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公司雷州电厂2号炉干排渣及附属设备采购】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广东湛江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42

广东分公司雷州电厂

2 号炉干排渣及附属

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有限公

2025 年 12 月

1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3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4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5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6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8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东分公司)雷州电厂 2 号炉干排渣及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东分公司)雷州电厂 2 号炉干排渣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广东大唐国际

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 号炉干排渣及附

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42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乌石镇

2.3 建设规模:2000MW

2.4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的 30 个工作日到货(预计到货时间为 3 月 30

日前)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

25 天内完成施工安装

2.5 设备名称: 2 号炉干排渣及附属设备

2.6 数 量:1 套

2.7 技术规格:30t/h

2.8 招标范围:包括 1 台鳞斗式干渣机、1 台大出力咬渣能力高的单辊碎渣

机及配套的电控系统和附件等。

2.9 交货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乌石镇雷州电厂

2.10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的 30 个工作日到货(预计到货时间为 3 月 30

日前)

2.11 其 他: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5 年(2021 年 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 2 项 600MW 及以上等级容量机组干式排渣机的供货或改造

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

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

签订时间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

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

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

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

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1 月 06

日至

2026 年 0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12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1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标 人: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址: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乌石镇

1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昭悦路

35 号

邮编:

510335

联系人:方然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电话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咨询)

电子邮件:

fangran@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供应链管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28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

送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昭悦路

35

314

送达邮编:

510335

送达联系人:杨北辰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

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5 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2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

2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

22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3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5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26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27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8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9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0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31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3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34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5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

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37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8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39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40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1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43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6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2.2.1

分值权重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4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构成

干式排渣机

50%

10%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

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2

企业实力

55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

最低得

12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

最低得

12 分。

(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3

发明专利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

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

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4 企业荣誉

10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3 项及以上,得 5 分;获得2 项得 4 分;获得 1 项得 3 分;没有得 2 分;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3 项及以上,得 5 分;2 项得

4 分;1 项得 3 分;没有得 2 分。

4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

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30

3.

1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15

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 15 分;5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 12 分;6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0%的,得 9 分;8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100%的,得 6 分;10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得 0 分。(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3.

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

“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46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

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

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2 分,扣至 1 分为止。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15

供货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9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25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1、鳞斗干渣机最大出力;

2、碎渣机最大出力;

3、最大输送能力时干式排渣机输送带速度;

4、碎渣机耐磨件、输送链条、链轮等使用寿命;

5、输送带有效宽度。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评价,达到设计要求的得 15 分。

其中每项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加 2 分,最高加 10 分。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20

(1) 鳞斗干渣机的主要部件

1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配置方案、槽体材质及形式合理性等方面,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8<得分≤10)

,良档(4<得分≤

8)

,一般档(得分≤4)

(2) 碎渣机耐磨件材质要求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材质选择,优得分5 分,一般得分 3 分

(3) 链条张紧装置形式、可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结构特点、材质选

47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靠性、强度、尺寸、连接方式

择、配置合理性等方面情况,优得分 5 分,一般得分 3 分。

5

控制系统

10

(1)

各种报警、保护功能满足招标要求

5

满足各种报警、保护功能的要求,得分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2) 各个设备之间联锁设置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控制系统的配置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分,良档 4 分,一般档 3 分

6

供货范围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供货保障措施、CCC 产品认证等方面情况,按优、一般分档,优档(3<得分≤5)

,一般档(得分≤3)

7

运维情况

15

(1) 大渣处理措施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大渣处理措施的设置情况,优档(4≤得分≤5)

,良(3≤得分<4)

一般档(1≤得分<3)

(2) 调速方式可靠性

5

干渣机调速范围设计要求和调速线性设置的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3 分,良档 2 分,一般 1 分。

(3)

安装及检修条件(含平台设置等)

5

安装及检修条件满足设计要求,得分 5 分,有偏差不得分。

8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情况,例如:干时排渣机风量调整措施等,优档(4<得分≤5),良档(3<得分≤4),一般档(得分≤3)

合计

100

48

2

评 标 价格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9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0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51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方通知投标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投标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投标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投标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投标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

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投标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招标方和(或)投标方。

1.1.2.2 招标方:指与投标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投标方:指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

53

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投标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招标方应付给投标方的

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投标方按合同约定应向招标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

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招标方作出接受

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投标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招标方提供的安装、调

试服务,或者在由招标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招标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

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投标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

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

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54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55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

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

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招标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招标方人员,

与投标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

备的监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投标方。

1.6 联合体

1.6.1 投标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向招标方为履行合

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

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

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招标方承担的连带责

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招标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

各方的授权。招标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

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投标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投标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

本、费用和支出以及投标方的合理利润。

56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

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投标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招标方支付预付款后,如投标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招标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投标方依

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投标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

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投标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招标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

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交的招标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

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费用的,招标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

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

投标方可在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

要求

招标方支付合同结清款,招标方不得拒绝。

3.3 招标方扣款的权利

57

当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招标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

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招标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招标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

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

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方监造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投标方应予配合。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方监造

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4.1.3 投标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招标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

前通知招标方;招标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

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招标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招

标方;如招标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招标

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招标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投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投标方负责。

4.1.5 招标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投标方

交货后招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投标方依

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招标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招标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

进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58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方监检人员可到

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投标方应予配合。投标方

应免费为招标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

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

招标方承担。

4.2.3 投标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招标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

提前通知招标方;招标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招标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

知招标方;如招标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投标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

情况下调整监检时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招标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投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造成的延误由投标方负责。

4.2.5 招标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投标

方交货后招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投标

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招标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投标方应会同招标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

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方代表提供工作

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提前 7 日将

需要招标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招标方;如招标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

验。若投标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招标方而自行检验,则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暂停发

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投标方负责。

4.3.3 招标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

投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投标方

负责。

4.3.4 招标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

量的确认,不影响投标方交货后招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

59

的权利,也不免除投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投标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

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

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投标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

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投标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投标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

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

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投标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

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

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招标方,

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招标方。

5.3.4 投标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包装,则投标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招标方;如

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

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

招标方。

60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投标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

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招标方。

招标方对投标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

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招标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

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投标方转移至招标方,

合同设备交付给招标

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投标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投

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招标方发现投标

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导

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

的部分,但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

招标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投标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投标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招标方和投标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

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投标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招标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方

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

视为投标方已接受,但投标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招标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

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

61

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

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

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

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但招标方能够证明是由于投标方原因或合同设备

交付前非招标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投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对招标方负有的包括合

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投标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招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第

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投标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招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的第三方

未按照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招标方

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招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

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投标方应承担责

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招标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招标方承担。

6.3.2 如由于投标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投

标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

62

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

为投标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

次。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

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

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招标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

投标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招标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投

标方应协助招标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招标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招标方进

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买卖双方

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招标方要

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招标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招标

方应承担投标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

内未能开始考核,

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投标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招标方要求

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

协助招标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

指标,且招标方无需因此向投标方支付费用。

63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

投标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招标方,

如果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投标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

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投标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

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投标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招标方提供技术服务。投标方

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招标方应免费为投标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

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由投标方承担。

7.3 投标方技术人员应遵守招标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服从招标

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投

标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招标方同意的条件下,投标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

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投标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

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

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

应由招标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招标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投标方出

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64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

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

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

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投标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招标方,如果

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投标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

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投标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

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投标方到合同设备现场,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

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

。如果投标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

出响应,则招标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投标方应

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投标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

则招标方应免费为投标方技术

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技术人员应遵守

招标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招标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投

标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招标方同意的条件下,投标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

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

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招标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

结束后提交给招标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投标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

同的约定,招标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5

11 保证

11.1 投标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投标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投标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

何第三方不会因投标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

主张权利。

11.4 投标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

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投标方保证,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

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投标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

运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投标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

运行的,投标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

投标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招

标方,使招标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招标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招标方

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投标方保证招标方或招标

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招标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投标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投标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

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投标方将及时通知招标方并及时采取

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招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投标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

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招标方。

66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投标方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提供给招标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

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投标方保证招标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

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招标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投标方在收到招标

方通知后,应以招标方名义并在招标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

偿招标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投标方拒绝处理前

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招标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

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投标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投标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67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投标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

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招标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投标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投标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招标方有权书面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应在接

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

作日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招标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投标方未在上述

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投标方提出的纠正计

划未能得到招标方的认可,招标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招标方通知投标方,

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

应向投标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且投标方需无条件向招标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

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

的任何一种情况,且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发出的要求投标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

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招标方可向投标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

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招标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

救措施的权利。

(1)投标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招标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投标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68

招标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

方采购投标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投标方应承担招标方

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投标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

分。

15.2.2 当投标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招标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

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招标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投标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投标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

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

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招标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

,或在未事先征得

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

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招标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1)

(2)

(3)

(4)所述的任何一种

情形,且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发出的要求投标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

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招标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

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招标方可向投标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

响招标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投标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招标方认可的延期内按招标方的《排产通知单》

要求进行排产的;

(2)投标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招标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3)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69

(4)投标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招标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

也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招标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招标方解除合同后,招标方可以向投标方主张如下权利(招标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

下 5 项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投标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投标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三日内退还招标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投标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投标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招标方根据

实际情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招标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

论接受或者退还均不影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投标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招标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要求投标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

或者减少货款,投标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招标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招标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投标方未交付的

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投标方应承担招标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投

标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

如果投标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

用于项目,

则投标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

的其他所有损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投标方承担)

(4)因投标方违反上述 14.3.1 项约定,招标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

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招标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

保函项下的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投

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招标方不退还投标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70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招标方

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招标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投标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投标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

包括投标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投标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投标方负责办理合同货

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投标方,保险范围应包括投标方负

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将保

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招标方。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招

标方有权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投标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

的运输保险由招标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招标方:XXXX

1.1.2.3 投标方:XXXX

1.1.13.1 工程:XXXX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

:XXXX

1.1.17 “分包商”指经招标方同意,接受投标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

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投标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招标方

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投标方或招标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投

标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招标方或招标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

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72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

并加盖单位章后,

(填写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注:生效条件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

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招 标 方

联 系 人 :

投 标 方 联

联 系 电

联系电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电子邮件:

联 系 地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73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投标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招标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投标

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投标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3)由投标方承担的其它费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费用。

(4)投标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9:1

3.2.2 预付款的支付:无预付款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成后付款。

3.2.3.1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安装完毕且正常投入正常运行,卖方凭下列单

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90%

作为到货验收款。

1)设备性能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到货验收证明。

2)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 100%,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其它单证:无。

3.2.3.3 合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凭下列

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10%作为最终验

收款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74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投标方。

(不另行约定)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投标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投标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

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

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招标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投

标方。

5.4 交付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投

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招标方发现投标

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导

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

的部分,但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现目实际情况填写)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

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75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投标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招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投标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招标方

或招标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

合同设备损坏,招标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招标方或招标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投标方现场服

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

况,投标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

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招标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考核中合同

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招标方承担。

6.3.3 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

为投标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

次。如果由于投标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

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

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且合同设备

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招标方无权解除合

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投标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招标方支付补偿金。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

书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买卖双方

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验

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方有义务在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协助招标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

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招标方应承担投标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6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如由于招标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

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

署后 6 个月内应招标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招标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招标方无需因此向投标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招标方应免费为投标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

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方

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招标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投标方出

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

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

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

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招标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77

9 质保期服务

9.1 投标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

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投

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投标方到合同设备现场,投标方应在收

到招标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

。如

果投标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

则招标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

合同设备的故障,投标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

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招标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

结束后提交给招标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投标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

同的约定,招标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4 投标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

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

投标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招

标方,使招标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招标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招标方

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投标方保证招标方或招标

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招标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招标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投标方在收到招标

方通知后,应以招标方名义并在招标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

偿招标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投标方拒绝处理前

78

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招标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

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投标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投标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投标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

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招标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投标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

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投标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1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投标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

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

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

,或在未事先征得

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

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79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招标方

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招标方承担。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投标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投标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

包括投标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投标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投标方负责办理合同货

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投标方,保险范围应包括投标方负

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将保

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招标方。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招

标方有权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投标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

物的运输保险由招标方负责。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xxxxx(招标人营业地)

8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招标方名称,以下简称“招标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

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投标方名称,以下简称“投标方”

)为提供

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4. 投标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

修补缺陷。

5. 招标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81

年 月日

投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2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招标方名称)

鉴于(招标方名称,以下简称“招标方”

)接受(投标方名称,以下称“投标

方”

)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就投标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招标方与投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

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投标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

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

无条件支付。

4.招标方和投标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

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83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84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招标方:

投标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招标方、投标方协商同意,

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招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招标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投标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

规定。

招标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招标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招标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方索取

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投标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投标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

投标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

活动;不得要求投标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投标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

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投标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投标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要坚

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招标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招标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

规定。

85

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标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

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招标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投标方有权了解招标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

合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投标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

的商业秘密。

(四)投标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行贿、

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招标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给招标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

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招标方的工作人员参

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招标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

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招

标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招标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

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投标方发现招标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

报告招标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招标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招标方将依据党、

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投标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招标方及其代理机构有

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投标方,招标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

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

与投标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86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招标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投标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87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88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方提供的鳞斗式干渣机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方亦可以推荐符合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

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

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

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

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

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

部分为准。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

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

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

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

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89

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205-2000

液压缸

技术条件

JB/T 9155-2000

输送用金属丝编织网带

GB699-2015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5680-1998

高锰钢铸件

GB/T 9174-200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DL/T 5210.2-2018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 2 部分:锅炉机组》

DJ 57-197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J 60-197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金属焊缝射线检验篇)

GB 50660-201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 5142-201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72-2019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T 22395-2022

《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

DL/T 2501-2022

《电站煤粉锅炉风冷鳞斗式干渣机性能试验方法》

DL/T 1005-2006

《高温单辊碎渣机》

JB/T 10205-2010

液压缸

GB 22340-2008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GB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1 部分:钢直梯

GB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 部分:钢斜梯

GB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GB 10560-2008

矿用高强度圆环链用钢

DL/T 869-2021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 5190.5-201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管道及系统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8-2013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GB/T 11253- 2019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 3274-2017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5680-2023

奥氏体锰钢铸件

DL/T 5850-20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90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IP 码)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2016 年版)

GB/T 16400

《绝热用硅酸铝及其制品》

DL/T 1128-2021

《风冷鳞斗式干渣机》

DL/T 435

《电站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GB 30254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

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

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

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总则

2.1.1 一般规定

2.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雷州电厂 2 号炉干排渣及附属设备采购的鳞斗式干渣机

及附属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1.1.2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

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2.1.1.3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

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2.1.1.4 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

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91

2.1.1.5 合同签订 7 天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

造、检验

/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

由招标方确认。

2.1.1.6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

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2.1.1.7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

标方设备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要求。

2.1.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

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而补充对鳞斗式干渣机变化的要求时,鳞斗式干渣机设备不加价。

2.1.1.9 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1.1.10 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方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方确

定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方参加招标文件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方负责。

2.1.1.11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

的标识必须有

KKS 编码。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供的 KKS 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

供货设备及系统的

KKS 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

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

KKS 编码符号。KKS 编码采用 GB/T50549-

202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方。

2.1.1.12 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工艺设备的可控性、可靠性及自动控制水平应不低于现场原

系统的性能。

2.1.2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2.1.2.1 本技术协议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其

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2.1.2.2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应在 7 天内,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

计划表。

2.1.2.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提供一份保供措施说明、产生的影响及准备

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说明,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3.1.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92

3.1.2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包含在设备总价中,不再单独报

价。

3.1.3 投标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3.1.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

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3.1.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

运,同时标注

“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3.1.6 投标方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 15 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 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2.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

中。

3.2.2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专用工具表中

,包含在设备总价中,不再单独报价。

3.2.3 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

工具表中。

3.2.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

明资料。

3.2.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

”,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3.3 安装调试要求

3.3.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

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3.3.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

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

3.3.3 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

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3.3.4 焊缝宏观检查符合最新版 DL/T869《火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

3.3.5 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3.3.6 焊工应持有焊工合格证,进行焊接。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概述

93

4.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4.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

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规定。

4.1.2 工厂检验

4.1.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

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

试验。

4.1.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

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4.1.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1.3 设备监造

4.1.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以及国家

有关规定。

4.1.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任意抽检,即

R 点、W 点、H 点、I 点。每次

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4.12.3.3 监造内容(具体内容招标方确定)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序号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监造内容

H

W

R

数量

1

干式除渣机输送带

组装

2

干式除渣机整机

调试、空载运转试验

3

单辊碎渣机

组装

4

单辊碎渣机

调试、空载运转试验

注: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I 点—现场复

查、抽检

94

4.1.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 提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2) 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将提供方便。

3)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4.1.4 性能验收试验

4.1.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

4.1.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一般为设备安装及使用地点。

4.1.4.3 性能试验的时间:设备投产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4.1.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组织实施,投标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参加。招标方委托经投标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并编制试验报告。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后确定。验收试验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1.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1) 鳞斗式干渣机

最大出力、最大出力下排渣温度

2) 鳞斗式干渣机系统进风量

3) 满足锅炉运行时掉焦工况

4) 单个设备运行时,在距离设备 1m 处的最大噪声

4.1.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4.1.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用的仪器、表计和工具由性能验收试验方(第三方)负责提供。一般仪器由国家法定单位标定,部分仪器现场标定。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

95

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1.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

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4.1.4.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委托的测试单位编写,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

结果有不一致意见,经协商后可重新进行性能试验,试验费用由责任一方负责。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

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5.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5.1.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234

合计

5.1.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96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5.1.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

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

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2)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23

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5.1.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5.1.2 培训

5.1.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1.2.2 培训计划和内容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1

5.1.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5.1.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97

5.1.3 设计联络会

若招标方有要求,投标方应及时、义务地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

7 天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6.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炉 12 套,电子文本 2 套(可编辑),电子版图纸应为

AutoCAD 格式,文本文件应为 Word/Excel 格式,并在交货前 1 个月供完。电子

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

6.1.8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6.1.9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雷州电厂 2 号炉干排渣及附属设备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6.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图纸部分应包括内容(不局限于下面所列):

鳞斗式干渣机设备安装图、设备荷载及基础图、碎渣机设备安装图、设备荷载及基础图系统流程图、

P&ID 图、系统设备材料清单、保温油漆清册、I/O 清单、电缆清

册等

注:招标方在施工图设计中将鳞斗式干渣机及附属设备系统图、布置图,设备单体安装图、设备荷载及基础设计图提供投标方确认。

6.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98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

/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6.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

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设备检修、维护、运行手册中应能够快速查阅运行参数、设备说明书、操作、维护和安全程度。手册应分成卷,每一卷包括封面的最大厚度为

50mm。每一卷的版式

应一致,每一部分的系统、设备等描述顺序也应一致。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设备概述,包括设备、系统说明、设备结构、功能说明、技术规范等。

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设备联锁和保护功能说明。

设备安装、拆卸、维护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设备零、部件清单,包括名称、图号、规格、材质、制造厂家全称等。

设备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全称等(标准件提供国标或行标型号)。

4) 投标方须提供备品配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6.2.5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

,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5) 投标方在开始制造之日以前,向招标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目录清单。

99

6)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7)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

8)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

9)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10)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

11)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

/试验等)的证明。

7.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含大件运输)

7.1 清洁

7.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7.2 油漆

7.2.1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7.2.2 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油漆防腐,油漆颜色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7.2.3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7.2.4 明确最后一遍面漆现场涂刷并由投标人施工。

7.3 标志

7.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316)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7.3.2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13306-2011《产品标牌》的规定。

7.3.3 包装标志

1) 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100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

/净重;外

形尺寸;长

×宽×高。

7.4 装卸、运输与储存

7.4.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7.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7.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7.5 大(部)件情况

7.5.1. 投标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长×宽×高

重量

部件

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

名称

货物发

运地点

运输

方式

特别说明:

投标方参与供货的除渣系统设备,全部采用汽车运输,至项目现场(车板交货),运输

距离约

公里。在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公路发运的各种情况,没有超级超限的零部

件。

注:投标方在技术协议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30t,以及长度超过 13m,宽

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满足即应列出)。

7.5.2.设备运输尺寸,指设备包装后的各部分尺寸。

7.5.3.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提交完整、详细的装卸车方案。火车发运大件时投标方应安排押运人员。

7.5.4.投标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发运前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设备大件安全运至现场。

101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2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1.1.1 一般要求1.1.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1.1.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1.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炉鳞斗式干渣机所需。

1.1.1.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1.1.5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及外包件清单包括设备或备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投标人提供三家及以上厂家招标人选择。

1.1.1.6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通用部分要求。

1.1.2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从液压关断门出口连接法兰开始到碎渣机下部出口短管的设备,包括所有

设备、管道、阀门、支吊架、密封装置、各种附件、平台扶梯及与设备相配套的各种仪表、监控和就地控制设备等设计和供货。原系统中的渣井、关断门、斗式提升机、渣仓、卸料设备、附属管道等设备以及相对应的控制系统利旧。投标方负责原设备的拆除。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方面内容:

1.1.2.1 从液压关断门出口连接法兰开始到碎渣机下部出口短管的设备,应包括下列主要设备:

1.1.2.1.1 鳞斗式干渣机及减速机、爬梯及支架(根据情况考虑利旧)及其附件。单辊碎渣机及出口短管。

1.1.2.1.2 新增的鳞斗式干渣机及碎渣机控制所需软硬件、干渣机进风调节装置及就地控制设备(控制箱

/柜、电磁阀箱、接线盒/箱等)、安装材料及附件、电

缆及桥架等。

1.1.2.2 设备第一次启动运行的润滑油及油脂和填料。油脂在进厂前由投标方加注加足,润滑油由投标方供货。投标方提供所有润滑油及油脂和填料的品种、数量清单。

1.1.2.3 检修专用工具及消耗品、随机备品备件。

1.1.2.4 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及工厂试验结果。

1.1.2.5 系统内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投标方负责。

103

1.1.2.6 系统内所供设备的基础由投标方负责设计、施工。

1.1.2.7 仪表和控制部分供货范围

投标方提供满足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控制要求的必要的仪表及就地控制设备,供货范围包括如下:

1.1.2.7.1 就地测量显示仪表及附件、连接电缆、安装附材等。

1.1.2.7.2 压力、压差、温度、速度传感器、信号变送器、连接电缆、安装附材等。

1.1.2.7.3 投标方提供鳞斗式干渣机本体所配就地控制柜,并提供就地控制柜到干式排渣程控系统电缆的连接设计、供货、安装,投标方需核实原有网带干渣机设备至

DCS 控制电缆是否可以利旧,若不能利旧或不足投标方需无偿提供满

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电缆。

1.1.2.7.4 投标方提供所有设备的安装附件及材料,包括仪用空气气源管(气源管为不锈钢材质,焊接式连接件,附带气源球阀)、接线盒(型式待定,防护等级室外为

IP65,室内为 IP56、304 不锈钢材质,厚度不小于 2mm)、电缆桥

架(配套盖板、螺栓螺母等)、穿线管、蛇皮管及接头、角钢角铁、电缆、仪表阀门、仪表导管、线槽。所供安装附件及材料均需要招标方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至现场。

1.1.2.7.5 本次改造所有的连接电缆及穿管等附件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提供的电缆包括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热电偶补偿电缆及动力电缆。电缆均为无氧铜芯单股导体阻燃

C 类电缆,除动力电缆外均采用屏蔽型电缆:控制电缆采取

总屏方式,线芯截面不小于

1.5 mm²;计算机电缆采取分屏方式,电缆线芯截

面不小于

1.0 mm²;补偿电缆采取分屏方式,电缆线芯截面不小于 1.5mm²;电

源电缆截面按电源容量选取。

1.1.2.8 供货分界点

1.1.2.8.1 与锅炉分界点

鳞斗式干渣机与锅炉的分界点为液压关断门出口连接法兰;从液压关断门

出口连接法兰开始到碎渣机下部出口短管的设备由投标方供货。

1.1.2.8.2 仪控系统分界点

投标方负责所供鳞斗式干渣机及碎渣机设备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材料的供货

,包括所有的通讯设备及电缆,接口分界点在招标人提供的电源柜端

子排。

11.2.8.3 电气系统分界点

电气部分完全由投标方设计和供货,招标人为投标方提供电源接引

380/220V 接口分界在招标人开关柜出线端。

104

11.2.8.4 所有投标方供货的设备的土建基础由投标人负责设计施工。

11.2.8.5 与本改造项目投标方所供设备相关的水、气管道以及保温等由投标方负责设计供货、施工。

1.1.3 供货范围

1.1.3.1 供货范围一览表(不限于此,投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在区其它里补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生产厂

备注

1

鳞斗式干渣机

头部驱动段组件

1

过渡段组件

1

中间标准段组件

1

尾部张紧段组件

1

鳞斗输送带组装

1

减速机电机

1

斜梯及支撑钢架等

1

张紧液压站总成

1

2

单辊碎渣机

减速机电机

1

碎渣机主体

1

进料口膨胀节及出料口短管

1

3

电控部分

干渣机变频控制柜

1

单辊碎渣机控制柜

1

接近开关

1

电缆

ZC-YJV/ZC-

KVVP

1

行程开关

1

105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生产厂

备注

电控安装附材

1

1.1.3.2 随机备品备件(不限于下列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上托辊

2

下托辊

3

芯轴

4

夹板

5

不锈钢销

6

螺钉

7

喷嘴

1.1.3.3 专用工具(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模锻链拆装工具

2

扭力扳手

3

充氮工具

1.1.3.4 进口品牌部件清单(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鳞斗式干渣机减速机

2

鳞斗式干渣机电机

3

液压站内主要泵阀

4

变频器

5

接近开关

6

行程开关

1.2 交货进度

106

工期按本协议第一章要求执行。投标方应按下表提出设备各部件的交货时间和顺序(各

分项交货时间为设备该部件全部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序号

设备或材料

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干渣机最大出力:

t/h

1

鳞斗式干渣机及附属设备

干渣机长度:

m

2

单辊碎渣机

3

随机备品备件

4

专用工具

注:

1、交货日期指该批设备到现场的日期(交货地点为电厂工地);

2、设备到达现场,投标方派人到现场办理交接;

3、预埋件、地脚螺栓应一起交货,按施工进度提前到现场。

4、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部套的完整性。

1.2 施工范围

1.2.1 鳞斗式干渣机改造现场施工工作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原系统设备

的拆除工作、原系统设备的适应性改造工作、新设备的配套安装工作、起重、设备操

作平台制作等。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各项。

1.2.2 鳞斗式干渣机项目投标方所供设备所涉及的机务部分、电气部分、

热控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和深度应以能够完成整个干渣机

控制系统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功能,满足施工、调试、运行、管理、检修要求,

并通过相关的验收、测试,最终移交商业运行为原则,包括提供满足投标方要

求的软、硬件接口、提供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图纸资料、参加有关接口协调和设

计配合的联络会议等。无论本协议是否列出,投标方的工作范围都应满足上述

要求。如在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所供控制设备性能不满足控制

系统要求,投标方应无偿更换。

1.2.3 投标方负责鳞斗式干渣机的就地控制设备,包括工艺系统所含盖的

所有就地控制设备设计、调试及所涉及的一二次控制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1.2.4 鳞斗式干渣机改造所涉及的施工工作。本工程所需要的土建工作、

107

与土建工作相关的运输及其他工作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之内。

1.2.5 本项目所涉及的起重机械、二次运输、脚手架、保温等均属投标方

工作范围,改造所需的消耗品(如氧气、乙炔、焊条等)由投标方提供,工作

涉及到的所有车辆(含特种作业车辆)及工器具由投标方自理。

1.2.6在本次改造工作范围内,如有任何设备、构架等影响到改造工作的进

行或布置,则相关设备、构架的改造、移位、新增、恢复等全部工作均属于投

标方的工作范围之内。

1.2.7 所有此次改造范围内的电气、热控部分工作。包括工艺系统所涵盖

的所有就地控制设备设计、调试及所涉及的一、二次控制设备的安装。

1.2.8 鳞斗式干渣机相关设备拆除及地表恢复与周边相关地表一致。

1.2.9 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放整

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整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脚手架应采为镀锌

钢管、镀锌脚手板、镀锌扣件以及镀锌防滑方条。

1.2.10 本工程改造工作所有拆除的旧设备投标方需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将全

部旧设备运送到厂区范围内的指定地点堆放,堆放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

的指挥,拆除的旧设备归采购方所有。

1.2.11 投标方负责其设备卸货、二次搬运、保管等工作,起重机械由投标方负

责。

1.2.12 投标方若使用现场钢梁、混凝土横梁进行起吊,需提前对钢梁、混凝土横

梁进行载荷核算。

1.3 施工要求

1.3.1 投标方必须设置具有相应资质要求、能力要求的组织机构,人员设

置应能完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方提出的要求,并在施工方

案中提供,且必须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不得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调整,未经招

标方许可的人员调整视为违反合同规定,招标方有权进行考核和终止合同。

1.3.2 投标方委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入场时核验),施工过程必须委派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检修

108

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干渣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校验工作。

1.3.3 投标方委派的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检修期间在招标方现场,不得同时

担任其他项目任何职责。

1.3.4 所有施工人员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有一定同类电厂检修维护的经

验,身体健康、精神饱满、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

1.3.5 投标方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具备电厂干渣机安装经验,招标方将根据

具体检修工作特点、要求对施工负责人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的不准担任工作负责人。

2. 项目概况

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雷州发电公司) 位于广东

省雷州市乌石镇,一期工程

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雷州发电公司距离

湛江

120km。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研制开发的二次再热π型锅

2号机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168试运行,移交生产运营。

项目配置干式除渣系统,设置一台风冷式钢带排渣机,锅炉下联箱与渣井

采用机械密封,分

4个渣斗布置,渣斗下方为液压挤渣门,运行时起到破碎大渣

块检修时起到关断门的作用,液压挤渣门关闭时,可满足锅炉

BMCR工况4h最

大排渣量。渣块小于

200mm 的底渣通过大渣破碎装置的蓖板落入鳞斗式干渣

机输送链上,大于

200mm的大渣经过大渣破碎装置破碎后入鳞斗式干渣机输送

链上。输送链将炉渣输送至碎渣机破碎后经斗提机提升至锅炉房外渣仓贮存。

3. 专用技术要求

交流电源供电电压:

380 V,VAC,三相四线制。

直流电源供电电压:

220V(动力),110V(控制)。

3.2 系统概况及相关设备

3.2.1 原系统概况

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雷州发电公司) 位于广东

省雷州市乌石镇,一期工程

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雷州发电公司距离

湛江

120km。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研制开发的二次再热π型锅

2号机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168试运行,移交生产运营。

109

原干渣机及碎渣机主要技术参数为:

钢带输送机最大出力:

20t/h

钢带机功率:

18.5kw

不锈钢输送带宽度:

1400mm

倾斜段倾角:

15 度

输送带速度:

0.6~5m/min

清扫链速度:

0.4~3 m/min

清扫链功率:

5.5kW

碎渣机出力:

20t/h

碎渣机功率:

18.5kw

3.2.2 原系统工艺流程

原除渣系统采用网带干式除渣系统方式,锅炉底渣的工艺流程为:炉渣→

液压关断门→网带干渣机→碎渣机→斗提机→渣仓→卸料装置→汽车外运。

3.2.3改造后除渣系统

本次改造将现有的网带干渣机及单辊碎渣机换新,在原网带干渣机的位置

新装一套鳞斗式干渣机,原碎渣机拆除新装一台大出力碎渣机。

3.2.4 安装及运行条件

3.2.4.1 改造后风冷鳞斗式干渣机安装在锅炉房零米关断门排渣口下,部分

提升段及鳞斗式干渣机头部、碎渣机及渣仓位于锅炉房外。

3.2.4.2 风冷鳞斗式干渣机设计最大出力为30t/h。 单辊碎渣机最大出力为

30t/h。

3.2.4.3 风冷鳞斗式干渣机进料口与关断门(利旧)出渣口相连。单辊碎渣

机出口与原缓冲斗连接。

3.2.4.4 为运行及检修方便,所有设备要求零米以上布置。

4.2.6 干渣机及碎渣机现有系统平台支撑等满足改造使用要求的部分允许利

旧。

110

3. 专用技术要求

3.3.1 性能要求3.3.1.1 性能指标表(至少满足以下参数要求,可优于参数水平,具体参数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性能参数要求

备注

主要设计参数

1

鳞斗式干渣机最大出力

t/h

30

2

干渣机驱动电机功率

KW

22

3

倾角

°

25

4

输送带有效宽度

mm

1400

5

鳞斗式干渣机水平投影长度

mm

60

6

最大出力工况下输送带速度

m/min

4

7

输送带材质

20CrMnTi,锻造,

渗碳热处理硬度

HRC58-62

8

上层金属板材质及厚度

15CrMo ,6mm

9

最大出力排渣温度

150

10

单辊碎渣机最大出力

t/h

30

11

碎渣机电机功率

KW

30

9

辊齿板及鄂板材质

Cr26 高铬合金钢

重要性能保证

1

鳞斗式干渣机最大出力

t/h

30

2

单辊碎渣机最大出力

t/h

30

3

最大出力排渣温度

150

3.3.1.2 系统参数、容量/能力

为保证系统连续、安全、稳定运行,鳞斗式干渣机及单辊碎渣机的设计最

大出力应不小于锅炉

BMCR 工况下的最大排渣量,且鳞斗式干渣机出力应在正

常出力和最大出力间连续可调。

在锅炉运行的各种工况下,最大冷却空气量应

不超过锅炉燃烧空气量的

1%,炉底进风温度不低于 250℃。鳞斗式干渣机壳体

温度应保持在

50℃以下。

3.3.1.3 鳞斗式干渣机整机寿命不低于 30 年。

111

3.3.1.4 鳞斗式干渣机利用锅炉炉膛的负压吸入冷却空气,采用穿透冷却换

热设计,设有轴流风机,冷却风由风管引入输送带下,冷风穿透输送带,实现与灰渣的上、中、下全面换热。冷却风量由轴流风机变频控制,能根据锅炉的排渣量及温度自动调节,将渣冷却,冷却空气应能最大限度地将底渣的热量带回炉膛,冷却风量能根据锅炉的排渣量及温度自动调节,且不影响锅炉的燃烧,在锅炉正常排渣工况下,排渣机的最大冷却空气量应不超过锅炉

BMCR 工

况下燃烧空气量的

1.0%; 在锅炉最大排渣工况下,排渣机的最大冷却空气量

应不超过锅炉

BMCR 工况下燃烧空气量的 1.2%,并不降低锅炉的热效率。

3.3.1.5

投标方提供从液压关断门出口连接法兰开始到碎渣机下部出口短管

的设备,包括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支吊架、密封装置、各种附件、平台扶

梯及与设备相配套的各种仪表、监控和就地控制设备等。系统的整体性能由投

标方负责,原系统中的渣井、关断门、斗提机、渣仓、卸料设备、附属管道、

平台爬梯等设备以及相对应的控制系统利旧。

3.3.1.6

干排渣系统设备的最大出力≮30t/h。干渣机应具备反转功能,保

证尾部积渣时可通过反转排出。

3.3.1.7

鳞斗式干渣机系统利用锅炉炉膛的负压吸入冷却空气,将渣冷却,

冷却空气应能最大限度将底渣的热量带回炉膛,冷却风量能根据锅炉的排渣量

调节,且不影响锅炉的燃烧,最大冷却空气量应不超过锅炉燃烧空气量的

1%,

风温应≮锅炉二次风温度。干渣机在最大出力时,排渣口温度应低于

150℃;

在各种工况下,干渣机壳体温度应保持在

50℃以下。

3.3.1.8

干渣机头尾轴轴承优于或相当于SKF/FAG/NSK轴承质量,其余轴

承优于或相当于哈瓦洛轴承质量,寿命不应小于

60000h。干渣机系统可满足连

续运行的要求,其设备可用率要满足机组的年运行小时数≮

8000h(平均)。

3.3.1.9

鳞斗式干渣机系统应运行可靠,在系统运行期间其设备检修时间应

不大于

4 小时,要求鳞斗式干渣机能够在储存不超过6h 锅炉额定负荷下渣量

的情况下顺利启动。系统设备故障处理后恢复正常出力的时间不大于

2 小时。

干除渣系统的设计寿命为

30年以上。

3.3.1.10

投标方在设计和制造中采取必要的声学措施,保证单个设备运行

时,在距离设备

1m 处的最大噪声不大于85dB(A)。

112

3.3.1.11

投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提高设备及系统的可靠性。鳞斗式干渣

机改造后,不得发生由于鳞斗式干渣机设备及系统故障引起机组非计划停运事

故。

3.3.1.12干渣机的运行应不应降低锅炉的效率。

3.3.2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3.3.2.1 鳞斗式干渣机

1)式干渣机(后面简称干渣机)要求连续工作,其出力应≮锅炉 MCR 工况下的最

大排渣量并留有足够裕量(最大出力≮

30t/h),干渣机出力应是变频可调的,并能适

应锅炉燃用校核煤种时锅炉吹灰阶段的排渣要求。干渣机应具备反转功能,保证尾部

积渣时可通过反转排出。

2)干渣机上部槽体和输送带应能承受较高的炉渣温度(900℃以上)和大块炉

渣的直接冲击。

3)干渣机应设有良好的可调节风冷系统(能自动、手动调节),并以喷淋水冷

却系统辅助

,确保设备的输送出力和排渣温度能满足本要求。

4)干渣机应设有液压自动张紧装置,张紧执行器应设置机械止锁装置,张紧装

置应调节灵活,张紧力控制准确,液压自动张紧装置的推力应能满足干渣机最大出力

工况时张紧力的要求。

5)干渣机的清扫链及清扫链张紧装置(如有)其出力要留有足够的余量,确保

细灰输送效率,并提供专题说明。清扫链及刮板采用边双链形式,清扫链张紧装置采

用液压自动张紧,张紧装置应调节灵敏,张紧力控制准确;确保双边清扫链同步,避

免链条不同步引起刮板扭曲变形、脱链跳链等问题,并有专题说明。

6)干渣机应设有过载保护、断链停车保护装置,事故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7)干渣机应设有渣温检测装置和大渣检测装置。

8)干渣机的最大输送倾角≯25°;请专题说明,干渣机大倾角时,如何避免改

向段积渣以及如何有效进行细灰输送问题。系统整体寿命≮

30 年,阀门管道内衬耐磨

材料,使用寿命≮

100000h,不能引起泄漏冒灰现象。

9)本次招标采用鳞斗式干渣机,输送鳞斗采用边双链结构,链条为模锻链,节

距不小于 200mm,模锻链与鳞斗之间通过芯轴连接,并通过不锈钢销、夹板及螺钉

固定,不接受仅采用螺栓连接形式。模锻链及芯轴均应采用 20CrMnTi 合金渗碳

钢,模锻链摩擦副应做硬化处理,渗碳层表面硬度 HRC58~62,硬化层厚度不小于

2mm。承载鳞斗应采用不低于 15CrMo 耐热合金钢,厚度不小于 6mm,输送带有效宽

度不小于 1.2m,并设置加强管加强,加强管规格不小于 φ51*10。自清刮板间距

不大于 1024mm,自清刮板与箱体底板间隙宜为 20mm-60mm,链条和链板应具有互换

113

性,连接应可靠,应易于更换。鳞斗及模锻链寿命保证值≮55000h;主轴及支撑

托棍的使用寿命≮100000h;

10)干渣机结构为整体箱型封闭式,干渣机壳体厚度≥6mm(头尾及改向段≥

10mm)并配置有竖向和横向加强筋,从根本上提高壳体的刚度。所有标准段的侧板采用整板,而不是多块钢板拼接焊接而成;每个标准段侧面的立柱、轴承支架、加强筋

等都采用

H 型钢、槽钢及角钢等型钢制作,而不是用钢板条焊接,确保了其具有更好

的刚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大渣落下时壳体变形的情况,保证了系统的安全运行。为防

止高温变形,干渣机箱体侧面检修门的门体和门框厚度不小于

12mm,并采用优质铸钢

铸造,结合面进行加工以保证密封性能,采用手轮快开式便于操作。

11)干渣机驱动减速机采用 FLENDER、德国 SEW、日本住友、德国诺德或同

等档次品牌产品,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12)干渣机头尾轴轴承为 SKF/FAG/NSK 品牌或同等档次品牌,其余轴承为哈

轴、瓦轴、洛轴品牌或同等档次品牌,寿命不应小于

60000h。干渣机系统可满足连续

运行的要求,其设备可用率要满足机组的年运行小时数≮

8000h(平均)。

3.3.2.3 单辊碎渣机

1)投标方提供的碎渣机齿形结构应为拱桥齿板结构,拱桥齿板结构为整

体组合齿圈型式,单拱齿板在破碎渣块时受到的冲击力直接传递到滚轴上(类

似石拱桥),螺栓只是起到固定齿板作用,不受剪切力。即保证了原有齿圈结

构的咬渣能力、耐磨性能和抗冲击性能,又方便更换维修。齿板与辊轴间有间

隙,可以自由膨胀,同时齿板依靠螺栓及压条紧固,齿板更换较方便,螺栓应有

可靠的止退措施,有效防止固定齿板螺栓松动,齿板的尺高不低于50mm。碎渣机

辊齿板及鄂板应由CR26耐磨高铬合金钢制作,主要耐磨件寿命应满足2年,且应

方便更换,整机和易损部件更换时间不超过2小时。碎渣机应具备反转功能,便

于积渣时通过反转排出积渣。

2)碎渣机出口破碎后的渣颗粒应小于30×30mm。碎渣机出力不小于30

t/h,设计温度650℃。为保证破碎能力,碎渣机电机功率不小于30KW。

3)完整的碎渣机应包括:设备本体外壳、驱动装置、滚子链或联轴器、

底座、护罩、电机等。

4)碎渣机采用迷宫+填料密封的形式,两端采用整体密封剖分式轴承

座。

5)为保证齿辊轴强度,高温碎渣机齿辊轴轴径要求不小于130mm;碎渣

114

机两端壳体厚度不小于30mm,前后壳体厚度不小于20mm。

6)碎渣机布置应留有检修的条件,在碎渣机进口处应设有检查孔或人孔

门,便于检查和排除堵渣。

7)碎渣机驱动部分应与台板及底部框架可靠、牢固连接。防止大冲击力

作用下台板位移、框架变形。底部框架设计应充分考虑框架的坚固性,主体采

用H200×200型钢制作,焊接部分焊接角焊缝使用J507焊材焊接,焊角尺寸应高

于母材。螺栓连接部分应采用使用等级8.8以上高强度螺栓连接。

8)碎渣机设有卡阻报警装置。一旦出现卡阻、辊齿停止转动后,自动控

制系统报警,并且程序设置令辊齿进行正反转交替动作三次,排除卡阻,或令

辊齿停止转动。

9)电机绝缘采用F级绝缘,使用温升按B级绝缘考核,防护等级IP55,必

须采用国家认证的2级节能型电机,能效等级YE4。优质品牌摆线针轮减速机,

减速机箱体采用球墨铸铁材质,不允许采用灰铸铁。

10)碎渣机设有可移动导轨,以方便故障设备推出吊离、更换或检修。

115

3.3.4 电气技术要求3.3.4.1 对电动机的基本要求

1)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与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相一致。交流

电动机为异步电动机,电动机额定电压见专用部分。

2)投标所提供的电动机应满足《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T 755 要

求。电动机选用高效节能电机产品,高压电动机效率不低于《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0254 的 2 级能效标准。低压电动机效率

不低于

GB 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 2 级能效

标准。

3)除特殊要求外,室内地面上,锅炉房等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5,户外

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7。有酸碱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电动机应选用防腐型电

动机,油泵房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等地选用防爆型电机。水下电机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不小于

IP68 。电动机轴承应选用 SKF 或 FAG 产品。当锅炉房不封闭

时,锅炉房内电机全部按室外露天布置考虑防护等级。变频器驱动的电动机采用变频专用电机。

4)电动机的设计符合被驱动设备的特定使用要求。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

时,电动机的铭牌额定出力应不小于拖动设备轴功率的

115%。

5)当电源频率为额定值,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

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绝对值之和在10%内时,电动机能维持额定功率。

6)电动机适合于全电压启动。电动机能保证在 80%额定电压下正常启动,

且能在

65%额定电压下自启动。低压电动机直接起动时,当电源电压降低到额

定电压的

55%时,电动机应能实现自启动。电动机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

失电而不受损坏,且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

7)电动机采用 F 级绝缘,按 B 级温升考核。电动机绕组经真空压力浸渍处

理和环氧树脂密封绝缘,电动机的连接导体和绕组的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8)鳞斗干渣机驱动电动机选用 ABB、西门子、上海电机产品或同等及以上

品牌。

9)电动机应满足在冷态下连续启动不少于 2 次,热态下连续启动不少于 1

次的要求。当外部转动惯量与电机转动惯量和反扭矩相同时,设计的每台电机至少应能在较低温度和运行温度下每小时连续启动

2 次和 1 次。电动机的结构

能耐受标准规定的正反转的超速值,而不造成设备损坏。

10)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的最大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不低于 1.6 倍。在额定

电压下,电动机起动过程中最低转矩的保证值应不低于

0.5 倍堵转转矩的保证

值。

11)电动机的噪声和振动符合国标。距外壳 1m 远处,电动机的平均噪声级

不大于

85dB(A 声级)。

12)电动机的振动幅度不应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数值。

116

13)高压电动机应按国标装设绕组及轴承测温元件。每组绕组应设有 2 个温

度测点,每个轴承至少应设有一个温度测点,每点应装设双只测温元件。

14)当电动机功率大于或等于 2000kW 时,电动机本体应配置差动保护用

CT,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案:

a.常规差动保护方案:投标应在电动机中性点侧 X、Y、Z 三相各装设 1

组电流互感器,用于差动保护。并且在中性点侧安装电流互感器端子箱,由投标供货(包括电流互感器、连接母线、接线板),电流互感器参数与招标人的开关柜内电流互感器型号一致,由招标人确定。并应设中性点侧差动保护用CT 接线端子箱。端子箱内端子排应为魏德米勒、德力西、菲尼克斯电流型端子或同等档次品牌,至少能接

4mm2 线芯,电流互感器中性点端子应在端子箱内

接地。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布置于设备本体。

b.磁平衡差动保护方案:投标应在电动机上装设三只磁平衡式电流互感

器(每相

1 只)用于电动机保护。要求电动机的首端、末端按相分别穿过磁平

衡电流互感器,首、末端穿过互感器后的连接由投标负责。磁平衡电流互感器及其连线布置在电动机的主接线箱内,此导线由投标引至端子箱内。磁平衡电流互感器接线盒白投标供货。磁平衡电流互感器的主要参数为

: 50/1A、

5P20、5VA(暂定),型号由招标人确定。

15)高压电动机设置防结露加热器,电源使用交流 380V;加热器安装在电

动机内可检查部位。

16)电动机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应有指示接地的明显标识。17)电动机的出线端子盒按功能分别独立装设。电缆接线盒安装位置须便于

电缆接引,端子盒容积须满足设备安装要求。电动机主接线盒能接入载流量为2 倍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动力电缆。所有引线要求带有标记和识别符号。

18)电动机在空载情况下,能承受 1.2 倍额定转速的超速试验。19)电动机轴承采用耐磨轴承,使用寿命在 10 万小时以上。电动机的运行

寿命:不少于

30 年。

20)电动机旋转方向有永久性、明显的标志。3.3.4.2 对变频器(如果有)的基本要求1)投标所提供的变频器为工业级产品。变频器的额定电压为 400V,变频

器选用

6 脉冲或脉冲数更高的结构型式,采用配有正弦波脉宽调节器的电压源

型变频器。变频器的选型与负载设备运行特性相匹配。变频器的额定功率至少比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大一个档级。变频器输出的基波电流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2)变频器与所驱动电动机原则采用 1 对 1 的控制方式,变频器设置就地变

频器柜。

3)变频器的频率变化范围为 0~650Hz。变频器选型满足所驱动设备各种运

行工况对变频器的要求。变频器的输出能在电动机额定功率以下时按恒转矩输出,在电动机额定功率以上时按恒功率输出。变频器功率选型时已充分考虑电机运行情况,可完全满足运行要求。变频器的容量已考虑环境温度、谐波电流、加装的滤波装置对降容的影响。

4)变频器在额定负载时效率不低于 0.98。

117

5)变频器系统的设计适用于工业环境且不影响其他用电设备。变频器产生

的谐波应满足

GB/T 14549 的规定。变频器的电磁兼容性(EMC)应满足 IEC 及国

家标准。

6)变频器柜可采用上、下两种进出线方式,柜内安装有电机冷却风扇控制

回路。

7)变频器柜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变频器柜的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7。8)变频装置自身已配备完善的电气保护,能提供电动机所需的过载、过

流、接地、过压、欠压(具备

PT 断线闭锁功能)、过热、缺相等保护,保护

为微机型,且不与控制共用

CPU 及电源。保护动作能发出硬接线信号。变频装

置自身配备完善的自检功能。

9)能在瞬时停电后自动启动,继续停电前的状态,满足电流要求。10)变频器应确保电机在调速范围内的任何转速下,无需停车可直接启动变

频调速系统。使操作人员无须顾虑启动时电机的运行状态。实现电机即时的启动和停止控制。

11)发电厂 I 类辅机变频器(包括给煤机、给粉机、空气预热器等)要具备

高低电压穿越功能,满足《发电厂及变电站辅机变频器高低电压穿越技术规范》

DL/T 1648 的要求。防止高低电压穿越性故障造成的设备停运事故。12)在变频器柜门上有可操作界面,操作界面应有触摸式键盘和 LCD/LED

显示。柜门上可以启动、停止变频器,可以调整频率。

13)变频装置应提供通讯接口,可接入远方监控系统,并配合远方监控系统

的组网。

14)投标负责变频器柜至就地设备的电缆及穿管的设计和供货。投标

供变频器柜的电气配置接线图和电缆清册。

15)变频器选用 ABB、施耐德、西门子或同等及以上品牌,最终选型由招

标人确认。

3.3.4.3 对配套的就地控制箱的要求1)一般要求:随机配套的就地控制箱(柜)、动力箱(柜)应具有防尘、防溅性能,所

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满足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7251 的要求。

2)就地电控箱(柜)体部分: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

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锈钢板(

304 不锈钢),结构牢固,外形美观,内

部布置合理。落地柜用

2.0mm 厚不锈钢板制作,配电箱及控制箱大于等于

600mm 的用 2.0mm 厚不锈钢板、小于 600mm 的用 1.5mm 厚不锈钢板制做。

箱(柜)体应设内、外门,外门密封,并有观察孔,显示、操作设备安装

于箱柜内的安装板或内门上,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内门装启(红)、停(绿)灯、按钮、电流表等。

118

就地箱

(柜)应电缆可上、下进出线。控制箱(柜)底部或侧部设有电缆

孔,电缆孔直径不小于

50mm 并满足电缆穿过,电缆孔有密封胶垫且密封良

好。导线连接方式为压接。导线的末端应采用前置绝缘护套的压接接线夹,导线套管等,并能适应对应的端子连接方式。控制箱走线应规范,除接地导线外,箱内安装的各个部件之间的连接导线均应进行标识,线号管应与图纸标识相对应。

就地箱(柜)防护等级

IP55,室外安装时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7,外壳及柜

门可靠接地。就地柜需设置防风扣。

3)元件部分:所有塑壳断路器、空开、端子排等选用

ABB、施耐德、西门子产品或同等

及以上品牌,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如进、出线缆大,而塑壳断路器、空开端子小,应设母排将端子外引。

其它元件、附件及材料均需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就地箱

(柜)内电气设备一次元件应满足短路电流动热稳定的规范要求。

电控箱内一次设备和二次元件应设置隔离,避免干扰。柜内单个电负荷回

路大于

55kW 的,需要设置接地保护回路(投标成套提供零序电流互感器和

接地保护元件)。单个电负荷回路大于

40kW 的,需要设置就地电流表和单相

电流变送器。

4)投标负责就地控制箱至就地设备的电缆及穿管的设计和供货(电缆长

度应满足现场布置需求)。投标提供就地控制箱的电气配置接线图,就地设备的电负荷清单和电缆清册。

投标供货的低压动力电缆一般采用阻燃铜芯电缆,保安系统、

UPS 系

统、直流系统及消防系统采用耐火铜芯电缆,由变频器至所驱动电动机的动力电缆采用变频专用电缆。

3.3.4.4 电源及电缆电缆采用

YJV22,开关柜电源抽屉间隔至就地控制箱的电源电缆由投标方

现场核实,如不能利旧需更换电源电缆(优先利旧原有电源电缆)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提供交流电源

(单相交流 220V 及三相四线制交流 380V)至投标人的

就地电控柜(若投标人需要其它形式的电源,应自行解决)。接口在招标人的开关柜电源开关端子处。若招标人原有开关柜电源抽屉间隔不能满足本次改造的用电负荷需求,投标人需负责更换或改造。

3.3.5 热控技术要求3.3.5.1 干式排渣系统控制纳入单元机组 DCS 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DCS厂家为国电智深

,投标人须负责编写新干式排渣系统的控制逻辑、负责调试至合

格,并出具双方审核通过的逻辑说明。投标人需对原有网带干渣机设备至

DCS

的控制电缆进行梳理排查,核实出可以利旧的电缆,若不能利旧或长度、数量不足,投标人需无偿提供并铺设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电缆,若

DCS 卡件、机

柜不能满足新设备使用的信号通讯的通道数量、类型,投标人须负责提供与原DCS 系统卡件、机柜品牌相一致的硬件设备,满足现场的稳定的控制、监视功能。

119

。投标方须提供并铺设与干式排渣系统相配套的所有仪表和就地控制箱、投标人所供设备、仪表、控制箱之间的电缆。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热工主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应设计为能满足干式排渣系统

安全监视和经济运行的要求,投标方成套供应满足干式排渣系统安全监视和经济运行所需的所有热工设备,包括:安装在本体范围内的仪表、取样部件、检测元件、安全保护装置、阀门、以及与检测元件或传感器相连的特殊仪表等

,所

有需要远程操作的阀门均应采用电动或气动门,阀门的指令、反馈、故障信息均应进入

DCS 系统进行监视、控制。

投标方须完成鳞斗式干渣机系统相关的所有热工设备接线调试及联锁传

动,确保所属设备均能正常投入生产运行并交由招标方验收。

3.3.5.2 基本要求

1)招标人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

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2)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投

标方提供的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差异表”中。尤其是与价格相关的任何差异

,均应逐一描述,若

没有提出则认为没有差异,在技术协议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应不产生任何价格因素。

3)投标方所供仪表、控制设备、控制系统及相应附件的列项、数量和型式

规范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的要求;在招标、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若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册中不满足上述要求时,投标方应负责补齐,没有价格因素。

4)在招标、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投标方商务报价中各仪表、控制设

备、控制系统及相应附件的分项列项及分项数量应与技术规范供货范围中设备清单一一对应,并将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中的各项功能要求,若有不一致或差异,应属于投标方责任,由投标方负责补齐,没有价格因素。

5)在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若招标方提出为满足安全正常运行和事故

处理需增设的相关测点和相关仪表应不产生价格因素。投标方可增加仪表和控制设备以满足其系统要求;如要减少需得到招标方的同意。

6)投标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

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工作语言为中文,全部图纸资料应采用中文。

7)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就地仪表和控制装置输入输出信号(包括备用信号)

都应由投标方负责接线至投标方所提供的接线盒或就地控制盘上

(热电偶应通过

补偿电缆直接接到控制系统

)。

8)用于设备跳闸的热控仪表及控制通道,均应从取样采取冗余。对某些参

数,不同点的测量值存在差异或测点重要性较高时,应采取多点测量方式。

120

9)检测仪表精度选择,主要参数不低于 0.5 级,一般参数不低于 1.0 级,就

地仪表不低于

1.0 级(气动控制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定位器上的压力指示表除

外),仪用压缩空气过滤器须选用全金属外壳类型。所有仪控设备选型、安装须满足《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190.4-2019),变送器精度应不低于 0.075 级,分析仪表不低于 ppm 级,特殊仪表的精度,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所有热电偶、热电阻均采用双支元件,热电偶的精度:

I 级;热电阻精度:A 级;热响应时间能满足τ0.5∠30S。防护等级

均不低于

IP67。

10)就地及远传温度测量装置(除壁温)均要求装设测温隔离套管。

11)就地指示仪表均选用盘面直径 100mm 的不锈钢抗震充油型(气动控制

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定位器上的压力指示表除外)。就地温度计采用万向型可抽芯双金属温度计,禁止使用水银温度计。所有显示仪表刻度单位应符合国际标准工程计量单位制(

SI)

12)就地设备、装置与控制系统的接口信号应为两线制传输,信号型式模拟

量为

4~20mADC 或热电偶(阻),不得使用温度变送器;开关量信号为无源

接点,其接点数量满足控制和保护要求,接点容量为

220VAC3A 或

220VDC1A。信号接地统一在控制系统机柜侧接地。

13)所有电动执行器必须采用智能一体化的产品,采用非侵入式技术,并配

备红外遥控设定器、

PDA 手持编程器或 PC 机编程和调试软件供用户编程设定

控制,不必现场移去机盖操作。执行器应能通过手轮,对执行机构实行就地手动操作。安装于振动或高温环境、区域的执行机构应选用分体式安装产品。

14)仪表管选用直径不小于φ14 的不锈钢管;所有低温低压仪表阀应采用国

产优质产品。

15)招标人提供的控制气源压力为:0.4~0.65Mpa,气动执行机构应能在压

缩空气压力

0.4~0.65Mpa 时正常工作。开关型气动执行机构除因工艺系统要求

失电时必需打开或关闭的外,应采用双线圈电磁阀进行控制。调节型气动执行机构应有断气、断信号、断电的保护功能。单作用气动执行器或执行机构应考虑工艺系统要求选择气开型或气关型。

16)投标方提供所有设备的安装附件及材料,包括仪用空气气源管(气源

管为不锈钢材质,焊接式连接件,附带气源球阀)、接线盒(型式待定,防护等级室外为

IP67,室内为 IP56,304 不锈钢材质,厚度不小于 2mm)、电缆桥

架及槽盒(配套盖板、螺栓螺母等附件)、穿线管、蛇皮管及接头、角钢角铁、电缆、仪表阀门、仪表导管、线槽为

IP67,满足防台要求。

3.3.5.3 控制柜技术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程控柜、就地柜、操作员站,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

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

121

齿动物,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撑结构的振动,符合

IP30 标准(对于控

制室内安装)和

IP57(对于控制室外安装)或相应的标准。

2)盘柜应有通风装置,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温度的极限

值。对于控制盘和控制柜,内部应提供有

220VAC 照明灯和标准插座。在门内

侧有电源开关,可使所有铭牌容易看清楚,机柜、盘柜内应附上纸质版的端子接线

图及电气原理图

盘、台、柜内应设有独立的

PLC 直流地、机壳安全地、电缆屏蔽地接点端

子,与结构内部未接地电路板在电气上隔离。

3)程控柜、就地控制柜、电磁阀箱内每一信号(AI/AO/DI/DO)均应设有 1 个屏蔽端子,并应留

25%的备用端子。柜/箱内的端子排应选用魏德米勒、菲尼克

斯、德力西或同等质量品牌产品。控制盘和控制柜内的电气元器件应选用施耐德、西门子、欧姆龙或同等质量品牌产品,所有程控柜、就地控制柜、电磁阀箱等仪表柜应采用下进线方式,进线孔应采用防火泥封堵完整。

4) 投标方所供的安装于电子间内的控制机柜外型尺寸应为

2200mmX800mmX600mm(高 X 宽 X 深),控制机柜的色标由业主提供。就地机柜应为前开门,机柜材质应为

304 不锈钢材质,板材厚度不小于 2mm。

5)控制盘、柜内部应提供有 220VAC 照明灯和检修电源设备(三孔及两孔

电源插座)及必要的通风、过滤设施,弱电信号的端子排物理上应与控制、电源供电回路的端子排分开,盘台柜的钢板采用板材厚度不小于

2mm,所有控制

盘、箱、柜内的电气元件,包括继电器、接触器、开关、按钮、熔断器、端子等应选用进口或合资产品。控制盘、柜外形尺寸、型式、色标由招标人确认。

6)控制箱内的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除了箱内接线已经使用的接

点,所有接线未使用的备用接点应引接至端子排上,以供现场可能的接线修改使用。就地控制箱内的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元件选用

ABB、施耐

德、西门子或同等及以上优质产品。就地控制箱内的端子排布置应考虑现场接线方便,易于检修。除了接线必须使用的端子排以外,还应留有端子总数

15%

的空端子排,以供现场可能的接线修改使用。就地控制柜应装设柜内照明装置及检修电源插座。柜内应贴控制原理图或预留插放图纸的插槽。招标人仅提供AC380/220V 三相四线电源至控制箱,控制箱至现场设备之间的联系电缆由投标方设计供货,机柜及接线箱内所有接线均须套设线号标识管,线号标识需满足:材质:采用耐温≥

120℃的阻燃聚氯乙烯材质,适应电厂现场高温、多粉尘环

境,确保长期使用不褪色、不脆化;内容:严格依照图纸标识,包含

“回路编号 + 端子号 + 信号用途”(如

G1-XT1-01 干渣机电机温度信号”),字迹清晰、字号不小于 3 号,可直

接通过肉眼辨识;关联性:接线箱内线号需与对应机柜内同回路的线号完全一致,形成

“机柜 -

接线箱

- 现场设备” 的唯一回路标识关联,避免跨回路混淆。

122

7)配供测控设备中的开关量仪表,其切换差值应能满足控制要求,能在被

测参数正常变化范围内实现信号自动复归。

8)配供的测控设备,其定位、安装方式、支承件、连接件,至本体取样装

置的连接仪表管、一次二次阀门等由投标方设计和供货。

9)随机配套就地控制箱/柜内所配电气元器件应选用进口产品或合资产品,

并应设有照明和检修电源。就地控制箱

/柜内强电信号和弱电信号应分开布置,

就地控制箱

/柜内每一信号均应设有 1 个屏蔽端子和两个信号端子(公共连线由

厂家内部连接)。

10)投标方应提供就地控制柜内部线缆和仪表预制电缆以及从就地控制柜至

就地仪表、控制设备的二次电缆(包括电机动力电缆)和导线,负责安装接线并提供这部分图纸资料。控制电缆应选用阻燃对绞对屏加总屏的控制电缆。

11)每台炉新供货的鳞斗式干渣机、碎渣机配供的控制箱/柜可进行就地或

远方控制,在就地控制箱

/柜实现相互切换,控制箱柜应有显示、报警功能,且

向远方输出或接受信号,远传信号至少应包括排渣机(变频控制)正转、停止指令,已运行、综合故障、远控位等状态信号,并接受远方

4~20mA 的调速命

令、反馈

4~20mA 电机电流和电机转速信号等,所有机柜(含干渣机变频控制

柜、单辊碎渣机控制柜)、接线箱(含现场仪表接线盒、电磁阀接线盒)均须提供完整技术图纸,图纸内容至少包含:柜体

/ 箱体外形尺寸图、内部元件布

置图、端子排定义图(含端子编号、对应回路信号名称)、接线原理图(含线号标注)、接地端子位置图。图纸交付需符合技术资料统一要求:提供

12 套

纸质版(加盖

“雷州电厂 2 号炉干排渣及附属设备专用” 章)及 2 套电子

版(电子版为

AutoCAD 2018 及以上可编辑格式,与技术资料索引文件关

联)。3.3.5.4 鳞斗式干渣机应至少有下列联锁保护报警功能:

过电流、过载的报警、保护断链卡链、掉链(或跑偏)的报警、保护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23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备注

1

鳞斗式干渣机

头部驱动段组件

1

过渡段组件

1

中间标准段组件

1

尾部张紧段组件

1

鳞斗输送带组装

1

减速机电机

1

斜梯及支撑钢架等

1

张紧液压站总成

1

2

单辊碎渣机

减速机电机

1

碎渣机主体

1

进料口膨胀节及出料口短管

1

3

电控部分

干渣机变频控制柜

1

单辊碎渣机控制柜

1

接近开关

1

电缆

ZC-YJV/ZC-

KVVP

1

行程开关

1

电控安装附材

1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24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1

上托辊

2

下托辊

3

芯轴

4

夹板

5

不锈钢销

6

螺钉

7

喷嘴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25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26

技术附表 B 主要技术参数

表一

鳞斗式干渣机技术数据表(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项目

技术参数

备注

1

制造厂商:

2

型号:

3

每台炉所配台数:

4

最大出力(

t/h):

5

最大出力排渣温度(℃):

6

最大出力冷却风量(

kg/h):

7

冷却用风调整方式:

8

输送带及连接件材质:

9

输送带使用辊数量(个):

10

输送带所用辊的使用寿命:

11

最大出力时速度(

m/min):

12

鳞斗式干渣机总长度(水平)(

m):

13

鳞斗式干渣机抬头高度(

m):

14

鳞斗式干渣机抬升段水平长度(

m):

15

斜升段倾角:

16

输送钢带有效宽度(

m):

17

输送机槽体净宽度(

m):

18

机体上槽体深(

m):

19

上槽体有效容积(

m3):

20

允许负载启动的最大贮渣量:

21

水平段高度(

m):

22

水平段宽度

(mm):

23

输送带张紧方式:

24

运行方式:

25

驱动型式:

26

驱动转速(

r/min):

27

驱动功率(

kW):

127

28

驱动装置制造厂家:

29

清扫链机构出力

30

链条紧张方式:

31

电机电源电压(

V):

32

防护等级:

33

调速方式:

34

控制室能监视和得到的信号:

35

输送带使用寿命

(小时)

36

链轮、导轮易损部分使用寿命

(小

)

37

环链、接链环使用寿命

(小时):

38

轴承使用寿命

(小时):

39

鳞斗式干渣机槽体、支架等机构使用寿命

(年)

40

壳体材料:

加固件规格:

41

壳体厚度(

mm):分项描述

42

接近开关数量(个):

43

接近开关产地及供货商:

44

外形尺寸(长

×宽×高 mm):

45

整机重量(

t):

表二

单辊碎渣机技术数据表(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项目

技术参数

备注

1

制造厂商:

2

型号:

3

每台炉所配台数:

4

最大出力(

t/h):

5

耐温温度(℃):

6

驱动转速(

r/min):

7

驱动功率(

kW):

8

驱动装置制造厂家:

9

电机电源电压(

V):

10

防护等级:

128

11

辊齿板、鄂板易损部分使用寿命(小时)

12

辊齿板、鄂板易损部分材质

13

碎渣机壳体整机使用寿命

(年)

14

外形尺寸(长

×宽×高 mm):

15

整机重量(

t):

表三

材质表(单台设备)

序号

部件名称

材质及牌号 单位

尺寸

数量

/重量

产地

备注

1

输送带

2

鳞斗式干渣机箱体

3

鳞斗式干渣机托辊

4

鳞斗式干渣机导料板

5

鳞斗式干渣机耐磨底

6

碎渣机辊齿板及鄂板

7

碎渣机轴封套

8

碎渣机壳体

129

技术附表 C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

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

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131

(广东分公司)雷州电厂 2 号炉干排渣及附属设备采购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3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33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13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135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136

三、联合体协议书(无)

137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38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39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4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41

(三)制造商授权书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142

(四)专利情况表

4.1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3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4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请逐项说明:投标方案中采用哪些设备、材料或使用的技术是国产化产品,

哪些是进口产品,同时明确是否具备可替代性。

序号

名称

国产化/进口产品

是否可替代

1

2

……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45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发明专利情况

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

均)

负债率为

XXX%(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

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46

(广东分公司)雷州电厂 2 号炉干排渣及附属设备采购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47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48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49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50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1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2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53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

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

投标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 标 设 备 的 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 要 技 术 参 数及性能指标

(一)鳞斗干渣机最大出力: (二)碎渣机最大出力: (三)最大输送能力时干式排渣机输送带速度: (四)碎渣机耐磨件、输送链条、链轮等使用寿命: (五)输送带有效宽度: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4

结 构 特 点 及 材质

( 一 ) 鳞 斗 干 渣 机 的 主 要 部 件 :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 二 ) 碎 渣 机 耐 磨 件 材 质 要 求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三)链条张紧装置形式

链条可靠性: 链条强度 链条尺寸 链条连接方式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5

控制系统

(一)各种报警、保护功能满足招标要求:1. 2. (二)各个设备之间联锁设置: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6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完整性:1. 2. 3. (二)进口件范围:1. 2. 3. ( 三 ) 备 品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 1. 2. (四)分包及外购:1. 2. 3. ( 五 ) 供 货 保 障 措 施 : 1. 2. 3. (六)CCC 产品认证: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154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

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

投标文件位置

7

运维情况

(一)大渣处理措施: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二)

调速方式可靠性: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三)安装及检修条件(含平台设置等) :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8

附 属 系 统 及 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XX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155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56

(广东分公司)雷州电厂 2 号炉干排渣及附属设备采购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57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58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设备价格

随机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技术服务费

运杂费

合计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报价有效期:

180 天。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159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合计

160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

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61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