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TG230MW、ZL600MW水电新建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10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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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07

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

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

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

目录

目录

............................................................................................................................................总说明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9.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0. 监督部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

3

1.12 响应和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 评标结果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4

7.4 定标

..........................................................................................................................7.5 中标通知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7.7 履约担保

..................................................................................................................7.8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 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2 语言文字....................................................................................................................1.3 适用法律....................................................................................................................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 合同协议书................................................................................................................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 联络............................................................................................................................1.8 转让............................................................................................................................1.9 严禁贿赂...................................................................................................................1.10 知识产权..................................................................................................................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1.12 发包人要求..............................................................................................................1.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2.2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2.3 办理证件和批件........................................................................................................2.4 支付合同价款............................................................................................................2.5 提供勘察设计资料....................................................................................................2.6 其他义务....................................................................................................................2.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3.2 监理人........................................................................................................................3.3 发包人的指示............................................................................................................3.4 决定或答复................................................................................................................3. 勘察设计人义务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2 履约担保....................................................................................................................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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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联合体........................................................................................................................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4.6 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4.7 撤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4.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5.2 勘察设计依据............................................................................................................5.3 勘察设计范围............................................................................................................5.4 勘察作业要求............................................................................................................5.5 勘察设备要求............................................................................................................5.6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5.8 环境保护要求............................................................................................................5.9 事故处理要求............................................................................................................5.10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5.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5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6 完成勘察设计............................................................................................................6.7 提前完成勘察设计....................................................................................................6. 暂停勘察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7. 勘察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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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8.3 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8. 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9.2 勘察设计文件错误责任............................................................................................9.3 勘察设计责任主体....................................................................................................9.4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9. 施工期间配合 .................................................................................................................10.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11.2 合理化建议..............................................................................................................11.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12.2 定金或预付款..........................................................................................................12.3 中期支付..................................................................................................................12.4 费用结算..................................................................................................................12.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3. 违约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14.2 发包人违约..............................................................................................................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4. 争议的解决 ...................................................................................................................15. 档案归档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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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法律............................................................................................................................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 联络............................................................................................................................1.10 知识产权..................................................................................................................1.12 发包人要求..............................................................................................................2. 发包人义务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3.2 监理人........................................................................................................................3.4 决定或答复................................................................................................................4. 勘察设计人义务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2 履约担保...................................................................................................................4.4 联合体........................................................................................................................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5.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5.2 勘察设计依据............................................................................................................5.3 勘察设计范围............................................................................................................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5.11 工程勘察设计保证措施..........................................................................................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6 完成勘察设计............................................................................................................6. 暂停勘察设计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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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暂停勘察设计后的复工............................................................................................7. 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10. 施工期间配合 ...............................................................................................................11. 合同变更 .......................................................................................................................11.2 合理化建议.............................................................................................................13.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12.2 定金或预付款..........................................................................................................12.3 中期支付..................................................................................................................12.4 费用结算..................................................................................................................14.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14. 违约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14.2 发包人违约责任......................................................................................................14.4 合同解除..................................................................................................................15. 争议的解决 ...................................................................................................................17.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项目进度安排...................................................................................................附件

2: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表...............................................................................附件

4:勘察设计进度表...............................................................................................附件

5:施工图交付计划...............................................................................................附件

6:考核办法(如有)...........................................................................................附件

7:廉洁合同...........................................................................................................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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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一、勘察设计要求

..............................................................................................................1.1 项目概况

..................................................................................................................1.2 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1.3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1.4 勘察设计人员要求

................................................................................................1.5 工期要求

................................................................................................................1.6 三维设计要求

........................................................................................................1.7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三、成果文件要求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4.1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4.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4.3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5.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5.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5.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5.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六、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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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

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八、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技术投标文件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

1)..............................(三)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

1)......................................二、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三、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五、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六、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

................................................................................(一)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方案

............................................................................(二)主要建构筑物布置、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方案

............................................(三)主要工艺系统及主要设备选型

........................................................................(四)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保证措施

................................................................(五)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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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九、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十、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一)专题报告

............................................................................................................(二)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十二、造价

........................................................................................................................十三、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十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十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价格投标文件

........................................................................................................................一、报价编制说明

............................................................................................................二、 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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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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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可行

性研究、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已由 西

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CYQ 流域水电规划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企业自筹:80%/20%,招标人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72.2 项目名称: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2.3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2.4 建设规模:830MW。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暂定服务期限:7年,具体勘察设计服务时间节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试验、所有专题、相关其它服务等所有工作(不包含:1.送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2.移民项目实施、验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以及地方政府《移民安置协议》内的相关设计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合同生

效条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下:

各阶段工作开展均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加盖公章的通知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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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1)提供近 10 年至少 1 个 600MW 及以上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

的可研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

(2)提供近 10 年至少 1 个 600MW 及以上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

的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

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担任过 1 个及以上

已完成的 600MW 及以上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含可研或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6 其他特殊要求:(1)可研、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分包业绩。证明材

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已完成业绩需要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

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监证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

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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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4 月 21 日

至 2026 年 05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标书

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5.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5.4 其他注意事项:5.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

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6.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6.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6.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聚盛路 42 号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 A1 座

17

邮编:100040联系人:石蕊、徐文淼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件:

.

9.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10.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1.7 项目投资估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设计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程建设要求、设备物资选型导则等开展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优化设备物资选型方案,持续推进优化设计工作,提高本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设计单位要完全按照大唐集团公司打造“基因工程”的有关要求开展设计工作。二、质量标准1. 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范、标准;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相关规定;

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四优工作”创建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六、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踏勘集中地点:____________踏勘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___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对专业性较强的专题报告进行分包,分包单位需具备完成分包专题所必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分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任何分包必须事先获得招标人的书面批准。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

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_____/________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确认并回执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_______/_______

3.2.1.

2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1.

3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XX 万元。其中,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XX 万元;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XX 万元;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XX 万元。

3.2.1.

4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 A1 座送达邮编:100040送达联系人:徐经理、单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10 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

虽然解密成

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6】

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2.1 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12.2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12.3 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12.4 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7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勘察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8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或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存在四项全部一致情形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

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9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

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30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中标额(万元)

费率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31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作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

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 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7)资格审查资料;(8)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9)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统计表;(10)廉洁合同;(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1.2 技术投标文件(1)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2)勘察设计工程概况(3)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4)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5)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6)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7)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8)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9)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0)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1)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12)造价(13)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1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3.1.1.3 价格投标文件(1)报价编制说明(2)报价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原则3.2.1.1 投标人确认是在充分理解和了解所有招标资料以及同本工程项目

有关的地质、地理、气候等自然状况和周围环境状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

34

情况下做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及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1.2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3.2.1.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4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并列出详细的报价说明、报价构成,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1.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

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3.2.1.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填写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

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市场风险系数。风险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包含在报价中。

3.2.2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优化设计费、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

费、其他费用、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

3.2.2.1 工程勘察费工程勘察费是指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

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施工方格网测量、水文气象(如有)、水文地质(如有)及现场交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以及青苗补偿等收取的费用。

3.2.2.2 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招标设计文

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如有)、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和其他设计费。

基本设计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竣工图编制文件收取的费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的费用;参加试运行、机组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其他设计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

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如有)编制费等。

3.2.2.3 工程优化设计费工程优化设计费是指对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收取的费用。3.2.2.4 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是指为完成项目招标范围工作所需开展的专题研究

工作,包括专题工作开始到项目获取正式的审批意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5

和所应承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专题报告编制费、审查(咨询)费(需发包人另行委托的除外)、手续办理费、协调费、会议会务费等。

3.2.2.5 其他费用a. 配合行业及大唐集团公司可研、分标报告、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

段审查工作的费用。

b.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所发生的试验费用;c. 编制技术规范书,配合评标,参加技术谈判工作的费用;d. 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分标段概算编制费;e. 参加设计联络会费用;f.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费;g. 配合四优工程创建、专业验收、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等费用;h. 为完成本工程设计工作必须的科研及试验费用;i. 变更设计发生的设计费用;j. 风险包干费;k. 为完成合同工作内容产生的其他费用。3.2.2.6 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是指勘察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派遣固定数量

人员至发包人处、在固定期限内完成发包人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费用。

3.2.3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后,退还余款。

36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

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传递交,

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

子商务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8

(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

动确认;

(6)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39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担保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0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

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

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

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设计

总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3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

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勘察设计要求及质

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勘察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

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

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44

总计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60%

10%

3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得 25 分;

400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得23 分;

10000 万元≤营业收入<40000 万元,得 21分;

50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得 19分;

其余得 17 分。

2.2

企业人数

5

人数≥ 2000 人,得 5 分;

1000 <人数< 2000 ,得 4 分;

人数≤ 1000 人,得 3 分。

2.3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45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4≤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4,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分。

合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2 分,扣至 1 分为止。

2

近 10 年的勘察设计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业绩得 6 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1 分,最高得 10 分

根据各投标人勘察设计总体工作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各投标人各设计阶段勘察工作计划、勘察工作项目及主要工作量清单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进行比较,主要评价其可行性、针对性及完整性和合理性,划分档次进行评分:

3

勘测、设计和科研工作大纲,包括本项目勘察设计总体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各设计阶段勘察工作计划、勘察工作项目及主要工作量清单

8

1. 大纲详细合理,得 7(含)-8 分(含)

46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2. 大纲较详细合理,得 5(含)-7 分;

3. 大纲不够详细合理,得 3(含)-5 分。

根据各投标人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管理制度、办法及保障措施、施工干扰防止措施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进行比较,主要评价其可行性及合理性,划分档次进行评分:

1. 体系齐全,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得 6(含)-8 分(含)

2. 体系较齐全,措施较合理,得 4(含)-6 分;

4

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及保障措施

8

3. 体系不够齐全,措施不够合理,得 2(含)-4分。

根据各投标人方案设计与招标项目实际进行

比较,主要评价投标人方案设计的可行性、经济性及合理性,投资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划分档次进行评分:

1. 有多方案比较,分析论证充分,评估准确完善,布置合理并细化,规划合理可行,措施可行,得 13(含)-16 分(含)

2. 有方案比较,分析论证较充分,评估较准确完善,布置较合理并细化,规划较合理可行,措施可行性较好,得 10(含)-13 分;

5

设计方案及投资控制措施,包括总体方案设计(包含施工总布置、枢纽布置格局等)及招标设计规划

16

3. 方案比较较少,分析论证不够充分,评估不够准确完善,布置不够合理且不够细化,规划不够合理,措施可行性不够好,得 7(含)-10 分;

根据各投标人对主要设备选型的技术先进性及合理性,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比,划分档次进行评分:

1. 设备选型的技术先进性及合理性好,3(含)-4 分(含);

2. 设备选型的技术先进性及合理性一般,2(含)-3分;

6

主要设备选型

4

3. 设备选型的技术先进性及合理性较差,1(含)-2分;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性及论证充分性,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分析评比,划分档次进行评分:

1.指标先进性及论证充分性好,得 5(含)-6 分(含)

2. 指标先进性及论证充分性较好,得 4(含)-5 分;

7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

3. 指标先进性及论证充分性一般,得 3(含)-4 分。

8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6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理解和认识的客观

性、全面性,对本项目重难点理解的深度及应对措施的针对性,总体设计思路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创新性和经济性,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分析评比,划分档次进行评分:

47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分析透彻,建议多,得 5(含)-6 分(含)

2. 分析较好,建议较多,得 4(含)-5 分;

3. 分析一般,建议较少,得 2(含)-4 分。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深度及其解决措施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比,划分档次进行评分:

1. 认识深刻,措施可行合理,得 5(含)-6 分(含)

2. 认识较深刻,措施较可行合理,得 4(含)-5 分;

9

对本项目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解决措施

6

3. 认识不够深刻,措施不够可行合理,得 2(含)-4 分。

优化专题针对性及优化成果,重大科研试验项

目安排及“四新”技术运用情况。

1. 优化创新亮点多,科研深入,“四新”应用多并成熟,得 5(含)-6 分(含)

2. 优化创新亮点较多,科研较深入,“四新”应用较多并成熟,得 4(含)-5 分;

10

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重大科研、专项、“四新”技术应用

6

3. 优化创新亮点不够多,科研不够深入,“四新”应用较少,得 2(含)-4 分;

1. 合理,得 3(含)-4 分(含)

2. 较为合理,得 2(含)-3 分;

11

投标方案造价水平的合理性

4

3. 一般,得 1(含)-2 分。

配合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1.服务到位,措施得力,得 4(含)-5 分(含)

2. 服务比较到位,措施比较得力,得 3(含)-4 分。

12

配合及服务保障措施

5

3. 服务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得力,得 2(含)-3 分。

13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16

13.1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

3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管理制度办法健全完备性;拟投入勘察设计的设备情况。机构合理,制度健全,设备齐全,为 2-3 分;机构较合理,制度较健全,设备较齐全,为 1-2 分;机构不够合理,制度不够健全,设备不够齐全,为0-1 分。

13.2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 1 分,每增加 1 个业绩加 1分;最高得 3 分。

13.3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10

主要专业设计人员(施工、水工、机电、地质、规划、移民、环保、水保、造价、信息化专业)具有 1个业绩,得 0.5 分,每专业增加 1 个业绩加 0.5 分,最高得 1 分;总分最高得 10 分。

合计

100

48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含税)合计金额。

3

评标基准价(K)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

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

n

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 基 准 价 计 算 公 式 : K= {(P1+P2+P3+…+Pn-1)/(n-1)};(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

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

(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

(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 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

(5)

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及以上时,

得 85 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9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开标记录表(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50

的,以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大于投标报价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按比例调整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当分项报价的合价小于投标报价时,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除

外),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付缺漏项的费用。

如果存在增项等超出招标范围的报价,评标价不予核减,投标报价核减,签

订合同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6)暂估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漏报、少

报或多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修正投标报价。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

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

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1.6 投标人述标(如需要)在详细评审之前,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投标人进行述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51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

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勘察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勘察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

附录”的函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 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1.1.1.8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勘察设计人。1.1.2.2 发包人:指与勘察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 勘察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指由勘察设计人任命,代表勘察设计人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分包人:指从勘察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的分包人。

1.1.3 工程、勘察、设计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 勘察服务:指勘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

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和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1.1.3.3 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

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53

1.1.3.4 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的

其他场所。

1.1.3.5 勘察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服务范围与

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

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勘察文件: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服务大纲、

勘察方案、外业指导书、进度计划、图纸、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

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1.1.4.1 开始勘察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通知勘察设计人开始勘察设计的函

件。

1.1.4.2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写明的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1.1.4.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

的期限,包括按按

6.2 款、第 6.4 款和第 6.6 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

付给勘察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

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54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8)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勘察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

向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等,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勘察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

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0.2 勘察设计人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5

1.10.3 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

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

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勘察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

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勘

察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勘察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

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勘察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勘察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

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

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负责办理的勘察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

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2.6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56

3.1.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

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设计人。

3.1.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

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

3.1.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勘察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如果

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 合同约定应由勘察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设计文件的

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 发包人的指示

3.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

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 勘察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1 条执行。

3.3.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

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

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 3.1.4 项约定

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勘察设计

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 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和/或勘察设计

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勘察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勘察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

11 条的约定处理。

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做

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勘察设计人义务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设计人

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

之中。

57

4.1.3 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

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以及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勘察设计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

业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设计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5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勘察设计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

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勘察设计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其他义务勘察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见合同专用条款。

4.2 履约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担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

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勘察设计人不得将其勘察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2 勘察设计人不得将勘察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分包工作的,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1 份分包合

同副本,并对分包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勘察设计费用由勘察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

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

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

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

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4.5.1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并在

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

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

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58

4.5.2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

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勘察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勘察设计人单位章,并由勘

察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4.5.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

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

4.6.1 勘察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

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5.1 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

师)、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主管总工程师、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

4.6.3 勘察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

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

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勘察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

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勘察设计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勘察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 勘察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

假的权利。因勘察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勘察设计人应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

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勘探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设施。

4.8.4 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

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勘探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勘察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勘察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勘察设计工作。

5.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法律

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9

5.1.2 勘察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

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

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1 条约定执行。

5.1.4 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勘察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勘察设计要求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勘察设计依据。

5.3 勘察设计范围

5.3.1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勘察设计

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 工程范围指所勘察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 勘察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

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 勘察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

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 勘察作业要求

5.4.1 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 7 日内,向勘察设计人

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勘察设计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

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

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5.4.2 勘探

60

1)勘察设计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

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设计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设计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

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3)勘察设计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

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

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设计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5.4.3 取样(

1)勘察设计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

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

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

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5.4.4 试验(

1)勘察设计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

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设计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 CMA 计量认证,具有相

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勘察设计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

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 CMA 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 CMA 章并由试验负

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授权许可。

5.5 勘察设备要求

5.5.1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设

计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5.5.2 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勘察设备,包括并不

限于钻机、触探仪、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测井平台、天平、固结仪、振筛机、干燥箱、直剪仪、收缩仪、膨胀仪、渗透仪等,保证勘察设备能够随时进场使用。

61

5.5.3 勘察设计人使用的勘察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

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增加或更换勘察设备,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5.6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5.6.1 勘察设计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5.6.2 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设计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位于道路、

绿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设计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定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

5.6.3 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恢复临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费用中扣除。

5.6.4 勘察设计人应当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勘探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临时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5.6.5 临时设施应当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

5.7.1 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勘察服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

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7.2 勘察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

全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

5.7.3 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

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5.7.4 勘察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勘察设计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5.7.5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

勘察设计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7.6 勘察设计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

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7.7 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由勘察设计人负责赔偿。

5.8 环境保护要求

5.8.1 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

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5.8.2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

批准。

5.8.3 勘察设计人应确保勘探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

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62

5.9 事故处理要求

5.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勘察设计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5.9.2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5.10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5.10.1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

求,相关勘察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5.10.2 勘察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

寿命年限,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5.10.3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

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10.4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 7 天向勘察设

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的,勘察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

人应当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设计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设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3.1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

周期延误的,勘察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3.2 勘察设计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部门,

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勘察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3

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5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

发包人承担。

6.6 完成勘察设计

6.6.1 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

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6.6.2 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勘察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

程的勘察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6.6.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

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

WORD 格式、图形

CAD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6.7 提前完成勘察设计

6.7.1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勘察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

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察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减少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勘察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7.2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但勘察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

人书面指示后

7 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6.7.3 由于勘察设计人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 暂停勘察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勘察设计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

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勘察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设

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1)勘察设计人违约;

2)勘察设计人擅自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64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勘察设计的,暂停期间勘察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

完部分的勘察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 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8.1.1 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

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勘察设计文件。

8.1.2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向勘察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

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 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

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勘察设

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

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设

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勘察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设计人,说明

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 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3.1 勘察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

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勘察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勘察设计责任。

8.3.2 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勘察设

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勘察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

8.3.3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9. 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9.1.2 勘察设计人应做好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

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65

9.1.3 勘察设计人应当强化现场勘察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

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9.1.4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

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5 发包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勘察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

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勘察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 勘察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9.2.1 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

勘察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

1.6.2 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

除外。

9.2.2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勘察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和(或)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 勘察设计责任主体

9.3.1 勘察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

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9.3.2 勘察设计责任为勘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终身责任制。项目

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9.3.3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9.4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9.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

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责任

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勘察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

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9.4.3 发生工程勘察设计保险事故后,勘察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

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勘察设计人自行补偿。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1 施工配合指勘察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勘察设计服务或

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

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66

10.3 勘察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

限于勘察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4 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技术交底会,由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

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意图、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

10.5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勘

察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勘察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

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勘察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设计;

4)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设计及恢复勘察设计。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

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勘察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11.1 款约定。

11.2.2 勘察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

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2.1.2 勘察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项目后通知

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

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12.1.4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

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67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

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

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2.2.3 勘察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

时,定金不予退还。

12.3 中期支付

12.3.1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

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设计

人;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

人提交勘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设计

人;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 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

补充资料,由勘察设计人重新提交。勘察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5 条的约定执

行。

12.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2.3.3 项的约定执行。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是指勘察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

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

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68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

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

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

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4. 违约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勘察设计人违约:(

1)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勘察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勘察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勘察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勘察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

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4.2 发包人违约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设计通知,要

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设计人损失等。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

能解决,双方可以选择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应以采购主体单位实际

办公地址为准(建议明确到具体的办公楼号),具体为:

XX 市 XX 区 XX 路/大街 XX

号院

XX 号楼 XX 座。

69

16. 档案归档

16.1 项目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参

建单位应对其文件形成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16.2 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

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应与工程进度结算挂钩,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工程量制定详细的档案考核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并签入正式合同,按招标、合同约定进行过程检查、考核。

16.3 竣工图的编制深度、出图范围等编制要求,移交时间、移交套数、电子文件

格式、介质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7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和完善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新增的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1.1.1.1 本目修改为: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9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文件、会议纪要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后,由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项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并与勘察设计人签订补充协议。

1.1.2.3 勘察设计人: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承担勘察设计

人所负责的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

1.1.3 工程、勘察、设计1.1.3.1 工程:在本合同中指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

项目。

1.1.3.2 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

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水文、泥沙、水工建筑设计、机电及金结工程设计、施工规划设计、主要施工辅助工程设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设计、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设计、经济评价和概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

1.1.3.6 勘察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提交的《专题研究报告》和按中国国家

及行业主管部门标准、规范和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及相应科研试验成果等,如有必要进行可研复核与更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的“二、

适用规范标准”。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8)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9)招标文件及澄清

10)投标文件及澄清

71

(11)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本款

1.6.1、1.6.2 项,修改为:

1.6.1 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第三节、成

果文件”中要求“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第四节、发包

人财产清单”中“(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

定执行。

1.7 联络

本款

1.7.2 项,修改为:

1.7.2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联系信息来往函件送达时间:合同签订时确定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合同签订时确定发包人指定接收人:合同签订时确定发包人指定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签订时确定发包人指定电子邮箱:合同签订时确定勘察设计人接收文件地点:合同签订时确定勘察设计人指定接收人:合同签订时确定勘察设计人指定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合同签订时确定勘察设计人指定电子邮箱:合同签订时确定书面文件送达后,双方办理签收手续。

1.10 知识产权

本条增加

1.10.4、1.10.5、1.10.6、1.10.7、1.10.8 款:

1.10.4 发包人提供给勘察设计人的文件、发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勘察设计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对

本合同内容及发包人提供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进行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5 勘察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设计人,发包人可因

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勘察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对

本合同内容及勘察设计人提供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进行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6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设

计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2

1.10.7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

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10.8 勘察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 发包人要求

本款

1.12.1、1.12.3 项,修改为:

1.12.1 勘察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

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勘察

设计人。由于发包人要求导致勘察设计人有重大费用增加和设计延误的,双方协商适当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

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

提供的时间:根据勘察设计需要提供份数:

1 份

其他要求:

/

2. 发包人义务

本条

2.6 款,修改为

2.6 发包人其他义务:�/�2.6.1 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勘察设计费。2.6.2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设计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项目所在地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6.3 发包人应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

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科研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成果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应负的责任。

2.6.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成果和专利技术。未经设

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2.6.5 发包人在现场建设的业主营地投入使用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现场设计人员

的办公场地、办公生活住房。发包人在现场建设的业主营地投入使用前,设计人自行解决现场人员的办公生活用房,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2.6.6 按时向设计人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设计需要的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和时效性

负责。对于一般问题,发包人在

3-7 天内予以明确答复,重、特大问题由双方另行协调

解决。

2.6.7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要求设计人提前开展指定项目的招标和

施工图设计工作。

2.6.8 当合同规定的总体控制目标时间提前时,发包人须提前通知设计人,并考虑适

当的工作周期和经费(仅限于重大控制目标调整)。

73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本款

3.1.1 项,修改为:

3.1.1 发包人代表单位名称: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姓名:合同签订时确定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确定职务:合同签订时确定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确定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确定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确定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关

的事宜。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 未 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如有:监理人:

监理范围:

职责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3.4 决定或答复

3.4.2 对于一般问题,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重、特大问题由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4. 勘察设计人义务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6 勘察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1.6.1 设计人应针对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本合同之规定完成本合同

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4.1.6.2 设计人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校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4.1.6.3 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水文、泥沙、洪水成果等必须真实、准确、

可靠,并据此进行本工程的设计。

4.1.6.4 设计人必须遵循中国的法律及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方案研究,重视水能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库的联合调度运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化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发挥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4.1.6.5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⑴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国内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⑵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准确,并

符合运行安全的要求。

74

⑶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

求。

⑷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

合要求。

⑸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必须

符合中国国内规定的相关标准,但不得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商。

4.1.6.6 设计文件的提交应满足中国有关部门的审批或核准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

度的要求。其中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以年度供图计划、年度设计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为准。

4.1.6.7 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发包人组织的咨询评估

专家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及设计文件的咨询和审查。凡咨询和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直至通过审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资料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除设计人对审查结果有保留意见外,将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4.1.6.8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就招标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

进行答疑,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文件。

4.1.6.9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处,派驻一定数量有相应资质且经验丰

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承担本工程从筹建期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技术配合工作,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发包人可根据工地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要求设计人调整现场服务人员的人员专业、数量等,且发包人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

1)设计变更或补充设计修改通知的处理时限要求:现场设代处理的一般问题控

制在 1-3 天内解决,超出现场设代能力、需设计院后方决策处理的问题在

14 天内予

以明确解决方案,重、特大技术问题由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2)为推动工程顺利施工,加快施工进度,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积极做好设

计变更及相关技术服务。

3)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查。

4)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技术要求、库区稳定性分析及处理技术要

求等。

5)现场技术服务内容:参加工程建设中的基岩覆盖前的验收;地质编录;重要

关键部位、覆盖前的验收签字;施工缺陷处理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试车考核、试运转、下闸蓄水、竣工验收;对有关现场验收提供相应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各工程总结、文件归档。

6)设计人应提出施工单位必须完成的试验项目及重大、关键项目的技术要求。

7)现场设代常驻现场时间要求:不低于 25 天/月,现场设代未经发包人书面批

准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勘察设计人应按

10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1.6.10 人员保证与变更⑴设计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安排满足设计进度要求的设计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

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满足施工期现场服务的需求。设计总工程师和主要专业负责人的更换应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⑵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

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按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派出具有同等资

75

历的人员替换名单。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的

14 天内更换所派驻现场的人

员,但更换后的人员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⑶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合同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

人员

,设计人应自发包人提出要求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增加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

员。

4.1.6.11 设计人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成果等方面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技

术成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4.1.6.12 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过程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

泄漏双方在本合同中获得的任何技术成果及商业秘密以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咨询意见、方案和报告中的内容。

4.1.6.13 设计人在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和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事先通

知发包人后

,有对本项目进行优化设计的义务。

4.1.6.14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顺延则包括顺延时段),设计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

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

4.1.6.15 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尽量降低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保持作业

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完好,由此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4.1.6.16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前开展指定项目的可研、招标和施工图设计工

作。

4.2 履约担保

本款修改为:勘察设计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向发包人提供一份合同总价

10%的履约担保,作为其履

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格式见合同附件格式二。

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

50 日后失效。如果勘察

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

4.4 联合体

本款删除

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本款

4.5.4 条,修改为:

4.5.4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不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职责,但事先应将

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本款增加

4.5.5、4.5.6、4.5.7 项内容

4.5.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项目负责人(设

计总工程师)的姓名、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或职称)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76

勘察设计人对项目负责(设计总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如下:

4.5.6 合同签订以后未经发包人的事先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

总工程师)。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

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继续履行第

4.5.5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擅自更

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勘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确因患病、与勘察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额的

1%

进行扣款。

4.5.7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

师),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勘察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

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继续履行第

4.5.5 项约定的职责。

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按照合

同总额的

1%进行扣款。

5.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本款

5.1.1、5.1.2、5.1.3 修改为: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

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鼓励勘察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 勘察设计人应当按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包括技术

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

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有问题的,勘察设计人应当及时通

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3 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

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勘察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勘察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工程勘察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本规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大唐

有关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定额、办法、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二、适用规范标准”。

5.2 勘察设计依据

7)其他勘察设计依据: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77

5.3 勘察设计范围

本款修改为: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可行性研

究、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试验、所有专题、相关其它服务等所有工作(不包含:送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移民项目实施、验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以及地方政府《移民安置协议》内的相关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及大唐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工作内容和深度,深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2)完成项目可行性研

究、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而开展的相关协调、检查、审查(咨询)、会议会务等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等),通过招标人、大唐集团内部评审以及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审查(咨询)单位审查(咨询),确需发包人另行委托审查(咨询)的专题项目除外;(

3)协助发包人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取得为保障项目依法合规

建设需取得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文件;(

4)按照大

唐集团及发包人要求,完成项目投资决策、施工准备工程开工、主体工程开工批复前的勘察设计工作,工作深度满足大唐集团相关规定;(

5)按照大唐集团及发包人要求,

完成各阶段设计优化工作;(

6)配齐配优项目服务团队,完成现场设代服务及与项目

其他设计标段的协调配合工作;(

7)完成竣工图(报告)编制;(8)配合发包人进行

成果咨询、审查、验收、移交以及项目招标等工作。

派遣

2 名固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发包人处工作 2 年,完成发包人安排的各项工作,服

从发包人各项管理制度,并承担派遣人员所有费用。人员要求:派出人员均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

1 个及以上水电站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或总承包实施业绩。工作地点:

西藏自治区。

勘察设计人主要负责的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项目名称

可行性研究阶段

1

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

2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

3

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

4

装机容量选择专题报告

5

水文分析复核有关报告

6

水文泥沙专题研究报告

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

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9

水库影响区地质专题报告

10

溃坝洪水风险分析专题报告

1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及性能试验报告

12

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他试验研究报告

13

输水发电系统过渡过程分析专题报告

14

电气主接线选择专题报告

15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报告

16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

17

智慧场站(无人场站)专题设计报告

18

防震抗震研究设计专题报告

19

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

78

20

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专题报告

21

节能评估专题报告

2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3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报告

24

消防设计专题报告(含施工图设计)

25

安全设施设计

26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报告

27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8

治安防恐安全防范体系专题设计

29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30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2

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

33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34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35

水库淹没国道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6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7

环境影响报告书

38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

39

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评估报告

40

文物古迹调查报告

41

项目勘界报告

42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43

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

44

用地预审与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

45

永久及临时用地批复、不动产登记证办理

46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7

永久及临时使用林地(草地)行政许可办理

48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49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50

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

51

项目申请报告(组卷、审批)

……

招标设计阶段

1

优化设计报告

2

招标阶段施工规划报告

3

招标阶段专题设计报告

4

“四优工程”总体策划报告

5

分标方案、分标概算

6

招标文件、招标预算

……

施工图阶段

1

施工测量控制网建网及首次观测

79

2

“五通一平”环境评价报告

3

“五通一平”水土保持评价报告

4

施工用电系统工程勘测设计

5

施工用水系统规划设计

6

各年度汛报告

7

场内交通规划及各阶段设计

8

环境保护施工图设计

9

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

10

业主营地(现场营地)规划及施工图设计

11

场内外道路、桥梁规划及设计

12

机组启动验收专题报告

13

竣工安全鉴定设计报告

……

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

本款

5.7.1 项,修改为:

5.7.1 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勘察服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

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

7 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

送发包人批准。

本条增加

5.11 款:

5.11 工程勘察设计保证措施

5.11.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11.2 勘察设计人的保证措施勘察设计人应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

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

本条

6.1 款,修改为

6.1 工程勘察设计及进度计划6.1.1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勘察

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7 天前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开

始勘察设计工作通知,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

勘察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后,开

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各勘察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勘察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工作

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

6.1.2 本款删除。6.1.3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6.1.3.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80

勘察设计人应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

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的勘察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

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勘察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分阶段生效后,发包人

发出各阶段开始勘察设计的通知函后,勘察设计人在

7 日内提交对应阶段工程勘察设计

进度计划。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体计划

目标、各阶段勘察进度节点安排、各阶段设计进度节点安排、各专题完成及审批进度安排、专项设计进度安排、成果交付进度、技术资源配置与对外协调、现场配合与服务、风险分析与管控”等。

6.1.3.2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勘

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勘察计进度计划。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

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如下:

1)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开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顺延完成勘察设计日期。

2)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

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收到勘察设

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

勘察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3)如果发包人在收到勘察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

未予答复,则视为勘察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勘察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4)由于发包人上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勘察设计工作量的,

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3.1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高温、台风、暴雨、地震、海啸、冰冻、水灾等;不利物质条件: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等;其他: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引起工程停建、缓建等情况。

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本款修改为: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的

0.1‰/天、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6.6 完成勘察设计

本款

6.6.3 项,修改为:

81

6.6.3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成果文件要

求”。

7.暂停勘察设计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本条

7.2 款,修改为: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设

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1)勘察设计人违约;

2)勘察设计人擅自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勘察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

通知并按第

14.1 款【勘察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勘察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

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勘察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勘察设计人

应按第

14.4 条【合同解除】约定承担责任。

本条增加

7.4 款:

7.4 暂停勘察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勘察设计后,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勘察设计的

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勘察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勘察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勘察设计外,勘察设计人暂停勘察设计后复工所增加

的勘察设计工作量,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8.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本款

8.1.3 项,修改为:

8.1.3 勘察设计文件提交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成果文件

要求”。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本款

8.2.1 项,修改为: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内审通过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

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由发包人确认。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承包人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勘察设计人按第

6.6 条【完成勘察设计】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勘察设计人负责其参加审查会议费用。

发包人有义务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勘察设计人有义务按

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本款

8.2.2 项,修改为:

82

8.2.2 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一般不应超过 14 天

完成内审。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的内审。

增加

8.2.4、8.2.5、8.2.6 项

8.2.4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 6.6 条【完成勘察设计】的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

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勘察设计人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

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勘察设

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勘察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5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人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8.2.6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勘察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2 发包人在施工期间为勘察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视情况尽量提供便

利条件。

10.5 款修改为: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勘察设计人参加

试运行、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勘察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11.1.1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勘察设计服务费的调整方法:(

1)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勘察设计人

提供书面要求,勘察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勘察设计。

2)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功能、条件或因提供的资料存在错误或作

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增付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及合同价格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竣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勘察

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及合同价格与勘察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竣工时间做双方都可接受的修改。

4)如果发生勘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

求事项,勘察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

内,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勘察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勘察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勘察设计

83

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关

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

11.1.2 项,修改为:基准日期后,与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

改,由此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根据修改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调整勘察设计费用。

增加

11.1.3 项

本合同工程(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中任一

水电项目在任何勘察设计阶段,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装机容量增加,均不调整合同总价。

11.2 合理化建议

11.2.2 勘察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

工程经济效益的,具体奖励办法由双方协商。

11.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12.1.3 款,合同价格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

试验、测试、分析、评估、审查等,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参加设计联络及技术协调、专业验收,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优化设计费、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其

他费用、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

1)工程勘察费

工程勘察费是指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

试验、测试、检测、监测、施工方格网测量、水文气象(如有)、水文地质(如有)及现场交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以及青苗补偿等收取的费用。

2)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

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如有)、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和其他设计费。

基本设计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编

制文件收取的费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的费用;参加试运行、机组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其他设计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

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如有)编制费等。

3)工程优化设计费

工程优化设计费是指对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收取的费用。(

4)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是指为完成项目招标范围工作所需开展的专题研究工作,包

括专题工作开始到项目获取正式的审批意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所应承担的风

84

险,包括但不限于:专题报告编制费、审查(咨询)费(需发包人另行委托的除外)、手续办理费、协调费、会议会务费等。

5)其他费用

a. 配合行业及大唐集团公司可研、分标报告、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审查

工作的费用。

b.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所发生的试验费用;c. 编制技术规范书,配合评标,参加技术谈判工作的费用;d. 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分标段概算编制费;e. 参加设计联络会费用;f.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费;g. 配合四优工程创建、专业验收、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等费用;h. 为完成本工程设计工作必需的科研及试验费用;i. 变更设计发生的设计费用;j. 风险包干费;k. 为完成合同工作内容产生的其他费用。(

6)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

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是指勘察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派遣固定数量人员至发

包人处、在固定期限内完成发包人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费用。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比例预付款比例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签约合同

价的

10%。

12.2.2 预付款的支付合同工程(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JT220MW 水电新建项目、GD255MW 水电新建项

目、

ML140MW 水电新建项目)根据开发建设时序先后实施的情形,根据单个项目实施

进度按照以下节点分别支付:

1、合同可研阶段勘察设计(第一阶段)生效,发包人收到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履约

担保及收据后

50 天内支付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预付款。

12.3 中期支付

12.3.1 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格式、份数的具体要求在合同生

效后明确),应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1.1 本合同价格已包括了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

人应负责的各类税项、保险、利润、政府部门收取的各种规费、勘测设计进退点费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等其他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

12.3.1.2 质量保证金计算基数: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签约合同价+招标阶段勘

察设计费签约合同价

+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签约合同价(不含各阶段专题编制及手续

办理费)。

质量保证金比例:

5%。

12.3.2 发包人应按照以下节点进行中期支付,合同工程(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 水电新建项目、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根据开发建设时序先后实施的情形,根据单个项目实施进度按照以下节点分别支付,发包人未能在下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

14.2 条款执行。

12.3.2.1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85

12.3.2.1.1 勘察设计人完成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

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前述报告均通过咨询、审查并取得正式咨询、审查意见后,勘察设计人开具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30%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扣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发包人当期支付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20%,发

包人累计支付至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30%。

12.3.2.1.2 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内、外部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后,勘察设计人开

具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包人收到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当期支付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

(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30%,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

(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60%。

12.3.2.1.3 项目通过集团投资决策批复后,勘察设计人开具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

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支付,发包人当期支付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20%,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80%。

12.3.2.1.4 项目核准后,勘察设计人开具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

及手续办理费)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包

人当期支付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15%,发包人

累计支付至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95%;可行性

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12.3.2.2 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12.3.2.2.1 取得集团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批复后,勘察设计人开具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

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 30 个工作

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当期支付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40%,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40%。

12.3.2.2.2 主体监理、主体工程、主机设备招标完成,勘察设计人开具招标设计阶段

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当期支付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55%,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

理费)的

95%;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5%作为质

量保证金。

12.3.2.3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12.3.2.3.1 取得集团主体工程开工批复,勘察设计人提交分年度施工图供图计划及分

年度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支付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后按年度结算支付,勘察设计人开具每年度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勘察设计人提交全部施工图纸,

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80%。

12.3.2.3.2 枢纽工程验收后且按要求完成整套机组无故障试运行后 50 日内,勘察设

计人开具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20%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当期支付设计人施工图设计阶

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15%,累计支付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

86

计费(不含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95%;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专题编

制及手续办理费)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12.3.2.4 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按照勘察设计人实际开展、

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据实结算,

勘察设计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专题成果、相关咨询审查意见(如有)、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如有),开具对应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项目签约合同价

100%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12.3.2.5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采用以下方式:12.3.2.5.1 保函方式:全部竣工图编制交出且按要求完成整套机组无故障试运行后 50

日内,勘察设计人开具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等额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12.3.2.6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人提交工程设计总结(包括工程竣工后设计

总结和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总结)后返还质量保证金保函。

12.4 费用结算

12.4.1 完成整套机组 72 小时试运行完成一年后,勘察设计人应在 90 天内向发包

人提供

3 份数勘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费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 50 天内,将扣除考核费用后的剩余应

付款项支付给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

14.2 条款执行。

12.4.3 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并经招标人审查批

准,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正式税务发票后

60 日内支付相应合同款。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本款增加

13.1.3 项:

13.1.3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于

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引起工程停建、缓建等情况。

14. 违约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

14.1.1 项(5)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本款

14.1.2 项修改为:

14.1.2 勘察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

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按

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

2)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成果

文件要求”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发包人应付勘察设计费中扣减。

87

3)勘察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

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00%直接经济损失,以签约合同价为上限。

4)勘察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勘察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勘察设计分包合同,勘察设计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人民币/每项分包。

14.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项(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款

14.2.2 项修改为: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设计通知,要

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设计人损失等。

1)发包人逾期超过 15 天未支付费用时,勘察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勘

察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勘察设计人应及

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勘察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

相应费用的,勘察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勘察设计工作的时间,且勘察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

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4.4 款执行。

3)发包人擅自将勘察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

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勘察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本条增加

14.4 款:

14.4 合同解除

14.4.1 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4.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勘察设计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经勘察设计人催告后,在 50 天内仍

未支付的,勘察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5)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4.4.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

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4.4.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12 条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勘察

设计费外,应当向勘察设计人支付由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勘察设计人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 争议的解决

本条修改为:

88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

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选择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项目进度安排

附件

2: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表

附件

4:勘察设计进度

附件

5:施工图交付计划

附件

6:考核办法(如有)

附件

7:廉洁合同

附件

8:安全协议书

89

附件

1:项目进度安排

任务名称

审询部门

审查/批文件

完成时间

“三大专题”编制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审查意见

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

自治区水利

审查意见、批复

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

自治区水利

审查意见

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自治区政

法委

复函

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

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

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

复函

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评审、

取得批复

自治区生态

环境厅

批复

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

涉水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文分析复核等)

编制

自治区水利

批复

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审查意见

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

项目申请报告

自治区发改

审查意见

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

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改

核准

合同生效后另行约定

注:完成时间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实时调整。

90

附件

2: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

见(地形图测绘及勘察成果、

概算表、经评表、可研报告附

图等)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2

工程勘察文件(含详勘报告、

一级控制点相关工作成果等)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3

招标设计文件(含分标概算、

分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预

算、优化设计报告及相关比选

论证报告等)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18

按施工图目录及附件 5 约

定时间

5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6

竣工图文件

8

项目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

30 天

7

其他文件(含施工图目录、交

付计划、效果图等)

18

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等

按需提供

8

所有专题报告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9

专题报告审查(咨询)意见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10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1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设计人应随书面文件及

时提供以上所有设计文

件的电子版本(Word、

Excel、PDF 格式)1 套

1、提供成果的基本要求勘察设计人应遵照合同中规定提交勘察设计及相应科研试验成果,其内容和深度

须满足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与评审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提供的基本资料与成果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人向业主提交的资料与成果至少包括:(

1)招标设计规划报告;

2)地形、地质等补充勘察资料;

3)设计优化或其它专题报告;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划报告;

5)工程分标概算和招标设计概算;

6)招标设计文件,一般包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

7)按业主企业标准提供三维设计成果;

8)业主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勘察设计计算书或其它科研试验成果文件。

91

最终成果由业主根据招标需要确定提供的份数;其它资料由业主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提供的份数,原则上不超过

18 份;同时所有最终成果均需提供可编辑电子文件 1

份、

PDF 版 1 份。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3、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的基本资料与成果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人向业主提交的资料与成果至少包括:3.1 地质勘察和测量(

1)施工期补充地质勘察成果;

2)施工地质成果;

3)施工期补充测量成果。

3.2 施工图设计文件(

1)枢纽总布置图;

2)挡水、输水、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等枢纽各建筑物布置图、结构布置图、结构

详图、结构配筋、详细构造、材料分区、基础处理、开挖支护等施工图;地基处理、材料试验、主体建筑物施工等技术要求;观测及建筑等其它施工图及技术要求;

3)施工导流设计,施工期度汛设计;

4)机电设备的详细布置设计、工艺布置设计和具体技术参数,机电设备和非标

设备的详细选型设计;水力机械油、气、水系统设计;电气一次、二次详图设计,金属结构布置及具体参数、详细选型设计及加工图;通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布置、设备详细选型设计;其它施工详图;

5)工程下闸蓄水验收设计报告,机组启动验收设计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设计报

告等工程验收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

6)竣工图编制;

7)按业主企业标准提供三维设计成果。

3.3 业主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勘察设计计算书或其它科研试验成果资料。上述资料由业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提供的份数,技术报告及相关资料原则上不超

18 份,施工图纸原则上不超过 18 套;竣工图纸原则上不超过 8 套;同时所有最终

成果均需提供可编辑电子文件

1 份、PDF 版 1 份。所需费用包括合同价中,不再另行

计算支付。

特别约定:1. 在发包人发出勘察设计通知函,勘察设计人提交对应阶段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

划后开始计算各阶段的勘察设计时间。

2. 上述勘察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 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

时,勘察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 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则勘察设计人仍应按

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92

附件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表

(待合同签订时列出)

93

附件

4:勘察设计进度表

(勘察设计人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编制)

勘察设计进度表

94

附件

5:施工图交付计划

95

附件

6: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

(招标人视情况在合同生效后印发,中标人需完全接受,此办

法仅供参考)

为保证所设计工程安全、可靠、先进,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经发包

人与设计人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对勘察设计合同的补充与细化,与合同中违约、索赔条款独立执行,互不影响。

一、工程进度控制考核1. 工程勘察及可研、招标设计文件按合同要求的工程勘察及可研、招标设计交付时间为基点考核,因勘察设计人原

因,每拖后一天,扣减设计费

5000 元。

2. 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1)以合同要求的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除施工图纸交付)交付时间为基

点考核,因勘察设计人原因,每拖后

1 天,扣减设计费 5000 元。

2)施工图纸拖后移交扣减金额:5000 元/册•天(拖后天数)。

3)由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引起的图纸资料交付拖期,不在考核范围以内。

3. 竣工图编制接到发包方竣工文件编制通知后

30 天内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工作,每拖后一天扣减

设计费

2000 元。

4. 工程质量控制考核(

1)因勘察设计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材料损坏和浪费,增加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内)造成损失的,由受托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勘察设计费。

2)如由于受托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材料损坏和浪费,增加工程造

1000 万元及以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受托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

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5. 投产 1 年期间内指标考核达标。

6. 累计考核金额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总额的 10%。

96

附件

7: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甲方: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和

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

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

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

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

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

法拒绝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

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

执行。

(三)

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

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

97

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

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

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

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

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

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

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

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

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

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98

附件

8: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甲方: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扎实做好甲乙双方在合同履约过

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

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

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总则部分

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无事故证明(如需)。

4.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同或劳

动关系证明。

5.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甲方保存,

一份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存档备查。

6.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证明。

二、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核实后留复印件备

案。

2.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3.指导乙方开展服务工作,对乙方承担的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意见

并督促落实。

4.按照约定对乙方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正或责令停工,并进行

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场。

5.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人员的详细任职资料。

99

6.有权要求乙方对有下列情形的服务人员予以更换:

(1)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的服务人员;

(2)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服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

(3)服务人员严重违反本合同确定的工作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服务人员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7.为满足合同职责的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服务人员数量,但不得干涉乙方

正常的工作组织、协调和安排。

8.督促乙方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用电、用气等安

全教育培训。

9.督促乙方按照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10.监督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

1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延迟支付,应承担

违约责任。

12.因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不到位,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酌情扣减相应服务

费用。

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必需的工作条件、生产材料,并配合乙

方履行工作职责。

三、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履行国家及甲方安全管理、考勤制度等。

2.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

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书,

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受甲方委托,依法开展服务工作,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4.按照甲方要求,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并保证服务质量。

5.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按照甲方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6.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涉及项目服务规范标准、制度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

对甲方侵害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

7.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

8.乙方服务人员遵纪守法,由于服务人员违法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解决并

赔偿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0

9.乙方应与服务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服务人员的薪酬、福利、人身意

外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

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甲方。

12.乙方应配合完善事故调查或不安全事件调查。

13.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14.入场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用电、用气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进入现场。

1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

育培训制度,包括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制度等。

1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

事故,不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18.乙方在合同期间由于乙方人员原因造成伤亡事故(含工伤),由乙方负责。

19.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

安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20.乙方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

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

法规。

101

21.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及人

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四、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

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

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场。

1.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

2.存在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随意更换人员;

4.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5.人员年龄超过规定的。

(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

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

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3)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

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场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场,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单”。

1.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2.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3.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102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场,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

2.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3.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4.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5.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场;

3.乙方人员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存在主观故意,造成事故的。

(六)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5000 元,连带考核

乙方不低于 30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5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30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5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3000 元。

4.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发包方“黑名单”清离出场的,每人次考核乙方 10000 元。

5.不服从安排,考核 1500 元/次。

6.无故不及时完成所安排工作者,考核 1000 元/次。

7.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考核 1000 元/次。

8.不按规定配合事故(事件)调查,考核 2 万元。

9.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人身轻伤,考核 4 万元。

10.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到业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未

按时缴纳者,甲方从合同款中翻倍扣除。

10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0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勘察设计

人名称,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投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7)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8)招标文件及澄清;

9)投标文件及澄清;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

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5.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勘察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8.勘察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天。

9. 本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 可研阶段勘察设计(第一阶段):合同签订、项目获取大唐集团立项批复、

大唐集团资金预算,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开展可研阶段勘察设计(第一阶段)工作后,可研阶段勘察设计(第一阶段)合同生效,并启动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2) 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第二阶段):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完成后,项目

通过大唐集团投资决策批复、取得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开展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第二阶段)工作后,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第二阶段)合同生效,并启动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第三阶段):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完成后,

项目通过大唐集团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批复,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开展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第三阶段)工作后,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第三阶段)合同生效,并启动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4) 以上三个阶段中的任一阶段未达到生效条件,则该阶段及后续阶段自动失效,

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

105

5) 以上三个阶段中的任一阶段,若项目未通过大唐集团立项批复、未获取大唐

集团资金预算,或未通过大唐集团投资决策批复、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或未通过大唐集团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批复,则合同终止,双方清理已完成勘察设计工作量,并据此办理结算,后续阶段或后续工作自动终止。

6) 各阶段工作开展均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加盖公章的通知函为准。

10.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勘察设计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106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称“勘

察设计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XX 合同》。我方

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勘察设计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勘察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

支付。

4.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月日

107

第二卷 技术文件

108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勘察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标准化设计规范、设备物资选型导则等

开展本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备物资采购方案,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发包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勘察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

建设规模:

830MW。

建设单位:西藏藏东南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期(进度):计划

2027 年开工,2032 年投产发电。

机组类型:混流式水轮机。机组年利用小时:详见“

1.1.2 厂(场)址自然条件及建设条件”。

1.1.2 厂(场)址自然条件及建设条件(下述成果为规划设计阶段成果,仅作参考,项目具

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TG 水电站坝址位于 CYQ 东源桑昂曲干流河段察隅县城上游约 29km 处,坝址控制流域面

2585km2,多年平均流量 76.5m3/s。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 2640m,相应库容 41 万 m3,调节库

30 万 m3。初选电站装机容量 230MW,年利用小时数 3856h,多年平均年发电量约 8.99 亿

kWh。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闸坝、泄洪孔、右岸引水系统、地下厂房等建筑物组成,初拟混凝土闸坝最大坝高

25m。

ZL 水电站坝址位于 CYQ 东源桑昂曲干流河段察隅县城下游约 11km 处,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3926km2,多年平均流量 120m3/s。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 2217m,相应库容 526 万 m3,调节库容375 万 m3,具有日调节性能。初选电站装机容量 600MW,年利用小时数 4466h,多年平均年发电量

23.24 亿 kWh。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闸坝、泄洪孔、右岸引水系统、地下厂房等建筑物组

成,初拟混凝土闸坝最大坝高

29m。

1.2 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勘察设计人负责从可研、招标、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

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察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1.2.1 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及施工图

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试验、所有专题、相关其它服务等所有工作(不包含:送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移民项目实施、验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以及地方政府《移民安置协议》内的相关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及大唐集团公

司相关要求、工作内容和深度,深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2)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而开展的相关协调、检查、

审查(咨询)、会议会务等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等),通过招标人、大唐集团内部评审以及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

109

认可的审查(咨询)单位审查(咨询),确需发包人另行委托审查(咨询)的专题项目除外;(

3)协助发包人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取得为保障项目依法合规建设需取

得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文件;(

4)按照大唐集团及发包人要

求,完成项目投资决策、施工准备工程开工、主体工程开工批复前的勘察设计工作,工作深度满足大唐集团相关规定;(

5)按照大唐集团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各阶段设计优化工作;(6)

配齐配优项目服务团队,完成现场设代服务及与项目其他设计标段的协调配合工作;(

7)完成

竣工图(报告)编制;(

8)配合发包人进行成果咨询、审查、验收、移交以及项目招标等工作。

派遣

2 名固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发包人处工作 2 年,完成发包人安排的各项工作,服从发包

人各项管理制度,并承担派遣人员所有费用。人员要求:派出人员均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

1 个及以上水电站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或总承包实施业绩。工作地点:西藏自治区。

勘察设计人主要负责的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项目名称

可行性研究阶段

1

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

2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

3

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

4

装机容量选择专题报告

5

水文分析复核有关报告

6

水文泥沙专题研究报告

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

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9

水库影响区地质专题报告

10

溃坝洪水风险分析专题报告

1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及性能试验报告

12

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他试验研究报告

13

输水发电系统过渡过程分析专题报告

14

电气主接线选择专题报告

15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报告

16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

17

智慧场站(无人场站)专题设计报告

18

防震抗震研究设计专题报告

19

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

20

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专题报告

21

节能评估专题报告

2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3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报告

24

消防设计专题报告(含施工图设计)

25

安全设施设计

26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报告

27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8

治安防恐安全防范体系专题设计

29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30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2

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

110

33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34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35

水库淹没国道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6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7

环境影响报告书

38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

39

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评估报告

40

文物古迹调查报告

41

项目勘界报告

42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43

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

44

用地预审与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

45

永久及临时用地批复、不动产登记证办理

46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7

永久及临时使用林地(草地)行政许可办理

48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49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50

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

51

项目申请报告(组卷、审批)

……

招标设计阶段

1

优化设计报告

2

招标阶段施工规划报告

3

招标阶段专题设计报告

4

“四优工程”总体策划报告

5

分标方案、分标概算

6

招标文件、招标预算

……

施工图阶段

1

施工测量控制网建网及首次观测

2

“五通一平”环境评价报告

3

“五通一平”水土保持评价报告

4

施工用电系统工程勘测设计

5

施工用水系统规划设计

6

各年度汛报告

7

场内交通规划及各阶段设计

8

环境保护施工图设计

9

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

10

业主营地(现场营地)规划及施工图设计

11

场内外道路、桥梁规划及设计

12

机组启动验收专题报告

13

竣工安全鉴定设计报告

……

1.3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111

1.3.1 目标1.3.1.1 工程建设总目标工程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工艺美观;机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机组领先水

平,打造“基因工程”(按大唐集团相关要求实施)。

1.3.1.2 勘察设计质量目标1.3.1.2.1 工程设计优化,指标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满足建

设施工要求,为提高电厂的可靠性、经济性和文明生产水平,为节约能源、节约用地、节约用水,为确保质量、控制造价、文明施工和缩短建设工期创造条件。

1.3.1.2.2 克服设计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复性设计错误,同类型工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本工

程不重复出现,图纸优良率≥

98%。

1.3.1.2.3 因设计差错、量错、漏项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不超过基本预备费的 30%。1.3.1.2.4 设计成品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规范、规程要求。1.3.1.2.5 不发生设计图纸提交时间推后、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或勘察设计工代现场服务不到

位而影响施工正常进展的情况。

1.3.1.3 造价目标设计概算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工程平均水平。严格工程过程管理,使工程建成后的最终投

资控制在审批概算以内,满足静态控制,动态管理要求,力求优化设计,确保工程投资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3.1.4 其他:无。1.3.2 各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要求1.3.2.1 可研设计阶段(

1)设计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设计方案优化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

明确主机和主要辅机的选型原则,主要系统和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原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指标保证措施。

2)完成设计优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方案和措施。必须进行主要方案的比选和论

证,必须明确建设标准,通过工业场地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主要系统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系统布置等技术方案论证和设计优化,做到工程量清单不漏项,主要工程量和材料量正偏差控制在

10%以内。

3)勘察设计方在满足工艺系统布置和检修、运行要求的前提下,深入开展设计优化,

努力提高系统可靠性,应尽量减少建筑物数量和体量,减少厂区占地面积,节约厂址资源。备用容量的选择应在充分考虑系统安全可靠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压缩备用容量,降低工程造价。

4)勘察设计方应注重单项工程的设计优化,关键的勘察设计方案应进行专题论证。

5)负责协调接口设计。必要时,参加设计联络会,协调解决有关设计配合问题。以总

体方案最优原则,进行设计纳总。

1.3.2.2 招标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报告及审查意见,以及《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T5212)和国家现

有有关规程、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深入开展勘察设计、科研试验工作,以及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招标设计,编制招标设计报告,协助发包人完成招标等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技术篇章(含图册、工程量清单);

2)完成筹建及施工准备期工程分标规划报告、招标设计报告、工程量清单、分标概算

(含分标工程量清单)及各标段招标设计概算及工程量清单等;

3)进行设备成套、主体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的招标设计;

4)配合发包人进行成果报审、报批;

5)完成招标设计所需的其他勘察和常规科研试验工作;

6)配合招标过程中的技术答疑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1.3.2.3 施工图设计阶段(

1)勘察设计人应根据现场进度编制施工图交付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

112

2)根据工程进度和图纸资料交付情况及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1)图纸表达深度和设计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和能够被正确理解;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现场加工要求是否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5)各专业之间、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相符,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

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是否经过鉴定与评审,在施工技术、机

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7)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是否有错、漏、碰、缺。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

间是否吻合;

8)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维护作业的合理需要;9)发现并解决施工图在设计、设备和施工之间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各专业间接口配合问

题;

10)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设备特点和施工注意事项,正确选择施工方案。(

3)勘察设计人应认真进行设计输入资料审核和施工图设计审核,减少设计差错和设计

变更。

4)勘察设计人应严格控制设计质量,及时核对设计输入资料,减少设计错误。对各种

原因引起的设计缺陷或监理、施工、业主单位提出的合理变更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按委托方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5)负责协调接口设计。必要时,参加设计联络会,协调解决有关设计配合问题。以总

体方案最优原则,进行设计纳总。

6)参加现场工程协调会,按要求及时解决设计、服务、配合等问题。

1.3.2.4 竣工图设计阶段(

1)竣工图编制范围、内容满足《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16 和国

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所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都必须反映在竣工图中。

3)提交时间: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

1.3.3 勘察设计控制要求1.3.3.1 勘察设计方必须将以下设计控制措施在勘察设计阶段得到执行并落实在勘察设计文

件中。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2)质量和工艺措施;

3)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

4)节约土地和集约布置要求;

5)建筑和装饰标准;

6)造价控制措施;

7)设备选型要求;

8)设计优化和技术研究专题;

9)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10)设计审查等。

11)设计进度和设计人力保障。

1.3.4 设计优化1.3.4.1 开工审查阶段,在项目开工审查前必须完成创优策划及设计优化专题(含优化设计

概算)审查,形成优化成果汇编。

1.3.4.2 施工阶段,在项目开展执行概算编制前,勘察设计人要完成项目的重点部位和二次

优化设计专题、重大费用优化专题,在设计中落实。

113

1.3.4.2.1 施工图设计时,应遵照批准的可研设计开展工作,勘察设计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和

深度应符合有关勘察设计规程、规范规定,抓好专业之间互提资料和本专业设计内容的正确、完整、计算准确;加强专业间的联系配合和综合协调,做好会签和校核工作,避免漏项、相互碰撞、专业接口错位等问题,提高设计质量。

1.3.4.2.2 不得在设计中采用淘汰或落后的产品和工艺。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新材料、新流程,必须经过生产检验或经过详细的专家论证和必要试验证明是安全可靠的,努力规避使用风险。

1.3.4.2.3 加强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把设计上的错、漏、碰、缺等消灭在施工之前。1.3.4.2.4 在施工图设计中要深化设计优化方案,落实优化措施,认真开展指标对标和设计

目标检查,消除偏差,持续改进设计工作,避免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1.3.4.3 开展现场二次设计优化重点有:1.3.4.3.1 各种生产检修平台设置、电缆桥架布置及尺寸优化。1.3.4.3.2 装修方案、材料选用优化。1.3.4.3.3 小型设备选型优化、布置优化等。1.3.4.3.4 小型辅助附属建构筑物布置、结构优化,采暖、通风、照明、给排水等优化。1.3.5 设计总结工作.13.5.1 工程设计总结包括工程竣工后设计总结和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总结。工程竣工后设计

总结是对工程设计工作的全面总结,专项技术方案总结是对工程中成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的先进设计技术方案进行总结,形成典型设计方案。

1.3.5.2 工程竣工后设计总结。1.3.5.3 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总结勘察设计人编制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总结报告,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总结报告应在工程竣工后

设计总结报告前完成。

1.3.6 技术服务1.3.6.1 勘察设计人应根据电厂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及时派遣健康的、技术上能胜任的勘察

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设计服务。现场勘察设计服务人员应熟悉本工程,有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参加现场调度会、专题会及与设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参与工程调试、工程质量考核评定、验收和投产等,按要求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1.3.6.2 勘察设计人在所派遣的现场勘察设计人员中指定勘察设计工地总代表,负责勘察设

计人现场人员的总协调,并负责与发包人代表就工作计划、勘察设计服务和人员调整等问题进行协商。

1.3.6.3 现场勘察设计人员将根据电厂土建、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需要及时参加由发包人或

监理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等工作,提供并解释有关技术说明、图纸、规范、规程和标准(应协助提供国标和地方标准)等技术资料,以便发包人、施工监理、施工安装单位等人员能正确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1.3.6.4 对工程中遇到的勘察设计或技术问题,现场勘察设计服务人员应及时给予解决,必

要时进行设计或图纸修改。

1.3.6.5 发包人视情况提供工地代表办公场所。

1.4 勘察设计人员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2 专用资格条件。

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投标人不得撤换其委任的项目设计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及主设人员。

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在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下,任命和派驻参与现场服务的现场代表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并不得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人员更换。如招标人认为设计总工程师、主设人员、现场代表或其他参与设计和服务的人员不称职,招标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相应的工作人员。

114

1.5 工期要求

1.5.1 总体策划要求本工程计划于

2027 年 6 月开工,2032 年 12 月投产发电。

1.5.2 勘察设计进度要求勘察设计方应根据勘察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勘察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资料。勘

察设计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必须满足业主编制的总体工期策划的工期时间,能够及时向业主提供图纸,满足工程进度的图纸需要。因非勘察设计方原因而造成勘察设计延误,则合同双方另行协商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尽可能满足工程需要。

1.5.3 勘察设计周期(

1)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大唐西藏林芝察隅县 TG230MW、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通过竣

工验收之日止。(暂定服务期限:

7 年,具体勘察设计服务时间节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取得预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后,招标人书面通知正式启动可研阶段勘

察设计工作起

12 个月内。②招标设计阶段:项目核准后,招标人书面通知正式启动招标设计阶段

勘察设计工作起

9 个月内。③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批复后,招标人书面通知

正式启动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直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暂定服务期限:

7 年,以

上阶段具体勘察设计服务时间节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 按业主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勘察设计文件。

1.6 三维设计要求

按业主企业标准提供三维设计成果

1.7 其他要求

/

二、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电力行业现行

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有关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设计规程、规

范、标准等,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下述标准、规范(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各专业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系列;

各专业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 系列;

各专业所涉及的国家标准

GB 系列;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设计的规定。(一)通用部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防洪标准》GB50201

3)《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 11012

4)《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NB/T 11088

5)《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

6)《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 50706

7)《水电工程制图标准》NB/T 10883

……(二)规划

115

1)《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NB/T 35046

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

3)《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NB/T 10083

4)《水电工程泥沙设计规范》NB/T 35049

5)《水利工程动能设计规范》 NB/T 35061

6)《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NB/T 35003

7)《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DL/T 5441

……(三)勘察(

1)《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

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3)《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NB/T 10074

4)《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NB/T 10235

5)《水电工程钻探规程》NB/T 35115

6)《水电工程坑探规程》NB/T 10340

7)《水电工程物探规范》NB/T 10227

8)《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NB/T 35113

9)《水电工程钻孔注水试验规程》NB/T 35104

10)《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NB/T 35103

1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12)《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T 264

1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

……(四)水工(

1)《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NB 35047

2)《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 744

3)《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NB/T 11011

4)《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NB/T 35026

5)《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NB/T 10870

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NB/T 10872

7)《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NB/T 10871

8)《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314

9)《溢洪道设计规范》NB/T 10867

10)《水工隧洞设计规范》NB/T 10391

11)《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NB/T 35056

12)《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NB/T 35021

13)《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NB/T 35011

14)《水电站进水口设计规范》NB/T 10858

15)《水闸设计规范》NB/T 35023

1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17)《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NB/T 10512

1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19)《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

20)《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DL/T 5199

2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 328

22)《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

2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259

116

24)《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

25)《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027

2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 50496

2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

……(五)金属结构(

1)《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NB 35055

2)《水电工程升船机设计规范》NB/T 10514

3)《水电水利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 41

4)《水电水利工程液压启闭机设计规范》NB/T 35020

5)《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防腐蚀技术规程》DL/T5358

……(六)机电(

1)《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NB/T 10878

2)《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设计技术规定》NB/T 35035

3)《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NB/T 35035

4)《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3

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

6)《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

7)《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5352

8)《水力发电厂高压电气设备选择及布置设计规范》NB/T 10345

9)《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NB/T 35067

10)《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NB/T 35050

11)《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NB/T 35044

12)《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计规范》NB/T 35010

13)《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1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17)《水力发电厂自动化设计技术规范》NB/T 35004

18)《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范》NB/T 10879

19)《水力发电厂通信设计规范》NB/T 35042

20)《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NB/T 10881

21)《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872

22)《水力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NB/T 35040

2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七)其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

2)《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 10876

3)《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NB/T 10509

4)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设计的规定。

三、成果文件要求

3.1 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设计报告、说明、图纸、专题报告等。3.2 成果文件的深度

117

可研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竣工图(报告)成果文件满足国家及电力

行业、地方及大唐集团最新公布的技术要求深度。

3.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

见(地形图测绘及勘察成果、

概算表、经评表、可研报告附

图等)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2

工程勘察文件(含详勘报告、

一级控制点相关工作成果等)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3

招标设计文件(含分标概算、

分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预

算、优化设计报告及相关比选

论证报告等)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18

按施工图目录及附件 5 约

定时间

5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6

竣工图文件

8

项目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

30 天

7

其他文件(含施工图目录、交

付计划、场区及升压站鸟瞰图

等)

18

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等

按需提供

8

所有专题报告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9

专题报告审查(咨询)意见

18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10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1

满足合同约定时间

设计人应随书面文件及时提供以上所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Word、Excel、PDF 格式)1 套

3.4 施工图交付计划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发包人组织施工监理、施工安装单位和勘察设计人,根据工程进度计

划,结合厂家资料到位情况,讨论商定后,作为合同执行的考核依据。

序号

卷册号

卷册名称

计划交付时间

备注

118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4.1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4.1.1. 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发包人在现场建

设的业主营地投入使用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现场设计人员的办公场地、办公生活住房。发包人在现场建设的业主营地投入使用前,设计人自行解决现场人员的办公生活用房,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4.1.2 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不提供。

4.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4.2.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不提供 。

4.2.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不提供 。4.2.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不提供 。4.2.4 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 不提供 。4.2.5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不提供 。4.2.6 其他资料:已获得的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审查意见(或纪要)、协议和承诺函等。

4.3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4.3.1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勘察设计人 对发包人财产使用时勘察设计人要珍惜,不要损坏,注意保管,以免遗失。4.3.2 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勘察设计人 工程结束时,根据发包人财产清单归还发包人财产,如有损坏,应维修好后

归还,如遗失,应购买相应财产归还,如无法维修或购买,应予以补偿,从勘察设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5.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如发包人条件允许,尽量向勘察设计人提供食、住等生活便利,相关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负

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不提供。

5.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不提供。

5.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不提供。

六、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勘察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工程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2) 勘察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 勘察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4) 勘察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5) 勘察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119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勘察设计人务必做好西藏地区高海拔艰苦环境的应对措施。

120

1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22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123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4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十、廉洁合同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资格审查资料;

8)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9)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统计表;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2 技术投标文件(

1)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2)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3)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4)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5)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6)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

7)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

8)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9)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1)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12)造价

13)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编制说明

2)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26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127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1.1.2.5

姓名:

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1.4.3

天数:日历天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12.1.1

……

……

……

12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29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30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31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2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

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

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

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不争

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

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

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13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34

六、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

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135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

总工程师)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勘察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

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年度

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137

(三)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1.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3.1.2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2.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8

3.2.2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供

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139

八、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40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

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企业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41

十、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和乙方协

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

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

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

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

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

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

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

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

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142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

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4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145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6

目录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二、勘察设计工程概况三、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五、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六、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七、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八、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九、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十、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十一、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十二、造价十三、投标文件其他要求十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十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47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量

148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

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

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149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0

二、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三、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五、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六、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

(一)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方案

(二)主要建构筑物布置、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方案

(三)主要工艺系统及主要设备选型

(四)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保证措施

(五)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

七、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承担过的主要

项目及负责的

主要工作

备注

项目负责人(设计

总工程师)

主设人

主设人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151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包含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由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

的项目进度安排编制。

九、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十、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一)专题报告

1. 测量2. 岩土3. 水文……

(二)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十二、造价

十三、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52

十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53

十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10 年的勘察

设计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勘测、设计和科研工作大纲,包括本项目勘察设计总体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各设计阶段勘察工作计划、勘察工作项目及主要工作量清单

勘测、设计和科研工作大纲,包括勘察设计总体工作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各设计阶段勘察工作计划、勘察工作项目及主要工作量清单的主要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及保障措施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管理制度、办法及保障措施、施工干扰防止措施等主要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5

设计方案及投资控制措施,包括总体方案设计(包含施工总布置、枢纽布置格局等)及招标设计规划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包含的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枢纽布置格局包含的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控制措施包含的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设计规划包含的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

主要设备选型

主要设备选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7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性及论证充分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及淹没面积:

静态投资:

亿元

动态投资:

亿元

单位造价:

/kW

投资回收期:

投资收益率:

%

保障措施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8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确定设计工作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难点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理化方案概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54

9

对本项目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解决措施

确定关键性技术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决方案概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0

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重大科研、专项、“四新”技术应用

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优化、创新方案概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大科研、专项、“四新”技术应用亮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大科研、专项、“四新”技术应用方案概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1 投标方案造价水

平的合理性

投标方案的造价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2 配合及服务保障

措施

配合服务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3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13.1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投入勘察设计的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3.2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

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勘察设计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3.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3.3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主要设计人员负责项目数量及业绩1.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勘察设计业绩2.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勘察设计业绩……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55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156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7

目录

一、报价编制说明二、报价表

158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报价原则、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风险费用等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 款。

一、报价编制说明

报价编制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

159

二、

报价表

2.1 总报价表

总报价表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元)

小写:元(人民币)

大写:元(人民币)

注:本表中的报价已经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60

2.2 分项报价表

TG230MW 水电新建项目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

(万元)

备注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

1

可研阶段勘察费

2

可研阶段设计费

3

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3.1

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

3.2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

3.3

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

3.4

装机容量选择专题报告

3.5

水文分析复核有关报告

3.6

水文泥沙专题研究报告

3.7

溃坝洪水风险分析专题报告

3.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9

水库影响区地质专题报告

3.10

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3.1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及性能试验报告

3.12

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他试验研究报告

3.13

输水发电系统过渡过程分析专题报告

3.14

电气主接线选择专题报告

3.15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报告

3.16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

3.17

智慧场站(无人场站)专题设计报告

3.18

防震抗震研究设计专题报告

3.19

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

3.20

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专题报告

3.21

节能评估专题报告

3.2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23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报告

3.24

消防设计专题报告(含施工图设计)

3.25

安全设施设计

3.26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报告

3.27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28

治安防恐安全防范体系专题设计

3.29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3.30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3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32

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

3.33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3.34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3.35

水库淹没国道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161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

(万元)

备注

3.36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37

环境影响报告书

3.38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

3.39

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评估报告

3.40

文物古迹调查报告

3.41

项目勘界报告

3.42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3.43

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

3.44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3.45

永久及临时用地批复、不动产登记证

办理

3.46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47

永久及临时使用林地(草地)行政许

可办理

3.48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3.49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3.50

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

3.51

项目申请报告(组卷、审批)

……

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

1

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费

2

招标设计阶段设计费

3

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3.1

优化设计报告

3.2

招标阶段施工规划报告

3.3

招标阶段专题设计报告

3.4

“四优工程”总体策划报告

3.5

分标方案、分标概算

3.6

招标文件、招标预算

……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

1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费

2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

3

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3.1

施工测量控制网建网及首次观测

3.2

“五通一平”环境评价报告

3.3

“五通一平”水土保持评价报告

3.4

施工用电系统工程勘测设计

3.5

施工用水系统规划设计

3.6

各年度汛报告

3.7

场内交通规划及各阶段设计

162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

(万元)

备注

3.8

环境保护施工图设计

3.9

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

3.10

业主营地(现场营地)规划及施工图

设计

3.11

场内外道路、桥梁规划及设计

3.12

机组启动验收专题报告

3.13

竣工安全鉴定设计报告

……

派遣固定专业技术人员费用

必须报价,1 人*2 年

……

合计

说明:

说明:1.招标人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推进有关的审查(咨询)会议、调研活动、外出考察等

会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2.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包括从开展专题工作开始到项目获取正式的审批意见过程中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和所应承担的风险,不依实际发生费用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专题报告编制费、

审查(咨询)费(需发包人另行委托的除外)

、手续办理费、协调费、会议会务费等。

以下专题的审查(咨询)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投标人报价时无需考虑审查(咨询)费用,但

专题报告编制费、手续办理费、协调费、会议会务费等应充分考虑:

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水文泥

沙专题研究报告、溃坝洪水风险分析专题报告、水库影响区地质专题报告、防震抗震研究设

计专题报告、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专题报告、治安防恐安全防范体

系专题设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3.投标人认为以上项目还不能完全涵盖为完成项目招标范围工作所需的专题内容可以自行

增加内容,若部分专题及手续因政策或招标人要求调整或不实施,对应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

费不予结算支付。

4.某项专题、手续在获取正式审查(审批)、批复意见过程中所需开展的其他前置专题报告

的编制及手续办理费、协调费、会议会务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

人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5.列出开展的各专题报告项目及相应的费用。

6.附上以上勘察设计等费用的详细的报价说明、报价构成。

163

ZL600MW 水电新建项目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

(万元)

备注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

1

可研阶段勘察费

2

可研阶段设计费

3

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3.1

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

3.2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

3.3

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

3.4

装机容量选择专题报告

3.5

水文分析复核有关报告

3.6

水文泥沙专题研究报告

3.7

溃坝洪水风险分析专题报告

3.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9

水库影响区地质专题报告

3.10

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3.11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及性能试验报告

3.12

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他试验研究报告

3.13

输水发电系统过渡过程分析专题报告

3.14

电气主接线选择专题报告

3.15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报告

3.16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

3.17

智慧场站(无人场站)专题设计报告

3.18

防震抗震研究设计专题报告

3.19

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

3.20

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专题报告

3.21

节能评估专题报告

3.2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23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报告

3.24

消防设计专题报告(含施工图设计)

3.25

安全设施设计

3.26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报告

3.27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28

治安防恐安全防范体系专题设计

3.29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3.30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3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32

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

3.33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3.34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3.35

水库淹没国道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36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64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

(万元)

备注

3.37

环境影响报告书

3.38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

3.39

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评估报告

3.40

文物古迹调查报告

3.41

项目勘界报告

3.42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3.43

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

3.44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3.45

永久及临时用地批复、不动产登记证

办理

3.46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47

永久及临时使用林地(草地)行政许

可办理

3.48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3.49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3.50

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

3.51

项目申请报告(组卷、审批)

……

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

1

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费

2

招标设计阶段设计费

3

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3.1

优化设计报告

3.2

招标阶段施工规划报告

3.3

招标阶段专题设计报告

3.4

“四优工程”总体策划报告

3.5

分标方案、分标概算

3.6

招标文件、招标预算

……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

1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费

2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

3

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

3.1

施工测量控制网建网及首次观测

3.2

“五通一平”环境评价报告

3.3

“五通一平”水土保持评价报告

3.4

施工用电系统工程勘测设计

3.5

施工用水系统规划设计

3.6

各年度汛报告

3.7

场内交通规划及各阶段设计

3.8

环境保护施工图设计

165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

(万元)

备注

3.9

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

3.10

业主营地(现场营地)规划及施工图

设计

3.11

场内外道路、桥梁规划及设计

3.12

机组启动验收专题报告

3.13

竣工安全鉴定设计报告

……

派遣固定专业技术人员费用

必须报价,1 人*2 年

……

合计

说明:

说明:1.招标人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推进有关的审查(咨询)会议、调研活动、外出考察等

会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2.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费包括从开展专题工作开始到项目获取正式的审批意见过程中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和所应承担的风险,不依实际发生费用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专题报告编制费、

审查(咨询)费(需发包人另行委托的除外)

、手续办理费、协调费、会议会务费等。

以下专题的审查(咨询)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投标人报价时无需考虑审查(咨询)费用,但

专题报告编制费、手续办理费、协调费、会议会务费等应充分考虑:

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水文泥

沙专题研究报告、溃坝洪水风险分析专题报告、水库影响区地质专题报告、防震抗震研究设

计专题报告、安全预评价专题报告、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专题报告、治安防恐安全防范体

系专题设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3.投标人认为以上项目还不能完全涵盖为完成项目招标范围工作所需的专题内容可以自行

增加内容,若部分专题及手续因政策或招标人要求调整或不实施,对应专题编制及手续办理

费不予结算支付。

4.某项专题、手续在获取正式审查(审批)、批复意见过程中所需开展的其他前置专题报告

的编制及手续办理费、协调费、会议会务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

人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5.列出开展的各专题报告项目及相应的费用。6.附上以上勘察设计等费用的详细的报价说明、报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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