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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69
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鱼类增殖站达标排放
及增殖放流设备升级改造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
.....................................................................................................................................................1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14
8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鱼类增殖站达标排放及增殖放流设备升级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关
于下达 2025 年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次调整计划的通知,编号为:大唐川电生〔2025〕19
号批准,资金来自 2025 一般技改:100%,招标人为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605SC-S001
2.2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鱼类增殖站达标排放及增殖放流设备升级改造
2.3 建设地点:亭子口水利枢纽鱼类增殖站
2.4 建设规模:110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7 年 08 月 30 日
2.6 招标范围:1.鱼类增殖站尾水循环水治理设施设备供货:含脱氮池/罐,搪瓷
脱碳池/罐,搪瓷脱碳池/罐,搪瓷生化沉淀池/罐,搪瓷除磷池,自耦式 304 不锈钢潜
水搅拌机,耦合式潜污泵,立式离心泵,滚筒式微滤机,罗茨离心风机,水处理加药设
备,污泥泵,污泥加药设备,叠镙脱水机,电控柜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等;2.养鱼池生
产辅助设施设备供货:含 20m³液氧罐及配套设备,罗茨风机,纳米曝气管,陶瓷纳米
增氧盘,空气能恒温冷热系统,吸污设备,过滤砂缸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等;3.供货设
备设施安装调试;4、基础及钢结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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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 1 个污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安装(或改造)项目。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
上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
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
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成果文
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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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
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如需)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
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
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
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5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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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
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
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
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
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
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
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
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
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
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
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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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肖家坝大道 208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 81 号中电大厦
邮编:100040
联系人:焦曦雨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jiaoxiyu@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 购 业 务 异 议 、 投 诉 路 径 : 登 录 大 唐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
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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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 A 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要求;4.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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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
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__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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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450 万元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中电大厦三层前台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送达联系人: 四川项目 (勿写人名)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4.1.2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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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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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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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
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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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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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
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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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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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及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 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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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8)财务用款计划(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10)廉洁合同(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 技术投标文件(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2)主要人员简历表(3)施工组织设计(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6)其他材料3.1.1.3 价格投标文件(1)价格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要求3.2.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改造工程项目清单。
3.2.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1.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改造工程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3.2.1.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报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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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 采用总价承包,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差额的材料外,所有投标人采购材料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改造工程项目内容清单、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改造方案编制报价书,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作进行的设备采购、改造准备、临时设施(如有)、现场作业、试运、再鉴定、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试验检验费、配合试运费、培训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3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2.4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
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要求,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具体要求如下: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取费不得低
于以下标准:
(1)矿山工程 3.5%;(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 2%;(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2.2.5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改造计划调整而
增加的各种费用;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用。
3.2.2.6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
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3.2.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8 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材料迟供、环保或暂时脱供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2.9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与本工程有
关的拆改费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计日工。
3.2.3.1 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费,含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利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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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费用;
(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及参加开箱验收的费
用。
3.2.3.2 建筑及安装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
用费、措施费、配合试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2.3.3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
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试验检验费;(2)培训服务费;(3)其他。3.2.3.4 与本工程有关的拆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设施拆除及
清运等。
3.2.3.5 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列,不
发生要在结算中核减。
3.2.3.6 暂列金(如有):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列,不发生要在
结算中核减。
3.2.3.7 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改造工程项
目清单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三种形式。
计日工人工费按照改造工程项目清单 2.6.1 计日工表中的数量自行报价,
并将合价计入总价;
计日工材料费按照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执行;计日工机械使用费按照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执行。计日工的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没有信息价的,参考当地市场价格由双方协
商确定。
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
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2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若为独立设计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3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4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35
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代理机构
的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7.6.1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36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
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
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评
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
审标准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
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
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39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5 分;
500 万元≤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3 分;
400 万元≤营业收入<5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4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5
人数≥ 30 人,得 5 分; 10 <人数< 30 ,得 4 分;人数≤ 10 人,得 3 分。
按照牵头方 70%、其它成员方平均值的30%,加权平均进行计算。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5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 项及以上;得(5 分)
;2 项得(4 分)
;1 项得(3 分)
;没有得 2 分。
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则该项得 5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5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1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
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其余得 11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
40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情况进行计算。
合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41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二)
业绩
15
2
企业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4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3
项目经理业绩
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2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三)
设备、材料供货
35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20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齐全、完整;优 (15<得分≤20);良 (10<得分≤15)
;
一般(5<得分≤10)
;
差 (0<得分≤5)
;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15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2(含)-15 分;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9(含)-12 分;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6(含)-9 分;
(四)
施工组织设计
40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5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得 5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10
根据工艺、材料、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施工机械及工器具配置齐全完整性;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好,得 8(含)-10 分;较好,得 6(含)-8 分;一般,得 4(含)-6 分;
42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
根据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协议偏差、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智慧工地管理措施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好,得 5(含)-6 分;较好,得 3(含)-5 分;一般,得 1(含)-3 分;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6
根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等进行评审;好,得 5(含)-6 分;较好,得 3(含)-5 分;一般,得 1(含)-3 分;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3
根据环保管理体系、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具体措施等评审; 好,得 2(含)-3 分;较好,得 1(含)-2 分;一般,得 0(含)-1 分;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5
根据总工期、重要节点是否合理,施工进度网络图完整性,管理措施针对性等进行评审;好,得 4(含)-5 分;较好,得 3(含)-4 分;一般,得 1(含)-3 分;
7
施工组织管理
5
根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审;好,得 4(含)-5 分;较好,得 3(含)-4 分;一般,得 1(含)-3 分;
(五)
技术培训及服务
5
根据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计划等进行评审;好,得 4(含)-5 分;较好,得 3(含)-4 分;一般,得 1(含)-3 分;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43
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
式:K= { (P1+P2+P3+…+Pn)/n)};
(n≤3)
】
2. 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则去掉最低有效评标价、未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
(4≤n≤6)
】
3. 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
公式:K= {(P2+P3+P4+…+Pn-1)/(n-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44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权重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
后的评标价格。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45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
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
人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四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形成的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
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改造工程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
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
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改造工程1.1.3.1 改造工程:为维持或改善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经济性
和环保性
,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行的检查和改
47
造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内容。
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部件、组件、零
件、插件、设备、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油、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指用于合同改造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
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
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7.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条
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
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
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改造工程项目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
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器具、服务的采购,改造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据实结算。
1.1.5.6 计日工: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
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报复役报复役: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经现场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与状况正常
后,向当地电网公司报备用。
1.1.7 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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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已报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
(
8)图纸;
(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
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
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
案”)、网络进度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
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
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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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随
时指定或更换监理人,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
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改造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
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
出的
24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指示
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
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8 条处理。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
50
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应在
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
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
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
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
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改造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
证、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缺陷修复义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
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
案”),并对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
改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改造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
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
管理制度。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
51
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
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
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确需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
换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改造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
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
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
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
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3.1 项约定的职责。
4.3.2 承包人人员、农民工工资条款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改造过程中如有变动,承
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2.5 承包人应与所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用工管理。承包人应加
强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对劳务分包队伍统一培训,执证上岗。4.4 分包
承包人对本项目负有总包责任,包括分包和(或)采购的产品。发包人对分包和
(或)采购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确认等,均不视为对总包责任的减免。
4.4.1 分包的确定4.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
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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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
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2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改造人
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
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4.3.2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
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
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4.4.5 设备照管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
包人应负责照管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均由
承包人负责修复、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培训和资料
5.1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
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2 竣工文件
5.2.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改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
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2.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
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
5.2.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改造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
收。5.3 操作和维修手册
5.3.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
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3.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明
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改造工程已根据第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3
5.4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
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改造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
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材料和改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
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
同发包人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
及行业习惯来实施。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
即进行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
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
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
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4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
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
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
人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
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
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
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
55
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
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
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任何指示。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
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办理相
关手续。
10.1.4 治安保卫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履行合同
项目的治安保卫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
工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56
10.1.5.2 在改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材料、垃
圾和各种临时设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等。
10.1.5.3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
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10.1.7 安全生产责任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
(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
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
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基地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
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
57
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
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提交的进度计划表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量;
(
3)承包人拟进行改造项目的网络进度图。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任何实质
性的更改。
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改造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
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
双方应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迟所造成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1.1 款的约定执行。
(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
5)提供图纸延误;
(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
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58
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
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包
人违约的情形】第(
8)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
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
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
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
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当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
方承担。
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
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11.6.2 合同的终止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的影响
造成的过错,发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违约。
(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的全
部。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其他
无力偿还债务,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没有承
包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续暂停时间
59
超过
1 年,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12. 改造工程质量
12.1 改造工程质量要求
12.1.1 改造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设备、施
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施工的所有部位及其改造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
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的,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
述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
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
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
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
60
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
进行变更:
(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承包人
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
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
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
格;
(
2)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
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
3)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
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14.5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4.6 计日工
14.6.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
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4.6.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
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4.6.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5.3 款(工程进度付款)列入进度付款申请
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4.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61
款中约定。
14.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
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
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
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
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
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
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
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
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4.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
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
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
(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
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2
15.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设备材料,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
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5.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
2)根据第 21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
3)根据第 15.4 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
4)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7 天内完
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
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
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
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
整。
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1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在发包人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的
50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
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6.1.2 承包人应提前 XX 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
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该日期后
XX 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
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
证每一项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
(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
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63
(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进行
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
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
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
验收后同意接收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人和
监理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
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
陷,发包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
务。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
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
人无偿修复,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已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
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64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
同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8. 保险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
险或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
证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
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
的约定处理。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
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
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
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改造设备、设施损坏造
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
65
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
责任。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
其他物品的价款;
(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50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
(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
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
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66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
并解除履约担保:
(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
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
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
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
撤离施工现场的;
(
5)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
6)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9)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
10)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
它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
1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
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
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
因导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
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
67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50 天内完成估
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
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
离;
(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
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
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
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
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
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
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68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以下
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
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
(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的,按第
22 条的约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1.1.1.1 目修改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协议书(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7 目修改为:1.1.1.7 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
人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
“组织措施、技术措
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简称“四措两案”。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 1.1.2.5 监理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本款修改为:(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
(
8)招标文件及澄清;
(
9)投标文件及澄清;
(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本项修改为:发包人在
时间内提供 份图纸供承包人借阅,用完返还给发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修改为: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应编
制“四措两案”)、网络进度图等,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报送监理人 份。监理人应在 天内批复。
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
缺陷通知另一方。
承包人按照下列份数向业主提供有关文件:
70
(1)制造商文件份数:每台设备不少于 份(2)竣工资料: 份,竣工图纸 份、电子版 份。(3)承包人与分包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及技术协议 份(另提供技术规范书
电子版 份)。
(4)承包人在分包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评标资料 份(包括招标文件、中
标单位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会议纪要等)。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
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时间:
;
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和条件:
。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本款修改为:2.8.1 负责审查承包人的资质,检查其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2.8.2 负责对承包人改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2.8.3 委托监理负责安全、质量、工期、费用等过程控制与管理。2.8.4 应为承包人提供图纸、改造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有专责人员适时解
决承包人提出或遇到的各类问题。
2.8.5 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改造工程进度计划、“四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为
“四措两案”)、人员资质、试验设备、工器具等检验报告。
2.8.6 负责进行设备系统解列、隔离和验收工作,为改造工程提供安全施工条件。2.8.7 提供由发包人负责的备品配件、专用材料和专用工具(并由承包人派员领
料、搬运)。
2.8.8 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需要与其他专业、部门、单位、厂方进行
咨询、协调时,由发包人负责联系、协调。
2.8.9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改造工程所用水源、气源、电源的接口,现场具备的起
吊设施。
2.8.10 ……。增加此款: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2.9.1 发包人对工程有建议、检查、监督、奖罚权; 2.9.2 有权纠正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违约行为,并得到损失赔偿。2.9.3 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
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合同工程工作。
2.9.4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有权提出修改和建议。2.9.5 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人组织的各项分包招标活动,对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具有
监督、检查、处理的权利。
2.9.6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在行使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且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的事
71
项: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竣工资料的套数:
内容:
时间:
4.1.10 项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
制度,并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人监督,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时,承包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项修改为:1. 施工中发包人提出安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给予相应回复。2. 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现场在装起吊设施(如行车)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在使用
过程中应按规程进行认真检查,操作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 承包人认真做好标准化作业,负责改造后设备、设施的标志、标识齐全。4.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设备、地面、门窗、钢梁、平台等的卫生保洁清扫,对施工
产生的废旧物资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产生的垃圾负责清运、处理。
5. 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汽)的铺设、接引;水、电、气、汽费用由承包
人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据实缴纳。
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问题而影响工期时,应及时向发包
人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工期,否则承包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无故延期将按第
11.5 款进行考核。
7.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不符合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需返厂处理的除外),直到
验证合格,特殊情况下难以达到要求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8.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人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服从发包人的安排,不能出现
因人力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改造工期拖延、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问题。如果因为承包人工期和质量不能满足竣工要求,发包人有权拿出部分项目重新外委,外委项目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合同中扣除。
9. 改造工程需采取的临时措施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改造等原因造成部件损坏而增
加的临时工作量由承包人负责。
10. ……
4.2 履约担保
4.2.1 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
/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
证金或提供一份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根据本条开
具履约保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函应由发包人可接受的商业银行开具,履约担保格式见本章合同附件格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2 承包人人员增加:
72
4.3.2.6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 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2016〕49
号),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账户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3.2.7 承包人未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发包人将按照当地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的规定,在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农民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3.2.8 承包人应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上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
工资。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经承包人汇总并核查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报送至发包人。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发包人依据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定期对农民工工资账户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4.3.2.9 发包人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所负责的工
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迟付、聚众讨薪、骚乱滋事、停工罢工、上访等事件,对承包人按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总额的
1-30%进行处罚。
4.4 分包
承包人对本项目负有总包责任,包括分包和(或)采购的产品。发包人对分包和
(或)采购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确认等,均不视为对总包责任的减免。
4.4.1 分包的确定4.4.1.1 允许分包的内容和范围: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4.1.2 分包人的资质:
————————————;
分包人的能力:
————————————。
4.4.1.4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6 禁止分包的主要情况(
1)未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或变更分包人。
(
2)工程项目应依法分包,专业分包工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承包工程的 30%,且
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对
EPC 总承包单位分包人的相关要求等同于发包人。
(
3)专业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专业分包后不允许再
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允许再次分包或重复分包,即不允许“层层分包”。
(
4)严禁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
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均属于转包行为。承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
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将
专业工程或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三是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承包人
73
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负责人、安全及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5. 培训和资料
5.2 竣工文件
5.2.1 承包人提供竣工记录的形式
;
份数
。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2 承包人中标后,按下列格式和要求填写报送监理人批准。
供货人:
;
品种:
;
技术要求:
;
规格:
;
数量:
;
供货时间:
。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项修改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
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事项: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本项修改为:发包人、承包人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保证和监督作
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案”
(涉及环保的项目应编制“四措两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74
10.1.5 文明施工10.1.5.1 目修改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所在
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除此之外,还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和《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验收导则》的要求执行。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于合同开工前
天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是指: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遇的大
风、降雪、暴雨、冰雹、雷暴等。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
约金,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5‰(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本目修改为: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
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复工前重新组织现场安全措施验收,当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2. 改造工程质量
12.1 改造工程质量要求
12.1.1 设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13. 试验和检验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项修改为: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并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认可。
75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本款修改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变更:(
1)合同范围的变化,包括合同外委托或出现合同范围内的甩项工作等;
(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
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14.4 变更估价
本款修改为:合同范围的增减引起费用的调整执行以下原则:(
1)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
格;
(
2)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
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
3)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
1)增加工作项目,能执行行业或地方定额的,依据基准日期的行业或地方定额及
配套取费标准、配套调整文件计取费用。
如采用电力行业定额,安装材料价格执行与所采用定额配套的《电力建设工程装
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或《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建筑材料价格执行;
如采用地方定额,材料价格执行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信息
价,不足部分采用经发包人确认的价格;
设备价格:采用变更发生期的
地区信息价,采用信息价的顺序以工程所在地
为起点由近及远;信息价不足部份的设备价采用经发包人确认的价格。
按上述约定原则确定的变更价格下浮
5-1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此区间确定)后
进行结算,税金按有关规定计取(装置性材料、设备价格不参与下浮)。
2)无定额参照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
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14.7 暂估价
14.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1 或 2)种方式。14.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1 或 2 或 3)种方式。本款增加
14.7.4 项、14.7.5 项:
14.7.4 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以中标金额(不含税)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
价(不含税)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调整合同价格。
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以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列入调整合
同价格。
14.7.5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由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按照本
合同专用条款第
14.4 款【变更估价】进行结算。
15. 支付
本条修改为: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应金额对应工程内容及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
76
当期国家增值税标准执行,付款周期为
1 至 1.5 个月。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合同支付按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分别进行支
付。15.2 本项目无预付款15.3 工程进度付款
本款修改为:1.设备材料款的支付:
(
1)到货款:
承包人按合同的交货进度及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及材料运到交货地点
并经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开箱检验,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发包人,经发包人验明无误后支付合同设备材料价格的
40 %作为到货款。
a. 由发包人授权代表签署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验货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 2
份);
b. 全部设备材料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 2 份);c. 全部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 2 份);
(
2)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设备材料
款价款的
95 %,经其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2.建筑安装费的支付:
(
1)承包人按节点申报已完合格工程量造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发包人确认金
额的
100 %开具增值税发票,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给承包人。
(
2)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 %,其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
量问题后支付。15.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
1)15.4 保函(保险)方式:
1. 质量保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设备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5%;
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后,及时支
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缺陷责任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
2)15.4 现金方式:
1. 质量保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设备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5%;
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15.5 竣工结算
15.5.2 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份
竣工付款申请单。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
16.1 竣工试验
16.1.3 项修改为:试运行所需人员、材料、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均由承包
77
人负责。16.4 竣工和验收
竣工日期为:
日期
17. 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本款修改为
:
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24 个月。
17.2 保修责任
17.2.2 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
全部质量保证金。
19. 不可抗力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款修改为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
其他物品的价款;
(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20. 违约
20.2 承包人违约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目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除应
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其违约金按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0.5%;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时,
承包人承担其相应损失费用。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
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费用的承担方式
:
。
78
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当拟支付给承包人的
合同价款不足时,应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2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
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应以采购主体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为准(建议明确到具体的办公楼号),具体为:
XX 市 XX 区 XX 路/大街 XX 号院 XX 号楼 XX 座。
23.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9
附件一:廉洁合同
80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本章所有条款仅供参考。招标人应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
修改完善)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址: 3. 项目承包范围和内容: 4. 承包形式:
二、项目期限
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开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止完工。
三、总则
发包人将项目委托承包人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唐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相应规定,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应严格执行。
此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此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四、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 对承包人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下列条件:1.1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资格认可证书。1.2 审查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体检表)、工种配备情况是否
符合要求。
1.3 审查承包人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1.4 审查承包人安全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
定。
1.5 审查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检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要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应能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2.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81
3. 发包人在承包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4.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四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为“四措两案”),并监督
其落实。特别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人应事先要求承包人做好危险点分析,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承包人设监护人,必要时发包人派人到现场监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5. 发包人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协助承包人办理工作票、动火票,现场安排监
护人员。
6. 发包人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点评,针对
问题和隐患等提出整改意见,并且要留有记录。
7.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或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考核,严
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8. 承包人因严重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
的,发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合同的执行。
9. 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并统一协调,确保安全
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对使用不正确的单位有权进行考核。
10. 两个及以上的不同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安全
的,发包人应当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11. ……。
五、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 承包人应具备承揽项目所需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并应按照发包人要
求,提供资质和条件等相关材料,接受发包人审查。
2. 承包人存在劳务分包情况时,应将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人员情况
以及缴纳保险情况报发包人备案。
3. 承包人禁止使用童工;禁止使用未成年人从事特殊工种、重体力和危险、危害
大的工种;高危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
职业禁忌症。
4. 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
证,并持证上岗。
5. 合同期内承包人应为参加施工的每个员工办理相应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确保作业人员受到伤害时能及时得到赔偿和补偿。
6. 从事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设
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承包人具有两级及以上机构的应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监察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超过
100 人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
位)应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超过
30 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须
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满足要求;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应佩戴醒目的标识。
7. 承包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人员和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承包人安全负责人应具
有相应的安全资质,要求定期到发包人安全监察部汇报安全情况及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并且参加由发包人组织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服从发包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82
对发包人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在作业过程中除工作负责人外,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至少应有
1 人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护。
8. 承包人应熟知并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发包人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
9.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项目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
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留有记录。
10. 承包人在入厂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
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开工前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佩戴。承包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办理准入手续。
11. 承包人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作业人员的登记表,提供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
记表。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2. 承包人应自觉接受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人提出的技术和安
全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发包人。
13.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坚持在现场管理,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要保证在接到通知后
XX 分钟内到达作业现场或指定地点,并且要定期组织现场安全
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及时排除隐患,定期将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发包人审阅签字、备案。
14.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四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应编制“四措两案”)并
及时送达发包人审核
,经发包人审批后严格执行。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对有
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作业,承包人应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同时承包人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设专职监护人监督实施。
15.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未得到发包人允许的前提下,严禁承包人跨越本项目范围以
外的区域从事各种作业活动;如需跨区作业,需由发包人带领并全程监护或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16.发生安全问题应及时汇报发包人;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
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安全监察部,不得延迟汇报或隐瞒不报。
17.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人身和设备等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应
配合发包人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承包人填报或与发包人共同填报。
18. 承包人应根据作业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具,如因用具配备
不到位、不执行国家和发包人规定、不听从发包人指挥和建议等原因导致的承包人人员职业病及其处置由承包人负全责。
19. 承包人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
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20.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遵章执行,接受发包人监
督。
21. 承包人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
应接受发包人的考核。
22.承包人存在违反本协议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按照本协议以及
83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23 ……。
六、如遇以下情况,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相应考核
1. 承包人每发生 1 起一般违章,考核行为者 XXX 元,连带管理者 XX 元;每发生 1 起较严重违章,考核行为者
XXX 元,连带管理者 XXX 元,;每发生 1 起严重违章,考
核行为者
XXX 元,连带管理者 XXX 元;必要时发包人可立即强制承包人停工整顿,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完全承担。
2. 作业人员擅自进入作业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每人次考核 XXX 元,造成事故或后果的另外追加赔偿。
3.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作业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考核
XXX 元/次。
4. 作业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 XXX 元/次,同时直接责任人予以清退。
5. 承包人使用童工;未成年从事特殊工种、重体力和危险、危害大的工种;工作人员年龄超过
55 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 1 人考核 XXX 元,同时
责令承包人及时清退。
6. 承包人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现一例考核 XXX 元。
7.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的,每项考核 XXX 元;情节严重或对发包人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合同的执行,同时,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8. 因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火险考核 XXX—XXX 元;造成火情,考核 XXX—XXX 元;造成火灾的,按有关规定考核和赔偿。
9. 承包人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考核XXX 元。
10.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停工整改,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扣除
XX%的合同款,并同时接受上
级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考核,视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1.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承包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2. 承包人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规或安全措施不规范、不到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
XXX-XXX 元/人次的考核。
13.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如发生未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未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上报隐患排查结果,安全投入不足,擅自离开现场等行为时,每次处以
XXX—XXX 元
考核。
14.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可处以XXX-XXX 元的考核;若不按时间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复工,并处以XXX-XXX 元的考核。
84
15. 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擅自搭设临建设施或随意在相关区域入住的,视情况将处以XXX-XXX 元的考核,造成设施(设备、结构、地面、草皮等)破坏的,要求尽快复原,否则处以被破坏设施经济损失
X 倍的考核。
16. 承包人发生违反《XXX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按该规定进行处罚。
17. 承包人发生偷盗行为的,每次处以 XXX 元/人次的考核,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8. 两个及以上不同承包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作业的,未签订安全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XXX 元的考核。
19. 承包人未办理入场手续的人员进入现场,相关人员予以清除出厂,发现一例考核XXX 元。
20.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纠纷解决方式以主合同为准,但主合同失效或无效的并不导致本协议失效或无效。
21.……。
七、双方需约定的其他安全管理条款。
…… 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书一式
XX
份,
XX 份由发包人保存,XX 份由承包人保存。
发包人负责人签字:
发包人安监部负责人签字:
承包人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
2. 项目地点:
。
3. 工程内容:
。
4.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承包�。2.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
其中:(
1)设备材料费:
人民币(大写)
(
¥
);
(
2)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
¥
);
(
3)其他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6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
6)已标价改造工程项目清单;
(
7)招标文件及澄清;
(
8)投标文件及澄清;
(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应执行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采购时序有关规定》中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87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88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 XXX 改造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
收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89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 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
用部分的附表。
4. 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 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技术规范书编制说明
1.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淘汰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9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下统称“技术文件”)适用于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鱼类
增殖站达标排放及增殖放流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生产技改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接卸、现场保管、二次搬运、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消缺、培训、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1.2 本技术文件提出了最低的技术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文件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供货、施工及其相应的服务(当标准有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1.3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
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技术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
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提出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运行和
维护等技术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充分说明其投标方案、技术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招标人参考。
1.6 投标人对供货的所有系统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
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且有相应资质及业绩,招标人参加合同谈判,最终分包商由招标人确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
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
1.8 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合同签订
后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由于改造引起的一切相关工作量均由投标人负责。
1.9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及劳动力
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10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投标人
供货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改造方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同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
设备均采用
KKS 标识系统。标识原则、方法由招标人提供确认。
1.12 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
1.13 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简体
中文编写。
1.14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招标
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91
二、总的要求
(一)改造目的:为了满足鱼类增殖站养殖需求和生态环保污水达标排放要求,对
鱼类增殖站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鱼类增殖设备设施。
(二)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鱼类增殖站尾水排水经设备处理后,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一级标准以上(处理后的出水指标范围)
类别
pH
IMn
NH4-N
TN
TP
SS
指标(mg/L)
6-9
<10
<0.2
<3
<0.2
<10
(三)产能保证指标(如有):设备设施满足鱼类增殖站尾水日处理水能力
2000m³/d 的要求。
(四)时间要求
1. 进度计划(
1)设备、材料:
按设备到货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现场工作实施情况的落实。
(2)施工
详细计划: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采用横道图形式的
《项目详细执行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与时间点。
进度报告:供应商应每月向招标人提交《月度进度报告》,内容包括形象进度、
资源投入、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延迟预警:任何可能造成进度延迟的风险,供应商必须提前 7 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预警,并说明补救方案。
2.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
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2.1 投标人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
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2 招标人应有权在任何时侯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的试验记录进行检
查。
2.3 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软件或硬件,
投标人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投标人承担。更换后的硬件或
软件还必须通过本技术规范书 2.2 章节所规定的试验和演示要求。
2.4 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
92
2.4.1 在设备出厂前,在制造厂内发现并处理缺陷,避免不合格产品运抵现场。
2.4.2 所有主要设备,成套搪瓷罐体:脱氮池、脱碳池、生化沉淀池、除磷池;叠
螺式污泥脱水机成套系统(含加药装置)、微滤机、潜污泵、回流泵、罗茨风机、主
电气控制柜(MCC)、自动化控制柜(PLC)及上位机监控软件等。
2.4.3 材料检验:核查相关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
2.4.4 外观与尺寸检验:检查结构、焊缝、防腐涂层(搪瓷厚度、漆膜厚度)、接
口尺寸等。
2.4.5 性能试验:
泵/风机:空载及负载试验,测试转向、振动、噪音、流量、扬程(风压)、电流
等参数。
脱水机/微滤机:空载运行,检查驱动、喷淋、纠偏等功能。
搪瓷罐体:检查内部填料、曝气器、堰槽等内件安装质量。
脱水机:空载运行测试,检查动静环运转等。
电控柜:接线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耐压试验、功能模拟测试(如自动/手动启
停、联动、报警)。
包装检验:检查包装是否满足防潮、防震、防锈要求。
3.设备监造
3.1 招标人可派出监造人员,对招标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供应商应予以配
合。
3.2 监造根据 GB/T26429(最新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DL/T586(最新版)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本技术规范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3 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采购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
出意见和建议。供应商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
成的延误由供应商负责。
4. 检验
4.1 设备制造过程中,招标人可派出监检人员对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行监检、
检验,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包括到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
4.2 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采购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
出意见和建议。供应商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
成的延误由供应商负责。
93
4.3 供应商应会同招标人代表根据采购约定对采购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
货前检验记录。
4.4 招标人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设备不符合采购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
供应商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供应
商负责。
5. 其它:
无
;
6. 其他时间要求
无
。
三、工程范围
(一)概述
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
1
项目名称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鱼类增殖放流站升级改造项目
2
项目单位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
项目规模
日处理水能力 2000m³/d
4
项目地址
广元市苍溪县亭子口增殖放流站
5
工程设计概况
1. 日处理水能力 2000m³/d。2. 采用集水池+脱氮膜池+脱碳膜池+沉淀池+除磷池+出水处理工艺。3. 处理后的出水指标到《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一级标准以上(处理后的出水指标(mg/L)pH6-9,IMn<10,NH4-N<0.2,TN<3,TP<0.2,SS<20)。4. 处理后的尾水回用于外塘养殖及果树灌溉,另外鱼类粪污和处理工艺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和压滤后用于林地肥料资源化利用。
6
运输方式
公路运输
7
交货方式
项目现场中标人指定地点
8
工程进度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14 个月)
2. 工程背景:鱼类增殖站部分设备设施老化损坏,为了满足鱼类增殖站养殖需求
和生态环保污水达标排放要求,对鱼类增殖站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污水处理
设备设施及鱼类增殖设备设施。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鱼类增殖放流站,养殖总水体约 10000m³,每天换水不低于
2000m³,每天需处理水量不低于 2000m³。
94
项目采用集水池+脱氮膜池+脱碳膜池+沉淀池+除磷池+出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指
标到《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一级标准以上(处
理后的出水指标(mg/L)pH6-9,IMn<10,NH4-N<0.2,TN<3,TP<0.2,SS<20),
处理后的的尾水回用于外塘养殖及果树灌溉,另外鱼类粪污和处理工艺产生的污泥经
浓缩和压滤后用于林地肥料资源化利用。
3.1 厂址所在地概况:亭子口枢纽鱼类增殖放流站总用地面积:26540㎡;建构筑
面积:10493.7m²。其中:催产孵化车间 1157.8㎡、鱼苗培育车间 1059.4m²、配电房
51.5㎡、鱼苗池面积 2252㎡、亲鱼暂养池 384㎡、防疫隔离池 256㎡、环形亲鱼池面积
440㎡、亲鱼培育池面积 4000㎡、蓄水池面积 544㎡、尾水处理池 349㎡、容积率
0.40、绿地率 20%。
3.2 厂区的地质概况:经工程地质测绘及勘探揭露,场地覆盖层分布主要为素填
土,填土以下有少量粉质粘土层。基岩为白垩系下统苍溪组(Klc)泥岩夹粉砂岩。场地
基岩多以中等风化为主,岩芯多呈柱状,长柱状。根据地质调查和钻探揭露,场地及
附近地形坡度平缓,无崩塌,泥石流,滑坡,危岩等其它不良地质现象存在。
3.3 地震: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场地区地震峰动加速度值
为 0.0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35s,地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
场地类别 11 类,本场地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
3.4 交通运输:
3.4.1 供应商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3.4.2 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
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3.4.3 供应商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
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
备运至交货地点。
3.4.4 供应商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设备
运输见合同条款中关于交货和运输的规定。
3.4.5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工具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将货物送达项目完成地
点。投标人应自行组织卸货,并负责卸货过程的安全,保证货物完整,如出现短缺、
破损和不符合要求的,应无偿补足或调换,以上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 水源:
满足设计要求
;
95
3.6 气象条件:
良好
;
3.7 设计风速、风压:
无
;
3.8 厂用电系统:
满足设计要求
;
3.9 设备与系统匹配的运行的条件:达到鱼类增殖站日处理水能力 2000m³/d 要
求;
3.10 其它:
无
。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本项目合同签订后 14 个月内完成,具体采购范围:1.鱼
类增殖站尾水循环水治理设施设备供货:含脱氮池/罐,搪瓷脱碳池/罐,搪瓷脱碳池/
罐,搪瓷生化沉淀池/罐,搪瓷除磷池,自耦式 304 不锈钢潜水搅拌机,耦合式潜污
泵,立式离心泵,滚筒式微滤机,罗茨离心风机,水处理加药设备,污泥泵,污泥加
药设备,叠镙脱水机,电控柜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等;2.养鱼池生产辅助设施设备供
货:含 20m³液氧罐及配套设备,罗茨风机,纳米曝气管,陶瓷纳米增氧盘,空气能恒
温冷热系统,吸污设备,过滤砂缸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等;3.供货设备设施安装调
试;4、基础及钢结构施工。
1. 设备材料采购:
供货范围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罐体 A 基础
1.φ4.0*0.6m2.圆形3.C30 混凝土,钢筋HRB400 级 16@2004.地下
座
1
基础及钢结构施工
2
罐体 B 基础
1.φ9.0*0.8m2.圆形3.C30 混凝土4. 钢 筋 HRB400 级16@2005.地下
座
1
基础及钢结构施工
3
罐体 C 基础
1.φ10.0*0.8m2.圆形3.C30 混凝土,钢筋HRB400 级 16@2004.地下
座
3
基础及钢结构施工
4
地坪
630㎡*0.2m
座
1
5
弃渣、弃土、清淤
1.800m³2.含清淤、清运
项
1
96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6
截雨沟
1.砖混2.200*200mm3.雨水盖板
m
140
7
绿化
1. 草 坪 种 植 面 积150㎡2.绿化带范围内适宜区域果树种植 30株
项
1
8
附属基础
1.脱水机,泵、彩钢棚、隔墙基础2..C30 混凝土
项
1
基础及钢结构施工
9
罐体 A 型
1.φ3*4m2.圆柱型3..搪瓷专用钢板4. 搪 瓷 厚 度 0.3-0.4mm
座
1
10
罐体 B 型
1.φ8*6m2.圆柱型3.搪瓷专用钢板4. 搪 瓷 厚 度 0.3-0.4mm
座
1
11
罐体 C 型
1.φ9.94*6m2.圆柱型3.搪瓷专用钢板4. 搪 瓷 厚 度 0.3-0.4mm
座
3
12
潜水搅拌机
1.自耦式2.功率 1.5kw3.304 不锈钢
台
1
13
潜污泵
1.提升泵2.耦合式3.85m³/h4.扬程≥15m5.功率 7.5kw6.铸铁
台
2
14
潜污泵
1.清水泵2.耦合式3.≥80m³/h4.扬程≥34m
台
2
97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5.功率 15kw6.铸铁
15
液位计
1.液位计2.量程 0-5m
套
2
16
流量计
1.电磁流量计2.DN2003.碳钢内衬防腐
套
3
17
潜水搅拌机
1.自耦式2.功率 2.2kw3.304 不锈钢
台
2
18
滚筒式微滤机
1.碳钢防腐材质2.≥120m³/h3.转鼓直径 610mm,转鼓长度 1830mm4.0.75kw5.配套落渣管及支架等
台
1
19
专用生物填料
1.生物专用填料φ552. 比 表 面 积 大 于0.53.含支架等
m³
220
20
管护平台
1.角钢骨架2.3mm 花纹钢板3.配套螺旋钢梯,栏杆等4.含安装辅材
项
1
21
曝气系统(脱碳池内)
1.面积 80㎡2.硅胶式微孔平板曝气器φ2153. 曝 气 主 / 支 管UPVC 管配套4.含安装辅材
套
1
22
立式离心泵
1.混合液回流泵2.单台流量≥130m³/h3. 扬 程 大 于 等 于10m
台
2
98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4.功率 5.5Kw5.铸铁
23
罗茨离心风机
1.风量 5.39m³/min2.风压 6m3.功率 8.77kw4.含压力表、止回阀、隔音罩等
套
2
24
立式离心泵
1.污泥回流泵2.单台流量≥80m³/h3.扬程≥8m4.功率 3.0Kw4.铸铁
台
2
25
污泥流量计
1.DN1002.碳钢3.内衬防腐4. 测 量 范 围 16-250m³/h
台
1
26
出水堰槽
1.截面 200*200mm2.长度约 31.4m3.碳钢防腐
套
2
27
中心导流筒
1.φ500mm*3.5m2.玻璃钢材质
套
1
28
污泥斗
1.60°砖砌填充2.抹面贴砖
套
2
29
浆叶搅拌器
1.低速浆叶搅拌器1 套2.浆叶不锈钢3.材质:减速机铸铁
套
1
30
导流筒
1.直径 600mm2.长度 4m3.玻璃钢材质
套
1
31
藤棉过滤框
1.尺寸:宽度 500mm,厚度 40mm2.材质:高密度的聚酯纤维
套
1
32
斜管填料
1.孔径φ80
m³
157
99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安装角度 60°3.含支架等4.材质:PVC
33
管道混合器
1.DN2502.长度 1m
套
1
34
水处理加药设备
1. 含 溶 药 罐 1 个(V=2m³,材质 PE)2.搅拌器 1 台3. 计 量 泵 2 台( Q=50-350L/h ,H=6bar,含过滤器 安全阀 背压阀)4.液位计 1 套(测量 范 围 0~6m , 4-20mA 输出)
套
3
35
叠镙脱水机
1. 处 理 量 1.8m ³ /h( 浓 缩 浓 度10000mg/L)
,
N=0.74+0.55kw2.不锈钢
台
1
36
污泥泵
1.≥2m³/h2.转速 960 转/分3.功率 2.2kw4.铸铁
台
2
37
污泥加药设备
1.罐体 1 个(V=2Vm³,PE 材质)2.配套计量泵 2 台( Q=85-250L/h ,H=6bar,含过滤器 安全阀 背压阀)3.搅拌器 1 台4.液位计 1 台(测量 范 围 0~6m , 4-20mA 输出)
套
1
38
彩钢棚
1.骨架材质镀锌矩管2.屋面彩钢 0.3mm
座
1
39
电控柜
1.
尺
寸
:
2200*800*600mm
套
2
100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 材质:不锈钢材质、防雨3. 含电器原件:继电器、空开、冷却系统等4. 满足国家相关电气要求和安全要求
40
自控柜
1.
尺
寸
:
2200*800*600mm2.材质:不锈钢材质、防雨3.含电器原件、信号模块、报警反馈、系统显示器等4.满足国家相关电气自控要求和安全要求
套
1
41
就地柜
1.
尺
寸
:
350*450*350mm2.不锈钢材质,含支架3.含电器原件、信号模块、报警器、控制按钮、空开等4.满足国家相关电气自控要求和安全要求
套
8
42
工艺管线、回用管线及配套阀门
1.管线种类包括:pe 材 质 , 压 力1.0mpa,DN200;pe材质,压力 1.0mpa,DN150;碳钢材质,压力 1.0mpa,
DN250;
碳 钢 材 质 , 压 力1.0mpa,DN100;碳钢 材 质 , 压 力1.0mpa,DN50;UPVC材质,压力 1.0mpa,DN25;UPVC 材质,压力 1.0mpa,DN20;含钢质配件阀门;
项
1
101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 整体管线系统满足整体工艺的需求和完整性。
43
污水处理区电缆
1.工艺电缆规格包含:YJV-3*70+2*50;YJV-2*16+2*10 ;YJV-5*10;YJV-5*6;YJV-5*4 ; YJV-5*2.5;KVVP,5*1.5;DYJVP2×2×1.5。2.照明电缆规格:BV-230/400-4。3. 桥 架 规 格 :200*150mm,材质镀锌铸塑。4.电缆系统包含电控和自控系统的完整性。
项
1
44
照明
1.房间照明:照明面积 240㎡,LED 节能灯 8 台;2.场内照明:太阳能+电用双功能路灯,路灯高度 12m,共计3 座;3.太阳能+电用双功能路灯,路灯高度3m,共计 3 座。
项
1
45
果树浇灌-回用系统
1.阀门:电动闸阀2 台,DN200,PN10,碳钢材质;2.管道管件:PE 管 PN10;管径规格DN50-200,含碳钢材质管道固定架等;3.截污沟:400*400mm,含草籽种植,长度约 400米
项
1
102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46
液氧罐系统(20m³)
1.20m³液氧罐2.压力 0.8mpa3. 含汽化器、调压装置、办证、液氧罐基础、吊装)4. 含到鱼池的管道及安装辅材
套
1
47
罗茨风机(4KW)
1.功率:4kw2.压力:35Kpa 3.适用水深:1.0~3.0m
台
2
48
罗茨风机(3KW)
1.功率:3kw2.压力:35Kpa 3.适用水深:1.0~3.0m
台
2
49
罗茨风机(2.2KW)
1.功率:2.2kw2.压力:35Kpa 3.适用水深:1.0~3.0m
台
2
50
纳米曝气管
1.外径:φ16mm±1mm2.内径:φ10mm±1mm3.微孔平均孔径:φ0.03~φ0.06mm4.微孔布置密度:700~1200 个/米5.根据水质黏度和水位高低有一定变化,带三通、网纹管、抱箍
米
1000
51
陶瓷纳米增氧盘
1.连接纯氧管道2.气泡 0.05-0.5mm3.带分流器以及 pu管道
块
300
52
空 气 能 恒 温 冷 热系统
1,钛管加热2.带循环水泵,防腐蚀3.功率≥30 匹
台
2
103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4.具备制冷/热功能 5.含安装辅材
53
DN160 水管
pe 材 质 , 压 力1.0mpa,含配件阀门
米
200
54
DN200 水管
pe 材 质 , 压 力1.0mpa,含配件阀门
米
400
55
DN250 水管
pe 材 质 , 压 力1.0mpa,含配件阀门
米
50
56
百叶透气窗
保温棉被,pe 防水布,300 克毛毡
项
1
57
室外标粗池 20 口和大池 10 口,底排污系统
1.排污口材料采用UPVC 或 HDPE 材质,具有耐腐蚀、抗老化、强度高的特性。2.采用高品质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圈,确保长期浸泡不漏水3.排污口配挡鱼防逃网装置
项
1
58
吸污设备
1.吸污机2.流量≥18m³/h3.自动控制
台
1
59
渔业设施电缆
1.YJV3*4+1*2.5 330M2.YJV3*2.5+1*1.5 260M3.YJV3*2.5+1*1.5 180M4.YJV3*50+1*25 300M5.YC3*4+1*2.5 50M
项
1
60
过滤砂缸
1.流量 50m³/h2.全自动控制3.带反冲洗水泵
台
2
104
2. 技改方案:
无
;
3.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无
;
4.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
无
;
5. 分包与外购:
无
;
6.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现场安装调式及竣工验收;
7. 培训工作范围:
培训阶段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培训目标
第一阶段(理论培训)
项目现场或卖方培训中心
1.系统整体工艺原理、流程及设计特点。2.各单台设备(泵、风机、脱水机、微滤机等)的结构、工作原理、性能参数。3.电气与自控系统介绍:PLC 控制逻辑、人机界面操作、报警信息解读。4.安全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
使学员全面了解系统理论基础,建立系统概念。
第二阶段(现场操作培训)
项目现场(系统调试期间)
1.上手操作:指导学员进行设备的开机、停机、模式切换等日常操作。2.参数监控与调整:学习如何查看关键仪表数据(流量、液位、压力),并根据水质情况进行简单的工艺参数调整(如回流比、曝气量)。3.模拟故障处理:由供应商工程师设置常见故障,指导学员进行诊断和排除。
使学员具备独立操作和应对常规情况的能力。
第三阶段(维护保养培训)
项目现场
1.日常维护:讲解设备日常巡检要点、润滑、清洁等要求。2.定期保养:培训周期性保养内容,如更换润滑油、清洗过滤器、检查密封件等。3.专用工具使用:现场演示并指导学员使用提供的专用工具。
使学员掌握预防性维护和基本修理技能,降低系统故障率。
8. 质保方案:
无
;
9. 其它:
无
;
(三)接口原则(招标人专业技术人员应详细具体的描述新系统与原有系统的接口
工作、安全过渡工作等)
1. 供货界限:
无
;
2. 施工界限:
无
;
(四)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之后全部供电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 施工用水:
105
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后全部供水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水表由
投标人 提供,水费按表计结算,水量损耗分摊。水费为 5 元/吨的标准报价,在结算报表中 扣回。施工用水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3. 施工排水: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规划本标段施工区的临时排水系统,在报招标人批准后自行组
织实施和管理。
施工排水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案需经招标人批准。施工区内的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如有)由投标人负责建造。4. 施工用汽/气:投标人自行解决。5. 施工用地:(1) 由招标人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不得损坏邻近
的工程
(或生产)设施,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生产,
各类废弃物必须运至指定地点,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除招标人要求保留外,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
(2) 施工生活及办公临建(当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时不适用)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内,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生活及办公临建,但投标人的临建
布置和临建形式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生活区及办公区建筑要求标准统一、美观、坚固、色调一致,用栏杆围成独立区域,并经招标人认可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投标人必须保持生活及办公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从事商业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活
动。
6. 施工道路:施工道路可利用厂区既有道路,但要做好维护、清理,且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完
工后所使用的道路要恢复原状。
投标人可根据各生产区的功能性质、区域位置并结合既有道路,按需要规划本标
段施工生产区的临时道路,在报招标人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7. 弃土场、周转土场及垃圾场:弃土场、周转土场由招标人指定,运距
1 km 以内,土方运输及运输期间的环境治
理、堆放成型、表面覆盖和洒水抑尘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建筑垃圾及各类废弃物堆放场地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
标人按当地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运输、堆放废弃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技术要求
(一)标准和规范: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
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
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
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
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06
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
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DB51/3061—2023
《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 技术规范》
HJ2015-2012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HG/T20507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
HJ2015-2012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GB/T 32941-2016
《搪瓷钢板水箱》
GB/T 3797-2016
《电气控制设备》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注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
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注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
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注 4:相关工程文件及规程填写国家、行业发布的有关通知、办法等文件及中国大
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有关规程规定及文件。
(二)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1
罐体 A 基础
1.φ4.0*0.6m2.圆形3.C30 混凝土,钢筋 HRB400 级 16@2004.地下
座
1
2
罐体 B 基础
1.φ9.0*0.8m2.圆形3.C30 混凝土4.钢筋 HRB400 级 16@2005.地下
座
1
3
罐体 C 基础
1.φ10.0*0.8m2.圆形3.C30 混凝土,钢筋 HRB400 级 16@2004.地下
座
3
107
4
地坪
630㎡*0.2m
座
1
5
弃渣、弃土、清淤
1.800m³2.含清淤、清运
项
1
6
截雨沟
1.砖混2.200*200mm3.雨水盖板
m
140
7
绿化
1.草坪种植面积 150㎡2.绿化带范围内适宜区域果树种植 30 株
项
1
8
附属基础
1.脱水机,泵、彩钢棚、隔墙基础2..C30 混凝土
项
1
9
罐体 A 型
1.φ3*4m2.圆柱型3..搪瓷专用钢板4.搪瓷厚度 0.3-0.4mm
座
1
10
罐体 B 型
1.φ8*6m2.圆柱型3.搪瓷专用钢板4.搪瓷厚度 0.3-0.4mm
座
1
11
罐体 C 型
1.φ9.94*6m2.圆柱型3.搪瓷专用钢板4.搪瓷厚度 0.3-0.4mm
座
3
12
潜水搅拌机
1.自耦式2.功率 1.5kw3.304 不锈钢
台
1
13
潜污泵
1.提升泵2.耦合式3.85m³/h4.扬程≥15m5.功率 7.5kw6.铸铁
台
2
14
潜污泵
1.清水泵2.耦合式3.≥80m³/h4.扬程≥34m5.功率 15kw6.铸铁
台
2
15
液位计
1.液位计2.量程 0-5m
套
2
16
流量计
1.电磁流量计2.DN2003.碳钢内衬防腐
套
3
108
17
潜水搅拌机
1.自耦式2.功率 2.2kw3.304 不锈钢
台
2
18
滚筒式微滤机
1.碳钢防腐材质2.≥120m³/h3.转鼓直径 610mm,转鼓长度 1830mm4.0.75kw5.配套落渣管及支架等
台
1
19
专用生物填料
1.生物专用填料φ552.比表面积大于 0.53.含支架等
m³
220
20
管护平台
1.角钢骨架2.3mm 花纹钢板3.配套螺旋钢梯,栏杆等4.含安装辅材
项
1
21
曝气系统(脱碳池内)
1.面积 80㎡2.硅胶式微孔平板曝气器φ2153.曝气主/支管 UPVC 管配套4.含安装辅材
套
1
22
立式离心泵
1.混合液回流泵2.单台流量≥130m³/h3.扬程大于等于 10m4.功率 5.5Kw5.铸铁
台
2
23
罗茨离心风机
1.风量 5.39m³/min2.风压 6m3.功率 8.77kw4.含压力表、止回阀、隔音罩等
套
2
24
立式离心泵
1.污泥回流泵2.单台流量≥80m³/h3.扬程≥8m4.功率 3.0Kw4.铸铁
台
2
25
污泥流量计
1.DN1002.碳钢3.内衬防腐4.测量范围 16-250m³/h
台
1
26
出水堰槽
1.截面 200*200mm2.长度约 31.4m3.碳钢防腐
套
2
27
中心导流筒
1.φ500mm*3.5m2.玻璃钢材质
套
1
28
污泥斗
1.60°砖砌填充
套
2
109
2.抹面贴砖
29
浆叶搅拌器
1.低速浆叶搅拌器 1 套2.浆叶不锈钢3.材质:减速机铸铁
套
1
30
导流筒
1.直径 600mm2.长度 4m3.玻璃钢材质
套
1
31
藤棉过滤框
1.尺寸:宽度 500mm,厚度 40mm2.材质:高密度的聚酯纤维
套
1
32
斜管填料
1.孔径φ802.安装角度 60°3.含支架等4.材质:PVC
m³
157
33
管道混合器
1.DN2502.长度 1m
套
1
34
水处理加药设备
1.含溶药罐 1 个(V=2m³,材质 PE)2.搅拌器 1 台3.计量泵 2 台(Q=50-350L/h,H=6bar,含过滤器 安全阀 背压阀)4.液位计 1 套(测量范围 0~6m,4-20mA 输出)
套
3
35
叠镙脱水机
1.处理量 1.8m³/h(浓缩浓度 10000mg/L),N=0.74+0.55kw2.不锈钢
台
1
36
污泥泵
1.≥2m³/h2.转速 960 转/分3.功率 2.2kw4.铸铁
台
2
37
污泥加药设备
1.罐体 1 个(V=2Vm³,PE 材质)2. 配 套 计 量 泵 2 台 ( Q=85-250L/h ,H=6bar,含过滤器 安全阀 背压阀)3.搅拌器 1 台4.液位计 1 台(测量范围 0~6m,4-20mA 输出)
套
1
38
彩钢棚
1.骨架材质镀锌矩管2.屋面彩钢 0.3mm
座
1
39
电控柜
1.尺寸:2200*800*600mm2.材质:不锈钢材质、防雨3.含电器原件:继电器、空开、冷却系统等4.满足国家相关电气要求和安全要求
套
2
40
自控柜
1.尺寸:2200*800*600mm2.材质:不锈钢材质、防雨
套
1
110
3.含电器原件、信号模块、报警反馈、系统显示器等4.满足国家相关电气自控要求和安全要求
41
就地柜
1.尺寸:350*450*350mm2.不锈钢材质,含支架3.含电器原件、信号模块、报警器、控制按钮、空开等4.满足国家相关电气自控要求和安全要求
套
8
42
工艺管线、回用管线及配套阀门
1.管线种类包括:pe 材质,压力 1.0mpa,DN200;pe 材质,压力 1.0mpa,DN150;碳钢材质,压力 1.0mpa,DN250;碳钢材质,压 力 1.0mpa , DN100 ; 碳 钢 材 质 , 压 力1.0mpa,DN50;UPVC 材质,压力 1.0mpa,DN25;UPVC 材质,压力 1.0mpa,DN20;含钢质配件阀门;2.整体管线系统满足整体工艺的需求和完整性。
项
1
43
污水处理区电缆
1.工艺电缆规格包含:YJV-3*70+2*50;YJV-2*16+2*10 ; YJV-5*10 ; YJV-5*6 ;YJV-5*4 ; YJV-5*2.5 ; KVVP,5*1.5 ;DYJVP2×2×1.5。2.照明电缆规格:BV-230/400-4。3.桥架规格:200*150mm,材质镀锌铸塑。4.电缆系统包含电控和自控系统的完整性。
项
1
44
照明
1.房间照明:照明面积 240㎡,LED 节能灯8 台;2.场内照明:太阳能+电用双功能路灯,路灯高度 12m,共计 3 座;3.太阳能+电用双功能路灯,路灯高度 3m,共计 3 座。
项
1
45
果树浇灌-回用系统
1.阀门:电动闸阀 2 台,DN200,PN10,碳钢材质;2.管道管件:PE 管 PN10;管径规格DN50-200,含碳钢材质管道固定架等;截污沟:400*400mm,含草籽种植,长度约400 米
项
1
46
液氧罐系统(20m³)
1.20m³液氧罐2.压力 0.8mpa3.含汽化器、调压装置、办证、液氧罐基础、吊装)4.含到鱼池的管道及安装辅材
套
1
47
罗茨风机(4KW)
1.功率:4kw2.压力:35Kpa
台
2
111
3.适用水深:1.0~3.0m
48
罗茨风机(3KW)
1.功率:3kw2.压力:35Kpa 3.适用水深:1.0~3.0m
台
2
49
罗茨风机(2.2KW)
1.功率:2.2kw2.压力:35Kpa 3.适用水深:1.0~3.0m
台
2
50
纳米曝气管
1.外径:φ16mm±1mm2.内径:φ10mm±1mm3.微孔平均孔径:φ0.03~φ0.06mm4.微孔布置密度:700~1200 个/米5.根据水质黏度和水位高低有一定变化,带三通、网纹管、抱箍
米
1000
51
陶瓷纳米增氧盘
1.连接纯氧管道2.气泡 0.05-0.5mm3.带分流器以及 pu 管道
块
300
52
空气能恒温冷热系统
1,钛管加热2.带循环水泵,防腐蚀3.功率≥30 匹4.具备制冷/热功能 5.含安装辅材
台
2
53
DN160 水管
pe 材质,压力 1.0mpa,含配件阀门
米
200
54
DN200 水管
pe 材质,压力 1.0mpa,含配件阀门
米
400
55
DN250 水管
pe 材质,压力 1.0mpa,含配件阀门
米
50
56
百叶透气窗
保温棉被,pe 防水布,300 克毛毡
项
1
57
室外标粗池 20 口和大池 10 口,底排污系统
1.排污口材料采用 UPVC 或 HDPE 材质,具有耐腐蚀、抗老化、强度高的特性。2.采用高品质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圈,确保长期浸泡不漏水3.排污口配挡鱼防逃网装置
项
1
58
吸污设备
1.吸污机2.流量≥18m³/h3.自动控制
台
1
59
渔业设施电缆
1.YJV3*4+1*2.5 330M2.YJV3*2.5+1*1.5 260M3.YJV3*2.5+1*1.5 180M4.YJV3*50+1*25 300M5.YC3*4+1*2.5 50M
项
1
60
过滤砂缸
1.流量 50m³/h2.全自动控制3.带反冲洗水泵
台
2
112
(三)供货要求
1. 投标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
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协议中涉及
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
项,投标人应补充供货。
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
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
不足,招、投标双方协商解决。设备安装、运行中若为必需品,但在供货清单中有不
足,投标人亦须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3.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且提供满足性能
试验所需的管座,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4.投标人提供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技术协议中给出具体清
单。
5. 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6. 投标人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 3 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
体清单。
7. 设备投运后一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24 小时
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8.投标人须需填写表五分包和外购部件情况,每项部件的候选分包商(或外购部
件厂家)为优质产品的知名厂家,且不少于 3 家,注明品牌名称,以供招标人选。
9.投标人至少应提供分散控制系统 DCS 所有系统和设备,包括内部的连接件。对
于所有采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接口,投标人提供接口的反法兰、密封垫圈、连接紧固组
件等。
(四)设备监造、试验和验收:
1、招标人可派出监造人员,对招标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供应商应予以配
合。
2、监造根据 GB/T26429(最新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DL/T586(最新版)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本技术规范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113
3、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采购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
出意见和建议。供应商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
成的延误由供应商负责。
4、 设备制造过程中,招标人可派出监检人员对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行监检、
检验,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包括到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
5、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采购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
出意见和建议。供应商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
成的延误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应会同招标人代表根据采购约定对采购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
前检验记录。
7、招标人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设备不符合采购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供
应商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供应商
负责。
(五)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1. 大部件定义
1.1 大件设备或部件是指凡是超过下列参数之一的单件货物:重量 30 吨,长度 9
米,宽度 3 米,高度 3 米。
1.2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铁路或公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
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2. 包装
2.1 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
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
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2.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
资料。
2.3 供应商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
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2.4 供应商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14
2.5 对于超大超重件,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
和搬运。
2.6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
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货物类别
包装要求
大型罐体
- 裸装或框架箱:由于尺寸巨大,可采用坚固的裸装固
定于运输托盘或木质/钢制框架箱内。
- 防护重点:罐体的搪瓷涂层必须得到绝对保护,使用加厚
护角、防水帆布或定制木框覆盖表面,防止刮擦和磕碰。法
兰接口等部位须用盲板或塑料盖密封,防止异物进入。
精密设备与电气控
制柜
- 木箱包装:必须使用全封闭的、具有防雨功能的木质
包装箱。
- 内部分隔:设备应与底座牢固固定,箱内使用泡沫、气
囊、塑料膜等缓冲材料填充,防止设备在箱内移动。
- 特殊保护:电控柜、自控柜等精密电器设备,内部需放置
干燥剂,外部明确标识“精密仪器”、“小心轻放”、“禁
止倒置”等。
风机、泵类、搅拌
器
- 标准木箱/牢固纸箱:整机应采用木箱或高强度瓦楞纸
箱包装。
- 关键防护:电机、叶轮、轴等精密部件需额外加强防护。
外露的轴端、联轴器等应涂防锈油并用油纸包裹。
填料及小型材料
- 编织袋/纸箱:生物填料、斜管填料等可使用内衬塑料
膜的编织袋或纸箱包装。
- 防散失:纳米曝气管、陶瓷纳米盘等小件物品,应使用纸
箱分类包装,内部用隔板分隔,防止挤压和散乱。
115
货物类别
包装要求
管道、管件及阀门
- 捆扎包装:PE 管道可成捆包扎,两端加装护套防止损
坏。管件、阀门等应分类装入纸箱或木箱,防止丢失和碰
撞。
钢材及金属结构件
- 防锈防变形:角钢、钢板等应进行防锈处理(如涂防
锈油),并采用钢带捆扎或置于托盘上。对于长尺寸件,需
有足够的支撑点,防止运输途中弯曲变形。
玻璃钢制品
- 定制木箱:中心导流筒、导流筒等玻璃钢制品易碎,
必须使用定制木箱进行全方位保护,内部用泡沫等缓冲材料
填充紧密,防止任何方向的冲击。
3. 运输
3.1 供应商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3.2 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
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3.3 供应商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
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
备运至交货地点。
3.4 供应商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设备运
输见合同条款中关于交货和运输的规定。
3.5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工具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将货物送达项目完成地
点。投标人应自行组织卸货,并负责卸货过程的安全,保证货物完整,如出现短缺、
破损和不符合要求的,应无偿补足或调换,以上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建筑要求:
无
;
(七)安装要求:1.尾水收集池/清水池配套供货设备
(1)利用方式:原圆形沉淀池改造。
(2)改造形式:沉淀池分成两格,增设隔墙;隔墙长 10m,高 2.7m,两面防渗。
(3)容积:尾水收集池 100m³、清水池 100m³。
116
(4)停留时间:尾水收集池 1h、清水池 1h。
(5)配套设备:
①自耦式 304 不锈钢潜水搅拌机 1 台,单台功率 1.5kw;
②耦合式潜污泵 2 台,铸铁,1 用 1 备,流量 85m³/h,扬程 15m,功率 7.5Kw,电
源 380V,三相、55HZ,含耦合件及基座。
③耦合式潜污泵 2 台,铸铁,1 用 1 备,流量 80m³/h,扬程 34m,功率 15Kw,电
源 380V,三相、55HZ,含耦合件及基座。
④配套液位计 2 套,量程 0-5m。
⑤电磁流量计 2 套,DN200,碳钢,内衬防腐、测量范围 40-600m³/h。
2.脱氮池
配套池本体供货
(1)处理规模:2000m³/d,1 台
(2)规格尺寸:φ8*6m。
(3)结构形式:搪瓷,地上结构。
(4)搪瓷参数:搪瓷专用钢板,搪瓷厚度 0.3-0.4mm。
(5)配套设备:
①自耦式 304 不锈钢潜水搅拌机 2 台,单台功率 2.2kw,含不锈钢耦合件;
②专用生物填料 80m³。
③微滤机 1 台,碳钢防腐材质、处理量 120m³/h,转鼓直径 610mm,转鼓长度
1830mm,0.75kw;配套落渣管及沉渣手推车、支架等。
④日常管护平台(角钢骨架、3mm 花纹钢板),并配套螺旋钢梯,栏杆等。
3.脱碳池
配套池本体供货
(1)设计规模:2000m³/d 1 台
(2)规格尺寸:φ9.94*6m
(3)结构形式:搪瓷,地上结构
(4)搪瓷参数:搪瓷专用钢板,搪瓷厚度 0.3-0.4mm
(5)配套设备:
①曝气系统:80㎡,主要材料:硅胶式微孔平板曝气器φ215,曝气主/支管 UPVC
管厂家配套提供;
117
②混合液回流泵(立式)2 台,1 用 1 备,单台流量 130m³/h,扬程 10m,功率
5.5Kw。电源 380V,三相、55HZ。
③专用生物填料 140m³。
④曝气风机:罗茨风机,单机风量 5.39m³/min,风压 6m,功率 8.77kw,含压力
表、止回阀、隔音罩等。
⑤电磁流量计 1 套,DN200,碳钢,内衬防腐、测量范围 40-600m³/h;
⑥日常管护平台(角钢骨架、3mm 花纹钢板),并配套栏杆等。
4.生化沉淀池
配套池本体供货
(1)设计规模:2000m³/d 1 台
(2)规格尺寸:φ9.94*6m
(3)结构形式:搪瓷,地上结构
(4)搪瓷参数:搪瓷专用钢板,搪瓷厚度 0.3-0.4mm
(5)配套设备:
①立式管道泵 2 台,1 用 1 备,流量 80m³/h,扬程 8m,功率 3.0Kw,电源 380V,
三相、55HZ。
②污泥流量计,DN100,碳钢,内衬防腐、测量范围 16-250m³/h。
③出水堰槽:截面 200*200mm,长度约 31.4m,碳钢防腐。
④其他设备及措施:中心导流筒(φ500mm*3.5m、玻璃钢材质)、污泥斗(V 型砖
混结构、表面贴砖)1 套。
⑤日常管护平台(角钢骨架、3mm 花纹钢板),并配套栏杆等。
5.除磷池
配套池本体供货
(1)设计规模:150m³/h;1 台
(2)规格尺寸:φ9.94*6m
(3)结构形式:搪瓷,地上结构
(4)搪瓷参数:搪瓷专用钢板,搪瓷厚度 0.3-0.4mm
(5)配套设备:
①低速浆叶搅拌器 1 套,浆叶不锈钢。
②导流筒 1 套,直径 600mm,长度 4m,玻璃钢材质。
118
③藤棉过滤框 1 套。
④斜管填料:孔径φ80,安装角度 60°,157m³。
⑤管道混合器,1 套,DN250,长度 1 米。
⑥加药设备,3 套,罐体 PE 材质,配套计量泵 2 台、搅拌器 1 套、液位计 1 套
等。
⑦出水堰槽:截面 200*200mm,长度约 31.4m,碳钢防腐。
⑧日常管护平台(角钢骨架、3mm 花纹钢板),并配套螺旋钢梯,栏杆等。
6.污泥池
配套池本体供货
(1)设计容量:28m³
(2)规格尺寸:φ3*4m
(3)结构形式:搪瓷,地上结构
(4)搪瓷参数:搪瓷专用钢板,搪瓷厚度 0.3~0.4mm
(5)配套设备:
①污泥斗(V 型砖混结构、表面贴砖)1 套。
②日常管护平台(角钢骨架、3mm 花纹钢板),并配套螺旋钢梯,栏杆等。
7.污泥脱水系统
配套污泥脱水系统设备供货
(1)设计规模:1.8m³/d(含水率约 99%的污泥)
(2)结构形式:成套设备
(3)配套设备
①叠镙脱水机 1 台,处理规模 4m³/h,厂家成套供货。
②污泥泵:2 台,流量 2m³/h,转速 960 转/分,功率 2.2kW。
③加药罐 1 套,罐体 PE 材质,配套计量泵 2 台、搅拌器 1 套、液位计 1 套等。
④彩钢棚房,1 座,面积 240㎡(投影面积)。
8.渔业生产辅助设施设备(主要设备要求)
8.1 液氧罐系统
配套液氧罐系统设备供货
(1)超低温罐体 0.8MP ,容量 20m³ ,1 座
(2)空温式汽化器 KQ200Nm³ ,2 套
119
(3)DN25 双路调压装置,1 套
8.2 空气能恒温冷热系统
配套空气能恒温冷热系统设备供货
(1)钛管加热
(2)带循环水泵,防腐蚀
(3)功率≥30 匹,2 台
(4)具备制冷/热功能
(5)含安装辅材
(八)现场试验、调试:完成设备就位、管道连接、电气接线、单机与联动调试。(九)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序号
关键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自合同生效
日起计)
关键交付物与节点目标
1
合同生效与项目启动
第 1-4 周
合同正式生效,项目团队组建。
2
提交初步设计资料
第 5-7 周
提交基础条件图、设备布置图等。
3
实施方案汇报会
第 7-9 周
解决技术接口问题,确认实施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4
设备制造与采购
第 10- 13 周
完成所有罐体、设备(泵、风机、脱水机等)的制造。
5
设备发货与到场
第 14-17 周
所有设备运抵现场,完成开箱验收。
6
现场安装与调试
第 18-26 周
完成设备就位、管道连接、电气接线、单机与联动调试。
7
系统试运行与培训
第 27-30 周
系统通水试运行,并完成对所有运维人员的实操培训。
8
性能验收(PAT)
第 31-35 周
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出水达标,通过性能验收。
9
最终资料移交
性能验收后 2 周
提交完整的最终移交资料包。
420 天
(十)技术服务:
1.供应商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120
2.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指定一位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人在工程全过程的各
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
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
3.供应商技术人员应遵守招标人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
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
4.供应商技术人员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人员,因撤换而产生的费
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1)安装督导:供应商应派遣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安装指导,确保设备
安装位置、标高、连接方式正确无误,避免因安装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
(2)调试与试运行:供应商负责主导设备的单机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及整个系统
的试运行。负责调试期间的参数设定、优化,并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直
至系统稳定运行。
(3)性能验收支持:在性能验收测试期间,供应商应有专人在场提供技术支持,
确保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配合完成验收工作。
(十一)保密及成果应用
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资料外泄。2.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归招标人所有。
(十二)培训
1.为确保招标人、设备使用人员能独立、熟练地管理、使用整个尾水处理系统,
供应商必须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
2.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售后服务事
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
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招标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货
物,中标供应商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招标人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
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招标人安排。
3.供应商须根据项目的内容,提出详细的系统培训方案、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
支持。针对系统特点、人员状况、关键项目实施计划等,制订可行的培训计划、提供
全方位多层次的免费培训服务,确保系统的顺利实施,保证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建成
后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
(十三)缺陷处理及质量保证:
1. 设备符合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
121
且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2. 尾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渔业生产辅助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负荷条件下,并按
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预期寿命应不小于 1 年。
3. 关于质量保证的其他约定:质保期一年内,如果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免费负责维
修。
五、竣工试验
(一)单体试验:完成设备就位、管道连接、电气接线、单机与联动调试;(二)系统试验:完成现场所有设备系统试验;(三)性能试验(如有):
无
;
六、竣工验收
七、工程项目管理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
(二)进度管理,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
(三)质量管理:
;
(四)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五)信息档案管理:
;
(六)考核:
。
八、其他要求
(一)废旧物资处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由投标人放置于现场指定地点,并做好相
应的隔离及分类。
(二)科技成果产出包含论文
1 篇,专利 2 项,论文及专利与鱼类增殖站达标排放
及增殖放流设备升级改造相关,论文作者为甲方人员,专利申请人为甲方单位,发明人前
5 名为甲方人员。
九、附件清单
122
123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
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改造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 招标图纸: 无 。
4. 其他资料: 无 。
12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25
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鱼类增殖站达标排放及增殖放流设备
升级改造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6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八、财务用款计划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
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
128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时间: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
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
12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30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31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总
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32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3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标段
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
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
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不争辩、不挑
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
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
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134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35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
(提供四库一平台
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造师人
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3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137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38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139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
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0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41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42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
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奖: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
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
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43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
完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
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
障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144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5
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鱼类增殖站达标排放及增殖放流设备
升级改造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6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三、施工组织设计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六、其他材料
147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
量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148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149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0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51
三、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
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和高原应对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 现场组织机构1.2 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情况1.3 其他专业人员配备情况1.4 办公硬件设施1.5 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内容本部分附件见附表一2.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
案、方法及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施工组织设计概述2.2 主要施工方案3. 施工总平面布置、力能供应3.1 施工区域划分、施工道路布置3.2 临时设施布置3.3 临时供电、供水排水设施及布置3.4 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划施工总平面见附表二临时用地表见附表九4. 工期保证措施4.1 施工计划安排4.2 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横道图、网络图规范、关键线路见附表三5. 劳动力计划安排5.1 拟投入劳动力安排、季节性施工工人保证措施5.2 工人实名制,门禁系统情况5.3 工人工资保障承诺和措施具体劳动力安排可见附表四6. 施工机械配置和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6.1 施工机械总体安排情况6.2 施工机械性能先进、保证本工程措施施工设备具体见附表五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表六7. 质量管理体系7.1 质量体系建设情况7.2 具体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7.3 特殊条件下(雨季、冬季)保证措施7.4 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7.5 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7.6 质量报表情况(须提供了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盖章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统计表见附表七8. 安全保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52
8.1 针对本工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8.2 安全管理目标8.3 特殊安全措施8.4 习惯性违章的措施和手段8.5 安全管理协议(见合同附件)是否提出偏差8.6 安全报表情况(须提供了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盖章的安全报表)安全事故统计表见附表八9. 现场文明施工9.1 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完善9.2 现场文明承诺9.3 主要文明措施考核9.4 现场文明管理协议(见合同附件)是否偏差10. 目前在建工程情况10.1 目前在建工程情况、本单位正常情况接纳工程能力10.2 优先保证本标段施工的承诺投标人认为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11. 项目风险预测及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2. 对工程设计、施工的特别建议13.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措施)附件: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不限于以下
内容。
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五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六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七 质量事故统计表附表八 安全事故统计表附表九 临时用地表
153
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
(一) 项目管理机构框架图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成立时间
传真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
承包经历
年(国内)年(国际)
分包经历
年(国内)年(国际)
职工人数
总人数: 人;技术人员: 人;行政人员: 人
组织机构框图(含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
154
(二)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155
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
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56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
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57
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年(人)
年(人)
年(人)
年(人)
工种
平均
高峰
平均
高峰
平均
高峰
平均
高峰
劳动力/技术人员
……
合计
备注:劳动力计划曲线随本表一并提供。
158
附表五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后可附自有大型机械购买证明复印件
159
附表六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160
附表七 质量事故统计表
161
附表八 安全事故统计表
162
附表九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163
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64
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
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二)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项目经理业绩
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具体如下:1. 业绩项目名称2. 业绩项目名称3.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三)设备、材料供货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四)施工组织设计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目录页)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1、主要施工方案有: 2、主要施工机械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2、安全管理目标3、安全措施4、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5、智慧工地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2、质量控制计划3、措施目标4、根治质量通病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1、环保管理体系2、管理目标3、管理制度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1、总工期2、里程碑进度3、施工进度网络图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7
施工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2、人员配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五)技术培训及服务
1、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2、技术培训及服务计划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65
六、其他材料
166
四川公司亭子口公司鱼类增殖站达标排放及增殖放流设备
升级改造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7
目录
一、 价格清单
168
一、 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本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勘察设计费说明:本费用为完成本改造工程所需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
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等全部相关工作的费用,包含勘察设计人员薪酬、设备使用、资料编制、交通、税费等一切支出,费用实行总价包干,已计入投标总价,除合同约定的设计重大变更外,结算时不作整。
1.3 工程设备、材料费的说明:本费用涵盖改造工程所需全部设备、材料的原价、采购、
运输、装卸、仓储、保管、运输损耗、检验试验、二次搬运、安装调试(非专业专项部分)、税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结合项目需求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已综合考虑施工周期内价格波动、质量管控等风险,所用设备材料需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不合格产品更换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4 专用工具和备品配件费的说明:本费用为完成本改造工程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
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购置
/租赁、维护、校准,以及备品配件、易损件采购、更
换、保管等全部费用,包含全流程相关支出,费用包干使用,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备品配件更换费用已包含在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5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本费用为完成本改造工程全部建筑安装施工内容的费用,包
含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等,涵盖施工、安装、调试、成品保护、垃圾清运、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工作内容,措施项目费包干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足额计取,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量结算,综合单价除合同约定外不予调整。
1.6 技术服务费的说明:本费用包含本改造工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工艺培训、
系统调试、运维指导、技术资料编制等全部技术服务工作费用,承包人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全程配合项目实施,费用已综合计入投标报价,包干使用,无额外追加费用。
1.7 暂列金额的说明:本项目不设置暂列金额。1.8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说明:本项目不设置专业工程暂估价 。1.9 其它费用的说明:本项目其他费用为完成本改造工程所需的、未列入上述各项费用的
所有零星杂费,包括验收配合费、质保期服务费、交叉施工协调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投标人需自主测算并足额计入投标总价,实行总价包干,除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约定外,不再另行计取和调整。
2. 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等,格式应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改造工程报价
表保持一致);
3. 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4. 暂列金(如有)。5. 投标报价表组成
投标报价表目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备注
1
投标总价封面
2
表 1
编制说明
3
表 2
投标总报价表
4
表 3
……
169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1 报价表
表
1: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标段名称: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70
表
2:投标总报价表
投标总报价表
注: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定义及使用范围遵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2022〕136 号)要求,在本表中单独列项。安全文明施工费遵照各专业定额要求,仅在综合单价
组成(分析)表中使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金额
其 中 暂 估价
备注
A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
施工辅助工程
自表
3 转入
二
设备购置费
自表
4 转入
三
安装工程费
自表
4 转入
四
建筑工程
自表
5 转入
B
其他项目
自表
6 转入
总计
A+B
其中
: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2022〕136 号)要求,并在投标总
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临时设施费
已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仅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
投标总报价(大写)
171
表
3:施工辅助工程报价汇总表
施工辅 助工程报 价汇总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其中:暂估价(如有,必须填写)
备注
一
施工辅助工程
自表
7 转入
1
进出场
自表
7 转入
2
水土保持措施费
自表
7 转入
3
环境保护措施费
自表
7 转入
4
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费
自表
7 转入
5
其他临时施工费
自表
7 转入
合计(转入表
2)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72
表
4:设备及安装工程报价汇总表
设备及安装工程 报价汇总 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安装工程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购置费
安装费
装置材
料费
小计
其中:暂估价
(如
有,必
须填写)
备注
二
安装工程
自表
8 转
入
1
罐体 A 型
自表
8 转
入
2
罐体 B 型
自表
8 转
入
173
3
罐体 C 型
自表
8 转
入
4
潜水搅拌机
自表
8 转
入
5
潜污泵
自表
8 转
入
6
潜污泵
自表
8 转
入
7
液位计
自表
8 转
入
8
流量计
自表
8 转
入
9
潜水搅拌机
自表
8 转
入
10
滚筒式微滤机
自表
8 转
入
11
专用生物填料
自表
8 转
入
12
曝气系统(脱碳
池内)
自表
8 转
入
13
立式离心泵
自表
8 转
入
14
罗茨离心风机
自表
8 转
入
15
立式离心泵
自表
8 转
入
16
污泥流量计
自表
8 转
入
17
浆叶搅拌器
自表
8 转
入
18
藤棉过滤框
自表
8 转
入
19
水处理加药设备
自表
8 转
入
20
叠镙脱水机
自表
8 转
入
21
污泥泵
自表
8 转
入
22
污泥加药设备
自表
8 转
入
23
电控柜
自表
8 转
入
24
自控柜
自表
8 转
入
25
就地柜
自表
8 转
入
26
照明
自表
8 转
入
27
液氧罐系统(20m³)
自表
8 转
入
28
罗茨风机(4KW)
自表
8 转
入
29
罗茨风机(3KW)
自表
8 转
入
30
罗茨风机(2.2KW)
自表
8 转
入
174
31
陶瓷纳米增氧盘
自表
8 转
入
32
空 气 能 恒 温 冷 热系统
自表
8 转
入
33
吸污设备
自表
8 转
入
34
过滤砂缸
自表
8 转
入
合计(转入表
2)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75
表
5:建筑工程报价汇总表
建筑工 程报价汇总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其中:暂估价(如有,必须填写)
备注
三
建筑工程
自表
9 转入
1
罐体 A 基础
自表
9 转入
2
罐体 B 基础
自表
9 转入
3
罐体 C 基础
自表
9 转入
4
地坪
自表
9 转入
5
弃渣、弃土、清淤
自表
9 转入
6
截雨沟
自表
9 转入
7
绿化
自表
9 转入
8
附属基础
自表
9 转入
9
管护平台
自表
9 转入
10
出水堰槽
自表
9 转入
176
11
中心导流筒
自表
9 转入
12
污泥斗
自表
9 转入
13
导流筒
自表
9 转入
14
斜管填料
自表
9 转入
15
彩钢棚
自表
9 转入
16
百叶透气窗
自表
9 转入
17
管道混合器
自表
9 转入
18
工艺管线、回用管线
及配套阀门
自表
9 转入
19
污水处理区电缆
自表
9 转入
20
果树浇灌-回用系统
自表
9 转入
21
纳米曝气管
自表
9 转入
22
DN160 水管
自表
9 转入
23
DN200 水管
自表
9 转入
24
DN250 水管
自表
9 转入
177
25
室外标粗池 20 口和大池 10 口,底排污
系统
自表
9 转入
26
渔业设施电缆
自表
9 转入
合计(转入表
2)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78
表
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 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说明
金额
备注
1
计日工
自表
6.1 转入
2
……
合计
注:本 表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保 持 一 致 , 严 禁 增 减 行 、 列 ( 包 括 空 白 行 、 列 ) 。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79
表
6.1: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一
人工
1
普工
工日
500
2
技工
工日
150
……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水泥
t
10
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
2
石子
m3
5
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
3
块石
m3
5
按施工当期当地信
息价执行
……
材料小计
合计(一
+二+三转入表 6)
报价说明:1.计日工用工不得低于《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规
【2024】4 号)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2.计日工考勤规则:实际工作时间不满一个工日
(8 小时),按 0.5 个工日计算;满一个工日(含)及以上的,按实际工日数计算。
180
表
7:施工辅助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施工辅 助工程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 计价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
元
其 中 : 暂 估 价
( 如 有 , 必 须 填
写 )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量
综 合单 价
合 价
单 价
备 注
1
进出场
项
1
2
水土保持措施费
项
1
3
环境保护措施费
项
1
4
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费
项
1
5
其他临时施工费
项
1
注
1:报价转入表 3。
注
2:综合单价自表 10 转入。
注
3:备注主要说明:材料供应方式、承包方式、附加说明等。
注
4:本表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严禁增减行、列(包括空白行、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81
表
8:设备及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设备及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计价表
综 合 单 价
合 价
其 中 : 暂
估 价
( 如 有 ,
必 须 填
写 )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程量
设 备购 置费 单
价
安 装
费
装置材料费
设 备购 置费 合
价
安装费
装 置材 料
费
小计
单 价
备 注
1
罐体 A 型
座
1
2
罐体 B 型
座
1
3
罐体 C 型
座
3
4
潜水搅拌机
台
1
5
潜污泵
台
2
6
潜污泵
台
2
7
液位计
套
2
8
流量计
套
3
9
潜水搅拌机
台
2
项目特性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中
(二)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182
10
滚筒式微滤机
台
1
11
专用生物填料
m³
220
12
曝气系统(脱碳池内)
套
1
13
立式离心泵
台
2
14
罗茨离心风机
套
2
15
立式离心泵
台
2
16
污泥流量计
台
1
17
浆叶搅拌器
套
1
18
藤棉过滤框
套
1
19
水处理加药设备
套
3
20
叠镙脱水机
台
1
21
污泥泵
台
2
22
污泥加药设备
套
1
23
电控柜
套
2
183
注
1:报价转入表 4。
注
2:综合单价自表 11 转入。
注
3:备注主要说明:材料供应方式、承包方式、附加说明等。
注
4:本表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严禁增减行、列(包括空白行、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24
自控柜
套
1
25
就地柜
套
8
26
照明
项
1
27
液氧罐系统
(20m³)
套
1
28
罗茨风机(4KW)
台
2
29
罗茨风机(3KW)
台
2
30
罗茨风机(2.2KW)
台
2
31
陶瓷纳米增氧盘
块
300
32
空气能恒温冷热系统
台
2
33
吸污设备
台
1
34
过滤砂缸
台
2
184
185
表
9: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建筑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计价 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其 中 : 暂 估 价 ( 如
有 , 必 须 填 写 )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
价
合价
单价
备注
1
罐体 A 基础
座
1
2
罐体 B 基础
座
1
3
罐体 C 基础
座
3
4
地坪
座
1
5
弃渣、弃土、清淤 项
1
6
截雨沟
m
140
7
绿化
项
1
8
附属基础
项
1
9
管护平台
项
1
10
出水堰槽
套
2
项 目 特 性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中
(二)
技 术 参 数 和性能要求:
186
11
中心导流筒
套
1
12
污泥斗
套
2
13
导流筒
套
1
14
斜管填料
m³
157
15
彩钢棚
座
1
16
百叶透气窗
项
1
17
管道混合器
套
1
18
工艺管线、回用管线及配套阀门
项
1
19
污水处理区电缆
项
1
20
果树浇灌-回用系统
项
1
21
纳米曝气管
米
1000
22
DN160 水管
米
200
23
DN200 水管
米
400
187
24
DN250 水管
米
50
25
室外标粗池 20 口和大池 10 口,底排污系统
项
1
26
渔业设施电缆
项
1
注
1:报价转入表 5。
注
2:综合单价自表 12 转入。
注
3:备注主要说明:材料供应方式、承包方式、附加说明等。
注
4:本表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严禁增减行、列(包括空白行、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表
10:施工辅助工程综合单价组成表
施工辅助工程综合单价组成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间接费
序号
项 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人工费
材料费
施 工机 械使 用费
措施费
其中:安全 文 明施 工 费(如有)
其中:临 时设 施费
间接费
其中:规费
其他费用
利润
价差
税金
综合单价
188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89
表
11:安装工程综合单价组成
安装工程综合单价组成表
标段名称:
金额单位:元
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间接费
序号
项 目
编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措
施
费
其中: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如有)
其中:
临 时
设 施
费
间
接
费
其中:
规费
其
他
费
用
利
润
价
差
税
金
综
合
单
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90
表
12:建筑工程综合单价组成表
建筑工程综合单价组成表
标段名称:金额单位:元
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间接费
序号
项 目
编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措
施
费
其中: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如有)
其中:
临 时
设 施
费
间
接
费
其中:
规费
其
他
费
用
利
润
价
差
税
金
综
合
单
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91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