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10、12、13号机组送风机变频改造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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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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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TJ202603TYER-32

山西公司太原二热

10、12、13 号机组送风

机变频改造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3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4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5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6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西公司太原二热 10、12、13 号机组送风机变频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山西公司太原二热

10、12、13 号机组送风机变频改造招标人为大唐山西

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最终用户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

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费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10、12、13

号机组

6 台送风机变频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202603TYER-32

2.2 建设地点: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3 建设规模:330MW

2.4 建设工期:单台机组 18 天(预计开工工期为 2026 年 4 月 1 日,具体

开工时间以招标方安排的检修时间为准)

2.5 设备名称:高压变频装置(含变频器、变压器、旁路开关柜)、冷却

系统(含空水冷装置、空调)及辅材设备。

2.6 数 量:6 套

2.7 技术规格:详见第二卷

2.8 招标范围:对 10、12、13 号机组 6 台送风机进行变频改造。具体如

下:

1、按照甲方要求分别在 10、12、13 号机汽机房新建送风机变频室。2、按

照技术要求提供

6 套高压变频器及 6 套空水冷却装置及新增电缆敷设。3、负责

安装高压变频器及空水冷却装置,并调试合格。

4、按照甲方要求对新建 10、

12、13 号机送风机变频室加装空调、检修电源和视频监控摄像头。

2.9 交货地点: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10 交 货 期:详见建设工期

2.11 其 他:无

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①供应商需具有并提供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供应商需具有并提供行政许可部门颁发

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电动机配套用高压变频器相关类型设备改造

或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

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

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

10

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03

日至

2026 年 03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11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标 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西留路 5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邮编:

300202

联系人:王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wangwei3@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12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64000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送达邮编:300202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送达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如 2025 年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则提供

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3 年(2023 年 0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3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4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5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

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6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7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8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9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0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1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32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3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34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35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6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构成

50%

10%

40%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

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不规

范,存在非实质性缺项、漏项、瑕疵的,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

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

(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

(含)

-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

平均)

25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

低得

12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发明专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

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

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40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4

银行资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

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1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不规范,存在缺项、漏项、瑕疵的,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

0.2 分,扣至 0 分为止。

2

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

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及 性 能指标

25

变频器过载能力最低要求

120%,1min、变频

器选型容量裕度最高、电机变频器有共振点频率跳跃功能,转矩脉冲小于

0.1%、具备

380V 低压整机调试功能、具备 380V 软充电技术,

以降低高压合闸时对功率单元的冲击。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指标、相应的证明文件、计算书或报告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20<得

分≤

25),良档(15<得分≤20),一般档

(得分≤

15)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20

变压器绕组材质要求铜质、功率单元外壳要求铁壳、

功率单元光纤采用点对点并联方式、

变频器成套尺寸符合现场需求。以上

4 项全

部满足为优,有一项不符合为良,其余为一般。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5<得分≤

20),良档(10<得分≤15),一般档(得分≤

10)

5

供货范围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供货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3<得分≤5),良档(1<得分≤3),一

般档(得分≤

1)

6

运维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和维护要求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3<得分

5),一般档(得分≤3)

7

附 属 系 统 及 所 属 设 备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

3<得分≤5),一般档(得分≤3)

42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字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项进行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

报价之中;

5)投标报价中不含税单价(总价)与含税单价(总价)之间存在

计算错误的,以含税单价(总价)为准。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6

根据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进行评审,按优、一般分档,优档(

4<得分≤6),一般档(得分≤4)

9

变频器扭振抑制功能

10

变频器选型设计阶段进行精确的扭振计算和参数设置,具备其固有频率避开主要激励频率,达到抑制扭振的功能。设备安装调试后进行此功能的现场验证。投标时制造厂商出具相关证明或至少

1 项业绩中含扭振抑

制成功案例。满足上述要求为优档,不满足不得分。优档(

6≤得分≤10)

合计

100

43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4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字

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

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项进行

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投标报价中不含税单价(总价)与含税单价(总价)之间存在计算错

误的,以含税单价(总价)为准。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5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47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

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48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49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0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有资质

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围、方式

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51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

52

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

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

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

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53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

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54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55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56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

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

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57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8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59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

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

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60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61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山西公司太原二热 10、12、13 号机组送风机变频改造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内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63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买 方 联

卖 方 联 系

联 系 电

联系电话:

联 系 地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2 合同范围

10、 12、 13 号 机 组 6 台 送 风 机 进 行 变 频 改 造 。 具 体 如 下 :

1、 10 号 机 组 A、 B 送 风 机 各 配 置 1 台 容 量 为 1000KVA 高 压 变 频 器 , 12、 13

号 机 组 A、 B 送 风 机 各 配 置 1 台 容 量 为 1250KVA 高 压 变 频 器 , 变 频 器 为 电 压 源 型

交 — 直 — 交 , 高 -高 结 构 , 采 用 单 元 串 联 多 电 平 方 式 , 输 出 波 形 接 近 于 正 弦 波 ,

输 出 直 接 驱 动 电 机 。 每 台 变 频 器 柜 采 用 手 动 一 拖 一 旁 路 配 置 方 案 , 即 变 频 器 由 旁

路 开 关 柜 、 变 压 器 柜 、 功 率 单 元 柜 、 控 制 柜 组 成 , 实 现 送 风 机 变 频 和 工 频 两 种 运

行 方 式 。

2、 分 别 在 10、 12、 13 号 机 汽 机 房 6.3 米 平 台 6kV 配 电 室 东 侧 空 地 上 新 建

彩 钢 板 房 作 为 送 风 机 变 频 器 室 , 板 房 采 用 保 温 阻 燃 岩 棉 防 火 彩 钢 板 , 板 材 厚 度

75mm。 变 频 器 室 面 积 约 36m2, 具 体 面 积 以 实 际 踏 勘 为 准 。 变 频 器 室 采 用 密 闭

环 境 设 计 , 采 用 隔 热 效 果 好 的 建 筑 降 低 热 传 导 。 两 台 变 频 器 一 排 布 置 , 柜 体 前 面

预 留

1500mm 的 操 作 通 道 , 柜 后 预 留 1000mm 维 护 通 道 , 层 高 4500mm( 包 含

通 风 管 道 安 装 位 置 ) 。 在 变 频 器 安 装 位 置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 每 套 变 频 器 安 装 角 钢 底

座 , 形 成 不 小 于

8m2 承 重 面 积 的 底 座 。

3、 每 个 变 频 室 内 各 配 置 2 台 制 冷 功 率 40KW 的 空 水 冷 装 置 , 每 台 机 组 的 空

水 冷 装 置 需 水 量 为

20m3/h, 变 频 器 出 来 的 热 风 经 过 通 风 管 道 排 放 到 内 有 固 定 水

凝 管 的 散 热 器 中 , 散 热 器 中 通 过 温 度 低 于

33 ℃ 的 冷 水 , 热 风 经 过 散 热 片 后 将 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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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传 递 给 冷 水 变 成 冷 风 从 散 热 片 吹 出 , 热 量 被 循 环 冷 却 水 带 走 , 保 证 每 台 机 组 变

频 器 控 制 室 内 的 环 境 温 度 不 高 于

40℃ , 满 足 室 内 变 频 器 散 热 要 求 。

4、 每 台 送 风 机 的 变 压 器 柜 和 功 率 柜 配 置 独 立 的 热 交 换 器 , 提 高 设 备 利 用

率 。 冷 却 器 安 装 于 变 频 装 置 室 外 , 冷 却 介 质 采 用 工 业 水 ,

PH 值 为 中 性 , 且 无 腐

蚀 损 坏 铜 铁 的 杂 质

,进 水 的 水 压 一 般 为 0.25~ 0.3Mpa,进 水 温 度 ≤ 33℃ 。 过 滤 装 置

采 用 不 锈 钢 材 质 ( 方 便 拆 卸 、 清 洗 ) 。 变 频 器 室 预 留 一 个 进 风 口 , 冷 却 系 统 风 道

预 留 两 个 活 动 孔 板 , 便 于 检 修 水 冷 装 置 风 机 时 将 风 道 拆 开 。 冷 却 风 机 为 冗 余 配

置 , 在 检 修 水 冷 装 置 风 机 时 , 变 频 器 柜 顶 风 机 可 满 足 系 统 要 求 。 每 台 机 组 的 空 水

冷 系 统 包 含 过 滤 器 、 管 道 、 阀 门 、 出 入 口 压 力 表 等 。

5、10 号机组的送风机变频室内配置两台 5 匹空调,12、13 号机组的送风机变频室内各

配置两台

10 匹空调作为室内变频器辅助冷却,室内为柜机,室外机放置于零米机房北侧外

墙外。

6、 利 用 6 台 送 风 机 电 机 至 6kV 开 关 之 间 的 原 有 高 压 电 缆 作 为 变 频 器 动 力 输

出 电 缆 , 电 机 侧 保 持 原 状 , 开 关 侧 接 到 各 自 变 频 器 旁 路 柜 的 输 出 侧 。 在

6 台 送 风

6kV 开 关 柜 与 变 频 器 旁 路 柜 输 入 端 之 间 新 敷 设 高 压 电 缆 作 为 各 自 变 频 器 动 力

输 入 电 缆 。 高 压 电 缆 满 足 绝 缘 要 求 , 长 度 满 足 现 场 实 际 需 要 。

7、 3 台 机 组 的 送 风 机 变 频 室 内 均 配 置 检 修 电 源 盘 、 照 明 空 调 电 源 盘 。 检 修

电 源 箱 电 源 来 自 于 本 机 组 的 照 明 检 修

PC 段 间 隔 , 电 缆 采 用 3*16m2+1*10m2 电

缆 。 照 明 空 调 电 源 盘 电 源 来 自 于 本 机 组 汽 机

6.3 米 MCC 盘 , 电 缆 采 用

3*10m2+1*6m2 电 缆 。 低 压 动 力 电 缆 满 足 绝 缘 要 求 , 长 度 满 足 现 场 实 际 需 要 。

8、 各 台 机 组 的 送 风 机 变 频 器 与 对 应 机 组 的 DCS 机 柜 之 间 新 敷 设 1.5mm2 控

制 电 缆 , 开 入 量 和 开 出 量 电 缆 分 别 敷 设 , 模 拟 量 和 数 字 量 电 缆 分 别 敷 设 , 不 共 用

一 根 电 缆 , 且 每 根 电 缆 预 留

20%的 备 用 芯 。 电 缆 数 量 满 足 DCS 组 态 和 变 频 器 功

能 需 要 , 长 度 满 足 现 场 实 际 需 要 。

9、 各 机 组 的 送 风 机 变 频 器 、 空 水 冷 设 备 、 检 修 箱 、 照 明 空 调 盘 等 进 出 线 全

部 走 电 缆 桥 架 , 采 用 下 进 下 出 的 出 线 方 式 ,

6.3 米 层 楼 板 开 孔 , 由 下 层 桥 架 走

线 。

10、 变 频 器 室 内 配 置 视 频 监 控 摄 像 头 ( 枪 机 ) , 并 接 入 电 厂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中 。

11、 10、 12、 13 号 机 组 DCS 系 统 分 别 新 配 置 模 拟 量 输 入 和 输 出 卡 件 , 进 行

送 风 机 变 频 器 画 面 和 逻 辑 组 态 , 实 现

DCS 操 作 、 监 控 、 报 警 功 能 。

65

12、 每 台 变 频 器 的 各 功 率 单 元 具 有 完 全 相 同 的 结 构 , 可 以 互 换 。 主 控 系 统 包

括 主 控 板 及 其 输 入 输 出 接 口 。 主 控 板 通 过 光 纤 通 讯 系 统 与 所 有 功 率 单 元 之 间 建 立

通 信 联 系 , 向 各 个 功 率 单 元 传 输

PWM 信 号 , 并 返 回 各 个 功 率 单 元 状 态 信 息 。 变

频 器 配 置 触 摸 屏 , 实 现 系 统 运 行 、 停 机 、 复 位 及 功 能 参 数 设 定 和 记 录 查 询 。 主 控

板 的

I/O 接 口 能 实 现 端 子 控 制 模 式 的 外 部 通 信 , 如 : 系 统 端 子 复 位 、 运 行 /停 止

控 制 、 外 部 模 拟 方 式 频 率 给 定 、 系 统 状 态 、 运 行 频 率 、 控 制 电 源 和 运 行 电 流 的 采

样 信 号 。 变 频 器 控 制 方 式 可 本 地 控 制 , 也 可 远 方 控 制 。 所 有 参 数 可 以 备 份 或 恢

复 , 断 电 后 不 丢 失 参 数 , 无 需 重 新 设 置 。 变 频 器 具 备 瞬 时 停 电 、 相 间 短 路 、 缺

相 、 光 纤 故 障 、 过 热 、 欠 压 、 过 流 保 护 、 接 地 、 过 压 保 护 等 保 护 功 能 及 风 扇 故

障 、 控 制 电 源 故 障 报 警 功 能 。 保 护 功 能 可 现 场 投 退 , 故 障 能 联 跳 输 入 侧

6kV 开

关 。

本 项 增 加 以 下 内 容

2.1. 发 包 人

2.1.1 遵 守 法 律

发 包 人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应 遵 守 法 律 , 并 保 证 承 包 人 免 于 承 担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法 律 而 引 起 的 任 何 责 任 。

2.1.2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发 包 人 应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

2.1.3 提 供 施 工 场 地

发 包 人 应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施 工 场 地 , 以 及 施 工 场 地 内 地 下

管 线 和 地 下 设 施 等 有 关 资 料 , 并 保 证 资 料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2.1.4 协 助 承 包 人 办 理 证 件 和 批 件

发 包 人 应 协 助 承 包 人 办 理 法 律 规 定 的 有 关 施 工 证 件 和 批 件 。

2.1.5 组 织 技 术 交 底

发 包 人 应 根 据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 向 承 包 人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2.1.6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发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承 包 人 及 时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

2.1.7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发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

2.1.8 其 他 义 务

发 包 人 应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2.2. 监 理 人

本 项 目 不 设 监 理 人 。

2.3. 承 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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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2.3.1.1 办 理 法 律 、法 规 或 发 包 人 制 度 规 定 应 由 承 包 人 办 理 的 许 可 和 批 准 ,并

将 办 理 结 果 书 面 报 送 发 包 人 留 存 。

2.3.1.2 按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的 改 造 工 程 范 围 、内 容 、技 术 要 求 及 质 量 、性

能 保 证 、 进 度 、 安 全 、 环 保 、 文 明 施 工 等 既 定 目 标 完 成 项 目 , 并 在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保 修 和 缺 陷 修 复 义 务 。

2.3.1.3 按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采 取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和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确 保 项 目

实 施 及 其 人 员 、 材 料 、 设 备 和 设 施 的 安 全 , 防 止 发 生 人 身 伤 害 和 财 产 损 失 。

2.3.1.4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改 造 进 度 要 求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三 措

两 案 ” ) , 并 对 所 有 改 造 作 业 和 方 法 的 完 备 性 和 安 全 可 靠 性 负 责 ;

2.3.1.5 在 进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各 项 工 作 时 ,不 得 侵 害 发 包 人 与 他 人 使 用 公 用 道 路 、

水 源 、 市 政 管 网 等 公 共 设 施 的 权 利 , 避 免 对 邻 近 的 公 共 设 施 产 生 干 扰 , 并 对 邻 近

生 产 设 施 进 行 有 效 隔 离 。 承 包 人 占 用 或 使 用 他 人 的 施 工 场 地 , 影 响 他 人 作 业 或 生

活 的 , 应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2.3.1.6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及 其 周 边 环 境 与 生 态 的 保 护 工 作 ;

2.3.1.7 按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 确 保 人 员 、 设 备 和 设 施 的 安 全 ,

防 止 因 改 造 作 业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和 财 产 损 失 ;

2.3.1.8 将 发 包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的 各 项 价 款 专 用 于 合 同 改 造 工 程 ,且 应 及 时

支 付 其 雇 用 人 员 工 资 ;

2.3.1.9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编 制 竣 工 资 料 , 完 成 竣 工 资 料 立 卷 及 归 档 ,

并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套 数 、 内 容 、 时 间 等 要 求 移 交 发 包 人 ;

2.3.1.10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 承 包 人 所 有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发 包 人 及 其 上 级 公 司 制

订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2.3.1.11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2.3.2 履 约 担 保

无 。

2.3.3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及 人 员

2.3.3.1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2.3.3.1.1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指 派 项 目 经 理 , 并 在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到 职 。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以 及 发 包 人 作 出 的 指 示 , 负 责 组 织 合 同 的 实 施 。 承 包 人

为 履 行 合 同 发 出 的 一 切 函 件 均 应 盖 有 承 包 人 授 权 的 管 理 机 构 章 , 并 由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2.3.3.1.2 项 目 经 理 应 驻 现 场 , 项 目 经 理 不 得 同 时 担 任 其 他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经 理 确 需 离 开 现 时 , 应 取 得 发 包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 临 时 代 行 其 职 责 的 人 员 需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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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发 包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 该 人 员 应 具 备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的 能 力 。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擅 自 离 开 现 场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按 照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考 核 。

2.3.3.1.3 承 包 人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时 ,应 提 前 5 天 书 面 通 知 并 取 得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替 换 人 员 应 具 备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 且 应 征 得 发 包 人 的 同 意 。

2.3.3.1.4 项 目 经 理 按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改 造 工 作 。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为 确 保 作 业 安 全

和 人 员 安 全 , 在 无 法 与 发 包 人 代 表 及 时 取 得 联 系 时 , 项 目 经 理 有 权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保 证 与 作 业 有 关 的 人 身 、 财 产 的 安 全 , 但 应 在

24 小 时 内 向 发 包 人 代 表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

2.3.3.1.5 发 包 人 有 权 书 面 通 知 承 包 人 更 换 其 认 为 不 称 职 的 项 目 经 理 , 通 知 中

应 当 载 明 要 求 更 换 的 理 由 。 承 包 人 应 在 接 到 更 换 通 知 后

2 天 内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书 面

的 改 进 报 告 。 发 包 人 收 到 改 进 报 告 后 仍 要 求 更 换 的 , 承 包 人 应 在 接 到 第 二 次 更 换

通 知 的

3 天 内 进 行 更 换 , 并 将 新 任 命 的 项 目 经 理 的 相 关 资 料 书 面 通 知 发 包 人 。 继

任 项 目 经 理 继 续 履 行 约 定 的 职 责 。

2.3.3.2 承 包 人 人 员

2.3.3.2.1 承 包 人 派 驻 到 现 场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应 相 对 稳 定 。 改 造 过 程 中 如 有 变

动 ,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现 场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的 报 告 。 承 包 人 更 换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时 , 应 提 前

2 天 书 面 通 知 并 取 得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2.3.3.2.2 特 殊 工 种 作 业 人 员 均 应 持 有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明 , 发 包 人 可 以 随 时 检 查 。

2.3.3.2.3 承 包 人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现 场 应 报 发 包 人 同 意 。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现 场 前 应 指 定 一 名 有 经 验 的 人 员 临 时 代 行 其 职 责 , 该 人 员 应 具 备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 且 应 征 得 发 包 人 的 同 意 。

2.3.3.2.4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 或 前 述 人 员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按 照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考 核 , 承 包 人 应 按

2000 元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

2.3.3.2.5 承 包 人 应 与 所 雇 用 的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切 实 加 强 用 工 管 理 , 统

一 培 训 , 执 证 上 岗 。

2.3.3.2.6 发 包 人 对 于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资 格 或 能 力 有 异 议 的 ,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资 料 证 明 被 质 疑 人 员 有 能 力 完 成 其 岗 位 工 作 或 不 存 在 发 包 人 所 质 疑 的 情

形 。 发 包 人 要 求 撤 换 不 能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职 责 及 义 务 的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

承 包 人 应 当 撤 换 。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的 , 承 包 人 应 按

2000 元 /人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 发 包 人 有 权 清 除 不 能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职 责 及 义 务 的 人 员 。

2.3.4 分 包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分 包 。

2.3.5 设 备 照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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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 自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之 日 起 ,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照 管 现 场 相 关

设 备 、 设 施 等 , 直 到 项 目 完 工 交 付 发 包 人 为 止 。

2.3. 5.2 在 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期 间 , 无 论 何 种 原 因 造 成 相 关 设 备 、 设 施 损 坏 的 ,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修 复 、 更 换 。 由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相 关 设 备 、 设 施 损 坏 、 丢 失 , 承

包 人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 除 承 包 人 以 外 的 原 因 造 成 设 备 、

设 施 的 损 坏 , 承 包 人 更 换 、 修 复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双 方 协 商 。

2.4. 培 训 和 资 料

2.4.1 培 训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发 包 人 要 求 , 对 发 包 人 的 人 员 进 行 工 程 操 作 和 维 修 方 面 的 培 训 。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之 前 进 行 培 训 的 , 应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完 成 培 训 。

2.4.2 竣 工 文 件

2.4.2.1 承 包 人 应 编 制 并 及 时 更 新 反 映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结 果 的 竣 工 记 录 ,如 实 记

载 竣 工 工 程 的 确 切 位 置 、 设 备 性 能 和 已 实 施 工 作 的 详 细 说 明 。 竣 工 记 录 应 保 存 在

施 工 场 地 , 并 在 竣 工 试 验 开 始 前 , 按 照 约 定 的 形 式 和 份 数 提 交 给 发 包 人 。

2.4.2.2 在 颁 发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之 前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份 数 和 形 式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相 应 竣 工 图 纸 , 并 取 得 发 包 人 对 性 能 参 数 、 比 对 参 照 系 统 数 据 及 其 他

有 关 细 节 的 认 可 。

2.4.2.3 在 发 包 人 收 到 上 述 文 件 前 , 不 应 认 为 改 造 工 程 已 完 成 验 收 。

2.4.3 操 作 和 维 修 手 册

2.4.3.1 在 竣 工 试 验 开 始 前 , 承 包 人 应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暂 行 的 操 作 和 维 修 手 册 ,

该 手 册 应 足 够 详 细 , 以 便 发 包 人 能 够 对 生 产 设 备 进 行 操 作 、 维 修 、 拆 卸 、 重 新 安

装 、 调 整 及 修 理 。

2.4.3.2 承 包 人 应 提 交 足 够 详 细 的 最 终 操 作 和 维 修 手 册 ,以 及 在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中 明 确 的 相 关 操 作 和 维 修 手 册 。 在 发 包 人 收 到 上 述 文 件 前 , 不 应 认 为 改 造 工 程

已 完 成 验 收 。

2.4.4 承 包 人 文 件 错 误

承 包 人 文 件 存 在 错 误 、 遗 漏 、 含 混 、 矛 盾 、 不 充 分 之 处 或 其 他 缺 陷 , 无 论 承

包 人 是 否 根 据 本 款 获 得 了 批 准 , 承 包 人 均 应 自 费 对 前 述 问 题 带 来 的 缺 陷 和 工 程 问

题 进 行 改 正 。

2.5. 材 料 和 设 备

2.5.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2.5.1.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采 购 、 运 输 和 保 管 。 承 包 人

应 对 其 采 购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负 责 。

2.5.1.2 承 包 人 应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将 各 项 材 料 和 改 造 设 备 的 供 货 人 及

69

品 种 、 技 术 要 求 、 规 格 、 数 量 和 供 货 时 间 等 报 送 发 包 人 批 准 。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改 造 设 备 的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并 满 足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

2.5.1.3 对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发 包 人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检 验 和 交 货 验

收 , 查 验 材 料 合 格 证 明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和 发 包 人 指 示 , 进 行 材 料

的 抽 样 检 验 和 设 备 的 检 验 测 试 , 检 验 和 测 试 结 果 应 提 交 发 包 人 , 所 需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2.5.2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除 专 用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 发 包 人 不 提 供 材 料 和 设 备 。

2.5.3 专 用 于 改 造 工 程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2.5.3.1 运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材 料 、设 备 ,包 括 备 品 备 件 、安 装 专 用 工 器 具 与 随 机

资 料 , 必 须 专 用 于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内 的 改 造 工 程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承 包 人 不 得 运

出 施 工 场 地 或 挪 作 他 用 。

2.5.3.2 随 同 设 备 运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备 品 备 件 、专 用 工 器 具 与 随 机 资 料 ,应 由 承

包 人 会 同 发 包 人 按 供 货 人 的 装 箱 单 清 点 后 共 同 封 存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启 用 。

承 包 人 因 合 同 工 作 需 要 使 用 上 述 物 品 时 , 应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申 请 。

2.5.4 实 施 方 法

承 包 人 对 材 料 的 加 工 、 设 备 的 采 购 、 制 造 、 安 装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 合 同 约

定 以 及 行 业 习 惯 来 实 施 。

2.5.5 禁 止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2.5.5.1 发 包 人 有 权 拒 绝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不 合 格 材 料 或 设 备 ,并 要 求 承 包 人 立 即

进 行 更 换 。 发 包 人 应 在 更 换 后 再 次 进 行 检 查 和 检 验 ,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2.5.5.2 发 包 人 发 现 承 包 人 使 用 了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应 即 时 发 出 指 示 要 求

承 包 人 立 即 改 正 , 并 禁 止 在 改 造 工 程 中 继 续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

2.6.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2.6.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2.6.1.1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的 要 求 ,及 时 配 置 施 工 设 备 和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

进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承 包 人 设 备 需 经 发 包 人 核 查 后 才 能 投 入 使 用 。 承 包 人 更 换 合 同 约

定 的 承 包 人 设 备 的 , 应 报 发 包 人 批 准 。

2.6.1.2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的 费 用 。 需 要 临 时 占 地 的 , 应 由 发 包

人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2.6.2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发 包 人 不 提 供 施 工 设 备 或 临 时 设 施 。

2.6.3 要 求 承 包 人 增 加 或 更 换 施 工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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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使 用 的 施 工 设 备 不 能 满 足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和 ( 或 ) 质 量 标 准 时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增 加 或 更 换 施 工 设 备 ,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增 加 或 更 换 ,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2.6.4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专 用 于 合 同 工 程

2.6.4.1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运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所 有 施 工 设 备 以 及 在 施 工 场 地 建

设 的 临 时 设 施 应 专 用 于 合 同 工 程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不 得 将 上 述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中 的 任 何 部 分 运 出 施 工 场 地 或 挪 作 他 用 。

2.6.4.2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承 包 人 可 根 据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撤 走 闲 置 的 施 工 设 备 。

2.7. 交 通 运 输

2.7.1 道 路 通 行 权 和 场 外 设 施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 负 责 办 理 取 得 出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专 用 和 临 时

道 路 的 通 行 权 , 以 及 取 得 为 施 工 所 需 修 建 场 外 设 施 的 权 利 , 并 承 担 有 关 费 用 。 发

包 人 应 协 助 承 包 人 办 理 上 述 手 续 。

2.7.2 场 内 施 工 道 路

2.7.2.1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修 建 、维 修 、养 护 和 管 理

施 工 所 需 的 临 时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 包 括 维 修 、 养 护 和 管 理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2.7.2.2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承 包 人 修 建 的 临 时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应 免

费 提 供 发 包 人 为 实 现 合 同 目 的 使 用 。

2.7.3 场 外 交 通

2.7.3.1 承 包 人 车 辆 外 出 行 驶 所 需 的 场 外 公 共 道 路 的 通 行 费 、养 路 费 和 税 款 等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2.7.3.2 承 包 人 应 遵 守 有 关 交 通 法 规 ,严 格 按 照 道 路 和 桥 梁 的 限 制 荷 重 安 全 行

驶 , 并 服 从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

2.7.4 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运 输 的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 应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向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 发 包 人 给 予 协 助 。 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2.7.5 道 路 和 桥 梁 的 损 坏 责 任

因 承 包 人 运 输 造 成 施 工 场 地 内 外 公 共 道 路 和 桥 梁 损 坏 的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修 复

损 坏 的 全 部 费 用 和 可 能 引 起 的 赔 偿 。

2.7.6 水 路 和 航 空 运 输

本 条 上 述 各 款 的 内 容 适 用 于 水 路 运 输 和 航 空 运 输 , 其 中 “ 道 路 ” 一 词 的 涵 义

包 括 河 道 、 航 线 、 船 闸 、 机 场 、 码 头 、 堤 防 以 及 水 路 或 航 空 运 输 中 其 他 相 似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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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 “ 车 辆 ” 一 词 的 涵 义 包 括 船 舶 和 飞 机 等 。

2.8. 测 量 放 线

2.8.1 施 工 测 量

2.8.1.1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全 部 施 工 测 量 放 线 工 作 ,并 配 置 合 格 的 人

员 、 仪 器 、 设 备 和 其 他 物 品 。

2.8.1.2 发 包 人 可 以 指 示 承 包 人 进 行 抽 样 复 测 ,当 复 测 中 发 现 错 误 或 出 现 超 过

合 同 约 定 的 误 差 时 , 承 包 人 应 按 发 包 人 指 示 进 行 修 正 或 补 测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复 测

费 用 。

2.8.2 基 准 资 料 错 误 的 责 任

发 包 人 应 对 其 提 供 的 测 量 基 准 点 、 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 对 其 提 供 上 述 基 准 资 料 错 误 导 致 承 包 人 损 失 的 , 发 包 人 应

当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 承 包 人 应 在 设 计 或 施 工 中 对 上 述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进 行 核 实 , 发 现 存 在 明 显 错 误 或 疏 忽 的 , 应 及 时 通 知 发 包 人 。

2.9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

2.9.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2.9.1.1 安 全 施 工 要 求

2.9.1.1.1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 合 同 当 事 人 均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和 项 目 所 在 地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要 求 ,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 应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明 确 改 造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 承 包 人 有 权 拒 绝 发 包 人 强 令 承 包 人 违 章 作 业 、

冒 险 作 业 的 任 何 指 示 。

2.9.1.1.2 因 安 全 生 产 需 要 暂 停 施 工 的 , 按 照 第 2.10.6.1 项 【 暂 停 施 工 】 的 约

定 执 行 。

2.9.1.2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措 施

承 包 人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 应 遵 守 双 方 签 订 的 安 全 协 议 , 编 制 “ 三 措 两

案 ” , 并 按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安 全 职 责 , 如 实 编 制 改 造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的 有 关 记 录 , 接 受 发 包 人 及 政 府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的 检 查 与 监 督 。

2.9.1.3 特 别 安 全 生 产 事 项

2.9.1.3.1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法 律 及 发 包 人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 开 工 前 做 好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施 工 过 程 中 做 好 各 项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合 同 而 雇 用 的 特

殊 工 种 的 人 员 应 受 过 专 门 的 培 训 并 已 取 得 政 府 有 关 管 理 机 构 颁 发 的 上 岗 证 书 。

2.9.1.3.2 承 包 人 在 动 力 设 备 、 输 电 线 路 、 地 下 管 道 、 密 闭 空 间 、 易 燃 易 爆 地

段 以 及 临 街 交 通 要 道 等 附 近 施 工 时 , 施 工 开 始 前 应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经 发 包 人 认 可 后 实 施 。

2.9.1.3.3 在 放 射 、 毒 害 性 环 境 中 施 工 ( 含 储 存 、 运 输 、 使 用 ) 及 使 用 毒 害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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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 蚀 性 物 品 施 工 时 , 承 包 人 应 在 施 工 前 以 书 面 通 知 发 包 人 , 并 报 送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经 发 包 人 认 可 后 实 施 。

2.9.1.3.4 承 包 人 进 行 起 重 、 有 限 空 间 、 高 空 等 高 风 险 作 业 时 , 施 工 开 始 前 应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2.9.1.4 治 安 保 卫

2.9.1.4.1 承 包 人 应 指 定 专 人 统 一 管 理 施 工 场 地 及 生 活 区 在 内 的 治 安 保 卫 , 履

行 合 同 项 目 的 治 安 保 卫 职 责 。

2.9.1.4.2 承 包 人 制 定 应 对 突 发 治 安 事 件 的 紧 急 预 案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发 生 暴

乱 、 爆 炸 等 恐 怖 事 件 , 以 及 群 殴 、 械 斗 等 群 体 性 突 发 治 安 事 件 的 ,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立 即 向 当 地 政 府 报 告 。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积 极 协 助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措 施 平

息 事 态 ,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 尽 量 避 免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2.9.1.5 文 明 施 工

2.9.1.5.1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期 间 ,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平 整 , 物 料 堆 放 整

齐 。 施 工 所 在 地 有 关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 按 照 其 要 求 执 行 。 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有 其 他 要 求 的 , 可 以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明 确 。

2.9.1.5.2 在 改 造 工 程 移 交 之 前 , 承 包 人 应 当 从 施 工 现 场 清 除 承 包 人 的 多 余 材

料 、 垃 圾 和 各 种 临 时 设 施 等 , 并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清 洁 整 齐 。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承

包 人 可 在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地 点 保 留 承 包 人 履 行 保 修 期 内 的 各 项 义 务 所 需 要 的 材 料 、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等 。

2.9.1.5.3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包 含 在 合 同 价 款 中 , 承 包 人 对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应 专

款 专 用 ,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 否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可 以

责 令 其 暂 停 施 工 ,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2.9.1.6 事 故 处 理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事 故 的 , 承 包 人 应 立 即 通 知 发 包 人 。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和 设 备 进 行 紧 急 抢 救 和 抢 修 ,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并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需 要 移 动 现 场 物 品 时 , 应 作 出 标 记 和 书 面 记 录 , 妥 善 保 管 有 关

证 据 。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按 《 中 国 大 唐 集 团 公 司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与 调 查 规 程 》

的 规 定 执 行 。

2.9.1.7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2.9.1.7.1 发 包 人 的 安 全 责 任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赔 偿 以 下 各 种 情 况 造 成 的 损 失 :

1)由 于 发 包 人 原 因 在 施 工 场 地 及 其 毗 邻 地 带 造 成 的 第 三 者 人 身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2) 由 于 发 包 人 原 因 对 承 包 人 造 成 的 人 员 人 身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73

3) 由 于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发 包 人 自 身 人 员 的 人 身 伤 害 以 及 财 产 损 失 。

2.9.1.7.2 承 包 人 的 安 全 责 任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 在 施 工 场 地 内 及 其 毗 邻 地 带 造 成 的 承 包 人 、 发 包 人 以 及 第 三

者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赔 偿 。

2.9.2 职 业 健 康

2.9.2.1 劳 动 保 护

2.9.2.1.1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安 排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的 劳 动 和 休 息 时 间 , 保 障

劳 动 者 的 休 息 时 间 , 并 支 付 合 理 的 报 酬 和 费 用 。 承 包 人 应 依 法 为 其 履 行 合 同 所 雇

用 的 人 员 办 理 必 要 的 证 件 、 许 可 、 保 险 和 注 册 等 , 承 包 人 应 督 促 其 分 包 人 为 分 包

人 所 雇 用 的 人 员 办 理 必 要 的 证 件 、 许 可 、 保 险 和 注 册 等 。

2.9.2.1.2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保 障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的 劳 动 安 全 , 并 提 供 劳 动

保 护

,并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保 护 的 规 定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止 粉 尘 、降 低 噪 声 、控 制 有

害 气 体 和 保 障 高 温 、 高 寒 、 高 空 作 业 安 全 等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 承 包 人 雇 佣 人 员 在 施

工 中 受 到 伤 害 的 , 承 包 人 应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抢 救 和 治 疗 。

2.9.2.1.3 承 包 人 应 按 法 律 规 定 安 排 工 作 时 间 , 保 证 其 雇 佣 人 员 享 有 休 息 和 休

假 的 权 利 。 因 施 工 的 特 殊 需 要 占 用 休 假 日 或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的 , 应 不 超 过 法 律 规 定

的 限 度 , 并 按 法 律 规 定 给 予 补 休 或 付 酬 。

2.9.2.2 生 活 条 件

承 包 人 应 为 其 履 行 合 同 所 雇 用 的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膳 宿 条 件 和 生 活 环 境 ;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预 防 传 染 病 , 保 证 施 工 人 员 的 健 康 , 并 定 期 对 施 工 现 场 、 人 员

生 活 基 地 进 行 防 疫 和 卫 生 的 专 业 检 查 和 处 理 。

2.9.3 环 境 保 护

承 包 人 应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列 明 环 境 保 护 的 具 体 措 施 。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保 护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 对 施 工 作 业 过 程 中 可 能 引 起 的 大 气 、 水 、

噪 音 以 及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采 取 具 体 可 行 的 防 范 措 施 。

承 包 人 应 当 承 担 因 其 原 因 引 起 的 环 境 污 染 侵 权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 因 上 述 环 境 污

染 引 起 纠 纷 而 导 致 暂 停 施 工 的 ,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2.10. 工 期

单 台 机 组

18 天( 预 计 开 工 工 期 为 2026 年 4 月 1 日 ,具 体 开 工 时 间 以 招 标 方

安 排 的 检 修 时 间 为 准 )

2.10.1 进 度 计 划

2.10.1.1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时 间 ,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进 度 计 划 。

经 发 包 人 审 批 后 的 进 度 计 划 具 有 合 同 约 束 力 , 承 包 人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 实 际 进 度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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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度 计 划 不 符 时 , 发 包 人 应 当 指 示 承 包 人 对 进 度 计 划 进 行 修 订 , 重 新 提 交 给 发 包

人 审 批 。 提 交 的 进 度 计 划 表 应 符 合 发 包 人 要 求 , 其 中 必 须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

1) 承 包 人 拟 进 行 项 目 的 工 序 和 时 间 表 ;

2)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各 项 工 作 所 需 的 作 业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预 计 数 量;

3) 承 包 人 拟 进 行 改 造 项 目 的 网 络 进 度 图 。

2.10.1.2 发 包 人 对 进 度 计 划 的 认 可 不 免 除 承 包 人 于 合 同 项 下 的 任 何 责 任 。

2.10.1.3 在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前 , 承 包 人 不 得 对 已 经 发 包 人 认 可 的 进 度 计 划 作

任 何 实 质 性 的 更 改 。

2.10.1.4 承 包 人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经 发 包 人 认 可 的 项 目 节 点 进 度 计 划 。

2.10.2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2.10.2.1 发 包 人 应 在 开 工 日 期 7 天 前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 承 包 人 应 在 第

1.1.4.3 目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合 同 工 程 。 实 际 竣 工 日 期 在 接 收 证 书 中 写 明 。

2.10.2.2 如 果 是 由 于 发 包 人 的 原 因 或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 承 包 人 因 此 无 法 按

期 完 工 , 双 方 应 共 同 商 议 延 期 后 相 关 事 宜 。 但 承 包 人 必 须 尽 一 切 努 力 去 缩 小 该 延

迟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

2.10.2.3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的 赶 工 ,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

2.10.3 发 包 人 引 起 的 工 期 延 误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 由 于 发 包 人 的 下 列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发 包 人 延 长 工 期 和 ( 或 ) 增 加 费 用 , 并 支 付 合 理 利 润 。 需 要 修 订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的 , 按 照 第

2.10.1 款 的 约 定 执 行 。

1) 增 加 合 同 工 作 内 容 ;

2) 改 变 合 同 中 任 何 一 项 工 作 的 质 量 要 求 或 其 他 特 性 ;

3) 发 包 人 迟 延 提 供 材 料 、 设 备 或 变 更 作 业 地 点 ;

4)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的 暂 停 作 业 ;

5) 提 供 图 纸 延 误 ;

6)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支 付 预 付 款 、 进 度 款 ;

7) 发 包 人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原 因 。

2.10.4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由 于 出 现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异 常 恶 劣 气 候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发 包 人 延 长 工 期 。

2.10.5 承 包 人 引 起 的 工 期 延 误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的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计 算 方 法 和 最 高 限 额 , 支 付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 承 包 人 支 付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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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不 免 除 承 包 人 完 成 工 程 及 修 补 缺 陷 的 义 务 。

2.10.6 暂 停 和 终 止

2.10.6.1 暂 停 施 工

2.10.6.1.1 发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的 暂 停 施 工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暂 停 施 工 的 , 发 包 人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 应 及 时 下 达 暂 停 施

工 指 示 。情 况 紧 急 且 发 包 人 未 及 时 下 达 暂 停 施 工 指 示 的 ,按 照 第

2.10.6.1.4 目【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暂 停 施 工 】 执 行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的 暂 停 施 工 , 发 包 人 应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 并 支 付 承 包 人 合 理 的 利 润 。

2.10.6.1.2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的 暂 停 施 工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的 暂 停 施 工 ,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 且 承 包 人 在 收 到 发 包 人 复 工 指 示 后

24 小 时 内 仍 未 复 工 的 , 视 为 【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 第 (

8) 目 约 定 的 承 包 人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的 情 形 。

2.10.6.1.3 指 示 暂 停 施 工

发 包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 并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后 , 可 向 承 包 人 作 出 暂 停 施 工 的 指 示 ,

承 包 人 应 按 发 包 人 指 示 暂 停 施 工 。

2.10.6.1.4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暂 停 施 工

因 紧 急 情 况 需 暂 停 施 工 , 且 发 包 人 未 及 时 下 达 暂 停 施 工 指 示 的 , 承 包 人 可 先

暂 停 施 工 , 并 及 时 通 知 发 包 人 。 发 包 人 应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24 小 时 内 发 出 指 示 , 逾

期 未 发 出 指 示 , 视 为 同 意 承 包 人 暂 停 施 工 。 发 包 人 不 同 意 承 包 人 暂 停 施 工 的 , 应

说 明 理 由 , 承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的 答 复 有 异 议 , 按 照 【 争 议 的 解 决 】 约 定 处 理 。

2.10.6.1.5 暂 停 施 工 后 的 复 工

暂 停 施 工 后 ,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积 极 消 除 暂 停 施 工 的 影 响 。 在

施 工 复 工 前 , 发 包 人 会 同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确 定 因 暂 停 施 工 造 成 的 损 失 , 并 确 定 施

工 复 工 条 件 。 当 施 工 具 备 复 工 条 件 时 , 发 包 人 批 准 后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复 工 通 知 ,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复 工 通 知 要 求 复 工 。

承 包 人 无 故 拖 延 和 拒 绝 复 工 的 , 承 包 人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无 法 按 时 复 工 的 ,按 照 第

2.10.3 款【 发 包 人 引 起 的 工 期 延 误 】

约 定 办 理 。

2.10.6.1.6 暂 停 施 工 期 间 的 工 程 照 管

暂 停 施 工 期 间 ,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妥 善 照 管 并 提 供 安 全 保 障 ,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

2.10.6.1.7 暂 停 施 工 的 措 施

暂 停 施 工 期 间 ,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均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确 保 改 造 工 程 质 量 及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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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 防 止 因 暂 停 施 工 扩 大 损 失 。

2.10.6.2 合 同 的 终 止

2.10.6.2.1 因 承 包 人 的 过 错 而 导 致 合 同 终 止

1)如 果 承 包 人 未 能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义 务 且 对 合 同 的 履 行 有 实 质 性 的 和 负 面 的

影 响 造 成 的 过 错 , 发 包 人 可 在 不 影 响 对 违 反 合 同 所 作 的 任 何 其 它 补 救 措 施 的 条 件

下 , 以 书 面 通 知 承 包 人 违 约 。

2)当 达 不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最 低 性 能 保 证 值 时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部 分 或 合 同 的

全 部 。

2.10.6.2.2 因 破 产 而 导 致 合 同 终 止

如 果 承 包 人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告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 或

其 他 无 力 偿 还 债 务 , 发 包 人 可 在 任 何 时 候 用 书 面 通 知 承 包 人 终 止 合 同 而 不 对 承 包

人 进 行 任 何 补 偿 。 但 上 述 合 同 的 终 止 并 不 损 害 或 影 响 发 包 人 采 取 行 动 或 补 救 措 施

的 任 何 权 力 。

2.10.6.2.3 因 发 包 人 的 以 下 过 错 导 致 合 同 终 止

发 包 人 未 按 合 同 在 从 应 付 款 的 最 后 日 期 起

90 天 ,仍 未 向 承 包 人 付 款 ,并 且 没

有 承 包 人 可 以 接 受 的 合 理 理 由 ; 或 发 包 人 破 产 ; 或 从 发 出 暂 停 通 知 起 , 项 目 持 续

暂 停 时 间 超 过

1 年 , 承 包 人 可 终 止 合 同 。

2.11. 改 造 工 程 质 量

2.11.1 改 造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2.11.1.1 改 造 质 量 标 准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相 关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

2.11.1.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设 备 、 施 工 质 量 未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标 准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返 工 直 至 质 量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标 准 为 止 , 并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

2.11.2 发 包 人 的 质 量 检 查

发 包 人 有 权 对 施 工 的 所 有 部 位 及 其 改 造 工 艺 、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和 检

验 。 发 包 人 的 检 查 和 检 验 , 不 免 除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应 负 的 责 任 。

2.11.3 不 合 格 项 的 处 理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不 合 格 项 , 发 包 人 有 权 随 时 要 求 承 包 人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直 至 达 到 合 同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 ,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无 法 补 救 的 ,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2.11.4 质 量 争 议 检 测

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施 工 质 量 有 争 议 的 ,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施 工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鉴 定 ,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及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

合 同 当 事 人 均 有 责 任 的 , 由 双 方 根 据 其 责 任 分 别 承 担 。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达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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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致 的 , 按 照 第

2.2.5 款 【 商 定 或 确 定 】 执 行 。

2.12. 试 验 和 检 验

2.12.1 材 料 、 设 备 和 工 程 的 试 验 和 检 验

2.12.1.1 本 款 适 用 于 竣 工 试 验 之 前 的 试 验 和 检 验 。

2.12.1.2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材 料 、 设 备 和 工 程 的 试 验 和 检 验 , 并 为 发

包 人 对 上 述 材 料 、 设 备 和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查 提 供 必 要 的 试 验 资 料 和 原 始 记 录 。 按 合

同 约 定 应 由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共 同 进 行 试 验 和 检 验 的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提 供 必 要 的 试

验 资 料 和 原 始 记 录 。

2.12.1.3 发 包 人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派 员 参 加 试 验 和 检 验 的 , 除 发 包 人 另 有 指 示 外 ,

承 包 人 可 自 行 试 验 和 检 验 , 并 应 立 即 将 试 验 和 检 验 结 果 报 送 发 包 人 , 发 包 人 应 签

字 确 认 。

2.12.1.4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的 试 验 和 检 验 结 果 有 疑 问 的 , 或 为 查 清 承 包 人 试 验

和 检 验 成 果 的 可 靠 性 要 求 承 包 人 重 新 试 验 和 检 验 的 , 可 按 合 同 约 定 由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共 同 进 行 。 重 新 试 验 和 检 验 的 结 果 证 明 该 项 材 料 、 设 备 或 工 程 的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的 ,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重 新 试 验 和 检 验

结 果 证 明 该 项 材 料 、 设 备 和 工 程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

2.12.2 现 场 材 料 试 验

2.12.2.1 承 包 人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或 发 包 人 指 示 进 行 的 现 场 材 料 试 验 , 应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试 验 场 所 、 试 验 人 员 、 试 验 设 备 器 材 以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试 验 条 件 。

2.12.2.2 发 包 人 在 必 要 时 可 以 使 用 承 包 人 的 试 验 场 所 、 试 验 设 备 器 材 以 及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 进 行 以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为 目 的 的 复 核 性 材 料 试 验 , 承 包 人 应 予 以 协 助 。

2.12.3 现 场 工 艺 试 验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或 发 包 人 指 示 进 行 现 场 工 艺 试 验 。 对 大 型 的 现 场 工 艺 试

验 , 发 包 人 认 为 必 要 时 , 应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发 包 人 提 出 的 工 艺 试 验 要 求 , 编 制 工 艺

试 验 措 施 计 划 , 报 送 发 包 人 批 准 。

2.13. 变 更

2.13.1 变 更 的 范 围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的 , 应 按 照 本 条

约 定 进 行 变 更 :

1) 增 加 或 减 少 合 同 中 任 何 工 作 , 或 追 加 额 外 的 工 作 ;

2) 取 消 合 同 中 任 何 工 作 , 但 转 由 他 人 实 施 的 工 作 除 外 ;

3) 改 变 合 同 中 任 何 工 作 的 质 量 标 准 或 其 他 特 性 ;

4) 改 变 工 程 的 基 线 、 标 高 、 位 置 和 尺 寸 ;

78

5) 改 变 工 程 的 时 间 安 排 或 实 施 顺 序 。

2.13.2 变 更 权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发 包 人 可 按 第

2.13.3 款 ( 变 更 程 序 ) 向

承 包 人 作 出 变 更 指 示 , 承 包 人 应 遵 照 执 行 。

2.13.3 变 更 程 序

承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变 更 指 示

7 天 内 ,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变 更 报 价 书 。 发 包 人 应 审 查 ,

并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变 更 报 价 书 后

7 天 内 , 与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共 同 商 定 此 估 价 。 在 未

达 成 协 议 的 情 况 下 , 发 包 人 应 确 定 该 估 价 。

2.13.4 变 更 估 价

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外 , 因 变 更 引 起 的 价 格 调 整 按 照 本 款 约 定 处 理 :

1)已 标 价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中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作 的 项 目 的 ,采 用 该 项 目 的

价 格 ;

2)已 标 价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中 无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作 的 项 目 ,但 有 类 似 项 目 的 ,

可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参 照 类 似 项 目 , 由 发 包 人 按 第

3.5 款 ( 商 定 或 确 定 ) 变 更 工 作 的

价 格 ;

3)已 标 价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中 无 相 同 及 类 似 报 价 的 ,按 照 合 理 成 本 加 利 润

的 原 则 , 由 合 同 当 事 人 协 商 后 在 变 更 通 知 单 ( 或 委 托 单 ) 中 明 确 变 更 的 内 容 及 计

量 、 计 价 原 则 和 方 法 。

2.13.5 暂 列 金 额

暂 列 金 额 只 能 按 照 发 包 人 的 指 示 使 用 , 并 对 合 同 价 格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2.13.6 计 日 工

2.13.6.1 发 包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 由 发 包 人 通 知 承 包 人 以 计 日 工 方 式 实 施 变 更

的 零 星 工 作 。 其 价 款 按 列 入 已 标 价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清 单 中 的 计 日 工 计 价 子 目 及 其 单

价 进 行 计 算 。

2.13.6.2 采 用 计 日 工 计 价 的 任 何 一 项 变 更 工 作 , 应 从 暂 列 金 额 中 支 付 , 承 包

人 应 在 该 项 变 更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 每 天 提 交 以 下 报 表 和 有 关 凭 证 报 送 发 包 人 审 批 :

l) 工 作 名 称 、 内 容 和 数 量 ;

2) 投 入 该 工 作 所 有 人 员 的 姓 名 、 工 种 、 级 别 和 耗 用 工 时 ;

3) 投 入 该 工 作 的 材 料 类 别 和 数 量 ;

4) 投 入 该 工 作 的 施 工 设 备 型 号 、 台 数 和 耗 用 台 时 ;

5) 发 包 人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和 凭 证 。

2.13.6.3 计 日 工 由 承 包 人 汇 总 后 ,按 第 15.3 款( 工 程 进 度 付 款 )列 入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 由 发 包 人 复 核 并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列 入 进 度 付 款 。

2.13.7 暂 估 价

79

暂 估 价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 服 务 、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明 细 由 合 同 当 事 人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

2.13.7.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 采 取 以 下 第

1 种 方 式 确 定 。 合 同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选 择 其 他 招 标 方 式 。

1 种 方 式 : 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 由 承 包 人 招 标 , 对 该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执 行 :

1) 承 包 人 应 当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在 招 标 工 作 启 动 前 14 天 将 招 标 方 案 通

过 发 包 人 报 送 发 包 人 审 查 ,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报 送 的 招 标 方 案 后

7 天 内 批

准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承 包 人 应 当 按 照 经 过 发 包 人 批 准 的 招 标 方 案 开 展 招 标 工 作 ;

2) 承 包 人 应 当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提 前 14 天 将 招 标 文 件 通 过 发 包 人 报 送

发 包 人 审 批 ,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报 送 的 相 关 文 件 后

7 天 内 完 成 审 批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发 包 人 有 权 确 定 招 标 控 制 价 并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参 加 评 标 ;

3)承 包 人 与 供 应 商 、分 包 人 在 签 订 暂 估 价 合 同 前 ,应 当 提 前 7 天 将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或 中 标 候 选 分 包 人 的 资 料 报 送 发 包 人 , 发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资 料 后

3

天 内 与 承 包 人 共 同 确 定 中 标 人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7 天 内 , 将 暂 估 价 合 同

副 本 报 送 发 包 人 留 存 。

2 种 方 式 : 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 由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共 同 招 标

确 定 暂 估 价 供 应 商 或 分 包 人 的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在 招 标 工 作 启 动 前

14

天 通 知 发 包 人 , 并 提 交 暂 估 价 招 标 方 案 和 工 作 分 工 。 发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7 天 内 确

认 。 确 定 中 标 人 后 , 由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与 中 标 人 共 同 签 订 暂 估 价 合 同 。

2.13.7.2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 采 取 以 下 第

1 种 方 式 确 定 :

1 种 方 式 : 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 按 本 项 约 定 确 认 和 批

准 :

1)承 包 人 应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在 签 订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采 购 合 同 、分 包 合 同

28 天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申 请 后 3 天 内 报 送 发 包 人 ,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申 请 后

14 天 内 给 予 批 准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发 包 人 逾 期 未 予 批

准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 视 为 该 书 面 申 请 已 获 得 同 意 ;

2)发 包 人 认 为 承 包 人 确 定 的 供 应 商 、分 包 人 无 法 满 足 工 程 质 量 或 合 同 要 求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要 求 承 包 人 重 新 确 定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 分 包 人

;

3)承 包 人 应 当 在 签 订 暂 估 价 合 同 后 7 天 内 ,将 暂 估 价 合 同 副 本 报 送 发 包 人

留 存 。

2 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按 照 第 14.7.1 项 【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 约 定 的

80

1 种 方 式 确 定 暂 估 价 项 目 。

3 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承 包 人 具 备 实 施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资 格 和 条 件 的 , 经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可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实 施 暂 估 价 项 目 ,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具 体 事 项 。

2.13.7.3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暂 估 价 合 同 订 立 和 履 行 迟 延 的 ,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并 支 付 承 包 人 合 理 的 利 润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暂 估 价 合 同 订 立 和 履 行 迟 延 的 ,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

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

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厂外大件运输相关(含方案

编制)等费用。

3)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3.2.1 预付款

无。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高压变频装置(含变频器、变压器、旁路开关柜)、

冷却系统(含空水冷装置、空调)及辅料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

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10、12、13 号机组送风机变频改造项目施工结束验收合格,机组整体启动后,性能试验

验收达到要求,经验收合格,甲方按照安全、质量、工期、工程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双方办

81

理竣工结算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且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没有考核扣款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如有考核扣款,则按照结算金额扣除考核扣款后支付至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合

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需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竣工验收单。

2)结算书

3.2.4 结清款

剩余

3%为质保金;质保期 1 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扣除相应考核费用后付清尾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参照《物资

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备监理见证项目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

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需要设备监理的不用设置。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不另行约定)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

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

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3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

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

82

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

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

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

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

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

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

由买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考核中合同

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

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

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则买卖

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 日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

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性能考核

83

指标时,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

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

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

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单。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

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

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

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84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

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

部费用。

9.4 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

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11.7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

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

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

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

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85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但不得影响甲方正

常投运。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新增部分

14.4 卖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

由于卖方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

还应包括由于卖方违约而造成的发包

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果卖方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其违约金按每误期一天,扣除

合同价款的

0.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0%;卖方违约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时,卖方承担

其相应损失费用。

14.5 由于卖方设备安装、调试等原因影响机组降出力、非停等事件的,乙方须在接到甲

方通知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机组停运检修损失。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合

同价款的

30%。

14.6 因卖方责任延误机组启动,视延误情况扣除乙方合同款的 20%-30%。

14.7 卖方必须保证按买方要求时间完成合同内容(不可抗力除外),由于卖方原因造成

每拖延工期一天,扣除

2000 元/天,拖延工期六天以上,每天扣除 3000 元违约金。

14.8 在施工期间,卖方必须确实落实安全责任制作好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电厂运行

设备的安全,施工人员到买方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培训。如因卖方原因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

十 万元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卖方的相关责任。

14.9 卖方在竣工后 10 天内,应按照国家档案资料管理有关标准向买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

料。卖方逾期未向买方提供竣工资料或提供的竣工资料不完整,买方将扣除卖方合同总价的

0.5%~1%违约金。

14.10 施工后每发生 1 处安装错误返工考核 1000 元;

14.11 施工中造成买方设备损坏,由卖方免费进行修复或买方扣除相应费用。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

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6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

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

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

太原市尖草坪区西留路

5 号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8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

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

要求;(

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

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8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

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

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89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90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91

签字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 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部分的附

表。

4. 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 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技术规范书编制说明

1.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

汰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93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4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

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

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

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

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

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

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

准。

1.1.8 三维设计要求(如有)

投标人应进行三维建模,并提供三维模型及其相关数据属性,投标人应满足数字化设计的要求。

1)建模范围

……

2)建模内容

……

3)建模深度

……

4)模型及相关数据移交

……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

95

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

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

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

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4500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

DL/T 838

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大唐集团制〔

2020〕165 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规定

DL/T 5161.1-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 1 部分:通则》

DL/T 5161.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 8 部分:盘、柜及二次回

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96-202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478-201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7261-201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Q/CDT 101 12 001—2022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国能安全

[2023]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

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

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

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

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96

2.1 所采购设备应满足电厂设计及实际使用要求,技术条件要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出厂前应

做质量检验,供货时需提供由国家指定有效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材质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

2.2 所采购设备到货后应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并且能提供原厂检验报告及可追溯原厂的

相关证明;

2.3 乙方所供产品在一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包换、包退、包修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4 质保期内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运行缺陷需派专业人员到厂处理。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提供的备件,必须符合国内相关标准且为全新、包装完整的产品,报价产品必须是全新、未

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

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3.2 供应商所进行的技术服务必须达到制造商的技术服务标准,按照产品型号供货。

3.3 对于合同期内所供物资出现劣质产品应及时进行更换或退货。

3.4 专业领用并办理出库手续后,方确定为此项物资最终验收结束,但是供货方需要承担质保期

内的相关质保要求,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货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情况

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

3.5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优质产品,并附带相关质量证明等,发现后将扣除履

约保证金并按照集团公司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试验必须有具体方案,按照标准进行,并做好数据记录及后期调试试验报告及时出具。

4.2 变频器投入后应能够满足现场实时调节频率的要求,不得对系统产生谐波。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

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服从甲方安排,及时解决接线错误及参数配置错误问题。

5.2 接到故障通知后,2 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需现场维修时,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后提

供故障分析及预防建议。

5.3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固件、软件升级服务,终身提供技术升级咨询和技术指导。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设备到货提供图纸资料,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提供最终图纸、变频器参数及定值。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7

98

第二节 专用部分

99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供方应确保合同范围完整,应满足需求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

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

涉及的供货要求也做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

供货方应补充供货。

(一)变频器至少包括:

高压变频器 6 套(自动旁路开关柜+移相变+变频器功率柜系统+变频器控

制系统)。成套变频器组装所涉及的一次电缆、通讯电缆、二次电缆等附属设备。

附件及随机备品备件(详见表二、表三)。

(二)变频器的安装:

1.供货方负责需求方 6 套高压变频器现场安装、调试(含新旧电缆重新布

置)。

2.供货方负责需求方 6 套高压变频器现场安装、调试所需专用工器具和试验

设备。

3.6 套高压变频器改造拟计划利旧部分原动力电缆,但因新增变频器性能改

变引起的一切变动全部由供货方负责。

4.变频器改造所涉及的调试、上电前的相关的交接试验(含变压器、电缆等)

按照 DL/T 2790-2024 发电厂用电机高压变频系统现场试验导则要求全部由供

货方负责完成。

(三)变频器室的搭建:

供货方应根据所供变频器的尺寸(安装和使用要求)结合需求方指定场地及

空间大小,增加变频器室(包括变频器室内部设计,电缆走向,房间照明,房间

防水、密封措施,检修电源、空水冷系统布置、冷却水管路对接、每台机组新

装 10 匹空调 2 台、变频器室内部视频监控等)并负责变频器室的建设施工。

1.2 交货进度

1.2.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设备(变频器)制造并交付。

1.2.2 交货地点:供货方负责将货物送到需求方厂区内指定的地点。

1.2.3 运送方式:运送方式由供货方自定,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供货方自负。

1.2.4 工期要求:单台机组 18 天(预计开工工期为 2026 年 4 月 1 日,具体

100

开工时间以招标方安排的检修时间为准)

2. 项目概况

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10 号机组 A、B 送风机为成都电力

机械厂的产品,风机形式为动叶可调轴流风机,型号为 AP1-19/10,流量 52.236

万 m3/h,全压 4251Pa,转速 1490r/min。电机为沈阳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型号为 YKK500-4,功率 800kW,电压 6kV,电流 94A,Y 型接法。12、13 号机

机组 A、B 送风机为成都电力机械厂的产品,风机形式为单级动叶可调轴流风机,

型号为 GU14032-01,流量 167.4m3/s,全压 4091Pa,转速 1490r/min。电机

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型号为 YXKK500-4,功率 1000kW,电压 6kV,

电流 115.2A,Y 型接法。电动执行机构均为 rotork 产品。

10、12、13 号机组锅炉低负荷运行时,锅炉运行氧量较大,烟气量增加,SCR

脱硝装置进口 NOx 浓度波动非常大,造成 SCR 脱硝系统 NOx 超低排放困难。目

前送风机选型明显偏高,低负荷工况下,送风机动叶执行机构全关以后,送风量

依然偏高,导致低负荷工况下运行氧量偏高,NOx 的生成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解决送风机在低负荷工况下送风量偏高、

NOx 排放超标问题,

需要对 10、

12、13 号机组 6 台送风机进行变频改造。通过送风机变频器调节电机转速实现

低负荷工况下降低送风量,同时可显著降低送风机耗电率。

3. 专用技术要求

(一)施工内容

1、10 号机组 A、B 送风机各配置 1 台容量为 1000KVA 高压变频器,12、13

号机组 A、B 送风机各配置 1 台容量为 1250KVA 高压变频器,变频器为电压源

型交—直—交,高-高结构,采用单元串联多电平方式,输出波形接近于正弦波,

输出直接驱动电机。每台变频器柜采用手动一拖一旁路配置方案,即变频器由旁

路开关柜、变压器柜、功率单元柜、控制柜组成,实现送风机变频和工频两种运

行方式。

2、分别在 10、12、13 号机汽机房 6.3 米平台 6kV 配电室东侧空地上新建

彩钢板房作为送风机变频器室,板房采用保温阻燃岩棉防火彩钢板,板材厚度

75mm。变频器室面积约 36m2,具体面积以实际踏勘为准。变频器室采用密闭

101

环境设计,采用隔热效果好的建筑降低热传导。两台变频器一排布置,柜体前面

预留 1500mm 的操作通道,柜后预留 1000mm 维护通道,层高 4500mm(包含

通风管道安装位置)。在变频器安装位置采取加固措施,每套变频器安装角钢底

座,形成不小于 8m2 承重面积的底座。

3、每个变频室内各配置 2 台制冷功率 40KW 的空水冷装置,每台机组的空

水冷装置需水量为 20m3/h,变频器出来的热风经过通风管道排放到内有固定水

凝管的散热器中,散热器中通过温度低于 33 ℃的冷水,热风经过散热片后将热

量传递给冷水变成冷风从散热片吹出,热量被循环冷却水带走,保证每台机组变

频器控制室内的环境温度不高于 40℃,满足室内变频器散热要求。

4、每台送风机的变压器柜和功率柜配置独立的热交换器,提高设备利用率。

冷却器安装于变频装置室外,冷却介质采用工业水,PH 值为中性,且无腐蚀损

坏铜铁的杂质,进水的水压一般为 0.25~0.3Mpa,进水温度≤33℃。过滤装置采用

不锈钢材质(方便拆卸、清洗)。变频器室预留一个进风口,冷却系统风道预留

两个活动孔板,便于检修水冷装置风机时将风道拆开。冷却风机为冗余配置,在

检修水冷装置风机时,变频器柜顶风机可满足系统要求。每台机组的空水冷系统

包含过滤器、管道、阀门、出入口压力表等。

5、每台机组的送风机变频室内各配置两台 10 匹空调,作为室内变频器辅

助冷却,室内为柜机,室外机放置于零米机房北侧外墙外。

6、利用 6 台送风机电机至 6kV 开关之间的原有高压电缆作为变频器动力输

出电缆,电机侧保持原状,开关侧接到各自变频器旁路柜的输出侧。在 6 台送风

机 6kV 开关柜与变频器旁路柜输入端之间新敷设高压电缆作为各自变频器动力

输入电缆。高压电缆满足绝缘要求,长度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7、3 台机组的送风机变频室内均配置检修电源盘、照明空调电源盘。检修

电源箱电源来自于本机组的照明检修 PC 段间隔,电缆采用 3*16m2+1*10m2 电

缆 。 照 明 空 调 电 源 盘 电 源 来 自 于 本 机 组 汽 机 6.3 米 MCC 盘 , 电 缆 采 用

3*10m2+1*6m2 电缆。低压动力电缆满足绝缘要求,长度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8、各台机组的送风机变频器与对应机组的 DCS 机柜之间新敷设 1.5mm2 控

制电缆,开入量和开出量电缆分别敷设,模拟量和数字量电缆分别敷设,不共用

一根电缆,且每根电缆预留 20%的备用芯。电缆数量满足 DCS 组态和变频器功

能需要,长度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102

9、各机组的送风机变频器、空水冷设备、检修箱、照明空调盘等进出线全

部走电缆桥架,采用下进下出的出线方式,6.3 米层楼板开孔,由下层桥架走线。

10、变频器室内配置视频监控摄像头(枪机),并接入电厂视频监控系统中。

11、10、12、13 号机组 DCS 系统分别新配置模拟量输入和输出卡件,进行

送风机变频器画面和逻辑组态,实现 DCS 操作、监控、报警功能。

12、每台变频器的各功率单元具有完全相同的结构,可以互换。主控系统包

括主控板及其输入输出接口。主控板通过光纤通讯系统与所有功率单元之间建立

通信联系,向各个功率单元传输 PWM 信号,并返回各个功率单元状态信息。变

频器配置触摸屏,实现系统运行、停机、复位及功能参数设定和记录查询。主控

板的 I/O 接口能实现端子控制模式的外部通信,如:系统端子复位、运行/停止

控制、外部模拟方式频率给定、系统状态、运行频率、控制电源和运行电流的采

样信号。变频器控制方式可本地控制,也可远方控制。所有参数可以备份或恢复,

断电后不丢失参数,无需重新设置。变频器具备瞬时停电、相间短路、缺相、光

纤故障、过热、欠压、过流保护、接地、过压保护等保护功能及风扇故障、控制

电源故障报警功能。保护功能可现场投退,故障能联跳输入侧 6kV 开关。

13、本次改造工程承包方负责设计并提出 3 台机组的送风机变频整体改造

设计方案,负责变频器全部设备的采购、设计、安装、调试,负责高、低压电缆

采购、敷设、接线、试验,负责变频器室彩钢板房的采购、安装,负责空水冷却

器、空调的采购、设计、安装、调试,负责 DCS 卡件采购、安装及逻辑组态工

作,负责检修电源箱、照明空调电源盘、摄像头、室内温度测点采购、安装和调

试,免费负责提供风机、功率单元备件及专用工具。

14、承包方所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产品,

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国产自主可控的要求,产品质保期 2 年(从该项目验

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承包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合格证、型

号、厂家、出厂校验报告、现场调试报告,竣工图纸、定值清单、技术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15、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构成;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高压变频装置

(含变频器、变

1000KVA(配套 800KW 电

机)

2

包含附属设备

103

压器、旁路开关

柜)

高压变频装置(含变频器、变压器、

旁路开关柜)

1250KVA(配套 1000KW 电机)

4

包含附属设备

空水冷装置

40KW

6

包含附属设备

空调

5 匹 2 台

10 匹 4 台

6

包含附属设备

DCS 卡件及组态

含逻辑组态

1

包含附属设备

摄像头

DS-2CD2T46FWDA3-XS

3

参照或相当于海

康威视 DS-

2CD2T46FWDA3-

XS

高压电缆采购、

敷设及试验

ZR-YJV22-10KV-3*95

约 1100

满足现场实际需

低压电缆采购、

敷设及试验

ZR-VV22-1KV-4*10

约 2400

满足现场实际需

控制电缆购置敷设接线配合调试

KVVP22-7*1.5

约 9000

满足现场实际需

保温阻燃彩钢板

房安装施工

含彩钢板房、防火门、工字钢、基础型钢、室内灯具、检修电源箱、照明空调电源

盘采购、安装、试验

1

变频器安装施工

含变频器安装,电缆桥架采购、安装、调试,空水冷系统、无缝钢管阀门法兰过滤

器,防护罩购置安装试验

1

柜顶散热风机

原厂家为 EBM

6

免费提供备件

功率单元

1000KVA(配套 800KW 电

机)

1

免费提供备件

功率单元

1250KVA(配套 1000KW 电

机)

2

免费提供备件

电源模块

24

免费提供备件

(二)技术要求:

1、高压变频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移相变压器、功率单元和控制器组成。

容量分别为 1000KVA 和 1250KVA。6kV 高压电经过副边三相输出的降压、移相、隔离变压器输送给各个功率单元,功率单元为三相输入、单相输出,通过

对 IGBT 逆变桥进行正弦 PWM 控制,相邻功率单元的输出端串接起来,实现变频后的高压正弦波输出,直接驱动高压电机。

2、功率单元主要由输入熔断器、三相全桥式整流器、电容器组、IGBT 逆

变桥构成,同时还包括电源、驱动、保护监测、通讯等组件组成的控制电路。

104

各功率单元具有完全相同的结构,有互换性。

3、主控系统包括主控板及其输入输出接口。主控板通过光纤通讯系统与所

有功率单元之间建立通信联系,向各个功率单元传输 PWM 信号,并返回各个功率单元状态信息。通过触摸屏,可以实现系统运行、停机、复位及功能参数

设定和记录查询。主控板的 I/O 接口用来实现端子控制模式的外部通信,主要功能有:系统端子复位、运行/停止控制、外部模拟方式频率给定、系统状态、运行频率。主控板的输入还包括控制电源和运行电流的采样信号。

4、运行方式

4.1 闭环运行模式(可选)在闭环运行模式下,用户可以设定并调节被控量的期望值,变频器将根据

被控量的实际值与设定值进行比较,检测出差值,经过自动调节,使被控量的

实际值自动逼近设定值,控制电动机的转速。控制量可以是压力、温度、水位

等信号,也可以是这些信号通过 DCS 处理以后的频率信号。

4.2 开环运行模式 选择开环运行模式,变频器的运行频率将由 LCD 面板、触摸屏给定或由外

部模拟信号直接给定。

4.3 频率设定变频器可以采用人机界面直接设定的方式,通过面板上的数字键输入频

率,也可以采用电位器、传感器、DCS 等直接进行模拟量给定,模拟信号为工业标准的 4~20mA 电流信号或 0~10V 电压信号。

5、控制方式:变频器可以在本地控制,也可以在远方进行控制。

5.1 本地控制 可以利用变频器柜体上人机界面的起动、停止、参数设定等功能控制变频

器,也可以通过柜体上的控制按钮来操作变频器。

5.2 远方控制远方控制即由用户的 DCS 或其他控制系统通过硬接线的方式来控制变频

器,当用户不具备控制系统或不具备接入条件时,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远方控

制箱。

6、参数设定功能变频器具有多种功能设定,包括变频器输入输出电压、V/f 曲线、升降速时

间等。所有参数可以备份或恢复,断电后无需重新设置。合理设置系统或电动

机的各种参数不仅能使变频器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对电动

机和变频器进行保护。

7、变频器一次电气原理见下图所示:采用单元串联多电平结构,由旁通

柜、变压器柜、功率单元柜、控制柜组成。

M

变频器

QS1

电动机

负载

QS2

旁通柜

PT

b

a

高压开关(用户)

QF1

母线

105

变频器一次原理图

一次回路图说明:

QS1、QS2 为隔离刀闸开关,其中 QS2 单刀双掷开关。

变频运行状态:合隔离刀闸 QS1,QS2 置于 a 点,按变频启动规程启动变频

器。

工频运行状态:QS2 置于 b 点,隔离刀闸 QS1 分断,按工频启动规程启动

电机。

检修变频器时,断 QS1,QS2 置于 b 点。

检修电机时,断 QS1,QS2 置于 b 点,并将用户开关置于试验位置。

8、安装空冷器要求必须在密闭环境中。流入空冷器的水为循环水,为保护

设备,要求循环水的 PH 值为中性,且无腐蚀损坏铜铁的杂质,进水的水压一般为

0.25~0.3Mpa,进水温度≤33℃。布置两套制冷功率 40KW 的空水冷装置。机组

的两套送风机变频器的总需水量为 20m3/h。

106

由于变压器正常运行的温度就明显高于功率柜温度,因此独立配置变压器

柜和功率柜的热交换器,提高设备利用率。变频器室采用密闭环境设计,采用

隔热效果好的石棉建筑降低热传导。避免夏季室外温度高带来的加热效应,完

全依靠空-水冷装置进行环境散热。冷却器安装于变频装置室外,冷却介质采

用工业水,过滤装置采用不锈钢材质(方便拆卸、清洗);变频器室预留一个

进风口,冷却系统风道在 A、B 两处预留两个活动孔板,便于检修水冷装置风机

时将风道拆开,同时冷却风机是冗余配置,在检修水冷装置风机时,变频器柜顶风机可满足系统要求。

9、与用户的电气接口

变频器向 DCS 上位机上提供完整的操作、监控及报警功能,所有操作及报

警的功能均在 DCS 系统中来实现。

变频器开关量使用 24VDC,模拟量信号使用 4~20mA 电流信号。

变频装置提供以下开关量信号和模拟量信号(标准数字量配置为 24 点入、

16 点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下列表中所列为常用开关量、模拟量的输入/

输出接口):

DO(开关量输出)

序号

信号名称

I/F 先

内容

1

断路器投入

外部

断路器投入 (变频器

DCS)

2

重故障

外部

(控制电源低)重故障(变频器

DCS)

3

轻故障

外部

轻故障(变频器 DCS)

4

系统就绪

外部

无故障则为 ON(变频器 DCS)

5

运行中

外部

运行 (变频器 DCS)

6

断路器断开

外部

断路器断开 (变频器 DCS)

7

预充电中

外部

预充电时为 ON (变频器

DCS)

AO(模拟量输出)

序号

信号名称

I/F 先

内容

1

电机速度反馈信

外部

4~20mA 隔离信号(变频器

DCS)

107

2

输出电流反馈信

外部

4~20mA 隔离信号(变频器

DCS)

3

变频器室内温度

反馈信号

外部

4~20mA 隔离信号(变频器室内

DCS)

DI(数字量输入)

序号

信号名称

I/F

内容

1

运行/停止

外部

变频器起动/停止命令 (DCS

变频器)

2

紧急停车

外部

紧急停车信号可断开主回路 (DCS

变频器)

3

断路器反馈信号

外部

断路器闭合反馈信号 (DCS 变

频器)

4

移相变压器过热

内部

数字温度计的接点

5

冷却风扇运行

内部

柜内冷却风扇接触器的接点

6

柜内温度上升

内部

55℃动作

7

柜门闭合

内部

变频器柜的各柜门

AI(模拟量输入)

序号

信号名称

I/F 先

内容

1

速度指令

外部

4~20mA 或 0~10V (DCS 变

频器)

其他的变频器内部用的 AI 信号省略。

变频器技术数据表

名称

单位

技术规格(

6kV)

使用标准

GB12668.4/ DL/T994-2006

供货商及原产地

型式及型号

技术方案

单元串联多电平电压源型

额定输入电压

/允许

变化范围

kV

6/6±5%

系统输出电压

kV

0~6

系统输出电流

A

0~96

逆变侧最高输出电压

kV

6.3

108

名称

单位

技术规格(

6kV)

额定输入频率

/允许

变化范围

Hz

50/50±10%

对电网电压波动的敏

感性

母线电压低于额定

65%进入瞬停再启动状态

变频器效率

97%

谐波

<4%

可靠性指标

(平均无故

障工作时间

)

h

100000

输入侧功率因数

0.96

控制方式

鲁棒型无速度传感器矢量控制

冷却装置电源

变压器内供

控制电源

一路容量为

3kVA 的 220VAC 或 380VAC 的控

制电源,另需一路容量为

15kVA 的 380VAC

预充电电源(若为三相四线制则不用单独提

供控制电源)

传动象限

一、三象限

电隔离部分是否采用

光纤电缆

噪声等级

dB

不大于

80

冷却方式

强制风冷

冷却系统故障对变频

器的影响

风机故障变频器报警。

标准控制连接

硬接线或

RS485

模拟量信号

(输入)规

格及数量

4~20mA 或 0~10V 2 路

模拟量信号

(输出)规

格及数量

4~20mA 或 0~10V 2 路

开关量信号

(输入)规

格及数量

继电器干式接点

10 点

开关量信号

(输出)规

格及数量

继电器干式接点

14 点

防护等级

IP30(加装风道后为 IP31)

操作键盘

触摸屏

界面语言

简体中文

盘前维护或盘后维护

盘前、盘后

109

变压器技术数据

序号

规范

单位

技术数据

1

使用标准

GB6450,GB/T10228,JB/T8636-

1997

2

型式

干式

3

变压器型号

参照或相当于

ZTSGF-1000/6

参照或相当于

ZTSGF-1250/6

4

安装地点

室内(柜内)

5

额定容量

kVA

1000/1250

6

额定电压

kV

6

7

额定电流

A

96/115.2

8

额定频率

Hz

50

9

相数

3

10

接线组别

Y,d 延边,yn0

11

副边绕组数

5 级:15 组

12

允许偏差

%

±

10

13

调压方式

无励磁调压

14

调压范围

6±5%kV

15

绝缘等级

H

16

中性点接地方式

中性点不接地

17

冷却方式

强迫风冷

18

设备最高电压(有效值)

kV

7.2

19

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

(有效值)

kV

20

20

额定雷电冲击电压

(全波峰值)

kV

40

21

局部放电

1.5 倍最高相电压下)

小于

10pC

22

空载,

1.1 倍

过电压下允许运行时间

1.1 倍及以下连续

23

满载,

1.05 倍

过电压下允许运行时间

1.05 倍及以下连续

24

噪音水平

dB

JB/T10088-2004 为准

110

25

变压器可靠性指标

h

120000

10、变频器各功率单元具有完全相同的结构,可以互换。主控系统包括主

控板及其输入输出接口。主控板通过光纤通讯系统与所有功率单元之间建立通

信联系,向各个功率单元传输 PWM 信号,并返回各个功率单元状态信息。变频

器配置触摸屏,实现系统运行、停机、复位及功能参数设定和记录查询。主控

板的 I/O 接口能实现端子控制模式的外部通信,如:系统端子复位、运行/停止

控制、外部模拟方式频率给定、系统状态、运行频率、控制电源和运行电流的

采样信号。变频器控制方式可本地控制,也可远方控制。所有参数可以备份或恢复,断电后不丢失参数,无需重新设置。变频器具备瞬时停电、相间短路、

缺相、光纤故障、过热、欠压、过流保护、接地、过压保护等保护功能及风扇

故障、控制电源故障报警功能。保护功能可现场投退,故障能联跳输入侧 6kV

开关。

11、施工方供货时随产品一并提供 ABB 公司全新 DCS 系统模拟量输入、输

出卡件及产品合格证,负责提供送风机动叶与变频联合调节最优组合方案,进

行送风机变频器画面和逻辑组态及相关试验,实现变频器 DCS 操作、监控、报

警功能。逻辑组态满足 AB 两台送风机不同运行方式、不同负荷下风量和风压要

求。进行送风机 RB 试验过程的变频器参数优化。

12、检修电源箱电源来自于各机组照明检修 PC 段间隔,电缆采用

3*16m2+1*10m2 电缆。照明空调电源盘电源来自于汽机 6.3 米 MCC 盘,电缆采

用 3*10m2+1*6m2 电缆。电缆满足绝缘要求,长度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具体以现

场踏勘为准。

13、各台机组安装的变频器与各机组 DCS 机柜之间新敷设 1.5mm2 控制电

缆,开入量和开出量电缆分别敷设,模拟量和数字量电缆分别敷设,不共用一

根电缆,且每根电缆预留 20%的备用芯。电缆满足绝缘要求,长度满足现场实

际需要,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14、变频器、空水冷设备、检修箱、照明空调盘等进出线走电缆桥架,采

用下进下出的出线方式,6.3 米层楼板开孔,由下层桥架走线。敷设电缆时要

做好人员高空作业和触电的防范措施,电缆穿墙孔洞要封堵严密,电缆敷设及

电缆头制作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牢固。

15、彩钢板房安装牢固,材料采用保温阻燃岩棉防火彩钢板,室内照明采

用 LED 照明节能灯具,检修电源箱和照明空调电源盘采购和安装均须符合国家

标准、人身安全和绝缘要求,板房采用符合国家消防要求的防火门,室内配置

合格灭火器,房顶满足防水要求。

16、施工方应根据施工范围提供全部设备及材料,所供货的设备及材料是

经过 ISO9000 质量认证的设备,供货时必须提供 ISO9000 质量认证书及所供上

述产品的有效证明。要求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保证提供

合格的备品备件,2 年内不以任何原因停供备品备件。

17、施工方所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产

111

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产品质保期 2 年(从该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

算)。施工方负责出具调试报告,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合格证、

型号、厂家、出厂校验报告、竣工图纸、定值清单、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等资料。

18、需根据工程进度提供图纸资料:

(1)变频器竣工图纸(6 份,盖竣工章)

(2)变频室使用手册(6 份)

(3)变频器出厂试验报告(2 份)

(4)变频器现场调试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 3 份)

(5)变频器定值清单(电子版各 1 份)

(6)变频器型式试验报告(1 份)

(7)变频器调试方案(电子版、纸质版各 2 份)

(8)变频器合格证(2 份)

(9)变频器逻辑说明(电子版)

(10)送风机动叶与变频联合调节最优组合方案(电子版)

19、产品运输时,如需使用载货运输车辆(含燃气),运输车辆的排放标

准必须为国五及以上,否则不允许进厂;现场施工时备件三不落地,施工区域

铺设绝缘胶皮,每日收工前要清理现场施工垃圾。

20、变频器功率单元柜柜顶风机、变压器柜柜顶风机、空水冷系统内部风

机等原厂家均为 EBM,所供风机需与变频器配套。

4、安全责任的确定:

本次施工中出现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5、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方必须保证按发包方要求时间完成合同内容(不可抗力除外),由

于承包方原因没按照发包方要求时间及时到达现场每拖延工期一天,扣除合同

总价的 1%违约金,拖延工期六天以上,每天扣除合同总价的 0.5%违约金,扣除

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

2、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确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

员及电厂运行设备的的安全,施工人员到发包方安全监督部进行安全培训。如

因承包方原因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除壹万元违约金,同时不免除承包方的相

关责任。承包方人员违反发包方管理规定的,将按照发包方规定支付违约金。

3、承包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必须是经过检测合格的产品,凡发现一个

不合格的产品,除立即无偿更换外,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件。施工中造成发包

方设备损坏,由承包方免费进行修复或发包方扣除相应费用。

4、施工后现场文明生产治理未达标,考核 300 元/处。

5、施工后设备性能未达标,考核 5000 元,并由承包方免费处理直至达到

相关标准要求。

6、因卖方责任延误机组启动,视延误情况扣除乙方合同款的

20%-30%。

112

7、承包方在竣工后 10 天内,应按照国家档案资料管理有关标准向发包方

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方逾期未向发包方提供竣工资料或提供的竣工资料

不完整,发包方将扣除承包方合同总价的 0.5%~1%违约金。

8、卖方必须保证按买方要求时间完成合同内容(不可抗力除外),由于卖方原因

造成每拖延工期一天,扣除

2000 元/天,拖延工期六天以上,每天扣除 3000 元违约

金。

9、在施工期间,卖方必须确实落实安全责任制作好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电厂

运行设备的安全,施工人员到买方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培训。如因卖方原因每发生一

起安全事故扣除

十 万元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卖方的相关责任。

10、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应由承包方免费进入现场

进行处理,承包方拒不到厂配合处理,扣除全部未支付合同价款,将承包方列

入黑名单。

11、项目完工后质保期内由于承包方提供的设备质量或承包方施工质量问

题造成机组 90 天内非停,考核承包方合同总价的 30%违约金;180 天内非停考

核承包方合同总价的 20%。

12、若设备在质保期过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承包方需在 48 小时内赶到现

场并无偿更换或免费维修,若服务人员未及时到厂,则将承包方列入黑名单。

13、施工中造成发包方设备损坏,由承包方免费进行修复或发包方扣除相

应费用。

14、现场作业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改造检修技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执行。

15、作业现场违章考核按照《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反违

章管理办法》执行。

16、工程质量通用要求及考核按照《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

厂生产外包外委项目质量追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7、改造检修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如因改造检修质量原因造成排放

超标,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改造检修单位 10000-30000 元。

6、考核:

1. 改造检修工作准备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1

投标人在开工前应全面、充分了解和掌握本次改造检修的项目和内容,否则将进行考核。

500 元/项

2

投标人人员应按时进厂,且人员配备充足合理,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否则将酌情考核。

500-2000 元/人/天

3

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安排改造检修人员接受招标人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500 元/人/天

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书的要求制定改造检修主进度网络图(包括试验项目、关键工序点及与相关专业工序协作关系)和改造检修定置图交由招标人相关人员审定。

2000 元/天

113

5

充分做好特殊工种人员、改造检修工器具及仪器的配备、以适应现代化的改造检修作业施工,

不应因此影响改造检修质量和进度,

否则酌情考核(与质量、工期等考核条款重复进行考核)

200-2000 元/项/天

6

投标人对重要或特殊设备及特殊环境,

应认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否则酌情考核。

200-2000 元/项

7

其他准备工作未按规定完成,酌情考核。

50~1000 元/项/天

2. 改造检修工作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1

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未按时返还工作票。

200 元/次

2

投标人应明了合同中界定的责任和范围,不得无故拒绝招标人安排的工作,否则考核

200 元/次

3

未经招标人批准擅自调整“改造检修进度网络图”工期。

1000 元/项

4

不得出现改造检修备品、材料浪费现象。

1000 元/次

5

领出没有使用的材料、备件或设备要在项目完成后 7 天内及时退库。

100 元/项

6

不听从招标人或监理(若有)人员指挥,与招标人或监理(若有)单位、其他投标人的协作配合不当。

1000 元/次

7

未严格执行设备试运管理制度,对转动设备改造检修结束进行试运会签及试运,会签必需提前 1 天办理。

不提前办理 100 元/次,不办理 200 元/次

8

投标人未设立或不符合招标人专业管理要求设立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000 元/天

9

投标人不服从招标人对口管理部门的调度指挥

2000 元/次

10

需专业资质的作业项目,投标人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虚假资质。

1000 元/人/次

11

投标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到位(未事实履行职责),或未经同意更换工作人员。

500 元/人/天

12

管理岗位人员、

主要技术岗位人员未经招标人许可离开现场。500 元/岗/天

13

投标人负责人员无故缺席或未准时参加招标人要求参加的改造检修协调会及其它临时会议者。

200 元/次

14

未按要求保证作业时间者。

200 元/人/次

15

在责任范围内,不按时执行招标人安排的改造检修工作。

1000 元/次

16

投标人未能做好每天的设备改造检修记录。

200 元/次

17

投标人各专业负责人未做到每天向招标人管理人员汇报当天工作。

100 元/次

18

投标人有关负责人不如实汇报工作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 500~2000 元/次

19

招标人发生应急事件,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临时安排的应急处理工作。(不限于合同范围)

500~2000 元/次

20

投标人人为造成材料浪费

按 招 标 人 购 买 价 的150%扣除合同款

21

借用招标人专用工器具损坏的。

按原价赔偿

22

投标人不符合安、环、质管理体系要求。

按招标人生产考核标

114

准执行

23

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现场难题或重大设备隐患

根据情况奖励 200-5000 元

24

发生丢、落改造检修项目

每项考核 2000 元

25

纯属因改造检修能力问题造成项目不能实施

每项考核该项目报价的 3-5 倍

3. 改造检修作业安全工作考核标准3.1 对改造检修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序号

违章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标准

1

应使用工作票的作业而未使用工作票(含动火票)。

2000 元

2

未取得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和许可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和许可人。

500 元

3

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完善或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设备系统的状况不符。

200 元

4

工作票的票面安全措施未全部落实。

200 元

5

工作票发票时,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200 元

6

超出工作票允许工作范围作业。

2000 元

7

工作人员在改造检修中,擅自移动或拆除围栏、接地线以及安全警示标志牌。

200 元

8

因被改造检修设备系统需要投入运行时未履行押票手续。

200 元

9

改造检修后的设备进行传动、试运行时,未履行押票手续。

200 元

10

将工作票押回运行岗位时,应恢复的改造检修措施未恢复。

200 元

11

工作票已经押到运行岗位,改造检修人员仍在作业(视为无票作业)。 2000 元

12

工作终结前,因需要改变设备系统的状态或方式,应重新办理工作票签发、许可手续而未办理。

200 元

13

在设备改造检修工作票未终结的情况下以及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约时”送电。

200 元

14

工作票终结后应恢复的改造检修措施未全部恢复。

1000 元

15

工作票收票时工作负责人、运行收票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

200 元

16

在办理工作票的发、收票手续时,应执行停、送电联系单手续而未执行的。

200 元

17

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和许可人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100 元

18

委托他人代办理工作票发票手续。

100 元

19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的不清楚、不具体。

100 元

20

凡是有名称和编号的设备(截门),没有同时填写设备(截门)的名 100 元

115

称和编号。

21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中装设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00 元

22

未针对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和作业环境,履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续。

100 元

23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不够用,而未按照规定使用工作票附页。

100 元

24

电气与热机工作票、热机与热控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热机一、二种工作票、动火一、二种工作票之间,用票种类不当。

100 元

25

已执行的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100 元

26

工作负责人已经变更,而未及时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100 元

27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现场未指定临时负责人。

100 元

28

电气设备改造检修现场设置的安全围栏不规范。

200 元

29

同一工作时间内同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有效的工作票。 100 元

30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的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100 元

31

委托他人代办理工作票收票手续。

100 元

32

填写各种票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50 元

33

工作票无编号或工作票编号错误。

50 元

34

工作票内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齐全。

50 元

35

工作票票面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50 元

36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上”、“同左”、“上述”等字样。

50 元

37

工作票已到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或终结手续。

100 元

38

改造检修工作负责人未随身携带执行中的各种工作票或因保管不善将执行中的工作票遗失。

100 元

39

现场参加改造检修作业人员多于工作票所列工作班成员。

2000 元

40

工作票终结时,改造检修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00 元

41

工作票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200 元

42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0~2000元

3.2 对高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序号

违章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标准

1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

2000 元

2

无架子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直接从事脚手架搭设(不含 2000 元

116

地面搬运传递材料辅助性工作)作业。

3

搭设荷载超过 270kg/m2 或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未履行专业设计和审核手续。

200 元

4

将脚手杆或脚手板直接搭设在管道或栏杆上使用。

200 元

5

应搭设脚手架的高处作业场所未搭设脚手架即开始高处作业。

200 元

6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2000 元

7

拆除脚手架时直接将拆下的脚手板、脚手杆或剩余的材料等直接向地面抛掷。

500 元

8

在栏杆上、管道上或架构的横梁上站立或行走。

200 元

9

在可能发生人员高处坠落的场所边缘处,使用绳索代替栏杆作防护设施。

200 元

10

在无人员立足点的场所从事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双重保护措施。

500 元

11

从已经验收合格或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上偷拆脚手杆或脚手板。

500 元

12

在应架设水平扶绳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架设水平扶绳或架设的水平扶绳不符合规定。

500 元

13

在应使用攀登自锁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使用自锁器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500 元

14

在应使用速差自控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速差自控器。 500 元

15

安全带低挂(腰部以下)高用或将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部位。

500 元

16

上下层交叉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200 元

17

应使用工具袋的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工具袋

200 元

18

高处作业场所材料、工具等放置不牢固或高处落物。

200 元

19

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上或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废弃物品。

200 元

20

高处作业场所的高处落物范围边缘,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及警告标志或设监护人的措施。

200 元

21

将梯子架设在脚手架或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

200 元

22

脚手架上的脚手板两端不绑扎或形成探头板。

100 元

23

搭设脚手架未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爬梯。

100 元

24

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以直接攀爬脚手架的方式上下脚手架。 100 元

25

应使用绝缘梯的工作使用金属梯作业。

100 元

26

在脚手架上随意架设或乱拉电源线。

100 元

27

在金属梯上进行电焊作业或在梯子上长时间作业。

100 元

28

高处明火作业,火花(焊渣)飞溅范围内防火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措 100 元

117

施、防止烫伤人员的措施不落实。

29

将工件直接放在竹、木脚手板上用割把或电焊对工件进行切割或焊接。 100 元

30

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平台或通道处有低于 2 米的影响人员通行的脚手架的横杆。

100 元

31

改造检修工作结束时,改造检修现场的脚手架未及时拆除。

100 元

32

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当风力达到或超过 6 级时,仍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00 元

33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高处作业条款的行为。

100 ~ 200元

3.3 对起重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序号

违章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标准

1

无特种作业《起重机械操作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

2000 元

2

无特种作业《起重指挥、司索操作证》指挥起重机械起吊作业或指挥重物绑扎作业。

2000 元

3

重大起吊作业事先未办理安全措施作业票。

200 元

4

使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2000 元

5

在没有可靠支撑的情况下,用起重设备将重物悬吊在空中进行焊接或人员在重物下方从事其他工作。

200 元

6

未经许可,工作人员擅自拆除起重机械的保护或限位装置。

200 元

7

利用管道悬挂起重设备或重物。

200 元

8

往运转中的卷扬机滑车上套钢丝绳、修理或调整转动部分、用木棍制动滚筒、校正滚筒上的钢丝绳等。

200 元

9

使用汽车吊不支好支腿或支腿下未按规定垫好枕木。

200 元

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吊钩升降人员或使用非载人提升机升降人员。

200 元

11

使用带病的起重机械或超负荷使用起重机械。

200 元

12

起重作业场所在起吊时,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或设专人监护等防止落物伤人措施。

100 元

13

被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100 元

14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设备悬吊重物。

100 元

15

起吊重物时,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

100 元

16

使用磨损的卡环或断股的钢丝绳。

100 元

17

起重设备使用前不对行走装置、限位装置进行必要的试验。

100 元

18

起吊埋入地下或重量不明的重物。

100 元

118

19

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凡当风力达到或超过 6 级时,仍然进行露天起重作业。

100 元

20

正在起吊重物的起重机械,吊臂或重物下方有人员逗留或穿行。

100 元

21

起重作业结束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采取防止自行滑行或防风措施。

100 元

22

将起重重物放置在未经荷重计算的平台或盖板上。

100 元

23

使用卷扬机前未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并对卷扬机进行相应的检查工作。100 元

24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装置,操作室内未铺绝缘垫或存放易燃品。 100 元

25

遇有大雾、雷雨天气时仍然进行露天起重作业。

100 元

26

遇有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楚工作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仍然进行起重作业。

100 元

27

起吊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未使用专用吊栏。

100 元

28

起重机械传动装置在运行中改变方向时,没有经过停止稳定的过渡阶段而直接变更运转方向。

100 元

29

使用中的起重机械遇有停电或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未及时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

100 元

30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起重作业条款的行为。

100 ~ 200元

3.4 对电气焊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序号

违章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标准

01

无焊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焊工作业。

2000 元

02

在带有压力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

200 元

03

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

200 元

04

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

200 元

05

在油漆未干的机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

200 元

06

在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作业。

200 元

07

在存放易燃易爆材料附近水平距离小于 5 米的范围内进行焊接作业。 200 元

08

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作业。

200 元

09

在容器或管道内进行焊接作业时采用氧气进行通风。

200 元

10

氧气、乙炔瓶放置位置距离明火作业点不足 8 米。

100 元

11

夏天露天放置或使用的氧气、乙炔瓶无遮挡阳光照射措施。

100 元

12

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使用减压器。

100 元

119

13

将氧气、乙炔瓶放置在在热体上或紧靠热体处。

100 元

14

使用中的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

100 元

15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没有采取防止雨淋的措施。

100 元

16

进行焊接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的措施。

100 元

17

焊接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前未按规定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100 元

18

焊工未按规定穿着焊工服、绝缘鞋或未按规定使用面罩、防护眼镜、焊工手套等。

100 元

19

将电焊线(包括一、二次线)、氧气、乙炔带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

100 元

20

运输过程中,氧气、乙炔瓶同车运输,不正确装卸、码放,缺少瓶帽及橡胶圈。

100 元

21

将氧气带或乙炔带放置在在热体上。

100 元

22

将氧气带或乙炔带与电源线或电焊线混合敷设。

100 元

23

随意向焊接作业现场丢弃焊条或焊条头。

100 元

24

延长电焊线时未按规定使用延长电焊线的快速接头。

100 元

25

库存及现场放置的氧气、乙炔瓶缺少防震橡胶圈。

100 元

26

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垂直固定放置。

100 元

27

氧气、乙炔带的两端与减压器和焊枪之间未用金属卡子或铅丝绑扎牢固。

100 元

28

焊接作业地点存放的氧气瓶数量超过两个或乙炔瓶数量超过两个。

100 元

29

使用龟裂、鼓包、漏气的氧气、乙炔带。

100 元

30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电气焊作业条款的行为。

100 ~ 200元

3.5 对临时用电中的违章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序号

违章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标准

1

在除改造检修电源箱外的动力及控制电源盘柜处接用临时电源,未向发电部、设备部履行审批手续,私拉乱接临时电源。

200 元

2

无电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2000 元

3

临时电源箱或临时配电箱内的电气回路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布置。

200 元

4

临时电源箱或临时配电箱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00 元

5

临时电源箱或临时配电箱内的电源闸刀或开关未按规定标明被控制的电气设备名称或负荷名称。

200 元

6

临时电源箱或临时配电箱以及固定用电设备的外壳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电阻合格的接地线。

200 元

120

7

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或保险管使用。

200 元

8

电缆、电源线未经专用的进出线孔处进出电源盘柜。

100 元

9

在改造检修电源箱或动力及控制电源盘内的作业结束时,未及时将改造检修电源箱或动力及控制电源盘的门子可靠关闭。

100 元

10

将临时电缆、电源线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

100 元

11

直接将电线头勾挂在闸刀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00 元

12

现场直埋式电缆埋入地下深度不足 0.7 米或地面未设置明显的电缆走向的标志。

100 元

13

电源线、各种开关及用电设备有绝缘破损,带电部分外露的现象。

100 元

14

露天使用的临时电源箱或临时配电箱不具备防雨淋功能;临时电源箱放置地上使用而未固定的。

100 元

15

使用木质电源箱或电源箱不具备防火功能。

100 元

16

将电源线敷设在热体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件上。

100 元

17

临时照明的金属支架未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100 元

18

室外临时照明未采用防雨灯具。

100 元

19

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停电的用电设备未采取停电措施。

100 元

20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临时(施工)用电条款的行为者。

100 ~ 200元

3.6 对工器具使用中的违章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序号

违章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标准

1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周期的安全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或起重工机具。

200 元

2

将起重葫芦挂在管道上或未经荷重计算的结构上使用。

200 元

3

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或不站在绝缘垫上。

200 元

4

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未设专人监护或电源开关超出监护人伸手可及范围。

200 元

5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不配备满足漏电保护要求且动作正常的漏电保护器。

200 元

6

无人照料下的千斤顶承受荷重或千斤顶长时间承受荷重。

200 元

7

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200 元

8

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并同时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00 元

9

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

100 元

121

10

使用砂轮、切割片、无齿锯片的侧面研磨工件或直接用手握着小型工件进行研磨。

100 元

11

使用行灯电压超过 36 伏的,在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超过 12 伏。

100 元

12

使用无齿锯或手持式切割机切割材料时,未将被切割材料卡设牢固。

100 元

13

更换使用中的电动工具的配件时未采取停电措施。

100 元

14

攀登在金属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

100 元

15

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超出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范围。

100 元

16

使用电动工具或使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或部件时,不戴护目镜。

100 元

17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不够时,未采用专用的延长导线线轴联接延长电源线。

100 元

18

休息、下班或使用中突然停电时,未及时切断电动工具电源开关。

100 元

19

在同一开关或插座同时接两台及以上电动工具。

100 元

20

移动电动工具时,使用人员提着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工具的转动或转动部分。

100 元

21

安全用具、绝缘用具使用后未按规定放回原处。

100 元

22

其他违反《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工器具使用条款的行为。

100 ~ 200元

3.7 对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管理中的违章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序号

违章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标准

1

因工作需要,生产(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地沟盖板揭开后,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设置的临时围栏不能有效的防止人员坠落。

200 元

2

因工作需要,生产(作业)场所的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拆除后,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设置的临时围栏不能有效的防止人员坠落。

200 元

3

新安装设备需要加装平台和栏杆或新形成的井、坑、孔、洞、地沟需要加装盖板,随改造检修或安装工作结束未加装完毕。

200 元

4

使用中或因改造检修造成破损、变形的井、坑、孔、洞以及沟道盖板未及时修复或补加齐全。

200 元

5

使用中或因改造检修造成破损、变形的各运转层平台、步道、楼梯及其栏杆、爬梯等未及时修复或补加齐全。

200 元

6

使用中或因改造检修造成破损、变形的电气设备的固定围栏,未及时修复或补加齐全。

200 元

7

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警告标志。

200 元

8

作业结束后生产(作业)场所揭开的井、坑、孔、洞、地沟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

200 元

122

9

作业结束后生产(作业)场所拆除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未及时恢复原状。

200 元

10

使用中或因改造检修造成破损、变形的转动设备的防护罩、轴端的端盖,未恢复原状。

200 元

11

生产(作业)场所土石方作业或道路路面开挖时,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安全警告标志及安全警示灯具的。

200 元

12

射线检查场所围栏、警告标志不全、专人监护不到位。

200 元

13

随意跨越生产现场各种安全遮拦或安全围栏。

100 元

14

重要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解体时,未设置围栏或未委派专人看守以及材料、工机具,各种台帐帐目不清。

100 元

15

未经许可随意拆除原有照明灯位,现场照明损坏后未及时恢复,现场照明明显不足区域经确认应增加照明而未增加照明灯位。

100 元

16

生产(作业)场所地面敷设或放置容易使人拌跌的物件时,未按规定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的。

100 元

17

设备或机械的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完善。

100 元

18

改造检修工作结束时,改造检修现场的各种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未及时拆除或收回。

200 元

19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生产(作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0 ~ 200元

3.8 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序号

违章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标准

1

未经许可擅自将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移作它用或毁损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200 元

2

禁火区及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工作未使用动火工作票。

200 元

3

未经审批擅自将消防设备系统退出运行或备用。

200 元

4

现场随意使用高标号汽油清洗设备零部件或作它用。

200 元

5

生产现场随意放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200 元

6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内发生火险

200 元

7

工作结束时,电缆槽盒盖未及时恢复盖严。

100 元

8

工作结束时,电缆竖井的门子未及时关闭严密。

100 元

9

工作结束时,电缆沟道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

100 元

10

工作结束时,重点防火部位的火灾报警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未及时恢复备用。

100 元

11

工作结束时,电缆沟及电缆竖井的防火隔断未及时恢复原状。

100 元

12

工作结束时,电缆穿墙孔洞未及时用防火腻子严密封堵。

100 元

123

13

工作结束时,各种盘柜的电缆孔洞及电缆之间的缝隙未及时用防火腻子和速固粉严密封堵。

100 元

14

明火作业区域的易燃及可燃物品不及时清理或遮挡。

100 元

15

动火作业场所 10 米范围内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或消防水桶。

100 元

16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现场未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可燃气体测定。

100 元

17

设备解体时,设备内润滑或冷却用的油脂流淌在地面、排放至地沟或洒落在地面的油污不及时清理。

100 元

18

一般生产区域(非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险

100 元

19

生产区域内乱堆乱放油桶。

100 元

20

因动火作业需要从就近灭火器箱内拿走的灭火器,在动火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放回灭火器箱。

100 元

21

灭火时已经使用的灭火器未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及时补充更换。

100 元

22

灭火使用的消防栓箱及箱内的消防器材未及时恢复原状。

100 元

23

其他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100 ~ 200元

3.9 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序号

违章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标准

1

驾驶证照手续不齐全的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

200 元

2

无驾照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

200 元

3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

200 元

4

驾驶拼装车或报废车辆(含厂内机动车)。

200 元

5

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客货混装。

100 元

6

在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无原设计固定座位处违章搭载人员。

100 元

7

厂内机动车私自出厂做交通工具或私用。

100 元

8

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超速行驶。

100 元

9

驾驶带病机动车辆。

100 元

10

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超载行驶。

100 元

11

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载物应绑扎的未绑扎。

100 元

12

其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0~200元

3.10 其他各类违章行为,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124

序号

违章行为表现形式

处罚标准

1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工作负责人指挥工作人员冒险违章作业。

2000 元

2

拒绝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的违章作业者。

200 元

3

未按整改期限和整改标准要求完成《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整改任务。 200 元

4

国家能源局、大唐集团、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或太原第二热电厂下发的事故通报或安全通报提出的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不落实。

200 元

5

作业前对承包队伍、

外协人员或临时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规考试,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0 元

6

在现场无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承包队伍、外协人员或临时工单独在生产现场施工作业。

200 元

7

指定的作业现场监护人对自己的职责不明确,对被监护人的违章行为不制止,不能发挥监护的作用。

200 元

8

对本单位负责监护使用的非本单位人员,未按规定组织或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

200 元

9

生产区域开挖土石方作业前未履行动土审批手续。

200 元

10

在生产场所重点防火部位或严禁烟火区域内吸烟。

200 元

11

违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0 元

12

改造检修结束时,将人员、工具或材料遗留在设备内。

200 元

13

班前或班中饮酒后,仍然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200 元

14

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

2000 元

15

从事应穿绝缘鞋的工作,作业时不穿绝缘鞋。

100 元

16

带电拆动力保险时不戴绝缘手套及护目镜。

100 元

17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00 元

18

未履行审批手续,

各种机动车辆擅自进入升压站或变压器群围栏区域内。100 元

19

现场各项作业开始前,未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

100 元

20

在厂区范围内吸烟。

1000 元

21

室外区域特别是变压器及升压站周围区域放置容易被风刮起的各种物品不及时绑扎。

100 元

22

金属容器内部有人工作,在容器的人孔处未设专人监护。

100 元

23

携带火种进入制氢站、燃油储罐区以及燃油泵房区域。

100 元

24

穿带金属钉的鞋进入汽机主厂房、制氢站、燃油储罐区以及燃油泵房区域。

100 元

125

25

携带无线通讯器材进入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制氢站。

100 元

26

改造检修维护工作结束或改造检修维护人员离开现场时,应上锁的重要设备区域或房间未及时上锁。

100 元

27

改造检修维护工作结束或改造检修维护人员离开现场时,电源盘柜、控制盘柜的门子未及时关闭好或及时未上锁。

100 元

28

安全帽不系带或拿安全帽当坐垫。

100 元

29

进入现场长发或辫子未盘在帽内。

100 元

30

进入现场穿前露脚趾后露脚跟的凉鞋或穿高跟鞋。

100 元

31

从事接触热体或电气设备工作时穿短袖衣服。

100 元

32

改造检修作业现场原有照明不符合要求且不按规定加装临时照明或使用行灯。

100 元

33

设备改造检修解体后,应加封加堵的部位未及时加封加堵。

100 元

34

改造检修或运行中丢失的设备或阀门标志牌不及时补充。

100 元

35

材料、备件或解体的设备零部件乱堆乱放,阻碍人员通行或影响运行人员操作。

100 元

36

改造检修、维护时,流淌到地面的积水、污泥不及时清理干净。

100 元

37

垃圾箱内放置的垃圾高度超过垃圾箱上沿,在吊运时有散(掉)落可能的。

100 元

38

用水冲洗做卫生后,

不关水门或冲洗水管未收入冲洗箱内或未盘放整齐。100 元

39

现场清扫后杂物不放在垃圾箱或垃圾池内随手乱扔。

100 元

40

夏季风雨来临前未及时关闭门窗。

100 元

41

现场清扫擦拭用工具、材料未按规定位置存放或随意丢弃。

100 元

42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时,户外作业仍存在单人作业。

100 ~ 200元

43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39℃以上,未按要求停止户外露天工作,且未上报公司领导,并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200 元

44

在噪声、粉尘超标地点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耳塞、防尘口罩)。

100 元

45

对安全监督部门随时布置的涉及到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影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类问题,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100 ~ 200元

46

违反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制定的有关设备改造检修维护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执 行 公 司反 违 章 管理标准

47

不及时向安全监督部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或反馈虚假信息。

100 - 200元

48

违反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制定的有关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100 - 200元

126

49

违反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制定的有关文明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100 - 200元

50

违反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制定的有关生产区域治安保卫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100 - 200元

127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高压变频装置(含变频器、变压器、旁路

开关柜)

1000KVA(配套

800KW 电机)

2

包含附属设备

2

高压变频装置(含变频器、变压器、旁路开关

柜)

1250KVA(配套

1000KW 电机)

4

包含附属设备

3

空水冷装置

40KW

6

包含附属设备

4

空调

5 匹 2 台

10 匹 4 台

6

包含附属设备

56

DCS 卡件及组态

含逻辑组态

1

包含附属设备

6

摄像头

DS-2CD2T46FWDA3-

XS

3

参照或相当于

海康威视 DS-

2CD2T46FWDA3-

XS

7

高压电缆采购、敷设

及试验

ZR-YJV22-10KV-

3*95

1100

满足现场实际

需要

8

低压电缆采购、敷设

及试验

ZR-VV22-1KV-4*10

2400

满足现场实际

需要

9

控制电缆购置敷设接

线配合调试

KVVP22-7*1.5

9000

满足现场实际

需要

10

保温阻燃彩钢板房安

装施工

含彩钢板房、防火门、工字钢、基础型钢、室内灯具、检修电源箱、照明空调电源盘采购、

安装、试验

1

11

变频器安装施工

含变频器安装,电

缆桥架采购、安

装、调试,空水冷系统、无缝钢管阀门法兰过滤器,防护罩购置安装试验

1

128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柜顶散热风机

6

参照或匹配 EBM

2

变频器功率单元

1

匹配 1000KVA(配套 800KW 电机)

3

变频器功率单元

2

匹配 1250KVA(配套 1000KW 电

机)

4

电源模块

39

5

主控板

3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1

专用工器具(含软件)

变频器配套

1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129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30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 号 和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131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

不满足即应列出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

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1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33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4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35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136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月 日

137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后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138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39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140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

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

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

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

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

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41

142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43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4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45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46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7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8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 ) 或 投 标 人 认 为 可 以 证 明 其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需 要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没 有 写

“无”。】

149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

2、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

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

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50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

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

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51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2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53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54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55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56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7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8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 ) 或 投 标 人 认 为 可 以 证 明 其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需 要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没 有 写

“无”。】

159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技术参数:

1.

2. 3.

(二)主要性能指标: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一)结构特点:

1.

2. 3.

(二)材质: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

变频器扭振抑制功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6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

1.

2. 3.

(二)备品备件:

1.

2. 3.

(三)专用工具:

1.

2. 3.

(四)分包及外购:

1.

2. 3.

(五)供货保障措施: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7

运维情况

(一)安装及检修条件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运行和维护要求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8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9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160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如果是,请论证说明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61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2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63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10、12、13 号机组送风机变频改造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10、12、13 号机组

送风机变频改造项目

13%

(包含主设备费、随机备品备件费、

基础

制作及安装费、新建送风机变频室费用、调试及试验费、设计费等)

合计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164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

1000KVA(配套 800KW

电机)高压变频装置(含整套控制柜、单元柜、变

压器柜、自动旁路开关

柜)

2

2

1250KVA(配套

1000KW 电机)高压变

频装置(含整套控制柜、单元柜、变压器柜、自动

旁路开关柜)

4

3

空水冷装置

6

合计

1.2.2.2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

备注

1

空调

5 匹

2

包含附属

设备

2

空调

10 匹

4

包含附属

设备

3

DCS

卡件及组

1

包含附属

设备

含逻辑组

4

摄像

DS-

2CD2T46

FWDA3-

XS

3

参照或相当于海康

威视 DS-

2CD2T46FW

DA3-XS

165

5

高压电缆

ZR-

YJV22-

10KV-

3*95

1100

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6

低压电缆

ZR-

VV22-

1KV-4*10

2400

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7

控制电缆

KVVP22-

7*1.5

9000

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8

柜顶散热风机

6

参照或匹

配 EBM

9

变频器功率单

1

匹配

1000KVA

(配套

800KW 电

机)

10

变频器功率单

2

匹配

1250KVA

(配套

1000KW 电

机)

11

电源模块

39

12

柜顶散热风机

3

合计

1.2.2.3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专用工器

(含

件)

变频器

配套

1

166

合计

1.2.2.4 施工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1

基础制作、电缆敷设及安装费用(含

电缆试验)

1

2

变频器室安装施工(含彩钢板房、防

火门、工字钢、基础型钢、室内灯

具、检修电源箱、照明空调电源盘采

购、安装、试验)

1

3

变频器安装施工(含变频器安装,电缆桥架采购、安装、调试,空水冷系统、无缝钢管阀门法兰过滤器,防护

罩购置安装试验)

1

4

调试及试验费

1

合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