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增容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黑龙江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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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202604LJJXRD-S001

(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

场增容改造

招标文件

标 人: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沈阳有限公

2026 年 3 月

录 ..............................................................................................................................................................1

总说明

..............................................................................................................................................................1

第一卷 商务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 招标条件

.............................................................................................................................................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7. 联系方式

.............................................................................................................................................8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8

9. 监督部门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1. 总则

...................................................................................................................................................17

1.1 招标项目概况

........................................................................................................................1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7

1.5 费用承担

.................................................................................................................................19

1.6 保密

........................................................................................................................................22

1.7 语言文字

................................................................................................................................22

1.8 计量单位

................................................................................................................................22

1.9 踏勘现场

................................................................................................................................22

1.10 投标预备会

..........................................................................................................................22

1.11 分包

......................................................................................................................................22

1.12 响应和偏差

..........................................................................................................................23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

3. 投标文件

...........................................................................................................................................2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4

3.2 投标报价

................................................................................................................................25

3.3 投标有效期

............................................................................................................................27

3.4 投标保证金

............................................................................................................................28

3.5 资格审查资料

........................................................................................................................28

3.6 备选投标方案

........................................................................................................................2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9

4. 投标

...................................................................................................................................................3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0

5. 开标

...................................................................................................................................................3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1

5.2 开标程序

................................................................................................................................31

5.3 开标异议

................................................................................................................................31

6. 评标

...................................................................................................................................................31

6.1 评标委员会

............................................................................................................................31

6.2 评标原则

................................................................................................................................32

6.3 评标

........................................................................................................................................32

7 合同授予

.............................................................................................................................................32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2

7.2 评标结果异议

........................................................................................................................32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2

7.4 定标

........................................................................................................................................32

7.5 中标通知

................................................................................................................................32

7.6 履约担保

................................................................................................................................32

7.7 签订合同

................................................................................................................................3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

8.1 重新招标

................................................................................................................................33

8.2 不再招标

................................................................................................................................33

9. 纪律和监督

.......................................................................................................................................33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4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4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4

9.5 投诉

........................................................................................................................................34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4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1. 评标方法

...........................................................................................................................................43

2. 评审标准

...........................................................................................................................................43

2.1 初步评审标准

........................................................................................................................43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3

3. 评标程序

...........................................................................................................................................43

3.1 初步评审

................................................................................................................................43

3.2 详细评审

................................................................................................................................4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

3.4 评标结果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6

1. 一般约定............................................................................................................................................46

1.1 词语定义 .................................................................................................................................46

1.2 语言文字 .................................................................................................................................48

1.3 法律 .........................................................................................................................................48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8

1.5 合同协议书 .............................................................................................................................48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48

1.7 联络 .........................................................................................................................................49

2. 发包人................................................................................................................................................49

2.1 遵守法律 .................................................................................................................................49

2.2 发出开工通知 .........................................................................................................................49

2.3 提供施工场地 .........................................................................................................................49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49

2.5 组织技术交底 .........................................................................................................................49

2.6 支付合同价款 .........................................................................................................................49

2.7 组织竣工验收 .........................................................................................................................49

2.8 其他义务 .................................................................................................................................49

3. 监理人................................................................................................................................................50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0

3.2 总监理工程师 .........................................................................................................................50

3.3 监理人员 .................................................................................................................................50

3.4 监理人的指示 .........................................................................................................................50

3.5 商定或确定 .............................................................................................................................51

4. 承包人................................................................................................................................................51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1

4.2 履约担保 .................................................................................................................................52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52

4.4 分包 .........................................................................................................................................53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53

5. 设计....................................................................................................................................................53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3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4

5.3 设计审查 .................................................................................................................................54

5.4 培训 .........................................................................................................................................55

5.5 竣工文件 .................................................................................................................................55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55

6. 材料和设备........................................................................................................................................55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5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5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56

6.4 实施方法 .................................................................................................................................56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56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56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56

8. 交通运输............................................................................................................................................57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57

8.2 场内施工道路 .........................................................................................................................57

8.3 场外交通 .................................................................................................................................57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57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57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57

9. 测量放线............................................................................................................................................57

9.1 施工测量 .................................................................................................................................57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58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8

10.1 安全文明施工 .......................................................................................................................58

10.2 职业健康 ...............................................................................................................................59

10.3 环境保护 ...............................................................................................................................60

11. 工期..................................................................................................................................................60

11.1 进度计划 ...............................................................................................................................60

11.2 改造工程实施 .......................................................................................................................60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1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1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1

11.6 暂停和终止 ...........................................................................................................................61

12. 工程质量..........................................................................................................................................62

12.1 工程质量要求 .......................................................................................................................62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63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63

12.4 质量争议检测 .......................................................................................................................63

13. 试验和检验......................................................................................................................................63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63

13.2 现场材料试验 .......................................................................................................................63

13.3 现场工艺试验 .......................................................................................................................63

14. 变更..................................................................................................................................................64

14.1 变更的范围 ...........................................................................................................................64

14.2 变更权 ...................................................................................................................................64

14.3 变更程序 ...............................................................................................................................64

14.4 变更估价 ...............................................................................................................................64

14.5 暂估价 ...................................................................................................................................64

15. 支付..................................................................................................................................................65

15.1 付款方式 ...............................................................................................................................65

15.2 预付款 ...................................................................................................................................66

15.3 工程进度付款 .......................................................................................................................66

15.4 质量保证金 ...........................................................................................................................67

15.5 竣工结算 ...............................................................................................................................67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68

16.1 竣工试验 ...............................................................................................................................68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68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8

16.4 竣工和验收 ...........................................................................................................................68

16.5 竣工清场 ...............................................................................................................................68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8

17.1 缺陷责任期 ...........................................................................................................................68

17.2 保修责任 ...............................................................................................................................69

18. 保险..................................................................................................................................................69

19. 不可抗力..........................................................................................................................................69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9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70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70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70

20. 违约..................................................................................................................................................71

20.1 发包人违约 ...........................................................................................................................71

20.2 承包人违约 ...........................................................................................................................72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73

21. 索赔..................................................................................................................................................73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73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4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74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74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4

22. 争议的解决......................................................................................................................................7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6

1. 一般约定............................................................................................................................................76

1.1 词语定义 .................................................................................................................................76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76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76

2. 发包人义务........................................................................................................................................77

2.3 提供施工场地 .........................................................................................................................77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77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78

3. 监理人................................................................................................................................................78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78

4. 承包人................................................................................................................................................78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78

4.2 履约担保 .................................................................................................................................79

4.4 分包 .........................................................................................................................................79

5. 设计....................................................................................................................................................80

5.5 竣工文件 .................................................................................................................................80

6. 材料和设备........................................................................................................................................80

6.1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80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80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80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0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80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80

10.1 安全文明施工 .......................................................................................................................80

11. 工期..................................................................................................................................................81

11.1 进度计划 ...............................................................................................................................81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1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81

11.6 暂停和终止 ...........................................................................................................................81

12. 工程质量..........................................................................................................................................82

12.1 工程质量要求 .......................................................................................................................82

13. 试验和检验......................................................................................................................................82

13.2 现场材料试验 .......................................................................................................................82

14. 变更..................................................................................................................................................82

14.1 变更范围 ...............................................................................................................................82

14.4 变更估价 ................................................................................................................................82

14.5 暂估价 ...................................................................................................................................83

15. 支付..................................................................................................................................................83

15.1 付款方式 ...............................................................................................................................83

15.2 预付款 ...................................................................................................................................83

15.3 工程进度付款 .......................................................................................................................83

15.4 质量保证金 ...........................................................................................................................84

15.5 竣工结算 ...............................................................................................................................84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84

16.1 竣工试验 ...............................................................................................................................84

16.4 竣工和验收 ...........................................................................................................................85

19. 不可抗力..........................................................................................................................................85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85

20. 违约..................................................................................................................................................85

20.2 承包人违约 ...........................................................................................................................85

22. 争议的解决......................................................................................................................................86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86

附件一:廉洁合同

........................................................................................................................87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8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3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3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96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7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8

一、总则

................................................................................................................................................98

二、总的要求

......................................................................................................................................100

三、工程范围

......................................................................................................................................100

四、技术要求

......................................................................................................................................102

五、竣工试验

......................................................................................................................................103

六、竣工验收

......................................................................................................................................104

七、工程项目管理

..............................................................................................................................104

八、其他要求

......................................................................................................................................104

九、附件清单

......................................................................................................................................104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0

(一)投标函

..............................................................................................................................110

(二)投标函附录

......................................................................................................................11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2

三、授权委托书

..................................................................................................................................113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4

五、投标保证金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119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120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22

八、财务用款计划

..............................................................................................................................123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24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24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5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6

技术投标文件

..............................................................................................................................................127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129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32

三、承包人建议书

..............................................................................................................................133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134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36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37

七、其他材料

......................................................................................................................................138

价格投标文件

..............................................................................................................................................139

一、 价格清单

.....................................................................................................................................141

(一)价格清单说明

..................................................................................................................141

14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

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增容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增容改造已由大唐黑龙江发

电有限公司以大唐黑电生【2026】13 号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4LJJXRD-S001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增容改造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东路 158 号

2.4 建设规模:25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60 日历天(以合同

实际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贮灰场增容改造项目:指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

场 2 号、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高度加至 239m,与现 2 号、3 号灰格高度一致,主要以水力充填膜袋方式筑堤加高,增加库容约 60 万 m³的工程。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含土建、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档案移交、性能

保证、人员培训、质量保修、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

设;具体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在贮灰场

2 号、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

(含模袋水力冲填灰渣筑坝、坝基处理)、坝顶道路加高(含块石路基、泥结石路

面)、排灰管线的接入与倒排系统改造、以及施工期间的排灰调度配合等全部工作

等。工程施工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和环保问题由中标方负责。设计工作由中标

单位负责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16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或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贮灰场增容改造或贮灰场日常维护或贮灰场清掏修复或贮灰场新建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

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17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5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

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

18

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本项目开标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供应商以会议号登录方式

进入会议(登录时请修改用户名,入会后保持麦克关闭,不允许使用共享功能,以免影响开标演示),腾讯视频会议号:212-167-773,会议密码:258123,(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东路 158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 96 号

邮编:110166

联系人:詹振铎

19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zhanzhenduo@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

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

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 A 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要求;

4.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不允许

☑允许,分包要求:经过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将项目设计部分工作进行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无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资质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乙级及以上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

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并回执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69410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

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

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

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

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

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

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

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

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

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

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送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 96 号

送达邮编:110166

送达联系人:詹振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

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

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

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

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

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

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

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

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

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

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

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

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

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

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

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

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

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

非原路退回。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

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

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

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

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

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

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

递交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

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

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

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

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

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

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

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

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

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

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的权利。

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

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

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

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

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

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

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

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

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

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

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

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

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

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

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或 2023 年至 2025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时间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公 示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3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33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

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34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

(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35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长协类项目,按实际订单发生额合计收取交易费。以上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

(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

(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

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

36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及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38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39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8)财务用款计划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2)主要人员简历表

(3)承包人建议书

(4)承包人实施计划

(5)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6)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7)其他材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价格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要求

3.2.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40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改造工程报价表。

3.2.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1.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改造工程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3.2.1.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报价原则

3.2.2.1 采用总价承包,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差额的材料外,所有投标人采购材料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改造工程项目内容清单、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改造方案编制报价书,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作进行的设计、设备采购、改造准备、临时设施(如有)、现场作业、试运、再鉴定、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试验检验费、配合试运费、培训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3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2.4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

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要求,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具体要求如下: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取费不得低

于以下标准:

(1)矿山工程 3.5%;

(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

41

(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

(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 2%;

(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

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2.5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改造计划调整而

增加的各种费用;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用。

3.2.2.6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

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3.2.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8 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材料迟供、环保或暂时脱供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2.9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

3.2.3.1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收资、图纸、变更、竣工验收配

合等。

3.2.3.2 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费,含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利润、税

金等费用;

(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及参加开箱验收的费

用。

3.2.3.3 建筑及安装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

用费、措施费、配合试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2.3.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

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2

(1)总包管理费;

(2)试验检验费;

(3)培训服务费;

(4)不可预见费用;

(5)其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43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5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6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47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代理机构

的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8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49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评

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人员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

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51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施工组织设计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52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形式评审标准、资格

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

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3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

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

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

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制

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四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

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改造工程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55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

负责人。

1.1.3 改造工程

1.1.3.1 改造工程:为维持或改善火力发电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经济性

和环保性

,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行的检查和改造工

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内容。

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部件、组件、零件、插

件、设备、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油、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指用于合同改造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

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

11.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

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7.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

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

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

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

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报复役

56

报复役: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经现场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与状况正常后,向当地

电网公司报备用。

1.1.7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改造工程报价表;

8)承包人建议书;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

57

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和第 5.5 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

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 文件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

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

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

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58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随时指定

或更换监理人,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

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

对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

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改造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

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24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

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

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59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

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处理。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

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

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

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

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

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

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

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

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改造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进

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缺陷修复义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其人

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案”),并

对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0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改造作

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改造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

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

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

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

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

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

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员应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改造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在

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

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

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

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3.1 项约定的职责。

4.3.2 承包人人员、农民工工资条款

61

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改造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

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

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定

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4 分包

承包人对本项目负有总包责任,包括分包和(或)采购的产品。发包人对分包和(或)采

购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确认等,均不视为对总包责任的减免。

4.4.1 分包的确定

4.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

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

分包合同副本。

4.4.2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改造人员进行实

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

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

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4.3.2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

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

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4.4.5 设备照管

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

责照管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62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均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

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

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

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4 条的约定执行。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

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

按第

14 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

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7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

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63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

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

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4 条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

程。

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

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

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

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

5.3 款

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

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

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

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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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

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改造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

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材料和改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

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

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发包

人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

惯来实施。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

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

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

65

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

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

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

权,以及取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

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

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

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

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6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

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

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

备和其他物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

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

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任何指示。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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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案”,并按安

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

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办理相关手

续。

10.1.4 治安保卫

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履行合同项目的

治安保卫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

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

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所在

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1.5.2 在改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材料、垃圾和各

种临时设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等。

10.1.5.3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专款专

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

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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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安全生产责任

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

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

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

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

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基地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

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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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

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提交的进度计划表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量;

3)承包人拟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工期进度表。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任何实质性的更

改。

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改造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

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

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迟所造成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

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1.1 款的约定执

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5)发包人按第 9.2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70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

工期。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

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

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

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

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

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

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第(

8)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

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

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复工前,

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当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

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1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

停施工扩大损失。

11.6.2 合同的终止

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的影响造成的

过错,发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违约。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的全部。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

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其他无力偿还

债务,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

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没有承包人可

以接受的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续暂停时间超过

1 年,承包

人可终止合同。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设计、设备、施

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全过程涉及到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

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

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

72

商解决。

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

3.5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

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

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

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

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

73

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

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

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

人应确定该估价。

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

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合

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

14.5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

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74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

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

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

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

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

式确定: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5.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

定暂估价项目。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

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5.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

75

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5.3 工程进度付款

15.3.1 付款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15.3.2 支付分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

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

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

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3)其他工程价款。除第 15.1 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

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

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

7 天内

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15.3.3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

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款

金额总额;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3)当期根据第 15.1 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

付金额;

4)当期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5)当期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6)当期根据第 15.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

质量保证金金额;

7)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

额。

15.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76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审

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

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

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

的约定执行。

15.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

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

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

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

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

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

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1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

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在发包人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的

50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

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

的约定执行。

77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1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或

发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

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

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

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

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

相应责任。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

意接收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人和监理人在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

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

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

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务。

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

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引起的

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无偿修

复,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

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

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

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

50 天内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8. 保险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

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

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79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

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

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

告及有关资料。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

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

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改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

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

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80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其他物

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

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

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

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81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

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

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

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撤离施

工现场的;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

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2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11)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它项目中

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

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中因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除应

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

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专用条

款中约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定的违约

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

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

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83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理。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

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

权利。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

(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

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50 天内完成赔

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竣工验收

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

包人提出索赔:

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84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

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

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2 条的约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1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

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已标价检修项目清单、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中除通用条款中定义的词语外,以下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贮灰场增容改造项目:指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 2 号、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新

建挡灰堤,高度加至 239m,与现 2 号、3 号灰格高度一致,主要以水力充填膜袋方式筑堤加高,增加库容约 60 万 m³的工程。

水力充填膜袋筑坝:指利用原灰场内的灰渣,采用模袋水力冲填灰渣筑坝的施工工艺。

灰渣压实度:指填筑灰渣的密实程度,要求不低于 0.96。 灰渣相对密实度:指填筑灰渣

的相对密实程度,要求不低于 0.70。

1.1.1.2 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承包人按

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取得(例如:项目同意开工)并递交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

1.1.2 合同当事人及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1.1.2.5 设计负责人:

1.1.2.6 施工负责人:

1.1.2.7 采购负责人:

1.1.2.8 分包人:指在按合同规定将被确定为本工程某一部分的施工、调试分包人、制造商

或供货商的任何当事人,或已分包了本工程某一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是上述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86

1.1.2.11 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的标的与承包人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作协

议书的技术提供者。

1.1.2.12 监造代表:由发包人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

员。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 贮灰场环保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1.1.3.4 区段工程:本合同工程区段工程包括: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勘察设

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含土建、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档案移交、性能保证、人员培训、质量保修、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具体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在贮灰场

2 号、3 号灰格西侧回

水区新建挡灰堤(含模袋水力冲填灰渣筑坝、坝基处理)、坝顶道路加高(含块石路基、泥结石路面)、排灰管线的接入与倒排系统改造、以及施工期间的排灰调度配合等全部工作等。工程施工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和环保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1.1.3.5 工程设备:是指发包人根据合同协议书所要供应的整套完整的发电设备系统,包括

但不限于机器、装置、材料、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相关消耗品和所有各种物品和配套应用软件。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

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的所在地和工程设备与材料运达的目的地,以及可能在合同中被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在本合同中特指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修改为

: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协议书(合同当事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及投标文件签订);

7)招标文件及澄清

8)投标文件及澄清

9)已标价的价格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87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

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本款修改为

: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

施工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施工二次设计文件、农民工工资保障方案、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方案等,承包人应在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前

7 天提供符合要求

的以上文件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的期限内审查批复,监理人对承包

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承包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环境评价验收文件、安全性验收评价文件、

竣工资料验收文件、职业卫生防护验收文件、水土保持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并网手续、性能试验、档案验收、人防验收、取水许可证、节能验收、防雷接地、质量监督检查、达标投产证书、创优等文件的原件。

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项目,图纸由承包人提供。要求首批施工图纸的提交应在开工前 15

天提交,其他各批次图纸按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 7 天提交,施工图数量在满足施工需求和存档要求的条件下,承包方应向监理及发包方各提供不少于

4 套的施工蓝图。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

人应在合同签订

10

日内交给承包人

4 套。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

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7 联络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联系信息

来往函件送达时间:

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

发包人指定接收人:

发包人指定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电子邮箱:

承包人接收文件地点:

承包人指定接收人:

88

承包人指定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承包人指定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它担保权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

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同发包人签订廉洁合同,格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九

-廉洁合同。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B)。

(无)

2. 发包人义务

2.3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3.1 提供施工现场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东路 170 号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场地

内)

2.3.1.1 提供施工场地标准

(承包人具备开工条件)

提供施工场地的地点和面积标准详见施工总平面规划图。

2.3. 2 提供施工场地时间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为: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工程场地,使承包人工期遭受延误,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

求发包人相应延长工期。

2.3.3 提供施工条件

89

1)本标段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接入点接至使用点,施工期间的

运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主接口由发包人提供。水表、电表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

2)本标段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用水价格元/吨,用电价格

/千瓦

时。

3)承包人用水、用电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水、用电费用由发包人按

双方确认表计用量代扣代缴,当总计量表和分计量表有差异时按各自用量比例分摊。

2.3.4 施工通讯

场内通信、网络由承包人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解决,并承担费用

2.3.5 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2.3.6 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3.7 承包人办公及生活场所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和生活场所,但要达到发包人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如有发包

人提供给承包人办公场所时,承包人负担办公租费,标准为:元

/平米·月。

2.3.8 发包人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

地、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8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

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

其他:

90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履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内外部审计等其他义务,配合发包方完成工程建

设过程中的各类检查评价工作。

4.1.11 承包人应负责取得除发包人应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许可及批文以外的为实施工程

所必须的所有其他许可、批准和

/或许可证,包括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12 承包人应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管理,并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

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4.1.13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人监督,且应及

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时,承包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4.1.14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按照发包人要

求在

1 月内,移交 6 套竣工资料给发包人。

4.1.15 配合发包人完成专用合同 2.4 款【许可或批准】发包人需要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

案的相关手续。

4.2 履约担保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4.2.3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方式,采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

4.2.4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合同签约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

一份合同签约价

10%的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根据本条开具履约保函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函应由发包人可接受的商业银行开具,履约担保格式见本章合同附件格式。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承包人获得发包人签发的全部工程的接收证

书后

30 天止。

4.2.5 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

索赔的性质和原因。但无论承包人是否接受发包人的索赔,均不影响发包人要求保函开具银行支付保函金额的权利。

91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5 分包的确定

4.3.5.1 按照本合同或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署后 7 天内将分包合同

副本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对合同任何部分的分包,均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承包人擅自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扣留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3.5.2 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4.3.5.3 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

模标准的

,承包人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分包人。招标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对分包项目的

招评标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分包单位资质、业绩和能力进行审查。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查同意的,不得进入本工程现场。

4.3.5.4 承包人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分包商及分包

范围进行确认,未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不得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的分包单位。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分包单位及工作范围的,应办理书面变更申请,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3.5.5 任何分包均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将任何分包人、

分包人代理人、职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承包人自己、其代理人、职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4.3.5.6 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估价】确

定分包人。

4.3.6 分包管理

4.3.6.1 分包单位进入本工程现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分包工程开工及进

场条件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分包范围、管理机构、分包合同以及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参建人员资格、安全教育、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大型施工机械检查等情况的报告。发包人组织监理人及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本工程现场。

4.3.6.2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分包单位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

分包单位采取警告、书面考核、约谈项目经理、清离施工现场等措施,对于更换分包单位所发生的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6.3 按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必须向分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包人对其工

作和行为负完全责任,不得以分包为理由要求免责。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

4.3.6.4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

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6.5 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92

1) 分包人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指定安全生产责任人,设置工地安全员和班组安全

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分包人必须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分包人依据所承包任务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防范措施,交底

到位。

4)开工前,分包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在施工过

程中分包人技术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班长每班前应进行安全交底。

4.3.7 禁止分包的主要情况

1)未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或变更分包人。

2)工程项目应依法分包,专业分包工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承包工程的 30%,且必须征

得发包人同意。对

EPC 总承包单位分包人的相关要求等同于发包人。

3)专业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专业分包后不允许再次专业

分包;劳务分包不允许再次分包或重复分包,即不允许“层层分包”。

4)严禁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

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均属于转包行为。承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将专业工

程或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三是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负责人、安全及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5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承包人应任命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下称“项目经理”),并任命若干名项目副经理,承包人任命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并应在任命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

同,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令。

本工程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注册执业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手机:

,固话:

授权范围: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

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

93

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

场时间不得少于

30 天数。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授权一名项目副经理履行

项目经理的职责,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时提交书面授权书,并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擅自离开工程场地的,承包人应按

5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5.6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

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5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应按

5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5.7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

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

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7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

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 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按 5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承包人员的管理

4.6.6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

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承包人应按

5000 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清除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

责及义务的人员。

4.6.7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

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按

5000 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7 承包人应与所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用工管理。承包人应加强劳务

分包队伍的管理,对劳务分包队伍统一培训,执证上岗。

4.8.8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 号)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2016〕49 号),承包人应按照国

家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账户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8.9 承包人未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发包人将按照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的规定,在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农民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4

4.8.10 承包人应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上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经承包人汇总并核查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报送至发包人。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发包人依据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定期对农民工工资账户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4.8.11 发包人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所负责的工程出现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迟付、聚众讨薪、骚乱滋事、停工罢工、上访等事件,对承包人按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总额的

1-30%进行

处罚。

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4.12 进度计划

4.12.3 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计划。因进度

计划修改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度计划修改的除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14 其它约定

(无)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3 承包人应完成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并对其负责。承包人承担本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和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与设计。勘察、设计文件应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审核、批准。负责组织司令图报审、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组织开展设计联络会、设计提资、施工图优化、施工图会审、竣工图纸编制、各设计阶段经济效益测算和财务分析等工作。其中,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应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执行,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批。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

竣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调试试验资料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上述竣工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仅限用于本款的目的。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提交

2 正 4 副,分别提交监理人

及发包人。

5.8 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此条为新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选择)

(1) 工程勘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立即开展勘察工作,其进展应满足设计及开工的要

求。并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报告

4 套。

95

(2) 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立即开展初步设计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初设文件

(含计算书)

4 份(电子版 1 套),发包人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尽早安排初设审查,最

终设计方案以审定的初步设计收口版为准。

(3) 施工图设计:承包人在接到初设审批文件后尽快安排施工图设计。并分期分批向发包

人提供施工图

4 套(由发包人负责实施的工程施工图提供 4 套)、设备图纸及资料 4

套。发包人另需的设计图纸承包人可以按发包人要求印制,但发包人应当付给承包人费用。

(4) 竣工图:合同竣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 4 套,设备图纸及资料 4

套。发包人另需的设计图纸承包人可以按发包人要求印制,但发包人应当付给承包人费用。 

6. 材料与工程设备

6.1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6.1.1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物资管理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的

规定。承包人在物资的订货、运输、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环节上,要建立完整的质保体系及运转程序,并报监理批准。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

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6.2.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

材料,设备和材料的管理执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三

——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

6.2.3 如果承包人领用的发包人提供材料量超出施工图预算分析量,其超出部分的材料用

量将按照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格扣减承包人结算款,具体执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三

——工程设

备和材料管理协议。

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1 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移交生产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上述专用工具和备

品备件的价格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承包人应在设备订货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备

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及合同价格。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

14 天内,按照设备

采购合同中的清单将合同工程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发包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时应保证其完好性。

6.6 其它约定

6.6.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承包人如欲采用代用材料,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

书、试验和报告。只有在证明代用材料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设计单位核算完成、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替代,按变更处理。

96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2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

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本合同发包人提供以下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变压器

(如需)

水表

水泵

电表

承包人维护

办公用房

(如需)

……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8.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承包人

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

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3 发包人按安全文明施工区域的规定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道路建设、维护、管理分工。

8.2.4 发包人供货设备在场内的运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方面进行细化、补充。

97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控制网

9.1.1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书 7 天之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

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开工

7 天之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

9.1.3 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

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本工程安全目标:

1. 杜绝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

重伤事故率 ≤ 0.5‰,轻伤事故率 ≤ 3‰;

3. 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率 100%;

4.

重大危险源辨识率 100%,整改闭环率 100%;

5.

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专款专用,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若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中因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

单等,我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1.4 发包人须与承包人合同生效 7 天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十)

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10 承包人须与发包人合同生效 7 天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十)

10.2.11 安全生产要求

承包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

1.要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关要求及集团发布的相关安全生产

制度文件要求

98

2.要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1〕3 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生产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生〔

2021〕222

号)。

3. 要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

4. 其他

10.2.12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

明施工标准。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七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

核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技术卷“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10.4 环境保护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

10.4.4 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

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0.4.5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

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10.4.6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

水源。

10.4.7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实施必要的绿化美化,改善环境。垃圾和污

水要采取措施集中处理。

10.4.8 承包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应符合招标要求,并满足工程所在地环卫处理规

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发生环保责任事件导致工程停工并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除承担相关责任损失外还需向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的

10%。

10.4.9 环境保护措施费(仅作为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以专用暂估价

万元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据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按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计价、计量方式进行费用计算,纳入工程结算(如有)。

10.6 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

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99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

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当年施工进度计划对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临时设施

费总额的

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超过 7 天

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

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22.2.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

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7 应急预案

承包人需成立本项目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管理

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管理的部署,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预案报发包人审批或备案。并根据发包人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队伍,定期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10.8 重大危险源管理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加强施工

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本标段合同工期延误

7 天以上的,承包

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需要增加费用的,只调整超出合同工期延误

7 天以上的费用,具体标准按 15.3.2 目变更估价执行。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工程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遇的大

风、降雪、暴雨、冰雹、雷暴、凝冻、大雾等等(招标人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填写修改)。

11.6 工期提前

例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

的,经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确认后补偿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或给予相应的奖励。

100

11.8 其它约定

(可在施工的一般要求、施工组织总设计、系统试验与调试、发包人接收工程等方面进行

细化、补充)

12. 暂停工作

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

3 天内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

工期和(或)给予经济补偿。

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2.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

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

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

款延误的;

2)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3)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

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承包人保证其完成的工程是完整的、准确的和没有缺陷的;并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与性能要求,满足预期的用途;符合行业的良好惯例。

承包人保证其工作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规范,且满

足获得无条件限制生产许可的所有要求。

承包人保证其人员具有为其委派任务所需要的相应的能力、资格和经验,并保证他们能够

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发包人有权委派第三方履行此类义务,承包人承担全部由此产生的费用。

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和发包人的质量监督。

101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

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4.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

13.4.1 项或第 13.4.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

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5.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

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6 其它约定

(可在质量控制与监督、拒收等方面进行细化、补充)

特殊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

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4.1.5 承包人应编制设备和材料的现场试验工作计划,安排所有设备、材料按规程、规范

要求应进行的任何现场试验的时间和试验方案,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提供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职员进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现场试验,并负责准备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装备、仪器、工具、燃料、水电与材料等消耗品。

如果需要发包人及监理人到场的试验,则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

承包人应及时将正式的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参加了试

验,检验或试验的准确性及正确性,仍由承包人负责,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或职责。

102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3 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材料进行检测检验。工程所有材料的复检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4.2.4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

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

承包人承担全部样品的费用(除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外)。

15. 变更

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2.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15.3. 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15.3.2.1 变更估价原则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

15.3.2.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

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天内审批完毕。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无)。

16.3 其他调整

(无)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 合同价格

17.1 .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

17.1.2 计量原则

103

总价合同除按第

15 条【变更】和第 16 条【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外,其余不做调整。

17.1.3 工程计量

1)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并于每月的 日前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清

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

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

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7.2.1.1 本合同预付款额度为合同总价的 10%。

17.2.1.2 承包人完成以下约定工作后 20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已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2)提供合同文件所附格式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3)施工现场项目部建立及主要人员到位;

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收据。

17.2.2 预付款保函

17.3 工程进度款支付

17.3.2 支付分解表

1)设计费

完成设计工作并得到发包人认可后,提供

100%设计费发票,发包人在 30 日内向承包人支

97%设计费,质保期满 1 年后支付剩余 3%质保金。

2)建安工程款的支付(含与工程进度有关的其他费用)

1)承包人按比例提交工程价款申请单,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给承包人。

a.在合同工程完成 50%时,提供 20%工程发票,支付 20%合同建筑安装款;

b. 在合同工程完成 80%时,提供 20%工程发票,支付 20%合同建筑安装款;

104

c.完成工程进度 100%时,提供 20%工程发票,支付 20%合同建筑安装款;

d.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 27%合同建筑安装款。按进度提供全额工程发票;

e.质保期满 1 年后,支付剩余 3%质保金。

17.4 质量保证金

17.4.4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即(2)

1)

17.4.4 保函(保险)方式:质量保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3%;

3.建安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3%;

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

证金的对应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缺陷责任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

17.4.4 现金方式:质量保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3%;

2.建安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3%;

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17.4.5 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派人负责无偿修复,发包人将

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修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3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

承担赔偿责任。

17.5 竣工结算

17.5.2 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5 份竣工付

款申请单。

17.5.3 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合同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报告,承包人

应配合完成,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格和付款的依据。

17.5.4 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在 7 天内提交 5 份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变更、索

赔),超过

14 天后提供的所有涉及费用增加的申请资料,监理人和发包人均不予接受。

17.5.5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 7 天内无法完成结算的,发包人可以依据监理人

和发包人资料进行结算,并报审计单位审计后做最终竣工结算,承包人应予认可。

105

17.6 最终结清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 竣工试验

18.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

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

18.1.4 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

应责任。

18.3 竣工验收

18.3.7 其它约定:

18.5 区段工程验收

18.5.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

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8.9 竣工后试验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

24 个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19.2 缺陷责任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

费用的承担,按第

19.2.3 项约定执行。

19.7 保修责任

19.7.1 保修责任

106

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保修的

期限。它是指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移交发包人之日起计算,整体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均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计算保修期,其中: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

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5)道路等公用工程为 2 年。

以上保修期若遇到国家有关规定更改,则按新规定执行。

19.7.2 保修期延长

如果工程或其任一部分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而被更换或修复,则该被更换或修复工程

的保修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导致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

19.7.3 保修证书

保修书由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

28 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0 保险

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20.1.1(承包人)负责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

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保险的理赔事宜。

20.1.2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

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承包人)负责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做好保险的理赔事宜。

20.4 其他保险

20.4.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

纳保险费,保额不低于

100 万,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

纳保险费,保额不低于

100 万,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3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07

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5.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投保后

3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20.5.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若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投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偿。

20.6 投保不免除责任

无论承包人是否进行投保均不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

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暴乱、骚动、混乱、非承包人员工以及非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其他雇员所造成的罢工

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材料、放射能产生的离子辐射污染,但可能因承包人使用此类军

火、炸药、放射或辐射能引起的除外;

5)自然灾难,例如地震、瘟疫、飓风、台风、雷暴或火山爆发。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

10)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它项目中

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4)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赔偿

费。误期完工赔偿费: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工程的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限额为合同价款

%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或扣除并不减轻或解除承包

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108

5)安全、质量和进度违约考核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

进度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损失时,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7)若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它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

罚、列入失信名单等,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2.1.4 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28 天内,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

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

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第 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

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扣留已完工程质保金后

结清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

执行。

22.2 发包人违约

22.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鸡西市鸡冠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鸡西市鸡冠区 人民法院起诉。

25.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一: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合同范围

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

109

附件四:工程节点计划

附件五: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附件六:总价子目支付分解表

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八:监理的职责与权利

附件九:廉洁合同

附件十:安全协议书

110

附件一: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合同范围

一、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合同范围

本标段为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计)、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含土建、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档案

移交、性能保证、人员培训、质量保修、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

护设施的建设;具体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在贮灰场

2 号、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

新建挡灰堤(含模袋水力冲填灰渣筑坝、坝基处理)、坝顶道路加高(含块石路基、

泥结石路面)、排灰管线的接入与倒排系统改造、以及施工期间的排灰调度配合等全

部工作。工程施工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和环保问题由中标方负

责。

二、本标段合同内容

主要工程量表

编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3#格西侧回水区加高挡灰堤

830

m

1

清基

18260

m2

清基需结合地质勘察

(如探坑、静力触探)确定软弱层分布,再按“勘察定位→表层清理→软弱层剥离→基底处

理→验收”的流程实

施,达到清除障碍物,剥离软弱层,平整与压实,衔接新旧结构等目

标。

2

坝基碾压 10 遍

18260

m2

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10

遍的方法通过机械碾压使坝基填料达到设计的密实度,抵消增容后灰体荷载引起的不均匀沉

降风险。

111

3

模袋灰渣坝体

33000

m3

以高强度土工模袋为“外模具”,内部充填电厂灰渣(干灰/湿灰)+ 胶凝材料(水泥/石灰)混合料,通过模袋的约束作用形成整体式坝体。模袋的网格状结构可均匀分散充填压力,同时灰渣固化后与模袋共同承担坝体荷载(灰体自重、水压力、渗透压力)

4

复合土工膜(坝坡)

7885

m2

两布一膜(上层无纺布+中间土工膜+下层无纺布)

5

坝体外坡长丝土工布一层

7885

m2

聚酯(PET)长丝针刺

非织造土工布

6

砾石或粗砂垫层 200mm

3154

m3

砾石粒径范围 2~80mm,粗砂天然砂或人工砂中粒径 0.5~2.0mm

7

C35 预制混凝土厚 60mm

15770

m2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35MPa

8

坝顶泥结碎石路面 400mm 厚

1328

m3

以碎石为骨架、黏土为粘结料,通过碾压使黏土填充碎石间隙并形成整体结构,属于半刚性路面。400mm 厚为设计厚度(分两层摊铺,每层 200mm)

9

C20 素混凝土镇脚

74.7

m3

使用基础锚固与防护构件固定坝顶泥结碎石路面路缘石、坝体外坡预

制护面板

10

测压管(D50x5)

180

m

D50x5

PVC 管/镀锌钢管

112

11

坝体沉降位移观测

1

静力水准仪:沿坝顶布设管路(PVC 管,直径Φ20mm),传感器安装在观测点底部,通过气管连接至数据采集箱

2#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

900

m

1

清基

19800

m2

清基需结合地质勘察

(如探坑、静力触探)确定软弱层分布,再按“勘察定位→表层清理→软弱层剥离→基底处

理→验收”的流程实

施,达到清除障碍物,剥离软弱层,平整与压实,衔接新旧结构等目

标。

2

坝基碾压 10 遍

19800

m2

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10

遍的方法通过机械碾压使坝基填料达到设计的密实度,抵消增容后灰体荷载引起的不均匀沉

降风险。

3

模袋灰渣坝体

35000

m3

以高强度土工模袋为“外模具”,内部充填电厂灰渣(干灰/湿灰)+ 胶凝材料(水泥/石灰)混合料,通过模袋的约束作用形成整体式坝体。模袋的网格状结构可均匀分散充填压力,同时灰渣固化后与模袋共同承担坝体荷载(灰体自重、水压力、渗透压力)

4

复合土工膜(坝坡)

8550

m2

两布一膜(上层无纺布+中间土工膜+下层无纺布)

113

5

坝体外坡长丝土工布一层

8550

m2

聚酯(PET)长丝针刺

非织造土工布

6

砾石或粗砂垫层 200mm

3420

m3

砾石粒径范围 2~80mm,粗砂天然砂或人工砂中粒径 0.5~2.0mm

7

C35 预制混凝土厚 60mm

17100

m2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35MPa

8

坝顶泥结碎石路面 400mm 厚

1440

m3

以碎石为骨架、黏土为粘结料,通过碾压使黏土填充碎石间隙并形成整体结构,属于半刚性路面。400mm 厚为设计厚度(分两层摊铺,每层 200mm)

9

C20 素混凝土镇脚

81

m3

使用基础锚固与防护构件固定坝顶泥结碎石路面路缘石、坝体外坡预

制护面板

10

测压管(D50x5)

180

m

D50x5

PVC 管/镀锌钢管

11

坝体沉降位移观测

1

静力水准仪:沿坝顶布设管路(PVC 管,直径Φ20mm),传感器安装在观测点底部,通过气管连接至数据采集箱

2#灰格西侧坝顶道路加高

400

m

1

块石路基

8000

m3

块石粒径宜为150~300mm

2

碎石垫层

1000

m3

细碎石垫层:粒径

5~20mm,用于精细找平

(如复合土工膜下垫

层);中碎石垫层:粒

114

径 20~40mm,用于荷载

扩散(如块石路基下垫

层);粗碎石垫层:粒

径 40~80mm(,用于深

层地基处理(如软基换

填)。

3

泥结石路面

500

m3

以碎石为骨架、黏土为粘结料,通过碾压使黏土填充碎石间隙并形成整体结构,属于半刚性

路面。400mm 厚为设计

厚度(分两层摊铺,每

层 200mm)

其他工程

1

扬尘治理

1

采用防尘网铺设,水雾降尘等方法为灰场的绿色施工与可持续发展提

供保障。

2

回水泵房前池清淤

1

集水沉淀池约为长 10米宽 9 米深 10 米,需

清理淤泥量约为 510 立

3

边沟河道冬季结冰清理

1

根据本工程地理位置及实际情况,河道长度约为 2 公里,宽度约为 4米,结冰深度 约为 1.5 米 老 河 底 淤 泥 厚 度 为 30cm~50cm,按照 上游至下游的清理顺序 进行施工,挖掘机进入河 道把结冰收集装车运至 指定地点,运距约 5Km,

施工期为 11 月初-次年 3 月末。

115

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

(此附件仅作为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时,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现场物资管理方式编

写)

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1.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的管理

1.1 发包人管理的范围及职责

1.1.1 负责设备、备品备件及发包人材料的监造、催交等工作;

1.1.2 负责协调承包人与监造单位、供货单位的关系;

1.1.3 负责索赔工作;

1.1.4 负责组织开箱验收;

1.1.5 负责开箱资料的归档;

1.2 承包人的管理范围及职责

1.2.1 负责设备、发包人材料(成品、半成品)到达现场后的卸车、开箱验收、仓

储管理、倒运等工作;

1.2.2 负责落实工作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力等资源,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2.3 负责编制大件运输方案(包括大件的卸车,厂内倒运,机械、人员的配备

等)。

1.2.4 负责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的卸车、开箱验收、临时仓储管理、倒

运等工作。

1.2.5 负责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进货检验。

1.3 开箱检验的管理

1.3.1 发包人负责组织开箱验收。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代保管单位、供货商

共同组成“开箱验收小组”,负责设备开箱检验,组长由发包人担任,承包人负责按

照“开箱验收小组”的要求实施开箱验收的具体工作。

1.3.2 “开箱验收小组”按装箱清单核对到货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开箱检查单和缺损单,“开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证。

1.3.3 开箱检验的短缺件,由发包人负责向供货商索赔,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116

1.3.4 设备包装箱内的装箱单、明细表、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随机技术说明

及图纸等一切技术资料,均由发包人资料室统一保管。

1.4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的管理

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开箱后由发包人负责保管。根据发包人的

要求,承包人需要使用时,按照发包人的管理规定领用。工程结束后所有的备品备

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统一移交给发包人。

1.5 货物的交接及其它管理

1.5.1 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现场后,发包人按开箱计划组织开箱验收。开箱验

收会签单作为转交承包人的依据。开箱检验后,办理相关手续,交承包人保管和保

养。保管和保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1.5.2 在施工过程中丢失损坏的设备、发包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

器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1.5.3 所有供应的设备、发包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等,均不得

运出本现场,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为他用或转移。

1.5.4 承包人物资管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要提供满足发包人信息系统要求的数据

接口。工程项目和主要设备材料按发包人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1.5.5 承包人在单位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用于本工程完整材料的实耗明细表、汇总资

料及电子版交发包人。

2. 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的管理

2.1 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己供货范围内的材料采购、运输、接货、卸车、搬运、保

管、结算等全部工作。

2.2 承包人在物资的订货、运输、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环节上,要建立完整

的质保体系及运转程序,并报监理批准。

2.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

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2.4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按照规定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材质证明文件等。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的采购过程。

2.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3 工程剩余物资的回收管理

3.1 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用量按最终施工图进行结算,承包人超领部分应按发包

人要求无偿退还或由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7

3.2 设备的包装箱、拖架、垫木等包装物均由发包人回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附

有押金的包装箱、电缆盘等,承包人因需领走后应及时退回。由于超期、损坏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

4.考核

4.1 承包人在进驻现场一周内,制定出相关现场物资代保管的管理办法、制度和具

体实施方案,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未能按时制定制度的考核

2000 元。

4.2 承包人按照不同的设备、材料厂家,分别建立现场物资管理台帐(包括供应计

划台帐、物资出入库台帐),每日及时登录物资到货及领用信息,发包人有权不定期

检查核对台账记录情况,未登录信息的,每次考核

500 元。每月月底前与发包人现场

物资管理人员进行账物盘点,如账物不符,每发生一次考核

1500 元。

4.3 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将现场物资需求计划提交发包人现场技术人

员,经技术人员确认后提交发包人物资管理人员,及时组织人力、机械,确保设备、

物资到货后

3 天内卸车(天气、发包人协调范围内阻工原因除外),如做不到位,导

致设备、材料影响施工进度或导致压车,按照延迟工期或压车时间,每延误一天考核

5000 元。

4.4 承包人参与发包人设备、材料到货开箱验收工作,物资验收手续由双方签字登

记。无故拖延开箱验收或不能按规定做好统计、记录和验收签字的,每延误一天考核

1000 元。

4.5 承包人采购物资开箱验收时,做好物资随箱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设置专门区

域存放,定期将资料移交发包人,如发生遗失,每发生一次考核

1000 元。

4.6 承包人提前做好筹划,配合发包人组织大件设备的进场和卸车,必须确保现场

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双方安全协议条款考核。

4.7 承包人做好人员素质教育和现场物资管理培训,对已卸车的发包人设备、材料,

做到

24 小时值勤看管,配备相应防护设施,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风固

定、反光警示标识等防护工作。由于承包人管理责任造成的发包人设备、材料物资损

坏或丢失的,根据具体情况考核

1000-10000 元,杜绝后期继续丢失行为。如连续发生

设备、材料损坏、丢失等情况或监守自盗的,加倍考核。

4.8 对承包人丢失或损坏发包人设备、材料的,按照发包人设备、材料技术质量标

准,并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承包人立即从原厂家进行采购,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对承

包人拒不采购的行为,每发生一次考核承包人

5000 元;承包人采购不及时,延误现场

施工的,每延误一天,根据具体设备、材料情况考核

1000-10000 元。

4.9 因承包人拒不采购或承包人采购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改由发包人采购的,

发包人将按另行采购设备、材料价款的

1.2 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4.10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对承包人代保管物资进行盘点,经双方确认的剩余设

备、材料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经盘点后

30 日内未能完成退库的,每延期一

天,考核承包人

3000 元。

118

4.11 发包人应按照物资管理制度要求对现场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承包人应配

合发包人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工作,提供所需物资管理资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或不配合

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考核承包人

1000~5000 元/次。

4.12 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将所有现场物资管理的资料报发包人,如未按时上报,

考核承包人

1000 元/天。

5. 其它

5.1 承包人在提出工程结算款 5 日前与监理人核对发包人供应设备和材料总量,以

及设备材料的领用量和库存量,并作出书面报告,作为进度款结算依据之一。

5.2 承包人在本标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用于本工程(甲、乙采购部分分

报)完整材料的实耗明细表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119

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提出的要求

,并未对所有细节做出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

文,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标、行业标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标

准及本协议约定的精品工程的要求,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

1. 目的

为加强工程施工建设管理,提高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

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受控、在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火电项目精品工

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标准》中有关精品工

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

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

3. 安全管理

3.1 安全目标:

3.1.1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3.1.1.1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1.1.2 不发生轻伤事故;不发生群伤事故;

3.1.1.3 不发生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

3.1.1.4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1.1.5 不发生大面积传染和急性中毒事件;

3.1.1.6 创无事故工程,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3.1.2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1.2.1 现场设备、材料定置摆放且整洁有序,施工道路畅通无障碍;

3.1.2.2 安全设施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率 100% ;

3.1.2.3 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3.1.2.4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1.2.5 创造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

120

3.1.3 环境保护目标

3.1.3.1 杜绝噪音、粉尘污染,不损害林木、植被;

3.1.3.2 施工和调试阶段的污(废)水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业

废水实现达标排放,施工废油回收率

100% ;

3.1.3.3 施工区做到卫生、干净、整洁。

3.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3.2.1 施工场地管理各负其责,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各临时生产设施、力能供应装

置和材料设备堆放布置协调合理,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要求,确保整个

施工场地布局紧凑合理,符合施工流程,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3.2.2 施工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布置

图建造临时建筑。施工承包商不得在其给定的场地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

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3.2.3 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总平面布置进行调整,若超出本工程范围内占用场地,应

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待项目法人回复后方可实施。

3.2.4 在设备组合场及材料堆放场中设备材料的摆放,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

求,不得随意摆放,项目法人及监理公司将定期对货物场的摆放情况和安全文明情况

进行检查。

3.2.5 材料与设备的堆放场地,应与施工道路、施工通道相对分开,并应有标准化

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材料、设备堆放与现场临时堆放,均应达到此类型的库存标准。

3.2.6 现场用的力能管、线布置应尽量采用暗敷管线,或采用临时沟道,并有明显

的标志。

3.2.7 施工承包商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洪管路和排水系统的畅

通以及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3.2.8 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

排。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设置垃圾堆放场,并进行分类摆放,并及时进行

清运处理,以防造成污境污染。

3.2.9 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布置施工道路,以保证交通畅通,防止

施工道路布置不合理造成施工运输中断。

3.2.10 严禁履带或无胶轮的特殊车辆、大型工程机械在不加路面保护的情况下在正

式道路上行驶。

3.2.11 所有超高运输车辆或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统一协调后,方

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承包商的各类履带式机械、中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

入厂区或施工现场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对道路、设施及地下设施造成的

破坏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责修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任何机械不允许在电缆下面

121

或靠近电缆的地方施工。所有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30km/h,所有

车辆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要求。

3.2.12 大型起吊机械必须经检验或验收后方可使用,检验或验收证明应由施工承包

商向监理公司提交,同时经发包人起重管理专业审查,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3.2.13 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妥善保管、存放、使用。

所有施工用气瓶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要求资质,严禁

气瓶混装运输或混装使用或安全附件缺失,施工用气瓶必须在监理和项目法人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督工程师处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与考核。

3.2.14 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法人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牵头、统一指挥、

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3.2.15 承包商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

量、质量和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必须满足施工需

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3.2.16 出现由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

相关经济损失。

3.2.17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

知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

用。

3.2.18 业项目法人/承包商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3 安全职责

3.3.1 监理人职责

3.3.1.1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如因监理工作失误

或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监理人应负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并接受发包人的经

济处罚。

3.3.1.2 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

作程序,并在发包人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3.3.1.3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资质、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程序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

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3.1.4 监督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3.1.5 审查施工承包人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

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

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3.1.6 审查设计人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122

3.3.1.7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

工报告。

3.3.1.8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

督实施。

3.3.1.9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人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

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3.3.1.10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

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3.1.11 协助发包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3.1.12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

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2 发包人职责

3.3.2.1 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监部门和专职的安全工程师,按时

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3.3.2.2 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

目标、标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

时”。

3.3.2.3 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

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合同。

3.3.2.4 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广播电视、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

物、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

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3.3.2.5 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2.6 对承包人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

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

3.3.2.7 在监理审核的基础上,对承包人的安全资质、施工安全措施审查重大项

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

全要求,并监督实施。

3.3.2.8 开工前对承包人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般常识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说明施工场地周围的不安全因素,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123

3.3.2.9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人员易摔伤、电气伤害等及可能引

起意外伤害事故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承包人应设置监护人,发包人

随时抽查、监督承包人执行情况。

3.3.2.10 发包人配合监理人对各承包人交叉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对承包人安全管

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施工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

施工反“三违”情况等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进行处罚。

3.3.2.11 承包人单位施工人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时,发包人有权纠正

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会同监理可按《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进

行处罚。

3.3.2.12 发包人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过错,如违章指挥、强令承包人冒险作业

等,发包人将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3.3.3 承包人职责

3.3.3.1 承包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

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承包人的资质审查由

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查确认),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备足够数量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贯彻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

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

监督体系。

3.3.3.2 承包人服从监理负责制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3.3.3.3 承包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

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

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3.3.4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是施工现场的

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贯彻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

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措

施,对于大型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随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

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3.5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必须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

工的整体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

检查。按规定参加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发现安

全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124

3.3.3.6 承包人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所有工作人员

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3.3.7 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时,必须执行有关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措施,认

真执行关于现场文明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措施,如

施工点设置防护围栏等。

3.3.3.8 向发包人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

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3.3.3.9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

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交底(以签字为准)。

3.3.3.10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安规》等法规

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发包人安监部门、监理人处存档。安全员、特

种作业人员及主要技术工程人员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

100%。

3.3.3.11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

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

法、治安等法规。

3.3.3.12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对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

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机动车辆、施工机械档案齐全,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应取得

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方可使用。对于大型的机械设备、脚手架

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按规定验

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

用。

3.3.3.13 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擅自拆除、移

动。如因施工需要拆除移动的,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

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3.3.3.14 承包人各种设备、物资自行看守保管,发生被盗、遗失,自然灾害等损失

一律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3.3.15 承包人必须接受行业、监理人、发包人的依法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的不安全情况,必

须立即报告发包人的安全监督人员。承包人的负责人对监理人、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

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3.3.16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防汛、机械伤害、人身触电、防止塌方伤人、高空坠

落等事故应急预案,并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还应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3.3.3.17 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其施工范围内,组织好本单

位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由于承包人的设备、设施有缺陷或管理不善,在承包人

125

施工工地范围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不论受伤害者是否是承包人的职工,承包人都将

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

,并接受发包人的相应考核。

3.3.3.18 承包人必须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的有关要

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的策划和布置工作,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保持现场整洁有

序、物料码放整齐。

3.3.3.19 本合同价款中单独计列安全生产(措施)费,承包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

生产(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人应及

时责成其整改,如整改后仍不到位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采取补救措施,相应发生

的费用从安全生产(措施)费中支出。

3.3.3.20 承包人必须全方位地、全过程地负责其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工地和工程施工秩序良好,以避免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事故。如因承

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施工管理不善,施工人员违

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力,施工机械缺陷等原因造成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

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承包人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

外,还应接受发包人相应考核。

3.3.3.21 按照发包人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对施工中连续发生

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分包人,承包人必须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3.3.3.22 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发包人、监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发包人

规章制度的违章指挥指令,并向安委会汇报情况;如果错误的执行了“违章指挥指

令”造成事故,承包人将承担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3.4 考核处罚

3.4.1 违反目标处罚

3.4.1.1 施工期间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执行事故调查部门意见。

3.4.1.2 发生死亡事故 1000000 元/人次。

3.4.1.3 发生重伤事故 500000 元/次。

3.4.1.4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施工机械事故 50000 元/次。

3.4.1.5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0000 元/次。

3.4.1.6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0000 元/次。

3.4.1.7 发生一般设备或一般火灾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2000 元/次。

3.4.1.8 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5000 元/次。

3.4.1.9 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

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等]恶性误操作事故(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10000 元/次。

126

3.4.1.10 发生轻伤事故 2000 元/次。

3.4.1.11 严重未遂事故 2000 元/次。

3.4.2 违章处罚

3.4.2.1 高空作业类

3.4.2.1.1 高空作业未经过培训,无有效证件上岗 200 元/次。

3.4.2.1.2 高处作业不正确佩挂安全带 100 元/次。

3.4.2.1.3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200 元/次。

3.4.2.1.4 高空作业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易落件清理不及时,没有防落物措施 100

/次。

3.4.2.1.5 高空作业临空面没有设置临时栏杆等防护措施 200 元/次

3.4.2.1.6 发生高空落物未造成人员伤害和其它损失的(造成人身伤害和其它损失的

按事故处理)

200 元/次。

3.4.2.1.7 高处作业危险区下方未按规定装设牢固安全网、保护棚,垂直交叉作业无

隔离防护措施

200 元/处。

3.4.2.1.8 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伤害的另按事故处罚)500 元/次。

3.4.2.1.9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措施 100 元/处。

3.4.2.1.10 在高处平台边缘、孔洞边缘等容易发生高空坠落的场所倚坐栏杆休息 100

/处。

3.4.2.1.11 恶劣天气安排室外高处作业 100 元/处。

3.4.2.2 脚手架与架板类

3.4.2.2.1 使用的脚手架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 200 元/处。

3.4.2.2.2 在人行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 100 元/处。

3.4.2.2.3 用钢模板代替架板 100 元/处。

3.4.2.2.4 脚手板未采取固定措施 100 元/处。

3.4.2.2.5 脚手架没有搭设合格的平台、通道、腰栏、踢脚板及人员上下爬梯 100 元

/处。

3.4.2.2.6 坡道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 100 元/处。

3.4.2.2.7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00 元/处。

3.4.2.3 安全网类

3.4.2.3.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及悬挂高度不合格 500 元/处。

127

3.4.2.3.2 安全网破损或不合格 200 元/处。

3.4.2.4 遮栏、护栏、围栏、警示牌

3.4.2.4.1 孔(洞)、沟道无防护措施 200 元/处。

3.4.2.4.2 施工现场应设安全标示牌、警告牌而未设者 100 元/处。

3.4.2.4.3 阳台、楼板屋面等施工区域工作无安全防护栏杆、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

或措施不可靠

200 元/次。

3.4.2.4.4 现场挖坑、断路未装设明显警示牌或安全围栏,夜间无警告指示灯 100 元

/处。

3.4.2.5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类

3.4.2.5.1 使用无三证(入网证、合格证、鉴定证)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200 元

/件。

3.4.2.5.2 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具缺少检验合格证或过期失效 100 元/件。

3.4.2.5.3 梯子架设不稳固,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100 元

/次。

3.4.2.5.4 电动工器具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 100 元/次。

3.4.2.6 个人防护类

3.4.2.5.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

除外)

100 元/人.次。

3.4.2.5.2 安全帽不合格或佩戴不规范 50 元/次。

3.4.2.5.3 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或工器具 100 元/次。

3.4.2.5.4 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或没有防触电措施进行作业 100 元/

次。

3.4.2.6 事故机械类

3.4.2.6.1 大中型起重机械告知书、安全使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未报审 3000 元/

件。

3.4.2.6.2 对新装、拆迁、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未按要求邀请技术监督局检

验和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2000 元/件。

3.4.2.6.3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如:无证驾驶车辆、操作起重机械、非起重工

指挥吊车作业、非起架工搭设或拆除脚手架、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等)

200 元/次。

3.4.2.6.4 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灵 300 元/处。

3.4.2.6.5 旋转机械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合格 200 元/处。

128

3.4.2.6.6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 200 元/处。

3.4.2.6.7 起重作业不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500 元/次。

3.4.2.6.8 起吊、悬挂重物钢丝绳在棱角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00 元/次。

3.4.2.6.9 使用不合格的起吊索具 500 元/次。

3.4.2.6.10 起吊重物时,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 500 元/次。

3.4.2.6.11 用栏杆、金属架杆或脚手架作起吊承力点 200 元/次。

3.4.2.6.12 手拉葫芦的起重链双股改单股使用或直接捆绑重物 300 元/次。

3.4.2.6.13 在带电设备或高压线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安全距离不

够没有采取措施

500 元/处。

3.4.2.6.14 酒后驾驶车辆或操作施工机械 500 元/次。

3.4.2.6.15 在吊物及机械起重臂下行走、站立或作业 100 元/次。

3.4.2.6.16 乘坐非载人吊笼 200 元/次。

3.4.2.7 施工用电类

3.4.2.7.1 刀闸、插座无盖、破损,带电部分裸露、防雨、防潮措施不力,所用保险

不规范

100 元/处。

3.4.2.7.2 电源箱内接线不规范,不使用专用插头,配电箱进出电线未固定,门未关,

设备老化超负荷使用

100 元/处。

3.4.2.7.3 擅自搭接电源 100 元/处。

3.4.2.7.4 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漏电保护装置

失灵

200 元/处。

3.4.2.7.5 电气设备及设施,未按规定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00 元/处。

3.4.2.7.6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内作业不使用行灯照明 100 元/处。

3.4.2.7.7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 100 元/处。

3.4.2.7.8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接线要求 100 元/处。

3.4.2.7.9 配电箱安装不可靠,周围杂草、杂物多 100 元/处。

3.4.2.7.10 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未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照明灯具 100 元/处。

3.4.2.8 焊接作业类

3.4.2.8.1 氧气、乙炔瓶混运、混放、混用或安全距离不够 500 元/处。

3.4.2.8.2 电焊机一、二次电源线裸露,氧气、乙炔胶管破损或漏气 200 元/处。

129

3.4.2.8.3 电焊机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 200 元/处。

3.4.2.8.4 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把导线接头不规范或接头超过 3 处,电源接

线头无防雨罩

200 元/处。

3.4.2.8.5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无防火措施。200 元/次。

3.4.2.8.6 其它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焊接要求或作业行为 300 元/次。

3.4.2.9 删除

3.4.2.10 消防设施类

3.4.2.10.1 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不齐全、不可靠或失效 200 元/处。

3.4.2.10.2 现场使用明火或碘钨灯或其他规程不允许的设施取暖 100 元/次。

3.4.2.11 交通安全

3.4.2.11.1 施工车辆在厂区和施工现场行驶速度不超过 30km/h,发现超速者 100 元/

次。

3.4.2.11.2 不严格执行车辆避让制度,争道行驶者 100 元/次。

3.4.2.11.3 现场运载车辆对运物未采取牢固的封车措施 100 元/次。

3.4.2.11.4 现场停放与施工无关的车辆 100 元/处。

3.4.2.12 安全技术措施类

3.4.2.12.1 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500 元/次。

3.4.2.12.2 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00 元/次。

3.4.2.12.3 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审批认可手续 500

/项。

3.4.2.13 作业票和工作票类

3.4.2.13.1 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而未办理即进行施工作业的 500 元/次。

3.4.2.13.2 工作票到期未办理终结或延期手续以及工作负责人更换后未办理变更手

100 元/张。

3.4.2.13.3 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100 元/张。

3.4.2.13.4 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 100--500 元/次。

3.4.2.14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类

3.4.2.14.1 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进行《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技术的培训、学习、考试,或考

试不合格上岗

100 元/次。

130

3.4.2.14.2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有年检记

录,无档案、记录不全者

50 元/人。

3.4.2.14.3 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无活动记录 100 元/次。

3.4.2.14.4 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没有办理施工证的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100 元/人。

3.4.2.14.5 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外协队伍 500 元/次。

3.4.2.14.6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200 元/项。

3.4.2.14.7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笼统,无针对性 100 元/

项。

3.4.2.14.8 未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及保证措施 100 元/项。

3.4.2.14.9 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监人员不满足工作需要 500 元/项。

3.4.2.14.10 项目参建单位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记录没有形

成闭环

200 元/项。

3.4.2.14.11 发包人、监理开出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和反馈。500 元/次。

3.4.2.14.12 安全检查没有形成闭环管理 100 元/次。

3.4.2.14.1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没有按期整改,未能按期反馈 100 元/次。

3.4.2.14.14 没有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00 元/

次。

3.4.2.14.15 没有对工程现场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

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监督

200 元/次。

3.4.2.14.16 发生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以及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

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者

500

/次。

3.4.2.14.17 事故报告不及时,调查不清楚,处理不严肃,未整改落实、建档立案

300 元/次。

3.4.2.14.18 消防、保卫网络不健全,未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没有编制消防保卫计

划及措施

200 元/项。

3.4.2.14.19 没有建立大型设备的各种管理制度 300 元/次。

3.4.2.14.20 防洪、防内涝机构不健全,没有应急预案,物资准备不充足 200 元/次。

3.4.2.14.21 没有明确责任制,未组织义务消防队,重要场所未设保安人员和应急措

100 元/项。

3.4.2.15 其他类

131

3.4.2.15.1 危及人身安全被通知停工项目 5000 元/次。

3.4.2.15.2 夜间作业或在黑暗区域内作业照明不足影响施工和安全 100 元/处。

3.4.2.15.3 任意在楼板、平台及墙壁上开孔 200 元/处。

3.4.2.15.4 随意拆除(变更)、破坏现场安全设施(未造成后果者)100 元/处。

3.4.2.15.5 在带电裸露体附近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100 元/处。

3.4.2.15.6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

危急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

500 元/次。

3.4.2.15.7 其他违反国家、行业、工程管理标准、制度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 50-

2000 元/次。

3.4.2.16 文明管理类

3.4.2.16.1 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安监人员在行使职权:纠正违章或进行事故调查

处理分析时

,进行粗暴干涉、无理狡辩、指责、漫骂等),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300—5000

/次。

3.4.2.16.2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 1000 元/次。

3.4.2.16.3 酒后上班(令其退出施工现场)200 元/次。

3.4.2.16.4 野蛮施工:挖断电缆、管道,抛掷架杆、架板、模板但没造成严重后果

100 元/次。

3.4.2.16.5 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流动抽烟或衣冠不整(已影响他人)500 元/

次。

4. 质量管理

4.1 质量目标

4.1.1 总体目标:按期通过达标投产初验和复验;达到精品工程要求的质量指标。

4.1.2 具体目标

4.1.2.1 达标投产一次通过。

4.1.2.2 机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精品工程要求的质量指标基准值。

4.1.2.3 实现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得分>92 分。

4.1.2.4 实现以下目标:

1)无工程质量事故;

2)零缺陷移交生产;

3)实现无基建痕迹移交;

132

4)……。

4.1.2.5 实现“三个一次成功”,即:

1)厂用电受电一次成功;

2)机组并网发电一次成功;

3)机组(逆变单元)240 小时一次成功。

4.2 质量职责

4.2.1 监理人职责

4.2.1.1 组织发包人及其他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承包人在承包人“投

标文件”中所作承诺进行全面落实。

4.2.1.2 组织发包人及其他有关各方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

业指导书等)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2.2 发包人职责

4.2.2.1 参加监理人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对承包人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所作

承诺进行全面落实。

4.2.2.2 参加监理人组织的由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等)审核。

4.2.3 承包人职责

4.2.3.1 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级、部级及大唐集团公司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按照

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施工。

4.2.3.2 承包人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由自己采

购的装置性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按规定

100%报验。并对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的真

实性负责。

4.2.3.3 承包人严格执行质量验收程序,对隐蔽工程、大型设备吊装、重要工程(主

控楼、风机基础、集电线路、送出线路、本端和对端间隔等

)均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验

收。

4.2.3.4 承包人对所承担的工程,不论是否经过发包人质量验收,对所发生的施工管

理事故均应负全责,不能以处理质量事故为理由,提出增减费用或推迟总进度的要

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最终工程质量和工期受到影响,造成隐患。否则,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修,并保证工期,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2.3.5 承包人必须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该文件务必

于工程开工前

14 天报请监理和发包人,由监理和发包人组织有关各方,对其合理性进

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当遇特殊情况如冬、雨季施工、采用新工艺施工必

须另编作业指导书。承包人至少应提供以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33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专业组织设计;

3)升压站场区开挖及基础施工;

4)升压站主体结构工程;

5)风力发电机基础施工;

6)风力发电机、塔筒吊装;

7)输出线路杆塔基础施工;

8)送出线路塔架安装;

9)箱式变压器基础施工;

10)35KV 集电线路杆塔基础施工;

11)35KV 集电线路杆塔安装;

12)保温、油漆施工;

13)主变压器就位、检查;

14)电缆施工;

15)封闭式组合电器(GIS)安装;

4.2.3.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

4.2.3.7 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

偷工减料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

议,并经监理和发包人正式批复后实施。

4.3 考核

4.3.1 承包人对自己采购的装置性材料、设备未进行检验和 100%报验,每发现一起

罚款人民币

500 元;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使用者,每发现一起考核人

民币

2000 元,并承担返工损失。对影响节点工期者,在此基础上另行考核。

4.3.2 承包人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有造假行为,每发现一起,考核人民币 2000~

3000 元,如对安全生产有影响或留下隐患,则按质量事故处理。

4.3.3 发包人或监理人每发现一起质量缺陷,考核人民币 200~500 元。

4.3.4 工程质量总体评价得分小于 92 分时,每低 1 分,考核 10000 元。

4.3.5 承包人对隐蔽工程没有经过监理和发包人验收签字而私自隐蔽者,除无条件

返工外每起考核人民币

2000~5000 元,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134

4.3.6 在质量验收中一次合格率未达 100%,每起考核人民币 500~1000 元。对三级

以下验收项目的抽检中,如果抽检复核不合格而承包人已通过自检(合格或优良),

每发生一起罚款人民币

200~500 元。

4.3.7 单位(分部、单项)工程施工结束,申请进行三级检查时,若承包人资料填写不

规范.不符合标准要求,考核

100~300 元/次。

4.3.8 每月进行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填报时,若项目已评定完质量等级,而资料尚未

有或还未完善的,考核

100~300 元/次。

4.3.9 承包人在施工中未做好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或措施不得力的,考核 100~200

/次。

4.3.10 施工中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

外,视损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考核

10000 元~20000 元,损失超过 50 万元的,

加倍罚款。

4.3.11 施工中发生一般性事故,每发生一起,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损

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考核

1000 元~5000 元。

4.3.12 承包人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还

未经监理人组织审核批准即进行施工的,每发生一起考核人民币

1000~2000 元。

4.3.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每发生一起扣考核人民币

1000 元~2000 元。

4.3.14 承包人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偷工减料,或发现设计文件和

图纸有差错的而不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发现一起考核人民币

1000~2000

元。

4.3.15 监理人组织按照大唐集团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中所列质量检查表进行质量检

查,各考核项如得分率低于

85%,发包人(监理人)按照 10000 元/1%对承包人进行质

量扣分考核;得分率大于

85%,免考核。

4.3.16 未实现零缺陷移交,每项考核 100~2000 元。

4.3.17 现场有基建痕迹,每项考核 100~1000 元。

5 进度管理

5.1 进度目标:实现批准的里程碑计划(一级网络施工进度计划)。

5.2 进度职责

5.2.1 监理人职责

5.2.1.1 组织审批承包人编制的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

5.2.1.2 监督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期进行。

135

5.2.2 发包人职责

5.2.2.1 确定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工程项目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一

级进度)并每月组织盘点一次。

5.2.2.2 对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进行审批、监督落

实。

5.2.3 承包人职责

5.2.3.1 依据发包人要求的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结合项目实际编制主要单

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并报监理人审核。

5.2.3.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每星期盘点,分析,计划偏离时

及时纠正,保证按期实现。

5.3 进度考核

5.3.1 承包人按期保质完成上述节点工程,并经发包人与监理监理人确认,发包人

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承包人方未能按时完成节点进度;每个节点延

误考核

1 万元/天。

5.3.2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

完工赔偿费。误期完工赔偿费: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0.1‰(不足一天的按一

天计算)。工程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限额为合同价款

2%。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或

扣除并不减轻或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5.3.3 承包人应按期保质完成上述节点工程,如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

提前完成各节点,经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确认后补偿承包人费用。

6. 节约管理

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出施工优化措施,因此而节约费用时,不减少承包人按合同

约定应得的管理费和合理利润。除此之外,发包人应按照约定的奖励细则(合同签订

时另行制定奖励细则),从其所节约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承包人。

7. 附则

7.1 本办法中各项考核扣款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为了加强承包人的安全管理

工作,考核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

执行。

7.2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为本办法 7.1 本办法中各项考核扣

款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为了加强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只对单位,不对

个人。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补充条款附后。

7.3 本办法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标段该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并移交发包

人,承包人施工人员全部撤离本标段施工工地时终止。

136

7.4 本协议解释权归发包人。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137

附件八:监理的职责与权利

(此附件仅作为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时,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

1.本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

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

理机构。在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发包人批准

后实行。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各

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各自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

内发布有关指令,重大指令应与发包人充分沟通后发布。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

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终止工程承建单位合同,撤换承建单位项目负

责人及其他人员。

2.在工程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

则,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发

包人书面报告监理情况,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3.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网络,在发包人、

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4.协助发包人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监理单位可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

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单位人员对不合格项

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

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

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经发包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

工令。

6.监理单位不得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厂家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

质量,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利益。不准借工作或职权之便,对施工等单位吃拿卡

要,贪占公物,索贿受贿;不准在工程招标工作中暗箱操作。

7.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业务。

8.发包人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

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9.在工程监理实施前,发包人必须将监理人、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监

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将其所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发包人及各承包商。总监理工程师

变更时,须经发包人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包商。各承包商应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

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记录、报表等各种资料。

10.监理职责(包括不限于以下职责):

1)负责审查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138

2)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监督管理。

3)参加或受委托主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按照监理的工作要求,参加设计文件的评审和审查。

5)核签设计变更,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6)审核竣工资料。

7)参加或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的编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

计。

8)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9)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10)审查承包人(含调试)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

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11)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

督实施;

12)审查承包人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

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

及时督促整改。

1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查单位工程开

工报告中的安全措施和条件。

14)监督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5)协调解决承包人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

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6)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

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7)协助发包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9)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

调查处理工作。

20)建立项目分包队伍监理管理制度,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提

出审查意见。

21)检查分包队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对安

全质量管理混乱的分包队伍提出停工或辞退建议。

22)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23)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139

24)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25)参加设备的现场开箱验收。

26)组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

27)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28)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调试等单位资格审查和分包队伍资格审查。

29)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配

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0)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31)审核二级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2)控制、检查和协调里程碑计划、一级进度计划、二级进度计划。

33)负责各项进度计划的周盘点、月盘点。

34)组织每周调度会。

35)认真执行《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负责对试运过程中的安全、

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和控制。

36)按照质量控制监检点计划和监理工作要求,做好机组设备和系统安装的监

理工作,严格控制安装质量。

37)组织并参加调试大纲、调试计划以及单体试运、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试

运调试措施的讨论、审核;负责监督启动试运各阶段调试管理制度的实施;

38)组织试运各阶段交接验收及签证工作;

39)试运过程中的缺陷管理,建立缺陷管理台帐,确定缺陷性质和消缺责任单

位,组织消缺后的验收,实行闭环管理。

40)依据项目达标创优暨精品工程策划,制定监理达标创优暨精品工程实施细

则和措施。

41)落实项目达标创优暨精品工程策划要求、及监理达标创优暨精品工程实施

细则及措施,对设计、施工单位的达标创优暨精品工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0

附件九: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发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取贿

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

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人介绍

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

承包人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承包人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收受承包人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承包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发包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

监督,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发

包人、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141

(三)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

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

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

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

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装修房

子;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

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承包人发现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发

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包人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承包人,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承包人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142

签字日期:

143

附件十: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

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

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

止。

一、项目概况

1、工作范围:。

2、工作地点:。

3、工作环境:主要危险源是。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进行。

5、工作性质:自主作业管理,发包人进行必要配合。

6、工作手段:承包人自带必要的工器具、机械及加工设备等。

7、项目分包范围和内容(与主体合同一致):。

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144

2.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3.不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4.不发生垮塌事故;

5.不发生一般大型机械与设备损坏事故;

6.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7.不发生职业卫生事故;

8.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9.不发生群体舆情事件;

10.施工期间做好防尘、抑尘工作,损害的植被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恢复;

1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12.确保施工期间获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四、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执行标准:

以下标准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

2013)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

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2018)

5.《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

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TSG Q7015-2016)》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 DL 5009.2-2013)》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 )

10.《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2007)

11. 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

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15.《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2023)

145

16.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承包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电力设施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建筑施工企业

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营业执照及其中所列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拟发包工程所需的专业门类和工

作内容;执照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列出

30 天以上;承包人必须具有良好

的安全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安全声誉,在工程现场有良好的安全形象。

2)企业资质证书:承包人资质证书中所列的资质,必须与拟发包工程的工作内

容相适应;资质证书上所列的资质等级,应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拟发包工程

所需的资质;发证机关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证书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

的合同期限多出

30 天以上;承包人已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资格。

3)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发包工程涉及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器材

的,必须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必须符合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必须比工程的合同期限多

30 天以上。

2.审查承包人简介和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承包人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

应选择有相近工作经验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的承包人;最近

3 年内没有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

3. 承包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完成。承包人成立项目部,以红头文件任命项目经理;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并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项

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建造师任职资格,施工负责人、安

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

1)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且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 , 承包人应向发

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

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要求全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部的各类管理人员应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 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进网作业人员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

证》。

3)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

146

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

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

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

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

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原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

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5)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

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28 天内进行

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

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1 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

预案及演练方案,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

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5.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承包人 100 人以上的必须

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以

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6.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7.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和施工人员的身

体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8.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 3 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9. 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0.以上材料承包人应报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六、发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

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

2.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 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能承包

147

本企业工程。对承包人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

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

5.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安全生产责任

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6.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监督施工企业施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7.组织承包人作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安全知识考试,并按照现场管

理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施工现场准入证,做到有据可查。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

得进入现场施工。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同样进行以上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

8.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及时向承包人传达发包人或上

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

9.对承包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及安全监护人资格进行考试认定,并下发正式文件

通知内部有关岗位和通报相关单位。

10.发包人在岗前安全培训中应让承包人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

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

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

11.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人上报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并根据

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要求。

1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按规

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3.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

全措施。

14.组织或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

题。

15.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发现

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下达工程

暂停令,。

16.监督承包人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环保、绿色

施工的条款。

17.发包人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为承包人的工作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向现

场派监护人员。发包人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对于非长

期外委单位承包的项目,其工作票均实行双工作负责人制(承包人为第一负责人,发

包人为第二负责人),其中发包人工作负责人由发包人有工作票负责人资质的人员担

任,承包人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人指定的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承包人工作负责人出

现在相关工作票工作组成员第一个名单的位置,发包人工作负责人出现在相关工作票

148

工作组成员第二个名单的位置,其余工作组成员名单随后。发包人工作票负责人安全

职责包括:

1)对第一工作负责人必要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过程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

出意见和整改措施。

2)开工前,对第一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

记录。

3)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有

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与该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常识、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做好记

录。

4)明确可以进入的工作区域,严禁安排承包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

工作。

18.承包人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工

程合同的执行。

19.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

的,发包人在承包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

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

20.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人

应事先要求承包人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发包

人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人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由承包人设监护

人。

21 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并按要求做好相关

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

22. 对承包人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

具有权阻止承包人使用。并限期这些不安全的机具退场。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

要不允许开工。

2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尽量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

成。

七、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全面贯彻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

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明确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责

任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明确项目经理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服从发

149

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

应的,人员数量的配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需要的,经过国家规定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省级(含省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或“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符合岗位职能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管理人员必须正确履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包项目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

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能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

监督工作

,并随时和发包人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技术交

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有完整的记录

;承包人应主动

邀请发包人安全技术人员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5.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

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及发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

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审

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文明、职业健康、环境保

护、绿色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按发包人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

序开展工作;根据发包人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管理规定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

7.按照职业健康和安全实施要求,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工程特点、施

工区域及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发包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

才能上岗,归档相应的手续,做到有据可查;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执

业资格,其证件应保证有效,并严格在持证资格范围内作业,不得混岗,不得错误使

用资质证。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

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8.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取证,持证上岗。

9.全面遵守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条款,自觉接受监理、发包人

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人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有不同

意见在有效时间内反馈。实行安全日报告制度。

10.工程建设安全专项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现场的安全文明

施工条件;其使用应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

11.承包人负责着装规范、佩戴标志。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

品,如:安全鞋、安全帽、胸卡、工作服、防护手套、听觉防护(需要时)、防护镜

(需要时)、安全带等;书面告知在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明确违章操作的危

150

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费由承包

人支付,商业保险期限自工程建设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2.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程施工前,施工方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技术

交底;涉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即“四新”技术以及特殊环境、特种作

业等也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交底内容为该工程的施工程序和顺序、施工工艺、

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

13.落实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的有关规

定(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

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

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

放施工)。

14.落实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内的各项

工作。

15.根据合同内容,制定“三措两案”(“三措”指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

施、安全措施

,“两案”指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实

施。

16.承包人各施工班组每天必须认真组织“班前会”、“班后会”,开展“三讲

一落实”活动,做好危险点分析,人员职责分工清晰,安全措施逐条落实,现场承诺

签字;开工前,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必须列队整齐进行开工前五分钟教育,没有完善的

安全措施,无作业票或作业票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有误及监督旁站人员未到场

,严禁

开工。

17.现场作业必须执行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批准的方案,遵守设备厂家作业手册要

求的标准;

18.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的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9.制定并落实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发包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

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20 制定并落实包括防汛、防暑、防雷、防雨、防大风、防冻、防雾、防小动物等

安全防范措施。

21 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

标准,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22.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过失或责任造成发包人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

用。

151

23.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进入

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按规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阻塞工作场所周围的通道。

24.承包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

演练,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25.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相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一方面要保护现场,积极抢

救,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要及时如实报告,并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和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

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 个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

行处理。

26. 对发包人、监理及上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

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发包人、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

建议。

27.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装备与投标时的承诺一

致,如有变化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备案。

28.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明确危

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

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

29.承包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承包人应严格对合法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

查,合格后将分包单位状况(分包单位有效资质、人员状况等)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

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分包合同中应明确与分包

单位各自的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严禁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包含以下内容: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批、总

监理工程师核准签字、发包人审查备案后实施。

30.对工程中达到国家规定的涉及高边坡、高竖井、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

模板工程、大剂量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52

并到当地政府备案;涉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即“四新”技术的专项施

工方案也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1.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

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以及监理审查,经承包人技术

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师审核,由承包人专业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32.施工现场应在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名

单及监督联系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丁现场平面图);

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

出口处。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接受发包人的指导,并要考虑与其它单位整体的协调性;对施工现场的办公、

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实行模块化、区域化、定置化管理;办

公、生活区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安全性和防火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

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加强管理,不发生违法违纪及火灾事故;生产现场严禁存在

“三合一”

(办公、仓库、生活)场所,夜间现场值班人员应向发包人备案。

33.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

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

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大

唐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3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

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按合同

约定执行。

35.对因工程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

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

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

境的危害和污染。

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以及正确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

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

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

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7.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

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

置。

38.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

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发、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

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改动;

153

39.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严禁使用

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

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40.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011 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和发包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作

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反违章管理标准》、《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门禁管理标准》(或类似的相关规定)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

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

同发包人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

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41.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发生交叉作业时,应相互签订安全协议,并到监理和

发包处备案;协议应明确双方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和空间上采取的安全措

施。

42.承包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43.承包人如有车辆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安监部同意,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格按

照场区内机动车限速标示行驶,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

44. 承包人应加强职工法律法规教育,维护队伍稳定,不得随意聚众闹事,堵塞交

通,恶意上访;承包人单位发生聚众闹事、恶意上方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或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影响发包人企业形象等各类谣言,考核

30 万元,并由承包人负责消

除影响,挽回损失。

45.承包人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

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46.承包人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

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47.承包人应根据作业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具,如因用具配备

不到位、不执行国家和发包人规定、不听从发包人指挥和建议等原因导致的承包人人

员职业病及其处置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全责。

48.作业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人身和设备等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承包人填报或与发包

人共同填报。

49.承包人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

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

学习,学习要有签字;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

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154

及电网破坏事故的,承包人必须请发包人进行再教育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

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0.从事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

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51.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未得到发包人允许的前提下,严禁承包人跨越本项目范围以

外的区域从事各种作业活动;如需跨区作业,需由发包人带领并全程监护或者重新办

理其他项目委托并按外包工程管理规定重新办理开工申请及有关手续。

52.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人

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非特殊技术型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

53.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含区域布置方案)安

全策划,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在现场得到全面落实。

八、专项施工要求

1.绿色施工要求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

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

理、设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1)扬尘控制: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

易散落、飞扬、流露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整洁。施工现场

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

高度小于

1 米,不扩散到厂区外;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

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及封闭等,防止扬尘

产生。

2)噪音与震动控制:使用低噪音、低震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

或减少施工噪音和震动。施工人员远距离通话使用对讲机,严禁大声喊叫喧哗。

3)光污染控制: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

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4)水污染控制: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

池、隔油池、化粪池等;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

的污水检测报告;保护地下水环境;础采用明沟排水措施,尽量减少对地下水的抽

取;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

集和处理。

5)土壤保护: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

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和土壤流

155

失的情况,应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沉淀

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

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

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施工后应恢

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

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

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6)建筑垃圾控制:施工中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建筑材料随用随取,

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

达到

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 40%。对于碎石类、土石

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埋填、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

50%;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7)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保证施工场

地周围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

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

边的古树名木。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

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如下:

1)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

的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的工程项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不得

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

2)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3)建设工程项目选址、选线、布局应当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应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

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应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

性污染措施。

6)建设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

筑材料、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

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7)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

156

8)应采取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9)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能

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

设工程项目,环保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

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10)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

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

11)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

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12)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

记。

13)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14)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

使用。

3.建设工程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要求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主要包括现场宿舍、现场食堂、现场厕所、其他卫生

管理等内容,需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

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

环保、消防要求。

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3)办公室内布局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5)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7)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

物。

8)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

暧、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157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4.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标准,文明施工的要求主要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

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

救、社区服务

11 项内容。总体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整套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紧凑,施工场地规划合

理,符合环保、市容、卫生的要求

;

(2)有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指挥系统,岗位分工明确;工序交叉合理,交接责

任明确

;

(3)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

布置堆放整齐

;

(4)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设施得当,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设备状况良

好,使用合理,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

;

(5)搞好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施工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和食堂卫生管理;

(6)文明施工应贯穿施工结束后的清场。

7)实现文明施工,不仅要抓好现场的场容管理,而且还要做好现场材料、机

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九、考核

承包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时,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详见:专用条款

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十、其它事项

1.质保期内,本协议仍然有效。

2.由于承包方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承包方

承担全部责任。

3.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承包人责任,由承包人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发包

人应给予配合,承包人应将结论书面报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 , 发、承包人各执一份(作为合同附件),安全监督部门、项目负

责部门存留一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

158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15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

场增容改造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增容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东路 170 号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5.工程内容:(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增容改造项目)。

6.工程承包范围:(分别在贮灰场 2 号、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新

建挡灰堤高度加至 239m,与现 2 号、3 号灰格高度一致,主要以水力充填膜袋

方式筑堤加高。经核算,2 号和 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改造后增加库容约 60 万 m

³。可供电厂贮灰约 1 年。

为确保 2 号灰格西侧原有坝顶道路因增容改造后能正常使用,需将坝顶道

路加高至 239m。计划采用块石堆砌路基,路面由碎石垫层与泥结石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加高。

1)在原 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加高围堤,增扩库容;灰浆从 3 号灰格采用泥

浆泵倒排的方式排放到新建挡灰堤内。

160

2)在原 2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新建围堤,增扩库容;灰浆从 3 号灰格采用泥

浆泵倒排的方式排放到新建挡灰堤内。

3.2 新建挡灰堤设计

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堤总长 830m,加高 3m 至堤顶标高为

239.7m。挡灰堤堤体利用原灰场内的灰渣、采用模袋水力冲填灰渣筑坝,填筑

灰渣压实度不低于 0.96,灰渣相对密实度不低于 0.70。

挡灰堤两侧边坡均为 1:3.0,堤顶宽 4.0m。堤顶铺设泥结石路面,堤外边

坡铺设土工布反滤,其上铺设 200mm 砾石或粗砂垫层和 60mm 混凝土面板;堤内

边坡铺设土工膜防渗,其上铺设 200mm 砾石或粗砂垫层和 60mm 混凝土面板。

2 号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堤总长 900m,加高 3m 至堤顶标高为

239.0m。挡灰堤堤体利用原灰场内的灰渣、采用模袋水力冲填灰渣筑坝,填筑

灰渣压实度不低于 0.96,灰渣相对密实度不低于 0.70。

挡灰堤两侧边坡均为 1:3.0,堤顶宽 4.0m。堤顶铺设泥结石路面,堤外边

坡铺设土工布反滤,其上铺设 200mm 砾石或粗砂垫层和 60mm 混凝土面板;堤内

边坡铺设土工膜防渗,其上铺设 200mm 砾石或粗砂垫层和 60mm 混凝土面板。

由于库区粉煤灰采用水力排灰,受气候等外界因素的干扰较大,排放点随

机性较大,使得粉煤灰的密实状态在空间上变化较大。鉴于坝体处地层的上述

情况,挡灰堤坝基应充分碾压密实并铺设土工格栅及土工布,灰渣压实的承载

力要求不小于 120kPa。

)。

(招标范围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含土建、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档

案移交、性能保证、人员培训、质量保修、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水土保持与环境

161

保护设施的建设;具体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在贮灰场

2 号、3 号灰格西侧回水

区新建挡灰堤(含模袋水力冲填灰渣筑坝、坝基处理)、坝顶道路加高(含块石路

基、泥结石路面)、排灰管线的接入与倒排系统改造、以及施工期间的排灰调度配合

等全部工作。工程施工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和环保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以下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

的建筑、安装、调试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生产(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元);

1)临时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162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协议书(合同当事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及投标文件签订);

7)招标文件及澄清

8)投标文件及澄清

9)已标价的价格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163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应执行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采购时

序有关规定》中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164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

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

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

收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65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下统称“技术文件”)适用于(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

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增容改造。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

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1.2 本技术文件提出了最低的技术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文件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的高质量的设计、供货、施工及其相应的服务(当标准有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

行)。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

文的规定。

1.3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

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如投

标人没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

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技术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

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的

原则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提出设计、供货、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运

行和维护等技术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充分说

明其投标方案、技术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招标人参考。

1.6 投标人对供货的所有系统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

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且有相应资质及业绩,招标人参加合同谈判,最终分

包商由招标人确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

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

1.8 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合同签订

后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1.9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及劳动力

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10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投标人

供货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投标人应对所提供

166

的设计方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建成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同

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

设备均采用

KKS 标识系统。标识原则、方法和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12 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

1.13 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简体

中文编写。

1.14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

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167

二、总的要求

(一)工程的目的:通过在 2、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进行膜袋筑坝来解决贮灰场库

容不足问题。

三、工程范围

(一)概述

1. 项目概况:分别在贮灰场 2 号、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新建挡

灰堤高度加至 239m,与现 2 号、3 号灰格高度一致,主要以水力充填膜袋方式

筑堤加高。经核算,2 号和 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改造后增加库容约 60 万 m³。可

供电厂贮灰约 1 年。

为确保 2 号灰格西侧原有坝顶道路因增容改造后能正常使用,需将坝顶道

路加高至 239m。计划采用块石堆砌路基,路面由碎石垫层与泥结石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加高。

1)在原 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加高围堤,增扩库容;灰浆从 3 号灰格采用泥

浆泵倒排的方式排放到新建挡灰堤内。

2)在原 2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新建围堤,增扩库容;灰浆从 3 号灰格采用泥

浆泵倒排的方式排放到新建挡灰堤内。

3.2 新建挡灰堤设计

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堤总长 830m,加高 3m 至堤顶标高为

239.7m。挡灰堤堤体利用原灰场内的灰渣、采用模袋水力冲填灰渣筑坝,填筑

灰渣压实度不低于 0.96,灰渣相对密实度不低于 0.70。

168

挡灰堤两侧边坡均为 1:3.0,堤顶宽 4.0m。堤顶铺设泥结石路面,堤外边

坡铺设土工布反滤,其上铺设 200mm 砾石或粗砂垫层和 60mm 混凝土面板;堤内

边坡铺设土工膜防渗,其上铺设 200mm 砾石或粗砂垫层和 60mm 混凝土面板。

2 号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堤总长 900m,加高 3m 至堤顶标高为

239.0m。挡灰堤堤体利用原灰场内的灰渣、采用模袋水力冲填灰渣筑坝,填筑

灰渣压实度不低于 0.96,灰渣相对密实度不低于 0.70。

挡灰堤两侧边坡均为 1:3.0,堤顶宽 4.0m。堤顶铺设泥结石路面,堤外边

坡铺设土工布反滤,其上铺设 200mm 砾石或粗砂垫层和 60mm 混凝土面板;堤内

边坡铺设土工膜防渗,其上铺设 200mm 砾石或粗砂垫层和 60mm 混凝土面板。

由于库区粉煤灰采用水力排灰,受气候等外界因素的干扰较大,排放点随

机性较大,使得粉煤灰的密实状态在空间上变化较大。鉴于坝体处地层的上述

情况,挡灰堤坝基应充分碾压密实并铺设土工格栅及土工布,灰渣压实的承载

力要求不小于 120kPa。

2. 工程背景:公司现有贮灰场已基本贮满,为保证正常运行,急需解决灰渣

存放问题,由于重新征地新建灰场的费用非企业所能承担,为尽量节省投资,

需在现有灰场内利用现有条件对其进行增容改造,使其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

下,尽量增加灰场库容,为灰渣贮放创造条件。

现靠近原灰坝的 1、2 号灰格已经封场闭库,目前 2 号、3 号灰格膜袋堤顶

标高约 239m-239.7m,已经接近贮满,仅够 2025 年冬季贮灰使用。3 号灰格西

侧为灰场回水区,尚有加高增容的空间,利用 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域低洼地

169

带,通过膜袋筑坝增容的方式,保障公司 2026 年的正常供电和冬季供热,避免

因排灰设施不完善造成严重污染事件。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厂址所在地概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东路 170 号大唐鸡西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

3.2 地质概况: 本区地貌从成因看属于构造剥蚀丘陵地形,灰场东、南、西三面

为丘陵环绕,北面对穆凌河谷,地势开阔,丘陵多为浑圆状,地形坡度较缓,丘顶地

势较为平坦。该区出露岩层为白垩纪下统桦山组沉积岩,岩性为砂页岩。贮灰场的灰

坝横跨大乌拉草沟,两坝肩与砂页岩山体衔接,坝基中部属于山谷地带,地势低洼,

为灰场上游地表水的排泄通道,坝基地层上部为第四纪堆积层,下伏层为白垩纪砂页

岩,灰场地层岩性由上至下分别为腐植土、粘土、亚粘土、轻亚粘土、砂页岩。各地

层的分布情况如下:

腐植土:黑褐色,该土层天然含水量高,由于含有机物较多,烧失量达 33%,压缩

性很高。根据新的地勘资料,初期坝修建时坝基范围内该土层未被全部清除。

粘土:黑灰色,为硬塑、中密、很湿状态,容许承载力为 180kPa。

亚粘土:灰黄色及灰黑色,为硬塑~软塑、中密~稍密、稍湿~很湿状态,容许

承载力为 10~20 吨/米 2。

轻亚粘土:黄褐色,为坚硬~流塑、中密~稍密、湿~很湿状态,容许承载力为

100~200kPa。

170

砂岩:黄褐色,强风化,呈土状或块状,容许承载力为 100~200kPa。

3.3 地震: 无

3.4 交通运输:无

3.5 水源:无

3.6 气象条件: 鸡西地处中纬度,亚洲大陆东岸,位于三江平原西南部,属寒温

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春季风大少雨,夏季温和湿润,秋季降温迅速且多雨,

冬季严寒干燥。多年平均气温在 3℃~5℃,近 50 年来,该地区气候变化趋势是:气温稍

提高,降水稍减少。

本地区的水汽主要由太平洋供给,进入夏季,太平洋季风把海洋上的暖湿气团送

到这里,水汽充沛,天气炎热,暖湿空气北进过程中与北方的冷空气交绥,从而形成

大面积降水,降水多集中在季风控制的夏秋两季。多年平均降水量 534mm;降水量年内

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 6 月~9 月,占全年降水量的 70%以上;降水量的年际变化也很

大。春季风沙大,多为西风,全年平均风速 3.2m/s。9 月下旬出现早霜,11 月份开始

结冻,3 月上旬冰雪开始融化,地表土壤在 3 月下旬开始解冻。

3.7 设计风速、风压:无

3.8 其它:无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 勘察设计: 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2. 设备材料采购: 工程所设计的所有设备与材料的采购 ;

3. 现场施工: 工程施工(含土建、安装)、档案移交、性能保证 ;

171

4.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工程所涉及的临时道路铺设、临时用电等工程由中

标方负责

5.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 由中标方负责 ;

6. 分包与外购: 不允许分包 ;

7.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竣工试验、竣工验收 ;

8. 培训工作范围:对招标人人员进行灰场维护管理方面的培训。 ;

9. 保修工作范围: 三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有中标方负责保修,因此造成的所有

损失有中标方承担

10. 其它: 无

四、技术要求

(一)标准和规范:

所列条目若有新的版本,则执行新版本。所列条目的标准不一致时,则执行高标

准。所列条目未涵盖的部分,由招标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参照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

1.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序号

名称

现行有效版本

备注

1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最新版

2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 5022-2012

3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 191-2008

4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 50290-2014

5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74-2020

6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

DL/T 5417-2009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2. 相关工程文件及规程

序号

名称

现行有效版本

备注

1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标准》

最新版

172

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评管理》

最新版

3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规程》

DL/T 5366-2017

1:本条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具体范本应核实规范的升版、合并、修订等情况的有效性。

3:建议标准写明年号。

4:相关工程文件及规程填写国家、行业发布的有关通知、办法等文件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

布的有关规程规定及文件。

(二)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挡灰堤结构参数:

位置与规模:

在 2 号、3 号灰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2 号格新建堤长 900m,

3 号格新建堤长 830m。

标高要求:

加高至 239.0m(2 号格)/239.7m(3 号格),与现状灰格高度一致。

筑坝工艺:

采用模袋水力冲填灰渣筑坝工艺。

压实指标:

填筑灰渣压实度不低于 0.96,灰渣相对密实度不低于 0.70。

承载力要求:

坝基灰渣压实后的承载力不小于 120kPa。

边坡与断面:

堤体两侧边坡均为 1:3.0,堤顶宽 4.0m。

护坡与防渗结构:

堤顶路面:

铺设泥结石路面。

外边坡(背水侧):

铺设土工布反滤 + 200mm 砾石或粗砂垫层 + 60mm 混凝土

面板。

内边坡(迎水侧):

铺设土工膜防渗 + 200mm 砾石或粗砂垫层 + 60mm 混凝土

面板。

坝基处理:

挡灰堤坝基应充分碾压密实,并铺设土工格栅及土工布。

坝顶道路改造:

路基:

采用块石堆砌。

路面:

采用碎石垫层与泥结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加高。

173

性能保证:

改造后增加库容约

60 万 m³,满足电厂贮灰约 1 年。

结构安全等级及抗震设防需满足国家及大唐集团相关标准。

(三)设计联络:

投标人(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 内,向招标人提交详

细的设计进度表。

关键节点(如初步设计审查、地基处理方案确定、排灰倒排方案)必须召开设

计联络会,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涉及与现有灰场排灰系统的接口设计,必须经招标人生产技术人员书面确认。

(四)供货要求:

材料来源: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土工布、土工膜、模袋、块石、混凝土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进场验收: 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经监理见证取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土工材料: 土工布、土工膜、土工格栅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再生料。

设备监造、试验和验收:

监造: 对于大型施工机械(如挖掘机、碾压设备)的进场状态进行验收。

试验: 必须进行碾压试验,确定灰渣填筑的含水率、铺土厚度、碾压遍数等施工参数。

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执行 ;

(五)包装、运输、储存:

土工材料: 避光包装,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必须有遮盖,严禁暴晒。

电气材料: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必须有遮盖,保证不会受潮和雨淋。

现场储存: 应堆放在地势较高、排水良好的场地,底部需垫高防潮。;

(六)建筑要求:

174

交叉施工: 施工期间不得影响现有灰场的正常运行和排洪。

排灰配合: 投标人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期间排灰调度方案》,确保在加高筑坝

过程中,灰浆排放安全有序(如文档所述的泥浆泵倒排方式)。

环保: 施工现场需采取抑尘措施,灰渣运输需封闭或覆盖。

(七)安装要求:

泥浆泵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应密实,无空鼓。

(八)检验、试验和调试:

过程检验: 实行“三检制”(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终检)。

压实度检测: 每层填筑碾压完成后,必须按规范频率进行压实度检测(环刀法或灌砂法),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

(九)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合同签订后 14 天 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开工前 7 天 内:提交全套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排灰调度方案。

工程竣工后 14 天 内:提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 套(含电子版)。

(十)保密及成果应用

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资料外泄。

2.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归招标人所有。

五、竣工试验

(一)单体试验:

土工材料试验: 对进场的土工布、土工膜、土工格栅进行物理性能(抗拉强度、延伸率、渗透系数等)复检。

175

原材料试验: 水泥、砂石、钢筋的力学性能试验。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 评定混凝土面板强度是否合格。

(二)系统试验:

坝体渗漏观测: 在挡灰堤蓄灰后,观测坝体浸润线及渗漏情

况,确保无集中渗漏。

道路承载试验: 对加高的坝顶道路进行承载力测试,确保满足运灰车辆通行要求。

六、竣工验收

七、工程项目管理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二)进度管理,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质量管理:

(四)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五)信息档案管理:

(六)考核:

八、其他要求

九、附件清单

176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 本项目不提供图纸及资料

17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增容改造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8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八、财务用款计划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7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增容改造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

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80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

18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82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

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83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4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85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标段

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

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

186

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不争辩、不挑

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

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

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87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

(提供四库一平台

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

造师人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8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189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90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19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

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

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92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93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94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

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奖: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

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

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95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96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

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

完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

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

障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月 日

197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98

(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增容改造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99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三、承包人建议书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七、其他材料

200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201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202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03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204

205

三、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设备、材料方案

1.设备物资。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 性能试验。

(四)分包方案

(五)其他

206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

2. 项目范围。

3. 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

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3. 项目阶段划分。

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

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

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

8. 技术培训及服务。

(三)项目实施要点

1. 勘察设计实施要点。

2. 采购实施要点。

3. 施工实施要点。

4. 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

2. 资源管理要点。

3. 质量控制要点。

4. 进度控制要点。

5.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

6. 安全管理要点。

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

8.环境管理要点。

207

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

10. 财务管理要点。

11. 风险管理要点。

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13. 报告制度。

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

人建议书”中载明。

208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209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

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二) 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

项目经理业绩

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具

体如下:

1. 业绩项目名称

2. 业绩项目名称

3.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三) 设计方案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

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1、经济合理

2、安全适用

3、切合实际

4、设计进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3

设计方案先进性

1、主要工艺技术

2、专利

3、方案优化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四) 设备、材料供货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10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

性能指标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五) 施工组织设计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

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

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

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

面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目录页)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1、主要施工方案有:

2、主要施工机械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措施

4、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

5、智慧工地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

2、质量控制计划

3、措施目标

4、根治质量通病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1、环保管理体系

2、管理目标

3、管理制度

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1、总工期

2、里程碑进度

3、施工进度网络图

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11

7

施工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2、人员配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六) 技术培训及服务

1、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

2、技术培训及服务计划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12

七、其他材料

213

(黑龙江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增容改造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14

目录

一、 报价表

215

一、 报价表

报价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金额

税率

备注

1

设计费

6%

此项费用取自

“表 2”

2

建筑安装费

9%

此项费用取自

“表 1”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再重复计入

总价)

9%

安全生产(措

施)费取费不得

低于建筑安装

工程费(不含设

备费)的 2.5%

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应明确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

2022〕136 号)要求,并在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

价)

,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216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 _月_ _ 日

217

分项报价表

表 1 建筑安装费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含税总价

3# 格 西 侧回 水 区 加高挡灰堤

1

清基

清基需结合地质勘察(如探坑、静力触探)确定软弱层分布,再按“勘察定位→表层清理→软弱层剥离→基底处理→验收”的流程实施,达到清除障碍物,剥离软弱层,平整与压实,衔接新旧

结构等目标。

m2

18260

2

坝基碾压10 遍

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10 遍

的方法通过机械碾压使坝基填料达到设计的密实度,抵消增容后灰体荷载引起的不

均匀沉降风险。

m2

18260

3

模袋灰渣坝体

以高强度土工模袋为“外模具”,内部充填电厂灰渣(干灰/湿灰)+ 胶凝材料(水泥/石灰)混合料,通过模袋的约束作用形成整体式坝体。模袋的网格状结构可均匀分散充填压力,同时灰渣固化后与模袋共同承担坝体荷载(灰体自重、水压力、渗透压力)

m3

33000

4

复合土工膜(坝坡)

两布一膜(上层无纺布+中间土工膜+下层无纺布)

m2

7885

218

5

坝体外坡长丝土工布一层

聚酯(PET)长丝针刺非织

造土工布

m2

7885

6

砾石或粗砂垫层200mm

砾石粒径范围 2~80mm,粗砂天然砂或人工砂中粒径0.5~2.0mm

m3

3154

7

C35 预制混凝土厚60mm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35MPa

m2

15770

8

坝顶泥结碎石路面400mm 厚

以碎石为骨架、黏土为粘结料,通过碾压使黏土填充碎石间隙并形成整体结构,属于半刚性路面。400mm 厚为设计厚度(分两层摊铺,每层 200mm)

m3

1328

9

C20 素混凝土镇脚

使用基础锚固与防护构件固

定坝顶泥结碎石路面路缘石、坝体外坡预制护面板

m3

74.7

10

测压管(D50x5)

D50x5

PVC 管/镀锌钢管

m

180

11

坝体沉降位移观测

静力水准仪:沿坝顶布设管路(PVC 管,直径Φ20mm),传感器安装在观测点底部,通过气管连接至数据采集箱

1

2#格西侧回水区新建挡灰堤

1

清基

清基需结合地质勘察(如探坑、静力触探)确定软弱层分布,再按“勘察定位→表层清理→软弱层剥离→基底处理→验收”的流程实施,

m2

19800

219

达到清除障碍物,剥离软弱层,平整与压实,衔接新旧

结构等目标。

2

坝基碾压10 遍

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10 遍

的方法通过机械碾压使坝基填料达到设计的密实度,抵消增容后灰体荷载引起的不

均匀沉降风险。

m2

19800

3

模袋灰渣坝体

以高强度土工模袋为“外模具”,内部充填电厂灰渣(干灰/湿灰)+ 胶凝材料(水泥/石灰)混合料,通过模袋的约束作用形成整体式坝体。模袋的网格状结构可均匀分散充填压力,同时灰渣固化后与模袋共同承担坝体荷载(灰体自重、水压力、渗透压力)

m3

35000

4

复合土工膜(坝坡)

两布一膜(上层无纺布+中间土工膜+下层无纺布)

m2

8550

5

坝体外坡长丝土工布一层

聚酯(PET)长丝针刺非织

造土工布

m2

8550

6

砾石或粗砂垫层200mm

砾石粒径范围 2~80mm,粗砂天然砂或人工砂中粒径0.5~2.0mm

m3

3420

7

C35 预制混凝土厚60mm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35MPa

m2

17100

8

坝顶泥结碎石路面400mm 厚

以碎石为骨架、黏土为粘结料,通过碾压使黏土填充碎石间隙并形成整体结构,属于半刚性路面。400mm 厚为

m3

1440

220

设计厚度(分两层摊铺,每层 200mm)

9

C20 素混凝土镇脚

使用基础锚固与防护构件固

定坝顶泥结碎石路面路缘石、坝体外坡预制护面板

m3

81

10

测压管(D50x5)

D50x5

PVC 管/镀锌钢管

m

180

11

坝体沉降位移观测

静力水准仪:沿坝顶布设管路(PVC 管,直径Φ20mm),传感器安装在观测点底部,通过气管连接至数据采集箱

1

2#灰格西侧坝顶道路加高

1

块石路基

块石粒径宜为 150~300mm

m3

8000

2

碎石垫层

细碎石垫层:粒径

5~20mm,用于精细找平(如复合土工膜下垫层);

中碎石垫层

:粒径

20~40mm,用于荷载扩散(如块石路基下垫层);

粗碎石垫层

:粒径

40~80mm(,用于深层地基处理(如软基换填)。

m3

1000

3

泥结石路面

以碎石为骨架、黏土为粘结料,通过碾压使黏土填充碎石间隙并形成整体结构,属

于半刚性路面。400mm 厚为

设计厚度(分两层摊铺,每

层 200mm)

m3

500

其他工程

1

扬尘治理

采用防尘网铺设,水雾降尘等方法为灰场的绿色施工与

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

221

2

回水泵房前池清淤

集水沉淀池约为长 10 米宽

9 米深 10 米,需清理淤泥

量约为 510 立方

1

3

边沟河道冬季结冰清理

根据本工程地理位置及实际情况,河道结冰深度 约为 1.5 米 老 河 底 淤 泥 厚 度 为 30cm~50cm,按照 上游至下游的清理顺序 进行施工,挖掘机进入河 道把结冰收集装车运至 指定地点,运距约 5Km, 施工期为 11 月初-次年 3 月末。

1

合计

表 2 设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含税总价

1

设计费

设计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项

1

合计

报价说明:

1.参与应答报价即视为响应工期、结算方式、验收标准等要求,如合同履

约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22

2.以上报价金额已包含设备材料费、施工费、措施费、交通运输费、增值

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利润、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沈阳

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以及税金等一切项目费用。

3.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报价表要注明税率(建议设计费税率为 6%,建筑安装费税率 9%)

,若应答人的税率不一致,将根据不含税金额进行评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