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司滇中事业部联珠、向阳山、尼白木克风电场】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云南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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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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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司)大唐云南滇中事业部联珠、向阳

山、尼白木克风电场运维外委维护

招标文件

标 人: 大 唐 玉 溪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 水 物 资 集 团 成 都 有 限 公 司

2026 年 4 月

录 ............................................................................................................................................................................1

总说明

..........................................................................................................................................................................11

第一卷 商务文件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3

1. 招标条件

......................................................................................................................................................1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6

7. 联系方式

......................................................................................................................................................17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7

9. 监督部门

......................................................................................................................................................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8

1. 总则

...............................................................................................................................................................25

1.1 招标项目概况

.................................................................................................................................25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5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2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5

1.5 费用承担

...........................................................................................................................................27

1.6 保密

...................................................................................................................................................30

1.7 语言文字

..........................................................................................................................................30

1.8 计量单位

..........................................................................................................................................30

1.9 踏勘现场

..........................................................................................................................................30

1.10 投标预备会

...................................................................................................................................30

1.11 分包

.................................................................................................................................................30

1.12 响应和偏差

...................................................................................................................................31

2. 招标文件

......................................................................................................................................................3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2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2

3. 投标文件

......................................................................................................................................................3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3.2 投标报价

..........................................................................................................................................33

3.3 投标有效期

.....................................................................................................................................36

3.4 投标保证金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

5. 开标

...............................................................................................................................................................3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

.....................................................................................................................................39

6.2 评标原则

..........................................................................................................................................40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担保

..........................................................................................................................................41

7.7 签订合同

..........................................................................................................................................4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1

8.1 重新招标

..........................................................................................................................................41

8.2 不再招标

..........................................................................................................................................41

9. 纪律和监督

..................................................................................................................................................4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2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2

9.5 投诉

...................................................................................................................................................42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4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4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4

评标办法前附表

...............................................................................................................................................44

1. 评标方法

......................................................................................................................................................52

2. 评审标准

......................................................................................................................................................52

2.1 初步评审标准

.................................................................................................................................52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52

3. 评标程序

......................................................................................................................................................52

3.1 初步评审

..........................................................................................................................................52

3.2 详细评审

..........................................................................................................................................5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3

3.4 评标结果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5

1. 一般约定........................................................................................................................................................55

1.1 词语定义............................................................................................................................................551.2 语言文字............................................................................................................................................571.3 法律.....................................................................................................................................................57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71.5 合同协议书.......................................................................................................................................57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571.7 联络.....................................................................................................................................................58

2. 发包人 ............................................................................................................................................................58

2.1 遵守法律............................................................................................................................................582.2 发出开工通知 ..................................................................................................................................582.3 提供施工场地 ..................................................................................................................................58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582.5 组织技术交底 ..................................................................................................................................582.6 支付合同价款 ..................................................................................................................................582.7 组织竣工验收 ..................................................................................................................................582.8 其他义务............................................................................................................................................58

3. 监理人 ............................................................................................................................................................58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593.2 总监理工程师 ..................................................................................................................................593.3 监理人员............................................................................................................................................593.4 监理人的指示 ..................................................................................................................................593.5 商定或确定.......................................................................................................................................60

4. 承包人 ............................................................................................................................................................60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604.2 履约担保............................................................................................................................................60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614.4 分包.....................................................................................................................................................61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62

5. 培训和资料 ...................................................................................................................................................62

5.1 培训.....................................................................................................................................................625.2 竣工文件............................................................................................................................................625.3 操作和维修手册..............................................................................................................................635.4 承包人文件错误..............................................................................................................................63

6. 材料和设备 ...................................................................................................................................................63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63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6.4 实施方法............................................................................................................................................63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4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4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4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4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

8. 交通运输........................................................................................................................................................64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648.2 场内施工道路 ..................................................................................................................................648.3 场外交通............................................................................................................................................65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5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58.6 水路和航空运输..............................................................................................................................65

9. 测量放线........................................................................................................................................................65

9.1 施工测量............................................................................................................................................65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65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5

10.1 安全文明施工 ................................................................................................................................6510.2 职业健康 .........................................................................................................................................6710.3 环境保护 .........................................................................................................................................67

11. 工期...............................................................................................................................................................68

11.1 进度计划 .........................................................................................................................................6811.2 改造工程实施 ................................................................................................................................68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68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9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6911.6 暂停和终止.....................................................................................................................................69

12. 改造工程质量 ............................................................................................................................................70

12.1 改造工程质量要求 .......................................................................................................................70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0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7012.4 质量争议检测 ................................................................................................................................70

13. 试验和检验.................................................................................................................................................71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7113.2 现场材料试验 ................................................................................................................................7113.3 现场工艺试验 ................................................................................................................................71

14. 变更...............................................................................................................................................................71

14.1 变更的范围.....................................................................................................................................7114.2 变更权..............................................................................................................................................7214.3 变更程序 .........................................................................................................................................7214.4 变更估价 .........................................................................................................................................7214.5 暂列金额 .........................................................................................................................................7214.6 计日工..............................................................................................................................................7214.7 暂估价..............................................................................................................................................72

15. 支付...............................................................................................................................................................74

15.1 付款方式 .........................................................................................................................................7415.2 预付款..............................................................................................................................................7415.3 工程进度付款 ................................................................................................................................7415.4 质量保证金.....................................................................................................................................7415.5 竣工结算 .........................................................................................................................................74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75

16.1 竣工试验 .........................................................................................................................................75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75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516.4 竣工和验收.....................................................................................................................................7516.5 竣工清场 .........................................................................................................................................75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6

17.1 缺陷责任期.....................................................................................................................................7617.2 保修责任 .........................................................................................................................................76

18. 保险...............................................................................................................................................................7619. 不可抗力......................................................................................................................................................77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77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77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77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78

20. 违约...............................................................................................................................................................78

20.1 发包人违约.....................................................................................................................................7820.2 承包人违约.....................................................................................................................................79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80

21. 索赔...............................................................................................................................................................81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81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81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81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81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81

22. 争议的解决.................................................................................................................................................8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3

1. 一般约定........................................................................................................................................................83

1.1 词语定义............................................................................................................................................83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83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83

2. 发包人义务 ...................................................................................................................................................84

2.3 提供施工场地 ..................................................................................................................................842.8 发包人其他义务..............................................................................................................................84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85

3. 监理人 ............................................................................................................................................................85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85

4. 承包人 ............................................................................................................................................................85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854.2 履约担保............................................................................................................................................864.4 分包.....................................................................................................................................................86

5. 培训和资料 ...................................................................................................................................................87

5.2 竣工文件............................................................................................................................................87

6. 材料和设备 ...................................................................................................................................................87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87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87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87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7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87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87

10.1 安全文明施工 ................................................................................................................................87

11. 工期...............................................................................................................................................................88

11.1 进度计划 .........................................................................................................................................88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8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8811.6 暂停和终止.....................................................................................................................................88

12. 改造工程质量 ............................................................................................................................................89

12.1 改造工程质量要求 .......................................................................................................................89

13. 试验和检验.................................................................................................................................................89

13.2 现场材料试验 ................................................................................................................................89

14. 变更...............................................................................................................................................................89

14.1 变更的范围.....................................................................................................................................8914.4 变更估价 .........................................................................................................................................8914.7 暂估价..............................................................................................................................................90

15. 支付...............................................................................................................................................................90

15.1 付款方式 .........................................................................................................................................9015.2 预付款..............................................................................................................................................9015.3 工程进度付款 ................................................................................................................................9015.4 质量保证金.....................................................................................................................................9115.5 竣工结算 .........................................................................................................................................91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91

16.1 竣工试验 .........................................................................................................................................9116.4 竣工和验收.....................................................................................................................................91

17. 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91

17.2 保修责任 .........................................................................................................................................91

19. 不可抗力......................................................................................................................................................92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2

20. 违约...............................................................................................................................................................92

20.2 承包人违约.....................................................................................................................................92

22. 争议的解决.................................................................................................................................................9323.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93

附件一:廉洁合同

.................................................................................................................................94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9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01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1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

第二卷 技术文件

...................................................................................................................................................105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06

一、总则

...........................................................................................................................................................106

二、总的要求

.................................................................................................................................................108

三、工程范围

.................................................................................................................................................108

四、技术要求

.................................................................................................................................................110

五、竣工试验

.................................................................................................................................................111

六、竣工验收

.................................................................................................................................................111

七、工程项目管理

........................................................................................................................................112

八、其他要求

.................................................................................................................................................112

九、附件清单

.................................................................................................................................................112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113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1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15

商务投标文件

..........................................................................................................................................................11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8

(一)投标函

........................................................................................................................................118

(二)投标函附录

...............................................................................................................................11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0

三、授权委托书

.............................................................................................................................................121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22

五、投标保证金

.............................................................................................................................................123

六、资格审查资料

........................................................................................................................................124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25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127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128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30

八、财务用款计划

........................................................................................................................................131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32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32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33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4

技术投标文件

..........................................................................................................................................................135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13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40

三、施工组织设计

........................................................................................................................................141

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

..................................................................................................................................144

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

..................................................................................................................................146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47

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

..................................................................................................................................148

附表五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49

附表六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0

附表七 质量事故统计表

.............................................................................................................................151

附表八 安全事故统计表

.............................................................................................................................152

附表九 临时用地表

......................................................................................................................................153

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54

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55

六、其他材料

.................................................................................................................................................156

价格投标文件

..........................................................................................................................................................157

一、 价格清单

................................................................................................................................................159

(一)价格清单说明

..........................................................................................................................159

8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云南公司)大唐云南滇中事业部联珠、向阳山、尼白木克风电场运维

外委维护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公司滇中事业部联珠、向阳山、尼白木克风电场运维外委维护由

滇中新能源事业部以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滇中新能源事业部 2026 年第四期总经理办

公会总办纪要 2026 第 5 期批准,资金来自 100%自筹,招标人为大唐玉溪新能源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605YN-S002

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大唐云南滇中事业部联珠、向阳山、尼白木克风电场

运维外委维护

2.3 建设地点:(1)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联兴风电场(包含联珠、向阳山

风电场)。(2)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龙武镇尼白木克风电场。

2.4 建设规模:148.5MW

2.5 计划工期:计划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之间开展,具体时间以

发包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1)大唐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珠风电场 33 台 1.5MW 锋电能源

SPT15A-88 型机组,大唐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33 台 1.5MW 金风科技 GW93/1500 型机组,

红河石屏盛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尼白木克风电场 33 台 1.5MW 锋电能源 SPT15A-88 型机组

外委维护及两期升压站日常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风机设备的巡查、检查、维护、保养、检修、事故诊断、故障抢修、设备故障或

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特殊检修等。

10

②风机故障处理、每年 4 次定期工作(维护标准按各风电场风机定期工作标准执

行)、设备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协助技改、协助大部件更换、协助事故抢修、、查评问

题整改、安全文明标准化、其它季节性维护工作、相关台账管理、运行数据分析、运行

值班及升压站日常巡视、检查等相关工作,但不包括风机年度力矩维护、送出线路和集

电线路巡检、消缺。

本招标项目以统招分签方式进行采购,由大唐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招标,3 个

风电场各所属公司(大唐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红河石屏盛

唐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三种资质: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

11

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修类二级(110kV 以下)及以上资质,满足《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风电机组维护业绩(不含风机定检和技改业绩),单个

业绩规模不低于 99MW。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 5 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在 1 个及以上总容量 99MW 及以上规模的风电机组检修或维护项

目担任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及该合同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否则不予认

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

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

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

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12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

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

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

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5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

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

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

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

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

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1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

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

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

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

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南悦城 A 栋大唐办公楼 1222

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 81 号中电大厦 2 楼

邮编:610021

联系人:赵文路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zhaowenlu@cweme.com

14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 购 业 务 异 议 、 投 诉 路 径 : 登 录 大 唐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

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维护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

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

81 号中电大

2 楼

送达邮编:

610021

送达联系人:张可佳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不允许

4.1.2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

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

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4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5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

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26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27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

费率

中标额(万元)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28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29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及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 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0

(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8)财务用款计划(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10)廉洁合同(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 技术投标文件(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2)主要人员简历表(3)施工组织设计(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6)其他材料3.1.1.3 价格投标文件(1)价格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要求3.2.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运维工程项目清单。

3.2.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1.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运维工程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3.2.1.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报价原则

31

3.2.2.1 采用总价承包,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差额的材料外,所有投标人采购材料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运维工程项目内容清单、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改造方案编制报价书,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作进行的设备采购、改造准备、临时设施(如有)、现场作业、试运、再鉴定、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试验检验费、配合试运费、培训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3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2.4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

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要求,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具体要求如下: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取费不得低

于以下标准:

(1)矿山工程 3.5%;(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 2%;(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2.2.5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改造计划调整而

增加的各种费用;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用。

3.2.2.6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

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3.2.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8 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材料迟供、环保或暂时脱供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2.9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与本工程有

关的拆改费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计日工。

3.2.3.1 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费,含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利润、税

32

金等费用;

(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及参加开箱验收的费

用。

3.2.3.2 建筑及安装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

用费、措施费、配合试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2.3.3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

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试验检验费;(2)培训服务费;(3)其他。3.2.3.4 与本工程有关的拆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设施拆除及

清运等。

3.2.3.5 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列,不

发生要在结算中核减。

3.2.3.6 暂列金(如有):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列,不发生要在

结算中核减。

3.2.3.7 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运维工程项

目清单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三种形式。

计日工人工费按照运维工程项目清单 2.6.1 计日工表中的数量自行报价,

并将合价计入总价;

计日工材料费按照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执行;计日工机械使用费按照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执行。计日工的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没有信息价的,参考当地市场价格由双方协

商确定。

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

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材料(维护业绩的用户证明材料须经发包单位或其业务部门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

35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36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代理机构

的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7.6.1 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37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

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1

形式评

审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

审标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9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

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

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

40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5 分;

500 万元≤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3 分;

400 万元≤营业收入<5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4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企业人数

5

人数≥ 150 人,得 5 分; 100 <人数< 150 ,得 4 分;人数≤ 100 人,得 3 分。

按照牵头方 70%、其它成员方平均值的30%,加权平均进行计算。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5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 项及以上;得(5 分)

;2 项得(4 分)

;1 项得(3 分)

;没有得 2 分。

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则该项得 5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5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1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

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其余得 11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合计

100

41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42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一

对招标文件

技术部分的

响应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

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

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

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

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二

业绩

15

1

企业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6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

超过 10 分;

2

项目经理业

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3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

不超过 5 分;

(三

组织机构及

人员配置

30

1

组织机构

5

组织机构职能涉及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

术管理、综合管理(物资材料、工器具、后

勤保障、办公室管理等)

、维护班组划分

等。

组织机构设置齐全、完整、界面划分清晰,

好:3≤得分≤5;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较好:2≤得分<3;

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一般:1≤得分<

2;

2

管理人员配

5

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及资格证书

人员配置技术力量雄厚,好:4≤得分≤5;

人员配置基本满足要求,较好:2≤得分<

4;

3

维护人员配

20

维护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数量及技

能等级证书

能力及水平优秀,好:12≤得分≤20;

能力及水平良好,较好:8≤得分<12;

能力及水平一般,一般:2≤得分<8;

43

(四

安全保证及

应急措施

10

根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措

施、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应急管理措施等

进行评审;

机组安全保证措施完整可实施性强,好:8

≤得分≤10;

措施完整有效,较好:6≤得分<8;

措施可操作性一般,一般:1≤得分<6;

(五

质量保证措

10

根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

标、运行水平指标管理措施和手段、对招标

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是否

提出偏差等进行评审;

运行水平指标完全满足要求,方案、措施完

整可实施性强,好:8≤得分≤10;

运行水平指标较好满足要求,方案、措施完

整可实施性较强,较好:6≤得分<8;

运行水平指标基本满足要求,方案、措施完

整可实施性强一般,一般:1≤得分<6;

(六

对系统维护

的重点、难

点分析及应

对措施

10

根据对系统维护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

施进行评审;

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充分到位,应对措

施完备得当,好:8≤得分≤10;

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较充分,应对措施

较完善,较好:6≤得分<8;

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一般,应对措施一

般,一般:1≤得分<6;

(七

主要维护工

器具

5

配置合理,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好:3≤得

分≤5;

配置基本合理,满足施工要求,较好:1≤

得分<3;

(八

管理制度的

标准化与规

范化

5

制度完善、标准、规范、针对性强,好:4

≤得分≤5;

制度齐全、规范,较好:3≤得分<4;

制度基本齐全,一般:1≤得分<3;

(九

职业健康、

卫生

5

措施完整可操作性强,好:3≤得分≤5;

措施可操作性一般,较好:1≤得分<3;

合计

10

0

44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

式:K= { (P1+P2+P3+…+Pn)/n)};

(n≤3)

2. 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则去掉最低有效评标价、未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

(4≤n≤6)

3. 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

公式:K= {(P2+P3+P4+…+Pn-1)/(n-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

45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6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权重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

后的评标价格。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47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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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运维工程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

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运维实际情况和发包

人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四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形成的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运维工程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

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运维工程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

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

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运维工程1.1.3.1 运维工程:为维持或改善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经济性

49

和环保性

,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行的检查和运

维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内容。

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运维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部件、组件、零

件、插件、设备、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油、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指用于合同运维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

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

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7.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条

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

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

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运维工程项目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

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器具、服务的采购,运维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据实结算。

1.1.5.6 计日工: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

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报复役报复役: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经现场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与状况正常

后,向当地电网公司报备用。

1.1.7 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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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报价运维工程项目清单;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

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

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

案”)、网络进度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

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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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

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随

时指定或更换监理人,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

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运维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

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

出的

24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指示

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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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8 条处理。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

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应在

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

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

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

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

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运维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

证、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缺陷修复义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

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运维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

案”),并对所有运维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

运维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运维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

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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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

管理制度。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

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

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

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确需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

换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运维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

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

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

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

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3.1 项约定的职责。

4.3.2 承包人人员、农民工工资条款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运维过程中如有变动,承

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2.5 承包人应与所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用工管理。承包人应加

强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对劳务分包队伍统一培训,执证上岗。4.4 分包

承包人对本项目负有总包责任,包括分包和(或)采购的产品。发包人对分包和

(或)采购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确认等,均不视为对总包责任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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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分包的确定4.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

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

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2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运维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运维人

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

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4.3.2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

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

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4.4.5 设备照管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

包人应负责照管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均由

承包人负责修复、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培训和资料

5.1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

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2 竣工文件

5.2.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运维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

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2.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

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

5.2.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运维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

收。5.3 操作和维修手册

5.3.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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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3.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明

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运维工程已根据第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5.4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

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运维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

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运维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

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运维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运维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

同发包人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

及行业习惯来实施。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

即进行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

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运维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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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

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

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

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运维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

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

人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

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运维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

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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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

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

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

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

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运维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任何指示。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

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运维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办理相

关手续。

10.1.4 治安保卫

58

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履行合同

项目的治安保卫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

工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1.5.2 在运维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材料、垃

圾和各种临时设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等。

10.1.5.3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

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10.1.7 安全生产责任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

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

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

59

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基地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

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

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

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提交的进度计划表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量;

3)承包人拟进行运维项目的网络进度图。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任何实质

性的更改。

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运维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

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

双方应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迟所造成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1.1 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0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

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

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包

人违约的情形】第(

8)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

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

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

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

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当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

方承担。

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运维工程质量及安全,

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11.6.2 合同的终止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的影响

61

造成的过错,发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违约。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的全

部。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其他

无力偿还债务,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没有承

包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续暂停时间超过

1 年,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12. 运维工程质量

12.1 运维工程质量要求

12.1.1 运维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设备、施

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施工的所有部位及其运维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

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的,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

述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

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62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

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

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

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

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承包人

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

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

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运维工程项目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

格;

2)已标价运维工程项目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

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3)已标价运维工程项目清单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

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14.5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3

14.6 计日工

14.6.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

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运维工程项目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4.6.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

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4.6.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5.3 款(工程进度付款)列入进度付款申请

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4.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14.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

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

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

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

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

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

人留存。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

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

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4.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

1 种方式确定: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

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

64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存。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

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设备材料,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

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5.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2)根据第 21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3)根据第 15.4 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4)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7 天内完

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

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

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

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

整。

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1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在发包人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

65

50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

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6.1.2 承包人应提前 XX 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

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该日期后

XX 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

证每一项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

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进行

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

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

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

验收后同意接收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人和

监理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

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

66

陷,发包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

务。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运维质量原因

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

人无偿修复,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已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

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

同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8. 保险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

险或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

证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

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

的约定处理。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

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

67

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

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运维设备、设施损坏造

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

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

责任。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

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50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68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

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

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

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

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

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

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69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9)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10)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

它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1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

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

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

因导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

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50 天内完成估

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

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

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

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

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70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

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

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

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

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以下

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

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

(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的,按第

22 条的约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71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1.1.1.1 目修改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协议书(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运维工程项目清单、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7 目修改为:1.1.1.7 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运维实际情况和发包

人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

“组织措施、技术措

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简称“四措两案”。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5 监理人: 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本款修改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运维工程项目清单;

8)招标文件及澄清;

9)投标文件及澄清;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本项修改为:发包人在

本项目实施 时间内提供 2 份图纸供承包人借阅,用完返还给发

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修改为: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应编

制“四措两案”)、网络进度图等,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报送发包人 1 份。发包人应在 5 天内批复。

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

73

缺陷通知另一方。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项目实施过程中

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时间:

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和条件:

食宿自理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本款修改为:2.8.1 负责审查承包人的资质,检查其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2.8.2 负责对承包人运维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2.8.3 审核承包人提供的运维工程进度计划、“四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为

“四措两案”)、人员资质、试验设备、工器具等检验报告。

2.8.4 应为承包人提供图纸、运维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2.8.5 负责进行设备隔离和验收工作,为运维工程提供安全施工条件。2.8.6 负责在合同生效后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完成服务所需的资料、数据。

2.8.7 在承包人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承包人运维

费用。

2.8.8 发包人负责与保险公司洽谈委托资产投保事宜;2.8.9 发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满足承包人运维所需的生产、生活、办公等便利,承

包人应节约使用水电,爱护生活厂区公物,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8.10 发包人承担各级政府、电网、监管部门、上级公司要求的设备添置、设备运

维、技术升级等相应费用,涉及劳务部分(如有)由承包人实施,承包人不再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2.8.11 发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备品备件。2.8.12 发包人现场管理团队负责对承包人及委托资产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代表发包

人与承包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对承包人工作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增加此款: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2.9.1 发包人对项目有建议、检查、监督、奖罚权; 2.9.2 有权纠正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并得到损失赔偿。2.9.3 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

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合同项目工作。

2.9.4 风机维护检修、运行监盘、升压站巡检外委服务期间,发包人现场管理团队

依据合同对承包人运维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发包人风电场隶属的滇中新能源事业部各部门将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对委托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培训及检查工作,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生产。

2.9.5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及考核,督促承包人

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包括对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检修、消缺、物资管理、

74

资料档案管理、其他管理工作等内容的检查。

2.9.6 发包人有权对运维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评,对不符合规范的工

作提出改进要求。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提供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9.7 发包人享有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解除与承包人委托关系的权利。2.9.8 发包人享有审查批复承包人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物资计划、检修和技术

运维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事故抢修方案的权利。

2.9.9 发包人享有对委托资产的报废、处置行为进行审核和批复的权利。2.9.10 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运维人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及在风电场的表现进行

评价,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落实。发包人享有更换不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的承包人现场负责人的权利。

2.9.11 发包人享有变更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的权利。2.9.12 发包人有权对委托资产进行新技术及设备技改等的验证及应用。2.9.13 发包人出于工作或人员培训需要,有权对委托资产运行中所产生的故障、缺

陷进行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2.9.14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违反安全规定或其它发包人制度的行为及人员提出批评

及处罚。

2.9.15 发包人有权对外委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有权对不合格或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

2.9.16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运维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

签领表、健康体检报告、个人简历、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

2.9.17 发包人有权根据机组运行情况、潜在隐患或故障等,要求承包人进行停机排

查。

2.9.18 经协商需要发包人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不涉及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运维资料的套数: 无

内容:

定检报告、缺陷分析报告、运行数据分析报告等

时间:

每月

4.1.10 项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

制度,并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人监督,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时,承包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项修改为:1. 施工中发包人提出安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给予相应回复。

75

2. 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现场在装起吊设施(如升降车)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在使

用过程中应按规程进行认真检查,操作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 承包人认真做好标准化作业,负责运维后设备、设施的标志、标识齐全。4.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设备、地面、门窗、钢梁、平台等的卫生保洁清扫,对施工

产生的废旧物资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产生的垃圾负责清运、处理。

5.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人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服从发包人的安排,不能出现

因人力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运维工期拖延、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问题。如果因为承包人工期和质量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发包人有权拿出部分项目重新外委,外委项目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合同中扣除。

6. 运维工程需采取的临时措施由承包人负责,由于运维等原因造成部件损坏而增

加的临时工作量由承包人负责。

7. 承包人全体运维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8. 当发生委托资产损坏等保险范围内事故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并

负责做好抢险、现场取证、索赔资料收集,协助发包人进行索赔谈判事宜。

9.若承包人运维人员在发包人食堂就餐,餐费按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就餐情况执行,

如发包人后续标准调整按发包人标准执行,在发包人食堂以外就餐发生的食物中毒,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发包人承担各级政府、电网、监管部门、上级公司要求的设备添置、设备运

维、技术升级等相应费用,涉及劳务部分(如有)由承包人实施,承包人不再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11.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工作,若承包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

知识产权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承包人负责消除影响和负责赔偿。

12.依照中国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所列出的技术要求完成服务

工作。

13.承包人在完成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 承包人工作期间必须落实防火及安全生产措施,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工程

所在地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在工作准备和进行工作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或侵权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受损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15 若后期发包人对项目报告有疑问或要求补充,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调整并提供相

关数据及资料。

16.承包人常驻现场人员和配置车辆不低于 3 辆,配置专职驾驶员。定期维保或其

它专项性工作开展期间,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发包人要求增派人员、车辆等资源,以满足现场工作量和工期要求。承包人人员首次进场时,必须出具书面的运维团队组织机构、运维技术专家任命文件、所有成员简历及其它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运维技术专家必须常驻现场,且不得同时负责或兼任承包人其它项目工作;技术专家离开现场(如出差、休假等),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其离开现场期间需指派一名熟悉现场工作的人员临时负责,并将工作交接单报发包人备案。

17.风电场环境特殊,承包人派驻的现场运维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低血

压、低血糖、冠心病、恐高症、癫痫、昏厥、心脏病、美尼尔病、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等病症),并能满足在云南地区

1500-2400 米高海拔山区连续工作的要求。由

于承包人考虑不周、审查不严、安排不当或未合理安排人员休息等,导致所派遣的运维人员出现生理或心理疾病而引发的人身安全事件,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入场前,承

76

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其所有运维人员一年内健康体检报告,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承包人应每年组织运维人员开展全面体格检查,包含常规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

18.承包人派驻发包人现场人员应为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运维人员,其

人员素质及技能水平应与其岗位相适应。运维技术专家满足从事

3 年及以上风电机

组、变电站运维现场工作经验要求。运维员满足从事

2 年及以上风电机组、变电站运

维现场工作经验。均需持有高处作业、高低压电工证。

19.承包人人员调整时,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否决承包人从现场撤换

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承包人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确需调整的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承包人所有新进场人员,必须提供正式的书面文件及人员简介,报发包人同意,并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将无工作经验、业务生疏或发包人评估无法胜任现场运维工作的人员派到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现场撤换经发包人评估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玩忽职守、隐瞒事实的人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一旦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调整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人员的稳定,运维团队年度调整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

30%,全部运维人员满足特种作业规定年龄,若需换人,人员三天内必须到达现

场,若晚一天按

500 元/天进行考核。

20 承包人现场主要运维技术专家不得同时离开现场,至少保证 1 人在场。21.承包人所有运维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高、低压电工证和高处作业证,相关

资格证书均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官网查询。若提供的证书与相关官方网站查询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证件无效(需提供人员毕业证、工作简历、高处作业证、高、低压电工证等证明材料)。

22 承包人运维人员入场前,需经发包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技能考评,合格后方可开

展工作。

23.承包人人员在担任工作之前,必须熟练掌握风电机组设备性能、技术规范、操

作维护技能;以现场培训和模拟操作为主要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及预控措施等知识。

24.承包人人员上岗前,必须熟练掌握风电机组的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规

范、操作维护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通过发包人《生产人员岗位达标标准》一级资格认证相关考试。对于特种作业和电网公司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5 承包人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等急救常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

用方法。

26.承包人运维人员应定期开展现场考问、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等工

作,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全和技术考试。

27 承包人须按照《风力发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国家相关政策及标准为现

场运维人员配备足额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规范穿戴,并接受发包人监督。

28.运维交接时,发包人对所有报表填报、报告编制、系统使用等工作进行专项培

训,承包人应确保现场运维人员培训学习效果,保证所有工作顺利开展。

29.入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其运维团队近期体检报告,经医师鉴定,无妨

碍工作的病症;承包人应每年组织运维人员体格检查,包含常规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

30 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标准为所属员工缴纳社保、购买保险等,发包人有

77

权进行监督和考核。

31.承包人运维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兼任发包人资产外的运维工作。32.承包人在风电场的维护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风机厂家

技术文件进行,严格执行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运维费用,有权提出关于委托资产的完善和改进建议。

33 承包人对委托资产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严格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法律

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强化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提升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技能,与发包人签署安全生产协议(见附件四),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和监管部门考核事件的发生,否则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当出现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须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及时汇报发包人。承包人对电力生产和受委托管理区域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结论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若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了任何责任,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对外承担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等,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

34.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环保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承包人必须经常性的检查其运维范围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发包人,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35.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技术要求和标准负责委托资产检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

委托资产相关的风机设备设施日常运维、巡检消缺、故障处理、部件维修更换(不含大部件)、定期维护、机组功能性测试和电气测试、加油、发电机对中、齿轮箱内窥镜检查、风机程序维护升级、技术培训、根据风机运行情况出具技改或整改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

SCADA 系统相关联的网络安全设备维护、配合开展防雷检测和沉降观

测、接地电阻检测、巡检及检修维护记录填报、机组档案完善、技术监督、执行两票三制、电力生产管理系统使用、各类日志台账报表上报,以及升压站一、二次设备的日常巡视与检查、维护等。

36.承包人负责建立和健全目标资产中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

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资料,设备大修资料、重大技术运维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诊断试验和维护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

37 承包人负责委托资产相关联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

机构建立、人员配置及资质获取、费用投入、各项指标落实、隐患缺陷排查治理、事故处置及调查、应急演练、应急抢险、应急物资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

38 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对场站的综合后勤管理,按照发包人标准管理要求进行内务

管理。

39.协助发包人开展与委托资产有关的设备添置、设备运维、技术升级、业务办理

等工作。

40.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做好非承包人责任的索赔取证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配

合。

41.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生在委托资产范围内的意外事件,准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

各项生产会议,落实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

42 承包人应按时报送各项分析材料、报表和报告,编制和报送各类计划(包含但

不限于备件消耗统计)和方案,经审核后实施。自觉接受发包人电力生产检查并落实问题整改。

43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报告制度,5 分钟内向发包人集

78

控中心上报事故、运行情况,同时汇报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原因查明为承包人运维管理问题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接受发包人考核。

44 承包人承担因维护不到位或人为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等全部

经济损失。承担因承包人运维工作不到位(如电网或监管部门检查整改不及时等)造成的停电整顿、处罚、罚款等损失。

45.承包人承担与委托资产有关的因运维工作开展不到位、承包人人员操作不当导

致的全部费用。

46.承包人应于每季度对季度的运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发包人提供一次切实可行

的机组可利用率提升方案。

47 根据发包人通知,负责委托资产技术创新、设备技改的配合实施。48.承包人所派运维人员须为承包人员工,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与其员工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的,承包人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相关纠纷,不得影响其向发包人提供的服务活动。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运维人员工资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等相应的保险。

49.承包人运维人员在现场的一切生活、办公、交通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0.承包人负责对其现场运维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接受

发包人标准作业流程培训。承包人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过程及结果负责。对设备运维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负责。

51.风机维护检修工作所需的全部工器具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液压

站、液压扳手、拉伸器、套筒、液压油管、力矩扳手、内窥镜、激光对中仪及对中工装、发电机轴承更换工装、绝缘电阻测试仪、直阻测试仪、千斤顶、游标卡尺、深度尺、百分表、组合角尺、电动加油机、吊葫芦以及其他必要的检修、运行、维护工器具,承包人需按规定开展相关工器具的定期检测和校验,并将校验报告发发包人报备。

52.承包人应做好工作现场的垃圾清理等工作,保持现场环境整洁,严格做到“工

完、料尽、场地清”,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交由第三方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油脂油品、电子垃圾、电池等)回收并收集至发包人指定地点。检修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严禁违反国家、行业及发包人相关环保要求。

53.发包人风电场风机大部件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更换时,承包人负责大部件更换过

程中的零部件拆装、调试等。

54.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现场需求,提供完成维护检修全部工作所必需的人

员、材料、工器具、车辆、劳动保护用品设备等,承包人应保证其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法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证件合格有效。承包人负责派驻现场员工的职业健康工作,落实好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派驻现场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工作。承包人运维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配备统一服装。

5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义务转包、返包、或者违法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56.如发包人有需要,承包人有义务提供技术运维方案,以供发包人选择。57.发包人另行委托其它承包单位开展的工作,如工作范围涉及承包人运维工作内

容,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和支持。

58.承包人有责任在正式入场前充分了解机组运行情况;有义务在合同期满但后续

79

队伍未进场前

30 日内继续为发包人提供合同内服务,交接中必须做到原接收的资产及

新置资产完好齐全,所有技术资料、管理文件及风机运行数据完整、齐备、连贯。

59.承包人的办公及运维检修工作时间应按发包人规定执行,特殊天气(如强对

流、雷暴、大风等)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安排人员值班监盘。

60.承包人对本合同内容、发包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了解到的发包人的技术信

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外部独立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社会媒体及承包人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61.承包人应定期召开风机运行维护分析交流会,对风力发电机组运行情况、存在

的缺陷和所发生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方法或调整措施并予以实施。

62.针对现场风机运维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承包人有义务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判

定,开展彻底、细致的原因分析并出具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方案或整改措施;承包人公司须具备强大的技术支撑团队,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响应;承包人能充分地协调原风机厂家资源。

63.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根据生产管理要求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64.实际到现场维护人员名单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名单保持一致,如果需

要更换必须得到发包人的允许后才允许更换。

65.承包方到现场的运维人员在到场后按照电网最近一期组织至少 1 人到云南玉溪

地调(或云南中调)取得调度受令资和至少

1 人到云南红河地调(或云南中调)取得

调度受令资格,且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

66 若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情况下,私自更换主要人员,承包方从当期结算款中

扣承包方履约保证金

3000 元/人;私自更换运维人员,承包方从当期结算款中扣承包

方履约保证金

2000 元/人。

4.2 履约担保本条增加:

4.2.3 要求承包方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

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2 承包人人员增加: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运维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4 分包

4.4.1 分包的确定4.4.1.1 允许分包的内容和范围:

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80

5. 培训和资料

5.2 运维文件

5.2.1 承包人提供运维记录的形式

纸质和电子资料

份数

3 份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2 承包人中标后,按下列格式和要求填写报送发包人批准。

供货人:

品种:

技术要求:

规格:

数量:

供货时间: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备品备件

6.3 专用于运维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项修改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

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运维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不涉及

9. 测量放线

不涉及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事项: 要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相关要求及集团发布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文件要求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本项修改为:

81

发包人、承包人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保证和监督作

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案”

(涉及环保的项目应编制“四措两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运维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5 文明施工10.1.5.1 目修改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所在

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除此之外,还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于合同开工前 7 天向发包方提交进度计划。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是指: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遇的大

风、降雪、暴雨、冰雹、雷暴等。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

约金,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5‰(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本目修改为: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

复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复工前重新组织现场安全措施验收,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2. 运维工程质量

12.1 运维工程质量要求

12.1.1 设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每期风电场满足运行水平指标管理。

82

一、安全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指标

考核规定

备注

1

一般及以上事故

0

1.人为责任造成 100 万元(含)-5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

5%考核;

2.人为责任造成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

3%考核;

3.人为责任 1000 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

2%考核。

2

大唐集团公司考核

事故

0

人为责任造成

100 万元以内直接经济损失按

直接经济损失

10%考核。

3

人身死亡事故

0

每发生一起考核

20 万元。

4

人身重伤事故

0

每发生一起考核人身轻伤

10 万元。

5

人身轻伤事故

0

每发生一起考核人身轻伤

5 万元。

7

严重违章

0

按照云南公司、滇中新能源事业部安全生产

奖惩方案实施,暂定每发生一起考核

1 万

元。

8

一般违章

0

按照云南公司、滇中新能源事业部安全生产

奖惩方案实施,暂定每发生一起考核

3000

元。

二、生产指标要求

83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指标

考核规定

备注

01

一类设备障碍

0

每发生一次考核

0.5 万元。

02

二类设备障碍

0

每发生一次考核

0.2 万元。

03

大部件下架

1

每增加一次,考核

0.5 万元。

04

风机可利用率

%

99.05

1.每月统计设备可利用率,若机组的可利用率未达到招标人

99.05%的最低要求(除备件

供应不及时外),每降

0.01 个百分点考核

100 元,若高于 99.05%要求,每提高 0.01 个百分点奖励

200 元。

05

台均故障次数

/

.月

每年

动态

调整

联珠风电场月台均故障次数不高于

0.3,向

阳山风电场月台均故障次数不高于

0.28,尼

白木克风电场月台均故障次数不高于

0.18

(每年根据上级公司年度目标制定,动态调

整)。每增一个

0.01 考核 100 元。

06

风机弃风率

%

1.5

每期风电场弃风率不高于

1.5%(每年根据

上级公司年度目标制定,动态调整),高于

目标值每期项目每月考核

0.1 万元。

07

缺陷重复发生次数

(同一台风机相同

故障)

/

1

每增一次考核

0.05 万元。

08

两票合格率

%

100

每份不合格工作票按照责任划分,按照事业

部两票管理制度考核。

大部件

下架造

成一类

设备故

障和风

机长停

不重复

考核,

按照考

核项目

最高金

额执

行。

按月考

核,考

核的累

计金额

不得超

过合同

总价的

20%。

84

09

长停风机考核

0

1.每发生一次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非备件原因)导致的停机

24-48h,每次考核 1000

元;

2.每发生一次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非备件原因)导致的停机

48h-168h,每次考核 2000

元;

3.每发生一次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非备件原因)导致的停机

168h-360h,每次考核 3000

元;

4.每发生一次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非备件原因)导致的停机

360h-720h,每次考核 5000

元;

5.每发生一次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非备件原因)导致的停机超

720h,每次考核 20000

元。

10

可控应发电量完成

/

每年

动态

调整

联珠风电场可控应发电量月度完成率联珠不

低于

98.00% ,向阳山风电场不低于

98.10%,尼白木克风电场不低于 98.50%(每年根据上级公司年度目标制定,动态调

整),低于目标值每期项目每月考核

0.1 万

元。

13. 试验和检验

13.2 现场材料试验

不涉及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本款修改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变更:(

1)合同范围的变化,包括合同外委托或出现合同范围内的甩项工作等;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14.4 变更估价

本款修改为:合同期内,因发包人生产运维模式调整,发包人有权对委托承包人运维管理项目

范围进行调整,并扣除总运维费用内未产生的相关费用,或增加运维期间内的相关费用:

1)需变更委托承包人运维项目范围时,发包人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

85

形式告知承包人;

2)发包人正式通知内应明确不再委托运维项目范围,起止日期,对承包人的具

体要求和其他相关内容等;

3)发包人扣除费用按报价清单执行;若当年已产生部分费用:可定量的服务内

容(如风电机组年检和半年检等),经发包人审核无误按实际生产费用进行结算,超报价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因执行发包人委托运维管理项目或范围变更,承包人现场机构设置和人员需

要同步调整的,承包人应提前

1 周将人员调整方案报送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

实施。

5)运维期间,发包人根据现场需求,需要增加人员配置时,单个人员费用根据

原合同每年的费用与人数比进行计算。14.5 暂列金额

本款修改为:项目设置暂列金额:

元(含税),为招标人暂定并计入合同总价

的备用资金,所有权归发包人,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不可预见的运维服务变更、零星新增工作、现场设备材料应急采购、政策性调整及其他突发运维应急支出;按发包人审批指令据实发生、据实结算,未发生部分余额归招标人,承包人不可竞争、全额计入投标总价。

15. 支付

本条修改为: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应金额对应工程内容及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

当期国家增值税标准执行。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方式采用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15.2 预付款

15.3 工程进度付款

本款修改为:

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2)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税率 %(如因税率调整,在符合税

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3)完成本合同义务的人工费、材料费、安全措施、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4)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5)承包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期中,合

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6)付款时间、比例:合同执行期限三年,每季度付款一次,每次为扣除暂列金

后的合同总价的

1/12。每季度运维完成后的次月 25 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季度

服务工作结算审批单,发包人根据合同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确定上季度结算金额,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与结算金额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季度费用 100%的价

款给承包人。

1 结算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86

2)付款申请。

3)验收单。

15.4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或保险保

函形式提供。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

1 年,合同履约期间未完成缺陷处理的将在合同执

行的最后一个季度进行扣除,质保期自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满

1 年后,施工质量及设备无质量问题,乙方提交最终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根

据甲方项目执行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

30 个日历天内向乙方退还保函。

15.5 运维结算

15.5.2 承包人应于每季度验收合格后 5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 1 份季度付款

申请单。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

不涉及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

陷,发包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

务,未履行缺陷消除义务的将在质保金中扣除。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17.2.2 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运维质量原因引起的非计划停运,列入

指标考核。

18. 保险

18.1 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

险,保额低于 120 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

证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款修改为

:

87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5 天或累计超过 1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

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

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本款修改为: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限完成服务的,由双方协商重新确定工期。

20.2 承包人违约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目修改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

总价的

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

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本款增加20.2.2.4 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可免除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违约责任。20.2.2.5 因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20%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补足。

20.2.2.6 承包人未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因此产生的额

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免除承包人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如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

20.2.2.7 承包人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质量、规格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

负责改进。发包人因此遭受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因承包人改进服务成果导致项目逾期完成的,承包人按本条第

4 款承担违约责任。

20.2.2.8 因本合同产生的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等款项,发包人有权从应

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予以补足。

20.2.2.9 因本合同产生的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等款项,发包人有权从应

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予以补足。

20.2.2.10 若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情况下,私自更换主要人员,承包方从当期结算款中

扣承包方履约保证金

3000 元/人;私自更换运维人员,承包方从当期结算款中扣承包方履约

保证金

2000 元/人。

88

21. 索赔

不涉及

22. 争议的解决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89

附件一:廉洁保证合同

廉政保证合同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合同管理,提高项目合同履约质量,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

双方同意,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招标人廉政责任

1.招标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投标人宣贯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国资委“十五个严禁”、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以及

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招标人纪检人员有权对双方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2.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

等;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品、礼金、礼券、消费卡、有价证券等;不得在

投标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

等活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向投标人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

征性付款公车私用;不得向投标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供应

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投标人为其装修房子、为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

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投标人钱(含有价证券)、

物。

3.对投标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招标人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招标人纪检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4. 招标人人员负责召开廉政会议,并通报情况。

二、投标人廉政责任

1. 投标人有权了解招标人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

招标人遵守执行。

2.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招标人

人员馈赠礼品、礼金、礼券、消费卡、有价证券等;不得给招标人报销任何费

用;不得为招标人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

等;不得邀请招标人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活

90

动;不得接受招标人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的要

求;不得接受招标人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供应分包等经济

活动;不得为招标人装修房子、为招标人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

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招标人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3. 投标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雇佣为采购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

育,按时参加招标人廉政会议。

4. 投标人发现招标人人员有不廉政的暗示或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

报告招标人纪检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1. 招标人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招标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对

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投标人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

定追究投标人的合同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在今后的

生产经营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不再考虑与投标人的合作。

招标人:

(盖章)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91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本章所有条款仅供参考。发包人应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

修改完善)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址:(1)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联兴风电场。(2)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龙

武镇尼白木克风电场。

3. 项目承包范围和内容:(1)大唐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珠风电场 33 台 1.5MW 锋电能源

SPT15A-88 型机组,大唐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33 台 1.5MW 金风科技 GW93/1500 型机组,红河石屏盛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尼白木克风电场

33 台 1.5MW 锋电能源 SPT15A-88 型机组外委维护及

两期升压站日常工作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风机设备的巡查、检查、维护、保养、检修、事故诊断、故障抢修、设备

故障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特殊检修等。

②风机故障处理、每年 4 次定期工作(维护标准按各风电场风机定期工作标

准执行)、设备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协助技改、协助大部件更换、协助事故抢修、、查评问题整改、安全文明标准化、其它季节性维护工作、相关台账管理、运行数据分析、运行值班及升压站日常巡视、检查等相关工作,但不包括风机年度力矩维护、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巡检、消缺。

4. 承包形式: 不允许分包

二、项目期限

2026 年 07 月 01 日起开工至 2029 年 06 月 30 日止完工。

三、总则

(一)承包人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

证。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92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三年

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清

册。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

告、合格证。

(10)由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

工、焊工、登高架设、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同或

劳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图)

及体检收费证明。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同主

承包方)。

(16)外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厂实行“一人一帽”、“以帽辨人”禁止混用、禁止戴没

有编号安全帽的进入生产现场。已编号安全帽需换人使用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编号

采用大写拼音字母加阿拉伯数字的方式。字母代表外包队伍单位,阿拉伯数字为人员编

号,外包队伍负责人编号为 001 号。如:兴唐电力检修公司负责人为 XT-001。黄色、白色

安全帽编号用蓝字,红色、蓝色安全帽编号用白字,字体为黑体 90 号。

(二)工程的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

(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三)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93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国

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滇中新能源事业部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

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

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发包人对承包人队伍及人员纳入发包人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承包人各级人

员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的安全会议,定期到发包人安全主管部门汇报

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

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承包人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

时,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

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承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

担由于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

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 或当地人民法院判

决。

(7)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

失的,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发包人损失。

(8)其他责任和义务:

1)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一停二想三作业”行为习惯检查和提示,现场作业人员

相互关心、相互提醒;

2)甲乙双方要结合现场发生的典型违章事件开展“违章模拟事故分析”活动,在安全

生产分析会、安全监督网例会及班组安全日活动中,把未遂当做已遂来进行违章现象的模

拟后果分析,主要从类别、性质、频次、危害程度等多维度分析违章成因,量化违章可能

造成的后果及处罚和处理情况;

3)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现场监护、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机制,加

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打击记录违章行为;

94

4)甲乙双方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和强令冒险作业;

5)甲乙双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

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甲乙双方不得因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

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每日“班前会”、要结合实际做好作业危险点分析,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交待安

全注意事项;“班后会”要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作业现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

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四、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 对承包人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1.1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资格认可证书。

1.2 审查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体检表)、工种配备情况是否符

合要求。

1.3 审查承包人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4 审查承包人安全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1.5 审查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检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

员要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应能满足施工安全的要

求。

2.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3. 发包人在承包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4.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四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为“四措两案”),并监督

其落实。特别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人应事先要求承包人做好危险点分析,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承包人设监护人,必要时发包人派人到现场监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5. 发包人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协助承包人办理工作票、动火票,现场安排监

护人员。

6. 发包人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点评,针对

问题和隐患等提出整改意见,并且要留有记录。

7.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或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考核,严

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8. 承包人因严重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

的,发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合同的执行。

9. 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并统一协调,确保安全

95

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对使用不正确的单位有权进行考核。

10. 两个及以上的不同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安全

的,发包人应当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11. ……。

五、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承包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

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

“三证”由本人保管。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

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

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全管

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承包人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

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的

贯彻落实。

4.承包人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

系。承包人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

3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数量不少于承包人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

责人,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受发包

人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

96

资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发包人和监 理单位备案,承包

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发包

人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6.承包人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关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7.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发包

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 上报外,

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

8.承包人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 设备

损坏、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对于 情节严重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

定,遵守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

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

开站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等。

11.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

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发包人应组织本工

程的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发包人安全管理规定

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留有记录。

1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

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

承包人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

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13.承包人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

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技

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97

14.承包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

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

规。

15.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

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

入现场施工。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

实”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发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发 包

人改进。

18.承包人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

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

案。

19.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2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 (含

工伤),由承包人负责。

21.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

隐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 等不得擅

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发包人、监 理单位、承包

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

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22.承包人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

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并按规定

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

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

器、机械设备。

2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

地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冬季施工如必

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 员同意,落实防

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98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电、

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承包人及其分包

商应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发包人、

监理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有 关部门联系,

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和

佩戴,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必须经过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合格,能够满足所从事本工程工作的要求。严

禁录用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

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27.承包人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28.承包人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

29.承包人应积极响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 考

试、安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30.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

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31.承包人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

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

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承包人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 制、加工区

域设立水冲式厕所。

32.承包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发包人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

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3.如有分包,承包人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

位、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34.承包人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

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99

35.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

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

员的考核制度等。

36.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

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规定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和

发包人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承包人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 掌握有

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40.现场作业中,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和发包人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 格执行

工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

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发

包人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2.开工前,承包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

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43.承包人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 汽

油、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4.承包人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45.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

地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防

范措施,严格遵守发包人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4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四防”教育和各

种法律规定的宣传工作,每月一次,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防范措施。

47.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得存放贵重 物

品及现金、有价证券。

48.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100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

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

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5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

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发包人。

六、对承包人的安全考核

(一)发包人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承包人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

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 面清单的

相关人员,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场。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 标

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发包人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9.施工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

10.无故进入作业范围外的其他生产区域的;

101

11.擅自操作设备的;

12.擅自改变工作票规定安全措施的;

13.现场吸烟的;

14.现场作业人员与入场资料不符;

15.现场作业人员与工作票不符;

16.未按规定线路出入作业现场;

17.工作间断不清理、清扫工作现场;

18.坑洞或沟、井打开盖板未设置硬隔离围栏的;

19.场内行车超过规定时速的;

20.施工现场塑料薄膜等易飘物未处理固定的;

21.易燃物品长期暴露在烈日下而为做措施的;

22.临时电源未接入漏电保护空开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的。

(二)发包人建立“黑名单”制度,承包人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

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承包人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

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承包人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

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包人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

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承包人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承包人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场的承包人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包人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相关人员清离出场,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单”。

1.无票证作业;

102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

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发包人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

施的;

10.未经发包人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发包人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13.未经同意接、拆临时电源的;

14.擅自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

15.未经发包人许可,随意动火作业,或点火取暖的;

16.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冒名顶替;

17.高处作业上下抛掷传递物件;

18.未经同意打开运行中的屏柜;

19.未经许可,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擅自进入作业现场工作;

20.临时电源存在裸露部分的,或电缆老化、接头过多,接头处理不当的;

21.工作负责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四)承包人存在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队伍清离出场,并将队伍列入 “黑

名单”。

1.发生承包人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承包人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的;

5.经发包人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

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103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

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

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

作业的;

11.发包人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现场人员没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1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14.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承包人存在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场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

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9.其他情形:无。

(六)承包人存在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 的,

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承包人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承包人队伍被清离出场;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承包人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300 元,连带考核承

包人不低于 5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每名

违章人员不低于 500 元,连带考核承包人不低于 1000 元。

104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承包人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承包人相关人员不低

于 300 元,连带考核承包人不低于 5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承包人相关人员不低于

500 元,连带考核承包人不低于 10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承包人不低于 2000 元。

5.发生承包人人员被列入发包人“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承包人不低于

1000 元。

七、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一)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

人员中毒、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事故,承包人要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并保护

现场,并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要全力协助,防止事故扩大。双方按国务院、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

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均不得隐瞒事故,承包人在 1 小时内向发包人安全监

察部递交事故现场情况书面报告。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要及时向 发包人

通报。

(二)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环保、电网等事故都

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条

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电力安全事件监

督管理规定》等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视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调查组共同进 行调

查,必要时可呈请政府主管部门或法院鉴定。

(四)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发包人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

双方按国务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按时将事故报告上 报各自上

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八、协议期限:本项目自承包人收到开工通知入场后至所有工程结束为止。

九、双方需约定的其他安全管理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 事

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人身事故或

财产损失,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另外进行经济考核,其中伤亡事故的按重伤考 核 50000 元

/人,发生死亡事故按照《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9 月 1 日颁 布)第一百

一十四条事故类别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直到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105

(二)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时,按照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必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 附录:违章考核清单

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书一式三

份,一份由发包人保存,一份由承包人保存,一份由发包人安监部保存。

发包人负责人签字:

发包人安监部负责人签字:

承包人负责人签字:

章: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6

附录:违章考核清单

(一)违章负面清单

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以下违章现象,或其他违反安全法规的情形,按照公司的奖惩规

定,结合实际,给予 500-20000 元的经济考核。

(1)作业性违章清单:

1.现场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未按要求着装,穿凉鞋、裙子、非棉质材质衣服;

2.工作期间饮酒。

3.在禁止抽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4.未经许可,擅自动用与施工作业无关的现场生产设备。

5.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挪用、摆压、封堵、圈围、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

7.拒绝、刁难安全监督人员进行检查的。

8.阻拦上级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不如实汇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9.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清理事故、异常事件检查阻碍调查。

10.承包人擅自改变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的。

1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12.未经同意擅自接拆试验电源。

13.跨越围栏。

14.擅自操作设备。

1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总数超过工作票人数。

16.施工现场人员名单与实际名单不符。

17.工作负责人冒名顶替,票面负责人不在现场。

18.工作票签发人冒名顶替。

19.高处作业传递物件上下抛掷。

20.未经同意擅自打开运行中的屏柜。

21.厂内行车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22.升压站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放倒搬运。

23.施工现场中塑料薄膜等易飘物未处理固定。

24.现场试验电源线裸露;临时电源电缆老化,接头过多,接头处处理不当。

25.事不关己,躺平心态,发现隐患、问题不及时报告,不提醒现场作业人员。

26.涂改作业票、代签名弄虚作假办理现场作业施工材料。

107

27.现场有动火作业时,未进行动火审批手续,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足 5 米,动火

点与气瓶间距不足 10 米。

28.其他违反安全法规制度的违章行为。

(2)管理性违章清单:

1.未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大唐集团、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

限公司滇中新能源事业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

2.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

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3.对事故调查,未能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提交初步分析报告。

4.承包商资质审查不合格。

5.未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未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对员工发现上报的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7.违反职业禁忌证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8.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作业。

9.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未结合实际按要求制定“四措两案,未进行审批。

11.发承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12.急救药箱未按规定配置,箱内的药品未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1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检查。

14.未经许可,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擅自进入试验现场工作;外单位人员在站内试验时,

不按规定佩戴临时工作牌。

15.施工中未使用合格原材料,造成试验质量存在问题。

16.未按设计或试验方案要求进行试验。

17.易燃物品长期暴露在烈日下而未做措施者。

18.现场间断或工作结束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理。

19.其他违反安全法规制度的违章行为。

(3)装置性违章清单:

1.使用不合格或超检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2.安全工器具未建立台账或清册,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

3.现场作业完毕,未清点人数和工具,导致工具遗留。

4.作业现场,空洞不设置围栏,未悬挂警示标志。

5.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全,不符合规程规定。

108

6.作业现场临时电源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7.现场电器装置未设置接地线,接地线连接不牢固,不符合要求。

8.现场搭设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未进行组织验收。

9.电机旋转设备裸露,未装设防护罩。

10.其他不满足安全法规制度的规定,发生的装置性违章。

(4)指挥性违章

1.发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作业;

2.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

下施工;

3.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4.图方便、省事,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

5.指派不具备技能的人员上岗作业。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

7.未经审批,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8.在明知设备带病运行、有故障的情况下,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9.未履行变更手续,随意更换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作班成员。

10.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和大修后的设备、系统的主要保护、控制和防误闭锁装置

以及主要仪表或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投运条件时,擅自批准主设备投入运

行。

11.安排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作业。

12.在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13.其他违反安全法规制度的违章行为。

(二)承包方作业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清除出场,并给予 500 元-

20000 元的经济考核。

1.承包方作业人员未接受消防安全、安全设施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未办理准入手

续;

2.承包方作业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不符合相关行业要求;

3.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要求,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未按要求取证;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

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超出有效期;

4.承包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考试,包括“安规”考试、工作票“三种 人”

资格考试、技能考试不合格;

109

5.承包方作业人员年龄超过 55 周岁,不满足集团公司规定要求。

6.承包方作业人员患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7.未如实汇报现场施工作业信息、弄虚作假者。

8.其他违反安全法规制度,性质恶劣经认定需要严惩,清除出场的情形。

(三)承包方队伍违反规定,情节极其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队伍清除出场、双

方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并给予 500 元-20000 元的经济考核。

1.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情况,分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承包单位管理不严,

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2.承包方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造成设备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严重影响

安全生产的后果;

3.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不满足要求;

4.承包方拒不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

的意见问题不及时整改;

5.承包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未立即报告发包方;

6.承包方未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全覆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保额低

于 120 万元;或风力发电机组叶片、轮毂、齿轮箱、发电机、主轴、风机上风机变 压器等

塔筒顶部设备吊装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低于 120 万元人民币。

7.发生承包单位责任一般设备事故或重伤事故及以上,将承包单位及相关责任分包单

位,列入集团公司外包队伍“黑名单”,通报其上级单位;

8.承包单位原因影响发包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

9.承包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条款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有权

提出警告、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10.其他违反安全法规制度,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情形。

11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单位名称)XXX 运维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滇中事业部联珠、向阳山、尼白木克风电场运维外委维护

项目招标采购。

2. 项目地点:(1)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联兴风电场。(2)云南省红河州

石屏县龙武镇尼白木克风电场。

3. 工程内容:(1)大唐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珠风电场 33 台 1.5MW 锋电能源

SPT15A-88 型机组,大唐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33 台 1.5MW 金风科技 GW93/1500 型机组,红河石屏盛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尼白木克风电场

33 台 1.5MW 锋电能源 SPT15A-88

型机组外委维护及两期升压站日常工作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风机设备的巡查、检查、维护、保养、检修、事故诊断、故障抢修、设备故障

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特殊检修等。

②风机故障处理、每年

4 次定期工作(维护标准按各风电场风机定期工作标准执

行)、设备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协助技改、协助大部件更换、协助事故抢修、、查评问题整改、安全文明标准化、其它季节性维护工作、相关台账管理、运行数据分析、运行值班及升压站日常巡视、检查等相关工作,但不包括风机年度力矩维护、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巡检、消缺。

4. 工程承包范围:

1)机务分界点:以风机塔筒门为界限,塔筒内为承包人维护范围,若箱变低压侧至风

机塔筒内部电缆的电缆故障,塔筒内部的电缆头拆、接均由承包方负责,制作电缆头由招标方负责;

2)电气分界点:升压站内电气设备的巡视与故障处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7 月 01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9 年 06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 年。

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及发包人的指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111

工程质量

满足指标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承包�。2.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其中:(

1)设备材料费:

人民币(大写)

¥

);

2)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

);

3)其他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6)已标价运维工程项目清单;

7)招标文件及澄清;

8)投标文件及澄清;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运维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112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应执行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采购时序有关规定》中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113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运维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 XXX 运维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

收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14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下统称“技术文件”)适用于云南公司滇中事业

部联珠、向阳山、尼白木克风电场运维外委维护工作外委项目。

1.2 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

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文件和有关附件要求的维护工作。

1.3 在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

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投标人、招标人双方共同商定。

1.4 本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

标准执行。

1.5 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人员、服务应完全符合本技术文件规范的要求。如未

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内容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差异表”中。

1.6 如果投标人承包维护项目涉及到的设备界面划分不明确的,由招标人另

行界定。

1.7 本技术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

格的标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执行。

1.8 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合

同签订后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维护期限变更的要求。

1.9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及

劳动力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10 投标维护作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

管理制度执行。

1.11 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

简体中文编写。

1.12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115

二标准与规范

1.1

通用部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电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

国家能源局[2023]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防止风电机组事故的重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缆防火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滇中新能源事业部缺陷管理办法

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手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防止风电机组着火的重点要求

GB/T20319-201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1.2

专用部分

GB/T 25385 风力发电机组 运行及维护要求

GB/T 25386.1 风力发电机组 变速恒频控制系统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

GB/T 25386.2 风力发电机组 变速恒频控制系统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L/T 666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796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JB/T 10425.1 风力发电机组 偏航系统

JB/T 10426 风力发电机组一般液压系统

NB/T 31004

风力发电机组振动状态监测导则

NB/T 31017

双馈风力发电机组主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NB/T 31018

风力发电机组电动变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116

GB/T 25383 风力发电机组 风轮叶片

GB/T 25387.1 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包括:

(1)联珠风电场:联珠风电场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第一台风机并网发

电,全部 33 台风机于 2015 年 03 月 31 日并网发电,平均海拔高度在 2000-

2400m,年平均风速 6.8m/s,年利用小时数 2186.3h 安装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

司的 SPT15A-88 风机 33 台,轮毂高度 75 米,由直径分别为 86 米和 88 米两种

叶轮组成,33 台风力发电机发电经过 2 条 35kV 集电线路汇流至联兴风电场升

压站 35kV 母线,经过经 110kV 1 号主变压器升压后,通过 110kV 元槟联线送至

电网。

(2)向阳山风电场:与联珠风电场共用一个升压站,风电场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首批机组投产发电,2017 年 12 月 14 日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平均海拔

高度在 2000m~2350mm,年平均风速 7.13m/s,设计可利用小时 2275h。安装 33

台金风 GW93-1500 型风机,总装机容量 4.95 万千瓦。风电场采用一机组一风机

变压器(690V /35kV)的接线方式,将 33 台风机通过风机变压器分别接入 2

回 35kV 集电线路(向阳山 I 回、向阳山 II 回)送入 110kV 向阳山风电场升压

站 35kV 母线,与一期共用 1 台主变压器升压后通过 110kV 元槟联线送至电网。

3)联兴三期风电场:由于风机尚处于质保期,由主机厂家自行维护,但升压站

内的主变及相应的

35kV 开关柜、站用变、无功补偿及其它一、二次设备的运行维护工

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尼白木克风电场位于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龙武镇,距石屏县 91 公

里,地理坐标介于北纬 23°54′~24°2′,东经 102°18′~102°24′之

间,海拔在 2230m~2420m 之间,风场于 2013 年 10 月 01 日开工建设,2014 年

12 月 03 日第一台风机并网发电,2015 年 07 月 20 日全部并网发电。配套建设

110kV 升压站一座,占地面积约 12160 平方米。风电场装机规模为 33×1.5 兆

瓦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SPT15A-88 高原型双馈异步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117

49.5 MW,轮毂高度 75 米,叶轮直径分两种:中复 88 米,中材 86 米,预计年

上网电量约 10627 万 kW·h,年利用小时数 2147h,年平均风速 6.78m/s,采用

一机一变方式,1-15 号风机通过风机变并入尼白木克 I 回集电线路,16-33 号

风机通过风机变并入尼白木克 II 回集电线路;I 回集电线路全长 7.6km,II 回

集电线路全长 14.7km,尼白木克 I、II 回集电线路汇集到升压站,经升压后通

过 24.82km 的 110kV 送出线路接至竹林变。

风电场设备情况

项目名

投产时间

平均海拔

m

年平均

风速

m/s

设计利用小时 h

装机

出质保时

联珠

2014.12.2

4

2109

6.8

2186.3

锋电能源

SPT15A-88

33 台

2021.02.

06

向阳山

2017.01.2

0

2294

6.2

2275

金风 GW93-1500

33 台

2023.01

尼白木

2015.07.2

0

2250

6.78

2147

锋电能源

SPT15A-88

33 台

2021.02.

03

四、维护期限

计划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之间开展,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

为准。

五、维护设备范围

(一)维护设备项目:

编号

名称

维护内容

01

升压站

日常巡检、消缺、各类报表、台账管理、运行值班等相关工作

02

风机

风机故障处理、风机定期工作(

4 次/年,维护标准按各风

电场风机定期工作标准执行)、

设备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协

助技改、协助大部件更换、协助事故抢修、、查评问题整

改、安全文明标准化、其它季节性维护工作、相关台账管

理、运行数据分析、运行值班及升压站日常巡视、检查等

相关工作,但不包括风机年度力矩维护、送出线路和集电

118

线路巡检、消缺。

(二)维护设备分工分界点

1. 机务分界点:以风机箱变低压侧为界限,箱变低压侧至风机塔筒内部电缆的电缆故障,

塔筒内部的电缆头拆、接均由投标人负责,制作电缆头由招标方负责;

2. 电气分界点:以集电线路龙门架为界限,龙门架至升压站及升压站内的电气设备的

巡视与故障处理。

六、本标段工作内容

(一)维护工作

1. 承包方应本着确保大唐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珠风电场

33 台 1.5MW 锋电能源

SPT15A-88 型机组,大唐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33 台 1.5MW 金风科技 GW93/1500 型机组,红河石屏盛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尼白木克风电场

33 台 1.5MW 锋电能源 SPT15A-88 型

机组外委维护及两期升压站日常工作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和文明生产的原则主动完成本标段范围内设备的维护工作。无论何时,当机组出现事故、障碍、异常时,维护人员应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赶到现场,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2.本标段范围内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巡查、检查、维护、保养、检修、事故诊断、故

障抢修、设备故障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特殊检修等。具体包括不限于

风机故障处理、

每年 4 次定期工作(维护标准按各风电场风机定期工作标准执行)、设备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协助技改、协助大部件更换、协助事故抢修、、查评问题整改、安全文明标准化、其它季节性维护工作、相关台账管理、运行数据分析、运行值班及升压站日常巡视、检查等相关工作,但不包括风机年度力矩维护、送出线路和集电线路巡检、消缺。

3. 本标段范围内因生产需要设备的后续增加的维护工作属本标段,不另外增加费用。

4. 由于检修工艺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不高,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修后设备出现重复

性问题,或修后设备性能参数下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才能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返厂检修等)由投标人负责。

5. 负责更换废旧物资的回收并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配合性工作

本标段范围内设备改造、试验、测试需要的各种辅助工作和配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涉及到的技术运维工作,进行拆线、接线等辅助性配合工作。

119

2、涉及到大部件更换等工作时,负责更换过程中的拆线、接线等辅助性配合性工作。

3、物资备件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和领用,物资的装卸、起吊、绑扎和二次搬运(不含大

部件)。

4、第三方、行业以及招标人其他委托项目、试验项目、测试项目、强检项目、设备返

厂等工作的配合和监督工作(含设备的拆卸、安装、打磨及现场监护等)。

5、配合招标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

6、配合设备的防腐、防寒、防冻、防暑和安全标识,配合进行安评、达标创优。

(三)管理性工作

1. 根据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实施安全监察。

2. 设备的维护检修管理,配合编制设备维护检修的技术方案、检修文件包、各种报告、

台帐等。

3. 按要求管理相关的图纸、资料、档案等文件,向招标人提供指定的检修资料和记录。

4. 按照要求向招标人递交综合性年度和月度报告,总结上一年/月的维护、检修、安全、

事故、试验的情况并做必要的分析。按照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工作报告。

5. 按招标人要求配合编制合同范围内的各种相关材料。

6. 有关设备的配合报验工作。

7.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做好班组管理工作,建立并及时完善班组台帐(设备台帐、

安全台帐、班组建设台帐、班长日志等)。

8.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设立相应的技术监督的主管人员,并按其职责开展工作,负责

日常工作和年度

/月度工作计划、总结的编制,交招标人审核。(可选)

9. 开展各种安全大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性检查和专

题性检查。参加上级布置和招标人开展的与生产相关的检查、活动以及招标人邀请的各项活动。组织全体人员完成生产范围内行业、集团公司开展的各种活动,如对标、风险评估、达标创优、精细化管理、贯标等。以及上述工作提出的整改任务。

10. 协助招标人处理应急事件。

11. 负责招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警告牌、安全围栏、材料等

的保管工作。

12.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投标人免责项目

1. 列入技术改造的项目。

120

2.招标人单独外委项目中的工作内容。

七、管理标准

(一)投标人必须遵守的标准规范(以最新版为准)

1. 新能源电力生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 新能源电力生产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3. 新能源电力生产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如安监局、环保局等);

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云南公司、滇中事业部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5. 设备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对投标人的工作一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行业、招标人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服从招

标人的统一指挥管理,接受招标人单位依照对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及其他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的考核;

2. 投标人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两票”等管理制度;

3. 投标人制定的岗位规范、管理规范经招标人批准后执行;

4. 投标人工作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应按招标人标准记录完整,妥善保存,及时归档;

5. 投标人认真巡视并发现设备缺陷,统计准确、汇报及时、处理得当;

6. 投标人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安全例会、专业分析讨论会、生产调度会

等各种会议,并完成会议安排的任务;

7. 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发生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事故;

8. 当出现事故或故障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地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分析;

9. 投标人所有维护人员须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方可进驻;

10. 投标人对维护主要人员的调整须经招标人同意;

11. 投标人负责完成招标人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12. 投标人现场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设备、工器具、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

排放有序,符合防火要求,并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3. 生产生活区域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创

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21

14. 投标人应保证工作现场照明充足,以利于检修和运行。

15. 现场生产及办公区域必须按消防及安全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及用具。

16.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佩戴统一标志。

17. 投标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应保证 24 小时随时接听,在接到招标人的任务通知后,应在

白天

90 分钟、夜间 180 分钟内抵达现场并积极组织开展工作。

(三)质量安全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发生人身

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保事故等;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网

并认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安监人员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作用;

3.制定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执行,防止事故发生;

4.当发生事故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使事故责任者及运行人

员受到教育,做好防范措施;

5.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开展培训教育,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保证现场工

作人员和其它人员的安全,确保设备、系统安全运行。由于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设备损坏,概由投标人负责并处理善后事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制定措施目标、制定消缺质量措施和手段;

7.质量、验收

7.1 质量控制

按照招标人维护标准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三个场站

99 台风电机组和两期升压站运维工

作,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7.2

验收

每月发包人定期对承包人运维项目的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检。

7.3

缺陷责任期

1 年。

(四)运行水平指标管理

122

4.1 安全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指标

考核规定

备注

1

一般及以上事故

0

1.人为责任造成 100 万元(含)-5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

5%考核;

2.人为责任造成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

3%考核;

3.人为责任 1000 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

2%考核。

2

大唐集团公司考核

事故

0

人为责任造成

100 万元以内直接经济损失按

直接经济损失

10%考核。

3

人身死亡事故

0

每发生一起考核

20 万元。

4

人身重伤事故

0

每发生一起考核人身轻伤

10 万元。

5

人身轻伤事故

0

每发生一起考核人身轻伤

5 万元。

7

严重违章

0

按照云南公司、滇中新能源事业部安全生产

奖惩方案实施,暂定每发生一起考核

1 万

元。

8

一般违章

0

按照云南公司、滇中新能源事业部安全生产

奖惩方案实施,暂定每发生一起考核

3000

元。

123

4.2 生产指标要求

124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指标

考核规定

备注

01

一类设备障碍

0

每发生一次考核

0.5 万元。

02

二类设备障碍

0

每发生一次考核

0.2 万元。

03

大部件下架

1

每增加一次,考核

0.5 万元。

04

风机可利用率

%

99.05

1.每月统计设备可利用率,若机组的可利用率未达到招标人

99.05%的最低要求(除备件

供应不及时外),每降

0.01 个百分点考核

100 元,若高于 99.05%要求,每提高 0.01 个百分点奖励

200 元。

05

台均故障次数

/

.月

每年

动态

调整

联珠风电场月台均故障次数不高于

0.3,向

阳山风电场月台均故障次数不高于

0.28,尼

白木克风电场月台均故障次数不高于

0.18

(每年根据上级公司年度目标制定,动态调

整)。每增一个

0.01 考核 100 元。

06

风机弃风率

%

1.5

每期风电场弃风率不高于

1.5%(每年根据

上级公司年度目标制定,动态调整),高于

目标值每期项目每月考核

0.1 万元。

07

缺陷重复发生次数

(同一台风机相同

故障)

/

1

每增一次考核

0.05 万元。

08

两票合格率

%

100

每份不合格工作票按照责任划分,按照事业

部两票管理制度考核。

大部件

下架造

成一类

设备故

障和风

机长停

不重复

考核,

按照考

核项目

最高金

额执

行。

按月考

核,考

核的累

计金额

不得超

过合同

总价的

20%。

125

09

长停风机考核

0

1.每发生一次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非备件原因)导致的停机

24-48h,每次考核 1000

元;

2.每发生一次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非备件原因)导致的停机

48h-168h,每次考核 2000

元;

3.每发生一次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非备件原因)导致的停机

168h-360h,每次考核 3000

元;

4.每发生一次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非备件原因)导致的停机

360h-720h,每次考核 5000

元;

5.每发生一次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非备件原因)导致的停机超

720h,每次考核 20000

元。

10

可控应发电量完成

/

每年

动态

调整

联珠风电场可控应发电量月度完成率联珠不

低于

98.00% ,向阳山风电场不低于

98.10%,尼白木克风电场不低于 98.50%(每年根据上级公司年度目标制定,动态调

整),低于目标值每期项目每月考核

0.1 万

元。

4.3 服务满意度考核

(1)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执行,每月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评价(需经招标人签字)。

(2)投标人现场负责人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风机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能

随时联系。

(3)每个运维服务年度内,风机平均故障修复时间不高于 8 小时/次,剔除非投标人

责任的等待备件时间、大部件更换时间、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同的其它情形。

(4)每天夜间(20:00 至次日 07:00)发生的故障,该时段不计入考核时间,必须在

次日 08:30 分之前完成开票、三讲流程,到达机组消缺条件,路程较远的机组最迟 10:00

前到达。否则,每超过 1 小时(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考核 100 元/小时。每月故障处

理不及时性次数不得超过 1 次,超过三次投标人有权更换现场技术专家。

126

(5)单台风机故障停机时间要求不高于 24 小时(剔除非投标人责任的等待备件时间

和大部件更换时间及不可抗因素),否则,每超过 1 小时(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考

核 20 元/小时,单台单次考核金额不超过 1000 元。单台风机故障停机时间超过 72 小时且

未查明故障原因时,投标人须安排其公司后台技术骨干到场处理,且须在 48 小时彻底解

决,否则按实际发电量损失进行考核。

(6)等待备件时间是指从确认故障部件至该备件发货到场期间的时长,如因故障部件

判断错误造成两次及以上等待备件,延误造成的时间计入故障时间。

(7)每日 07:00 至 20:00 发生的风机故障,从升压站(集控中心)通知投标人之时

起,需在 2 小时内到达故障机组开展故障处理。若因交通堵塞、下雨路面无法通行、特殊

天气情况等客观原因无法按要求到达时,需及时如实反馈。否则,每超过 1 小时(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考核 100 元/小时。

(8)针对现场风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投标人有义务进行彻底、细致的原因分析

并出具书面报告(问题发生后一周内),提出整改措施或解决方案(一个月内)。否则,

每超期 1 天(不足 1 天按 1 天计),考核 100 元/天,单次考核金额不超过 1000 元。

4.4 可靠性考核

(1)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执行。每个运维服务季度内,风机月平均故障台次满足“生产

指标要求”要求。

4.5 风机运行管理考核

(1)严格遵守“两票三制”,工作票合格率 100%。

(2)运行监视、巡检到位,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按规定时间准确报送风机运行数据或信息。

(4)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涉及风机的电力生产检查和设备评级、整改、报送。

(5)规定进行运行分析及设备可靠性分析。

(6)按合同约定配置运维人员,更换运维人员前经招标人批准。

(7)每季度评价考核一次。按照“安全指标要求”和“生产指标要求”执行(具体指

标内容、目标值和考核标准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8)因投标人对风机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直

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监管部门经济处罚。

4.6 检修维护管理考核

127

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照要求开展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导致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

设备损坏及损失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从运维费中扣减。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照要求制定风机年度检修、维护、消缺、试验工作计划。

(2)未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检修维护工作或检修工作质量不高、漏项等,设备设施故障

及缺陷处理不及时。

(3)未及时编制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工作报告,未按照要求提供设备故障分析报告和检

修维护报告。

(4)未按要求对质保期内设备厂家或资产方聘请的其它单位开展的检修维护工作进行

过程质量管控、成果验收等,导致相关检修维护工作质量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5)因投标人检修维护工作执行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相应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7 安全考核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人制度、规程、标准进行运维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安

全考核目标如下: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件(事故)。发生轻伤 1 次,扣除年度运维费用 5%;发生重

伤 1 次,扣除年度运维费用 10%;发生人员死亡 1 次,扣除年度运维费用 20%,招标人有

权解除外委合同。

(2)因人员责任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的设备损坏事故 0 次;

(3)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0 次;

(4)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0 次;

(5)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率 100%;

(6)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7)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

(8)不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9)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10)因投标人原因出现上述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直接和间接经

济损失、监管部门经济处罚等。

4.8 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考核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物资移交清单,根据招标人物资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物资管理,保

证设备物资完好,并按照招标人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128

(1)不发生人为原因损坏设备设施及物资损坏。

(2)不发生物资丢失。

(3)因投标人原因出现上述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直接和间接经济

损失、监管部门经济处罚。

4.9 资料档案管理考核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做好电站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保证资

料档案规范,不发生非授权资料档案或电子化资料泄密,并按照招标人相关制度进行考

核。

(1)不发生档案资料丢失、损坏。

(2)不发生资料档案泄密事件。

(3)因投标人原因出现上述情况或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直接和间接经济损

失、监管部门经济处罚。

(4)文件档案收集齐全,分类合理,整理组卷规范,并按照招标人相关档案制度及时

归档、形成档案台账。

4.10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

投标人应安全、文明组织开展电站运维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

象,仪容举止得体,营造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实现运维人员生活和工作秩序化、规范

化管理,做有纪律、懂安全、讲文明、熟业务生产班组。具体考核如下:

(1)工作使用工器具、物资等未按照定值化管理,未做到“五清”。

(2)检修维护工作过程中临时电源线、接地线、警戒线等不规范。

(3)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未按照要求穿工作服、劳动防护用品,着装不整齐,宿舍内务

较差。

(4)工作场区随意丢弃垃圾、公共场区吸烟等。

(5)工作期间随意浪费,不节约用电、用水等。

(五)文明生产管理

1.执行招标人相应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2.按照招标人整体要求,所负责的区域应符合 6S 管理要求;

3.工作人员应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正确着装并佩带胸卡;

4.生产台帐、记录和各种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文字工整。

129

(六)培训管理

1.投标人要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由招标人批准后执行;

2.不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3.投标人应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岗位动态管理;

4.投标人应定期举行反事故演习、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完成考问讲解和技术问答栏。

(七)维护服务要求

1 确保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稳定、经济可靠运行。

2 确保服务范围内各设备参数符合厂家说明及招标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要求。

3 按照设备运行状况、发生的缺陷及定期工作等主动进行设备的维护工作;设备无跑、

冒、滴、漏现象,设备卫生清理干净、表面无油渍、灰尘。

4 建立每台设备的检修记录本及设备台账,所辖设备分工到人,定期工作时对所辖区域

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5 对所辖区域设备文明卫生治理,无重大影响安全、文明、经济、环保等方面缺陷,检

修后做好相应工作区域的卫生清理,施工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三不落地。

6 风机维护必须持有效高处作业证、高、低压电工作业证上岗,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7 投标人施工必须遵守招标人“厂规、厂纪、安规”。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发

包方汇报,不得擅自决定处理方案。

8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和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投标人发生的一切由

于自身责任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人身及设备事故责任。

9 维护项目要求

系统

设备、

设施

业务

承包方服务方

要求

1.风机设备、设施

风机

风机运行管

负责

1.机组运行数据记录、统计、分析:以月度为单位对风机运行数据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故障信息、故障时长、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方法、备件消耗、机组运行状况研判等。2.运行数据备份:SCADA系统、CMS数据、机组故障文件、大部件温度等交于招标人。3.技术支持:风机运行出现的一切问题,投标人有义务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判定,开展彻底、细致的原因分析并出具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方案或整

130

改措施。

日常设备消

缺、维护

负责

1.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滇中事业部《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厂家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手册以及招标人制定的维护消缺方案,开展设备缺陷消缺、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2.根据每台风力机的运行情况,对于出现的故障频率较高的风力机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巡检内容、质量满足风机运行维护手册及招标人相关要求,做到设备缺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各项生产运行记录。

定期工作

负责

1.严格按照项目所涉及的风力发电机组定期工作记录单的相关标准(每年 4 次)开展定期工作。定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机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轮换、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工作。招标人可根据最新规程及集团公司下发的相关要求临时增加一些核心的要求,比如风机设备隐患排查、火灾隐患排查等,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最新定期工作记录单开展定期工作,保质保量、逐条逐项开展风机定期维护工作,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将维护情况如实记录在定期工作记录上,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和处理。包括卫生清理、润滑油脂添加、螺栓力矩检查、滤芯、碳刷等消耗品定期更换、发电机对中、风机安全链保护测试、专项隐患排查、油液油脂取样送检等日常工作。2.按照招标人要求定期及时更新螺栓管理、油脂管理、一机一档、检修交待、定期工作可视化台账等台账。3.每年开展一次风机主轴开盖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故障处理

(或抢修)

负责

1.风机缺陷发生后,接到通知后,应在 30 分钟内响应,不受外部天气环境条件影响下,1 个小时内完成开票三讲一落实等手续到现场进行排查处理,一般缺陷处理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24小时内处理不了的要将缺陷存在问题、

处理方案、

防范措施、处理计划等上报风电场管理人员。2.在风机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故障处理或检查维护。每次故障处理完成后,24 小时内出具故障处理报告,并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负责人,对招标人提出的疑问,应予以合理的讲解,

131

每周组织对本周故障情况、处理思路进行培训,培训效果由风电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3.由投标人负责,如需要吊车吊拆、吊装的,由招标人负责外包,投标人协助。需转入专项定检、定期定检或技术改造的,投标人负责管理,按专项定检、定期定检要求管理。

特殊技术监督项目及专项隐患排查

工作

参与

1.需要中试院、电科院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项目。2.招标人另行外包,投标人负责协助完成相关工作。3.专项隐患排查以及问题整改等工作,由招标人指定标准,投标人负责按照标准负责实施。

日常运行巡

负责

1.由投标人负责,对风机基础、边坡、护坡、风电场道路进行定期巡检和不定期巡检,巡检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检查有无积水、冲刷、缺失、沉降、风化、腐蚀、生锈等,并负责简单的处理(如清理积水等)

风机基础、边坡、护坡、风电场道

技改、大部件更换、事

故抢修等

参与

1.招标人另行外包,投标人负责参与及配合工作开展,包括项目计划、策划、方案编制、组织、监督、现场施工管理、验收等管理工作。

备品备件及管

备品备件管

负责

1.影响风机运行相关的备品备件由招标人负责购买、提供,备品备件管理,包括定额、计划、仓储、保养、出库、入库(双方)、使用、评估、报废等管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管理。

设备运行专用消耗性

材料

设备运行专用消耗性材

料管理

参与

1.设备运行的专用消耗性材料:包括发电机轴承润滑油,主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等转动部位润滑油脂。招标人负责采购及费用,投标人负责管理。

日常运行维护消耗性

材料

日常运行维护消耗性材

料管理

参与

1.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如手套、抹布、清洗剂、扎带、防火泥等,投标人负责,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及管理。

安全工器具、专用工

具等

管理

负责

1.投标人自行负责提供运维工作必要的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等,如安全带、防坠器、安全绳、电动工器具、注脂泵、对中仪、力矩扳手等,负责其台帐、送检、维护、保管、仓储、使用、维护、评估、报废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工器具及专用工具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管理

负责

1.投标人专用吊具等的台帐、送检、维护、保管、仓储、使用、评估、报废等管理工作。

2.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

专用吊

具等

采购

业主负

1.招标人负责采购、检测及其费用,投标人协助。

132

3.其它

其它技术服务

1.投标人每月月初定期提交运维分析报告,在发现缺陷和隐患时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八、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一)组织机构及定员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办理入场手续,配置单个负责风电机组外委维护的人员数量要求如

下表:

1.联珠风电场、向阳山风电场(同一个升压站);

2.尼白木克风电场(一个升压站);

总人数不少于

12 人,其中:

项目负责人(含

1 名项目经理):2 人,有不少于 5 年现场工作经验,至少 1 个 99MW

99MW 以上项目管理业绩,参与运维作业,项目经理负责三期项目的总体管理。

技术管理:2 人,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或指定,参与运维作业。

运维员:

8 人,入场后组织参加电网最近一期调令考试,至少 1 人持有玉溪地调(或

云南中调)的受令资格证(联珠、向阳山);至少

1 人持有红河地调(或云南中调)的受

令资格证(尼白木克),参与运维作业;其中

2 人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为兼职项目安全管理

(需同时持有安全管理

C 证,参与运维作业。

序号

岗位

最低人数要求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2

从事 5 年及以上风电机组现场工作经验,至少

1 个 99MW

99MW以上项目管理业绩,持有高处作业、高、低压电

工证。

2

技术管理

2

从事 3 年及以上风电机组现场工作经验,持有高处作业、高、低压电工证。

3

运维员

8

从事 2 年及以上风电机组现场工作经验,持有高处作业、高、低压电工证(其中

2 人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为兼职项目

安全管理,

需具有从事 3 年及以上风电机组现场工作经验,

同时持有安全管理

C证)。

(二)人员要求

1)现场所有人员如果有事需要离开现场时,除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请假外,必须向

招标人报备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场。结合维护人员轮休等情况,投标人应确保现场至少

6 人

在场,人员休假或出差前应向业主报备并取得同意方可离开。

133

2)投标人指派的本项目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通过招标人技术水平考试(笔试+

面试

+实操),满足现场需求后方可入场,如考试不通过,则投标人更换满足要求人员入场,

变更人员必须三天内到达现场,

如未按时到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每推迟

1 天考核 500

元,考核金额由招标人直接从合同后期结算中扣除。

3)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一年内人员流动变化率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人数

25%,调离本项目需经招标人同意。同时必须在现场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体系。

4)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所派遣人员均不满足招标人考评要求,导致无法入场开展工作

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损失按合同总价

20%进行赔偿,并终止合同。

5)招标人可对投标人拟派的外委人员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纳入招标人现场的班

组内进行统一管理,相应外委人员须服从所在班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6)招标人对现场工作人员绩效分配有建议权,应答人根据招标人的建议,将分配情

况反馈给投标人,由投标人执行。

7)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现场工作人员的实际名单,进场后的最终工作人员必须和应

答文件内人员保持一致,假如有变动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8)投标人聘用人员要求均为身体健康,按时组织进行体检及职业病检验,并提供健

康证明;

9)18~55 周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及不适宜担任本项目

工作的病症;

10)相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工作相关设备的原理、规范及操作,能及时发现各类隐患

及缺陷。

1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本项目要求人数,不得发生缺人空岗现象;人员流动

变化率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15%。

12)投标人各类人员应满足以下资质和履历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维护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从事 5 年及以上风电机

组现场工作经验,至少

1 个 99MW 或 99MW 以上项目管理业绩,持有高处作业、高、低压

电工证应掌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熟悉电力系统安规反措的各项要求。具有丰富维护经验、能长期住在现场、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

2)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安

全员

C 证),证书在有效期,同时持有高、低高压电工、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持证上岗、

证书有效可查。熟悉掌握电力安全的各项要求,应掌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熟悉电力系统安规反措的各项要求,具备掌控现场的安全状况的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承担安全督察监察、消防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工作。

3)技术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应掌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了解电力系统安规反措的各项要求。熟悉热力、电气、热控系统流程,熟悉专业设备的型号

134

参数、结构原理、工作原理及检修维护工艺要点。熟悉设备维修维护管理流程,熟悉检修维护规程。

4)运维人员:熟悉和掌握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应掌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熟悉

热力、电气系统流程、设备的型号参数、结构原理、工作原理及检修维护工艺要点。能够独立并指导完成现场检修及消缺的工作。

13)投标人必须合法用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除上述要求外,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班组管理人员

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起草、制定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做到内容准确、文字简练、条理清楚、逻辑性强。班组管理人员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组织班组成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并做好班组日志记录,能够及时将当天工作任务分配到各工作组,并督促各项工作安全、高效、优质完成。班组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电脑操作,能够编制并办理工作票,能够逐步掌握招标人各种办公软件的使用,并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设备检修维护记录,检修维护总结等资料电脑录入工作。

九、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工器具

(一)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

1. 投标人应合理编制日常维护所需备品备件的需求计划,并提交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

核后确定采购计划,并据之进行采购。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负责库存保管。

2. 投标人可在需要时向招标人申请领用备品备件。

3. 投标人提供材料

1)消耗性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序号

物资名称

1

手套

2

抹布

3

清洗剂

4

防火泥

5

扎带

135

(二)工器具

按照技术及施工要求由投标人自主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按实际需求

由投标人提供)

工器具名

型号

(参考)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液压扳手

2

扭矩扳子

3

力矩扳手

4

激光对中仪

5

液压扳手

6

液压扳手

7

液压泵

8

中控扳手

9

万用表

/

1

0

常用工具

/

注:所有工器具涉及需要检验的,入场前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九、双方的职责

(一)招标人的职责

1.有权对投标人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

2.有权对投标人的作业人数及作业能力进行监督;

3.投标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人员、技术力量不足或不服从管理,严重影响

到维护质量及机组的安全运行且无法克服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进行紧急处理,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4.负责工作票、动火票、动土票的审批;

5.对投标人业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技术交底;

6.工作中如需与其他专业、部门、单位进行协调时,由招标人负责联系与协

调;

(二)投标人的职责

136

1. 有权安排、协调承包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2.有权要求招标人协助处理承包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3.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

体系,并服从招标人的生产指挥管理;

4.建立、健全维护班组相关台帐。包括:检修台账、安全台帐、培训台帐、

备件台帐、工器具台帐、考核台账等,并按招标人要求规范填写定期工作记录;

5.针对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技术措施和事故预案,经招标人

审核后实施;

6.参加设备调试和质量验收等质量管理工作,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7.配合所辖设备与系统调试、分部试运及整套设备启动相关工作。

8.承担合同范围内环境保护责任。由于投标人责任导致的赔款事件,由投标

人承担全部责任。

9.在承包区域内配合第三方进行招标人指定的工作;

10.管理生产现场的设备及备件工具等,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应照价赔

偿;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提交招标人审核、

备案,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12.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配备工作需要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

13.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招标人的工作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具备上岗

资格的人方能上岗工作;

14.执行招标人制定的相关规程、制度及管理办法,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

查和考核;

15.按照招标人要求制定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承包方职责、安全管理规定等各

项管理制度,并报招标人授权的管理部门审批;

16.投标人自行解决员工的通勤、就餐问题。

十、附件清单

137

附件:

附件一 运维服务内容

风电场风电机组运维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风机运行管理

内容

备注

1

机组运行数据记录、统计、分析

以月度为单位对风机运行数据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故障信息、故障时长、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方法、备件消耗、机组运行状况研判等

2

运行数据备份

SCADA 系统、CMS 数据、机组故障文件、大部件温度等移交招标人

3

机组安全运行管理

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作业,杜绝发生设备运行安全事故

4

正确规范的使用电力生产管理系统

按照招标人电力生产管理系统制度执行

5

开展设备评级、技术监督、电力生产检查整改、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按照招标人管理制度执行

6

技术支持

风机运行出现的一切问题,投标人有义务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判定,开展彻底、细致的原因分析并出具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方案或整改措施;能协调原风机厂家资源

7

其他要求

按照合同内容、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招标人制度要求开展

维护检修管理

内容

备注

1

定期工作

包括不限于国家、行业标准,厂家维护检修手册所有定检内容

2

故障处理

及时响应、处理有效,定期总结

3

齿轮箱内窥镜检查

不定期开展。对齿轮箱有异常的机组,开展针对性排查

4

发电机轴对中

每年一次,结合机组检修开展

5

定期巡检(月度巡检和季度登塔巡检)

按照招标人巡检清单及要求对机组进行月度不登机巡检和季度登机巡检

6

叶片排查、季节性排查等专项排查

叶片外观巡检每月至少一次,大风季或雷雨天气时增加巡检频次,叶片内部检查及垃圾清理,加热及冷却系统的季节性排查

7

缺陷消除

根据巡检、定期维护及故障处理时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处理

138

8

技术改造实施

出具方案,配合招标人实施;非投标人承担硬件且工作量在现场运维人员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

9

大部件更换协助

大部件更换时的辅助设备或系统的拆装配合工作,全程监护,更换完成后的整机调试恢复工作

10

配合第三方工作(如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等)

过程监护,结果验收

11

检修维护记录的填写、整理和归档

按照招标人机组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12

定期开展机组保护功能及电气测试(安全链、风传感器、后备电源、制动系统、绝缘、应急偏航)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设备厂家技术文件执行

13

油品取样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招标人制度要求进行取样,送招标人实验室检测

14

其他要求

按照合同内容、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招标人制度要求开展

质安环管理

内容

备注

1

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健康体检

体检合格,身体健康,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投标人应每年组织运维人员体检,包含常规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

3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会议

按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等。

4

做好环境保护,防火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

严禁污染环境,严禁发生电气着火,严禁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5

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

每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

6

全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正确使用

7

危险化学品管理、废弃物资暂存及处置

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废弃物资暂存及处置等工作

设备设施与物资管理

内容

备注

1

风机资产管理

确保风机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2

招标人移交的物资管理(盘点、出入库等)

按招标人物资管理要求执行

资料档案管理

内容

备注

1

按照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分类、整理、组卷和归档保管

技术规程、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书、相关书籍、规章制度和各种电子档案等

2

机组运行及维护检修档案完善

定期整理归档

其它

内容

备注

1

139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 承包方人员入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运维图纸资料。

2. 其他资料: 无

140

1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42

(云南公司)大唐云南滇中事业部联珠、向阳山、尼白木克

风电场运维外委维护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143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八、财务用款计划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

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

145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

项目经理

4.3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7.1

5

分包

4.4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5.4

合同价格的

%

14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47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48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总

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49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或投标保函扫描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或投标保函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0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

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

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

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不争

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

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

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15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52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

(提供四库一平台

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造师人

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5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154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7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55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156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

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7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58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59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企业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60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

完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

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

障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161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62

(云南公司)大唐云南滇中事业部联珠、向阳山、尼白木克

风电场运维外委维护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163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三、施工组织设计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六、其他材料

164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165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166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68

三、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

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和高原应对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 现场组织机构1.2 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情况1.3 其他专业人员配备情况1.4 办公硬件设施1.5 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内容本部分附件见附表一2.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

案、方法及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施工组织设计概述2.2 主要施工方案3. 施工总平面布置、力能供应3.1 施工区域划分、施工道路布置3.2 临时设施布置3.3 临时供电、供水排水设施及布置3.4 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划施工总平面见附表二临时用地表见附表九4. 工期保证措施4.1 施工计划安排4.2 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横道图、网络图规范、关键线路见附表三5. 劳动力计划安排5.1 拟投入劳动力安排、季节性施工工人保证措施5.2 工人实名制,门禁系统情况5.3 工人工资保障承诺和措施具体劳动力安排可见附表四6. 施工机械配置和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6.1 施工机械总体安排情况6.2 施工机械性能先进、保证本工程措施施工设备具体见附表五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表六7. 质量管理体系7.1 质量体系建设情况7.2 具体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7.3 特殊条件下(雨季、冬季)保证措施7.4 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7.5 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7.6 质量报表情况(须提供了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盖章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统计表见附表七8. 安全保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69

8.1 针对本工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8.2 安全管理目标8.3 特殊安全措施8.4 习惯性违章的措施和手段8.5 安全管理协议(见合同附件)是否提出偏差8.6 安全报表情况(须提供了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盖章的安全报表)安全事故统计表见附表八9. 现场文明施工9.1 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完善9.2 现场文明承诺9.3 主要文明措施考核9.4 现场文明管理协议(见合同附件)是否偏差10. 目前在建工程情况10.1 目前在建工程情况、本单位正常情况接纳工程能力10.2 优先保证本标段施工的承诺投标人认为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11. 项目风险预测及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2. 对工程设计、施工的特别建议13.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措施)附件: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不限于以下

内容。

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五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六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七 质量事故统计表附表八 安全事故统计表附表九 临时用地表

170

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

(一) 项目管理机构框架图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成立时间

传真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

承包经历

年(国内)年(国际)

分包经历

年(国内)年(国际)

职工人数

总人数: 人;技术人员: 人;行政人员: 人

组织机构框图(含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

171

(二)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172

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

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73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

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74

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年(人)

年(人)

年(人)

年(人)

工种

平均

高峰

平均

高峰

平均

高峰

平均

高峰

劳动力/技术人员

……

合计

备注:劳动力计划曲线随本表一并提供。

175

附表五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后可附自有大型机械购买证明复印件

176

附表六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177

附表七 质量事故统计表

178

附表八 安全事故统计表

179

附表九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180

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81

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

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1、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未按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要求填写的存在 条。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二)

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项目经理业绩

姓名:XXX,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具体如下:

1. 业绩项目名称

2. 业绩项目名称

3.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三)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部 人,职责......;

部 人,,职责......;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管理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资格证书 ,管理项目名称: 。

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人、资格证书 ;

质量管理人员: 人、资格证书 ;

综合管理人员: 人、资格证书 ;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82

3

维护人员配置

持证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工种()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种()人:姓名、性别、年龄;......

......

维护专业配置:

()专业:技师及以上 人、高级工 人、

中级工 人;

()专业:技师及以上 人、高级工 人、

中级工 人;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四)

安全保证及应急措施

1、有无 安全保证体系

2、有无 安全管理目标

3、有无 安全措施

4、有无 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

5、有无 应急管理措施

简要描述安全保证及应急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五)质量保证措施

1、有无 大部件维修能力

2、有无 备件维修能力

3、有无 物资保障能力

4、有无 库房场地租赁合同及照片

简要描述质量保证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六)

对系统维护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重点、难点 1: 措施

重点、难点 2: 措施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七)

主要维护工器具

主要工器具统计: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八)

管理制度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共(数量)类(数量)个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清单:

( )类:1、

2、

......

( )类:1、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83

......

(九)

职业健康、卫生

劳动保护: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84

六、其他材料

185

(云南公司)大唐云南滇中事业部联珠、向阳山、尼

白木克风电场运维外委维护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186

目录

一、 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二)运维工程报价表1 投标报价汇总表1.1 工程设备、材料费清单1.2 专用工具和备品配件费清单1.3 安装工程费清单1.3.1 单价分析表1.4 其他费用清单

187

一、 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

清单中报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报价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1.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应由报价人承担的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准日期当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应由报价人缴纳的税

金和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1.4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报价人填报。报价人还应填报报

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报价总报价。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5 施工设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责任人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报价人根据

规定购买,报价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其中为满足地方政府及甲方相关防疫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1.6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

由报价人填报。报价人还应填报分项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报价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内。

1.7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技术文

件有关部分。

1.8 报价基础单价计算原则:(

1)人工预算单价和报价,报价人可按本企业情况参考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2)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并考虑了合同期内价格变动风

险。

1.9 其他说明1.9.1 本运维工程报价表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

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9.2 勘察设计费说明: 无。1.9.3 耗材费的说明: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施工方负责的辅助材料费用,计

入项目工程清单中总价,需列明设备、材料费用。

1..9.4 专用工具费的说明: 完成本项目施工所需的备品备件归属业主方采购,

专用工具费用计入项目工程清单中总价,可不明列

1.9.5 维护施工费的说明: 完成本项目维护施工所需的费用,计入项目工程清单

中总价,需列明施工维护费用

1.9.6 税金的说明:对应提供物资、施工或服务确定税金

1.9.7 暂列金的说明: 根据风机的运维工作量,用于增加运维人员的人工费及其他不

可预见费用支出。投标人擅自调整暂列金金额的将被否决。

188

(二)运维工程报价表1 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金额

备注

1

联珠风电场

自表

2.1 导入

2

向阳山风电场

自表

2.2 导入

3

尼白木克风电场

自表

2.3 导入

合计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2 报价分项表

2.1 联珠风电场报价汇总表

单位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1

维护施工费

1 项

9%

本项报价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

136 号)有关规定工程建安(维护施工费)

2.5%。

2

耗材费

1 项

9%

3

专用工具费

1 项

9%

4

暂列金

\

\

200000.00

合计

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维护施工费中,此处仅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

2.2 向阳山风电场报价汇总表

单位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1

维护施工费

1 项

9%

本项报价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

189

136 号)有关规定工程建安(维护施工费)

2.5%。

2

耗材费

1 项

9%

3

专用工具费

1 项

9%

4

暂列金

\

\

200000.00

合计

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维护施工费中,此处仅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

2.3 尼白木克风电场报价汇总表

单位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1

维护施工费

1 项

9%

本项报价含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

136 号)有关规定工程建安(维护施工费)

2.5%。

2

耗材费

1 项

9%

3

专用工具费

1 项

9%

4

暂列金

\

\

200000.00

合计

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维护施工费中,此处仅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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