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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WEME-WH03-202604-SG1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企业
2026年生产区域油漆防腐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大 唐 华 银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目录
目录
....................................................................................................................................................1
总说明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4
9. 监督部门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1. 总则
....................................................................................................................................24
2. 招标文件
............................................................................................................................30
3. 投标文件
............................................................................................................................31
4. 投标
....................................................................................................................................37
5. 开标
....................................................................................................................................38
6. 评标
....................................................................................................................................38
7 合同授予
..............................................................................................................................3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1
9. 纪律和监督
........................................................................................................................41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4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43
1. 评标方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标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3.4 评标结果
..................................................................................................................5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2
1. 一般约定 .............................................................................................................................52
1.1 词语定义...................................................................................................................52
1.2 语言文字...................................................................................................................53
1.3 法律...........................................................................................................................53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3
1.5 合同协议书...............................................................................................................53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54
1.7 联络...........................................................................................................................54
2. 发包人 .................................................................................................................................54
2.1 遵守法律...................................................................................................................54
2.2 发出开工通知...........................................................................................................54
2.3 提供施工场地...........................................................................................................54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54
2.5 组织技术交底...........................................................................................................54
2.6 支付合同价款...........................................................................................................54
2.7 组织竣工验收...........................................................................................................54
2.8 其他义务...................................................................................................................55
3. 监理人 .................................................................................................................................55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55
3.2 总监理工程师...........................................................................................................55
3.3 监理人员...................................................................................................................55
3.4 监理人的指示...........................................................................................................55
3.5 商定或确定...............................................................................................................56
4. 承包人 .................................................................................................................................56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6
4.2 履约担保...................................................................................................................56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56
4.4 分包...........................................................................................................................57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58
5. 设计 .....................................................................................................................................58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8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58
5.3 设计审查...................................................................................................................58
5.4 培训...........................................................................................................................59
5.5 竣工文件...................................................................................................................59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59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59
6. 材料和设备 .........................................................................................................................59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9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9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59
6.4 实施方法...................................................................................................................60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60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0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0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0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0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0
8. 交通运输 .............................................................................................................................60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60
8.2 场内施工道路...........................................................................................................60
8.3 场外交通...................................................................................................................60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61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61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61
9. 测量放线 .............................................................................................................................61
9.1 施工测量...................................................................................................................61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61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10.1 安全文明施工.........................................................................................................61
10.2 职业健康.................................................................................................................62
10.3 环境保护.................................................................................................................63
11. 工期 ...................................................................................................................................63
11.1 进度计划.................................................................................................................63
11.2 改造工程实施.........................................................................................................63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63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4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64
11.6 暂停和终止.............................................................................................................64
12. 工程质量 ...........................................................................................................................65
12.1 工程质量要求.........................................................................................................65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65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65
12.4 质量争议检测.........................................................................................................65
13. 试验和检验 .......................................................................................................................65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65
13.2 现场材料试验.........................................................................................................65
13.3 现场工艺试验.........................................................................................................66
14. 变更 ...................................................................................................................................66
14.1 变更的范围.............................................................................................................66
14.2 变更权.....................................................................................................................66
14.3 变更程序.................................................................................................................66
14.4 变更估价.................................................................................................................66
14.5 暂估价.....................................................................................................................66
15. 支付 ...................................................................................................................................67
15.1 付款方式.................................................................................................................67
15.2 预付款.....................................................................................................................67
15.3 工程进度付款.........................................................................................................67
15.4 质量保证金.............................................................................................................68
15.5 竣工结算.................................................................................................................69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69
16.1 竣工试验.................................................................................................................69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69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9
16.4 竣工和验收.............................................................................................................69
16.5 竣工清场.................................................................................................................69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69
17.1 缺陷责任期.............................................................................................................69
17.2 保修责任.................................................................................................................70
18. 保险 ...................................................................................................................................70
19. 不可抗力 ...........................................................................................................................70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70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70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71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71
20. 违约 ...................................................................................................................................71
20.1 发包人违约.............................................................................................................71
20.2 承包人违约.............................................................................................................72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73
21. 索赔 ...................................................................................................................................73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73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74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74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74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74
22. 争议的解决 .......................................................................................................................7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5
1. 一般约定 .............................................................................................................................75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75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75
1.6 图纸和承包方文件...................................................................................................76
1.8 严禁贿赂...................................................................................................................76
1.10 交通运输.................................................................................................................76
1.11 知识产权.................................................................................................................77
2. 发包方 .................................................................................................................................77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77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77
3. 承包方 .................................................................................................................................77
3.1 承包方的一般义务...................................................................................................77
3.2 项目经理...................................................................................................................78
3.3 承包方员...................................................................................................................79
3.5 分包............................................................................................................................79
增加:
..............................................................................................................................80
3.7 履约担保...................................................................................................................81
4.监理人...................................................................................................................................81
本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方行使。
..............................................81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81
4.2 监理人员...................................................................................................................81
5.工程质量...............................................................................................................................81
5.1 工程质量要求...........................................................................................................81
5.2 质量保证措施...........................................................................................................81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82
6.1 安全文明施工...........................................................................................................82
7.工期和进度...........................................................................................................................84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4
7.8 暂停施工...................................................................................................................84
10.变更.....................................................................................................................................84
10.1 变更的范围.............................................................................................................84
10.4 变更估价.................................................................................................................85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85
11.3 其他调整.................................................................................................................85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85
12.1 合同价格形式.........................................................................................................85
12.2 预付款.....................................................................................................................86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86
14.竣工结算.............................................................................................................................86
14.2 竣工结算审核.........................................................................................................86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86
15.3 质量保证金
....................................................................................................................86
15.4 保修
................................................................................................................................87
16.违约.....................................................................................................................................87
16.1 发包方违约.............................................................................................................87
16.2 承包方违约.............................................................................................................88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89
18. 保险 ...................................................................................................................................89
18.1 工程保险.................................................................................................................89
18.3 其他保险.................................................................................................................89
18.5 保险凭证.................................................................................................................90
18.8 第三者责任险..........................................................................................................90
18.9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90
18.10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90
18.11 投保不免除责任....................................................................................................90
20. 争议解决 ...........................................................................................................................90
20.4 仲裁或诉讼..............................................................................................................90
21.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90
附件一:廉洁合同
..........................................................................................................91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93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1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10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1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3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7
商务投标文件
................................................................................................................................13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40
(一)投标函
................................................................................................................140
(二)投标函附录
........................................................................................................14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2
三、授权委托书
....................................................................................................................143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44
五、投标保证金
....................................................................................................................14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48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9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150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151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53
八、财务用款计划
................................................................................................................154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55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55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56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57
技术投标文件
................................................................................................................................158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160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63
三、承包人建议书
................................................................................................................164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165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66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67
七、其他材料
........................................................................................................................167
价格投标文件
................................................................................................................................168
一、 报价表
..........................................................................................................................170
9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
会议记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
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企业 2026 年生产区
域油漆防腐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企业 2026 年生产区域油漆防腐
项目已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耒阳分公司、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
火力发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中标单
位需分别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604-SG11
2.2 项目名称:(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企业 2026 年生
产区域油漆防腐项目
2.3 建设地点:
2.3.1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
2.3.2 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荷叶塘村
2.3.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振兴路 185 号
2.3.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地址:娄底市冷水江市沙塘湾镇
2.4 建设规模:/
11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包括华银公司下属 4 家火电企业开展生产区域
各类钢结构、箱罐、管道、围栏、平台、屋面网架、各类设备设施等除锈防腐
作业。本项目为包材料、包施工、包工器具、施工机械的总承包形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须具有近 5 年(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
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2 项钢结构防腐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12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订时间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3 月 24 日
至 2026 年 4 月 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
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13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
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
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
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
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
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 9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
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
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
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 35 号
14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
邮
编:430014
联 系 人:王学卿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话不通时,请发邮件)
邮
箱:wangxueqi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
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
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
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
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
要求;3. 满足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 A
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要求;4.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招标人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 台 发 布 ( 网 址 : 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www.cdt-ec.com)
确认并回执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料
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送达邮编:430014送达联系人:王学卿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
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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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
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
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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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地点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在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 示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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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
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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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 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 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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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
以免投标不完整。
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
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4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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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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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
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27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
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
(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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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
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
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长协类项目,按实际订单
发生额合计收取交易费。以上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
定期结算。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
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
(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
(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
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
29
注:本示例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 分包
30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
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
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
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
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及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31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32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8)财务用款计划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2)主要人员简历表
(3)承包人建议书
(4)承包人实施计划
(5)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6)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7)其他材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价格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3
3.2.1 报价要求
3.2.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改造工程报价表。
3.2.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1.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改造工程报价表”中
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
(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
(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
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
的下浮(提升)。
3.2.1.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报价原则
3.2.2.1 采用固定单价,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差额的材料外,所有投标人采购材料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被视为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改造工程项目内容清单、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改造方
案编制报价书,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
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作进行的设计、设备采购、改造准备、临时设施(如
有)、现场作业、试运、再鉴定、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
计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
管理费、试验检验费、配合试运费、培训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
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4
3.2.2.3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2.4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
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要求,
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具体要求如下: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取费不得低
于以下标准:
(1)矿山工程 3.5%;
(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
(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
(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 2%;
(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
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2.5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改造计划调整而
增加的各种费用;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
用。
3.2.2.6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
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3.2.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
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8 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材料迟供、环保或暂时脱供等因素可能造
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2.9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35
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
3.2.3.1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收资、图纸、变更、竣工验收配
合等。
3.2.3.2 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费,含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利润、税
金等费用;
(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及参加开箱验收的费
用。
3.2.3.3 建筑及安装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
用费、措施费、配合试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2.3.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
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总包管理费;
(2)试验检验费;
(3)培训服务费;
(4)不可预见费用;
(5)其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
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6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
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否则不予认可,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
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7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
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
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
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其他主
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8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
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0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4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代理机构
的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
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
过投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2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
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
45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发包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商务、
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46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2、
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
均)
25
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5 分;500 万元≤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3 分;400 万元≤营业收入<500 万元,得 21 分;100 万元≤营业收入<400 万元,得 19 分;其余得 17 分。
2.2
企业人数
5
人数≥300 人,得 5 分;100<人数<300,得 4 分;人数≤100 人,得 3 分。
2.3
已建工程获
奖情况
5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 项及以上;得(5 分);2 项得(4 分);1 项得(3分);没有得 2 分。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则该项得 5 分。
2.4
投标单位荣
誉称号
5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1 分,每获得 1项省部级荣誉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17 分;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等
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
47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得 3 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
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2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5 分,扣至 2分为止。
2
企业业绩
2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3
技术专项方案
40
3.1
施工方案、高风险作业专项
方案
30
按施工工艺标准,提供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安排、工期进度、工期保障措施、高风险作业专项方案(内容必须包含防止火灾、高处作业内容)
;每提
供上述 1 项内容,根据材料响应齐全情况、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好,得 5(含)-6 分/项;较好,得 3(含)-5 分/项;
一般,得 1(含)-3 分/项;未提供得 0 分/项。
3.2
质量、文明施
工保障措施
10
编制的质量、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充分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好,得 8(含)-10 分;较好,得 6(含)-8 分;一般,得 4(含)-6 分;未提供响应材料,得 0 分。
4
施工组织、机械设备配置情
况
20
4.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
置
15
1、项目人员配置大于等于 60 人得 5 分,50-60 人(含 50 人)得 3 分;少于 50 人得 2 分。
(4 家企业
合计配置人数)
48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具备一级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资质的按资质证书数量每项加 2分,最高得 4 分。
(1 人同时具备上述两证按两项加
分)3、施工人员在 30 人及以上具备高空作业证得 6分,25-30 人(含 25 人)得 4 分,25 人以下得 2分。
(项目管理人员不计入施工人员范畴)
4、未提供人员配置不得分。
4.2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
备配置
5
施工专用工器具是否配置齐全,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好,得 4(含)-5 分;较好,得 2(含)-4 分;一般,得 1(含)-2 分;未提供响应材料,不得分。
5
技术服务
10
5.1
消缺响应及技
术服务承诺
10
1、有 24 小时内及时处理缺陷承诺和施工技术服务承诺,共计两项承诺得 10 分;2、每缺少提供 1 项承诺,扣 5 分/项。3、未提供响应材料,不得分。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
(n≤3)
】
49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
1)/(n-1)};
(4≤n≤6)
】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4.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85 分(基准分)
;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15%以上时,每再低 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30%以上时,得 85分;(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50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
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
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51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
定。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
审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
定。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52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以及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
人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四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形成的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改造工程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
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
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改造工程1.1.3.1 改造工程:为维持或改善火力发电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
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行
的检查和改造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内容。
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部件、组件、零
54
件、插件、设备、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油、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指用于合同改造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
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
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7.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条
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
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报复役报复役: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经现场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与状况正常
后,向当地电网公司报备用。
1.1.7 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55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发包人要求;
(
7)改造工程报价表;
(
8)承包人建议书;
(
9)图纸;
(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
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
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和第 5.5 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
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 文件的管理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
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
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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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
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
随时指定或更换监理人,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
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改造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
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
出的
24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指示
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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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
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8 条处理。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
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应在
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
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
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
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
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改造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
证、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缺陷修复义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
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
案”),并对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
改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改造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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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
管理制度;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
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
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
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确需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
换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改造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
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
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
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
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3.1 项约定的职责。
4.3.2 承包人人员、农民工工资条款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改造过程中如有变动,承
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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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分包
承包人对本项目负有总包责任,包括分包和(或)采购的产品。发包人对分包和
(或)采购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确认等,均不视为对总包责任的减免。
4.4.1 分包的确定4.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
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
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2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改造人
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
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4.3.2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
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
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4.4.5 设备照管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
包人应负责照管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均由
承包人负责修复、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
符合发包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
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
60
规定的,按照第
14 条的约定执行。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
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
进度的,按第
14 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
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
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
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7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
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
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
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
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
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4 条的有关
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
和实施工程。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
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
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
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
5.3 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61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
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
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
完成验收。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
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改造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
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材料和改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
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
同发包人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
及行业习惯来实施。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
即进行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
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2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
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
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
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
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
人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
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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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
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
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
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
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
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任何指示。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
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
64
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办理相
关手续。
10.1.4 治安保卫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履行合同
项目的治安保卫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
工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1.5.2 在改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材料、垃
圾和各种临时设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等。
10.1.5.3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10.1.7 安全生产责任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
(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
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
65
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基地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
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
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
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提交的进度计划表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量;
(
3)承包人拟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工期进度表。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任何实质
性的更改。
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改造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
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
双方应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迟所造成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1.1 款的约定执行。
66
(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
5)发包人按第 9.2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
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
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包
人违约的情形】第(
8)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
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
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
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
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当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67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
方承担。
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
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11.6.2 合同的终止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的影响
造成的过错,发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违约。
(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的全
部。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其他
无力偿还债务,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没有承
包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续暂停时间超过
1 年,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设计、设
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全过程涉及到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进行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
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的,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8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
述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
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
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
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
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
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承包人
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
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
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69
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
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
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14.5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
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
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
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
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
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
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
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
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
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
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5.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
70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
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5.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5.3 工程进度付款
15.3.1 付款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15.3.2 支付分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
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
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
分解。
(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
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
3)其他工程价款。除第 15.1 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
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
进行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
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
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15.3.3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
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
度付款金额总额;
(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
3)当期根据第 15.1 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应支付金额;
71
(
4)当期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
额;
(
5)当期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
额;
(
6)当期根据第 15.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
7)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
的金额。
15.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
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
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
成的该部分工作。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5.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
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
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
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
整。
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1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在发包人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的
50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
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72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
理人或发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
证每一项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
(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
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进行
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
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
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
验收后同意接收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人和
监理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
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
陷,发包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
务。
73
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
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
人无偿修复,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
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
50 天内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
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
同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8. 保险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
险或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
证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
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争议的解
决】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
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
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74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
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改造设备、设施损坏造
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
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
责任。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
其他物品的价款;
(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75
(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
(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
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
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
并解除履约担保:
(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
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
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
撤离施工现场的;
(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6
(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10)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
11)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
它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
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中因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
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
因导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
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
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
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
离;
(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
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
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77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
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
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
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50 天内
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以下
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
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
(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的,按第
22 条的约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
78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1.1.1.1 合同本目修改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已标价检修项目清单、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本目修改为: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承包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合同生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 发包方:
。
1.1.2.3 承包方:
。
1.1.2.4 监理人:本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方行使。1.1.2.5 设计人:本项目无设计人,设计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方行使。1.1.3 工程和设备1.1.3.4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
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项目。
1.1.3.7 施工现场用于工程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详见技术协议
。
1.1.3.9 永久占地用于工程实施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详见技术协议
。
1.1.3.10 临时占地用于工程实施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详见技术协议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协议书(合同当事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投标文件签
订);
(
7)招标文件及澄清
80
(
8)投标文件及澄清
(
9)已标价检修项目清单;
(
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
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
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和承包方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本项修改为:1.6.1.1 发包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使用中文,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1.6.1.2 发包方免费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纸份,设备技术文件套。承包方要求增加施
工图纸的,由发包方统一委托设计院印制,按设计院收费标准计算施工图纸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方提供
图纸。
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方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
第
7.5.1 项【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1.3 监理人组织发包方、承包方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检和设计交底。1.6.4 承包方文件本项修改为:由承包方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
工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施工二次设计文件等,承包方应在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前
7 天提供符合要求的以上文件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方文件后 7
天的期限内审查批复,监理人对承包方文件有异议的,承包方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方文件的保管本项修改为:监理人和承包方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图纸的提供和
交底】、第
1.6.3 项【图纸的修改和补充】、第 1.6.4 项【承包方文件】约定内容的图纸
和承包方文件,并满足国家及发包方的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及工程检查的要求。1.8 严禁贿赂
本款修改为: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
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方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方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方利益。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修改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发包方需要办理的手续:详见技术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手续
费用;承包方需要办理的手续:详见技术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81
承包方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
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方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方承担。
1.10.2 场外交通本项修改为:发包方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方应遵守有关交通法
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方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本项修改为:发包方按安全文明施工区域的规定提供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
由承包方负责在工程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方与承包方施工道路建设、维护、管理分工详见技术协议。
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
修、养护和管理发包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方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
施。1.11 知识产权
本款增加第
1.11.5 项:
1.11.5 工程建造过程中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归发包方所有。
2. 发包方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本项修改为:2.4.1.1 提供施工场地标准发包方应负责提供工程场地,使工程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4.1.2 提供施工场地时间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为:发包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分批提供。发包方未能及时提供工程场地,使承包方工期遭受延误,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
的规定要求发包方相应延长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本款删除。
3. 承包方
3.1 承包方的一般义务
本款修改为:3.1.1 遵守法律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因承包方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2
3.1.2 依法纳税及缴费承包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交纳),
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方应支付并应要求其分包人支付有关部门依法对承包方或其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征收的所有税款及其他收费,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方或其分包商未按规定缴纳所有税款及其他收费,发包方有权代扣代缴。
3.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4.3 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实
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3.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不限于组织机构及人
员配置、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技术措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环境管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施工力量配备、工程场地管理人员、资金使用计划、主要设备材料到货计划、工程信息管理、达标投产、创精品工程措施等)并在合同生效后
28 天内提交发包方和监理人审
查。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21 天内对之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并抄送发包方。
施工组织设计在经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承包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编制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不因监理人和发包方的审查批准而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方应按第
6.1 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
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方应明确绿色施工目标、健全绿色施工管理网络、制定绿色施工方案措施,
按照第
6.3 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
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
3.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
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3.1.10 其他义务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内外部审计等其他义务,配合发包方完成工程建设过程中
的各类检查评价工作。
3.1.11 许可与批准
83
承包方应负责取得除发包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许可及批文以外的为实施工
程所必须的所有其他许可、批准和
/或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方留存。
3.1.12 遵守行业惯例和企业标准承包方应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管理,并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3.1.13 将发包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方监督,
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时,承包方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3.1.14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按照发
包方要求在月内,移交套竣工资料给发包方。
3.1.15 配合发包方完成 2.1 款【许可或批准】发包方需要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
的相关手续。3.2 项目经理
3.2.1 项修改为: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承包方应任命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具有同
类型项目工程施工经验、熟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合格人员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下称“项目经理”),并任命若干名项目副经理,承包方任命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并应在任命
14 天前通知发包方和监理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接受
发包方及监理人的指令。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方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方
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方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方承担。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
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5 天数。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授权一名项
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并通知发包方和监理人,同时提交书面授权书,并取得发包方和监理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项目经理未经发包方和监理人批准擅自离开工程场地的,承包方应按
5000 元/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
金。
3.2.3 项修改为:承包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
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换
项目经理。承包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方有权拒绝,承包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2.4 项修改为: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7 天内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
方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10 天内进行更
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方。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承
包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方员
84
3.3.3 项修改为:发包方对于承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方应提供资料
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方所质疑的情形。发包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方应当撤换。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承包方应按
5000 元/人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发包方有权
清除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人员。
3.3.5 项修改为:承包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方同意擅自离
开施工现场的,承包方应按
5000 元/人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本款增加
3.3.6 项:
3.3.6.1 承包方应与所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用工管理。承包方应加
强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对劳务分包队伍统一培训,执证上岗。
3.3.6.2 承包方应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上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
工资。承包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方将定期对农民工工资账户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3.3.6.5 发包方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方或其分包单位所负责的工
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迟付、聚众讨薪、骚乱滋事、停工罢工、上访等事件,对承包方按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总额的
1-30%进行处罚。
3.5 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本项修改为:3.5.2.1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3.5.2.2 按照本合同或经发包方同意分包的,承包方应在分包合同签署后 7 天内将分
包合同副本提交给发包方和监理人。承包方对合同任何部分的分包,均不免除承包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承包方擅自进行分包的,发包方有权扣留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5.2.3 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承包方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
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5.2.4 承包方提出并经发包方同意进行分包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
定的规模标准的
,承包方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分包人。招标工作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有
权对分包项目的招评标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分包单位资质、业绩和能力进行审查。未经发包方或监理人审查同意的,不得进入本工程现场。
3.5.2.5 承包方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发包方和监理人对分包商
及分包范围进行确认,未得到发包方和监理人书面确认,不得签订分包合同。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发包方和监理人确认后的分包单位。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分包单位及工作范围的,应办理书面变更申请,取得发包方和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5.2.6 任何分包均不解除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将任何分
包人、分包人代理人、职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承包方自己、其代理人、职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3.5.2.7 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
估价】确定分包人。
3.5.3 分包管理本项修改为:
85
3.5.3.1 分包单位进入本工程现场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和监理人报送《分包工程
开工及进场条件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分包范围、管理机构、分包合同以及承包方对该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参建人员资格、安全教育、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大型施工机械检查等情况的报告。发包方组织监理人及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经监理人和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本工程现场。
3.5.3.2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分包单位不服从发包方或监理人管理,发包方有权要求
承包方对分包单位采取警告、书面考核、约谈项目经理、清离施工现场等措施,对于更换分包单位所发生的增加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5.3.3 按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方必须向分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包
方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完全责任,不得以分包为理由要求免责。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
3.5.3.4 承包方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
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增加:
3.5.5 禁止分包的主要情况(
1)未经发包方同意禁止分包或变更分包人。
(
2)工程项目应依法分包,专业分包工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承包工程的 30%,且
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对
EPC 总承包单位分包人的相关要求等同于发包方。
(
3)专业承包方和劳务承包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专业分包后不允许再
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允许再次分包或重复分包,即不允许“层层分包”。
(
4)严禁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
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均属于转包行为。承包方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
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方将
专业工程或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三是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承包方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负责人、安全及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不是承包方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3.7 履约担保
本项修改为:承包方不提供履约担保。
4.监理人
本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方行使。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本款修改为:4.1.1 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方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方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
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86
4.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
更合同约定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文件的审
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4.1.4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发包方提供。
4.2 监理人员
本款修改为:4.2.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
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方。
4.2.2 监理人员对承包方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
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4.2.3 承包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
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4.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
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5.工程质量
5.1 工程质量要求
5.1.1 项修改为: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方案和措施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达标投产和创建精品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技术协议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5.2 质量保证措施
5.2.2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本项修改为:5.2.2.1 承包方应在开工前 21 天,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完善的质量
检查制度、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承包方的质量管理应满足技术协议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5.2.2.2 承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
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5.2.2.3 承包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
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方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87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发包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1.要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关要求及集团发布的相关安
全生产制度文件要求。
2.要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21〕3
号)、《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生产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生〔
2021〕222 号)。
3. 要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4. 其他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本项修改为:6.1.2.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发包方、承包方都要从组织上加强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
督体系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6.1.2.2 安全管理制度承包方应当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建
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工程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上报监理人及发包方审批后,严格落实执行。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方、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2.3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承包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上报监理人及发
包方审批后实施。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及评审。
6.1.2.4 应急预案承包方需成立本项目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应急
救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突发性事件管理的部署,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预案按相关规定审批或备案。并根据发包方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队伍及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技能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的检查,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6.1.2.5 重大危险源管理承包方应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6.1.5 文明施工本项修改为:承包方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文
明施工标准。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技术协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在发包方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方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88
本款增加
6.1.10 项、6.1.11 项:
6.1.10 发包方安全管理6.1.10.1 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保证措施,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
方针、目标、标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6.1.10.2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6.1.10.3 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
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6.1.10.4 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台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
责的履行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1.10.5 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按时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
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1.10.6 组织或参加工程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6.1.10.7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6.1.11 承包方的安全管理6.1.11.1 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
工作的指示,按合同约定或标准规定的安全工作内容和时间,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1.11.2 承包方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
现场安全负全面责任。
6.1.11.3 承包方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全面贯彻发包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
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
(
2)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编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
3)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
4)成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和协调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
5)向发包方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
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
6)按照发包方要求,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
7)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分包人,承包方必须予以辞退,并应在承
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
8)按规定参加由监理人和发包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
(
9)承包方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
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应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方可使用;
(
l0)承包方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架子工、焊工、车船驾驶员、爆
破工、潜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
l1)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
(
12)应建立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含分包单位)管理电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持证上岗(包括进入现场记录)、违章作业情况等。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手续合格人员应发放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必须佩带;
89
(
13)施工人员进场前,承包方应对其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考试和
技术交底,首次接收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16-24 小时,每周安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每年至少进行
1-2 次安全考试。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名单、成绩,承包方应登
记备案。
7.工期和进度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工程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
遇的大风、降雪、暴雨、冰雹、雷暴、凝冻、大雾等等。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本项修改为:因发包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方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
停施工】执行。
由于发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在
28 天内有权要求发包
方延长工期和(或)给予经济补偿。
7.8.2 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本项修改为:因承包方下列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且承包方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1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
包方违约的情形】第(
7)目约定的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
1)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
2)由于承包方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
3)承包方擅自暂停施工;
(
4)承包方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本条增加
7.10 款:
7.10 其他
7.10.1 发包方对承包方履约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价与考核,如不符合发包方要
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发包方提前一个月告知),且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结算按照实际进度办理。
7.10.2 如发包方上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发包方提前一个月告知),且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结算按照实际进度办理。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本款修改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变更:(
1)合同范围的变化,包括合同外委托或出现合同范围内的甩项工作等;
(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
3)由于发包方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90
10.4 变更估价
本款修改为:合同范围的增减引起费用的调整执行以下原则:(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
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
1)增加工作项目,能执行行业或地方定额的,依据基准日期的行业或地方定额及
配套取费标准、配套调整文件计取费用。
如采用电力行业定额,安装材料价格执行与所采用定额配套的《电力建设工程装
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或《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建筑材料价格执行;
如采用地方定额,材料价格执行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信息
价,不足部分采用经发包方确认的价格;
设备价格:采用变更发生期的湖南省地区信息价,采用信息价的顺序以工程所在
地为起点由近及远;信息价不足部份的设备价采用经发包方确认的价格。
按上述约定原则确定的变更价格下浮
15%后进行结算,税金按有关规定计取(装
置性材料、设备价格不参与下浮)。
2)无定额参照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
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款修改为:本合同价格不接受任何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市
场波动进行价格调整等因素)。
本条增加
11.3 款:
11.3 其他调整
11.3.1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算术错误时,发包方在结算阶段有权进行调整。11.3.2 因承包方原因,某项工作不能满足本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要求时,发
包方有权将此项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其费用按第三方实施的结算费用从承包方合同价款中扣回,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3.3 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承包方成本增加的,经双方协商对成本增加部分进行
补偿。
11.3.4 本合同价的税率为 X%,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国家政策
税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合同价格(不含税金额不变,仅调整税金)。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修改为: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工机具、
材料、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本合同费用均为
91
项目包干费用,不再计项目变更之外的人工、材料费用及承包方超支等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执行期内若遇国家税率调整等情况,税率按照调整后相关税率执行,合同不
含税价总金额维持不变。
发包方有效签证确认的合同范围及内容变更:如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价格
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若无适用变更项目价格的,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如果因发包方项目情况变更,项目整体、分部分项项目被取消或实际未发生,则
该项目的合同价款予以核减或取消。以上情况系合同正常变更,承包方不以此向发包方主张违约责任。12.2 预付款
本项修改为:承包方不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发包方不支付预付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本项修改为:进度款发包方按季度付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本项修改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根据合同价组成表、费用性质、计划发生
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结合合同进度计划,按实结算,汇总形成季度付款申请。当项目服务完毕并通过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支付最终结算款。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或电子承兑,承兑汇票贴息由承包方承担。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修改为:发包方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60 天内完成支付,支付
限额为结算金额的
97%,扣留结算款的 3%做为质量保证金。
本项增加第(
4)目:
发包方每次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方需同时向发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
发票。
14.竣工结算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方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60 天内,完成对承包方的竣工付款,支付限额
为结算金额的
97%,扣留结算款的 3%做为质量保证金。
14.4 最终结清
本款增加
14.4.3 项:
14.4.3 竣工结算原则(1)本项目按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结算。(2)发包方将根据发包方相关规定在每季度进度款中对承包方进度、质量、安全
进行考核。
92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方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相应比例的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
款的 3%。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余款(无息)。15.4 保修
质量保证期内存在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不能及时消除缺陷而对发包方造成影
响等问题,发包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金。若已投运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承包方原因存在相关缺陷,且未及时处理完成,则相应质量保证期可以顺延至全部缺陷处理合格为止。质量保证期最多延长一年,承包方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全部缺陷处理,发包方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若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仍旧不能消除缺陷对发包方的影响,则发包方保留对承包方索赔的权利。承包方在质量保证期到期(以最终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后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好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三个月内未办理好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的,自质量保证期到期后第四个月首日起,承包方同意发包方按每延误一天收取全额质量保证金 1%的保管费用,该笔保管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若保管费用全部抵扣完质量保证金,不免除承包方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义务。
16.违约
本条修改为:
16.1 发包方违约
16.1.1 发包方违约的情形(
1)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拖
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使承包方无法正常施工的;
(
2)因发包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方无法复工
的;
(
4)发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
6)发包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16.1.2 承包方有权暂停施工发包方发生除第
16.1.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通知,
要求发包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明确表
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发包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16.1.3 发包方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16.1.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方可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
2)承包方按 16.1.2 项【承包方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方仍不纠
正违约行为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方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93
16.1.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方应在解除合同后
50 天内向承包方支付下列金
额,承包方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方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方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
包方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方所有;
(
3)承包方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方未支付的金额;
(
4)承包方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方人员的金额;
(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方损失;
(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其他金额。
发包方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方支付应偿
还给发包方的各项金额。
16.1.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方撤离因发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
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承包方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方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13.8 项【工程竣工退场】的约定,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
件。
16.1.6 发包方违约的责任除 7.5.1【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情形外,由于发包
方违约造成本标段总工期延误
28 天以上或增加费用超过合同价款 1%以上的,承包方
有权要求发包方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如增加费用只计取超出合同价款
1%的部
分。16.2 承包方违约
16.2.1 承包方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方违约:(
1)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2)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
3)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
4)承包方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
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
5)承包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
期延误;
(
6)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对工程移交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
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方或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
7)承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实质上已停止
履行合同;
(
8)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结算资料的,拖欠员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未达
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标准的,工程款未专项使用给工程造成影响的,以及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9)承包方未提出合理原因拒绝执行合同内项目、变更(含零星委托)施工的。
(
10)由于承包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方在本项目或其
它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
11)因承包方直接原因造成发包方非计划停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
环保通报事件。
94
(
12)存在人身、设备安全或环保隐患,接到发包方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执行
的。
(
13)违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外包队伍十条禁令》,被发包方约谈 2 次的。
(
14)履行期在一年以上的合同,承包方对于发包方开展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及评
价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经
2 次整改仍不到位的。
(
15)入场管理过程中,发包方发现或有证据证明承包方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的;
(
16)承包方延迟履行,经催告后在发包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
未采取积极措施履行合同义务的。
(
17)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产生恶劣影
响的;
(
18)承包方严重违约其他情形。
16.2.2 对承包方违约的处理(
1)承包方发生第 16.2.1(1)、(7)、(10)-(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
包方可通知承包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
2)承包方发生第 16.2.1(2)-(6)、(8)-(9)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方
有权指定其他承包方实施,此时将以被指定的其他承包方可以接受的合理价格从承包方合同价款中扣出,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
3)承包方发生除第 16.2.1(2)-(6)、(8)-(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
时,监理人可向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
4)如果承包方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方支付逾期完
工赔偿费。误期完工赔偿费: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0.1‰(不足一天的按一天
计算)。工程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限额为合同价款
2%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或扣
除并不减轻或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
5)安全、质量和进度违约考核按技术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
6)其他承包方违约造成发包方损失时,承包方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16.2.3 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方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方可向承包方发
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方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方施工,其费用按照
11.3.3 项处理。发包方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
留使用承包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方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6.2.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
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方实际完成工作对
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
2)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
4)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
离;
95
(
5)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扣留已
完工程质保金并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方有权暂停对承包方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
扣款项。发包方和承包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 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
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协
助发包方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16.2.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方进
行抢救,承包方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方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本款删除。
18.3 其他保险
本款修改为:18.3.1 发包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
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18.3.2 承包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
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18.3.3 承包方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5 保险凭证
本款修改为:承包方应在投保后
28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本条增加
18.8 款、18.9 款、18.10 款、18.11 款:
18.8 第三者责任险
18.8.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
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18.8.2 发包方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承包方有义务协助发包方做好保险的理赔
事宜。18.9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方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
人作出变动的,承包方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人。18.10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96
若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属于发包方责任的由发包方补足,属于非发包方责
任由承包方补足。18.11 投保不免除责任
无论承包方是否进行投保均不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任何责任和义
务。
20. 争议解决
20.4 仲裁或诉讼
本款修改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
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97
附件一: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招标(合同)编号:发包方:承包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发包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包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发包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方索取贿
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承包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承包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承包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承包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发包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发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
有关规定。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承包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
监督,并积极配合发包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承包方有权了解发包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发
包方遵守执行。
(三)承包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承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
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发包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发包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承包方发现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发包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六)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三、违约责任(一)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包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承包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承包方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
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发包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
98
的承包方,发包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
99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项目名称:
一、引用标准
1.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3.2011 年 6 月 15 日国务院第 159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
4.2021 年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022 年 7 月 28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
过,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6.2010 年 12 月 24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号令公布,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7.大唐集团制〔2022〕33 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8.大唐集团制〔2019〕32 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
9.大唐集团制〔2023〕22 号《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
管理规定》;
本协议提出的要求,并未对所有细节做出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条文,乙方应保证其安全管理符合国标、行业标准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华银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标准。
二、总则部分
1.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
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
可证。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
100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
三年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
书。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
清册。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
验报告、合格证。
(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
工、焊工、登高架设、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人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
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
图)及体检收费证明。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
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伤亡赔付额度不低于 100 万元,理赔项应包含从事工作)、安全
生产责任险的证明。乙方应提供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缴纳的近
一年社保证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
同主承包人)。
2.工程的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
(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3.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
101
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
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
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
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
作执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
加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
情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
严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
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
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
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
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
民法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
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改造项目概算应当单独计列安
全生产费用,明确使用范围。甲方根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安
全生产费用。甲方监督乙方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严禁将安全措
施费用挪用于其他用途,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真正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
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
2.在项目发包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
甲方要求的承包单位,不得承包本项目。
102
3.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
策划,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
标。
4.在开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清册,审查乙方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工种
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
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
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
上岗资格证书,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5.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环保措施、施工方
案和应急预案(“四措两案”)进行审核和提出意见或建议,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
施。
6.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
正或责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场。
7.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生产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术资料,以及有关
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
8.负责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进厂前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消
防、气防、职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记
存档。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为提升公司生产系统外包外委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控,
生产系统外包外委人员开展每月定期调考, 考试对象为公司生产系统所有外包外委人
员(自外包外委队伍入厂满一个月起), 每半年做到在厂外包外委人员全覆盖。
9.负责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
施工方面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10.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
等有权禁止使用;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11.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严
重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整改。
12.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
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
103
13.在生产区域内所从事的外委项目执行业主带班负责人制,甲方归口管理部门指
定具有资格的业主带班负责人,掌握外包队伍资质、人员以及持证上岗、安全培训、
日常管理情况;掌握外包队伍“两票”办理情况。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办理“两
票”手续,必须经过业主带班负责人同意;外包队伍重大作业和操作,业主带班负责
人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到位。
14.甲方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除长期外委队伍外,
发包工程除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应设置工作协调人,工作协调人由发包企业专业人
员担任,负责协助办理工作票,界定交叉配合作业的各方安全责任,督促外包队伍工
作负责人履职尽责,协调施工用电、用水、用气等。
15.指导并监督乙方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采取人防与物防相结合的手段与措
施,强化过程管控,对乙方的作业过程严格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时,及时督促整改。
16.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
17.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四、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
务。
2.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
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
记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
“三证”由本人保管。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
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
全防护用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
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
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04
3.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
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
定的贯彻落实。
4.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
管理体系。乙方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
构,超过 3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乙方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
责人,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受甲
方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
证或资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
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
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
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6.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
关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甲方
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
外,还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8.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
损坏、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
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
合同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
开站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11.乙方应在开工前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施工期间为保证
现场人身、设备安全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四措两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实行监理制的项目还需监理审批)后
贯彻落实。组织措施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项目管理等工作
105
有序、顺利开展的措施。实行项目经理制,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安排相关
人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安排和落实;负责进度及关键点的控制与落实;负责质
量的跟踪分析和质量验收。技术措施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上保证工艺;工期按控制进
度完成;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完整美观的措施。安全措施要求:确
保工程安全无事故,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从安全教育、安全工器具、施工现场的
危险点防范、安全隔离等方面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保人身、设备安全的措施。
环保措施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措施。严禁超
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
流程。重大、特殊的施工作业(如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其组织措
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还应聘请专家进行审查确认。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
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
作业,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
真执行,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13.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
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
案进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
督实施。
1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
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
和法规。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
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
得进入现场施工。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进行的外包外委人员全覆盖调考。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
实”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
进。
106
18.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
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
备案。
1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
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
告。
20.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
(含工伤),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
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
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单
位、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
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
负责。
22.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
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
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
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
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3.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
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
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
商应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
监理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
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
和佩戴,乙方为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帽和工作服必须统一,并对安全帽按甲方要求进
行编号管理,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
27.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28.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
107
29.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
试、安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3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
通事故的发生。
31.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
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
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
制、加工区域设立水冲式厕所。
32.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
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3.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
位、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34.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
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
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36.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
规定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和技术措
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
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108
40.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规程》和甲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
行工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甲方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2.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43.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
油、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4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
当地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
治安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4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47.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8.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
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
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4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
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50.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109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
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
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
不超过 65 岁。
5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
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甲方。
52.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按
规定接受甲方的考核。对甲方给予的考核,乙方如有疑问,必须在考核通报下发的 2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接受甲方的考核意见并同意甲方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
除考核金额。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后 12 个月内乙方必须申请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甲方
将安全风险抵押金无息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因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安全风险抵
押金返还申请而导致乙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3.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
(1)办理进厂证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
规定。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4)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
区、重大危险源区、重点办公区域等。
(5)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等
事件。
(6)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7)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4.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
不得使用消防水。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110
(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
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
55.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
检测报告和检验证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
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
展工作。
五、乙方应组织人员学习甲方关于发包工程的有关规章制度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外包队伍安全奖惩管理标准》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外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标准》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事故(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厂区准入管理标准》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现场着装管理规定》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两票管理标准》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管理标准》
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三讲一落实”活动管理标准》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1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标准》
1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脚手架管理标准》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111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标准》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标准》
2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2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2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管理标准》
2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门卫、治安管理标准》
六、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
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
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
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四措两案”或“四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
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
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
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
外委项目。
112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
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
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13.工作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擅自离岗;
14.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15.擅自进入非准入区域,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16.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17.水面作业不穿救生衣;
18.重点防火区域吸烟;
19.临时电源擅自接线;
20.使用不合格或超出检验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
21.外包外委队伍调考成绩不合格的。
113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
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
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
更换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
组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13.30 人以下队伍一年内调考不合格人数超过 3 人,30 人及以上队伍一年内调考
不合格人数占到项目总人数 10%以上的。
14. 甲方确定需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
的;
7.拒绝甲方、监理人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114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
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9. 甲方确定需停工整顿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一般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 元,连带考核
乙方不低于 5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
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6. 对乙方在施工中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监理人或甲方有权处以
200~1000 元的罚款(违反禁令行为每次考核 1000 元)。
7.在大唐集团公司或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检查中,受到集
团公司或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通报批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8.发生人身未遂事件,每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0.5 万元。
9.发生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考核乙方 1~5 万元。
10.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考核乙方 20 万元。
1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考核乙方 30 万元。
12.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考核乙方 30 万元或扣安全风险抵
押金的 100%(就高不就低)。
13.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考核乙方 8 万元。
14.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台次考核乙方 10 万元。
15.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5 万元。
115
16.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8 万元。
17.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3 万元。
18.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5 万元。
19.乙方在公司范围内打架斗殴等不安全事件,每次考核乙方 1-5 万元。
20.乙方发生违章行为且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对整改要求不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
加倍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工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1 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严重或重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
方安全监督部有权制止、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直至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安全风险
抵押金,合同终止后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发包工程安全考核费用不包含乙方发生的人身、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赔偿
费用,不包含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费用。
22.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参照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为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安全监督责任,明确甲乙双方具体工作负责
人如下:
甲方项目负责人:XXX 乙方项目负责人:YYY
甲方现场负责人:XXY 乙方现场负责人:YYX
甲方现场安全监督人:XYY 乙方现场安全监督人:YXX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安监部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6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
承包人(全称):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单位名称)
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 。
2. 项目地点:������������
��� 。
3. 工程内容:��������������
� 。
4.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2.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勘察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2)设备材料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3)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4)其他费用:
人民币(大写)(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17
(
1)中标通知书;
(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
6)改造工程报价表;
(
7)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
8)投标文件及其澄清
(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11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119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
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
收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
年月日
12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总则
1.1 本发包方要求适用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企业 2026 年生产
区域油漆防腐项目,承包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安装施工、验收资料移交
等内容。
1.2 如承包方没有对本规范文件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则可认为承包方提
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文件的要求。承包方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
差异表中。
1.3 在签订合同之后,发包方保留对本规范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
利,中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协商。
1.4 承包方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
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1.5 本询比文件中发包方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
承包方供货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发包方配合承包方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承包
方应对所提供的改造方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
效果负全部责任,同时需满足询比文件的要求。
1.6 承包方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发包方的相关
管理制度执行。
1.7 承包方提供的设计、设备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承包方负责解
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2
标准和规范
发包方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
求和适用的标准,承包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
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承包方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
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JGJ/T 251-2011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CECS 243:2013
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规程
121
GB 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T 30790.1-
2014
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
GB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设备设施防腐管理办法
3
项目概况
在 2026 年对华银公司下属 4 家火电企业开展生产区域各类钢结构、箱罐、管道、围栏、平台、屋面网架、各类设备设施等除锈防腐作业。
4
采购范围及施工期限
4.1 本项目为包材料、包施工、包工器具、施工机械的总承包形式。
4.2 承包方负责包括油漆及相关防腐材料、高空作业车、专用工器具、打磨及清洗器具、防腐材料储存和施工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油漆桶、漆刷、废布以及施工产生的废铁绣、废渣等)依法合规处理。
4.3 本项目脚手架搭拆及脚手架材料由承包方负责。
4.1.3 本项目要求承包方在每个火电企业配备至少 2 台有效作业高度不低于 20米的升降车以及至少 6 付 3 米的可移动式脚手架平台(经发包方验收审批),便于部分高处防腐作业。4.1.4 承包方每家企业作业现场需配备合格的便携式附着力测试仪、漆膜厚度测试仪、风速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至少各 2 台;移动摄像头不少于 4 台(需满足承包方管理规定),便于施工项目质量检验和安全管理。
4.2 施工范围明细
序号
专业
设备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数量
备注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脱硫区域钢结构、综
合管架
钢架,高度 0-10 米
㎡
1800
包工包
料
2
环保
除灰区域钢结构、综
合管架
钢架,高度 0-10 米
㎡
1600
包工包
料
3
唐茶风电场升压站
卷闸门
㎡
20
包工包
料
4
唐茶风场风机箱变围栏及风机塔筒法兰、
楼梯扶手等
高度 0 米
㎡
100
包工包
料
5
黄土咀光伏电站中控
室二次舱
高度 3 米
㎡
150
包工包
料
6
黄土咀光伏电站 SVG
控制室
高度 3 米
㎡
35
包工包
料
7
新能源
黄土咀光伏电站主变
爬梯
高度 10 米
㎡
5
包工包
料
122
8
黄土咀光伏电站 GIS
爬梯
高度 10 米
㎡
5
包工包
料
9
黄土咀光伏电站箱变
平台
高度 10 米
㎡
600
包工包
料
10
4 号带底部钢结构
高度 40 米
㎡
1000
包工包
料
11
9 号带底部钢结构
高度 40 米
㎡
1000
包工包
料
12
M2A 带底部钢结构
高度 15 米
㎡
1000
包工包
料
13
M3 带底部钢结构
高度 15 米
㎡
1000
包工包
料
14
M4 带底部钢结构
高度 15 米
㎡
1200
包工包
料
15
1 号斗轮机钢结构
高度 20 米
㎡
1000
包工包
料
16
2AB、4A、7AB、8AB、9AB、12、
13AB、11AB、M2B、
M5、M6 带机架槽钢及
角钢
高度 0 米
㎡
2000
包工包
料
17
3、4 号抓斗吊
高度 20 米
㎡
1200
包工包
料
18
带式给煤机钢结构
高度 4 米
㎡
400
包工包
料
19
燃运
2、3 号翻车机钢结构
高度 4 米
㎡
800
包工包
料
20
1、2 号翻车机网架屋
面
屋面网架,高度 15
米
㎡
800
包工包
料
21
1、2 号采样机钢桁架
屋面
屋面网架,高度 8
米
㎡
800
包工包
料
22
3 号采样机钢结构屋
面
屋面钢架,高度 6
米
㎡
400
包工包
料
23
二期仓库网架结构屋
面
屋面网架,高度 10
米
㎡
1000
包工包
料
24
屋面爬(钢)梯及护
圈防腐
钢结构
㎡
2500
包工包
料
25
二期烟囱内钢平台和
钢梯防腐
高度 210
㎡
8000
包工包
料
26
土建
职工食堂钢结构屋面
屋面,高度 6 米
㎡
1200
包工包
料
27
综合泵房南侧围墙处
管道
高度 0 米
㎡
600
包工包
料
28
纬四路综合管架上管
道
高度 5 米
㎡
600
包工包
料
29
3/4 号机除氧器楼梯
及栏杆
高度 0 米
㎡
80
包工包
料
30
汽机化
学
汽机房内管道系统
高度 0 米
㎡
1000
包工包
料
123
31
3、4 号机凝泵进口管
道
高度 0-2 米
㎡
200
包工包
料
32
3、4 号机凝汽器循环
水侧进出水管道
高度 0-3 米
㎡
600
包工包
料
33
3、4 号机凝汽器容器
底部
高度 0-3 米
㎡
300
包工包
料
34
总排口气浮池平台及围栏、澄清池步道、
除渣机
高度 5 米
㎡
100
包工包
料
35
4 号氢罐
高度 6 米
㎡
40
包工包
料
36
3、4 号炉电除尘顶部
变压器母管及绝缘子
筒部
高度 5 米
㎡
800
包工包
料
37
电气
引风机、脱硫区域电
缆桥架
高度 5 米
㎡
2000
包工包
料
38
锅炉
3 号锅炉本体钢结构
高度 0-70 米
㎡
60000
包工包
料
39
300MW、600MW 机组精
处理酸碱区、再生
间、混床区
控制箱、高度 0 米
㎡
30
包工包
料
40
300MW 机组布袋除尘器区域、600MW 机组
电除尘区
控制箱、电缆槽
盒、高度 0 米
㎡
80
包工包
料
41
仪表架及取样管
高度 0 米
㎡
60
包工包
料
42
600MW 机组 9、10 楼
区域
电缆槽盒除锈刷
漆、高度 0 米
㎡
40
包工包
料
43
600MW 机组 0 米引风
机区域
控制箱、电缆槽
盒、高度 0 米
㎡
50
包工包
料
44
1、2、3、4 机组汽水
取样及精处理区域热
控、化学取样仪表
汽水取样装置、精
处理取样仪表底
座、高度 0 米
㎡
50
包工包
料
45
600MW 机组电除尘、
省煤器区域、工业废
水区域
气源管支架、电缆
槽盒、高度 0 米
㎡
200
包工包
料
46
4 号脱硫区域、脱硫
综合楼区域
控制柜、电缆槽
盒、高度 10 米
㎡
55
包工包
料
47
1/2 号机凝汽器下-3
米层变送器柜
控制箱、高度 0 米
㎡
10
包工包
料
48
600MW 机组变送器柜
底座
部分变送器柜底
座、高度 0 米
㎡
50
包工包
料
49
600MW 机组 9、10 楼
区域
远程 I/O 就地控制柜除锈及防腐、高
度 0 米
㎡
60
包工包
料
50
300MW 机组 0 米引风
机区域
控制箱、电缆槽
盒、高度 0 米
㎡
50
包工包
料
51
控制
300MW 机组锅炉本体
控制箱、电缆槽
盒、高度 0 米
㎡
60
包工包
料
124
52
500KV 开关站户外端
子箱底座
端子箱及底座
㎡
20
包工包
料
53
真空皮带脱水机 2 号葫芦本体及工字钢与
其附件
高度 8 米
㎡
20
包工包
料
54
真空皮带脱水机 3 号葫芦本体及工字钢与
其附件
高度 8 米
㎡
20
包工包
料
55
真空皮带脱水机 1 号葫芦本体及工字钢与
其附件
高度 8 米
㎡
60
包工包
料
56
3 期煤场 10 号转运站
电动葫芦本体及工字
钢与其附件
高度 4 米
㎡
20
包工包
料
57
3 号引风机叶轮侧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100
包工包
料
58
3 号引风机电机侧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200
包工包
料
59
32 号一次风机叶轮侧
电动葫芦本体及工字
钢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10
包工包
料
60
32 号一次风机电机侧
电动葫芦本体及工字
钢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10
包工包
料
61
32 号送风机电机侧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10
包工包
料
62
32 号送风机叶轮侧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10
包工包
料
63
31、32 号炉密封电机
侧电动葫芦本体及工
字钢与其附件
高度 7 米
㎡
20
包工包
料
64
41 号一次风机电机侧
电动葫芦本体及工字
钢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10
包工包
料
65
41 号一次风机风机侧
电动葫芦本体及工字
钢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10
包工包
料
66
4 号引风机电机侧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100
包工包
料
67
4 号引风机电机侧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200
包工包
料
68
特种
41、42 号炉密封电机
侧电动葫芦本体及工
字钢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20
包工包
料
125
69
41 号送风机叶轮侧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10
包工包
料
70
41 号送风机电机侧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9 米
㎡
10
包工包
料
71
1 号浆液循环泵房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7 米
㎡
125
包工包
料
72
2 号浆液循环泵房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7 米
㎡
125
包工包
料
73
4 号新增浆液泵房电
动葫芦本体及工字钢
与其附件
高度 7 米
㎡
125
包工包
料
74
4 号电除尘东、西侧(2 台)电动葫芦本
体及工字钢与其附件
高度 5 米
㎡
10
包工包
料
75
3 号电除尘东、西侧(2 台)电动葫芦本
体及工字钢与其附件
高度 5 米
㎡
10
包工包
料
76
1 号脱硫吸收塔电动
葫芦本体及工字钢与
其附件
悬空高度 40 米
㎡
10
包工包
料
77
2 号脱硫吸收塔电动
葫芦本体及工字钢与
其附件
悬空高度 40 米
㎡
10
包工包
料
78
3 号吸收塔顶电动葫
芦本体及工字钢与其
附件
悬空高度 40 米
㎡
10
包工包
料
79
4 号吸收塔顶电动葫
芦本体及工字钢与其
附件
悬空高度 40 米
㎡
10
包工包
料
80
1 号磨煤机过轨吊本
体及工字钢与其附件
高度 10 米
㎡
500
包工包
料
81
2 号磨煤机过轨吊本
体及工字钢与其附件
高度 10 米
㎡
500
包工包
料
82
300MW 灰库顶葫芦本
体及工字钢与其附件
悬空高度 40 米
㎡
25
包工包
料
83
300MW 老灰库顶葫芦
本体及工字钢与其附
件
悬空高度 40 米
㎡
25
包工包
料
84
1 期江边泵房室内行
车本体及工字钢与其
附件
高度 10 米
㎡
600
包工包
料
85
1 号炉电梯井架斜撑
及井架内附件
悬空高度最高 70 米
㎡
30
包工包
料
86
特种
1 号炉顶吊葫芦本
体、轨道、检修平台
及附属配件
悬空高度最高 70 米
㎡
25
包工包
料
126
87
2 号炉顶吊葫芦本
体、轨道、检修平台
及附属配件
悬空高度最高 70 米
㎡
10
包工包
料
88
3 号炉顶吊葫芦本
体、轨道、检修平台
及附属配件
悬空高度最高 70 米
㎡
20
包工包
料
89
2 期江边泵房室内行
车
悬空高度最高 20 米
㎡
200
包工包
料
90
锅炉、汽机区域消防
水管(2、3 号炉后区
域消防水管母管)
高度 6 米
㎡
2640
包工包
料
91
消防
纬九路消防水管
高度 0 米
㎡
400
包工包
料
小计
10300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1
3 号干煤棚支架梁
高度 12.1~35.9 米
㎡
包工包
料、3
号干煤棚防腐施工难
度大
2
3 号干煤棚屋面檀条
杆件
高度 35.9 米
㎡
包工包
料、3
号干煤棚防腐施工难度大,
3
土建
3 号干煤棚钢网架杆
件、连接钢球等
高度 35.9 米
㎡
8100
包工包
料、3
号干煤棚防腐施工难度大,
4
6 号皮带廊道下部钢架支撑(角钢、H 型
钢等)
高度 15-30 米
㎡
905
包工包
料、6
号皮带廊道下部钢架支撑防腐施工难度大
5
燃运 1 号甲乙皮带机
架、清水池栏杆
高度 0-2 米
㎡
303
包工包
料
6
燃运
燃运 11 号皮带机
架、支撑角钢、皮带
栏杆
高度 0-1 米
㎡
1170
包工包
料
7
其它
厂区钢架棚子钢结构
立柱、系杆、落水
管、接水槽、侧面板
高度 0-7 米
㎡
4213
包工包
料
127
8
锅炉
3 号炉叶轮给煤机壳体、3 号灰库罐子,
3 号、4 号锅炉本体
钢架
高度 0-7 米
㎡
1094
包工包
料
小计
15785
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
1
1、2 号机组凝补水箱
圆柱罐体表面
高度 0 米-10 米
㎡
700
包工包
料
2
1、2 号机组 6.9 米低
压加热器及附属管道
防腐
高度 0 米-5 米
㎡
1200
包工包
料
3
汽机
1、2 号机组 6.9 米辅
汽联箱及属管道防腐
高度 0 米-5 米
㎡
800
包工包
料
4
1 号机组锅炉本体 3-
4 楼钢架梁
高度 13.7 米-28 米
㎡
6000
包工包
料
5
1、2 号炉锅炉布袋除
尘器区域钢架梁
高度 0 米-22 米
㎡
6000
包工包
料
6
锅炉
2 号机组锅炉本体 3
楼钢架梁
高度 13.7 米-22 米
㎡
3000
包工包
料
7
1、2、3 号汽采防腐
高度 3 米-15 米
㎡
1020
包工包
料
8
2 号带机架、支撑槽
钢和角钢
高度 1.5 米
㎡
800
包工包
料
9
4 号带机架、支撑槽
钢和角钢
高度 1.5 米
㎡
600
包工包
料
10
5 号带机架存在锈
蚀,支撑槽钢和角钢
表面锈蚀
高度 1.5 米
㎡
600
包工包
料
11
6 号带机架存在锈
蚀,支撑槽钢和角钢
表面锈蚀
高度 1.5 米
㎡
800
包工包
料
12
7 号带机架存在锈
蚀,支撑槽钢和角钢
表面锈蚀
高度 1.5 米
㎡
1000
包工包
料
13
1 号斗轮机主尾车粱
及平台、斗轮机上部结构及回转平台、行
走台车、悬臂架
高度 0 米-30 米
㎡
1500
包工包
料
14
2 号斗轮机主尾车粱
及平台、斗轮机上部
结构及回转平台
高度 0 米-30 米
㎡
1200
包工包
料
15
燃运
1 号煤场煤棚顶部外
护板防腐
高度 4 米-35 米
㎡
5000
包工包
料
16
2 号吸收塔浆液循环泵+7m 以上管道及支
吊架防腐
高度 7 米-35 米
㎡
500
包工包
料
17
环保
尿素区综合管架
高度 0 米-4.5 米
㎡
280
包工包
料
128
小计
3100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1
江边补充水泵调压舱
钢架/管道
钢结构/管道,高度
0-12 米
㎡
5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2
1 号凝补水箱及附属
管道
箱体高度 7 米
㎡
32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3
2 号机汽机房 0 米
层,2 号机开式水至
引风机变频器冷却水
管(进、回)
管道外径 219mm,
长 90 米管道距高度
5.5 米
㎡
1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4
2 号机汽机房 0 米
层,2 号机开式水至
氢冷器冷却水管(进、回母管)
管道外径 219mm,
长 45 米管道距高度
5.5 米
㎡
1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5
2 号机汽机房 0 米
层,2 号机凝结水管
管道外径 426mm,
长 8 米管道距高度
5.5 米
㎡
1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6
水处理除盐区域罐体
及附属管道
箱体高度 6 米
㎡
1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7
活性炭过滤器罐体及
附属管道
箱体高度 6 米
㎡
1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8
1、2、3 号机高速混
床及附属管道
球体高度 6 米
㎡
1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9
制氢站储氢、储气罐
罐体高度 5 米
㎡
1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10
工业废水站区域水箱
及附属管道
箱体高度 7 米
㎡
1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11
汽机化
学
汽机房内管道系统
高度 6 米
㎡
1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12
电气
2 号主变压器、2 号
高厂变、2 号脱硫变
高度 0-4 米
㎡
2000
包工包料(两
129
底两面)
13
2 号机离相封母、高
厂变共箱封母
高度 7 米
㎡
2000
包工包料(一
底一面)
14
1 号机电缆竖井
高度 62 米
㎡
1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15
01 启备变共箱封母
高度 7 米
㎡
2000
包工包料(一
底一面)
16
1、2 号翻车机滑线支
柱钢结构
高度 4 米
㎡
3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17
1、2 号火车采样机滑
线支柱钢结构
高度 4 米
㎡
1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18
1、2、3 号引风机至
脱硫区域综合管架
高度 6 米
㎡
2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19
乙煤棚至灰库综合管
架
高度 6-8 米
㎡
2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20
环保
灰库 0 米至库顶楼梯
平台栏杆
高度 0-4 米
㎡
1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21
1 至 7 号转运站楼梯
平台栏杆等附属设施
高度 0-6 米
㎡
1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22
1 至 7 号带机架槽钢
及角钢
高度 0 米
㎡
2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23
翻车机、火车采样
机、汽车采样机本体
及钢结构
高度 0-12 米
㎡
2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24
燃运
1、2 号斗轮机本体回
转平台以上钢结构
高度 4-20 米
㎡
1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130
25
1 号锅炉 6 楼至 0 米
钢架(含脱硝钢架)
壳体及水平风道高
5 米,出入口风道垂
直段高 12 米
m2
5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26
2 号锅炉 5 楼至 0 米
钢架(含脱硝钢架)
壳体及水平风道高
4 米,出入口风道垂
直段高 12 米
m2
5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27
3 号锅炉 5 楼至 0 米
钢架
母管管径 133mm,支管管径 89 mm,延钢
架平台布置,部分
悬空管段悬空高度
10~40 米
m2
50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28
1~3 号炉支吊架,每
台炉 120 台吊架
吊架均为悬空布
置,悬空高度
m2
24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29
锅炉
锅炉区域综合管架及
工业水管、冷却水
管、开式水管、压缩
空气管等常温管道
悬空高度 3~9 米
m2
1200
包工包料(两
底两面)
小计
41960
总计
191745
3.3 工程接口和分界点
3.3.1 本工程负责生产区域油漆防腐项目的施工材料采购、安全、劳保设施布置、施工、漆膜防护、危废依法合规处理等。
3.3.3 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搭拆(含材料)、施工机械租赁(高空作业车等)由承包方负责。
3.4 项目工期
2026 年 5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赶到发包方现场,项目根据发包方调度要求可分段施工。工期只允许提前,不允许延后。
4 双方职责
4.1 招标人职责
4.1.1 负责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给承包方查阅,查阅地点为发包方资料室,若需借阅,可由发包方负责借阅。
4.1.2 负责对承包方的检修工程、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3 负责检查承包方提供的工器具、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有效情况和使用情况。
131
4.1.4 对承包方施工工艺、使用的设备及工具进行检查,验收。
4.1.5 负责对承包方检修工作进行节点检查验收及最终验收。
4.1.6 负责审批承包方上报的材料检测文件、技术方案、施工方案。
4.2 承包方职责
4.2.1 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现场实际腐蚀情况选择相适应的类型、辅材、合适的配比、施工工艺和防腐材料。防腐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附着力、不易脱落的特点。承包方应对所供材料、工艺和实施防腐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
4.2.2 承包方对选择的材料型号、规格、性能、工艺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发包方,发包方确认后作为发包方进行质量验收的依据。
4.2.3 售后服务:出现问题传真或电话通知承包方后 2 小时内给与答复,如电话或传真处理不了应 48 小时内赶至现场处理相关问题。
4.2.4 施工所需水、电、气(汽)由发包方提供并指定接入点,承包方负责接口安装工作,并提供计量仪表,项目完工后进行统计结算。
4.2.5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防止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措施。
4.2.6 施工区域设备、管道介质流向、安全标识的施工工作。
4.2.7 施工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油漆桶、漆刷、废布以及施工产生的废铁绣、废渣等)由承包方全面负责依法合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因处理不当导致的所有问题均由承包方负责。
4.2.8 对工程的安全、环保、质量、工期、施工工艺和组织全面负责。
4.2.9 负责在发包方监督下完成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4.2.10 由于承包方责任所造成专用工器具的损坏(丢失)由承包方负责修复、赔偿并罚款。
4.2.11 承包方每天应按发包方“三讲一落实”要求开展班前会,并接受发包方评价与考核。
4.2.12 遇到发包方违章指挥或下达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承包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一级反映。
4.2.13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书面承诺,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灰尘、噪声污染,发生环境污染按发包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进行停工整改。
4.2.14 接受招标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4.2.15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与发包方安监部门签订安全承包协议,遵守发包方各项规章制度和电力行业的安全工作规程。如果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
4.2.16 承包方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速差自控器、自锁器、缓冲器、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必须提供工器具的生产厂家资质、出厂检定合格证书、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检验
132
合格证等给发包方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1476-2015)规定,选取同批次样品进行试验,如样品不合格,则同批次安全工器具全部报废。
4.2.17 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规定的格式,建立安全工器具台账,并做到账、卡、物相符。
4.2.18 承包方按规定要求检验安全工器具。到期未检验的应停止使用,单独存放,并设置明显的禁用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予以报废,报废前严禁使用。
4.2.19 承包方使用配置选型正确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带应使用坠落悬挂型。
4.2.20 承包方入场时应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详细清册,核实身份证、保险单等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出具单位证明提供给发包方。
4.2.21 承包方投标时需注明油漆品牌,至少需湖南湘江、河南长陵、河南德尚、天津灯塔、湖南德谦或同等质量及以上的品牌,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报告。
4.2.22 如使用作业车,由承包方执行租用并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报备。
5 安全环保管理相关要求
5.1 施工安全资质和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承包方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2 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签定安全协议,施工人员在开工前必须接受发包方进行的电力安全培训,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 24 小时,公司级培训不得少于 4 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
5.3 承包方须提供安全资质复印件和保险证明备查,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近 3 年安全施工记录(当地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或意外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人,理赔应包含所从事工作);与本施工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证书;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签订安全协议。
5.4 施工时重点防范高处作业风险,应编制四措两案(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及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5.5 工程安全措施:
5.5.1 施工机械、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进行定期检验合格。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安全无保障的特种设备。
5.5.2 施工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大型施工机械、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5.3 生产(施工)现场的井、坑、孔、洞,在人员暂时撤离和收工后,必须加盖封闭,采取防止人员坠入的可靠措施。
5.5.4 凡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高度超过 1.5 米或在离地面 2 米及以上的地点工作,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133
5.5.5 涉及到重大或特种施工,事先应通告发包方有关人员和其他作业区域人员撤离,并妥善做好隔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5.6 施工过程中所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或大唐集团制[2005]18 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5.5.7 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并严格遵照执行。
5.5.8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或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烫伤、坠落、溺水、机械伤害或其他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事先应做好危险点分析,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5.5.9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5.6 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的相关要求:
5.6.1 本项目范围内华银公司下属的 4 家火电企业须单独设置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职员工,并提供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5.6.2 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能满足本工程要求。
5.6.3 承包方项目经理为第一联络负责人,全权负责协调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5.6.4 承包方施工期间,
应明确机构和各专业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办法,
确保调度联络畅通。
5.6.5 承包方项目部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业主方每天召开的检修碰头会,汇报检修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5.6.6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安全管理培训(含外包施工前置管理)。
5.6.7 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5.6.8 施工单位在每家企业施工总人数不得少于 15 人,每家企业施工总人数超过 30 人的,应设立专职安全员。
5.6.9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6.10 所有施工人员年龄在 18 至 55 周岁之间,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可放宽至 60 周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必须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项目开工前须提供所有工作人员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保险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134
5.6.11 承包方是本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为施工人员提供合格且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佩戴。施工人数超过 100 人的施工队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施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6.12 承包方应当将本项目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本项目,用工在三个月以上的施工人员,需要提供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用工超过 1 年的施工人员,需提供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5.6.13 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兼顾专业的搭配,确保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5.7 环保管理相关要求:
5.7.1 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的相关要求:承包方施工前针对本项目内容和特征,制定专项的环保措施,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到位。
5.7.2 承包方服从发包方的环保管理,如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停工,直到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影响或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5.7.3 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发生扬尘、废水外排、危废违规等环保事件,若发生环境污染或由此导致的环保纠纷、处罚通报等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5.7.4 施工期间若需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机动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5.7.5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油刷、废抹布、施工产生的废铁锈(渣)等危废物由承包方按照政府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危废处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技术要求
6.1 施工技术要求
6.1.1 现场管理要求
6.1.1.1 在项目施工中对重要工序(见下表),必须要发包方技术人员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后,承包方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承包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阶段提供)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35
6.1.1.2 承包方须在投标期间明确派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物资、材料工代等管理人员情况。承包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应确保可全权代表承包方处理项目全过程中的工程管理、协调、技术和商务等一切事宜,包括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施工和检测、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等。
6.1.1.3 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和服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6.1.1.4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项目经理要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6.1.1.5 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与其它施工单位协调配合。
6.1.1.6 承包方应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缺陷处理响应,并对其现场所有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承包方人员及施工管理应遵守发包方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发包方有权利按制度处罚。
6.1.1.7 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调整、更换应事先与发包方协商。
6.1.1.7 承包方应在投标过程中提出施工劳动力组织计划;如果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承包方应追加施工人员数量,且发包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
6.1.1.8 承包方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现场碰头会,并对会议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6.1.1.9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文明施工,承包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每天进行现场清理,保证工程在有序、清洁、文明中进行,清理的材料需分类堆放在发包方指定的位置。
6.1.1.10 施工工序:
基面清理 →验收→底漆涂装→验收→中间漆涂装→验收→面漆涂装 → 检查验收
136
6.1.2 表面处理:
6.1.2.1 对漆膜脱落的锈蚀部分采用磨光机打磨到 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规定的 St3 级相当,详见下图。
图一:母材不同锈蚀程度下 ST3 等级除锈对比标准
6.1.2.2 对漆膜附着力良好的部位采用磨光机、砂纸、钢丝刷打磨至毛面(有粗糙度),然后用毛刷或棉纱将浮尘擦拭干净,
137
6.1.2.3 对有油污的部位采用汽油或稀释剂用棉纱擦拭干净然后再除锈的处理方法进行。
6.1.2.4 表面处理不得有可见的油脂和污垢,无附着氧化皮、铁锈和油漆附着物等。钢结构支撑密封焊接时,对于有焊瘤、夹渣等问题的部位必须打磨平整。
6.1. 3 防腐涂层的施工:
涂层的施工可采用刷涂、滚涂和喷涂(采用喷涂方案时必须制定专项方案经由招标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的方法进行,本工程主要的涂刷方法,对设备上不宜刷到的死角和形状不规则的小构件采用刷涂的方法进行,对可以大面积施工的部位采用滚涂的方法进行施工。
6.1.4 涂层施工技术要求:
6.1.4.1 防腐涂料使用前,首先应核对油漆的种类、名称以及稀释剂是否符合涂料说明书的技术要求,油漆还应做二次检查,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调制涂装。
6.1.4.2 涂料的配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及配比进行调配,
并充分搅拌,
使桶底沉淀物混合均匀,放置 15-30 分钟后,使其充分熟化方可使用。工程用量允许的施工时间,应根据说明书的规定控制,在现场调配时,据当天工程量配多少用多少。
6.1.4.3 使用涂料时,应边刷涂边搅拌,如有结皮或其他杂物,必需清除掉,方可使用。涂料开桶后,必须密封保存。
6.1.4.4 使用稀释剂时,其种类和用量应符合油漆生产的标准规定。
6.1.4.5 涂刷时,首先对边角、棱角处、夹缝处进行预涂,必要时采用长杆毛笔进行点涂,以保证漆膜厚薄均匀无漏涂。
6.1.4.6 每次涂装前应在前一层涂膜实干后进行,环氧树脂类涂料施工间隔时间应大于 8h,聚氨酯涂料施工间隔时间不应超过 48h。要保证底、面漆的各涂层干膜厚度,每道底漆、每道面漆漆膜厚度应达到 55um,油漆固体含量达到 80%。涂层应厚薄均匀,不得出现较大的偏差,严禁有漏刷、透底现象;表面光滑平整,不得出现流挂、气泡、砂眼现象;表面光泽、色泽均匀,严禁有色差、光泽不一致。
6.1.4.7 施工环境温度涂层施工环境温度应为 10℃~30℃,相对湿度应小于 85%,被喷涂的基体表面温度应比露点温度高 3℃,且表面温度不高于 40℃、不低于 0℃;在大风、雨、雾、雪天及扬尘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施工。涂层的第一道漆膜干后,方可进行下道涂层的施工。
6.1.4.8 涂刷时,尽量减少涂层的往复次数,以免将底层漆膜拉起,按纵横交错方式涂漆以保证漆膜的涂刷质量。
6.1.4.9 为充分发挥涂料的耐腐蚀性能,应以漆膜厚度控制施工质量。
6.1.4.10 所有涂层不得漏涂,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颜色一致无针孔、气泡、流挂、剥落、粉化和破损等缺陷,无明显的刷痕、纹路及阴影条纹。每道厚度及总干膜厚度完全满足该涂料的技术指标及甲方的要求。
138
6.1.4.11 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经甲方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做好表面干净、无灰尘等,每一道油漆必须采用漆膜测厚仪测漆膜厚度,防腐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
6.1.4.12 使用稀释剂时,其漆类的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标准。配制涂料时,应搅拌均匀。
6.1.5 防腐整体技术要求:
6.1.5.1 对于死角部位,要用毛刷进行点涂,不允许有漏涂、漏刷、流淌、流挂等不良现象存在,要达到外观颜色均匀一致、光滑靓丽。
6.1.5.2 采用不同颜色的各层底漆和面漆,
面漆的颜色符合工艺系统标准化要求。
6.1.5.3 安全设施标识符合安全标准化设施规范要求。
6.1.5.4 钢结构表面应平整,施工前应将焊渣、毛刺、铁锈、油污、尘土等清除干净。除锈等级 ST3,经除锈处理后的钢结构基层应在返锈前刷上底层涂料,间隔时间不宜超过 5 小时,最长不应超过 12 小时,如有返锈现象,必须进行二次除锈
6.1.5.5 涂料为双组份,SP2188 底漆的树脂基料〔甲〕配比固化剂〔乙〕=4.5:1; SPL2167 面漆的树脂基料〔甲〕配比固化剂〔乙〕=4:1,必需严格按规定的甲、乙组份比例混合。涂料略变稠时,SP2188 可加入 10~20%的天拿水或二甲苯稀释。
6.1.5.6 防腐涂层采用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铁中间漆+聚氨酯面漆,漆膜总厚度≥250 微米。
具体如下:
(1)底漆采用富锌环氧防锈底漆,漆膜厚度 70μm;
(2)中间漆使用云铁环氧防腐漆,漆膜厚度 80μm;
(3)2 层面漆使用丙烯酸聚氨酯面漆,漆膜厚度 50μm/层;
(4)固化干燥后,漆膜总厚度≥250μm;
(5)面漆颜色与原设备设施颜色相同。
(6)底漆、中间漆和面漆应采用不同的颜色,以便于区别验收。每道涂层
施工后,应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涂层的施工。
6.1.5.7 底漆、中间漆、面漆的颜色需各不相同,要形成明显色差。并且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要列出各层油漆具体颜色、油漆品牌、特性等参数。
6.1.5.8 脚手架搭设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6.1.6 油漆颜色及管道标识
因防腐所清除掉的设备及管道上的标识名称和走向,
均由承包方按原样负责恢复。
139
6.2 施工材料要求
6.2.1 材料进场后,必须检查其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经发包方确认后方能使用。
6.2.2 材料(包括辅助材料)必须具备有效的检验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6.2.3 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密封完好并标识清楚、正确。
6.2.4 材料必须储存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并标明材料名称、性能等有关参数和防火、防毒注意事项。 施工材料按施工环境和一下要求选用并经发包方验收认可后施工
6.3 油漆成份及品牌要求
6.3.1 承包方提供的油漆能满足长期在锅炉、化学、环保、汽机、电气、土建、控制、消防、特种、新能源、燃运区域的环境中使用,不脱落,不起泡,不开裂,不粉化,无锈蚀,允许有轻微变色。
6.3.2 油漆品牌是本次防腐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6.3.3 承包方投标时需附施工油漆选用品牌、型号等主要参数,钢结构防腐底漆可选用环氧富锌底漆、无机富锌底漆、环氧特种带绣底漆及石墨烯包覆钛纳米重防腐涂料等耐水性,附着力强及耐蚀强的涂料;钢结构防腐面漆宜选用丙烯酸聚氨酯面漆、氟碳面漆等耐水性、耐蚀性及耐久性好的涂料。
6.3.4 承包方选用防腐油漆材料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单位提供的国家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国家级鉴定机构提供的正规检验报告。
6.3..5 承包方需提供油漆成份配比检测证明材料
6.4 防腐及安全标识施工安全要求
6.4.1 施工及养护期间,现场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明火,并应采取防水、防尘、防火、防暴晒措施。
6.4.2 严禁携带火种或其它易产生火花、静电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现场严禁吸烟,工作现场佩戴好安全帽,高于 1.5m 处应佩戴、系好安全带。
6.4.3 油漆及稀释剂为潜在反应性物质,应避免阳光直射或置于高温处,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处。硬化剂为高度危险性物质,不可接近火源,高温或太阳直射。
6.4.4 进行油漆防腐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狭小密闭和通风不良的部位施工时应按规定佩戴活性炭口罩。
6.4.5 涂料容器不可以直接吊运,若必须起吊搬运时,则应选择恰当的起吊用具,并在操作时保持平稳和垂直,以避免翻倒或落下的事故发生。
6.4.6 承包方在进行油漆、稀释剂等物品的运输、堆放、储存及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危废处置的环保要求及规定,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或被政府部门通报事件。如发生环境污染或由此导致的环保纠纷、处罚通报等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140
6.4.7 承包方施工前针对本项目内容和特征,制定专项的环保措施,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到位。
6.4.8 承包方服从发包方的环保管理,如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停工,直到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影响或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6.4.9 施工完毕后,附近不得进行焊接作业,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焊接作业时,则应制定完善、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采用防火毯将防水层加以遮盖等。
6.4.10 施工完毕养护期间,承包方应对防腐面做好相应的养护工作。
7 质量验收和性能保证值
7.1 施工流程为:表面处理→底漆→中间漆→面漆→标志→场地卫生。
7.2 防腐工程实施三级验收、工序分步验收模式,承包方按照施工工艺流
程,每道工序(表面处理、底涂、中间漆、面漆、标志、场地卫生)施工完工
需验收合格后(验评资料签证完成)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7.2.1 涂料涂层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工程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 50727)第 13 章 涂料涂层。
7.2.2 基体表面处理工程的检查数量:基体表面处理面积小于或等于
10m2,应抽查 3 处;当基体表面处理面积大于 10m2 时,每增加 10m2,应多抽查
1 处,不足 10m2 时,按 10m2 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 3 个。
7.2.3 涂料类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性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要
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和现场抽样的复验报告。
7.2.4 涂料类的涂装施工条件、涂装配套系统、施工工艺和涂装间隔时间
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现场抽查并查验施工记录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7.2.5 涂层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并应无流挂、起皱、脱皮、返锈、
漏涂等缺陷。检验方法:目测。
7.2.6 涂层的附着力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与钢铁基体的附着力评价,采
用划格法时不应大于 2 级,采用拉开法时不应小于 5MPa。完成附着力测试以
后,应按原涂层配套进行修复。检验方法:采用划格法附着力试验仪、拉开法附
着力测定仪检查。检查数量:设备每 10m2 检测 3 处,每处测点不得少于 3 个;
管道每隔 50m 检测一处,每处测点不得少于 3 个。
7.2.7 各工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验收标准与检验数量如下表所示: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验收标准
检验数量
141
表面油污和灰尘
目视检查
所有待涂表面均应清洁、干燥无污染
每个检验批100% 检验。
结构缺陷预处理
目视检查
焊缝、自由边、锐利的边角、锐角圆弧半径必须打磨平滑。
每个检验批100%检验。
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除锈等级
目视法,观察比对各等级标准图片
钢结构表面处理等级,不低于
Sa2 1/2 级或 St3 级
表面粗糙度
比较标准样块,或粗糙度仪进行测量
表面粗糙度宜为
30μm~
100μm
表面预处理
清洁度
目视法,标准图谱或样板对照
涂漆前钢材表面清洁度应为灰尘数量小于等于
3 级:
灰尘颗粒大小小于等于
2
级;表面无可见的返锈、潮湿或者污染
每个检验批100%检验。面积≤m2时抽查
3 处;
面积>m2 时每增加10m2,应多抽查
1 处,不足
10m2 时,按10m2 计,每处测
点不得少于
3 个。 每个检验批检查
1
次,
100%检验
每个检验批检查
1 次,100%
检验
涂装环境
温、湿度计
气温、相对湿度、表面温度、露点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每个检验批检查
1 次,100%
检验。
涂层外观
目视检查
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露底、返锈、发黏、起皱、开裂、剥落、漏涂和误涂等。
每个检验批检查
1 次,100%检
验缺陷。
涂层道数和厚度
干膜测厚仪或同步样板检测
涂层道数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道涂层在下道涂装前,应测试并记录涂层厚度;
90%的测量值不
得低于规定膜厚,其余20%的测量值不应低于规定膜厚的
90%。
设备每
10m2 检
测
3 处,每处
测点不得少于3 个;管道每隔
50m 检测一
处,每处测点不得少于
3
个。
涂料涂装
涂层附着力
划格法或拉开法检查
涂层附着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备每
10m2 检
测
3 处,每处
测点不得少于3 个;管道每隔
50m 检测一
142
处,每处测点不得少于
3
个。
标志和标记
目视检查
涂装完成后
,构件的标志标
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每个检验批检查
1 次,100%
检验。
7.3 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分层抽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返
工,直至合格为止。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任一环节验收不合
格,将按我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遵守发包方各项管
理制度,服从发包方现场人员指挥。
7.4 所有的材料必须适应原有的工况,并且与原有的材料有很好的兼容
性。油漆、稀释剂等材料均应采用合格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7.5 承包方应保证设备防腐后具有 5 年的防腐效果,质保期 2 年(从设备
防腐结束,检验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 2 年).
7.6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免费负责保修外,发包方有权视情
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8 罚则
8.1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
按照 1000 元/件.
天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迟交时间以递交发包方的日期为准。
8.2 施工原始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施工总结不真实、不及时、缺项等,按照500 元/项.次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8.3 违反作业程序、技术工艺要求的,发现按照 1000 元/次处罚;如因技术施工工艺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罚 5000 元。无故越过质检点、隐蔽点施工,按照 1000 元/项.次处罚,并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8.4 承包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相关的安全、质量管理、文明生产、保卫等规章制度,按发包方现行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8.5 承包方现场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有事外出须向发包方请假,并另指定他人(经发包方认可)代为负责,否则按照 1000 元/人.次处罚。
8.6 承包方施工人员、机械必须保证满足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要求,如不能达到以上要求,发包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承包方据不整改,发包方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3
8.7 属于承包方供货的设备或物资,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待检材料用于工程中,除返工外,并视情况考核 200—1000 元,如属于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象罚款 1000-3000 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8.8 承包方申请的单项质量验收应一次合格,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由承包方负责返工并按照 400-1000 元/项处罚。
8.9 对于工程整体性能验收指标未达到要求的,按如下要求执行:
8.10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其中某个指标不合格,不影响整体设备运行的,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合格,并按照 200—1000 元/项处罚,如处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可加倍考核,但不得超过合同款的 15%。
8.11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关键的某个指标未达到要求,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合格,并视情况考核合同款的 5—15%;
8.12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该项目的关键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则扣除所有合同款,并由发包方对承包方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8.13 由承包方负责供货的设备如属于国家淘汰产品或明令禁止生产产品,发包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更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并按照 500-10000 元/项处罚。
8.14 发包方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执行、规定时间未整改完毕或故意拖延,按照 200-3000 元/项处罚。
8.15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好安全带,考核 10000 元/次,并责令清退违章当事人。
8.16 未尽事宜,按照发包方现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144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无。
14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
准,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146
(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企
业 2026 年生产区域油漆防腐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7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八、财务用款计划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
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
149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
15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51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52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
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4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的投标,标段编号为,我方接受被保
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
起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
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
料),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
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
责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地 址:
邮政编码:
155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5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提供四库一平
台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级建造师人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5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158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59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
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
级)
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
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0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
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
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1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
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62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63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
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
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
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
务部分的响应
性
存在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
.
1
营业收入(近
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
2
企业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
3
已建工程获奖
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XXXX;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XXXX;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
4
投标单位荣誉
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
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
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
.
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3
.
2
流动比率(最
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64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
真实、完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
转包、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
安全保障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165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66
(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企
业 2026 年生产区域油漆防腐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7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三、承包人建议书四、承包人实施计划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七、其他材料
168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
写总容量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169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70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7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
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
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
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72
三、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二)工程详细说明(三)设备、材料方案
1.设备物资。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3. 性能试验。
(四)分包方案(五)其他
173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2. 项目范围。3. 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3. 项目阶段划分。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8.技术培训及服务。
(三)项目实施要点
1. 勘察设计实施要点。2. 采购实施要点。3. 施工实施要点。4. 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2. 资源管理要点。3. 质量控制要点。4. 进度控制要点。5.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6. 安全管理要点。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8.环境管理要点。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10. 财务管理要点。11. 风险管理要点。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13. 报告制度。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
“承包人建议书”中载明。
174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
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75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
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几条负偏差
2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技术专项方案
3.1
施工方案、高风险作业专项方案
1、 施工技术方案2、 施工安排3、 进度安排4、 工期保障及措施5、 高风险作业专项方案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质量、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合理可行,充分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施工组织、机械设备配置情况
4.1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置
1、人员配置2、人员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2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配置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明细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五)技术服务
1
消缺响应及技术服务承诺
1、 缺陷响应承诺2、 技术服务承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七、其他材料
176
(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企
业 2026 年生产区域油漆防腐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7
目录
一、报价表
178
一、报价表
报价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预计防腐面积
(㎡)
综合单价
(元/㎡)
含税总价
(元)
备注
1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103000
2
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
公司
31000
9005
3 号干煤棚防腐
和 6 号皮带廊道下部角钢支撑防
腐面积为 9005
㎡因位置特殊,
施工难度大。
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耒阳分公司
6780
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
公司
41960
(小写)
合计
暂估总价,报价含%的增值税
(大写)
1-4 项合计
安全生产(措施)费
1项
安全生产(措
施)费含在分部
分项工程报价
中,其费率不得
低于总价的
2.5%,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
计入总价)
税率:9%(投标人应按自己实际开具的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不一致,请自行
修改此处税率)
注:1、不论是否说明,报价总表均应被视为已包含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本
项目所需的制造(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安装、检修、施工、疫情防控、
税费、平台交易费、中标服务费、保险及伴随服务和合理的利润等所有费用,
报价总表合计金额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