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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34
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
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2026 年 04 月
1
目 录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3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4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5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6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8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大
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
标项目资金
100%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34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火电大道 333 号
2.3 建设规模:350MW
2.4 建设工期:总工期 60 天。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物资交付。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在 2 号机组等级检修时进
行,其工期应不超过
30 天。前期逻辑及工程组态工作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机组停机前
完成,但最长不应超过
60 天。
2.5 设备名称: 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
2.6 数 量: 1 套
2.7 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2.8 招标范围: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
将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和利时)非自主可控部分升级为自主可控产品,DPU 更
换为自主可控
DPU 且必须与原 SM 系列 I/O 卡通信兼容,不影响原 I/O 卡正常工作,上
位机、交换机更换为自主可控产品。并在
DCS 系统组态升级工作中,梳理控制逻辑、
清理无效点名及无效报警,瘦身组态数据库。在组态工具方面、控制器方面、操作员站
10
显示方面及系统通讯方面都进行优化。包括
DCS 系统改造方案设计、设备供货、施工、
安装、调试、试验、配合采购人验收、资料提供、操作及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
2.9 交货地点: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火电大道 333 号
2.10 交 货 期: 总工期 60 天。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物资交付。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在 2 号机组等级检修时进
行,其工期应不超过
30 天。前期逻辑及工程组态工作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机组停机前
完成,但最长不应超过
60 天。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警示名单”
、
“灰名单”
、
“黑名单”供应商)
,且有效期结束
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
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11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2021 年 03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 2 项火电机组 DCS 系
统新建或改造项目满
1 年的运行业绩,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
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
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其中合同须至少包含
: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
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如合同中无关键信息内容,可自行提
供客观的证明资料予以佐证
)。用户证明须体现火电机组 DCS 系统新建或改造项目运行
满
1 年的内容,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
他能证明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无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
新成果推荐目录
>>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
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
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3.3.3 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可以同时参加投标;同一产品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
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5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
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2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书费汇
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
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
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
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
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
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
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
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
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
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
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
13
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火电大道 333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
81 号中电大厦 2 楼
邮编:
610020
联系人:周生刚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
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无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除外
,偏差项必须满足技术要求。确保与原系统
兼容。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22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
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
81 号
中电大厦
3 楼
送达邮编:
610020
送达联系人:张可佳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
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
,要求中标单位
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
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
内足额缴纳。
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
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
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
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
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
3)因招标人原因
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
☑有,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03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5%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
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
(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2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
22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3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5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存在四项全部一致情形的;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26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27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8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9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以上示例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
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0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31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3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34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36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37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8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39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40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41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43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2.2.1
分值权重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4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构成
DCS
50%
10%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
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含)-4 分;投
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按
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
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获奖得分
记入,不重复计分。
3
财务状况
40
45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
年均不盈利得
5 分。年度盈利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0,年
度不盈利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0。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6
■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文件质量及响应
程度
5
1.1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
条技术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
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
止。
1.2 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
表填写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
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指标
25
3.1 控制器及 IO 模件性能, 10 分:3.1.1 处理器主频至少符合规范要
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分;
3.1.2 内存至少符合规范要求,优于
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3.1.3 抗干扰能力至少符合规范要求,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分;
3.1.4 扫描周期至少符合规范要求,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分;
3.1.5 输入/输出模件的点数和精度
至少符合规范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5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3.2 画面和控制组态软件的方便性、
实用性,7 分:
编程组态方式至少符合规范要求,优
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7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6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3.3 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技术参数,
47
5 分:
3.3.1 操作系统至少符合规范要求: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5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分;
3.3.2 处理器主频至少符合规范要
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0 分;
3.3.3 内存至少符合规范要求,优于
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3.3.4 画面调用时间、次数及数量
至少符合规范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5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3.4 DCS 系统的可利用率,3 分:系统可利用率,高于 99.90%得 3 分,
99.90%得 2 分,低于 99.90%得 1 分。
4
配置情况(材质、结构特点、分包与外购设备配置、电气与控
制设备配置及方案
等)
15
4.1 DCS 整体方案配置,7 分:4.1.1 控制器最繁忙时负荷率至少符
合规范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4.1.2 人机接口最繁忙时负荷率至少
符合规范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4.1.3 存储设备形式及容量至少符合
规范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4.1.4 各类机柜防护等级(IP 标
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4.1.5 历史数据存储时间至少符合规
范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5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4.2 网络及通讯系统配置,3 分:4.2.1 网络结构形式至少符合规范要
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8
0 分;
4.2.2 数据网络负荷率至少符合规范
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4.3 电源及接地配置,2 分,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得 2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0 分。
4.4 控制策略及组态,3 分,优于招标
文件要求得 3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5
设计、制造和研发
能力
10
5.1 设计制造能力,4 分,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5.2 已投产设备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
性,4 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5.3 使用绿色环保节能技术,2 分,
每增加一项高于招标要求的得 0.5 分。
6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及供
货保障措施
20
6.1 供货范围,控制器及 IO 模件等配
置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8 分,每一种卡件裕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5 分,最多得 4 分;每一种卡件裕量低于招标要求扣 1 分,最多扣 8 分;
6.2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优于招标
文件要求得 2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6.3 分包及外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得 4 分,每修改 1 个扣 0.5 分;
6.4 供货保障措施,优于招标文件要
求得 2 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7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4
技术资料递交及时,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得 4 分,每少一项技术资料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8
其它(包括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现场及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质量保证措施
等)
6
根据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
量保证措施、验收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5 分,每增加一项高于招标要求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低于招标要求的扣 1 分。
49
■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评标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招
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
(含税)合计金额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合计
100
50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1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在规
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为准。
(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分项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大于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按比例调整相应子目
的单价或合价;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
合价。
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小于投标报价时,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除
外),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
付缺漏项的费用。
如果存在增项等超出招标范围的报价,评标价不予核减,投标报价核减,签
订合同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
6)暂估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漏报、少
报或多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修正投标报价。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52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3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55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56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
(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
7)供货要求;
(
8)分项报价表;
(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57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8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59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0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61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62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63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4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65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66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67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68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69
(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70
(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
(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71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
(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72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号机
组工程师站、1 号锅炉电子间、2 号锅炉电子间、2 号汽机电子间、集控室。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74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
(填写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注:生效条件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
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买 方 联
系
人
:
卖 方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联系电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电子邮件:
联 系 地
址
: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2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75
3.1.3 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
的费用等。
(2)由卖方负责运输,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厂外大件运输相关(含方案编制)
等费用。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无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
不另行支付。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
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
2)由卖方负责运输,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厂外大件运输相关(含方案编制)
等费用。
(
3)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无
(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并完成所有相关设备及系统安装、
调试,投入正常使用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
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95%,合同价格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
3)其它单证(如有):项目竣工验收单。
3.2.2 预付款的支付:
76
本合同无预付款。
3.2.3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本项目无需监造、监检。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不另行约定)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
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
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7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应在合同
设备交付后的
3 日之内进行。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方式进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
调试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
1)由于卖方责任,设备不能达到本条下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承担违
约金。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改善后仍未能达到国标要求的范围,买方有权停止合同或拒绝验收
此设备。
6.4 验收
78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
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初步验收应在所有物资到货后 10 日内进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6.4.5 最终验收应在质保期满后 15 日内进行。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最终验收延误超过
10 日,15 日内买方应签署本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技术人员
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 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投入正常使用 后 12 月。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投运,
则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
达交货地之日起 12 月。
79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11 保证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所有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负荷条件下,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预期
寿命应不小于 10 年。
80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9 关于质量保证的其他约定: 无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81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
责。
82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火电大道
333 号(招标人营业地)
8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4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5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86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87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88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89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90
附件三:安全协议书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工程名称: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
发 包 方: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91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安全
协议
甲方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概况:
(一)合同名称: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
项目
(二)工程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火电大道 333 号
(三)承包范围与内容:乙方负责甲方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将 2 号机
组及公用系统 DCS(和利时)非自主可控部分升级为自主可控产品,DPU 更换为自主可控 DPU 必
须与原(和利时)SM 系列 I/O 卡通信兼容,不影响原 I/O 卡正常工作,上位机、交换机等更换
为自主可控产品。并在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组态升级工作中,梳理现有控制逻辑、清理无
效点名及无效报警,瘦身组态数据库。在组态工具方面、控制器方面、操作员站显示方面及系
统通讯方面都进行优化。包括 DCS 系统改造方案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
配合采购人验收、资料提供、操作及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工程项目期限:
计划工期自 2026 年 10 月 01 日起开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结束(具
体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起,以实际完工时间止)。
三、总则
本协议为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项目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
全,依据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明确
各自的安全责任。据此,签订本协议。
92
1.发、承包双方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按照石柱发电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
全管理规定》要求,根据项目性质提交以下相关资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交安全监督部
复核备案:
(1)发包项目安全资质审查表;
(2)外包项目开工通知单;
(3)安全协议书(本协议);
(4)项目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技术措施,检修方案和应急预案(四
措两案);
(5)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6)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7)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8)承包方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
等);
(9)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0)涉及的压力容器(维修)、起重机械施工(设计、安装、改造、维修)、
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特种作业资格许可证”;
(11)检修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证明;
(12)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13)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4)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100 万)或工伤保险办理证明资
料;
(15)工作人员体检报告(县级以上医院,正常 1 年内,如涉及职业健康 3 个月
内);
(16)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
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7)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8)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19)检修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20)检修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21)现场负责人安全措施交底卡;
(22)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
93
(23)现场负责人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24)现场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25)所有工作人员安全培训考试试卷;
(26)乙方安全管理制度;
(27)外包工程安全工器具审查验收单;
(28)外包队伍业主带班工作申报书;
(29)外包外委项目工作组审批单;
2.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是:
杜绝以下事故发生: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人为责任的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检修现场火灾事故;
(4)不发生严重集体违章事件;
(5)不发生现场被上级责令停工事件;
(6)杜绝误操作;
(7)杜绝无票作业;
(8)杜绝全厂停电及涉网事故;
(9)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公共卫生事件;
(10)杜绝信息安全事件;
(11)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达到 100% ;
(12)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达到 100%;
(13)不发生环保事件。
(14)不发生厂区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交通事故。
3.本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原则。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
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
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94
6.乙方的行政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作区域内的
安全作业负全责。
7.因乙方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人身伤亡(含未遂)及环保、职业卫
生、舆情等影响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
情节严重的,有权停止该项目合同的执行。
8.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
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
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
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
院判决。
9.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
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10.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应低于项目施工总投资的 2.5%,如未
达到标准,甲方有权对未达标部分予以收回,并采用其他方式完善现场作业安全措施
等,确保安全管控到位。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发包前,必须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
的承包单位不能承包甲方项目。
2.负责将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一体化”管理。
3
.负责对乙方的企业资质材料、人员资质及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合同及相
关法规要求的,有权禁止其入厂。
4.督促乙方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5.开工前,负责审核乙方人员的年龄、资质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
入厂。
6.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消防、职
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记存档,培训不
合格人员有权拒绝进厂。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未接受
教育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录用。
7.负责提供项目有关检修、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术资料,以及有
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卫生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
8.提出确保项目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环保措施要求,对乙方
检修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所涉及的安全文明作业和环境保护措施行使指导
监督与检查权限。
95
9.负责对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各类工器具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
全带)等进行入厂验收和日常检查,对不符合法规、标准及现场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
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严禁乙方使用。
10.有权随时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及职业健康隐患及现场安全条
件、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直至排除隐患。
11.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
录存档;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作
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12.有权对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
励。
13.有权对乙方在检修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等政策
及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甲方的管理置之不理等行为,有责任及时制
止,并进行处罚责令单方停止作业,直至整改。
14.有义务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全力组织抢救伤员、
保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
15.在有危险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因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
害、烫伤、坠落、溺水等引发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件的,甲方应事先要
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检修技术措施和检修
方案、应急预案,经乙方编制及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实施,并要求乙方现场设
监护人。
16.落实项目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劳动防护等
其他事宜。
17.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甲
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项目合同的
执行。
18.自乙方入厂满一个月起,由甲方统一组织进行定期调考。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承揽项目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对资质和条件等方面的审查。
2.作业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贯彻甲方发
布的安全环保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
作业。
96
4.乙方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等工作自行负责,承担主体责任,
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作业的整体工作,并对现场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5.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
需要,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6.应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其中 100 人以上
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30~100 人可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 人以下可设置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7.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
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8.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并按照甲方安全生
产目标、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9.认真制定确保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环保措施和检
修方案、应急预案(即《四措两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10.应根据所承包项目检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
辨识、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并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11.在检修现场工作中设置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必须符合石柱发电公司《安全
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
12.保护好现场甲方设置的各种安全环保警示标志牌(含职业病防治) ,若乙方负
责的检修技改现场的警示标志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职业病
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石柱发电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现场工作
人员职业病防护及管理,出现职业病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
13.按照甲方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规矩意识差、安全技能不达标)
及时予以撤换。不得擅自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并
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程序,合格后方可使用。
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国家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的。检修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国家批准资质和生产厂家检验合格
证,对需要定期检验的工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试验周期进行检验并张贴试验合格
证。
15.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
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16.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如《重庆大唐国际石
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及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发生危及人身或
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组织处理。
97
17.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凡由乙方责任造成
的火灾和设备损坏事故,由乙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
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18.在办理手续时须按《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及外来人员
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和报表,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9.在石柱发电公司安全监督部领导下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应提供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登记表或清册,
并按规定及时维护检修和检测检验,确保性能可靠、有效可用。
21.在检修维护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乙方有
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
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2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检修维护人员均须掌握
工作内容中的危险点及危险点控制措施。
23.应严格按照甲方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组织现场作业,涉及有限空间、高处、动
火、临时用电、抽堵盲板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安
全措施。
24.在设备检修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安全、环保、职业卫生
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
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检修作业。
25.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
工人酒后上岗,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26.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规程
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经甲方发包部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
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7.现场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28.应在甲方入厂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设施保
护、社会治安、气体防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
试,并建立档案。
29.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运行设备,如导致设备异常运行和机组非计划停
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0.乙方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
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指导从业人员
正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乙方必须为员工配足、配
齐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相关知识培训。所有入
98
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清单及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
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
31.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凡乙方人
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2.不得使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场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项目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确
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企业主要负责
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凡是患有妨碍从事作业的尘肺病、心脏
病、癫痫病、精神病、哮喘及高血压 2 级及以上疾病等职业禁忌疾病人员一律不得入
厂。
33.甲方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时,乙方员工应主动接受检
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
34.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交通、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
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同时必须按事故调查原则处理,按规定统计上报,并积
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35.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厂区设施、
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邻近运行设备,并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36.所有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进厂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
37.对特殊的检修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
的有关器材。
38.有权要求甲方对甲方所管设备设施缺陷进行处理,乙方发现甲方管辖设备发生
缺陷时,填写工作联系单交至运行值长处,由值长负责安排录入缺陷系统并通知检修
人员维修。
39.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
由甲方的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
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
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完成。乙方将专业劳务作业分包给第三方应经甲方
同意。甲方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对第三方的监督义务,乙方就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向甲方
承担连带责任。
40.在项目合同期内,乙方施工队伍主要安全和生产技术人员的人员流动率≤
10%。
41.应按甲方规定或要求,参加甲方安全例会等,并落实会议要求。
42.应按照甲方规定或要求,规范开展站班会、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活
动,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99
43.乙方应明确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
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4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雇主
责任险等,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乙方应提供为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缴纳
的社保有效证明。
45.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
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
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47.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1)人脸识别作为进入公司生产区域
入口二道门的唯一途径,严禁采取刷卡等其他方式进入。凡未录入人脸识别的,一律
按照临时外来人员进行管理。2)进入公司工作的各类外包工程人员,须按照公司外包
工程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批,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流程申请审批办理人脸识别;
3)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规定;4)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5)不得在非工
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区、重大危险源区、
重点办公区域等;6)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
酗酒闹事等事件;7)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8)凡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穿长袖衣服,并遵守石柱发电公司相关规
定。
48.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
器材和消防设施;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
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消防水;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
时整理、擦拭、清扫;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
作业活动;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
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
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
49.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
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检验证明;2)车辆和人员进厂
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
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入;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
放;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
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50.所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石柱发电公司《全身式双钩安全带的使用规
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网搭设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安生
100
〔2013〕24 号)、《坠落防护水平生命线装置》(GB38454-2019)等质量标准(所列
标准不限于此,按现行最新标准执行)。
(二)其他方面
1.在项目合同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生产
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
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3.严格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生产调度、环保等管理规定,现场操作人员服从甲方
的管理和调度,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离或解聘。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作业人员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
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相
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
本协议除明确上述发承包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乙方还必须根据各阶段
(如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对检修中有可能造成火
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烧烫伤、溺水等危险作业环
节,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作业安全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确保工作安全的“四措
两案”(组织、技术、安全、环保措施、检修方案、应急预案),增加交待安全事项
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必要时,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由双
方管理负责人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认可。
六、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处罚标准
乙方违章作业、和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
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石柱发电公司障碍管理标准》和《石柱发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等规定)对构成二类障碍以上不安全事件且乙方负有责任的,同时统计为石柱发电公司事件和乙方的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发生一般事故,按国家政府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2.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负直接责任考核 10 万元;负主要责任考核
5 万元;负次要责任考核 3 万元;乙方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3.由乙方责任发生一次机组非停等一类障碍,负直接责任考核 5 万元;负主要责
任考核 3 万元;负次要责任考核 1 万元。
4.每发生一次二类障碍,负直接责任考核 10000 元;负主要责任考核 5000 元;负
次要责任考核 2000 元。
5.每发生一次人身轻伤考核 5 万元。
6.每发生一次未遂事故考核 3 万元;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加倍考核。
7.发生设备异常,考核 1000 元/次。
101
8.工作中,因乙方人员违章造成火情考核 10000 元至 30000 元;造成火灾,考核
30000 至 50000 元,造成电厂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9.每发生一起交通、治安事件,根据情节考核 500 元至 1000 元。
10.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实行
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1.工作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甲方的损失。
12.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每缺少一项视情况考核 100-500 元。
13.项目部严禁转包。项目部经业主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违者考核 10000
元。
14.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更换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
工种人员,责令整改,并考核 1000 元至 5000 元。
15.乙方不得使用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所有工作
人员不得有心脏病、癫痫病、癔病、精神病、哮喘及高血压 2 级及以上疾病等职业禁
忌疾病。对从事电气工作有关的人员要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学会紧急救护法,各
类规程考试低于 90 分的 100 元/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
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件,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责令更换人员,并考核 500 元/
人;对特殊工种操作证弄虚作假的 500 元/每证,人。
16.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或不落实,考核 500 元至 1000 元/次。
17.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未逐级制定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考核 500 元/
班、人次。
18.未按照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1000
元;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取得本行业系统和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考核 200 元/
人月,不参加相关考试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准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20.定期或不定期安全大检查,不落实或无实效,考核 500 元,对查出的问题不能
及时整改,每发生一项考核 200 元;每日安全巡视检查不到位,每发生一次考核 100
元。
21.甲方管理部门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每超期一天考核 100 元;上报的资料发
生错误每处考核 50 元。
22.对甲方管理部门人员安排的工作乙方人员拒不执行,或不服从管理的考核
10000 元;与甲方管理人员发生口角或殴打的考核 10000—50000 元。情节严重的清除
出厂并计入黑名单。
23.管辖范围内消防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整改、随
意动用现场消防设备每发生一次考核 500 元。
102
24.工作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未及时上报安监部、设备部的,根据情节每发生一次
考核 1000 元至 5000 元。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事故分析报
告考核 10000 元。
25.工作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 1000-5000 元;情节严
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目合同的执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26.乙方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或佩带胸卡,每人次罚款 100 元。
27.对甲方考核乙方拒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项目价款中扣除考核款并交纳每
日 5%的滞纳金。
28.其他涉及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等以上未明确考核标准的事宜,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及石柱发电公司相关制度标准,落实考核追责。
29.鉴于公司长期、临时外包外委项目部人员情况复杂,管理薄弱,为进一步加强
外包外委项目部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管控,发生违规违章从重处理:一般违章考核项
目部 5000 元;严重违章考核项目部 10000 元;典型严重违章考核项目部 20000 元,并
责令项目部清退违章人员;被上级公司(含视频监控)发现的违章,考核项目部 20000
元,并责令项目部清退违章人员。
30.现场发生违章行为被公司管理部门发现,根据情节每次挂连项目部安全管理人
员 100—300 元。
31.乙方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即开工的,责令停止作业,补办工作票,并依据情节
罚款 500 元至 1000 元。
32.管辖范围内消防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整改、随
意动用现场消防设备每发生一次考核 500 元。
33.工作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未及时上报甲方安监部、主管部门的,根据情节每发
生一次考核 500 元至 1000 元。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事故分析报告考核 500 元。
34.工作人员车辆违反公司《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罚款 100 至 500 元
/次。
35.工作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 500 至 1000 元;情节
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项目合同的执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36.乙方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或佩带胸卡,每人次罚款 100 元。
37.对甲方考核乙方拒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项目价款中扣除考核款并交纳每
日 5%的滞纳金。
发生以下条款的,将乙方人员清除出场:
(1)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存在造假问题的。
(2)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不配合甲方监督检查的。
103
(3)乙方合同期限内发生 2 起 3 人及以上集体违章的,乙方增加 1 名安全员;
按照合同总额进行违章积分管理,达到 30 分/100 万元者,更换项目经理;乙方人员违
章积分达 12 分的。
(4)乙方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年龄、资质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
(
5)每次调考每名乙方人员有且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的。
发生以下条款的,将清除乙方队伍出场、终止合同:
(1)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 1 人及以上轻伤的。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火灾导致公司损失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
(3)合同执行期间,30 人以下队伍调考不合格人数超过 3 人,30 人及以上队伍
调考不合格人数占到项目总人数 10%以上的,按规定清退乙方并考核工程款。
发生以下条款的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集团公司:
(1)按照合同总额进行违章积分管理,达到 40 分/100 万元的。
(2)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
(3)乙方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情况的。
(4)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七、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未经发、承包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2.乙方严禁将项目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部门、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
作中遇有特殊的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协调、配合完成的工作,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
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公司(部门)、班组完成。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发承包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一式三份,
一份发包单位保存,一份由承包单位保存,一份交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备案。工程竣
工本协议期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字页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104
甲方法人(授权代表): 乙方法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105
106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 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部分
的附表。
4. 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 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技术规范书编制说明
1
.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
品)淘汰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107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108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分散控制系统(以下简称 DCS)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
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
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
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 DCS 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
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
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
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
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
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
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
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8 合同签订 1 个月内,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分散控制系统 DCS
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
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因规范、标准、规程发
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的权力,在设备投料生产之前,投标人须在设计上予以修
改,但价格不作调整。
1.1.9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
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10 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09
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分散控制系统 DCS 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1.11 投标人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责任,包括分包
(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应具备与分包工作相
适应的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资质(若有),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对于投标人配套的
控制装置、仪表设备,应能并负责与招标人的 DCS 系统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对
于进口设备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国外制造厂质量检验证明文件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
用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1.12 投标人对分散控制系统 DCS 的成套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
的产品。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分包商,技
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1.13 所有文件、图纸及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
建设期间,中文为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且以中文为
准。提供的所有人机界面均应为中文操作界面。
1.1.14 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
位制(SI)。
1.1.15 只有招标人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应作
为 DCS 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16 本项目采用统一的编码标识系统《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GB/T50549),编码范围包括投标人所供系统、设备。
1.1.17 本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中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
用部分为准。
1.1.18 投标人所供 DCS 软硬件为先进成熟的,并且有在电站机组在运的最新版
本。投标人承诺所供 DCS 系统软件 5 年内无需升级(不包括打补丁)而不影响 DCS 系
统的正常运行,5 年内投标人建议的版本升级,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应免费进行升
级,并且不引起招标人其它系统的变更。投标人还应同时承诺所供 DCS 系统硬件 10 年
内无需升级而不影响 DCS 系统的正常运行,10 年内投标人建议的硬件版本升级,经招
标人同意,投标人应免费进行升级或更换,并且不引起招标人其它系统的变更。
1.1.19 投标人在 DCS 系统保质期内应随系统软件的更新予以升级,在保质期外对
存在有严重设计失误或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应免费给予维修或升级。对有严重质量
问题的设备,应有“召回”承诺。
110
1.1.20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要求按照本技术规范格式及章节
编排逐条进行响应,差异部分予以明显标识):
(1)DCS 的供货清单,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
(2)DCS 的详细说明,包括系统说明、子系统功能、操作员接口、系统性能等。
(3)所供 DCS 的工程应用业绩清单,其中包括:机组容量参数、投产时间、系统
型号、系统实现功能、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用户反馈意见等,并注明投标人的工作
范围(仅供应硬件/仅供应软件/同时供应软硬件,提供的功能系统范围)。
(4)对招标书的意见和同招标书的差异。
(5)投标人认为有助于提高系统性能的建议和替代方案。
(6)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
(7) DCS 硬件配置图及所供部件设备清单和原产地。
(8)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9) DCS 与 SIS 的接口方案,包括通讯接口、软件;
(10)如果采用相同硬件 DEH、ETS 时,应将 DEH、ETS 监控功能纳入控制网络的
总体方案,如果采用非相同硬件 DEH、ETS 时,负责相关整合工作。投标人均应负责所
供 DCS 侧与各系统网络及数据画面一体化的整合工作及 DCS 侧与各系统的整体协调工
作。
(11)DCS 与第三方硬件(DCS、PLC、TSI 等)的接口方案;
(12)本规范书中所要求的其它说明、资料以及专题报告说明等。
(13)按附表填写表格。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
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
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
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
或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
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
111
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
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
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
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DL/T1083-201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DL/T 659-2016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7-2015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8-2017
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1340-2025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导则
DL/T 261-202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
DL/T 996-2019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DL/T 5226-2013
发电厂电力网络计算机电力工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1455-2015
电力系统控制类软件安全性及其测评技术要求
DL/T 5175-2021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GB∕T 36047-2018
电力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标准
GB/T 14394-2008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国能安全(2023)22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
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
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
112
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
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
或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1.3 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1.3.1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专用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
务。且设备必须满足自主可控,由投标人进行安装调试试验,确保投运正常。
1.3. 投标人免费提供接口及标准协议,如果在与其他承包商所供控制系统的接口
问题上发生费用,视为全部已含在本次项目总价中。
2. 通用技术要求
供货范围中 DCS 系统所属主机设备的 CPU、MCU、FPGA/CPLD、DRAM、AD/DA、
FLASH、网卡芯片、电源管理芯片(PMIC)等芯片均要满足自主可控要求,操作系统、
数据库等软件也必须满足自主可控要求,并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保密科技
测评中心测评结果中,不得使用美光内存等产品,同时须满足商密应用有关要求。投
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硬件设备芯片的型号、清单等信息,不满足要求的拒绝其投
标。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如果技术规范部分的描述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由招标
人决定最终采用哪种描述。投标方承诺在供货范围中的设备,必须满足规范书要求和
系统要求,如有遗漏投标方负责免费提供。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地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要设备功能相同并兼
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五年。当投标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
组件或设备,应预先告知招标方,并注明保证提供备品备件的供应年限。
投标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备品备件的类型包含本项目改造由投标方供应
的所有种类。具体数量详见供货清单。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
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
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113
DCS 系统升级改造设备到现场后,投标方应派人与招标方人员共同开箱验收。确认
到货设备与装箱单列明的设备数量相符及设备完好情况。
系统安装、接线等工作完成后,投标方应派人与招标方人员共同进行系统检查,
系统通电、软件安装,组态下载、整个系统试运等工作。投标方与招标方共同进行最
终的系统现场验收测试。
现场验收可参照出厂验收程序及内容,由双方讨论确定。
最终系统测试结果应达到系统技术协议中的各项要求,系统最终验收文件由双方
代表共同签署。
招标人应对合同材料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
同材料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材料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服务:
投标方必须保证系统完整性和所有设备、部件是全新的,能完好工作。
在保证期内,投标方必须保证免费更换发生故障的或有缺陷的部件和设备。用来
更换的部件和设备应当是全新的。
保证期与合同支付的质保期一致。
DCS 升级改造供货清单中的所有设备、部件应保证 15 年(或停止生产后 9 年)以
上的备件供应期。
投标方应对系统投运后 15 年的操作运行技术服务、使用与维修技术咨询提供良好
的保证,投标方应保证在国内工程中心技术服务与维修的支持部门在接到用户
(Email/传真/电话)后 24 小时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Email/传真/电话),
直到解决问题。需要时应派专人到招标方所在地解决。
5.2 培训:
供方提供用户认为必要的培训,这种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
供方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
现场培训至少有下列内容:
DCS 系统的基本知识和系统组态;
DCS 系统的安装、检查、排除故障、在线联调和维修等课程:
人—机接口的应用培训;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14
6.1 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 4 套完整的中文使用手册文件资料(4 份),电子文件(2 份),资
料至少应包括:
系统硬件手册;
系统操作手册;
系统维护手册;
系统组态手册;
构成系统的所有模件、部件的原理图;
机柜内部布置图;
DCS 软件、硬件清册;
DCS 数据库清册;
控制逻辑图、组态图清册;(软件系统逻辑)
DCS 网络图(含交换机型号、网线编号、IP 地址等)
DCS 出厂验收、测试报告;
DCS 硬件系统检测报告;
DCS 接地测试、验收报告;
DCS 功能测试报告;
DCS 性能测试报告;
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配套设备的样本或使用说明书;
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有关数据或表格;
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
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以上技术资料;如本规范无另行规定
时,投标方应在 DCS 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完工后 15 天内且不超过投入使用前提供以上技
术资料。
6.2 进度要求:
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物资交付。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
改造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在 2 号机组等级检修时进行,其工期应不超过 30 天。
前期逻辑及工程组态工作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机组停机前完成,但最长不应超过 60
天。
115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7.1 大部件定义
7.1.1 大件设备或部件是指凡是超过下列参数之一的单件货物:重量 30 吨,长度
9 米,宽度 3 米,高度 3 米。
7.1.2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铁路或公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
标人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7.2 包装
7.2.1 投标人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
备在装运时完好如初。
7.2.2 投标人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
件进行,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
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元素的损坏,未取得招标人同意,不得采用敞开的
板条箱和类似包装。
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
失、损坏或被盗。
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应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
单。
7.2.3 投标人所供随机装箱技术文件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远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
防止受潮和雨水的侵蚀。每个技术文件邮包装有详细的目录清单。
7.2.4 所有设备都有固定铭牌。铭牌不易损坏。标志醒目、整齐、美观。
7.2.5 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
的标志。
7.2.6 所有设备包装前必须做到内部清洁,并采取妥善防腐防锈措施。装运期间,
设备的里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招标
人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
7.2.7 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
的标志。
7.2.8 包装箱上需注明:
(1)工程项目名称;
(2)设备名称、型号及制造厂名;
116
(3)发货、收货单位及详细地址;
(4)产品重量和体积等;
(5) 标明“易碎”、“向上”、“注意防火”等标志。
7.2.9 设备包装标志见合同条款中关于包装的规定。
7.3 运输
7.3.1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
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
7.3.2 投标人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
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
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7.3.3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设备
运输见合同条款中关于交货和运输的规定。
7.3.4 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
7.3.5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整套有关现场设备,装船和搬运的指导书。
117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18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一般要求
1.1.1 投标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
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在技术协议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
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应补充供货。
1.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
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
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招、投标双方协商解决。设备安装、运行中若为必需
品,但在供货清单中有不足,投标人亦须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1.1.3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且提
供满足性能试验所需的管座,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1.4 投标人提供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技术协议中给
出具体清单。
1.1.5 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1.6 投标人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 3 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
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1.7 设备投运后一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
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1.1.8 投标人至少应提供分散控制系统 DCS 升级改造相关的所有系统和设
备,包括内部的连接件。1.2 供货范围
序
号
物资编码
采购标的
单
位
数
量
主要技术指标描述
其他
(参考
图片)
1
4828400013395
主控制模件
|K-
CU12||
件
68
系统电源:
16.08W@24V;支
持热插拔;支持外部按键复
位;
CPU:64 位,主频
1GHz;运算调度周期(
ms):
10/20/40/100/200/500/1000;网络变量:单站
512 个;
119
控制器与历史站通讯容量:
36000 个点项;最大 SOE 模块数:
36 个;最大 IO 模块
数:
360 个;掉电保持时
间:≥
48 小时;主从热备冗
余模式;冗余切换时间:<
10ms。
2
4828400014546
控制器底板
|K-
CUT12||
件
33
配套主控制模
K-CU12 使
用;
12 个 IO-BUS 接口分为
A、B 两组,互为冗余,接口功能相同。
3
4828400014545
通讯接口模件
|K-
BUS06||
件
66
链路检测功能;直流电源状
态检测功能;机柜温度检测
功能;系统电源:
3.6W@24V;6 个 IO-BUS 通讯通道;
IO-BUS 通讯协议;
传输距离符合
Profibus-DP 协
议。
4
4828400005154
电源分配卡
|K-
PW11||
件
32
直流电源分配板;负载能
力:
10A@24VDC/5A@48VDC;冗余压降:
25℃环境下满载
输入输出间压降小于
1V;
DIN35 导轨安装方式;接地电阻<
4Ω;
5
4828400014784
直流电源
|HPW2410G ||
件
70
24VDC(240W)电源模块;输入电压范围:
85-264VAC;
输出电压范围:
22-28VDC;
额定功率:
120W;额定输出
电流:
10A;负载调整率:
<±
2%;电压调整率:<±
2%;支持冗余;支持短路/过压
/过流/过载/过温/故障
报警;具有电源输出状态指
示。
6
4524200004799
以太网交换机
|24
口
千兆||
件
6
完全自控可控;
24 电口;2
扩展光口;
1 管理口;单路
85~265V 交直流自适应。
7
4524200004965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48 口 类型
台
8
完全自控可控;
48 电口;
4SFP 插槽;1 管理口;双路100~240VAC。
120
1000Mbit/s YD/T1099||
8
4828400005152
通讯接口模件
|K-
BUST02||
件
2
8 通道星型 IO-BUS 模块;支持热插拔;支持
IO-BUS 链
路检测;支持直流电源状态
检测;支持机柜温度检测;
系统电源:
2.8W;8 个 IO-
BUS 通讯通道,分三组,每组之间电气隔离,通道
1-6
为
I/O 模块通讯端口;通道
7 为扩展通讯输入端口;通道
8 为扩展通讯输出端口;
传输距离符合
Profibus-DP 协
议。
9
4828400016106
电源模块
|K-
PW03-C5||
件
2
交流电源分配板,配套电源
模块
K-PW14 使用;支持
110/220VAC 输入;每路输入、输出具有独立的开关与
指示灯;输出电压:
110/220VAC(4 路输出);DIN35 导轨安装方式;外壳防护等级:
IEC60529,IP20
(防
12mm 以上异物)
10
4828400016107
电源模块
|K-
PW14||
件
2
直流配电板模块;负载能
力:
10A@24VDC/5A@48VDC;冗余压降:
25℃环境下满载
输入输出间压降小于
1V;
DIN35 导轨安装方式。
11
4828400016108
电源模块
|K-
PW22-C5||
件
1
辅助电源分配板;
16 路输
出;短路保护(自恢复保
险);带负载能力:≤
750mA 每路;输入/输出电压:
24/48VDC;输入通道:
2 路;输出通道:16 路;输出输入间压降:≤
1V。
12
4828400014777
电平型开关量输入
模件
|K-DI11-C
48VDC||
件
10
16 通道 48VDC 数字量输入模块;系统电源:
1.44W@24V;现场电源:3.36W@48V;16 通道;信号类型:干接点、湿节点;查
询电压:
48VDC(18-
30VDC);输入阻抗:4.7k
121
Ω;通道扫描周期:
1ms/16
通道;光隔离方式;支持冗
余功能。
13
4828400014770
模件底座
|K-
DIT11-C ||
件
10
16 通道 48VDC 数字量输入模块底座;
16 通道;信号类
型:触电型、电平型;接线
端子:
36 位;每位接线端子
额定最大连续电流:
1A;通
道保护:防±
60VDC 误接;
DIN35 导轨安装方式;防混销设计。
14
4828400014774
端子板
|K-DOR01-
C||
件
10
16 通道交直流继电器输出端子板,配套
K-DOT01-C 底
座使用;
16 通道;2 个 DB37
接口;接线端子:
72 位;
“
0”状态漏电流<0.1mA;
“
1”状态电压降<
0.5VDC;DIN35 导轨安装;尺寸:
110*300*57mm。
15
4828400016109
直流继电器型开关
量输出模件
|K-
DO01-C 24VDC ||
件
10
16 通道 24VDC 数字量输出模块;支持并联冗余;支持
板卡故障诊断功能;故障输
出保持
/安全预设值;支持热
插拔;防混销设计;系统电
源:
1.92W@24V;现场电
源:
9.44W@24V;信号类
型:共负端光继电器;通道
侧供电电压范围:
21.6-
26.4VDC;带负载能力:Max.50mA@单通道。
16
4828400016105
模件底座
|K-
DOT01-C ||
件
10
16 通道 24VDC 数字量输出模块底座;
1 个 DB37 接
口;接线端子:
4 位;限流
防护:输出电压正负端均限
流
1.25A,保险丝可更换;
支持电源防反接;
DIN35 导
轨安装。
17
4828400017233
电源模块
|HPWR01G-ZY||
个
1
DCS 系统配套的电源冗余/切换模块,
24VDC 电源 1+1
热备冗余;具备输出过流、
短路、过压保护,输出浪涌
抑制。
122
18
4828400014786
直流电源
|HPW4803G ||
件
2
48VDC(120W)电源模块;输入电压范围:
85-264VAC;
输出额定电压:
48VDC;额
定功率:
120W;8 通道;支
持冗余;支持短路
/过压/过
流
/过载/过温/故障报警;具
有电源输出状态指示。
19
4621300004362
控制台
|L750×
D800×H1100 (定做)
GB/T7269|CNS_304|
件
8
750*800*1100MM,台面 304 不锈钢,台体冷轧钢
板
,RAL7035
20
9631100004413
工控机
|含软件||
套
16
自主可控操作系统
/银河麒麟
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
(工作站
版
)V10 /飞腾 PC 版;CPU:
自主可控,八核,主频
2.3GHz;内存容量:8GB;显存:
2GB 独显;2TB 固态
硬盘;兼容
DCS 系统所有软
件;安装配套
DCS 系统使用
的操作员站软件包(麒麟
ARM 版,含软件及授权)(
8 套);安装配套 DCS 系
统使用的工程师站软件包
(麒麟
ARM 版,含软件及
授权)(
2 套);安装配套
DCS 系统使用的历史站软件包(麒麟
ARM 版,含软件
及授权)(
4 套);安装配
套
DCS 系统使用的通用通信
软件(含通讯协议授权)
(
9 套);安装与 DCS 日志
审计系统适配的安全防护系
统,完成主机网络安全加固
配置及相应授权,日志审计
系统增加不少于
60 个对象授
权;所有软硬件必须完全自
主可控。
CPU、
MCU、
FPGA/CP
LD、
DRAM、
AD/DA、
FLASH、
网卡芯
片、电源
管理芯片
(
PMIC)
等芯片均
要满足自
主可控要
求。
21
4731300000943
数字电视液晶显示
器
|1920*1080
(
FHD) 27〃
74W SJ/T11343||
台
14
面板:
27 英寸 IPS,
1920*1080(FHD),100HZ;接口:HDMI 1.4、DP 1.2、VGA;屏幕比例:16:9;可视角度:
123
178/178°;亮度 300cd/㎡;静态对比度:
1500:1。
22
4526200004506
台式彩色激光打印
机
|能效一级 双面
A3 48*48(
1200*1200) 20
页
/min 网络无线/
有线
接口以太网
鼓粉分离
供纸自
动
MTBF6000h
GB/T17540||
台
2
CPU 必须自主可控;全链路软硬件自主可控;打印速
度:黑彩同速
20 页/分钟;
分辨率:打印
1200*1200dpi,复印600*600dpi;最大幅面:A3,支持自动双面打印/复印;内存:
1GB;供纸:标
配
2 个 550 页纸盒;支持有
线
/无线打印;电源:
AC220-240V,50/60HZ,功率
1500W,能效等级 1 级。
本项目供货范围中 DCS 系统所属主机设备的 CPU、MCU、FPGA/CPLD、
DRAM、AD/DA、FLASH、网卡芯片、电源管理芯片(PMIC)等芯片均要满足
自主可控要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也必须满足自主可控要求,并在中国
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测评结果中,不得使用美光内存等
产品,同时须满足商密应用有关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须提硬件设备芯片
的型号、清单等信息,不满足要求的拒绝其投标。
上述供货范围为主要设备供货范围,在供货施工中以满足技术文件要求为
准,如为满足改造需要增加机柜、线缆、继电器、电源空开、性能、功能要求
所需部件材料,投标方应无条件满足,且不产生任何费用。1.3 交货进度
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物资交付。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在 2 号机组等级检修时进行,其工期
应不超过 30 天。前期逻辑及工程组态工作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机组停机前完
成,但最长不应超过 60 天。
2. 项目概况
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将 2 号
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和利时)非自主可控部分升级为自主可控产品,DPU 更换
为自主可控 DPU 且必须与原 SM 系列 I/O 卡通信兼容,不影响原 I/O 卡正常工
作,上位机、交换机更换为自主可控产品。并在 DCS 系统组态升级工作中,梳
理控制逻辑、清理无效点名及无效报警,瘦身组态数据库。在组态工具方面、
124
控制器方面、操作员站显示方面及系统通讯方面都进行优化。包括 DCS 系统改
造方案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配合采购人验收、资料提
供、操作及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专用技术要求
详见《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
改造项目技术规范书》
125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
造项目。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勘测、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试
运行、培训服务、竣工验收、技术支持等内容。
1.2 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
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且应保证施工设备技术先进、施工过程安全可靠、施工质量优良、符合
工期要求、配合良好、试验成功。不排除投标方提供本技术规范外其它性价比合理、有业绩
、成熟的技术规范。
1.3 投标方设计、供货、施工、调试、试验、验收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投标
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计、设备、软件、服
务等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
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说明。
1.4 凡在投标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将由投标方推荐产品供招标方确认,但
技术上均由投标方归口协调,并对此负全责。
1.5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本规范书经投标招标双方确认后作为项目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投标方正式开始制造或施工以前,招标方有权因外界、客观条件的变化提出一些补充修改
要求,投标方应积极响应,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
1.7 对技术规范中未提及的,但为实现系统技术性能和系统完整又是需要的系统配置和有关
附件,投标方有责任向招标方提出建议,并提供完善的
DCS 系统升级改造配置。
1.8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认可的技
术偏差(如有),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
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1.9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
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0 招标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投标方升级方案及设备清册等的确认,并不代表招标方将为
DCS 系统升级改造的设计方案承担责任,投标方应完全保证所供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
、完整性和优良性。无论是否经过招标方确认,投标方都应无条件对设备中的缺陷、不足和
与合同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126
1.11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书、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所有文件、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或签约后的设备安装期间,中
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2.规范和标准
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若
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书面指明,并由招标方最
后决定。如投标方使用本规范以外的规范和标准,应征得招标方的同意。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如下:
DL/T 1083-201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DL/T 659-2016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7-2015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8-2017 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1091-2018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DL/T 1340-2025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导则
DL/T 261-202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
DL/T 996-2019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DL/T 1213-2025 火力发电机组辅机故障减负荷技术规程
DL/T 5226-2013 发电厂电力网络计算机电力工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1455-2015 电力系统控制类软件安全性及其测评技术要求
DL/T 5175-2021 火力发电厂热工开关量和模拟量控制系统设计规程
GB/T 30370-2022 火力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试验及性能验收导则
GB/T 35731-2017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维护与试验技术规程
GB∕T 36047-2018 电力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标准
能源局〔
2015〕36 号 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
标准的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监督标准
GB/T 14394-2008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DL/T 774-2015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DL 5000-2011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90.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国家经贸委第
30 号令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
2023)22 号】
127
投标方保证所供产品依据的标准,至少能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在经过招标方认可的情
况下,可以使用所供产品生产国的标准。
3.现状概述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系统于 2014 年投运验收
,目前已运行
12 年。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系统软件使用和利时 MACSV6.5.2 版本,硬件
使用和利时
SM 系列。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系统现场控制站主站柜共 31 个。详细主机设备清单如下:
一.硬件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
家
备注
操作员站
/值长站
主机
PRECISION TOWER
5810
台
6
DELL
1
显示器
21〃
台
6
DELL
历史站
历史站
PRECISION TOWER
5810
台
4
DELL
2
显示器
21〃
台
4
DELL
工程师站
工程师站
PRECISION TOWER
5810
台
2
DELL
3
显示器
21〃
台
2
DELL
通讯站
通讯站
PRECISION TOWER
5810
台
2
DELL
4
显示器
21〃
台
2
DELL
网络通讯系统
5
网络交换机
TSC COMET 4228G
台
8
TSC
4.投标方工作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投标方的主要工作范围,但不限于
此。
4.1 依据招标方所提供的的技术规范,投标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并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
和满足工业标准的
DCS 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包括主机 MACSV6.5.2 SM 系列 31 个控制站升级
改造。
4.2 投标方应能按照提供的升级改造方案提供构成 DCS 系统升级改造所需的全部硬件、软件
、服务,并全面负责完成现场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测试、验收等。
128
4.3 依据招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规范,投标方应在本次 DCS 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验收前提供一
套完整的
DCS 系统升级改造后试验方案,并经招标方确认后全面负责试验,并提供合格的试
验报告。
4.4 投标方应为 DCS 系统升级改造验收合格后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质量保证及后续
技术服务。
4.5 投标方应在 DCS 系统升级改造后对招标方的人员进行培训。
5.项目内容
本部分规定了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投标方应完成的具体内容。
5.1 DCS 控制系统控制软件升级
DCS 系统控制软件由 MACSV 6.5.2 升级为自主可控的最新版本,升级后的控制软件必须
和招标方现有设备兼容。
5.2 DCS 系统控制器升级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的 DCS 系统主控单元全部升级为最新自主可控产品。投标方应提供
完成现场控制站升级所需要的全部硬件设备并完成施工、调试、试验及验收等。
2 号机组及
公用系统的
DCS 系统有 SM 系列控制站 31 套。
SM 系列控制器安装于 SM120 主控机笼,投标方在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时,需同步升级相
应的主控机笼。投标方在对控制站控制器进行升级改造时,应确保升级后的控制器与招标方
现有的
IO 模块等设备兼容。由于控制器升级改造引起招标方 DCS 机柜内结构布置等变动,
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相应的设备、附件并完成安装、调试等。
5.3 上位机的升级改造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系统的所有上位机(至少包括工程师站、历史站、操作员站、
通讯站、通讯接口机等)全部进行完全自主可控升级更换,配置相应的自主可控操作系统、
应用软件,并按照甲方要求为主机设备定制统一的机柜,便于现场使用。升级所用操作员站
、工程师站、历史站、通讯站等所有应用软件需终生授权,不因硬件故障更换后需要购买软
件授权。
5.4 DCS 网络结构及网络设备升级改造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系统网络通信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网线、光缆等网络通信设
备进行全部自主可控升级更换,须保留原有的网络结构。
5.5 DCS 系统控制逻辑组态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的所有控制逻辑进行重新
组态。在进行控制逻辑重新组态前,投标方需对招标方现有全部控制逻辑的离线、在线参数
进行核对,确保离线参数与在线参数一致。
现有
DCS 控制逻辑功能经过长时间运行及优化,验证是完善、可靠的,本次改造不接受
对
DCS 控制逻辑功能的变动,如有变动,需经过招标方确认同意;自动调节功能包含改造前
129
系统的全部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参数优化;系统画面风格与操作应与原系统尽量一致,内
容组合应依据招标方要求进行优化处理。在进行
DCS 系统重新组态时,需保持招标方现有
DCS 系统的域组结构不变。
软件组态及系统集成由投标方负责完成。投标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组态及数据
库输入工作。招标方配合组态工作并提供组态所需的相关资料。投标方的技术人员完成全部
组态文件,例如:显示及控制流程图、系统结构文件、报警分组、控制回路文件、检测点文
件、操作站工作文件、生产数据报表等各种文件。组态文件形成电子文件,经调试修改,由
招标方确认并接收。
5.6 ETS 系统改造
石柱发电公司目前
2 号机组 ETS 系统采用 PLC 控制方式,本次升级改造需将 ETS 系统改
为
DCS 系统直接控制方式,须保留原有的控制判断逻辑及功能。
5.7 DCS 系统与其他系统的通信
完成
DCS 系统与 SIS 系统、ECS 系统、DEH 系统、辅网、GPS/北斗对时系统的通信配置。
投标方应确保在
DCS 系统升级改造后,DCS 系统与 SIS 系统、ECS 系统、DEH 系统、GPS/北斗
对时系统数据通信功能正常(招标方需满足标准工业通讯协议,
MODBUS、OPC 等)。
5.8 调试
为确保升级后的
DCS 系统能够实现测量和控制的真实、准确、安全、可靠,投标方应在
DCS 系统升级改造施工完成后进行 DCS 系统调试。
投标方应在
DCS 系统升级改造施工完成前,编制整套 DCS 系统调试方案,调试方案经招
标方批准后由投标方全面负责调试工作。调试方案至少应包含调试前的准备、
DCS 系统的受
电调试、
DCS 系统功能性能调试等内容。
5.9 安全与环境
升级改造完成的
DCS 系统按照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设置用户
及权限,关闭不必要的端口与服务。按照等级保护测评(三级)相关要求,完成
DCS 系统上
位机、网络设备等主机的网络安全加固配置,并对原有的
DCS 日志审计、网络审计系统进行
相应升级,使其完全兼容升级改造后的
DCS 系统。
6.技术要求
6.1.1 投标方应在招标方现有设备基础上保持原有控制机柜、控制电缆不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对
历史站、工程师站、操作员站、通信机、值长站、打印机、主控单元、部分
IO 模块、电源模
块、交换机、网线以及机柜内
DCS 相关部分进行升级,历史站、工程师站、操作员站、通讯
站、值长站须升级为当前完全自主可控的主流高配置机型;主控单元升级为最新自主可控产
品;机柜内部
DCS 相关部分需在现有机柜空间基础上,合理布局。
130
6.1.2 投标方提供的 DCS 设计、设备及软件应具备已被证实了的先进水平,即高的可用性、
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DCS 应由分散处理单元、数据通讯系统和人机接
口组成。改造后的
DCS 自动化水平和两个细则盈利能力必须优于改造前。
6.1.3 升级后的 DCS 系统应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现有组态逻辑及工艺流程图进行
转换,将现有和利时
MACSV6.5.2 系统格式的控制逻辑及图转换成升级后 MACS7 的系统格式
,在保持原操作习惯不变的前提下,对操作风格进行优化。
6.1.4 控制系统应具有程序自恢复处理功能,保证程序恢复后不丢失数据。
6.1.5 控制系统应具有可诊断到插件板的在线故障诊断程序,可在显示器上显示故障并可在
线更换插件。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在主控制器失效、
DCS 网络失效、I/O 模件失效、信号失效、端子线头松动、熔丝熔断、部分失电的工况,DCS
设计应考虑在这些工况下的在线诊断报警、在线隔离、在线更换、在线修复、在线更改逻辑
、在线复置、在线服役的安全方法,使修复不影响正常运行。
6.1.6 控制系统应具有便于维修和调试的手段。
6.1.7 各种模件和控制站及通讯系统应具有在线扩展能力,系统具有控制逻辑在线组态和在线
下装的功能。
6.1.8 DCS 系统整体设计应该满足我国最新的有关信息安全要求,如满足 GB/T 20269《信息系
统安全管理要求》和
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DCS 应
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由于病毒而造成各存储器数据的丢失。同时
,投标方还应在
DCS 内设置防火墙,对 DCS 网络与所有外部系统之间的通讯接口(网关、端
口)进行实时在线监视,有效防范外部系统的非法入侵和信息窃取。
6.1.9 控制系统应包括各种可行的自诊断手段,以便内部故障能在对过程造成影响之前被检测
出来。此外,保护和安全系统应具备通道冗余或测量多重化以及自检和在线的试验手段。
6.1.10 投标方应保证 DCS 系统能够准确接受北斗和 GPS 授时信号。DCS 接受北斗和 GPS 主时
钟的时钟信号,实现
DCS 数据通讯总线上的各个站的时钟与卫星时钟的信号同步。DCS 系统
时钟同步接口装置的时钟同步精度(
SOE)为 1 毫秒。DCS 系统设备在时间同步时,应具有时
间跟踪、比较功能,避免时钟同步信号在传输过程中发生误码时,系统产生时间波动。
DCS
系统时钟同步接口对输入的时钟同步信号进行连续的检测,当检测到时钟同步信号消失时,
应有报警信号。当时钟装置或
DCS 系统时钟同步接口装置发生故障时,DCS 系统应能自动报
警并实现
DCS 内部时钟同步。
6.1.11 DCS 系统的单元机组网络应有预防网络风暴的措施,并详细说明。
6.1.12 升级改造后的 DCS 控制系统控制器处理能力应有 75%以上的余量,操作员站处理器处
理能力应有
80%以上的余量;控制站和工作站各类存储器至少有 60%存储余量,工作站至少
有
80%外存余量;网络通讯总线最大负荷率不大于 20%(共享式以太网通讯的负荷率不大于
10%)。DCS 控制系统应具有实时计算和显示负荷率或余量的能力。
131
6.2 系统性能指标:
6.2.1 系统可靠性指标:系统可用率:大于 99.9%。
6.2.2 系统精度
输入信号:±
0.1%(高电平)±0.2%(低电平);
输出信号:±
0.25%;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考核测量信号精度的计算方法。
6.2.3 系统抗干扰能力
共模电压≥
500 V;
共模抑制比≥
90 dB;
差模电压≥
60 V;
差模抑制比≥
60 dB;
6.2.4 系统实时性和响应速度
数据库刷新周期,模拟量不大于采样周期,一般开关量不大于
1 秒;
显示器画面对键盘操作指令的响应时间:一般画面<
1 秒,复杂画面<2 秒;
显示器画面上数据的刷新周期≤
1 秒;
从键盘发出操作指令到通道输出和返回信号,从通道板输入至显示器上显示的总时间
2
秒(不包括执行器动作时间)。
控制器的工作周期:
模拟量控制
≤ 250 ms ;
开关量控制
≤100 ms ;
需快速处理时控制器工作周期:
模拟量控制
≤125 ms;
开关量控制≤
20 ms;
事件顺序记录(
SOE)分辩力:1ms;
控制用
I/O 的采样周期应与上述周期相协调。控制器的工作周期宜用软件设定。投标方
应提供计算、测试和验证各项指标的方案,并由招标方确认。
6.3 硬件要求
6.3.1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系统升级改造中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能与升级后的 DCS
控制系统兼容。
DCS 系统所属主机设备的 CPU、MCU、FPGA/CPLD、DRAM、AD/DA、
FLASH、网卡芯片、电源管理芯片(PMIC)等芯片均要满足自主可控要求,其他硬件设备也
必须满足自主可控要求。
6.3.2 DCS 的所有模件均应是固态电路,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所有模件均应设有防
止静电干扰的措施。投标方应说明模件长期承受的抗振动标准及相应的标准。
132
6.3.3 模件的插拔应有导轨和闭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模件的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
插槽位置所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应能执行其功能。
6.3.4 机柜内的 I/O 模件应能带电插拔,而不影响其它模件的正常工作。
6.3.5 应采用非遗失的存储器。控制处理器应当是冗余的,在工作的处理器故障时,应自动无
扰切换到备用处理器。
6.3.6 对于 DI 通道,在模件上应能方便地进行有源接点和无源接点之间的设置转换。
6.3.7 控制器模件不能使用易失性随机存取存储器(RAM),系统断电后不能造成数据的丢失。
6.3.8 某一个控制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控制器模件的运行,数据通讯总线故障时,控制
器模件应能继续工作。
6.3.9 对某一个控制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控制器模件的运行。
6.3.10 所有的 I/O 模件都应有标明 I/O 状态的 LED 指示和其他诊断显示,如模件电源指示等
。
6.3.11 当 I/O 模件电源故障时,应使被控对象处于安全位置,不出现误动。
6.4 信息安全
6.4.1 投标方在投标时提供详细的设计和实施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6.4.2 DCS 控制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通讯,必须有审计日志机制以及保护机制,对确认违规行
为进行报警或其他处理。
6.4.3 DCS 系统应设有严格的网络用户接入技术手段,防止非法用户登录。
6.4.4 DCS 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等应设置用户安全策略,设置包括密码配置策略、账
户登录失败锁定、失败锁定次数、锁定时间、超时自动锁定时间等。
6.4.5 DCS 系统应设有恶意代码防护策略,并取消各电脑的默认共享。
6.4.6 能够定期提供 DCS 系统各电脑的最新系统补丁以及最新的杀毒软件。
6.4.7 配备能够满足最新网络安全要求的硬件、软件。
6.4.8 DCS 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需对公用系统、1 号机组、2 号机组 DCS 系统开展等级保护
测评,第三方测评机构或单位需满足相应资质要求,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提供相
应的测评报告。
6.5 人机接口
6.5.1 操作员站
6.5.1.1 操作员站的任务是在标准画面和用户组态画面上,汇集和显示有关的运行信息,使运
行人员据此对机组的运行工况进行监视和控制。
6.5.1.2 操作员站的基本功能如下:
监视各工艺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
显示过程模拟图、棒状图、成组图等;
显示并确认报警;
133
显示操作指导;
建立趋势画面并获得趋势信息;
打印报表;
控制机组级、功能组、子功能组、驱动装置;
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的选择;
调整过程设定值和偏置等;
6.5.1.3 操作员站计算机的配置不得低于下列主要技术指标:
主芯片:完全自主可控产品。
内存:八核,
64G 以上;
硬盘:
1T 硬盘以上,SSD;
DVD 刻录光驱;
网络接口:
1000 M 以太网。
显示器:液晶显示器
(LED),24 英寸,16:9。
6.5.1.4 每一个操作员站都应是冗余通讯总线上的一个站,且每个操作员站应有独立的冗余通
讯处理模件,分别与冗余的通讯总线相连。
6.5.1.5 任何显示和控制功能均应能在任一操作员站上完成,每一台操作员站上的操作均能在
操作记录中识别。
6.5.1.6 画面对操作指令的响应时间:一般画面<1 秒,复杂画面<2 秒。所有显示的数据应
每秒更新一次,数据刷新时画面不发生抖动。
6.5.1.7 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操作指令均应在小于 1 秒的时间内被执行。从运行人员发出操作
指令到被执行完毕的确认信息在显示器上反映出来的时间应在
2 秒内。对运行人员操作指令
的执行和确认,不应由于系统负载高负荷情况或使用了网关而被延缓。
6.5.1.8 操作员站的设计应考虑防误操作功能。在任何运行工况按下非法操作键时,系统应拒
绝响应,并在画面上给出出错显示。
6.5.2 工程师站
6.5.2.1 工程师站用于程序开发、系统诊断、控制系统组态、数据库和画面的编辑及修改。
6.5.2.2 工程师站的配置应满足 6.5.1.3 条规定。
6.5.2.3 工程师站应具备操作员站的所有功能,能调出任一已定义的系统显示画面。在工程师
站上生成的任何显示画面和趋势图等,均应能通过通讯总线加载到操作员站。
6.5.2.4 工程师站应能通过通讯总线,既可调出系统内任一分散处理单元的系统组态信息和有
关数据,还可使招标方人员将组态数据从工程师站上下载到各分散处理单元和操作员站。此
外,当重新组态的数据被确认后,系统应能自动地刷新其内存。
6.5.2.5 工程师站应设置软件保护密码,以防一般人员擅自改变控制策略、应用程序和系统数
据库。具体的分级情况至少包括:只读、可调参数修改和全部功能等。
134
6.5.2.6 提供完善的备份手段,用户只需要简单的配置就可以实现周期的自动备份,备份包括
组态、画面和系统配置等全部。
6.5.2.
7 工程师站数据存储磁盘应冗余配置,在一块发生异常时不影响数据的收集和存储。
6.5.3 历史站
6.5.3.1 投标方应提供 DCS 网络上独立的历史站,历史数据应至少保存 3 年。
6.5.3.2 历史数据收集存储功能正常,历史数据存储磁盘应冗余配置,在一块发生异常时不影
响历史数据的收集和存储。
6.5.3.3 随机选择一组历史数据,包括模拟量、开关量、操作日志、设备日志,随机调取某一
时间段的数据,应能正确显示,并且打印正常。
6.5.4 接口设备
6.5.4.1 投标方提供与全厂 SIS 系统、DEH 系统、ECS 系统、时钟对时系统通信的接口机和相关
的软件,接口机:工控机,自主可控,八核
3.2GHz,64G 内存,1T 硬盘,千兆网卡。
6.5.4.2 DCS 系统与 SIS 系统等之间的数据传输不得影响 DCS 系统的正常工作。
6.5.4.3 接口模拟量的数据传输速率应不低于每 5 秒传送 10000 个点,数字量数据传输速率应
不低于每
2 秒传送 10000 个点。
6.6 软件要求
6.6.1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软件必须是正版授权且须满足自主可控要求。
6.6.2 投标方负责整套 DCS 的系统组态、并使用统一的方式组态,便于招标方掌握和使用。
6.6.3 投标方应提供整套包括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性能计算程序、运行人员操作及各控
制系统组态工具程序以及系统诊断程序在内的、满足本技术协议书要求的程序软件包。投标
方应说明随
DCS 供货范围内配供了那些优化软件(如:机炉协调优化控制;报警功能优化等
),逐一说明其用途、应用条件。投标方提供的软件应包括所有必须的软件使用许可证,招
标方可不受限制地对具体的软件包加以使用。
6.6.4 所有的算法和系统调整参数应贮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无需重
新装载。
6.6.5 不论是在线或离线修改系统的组态,均应能在工程师站上进行。增加或改变系统中的某
一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
6.6.6 在编程或修改完成之后,被修改的系统应能通过高速数据网络下载到各有关处理器模件
,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6.6.7 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查找故障等功能均应由处理器模件提供。
6.6.8 所有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应在 DCS 内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他替代物
作为组态逻辑的输入。
135
6.6.9 系统应有完善的在线诊断和离线诊断能力,查找故障的自诊断功能应贮存在系统内并可
达到模件级。同时能在操作员站显示器上报警、识别、详细的历史追忆。投标方应清楚地定
义系统的诊断特征。
6.6.10 投标方应积极采用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的优化控制策略(算法)软件,对常规 PID 算
法等一般调节手段难以控制的大惯性和大延迟被控对象(如过热蒸汽温度等)提供先进有效
的控制方法。这些软件应有助于招标方提高工艺系统的控制品质、提高机组效率、使热力系
统更加稳定地运行。投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中应专题说明对于本工程所推荐的优化控制策略(
算法)软件项目、功能、特点、达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6.7 施工要求
6.7.1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系统升级改造中 SM 系列硬件、所有上位机、网络设备、需
更换的
IO 模块及电源模块采用 1:1 替换方式进行升级,并完成相应的控制逻辑组态下装与
测试。
6.7.2 施工后加装或设备均有设备标示,接线有线号,图纸完善。施工标准需满足 DL/T
5190.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相关要求。
6.8 其他
如遇本技术规范未提及的部分时,投标方也应确保其在供货、施工、试验、调试等方面
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未能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时,由此引起的设
备更换、修复、返工、误工等一切责任由投标方负责。
7.调试
为确保升级后的
DCS 系统能够实现测量和控制的真实、准确、安全、可靠,投标方应在
DCS 系统升级改造施工完成后进行 DCS 系统整体调试。
7.1 投标方应在 DCS 系统升级改造施工完成编制整套 DCS 系统调试方案,调试方案经招标方
批准后由投标方全面负责调试工作。
DCS 系统调试应至少包含以下试验内容:
①
DCS 系统电源系统、网络系统、控制器冗余功能测试;
②
DCS 系统 I/O 通道测试;
③
DCS 系统性能测试:控制系统接地电阻测试试验;DCS 系统电源切换试验;DCS 系统
SOE 性能测试试验;DCS 主要性能试验:冗余性能试验、系统容错试验、系统实时性试验、
系统响应时间试验、系统存储余量和负荷率测试、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模件信号处理精度
测试;
④顺序控制系统传动试验;
⑤汽轮机旁路系统传动试验;
⑥
FSSS 系统传动试验:锅炉吹灰、MFT、OFT 等逻辑及测点传动试验;
ETS 系统试验:跳闸逻辑及测点传动试验;ETS 装置的功能测试(电源、接地、模件切换等试
验);
136
⑦
DEH 系统试验:阀门活动试验,冲转过程中,根据升速曲线进行参数调整;汽机定速
后,配合相关专业进行相关试验:高压遮断电磁阀在线试验、喷油试验、严密性试验;配合
进行并网前试验;并网按照规程轴系、缸体参数合格后,解列发电机,配合完成汽机
OPC、
电超速及机械超速试验;
⑧
MEH 系统试验:阀门活动试验,冲转过程中,根据升速曲线进行参数调整;电超速试
验;机械超速试验;
⑨主要自动性能试验;
⑩协调及
AGC 试验。
7.2 试运行:机组启动后至少安全、稳定运行 168 小时。
8.测试和验收
DCS 系统升级改造设备到现场后,投标方应派人与招标方人员共同开箱验收。确认到货
设备与装箱单列明的设备数量相符及设备完好情况。
系统安装、接线等工作完成后,投标方应派人与招标方人员共同进行系统检查,系统通
电、软件安装,组态下载、整个系统试运等工作。投标方与招标方共同进行最终的系统现场
验收测试。
现场验收可参照出厂验收程序及内容,由双方讨论确定。
最终系统测试结果应达到系统技术协议中的各项要求,系统最终验收文件由双方代表共
同签署。
9.性能、服务保证
投标方必须保证系统完整性和所有设备、部件是全新的,能完好工作。
在保证期内,投标方必须保证免费更换发生故障的或有缺陷的部件和设备。用来更换的
部件和设备应当是全新的。
保证期为工程验收后
12 个月(包括软件、硬件)。
DCS 升级改造供货清单中的所有设备、部件应保证 15 年(或停止生产后 9 年)以上的备
件供应期。
投标方应对系统投运后
15 年的操作运行技术服务、使用与维修技术咨询提供良好的保
证,投标方应保证在国内工程中心技术服务与维修的支持部门在接到用户(
Email/传真/电话
)后
24 小时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Email/传真/电话),直到解决问题。需要时应
派专人到招标方所在地解决。
10.培训
10.1 总则
10.1.1 对用户的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是 DCS 系统成功地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基
础。
137
10.1.2 供方委派有丰富经验的专家,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对用户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每位教员均具备正规课堂教学的经验。教员负责教会学员掌握培训课程的内容,提供如何使
用技术资料的指导,并解答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10.1.3 供方为用户派遣的被培训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仪器和事故保安
装置,并允许他们把他们的笔记本、技术资料和别的有关材料带回。
10.1.4 培训计划由双方协调后确定。
10.1.5 培训的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这些费用包括教员工资、教材、图纸和手册,以及
为用户派出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生活食宿、交通和通讯上的方便。
10.1.6 在培训结束时,供方对学员作出评价,并直接通知用户。
10.2 现场培训
10.2.1 供方提供用户认为必要的培训,这种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称为现场培训。
10.2.2 供方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
10.2.3 现场培训至少有下列内容:
——DEH 系统的基本知识和系统组态;
——DEH 系统的安装、检查、排除故障、在线联调和维修等课程:
——人—机接口的应用培训;
11.供货清单
至少应包含采购需求供货范围中所有内容,且满足升级后的
DCS 系统的完整性。
12.资料交付
投标方应提供
4 套完整的中文使用手册文件资料(4 份),电子文件(2 份),资料至
少应包括:
1) 系统硬件手册;
2) 系统操作手册;
3) 系统维护手册;
4) 系统组态手册;
5) 构成系统的所有模件、部件的原理图;
6) 机柜内部布置图;
7) DCS 软件、硬件清册;
8) DCS 数据库清册;
9) 控制逻辑图、组态图清册;(软件系统逻辑)
10) DCS 网络图(含交换机型号、网线编号、IP 地址等)
138
11) DCS 出厂验收、测试报告;
12) DCS 硬件系统检测报告;
13) DCS 接地测试、验收报告;
14) DCS 功能测试报告;
15) DCS 性能测试报告;
16) 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17) 配套设备的样本或使用说明书;
18) 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有关数据或表格;
19) 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
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以上技术资料;如本规范无另行规定时,投
标方应在
DCS 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完工后 15 天内且不超过投入使用前提供以上技术资料。
13.进度要求
2 号机组及公用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在 2 号机组等级检修时进
行,其工期应不超过
30 天。前期逻辑及工程组态工作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机组停机前完成
,但最长不应超过
60 天。
14.包装、运输和保险
14.1 投标方对每一件设备均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装运时完
好如初。
14.2 投标方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
。
14.2.1 设备制造完成后,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
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
14.2.2 所有设备均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
坏或被盗。
14.2.3 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单。
14.2.4 最后一层包装上清楚地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详见商
务部分)。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
14.2.5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设备,装船和搬运的指导书。
15.考核
15.1 质保期内如果发生因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等问题机组非停或设备误动,以致出现设
备损坏等时,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139
15.2 如果投标方未能达到保证值量,应免费进行处理并达到要求。在处理未成功以及业主估
计进一步处理不会成功的情况下,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15.3 投标方完成合同内容时须接受业主专家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现场与文明施工管
理根据招标方现场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内容进行考核。
15.4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的工期进行,如因工期超期影响到机组启动或其他事件,
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15.5 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根据招标方现场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内容进行考核。
15.6 如因投标方管理、组织、人员、工艺等因素造成招标方主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
罚
10000 元。
15.7 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证件(或复印件),随时备查,每查出一次未
携带时罚款
1000 元。
15.8 现场作业中所有产生的各种垃圾每日工作结束时需清理出厂,不允许在现场堆放,每日
检查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15.9 所有设备入厂必须经过招标方验收备案,未经过招标方验收每设备罚款 1000 元。
15.10 投标方应按期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如有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内容招标方有权利另行
委托第三方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将按委托费用的
150%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15.11 项目开工后,投标方作业人员严禁随意离开作业现场,若必需离开现场,须向招标方
请假,招标方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未请假擅自离开现场罚款
1000 元。
16.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投标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地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要设备功能相同并兼容的替
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五年。当投标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
应预先告知招标方,并注明保证提供备品备件的供应年限。
投标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备品备件的类型包含本项目改造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
种类。具体数量详见供货清单。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40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主控制模件
|K-CU12||
K-CU12
件
68
2
控制器底板
|K-CUT12||
K-CUT12
件
33
3
通讯接口模件
|K-
BUS06||
K-BUS06
件
66
4
电源分配卡
|K-PW11||
K-PW11
件
32
5
直流电源
|HPW2410G ||
HPW2410G
件
70
6
以太网交换机
|24 口 千
兆
||
24 口 千兆
件
6
7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48
口
类型 1000Mbit/s
YD/T1099||
48 口 类型
1000Mbit/s
台
8
8
通讯接口模件
|K-
BUST02||
K-BUST02
件
2
9
电源模块
|K-PW03-C5||
K-PW03-C5
件
2
10
电源模块
|K-PW14||
K-PW14
件
2
11
电源模块
|K-PW22-C5||
K-PW22-C5
件
1
12
电平型开关量输入模件
|K-DI11-C 48VDC||
K-DI11-C 48VDC
件
10
13
模件底座
|K-DIT11-C ||
K-DIT11-C
件
10
14
端子板
|K-DOR01-C||
K-DOR01-C
件
10
15
直流继电器型开关量输
出模件
|K-DO01-C
24VDC ||
K-DO01-C
24VDC
件
10
16
模件底座
|K-DOT01-C ||
K-DOT01-C
件
10
17
电源模块
|HPWR01G-
ZY||
HPWR01G-ZY
个
1
141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8
直流电源
|HPW4803G ||
HPW4803G
件
2
19
控制台
|L750×D800×H1100 (定
做)
GB/T7269|CNS_304|
L750×D800×H11
00 (定做)
件
8
20
工控机
|含软件||
自主可控操作
系统
/银河麒麟
高级服务器操
作系统
(工作站
版
)V10 /飞腾 PC
版;
CPU:自主
可控,八核,
主频
2.3GHz;
内存容量:
8GB;显存:
2GB 独显;2TB
固态硬盘;兼
容
DCS 系统所
有软件;
套
16
21
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
|1920*1080(FHD)
27〃 74W SJ/T11343||
面板:
27 英寸
IPS,1920*1080
(
FHD),
100HZ;接口:
HDMI 1.4、DP
1.2、VGA;屏
幕比例:
16:9;
可视角度:
178/178°;亮度
300cd/㎡;静态
对比度:
1500:1。
台
14
22
台式彩色激光打印机
|能
效一级
双面 A3 48*48
(
1200*1200) 20 页
/min 网络无线/有线 接
口以太网
鼓粉分离 供
打印速度:黑
彩同速
20 页/分
钟;分辨率:
打印
1200*1200dpi,
复印
600*600dpi;最
大幅面:
A3,
支持自动双面
打印
/复印;内
存:
1GB;供
纸:标配
2 个
550 页纸盒;支
台
2
142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纸自动
MTBF6000h
GB/T17540||
持有线
/无线打
印;电源:
AC220-240V,
50/60HZ,功率
1500W,能效等
级
1 级。
注:以上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费用。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主机辅料包
套
16
2
机柜成套辅料包
套
33
3
接地电缆
1*2.5
米
300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143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序
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主要技术指标描述
其他
(参考
图片)
1
主控制模件
|K-CU12||
K-CU12
件
68
系统电源:
16.08W@24V;
支持热插拔;支持外部按键复位;
CPU:64 位,主频
1GHz;运算调度周期(
ms):
10/20/40/100/200/500/1000;网络变量:单站 512个;控制器与历史站通讯容量:
36000 个点项;最大
SOE 模块数:36 个;最大IO 模块数:360 个;掉电保持时间:
≥48 小时;主从
热备冗余模式;冗余切换时间:<
10ms。
2
控制器底板
|K-CUT12||
K-CUT12
件
33
配套主控制模
K-CU12 使
用;
12 个 IO-BUS 接口分为
A、B 两组,互为冗余,接口功能相同。
3
通讯接口模
件
|K-BUS06||
K-BUS06
件
66
链路检测功能;直流电源状态检测功能;机柜温度检测功能;系统电源:3.6W@24V;6 个 IO-BUS 通讯通道;
IO-BUS 通讯协
议;传输距离符合Profibus-DP 协议。
4
K-PW11
件
32
直流电源分配板;负载能力:10A@24VDC/5A@48VDC;
144
电源分配卡
|K-PW11||
冗余压降:
25℃环境下满
载输入输出间压降小于1V;DIN35 导轨安装方式;接地电阻<
4Ω;
5
直流电源
|HPW2410G
||
HPW2410G
件
70
24VDC(240W)电源模块;输入电压范围:
85-264VAC;
输出电压范围:
22-
28VDC;额定功率:120W;额定输出电流:10A;负载调整率:<±2%;电压调整率:<±2%;支持冗余;支持短路/过压/过流/过载/过温/故障报警;具有电源输出状态指示。
6
以太网交换
机
|24 口 千
兆
||
24 口 千兆
件
6
完全自控可控;
24 电口;
2 扩展光口;1 管理口;单路
85~265V 交直流自适
应。
7
工业以太网
交换机
|48 口
类型
1000Mbit/s
YD/T1099||
48 口 类型
1000Mbit/s
台
8
完全自控可控;
48 电口;
4SFP 插槽;1 管理口;双路
100~240VAC。
8
通讯接口模
件
|K-
BUST02||
K-BUST02
件
2
8 通道星型 IO-BUS 模块;支持热插拔;支持
IO-BUS
链路检测;支持直流电源状态检测;支持机柜温度检测;系统电源:
2.8W;
8 个 IO-BUS 通讯通道,分三组,每组之间电气隔离,通道
1-6 为 I/O 模块通
讯端口;通道
7 为扩展通
讯输入端口;通道
8 为扩
展通讯输出端口;传输距离符合
Profibus-DP 协议。
9
电源模块
|K-
PW03-C5||
K-PW03-C5
件
2
交流电源分配板,配套电源模块
K-PW14 使用;支持
110/220VAC 输入;每路输入、输出具有独立的开关与指示灯;输出电压:
145
110/220VAC(4 路输出);
DIN35 导轨安装方
式;外壳防护等级:IEC60529,IP20(防 12mm以上异物)
10
电源模块
|K-
PW14||
K-PW14
件
2
直流配电板模块;负载能力:10A@24VDC/5A@48VDC;冗余压降:
25℃环境下满
载输入输出间压降小于1V;DIN35 导轨安装方式。
11
电源模块
|K-
PW22-C5||
K-PW22-C5
件
1
辅助电源分配板;
16 路输
出;短路保护(自恢复保险);带负载能力:≤750mA 每路;输入/输出电压:
24/48VDC;输入通
道:
2 路;输出通道:16
路;输出输入间压降:≤1V。
12
电平型开关量输入模件
|K-DI11-C
48VDC||
K-DI11-C 48VDC
件
10
16 通道 48VDC 数字量输入模块;系统电源:1.44W@24V;现场电源:3.36W@48V;16 通道;信号类型:干接点、湿节点;查询电压:
48VDC
(
18-30VDC);输入阻
抗:
4.7kΩ;通道扫描周
期:
1ms/16 通道;光隔离
方式;支持冗余功能。
13
模件底座
|K-
DIT11-C ||
K-DIT11-C
件
10
16 通道 48VDC 数字量输入模块底座;
16 通道;信号
类型:触电型、电平型;接线端子:
36 位;每位接
线端子额定最大连续电流:
1A;通道保护:防
±60VDC 误接;DIN35 导轨安装方式;防混销设计。
14
端子板
|K-
DOR01-C||
K-DOR01-C
件
10
16 通道交直流继电器输出端子板,配套
K-DOT01-C
底座使用;
16 通道;2 个
DB37 接口;接线端子:72位;
“0”状态漏电流<
0.1mA;“1”状态电压降<
146
0.5VDC;DIN35 导轨安装;尺寸:
110*300*57mm。
15
直流继电器型开关量输
出模件
|K-
DO01-C
24VDC ||
K-DO01-C 24VDC 件
10
16 通道 24VDC 数字量输出模块;支持并联冗余;支持板卡故障诊断功能;故障输出保持
/安全预设值;
支持热插拔;防混销设计;系统电源:1.92W@24V;现场电源:9.44W@24V;信号类型:共负端光继电器;通道侧供电电压范围:
21.6-
26.4VDC;带负载能力:Max.50mA@单通道。
16
模件底座
|K-
DOT01-C ||
K-DOT01-C
件
10
16 通道 24VDC 数字量输出模块底座;
1 个 DB37 接
口;接线端子:
4 位;限流
防护:输出电压正负端均限流
1.25A,保险丝可更
换;支持电源防反接;DIN35 导轨安装。
17
电源模块
|HPWR01G-
ZY||
HPWR01G-ZY
个
1
DCS 系统配套的电源冗余/切换模块,
24VDC 电源 1+1
热备冗余;具备输出过流、短路、过压保护,输出浪涌抑制。
18
直流电源
|HPW4803G
||
HPW4803G
件
2
48VDC(120W)电源模块;输入电压范围:
85-264VAC;
输出额定电压:
48VDC;额
定功率:
120W;8 通道;
支持冗余;支持短路
/过压/
过流
/过载/过温/故障报
警;具有电源输出状态指示。
19
控制台
|L750×D800×
H1100 (定
做)
GB/T7269|CN
S_304|
L750×D800×H1100
(定做)
件
8
750*800*1100MM,台面 304不锈钢,台体冷轧钢板
,RAL7035
20
国产操作系统
/银
河麒麟高级服务
器操作系统
(工作
套
16
自主可控操作系统
/银河麒
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
(工
作站版
)V10 /飞腾 PC 版;
CPU、
MCU、
147
工控机
| 含软
件
||
站版
)V10 /飞腾 PC
版;
CPU:自主可
控,八核,主频
2.3GHz;内存容
量:
8GB;显存:
2GB 独显;2TB 固
态硬盘;兼容
DCS
系统所有软件;
CPU:自主可控,八核,主频
2.3GHz;内存容量:
8GB;显存:2GB 独显;2TB 固态硬盘;兼容 DCS系统所有软件;安装配套DCS 系统使用的操作员站软件包(麒麟
ARM 版,含
软件及授权)(
8 套);安
装配套
DCS 系统使用的工
程师站软件包(麒麟
ARM
版,含软件及授权)(
2
套);安装配套
DCS 系统
使用的历史站软件包(麒麟
ARM 版,含软件及授
权)(
4 套);安装配套
DCS 系统使用的通用通信软件(含通讯协议授权)(
9 套);安装与 DCS 日
志审计系统适配的安全防护系统,完成主机网络安全加固配置及相应授权,日志审计系统增加不少于60 个对象授权;所有软硬件必须完全自主可控。
FPGA/C
PLD、
DRAM、
AD/DA
、
FLASH
、网卡
芯片、
电源管
理芯片
(
PMIC
)等芯
片均要
满足自
主可控
要求。
21
数字电视液
晶显示器
|1920*1080
(
FHD)
27〃 74W
SJ/T11343||
面板:
27 英寸
IPS,1920*1080
(
FHD),100HZ;
接口:
HDMI 1.4、
DP 1.2、VGA;屏
幕比例:
16:9;可
视角度:
178/178°;亮度
300cd/㎡;静态对
比度:
1500:1。
台
14
面板:
27 英寸 IPS,
1920*1080(FHD),100HZ;接口:HDMI 1.4、DP 1.2、VGA;屏幕比例:16:9;可视角度:178/178°;亮度 300cd/㎡;静态对比度:
1500:1。
22
台 式 彩 色 激光打印机
|能
效一级
双面
A3
48*48
(
1200*1200)
20 页/min 网络无线
/有线
接 口 以 太 网
鼓粉分离
供
打印速度:黑彩
同速
20 页/分钟;
分辨率:打印
1200*1200dpi,复
印
600*600dpi;
最大幅面:
A3,
支持自动双面打
印
/复印;内存:
1GB;供纸:标配
2 个 550 页纸盒;
支持有线
/无线打
台
2
CPU 必须自主可控;全链路软硬件自主可控;打印速度:黑彩同速
20 页/分
钟;分辨率:打印1200*1200dpi,复印600*600dpi;最大幅面:A3,支持自动双面打印/复印;内存:
1GB;供纸:标
配
2 个 550 页纸盒;支持
有线
/无线打印;电源:
148
纸
自
动
MTBF6000h GB/T17540||
印;电源:
AC220-240V,
50/60HZ,功率
1500W,能效等级
1 级。
AC220-240V,50/60HZ,功率
1500W,能效等级 1
级。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
号
名称
型号和
规格(或图
号)
单
位
数
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
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
满足即应列出)。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
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序
部件名
数
尺寸(m)
重量
厂
部
备
149
长×宽×高
(t)
号
称
量
包装
未包
装
包装
未包
装
家
名
称
件
产
地
注
150
技术附表 F 技术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投标人必须填写
本表,如无偏差,则在此表中填写“无”
。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任何未完全响应技术规范的条款,均应列入技术偏差表,否则将视为完全响
应。
151
1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53
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
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54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55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56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5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58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59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60
……
年
月 日
161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或投标保函复印件
162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备注:受益人应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
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
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
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
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
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163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64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65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6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67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68
(四)专利情况表
4.1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7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请逐项说明:投标方案中采用哪些设备、材料或使用的技术是国产化产品,
哪些是进口产品,同时明确是否具备可替代性。(注:设备、材料若全部国产化,
一般不涉及进口产品或技术的,可不添加此条要求)
序号
名称
国产化/进口产品
是否可替代
1
2
……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7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
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
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
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
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72
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
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73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74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7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76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7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7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7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8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
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
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
要求填写)
评 标 因 素 所 在 投
标文件位置
1
投标文件质量及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技术偏差表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控制器及
IO 模件性能:
1. 处理器主频 2. 内存 3. 抗干扰能力 4. 扫描周期 5. 输入/输出模件的点数和精度(二)画面和控制组态软件:编程组
态方式
(三)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技术参数1.操作系统 2. 处理器主频 3. 内存 4. 画面调用时间、次数及数量 (四)
DCS 系统的可利用率
第 几 章 第 几 节 第
几页
4
配 置 情 况(材质、结构特点、分包与外购设备配置、电气与控制设备配置及方案等)
(一)辅控
DCS 整体方案配置:
1.控制器最繁忙时负荷率 2. 人机接口最繁忙时负荷率 3. 存储设备形式及容量 4.各类机柜防护等级 5. 历史数据存储时间
(二)网络及通讯系统配置:
1. 网络结构形式 2. 数据网络负荷率
(三)电源及接地
第 几 章 第 几 节 第
几页
181
(四)控制策略及组态
5
设计、制造和研发能力
(一)设计制造能力
(针对 进
行简要描述)
(二)已投产设备的质量可靠、技
术先进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 三 ) 使 用 绿 色 环 保 节 能 技 术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 几 章 第 几 节 第
几页
6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及供货保障措施
(一)供货范围:
(二)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三)分包及外购:
(四)供货保障措施:
第 几 章 第 几 节 第
几页
7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 (针对 进行
简要描述)
第 几 章 第 几 节 第
几页
8
其它(包括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现场及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质量保证措施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 几 章 第 几 节 第
几页
182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83
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 2 号机组及公用
系统 DCS 升级改造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84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85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以多种货币报价需要进行评审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
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盖单位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
备注
一
设备价格
二
随机备品备件
三
专用工具
四
技术服务费
五
运杂费
合计
六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186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187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188
合计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
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
189
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