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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WEME-2604HN-FW005
(海南公司)大唐海南儋州
120 万千瓦海
上风电项目二场址(
600MW)安全监测系
统平台搭建服务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大唐(儋州)海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项目部
2026 年 4 月
2
目录
总说明........................................................................7
第一章 招标公告..............................................................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1.总则 .....................................................................7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7
5.开标 ....................................................................18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1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5
附件二:履约担保 ........................................................47
第二卷 技术文件..............................................................4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9
一、服务要求 ..............................................................49
1.1 招标项目概况 ........................................................49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49
1.3 服务方案 ............................................................49
1.4 服务人员要求 ........................................................49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49
1.6 其他要求 ............................................................49
3
二、适用规范标准 ..........................................................49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 ........................................................50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50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50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50
第六章 其他资料..............................................................51
第三卷 投标文件..............................................................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3
商务投标文件.................................................................54
一、投标函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
(二)授权委托书 ..........................................................5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0
四、投标保证金 ............................................................61
五、商务差异表 ............................................................62
六、资格审查资料 ..........................................................6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3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65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67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70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 ............................................................................72
七、廉洁合同 ..............................................................73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5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76
技术投标文件.................................................................77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79
二、服务方案 ..............................................................80
三、项目组织机构 ..........................................................80
四、重点、难点分析 ........................................................80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80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81
七、服务承诺 ..............................................................81
八、技术差异表 ............................................................82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83
4
十、其他资料 ..............................................................84
价格投标文件.................................................................86
一、报价表 ................................................................88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89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
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南公司)大唐海南儋州
12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二场址
(
600MW)安全监测系统平台搭建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南公司)大唐海南儋州 12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二场址(600MW)安全
监测系统平台搭建服务已由 海南省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20%:80%,招标人为大唐(儋
州)海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604HN-FW005
2.2 项目名称:(海南公司)大唐海南儋州 12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二场
址(600MW)安全监测系统平台搭建服务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儋州市北部湾海域内
2.4 建设规模:60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5 月 20 日-2027 年 5 月 31 日
2.6 招标范围:完成安全监测系统平台的搭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座海
上升压站和 60 台风机基础涉及到的全部安全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
并最终完成安全监测系统平台的搭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7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
(1)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2)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水
运工程结构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
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个及以上已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
安全监测系统平台搭建或安全监测技术或安全监测工程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
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已投运的海上
风电项目安全监测系统平台搭建或安全监测技术或安全监测工程服务的项目负
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主要内容页要包含监测设备安装调试、监测系统平台搭建等相关工
作)、用户证明。
8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
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主要内容页要包含监测设备安装调试、监测系统平台
搭建等相关工作)、用户证明。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
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4 月 07 日
至 2026 年 04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9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
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
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
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
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
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
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唐(儋州)海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控股大道 1 号洋浦大厦交易中心三楼
C30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项目部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江东大道一横路与东五路交叉口大唐国
贸中心大楼
邮编:571126
10
联系人:王思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wangsiyu@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和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标准 本海上风电场工程监测工作将主要遵照以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不限于):
(1) 《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安全监测设计规
范》
NB/T 10920-2022;
(2) 《海上风电场工程结构安全监测建设规范》
NB/T 11085-2023;
(3)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4) 《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设计规范》
NB/T 10105-2018;
(5)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JTS 235-2016;
(6)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571-2010。
国家、行业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
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技术文件上的要求和验收标准均适用于本项目。采用现行的标准、规定和相关文件及规定应相互补充,当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以现行的最高标准为依据。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和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
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人澄清发出的方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23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二横路与白驹大道交叉口东 200 米大唐国际贸易中心大楼 A 座 送达邮编:571126 送达联系人:王思宇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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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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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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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应符合
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0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21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
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22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1.65 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 万元
(1000-500)万元×0.495%=2.4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11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1.1 万元
合计收费=1.65+3.52+2.475+11+1.1=19.74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
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
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
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
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
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
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
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3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服务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44%=1.76 万元
(1000-500)万元×0.2475%=1.23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375%=5.5 万元
(6000-5000)万元×0.055%=0.55 万元
合计收费=0.825+1.76+1.2375+5.5+0.55=9.87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19.74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9.87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19.745+9.8725 万元=29.61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24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
告。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5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
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6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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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报
价,投标价格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
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报价原则为以工作成
本加合理利润及税金及可能遇到的风险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签订
后,因国家有关服务的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导致工程
造价变化的,将不产生合同费用变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
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
费、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
使用费用、现场的食宿费、电话通讯费等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3.2.6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28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公告。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
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七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
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
后,退还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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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
书、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
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
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应配备满足本次招标所需的合格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0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
文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
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
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4)项要求重新上传。
31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
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
(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动
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公
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2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招标公告。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33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
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34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招标公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公告。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7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38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
务部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文件
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
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
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
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
(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
(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
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得 25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3 分;
5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5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企业人数
5
人数≥ 500 人,得 5 分; 300 人 <人数< 500 人 ,得 4 分;人数≤ 300 人,得 3 分。
2.
3
企业荣誉及获
奖情况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9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 ,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
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企业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6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3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服务思路
10
对招标项目理解和认识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深度;总体服务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创新性和经济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优档(9≤得分≤10);良档(7≤得分<9);一般档(6≤得分<7);
4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10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管理制度办法健全完备性;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情况;项目其他技术人员专业的配备、人员数量等情况。拟投入项目的设备情况。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优档(9≤得分≤10);良档(7≤得分<9);一般档(6≤得分<7);
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
1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9 分优档(14≤得分≤15);良档(11≤得分<14);一般档(9≤得分<11)
6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5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及分析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深度,应对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先进性、创新性和经济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9 分优档(14≤得分≤15);良档(11≤得分<14);一般档(9≤得分<11);
7
服务工作的质量、
10
根据服务工作的质量情况、服务进度情况以及提供的保障措施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
41
进度及保障措施
优档(9≤得分≤10);良档(7≤得分<9);一般档(6≤得分<7);
8
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15
根据提供的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的完备性和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9 分优档(14≤得分≤15);良档(11≤得分<14);一般档(9≤得分<11);
9
服务承诺
10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优档(9≤得分≤10);良档(7≤得分<9);一般档(6≤得分<7);
合计
100
42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
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
(K)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n≤3)】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
计算
(100 分)
1. 报价分(100 分)报价分计算办法: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
43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4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
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
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应复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是否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5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因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失信系统预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
串通投标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
字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各项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
项进行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如果超招标范围报价,超出部分将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以核减后的总
价为准。
3.1.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个,或两个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招标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46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
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如有)。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
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服务项目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
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服务项目的文件,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
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
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服务现场的全权负责人。
1.1.3 服务
1.1.3.1 “服务”为完成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48
1.1.3.2 “承包人设备”系指承包人用于实施本项目及弥补缺陷所需的、承包人自有或租
赁的、且不构成永久项目一部分的所有器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项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
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属于材料范畴的任何物品。
1.1.3.3 “材料”系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分别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供应的只以材料形式提供的物品,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承包人设
备及生产设备。
1.1.3.4 “现场”指用于服务项目工作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服务工作场地组成
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服务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和起始、结束日期。
1.1.4.2 进厂日期:指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指定的进厂日期。
1.1.4.3 离厂日期:指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离厂的日期。
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合同价格: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9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服务方案、记录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
量和期限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
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
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1.8 知识产权
1.8.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招标人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
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
见和建议。
1.8.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
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须
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50
1.8.4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
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进厂时间向承包人发出进厂通知。
2.3 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入厂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在作业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对承包人考评、结算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履约期满后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2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
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3.1.3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
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1
3.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服务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作业造
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
3.1.9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3.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
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3.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3.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
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
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
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3.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52
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2 承包人人员
3.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
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3.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
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
包人的同意。
3.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4 提前入场和交接
3.4.1 承包人应在合同开始工作前 21 天,进驻现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工器具布置,设备
熟悉、与本项目之前的服务单位工作交接等工作。合同开始工作之日前,具备工作条件,合同
开始工作之日立即开展服务工作,与前一服务单位无缝对接。
3.4.2 承包人有义务在合同结束前 21 天对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服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等交接工作,双方交接完成,承包人才能退出本项目。
3.4.3 在承包人提前入厂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项目。
4. 工期
4.1 合同工期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出服务的合同期限。
4.2 服务工作实施
4.2.1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承包人进厂的时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
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
4.3 工作延期
发包人由于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工作延期,如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
4.4 其他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有关服务质量的特
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
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7. 支付
7.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结算
7.2.1 服务期满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发
包人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7.2.2 结算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 保险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
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场地;因投保产生的
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
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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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
资料。
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
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
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5)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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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
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0. 违约
10.1 发包人违约
1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有权暂停相应的服务工作。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
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
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工器具和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0.2 承包人违约
1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等的;
56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
的;
(4)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
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
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
算方法。
1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
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0.2.2.3 承包人因发生第 10.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
专用条款里中约定。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
约情况时,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
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
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
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
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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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
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理。
1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 索赔
1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1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
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
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
赔。
1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58
(1)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
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
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或对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的进一步明确,
条款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专用合同条款》应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的序号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4. 工期
4.2 服务工作实施
4.2.1 除 4.3 约定的工作延期外,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
限内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3 工作延期
因发生具有不可抗力性质的下列例外事件引起工期延误的
,受影响的工期应相应顺延,发承包双
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
(
1)动乱和暴动等类似事件(不包括工地现场发生的);
(
2)因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而必需的停工、暂停(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区域性施工
管控造成的影响
;
(
3)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就安全、环保要求停止施工造成的影响;
(
4)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就健康卫生防疫管控要求停止施工造成的影响。
因发承包双方中的任一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
,且在延长的时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抗力
事件产生的损失应由引起工期延误的责任方承担。发承包双方对工期延误均有责任
,且在延长的工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
,可按双方责任分担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4.4 其他:无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系统集成后,服务
商须无条件为发包人生产运维人员提供培训,确保所有运维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此系统。
增加 5.4 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为自最终验收证书签订之日起
1 年。质保期间承包人需定期对安全监测系统及设
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相关设备故障。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60
6.1 安全生产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6.2 职业健康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
,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
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
与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
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支付
7.1 付款方式
7.1.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 10%的履约保函;在满足下列条件
后支付承包人本合同签约价
10%的预付款:
1)已签定合同;
2)发包人接受的银行出具的签约合同价 10%履约保函(要求达到见索即付标准);
3)写明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返
还预付款,同时应以买方支付预付款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预付款占用期间
的利息。
61
7.1.2 安全监测系统集成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85%作为验收款。
(
1)业主和监理签署的安全监测系统最终验收证书。
(
2)合同总额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1.4 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 5%)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
原则上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
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
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安全监测系统
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1)业主出具的无质量问题验收证明。
2)质量保函。
(2)现金方式:待安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
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
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
款。
1)业主出具的无质量问题验收证明。
7.2.2 结算原则: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
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安
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
2)卖方负责运输、安装、调试,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厂外大件运输相关(含方案编
制)等费用。
62
(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特殊设备、系统要求船级社认证,需卖方进行认证办理相关手续。
(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
支付。
(
5)系统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内的所有交通、住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1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
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
6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为实施
项目名称
),已接受
(服务商名称,以
下简称
“承包商”)对该项目服务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1 中标通知书;
1.2 投标函;
1.3 专用合同条款;
1.4 通用合同条款;
1.5 发包人要求;
1.6 服务费用清单;
1.7 服务方案;
1.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项目负责人:
。
5. 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本海上风电场工程监测工作将主要遵照以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
定执行(不限于):
(1) 《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NB/T 10920-2022;
(2) 《海上风电场工程结构安全监测建设规范》
NB/T 11085-2023;
(3)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4) 《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设计规范》
NB/T 10105-2018;
(5)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JTS 235-2016;
64
(6)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571-2010。
国家、行业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技术
文件上的要求和验收标准均适用于本项目。采用现行的标准、规定和相关文件及规定
应相互补充,当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以现行的最高标准为依据。在签订合同后,如
果国内的规范、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
应遵守新的规范和规定。
6. 承包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其应负责的服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商计划开始服务日期:2026 年 5 月 20 日-2027 年 5 月 31 日,实际日期按照
发包人在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为准。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8 份,合同双方各执 4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人:
(盖单位章) 承包商:
(盖单
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5
附件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招标人名称):
鉴于(招标人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与(中标人名称,以下称“中标人”)于年
月日就(项目名称)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XX 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中标
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收
证书之日起
50 天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招标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66
67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
1章 一般规定
1.1 工程说明
1.1.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西北部北部湾海域内,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
34km,风电场范围
东西向宽约
13km,南北宽约 20km,规划场址面积 192km2,场址区水深为 14~36m。项目按
两个场址分期建设,一期开发东侧的一场址(即
CZ3-1 场址),二期开发西侧的二场址(即
CZ3-2 场址),一场址、二场址装机规模均为 600MW,在一场址、二场址内各建设 1 座220kV 海上升压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 66kV 集电海缆接入到 220kV 海上升压站,各经
2 回 220kV 海缆接入到陆上集控中心,并接入系统电网。根据电网要求,CZ3-1 以 220kV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CZ3-2 拟以 500kV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一场址、二场址陆上集控中心共
用场地,一场址已完成建设,二场址需建设新增容量部分,其公用设施共用。
本次为大唐海南儋州
12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二场址工程,拟设计安装 60 台单机容量
10MW 的风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 600MW,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 34km,风电场范围东西向宽约
5km,南北宽约 20km,规划场址面积 97km2,水深约 21m~36m。风机基础拟采用 38
台单桩基础、
22 台吸力桶导管架基础,具体数量根据实施阶段基础型式数量确定。风电场配
套一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60 台风电机组通过 8 回 66kV 海底电缆汇流至海上升压站,经 2
台
230/66/10kV 变压器(315MVA)升压至 220kV 后,通过 2 回 220kV 海缆敷设至儋州市峨蔓
镇士羊角西北部登陆,后接入陆上集控中心。1.1.2 水文气象条件1.1.2.1 气象
(1) 场区 140m、150m、155m 高度年平均风速分别为 7.39m/s、7.41m/s、7.42m/s,平均
风功率密度为
420W/m2、426W/m2、429W/m2;风功率密度等级为 2 级。
(2) 该海域主导风向为 E、ENE,相应频率分别为 15.67%、13.54%;主要风能方向为
NNE、E,相应频率分别为 16.83%、15.88%。
1.1.2.2 潮汐
按照目前我国采用的潮汐类型划分标准,由
ZT1 站主要调和常数计算得到工程海域为正
规全日潮。观测期间年平均涨潮流历时
12h12min,平均落潮流历时为 9h41min。
根据
ZT1 站完整一年潮位资料进行历时潮位和高、低潮位累积频率统计,为工程安全考
虑,设计高、低水位分别取历时潮位累积频率中的
1%和 98%潮位值,由此得工程海域设计
高、低水位分别为
2.65m 和-1.00m。
根据
ZT1 站与涠洲站高、低潮相关关系,推算工程海域不同重现期高、低水位,经计
算,工程海域设计高水位为
2.65m,设计低水位为-1.00m,50 年一遇高水位为 3.10m,50 年一
遇低水位为
-1.63m,百年一遇高水位为 3.17m,百年一遇低水位为-1.71m。
1.1.2.3 波浪
将实测期间的有效波浪数据按方向进行分析统计,得到各方向中常浪向为
ESE 向,占比
为
13.83%,其次为 E 向,占比为 13.75%。强浪向为 NNE 向,最大有效波高为 4.73m,对应
最大波高为
7.9m。平均周期最大值发生在 ESE 向,最大平均周期为 6.24s。对实测有效波浪
68
数据按月进行分析,可以看到,
7 月的波浪较大,平均有效波高超过了 1.0m,全年最大波高
发生在
8 月,最大有效波高为 4.73m,对应的最大波高为 6.24m。
1.1.2.4 海流
工程区位于琼州海峡西口,受琼州海峡两端不同类型潮波的影响,不同潮型的潮流特性
是不相同的。大潮期间表层流涨潮呈东北向,落潮呈西南向;中潮期间表层流涨潮呈偏北向,落潮呈偏西向;小潮期间表层流涨潮呈西北向,落潮呈西南向。转流一般发生在中潮位附近,高水位后中潮位以下以偏西偏南向落潮流为主,低水位后中潮位以上以偏北向为主。
儋州海区潮流类型潮流类型兼有规则全日潮流和不规则日潮流,越靠近近岸和琼州海峡
口门,潮流以往复流为主,越向西至北部湾内,同样以往复流为主,两者之间为旋转流。该海域潮流运动具有四种形式,即涨潮东流、涨潮西流、落潮东流和落潮西流。水文测验期间,各站涨落潮平均流速表现为小潮时最小,大潮时和中潮时各测站流速大小规律不明显。
从流速逐月分布来看,
ZT1 站点全年大潮涨潮时表层最大流速出现在 6 月,最大流速为
105cm/s,对应流向为 310°,落潮时表层最大流速出现在 4 月,最大流速为 96cm/s,对应流向为
340°;涨潮时底层最大流速出现在 4 月,最大流速为 64cm/s,对应流向为 331°,落潮
时底层最大流速出现在
4 月,最大流速为 67cm/s,对应流向 177°。
全年中潮涨潮时表层最大流速出现在
2 月,最大流速为 105cm/s,对应流向为 130°,落
潮时表层最大流速出现在
3 月,最大流速为 106cm/s,对应流向为 32°;涨潮时底层最大流
速出现在
12 月,最大流速为 59cm/s,对应流向为 106°,落潮时底层最大流速出现在 11
月,最大流速为
61cm/s,对应流向 218°。
全年小潮涨潮时表层最大流速出现在
3 月,最大流速为 108cm/s,对应流向为 193°,落
潮时表层最大流速出现在
3 月,最大流速为 108cm/s,对应流向 52°;涨潮时底层最大流速
出现在
12 月,最大流速为 61cm/s,对应流向为 315°,落潮时底层最大流速出现在在 10
月,最大流速为
62cm/s,对应流向为 151°。
1.1.2.5 泥沙
根据场址区域
1973 年、1996 年海图地形资料进行冲淤对比分析,可知风电场址所在区
域内
1973~1996 年间基本以淤积为主,普遍淤积幅度在 0.1m 以上。近岸出现较大冲淤变化应
为不同年份测图比尺和精度差异较大所致导致。
总体来看,风电场址所在海域含沙量较小,海域泥沙来源较少,不同等深线及断面形态
变化较小,因此风电场址所在海域处于冲淤动态平衡状态,海床相对稳定。1.1.3 工程地质条件
(
1)地形地貌
本工程位于海南儋州海域,地貌单元为滨海相沉积地貌单元,场址整体比较平缓,水深
为
14~36m,水深条件较好,海底表层沉积物以淤泥质粉质粘土为主。
(
2)海上风电场及升压站地基土的构成与特征
根据引用的可研、一场址详勘资料,勘探深度内均为第四系沉积物,共分为
9 个大层、
24 个亚层。勘探深度范围内上部①~③层为第四系全新世(Q4)滨海相沉积的淤泥、粉质粘土、砂土,中部有砂岩、凝灰岩分布,中下部为晚更新世(
Q3)陆相、滨海相沉积物。
(
3)环境水土腐蚀性
根据国家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场勘测标准》(
GB51395-2019)的有关规定,拟建场区内
的海水对普通水泥具强腐蚀性,对抗硫酸盐水泥具微腐蚀性,腐蚀性类型为结晶类硫酸盐型;在干湿交替条件下,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强腐蚀性,在长期浸水条件下,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腐蚀性按中等考虑;对钢结构具中等腐蚀性。
69
综上所述,拟建场区内的海水不能作为施工拌和和养护用水,本工程基础应根据工程对
耐久性要求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同时采用高抗渗性混凝土。
(
4)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陆上集控中心Ⅱ类场地基
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
谱特征周期为
0.35s,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参考国标《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
2010)(2024 年版)及周边工程勘察成果,场地内地面下 20m 范围内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在800≥Vse>500m/s 内,本场地覆盖层厚度大于 0m,根据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第 3.1.3 条,建筑场地类别为Ⅰ1 类,特征周期为 0.25s。根据国标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本工程区域Ⅰ1 类场地的调整系数为 0.82,基
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82g。
1.2 本合同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2.1 本合同的永久安全监测项目
本合同包含
1 座海上升压站和 60 台风机的安全监测工程。本阶段拟设 38 台单桩基础、
22 台吸力桶导管架基础。本合同的永久安全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海上升压站安全监测本工程海上升压站基础采用
4 腿导管架型式,主要监测项目包括:不均匀沉降监测、倾
斜监测、振动监测及结构应力监测。
1) 不均匀沉降监测对海上升压站需进行不均匀沉降观测,在海上升压站平台上均匀设置
4 个几何水准点和
4 个静力水准仪。自升压站安装完即开始对 4 个几何水准点进行观测和记录,并在升压站安装后
3 个月内每月观测 1 次,之后仅在需要时进行人工观测(静力水准仪、倾角仪自动化测
值出现明显异常,通过几何水准点进行人工校核)。
2) 结构倾斜监测在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的底层甲板层和顶层平台的各立柱(一层平台共有
4 根主立柱)
上布置
1 套双向倾角仪(水平 X、Y 向),共计 8 套,以监测海上升压站结构倾斜情况。
3) 结构振动监测在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的底层甲板层和顶层平台的各立柱(一层平台共有
4 根主立柱)
上布置
1 套三向加速度计(X、Y、Z 向共三向),共计 8 套,以监测海上升压站结构振动情
况。
4) 结构应力监测根据结构计算成果,在升压站基础导管架受力较大的节点处布置
16 支钢板应力计,以监
测升压站基础结构受力情况。
(2) 单桩基础及其上部塔架安全监测本阶段拟设
38 台单桩基础风机,其中选择 2 台风机作为典型监测机位进行重点监测。在
典型监测机位,设置的监测项目有:基础与塔筒倾斜监测、基础与塔筒振动监测和基础应力监测;在非典型监测机位,设置的监测项目有:基础与塔筒倾斜监测、基础与塔筒振动监测。具体监测布置如下:
1) 基础与塔筒倾斜监测在每台风机基础顶部沿主风向各布置
1 套双向倾角仪(水平 X、Y 向),通过监测结构
的倾角,推算出结构的变位值及相对不均匀沉降。共计布置
38 套双向倾角仪。
70
在
2 台典型监测风机塔筒内壁沿高程布置 4 层倾斜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 1 套双向倾
角仪,以测量塔筒结构的倾角,推算出塔筒结构的变位,从而了解塔筒的倾斜情况,共计
8
套。其余
36 台非典型监测机位则在塔筒顶部附近布置 1 套双向倾角仪,共计 44 套。
以上共计布置
82 套双向倾角仪。
2) 基础与塔筒振动监测在每台风机基础顶法兰附近沿主风向各布置
1 套二向加速度计,共计 38 套二向加速度
计。
在
2 台典型监测风机塔筒内壁沿高程布置 4 层振动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 1 套二向加
速度计,以监测塔筒整体的振动情况,共计
8 套。其余 36 台非典型监测机位则在塔筒顶部附
近布置
1 套二向加速度计,共计 44 套。
以上共计布置
82 套二向加速度计。
3) 基础应力监测对典型监测机位的桩身应力进行监测,在每根钢管桩顶部内平台附近的桩身内壁沿环向
对称布置
4 支钢板应力计,监测桩身应力情况,共计布置 8 支钢板应力计。
(3) 吸力桶导管架基础及上部塔架监测本阶段拟设
22 台吸力桶导管架基础风机,选择 4 台作为典型监测机位,另 18 台作为非
典型监测机位。典型监测机位安全监测项目包括基础不均匀沉降监测、基础与塔筒倾斜监测、基础与塔筒振动监测和基础应力监测;非典型机位安全监测项目包括基础不均匀沉降监测、基础与塔筒倾斜监测、基础与塔筒振动监测。具体监测布置如下:
1) 基础不均匀沉降监测 在每台吸力桶
-导管架基础顶部导管架主腿部位各布置 1 个几何水准点,每台风机布置 4
个几何水准点,共计布置
84 个几何水准点,采用水准仪进行人工监测。
2) 基础与塔筒倾斜监测 在每台风机基础顶部沿主风向各布置
1 套双向倾角仪(水平 X、Y 向),通过监测结构
的倾角,推算出结构的变位值及相对不均匀沉降。共计布置
22 套双向倾角仪。
在
4 台典型监测风机塔筒内壁沿高程布置 4 层倾斜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 1 套双向倾
角仪,以测量塔筒结构的倾角,推算出塔筒结构的变位,从而了解塔筒的倾斜情况,共计
16
套。其余
18 台非典型监测机位则在塔筒顶部附近布置 1 套双向倾角仪,共计 34 套。
以上共计布置
56 套双向倾角仪。
3) 基础与塔筒振动监测 在每台风机基础顶法兰附近沿主风向各布置
1 套二向加速度计,共计 22 套二向加速度
计。
在
4 台典型监测风机塔筒内壁沿高程布置 4 层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 1 套二向加速度
计,以监测塔筒整体的振动情况,共计
16 套。其余 18 台非典型监测机位则在塔筒顶部附近
布置
1 套二向加速度计,共计 34 套。
以上共计布置
56 套二向加速度计。
4) 基础应力监测 在每台典型监测机位基础导管架重要连接节点处布置
8 支钢板应力计,在基础过渡段关
键位置布置
8 支钢板应力计,选择一个吸力桶,在其侧壁上不同高程布置 4 支钢板应力计,
以监测基础应力情况,共计布置
80 支钢板应力计。
(5) 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除冲刷监测外,本工程其余监测项目均需实现自动化。在海上升压站和
60 台风机上分别
布置数据采集装置,通过陆上控制室内的监控主机完成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存储,通过陆上控制室内的监控主机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监测数据的管理、分析和整编。同一风机、海
71
上升压站的各数据采集装置采取总线串联,并最终接入到本项目安全监测承包人利用海缆光纤独立组成的监测系统网络中,并负责完成整个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电源由风机厂家负责配合提供,风机厂家负责提供至少
1 路稳定的
220V 交流电源接口,投标人负责按照风机厂家要求连接,满足本工程自动化监测要求。1.2.2 本合同的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工作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监测仪器的安装、埋设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合同范围内监测项目的仪器设备采购、检验、率定、埋设、安装与调试、培训等工
作。
(2) 在上述合同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内容如下:1) 所有工程的施工、完工、维护和缺陷修复。2) 按合同提供工程材料、劳务、施工设备和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设备。3) 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临时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拆除、撤离等。4) 为完成承建工程所有与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等工作应包括在上述工作中。(3) 在合同工期内,依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相应规范规定,与安全监测内容相关的
巡视检查工作。
(4) 竣工移交前应对现场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本工程涉及到的监测仪器的测读、维护、故
障诊断和故障排除等培训,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1.3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工作界面
(1) 与风机基础、塔筒及海上升压站工作界面风电机组基础、海上升压站、风机塔筒上的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对应的技术
服务由本标的承包人负责;
风机基础与安装施工、海上升压站、风机塔筒承包人负责监测仪器预埋件制作安装,本
标段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发包人
/监理人的指示,指导、督促
配合主体工程承包人完成预埋件制作安装。
(2) 与海上建安标、陆上建安标工作界面海上建安标、陆上建安标承包商负责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安全监测盘柜的吊装就
位;焊接固定;基础型钢制作、安装;端子板安装;焊、压接线端子;盘柜配线、端子接线;屏边安装;刷
(喷)油漆;接地;密封封堵;调试及试验等;
安全监测承包商负责安全监测盘柜内接线,包括数据采集服务器、数据采集单元和数据
库服务器等内部接线、调试等。
1.4 工程进度计划及要求
海上升压站、风机的各监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应与相应土建项目的实施施工进度相匹
配,各个部位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均需紧跟土建施工进行、与土建工期一致,并随土建工期调整而调整。
具体工程进度需承包人自行跟进,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发包人不另行通知。若由
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延误责任。
另外,在各监测仪器(包括加速度计、倾角仪、钢板应力计等)安装埋设完成后,应及
时接入相应的数据采集装置内,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并由相应人员定期获取数据。
本项目安全监测工作服务期(合同期)暂定截止到全部风机并网投产后
2 年结束并提交
全部竣工资料。(具体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工期调整不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
72
1.5 实施依据
本海上风电场工程监测工作将主要遵照以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不限于):
(1) 《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NB/T 10920-2022;(2) 《海上风电场工程结构安全监测建设规范》
NB/T 11085-2023;
(3)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GB/T 51308-2019;
(4) 《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设计规范》
NB/T 10105-2018;
(5)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JTS 235-2016;
(6)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571-2010。
国家、行业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技术文件上
的要求和验收标准均适用于本项目。采用现行的标准、规定和相关文件及规定应相互补充,当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以现行的最高标准为依据。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规定。
1.6 监理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1.6.1 施工图纸的提供
(1) 本项目安全监测布置中已详细说明监测仪器安装部位,可满足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
虑的测点布置对报价的影响,不再另行提供招标附图。
(2) 合同签字后,工程实施阶段属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详图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的有关
规定及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的供图计划,陆续提交承包人。
(3) 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任何图纸和设计资料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正式施工依据。凡经监
理人批准的任何图纸和文件必须加盖监理人技术文件专用章或技术文件转发章,才能作为承包人使用的有效图纸和文件。
(4) 承包人应对收到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
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
14 天内以书面方式
通知监理人,供监理人及时在实施前作出修改和补充,以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经济损失。
(5) 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在相互提供技术资料、安排施工规划与贯彻设计意图方面密切合
作。除双方已达成专门协议外,承包人在未收到监理人签发的图纸或通知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6) 监理人负责向本合同的承包人提供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网、监测基准网及其资料。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供的施工控制网的基本资料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监理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人,并与监理人共同核实。核实后的资料由监理人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7) 由于受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监理人无法按计划提供最终施工详图时,由监理
人会同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以便将由此可能给工程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若因此而造成停工影响,发包人会同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适当调整实施工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归责任方承担。1.6.2 设计修改
(1)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
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
14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
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
14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73
(2) 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
开始施工
7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
额外付款。1.6.3 图纸数量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6 份各类仪器埋设所需施工图纸和文件(包括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
改通知单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其费用。监理人发
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监理人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视为无效图纸。
1.7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1.7.1 图纸和文件
(1) 承包人应负责向监理人递交能够有效地实施工程所需的图纸、设计资料、试验成
果、样品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以及监理人指示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这些图纸和文件应配套,相互无矛盾,以便于监理人进行复核与审批。
(2) 承包人进场后应按监理人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报送有关资料供审批。(3) 承包人应根据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安全监测项目的月、季、年和阶段
性的实施和观测计划,并经监理人批准。其计划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材料、设备订货计划;2) 仪器检验(率定)计划;3) 仪器埋设安装和观测计划;4) 人员安排计划;5) 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其它计划。
1.7.2 工程进度报告
承包人必须逐月编制并于月末向监理人递交当月施工实际进度与实施情况报告。报告中
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1) 当月仪器、设备材料的订货、到货及加工情况;(2) 当月完成的仪器、设备检验(率定)情况;(3) 当月完成仪器、设备安装情况,以及截至当月已完成的累计工程量;(4) 观测情况;(5) 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1.7.3 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对于承包人递交的图纸和文件(一式六份),除按本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外,监理
人有权提出修改或否定该图纸或文件的意见。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14 天内作出审批,并将其审
批意见通知承包人。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则应视为“审阅”(而不是审批)处理。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修改执行”、“修改后重新递交”或“不能执行”。对于签有“修改后重新递交”或“不能执行”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将退还承包人。承包人应在签收后
14 天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审批。凡本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
必须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签署。1.7.4 承包人对提供图纸和文件的责任
(1) 承包人递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及文件按监理人要求报送。每张图纸和每份文件应留
出专供批准及签署意见的空白框格。监理人审查批准后,将签署“照此执行”或“按修改执行”的图纸和文件退还承包人一份或另行发出审批意见或指示。
(2) 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因故需要修改图纸和文件时,仍须重新报请监理人批准。(3) 承包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递交须由监理人审批的图纸或文件而造成承包人自身或协
作承包人、以及发包人的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4
(4) 凡本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只有在监理人予以审查并签署“照此
执行”或“按修改执行”之后,承包人才能按图纸和文件实施,承包人不得以图纸已经监理人批准和审阅,或对图纸和文件提出修改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或要求发包人增加支付费用。
(5) 承包人提供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包括在承包工程的总价
中,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1.8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材料
1.8.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本合同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8.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8.2.1 材料的供应申请计划
承包人应根椐合同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编制材料供应申请计划,附分项核算表和明细
表,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季度前
21 天和每月前 7 天向监
理人提交下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供应申请计划。经监理人审批确认后作为材料分期供应依据。
1.8.2.2 材料交货验收
(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对发包人统(专)供材料的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
和验收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及时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充分资料。
(2) 材料交货验收后,承包人应在领料后 48h 内通知监理人一起取样检验,承包人应按
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仍未提交材料的检验报告,则此批材料应视为合格,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充分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资料;由发包人提供的质量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必须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未经检验或未经监理人质量认可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9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材料
1.9.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9.1.1 材料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应
在每年
10 月份提交下一年度的材料采购计划,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修订合同进度时,应
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9.1.2 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内容包括:(1) 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
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 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
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3) 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 材料验收:经鉴定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
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及封记的完整性,并做好记录。
75
1.9.1.3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
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规定处理。
1.9.1.4 材料的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
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9.2 承包人提供的仪器设备
(1) 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详图及仪器清单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供应厂家采
购其承建监测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材料。这些仪器、设备和材料应具有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并在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发包人。另外,为完成所承担监测项目的仪器检验(率定)和观测所需的其它仪器、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和保管,其购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应配备必要和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供该项目移交之前的修配及更换之用,
发包人不为备品、备件另行付款。
(3)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安装监测仪器设备所需的各种辅助材料,采购这些材料的费用
包括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费用内。发包人不为此另行付款。
(4)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已购进的材料、仪器清单及有关性能参数的资料,同时接受
监理人的检验。
(5)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规定型号规格的材料、仪器设备时,承包人应在事前 28 天向
监理人提出使用替换材料和仪器设备的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采用替换材料、仪器设备的报告必须附有替代材料、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试验资料。
(6) 在观测仪器和设施移交之前,承包人对观测仪器和设施负有保修责任。承包人必须
及时修复或更换被损坏及不符合监理人要求的材料或仪器设备,发包人不为此另行付款。
(7) 原装进口及进口组装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应在中国设有稳定的分支企业或代理机构;
仪器必须为国际的知名品牌产品,必须提供报关单及检验合格证,且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
认证;
所投标产品必须有在大型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中成功使用,并证明监测仪器 20 年寿命
经历。
(8) 国产仪器设备必须为国内的知名品牌,其生产厂家应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其生产厂
家必须获得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岩土工程仪
器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仪器设备必须有在大型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中成功使用,并证明监测仪器
20 年寿命经历。仪器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满足有关国家规范要求及本章所规定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监督和控制各监测仪器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保管、交货、验收等各环节的操作质量,并对采购和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所采购的内观仪器必须满足信号传输
2km 要求,并在此传输长度内,其精度不得降低。
(
9)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器和集成系统均采用国产化自主可控设备系统。
1.9.3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1) 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 14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
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
14 天内批复承包人。
(2) 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包括:1) 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2) 新购置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
76
3) 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4) 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 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
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的资料和有关图纸。
(4) 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
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进行更换。
(5) 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
1.10 主要提交文件
1.10.1 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检验计划
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
45 天前,按本技术条款规定、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
指示,提交
1 式 5 份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检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 仪器设备清单、各项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仪器采购时间和计划安装埋设时间。(2) 仪器设备检验的项目、内容。(3) 仪器设备检验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 仪器设备检验时使用的设备、工具。(5) 仪器设备检验后的计算方法和对仪器设备质量判断的标准。
1.10.2 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和维护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
28 天,提交一份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措施和计划,报
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各单项工程埋设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项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及位置及与土建施工的协调,施工期监测安排和维护措施等。1.10.3 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报送主要材料的样品和质量证明书。具有外观及色彩要求的材料,必
须提供试制成品,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10.4 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1)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与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相关的其它土建
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2)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的详细施工记录和质量报
表,其内容应包括:
1) 仪器设备检验记录;2) 电缆连接和仪器组装记录;3) 仪器设备埋设考证表;4) 安装期周围施工状况;5) 安装期间的检测记录;6)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0.5 施工期监测规程
承包人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
28 天,编制一份施工期监测规程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
包括:
(1) 各种监测仪器的监测要求、监测程序和方法;(2) 巡视检查机构、线路、项目和方法;(3) 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4) 监测资料的整编方法。
77
1.10.6 施工期监测资料和监测资料整编分析
(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直到所有的监测设施和监测资料(包括软件)移交前,应随
时向监理人和设计单位报送包括监测原始数据在内的监测记录和初步分析与评价结果。
(2)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分月报和年报,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以前、每年的 1 月 30 日
之前,将本月和上年的月报和年报报送监理人,同时抄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3)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应及时提供监测简报、日报等。
1.10.7 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的完工验收资料。
1.11 进度计划的实施
1.11.1 月、季、年度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审批的监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土建施工的实际进度,制定各监
测项目的月、季、年的实施和监测计划,在当年
10 月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的年度计划,在
每季末月
10 日前提交季计划,当月 25 日前提交下月计划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 监测仪器设备及材料的订货、采购计划(包括发包人提供的仪器供货计划);(2) 监测仪器设备检验计划;(3) 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监测计划;(4) 施工期监测计划;(5) 人员安排计划;(6) 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计划。
1.11.2 月进度报告
承包人应逐月编制并于下一工作月初向监理人递交当月施工实际进度和实施情况。报告
中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1) 工程形象面貌;(2) 当月仪器、设备及材料的订货、到货及加工情况;(3) 当月完成的仪器、设备检验情况;(4) 当月完成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情况,以及截至当月已完成的累计工程量;(5) 监测情况;(6) 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原因说明;(7) 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8) 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9) 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10) 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结果,质量检测有关数据、质量状况及评价;(11) 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12)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13) 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11.3 进度会议
(1) 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
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 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
包括:
1) 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2) 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78
3) 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 工程质量情况;5) 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11.4 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计划调整,并
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12 承包人的责任
1.12.1 承包人的工作人员
(1)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具备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应有类似工程安全监测的经验和经历,且从事工程安全监测工作
5 年及以上。本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需更换应得到发包人的
许可。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从事过安全监测设施的施工、监测及资料整理工作,具有丰富经验,并对本工程的特点、施工程序有充分了解的人员承担。
(2) 承包人必须挑选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在现场负责组织指导
和监督全部监测仪器设备检验、安装埋设、监测及资料整理等项工作。实施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3) 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并密切配合监理人的工作。当监
理人要求承包人从项目中撤去监理人认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4) 本合同监测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以及主要监测人员离开现场应经监理人和发包人
同意。1.12.2 承包人的责任
(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工程量报价单》所列所有监测仪器设备的采
购、运输、验收和保管,仪器安装埋设前的检验、测试、校正及率定,安装埋设、维护和施工期观测。
(2)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安装和埋设监测仪器设备所需的各种辅助材料,采购这些材料
的费用包括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费用内。
(3) 承包人负责完成发包人所要求的合同期内安全监测的各项工作,并及时为合同期安
全监测安装和埋设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
(4)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按规定的日期开
工、在规定的期限按时完成全部工程项目。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完工日期的延误或引起其他承包人工期延误,监理人将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5) 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保修期为合同期满后 1 年,自本合同工程移交发包人起计算。
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定的全部仪器设备的应用性能,一旦失效由承包人自费更换。
(6) 承包人应负责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完毕后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本技术条款
和有关技术要求立即开展合同期监测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将所有原始资料录入数据库,进行监测资料的整编、分析和安全评价,提出分析评价报告,直至向发包人移交监测设施和监测工作为止。
(7) 本合同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应完好地移交发包
人;全部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移交发包人。
79
(8) 承包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递交须由发包人、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而造成承包人
自身或协作承包人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9) 凡本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只有监理人予以审查后,承包人才能
按图纸和文件实施。承包人不得以图纸已经监理人批准和审阅,或对图纸和文件提出修改为理由,推卸其应承担的责任。
(10) 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的所有图纸、文件资料等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报价单》的相
应项目单价或合价中,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11) 承包人必须完全了解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土建施工进度,有义务主动同监理人、土建
承包人保持联系,及时合理安排监测仪器安装埋设计划。
(12) 承包人应对观测资料保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观测资料提供给与本工
程无关的单位或个人,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3) 本合同承包人有责任配合工程监测自动化和工程数字化系统的实施,其主要配合工
作包括:
①
提供仪器设备编号和仪器设备说明书;
②
提供仪器的率定和检验记录(含技术参数);
③
提供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
④
提供施工期观测的原始记录资料及观测成果整初步分析报告(含初始值、观测基准
值等);
⑤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服从监理人的协调管理。
(14) 本合同承包人有责任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编初步分析、观测报告编制及上报,观测仪
器设备和观测资料的移交,并为发包人永久观测人员接收施工期观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等。
1.13 承包人和其它标段承包人之间的协调
安全监测仪器的安装埋设需要紧密结合土建主体单位施工进度的进行,与土建承办人的
密切配合对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承包人应与土建承包人和土建监理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土建单位的季、月、周
施工进度计划,了解土建单位的施工顺序。应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制定所承担项目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
(2) 承包人应参加土建监理组织的周协调会和技术交底会,在周协调会上汇报安全监测
仪器埋设月、周进度计划,监测仪器的安装部位、安装方法及与其他与土建方需要协调的事情。通报监测成果,变形、应力应变和接缝等变化异常的情况。
(3) 承包人应妥善协调好施工与仪器埋设安装之间的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仪
器埋设安装工作。完成仪器安装后向土建承包人移交工作面时及时清理仪器安装的废弃物,要保证工作面干净、整洁。
(4) 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期完工或移交工程项目或工作面时,承包
人应及时地提出报告递交监理人。
(5) 承包人应服从土建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遵守文明施工和现场安全的相关规
定,维护作业面的工作环境,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必要的便利。
(6)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考虑主体工程赶工及关键节点工期等对监测工作开展的
影响。
80
(7) 承包人可利用现场已有的交通便利和供风、供电、供水、照明、登高(已有)和交
通通道等,此外承包人还需自备必要的简易登高设备,施工期观测需要的工具及其他需要的设施。
(8) 承包人因施工需要,需要租用土建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时,承包人与其自行协商,土
建监理(或建造)人提供协调。
(9) 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接到仪器埋设要求 6 小时内作出实质性
反应。对有监测仪器安装的部位,需要至少提前
2 天通知土建承包人和土建监理,合理安排
安全监测仪器的实施,及时完成监测仪器的安装和电缆牵引工作,不可影响土建施工进度。
(10) 承包人在土建承包人配合下完成监测仪器的安装工作时,应与配合方做好技术交
底、技术指导,协调好仪器保护工作,不能因配合问题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1) 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对已安装和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可靠的保护,并确保
施工操作不干扰和不破坏任何已安装和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土建承包人在埋有安全监测仪器、设备部位进行钻孔、浇筑、焊接等作业时,承包人应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的保护和标识并跟踪监测,指导、提醒土建承包人注意保护安全监测仪器设备不受到损伤、损坏,必要时派人旁站值守。
(12) 承包人应做好仪器电缆线路走线规划,在仪器埋设位置及电缆牵引线路上做好醒目
警示标识,及时做好仪器和电缆引线的喷护等保护措施。承包人应及时将已经埋设仪器设备和电缆引线以适当的形式报告监理人,并通过监理人转发至相邻或交叉工作面上的其他承包人,以免其他承包人在钻孔、灌浆时损坏已埋设的仪器或电缆。由于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得力造成的监测仪器和电缆线的损坏由承包人免费负责恢复。
(13) 任何已安装和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电缆引线发生损坏,承包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其功能或在其附近安装替代仪器设备,若因不能及时恢复而影响了监测数据的取得,发生损坏的责任将由承包人承担。
(14) 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在场地的共同使用上发生矛盾时,所有承包人均应服从监理人
的协调。
1.14 部分或全部项目竣工
(1) 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提出的完工验收要求,申报分项或
分部工程完工验收。
(2) 安全监测设施在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对所有埋设安装就绪的观测仪
器设备的测试鉴定。对于未达到监理人要求的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并向监理人申请再次鉴定,直至达到监理人的要求。因承包人的责任导致的不能修复和不能达到监理人要求的仪器设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 监测仪器设备交付验收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 仪器设备编号和仪器设备说明书;2) 仪器的检验记录;3)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4)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工图;5) 隐蔽部位的验收记录;6) 施工期的监测原始资料以及监测成果分析报告;7) 提交的资料,应包括电子文档;8)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竣工资料。
81
(4)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或移交的验收和竣工资料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
应项目单价或合价中,其中包括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图
4 套,文字
资料
4 套,相应的电子版光盘 2 份,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15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1.15.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
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的质检人员有责任及时纠正。
(2)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作好详细的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
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15.2 监理人的质量自检
(1) 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对本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仪
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2) 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
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办理。
(3) 监理人为检查仪器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
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
(4) 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仪器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
书和仪器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仪器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仪器设备验收的依据。
1.16 仪器设备的检验
(1) 承包人应按有关技术规范或厂家提供的方法对所采购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验。对于
承包人自己不能检验的仪器、设备,承包人可委托其它具备检验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其委托单位检验仪器、设备的有关合格证、性能参数等资料。
(2)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已检验,且实测检验时间距埋设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的仪器
数量及有关性能参数的资料。监理人有权对这些仪器进行抽样检查,承包人应为抽样检查提供样品、检测设备及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为此另行付款。
1.17 保险
1.17.1 保险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投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种:(1) 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2) 第三者责任险;(3) 施工设备险;(4) 人身意外伤害险;(5) 船舶设备一切险。
1.17.2 保险责任
(1) 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不需列报。
82
(2) 施工设备险与船舶设备一切险施工设备险与船舶设备一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专
项列报。
(3) 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的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专项列报。
第
2章 辅助设施
2.1 一般规定
2.1.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检测、监测辅助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配
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施工交通、通讯、办公生活设施等。通用的施工交通、供电、供水、照明、通讯、仓库等均由本标段承包人提供。
除非工程量清单另有规定,本章中的全部检测、监测辅助设施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所有
工程中需要的临时工程。2.1.2 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按本章规定,负责检测、监测辅助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配置、安
装、运行和维护等。
2.2 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仪器设备、人员等的交通运输。现场交通费主要包括车辆使用及维修、驾驶人员工资、海上施工涉及到的交通船租赁等
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维护或管理不善,对其他标段或卫生环境造成了危害,由此引起
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3 施工通讯
(1) 承包人应自行采购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并在施工期间内应确保 24 小时开
通,以便发包人、监理(或监造)、相关联承包人可随时联系;
(2) 为满足海上通讯要求,承包人应采购在工程海域通信良好的海上无线电通讯设施,
使施工场地及与后方基地之间能相互通讯;
(3) 承包人与海上救助、港航部门应建立无线电联系,及时获取气象、海况等资料,在
发生危险情况时能及时寻求海上援助。
2.4 办公生活设施
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范围内人员的办公及生活设施,也可与主体土建工程承包方协商租
赁其办公及生活场所及设施,发包人及监理可提供协助。
2.5 其它临时工程
83
除本技术条款第
2.2~2.4 条规定的临时工程外,承包人应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
其它临时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工作。
1
第
3章 安全文明施工
3.1 一般规定
3.1.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等,包括现
场施工劳动保护、高空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警报、救护、溺水自救、海洋灾害危险保护、安全监测及检测、文明作业等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3.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承包人应对施工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检
验许可证明。
(4)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 3.2.6 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
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5)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按专项应急预案执行,应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做好处置工作。
(6)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按合同要求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
施,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安全带、救生衣、通信电话(或卫星电话)等。施工安全的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7)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定期进行施工作业的安
全检查,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 主要提交件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 14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的法规,以及本章第
3.2.1 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发包人批
准。发包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的 7 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
说明本工程各施工工作面的安全措施计划实施及安全专项费用使用情况,以及按发包人
/监理
人指示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事故处理记录。3.1.4 引用标准
(1)法律法规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规程规范1)《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 GB 18451.1-2012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4053-2009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184)《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 GB/T 19568-2017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8001-2011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6067.1-20107)《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 796-20128)《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 DL/T 692-20189)《风力发电机组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IEC 61400-110)《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17
3.2 施工安全措施
3.2.1 施工安全措施的内容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
3.1.3 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
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潮汛、抗台、防火、防噪声、防高空坠落、海上抢险、救护、警报、治安和设备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
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置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3.2.2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包
括:
(1) 按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
(2) 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劳动者必需的安全帽、防水救生服、雨衣、手套、手灯、
防护面具、安全带、通信电话(或卫星电话)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3.2.3 气象灾害的防护
(1) 承包人应做好海洋水文与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海洋水文与
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海洋水文与气象预报资料,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抗自然能力,合理制定施工作业时间。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气象灾害的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
(2) 建立防台风和防灾预警机制,结合运行购置装设相应的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
演练。3.2.4 高空作业防护
(1) 承包人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应有检查验收措施。(2) 高空防坠落安全措施。
3.2.5 消防安全
(1) 承包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
(2) 承包人应该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配备消
防管理人员。
(3) 承包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合格、完好、有效。3.2.6 安全标志
(1) 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标志,包括:1) 警示标志;2) 指令标志;3) 提示标志;4) 文字辅助标志。(2) 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
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7 安全手册
(1) 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合同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
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发包人/监理人。
(2) 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
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 防水安全服、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3) 油料储存、运输和使用;4) 汽车驾驶安全;5) 用电安全;6) 高空作业的安全;7) 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8) 防气象灾害措施;9) 信号和告警知识;10) 其它安全规定。
3.3 文明施工
(1) 承包人的施工临时设施必须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辅助设施布置规整有
序。
(2) 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设置工程平面布置的指示牌、安全施工责
任牌等。
3.4 应急预案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前提供各专项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评审,并在施
工过程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3.4.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提交监
理人、发包人批准。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并能随时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投入救援。
(2)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并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和设备。3.4.2 伤亡事故处理
4
(1)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
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发包人
/监理人。
(2) 若发生海上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上报,
并妥善处理好事故。
(3) 事故处理结束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的结果。
3.4.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施工期间一旦发生灾害性天气或出现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
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人员、财产的安全。一旦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或死亡事故,承包人应按以下处置程序办理:
(1) 承包人的安全负责人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进行应急行动,按其安全职责分
工立即开展工作,并服从安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2) 承包人应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并在最短
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绘制现场
简图、书面记录和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和照相,待事故调查有明确指令后,再行清理事故现场。
1
第
4章 环境保护
4.1 一般规定
4.1.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期的生产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
括施工污水(油)和废水(油)处理、海洋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理、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以及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整治等。4.1.2 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技术条款
的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3)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
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全部责任。
(4) 承包人应与当地油污接收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4.1.3 主要提交件
(1) 承包人在报送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时,应编制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发包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施工生产废水(油)处理措施;2) 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3)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4) 人群健康保护措施;5) 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产地恢复的规划和措施。(2)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在工程开工后 14 天内,将废水(油)处理系统
的设计方案、施工计划、设备与仪器类型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的生产废水(油)处理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3) 验收报告和资料1) 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 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1.4 引用标准
(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 规程规范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02;
2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7)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
4.2 环境保护
4.2.1 生活污、废水处理
本合同承包人应遵守
GB8978-1996 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
流或海洋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 固体废弃物处理
(1)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由承包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
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承包人还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垃圾箱、筒等),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
2) 机械修理及汽修等的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其它生产
垃圾均应按发包人
/监理人指示统一处理。
(2)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承包人应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防止污染事故的
发生,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发的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其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2.3 海洋生物资源保护
(1) 承包人在工程海域严禁滥捕鱼类,严格执行工程海域范围内的鱼类保护制度,发现
受保护的海洋生物资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2) 施工过程中,若因本合同承包人原因对现场渔业、养殖设施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由
承包人负责。4.2.4 其它保护措施承包人临时租赁的施工船或交通船,应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主辅机噪声排放、禁止污水排放,按
4.2.2 做好固废处理。
3
第
5章 安全监测系统
5.1 承包人的责任
(1) 承包人应负责所有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率定、埋设、安装与调试、培
训等工作。
(2)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安装和埋设监测仪器设备所需的各种辅助材料,采购这些
材料的费用包括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费用内。
(3) 承包人负责完成发包人所要求的合同期安全监测的各项监测工作,并及时为合
同期的监测安装和埋设提供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4) 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对已安装和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可靠的保护,并
确保施工操作不干扰和不破坏任何已安装和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如果任何已安装和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因承包人的原因而损坏,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
/监理人的指示在规
定的日期内恢复其功能或在其附近安装替代仪器设备,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5) 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质保期为 1 年,自本合同工程移交发包人起计算。质保期
内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图纸所示和发包人
/监理人指定的全部仪器设备的应用性能,一
旦失效由承包人自费更换。
5.2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
5.2.1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
示,采购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耐用、技术参数(量程、精度等)符合设计要求的仪器设备,包括电缆及其套管、支架、导管,以及其它附属设施。
(2) 承包人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
规定,通过
ISO9001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
认证合格证”,(即
CMA 认证);进口仪器设备必须提供厂家的相关证书,仪器抵达
现场后,承包人必须按期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
(3) 承包人采购的所有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均必须持有制造厂家提供的标准校准
度、检验证书和报告及产品制造厂家的长期售后服务保证,以防购进伪劣产品。
(4) 监测仪器的电缆应是能负重、防水、防酸、防碱、耐腐蚀、质地柔软的船舶海
工或港口水运观测的专用电缆,其芯线应为镀锡铜丝,适应温度范围在
-20℃~80℃之
间。电缆芯线应在
100m 内无接头。承包人应使用施工图纸指定型号的电缆或由电缆专
业生产厂家提供的与仪器配套的专用电缆。
(5) 承包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 35 天前向监理人报送拟采购的仪器设备及其详细资
料,经批准后方可采购。若监理人认为仪器设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承包人则应按监理人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在
14 天内按本节(6)项要求提供更换后的仪器设备资料。
(6) 承包人应提交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a. 仪器制造厂家名称、地址、资质、生产许可证。b. 仪器使用说明书。c. 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包括数据采集装置)。d. 测量方法、精度和范围。e. 检验、校正、测试方法和程序。f. 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方法及技术规程。g. 安装和埋设期间的读数和其它要记录的数据。
4
h. 仪器初始和长期测读方法及操作规程。i. 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注意事项。j.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k. 制造厂家提供的所有其它资料。
5.2.2 监测仪器设备的验收、运输和保管
(1) 承包人应要求生产厂家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完成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装配、调
试和检验等工作,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派代表赴厂家参加主要仪器的检验和验收。
(2) 仪器及其辅助设备运至现场后,承包人应按厂家的要求在工地存放和保管。(3)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现场监测仪器设备试验室对厂家提供的全部监测仪器设
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承包人应按《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S 235-2016)和设
计提出的有关技术要求,对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和电缆进行检验。
(5) 仪器设备应小心装卸、运输和保管,以免损坏。如果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
中发生损坏,承包人应在
28 天内按本合同规定、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
并重新检验,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6)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包括在仪器设备的采购合
同内。
5.3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投标人选择的监测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能包容这些指标:(1) 钢板应力计1) 量程:3000με;2) 精度:±0.1%FS;3) 标距:150mm;4) 耐水压:0.5MPa。(2) 静力水准仪1) 量程:150mm;2) 精度:±0.1%FS;3) 耐水压:0.5MPa。(3) 双向倾角仪1) 仪器类型:动态倾角仪;2) 量程:±10°;3) 精度:±0.1%FS;4) 耐水压:0.5MPa;(4) 二向/三向加速度计1) 仪器类型:力平衡式加速度传感器2) 量程:±2g;3) 动态范围:≥120dB;4) 灵敏度:>1V/g;5) 有效频带范围:0~120Hz;6) 耐水压:0.5MPa;(5) 几何水准点水准标芯,材质为
316L 不锈钢材料(含保护罩)。
5
(6) 通讯电缆专用的
2 芯双绞屏蔽线作为通讯电缆,能阻燃、耐寒、耐潮、耐磨、耐化学和石
油产品的腐蚀,绝缘电阻在
100M 欧姆以上,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满足系统 CAN 总线
通讯的使用要求。
(7) 电源电缆选用
2 芯屏蔽线作为电源电缆,能阻燃、耐寒、耐潮、耐磨、耐化学和石油产品
的腐蚀,绝缘电阻在
100M 欧姆以上,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满足系统供电的使用要求。
电源电缆的过电容量由投标人根据系统规模配置。(8) 仪器接长电缆仪器配套电缆应选择与仪器适配的适用于海洋环境的船舶海工专用电缆。所有仪
器接长电缆暴露在下面所述条件时应有最少
20 年使用寿命:
最高环境温度:
40℃; 最低环境温度:-25℃
最大相对湿度:
100%; 最小相对湿度:24%
空气:潮湿和含盐;
阻燃
导体最高运行温度:
90℃
电缆应适用于海上平台所处的盐腐蚀海洋环境。与仪器配套,屏蔽电缆主要技术指标如下:1) 芯线:镀锡铜线;2) 性能:耐酸、碱,防水,耐海水腐蚀、阻燃;3) 绝缘电阻:≥100MΩ;4) 芯线面积:>0.30mm²;5) 芯线电阻:<1.5Ω/100m(单根);6) 耐水压:0.5MPa。 (9) 电缆保护管∅
25mm~∅50mm 316L 不锈钢波纹管、PA 阻燃波纹管等。
(10) 静态数据采集装置1) 可采集仪器信号:兼容各类模拟信号(电压、电流、电阻和频率)的传感器。
兼容数字信号、计数器信号、采用
SDI-12 和 RS232/RS422/RS485 通讯协议的各种智能
信号和数据流。
2) 通讯接口:具备以太网、USB、RS485 等接口,支持 TCP/IP、WEB、FTP、
MODBUS 协议。
3) 防雷保护:全信道专用防雷模块,最大放电电流 10.0kA;4) 防护等级:IP56;5) 通道数:8 通道、16 通道、24 通道等;6) 采样速率:5 分钟至 180 天,可设置。7)国产化设备,其 CPU、操作系统、数据库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
全可靠测评。
(11) 动态数据采集装置1) 通道数量:4 通道、6 通道、8 通道、12 通道等;2) 通讯接口:具备以太网、USB、RS232/RS422/RS485 等接口,同时具备支持
GPRS、WCDMA、TD-SCDMA、TD-LTE 等无线传输的功能,支持 TCP/IP、WEB、FTP、MODBUS 协议;
3) 输入信号:10VDC 差分,2.5VDC±2.5 VDC 单端,0~20mA 电流环路;4) USB 接口用于连接外部储存器和通讯设备;
6
5) 内部存储:16GB;6) 传感器供电:交流 220V;7) 采样率:50Hz,可设置;8) 防护等级:IP56;9) 防雷保护:全信道专用防雷模块,最大放电电流 10.0kA。10)国产化设备,其 CPU、操作系统、数据库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
全可靠测评
(12) 数据库服务器1) CPU:Intel 志强 4310(十二核/2.1Ghz/18M);2) 内存:64GB;3) 硬盘:4×8TB SAS3.5 热插拔硬盘;4) 网卡:集成双千兆以太网卡;5) 阵列卡:R5350-8I;
6) 其它:配 1 台 DELL27 英寸 LCD 显示器。7)要求国产化设备,其 CPU、操作系统、数据库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可靠测评
以上配置为实现监测系统采集存储的最低配置,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升级
配置。
(13) 数据采集服务器1) CPU 类型:Intel 志强 4310×2(共二十四核/2.1Ghz/18M);2) 内存容量:64GB;3) 硬盘类型:2×8TB SAS3.5 热插拔硬盘;4) 网卡:集成双千兆以太网卡;5) 阵列卡:R5350-8I;6) 其它:配 1 台 DELL27 英寸 LCD 显示器。以上配置为实现监测系统采集存储的最低配置,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升级
配置。
(14) 机柜标准盘柜尺寸:
800×1000×2260mm(宽×深×高);
柜体防护等级
IP54 级;
柜体颜色
RAL7032;
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屏(柜)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及防腐防潮湿功能(必须考虑海上恶
劣环境)。
最终经招标人确定后使用。
(15) 其他由承包人采购和自备的其它设备,如:读数仪、电缆连接器、数字万用电表等,
均应满足本合同工程监测的要求。
5.4 仪器设备的检验
(1) 投标人应按有关技术规范或厂家提供的方法对所采购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验。
对于投标人自己不能检验的仪器、设备,投标人可委托其它具备检验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验。监理人或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其委托单位检验仪器、设备的有关合格证、性能参数等资料。
7
(2) 投标人应向监理人或招标人提供已检验,且实测检验时间距埋设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的仪器数量及有关性能参数的资料。监理人或招标人有权对这些仪器进行抽样检查,投标人应为抽样检查提供样品、检测设备及必要的协助,招标人不为此另行付款。
5.5 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及维护要求
5.5.1 一般要求
(1) 承包人应根据料场及边坡的施工特点,说明仪器埋设、电缆敷设的技术方法。(2)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检验、安
装和埋设。若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
14 天内,以
书面方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亦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
14 天内答复承包人。
(3)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提交监测仪器设备检验、安装和埋
设措施计划、仪器设备埋设详图和保护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4)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提出的有关技术要求,对全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全
面测试、校正、检验,对电缆还应进行通电测试及防水检验。除非监理人另有要求,这种测试、校正、检验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 所有电子测量仪器必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国家计量部门或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进
行检验。
(6) 承包人应根据检验的结果编写监测仪器设备检验报告,报告应在仪器设备开始
安装
28 天前报送监理人审查。所有仪器和设备应在调试、检验合格后并经监理人批准
后方可进行安装、埋设。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主持下协调好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施工的相互干扰,
并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施工的进度计划中,以便及时提供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所必需的工作面。
(7) 承包人应在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 48 小时将其安装埋设仪器设备的意向通知监
理人。
(8)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应严格按批准的安装埋设措施与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
和方法进行,并始终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全部埋设工作,其质量检验应按隐蔽工程要求进行。承包人应密切配合监理人的工作,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埋设中发生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质量检查记录。若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违反操作规定或使用已失效的仪器设备,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立即停止埋设,并更换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承包人不得拒绝且不能因此向发包人要求增加额外的支付费用。
(9) 由于承包人施工不慎造成任何监测仪器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
换,造成仪器移位应立即校正,直至监理人认可,并作好详细记录。
(10) 仪器设备和电缆在安装埋设之后应进行检查和校正,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
后立即读取初始值,只有获得初始值数据后,承包人才能将其覆盖。
(11) 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电缆保护管、监测剖面、控制坐标点等进行统一的
编号,并在电缆上用电缆打字机或永久标识牌打上
3 个耐久的、防水的、间距为 20m
的标签,以利识别不同仪器所使用的电缆。每一支仪器均须建立档案卡、考证表,绘制竣工图。在整个施工期即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仪器编号数字的清晰。在工作过程中,所有仪器或接头应予以保护,监理人要求保护的部位均应提供保护罩、标志和路障,所有未完成的管道和套管的开口端应加盖,管道和套管应保证没有异物进入。
8
(12) 承包人应及时记录以安装埋设仪器的编号、位置、电缆走向(电缆走向图的误
差应控制在
0.2m 范围内)、埋设时间及埋设前后的监测数据等资料,并绘制竣工图、填
写考证表,其副本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人。
(13)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一切监测仪器设备、电
缆受到机械和人为的损坏。如有损坏,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并负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作出详细记录备查。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协商解决。
(14) 仪器电缆敷设应根据现场情况尽可能减少接头,拼接和联接应按设计和厂家
要求进行。仪器安装和埋设后,未经监理人批准,电缆不允许截短和拼接加长。对于海洋环境中,水下部位、水位变动区及飞溅区范围的电缆禁止接缆。
(15) 直至本合同竣工验收,承包人负责全部监测设施的维护工作。
5.5.2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
本节提出了仪器安装埋设的主要技术要求,承包人还应结合规范规定及仪器说明
书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安装埋设,并据此报价。
(1) 监测项目实施进度要求监测项目均紧跟土建项目进度实施。(2) 监测设备埋设要求1) 钢板应力计①
在安装前必须对已率定好的钢板计逐一进行检测,并检查加长电缆是否符合技
术要求,然后按设计要求将钢板计接长电缆。但要特别注意,仪器电缆的一端必须将保护罩套上后,才能联接加长电缆。做好仪器编号和存档工作,同时考虑适当的仪器备用量。
②
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埋设安装方法。首先要在钢结构上放样定点,在焊接钢板
计的夹具时,为保证夹具的同心度,要以模具代替仪器安装在夹具中定位。
③
夹具焊接定位后,应冷却至常温,然后从夹具中取出模具,安装钢板计。上夹
具螺栓时要对角线逐个均匀上紧,并用指示仪进行跟随量测,在夹具上紧时可根据需要调整仪器的测量范围。
④ 钢板计夹紧,并经测量认为仪器工作正常后,将保护罩扣上去,沿保护罩周边
焊接,做到密封固定在桩体上。
⑤
在安装前后要测量、记录钢板计的输出值和绝缘电阻,如发现仪器不正常应立
即返工。
2) 倾角仪、加速度计①
根据设计图纸测量定位测点位置。
②
将倾角仪、加速度计基座按照测点位置和待测方位要求焊接在主体结构上。
③ 将倾角仪/加速度计按照待测方位要求安装在基座上。④ 室外环境下需安装保护罩以保护仪器。⑤ 将电缆与其他弱电电缆一起走至设计位置,注意电缆避免受强电干扰,必要时
可穿管保护。
⑥ 安装结束后,应及时按要求监测。3) 几何水准点将水准标芯焊接在对应部位。4) 静力水准按设计要求制作安装底座,预埋螺杆;各测点安装底座顶面应水平,高程误差小
于
5mm;安装前用水冲洗主体容器及连通管,将仪器主体安装在安装底座上,用水准
9
器在主体顶盖表面垂直交替放置,调节螺杆螺丝使仪器表面水平及高程满足要求;连接仪器与连通管系统,从连通管末端注入溶液,排除管中所有气泡;待所有静力水准仪调试好后,应加保护装置。
5) 采集装置安装①
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安装位置要求考虑仪器接入并节约仪器电缆。
②
采集装置应采用全密封防水不锈钢机箱,所有电缆进出口全部采用防水密封紧
固接口以防止水气的侵入。机箱底部采用塑料密封接头,所有部件固定在机箱安装钢板上,智能数据采集模块安装在机箱内,具体的布置应视现场的情况而定。做好数据采集装置机箱配置铭牌。
③ 引入采集装置的仪器电缆按技术设计要求,顺序接入采集模块的接线端子上,
并记录仪器接入前后人工和自动化的测值,同时记录仪器编号。要求进、出线整齐,做好线缆标牌。
6) 电缆(光缆)铺设①电缆
(光缆)走线
(a) 电缆(光缆)在测站或仪器附近应预留一定的富余长度。电缆(光缆)
牵引方向应尽量垂直或平行于建筑物埋设,做到
“横平竖直”。
(b) 施工期电缆(光缆)临时走线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相应敷设方法,并
加以标志,采取切实可靠的保护措施。
(c) 电缆(光缆)敷设时,应严格按照走线设计图和技术规范施工,尽可
能减少电缆(光缆)接头。
(d) 电缆(光缆)敷设线路上,应设置警告标志。尤其是暗埋线,应对准
确的暗线位置和范围设置明显标志,绘制竣工图。
(e) 电缆(光缆)敷设过程中,要保护好电缆(光缆)头和编号标志,防
止浸水或受潮,同时应随时检测电缆(光缆)或仪器的工作状态及绝缘情况,并
记录和说明。
(f) 电缆(光缆)距离地面不低于 50cm 进入室内。②电缆
(光缆)连接
(a) 根据现场情况准备加长电缆(光缆);
(b) 按照有关规范或供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剥制电缆(光缆)头,并进
行连接。
③ 电缆
(光缆)保护管施工
电缆(或光缆)在敷设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在安装保护钢管时,一定要把钢管的两头用锉刀锉平,不能留有毛刺,避免
损伤电缆(光缆)。当现场的土建基本完工后,即开始进行电缆(光缆)的敷设。
敷设时应先检查钢管的接头处是否平整,如不平整应锉平;拉电缆(光缆)时应
10
均匀用力,遇到拉不动时应停下检查原因并处理;在房间内的走线应
“横平竖直,
美观整齐
”。
5.6 合同期监测
5.6.1 一般规定
(1) 合同期的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监测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并做
到“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理人的指示,适当调整监测测次,以保证监测资料的精度和连续性。
(2) 现场监测或采集的数据要在现场核对无误,防止差错,并及时进行数据处理、
分析和反馈。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找出原因,排除监测操作程序或监测设备的问题后,应及时口头上报,并在
24h 内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监理人的要求增加相关监测
测次。
(3)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测值出现异常或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数据时,对部分仪
器增加测次,并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整理的监测资料,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4) 承包人在发现监测数据确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以便分析原因,并及
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 承包人应保留全部未经任何涂改的原始记录,监理人有权随时查看。在施工期
间,承包人应按期向监理人提交监测资料和无任何修改痕迹的原始监测数据。监理人发现监测数据错误、短缺或呈报延误时,有权扣减支付相应费用。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由承包人负赔偿责任。
(6) 承包人在进行日常监测的同时,还应记录相关的土建施工形象以及水文气象资
料,供以后资料分析时参考。
(7) 用于现场监测的读数仪表应按有关要求定期检验、标定,确保仪表在有效期内
使用。
(8) 承包人应对监测资料保密,不得将监测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9) 监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监测项目、测点和测次,承包人不得拒
绝,也不得以此要求增加费用。
(10)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接收监测仪器设备和顺利进行监测工作提供一切方便。(11) 巡视检查分日常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①
日常巡视检查应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监理人,必要时应附上照片或
简图。日常巡视检查频率:施工期,每周一次;运行期,每月一次。
②
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大暴雨、大浪潮、强地震以及结构出现异常或损坏等情
况,承包人应进行特别巡视检查。发包人不另外支付费用。5.6.2 不均匀沉降监测(几何水准)
(1) 一般要求1) 不均匀沉降观测按照《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技术
要求进行。
2) 观测人员与观测仪器保持相对固定,观测原始数据采用电子记录(或人工记
录),并以此存盘归档。计算采用专用软件。
3) 各项变形观测资料均应严格检查,并及时换算成各点不均匀沉降值。4) 及时整理资料,并定时绘制出典型测点的变形过程线,并进行初步分析后,形
成报告上报发包人等部门。
11
(2) 监测精度垂直位移观测位移量中误差不大于
1mm。
(3) 观测频次首次观测应连续、独立观测
2 次,合格后取其平均值作为首测值。自升压站、吸
力桶导管架安装完即开始对
4 个几何水准点进行观测和记录,并在升压站安装后 3 个
月内每月观测
1 次,在实现自动化监测之后仅在需要时进行人工观测(静力水准仪、
倾角仪自动化测值出现明显异常,通过几何水准点进行人工校核)。5.6.3 其它监测项目
(1) 振动监测在仪器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且海上升压站、风机安装完毕后,即可进行首次测
读获得初值。初始值确定后,按
50Hz 采集率进行监测。要求能够按规定的采集频次保
存原始监测数据,用户可自行查询、下载一定时间段内的原始监测数据以及特征值。
(2) 倾斜监测在仪器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且海上升压站、风机安装完毕后,应按
2~3Hz 采集
频次进行观测(初期频次高,稳定后可适当下调)。要求能够按规定的采集频次保存原始监测数据,用户可自行查询、下载一定时间段内的原始监测数据以及特征值。
初值应取海上升压站、风机安装完成初期、风速
<1.0m/s 的 5 次不同时段测读数
据的均值。
(3) 静力水准监测在仪器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且海上升压站安装完毕后,应按
2 次/小时采集频次
进行观测,并及时接入相应的数据采集装置。
初值应取海上升压站安装完成初期、风速
<1.0m/s 的 5 次不同时段测读数据的均
值。
(4) 应力应变监测在仪器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且海上升压站、风机安装完毕后,应按
2 次/小时采
集频次进行观测(初期频次高,稳定后可通过自动化系统适当下调),并及时接入相应的数据采集装置。
钢板应力计安装好后的读数为计算基准值(独立测读
3 次,合格后取测读 3 次的
平均值)。
(5) 冲刷监测海上升压站基础和风机基础各监测
4 次,整个风场风机基础及海上升压站基础施
工完成后
1 个月内观测 1 次,第一次基础冲刷监测完成后,基本每间隔半年进行 1 次
基础冲刷监测,具体监测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
海缆路由需在全部海缆敷设完工后
1 年内进行 1 次冲刷监测,第一次冲刷监测完
成后,间隔一年再进行
1 次冲刷监测,具体监测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
每次均需提供监测成果报告,监测完成并提供最终汇总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8
份。
(6) 其他要求在异常情况和特殊情况(如强风及台风、暴雨、地震等)时应加密观测。(7) 资料的整理分析承包人应及时整理监测成果,定期根据监测成果绘制出各测点测值变化过程线及
分布图等,并进行初步分析。5.6.4 巡视检查
12
承包人应配备专门人员和相应的巡视检查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望远镜、对
讲机等),按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巡视检查措施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巡视检查要求施工期宜每月
1 次,运行期宜每季度 1 次。强台风、地震后应及时
加强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资料应反映在每期(份)观测成果报告中。
5.7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
5.7.1 一般规定
(1) 承包人对监测资料(包括永久和临时监测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和整编,并将分
析成果提交监理人。要求整编的监测项目包括本技术条款所列项目。
(2) 监测资料整编,是将安全监测仪器埋设的竣工图、各种原始数据和有关文字、
图表(包括影像、图片)等资料,进行收集、统计、考证、审查,综合整理监测成果,按发包人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输入计算机,用磁盘或光盘备份保存,并汇编刊印成册。
(3) 监测资料整编工作包括日常资料整理、整编和定期资料综合分析。整理、整编
的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完备。
(4) 每次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后,承包人应随即进行日常资料整理。主要是查证原
始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将其换算成所需的监测物理量,按发包人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及时存入计算机,并判断测值有无异常。如有异常或疑点,应及时复测、确认。
(5) 承包人在日常资料整理基础上,应对资料定期整编。定期整编是指按规定时段
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和分析,汇编刊印成册,并附简要的分析意见和编印说明。
(6) 汇编刊印成册和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内保存的整理资料,承包人除应至少存档
二套外,还应按本合同规定报送有关部门。5.7.2 日常基础监测资料的整理
(1) 总则承包人应在每次监测后立即进行日常资料的整理,包括原始数据的记录、检验和
监测物理量的换算以及填表、绘图、初步分析和异常值判别等日常工作。监测物理量的换算公式和有关表格的填写应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
(1) 监测资料的计量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认可的格式将各项仪器的有关参数、仪器安装埋设后的初始读
数和全部仪器设备档案卡等整编成册,及时录入施工期监测数据库内。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
详细的观测数据记录、观测的环境说明,与观测同步的气象、水文等环境资
料。
②
监测仪器设备及安装的考证资料。
③
监测仪器附近的施工资料。
④
现场巡视检查资料。
(2) 原始监测资料的检验和处理1) 每次监测数据采集后,应随即检查、检验原始记录的可靠性、正确性和完整
性。如有漏测、误读(记)或异常,应及时补(复)测、确认或更正。
原始监测数据检查、检验的主要内容有:①
作业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②
监测仪器性能是否稳定、正常。
③
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清晰。
13
④
各项检验结果是否在限差以内。
⑤
是否存在粗差。
⑥
是否存在系统误差。
2) 经检查、检验后,若判定监测数据不在限差以内或含有粗差,应立即重测;若
判定监测数据含有较大的系统误差时,应分析原因,并设法减少或消除其影响。
(3) 原始监测资料的整理和初步分析1) 随时进行各监测物理量的计(换)算,填写记录表格,绘制监测物理量过程线
图或监测物理量与某些原因量的相关图,检查和判断测值的变化趋势。
2) 每次巡视检查后,应随即对原始记录(含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巡视检查的各
种记录、影像和报告等均应按时间先后次序整理编排。
3) 随时补充或修正有关监测设施的变动或检验、校测情况,以及各种考证表、图
等,确保资料的衔接和连续性。
4) 根据所绘制图表和有关资料及时作出初步分析,分析各监测物理量的变化规律
和趋势,判断有无异常值。如有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先检查计算有无错误和监测仪器有无故障,经多方比较判断,若发现确有不正常现象或确认的异常值,应立即口头上报监理人,并在
24h 内提交书面报告。
5) 为便于发包人和监理人及时掌握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承包人应定期以报告的形
式将资料初步分析成果提交监理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但不限于):
①
所监测的仪器的编号及分布部位。
②
监测时的实际土建施工形象面貌。
③
相关部位的施工活动情况。
④
气温、降雨等有关水文、气象和环境资料。
⑤
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
⑥
监测数据的测值变化过程线。
⑦
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记录。
⑧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5.7.3 日常基础监测资料的整编
(1) 总 则1) 承包人应定期或按监理人要求进行系统全面的资料整理工作,包括仪器监测资
料、巡视检查资料和有关监测设施变动或检验、校测等资料的收集、填表、绘图、初步分析和编印等工作。所有监测资料要求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建立数据库,输入计算机。用磁盘或光盘备份保存并刊印成册。
2) 承包人应将整编的成果刊印成册报送监理人,同时抄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整
编的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完备。
(2) 监测资料的收集1) 第一次整编时应完整收集原始资料及考证资料等,并单独刊印成册。以后应根
据变动情况,及时加以补充或修正。
2) 收集技术警戒值(范围)资料,包括有关物理量设计计算值和经分析后确定
允许的技术警戒值(范围)。
3) 收集整编时段内的各项日常整理后的资料。(3) 监测资料的整编1) 整编资料按内容划分为以下四类:①
工程资料。包括勘测、设计、科研、施工、竣工、监理、验收和维护等方面资
料。
14
②
仪器资料。包括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工作原理和使用说明,测点布
置,仪器埋设的原始记录和考证资料,仪器损坏、维修和改装情况,其它相关的文字、图表资料。
③
监测资料。包括人工巡视检查、监测原始记录、物理量计算成果及各种图表;
有关的水文、地质、气象及地震资料。
④
相关资料。包括文件、批文、合同、咨询、会议记录、事故及处理、仪器设备
与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文字及图表资料。
2) 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整编时段内的各项监测物理量按时序进行列表统
计和校对;绘制各监测物理量过程线图、能表示各监测物理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特征图,以及与有关因素的相关关系图。
(4) 整编成果报告1) 承包人应分别编制施工期监测周报、月报,并应在每周一以前、每月 10 日以
前提交上周、上月的周报、月报。
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或根据工程安全监测的需要,按《水运工程水工建筑
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JTS 235-2016)和设计文件的相关规定,向监理人报送工程建
(构)筑物监测报告。5.7.4 监测资料综合分析
(1) 一般要求1) 在日常基础监测资料整理、整编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对整编的监测资料按《海
上风电场工程结构安全监测建设规范》(
NB∕T 11085-2023)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采用常规分析方法,分析各监测物理量的变化规律,预测发展趋势,分析各种原因量和效应量的相关关系,研究其相关程度。
2) 根据分析成果对工程的工作状态及安全性作出评价,并预测变化趋势,提出处
理意见和建议。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监理人,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2) 监测资料综合分析方法 对施工期各监测物理量进行特征值统计,并采用比较法、作图法综合分析,定性
判断其变化趋势及变化速率。
(3) 综合分析1) 一般分析①
绘制监测物理量过程线图或监测物理量与某些原因量的相关图,检查和判断测
值的变化趋势。
②
根据所会绘制图表和有关资料及时作出初步分析,分析各监测物理量的变化规
律和趋势,判断有无异常值。
2) 时空分布分析对监测量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检查和评判,主要包括本次监测量与前一次监测量
和历史监测量以及历史极限量及同一时间段周围同类或相关监测量进行比较分析,识别趋势值和异常值,从而发现测值在时间和空间分布的疑点或异常值。时空分析适用于所有监测量。
(4) 监测资料综合分析报告工程验收时提交
1 份综合分析报告。
5.7.5 监测资料的信息反馈
承包人应及时、可靠、全面的做好监测资料的反馈分析。(1) 信息反馈内容1) 监测设施实施进度、质量情况,监测仪器及监测工作情况。
15
2) 巡视检查的主要成果。3) 阶段性监测资料特征值统计,异常值分析及处理情况。4) 资料分析主要内容及结论。5) 对监测工作实施和支护措施等方面的建议。(2) 信息反馈形式1) 常规监测报告常规监测报告是每月以月报进行信息反馈。2) 监测简报当出现工程问题如明显变形或监测成果出现异常有加密时,需要提供监测简报。3) 专题监测报告专题监测报告为特殊需要所提供,包括专家咨询会所需要的专题监测报告。(3) 巡视检查资料每次整编时,对本时段内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和效
果等作出完整编录,并简要引述前期巡视检查结果加以对比分析。
5.8 质量和验收
5.8.1 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交货验收
(1) 承包人应要求生产厂家在仪器设备出厂前,检验全部仪器设备,并提供检验合
格证和厂家的检验资料。
(2) 仪器设备运至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开箱验收。应按仪器生
产厂家的运输、存放要求运至工地存放和保管。
(3) 按有关规范和产品说明书对全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校正和检验,除非监理人
另外有要求外均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测试报告在埋设安装前要报送监理人审查。
(4) 承包人应提交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a. 制造厂家名称及地址。b. 仪器设备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c. 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包括数据采集装置)。d. 测量方法、精度和范围。e. 测试和检验程序。f. 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方法及技术规程。g. 安装和埋设后的测试和检验程序。h. 安装和埋设期间的读数和其它要记录的数据。i. 仪器初始和长期测读方法及操作规程。j. 仪器和读书设备的定期检验、校正方法。k. 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注意事项。l. 读数设备和动力要求。m.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n. 维修的要求和程序。o. 故障检查和维修指南。p. 零配件清单(包括消耗品和工具)。q. 制造厂家提供的所有其它资料。(5) 用于检查、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经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检验合格,其检验参数在有
效的使用期内。
16
(6) 用于监测的二次直读式仪表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和校准,达到有关技术规范或
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监理人。如需更换仪表仪器,应先检验是否有互换性并经监理人批准。5.8.2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质量的检查
(1) 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的
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经监理人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 仪器设备埋设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对仪
器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5.8.3 完工验收
由本合同承包人完成的与仪器安装埋设相关的土建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
本合同规定,向监理人申请本合同范围内的与仪器安装埋设相关的土建工程完工验收,并按本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在进行本合同范围内的与仪器安装埋设相关的土建工程完工验收的同时,承包人
应按本合同规定,申请对本工程原型监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按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
监测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执行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
5.8.4 竣工移交
在合同期结束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移交所有永久和临时监测设施、工程资料、
文档报告、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说明等与工程有关的内容;竣工移交前应按
3.12 节要
求做好技术培训及交接工作。
对于监测设施,可更换的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应为
100%,对于不可更换的监测仪
器设备完好率应为
90%以上。
5.9 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5.9.1 软件系统目标要求
(1) 所开发的软件系统的总体功能应与自动化硬件系统相匹配,与电站工程规模和
安全监测工程需要相适应,应为功能完善、技术先进,使用灵活方便,具有我国水电行业先进水平的、现代化的安全监测自动化软件系统。
(2) 软件系统应依托所建立的自动化安全监控硬件系统,着力提高系统的自动化程
度,实现观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通讯和数据处理。建立一套快捷、高效、方便的工程安全监测自动化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从而降低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达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目的。
(3) 软件系统要符合安全监测工程实际,可以检查发现仪器和观测数据的异常,还
可对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进行初步分析判断。
(4) 系统软件平台如选用
Microsoft 的产品组合,即服务器操作系统用 Windows Server2008 标准版,
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
MS SQL Server 2008 标准版,Web 服务器使用 IIS。在客户机上,
操作系统选用
Windows 7.0 及以上 ,浏览器使用 Windows 自带的 Internet Explorer 7.0
以上版本。5.9.2 软件系统开发原则
(1) 面向安全监测工程实际的原则。提高可靠性,保障系统准确、快速地进行自动
化数据采集、传输,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技术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和初步分析成果。
17
(2) 确保系统的先进性。系统应具备当前国内同类产品中代表性软件的各种先进功
能。
(3) 确保系统的通用性。系统应严格依据我国《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
规范》、《工程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实用化验收细则》等安全管理、检查、监测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内外有关安全监控、管理的成果和经验,满足集团公司
MIS 网及其数据 Web 发布等要求。
(4) 遵循软件工程开发的一般原则。做好系统物理和结构设计工作,统一规划,切
实保证系统整体性能的先进性。同时,系统应有可分解性,便于分工协作,共同开发。重视程序的测试和测试记录工作。充分考虑软件生命期规范和软件工程开发的特点,经过系统分析、设计、实施、调试、维护、完善等步骤完成开发工作。在系统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要为系统的扩充和进一步完善提高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以确保其先进性。(5) “用户至上”的原则。把方便用户、服务用户作为宗旨和方向,力求使用人员操作的灵活、快捷、方便。为此,系统除自动化数据采集外,还应具有便携式记录存储器输入接口、人工观测数据的键入和远程控制自动化数据采集,完善的对外信息传输接口功能。系统应具有良好的人机对话环境,良好的视图设计和绘图功能,支持图形、表格、文字等各类信息的综合显示、输出,支持分析人员交互式完成综合分析推理。将本系统开发为基于
WEB 计算机网络的,功能完善、操作简便,可靠、实用而先进的
网络安全监控系统软件。(
6)包含数据库软件、采集软件,其操作系统、数据库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的安全可靠测评
5.9.3 系统功能
(1) 系统管理主要包括通过软件进行用户管理、数据库备份、软件升级、重启系统、服务管理
等功能,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系统安全。
(2) 基本设置定义测点属性、增加测点和布置图、定义导航方式、设置计算公式、设置监控指
标、设置巡视检查路线等功能,以满足系统使用的要求。
(3) 信息录入人工监测数据录入、
EXCEL 文件的配置和数据导入、特殊文件格式的数据导入、
相关自动化系统的数据自动转入、巡视检查内容和值班日志录入等功能,以保证系统各类数据及时方便地录入系统并提供后继的数据应用。
(4) 数据采集与采集装置进行通信、数据采集、参数查询与修改、自诊断、测点维护、数据存
储、异常告警及权限管理等功能。
(5) 数据计算各类公式的编辑、联动触发计算、定时重新计算和变形测量计算等功能,完成各
类观测值到结果量的转换。
(6) 信息查询与统计数据、图表、信息的各类查询功能。(7) 信息传输
18
邮件、
FTP、WEB service 等技术完成异网中的传输和接收服务,完成取数、加
密、传送、接收、解密、入库等传输的全过程,以保证异地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地传递。
(8) 资料整编包括资料整编规范中规定的格式以及用户自定义格式的各类数据报表、过程线、
分布图、相关图、浸润线图、等值线图、测斜数据图等图表的生成、组合、文件输出、打印等功能,以完成规范规定的年度监测资料整编工作,并向各相关部门提交各类规定的报表。
(9) 离线分析各类统计模型的计算和分析功能,将计算得到的统计模型用于监控监测数据的功
能。5.9.4 系统总体构架
大坝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 系统数据库用于存储所有人工观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其它相关信息,是整个系统的
核心。
(2) 应用软件组成1) 应用服务软件应用服务软件,访问主系统数据库,并以后台系统服务的方式长期运行在主系统
应用服务器上。该服务软件封装所有日常业务逻辑,并为
C/S 管理软件、手机、平板
电脑软件(
Apple iOS 和 Android)等远程客户端软件提供接口服务。
2) WEB 服务软件WEB 服务软件安装在 WEB 服务器上,为用户提供 WEB 服务,用于监测信息和
规程规范等文档资料的发布。
3) C/S 管理软件C/S 管理软件是指安装在工作站计算机上的应用软件,该软件应整合系统管理模
块(包括多电站管理模块)、自动化监测系统采集与接口模块、网络内人工数据录入(包括计算与审查)模块、监测数据查询与统计模块、资料整编模块、离线分析模块、变形测量计算模块等。
软件仅在公司网络内使用,允许非登陆用户(过客)进行简单的查询监测数据,
登陆用户根据权限可以进行相关功能模块的操作。
4) 采集服务软件采集服务软件由自动化监测系统厂家提供,安装在采集服务机上,以后台的方式
提供自动化监测数据采集服务,采集数据存放在数据库中供数据交换软件读取。
5) 数据交换软件(C/S)数据交换软件安装在应用服务器上,主要负责提取以下数据:负责从安全监测自动化监测系统数据库上提取新数据,并自动将数据转入智能建
造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
负责从本系统数据库中读取第三方系统所需的数据并传递给指定的接口。
5.9.5 技术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
承包单位应负责对发包人的现场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本工程涉及到的监测仪器的测
读、维护、故障诊断、故障排除、信息系统使用等所有要点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现场安装前的培训现场安装前,承包单位培训主要是让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监
测仪器、系统的设计原理、操作和维护、故障诊断和故障排除等。
(2) 现场培训
19
本标段现场安装调试阶段应注重于让将来的监测及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参
于现场实际工作,积累实际经验,以便了解和掌握本系统的构成及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要点。
(3) 安装后的培训若发包人的原监测系统运行管理人员更换或自动化设备与系统升级,承包方应及
时为发包人培训新的运行维护人员,以保证工程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的连续性。
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现场周
/月度例会、
参建各方协调会、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会议,并做好现场的监测标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2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21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差异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廉洁合同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3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服务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该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24
(2)分项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招标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6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
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7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
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
28
四、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29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标段
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
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
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不争辩、不挑
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
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
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30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31
五、商务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
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32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其他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情况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的名称。
备注
33
附件:投标人营业执照
34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备注
1
2
3
4
5
……
注:1、包括投标人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
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5
附件: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资质)
36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20XX 年
20XX 年
20XX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即可。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招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7
附件:投标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
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38
(四)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备注
39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____年毕业于____学校____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招标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0
附件:投标人提供拟招标人员的资质业绩等资料(招标文件和公告中要
求的内容)
41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42
七、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
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
他有关规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
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
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
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
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43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
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 (服务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
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
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45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企业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
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
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
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6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7
目录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二、服务方案
三、项目组织机构
四、重点、难点分析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七、服务承诺
八、技术差异表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其他资料
48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项目经理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
要求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49
附件:投标人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求
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概况等多方面情况,从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以及要达成的质量目标角度,制订相应的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
术内容。应结合投标人自身状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三、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根据服务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构成,应列明主要人员资质、业
绩等情况(如有),和专业人员的数量、持证情况,以及项目所需设备机械的
情况、劳动力计划表等,以供招标人参考。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
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四、重点、难点分析
服务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投标人应有清楚的认识并做出分析,投标人
还应考虑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突发事件,并针对项目遇到的突发事件
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50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进度,结合本企业情况做出响应,包括响
应的具体时间、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还应提供为保证进度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
施,以及为保证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
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保证安全第一,投标人应制订严格
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的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投标人应提供为保证安全所制订的措施,同时包括环保措施,以
及必须的培训内容(如安全培训等),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所需的人员培训,
如有以上培训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日程安排,来保证培训的执行。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七、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能达到的目标,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一
些服务承诺,投标人应作出相应的响应,如有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响应,应
具体列出。
承诺提供服务承诺
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51
八、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
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52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技
术部分的响应
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3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服务思路
服务需求 质量目标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4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6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7
服务工作的质量、进度及保障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8
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9
服务承诺
承诺提供 年质保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53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其他所必须的资料,如图纸、清单等
54
55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6
目录
一、报价表
二、分项报价表
57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
价
1
海上升压站监测系统
1
套
2
非典型机位单桩基础及其上部塔架监测系
统
36
套
3
典型机位单桩基础及其上部塔架监测系统
2
套
4
非典型机位吸力桶导管架基础及其上部塔
架监测
18
套
5
典型机位吸力桶导管架基础及其上部塔架
监测
4
套
6
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
1
套
…
总 计
最终
报价
小写:
大写:
税率:含 6% 增值税;(投标人必须明确税率)
备注
报价有效期为 180 日。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打不限于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平台搭建,系统安装调试期间人员食宿、交通船舶、辅
助材料、资料整理及归档、监测数据分析等)。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应明确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8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
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