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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20
(中新能化)阜新煤制天然气气化机柜间
及配电室搬迁本安电缆
招标文件
招标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04 月
1
目 录
目 录..............................................................................1
总说明..............................................................................8
第一卷 商务文件.....................................................................9
第一章 招标公告...................................................................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 ................................................................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 ................................................................35
3.4 投标保证金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 ................................................................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 ................................................................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 ....................................................................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42
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 ....................................................................74
9 质保期服务 ....................................................................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81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 ....................................................................87
9 质保期服务 ....................................................................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 .................................................................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附图.........................................................................102
5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7
商务投标文件......................................................................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新能化)阜新煤制天然气气化机柜间及配电室搬迁本
安电缆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机柜间及配电室搬迁本安电缆采购进
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20
2.2 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 1 号
2.3 建设规模:13.3 亿 Nm3/年
2.4 建设工期:暂定工期 2026 年 5 月 1 日-5 月 30 日,合计 30 日历天,具
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设备名称: 本安电缆
2.6 数 量:
690000 米
2.7 技术规格:阻燃型本安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对绞铜丝编制屏蔽
计算机本安电缆
ZR-ia-DJYPVP 1*2*1.5
ZR-ia-DJYPVP 7*3*1.5
2.8 招标范围:本安电缆:
ZR-ia-DJYPVP 1*2*1.5 :688000 米
ZR-ia-DJYPVP 7*3*1.5 :2000 米
2.9 交货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 1 号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
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9
2.10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需包
含电线电缆,须提供上述许可证的扫描件。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 3 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具有 1 份电缆的销售合同(合同电缆总量不少于 10 万米)
。投标人须提供
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
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发票扫描件(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
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如合同
尚未开具发票,可提供由买方盖章的工作量签证单或验收单或结算单等合同履行
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
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0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11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 1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邮编:
100040
联系人:秦波涛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3
12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
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需随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扫描件。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 A 座 10层 送达邮编:100040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送达联系人:秦波涛、单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或(2023 年至 2025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5%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3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4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5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6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上述示例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
上述示例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7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8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29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0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2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33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35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36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1.3
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材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1 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审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原则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
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
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
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41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
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
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
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
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
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
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
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
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
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
(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2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
7)供货要求;
(
8)分项报价表;
(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
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
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
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
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
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
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
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
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
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
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43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
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
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
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
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
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
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
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
44
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
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
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
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
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
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
进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
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
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
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
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
45
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
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
方;如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
整监检时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
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
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
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
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
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
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
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
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
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
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
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
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
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6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
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
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
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
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
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
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
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
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
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
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
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
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
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
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
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47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
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
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
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
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
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
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
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
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
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
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
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
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
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
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
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
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
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
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
48
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
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
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
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
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
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
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
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
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
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
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
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
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
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
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
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
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
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
49
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
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
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
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
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
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
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
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
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
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
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
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
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
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
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
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
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
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
用应由买方承担。
50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
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
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
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
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
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
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
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
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
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
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
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
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51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
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
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
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
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
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
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
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
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
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
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
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
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
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
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
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
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
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
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
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
52
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
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
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
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
保密义务的信息;
(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
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
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
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
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
53
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
日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
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
能得到买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
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
的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
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
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
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
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
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
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
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
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
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
补救;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
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54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
一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
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
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
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
进行排产的;
(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
也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
(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
情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
受或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
权根据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
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
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
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
目,则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
所有损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
(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
同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
下的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
项。
16 不可抗力
55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
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
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
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
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
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
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
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
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
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DT-FXTRQ-CLCG- -
中新能化阜新煤制天然气气化机柜间及配
电室搬迁本安电缆采购合同
甲 方: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
司
乙 方:
合同履行地: 阜新市 新邱区
57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1.定义
1.1 甲方(买方)是指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的受让方。
1.2 乙方(卖方)是指 , 包括
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以及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文件。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货物有关的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
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用于合同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5 “监造”是指在本合同货物制造过程中,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资质的
监造单位派出代表进驻乙方生产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乙方
对合同货物质量所负的责任。如果甲方没有要求监造,则合同对应的监造条款
不适用。
1.6“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采购的材料
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7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依据本合同材料约定的执行标准,检验本合同
规定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或试验。
1.8 “初步验收”是指甲方依据执行标准的规定接收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
序和检验。
1.9 “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该煤制天然气项目的本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
满后的验收。
1.10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时;
“周”是指 7 天。
1.11 “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技术培训、施工
安装技术指导、安装后的闭水试验和试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等与合同货物使用
过程有关的全过程服务。
1.12 “现场”是指位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质天然气项目施工现场,为甲
方安装本合同货物的所在地。
58
1.13 “书面文件”是指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任何手稿、打印文件、传真
件、电子邮件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14 “分包商”是指由乙方将本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
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承受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本合同明确允许分包的材
料可以分包外购,但没有明确允许的材料不允许分包外购。
2.合同标的及价款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材质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
大写:
合同不含税总价(人民币):
大写:
合同税额(人民币):
大写:
备注:
(1)合同价格已经包含产品材料费、运费、税费、保险等一切费用。 (2)如遇到国家税率调整,合同金额随新税率自动调整。
3.供货范围
3.1 本合同供货范围以本合同第 2 条及技术协议约定为准。
3.2 凡乙方供应的合同货物应是安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
3.3 合同货物的质量或技术指标以本合同第 2 条要求的执行标准和招标技
术文件为准。
3.4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图、构件详图、构件清单、零件详图、
供货清单(详见附件 1)、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原件(复印件)、构件出厂合
59
格证、无损检测报告、复检报告、焊材及油漆的合格证等,所有技术资料一式
6 份并加盖乙方公章。
3.5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且确实是乙方服务范围中
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质量要求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
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再与甲方发生费
用问题。
4.合同价格
4.1 以本合同第 2 条合同数量为设计用量,该合同总价格为合同货物到达
甲方施工现场的综合价格。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本合同第 2 条确定数量的
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如果实际使用数量增加或减少,则以实际到货并经甲方确
认的数量为准进行结算,乙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到岸单价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保持不变。
4.2 乙方承诺合同价格已经包含产品材料费、制作费、除锈及油漆、运
费、检验检测费、现场配合卸车费等一切费用。
4.3 若乙方交付的本合同产品,在甲方使用后有剩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退货,此时乙方应无条件退货且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当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
求增加产品规格、数量时,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供货,且各种产
品单价不发生变化。
5.付款时间及方式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本合同付款方式:电汇。
5.3 本合同材料款的支付:
5.3.1 到货款
乙方将货物全部运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下
列单据,甲方审核无误后 2 个月内支付该批已到货发票金额 95%的货款。
(1)由最终用户签署的到货验收证明文件;
(2)金额为实际到货总价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
(3)提供到货金额 95%的收据。
60
采购订单合同与订货确认排产单金额不一致的,以订货确认排产单金额为
准。
5.3.2 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并通
过最终验收,乙方将须交付给甲方的全部资料交付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相
关单据,甲方审核无误后 2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若乙方交付资料不
及时或不完整,则甲方扣压质量保证金,直至乙方将资料交付完毕后,支付给
乙方。
5.3.3 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需提供约定的相应金额合格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5.3.4 因国家税率降低而减少的合同款项,甲方有权自行在合同款项中予
以扣除,具体计算方式为:合同金额/(1+合同签订时税率)*(1+新税率)。
5.4 分包和外购材料采购
5.4.1 乙方的供货范本应当严格按照第 2 条执行,在甲方明示允许分包外
购时才可以外购,否则不允许乙方分包外购。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部分材料
确实需要分包外购时,需要书面向甲方报告外购的厂家、品牌、材质等信息,
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分包商供应的
材料不予检验,直接退货。
5.4.2 由于甲方与合同分包商和外购材料供货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
本合同材料的主要分包和外购材料的付款由乙方负责。但如果发生由于个别原
因(甲方按时向乙方付款而乙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材料供货商付款)导致
分包和外购材料有可能不被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甲方有权暂
时终止向乙方付款。在乙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购材料供货商支付相关款项后,
甲方将继续向乙方付款。甲方此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但此时限不得超过 1 个
月。
5.4.3 如果超过 1 个月乙方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购材料供货商付款,甲方将
出于保障工程进度的目的,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购材料供货商付款,此转付
款及相应利息(甲方存款利息)将从下一笔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中扣除。但此行为
必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且在甲方、乙方和本合同分包商或外购材料供货商共
同签订转付款协议书后方可进行。
61
5.5 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
5.5.1 如果履行合同中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
的证明文件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或由甲方从履约保函或任何一笔
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
金中扣除,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不足款项将由乙方另行
向甲方支付。
5.5.2 如果履行合同中甲方违约,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
的证明文件且由甲方认可后 1 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5.5.3 甲方可在未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应赔偿甲方的损
失。
5.6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乙方银
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5.7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a 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的发票;
b 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作
废;
c 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
d 发票遗失,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
e 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
f 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
额;
g 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h 发生以上情形(乙方虚开除外),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改正违约行为,且
造成甲方进项税额损失单次或累计金额达 20000 元(贰万元)及以上,应当认
定为严重违约。
乙方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乙方以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5.8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派员提供技术服务,如未能提供,则一次扣除
合同金额 10%的合同款项。
62
5.9 履约担保: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
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
国交通银行或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
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
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等股份制银行(拒绝接收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
合作社、财务公司等银行、机构)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函(以
下简称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额度为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函以人民币表示和
计价。
履约保函有效期限持续有效至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如具体保函有效期不能
涵盖合同约定服务期,乙方应替换保函以保证新开立的保函有效期涵盖至合同
约定服务期结束,新开立的替换保函金额应与被替换保函等额。本合同约定服
务期限到期后,甲方应在 30 天内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
6.运输及风险承担
6.1 本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乙方承担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毁损、灭
失的所有风险。
6.2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时(无论全程采用汽车运输或部分路段采用汽车运
输),必须派专车运输,绝对禁止乙方采取空车配货的运输方式,以保证合同
物资的运输安全和交货时间。采用汽车运输时,乙方必须将发货单位名称、联
系人和电话、所发货物名称、收货单位地址、收货人等事宜向承运单位和运输
车辆司机交代清楚,并请运输车辆司机将加盖乙方公章的发货清单及技术资料
等一式 份(加盖乙方公章)随车携带,到达甲方现场后,及时将上述资料随
货一并交给甲方的收货人。乙方需在到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的生产许可
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材质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应真实、合
法。如发现存在缺失或虚假,甲方有权拒收,如乙方未能在 1 个月内补充提
供,则视为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部退货,乙方应承担
合同总价 10%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
购替代物资的差价损失。
7.交货与验收
7.1 交货时间和地点
63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交
货 期 30 天 , 交货地点
为:
接货人: ,联系电话: 。每批货交付前一
天乙方必须将本次到货清单邮寄给甲方,并将电子版发至甲方电子邮箱,使甲
方做好接货准备,否则由于接货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 现场接货验收
7.2.1 每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交付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按技术协
议要求的标准规范及构件详图、供货清单进行验收,乙方应派员配合。在确定
合同物资完好无损后,甲方将与乙方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单一式三份。
7.2.2 如果发生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破损,甲方将会同乙方对包装破损的货
物/部件进行核查。如果确信该货物/部件完好无损,可签署到货验收单。一旦
发现该货物/部件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承运部
门,并应在 48 小时内补齐所缺货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
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7.2.3 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实际交货清单不符,双方应视情节轻重协商解
决。确属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签。待此问题解决后,再签署“验货证
明”。由此造成影响交货进度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4 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或货到现场 24 个月,以
先到为准。
8.包装与标记
8.1 乙方交付的所有本合同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
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
包装,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8.2 装置需要特殊包装:详见技术协议。
8.3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或对甲方安装造
成延误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按本合同规定负责及时
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
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4
8.4 乙方应避免发生为节省运输费用而过多装载,使货物发生挤压、碰撞
导致包装破损的现象。如发生此类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技术服务和联络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9.2 技术联络
9.2.1 按甲方技术人员要求,在合同生效后半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
会的时间。
9.2.2 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
技术设计。乙方在投入制造前将技术设计资料交甲方确认,但甲方对设计成果
的审查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性能的保证责任。
9.2.3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
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9.2.4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
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企业印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后双方以修改合同条款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
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双方在书面上
确认并作为合同的修改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5 乙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
案,乙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
现场条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给
予充分考虑,并且应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9.2.6 在乙方召开的设计联络会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参会人员在当地的
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9.2.7 在甲方召开的技术联络会的会议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参会人员在当
地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9.3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0.保证与索赔
65
10.1 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
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 7.2 款规定计算,甲
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 1-2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2%;
迟交 3-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4% ;
迟交 5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6%;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不分段累计,迟延周数乘以对应违约金比例。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货物迟交超过 1 个月时,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不免除乙方支付违
约金的义务。
10.2 如果乙方交货后因质量、外观、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验货不合格,由
乙方退换存在问题的货物。从甲方告知乙方之日起,至乙方换回经甲方检验合
格产品时止计算违约日期。该种违约责任适用 10.1 条的迟延交货违约金。
10.3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伪造原产地证明、生产厂品牌、技术性
指标等因素,实质性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分包、转包
的。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责
任。
10.4 如果不是因为甲方原因,乙方提出变更合同供货内容。如果由于现场
要求时间紧,并经技术人员确认此项变更,变更后的价格由甲方通过三家询
价,甲方有权以平均价格为基准进行结算;如果此变更满足不了甲方的技术要
求或价格要求,甲方有权另行购买,乙方承担变更部分合同金额 10%的违约
金。
10.5 如果发生乙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的
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 1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甲方也有权从任何一
笔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
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
11.税 费
11.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
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6
11.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包括运
输)、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2.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
作任何单方的变更(包括修改补充限制)。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
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确认。
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
14 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
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2.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采用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14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
如果认为在 14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
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
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
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2.3 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
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2.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
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
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2.5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收购、解体、注销)或无
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
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提供选择,
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2.6 若本合同 12.5 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
合同货物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乙方的现场房屋中迁
67
出所有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
甲方,乙方应给甲方的全权处理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
计、图纸、说明和材料,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
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
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事务。此项条款仍适用于乙方的兼并人、合并
人、收购人、承继人及破产管理人。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不能抗拒、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
(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
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
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
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 15 日内,将所
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3 天内将有关当局
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
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
知对方。
13.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付款等问
题)。
14.知识产权
14.1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由于使用了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包括技术)而
引起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产生的侵权。
14.2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尽快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此事,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
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
造成的损害。
15.争议解决方式
68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
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向阜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阜新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约定 。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提交有关争议事项,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7.其 它
17.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相关法律)。
17.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
等的法律效力。当附件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或概念模糊时,以合同条款为准。如
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7.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
得对另一方做出双方约定之外的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7.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赔偿和补救条款。
17.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
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
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货物”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7.7 乙方保障甲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货物、服务
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 7 天内尽快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与
第三方交涉并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17.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
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快递邮寄、电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在取得对方
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69
17.9 本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为中文,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通知、技术资
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以中文形式编写。如有外购进口货物的
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应有中文版本。
17.10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70
签章页:
合 同
( 合 同 号 :
DT-FXTRQ- )
附件 1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
气有限责任公司
送 达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
永兴路 1 号
邮 编
123000
联 系 人
开票电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开 户 行
账 号
税务人登记
号
签 字 盖 章
甲 方 单 位
乙 方 单 位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71
供货清单
项目名称
收货单
位
发货单位
收货地
址
发货
联系人
车牌号
码
司机姓名
司机电
话
发车时间
到达时
间
接货
联系人
接货电
话
序号
货物名称
构件编
号
材质
规 格
数量
包装形式
单重
总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72
附件
2:
到货量确认单
(第 批结算)
结算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材料名称
构件编号
材质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重
总重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工程建设部:
供销管理部:
接保检:
供应商:
7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甲方执 份,乙
方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74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75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保证合同
甲方: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合同项目质量,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双方同
意,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建设的制度、规定。甲
方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项目中执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好处费等;
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
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
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
房子、为亲戚、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
机收受乙方钱(含有价证券)、物。
3.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
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4.甲方人员负责每季召开一次廉洁会议,通报情况。
二.乙方廉洁责任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洁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
守执行。
2.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购置或长期无偿
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参加对执行公务
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
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装修房子、为甲方亲
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赠
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合同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洁教育,按时参加甲方廉
洁会议。
76
4.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暗示或行为,应及时报告甲方纪检监察人
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
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乙方经济合同总
款项的 0.5-2%,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的项目中,中国大唐
集团公司系统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附则
廉洁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77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
部分的附表。
4.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技术规范书编制说明
1.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
品)淘汰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78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79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低压动力电缆(含辐照电缆、控制和计算机电缆)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
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
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
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
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
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
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
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
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
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
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
为准。
1.1.8 三维设计要求(无)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
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
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
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
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
80
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
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 295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 2952
电缆外护层
GB/T 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GB 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 3953
电工用圆铜线
GB/T 7354
高电压试验技术
局部放电测量
GB/T 12706 额定电压 1kV(Um=1.2kV)到 35 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GB/T 12666 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JB/T 10181 电缆载流量计算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T 18380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A 306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GB/T 19216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9330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JB/T 13486
计算机与仪表屏蔽电缆
TICW/06
计算机与仪表电缆
2Pfg1169-08 PV(光伏)系统电缆
EN 50618
光伏系统用电缆
CEEIA B218
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
国家能源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
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
81
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
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
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电缆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2.1.1 电缆的设计、制造应保证在电厂寿命期 30 年内连续不断地运行,无论机组启动、运行
以及紧急停机都能可靠运行,同时必须适应各种安装条件(特别是周围环境条件)
,如低温、潮
湿、干燥、室内、室外等。所有电缆导线中间不得有连接接头,导线的导电能力应符合现行的国家
标准。
2.1.2 电缆应可靠地承受正常及最高系统电压,适应各种环境,具有满足运行要求的载流量,
并符合每回电路运行条件。
2.1.3 电缆结构要求
2.1.3.1 导体
导体选择符合 GB/T3956 标准的要求,导体直流电阻符合 GB/T 3956 要求。导体表面光洁、无
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单线。
对于耐火型电缆,导体外应重叠绕包一层耐火云母带(6mm2 及以下)或一层耐火云母带加一层
低烟无卤阻燃带(10mm2 及以上)
,搭盖率不小于 25%。
2.1.3.2 绝缘
绝缘采用交联聚乙烯、聚氯乙烯等绝缘材料挤包生产,绝缘标称厚度符合 GB/T 12706 要求。
绝缘平均厚度不小于其标称值,绝缘最薄点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90﹪,绝缘表面光滑、无气泡。
绝缘层紧密挤包在导体或耐火层上,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导体或耐火层,绝缘表面光滑、平
整、色泽均匀、横断面上无目力可见的气泡和砂眼等缺陷。
绝缘线芯的经受符合 GB/T3048 标准规定的火花试验电压。
绝缘颜色分色符合 GB/T 6995.5 规定。
2.1.3.3 成缆
两芯及两芯以上的电缆绝缘线芯绞合成缆,绞向为右向。
缆芯之间采用非吸湿性材料填充、紧密,填充物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并对绝缘材料不产生
任何有害影响。
缆芯外采用合适的非吸湿性带子扎紧。
2.1.3.4 内衬层
铠装型电缆具有内衬层,内衬层采用挤包或绕包形式。
82
2.1.3.5 铠装
对于钢带铠装型电缆,单芯电缆铠装采用非磁性不锈钢带,三芯电缆铠装采用镀锌钢带,其铠
装层由双层钢带左向螺旋状间隙绕包在内衬层上,外层金属带的中间大致在内层金属带间隙上方,
包带间隙应不大于金属带宽度的 50%。钢带的厚度符合 GB/T12706.1 标准规定。
2.1.3.6 外护套
外护套采用聚氯乙烯、聚乙烯或弹性体材料,有防白蚁等特殊要求时可使用化学添加剂,但所
使用的添加剂不应包括对人类及环境有害的材料。
护套紧密挤包在缆芯或铠装层上,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层或内衬层,护套表面平整、光
滑、色泽均匀。
护套标称厚度符合 GB/T12706.1 标准的规定,非铠装电缆护套最薄点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80%,铠装电缆护套最薄点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90%。
外护套通常为黑色,允许根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而确定其他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的特定条
件。
2.1.3.7 阻燃及耐火要求
对于阻燃电缆,阻燃级别及技术要求应满足行业标准 GA306.1 的规定要求。
对于耐火电缆,耐火级别及技术要求应满足行业标准 GA306.2 的规定要求,线路完整性满足
GB/T 19216.21 的规定要求(供火时间 90min)
。
2.2 辐照电缆
2.2.1 20℃时导体直流电阻的最大值应符合 GB/T 3956 中 5 类导体的要求。
2.2.2 交流试验电压:6.5kV/5min 不击穿。
2.2.3 其他性能要求满足产品标准 2 Pfg 1169/08.2007《PV(光伏)系统电缆》
。
2.3 控制和计算机电缆
2.3.1 执行标准:控制电缆符合 GB/T9330 的规定。计算机电缆 TICW/06-2009 的规定。
2.3.2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
2.4 电缆允许弯曲半径
三芯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无铠装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铠装电缆允许弯
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12 倍。对于单芯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无铠装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不小
于电缆外径的 20 倍;铠装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对于控制电缆允许最小
弯曲半径:依据 GB/T 9330-2020,软结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6 倍;
聚氯乙烯绝缘无铠装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6 倍;交联聚氯乙烯绝缘无
83
铠装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8 倍;铠装电缆和金属带屏蔽电缆,弯曲半
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2 倍。
2.5 电缆标记
电缆外护套表面每隔 1 米左右应有一个电缆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长度等标记。标记应清晰、
耐摩擦并具有连续性,不得出现错码、跳码现象。
电缆线芯识别符合 GB/T6995 标准规定,识别标志应清晰、耐摩擦并具有连续性,应符合有关
国标。
2.6 电缆盘
电缆盘应采用铁木结构,电缆盘应能承受在运输、现场搬运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应能在任
何气象条件下在户外至少储存 5 年期间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并且电缆盘应能承受在安装或处理电
缆时所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不会损伤电缆及盘体。电缆盘桶体最小直径应符合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每盘电缆的端头应采用密封头密封。电缆盘不回收。
电缆装盘每盘必须是一根完整的电缆,配盘参照设计院最终电缆清册,由招标人、投标人在联
络会确定。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过多电缆接头。
2.7 其它
1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国标 GB-50217 附录 C 的要求。
阻燃和耐火电缆必须经使用单位当地消防部门消防检测,投标人在供货前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并提供给招标人。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备的备品备件。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备的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 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规格材质和制
造工艺。
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
以区别本体。
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备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84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可靠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
“仪器”
“仪表”
,并标明“防
潮”
、
“防尘”
、
“易碎”
、
“向上”
、
“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
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4.1 试验
对于电缆的试验及检验要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试验。试验应在制造厂或招标人指定的检验
部门完成。所有试验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4.1.1 例行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前,制造厂必须对每盘电缆按 GB/T 12706 要求进行例行试验。
4.1.2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 GB/T 12706 或招标人要求进行。抽样试验主要项目见下表。
序号
试 验 项 目
试验方法标准
1
结构和尺寸检查
GB/T 12706
2
局部放电试验
GB/T 3048.12
3
交流电压试验
GB/T 3048.8
4
热延伸试验
GB/T 2951.18
4.1.3 型式试验
按照 GB/T 3048、GB/T 12706 等国标进行型式试验。
4.1.4 安装后的电气试验
安装后的电气试验应按 GB/T 12706 进行。
抽样试验包括外护套的直流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
4.2 监造和检验
(1) 招标人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
行检验和监造。招标人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收,投标人应更换被拒
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3) 招标人对货物运到招标人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
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人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
85
制。招标人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
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人对其进行的检验。
(4) 投标人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 15 天,通知招标人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
标人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人关于安装、试验
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 10 天内通知投标人。然后招标人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人和(或)其分
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
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人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其意
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5) 若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关于不派员到投标人和(或)其
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人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6)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
有)。
4.3 性能验收
每盘电缆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
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
如有可能,双方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电缆铜导体、铜带屏蔽层严禁铜包铝,如发生此类问题按退货处理,因此耽误工期招标人保留
索赔的权力。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技术服务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人员到工地指导安装工作。投标人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就位、检查、
安装、试验的技术指导负责,对系统调试、试运行和在商业运行前的最终调试负有指导和配合责
任。
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投标人技术人员安装指导服务所需的估计人日数,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设备现
场服务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因现场服务的实际人日数的增减或现场加班而变化。
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投标人技术人员的准确专业、人员数
量、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如果安装出现拖期,是否需要投标人技术人员
的服务,则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技术人员返回本部或仍留在工地,但费用不调整。
投标人应该编制详尽的安装调试时间表并提交给招标人,指明安装调试所需时间,并列出所需
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和数量。在设备安装前提供安装、调试、试验程序及验收表格。
86
5.2 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
相一致。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5.3 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概述
6.1.1 投标人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
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
求。
6.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定后 15 天内给出全部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人确认。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提供正式的 AUTOCAD
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6.2 技术文件和资料
6.2.1 产品说明书
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
、技术参数、适用范围、使用环境、安
装、维护、运输、保管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等。
6.2.2 试验报告
提供电缆的出厂试验报告。
提供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6.3 投标人提供图纸和资料的数量
数量及单位
招标人
工程设计单位
项目
纸质资料(份)
电子版资
料(份)
纸质资料(份)
电子版资
料(份)
产品工厂图纸
10
1
2
1
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
10
1
2
1
87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投标人负责电缆的包装及代办托运。包装费包括在电缆架总价内,所有包装物不回收。
每盘电缆应有产品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型号、规格(包括额定电压、芯数和导体标称截面
等)
、标准号、厂名和产地、电缆长度、制造年月、出厂编号。
电缆的包装、运输应符合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且含装箱单、合格证。
发运电缆所需车皮计划由投标人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
由制造厂至招标人的施工现场运输、装卸及保险费包括在电缆总价中。其中在施工现场的卸车
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在电缆发运同时,将每批发运的货名、件数、编号、发运日期、发运地名及车号通知
招标人。
电缆到达收货站前 15 天,投标人应将提货单、发货车、识别标志、检验证及其它必须提交的
单据一式三份,送交招标人。
电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电缆到达收货地点后,收货单位应及时清点货物件数及包装外观完整情况:如货物与发货清单
不符或包装损坏时,收货单位在妥善保管同时,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
88
第二节 专用部分
89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电缆及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服务等。
(具体供货范围及内容详见 “附表”
,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
1.2 交货进度
见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注: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2. 项目概况
序号
项 目
招标人填写
1
项目名称
中新能化阜新煤制天然气气化机柜间及配电室搬迁本安电缆采购
2
项目单位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3
项目规模
13.3 亿 Nm3/年
4
项目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
1 号
5
运输方式
汽运
6
交货方式
送货到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
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填写。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使用环境条件
3.1.1 厂址所在地概况:阜新市新邱区位于辽宁西部,距市中心东北端 14 公里处,区中心地里坐标为 121°1′-122°
56′,北纬 41°41′-42°56′,与市中心相隔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城,西南与细河区水泉镇接壤,
南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乡接壤,北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他本扎兰乡交界,东与阜新蒙古族自治
县沙拉镇相连。地理位置优越处于环渤海经济圈和辽西外向型经济建设带。
3.1.2 地质概况: 新邱地处辽西丘陵地带,大地构造单元位于阴山东西向复杂构造带中段与华夏构造体系大兴安
岭~太行山隆起带的交接部位。区内无大型断裂分布,无不良地质作用。区域性大型断裂为哈尔套—
锦州压性—压剪性壳断裂,在区外的东南部呈北北东向通过,受该断裂的影响和控制,区内小规模
的褶皱、断层较发育。褶皱构造为一横贯全境的背斜构造,位于评价区北部,背斜走向北东~南西,
并略呈向南弯曲的弧形。组成岩性主要为白垩系阜新组及九佛堂组。断裂构造分布于场区南部、北
90
部,展布方向为北东、北北东向,断层性质为正断层,断距一般长 1~5Km,错断地层主要为中生界
白垩系。
综合地质
层号
时代成因
岩土名称
层厚(
m)
层底埋深(
m)
层底高程
(
m)
岩性特征
分布范围
①
Q4ml
素填土
1.30~18.901.30~18.90
204.99
~
187.65
灰黄~棕褐色,主要由砂土、碎石土组成,含少量粘性土,经过强夯处理,稍湿、中密~密实,局部松散。局部夹有薄
层煤矸石薄层。
12#孔及临近区
域该层
2.80 米以上未经处理,
呈松散状态。
整个场地
④
Q2el+dl
粘性土
混砂
2.00~9.30
4.10~24.10
201.90
~
181.70
黄褐~棕褐色,主要由粘性土混砂组成,局部含少量砾粒或碎石粒,稍湿,中密~密实。
40#、53#、54#、
60#、61#
孔
缺失
⑤1
全风化砂砾岩
4.50~13.80
10.20~23.00
194.19
~
178.64
灰黄色、棕红色或杂色,细粒成分主要以石英、长石或暗色矿物为主,粗粒、砾粒成分以
花岗岩、角闪岩、板岩等为
主,原岩结构基本可辨,岩芯
成短柱状和碎块状,手可掰
断、碾碎。
整个场地
⑤2
K2s
强风化砂砾岩
最大揭露厚度
14.80 米
最大揭露深度
30.00 米
灰黄色、棕红色等,细粒成分主要以石英、长石或暗色矿物为主,粗粒、砾粒成分以花岗岩、板岩、角闪岩等为主,碎屑结构,层状构造,节理裂隙强烈发育,岩芯呈柱状、碎块
状,锤击易断。岩芯采取率
40~80%。
整个场地
3.1.3 地震: 根据辽宁省地震研究所对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本项目拟建
厂址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在 6 度到 7 度的交界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反应谱周期0.35s。
自公元 419 年至今,在区域上共记录到 Ms≥4.7 级地震 20 次(不包括海城 7.3 级地震余
震),其中 7.0 级以上地震 1 次,6.0-6.9 级地震 2 次,最大地震为 1975 年海城 7.3 级地震。
工程场址所在区域涉及华北地震区郯卢地震带北段和东北地震区的辽西地震区。中、强地
震主要沿区域东部北北东向的郯庐断裂带分布,构成了区域上规模最大的地震带。在辽西地区的中强地震在空间上的分布很零散,成带性不明显。区域上的地震大部分在郯庐地震带北段,地震呈现出条带状,网络状和团块状等分布图像。从震源深度分布来看,地震的震源深度一般为 5-30km,属浅源地震。
场地所在的东北地震区地震活动总体较弱,未来百年仍会有一些 5 级和 6 级左右的地震发
生。
91
利用 b 值外推和极值方法可以估计区域和地震区带未来百年的缺震情况结果,认为未来百
年区域和郯庐地震带北段发生 7 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有一些 5 级和 6 级左右的地震发生。
区域地壳介质处在一致性较好的统一构造应力场作用下,主压应力方位为北东东—南西西
向。
1975 年海城 7.3 级地震对场址的影响烈度达到Ⅵ度,宁城和通辽的 6 级左右地震对场址
的影响可达Ⅳ度。
近场区 25km 范围历史上没有破坏性地震记载。从辽宁地震台网的记录来看,自 1970 年至
今,共记录到 ML≥1.8 级地震 45 次,最大震级 3.1 级。
地震抗震烈度 7 度,分组第 1 组,地震加速度 0.1g。;3.1.4 交通运输:阜新煤制天然气公司临阜新市外环线,西南距离阜新市中约 15 公里,西距新邱 4 公里,
西南距沈阜公路 12 公里;向东距沈阳桃仙机场 170 公里;向南距锦州港 148 公里,有高速公路相通;向西北距铁阜高速公路新邱站 6.5 公里,距阜彰公路、101 国道 6 公里;向西北距新义线新邱火车站 5.5 公里;距巴新铁路起始站及货场 4.7 公里。
3.1.5 水源: 场区内地下水类型按含水介质及赋存条件可分为二类:第四系松散岩土类孔隙水、碎屑岩
类孔隙裂隙水。本次勘察期间在拟建场区范围及其边缘部分水井内测得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为5.60~11.40m(高程 174.10~206.40m)。本区地下水的循环条件主要受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等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地下水的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的渗入补给和上游地下水的径流流入。根据该区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位逐年下降趋势。
3.1.6 气象条件:本项目所在地新邱区属北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其主要特点是:春季干旱多风、
夏季干燥、雨量集中,秋季降温较快、温差较大、冬季严寒少雪。年平均降水量 502.7mm,平均相对湿度 57%,年平均气温 8.1℃,最高气温 40.9℃,最低气温-30.9℃。日照时间长,平均日照时数 2761.8 小时,平均日照百分率为 62%,无霜期在 157.9 天,初霜最早在 9 月上旬,终霜最晚在 5 月中旬,平均冻土深 1 米左右,年最大冻土深 139cm。降雪期较长,积雪日期在 60~90 天,平均积雪深度 14cm。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多集中于 6~9 月份。平均日照百分率为 62%,多年平均蒸发量 1560.7mm。年平均风速 2.4m/s,六级以上大风日数年均 75天以上,八级以上大风日数平均为 37 天,春季盛行西南风,秋季盛行西北风,长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占全年各种风向频率的 26.6%。
3.1.7 设计风速、风压: 夏季主导风向频率:SSW ,从 3 月, 到 11 月,共 9 月。冬季主导风向频率:NNW,从 12 月, 到 2 月,共 3 月。冬季主导风向 NNW
风玫瑰图如下:
92
具体气象数据如下:
气象条件
年平均气温
8.1℃
最热月平均气温
24.3℃
最冷月平均气温
-
10.6℃
最冷月最低平均气温
-14.7℃
最热月最高平均气温
29.5℃
平均最高气温
14.0℃
平均最低气温
0.99℃
历年最高气温
40.9℃
气
温
历年最低气温
-
30.9℃
历年最低日平均气温
-
17.2℃
夏季空调通风计算温度
29.5℃
冬季采暖通风计算温度
-16.6
冷却塔设计干球温度
23.4
冷却塔设计湿球温度
19.9
年平均相对湿度,
8.1℃
57%
湿
累年冬季最低月平均湿度
44%
93
累年夏季最大月平均湿度
76%
夏季最热月平均湿度
72%
冬季最冷月平均湿度
49%
度
冬季空调室外设计相对湿度
49%
夏季空调室外设计相对湿度
72%
夏季通风室外设计相对湿度
72%
冬季主导风向
NNW
夏季风主导风向
SSW
历年平均风速
2.4m/s
最大平均风速
23.0m/s
瞬时最大风速
30.0m/s
六级以上年均大风日数
43.8 天
八级以上年均大风日数
19.9 天
风
全年主导风向
SSW,26.6%
基本风压(在
10m 高处)
0.6KPa
年平均降雨量
502.7mm
多年平均降雨量
489mm
年最大降雨量
824.7mm
日最大降雨量
161.7mm
小时最大降雨量
50.5mm
一次暴雨持续时间及最大雨量
68.6mm/h
年平均暴雨天数,
25mm
5.1 天
年平均暴雨天数,
50mm
1.2 天
日最大降雪量
23.2cm
平均积雪深度
14cm
雪荷载
,正常积雪 5cm 时
0.4g/cm2
雪荷载
,最大积雪
18g/cm2
降水量
平均积雪天数
33.3 天
94
气压
年均大气压
99.58kPa
绝对最高气压
102.95kPa
绝对最低气压
96.74kPa
年均蒸发量
1560.7mm
年最大蒸发量
2445.3mm
蒸发量
年最小蒸发量
1218.6mm
全年最多暴日数
42 天
全年雷击天数
28.3 天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
2761.8h
平均日照百分率
62%
年采暖日期及天数
150 天
最早初霜
9 月 8 日
最晚终霜
5 月 14 日
无霜期
157.9 天
其
他
年最大冻土深
139cm
3.2 专用技术要求
3.2.1. 执行标准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2951
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T 2952
电缆外护层
GB/T 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 3953
电工圆铜线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GB/T 4990
热电偶用补偿导线合金丝
GB/T 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95
GB/T 18380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缆通则
JB/T 8137
电线电缆交货盘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GB/T 9330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3.2.2. 导体
导体材料应采用无氧圆铜丝,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氧化。导体直流电阻(
20℃)应不大于 GB/T 3956 规定的最大值。
3.2.3. 绝缘
绝缘材料应选用聚乙烯(
PE)、交联聚乙烯(XLPE)或低烟无卤聚烯烃等,绝缘材料应
具有优良的介电性能和稳定的机械物理性能。绝缘应紧密挤包在导体上,表面平整,厚度均匀,最小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
90%~0.1mm。
绝缘颜色:本质安全电路电缆的线芯绝缘颜色必须为浅蓝色(符合
GB 3836.15 要求)。
对绞或对线组可在浅蓝色绝缘上加印数字编码(如
1、2、3…)以便识别。
3.2.4. 线芯成缆
线芯应绞合成缆,绞合节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成缆间隙可填充非吸湿性材料。缆芯外应绕包一层非吸湿性带,保证缆芯圆整。
3.2.5. 屏蔽
电缆应具有总屏蔽和
/或分屏蔽结构,以提高抗干扰能力。
屏蔽形式及要求:铝塑复合带绕包屏蔽:铝带厚度≥
0.02mm,搭盖率≥25%。应在屏蔽层下放置一根直径不
小于
0.4mm 的镀锡铜引流线。
铜丝编织屏蔽:编织密度不小于
80%,编织丝直径应符合设计。
铜带绕包屏蔽:铜带厚度≥
0.05mm,搭盖率≥25%。
屏蔽层应有良好的连续性,并预留接地引流线。
3.2.6. 护套
护套材料可根据环境选用聚氯乙烯(
PVC)、低烟无卤聚烯烃(LSZH)、聚乙烯(PE)
等。
护套应紧密包覆,表面光滑,无杂质、气泡等缺陷。护套最小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
85%~0.1mm。
96
护套颜色:应为蓝色,以区别于普通控制电缆(符合
GB 3836.15 视觉识别要求)。
3.2.7. 本安参数匹配
电缆的分布电容、分布电感及
L/R 比值应满足与关联设备(安全栅)的匹配要求,同一
批次电缆的本安参数波动应不超过标称值的
±10%。
招标人有权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到货电缆的本安参数进行抽样复测。若实测参数
与投标文件提供的参数表偏差超过
±10%,或与安全栅匹配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
求退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质安全电路用电缆的绝缘需承受导体对地、导体对屏蔽、屏蔽对地至少交流
500V 的试验电
压(防止绝缘击穿导致能量泄漏)
3.2.8. 阻燃性能
电缆的阻燃性能应符合
GB/T 19666 的规定。
基本要求: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
GB/T 18380.12)。
成束阻燃等级:不低于
C 类。
3.2.9. 防爆标志
电缆防爆等级应不低于
ExibⅡC(用于 Zone 1、Zone 2),特殊要求可提 ExiaⅡC(用于
Zone 0)。
防爆合格证应与电缆型号一一对应。
3.2.10. 试验方法
出厂试验每批电缆出厂前应进行以下试验:导体直流电阻测量(
GB/T 3048.4)。
绝缘电阻测量(
GB/T 3048.5)。
工频耐压试验(
GB/T 3048.8)。
外观及尺寸检查。
3.2.1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电缆外表面应有连续标志,包含:制造厂名、型号、规格、额定电压、制造年份、米标
等。
包装盘上应标明:型号、规格、长度、毛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防爆标志、制造厂名
等。
包装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
JB/T 8137 的电缆盘上。
电缆两端应密封防潮。每盘电缆应附带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复印件。运输与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机械损伤、受潮、曝晒。贮存环境应通风良好,温度适宜,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
97
3.3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投标产品的有关说明。
3.4 项目单位特殊要求(如有)
98
附表/附图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阻燃型本安聚乙烯绝缘
聚氯乙烯护套,对绞铜
丝编制屏蔽计算机电缆
ZR-ia-DJYPVP 1*2*1.5
米
688000
2
阻燃型本安聚乙烯绝缘
聚氯乙烯护套,对绞铜
丝编制屏蔽计算机电缆
ZR-ia-DJYPVP 7*3*1.5
米
2000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99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00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 号 和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0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02
中新能化阜新煤制天然气气化机柜间及配电室搬迁本安电缆
采购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3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04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0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06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07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108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09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
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
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
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
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
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110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11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12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1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14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15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6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7
中新能化阜新煤制天然气气化机柜间及配电室搬迁本安电缆
采购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8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19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20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21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22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23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24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25
六、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26
中新能化阜新煤制天然气气化机柜间及配电室搬迁本安电
缆采购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7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28
3
货物清单暨投标报价表
1 报价要求
1.1
必须严格按《货物清单暨投标报价汇总表》表格格式、表格内供货范围及其
顺序填写投标报价。
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
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如有)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本项目合同单价设有调价机制,详见合同条款。
1.5
报价应注明日期、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
1.6
所有货物交货地点均为项目建设地点;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运费的
问题,运费均应包含在设备总价中,具体项目价格不因运费导致调整。交货
方式均为现场车板交货。
1.7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如有)、技术服务(如有)等费用,
还包括合同货物的税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杂费、合同货物(电缆)
所需进口配套设备(如有)的进口环节的相关费用和验收费用等与本合同有
关的所有费用。
1.8
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以招标人订货确认排产单为准。
1.9
报价有效期应为本阶段开标之日起 180 天。
2 货物清单暨投标报价汇总表
2.1 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总价(元)
1
本安电缆
投标总价
大写: 。 小写: 。
税率:13%
报价有效期:本阶段开标之日起 180 天。
投标人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29
2.2 分项报价表
2.2.1 本安电缆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税率
总价
备注
1
阻 燃 型 本
安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烯护套,
对 绞 铜 丝
编 制 屏 蔽
计 算 机 电
缆
ZR-ia-DJYPVP 1*2*1.5
米
688000
13%
2
阻 燃 型 本
安 聚 乙 烯
绝 缘 聚 氯
乙烯护套,
对 绞 铜 丝
编 制 屏 蔽
计 算 机 电
缆
ZR-ia-DJYPVP 7*3*1.5
米
2000
13%
合计
报价有效期:本阶段开标之日起 180 天。
投标人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