏设备断电后严禁在 20 分钟内用手触碰裸露的电缆和铜排等元器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9

光伏阵区消缺必须将对应组串逆变器开关切换至“停电”方式。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83

180

严禁将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绕在闸刀上使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1

使用电动工具,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2

就地手动强制电磁阀或接触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3

代签工作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4

杆塔上作业不应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5

在杆塔上移位及杆塔上作业时,不应失去安全保护。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6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以及起吊物和吊臂的下面,不应有人逗留和通过。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7

临边作业人员未做好防坠落的安全措施。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8

室外打开的井、坑、孔、洞未设置夜间红色警示灯,未设置硬质围栏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9

进入风机轮毂工作时风速高于 12 米每/秒,未按要求对机械锁紧装置进行双侧锁定。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0

单人巡线时,不应攀登杆塔。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1

气焊与电焊不应上下交叉作业。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2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应沿绳、脚手立杆、栏杆或借构筑物攀爬。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3

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4

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不应有人工作。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5

车辆上路司乘人员未系安全带,无准驾证私自驾车,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人货混载。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96

严禁将消防、防汛工具及设施移作它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97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98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修作业。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99

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0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1

安全带低挂高用,或挂在能够移动的物体上、挂在强度不足的物体上,或悬挂不牢固。

一般违章

500

1 分

84

202

站在栏杆、管道、不稳固物体上登高作业。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3

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或未配备消防器材。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4

装卸钻头应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5

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6

禁止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7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8

禁止运送和使用未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9

严禁两个人在同一段塔筒内同时登塔,登完一级塔筒,未将盖板盖好后继续攀登。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0

严禁在风机内存放易燃物品。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1

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2

工作票、操作票工作内容描述不清。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3

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面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4

在电子间、工程师站等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区域内使用者。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5

使用破损、接地不符合规定的电源箱。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6

检修作业现场未进行有效安全隔离。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7

堵塞、阻挡消防通道、消防设施。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8

油系统漏油到设备、地面、平台、保温管道上未及时清理。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9

使用的气瓶未可靠的固定。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0

风机塔筒爬梯上有油、水、冰时,未及时处理。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1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2

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3

不应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4

测量接地电阻,不应直接接触与地电位断开的接地引线。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5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一般违章

500

1 分

85

226

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7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8

焊工应戴防尘(电焊尘)口罩,穿帆布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手套,上衣不应扎在裤子里。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9

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不应接触电焊机的外壳。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0

脚手架木手板宽度不宜小于 200 mm,厚度不应小于 50 mm。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1

未按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或工作票未按时终结。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2

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3

电气操作时未逐项打勾,多项操作同时进行。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4

现场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与工作票上接地线编号不符。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5

工作票和操作票丢失或未按照要求归档。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6

工作人员未在危险点分析控制票上签字、未填写日期,临时增加工作人员未注明原因、未填写人员姓名、未签字、未填写时间。

一般违章

500

1 分

86

附件 2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人

和承包人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发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承包人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承包人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承包人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承包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发包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

规定。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

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发包

人遵守执行。

(三)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

秘密。

(四)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的

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承包人发现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发

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发包人将依据党纪政纪对

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87

(二)承包人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承包人应依据党纪政纪对

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发包人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

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

89

9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要求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有关服务,应尽可能清晰准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招标项目概况

大唐国际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是大唐国际下属的专业新能源管理主体,管理

13 家项目公司,下辖 5 座风电场、2 座风光电场和 2 座光伏电站,发电总装机 128

万千瓦。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张家口市康保县,项目装机容量 49.5MW,

项目已并网并正常发电,目前正常盈利。本次租赁公务车 5 辆,含轿车 3 辆,商

务车 2 辆,主要行驶范围为京津冀区域。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1.2.1 服务范围

投标人负责提供公务车租赁服务。由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

订服务合同。本项目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不超合同价。

1.2.2 服务内容及深度

(1)租赁车辆 5 台,分别为:帕萨特 1.5T 同级别及以上价位轿车 2 台,不

限牌照;帕萨特 2.0T 同级别及以上价位轿车 1 台,北京牌照;别克 GL8 商务车

2.0T 同级别及以上商务车 2 台,不限牌照。本次租赁车辆全部为出厂日期 2025

年以后车辆,公里数不超 5000 公里,燃油车,排放标准国五及以上。

租赁车辆清单见下表:

品牌型号

规格参数

数量

备注

1

帕萨特轿车

同级别及以

上品牌

排量 1.5T

2

行驶里程不超 5000 公里,2025 款及以后车型,

黑色,不限牌照,燃油车

2

帕萨特轿车

同级别及以

上品牌

排量 2.0T

1

行驶里程不超 5000 公里,2025 款及以后车型,

黑色,北京牌照,燃油车

3

别克 GL8 商

务车同级别

及以上品牌

排量 2.0T

2

行驶里程不超 5000 公里,2025 款及以后车型,

黑色或琥珀金色,自动门,不限牌照,燃油车

91

(2)车辆技术性能、技术等级等均符合国家管理要求(生产厂家的合格证、

车辆检验部门的年检合格证、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规定要求等证明文件)。车

辆产权必须为承包人公司所有。

(3)车辆要保证各项性能良好,设施完备,并确保状态良好。

(4)车辆应具备冷暖空调、配备工器具、备胎、雪地胎、三脚架、脚踏垫

等必备设施。

(5)车辆必须投商业险(全险不低于 300 万元保额)、交强险。商业险约

定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1)机动车损失保险;2)盗抢险;3)玻璃

单独破碎险;4)划痕险;5)第三者责任保险;6)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上保险

均不计免赔,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 2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为 20 万

元/座。

1.3 服务方案

1.3.1 整体服务方案

(1)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由承包人进行保养,一般为 5000 公里

进行一次保养。

(2)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清洗(每月不少于 4 次)、维修(如轮胎磨损、

制动磨损、颠簸造成的故障、电子电路故障等)以及维修工具、应急工具、座垫

等耗材费用;承担非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维修。

(3)单次维修时间超过 5 天(含 5 天)的,承包人负责提供同车型的备用车

辆;年检和定期保养期间不计入租期,租期作等量顺延。

1.3.2 重点、难点分析(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理)

提供 24 小时应急维修与道路救援服务。接到发包人报修后,5 分钟内响应,

10 分钟内确认派单。

到场时限标准:

市区/服务半径 5 公里内:30 分钟内抵达现场。

近郊/5–10 公里:60 分钟内抵达。

远郊/10 公里以上:90 分钟内抵达。

特殊区域:双方书面确认时限。

92

1.3.3 安全、环保、培训内容

车辆性能正常,排放标准国五及以上。

1.4 服务人员要求

1.4.1 人员资质与业绩要求:无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1.5.1 服务期限为:36 个月。自 2026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11 日止。

(合同分年度签订,每次签订合同期限为 12 个月,每年续签一次。)

1.5.2 服务质量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车辆具备入场条件;服务期间车辆参数满足服务范围和

服务内容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保障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1.6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本服务项目使用规范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9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准

编写有关内容)

94

大唐国际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康保公司 2026-2029 年公务车租赁

服务(三年)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95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差异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廉洁合同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96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服务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该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97

(2)分项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招标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9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9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

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0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

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

101

四、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02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标段

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

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

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

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不争辩、不挑

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

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103

日 期: 年 月 日

104

五、商务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

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05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其他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情况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的名称。

备注

106

附件:投标人营业执照

107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备注

1

2

3

4

5

……

注:1、包括投标人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08

附件: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资质)

109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20XX 年

20XX 年

20XX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即可。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招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10

附件:投标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111

(四)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备注

112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____年毕业于____学校____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招标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3

附件:投标人提供拟招标人员的资质业绩等资料(招标文件和公告中要

求的内容)

114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115

七、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

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

有关规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

从业情况进行监督,

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

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

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116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7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 (服务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

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

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18

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2029 年公务车租赁服务(三

年)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9

目录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二、服务方案

三、项目组织机构

四、重点、难点分析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七、服务承诺

八、技术差异表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其他资料

120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项目经理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

求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121

附件:投标人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求

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概况等多方面情况,从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以

及要达成的质量目标角度,制订相应的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内

容。应结合投标人自身状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三、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根据服务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构成,应列明主要人员资质、业绩

等情况(如有),和专业人员的数量、持证情况,以及项目所需设备机械的情况、

劳动力计划表等,以供招标人参考。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四、重点、难点分析

服务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投标人应有清楚的认识并做出分析,投标人还

应考虑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突发事件,并针对项目遇到的突发事件提供

相应的应急预案。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12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进度,结合本企业情况做出响应,包括响应

的具体时间、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还应提供为保证进度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以及为保证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

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保证安全第一,投标人应制订严格的

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的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投标人应提供为保证安全所制订的措施,同时包括环保措施,以及必须

的培训内容(如安全培训等),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所需的人员培训,如有以上

培训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日程安排,来保证培训的执行。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七、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能达到的目标,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一些

服务承诺,投标人应作出相应的响应,如有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响应,应具体

列出。

承诺提供服务承诺

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123

八、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

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24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其他所必须的资料,如图纸、清单等

125

大唐康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2029 年公务车租赁服务(三

年)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6

目录

一、报价表

二、分项报价表

127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1

5 台车辆租赁服务费

3

13%

2

3

总 计

最终

报价

小写:

大写:

税率:含 13% 增值税;(投标人必须明确税率)

备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2)报价有效期为 180 日。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应明确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单

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 _月_ _日

128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1、适用于金额报价

序 号

分项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1.5T 帕萨特轿车同级别及以

上车辆租赁费(2 台车、三年

期限)

2

2.0T 帕萨特轿车同级别及以

上车辆租赁费(1 台车、三年

期限)

3

2.0T 别克 GL8 商务车同级别

及以上车辆租赁费(2 台车、

三年期限)

小写:

投 标 报 价

总 计

大写:

注: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单

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 _月_ _日

129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