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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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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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TJ202511YC-65(2)

山西公司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

低碳技术研究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人: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

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目录

目录 ....................................................................................................................................................................1

总说明 ................................................................................................................................................................1

第一卷 商务文件.............................................................................................................................................2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1. 招标条件..............................................................................................................................................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34. 招标文件的获取.................................................................................................................................55. 投标文件的递交.................................................................................................................................66. 发布公告的媒介.................................................................................................................................67. 联系方式..............................................................................................................................................6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79. 监督部门..............................................................................................................................................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总则 ....................................................................................................................................................15

1.1 项目概况 .................................................................................................................................1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5 费用承担 .................................................................................................................................171.6 保密 .........................................................................................................................................191.7 语言文字 .................................................................................................................................191.8 计量单位 .................................................................................................................................201.9 踏勘现场 .................................................................................................................................201.10 投标预备会...........................................................................................................................201.11 分包 .......................................................................................................................................201.12 响应和偏差...........................................................................................................................21

2. 招标文件............................................................................................................................................2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2

3. 投标文件............................................................................................................................................2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3.2 投标报价 .................................................................................................................................233.3 投标有效期.............................................................................................................................303.4 投标保证金.............................................................................................................................303.5 资格审查资料 ........................................................................................................................313.6 备选投标方案 ........................................................................................................................32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2

4. 投标 ....................................................................................................................................................3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

5. 开标 ....................................................................................................................................................3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35.2 开标程序 .................................................................................................................................335.3 开标异议 .................................................................................................................................34

6. 评标 ....................................................................................................................................................34

6.1 评标委员会.............................................................................................................................346.2 评标原则 .................................................................................................................................346.3 评标办法 .................................................................................................................................34

7. 合同授予............................................................................................................................................34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47.2 评标结果异议 ........................................................................................................................35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57.4 定标 .........................................................................................................................................357.5 中标通知 .................................................................................................................................35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357.7 履约担保 .................................................................................................................................357.8 签订合同 .................................................................................................................................3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6

8.1 重新招标 .................................................................................................................................368.2 不再招标 .................................................................................................................................36

9. 纪律和监督 .......................................................................................................................................36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6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6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6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9.5 投诉 .........................................................................................................................................37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7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2. 招标公司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381. 评标方法............................................................................................................................................462. 评审标准............................................................................................................................................46

2.1 初步评审标准 ........................................................................................................................46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6

3. 评标程序............................................................................................................................................46

3.1 初步评审 .................................................................................................................................463.2 详细评审 .................................................................................................................................47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73.4 评标结果 .................................................................................................................................4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91. 一般约定.............................................................................................................................................49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49

1.2 语言文字 ..................................................................................................................................511.3 法律...........................................................................................................................................511.4 标准和规范 ..............................................................................................................................52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2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521.7 联络...........................................................................................................................................531.8 严禁贿赂 ..................................................................................................................................531.9 化石、文物 ..............................................................................................................................531.10 交通运输 ................................................................................................................................541.11 知识产权 ................................................................................................................................551.12 保密.........................................................................................................................................55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55

2. 发包人 .................................................................................................................................................55

2.1 许可或批准 ..............................................................................................................................552.2 发包人代表 ..............................................................................................................................562.3 发包人人员 ..............................................................................................................................56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56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572.6 支付合同价款..........................................................................................................................572.7 组织竣工验收..........................................................................................................................57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57

3. 承包人 .................................................................................................................................................57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73.2 项目经理 ..................................................................................................................................583.3 承包人人员 ..............................................................................................................................583.4 承包人现场查勘......................................................................................................................593.5 分包...........................................................................................................................................59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603.7 履约担保 ..................................................................................................................................603.8 联合体.......................................................................................................................................60

4. 监理人 .................................................................................................................................................60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614.2 监理人员 ..................................................................................................................................614.3 监理人的指示..........................................................................................................................614.4 商定或确定 ..............................................................................................................................61

5. 工程质量.............................................................................................................................................62

5.1 质量要求 ..................................................................................................................................625.2 质量保证措施..........................................................................................................................625.3 隐蔽工程检查..........................................................................................................................62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635.5 质量争议检测..........................................................................................................................63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4

6.1 安全文明施工..........................................................................................................................646.2 职业健康 ..................................................................................................................................666.3 环境保护 ..................................................................................................................................66

7. 工期和进度.........................................................................................................................................66

7.1 施工组织设计..........................................................................................................................667.2 施工进度计划..........................................................................................................................67

7.3 开工...........................................................................................................................................677.4 测量放线 ..................................................................................................................................687.5 工期延误 ..................................................................................................................................687.6 不利物质条件..........................................................................................................................69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97.8 暂停施工 ..................................................................................................................................697.9 提前竣工 ..................................................................................................................................70

8. 材料与设备.........................................................................................................................................70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71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71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71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71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728.6 样品...........................................................................................................................................72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72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73

9. 试验与检验.........................................................................................................................................73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739.2 取样...........................................................................................................................................74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49.4 现场工艺试验..........................................................................................................................74

10. 变更 ...................................................................................................................................................74

10.1 变更的范围 ............................................................................................................................7410.2 变更权.....................................................................................................................................7510.3 变更程序 ................................................................................................................................7510.4 变更估价 ................................................................................................................................75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7610.7 暂估价.....................................................................................................................................7610.8 暂列金额 ................................................................................................................................7710.9 计日工.....................................................................................................................................77

11. 价格调整...........................................................................................................................................78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78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0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80

12.1 合同价格形式........................................................................................................................8012.2 预付款.....................................................................................................................................8012.3 计量.........................................................................................................................................81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8212.5 支付账户 ................................................................................................................................84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84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8413.2 竣工验收 ................................................................................................................................8413.3 工程试车 ................................................................................................................................85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8613.5 施工期运行 ............................................................................................................................8613.6 竣工退场 ................................................................................................................................87

14. 竣工结算...........................................................................................................................................87

14.1 竣工结算申请........................................................................................................................8714.2 竣工结算审核........................................................................................................................8714.3 甩项竣工协议........................................................................................................................8814.4 最终结清 ................................................................................................................................88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88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8915.2 缺陷责任期 ............................................................................................................................8915.3 质量保证金 ............................................................................................................................8915.4 保修.........................................................................................................................................90

16. 违约 ...................................................................................................................................................91

16.1 发包人违约 ............................................................................................................................9116.2 承包人违约 ............................................................................................................................92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3

17. 不可抗力...........................................................................................................................................93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93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94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4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94

18. 保险 ...................................................................................................................................................95

18.1 工程保险 ................................................................................................................................9518.2 工伤保险 ................................................................................................................................9518.3 其他保险 ................................................................................................................................9518.4 持续保险 ................................................................................................................................9518.5 保险凭证 ................................................................................................................................95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9518.7 通知义务 ................................................................................................................................96

19. 索赔 ...................................................................................................................................................96

19.1 承包人的索赔........................................................................................................................96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9619.3 发包人的索赔........................................................................................................................96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97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97

20. 争议解决...........................................................................................................................................97

20.1 和解.........................................................................................................................................9720.2 调解.........................................................................................................................................9720.3 争议评审 ................................................................................................................................9720.4 仲裁或诉讼 ............................................................................................................................98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9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991. 一般约定.............................................................................................................................................99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99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99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01.7 联络.........................................................................................................................................1011.8 严禁贿赂 ................................................................................................................................1011.10 交通运输 ..............................................................................................................................1011.11 知识产权 ..............................................................................................................................102

2. 发包人 ...............................................................................................................................................102

2.2 发包人代表 ............................................................................................................................102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02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03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03

3. 承包人 ...............................................................................................................................................103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033.2 项目经理 ................................................................................................................................1053.3 承包人员 ................................................................................................................................1063.5 分包..........................................................................................................................................1063.7 履约担保 ................................................................................................................................107

4.监理人.................................................................................................................................................108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1084.2 监理人员 ................................................................................................................................108

5.工程质量.............................................................................................................................................109

5.1 工程质量要求........................................................................................................................1095.2 质量保证措施........................................................................................................................109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09

6.1 安全文明施工........................................................................................................................1096.3 环境保护 ................................................................................................................................112

7.工期和进度 ........................................................................................................................................113

7.1 施工组织设计........................................................................................................................1137.2 施工进度计划........................................................................................................................1137.5 工期延误 ................................................................................................................................114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7.8 暂停施工 ................................................................................................................................1157.9 提前竣工 ................................................................................................................................115

8. 材料与设备.......................................................................................................................................115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115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168.6 样品.........................................................................................................................................117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117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17

9. 试验与检验.......................................................................................................................................118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1189.2 取样.........................................................................................................................................118

10.变更 ...................................................................................................................................................118

10.1 变更的范围 ..........................................................................................................................11810.3 变更程序 ..............................................................................................................................11810.4 变更估价 ..............................................................................................................................11910.7 暂估价...................................................................................................................................12010.8 暂列金额 ...............................................................................................................................120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111.3 其他调整 ..............................................................................................................................122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2

12.1 合同价格形式......................................................................................................................12212.2 预付款...................................................................................................................................12212.3 计量.......................................................................................................................................123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5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6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2613.2 单项(单位)工程验收.....................................................................................................12613.3 启动试运行 ..........................................................................................................................12613.4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12713.5 工程竣工验收......................................................................................................................12813.6 提前交付单项(单位)工程的验收................................................................................12913.7 施工期运行 ..........................................................................................................................12913.8 工程竣工退场......................................................................................................................129

14.竣工结算...........................................................................................................................................130

14.1 竣工结算申请......................................................................................................................13014.2 竣工结算审核......................................................................................................................13014.4 最终结清 ..............................................................................................................................131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31

15.2 缺陷责任期 ..........................................................................................................................13115.3 质量保证金 ...........................................................................................................................13115.4 保修.......................................................................................................................................131

16.违约 ...................................................................................................................................................132

16.1 发包人违约 ..........................................................................................................................13216.2 承包人违约 ..........................................................................................................................133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35

18.保险 ...................................................................................................................................................135

18.1 工程保险 ..............................................................................................................................13518.3 其他保险 ..............................................................................................................................13618.5 保险凭证 ..............................................................................................................................13618.8 第三者责任险......................................................................................................................13618.9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13618.10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13618.11 投保不免除责任................................................................................................................136

20. 争议解决.........................................................................................................................................136

20.4 仲裁或诉讼 ...........................................................................................................................136

21.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7

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 .................................................................................................138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139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140附件四:工程一级网络进度计划 .............................................................................................144附件五: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施工总平面规划图) ...........................................................145附件六:总价子目支付分解表 .................................................................................................146附件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考核管理办法...................................................147附件八:监理的职责与权利 .....................................................................................................162附件九:廉洁合同 ......................................................................................................................165附件十:安全协议书 ..................................................................................................................168附件十一: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8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184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84附件二:履约保函格式 ..............................................................................................................18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88

第二卷 技术文件.........................................................................................................................................189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90

一、总则................................................................................................................................................190二、总的要求 .......................................................................................................................................192三、工程范围 .......................................................................................................................................192四、技术要求 .......................................................................................................................................193五、竣工试验 .......................................................................................................................................194六、竣工验收 .......................................................................................................................................194七、工程项目管理...............................................................................................................................195八、其他要求 .......................................................................................................................................195九、附件清单 .......................................................................................................................................195

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196

第三卷 投标文件.........................................................................................................................................19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8

商务投标文件 ...............................................................................................................................................19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01

(一)投标函 ...............................................................................................................................201(二)投标函附录 ......................................................................................................................20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3三、授权委托书...................................................................................................................................204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05五、投标保证金...................................................................................................................................206六、资格审查资料...............................................................................................................................207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07(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208(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209(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210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212八、财务用款计划...............................................................................................................................213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14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14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15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6

技术投标文件 ...............................................................................................................................................217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219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222三、施工组织设计...............................................................................................................................223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226附表二 施工总平面图.........................................................................................................................228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29附表四 劳动力计划表.........................................................................................................................230附表五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31

附表六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232附表七 质量事故统计表 ....................................................................................................................233附表八 安全事故统计表 ....................................................................................................................234附表九 临时用地表.............................................................................................................................235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236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37六、其他材料 .......................................................................................................................................238

价格投标文件 ...............................................................................................................................................239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 .........................................................................................................241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41

10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西公司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

(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公司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

(二次))已由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以(山西晋电科【2025】30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科技费),招标人为(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202511YC-65(2)2.2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

目(二次)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2.4 建设规模:350MW

2.5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 70 天,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其中系统接入

工作工期 15 天,满足机组启动要求;本项目成果产出完成工期要求为 2026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论文录用、专利受理;论文发表、专利授权时间不超过合同签订后 2 年。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人

员培训、试验以及所有必需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

1)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方案的整体设计(出具设计图、施工图及其他相

应的设计资料)。

2)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改造所需的设备、材料供货(包含利旧设备的改

造、校验、修复、必要时更换等)。

3)对原有 DSI 系统进行改造,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原 DSI 系统中称重罐、

给料旋阀、排气料斗及罗茨风机系统,改造原 DSI 储仓(顶部适应斗提进料,底部适应螺旋给料机进料、DSI 储仓加高 2 米)。

4)增加斗提机上料系统,原有的称重罐及给料旋阀系统改为两套变频螺旋

给料机+旋转供料阀;对罗茨风机和输送管道进行扩容改造,罗茨风机满足一运一备要求。

5)在现有 23 米水冷壁处开孔处安装 2 台专用生物质燃烧器。

12

6)本次改造相关信号均需送至 DCS 系统进行集中监控,乙方负责设计并提

供 I/O 点表,I/O 点表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新增 I/O 点的采集卡件及 I/O点授权费用由乙方负责。

7)本项目所涉及的 DCS 系统的逻辑组态、硬件安装、操作画面组态、软件

编程、调试以及为实现本项目控制功能需在 DCS 系统做的所有软硬件改动及调试等工作。

8)增设检修维护平台。为便于日常检查、检修、维护,需增加相应的修维

护作业平台。

9)项目施工中的脚手架搭设及拆除,电缆敷设、断路器更换及接线,保温

拆除及恢复、土建等工作。

10)现场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处置工作。 11)改造后进行掺烧试验并出具报告。12)为完成该项目而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13)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验、消

缺、旧设备的拆除、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劳务、电源电缆、信号电缆、辅助材料、工器具、税费等一切费用。

14)本项目成果产出为发明专利 2 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发表论文 3

篇。

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完成本项目工作,投

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旧设备的拆除、技术服务、项目科技产出、项目结题等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劳务、辅助材料、工器具、税费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

13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

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

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具有 1 项及以上生物质电厂安装或改造相关业绩或锅炉检修业绩或锅炉改造业绩或锅炉燃烧器改造业绩或热源锅炉改造或热源锅炉EPC 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允许最多 3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

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提供资质和业绩,满足 3.2.1-3.2.4 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4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04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

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15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邮编:300202联系人:杜沐阳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件:dumuya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

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

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 A 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要求;

4.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要求;

5. 详见“验收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性能试验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不超过合同金额 30%。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性能试验分包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经招标方确认。(合同签订前提供分包单位相关资质)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XX 万元

3.2.5.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38000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

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

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

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

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

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

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

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

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

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

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送达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送达邮编:300202 送达联系人:杜沐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

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

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

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

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

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

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

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

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

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

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

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

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

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

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

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

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

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

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

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

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

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

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

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

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

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

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

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

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

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

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

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

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

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

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

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

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

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

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

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2023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7.7.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 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6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交符

27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 EPC 总承包的除外;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8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

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29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

(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30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

(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

31

(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

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及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33

根据本章第 1.10 款【投标预备会】、第 2.2 款【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招标文件的修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34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8)财务用款计划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2)主要人员简历表

(3)施工组织设计

(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6)其他材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

35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

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文件之外的报价修改文件。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原则

3.2.5.1 本标段不指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用何种定额及费率,投

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报价,鼓励投标人按成本价加合理利润提出有竞争性的报价。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5.2 本标段采用固定总价,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作为投标人报

价的依据,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一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调整(含顺序调整),若有差异,必须在差异表中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2.5.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标段施工范围、招标提供的图纸

及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报价书并自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及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验收、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由投标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5.4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5.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工程量及报价计算

3.2.6.1 工程量

工程量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

知、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等一起使用。招标提供的图纸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相关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不一致时,应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3.2.6.2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有差异或设计变更等引起工

程量增减,不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和降低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36

3.2.6.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经验、

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充分考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施工中应有的工艺工序等,自行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消耗量,计算本标段固定总价、合价和总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和总价的项目,但不能得到与之相应的支付和结算

3.2.6.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3.2.6.5 投标人投标时,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

险等由招标人负责投保,投标人不再填报。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施工设备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根据通用条款第 18.2.2 项和第 18.3 款【其他保险】的规定自行测算,并计入有关工程量清单项目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6.6 暂估价的项目(材料)名称、数量和金额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中表 1.【材料暂估单价表】和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算,暂估价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暂估价】的规定。

3.2.6.7 本标段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金额汇入投标总价中,并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第 10.8 款【暂列金额】的规定使用。

3.2.6.8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详细、严格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本标

段投标人采购主要材料(含苗木)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如果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材料(含苗木)的规格、型号、品种和数量有异议,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说明和计算书。除招标人采购材料外,无论投标人填报的本标段采购主要材料(含苗木)(包括规格、型号、品种、数量、价格)是否完善齐全,本标段工程所需的其它全部材料均由投标人供应,并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6.9 投标报价时,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差

额的材料外,其他所有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均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差额的材料,无论投标人投标时采用的价格与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格水平是否有偏差,均被视为达到基准日期的价格水平,并已将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价格变动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6.10 对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投标人不需在报价中计列此部分材料等

费用,招标人供应材料如何参与取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取费不得有遗漏,如有遗漏则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或费用的报价之中。

37

3.2.6.11 按台套报价的设备,对其组成的设备材料不再单独报安装费,组

成设备的台数、型号和规格等发生变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2.6.12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如下:(如有)

施工用水为: 元/吨(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水量分摊);

施工用电为: 元/kWh(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

3.2.6.13 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是合理的,如工程量清单任何一项报价明显

偏离市场价格时,招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在总报价不变情况下有权对投标价格偏离过大的项目进行调整。

3.2.7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投标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项目费。

3.2.7.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利

润、税金、风险及其他费。

(1)直接费

包括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不含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施工机械

使用费)和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等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其他费用)。

(2)间接费

包括施工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进退场费)、社会保障及企

业计提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金费、职业病防治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财务费。

(3)利润、税金和风险

风险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包含在报价中。

(4)其他费用

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由承包人采购或加工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输、过桥、过

路、卸车、领用、保管及施工现场内的多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

2)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中规定的投标人

应承担的费用。

3)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条件规定,满足合同引用的国家和行

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费用;满足合同引用的由招标人提出的高于国

38

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费用;满足设备材料厂家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费用。

4)满足合同中引用的由招标人提出的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程、物资、档

案、安全等)要求的费用;招标人要求贯彻文明样板工地、工程策划所增加的费用。

5)配合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集团公司精品工程创建等工作的费用。

6)施工期间,在现场配合设备厂家安装调试发生的费用(及本工程中其他

标段承包人进行施工作业的配合费用。)

7)现场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一般缺陷处理费用。

8)按规程、规范要求各种质量检验(含材料复检、变压器油取样化验、电

度表(不含关口电度表)校验、各种表计校验)所需的费用;施工期间使用的消防、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的复查、检验、验收取证费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各种检验费用、检验样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检

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或设备、材料迟供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10)建筑安装工程完成至移交给发包人期间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

费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11)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静态调试(包括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

试、配合整套调试、配合特殊调试、配合性能考核试验和检修、消缺维护费用。

12)第三方检验配合工作(包括:检验设备的起吊,检验设备的打磨,除

锈,脚手架、梯、台、防护设施的搭拆,临时电源、水源的驳接与拆除及机械、人员配合等配合工作)。

13) 按国家有关规范应做的常规检验项目费用;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检

测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14)本标段内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钢筋的损耗量所发生的费用。

15)本标段内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

工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早强剂、微膨胀剂等各种添加剂;钢筋混凝土泵送和运输的费用;应充分考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及抗冻等级。

16)建筑工程施工中应考虑的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地脚螺栓、基础埋件安

装费用。

17)施工中发生的基础、沟道、井池基坑的多次开挖、回填、基坑排水等

其它措施的费用。

39

18)本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由于交叉施工,各标段间交叉作业发生的挖

洞、补洞及要采取的各种措施。

19)本标段内设备基础、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费用、校核及维护费用,

国家和地方政策性管理、监督检验等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20)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钢材超径、材料代用等费用。

21)除了专用条第款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外,合同价

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 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规定以外的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费用。

22)为满足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以

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和由于施工而导致的民扰、扰民措施费用;施工区域为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清扫及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费用;垃圾清理费。

23)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4)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8 条【保险】规定的中标人应投保的各类保险费

用。

25)根据需要配合工程造价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后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

标等的费用。

26)根据工程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分摊费用。

27)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2.4.2.1 项规定,施工期间施工水源用水支管和

施工电源配电低压侧的管理维护费用。

28)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撤离时,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进

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29)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3.2.7.2 其他项目费

(1)暂估价:包括暂估价材料和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材料)名称、数

量和金额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中表【材料暂估单价表】和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一栏,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算,暂估价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0.7 款【暂估价】的规定。

(2)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列。

(3)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

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三种形式。

40

计日工人工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中的数量自行报价,并将合价

计入总价;

计日工材料费按照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执行;

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执

行。

(4)发包人设备和材料卸车、保管及二次倒运:承包人根据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中规定的物资管理模式、管理范围和界面划分,负责发包人设备和材料的卸车、保管及二次倒运,并负责参加开箱验收,该项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并计入投标报价(根据物资保管模式由招标人修改)。

(5)设计费用

3.2.8 报价风险

3.2.8.1 本标段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承包,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在

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建设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该风险为投标人报价风险。

3.2.8.2 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按招标文件并根据企业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

了本标段范围所有内容,同时被相应视为完成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所需的所有费用,并考虑到本章所规定的报价风险。

3.2.8.3 投标人可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其他费用栏计

算过程中填报风险费用,风险费用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填写,均认为包含在综合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其对应的投标人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除了专用条第款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款规定外,合同

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款规定以外的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或材料(含苗木)迟供、环保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9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投标报价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表格均可按相

同的格式扩展),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标段工程总价子目固定单价承包方式。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市场风险系数。

3.2.10 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3.2.10.1 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其他用于本标段工程的设备和材料

均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3.2.10.2 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倒运和保管,并负责

参加开箱验收,该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3.2.11 本工程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2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若为独立设计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3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

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4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5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46

在本章第 3.3 款【投标有效期】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担保

7.7.1 在签订合同前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47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招标文件的异议】、第 5.3 款【开标异议】和第 7.2 款【评标结果异议】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

12. 招标公司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评

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人员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

2

资格评

审标准

……

……

50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施工组织设计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不规范,存在非实质性缺项、漏项、瑕疵的,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

/

51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5 分;

500 万元≤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3 分;

400 万元≤营业收入<5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4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5

人数≥ 人,得 5 分;

<人数< ,得 4 分;

人数≤ 人,得 3 分。

按照牵头方 70%、其它成员方平均值的 30%,加权平均进行计算。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5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 项及以上;得(5 分)

;2 项得(4 分)

;1 项得(3 分)

;没有得

2 分。

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则该项得 5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5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1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52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合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不规范,存在非实质性缺项、漏项、瑕疵的,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

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

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二) 业绩

10

1

企业业绩

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2 分,每增加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每项业绩都必须提供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项 目 经 理资质业绩

5

本项目施工组织机构中拟派项目经理提供生物质电厂安装或改造相关业绩或锅炉检修业绩或锅炉改造业绩或锅炉燃烧器改造业绩或热源锅炉改造或热源锅炉 EPC 业绩得 0-5 分: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每增加1 项业绩加 1 分。每项业绩都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任

53

命书或授权书或用户证明。

(二)

设计方案

25

1

设 计 方 案的完整性:本 项 目 要求的设计、供货、

施工、

调试、

试验、

技 术 服 务等 范 围 和内 容 的 完整性

10

1、优于或超过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没有任何技术负偏差并完全满足要求,得 15(含)-20(含)分。

2、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的要求),且技术差异表内没有技术差异,得 8(含)-14(含)分。

3、基本满足技术要求,得 2(含)-7(含)分

2

设 计 方 案的针对性

15

对生物质燃烧器、上料系统、自动控制、输送系

统设计等方面的进行论述、说明。

1、设计方案完善、详细、科学、可行性强,参数

优于或超过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得 10(含)

-15(含)

分2、设计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得 5(含)-9(含)分

3、未提供设计方案,仅响应招标文件,得 1(含)

-4(含)分

(四)

设备、材料供货

20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10

1、技术规范书(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供货范

围)要求的供货范围已补充齐全、完整,得 1-5 分;

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投标文件、技术

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表已补充完整且已逐项明确报价,得 1-5 分。

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范围的项目、数量、及逐项的明确报价,每缺少一项扣 0.2 分,扣至 0 分为止;

2

主要设备、

10

主要设备、

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54

材 料 技 术性能指标

得 8(含)-10 分;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得 5(含)-8 分;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得 2(含)-5 分;

(五

施 工 组 织设计

40

1

内 容 完 整性 和 编 制水平,施工组 织 管 理情况

10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

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根据内容完整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完整, 得 1-3 分,每少一项扣

0.5 分。

2、组织机构健全完善,管理人员及各工种人员资

质齐全并提供了证明材料,得 1-3 分。

3、前期收资及工况测试、流场模拟及方案设计等任务明确、人员数量安排合理且数量充足,得 1-4 分。

2

安全、

文明、

及 环 境 管理、施工组织 技 术 方案

5

完整且可实施性强,符合现场要求,有针对性的

措施,得 3(含)-5 分;

完整有效,基本满足要求,但缺乏针对性,得 1(含)-3 分;

3

工 期 进 度及 质 量 保证措施

10

根据总工期、重要节点是否合理,施工进度网络

图完整性,质量管理措施针对性等进行评审:

1、工期安排具体、合理,施工进度图及关键节点

详细完善,施工进度的保证措施明确、具体,每个重要节点人员保障安排合理,得 1(含)-5 分。

2、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具体,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得 1(含)-5 分。

(六

技 术 培 训及服务;项

15

1、培训:

55

目 科 技 产出 和 推 广等

响应良好,培训老师水平高、数量充足,课程安排具体、合理,充分满足电厂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要求,得 2(含)-3 分。

响应一般,培训老师、课程安排等基本符合要求,

得 0-1 分。

2、售后服务:

响应良好,对技术服务的响应时间、人员数量及水平、现场到位安排、备件的供货及价格等提供了积极响应,得 1(含)-2 分。

响应一般,基本满足现场要求,得 0-1 分。

3、项目科技产出和推广:

响应良好,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具有科研院

所或高校、提供本项目科技产出实施规划、本项目结题实施规划、本项目推广实施规划,且实施规划针对性强,得 8(含)-10 分;

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不具科研院所或高校、

单提供本项目科技产出实施规划、本项目结题实施规划、本项目推广实施规划,且实施规划针对性强,得 5(含)-7 分;

投标单位提供本项目科技产出实施规划、本项目

结题实施规划、本项目推广实施规划,但实施规划针对性一般,得 3(含)-4 分;

投标单位仅相应科技产出要求,未提供本项目科

技产出实施规划、本项目结题实施规划、本项目推广实施规划得 1(含)-2 分。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56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

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

(n≤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

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

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1.报价分(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0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1.5 分,最低得 60 分;

(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分,最高为 100 分;

(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10%以上时,每再低 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

57

(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30%以上时,得 80 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8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初步评审标准】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59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字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项进行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投标报价中不含税单价(总价)与含税单价(总价)之间存在计算错

误的,以含税单价(总价)为准。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方法

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0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

专家对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61

6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

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

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

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

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

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

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

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

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

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3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

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

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

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

人。

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

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

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

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

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

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

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

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

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

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

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

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

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64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

全生产(措施)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

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

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

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

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

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

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65

(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

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

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

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

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

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

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

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

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

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6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

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

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

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

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

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

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

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7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

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

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

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

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

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

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

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

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

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

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68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

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

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

他人员行使。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

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 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

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

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

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

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69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

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

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

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

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 6.3 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

作;

(7)按第 6.1 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

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

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

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0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

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

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

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28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 7 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向监理人

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

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并向监理人报备,监理人可以随时检

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

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

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

71

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

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 2.4.3 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

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

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

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

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

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

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

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

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72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

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

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

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

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

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

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

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

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

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

73

程师不应将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

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

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

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

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

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74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

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

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 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

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

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

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

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

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 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

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5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的,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

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

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

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

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

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

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

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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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

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

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

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

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超过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

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

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

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 职业健康

77

6.2.1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

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

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

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

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

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

78

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

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

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

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

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

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

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

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

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9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

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

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

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

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

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0 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

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

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0 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0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

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

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

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

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

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

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

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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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

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 30 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

承包人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

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 16.1 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

程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

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

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

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

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

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

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 28 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

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

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

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

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

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8.7.2 项约定

的程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 28 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

件:

83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

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

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

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

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8.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

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

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

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

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84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

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9.2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

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

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

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

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

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

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

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

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85

10.3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

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

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

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

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

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

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

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86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

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

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

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

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

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

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7

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

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0.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

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

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

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

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

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P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

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

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



1

F

F

B

F

F

B

F

F

B

F

F

B

A

P

P

0n

tn

n

03

t3

3

02

t2

2

01

t1

1

0

88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

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

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

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

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

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

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

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

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89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

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 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

工程师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

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

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 11.2 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 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移交

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90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

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

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

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

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2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

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

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

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

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91

12.4.1 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

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 10 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 12.2 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 19 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

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

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

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12.4.6 项【支付分解表】及第

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和提交程序。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

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

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

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92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1.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

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

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

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

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

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

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

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

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93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

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 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

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

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

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移

交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3 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并在工程移交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

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 7 天内完成

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

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9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

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

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 24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

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13.3.2 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

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

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

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

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

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13.2 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移交证书。已签发

单位工程移交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95

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5 施工期运行

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

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3.4 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5.2 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

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3.6.2 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

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

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

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

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

96

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

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

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

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14.1 款【竣工结算申请】及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

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

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

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

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

约定办理。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97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

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

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

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 24 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

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

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

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98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发包

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支付利息。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

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

同第 20 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2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

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

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

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

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99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

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

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

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

并解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

定处理。

100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

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

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

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

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

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

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

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

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

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10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

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

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

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

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

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

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

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

责任。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

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

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

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4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

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8.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

件。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03

18.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

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18.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

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8.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

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

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

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

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

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

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

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

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3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

104

(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

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 28 天内,将索赔

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

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 14.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

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0. 争议解决

20.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

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

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

按下列约定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

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

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

105

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

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

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

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

均不影响其效力。

10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

究项目

签订地点: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07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

合同书

发包方: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

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

项目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

第二条 工作范围及内容

为实现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对阳城电厂 6 号机组进

行改造,本项目主要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人员培训、试

验以及所有必需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

1)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方案的整体设计(出具设计图、施工图及其他相

应的设计资料)。

2)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改造所需的设备、材料供货(包含利旧设备的改

造、校验、修复、必要时更换等)。

3)对原有 DSI 系统进行改造,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原 DSI 系统中称重罐、

给料旋阀、排气料斗及罗茨风机系统,改造原 DSI 储仓(顶部适应斗提进料,

底部适应螺旋给料机进料、DSI 储仓加高 2 米)。

4)增加斗提机上料系统,原有的称重罐及给料旋阀系统改为两套变频螺旋

给料机+旋转供料阀;对罗茨风机和输送管道进行扩容改造,罗茨风机满足一运

一备要求。

5)在现有 23 米水冷壁处开孔处安装 2 台专用生物质燃烧器。

6)本次改造相关信号均需送至 DCS 系统进行集中监控,乙方负责设计并提

供 I/O 点表,I/O 点表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新增 I/O 点的采集卡件及 I/O

点授权费用由乙方负责。

108

7)本项目所涉及的 DCS 系统的逻辑组态、硬件安装、操作画面组态、软件

编程、调试以及为实现本项目控制功能需在 DCS 系统做的所有软硬件改动及调

试等工作。

8)增设检修维护平台。为便于日常检查、检修、维护,需增加相应的修维

护作业平台。

9)项目施工中的脚手架搭设及拆除,电缆敷设、断路器更换及接线,保温

拆除及恢复、土建等工作。

10)现场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处置工作。

11)改造后进行掺烧试验并出具报告。

12)为完成该项目而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

13)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验、消

缺、旧设备的拆除、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劳务、电源电缆、信

号电缆、辅助材料、工器具、税费等一切费用。

14)本项目成果产出为发明专利 2 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发表论文 3

篇。

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完成本项目工作,投

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旧设备的拆

除、技术服务、项目科技产出、项目结题等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劳务、辅

助材料、工器具、税费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

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 EPC 总价承包方式

第四条 实施期限

项目工期:施工工期 70 天,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其中系统接入工作

工期 15 天,满足机组启动要求;本项目成果产出完成工期要求为 2026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论文录用、专利受理;论文发表、专利授权时间不超过合同签订

后 2 年。

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协商,可调整工期:(1)现场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或因招标人提出变更方案。(2)不可抗力造成项目不能实施。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费用包含:设备材料

费元,增值税税率为 13%,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额元;施工费元,施工费增

109

值税税率为 9%,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额元;技术服务费元,技术服务费(工程设计、系统调试)增值税税率为 6%,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额元。

合同价格已包含投标人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投标人在本

合同下的利润,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无论何种原因,因发票问题造成招标人发生税务风险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承包人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具备改造条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双方履行

项目进度款结算手续。承包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5%做为到货款。

3.工程完工并通过性能验收试验,经发包人确认后,双方履行工程决算手

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当于项目决算金额与已开票金额差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费用至工程决算金额的 90%(包含已付预付款)。

4.剩余工程决算金额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两年。待质保期满工程没有质量问题且论文发表完成、专利授权完成,双方履行质保金支付手续。承包人提供金额为工程决算金额 10%的财务收据后 1 个月内发包人结清余款。如在质保期内,承包人未能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从事处理工作,并扣留承包人质保金用于支付相应费用;若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他人处理费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

5.质保金支付条件满足,投标人应及时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若投标人在

招标人催告后 28 日内仍不办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该项权利,招标人不再支付质保金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质量管理及验收

1. 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规程、标准,按照双方制定的施工技

术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应工作。

2. 参考执行以下规程或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篇》《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锅炉篇》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锅炉机组篇) (DL/T 5210.2-

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焊接篇) (DL/T 5210.7-

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加工配制篇) (DL/T 5210.8-

200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2002);《电力建设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 2002-1-

21);

3. 材料进厂后,投标人需告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

使用。

4.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必须达到下列质量标准:(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门标准的,按部门标准执行;

110

(3)无国家和部门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

在技术协议中商定的标准执行。

5. 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做好施工记录及验收签证,履行项目验收程

序,上道工序没有经过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投标人在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沟通,不得随意处理。

6. 招标人对项目关键节点工程应及时验收,制定可行质量验证点,检查后

及时签字确认,投标人应为招标人的验收工作提供便利,并完成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合理的返工、修改要求。

7.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投标人通知招标人进行见证验收,并完成验收记

录及签证。招标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同意后,投标人才能进行覆盖。投标人未通知招标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 凡因投标人责任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

内无偿返工,达到招标人的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9. 工程验收时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由投标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其自

身责任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出具“竣工报告”。

10. 投标人应对施工及验收记录等技术文件进行汇总,在工程完工后 10 天

内作为竣工资料进行移交。竣工资料要求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资料一份。

11. 质量保证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任何

因投标人责任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无偿处理并达到招标人的验收标准。

12. 任何进行改正、修理或更换的工程、设备,自改正、修理或更换合格

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质保金的支付不免除投标人相应的质保责任。第七条 物资工器具供应及管理

1. 招标人负责提供在招标人生产现场工作所需的压缩空气、电、水、汽及

其接口(投标人自行连接),承担水、电、汽、气费用,负责提供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方案涉及的原设备相关的图纸等资料。

2. 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均由投标人提供。3. 项目实施中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备件需按照双方确认后的图纸进行加工

制作,满足施工要求,具体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不额外发生费用。

4. 项目实施中所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车辆、消耗性材料等由投

标人负责提供,投标人所提供的工器具及材料需出具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第八条 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投标人提供现场系统、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

招标人收回图纸、资料。

2.合同签订后,积极为投标人进场工作创造条件。3.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定,开工前制定详

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办妥并核实各种开工手续和工作票是否齐全,并对投标人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111

4.工作过程中,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应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以及工作

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负责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与其它部门的相关工作,在工程竣工后按时组织完成验收。

5.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人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制度对投标人在招标人

现场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考核。

6.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投标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在

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招标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招标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投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第九条 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投标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质量要求完成工

作,并承担项目质保责任。

2. 投标人应与招标人共同核实工作内容,协助制定施工方案和工作安全措

施并严格执行,工作中接受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检查和监督。

3. 投标人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投

标人应对其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并使招标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4. 投标人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各项工

作,如项目进度、质量保证、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等,项目经理应指派一名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5. 投标人变更项目经理的,替换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且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因投标人责任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技术措施,承担由

于自身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人身损害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7. 投标人每天进入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作业

环境等是否完善、完好,如存在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并停止作业,否则应拒绝工作。如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8. 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动用招标人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如果必须更

改或动用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擅自更改和动用招标人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 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不得动用与本工程无关的招标人现场设备,不

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施工范围,如需变动须由招标人下达变更通知单。

10.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积极组织,保证人员及设备、材料按时进场。投

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招标人环保管理体系组织施工。项目实施完毕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设备见本色。第十条 安全文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标人现场施工期间应遵守招标人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

定,并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安全事项以安全协议为准。

112

2.投标人所有进入招标人厂区人员必须经过招标人三级安全培训,通过安

全培训考试(闭卷)。

3.投标人在招标人施工现场必须遵循阳城电厂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的有关规

定,按要求进行布置。

4.投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应环保作业、安全文明作业,采取各种措施达到晋

城市关于环保施工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招

标人及监理的各种监督检查;承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及环保责任,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应处罚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技术资料、相关数据、样品以及

和招标人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招标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负有向第三方保密的义务。投标人仅限于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上述资料,不得将此运用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投标人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归还、销毁、删除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不得复制、保留。

招标人应对任何投标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保密。招标人应只为本

合同目的而使用信息。

本条款中所述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继续有效投标人仅限于在本合

同项目范围内使用上述资料,不得将此运用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投标人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归还、销毁、删除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不得复制、保留。第十二条

索赔

1.投标人向招标人索赔

在合同范围内,投标人一旦预见到将发生导致增加费用的事件后,作

为要求增加费用的先决条件,投标人应立即用书面形式将索赔意向通知招

标人。

索赔通知应包括:

1)索赔的协议依据;

2)索赔事件描述及索赔理由;

3)与索赔相关的初步的工作资料的记录等证据。

投标人应自行保存与索赔相关的证据资料和施工记录,并应允许招标

人检查和复制所有与该项索赔相关的资料和记录。

投标人逾期 14 天未向招标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

弃索赔权利。

113

2.招标人向投标人索赔

(1)因投标人责任未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造成招标人必须重新采购而

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违约罚金和协议扣款。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变更或解除、

终止本合同。生效的变更协议或解除、终止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的,合同

双方应根据税率变化情况对合同金额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税率调整前的应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税率开具发票;税率调整后的结算金额按税率调整后法定税率开具发票。调整后含税结算金额=原含税结算金额/(1+原税率)*(1+变更后税率),不再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因素

如因以下在当事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以下称为“不可抗力”

)造成

无法履行义务或延误履行,当事方不应为此负责。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不能预

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雨雪及其

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突发停电等。合同

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详细

说明造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形及因此而无法(或将要无法)履行的义务,并

5 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双方协商解决方案,以减轻不可抗力产生

的后果。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

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一方擅自终止、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责任

方应向合同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非责任方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若未经发包人认可私自

变更,发包人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若私自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发包人有权拒付项目价款

并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

4.质保金支付条件满足,承包人应及时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若承包人在

发包人催告后 7 日内仍不办理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权利,发包人不再支付质保金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包人在发包人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发包人各项规章制度,发包人有权

按相应规章制度条款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114

6.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相关的设备损坏,承包人承担全部后果并按

实际损失对发包人进行赔偿,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

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前所指定的进度计划,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

误,每逾期 1 天扣除承包人合同总价的 0.5%作为违约金。

8.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工期超出计划工期,超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合

同价格不做变更,超出时间在七日以上的,发包人应支付超出七日以上时间的承包人的人工费等相关的合理费用。

9.若承包人所供物资在施工时发现不合格现象,除承包人应立即调换满足

使用要求的物资外,每发现一次,视对工程影响程度从合同总款项中扣除1000-5000 元。

10.安装过程中招标人质检人员每发现一处质量不合格点,扣除投标人

500-1000 元。

1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质量验证程序,严禁跨越质量验证点,未经验收私

自跨越质量验证点扣除承包人工程款 5000 元/例,并进行返工重新验收。累计跨越 3 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对

于防护措施未经验收合格即进行工作的扣除承包人工程款 2000 元/例,并停工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可开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组织机构完整,对于组织机构及人员短缺情况,

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工程款 1000 元/例,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应积极协调处理,直至问题解决,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4.因承包人责任延误机组启动,视延误情况考核承包人合同总价的 20%-

50%。

15.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机组整套启动不成功,每失败一次,扣除承包人合

同款 5 万元。

16.机组启动后 7 天内因项目质量问题造成主要辅助设备故障停运,承包

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的违约金;30 天内因项目质量问题造成主要辅助设备故障停运,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对上述问题无偿处理,直到合格。

17.机组启动后 7 天内因项目质量问题机组被迫解列,承包人应支付合同

总价的 20%的违约金;30 天内因项目质量问题机组被迫解列,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15%的违约金;180 天内因项目质量问题机组被迫解列,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对质量问题无偿处理,直到合格。

18.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根据事故严重情况扣除承包人合同总价的

20%-100%。

19.若因承包人私自排弃废油及各类垃圾、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由承

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考核 5000 元/次。

20.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21.在现场安装过程中,发生不安全现象,如出现火险、人员违章等违背

招标人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时,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考核制度执行。

22.性能试验后,如相关性能参数达不到设计要求,每项考核合同总额

2%,且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应组织处理,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如处理后仍无法达到要求,每项考核合同总额 20%。

115

23.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约定

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

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在双方履行项目工程款结算手续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农民工工资领取清单或工资发放记录。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的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而投标人不能及时处理的,招标人有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裁定,以未结清的项目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投标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在向投标人支付项目工程款时扣减该部分款项。

投标人未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由此而造成相关单位(人员)上访招

标人或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每发生上访一次,投标人承担

10.00 万元的违

约金。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态度协商解

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阳城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

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其他

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并相互补充和说明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前后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时间发生在后的为准;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如标准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为准):

合同附件;采购文件及其补充;应答文件及其补充;澄清文件;其它补充

资料、图纸、会议纪要、往来传真及双方正式签署、确认的其它书面文件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若需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双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6

账号: 社会信用代码:财务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社会信用代码:

财务电话:

地址:

0

117

附件一:廉洁合同

廉 洁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编号:

甲 方: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为规范本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质量,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

生,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廉洁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建设的制度、规

定。甲方的监察审计部门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

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

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

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

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

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

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负责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召开廉洁会议,通报情

况,解决廉洁建设问题。

(六)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

规定。

二、乙方的廉洁责任

118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

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

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与本项目有

关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

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

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

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

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

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

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

证券)、物。

(五)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教育,按时参加甲方的廉洁

会议。

(六)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

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的

经济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

担。在今后项目中,甲方将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与项目合同同时签订,在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在项目合

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正反面打印,双方各执壹份。

119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120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本章所有条款仅供参考。招标人应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

修改完善)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址: 3. 项目承包范围和内容: 4. 承包形式:

二、项目期限

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开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止完工。

三、总则

发包人将项目委托承包人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唐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相应规定,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应严格执行。

此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此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四、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 对承包人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下列条件:1.1 审查承包人的安全资格认可证书。1.2 审查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体检表)、工种配备情况是否

符合要求。

1.3 审查承包人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1.4 审查承包人安全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

定。

1.5 审查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检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要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应能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2.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3. 发包人在承包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4.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四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为

“四措两案”),并监督其

落实。特别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

121

发包人应事先要求承包人做好危险点分析,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承包人设监护人,必要时发包人派人到现场监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5. 发包人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协助承包人办理工作票、动火票,现场安排监

护人员。

6. 发包人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点评,针对

问题和隐患等提出整改意见,并且要留有记录。

7.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或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考核,严

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8. 承包人因严重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

的,发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停止该项合同的执行。

9. 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用专款专用,对使用不正确的单位有权进行考核。

10. 两个及以上的不同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安全

的,发包人应当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11. ……

五、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 承包人应具备承揽项目所需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并应按照发包人要

求,提供资质和条件等相关材料,接受发包人审查。

2. 承包人存在劳务分包情况时,应将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人员情况

以及缴纳保险情况报发包人备案。

3. 承包人禁止使用童工;禁止使用未成年人从事特殊工种、重体力和危险、危害

大的工种;高危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4. 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

证,并持证上岗。

5. 合同期内承包人应为参加施工的每个员工办理相应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确保作业人员受到伤害时能及时得到赔偿和补偿。

6. 从事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设

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承包人具有两级及以上机构的应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监察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超过 100 人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应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超过 30 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满足要求;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应佩戴醒目的标识。

7. 承包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人员和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承包方安全负责人应具

有相应的安全资质,要求定期到发包人安全监察部汇报安全情况及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并且参加由发包人组织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服从发包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人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在作业过程中除工作负责人外,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至少应有 1 人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护。

8. 承包人应熟知并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发包人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

122

9.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项目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

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留有记录。

10. 承包人在入厂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

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开工前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佩戴。承包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办理准入手续。

11. 承包人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作业人员的登记表,提供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

记表。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2. 承包人应自觉接受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人提出的技术和安

全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发包人。

13.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坚持在现场管理,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要保证在接到通知后 XX 分钟内到达作业现场或指定地点,并且要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及时排除隐患,定期将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发包人审阅签字、备案。

14.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四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应编制

“四措两案”)并及

时送达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批后严格执行。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对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烫伤、坠落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作业,承包人应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同时承包人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设专职监护人监督实施。

15.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未得到发包人允许的前提下,严禁承包人跨越本项目范围以

外的区域从事各种作业活动;如需跨区作业,需由发包人带领并全程监护或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16. 发生安全问题应及时汇报发包人;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

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安全监察部,不得延迟汇报或隐瞒不报。

17.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人身和设备等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应

配合发包人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承包人填报或与发包人共同填报。

18. 承包人应根据作业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具,如因用具配备

不到位、不执行国家和发包人规定、不听从发包人指挥和建议等原因导致的承包人人员职业病及其处置由承包人负全责。

19. 承包人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

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20.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遵章执行,接受发包人监

督。

21. 承包人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

应接受发包人的考核。

22. 承包人存在违反本协议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按照本协议以及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23. ……。

六、如遇以下情况,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相应考核

1. 承包人每发生 1 起一般违章,考核行为者 XXX 元,连带管理者 XX 元;每发生

123

1 起较严重违章,考核行为者 XXX 元,连带管理者 XXX 元;每发生 1 起严重违章,考核行为者 XXX 元,连带管理者 XXX 元;必要时发包人可立即强制承包人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完全承担。

2. 作业人员擅自进入作业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每人次考核 XXX 元,造成事故或

后果的另外追加赔偿。

3.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作业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

情况,考核 XXX 元/次。

4. 作业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 XXX 元/次,同时直接责任人予以清

退。

5. 承包人使用童工;未成年从事特殊工种、重体力和危险、危害大的工种;高危

工作人员年龄超过 55 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 1 人考核 XXX元,同时责令承包人及时清退。

6. 承包人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现一例考核 XXX 元。7.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的,每项考核 XXX 元;

情节严重或对发包人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合同的执行,同时,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8. 因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火险考核 XXX

—XXX 元;造成火情,考核 XXX—XXX

元;造成火灾的,按有关规定考核和赔偿。

9. 承包人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考

核 XXX 元。

10.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

停工整改,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扣除 XX%的合同款,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考核,视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1.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承包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发包

人的损失。

12. 承包人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规或安全措施不规范、不到位,根据情节的严重程

度处以 XXX-XXX 元/人次的考核。

13.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如发生未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未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未

及时上报隐患排查结果,安全投入不足,擅自离开现场等行为时,每次处以 XXX

XXX 元考核。

14.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可处

以 XXX-XXX 元的考核;若不按时间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复工,并处以XXX-XXX 元的考核。

15. 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擅自搭设临建设施或随意在相关区域入住的,视情况将处

以 XXX-XXX 元的考核,造成设施(设备、结构、地面、草皮等)破坏的,要求尽快复原,否则处以被破坏设施经济损失 X 倍的考核。

16. 承包人发生违反《XXX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按该规定进行处

罚。

17. 承包人发生偷盗行为的,每次处以 XXX 元/人次的考核,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

机关处理。

18. 两个及以上不同承包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作业的,未签

订安全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XXX 元的考核。

19. 承包人未办理入场手续的人员进入现场,相关人员予以清除出厂,发现一例考

124

核 XXX 元。

20.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纠纷解决方式以主合同为准,但主合同失效或无效的并

不导致本协议失效或无效。

21 ……。

七、双方需约定的其他安全管理条款:

…… 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书一式 XX

份,XX 份由发包人保存,XX 份由承包人保存。

发包人负责人签字:

发包人安监部负责人签字:

承包人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 。

2. 项目地点:������������

��� 。

3. 工程内容:��������������

� 。

4.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承包 �。2.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1)勘察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设备材料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4)其他费用: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26

(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6)改造工程报价表;(7)招标文件及其澄清(8)投标文件及其澄清(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应执行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采购时序

有关规定》中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127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28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

收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9

1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清单说明1.1 本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工程设备、材料费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专用工具和备品配件费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技术服务费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暂列金额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7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8 其它费用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等,格式应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建设工

程报价表保持一致)。

3. 投标报价表组成

投标报价表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

备注

1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

报价中含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代理服务费等。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131

3、投标分项报价表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

3.1 报价汇总表

序号

费用科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报价

税率

备注

1

设备材料费

13%

2

施工费

9%

3

技术服务费

6%

4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132

3.2 设备、材料费用明细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投标方详细列出)

……

合计报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133

3.3 施工费用明细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投标方详细

列出)

……

合计报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134

3.4 技术服务费明细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投标方详细

列出)

……

合计报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135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 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

用部分的附表。

4. 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 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技术规范书编制说明

1.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淘汰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136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下统称“技术文件”)适用于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

碳技术研究项目。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接卸、现场保管、二次搬运、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消缺、培训、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项目结题等内容。

1.2 本技术文件提出了最低的技术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文件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供货、施工及其相应的服务(当标准有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1.3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

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技术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

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提出设计、供货、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运

行和维护等技术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充分说明其投标方案、技术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招标人参考。

1.6 投标人对供货的所有系统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

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且有相应资质及业绩,招标人参加合同谈判,最终分包商由招标人确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

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

1.8 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合同签订

后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由于改造引起的一切相关工作量均由投标人负责。

1.9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及劳动力

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10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投标人

供货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改造方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同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

设备均采用 KKS 标识系统。标识标准由招标人确认。

1.12 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

1.13 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简体

中文编写。

137

1.14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

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138

二、总的要求

(一)改造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 2024—2027

年》和山西省《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相关要求,夯实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推进煤电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阳城电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围绕清洁降碳目标,积极推进现役机组低碳化改造,拟开展一台机组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并组织实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降低火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同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化处置。

(二)性能保证指标:1.斗提机、给料机、供料阀运作灵活、防卡涩技术措施齐全、可快速精准调控给料

量;

2.罗茨风机流量满足满负荷工况下输送要求,不发生堵管情况;3.生物质最大掺烧量不小于 10t/h,生物质掺烧系统可在各工况下的连续安全稳定

运行。

(四)时间要求

1. 进度计划(1)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2)设备、材料:满足现场改造实际需求;

(3)施工:施工工期 70 天,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其中系统接入工

作工期 15 天,满足机组启动要求;本项目成果产出完成工期要求为 2026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论文录用、专利受理;论文发表、专利授权时间不超过合同签订

后 2 年。

(4)试验与调试:调试试验时间结合机组运行工况双方协商确定;2. 其他时间要求无。

三、工程范围

(一)概述

1. 项目概况:

阳城电厂一期锅炉为 F•W 公司设计生产的 350MW 亚临界、自然循环、“W”火焰煤

粉锅炉。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 2024—2027 年》和山西省

《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相关要求,夯实煤电兜底保

障作用,推进煤电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阳城电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围绕清

洁降碳目标,积极推进现役机组低碳化改造,拟开展一台机组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

低碳技术研究并组织实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降低火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水

平,同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化处置。拟采用汽车运输进厂+斗提机

上料+生物质粉体燃料储存罐(利旧)+生物质粉体气力输送至炉膛+锅炉内耦合燃烧的

技术。

139

2.工程背景: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

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75 号)、国家发改委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以及《“十四五”

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 2024—2027 年》等文

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存量燃煤发电机组对“双碳”目标的支撑作用,提升大唐集团可

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降低火电机组 CO2 排放水平,增加企业经营效益,同时履行企业

社会责任,实现秸秆资源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规模化处置,阳城国际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

充分调研国内外生物质直燃耦合燃烧发电技术和工艺、运行经验以及配套设施

等,对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流程、工程投资、运行成本等进

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对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役机组进行适当改造即可实现

生物质资源的高效低成本利用。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 6 号机组开展额定输入热量 5.0%的生物质直燃

耦合发电改造,生物质燃料掺烧量 10t/h(热值 3000kCal/kg,含水率 21.5%)。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阳城公司 6 号锅炉为 F•W 公司设计生产的 350MW 亚临界、自然循环、“W”火焰煤

粉锅炉。炉膛高度为 38.96m,炉膛分为上下两个不等截面炉膛。在炉膛高度约 1/3

处,前墙和后墙向内形成炉拱,拱上布置有 2×12 个双旋风燃烧器。双旋风式燃烧器

由一个格条分配箱,二个旋风筒,二个主燃烧喷口,二个乏气挡板,二个乏气喷口和

相应管道组成。一次风风粉混合物通过管道进入格条分配箱后,被分成两股相等的射

流分别沿切线方向进入两个旋风筒中,在离心力作用下燃料被分离出来,煤粉浓度通

过装地在乏气管内的乏气挡板调整,旋转强度通过装在主燃烧器内的消旋叶片调整。

来自环形联箱的助燃二次风分为拱顶风和拱下水冷壁垂直墙面风。拱顶风又分为三

股:一股通过与乏气喷口同心的喷口送入炉内(A),另一股通过与主燃烧器同心的喷

口送入炉内(B),还有一股用来助燃点火用油枪(C)。拱下二次风在垂直方向上又

分为上(D)、中(E)、下(F)三股。G 挡板为控制翼墙防结焦风。各股二次风的流

量均可以用挡板来调整。炉膛上部布置屏式过热器,折焰角上部及前厅布置有高温过

热器、高温再热器,再热汽温采用烟气挡板调节。

140

锅炉采用双进双出钢球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配置四台磨煤机,设计三台磨煤

机可以带满负荷 350MW 运行。磨煤机为美国福斯特-惠勒能源公司制造的 D-10D 型双进

双出钢球磨。它的煤粉分离器与磨煤机直接连在一起,两端各有一台。每台炉配置 4

台磨煤机,单台磨最大装球量 72t,最大出力 45.7t/h,要求入口原煤粒度小于 19mm,

出口煤粉细度是通过 200 目筛为 85%,通过 100 目筛为 97%。给煤机和磨煤机密封风均

取自一次风机出口的冷一次风,不设密封风机。辅助风取自一次风机出口的冷风。锅

炉主要技术参数、燃料特性和空预器主要技术参数分别见表 2-1、表 2-2 和表 2-3。

2-1 锅炉主要技术参数

项目

单位

BMCR

100%ECR

75%ECR

50%ECR

主蒸汽流量

t/h

1188

1058.8

783

511

过热器出口压力

MPa

17.36

17.23

12.70

10.23

过热器出口温度

541

541

541

541

再热器进

/出口压力

MPa

4.54/4.36

4.08/3.92

3.09/2.97

2.08/2.0

再热器进

/出口温度

344/541

327/541

331/541

330/541

再热器出口蒸汽流量

t/h

966.5

866.2

656

438.4

汽包压力

MPa

18.76

18.36

13.72

10.77

给水温度

290

282

265

243

省煤器出口温度

301

295

280

260

给水压力

MPa

19.13

18.71

13.99

11.00

过热器减温水量

t/h

28.8

18.2

58.5

17.7

再热器减温水量

t/h

0

0

0

0

冷风温度

11.7

11.7

11.7

11.7

热一次风温度

324

320

315

314

热二次风温度

342

336

325

308

炉膛出口温度

1105

1086

1029

959

空预入口烟温

392

383

362

341

排烟温度

121

116

110

102

锅炉燃煤量

t/h

128.2

117.4

89.9

61.4

空预进口一次风量

kg/s

60.35

59.81

48.83

40.41

空预进口二次风量

kg/s

347

318.5

241.13

163.24

空预出口一次风量

kg/s

37.67

34.2

27.66

19.37

空预出口二次风量

kg/s

344.9

318.5

241

165

141

项目

单位

BMCR

100%ECR

75%ECR

50%ECR

混合后一次风量

kg/s

52.9

45.9

37.8

25.7

调温风量

kg/s

15.23

11.7

10.14

6.33

锅炉效率

91.12

91.32

91.58

92.06

注:上述数据来自设计资料

2-2 燃料特性

项目

单位

设计煤(应用基)

实际用煤(应用基)

70.98

59

2.8

2.5

3.11

2-4

0.97

0.9

0.34

1.0-2.0

全水分

5.67

11

外在水分

3.83

10.6

灰分

17.99

23.3

挥发分

5.36

17.7

高位发热量

kJ/kg

26279

23550-25200

低位发热量

kJ/kg

25539±1675

20500-22000

注:上述数据来自设计资料

2-3 空气预热器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锅炉额定负荷

热端换热元件

mm

750mm,HC 波型

冷端换热元件

mm

1150mm,HCPe 波型,脱碳钢度搪瓷

空预器进口烟温

392

空预器一次风入口温度

11.7

空预器二次风入口温度

11.7

空预器进口烟气量

kg/s

426.2

空预器一次风出口流量

kg/s

37.67

空预器二次风出口流量

kg/s

344.9

空预器一次风侧阻力

kPa

0.88

空预器二次风侧阻力

kPa

1.5

142

单位

锅炉额定负荷

空预器烟气侧阻力

kPa

1.75

空预器转子转速

r/min

0.96

空预器转子直径

mm

10331

空预器转子高度

mm

2908

空气预热器出口一次风温度

324

空气预热器出口二次风温度

342

排烟温度

121

4.阳城县生物质资源利用现状

近年来,阳城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

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试点示范、政策引导、宣传培训、技术

推广等措施,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经过几年的连续发力,阳城县秸秆综合利用率

从 2018 年的 86.35%逐年提升至 2022 年的 95.1%,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全省名列前

茅,在晋城市位居第一。目前阳城县生物质资源的利用方式按照回收、运输以及加工

方式等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秸秆还田:阳城县大力推行秸秆还田,政府部门通过宣传教育、提供补贴等方

式,提高农民对秸秆还田的认识和积极性。这不仅增强了土壤的肥力和生物活性,还

有效防止了因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例如,县政府曾拿出专项资金扶持和补

贴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户购置各类秸秆还田机械,并且每台农机装上数字化的监测

终端设备,以便进行考核和补助。

生物质供暖:当地民营企业康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引进先进技术,创办了以秸秆为

原料的生物质供暖公司,向城乡居民、企业、学校、医院推广新型取暖炉具,供应生

物质燃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冬季供暖的能源需求。

食用菌基料:县农机部门积极探索秸秆利用新途径,将玉米秸秆和玉米芯等作为

菌菇基料,发展食用菌种植产业。这种方式延伸了秸秆产业链,增加了秸秆的附加

值,同时也带动了农民增收。

燃料加工方面:有企业进行生物质固体燃料的生产,例如阳城县华物生物质能源

有限公司新建了年产 1440 吨生物质固体燃料建设项目。

目前,阳城电厂已与政府等协商共同开发生物质燃料供应链。前期已与晋城市绿

源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晋城市森能兴焰生物质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山西惠民新能

143

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可供应生物质燃料,供应量为约 10-15 万吨/

年,因此,电厂可进行一定规模生物质掺烧中试试验。

5. 生物质燃料成分分析

现阶段国内有关生物质常规特性的分析测试大部分仍采用煤炭的分析测试标准,

与生物质的实际特性并不相符,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已经出台了专门的生物

质分析标准。也可以按照中国标准《固体生物质燃料检验通则》(GBT21923-2008),

表 3-1 所示为本项目使用的几种常见生物质燃料和煤对比的常规分析结果。

3-1 典型生物质与煤的常规分析

燃料

工业分析

/%

元素组成

/%

低位热值

/

MJ/kg)

种类

M

A

V

FC

C

H

N

S

O

松木屑

6.11

3.47

74.6

15.82

45.76

6.74

0.07

0

37.85

15.41

花生壳

8.84

4.69

68.48

17.99

43.53

6.54

2.24

0.12

34.04

16.28

麦秆

9.02

1.85

72.48

16.65

44.65

5.24

0.28

0.08

40.72

15.83

棉花秆

6.93

3.18

73

16.89

44.9

7.5

1.2

0

35.47

18.4

玉米秆

8.52

7.09

68.09

16.3

42.47

3.27

1.18

0.26

52.82

15.5

稻草

4.13

13.56

67.77

14.54

38.09

6.15

0.7

0.06

37.31

13.67

稻壳

12.66

14.89

59.67

13.73

37.76

4.42

0.3

0.09

35.36

13.41

烟煤

8.85

21.37

38.48

31.3

57.42

3.81

0.93

0.46

7.16

24.3

无烟煤

8

19.02

7.85

65.13

65.65

2.64

0.99

0.51

3.19

24.42

由表可知,生物质:包括麦秆、稻秆、棉秆、豆秆、油菜秆、高粱和玉米秸秆、

稻壳、木片、花生壳等,主要元素成分为 C、H、O、N 等,干燥状态下的自然堆积密度

约 30-120kg/m3,水份含量约 5%~15%,灰份含量约 1%~20%,挥发份约 50%~75%,低

位热值约 10.468~18.423MJ/kg,具有松散、干燥、易燃等特性。与煤相比,生物质中

的挥发份含量高、固定碳和灰份含量低,元素组成中碳含量低、氧含量高而热值低,

生物质的挥发份析出温度远低于煤,更易着火燃烧。表 3-2 为本项目使用的主要生物

质燃料成分及热值分析。

3-2 生物质燃料成分及热值分析

编号

产品名称

Mt%水分

Aar%

灰分

Vdaf%

挥发

Car%

Har%

Oar%

Nar%

St,d%

Qnet,ar

MJ/kg

低位热值

Qgr,d

MJ/kg

高位热值

144

1

木片

35

4.29

47.93

31.73

3.87

24.62

0.41

0.08

11.34

13.086

2

秸秆

16.4

10.14

60.36

32.55

5.93

33.88

0.98

0.12

12.95

14.694

阳城电厂提供生物质化验结果如附录

A。

3-3 所示为在国标和 ASTM 标准下生物质灰成分的测定结果。

3-3 两种不同标准下的生物质灰成分分析(单位:%)

ASTM/E870-82(1998 修正)(制灰温度:590±10℃)

式样

/成分

K2O

Na2O

Al2O3

Fe2O3

CaO

MgO

TiO2

SiO2

灰含量

木屑

10.45

1.5

4.97

1.21

17.54

4.91

0.77

52.66

1.51

花生壳

16.84

1.71

6.78

4.66

10.78

6.32

1.35

49.61

5.81

谷壳

3.5

0.05

1.23

2.46

1.57

0.76

0.78

83.15

15.92

稻秸

15.58

1.4

0.76

5.63

8.33

3.9

1.65

55.39

14.97

GB/T212-2001(制灰温度:815±10℃)

式样

/成分

K2O

Na2O

Al2O3

Fe2O3

CaO

MgO

TiO2

SiO2

灰含量

木屑

9.55

0.33

5.07

1.68

19.2

7.62

0.22

51.28

1.09

花生壳

9.18

0.2

9.67

5.95

9.84

5.66

0.62

52.34

4.69

谷壳

4.85

0.08

0.48

2.36

1.64

3.54

0.09

75.72

14.83

稻秸

12.42

0.21

1.85

3.82

6.26

3.24

0.26

62.27

13.56

6. 生物质供应及设计

阳城电厂锅炉生物质掺烧项目中生物质燃料应采用生物质加工厂生产的生物质粉

末原料,当前已有供应商提供的生物原料为粉碎的秸秆和谷壳,如图

5-5 所示,需与

供应商进一步协商加工成粒径约为

2mm 左右的粉料,如图 5-6 所示,后期与政府等部

门协商,由当地政府开办生物质工厂,提供粒径合格的生物质原料。

5-5 生物质燃料

145

5-6 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生物质燃料由专业加工厂生产成品,由招标人采购,生物质粉末粒径约为

2mm 左右,生物质经袋装生物质粉体至厂内,燃料成分主要由秸秆组成。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勘察设计:需结合本项目进行勘察、收资,进行改造方案设计,并出具 W 火焰锅

炉生物质掺烧改造方案;

2. 设备材料采购: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和气源接口(电源线及气源管道接入工作

由承包人负责)、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改造涉及的原设备相关的图纸等资料。项目

实施中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提供,设备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表(下表数量为预计数量,以满足现场实际需求为准,不额外发生费用)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科目名称

规格

/性能

数量

备注

一、燃料储备系统

消防改造

1 套

料仓流化装置改造

1 套

罗茨风机

Q=100Nm3/min,

P=60KPa,P=132kW

2 台

后置冷却器

2 套

变频旋转给料机

变频旋转给料机

2-

5t/h,材质:不锈钢

2 台

布袋除尘

布袋

10

斗提机

TD400×25 米

1 套

二、燃烧系统

燃烧器

2 个

气动插板阀

DN200,PN10,碳钢

衬胶

2 个

手动关断门

DN200,PN10,碳钢

衬胶

2 个

连接管道

DN200

2 条

146

科目名称

规格

/性能

数量

备注

金属膨胀节

2 个

支撑

满足现场需要

1 套

压力变送器

0~1MPa;4~20mA

2

流量变送器

0~50m/s;4~20mA

2

热电偶及接线端子

0~400℃;4~20mA

20

料位变送器

0~10m

4~20mA

4

三、电气及热控

控制电缆

32 芯,截面 10mm²

4 千米

动力电缆

四芯,截面

3×185+1×95mm²

1200 米

热工测点

国产(科远

DCS)

100、卡件

10 个

就地控制柜

1 个

3. 项目范围

为实现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计划对 6 号机组进行改造,主要改造系统

包括:生物质粉料上料系统、生物质粉料存储系统、生物质粉料输送及计量系

统、正压气力输送系统、生物质专用燃烧器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人员培训、试验、

项目结题以及所有必需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

1)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方案的整体设计(出具设计图、施工图及其他相

应的设计资料)。

2)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改造所需的设备、材料供货(包含利旧设备的改

造、校验、修复、必要时更换等)。

3)对原有 DSI 系统进行改造,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原 DSI 系统中称重罐、

给料旋阀、排气料斗及罗茨风机系统,改造原 DSI 储仓(顶部适应斗提进料,

底部适应螺旋给料机进料、DSI 储仓加高 2 米)。

4)增加斗提机上料系统,原有的称重罐及给料旋阀系统改为两套变频螺旋

给料机+旋转供料阀;对罗茨风机和输送管道进行扩容改造,罗茨风机满足一运

一备要求。

5)在现有 23 米水冷壁处开孔处安装 2 台专用生物质燃烧器。

147

6)本次改造相关信号均需送至 DCS 系统进行集中监控,乙方负责设计并提

供 I/O 点表,I/O 点表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新增 I/O 点的采集卡件及 I/O

点授权费用由乙方负责。

7)本项目所涉及的 DCS 系统的逻辑组态、硬件安装、操作画面组态、软件

编程、调试以及为实现本项目控制功能需在 DCS 系统做的所有软硬件改动及调

试等工作。

8)增设检修维护平台。为便于日常检查、检修、维护,需增加相应的修维

护作业平台。

9)项目施工中的脚手架搭设及拆除,电缆敷设、断路器更换及接线,保温

拆除及恢复、土建等工作。

10)现场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处置工作。

11)改造后进行掺烧试验并由第三方出具报告。

12)为完成该项目而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

13)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验、消

缺、旧设备的拆除、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劳务、电源电缆、信

号电缆、辅助材料、工器具、税费等一切费用。

14)本项目成果产出为发明专利 2 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发表论文 3

篇。

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完成本项目工作,投

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旧设备的拆

除、技术服务、项目科技产出、项目结题等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劳务、辅

助材料、工器具、税费等一切费用。

4. 现场施工

本项目是将生物质粉料由正压气力输送至生物质专用燃烧器后,入锅炉燃

烧。阳城电厂 6 号机组进行额定工况 5.0%热量比例生物质耦合发电,根据阳城

电厂规划建筑及设备布置情况,综合考虑本项目主要设备,生物质掺烧系统布

置原则为尽量靠近锅炉以减少气力输送管道输送压头,降低系统运行成本,同

时还要综合考虑生物质粉体燃料及生物质颗粒燃料卸车需求。生物质粉料堆积

密度约为 0.23t/m3,总生物质储存设计容积为 100m3(现场利旧现有的 DSI 系

148

统仓储罐,为保证储仓有效容积不小于 100m3,再考虑到储仓顶部应有一定的

预留空间,本次生物质储仓应加高应不小于 2m)。储仓如下图所示,储仓由顶

部进料,底部出料。生物质粉料从生物质储仓经螺旋给料机输送至输送管线,

并在高压空气的作用下以气力输送的方式输送至锅炉专用燃烧器。

阳城电厂生物质储仓(原

DSI 系统储仓)

技术路线:袋装生物质粉体+斗提机上料+生物质粉体燃料储存罐+生物质粉体气力

输送至生物质专用燃烧器+锅炉内耦合燃烧。

149

本系统工艺流程如下:生物质粉体燃料经生物质加工厂加工,生物质粉末粒径约

为 2mm 左右,生物质经袋装生物质粉体至厂内,经斗提机送至生物质料仓,料仓出口配 2 台螺旋给料机,再经罗茨风机将生物质粉料输送至生物质专用燃烧器,实现生物质与煤粉的耦合。

本次生物质耦合系统改造包括生物质粉料上料系统、生物质粉料存储系统、生物

质粉料输送及计量系统、正压气力输送系统、生物质专用燃烧器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等。本项目不含厂外生物质燃料制造和储运部分

4.1 储料系统改造拆除原 DSI 系统中称重罐、给料旋阀、排气料斗及罗茨风机系统,改造原 DSI 储

仓(顶部适应斗提进料,底部适应螺旋给料机出料,现场利旧现有的 DSI 系统仓储罐,为保证储仓有效容积不小于 100m3,再考虑到储仓顶部应有一定的预留空间,本次生物质储仓应加高应不小于 2m)),原上料系统管道进行扩容(匹配生物质罐车卸料接口),增加斗提机上料系统;原有的称重罐及给料旋阀系统改为两套 5t/h 的变频螺旋给料机+旋转供料阀;更换 2 台罗茨风机及电机,参数选型须满足输送要求,供应商自行设计校核;更换两条输送管道,分别至两台专用生物质燃烧器,参数选型须满足输送要求,供应商自行设计校核。

生物质储仓上部设置有除尘器(利用原 DSI 除尘器),生物质粉体经斗提机输送

进入储仓后,生物质粉末直接落入储仓内,多余的空气(若有)可通过原有仓顶除尘器外排,被空气携带的部分粉末则在除尘器的作用下脱除至储仓内。供应商须对现有的 DSI 除尘器检查,对损坏的布袋进行更换,保证除尘效果。

利旧现有的 DSI 储仓内部设置料位计,供应商须结合现有料位计情况及结合自身

设计,对其进行检查、校核、必要时更换和补充,保证实现实时检测储仓内部各点物料高度,同时为保证斗提进料,储仓外部特配置料位显示装置。此外储仓内部还配置

150

高料位及低料位控制装置,当料位达到一定限定高度或低于限定高度时,将通过报警信号提醒运行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对原有 DSI 储仓改造后,料仓及钢结构等进行防腐刷漆。

4.1 给料装置储仓底部料斗位置新增两台螺旋给料装置,将储仓中的粉料均匀地输送至储仓下

部布置的旋转供料器机中。为实现生物质物料的准确计量,本项目拟采用螺旋给料机+旋转供料器进行物料输送,螺旋给料机采用变频调节,单台设备出力为 0~5t/h,可满足燃烧器掺烧需求,每条输送线路可计量瞬时流量及累计流量以便后续统计需要。

2 输送风机 本项目采用气力输送方式,供应商须根据相关设计标准,气力输送系统管道内风

速按照不低于 18m/s 设计,本项目须拆除原有的罗茨风机及附属设备,更换两台罗茨风机及及附属设备进。风机动力电源由原有的 MCC 供电改为 PC 供电,增加的罗茨风机动力电缆、部分控制电缆及测点均由供应商供货。

因经罗茨风机压缩后的空气温度会升高,因此本系统在每台罗茨风机后配置一台

冷却器或对现有的冷却器利旧(进行增容改造),将输送空气温度降低至 50℃以下,保证生物质输送安全。

输送管道本项目须拆除原 DSI 系统两根 DN150 输送管线;结合 6 号炉掺烧燃烧器已开的安

装生物质燃烧器水冷壁位置,由供应商进行管道直径、走向设计,对两条输送管道进行重新布置。要求输送管线在弯头部位采取一定的防磨措施,保证管线使用寿命;本次设计每条管线输送能力为 5t/h。

由于生物质粉料破碎不均匀,为防止生物质粉料堵塞粉管,本项目拟采用稀相输

送,料气比按 1:1 设计,同时在生物输送管道末端,燃烧器入口处增加气动/电动隔离门,并接入 DCS 和手动隔离门。

生物质上料系统本项目上料系统采用卡车运输+地坑+斗提机上料方式,同时保留原有的上料系统

管道,并对其进行扩容,以匹配生物质罐车卸料接口。

151

具体为:增加一套斗提机系统(斗提机按每小时上料 30t/h 进行设计,设备需可靠,

满足锅炉设计生物质掺烧比例工况连续运行需求)、一套拆包机并在斗提机入口开挖卸料地坑,长×宽×深约为 3×3×3 米(尺寸供参考,以现场实际位置和供应商设计为准)。拆包方式采用拆包机,拆包处须建封闭厂房,并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满足防尘需求,保证人员作业环境保护需求。

专用生物质燃烧器

本项目设计 2 台生物质掺烧燃烧器,每台生物质燃烧器出力不小于 5t/h。供应商应

根据自身燃烧器的特点,进行具体设计,以满足:生物质的着火与燃尽;不引起燃烧器及水冷壁受热面结焦与沾污风险。

现安装生物质燃烧器的水冷壁开孔已完成,开孔大小为φ500,与燃烧器水冷套直

径保持一致,具体见下图;二次风取自二次风主风道,项预留接口已完成,并安装了隔离挡板。

消防装置本项目消防系统采用二氧化碳进行消防。利用现有的

5 号炉新增原煤仓二氧化碳

消防系统,生物质料仓消防系统仅需接引管路至生物质粉仓顶部,增加控制阀及测量

152

装置,当检测温度异常或可燃气体异常时,自动打开二氧化碳消防电磁阀,对生物质

粉仓进行灭火等处理。

电气和控制系统

所有电动执行机构、气动执行机构、过程测量仪表、控制回路、报警及联锁信号

均须完整接入 DCS 系统,实现集中监控、逻辑控制与故障报警。

2.7 检修平台优化改造

因新增设备所需的检修平台的优化、安装。平台安装、制作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平台、栏杆样式与目前设备保持一致。

a)概述

1 为改造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撑钢构、扶梯、平台、通道、设备的支撑、基

架和底座、以及起吊设施(如轨道(工字钢),挂钩和起重架及它们的固定)

等,设计应符合现行的电力行业标准,并考虑与现有设备的协调性。

2 钢结构、钢梯及平台应最大限度地在工厂制作、工厂组装并运往现场后

供安装。

b)净空和尺寸

1 对于平台、钢梯、钢梯平台、走道辅助梯级、紧急出口、靠近设备的走

道、最小高度不小于 2.20m,钢梯宽度≥700mm。

2 除非另外指出,安装道路在所有方向上比最大搬运件与搬运工具加在一

起的尺寸大 0.3m。

c)钢格栅和踢脚板

1 如没有特殊规定,所有平台、钢梯和钢梯平台都要以钢格栅覆盖,与现

有锅炉本体保持一致。

2 钢格栅要水平排列,且在任何方向看都是统一的形式,每块钢格栅由 4

个螺钉安全牢固地固定在结构上,需要搬移的格栅应配备把手。

153

3 所有格栅需经过热浸镀锌处理,最小高度不小于 30mm,且格栅边缘和

切边用与格栅材料同样尺寸的钢条包围。

4 如果钢格栅要切割或焊接,则要重新镀锌。

5 所有平台和钢梯平台都提供有 120mm 的踢脚板,踢脚板最小厚度是

3mm。扶梯(走梯)踏板、踢脚板、扶手、保护圈应采用热浸镀锌钢板。

d)栏杆

1 所有平台、钢梯和钢梯平台应在每边都安装栏杆。

2 用于平台栏杆的支杆底脚是平的,用于钢梯的是平整底脚,但支杆不能

固定在踢脚板上。

3 所有钢扶手和栏杆应镀锌,栏杆扶梯镀锌件全部采用螺纹连接,现场不

能焊接。

4 所有平台上的栏杆高度均为 1200mm。

5 所有平台均设栏杆,栏杆样式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e)扶梯(走梯)与爬梯

1 为本次改造项目运行和维护设计所有必需的扶梯。

2 扶梯的倾斜角度尽可能统一,扶梯倾斜角尽可能不大于 45°,踏板之

间净高不得大于 200mm。

3 应尽量采用扶梯,确实无法布置扶梯处才采用爬梯。爬梯高度大于

3600mm 或爬梯安装在较高的地方(垂直高度>2500mm)时,必须配备保护

圈。

f)通道

154

1 对检修和巡视通道应进行设计,应设到达阀门、检查门和其它运行点的

平台。

2 改造所涉及的设计和布置,应可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它们进行检查、维护

和更换。在运行期间可能更换的装置必须安全地封闭起来,更换工作必须以最

少的费用实现,无需安装辅助平台且不损坏其它装置。

3 无辅助工具不能接近的装置,必须配备合适的维护设施。

4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孔和检查孔,其孔盖必须严密,从基座平台可以到

达。

5 人孔应容易开启和关闭,在人孔上方必须设置扶手,如果需要,在通过

处还应设立梯子及梯级横档。

6 平台的布置必须合理,无需过多的准备措施就可对单个组件进行装备或

拆除。

2.8 保温油漆

a)概述

应答方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及管道所必需的防腐工作,该工作应符合

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应符合有关的规程、规范的要求,其余部分的色彩应

符合采购人的特殊要求。

改造范围内保温、防腐、油漆由应答方进行设计,性能应不低于主设备。

b)技术要求

保温油漆的设计满足《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19)的要

求。

保温设计原则:保温厚度根据经济性计算确定。当环境温度不高于 27℃

时,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超过 50℃,环境温度高于 27℃时,保温

155

结构外表面温度可比环境温度高 25℃,但不应超过 60℃。对于防烫伤保温,保

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60℃。

外表面按常规电站设计有关要求涂刷油漆。

保温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①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应按不同要求予以保温:

 外表面温度高于 50℃且需要减少散热损失者;

 要求防冻、防凝露或延迟介质凝结者;

 工艺生产中不需要保温,其外表温度超过 60℃,而又无法采取其他措

施防止烫伤人员的部位。

② 环境温度不高于 27℃时,设备和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50℃;环境温度高于 27℃时,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可比环境温度高 25℃,但不

应超过 60℃。对于防烫伤保温,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60℃。

③ 对维护时需要拆卸的设备,要求其保温也能拆卸,并便于重复利用。

油漆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下列情况应按不同要求进行外部油漆:

 不保温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

 设计温度不超过 120℃的保温设备、管道及其附件;

 现场制作的支吊架、平台扶梯等钢结构。

② 设计温度在 120℃~420℃范围内的保温碳钢和低合金钢设备、管道及

其附件外表面宜涂刷耐高温油漆。

③ 设备、管道和附属钢结构在涂装前的表面预处理应根据钢材表面的锈

蚀等级,按设计规定的除锈方法进行,并达到规定的预处理等级。涂料应配套

使用,涂层一般应由底漆、中间漆和面漆构成。

④ 油漆色彩与主体工程协调,经采购人确认。

156

⑤ 机械、电气设备及部件的油漆工作在制造厂内完成,对于钢构件、底

漆层和保护(中间)层应在制造厂内完成。面漆在现场完成(颜色与现有钢架

一致)。

⑥ 设备装运以前,其所有部件应进行全面清洗,清除所有污垢、锈物、

油脂及其它杂物,保证产品内外清洁,并在工厂内按制造厂标准进行涂漆。

2.9 电气系统、照明

2.9.1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

2、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密闭式灯具;

3、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照明应采用泛光灯,且防护等级不低 IP66;

5、在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场所使

用的灯具应有防护措施。

所有需要供电的配电装置、其他电气设备等。

所有需要的电驱动装置及其附件。

所有需要的动力、控制电缆及相应的电缆构筑物、电缆埋管、防火阻燃材

料等。

全部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

所有通讯设施及材料。

所有防雷、接地材料。

所有照明、检修设施。

2.10 控制和仪表设备

应答方提供改造所需全套仪表和就地控制设备、电缆桥架,负责项目安

装、调试及性能试验工作。

157

2.10.2 控制箱(柜)

应答方提供的仪表盘(台、箱、柜),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

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

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撑结构的振动,符合 IP54 标准(对于室内安装)

和 IP56(对于室外安装)或相应的标准。应答方提供的室外安装的就地仪表箱

(柜)为户外型不锈钢结构。仪表盘(台、箱、柜)内的电气元件采用施耐

德、ABB、西门子等同等质量品牌产品,接线端子采用菲尼克斯或魏德米勒等

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仪表盘(台、箱、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

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端正光滑。

仪表盘(台、箱、柜)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和运行期间短路

产生的所有偶然应力。

仪表盘(台、箱、柜)有通风装置,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

许温度的极限值。如盘、柜内仅靠自然通风而引起封闭件超温或误动作则提供

强迫通风或冷却装置。

墙挂式控制箱高度不超过 1200mm。

仪表盘(台、箱、柜)内设有独立的直流地、机壳安全地、电缆屏蔽的接

点端子,与结构内部未接地电路板在电气上隔离。

仪表盘(台、箱、柜)钢板厚度不小于 1.5mm。

所有控制机柜、电源箱(柜)等产品,尺寸和颜色与电子设备之间原有机

柜一致。

2.10.2 气动执行机构

气动执行机构应配智能定位器、手/自动切换机构、过滤减压阀、管接头等

全套附件。所供气动执行机构及连接部套应安全可靠,应能达到设计功能及调

整精度。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在仪用空气压力 400KPa 至 600KPa 范围内应

能安全地工作,并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调整。

158

气动调节阀能接受 4~20mA 的电信号,并能反馈 4~20mA 的信号。执行

机构智能定位器工作电源为 24VDC(二线制)。

所有阀门均提供装置的所有阀门的管路联接原理图、气源接口型式图、接

线盒端子接线图和特性曲线。

气动执行机构应具有三断保护,即当失去控制信号或失去仪用气源或电源

故障时具有自锁功能,即上述故障发生时,执行机构的输出轴能至于使工艺系

统安全的位置上。

气动装置所能产生的额定力矩,至少为阀门正常操作所需最大力矩的 1.5

倍。所有执行机构的力矩、全行程时间、精度、回差等性能指标应能满足热态

运行时工艺系统的要求和有关的电(气)动执行机构规范要求。

执行器适宜的运行环境温度为-30℃~80℃,执行器应采用活塞式并能通

过手轮对执行机构实行就地手动操作,应在执行机构上安装就地位置指示仪,

所有气动执行机构均应带有压缩空气减压过滤附件。

阀门本体、气动执行机构、反馈装置、限位装置、定位器、阀位变送器、

进出气管接头必须整体发货。

阀门应能依据工艺位置要求进行调节、保位、紧急开启或关闭等,执行器

配置相应的气动控制附件满足相应功能。

检验合格的气动执行机构产品,应钉上包括下列内容的金属铭牌:(1)产

品名称;(2)产品型号;(3)产品编号;(4)制造日期(5)制造厂名;

(6)气源要求;(7)输入、输出信号。

定位器品牌要求:ABB、宝曼、西门子或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2.10.3 电缆及桥架

a)电缆

提供的电缆包括电力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及热电偶补偿电缆,所有

电缆应具有较好的电气性能,机械物理性能以及不延燃性,所有电缆均为阻燃

电缆。满足有关国际、国家规范和标准,有同类工程应用业绩的产品。计算机

159

控制电缆单极芯数不超过 24 芯,并按要求留有备用芯。电缆选用 1.0mm2 阻燃

电缆,总屏蔽。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耐火特性试验执行 GB12666.6 及

IEC331 标准,阻燃特性试验执行 GB12666.5 标准)。

动力电缆:应采用 0.6/1kV 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电

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型电缆。电缆的导体采用铜导体。

控制电缆:ZRA-KVVP-0.45/0.75kV,A 级阻燃铜网屏蔽。

控制回路最小截面为 1.5mm2,电源电缆最小截面为 1.5mm2。

计算机电缆(主要用于模拟量等):ZRA-DJYPVP-0.3/0.5kV,A 级阻燃铜

网屏蔽,对绞铜网屏蔽加铜网总屏蔽电缆,信号回路最小截面为 1.0mm2。

所有新增热控设备所需盘柜标牌、变送器柜标牌、就地设备标牌、阀门

牌、电缆牌由采购人提供、安装,并与现有设备一致。

b)电缆桥架

① 所有电缆均架空敷设,并采用热镀锌钢制桥架。

② 电缆通道满足以下原则:

 路径尽量短,并保证足够的断面。

 路径避开吊装孔,防爆门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

 与热管道平行敷设时,距热管道保温层外表的净距不小于 500mm;交

叉敷时,不小于 200mm。

 重新敷设电缆桥架及穿管,桥架及穿管使用符合国标的镀锌桥架及穿

管,桥架镀锌板厚度不低于 3mm,桥架安装完毕,对新敷设的桥架及支架、穿

管全部防腐刷漆。

 金属制桥架系统全长应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对振动场所的桥架

系统,螺栓连接处应装置弹簧垫圈。

2.10.4 压缩空气系统

160

压缩空气由脱硝仪用气引接,本次系统改造所用气源管线由应答方自行提

供;从仪用气母管到应答方各用气设备的气源管路及附件(包括支管管路所有

安装附件,如球阀、三通、过滤减压阀等)属于应答方供货范围。

2.10.5 电源

甲方仅提供电源接入间隔,乙方负责间隔内开关及其它电气设备的采购和

安装,包含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

乙方需对所接入的配电段进行容量核算,如不满足需求,应引接上级 6kV

厂用段,配套安装 6kV 开关柜、变压器和 380V 配电段。

单台机组设置 1 面热控电源箱,电源箱接收 2 路 380V/220VAC 低压厂用电

电源,箱内配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向就地设备提供可靠的电源。

安装电气系统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同时配电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保护、

接地。所有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施工、调试、验收应按照相关规

范运行,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2.10.6 其他要求

依托本改造项目完成 3 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依托本改造项目完成 2 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证书 2 项,费用由

供应商负责。

4.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无

5.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 设计改造范围内的原设备的拆除及拆除后设

备按招标人的要求转运至指定地点

6. 分包与外购: 系统改造后的性能试验允许分包,分包单位需满足招标文件资

质要求并经招标人确认 ;

7.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改造前的系统摸底测试、系统改造后的冷态、热态

调试,系统性能验收试验 ;

8. 培训工作范围: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

人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

9. 保修工作范围: 改造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

161

(三)接口原则(招标人专业技术人员应详细具体的描述新系统与原有系统的接口

工作、安全过渡工作等)

1. 设计界限: 本项目所包含的设计方案、控制方案、调试方案、运行方案等所

有设计工作 ;

2. 供货界限: 改造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 ;

3. 施工界限: 改造范围内的旧设备的拆除、新系统的安装的所有施工 ;

(四)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之后全部供电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

决。招标人支付电费,施工电源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2. 施工用水: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后全部供水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招标人支付电水费,施工用水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3. 施工排水: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规划本标段施工区的临时排水系统,在报招标人

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施工排水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案需

经招标人批准。施工区内的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如有)由投标人负责建造。

4. 施工用汽/气: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之后全部供电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

决。

5. 施工用地:

(1) 由招标人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不得损坏邻近

的工程(或生产)设施,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各类废弃物必须运至指定地点,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除招标人要求保留

外,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

6. 施工道路:

施工道路可利用厂区既有道路,但要做好维护、清理,且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完

工后所使用的道路要恢复原状。

投标人可根据各生产区的功能性质、区域位置并结合既有道路,按需要规划本标

段施工生产区的临时道路,在报招标人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7. 其他:

施工废料及垃圾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按当地环保

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运输、堆放废弃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技术要求

(一)标准和规范:

1.项目质量达到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图纸设计要求,并满

162

足国家及行业有关验收标准,否则,返工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出具施工图,

在整个工程施工中,投标人需全程负责改造施工,必须执行分步验收程序,每个工序完成后,

必须经过电厂相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的工作。

3.投标人要为招标人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并完成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提出的返工、修改

要求,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4.材料进厂后,投标人需通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包含材

质检验等)

5.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高标准、

高质量完成相应工作。

6.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做好施工记录及验收签证,履行项目验收程序,上道工序

没有经过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投标人在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沟通,

不得随意处理。

7.招标人对项目关键节点工程应及时验收,制定可行质量验证点,检查后及时签字确认,

投标人应为招标人的验收工作提供便利,并完成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合理的返工、修改

要求。

8.凡因投标人责任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

达到招标人的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9.工程验收时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由投标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责任造成修

改所发生的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出具“工程竣工报告”

10.投标人应对施工及验收记录等技术文件进行汇总,作为竣工资料进行移交。

11.项目质量须达到上述验收标准要求,否则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2.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所列条目若有新的版本,则执行新版本。所列条目的标准不一致时,则执行高标准。所

列条目未涵盖的部分,由招标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参照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

163

序号

名称

现行有效版本

备注

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

篇》

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锅

炉篇》

3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锅炉机组篇)

DL/T5210.2

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焊接篇)

DL/T 5210.7

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加工配制篇)

DL/T 5210.8

6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

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

厂部分)

DL5009.1

8

《电力建设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工作规定》

(二)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1.斗提机、给料机、供料阀运作灵活、防卡涩技术措施齐全、可快速精准调控给料

量;

2.罗茨风机流量满足满负荷工况下输送要求,不发生堵管情况;3.生物质最大掺烧量不小于 10t/h,生物质掺烧系统可在各工况下的连续安全稳定

运行。

4.380V 低压开关柜应为抽屉式开关柜,开关柜应选用空气绝缘、钢结构金属铠装、

分隔抽出式高强度阻燃工程塑料隔板的成套开关柜,钢板厚度不小于 2mm,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寿命为 30 年。开关柜内应装设必要的控制、测量、保护、计量等二次设备。项目中所有电子一、二次元器件选用西门子、ABB、施耐德,端子选用菲尼克斯。开关柜应留有 20%左右的备用回路。

5.断路器、接触器选用施耐德、ABB、西门子公司的 NSX、Tmax、3VL 系列的产品或

相当于,160A 以上的断路器需配电子脱扣装置。

(三)设计联络: 根据项目实施需求召开联络会,双方协商决定 ;

(四)供货要求:

164

4.1 本项目改造范围主要包括:流场优化、喷氨装置改造、喷氨管道分区、多点原

位式在线烟气监测系统及仪表安装;氨逃逸分析仪;中、下层催化剂更换;利旧设备

及辅件的拆除、安装、运输、电缆敷设、管路安装等工作。

(1)投标人提供流场优化和喷氨改造相应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2)投标人提供喷氨总量及分区控制系统软件,投标人负责安装、逻辑组态、调

试等工作,招标人协助投标人完成组态、画面制作。

(3)投标人负责全部技术提资的设计,DCS 卡件及各种电缆、桥架和辅材的采

购、安装施工等工作。

(4)招标人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原始图纸等资料。

(5)招标人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用汽、用气的接口。

(6)招标人为项目正常实施提供便利条件,协调电厂各单位部门,以免影响项目

整体进度。

(7)除上述所列的招标人工作范围外,其他都属于投标人的供货和服务工作范

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其他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建筑安装施工、系统调

试、性能试验及报告、培训、资料移交等全部内容。

4.2 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表(下表数

量为预计数量,以满足现场实际需求为准,不额外发生费用)。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科目名称

规格

/性能

数量

备注

一、燃料储备系统

消防改造

1 套

料仓流化装置改造

1 套

罗茨风机

Q=100Nm3/min,

P=60KPa,P=132kW

2 台

后置冷却器

2 套

变频旋转给料机

变频旋转给料机

2-

5t/h,材质:不锈钢

2 台

布袋除尘

布袋

10

斗提机

TD400×25 米

1 套

二、燃烧系统

燃烧器

2 个

气动插板阀

DN200,PN10,碳钢

衬胶

2 个

165

科目名称

规格

/性能

数量

备注

手动关断门

DN200,PN10,碳钢

衬胶

2 个

连接管道

DN200

2 条

金属膨胀节

2 个

支撑

满足现场需要

1 套

压力变送器

0~1MPa;4~20mA

2

流量变送器

0~50m/s;4~20mA

2

热电偶及接线端子

0~400℃;4~20mA

20

料位变送器

0~10m

4~20mA

4

三、电气及热控

控制电缆

32 芯,截面 10mm²

4 千米

动力电缆

四芯,截面

3×185+1×95mm²

1200 米

热工测点

国产(科远

DCS)

100IO点

DCS卡件数量需满足现

场实际需求

就地控制柜

1 个

注:上表数量为预估数量,以满足改造实际需求为准,不额外发生费用。

项目实施中所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车辆、消耗性材料等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投标人所提供的工器具及材料需出具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设备监造、试验和验收:

证明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试验和证书。

材料和组件的所有质量文件。

装置制造期间的完整的质量文件。

完整项目的所有试验。

安装期间的所有试验。

试运试验(功能和性能试验)。

接收试验。由投标人组织经招标人认可的具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

招标人参与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完成本项目工作,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设备的

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旧设备的拆除、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劳

务、辅助材料、工器具、税费等一切费用。

(六)包装、运输、储存: 投标人自行负责 ;

166

(七)建筑要求: 无 ;

(八)安装要求: 无 ;

1)总体要求:

1.本规范适用于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包括对本项目的设

计、制造、安装、调试及检验、试运等方面技术要求,对于完成上述工作而引起的原有设备、

设施改造、拆除、恢复在投标人的供货及服务范围。

2.本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3.投标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体系及网络和确保本项目的安全措施。

5.根据原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设计相关图纸,投标人出具

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设计、施工图纸。

6.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认真熟悉现场并认真学习相关规范及标准,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

详细的技术交底。

7.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前一道施工工序没有完成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

工,同时要严格执行招标人验收制度。

8.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编写 “四措两案”、各项目验收卡等并报招标人审核、批准。

投标人在工作中要切实执行“四措两案”

、项目验收卡,保证施工质量。

9.供应商需入厂前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本单位

的社保证明,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入厂时提供,并经采购方审核,如不能提供,采购方有权拒

绝签订合同。

10.投标人开工时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好工作票,认真执

行开工许可手续,做好设备停电工作及设备与运行系统的隔离措施,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同时注意做好保卫和消防工作。

11.投标人及时掌握和平衡检修进度,做好劳动力、特殊工种、修配加工、施工机具、

材料、备品等各方面调度工作。

167

12.需连续工作的项目,应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接内容包括:进度完成情况,材料工具

清点,工作中发生问题以及注意事项,材料存放地点等。

13.不同分组之间的人员抽调及变动必须取得招标人负责人同意,原则上不同意中途变

更或减少各分组的工作人员,工期紧张或施工难度较大时应及时增派人员以满足施工需求;

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对应的已有工作后方可加入其他工作组。

14.要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应正确完整,简明实用,以便通过记录校核和补充备品

配件及图纸。

15.施工中每天收工均应清理现场并开放通道,搬走无用的机具,应做到工完、料净、

场地清,必要时随时清理,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处置由投标人负责,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并承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6.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

使人绊跌的物件时,必须放置明显的警告牌,地面上的灰泥油污,应及时清理以防滑跌。

2)脚手架搭设及安全带要求

1.搭设脚手架、移动平台必须由架子工搭设、拆除。架子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

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脚手架、移动平台的组件、安全网,搭设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及要求。

3.脚手架、移动平台整体必须固定牢固,无倾斜,塌落危险。严禁用管道或护栏做支持

物。用起吊装置起吊重物,不准把起重装置同脚手架、移动平台的结构相连接。

4.脚手架、移动平台应设有工作人员上下的梯子。

5.脚手架、移动平台不得钢、木混搭。

6.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的强度。

7.在非硬化的地面上搭设脚手架应绑扫地杆。

8.脚手架上的脚手板应满铺,不得有单板、浮板、探头板,并且工作面的外侧应设 1.05

米高的栏杆。

168

9.脚手架、移动平台上不能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

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附近有电气线路及设备时,应符合安规的安全距离,并做好

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10.在工作过程中,不能随意改变脚手架、移动平台的结构。

11.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移动平台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

整修。

(不能使用的脚手板、移动平台立即拆除)

12.脚手架、移动平台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搭设负责人、搭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使

用单位负责人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验收,并填写脚手架、移动平台验收单(搭设好的

脚手架需按照招标人规定进行三级验收,5 米(含)以下班组验收,5-10(含)米部门验收,

10 米以上公司验收)

13.搭设的脚手架、移动平台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在脚手架、移动平台显著位置

悬挂现场脚手架、移动平台搭设验收牌。验收人员要在现场脚手架、移动平台搭设验收牌上

签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移动平台严禁使用。

14.脚手架、移动平台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其它有关的安全技

术规定。

15.脚手架的具体要求按我厂脚手架和移动梯台管理标准执行。

1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m 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使用双绳双大钩全身型安全带,并且要有专人扶梯,以确保人身安全。在扶梯上工作

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使用安全带。

17.安全带的组件应完整,无短缺破损。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皮革配件

完好,无伤残。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挂钩的钩舌咬合平整不错位,

保险装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检举符合要求。铆钉无明

显偏位,表面平整。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不合格或到期的安全带一律不准使用。

18.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

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19.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 3m 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缓冲器、速

169

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九)现场试验、调试:投标方负责现场摸底试验、设备单体试验、系统试验、冷

态调试、热态调试、性能验收试验等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试验及调试工作 ;

(十)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满足项目进度的要求,按时提供

项目设计图纸资料。

(十一)技术服务: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

要派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员天数的现场服务

表应能满足项目需要。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

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

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

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招标人不再因投标人现场服

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十二)保密及成果应用

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资料外泄。

2.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归招标人所有。

(十三)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

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项目进度相一致。

(十四)缺陷处理及质量保证: 质保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 24 个月 ;

五、竣工试验

(一)单体试验: 投标人完成改造范围内设备的单体试验 ;

(二)系统试验: 投标人完成改造项目系统的试验 ;

(三)性能试验: 投标人委托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

招标人参与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六、竣工验收

1.依据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四措两案等文件进行现场验收;

2.系统调试完成投运后,进行性能试验,依据性能试验报告进行验收。

170

七、工程项目管理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1.整个施工队伍必须有自身的成建制的管理机构,协调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相关问题,

确保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且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并提供施工人员清单。工作

前需提供施工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没有与所从事施工作业有关的职业禁忌症相关证

明。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3.制定编制施工单位人员各岗位责任制。例如: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

工作人员等岗位责任制。

4.投标人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要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安全带要求使用大钩、双绳安全带。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械、安全防

护用品,需提供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并编制

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工器具清单。未经验收的工器具,不得拿到现场使用。施工中若

发现有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工器具,招标人有权要求停工整顿。

5.施工设备材料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及材质证明,未经验收不得施工。

6.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认真熟悉设备图纸资料及结构形式,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四措

两案”进行施工。

7.施工前,组织参与施工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技术、工艺、施工规范及安全防范措

施等,并进行安全质量培训。

8.施工前,作好技术交底,对将来可能发生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预先分析,

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

9.施工前,招标人带领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一起熟悉现场施工环境,对整个施工过程提

前做统一部署,并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开工。

10.施工前,做好隔离运行系统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损坏设备。

11.施工场地选择好后需有效封闭,并设置人员安全通道,悬挂工程标示牌;不具备封

闭条件时,应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置专人监护。在开工前布置施工现场,材

171

料、垃圾堆放处做封闭围栏,自行管理。

12.投标人严格服从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违章积分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

办法等,以及临时下发的各项管理要求。

1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

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保密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14.投标人必须自觉接受招标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招标人提出的技术和安全

方面的意见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

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招标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投标人自行负责。

15.由于投标人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或可能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

生产的后果,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16.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7.施工人员必须掌握现场作业危险因素及其防控措施,掌握个人防护用品及有关电动

工器具正确使用方法。

18.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人员、专责监护人需培训合格,数量满足工程要求。

19.工程中凡涉及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全过程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经审批

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做好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0.施工期间,投标人合理安排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施工作业要集中,不允许分散,

若有特殊情况,提前与招标人协商解决。

21.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四措两案”及有关外包项目管理的制度。

22.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有能力对项目负责的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负责投标人在项目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项目进度、质量保证、分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准

备等,并应指派一名有丰富的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3.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必须明确两名以上工作负责人,只要现场有施工工作,现场至

172

少保证有一名负责人在场。

24.项目所需的所有工器具、材料、备件等均由投标人提供,但应接受招标人的监督。

25.投标人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前、后卫生清理,以及为完成本承包范围工作所有的配合

工作。

26.竣工资料必须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提交,提交纸质版竣工资料 5 份、电子版竣工

资料 1 份。

27.严禁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完全负责,招标

人有权终止合同。

29.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每个人有合格的体检证明。

30.所有人员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31.施工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行业标准及招标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2.努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对事故进行预测控制。

3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相应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要求一帽一号、工作服及工作鞋

要求统一。

34.施工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35.熟悉作业环境,做到三不伤害。

36.严禁酒后上班工作。

37.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施工结束或长时间停止时必须将电源全部切断。

38.所有起重工具、电动工具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电气接线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接

线。使用照明需符合安规要求电压等级。

39.施工区间将施工区域封闭,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0.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41.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使用规定。

173

42.焊机电源线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并且安全有效,焊机摆放应有防雨、水,并有通风的

保护装置,在施工完毕应立即关闭电源。

43.乙炔瓶和氧气瓶摆放应保持间距 5m 以上,并把限压阀出气口方向摆放相反方向,要

认真检查用气前的气带有否漏气现象,如有老化和漏气现象,必须更换安全有效的气带。另

外乙炔罐和氧气罐的摆放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性,远离电源和火花、温度极高及阳光曝晒的地

方必须避开,还要防止高空坠落物。施工时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管和有消防措施等,以防事

故发生。收工时及时关闭乙炔、氧气气源开关。

44.施工前要作好安全和技术交底,对将可能发生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

行预先分析,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并有施工人员签字记录。

(二)进度管理,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施工工期 70 天,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

准;其中系统接入工作工期 15 天,满足机组启动要求;本项目成果产出完成工期要求为

2026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论文录用、专利受理;论文发表、专利授权时间不超过合同签订

后 2 年。

(三)质量管理:

1.项目质量达到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图纸设计要求,并满

足国家及行业有关验收标准,否则,返工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阳城国际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出具施工图,

在整个工程施工中,投标人需全程负责改造施工,必须执行分步验收程序,每个工序完成后,

必须经过电厂相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的工作。

3.参考执行以下规程或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篇》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锅炉篇》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锅炉机组篇) (DL/T 5210.2-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焊接篇) (DL/T 5210.7-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加工配制篇) (DL/T 5210.8-200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2012)

17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4.投标人要为招标人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并完成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提出的返工、修改

要求,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5.材料进厂后,投标人需通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包含材

质检验等)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高标准、

高质量完成相应工作。

7.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须做好施工记录及验收签证,履行项目验收程序,上道工序

没有经过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投标人在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沟通,

不得随意处理。

8.招标人对项目关键节点工程应及时验收,制定可行质量验证点,检查后及时签字确认,

投标人应为招标人的验收工作提供便利,并完成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合理的返工、修改

要求。

9.凡因投标人责任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

达到招标人的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10.工程验收时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由投标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责任造成

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出具“工程竣工报告”

11.投标人应对施工及验收记录等技术文件进行汇总,作为竣工资料进行移交。

12.项目质量须达到上述验收标准要求,否则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四)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现场检修全部按 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进行。

2.所有工作必须坚持“四不开工、五不结束”

3.施工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及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票。并根据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4.施工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公司和部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杜绝习惯性违章

175

行为。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工作负责人统一管理。

6.施工过程中要讲究施工工艺,严禁野蛮操作。

7.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做与工作票内容无关项目。

8.施工工作相关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应整齐地摆放在胶皮垫、塑料布,以防

坠落、丢失。

9.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废料、垃圾、尘土、脏布等要及时清理。

10.放在室外的未安装设备,要做好防雨措施。

11.当天作业过程结束时,投标人应保证工完料尽场地清,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12.工作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对解体的设备封口及加贴封条;割开的管道要及时封口。

13.交叉作业,要做好防止落物伤人或落物进入下方设备的措施。

14.禁止直接在厂房地面、平台、网格板上等进行切割工作。

15.易滚动、易倾倒的零部件,要做好防止滚动、倾倒的措施。

16.所有工作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要及时断开临时照明开关。

17.施工工作要积极主动,注重效率,当出现怠工或扯皮现象时要要及时汇报,协商解

决。

18.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标准布置施工场地。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场地的布置,围栏使用硬质围栏,场地内铺胶皮,硬质围栏有安

全标语(如图 1)

176

图 1:施工区域围栏

投标人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摆放公司介绍、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文件、整改通

知、考核单等(如图 2)

图 2:安全宣传牌

工具房、材料区用彩钢板(自备材料)围设外挂标识牌,位置由招标人指定。(如图

3)

177

图 3:隔离区

检修区的围挡按照阳城电厂围挡标准设置,并挂按照阳城电厂的标示牌标准挂各类专用

牌子(如图 4)

图 4:检修区的围挡外标示牌

电焊机、配电箱、气瓶等工器具做专用笼房,加锁专人管理(如图 5)

178

图 5:电焊机、配电箱、气瓶等工器具专用笼房

卫生责任区实行区域责任制。按照招标人文明生产的管理要求,为保持施工场地文明整

洁投标人需准备必要的垃圾桶、垃圾袋,禁止将施工或生活垃圾随处乱扔,一经发现从重处

罚。

20.所有人员必须着装规范、统一,根据施工要求准备足量且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及工器具。人员及物品需列出清单供招标人查备。(经招标人验收后,不合格的物品及不满

足要求的人员应在开工前清理出厂。

八、其他要求

废旧物资处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由投标人放置于现场指定地点,并做好相应的隔

离及分类。

179

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

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 招标图纸:

4. 其他资料:

18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1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八、财务用款计划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8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

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83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18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85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86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87

188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89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造

师人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9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 3 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191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92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

行业级)

1

注: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省部级

/行业级)

1

193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

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省

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

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94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95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96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

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

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

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

均)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投标形式

投标单位是否联合体,联合体单位

性质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

家优质工程奖: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

XXXX;3、XXXX;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

部级: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

XXXX;3、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5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

XXXX;3、XXXX;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

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

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

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

(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97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

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

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

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3.1

负债率(近三年平

均)

负债率为 XXX%(每年资产负债率相

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

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98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

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

完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

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

障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199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00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01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三、承包人建议书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七、其他材料

202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203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204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05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206

三、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设备、材料方案

1.设备物资。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 性能试验。

(四)分包方案

(五)其他

207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

2. 项目范围。

3. 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

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3. 项目阶段划分。

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

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

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

8.技术培训及服务。

(三)项目实施要点

1. 勘察设计实施要点。

2. 采购实施要点。

3. 施工实施要点。

4. 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

2. 资源管理要点。

3. 质量控制要点。

4. 进度控制要点。

5.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

6. 安全管理要点。

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

8.环境管理要点。

208

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

10. 财务管理要点。

11. 风险管理要点。

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13. 报告制度。

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

人建议书”中载明。

209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210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

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XX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二

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项目经理资质业绩

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具体如下:

4.

业绩项目名称

5.

业绩项目名称

6.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三

设计方案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本项目要求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试验、技术服务等范围和内容的完整性

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1、经济合理

2、安全适用

3、切合实际

4、设计进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四)

设备、材料供货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斗提机、给料机、供料阀运作灵活、防卡涩技术措施齐全、可快速精准调控给料量;料位监测手段多样,技术成熟度高;燃烧器防磨措施到位;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11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设备说明及清单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五)

施工组织设计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组织管理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

主要施工方案有:

主要施工机械有: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安全、文明、及环境管理、施工组织技术方案

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

智慧工地管理措施

环保管理体系

管理目标

管理制度

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工期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1、总工期

2、里程碑进度

3、施工进度网络图

4、管理措施

5、质量保证体系

6、质量控制计划

7、措施目标

8、根治质量通病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12

(六)

技术培训及服务;项目科技产出和推广等

1、培训

2、服务

3、项目科技产出和推广

七、其他材料

213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14

一、 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投标人应确保供货、报价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调试、试验、运行要求

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必须作为本报价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试验、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人供货范围)由投标人补充。在投标书中提供三年用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人应按此表格形式提供主要软件、硬件清单。清单中设备所列数量仅为项目

前期预估数量,实际供货软硬件设备及数量根据项目实施确定,务必满足整个项目的

要求,如有增加,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为初设工程量,投标人可对分项工程进行补

充但不可甩项。具体分项工程量的优化需在正式的施工设计环节中进行。如报价中存

在缺项、缺量等情形,投标人必须在差异表中列出。

1 一般要求

1.1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

1.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分项报价表中应分别列出综合单价,但评标时以综合

单价乘以暂定数量后的总价做为评标价。

1.3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4 投标方须对所有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及保费等)。

1.5 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

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215

2、投标报价表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

备注

1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

报价中含电子

商务平台交易

费及代理服务

费等。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216

3、投标分项报价表

W 火焰锅炉生物质掺烧低碳技术研究项目分项报价表

3.1 报价汇总表

序号

费用科目名称

报价

税率

备注

1

设备费

13%

自表 3.2 引入

1.1

购置设备费

1.2

试制设备费

1.3

设备改造与租赁费(非资本)

2

材料费

13%

自表 3.3 引入

3

测试化验加工费

13%

4

燃料动力费

13%

5

差旅费

6%

6

会议费

6%

包括省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等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6%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

6%

自表 3.4 引入

9

劳务费

6%

自表 3.5 引入

10

专家咨询费

6%

11

其他费用

6%

自表 3.6 引入(包括第三方出具的试验报告)

12

外委费用

9%

自表 3.7 引入

13

合计

3.2 设备费用明细

217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投标方详细列出)

……

合计报价

3.3 材料费用明细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投标方详细列出)

……

合计报价

3.4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用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投标方详细

列出)

……

合计报价

3.5 劳务费用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投标方详细

列出)

……

小计

合计报价

3.6 其他费用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投标方详细

列出)

……

218

小计

合计报价

3.7 外委费用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投标方详细

列出)

……

小计

合计报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