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基于混合储能的风储协同优化配置与协调控制技术研究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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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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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79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基于混合储能的风储协同优化配置与协调控制技术

研究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1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3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5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

(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6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基于混合储能的风储协同

优化配置与协调控制技术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基于混合储能的风储协同优化配置与协

调控制技术研究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

(中

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100%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合储能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79

2.2 建设地点:大唐钟祥华山观风电场

2.3 建设规模:1 总计不少于 1MW/2MWh 的磷酸铁锂储能,以及不少于

0.4MW/6 分钟的混合超容储能

2.4 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26 年 10 月 30 日

2.5 设备名称:混合储能系统

2.6 数 量:1 套

2.7 技术规格:

1)1MW/2MWh 的锂电池:锂电池储能总额定功率≥1MW;额定容量≥

2MWh;循环寿命≥6000 次;系统综合效率≥85%;储能电池仓必须安装相关

安防设施,并将告警、消防等信号接入控制系统。

2)1 套 0.4MW/6 分钟的混合超容储能系统:混合超级电容总额定功率

0.4MW;额定放电时长≥6 分钟;循环寿命≥10 万次。

3)混合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确保项目所包含的储能子系统在统一的能量

管理系统控制下,实现功率分配、状态监控、安全保护及经济运行的一体化控

9

制。相关配置必须满足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要求,使用的服务器满足自主可

控要求。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是为华山观风电场提供一套包含

1MW/2MWh 锂电池储能系统及 0.4MW/6 分钟级混合超容储能系统的完整解决

方案,涵盖从方案设计、工程可研(需调度认可)

、基础建设、设备供货与安

装、系统集成,直至控制策略调试优化及协助并网调度的全过程服务,同步完

2 项发明专利申报、1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及 1 篇论文发表。

2.9 交货地点:湖北省钟祥市磷矿镇

2.10 交 货 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三级承装类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10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个合同主体下,须有累计

200MWh 及以上容量的磷

酸铁锂储能集成相关服务经验(其中至少包含

1 个 50MWh 容量及以上磷酸铁锂

储能集成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

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

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适用于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

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03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11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标 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津高速南段会议中心 2-

03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2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邮编:

100040

联系人:李翔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liucan@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若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如保函选择邮寄,请在投标文件提供保函邮寄快递单号及该快递收发签收情况流程截图。(

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电子保函,即为

保函原件,无需单独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

财智中心

B 座 4 层

送达邮编:

100040

送达联系人:刘灿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3 年(2023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2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3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4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5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6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7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8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29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0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1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2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3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4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5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7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50%

10%

40%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

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

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

(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

(含)

-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

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

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39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

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0

2.2.2(2)技术评分标准: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

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技术条款相应(3 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

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

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0.5 分;扣完为止。2.格式规范(2 分):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

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完为止。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15

1.资格业绩(10 分):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最低业绩数量及证明,得 5 分。每多提供一个储能 EPC 规模≥100MWh 的项目业绩,加 3 分;每多提供一个储能 EPC规模≥20MWh 且<100MWh 的项目业绩,加 2分,本小项最高得 5 分。2.专业服务经验(5 分):提供“混合储能系统集成”

“EMS 高级策略(需包含现货市

场控制策略)”、“与本次项目同类型风储/光储协同控制”项目有效证明,每提供 1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5 分。

3

锂电池性能

8

1. 锂 电 池 性 能 ( 6

分):所投电芯循环寿命(25℃,70%EOL)≥8000次(附测试报告)

,得 4 分;≥7000 次得 2

分(附测试报告)

;否则 0 分;

除国标外,所投电芯额外通过 UL、IEC 等国际权威认证,每提供 1 项报告加 1 分,本部分最高 2 分。2.锂电池储能容量(2 分):

投标总容量 ≥ 招标

要求的 110%(即超额 10%)

,得 2 分。

4

混合超容性能

6

1. 混 合 超 容 性 能 ( 4

分):循环寿命≥10 万次(附测试报告)

,得 2 分;

循环寿命每超过 10%,得 1 分,本项最高得4 分;

2. 混 合 超 容 容 量 ( 2

分):

41

额 定 功 率 ≥ 招 标 要 求 的 110% ( 即 超 额10%)

,得 2 分。

5

EMS 性能

30

1. EMS 控制策略方案

(15 分)

:根据方案对“偏差考核”

、“厂

用电”

、“限电弃电”等场景的实现逻

辑、策略完整性和与本项目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针对三大场景,分别提供清晰的控制逻辑流程图、关键参数设置说明及预期效果分析为优:10≤得分≤15;对三大场景均有文字描述性策略,逻辑基本通顺,但缺乏流程图或深度参数分析为良:5≤得分<

10;策略描述笼统、复制粘贴

通用文本,缺乏针对性或未能覆盖全部关键场景为一般:0≤得分<5;2. EMS 自主可控性(5 分):提供带 CNAS/CMA 标识的第三方 EMS 检测报告及近三年同类项目应用证明,得 5分。否则不得分。

3.EMS 二次开发(10

分)承诺开放标准化数据接口及提供二次开发工具包,并阐述其具体实现方式,根据其开放程度和便利性评分。明确列出将开放的全部标准化接口协议清单(如 IEC 61850、Modbus TCP、OPC UA)

,并详细说

明二次开发工具包的内容(如 API 文档、仿真测试平台、培训计划)为优:6≤得分≤10;承诺开放接口并提供工具包,但协议清单不全或实现方式描述较为笼统为良:3≤得分<

6;仅作口头承诺,无具体

实现方式和内容说明为一般:0≤得分<3;

6

整体方案完整性

10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配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调试投运策略及安全保障措施的整体合理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判。方案详尽周全、逻辑清晰、针对性强为优:6≤得分≤10;方案完整、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为良:3≤得分<6;方案简单、缺乏细节为一般:0≤得分<3;

7

项目设计、施工与安

全管理

10

1. 施工组织与工期保障(5 分): 提供详细、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安排、进度计划(含网络图)及赶工预案。方案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的为优:

4≤得分≤5;

方案基本可行但细节不足的为良:2≤得分

42

<4 分;方案空洞的为一般:0≤得分<2;2. 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5 分): 提供覆盖设计、施工、调试、运维全阶段的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含消防、电气、应急疏散等)及系统的安全培训计划。体系健全、措施具体可行的为优:

4≤得分≤5;

体系基本建立但深度一般的为良:2≤得分<4 分;内容薄弱的为一般:0≤得分<2;

8

项目团队资质

10

1.核心团队资质(

2 分): 拟派项目经理提

供其担任过同类储能项目经理的证明得 2分;2.团队人员资质(3 分):团队中同时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得

2

分,每增加

1 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

上职称人员,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3.仿真分析能力(5 分):投标人拥有储能系统或电力电子系统的仿真建模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如自有仿真软件的著作权证 书 , 或 商 业 仿 真 软 件 如 MATLAB/Simulink 、 PSCAD 、 RT-LAB 、DigSILENT 等的购买或许可证明)

,满足条

件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承诺完成并网仿真,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储能系统并网仿真分析报告》详细目录及核心章节样例,展示分析深度,得 3 分。

9

售后保障体系

6

1. 售后服务体系(4 分):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流程、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判。服务方案完全量化:明确 7x24 小时响应,现场支持抵达时间(如省内 4 小时)

,关键备件本地化库存清

单及最低库存时间,质保期后服务收费标准透明优:

3≤得分≤4;服务内容描述全面,

但部分关键指标(如响应时间、备件清单)不够具体或未量化为良:2≤得分<3;,方案简略,仅为原则性承诺,无可执行性为一般:0≤得分<2;2.质量保证方案(2 分): 根据提供的出厂检验、现场验收、质保期承诺等方案的完备性与可靠性评价。方案全面可靠得 2 分;基本完备得 1 分;简略或缺项得 0 分。

合计

100

43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4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5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46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48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49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50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1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有资质

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围、方式

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52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53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54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55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56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57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58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9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60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61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62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XXXX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XXXX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XXXX

1.1.13.3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26 年 10 月 30 日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

/合同章后,合同生效。

注:生效条件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

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1.5 联络

64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买方联系人:

卖 方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地 址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2 合同范围

本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是 为 华 山 观 风 电 场 提 供 一 套 包 含

1MW/2MWh 锂电池 储能系统及

0.4MW/6 分钟级混合超容储能系统的完整解决方案,涵盖从方案设计、工程可研(调度认

可)

、基础建设、设备供货与安装、系统集成,直至控制策略调试优化及并网协调的全过程服

务,须同步完成

2 项发明专利申报、1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及发表 1 篇核心/EI/SCI 检索论文。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方案设计及可研

磷酸铁锂系统

混合超容系统

EMS 及控制策略

设备安装及基础施工

合计

2.1 本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整 ),以上价格包含 %的增值税,其中税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为 元(大写: 整 ),不含税金额和税额最终以

发票开具金额为准。

2.2 以上价格包含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保修期内的保修、税费等一

切费用,买方不再承担因本合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65

2.3 设备的质保期为 5 年,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

同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招标项目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项目设计方案、可研报告编制、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运输、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科技成果产出、买方参

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

等。

2)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3.2.1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经过财税

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

(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本项目实施方案及设备排产计划表,买方审核

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卖方应按照买方

要求返还预付款,同时应以买方支付预付款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预

付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3.2.2 设备款的支付:

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将合同设备交付到现场交货地点,经买方清点无误后,卖方

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和资料:

1)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关试验报告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50%作为到货款。

1)到货验收证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60%,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2.3 进度款

卖方需要在场站完成储能设备部署安装,并完成进行风储协同控制策略调试优化,满足

系统性能要求,完成

2 项发明专利受理、1 项软著登记(人员排序由买方确定),1 项论文投

稿。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总价的

35%作为进度款

1)项目考核情况分析报告。

66

2)成果证明材料。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40%,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2.4 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凭下列单

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1)项目最终验收证明。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

6.2 安装、施工、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施工、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

状态。安装、调试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方式进行

6.4 验收

6.4.1 如储能系统控制策略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完成后

7 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

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储能系统控制策略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

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

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储能系统控制策略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

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

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

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储能系统控制策略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67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7.5 卖方提供人力保障及技术人员清单(根据投标情况补充)。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60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

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在合同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0 个

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

付函后

60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0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0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

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0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0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

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11 保证

11.9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混合储能系统能够满足场站考核减少需求,并能够提供包括设

计、设备、施工、控制及后评价全流程服务。

12 知识产权

12.5 合同履行过程中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其中论文发表、软著登记以及专利受理费用由

卖方承担。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68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

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

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

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

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

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

xxxxx(招标人营业地)

19 合同份数及附件

19.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至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6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7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71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72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73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74

附件四: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

的基础上,甲方将工程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责任和

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经甲乙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 工程名称: 混合储能风储协同优化系统集成及实施

2. 工程地址: 大唐钟祥华山观风电场

3. 内容及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设计优化、设计阶段的勘察、施工图阶

段的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采购、全部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

试验、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

二、甲方责任

(一)质量管理责任:

(二)安全文明责任:

(三)进度管理责任:

(四)其他责任:

三、乙方责任

(一)质量管理责任:

(二)安全管理责任:

(三)进度管理责任:

(四)现场文明管理责任:

(五)其他责任:

四、附则:

1.在施工中执行分包合同中安全条款时,本管理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2.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75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定补充管理协议,补充管理协议也是本协议的

一部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6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 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部分的附

表。

4. 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 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技术规范书编制说明

1.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

汰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77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78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混合储能系统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

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

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

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

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

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

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

准。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

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

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

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

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79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DL/T 2028-2020

电力储能用超级电容器

GB/T 36558-2018

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870.1-2017

超级电容器

第 1 部分:总则

GB/T 36276-2023

电力用储能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

GB 50148-2025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

GB/T 34131-2023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

GB/T 34120-2023

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

GB/T 36547-2024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2008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7799.4-201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GB/T 43868-2024

电化学储能电站启动验收规程

GB 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725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国家标准

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 50054-200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DL/T 5429-2009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GB/T 44112-2024

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GB/T 4208-2017 /IEC 60529:2013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2016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国能发规划规〔

2025〕108 号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

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

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

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

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混合储能系统设备供货、方案设计、可研编制、现场施工与控制

策略调试、后评价工作。

2.2 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混合储能设备与协同控制策略能够减少场站现货市场偏差考核费用、

厂用电费与弃电限电率,并在合同期限内需对混合储能控制策略算法持续优化改进。

80

2.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全新、先进、成熟和安全可靠,并保证系统的完整性,投标人

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2.4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

标人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2.5 投标人所提供的第三方生产厂商的设备、硬件和软件,应提供最终用户的使用权。投标人

必须在系统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一切所使用的第三方软件的版权证明。招标人因使用投标人提供的

设备、硬件和软件引起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及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2.6 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

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本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

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应无偿补充供货。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投标人提供竣工验收前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3.2 投标人应分别提供上述各种情况下的备品备件清单,并附有每件备品的使用部位的详

细说明。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依据合同内容对合同设备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包括系统设计、制

造、生产过程、出厂试验、现场试验等环节。中标人并不因为招标人委派第三方质量监控而免除对

合同设备应负的全部质量责任。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

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

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

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

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5.2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运行、检修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

容同供需双方商定,包括并不限于系统底层保护动作逻辑、电池模组通信地址调整、保护参数调整、电气接线图等。

5.3 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设计联络会或以其它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文件交接要有记

录,设计联络会议应有纪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可以以其它形式补充,双方协调所形成的文件与规范书具有同等效力。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1

6.1 投标响应人应提供最终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6.2 投标响应人为保证正常供货,满足招标要求,需提供详细供货计划;

6.3 为满足及时交付的要求,投标响应人需提供保障措施方案。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7.1 货物在运输前都应进行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振动。包装不能造成对货物的破

坏,破坏的形式包括:划痕、裂痕、脏污等,另外需要增加防潮和防静电处理。包装应牢固可靠,

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

7.2 应在包装箱上标出“怕湿”,“小心轻放”,“向上”等必要的图形指示。包装箱表面按

GB 191-2008 规定标明标志,每个包装箱上应附有标签标明:

1) 制造厂名称、厂标和厂址;

2) 货物名称、型号;

3) 产品批号和出厂日期;

4) 包装的数量、重量;

7.3 货物在包装时应有装箱单,装箱单应至少包括以下的内容:货物的名称、数量、加工批

号、出厂的日期等。每件包装件内应附有技术检验部门及检验员印章的产品合格证及必要的技术文

件。

7.4 收货标志应给出装运标志、收货地址、收货人、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发货地址、

发货人等。

7.5 供货商应负责将货物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若供货商采用

邮寄的方式向采购方交货,则货物在装运后供货商应立即将装货通知单特快专递邮寄给采购方。

7.6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货物因为潮湿、振动、碰撞、摩擦等因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破

坏,包括破裂、划伤、相互位置变化等现象。供货商向采购方运输货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

将由供货商承担责任。

82

第二节 专用部分

83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1.1.1 卖方需提供不少于 1MW/2MWh 的锂电池与 1 套 0.4MW/6 分钟的混合超容储能系

统,包含储能电芯、PCS 系统、BMS 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1.1.2 卖方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储能系统集成、基础施工、系统安装、控制策略调试

等工作,需出具可研报告与工程图纸,并提供设备安装过程中相关所需各类辅材。

1.1.3 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全部费用。

1.1.4 供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需的部件,即使本表未列出或不足,供方仍需在执行时补足。

表 1-1 供货范围表

序号

项目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磷酸铁锂储能柜

单台容量≥200kW/400kWh

总台数≥5 台

5

以下 1.1-

1.8 为单台

配置

1.1

电池柜

1

1.2

电池簇

1

1.2.1

电池架

1

1.2.2

高压箱

1

1.2.3

电池模块

8

1.3

消防系统

1

1.4

冷却系统

1

1.5

BMS 系统

1

1.6

PCS

需具备隔离功能,并配置隔离变

压器

1

1.7

配电系统

1

1.8

线束

动力电缆、通讯线束

1

用于连接箱

变低压侧至

本储能设备

2

混合超容储能系统

总容量≥400kW/6min

循环寿命≥10 万次

1

2.1

混合超容柜

1

84

2.2

混合超容模组

2.3

高压箱

2.4

CMS 管理系统

2.5

冷却机组

2.6

PCS

2.7

消防系统

2.8

配电系统

1

2.9

线束

动力电缆、通讯线束

用于连接箱

变低压侧至

本储能设备

3

能量管理系统

需具备对磷酸铁锂系统及混合

超容系统进行统一协调控制与

能量管理的能力

1

3.1

主站硬件平台

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

设备等

1

3.2

监控与能量管理系统软

需具备控制策略二次开发功能

1

3.3

通讯管理机设备

包括通讯管理机、规约转换网

关等。

1

4

方案设计及工程可研

项目整体方案及工程可研

1

4.1

初步方案设计

包括系统配置、布局、电气连

接、通讯架构等初步设计

1

4.2

详细设计及施工图纸

提供全套施工图、电气原理

图、接线图、布置图等

1

4.3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调度认可

1

5

基础建设

1

5.1

设备基础制作

混凝土基础或钢构平台

1

5.2

围栏/围挡/机柜安装

设备区域安全围栏或户外防雨

机柜

1

5.3

防火墙建设

储能设备、箱变与风机之间需

配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4h 的防火

1

5.4

接地、管道等施工

1

85

1.2 交货进度

1.2.1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详尽生产进度计划,按时供货,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

标方应及时将原因、影响及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进度,否则

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

1.2.2 卖方在收到买方指定单位发出的物资交货通知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需将物资运

输计划以电子邮件或文本形式提交至买方指定单位。

2. 项目概况

大唐钟祥华山观风电场位于湖北省钟祥市磷矿镇境内,风场总装机容量 26.5MW,主要

包括 11 台单机容量 1500kW、5 台 2000kW 的风电机组,选取其中 5 台 2MW 风机开展箱变低

压侧交流配储改造。配置 1MW/2MWh 磷酸铁锂储能系统+400kW/6min 超级电容系统将模块化

储能单元分散布置在每台机组箱变附近,通过交流侧并联接入风机箱变低压侧。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总体要求

应答人需提供详细实施方案、负责该项目的相关人员情况介绍,应答人业绩情况等资

料。

(1)1MW/2MWh 的锂电池:锂电池储能总额定功率≥1MW;额定容量≥2MWh;循环寿命

≥6000 次;系统综合效率≥85%。储能电池仓必须安装相关消防设施,并将相关消防告警

信号接入控制系统。

(2)1 套 0.4MW/6 分钟的混合超容储能系统:混合超级电容总额定功率≥0.4MW;额

定放电时长≥6 分钟;循环寿命≥10 万次。

(3)混合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确保项目所包含的储能子系统在统一的能量管理系统控

制下,实现功率分配、状态监控、安全保护及经济运行的一体化控制。具备储能协调控制

能力,相关配置必须满足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要求,使用的服务器须为自主可控要求。

3.2 磷酸铁锂储能系统技术要求

3.2.1 整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应满足 GB 44240-2024《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

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和 GB 36276-2023《电力用储能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

(2)供应商应根据电池性能及外部运行环境,优化电池系统集成设计,并提供电池柜

内部布置图等资料。

86

(3)储能系统能够自动化运行,运行状态及数据等可实时上传至上层监控系统。

(4)电池系统应与 PCS 系统配合,确保电池性能发挥最优。每个储能单元需集成本地

控制器及通讯设备,统一储能单元对外通讯控制接口,并与能量管理系统配合,确保储能

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为避免因单体电池或电池模块电池特性差异较大而引起整组电池性能和寿命下

降,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具备均衡功能,供应商 BMS 系统就需要根据压差自动开启均衡功

能。

(6)储能系统应具备完善的电池温度、电压、电流等保护功能。

(7)储能系统有完善的热管理系统,通过对电池温度的数据采集,保证电池单体温度

运行在安全范围内。

(8)储能系统应采具备完整的散热、防护、灭火和维护设计,满足户外安装和运行要

求。

(9)供应商须在设备发货前完成全系统的厂内预组装、管路连接及整机联调测试,严

格排查并消除装配与接口隐患(特别是液冷管路及电气接线),确保设备达到零缺陷出厂

状态。

(10)储能柜均应能够独立地按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的控制指令通过与 PCS 配合,完成

下列功能:

a)电池系统容量标定:储能单元应该能够完成通过全充-全放流程完成电池系统最大

可用容量的测量和标定的功能。

b)SOE 标定:储能单元应该能够在完成电池系统容量标定时同时完成 SOC 标定,SOC

测量误差不超过 5%。

c)SOH 标定:储能单元应该能够在完成电池系统容量标定的同时,自动完成 SOH 标

定。两次 SOH 标定间的测量误差不能超过 8%。

d)电池管理系统运行参数设定包括(但不限于):充电上限电压,放电下限电压,电

池运行最低、最高温度,电池组过流门限等,并且满足招标人要求充电/放电倍率运行条

件,具备三级报警功能。

(11)安全要求:

a)储能电站监控系统退出或意外中断运行时,电池、BMS 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设备自身

的安全,并维持一段时间正常运行。

87

b)储能系统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电阻、介质强度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元器件间连接线的绝缘水平应满足实际工况的耐压要求。

c)储能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功能(过压、过流、短路等)及防护措施。

d)储能系统运行中外部撞击、雷电、短路、过充过放等各种意外因素,不应发生燃

烧、爆炸。

(12)供应商应根据电池性能及外部运行环境,优化设计柜内电池组合、控制单元和

散热等装置系统,实现系统最优集成。

(13)主要元件(断路器、熔断器、隔离开关、导线等)应选择列入《电气电子产品

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CCC”认证目录,并经过“CCC”认证的器件。未列入“CCC”

认证目录的器件和关键原材料,如计量表、母排、绝缘支撑件、壳体材料等,应有材质单

和必要的出厂或型式试验报告,并标明各相关重要数据,包括绝缘器件的阻燃指数、绝缘

性能、机械强度,母排的材质和导电率,钢材碳含量等,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直流开关

应采用直流 DC1500V 专用产品。选用的元器件宜采用原厂生产的高品质产品,甲方有权请

权威部门和品牌生产商进行认定和检验;

(14)熔断器底座和接线端子应按最大工作电流额定电流的 2.5 倍;

(15)所选绝缘导线的参数,应同装置相应电路的额定参数及设计要求一致。

3.2.2 结构及工艺

(1)电池及电池模块

1)电池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巡视和检修;电池内部结构应符合厂

家的设计和工艺要求。

2)电池壳体、外盖不得有变形、裂纹及污迹,标识清晰。

3)电池模块应具备完整安装连接材料,并完成电池输出端的接线。

(2)电池架

1)设备应为架式结构。为保证美观,每台机柜的架体尺寸高度、色调应统一,整体协

调。具体柜体尺寸、色标牌号在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最终确认。架体标识在合同签订时双

方商定。

2)电池架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全部金属结构件都经过特殊防腐处理,以具备防腐、阻

燃性能。结构安全、可靠、美观,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保证元件安装后及操作时无摇

88

晃、不变形;通过抗震试验;电池架采用开放式设计,便于安装、维护、清洁;要考虑通

风、散热;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3)架内元器件安装及走线要求整齐可靠、布置合理,电器间绝缘应符合有关标准。进

出线必须通过母线排或接线端子,大电流、一般端子、弱电端子间需要有隔离保护。应选

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质量可靠的输入输出端子,母线排或端子排的设计应使运行、检修、

调试方便,适当考虑与设备位置对应,并考虑电缆的安装固定。母线排或端子排,大小应

与所接电缆相配套。强电、弱电的二次回路的导线应不并线。每个接线端子只允许接一根

导线。电流端子和电压端子应有明确区分。

4)架内直流回路分布合理、清晰。

5)直流正负导线应有不同色标。

6)柜内元件位置编号、元件编号与图纸一致,并且所有可操作部件均有标识标明功

能。内部接线必须根据接线图套圈和编号,所有面板上安装的设备应当用平面识别标志和

功能标志标出。

7)柜面的布置应整齐、简洁、美观。应有运行状态及运行参数的显示装置和主要的开

关装置。

(3)进出线要求:采用下进下出的引线及连接线方式。

3.2.3 电池单体技术参数指标

3.2.3.1 电池单体技术参数指标

(1)电池单体必须标明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规格、极性符号、生产日期,电池单

体性能具有可追溯性。

(2) 供应商提供的电池内阻检测值应与实际测试的电池内阻值一致。

(3)电池单体外观应无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干燥、平整无毛刺、无外伤、无污物,且

标识清晰、正确。

4.1.3.2 电池单体性能要求

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所使用的锂电池电芯必须按照 GB∕T 36276-2023 的标准测试,并

取得具有资质的测试机构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

(1)初始充放电性能

89

电池单体在额定功率条件下初始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 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 5 ℃条件下初始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80.0%;

d) 25 ℃条件下初始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93.0%;

e) 45 ℃条件下初始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93.0%;

f) 25 ℃条件下初始充电能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充电能量平均值的 4.0%;

g) 25 ℃条件下初始放电能量极差不大于初始放电能量平均值的 4.0%。

(2)功率特性

电池单体功率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不同充放电功率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 不同充放电功率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 不同充放电功率下能量效率不小于 93.0%。

(3)倍率充放电性能

电池单体倍率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2P rc 充电能量相对于 P rc 充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5.0%;

b) 2P rd 放电能量相对于 P rd 放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5.0%;

c) 2P rc、2P rd 恒功率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90.0%。

(4)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

电池单体在 100%能量状态下静置 30 天后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5.0%;

b)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5.0%;

c)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5.0%。

(5)高温适应性

电池单体从高温环境恢复至室温后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 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93.0%。

(6)低温适应性

电池单体从低温环境恢复至室温后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90

a) 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 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93.0%。

(7)高海拔初始充放电性能

高海拔环境下,电池单体在额定功率条件下初始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 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93.0%。

(8)贮存性能

电池单体在 50%能量状态下贮存 30 天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6.5%;

b)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6.5%。

(9)循环性能

电池单体在额定功率条件下循环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单次循环充电能量损失平均值不大于基于额定充电能量的单次循环充电能量损失

平均值;

b) 单次循环放电能量损失平均值不大于基于额定放电能量的单次循环放电能量损失

平均值;

c) 所有充放电循环能量效率之间的极差不大于 2%。

(10)安全性能

投标方提供的电池单体应满足以下安全性能。

a) 过充电:电池单体初始化充电后以 P rc/U nom 恒流充电至电压达到其充电截止电

压的 1.5 倍或时间达到 1 h,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

生破裂。

b) 过放电:电池单体初始化放电后以 P rd/U nom 恒流放电至电压达到 0 V 或时间达

到 1 h,不应漏液、不应冒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

发生破裂。

c) 短路:电池单体初始化充电后以 1 mΩ外部线路短路 10 min,不应起火、不应爆

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91

d) 挤压:电池单体初始化充电后在 50 kN 的挤压力下保持 10 min,不应漏液、不应

冒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e) 跌落:电池单体初始化充电后由 1.5 m 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不应冒烟、不

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f)过载:电池单体在 4P rc、4P rd 条件下充放电,不应漏液、不应冒烟、不应起

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g)绝热温升:电池单体绝热温升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① 表面温度小于等于电池单

体高温一级报警温度时,温升速率小于 0.02 ℃/min;②不起火、不爆炸、不在防爆阀或

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h)热失控:电池单体在全寿命周期内,热失控时表面温度应大于 90 ℃,热失控后不

应起火、不应爆炸、不应在防爆阀或泄压点之外的位置发生破裂。

i)阻燃、防爆:电池单体的壳体应采用阻燃材料,具备防爆功能,阻燃等级不低于

V-0。

j)现场环境:在应用乙方提供的 BMS/EMS 系统情况下,不应起火、爆炸。

(11)电池单体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禁止使用梯次回收电池,供应商依据电池特性自身填写。

表 3-1 电池单体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序号

名称

招标人要求

承诺值(供应商提供)

备注

1

品牌

2

生产厂家/产地

3

电池型号

4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5

标称电压(V)

6

标称容量(Ah)

7

标称充电电流(A)

8

最大充电电流(A)

9

标称放电电流(A)

10

最大放电电流(A)

11

电压范围(V)

2.5-3.65

使用范围

92

序号

名称

招标人要求

承诺值(供应商提供)

备注

2.8-3.6

推荐范围

12

循环次数(次)

6000

充电、放电倍

率 1C,DOD≥

90%,25℃,

EOL=80%

13

尺寸(W*D*H mm)

14

重量(kg)

15

存储温度范围

(℃)

-20~+35℃

16

工作温度范围

(℃)

充电 0~+60℃

放电-20~+60℃

17

湿度(%)

<90%

3.2.4 电池模块技术参数指标

3.2.4.1 电池模块技术参数指标

(1)电池模块外观、尺寸和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外观无变形及破损,结构完整,铭牌和标识正确、清晰;

b)尺寸绝对偏差满足下表的要求;

c)质量相对偏差不大于 1.5%;

d)体积能量密度不小于体积能量密度标称值;

e)质量能量密度不小于质量能量密度标称值。

(2)电池单体在电池模块内应可靠固定,固定装置不应影响电池模块的正常工作,固

定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池的维护。电池箱中各种电连接点应保持足够的预紧力,并采取适

当的措施,防止松动。所有无基本绝缘的连接点应采取加强防护,应符合 GB/T 4208 要

求。电池模块内使用铜排或螺栓连接的地方须设计温度采样,避免螺栓松动导致连接处温

升过高产生风险。电池模块间接线板、终端连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电池模块

设计需要保证电池单体的可靠固定,需设计可靠的拉紧结构抑制电池单体的膨胀。

(3)磷酸铁锂电池模块中电池单体的连接只串不并;为降低辅助功耗、减小故障率,

电池模块应进行合理的热管理设计,并提供模组低功耗、低故障率设计说明。电池模块间

93

接线板、终端连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电池模块设计需要保证电池单体的可靠

固定,需设计可靠的拉紧结构抑制电池单体的膨胀。

(4)电池模块端子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

(5)电池模块的标志应置于第一视面,且清晰可见。电池模块应有可回收标志和高压

警示标志。电压高于 60V 的电池模块应设置外壳安全标志。

(6)电池模块极柱端子设计应方便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电池模块电压、内阻的测量。电

池模块之间的连接电阻应尽量小,在规定的最大电流充放电后,极柱温升不应超过 25℃,

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7)电池模块及单体数据采集应该满足 GB/T34131 的要求,磷酸铁锂电池模块温度监

测点数量应为电池单体数量的 35%。

3.2.4.2 电池模块性能要求

(1)初始充放电性能

电池模块初始充放电能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池模块在额定功率条件下初始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5℃条件下初始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85.0%;

d)25℃条件下初始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94.0%;

e)45 ℃条件下初始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94.0%;

f)25℃条件下初始充电能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充电能量平均值的 4.5%;

g)25 ℃条件下初始放电能量极差不大于初始放电能量平均值的 4.5%。

(2)功率特性

a)不同充放电功率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94

b)不同充放电功率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不同充放电功率下能量效率不小于 94.0%。

(3)倍率充放电性能

a)2Prc 充电能量相对于 Prc,充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8.5%;

b)2Prd 放电能量相对于 Prd 放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7.5%;

c)磷酸铁锂电池 2Prc、Prd 恒功率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89.0%。

(4)能量保持和能量恢复能力

电池模块在 100%量状态下静置 30d 后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a)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5.0%;

b)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5.0%;

c)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5.0%.

(5)高温适应性

电池模块从高温环境恢复至室温后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能量效率不小于 94.0%

(6)低温适应性

电池模块从低温环境恢复至室温后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95

c)能量效率不小于 94.0%。

(7)贮存性能

电池模块在 50% 能量状态下贮存 30 d 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7.0%;

b)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7.0%。

(8)循环性能

电池模块在额定功率条件下循环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单次循环充电能量损失平均值不大于基于额定充电能量的单次循环充电能量损失平

均值;

b)单次循环放电能量损失平均值不大于基于额定放电能量的单次循环放电能量损失平

均值;

c)所有充放电循环能量效率之间的极差不大于 2%;

d)循环充放电过程中,充电结束时电池单体电压极差平均值不大于 250 mV;

e)循环充放电过程中,放电结束时电池单体电压极差平均值不大于 350 mV。

(9)安全性能

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料以证明供应商应答的设备满足以下安全性能。

a)过充电:电池模块初始化充电后以 Prc/Unom 恒流充电至任一电池单体电压达到电池

单体充电截止电压的 1.5 倍或时间达到 1h,不应起火,不应爆炸。

b)过放电:电池模块初始化放电后以 Prc/Unom 恒流放电至任一电池单体电压达到 0V 或

时间达到 1h,不应冒烟、起火、爆炸。

96

c)过载:电池单体模块在 4Prc、4Prd 条件下充放电,不应漏液,不应冒烟,不应起火,

不应爆炸。

d)短路:电池模块初始化充电后以 1mΩ外部线路短路 10 min 或以 30mΩ外部线路短路

30 min,均不应起火,不应爆炸。

e)绝缘:电池模块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块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

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与标称电压的比值均不应小于 1000 Ω/V。

f)耐压:在电池模块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块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

电部分之间施加相应的电压,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直流耐压漏电流应小于 10 mA。

g)挤压:电池模块初始化充电后在 50 kN 的挤压力下保持 10 min,不应漏液,不应冒

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

h)跌落:电池模块初始化充电后由 2 m 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不应起火、不应

爆炸。

i)振动:电池模块初始化充电后在 X、Y、Z 轴三个方向随机振动,不应漏液,不应冒

烟,不应起火,不应爆炸。

j)

液冷管路耐压:电池模块液冷管路内压强在达到最大工作压强的 1.2 倍时静置 1 min,

管路不应破裂,且气压降应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强的 0.1%。

k)盐雾:电池模块初始化充电后经喷雾-贮存循环,外壳不应破裂,不应漏液,不应起

火,不应爆炸。

l)交变湿热:电池模块初始化充电后经交变湿热循环,外壳不应破裂,不应漏液,不

应起火,不应爆炸。

m)热失控扩散:电池模块内任一电池单体温度升高后,不应触发其他电池单体发生热

失控,不应起火,不应爆炸。

(10)电池模块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97

供应商依据自身电池模块特性填写。

表 3-2 电池模块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序号

名称

招标人要求

承诺值(供应商提

供)

备注

1

单体总数(个)

2

单体串联数(个)

3

单体并联数(个)

4

额定容量(Ah)

5

额定工作电压(V)

6

额定存储能量(Wh)

7

工作电压范围(V)

单体

2.8V~3.6V

8

工作电压区间存储能量

(Wh)

9

工作温度范围(℃)

0~+60℃

10

能量密度(Wh/kg)

11

功率密度(W/kg)

12

额定放电倍率(P)

0.5P

13

额定电流(A)

156

14

交流内阻一致性

≤10%

15

使用寿命

不小于 10 年

16

温差(℃)

≤5

3.2.5 电池簇技术参数指标

3.2.5.1 电池簇技术参数指标

磷酸铁锂电池簇额定电压范围应不超过 1500V,应与 PCS 直流侧额定电压相匹配。

3.2.5.2 电池簇性能要求

(1)初始充放电性能

电池簇在额定功率条件下初始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98

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初始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95.0%;

d)充电结束时电池单体电压极差不大于 250 mV;

e)放电结束时电池单体电压极差不大于 300 mV;

f)充电结束时电池单体温度极差不大于 6℃;

g)放电结束时电池单体温度极差不大于 6℃;

h)充电结束时电池模块电压极差不大于电池模块标称电压的 5.0%;

i)放电结束时电池模块电压极差不大于电池模块标称电压的 5.0%。

(2)绝缘性能

电池簇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簇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

缘电阻与标称电压的比值均不应小于 1000Ω/V。

(3)耐压性能

在电池簇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簇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施

加相应的电压,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直流耐压漏电流应小于 10 mA。

(4)液压管路耐压性能

电池簇液冷管路内压强在达到最大工作压强的 1.2 倍时静置 1 min,管路不应破裂,

且气压降应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强的 0.2%。

(5)报警和保护功能

电池簇运行过程中电压、电流、温度、电压极差、温度极差、绝缘电阻等参数达到报

警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执行相应保护动作。

(6)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池组各部分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1)额定绝缘电压≤63V 时,电气间隙 3mm,爬电距离 3mm;

2)额定绝缘电压(63V,300V)时,电气间隙 5mm,爬电距离 6mm;

3)额定绝缘电压(300V,500V)时,电气间隙 8mm,爬电距离 10mm;

4)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根据国家标准《绝缘配合第一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GB311.1-2012)“高压电气设备在高海拔地区使用时,其外绝缘强度随海拔的升高而降

低”的要求,对项目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外绝缘进行修正。

(7)高压箱

99

电池高压箱内配置总正接触器、总负接触器、预充回路、熔断器、塑壳断路器等,所

有接触器应能接受电池管理系统控制。

在电池簇总正和总负回路各装备一个接触器,确保 BMS 紧急切断指令下,充电时或放

电时都可安全快速地切断电池簇的带电回路,保证电池簇安全;断路器在紧急情况下及后

期维护时,可直接手动将断开,起到开关回路的作用,拥有较好简便性和安全性;快速熔

断器可确保电池簇回路发生短路或大电流时快速切断地回路,保证电池簇安全。

电池高压箱内针对接入的电池模块数量进行精心设计,拥有控制器件、保险丝和明显

的断电器件,拥有故障告警、故障保护、安全保护等功能,确保电池电气安全,同时拥有

急停功能和在检修时能逐级断开系统的功能。专用直流开关均考虑高海拔对开关断流和耐

压的影响。

(8)电池簇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供应商依据自身电池模块特性填写。

表 3-3 电池簇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序号

名称

招标人要求

承诺值(供应商提

供)

备注

1

电池簇电压范围(V)

(投标人填写)

2

电池簇标称容量(kWh)

(投标人填写)

额定倍率放

3

电池簇充电截止电压

(V)

(投标人填写)

4

电池簇放电截止电压

(V)

(投标人填写)

5

最大充电电流(A)

(投标人填写)

6

最大放电电流(A)

(投标人填写)

7

设计放电倍率

(投标人填写)

8

能量效率

(投标人填写)

9

存储温度范围(℃)

(投标人填写)

10

工作温度范围(℃)

(投标人填写)

3.2.6 电池管理系统(BMS)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

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符合本招标考核要求的高精度电池电压、电流、温度采集的功

能,并能够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提供数字量、开关量等输出,电池管理系统依靠算法保证电

100

池模组内单体电池间电量的一致性,同时对电池的剩余电量(SOC)、健康状态(SOH)等

进行准确估算。

电池管理系统与储能变流器能够双向交换数据,进行监测和控制。电池管理系统给监

控系统提供实时电池系统状态监控、数据存储、策略分析的依据;电池管理系统实时将报

警信息传送给变流器,为后者提供充放电依据。

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所使用的电池管理系统必须按照 GB∕T 34131-2023 的标准测试,

并取得具有资质的测试机构出具的相关测试报告(不接受中期报告,自我声明,只接受盖

章版最终测试报告)。电池管理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功能:

1)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够检测电池热和电相关的数据,实时测量电池簇电压,充放电电

流、温度和单体电池端电压等参数。投标人应确保电池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保证电池

使用寿命要求和满足对单体电池、电池模组和电池簇的运行优化控制的要求来确定电池管

理系统的具体测量量及测量量采样周期、采样精度等。

2)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对电池的荷电状态(SOC)、电池健康度(SOH)进行估算,并进

行自动校准。能够计算、实时就地显示并上报循环次数、DOD、SOC、SOH。

3)电池管理系统根据电池的荷电状态控制规划对电池的充放电控制,如电池电压超标

或过电流,系统需立即停止电池工作。

4)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对电池进行故障诊断,并可以根据具体故障内容进行相应的故障

处理,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的保护功能: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反接保护、过

载保护、温度保护。在电池系统运行时,如果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等模拟量出现超过

安全保护门限的情况时,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够实现就地故障隔离,将问题电池簇退出运

行,同时上报故障信息并实时告警。相关功能特性要求如下:

表 3-4 故障分类表

故障类别(由低到高)

故障描述

Ⅰ类

告警不限功率运行

Ⅱ类

告警限功率运行

Ⅲ类

退出

5)电池管理系统应实时采集每个 PACK 电池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点。热管理功能对电

池组的运行温度进行严格监控,如果温度高于或低于保护值将输出热管理启动信号,系统可

101

通过液冷机组装置来调整温度;若温度达到设定的危险值,电池管理系统自动与系统保护机

制联动,及时切断电池回路,保证系统安全。

6)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与变流器和能量管理控制系统进行信息交互的功能,需提供

RS485、CAN 和以太网通信接口。

7)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均衡管理功能。

8)电池管理系统应实现对电池系统的全面控制与保护,实现与 PCS、能量管理系统的

通信。

9)电池管理系统运行各项参数应能通过本地和远程两种方式在电池管理系统平台进行

修改,并有通过密码进行权限认证功能。

10)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够在本地对电池系统的各项运行状态进行显示,如系统状态,模

拟量信息,报警和保护信息等。

11)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够在本地对电池系统的各项事件及历史数据进行存储,记录不少

于 1 年的历史数据。

12)投标人填写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参数表,并保证供货设备的性能与提供的参数数值

一致。

表 3-5 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参数表

序号

参数

要求值

投标人保证值

1

温度测量精度

±2℃

2

温度采样周期

5s

3

单体电压测量范围

0V~5V

4

SOC 估算精度

<8%

5

SOC 极差

<5%

6

单体电压测量精度

±5 mV

7

工作电压范围

/

8

单体电压测量周期

10ms

102

9

工作温度范围

-40℃~+85℃

10

系统电压测量范围

0V~1500V

11

工作最大湿度

20%~90%RH(无凝露)

12

系统电压测量精度

±1%

13

系统电压采样周期

100ms

14

休眠功耗

200uA

15

热管理模式

16

系统电流测量精度

±0.2A(@-20A~+20A)

0.5%(@-400A~+400A)

17

系统电流采样周期

20ms

18

绝缘状态监控

19

温度检测范围

-40℃~+85℃

3.3 锂离子超容储能系统技术要求

3.3.1 整体要求

(1)超级电容系统应采用混合型超级电容储能技术。

(2)超级电容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形成从储能电容单体到电容模组,再到电容机

架,最终至电容系统的模块化层级结构。该结构具有明确的层次性、清晰的结构布局以及

完善的功能性。系统应集成完备的电容机架、电容管理系统(CMS)、温控系统、储能变流

器系统等。

(3)超级电容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保护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超容、超容过流过压保护、

并网保护。

(4)超级电容系统配置汇流模块,汇流模块具备统一接口及保护功能,保证超级电容

系统可以安全并联运行。

(5)超级电容系统的运行要求:系统自身运行控制系统能提供完善的内部设备状态监

测与控制、故障报警与保护、事件记录等功能,包括运行模式控制、设备状态、运行温

度、环境监测等功能。

(6)超级电容系统采用高效的液冷技术进行散热,保证超级电容的运行与存储在最佳

工作和存储温度范围内。

(7)超级电容系统采用整柜安装设计,可实现整机运输,在项目现场无电池安装工

作。

103

(8)卖方应根据超级电容性能及外部运行环境,优化设计超级电容系统内部布局,实

现系统最优集成。

(9)为减少运维成本,增加后期运维的便捷性,在储能系统的生命周期内,超级电容

模块需具备可维护性。

(10)超级电容储能系统应预留与外部系统的通讯接口,通信协议满足 Modbus TCP 标

准协议。

(11)设备或系统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因素,如海拔、温度等,具备相应的措施,保

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本项目所有舱体外观颜色及 Logo 标志需与甲方统一确认后再进行制作。外形尺寸及

结构应设计合理,便于安装、巡视和检修。

3.3.2 超级电容单体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3.3.2.1 超级电容单体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1)单体电容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巡视和检修;单体电容内部

结构应符合厂家的设计和工艺要求。

(2)单体电容外形不得有变形、裂纹及污迹,标识清晰。

(3)储能电容具备电站需求的工作电压范围,包括明确的有效放电下限工作电压和

有效充电上限工作电压。

(4)单体电容应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单体电容安全性的强制性检测报告。

(5)电容单体外壳结构必须充分牢靠,确保电容单体在使用寿命其内不会出现漏液

或融化等安全隐患。

(6)确保电容单体在极端状态下,不会出现爆炸危险。

(7)电容应具备良好的高低温性能,并提供低温及高温环境的性能测试数据。

电容在充放电过程中外部遇明火、撞击、雷电、短路、过充过放等各种意外因素,不

应发生爆炸。

表 3-4 超级电容单体性能保证值

序号

项目

招标方要求参数

供应商保证

备注

104

1

超容型号

2

超容类型

混合型超级电容器

3

标称容量(F)

4

最大充电电流(A)

5

最大放电电流(A)

6

电压范围(V)

7

充放电倍率

10C

8

循环次数(次)

≥10 万次或 10 年

9

尺寸(L*W*H mm)

不限

10

重量(Kg)

不限

11

存储温度范围 (℃)

-40~+70℃

12

工作温度范围 (℃)

-30~+60℃

13

湿度(%)

≤95%(无凝露)

3.3.2.2 超级电容单体性能要求

(1)初始充放电能量

超级电容器单体在(25±5)℃的初始充放电能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初始充电能量不应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初始放电能量不应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能量效率:

混合型超级电容器能量效率不应小于 93%。

d)试验样品的初始充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充电能量平均值的 8%。

e)试验样品的初始放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放电能量平均值的 8%。

(2)倍率充放电性能

超级电容器单体在(25 士 5)℃下的倍率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所列要求:

105

a)2P rcn 充、放电能量相对于 P rcn 充、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3%;充放电

能量效率不小于 90%。

b)4P rdn’放电能量相对于 P rdn’放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0%;充放电能量

效率不小于 86%。

(3)高温充放电性能

超级电容器单体在(65±2)℃下的高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对于初始充电量的比值不小于 98%;

b)相对于初始放电量的比值不小于 98%;

c)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93%。

(4)低温充放电性能

超级电容器单体在(-20±2)℃下的高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对于初始充电量的比值不小于 70%;

b)相对于初始放电量的比值不小于 65%;

c)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75%。

(5)能量保持与恢复能力

超级电容器单体初始化充电后,在(25±5)℃下开路静置 7d,其能量保持与恢复能力

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89%;

b)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5%;

c)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5%。

(6)循环性能

超级电容器单体在(25±5)℃下的循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循环次数不小于 10000;

b)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5%;

c)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4%。

106

(7)安全性能

a)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单体继续充电 n 分钟或者电压达到充电终止电压的

1.5 倍,不应起火、爆炸;

b)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单体放电至电压达到 0V 后,不应起火、爆炸、漏液;

c)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单体正、负极经外部短路 10min,不应起火、爆炸;

d)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单体的正极或负极端子朝下从 1.5m 高度处自由跌落到

水泥地面上 1 次,不应起火、爆炸、漏液;

e)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单体挤压至电压达到 0V,或变形量达到 30%,或挤压力

达到(13 土 0.78)kN,或单体破裂,不应起火、爆炸;

f)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单体以 5C/min 的速率由环境温度升至(130 士 2)C 并保

持 30min,不应起火、爆炸;

g)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单体在 11.6kPa 的低气压环境中静置 6h,不应起火、爆

炸、漏液;

h)触发超级电容器单体达到热失控的判定条件,不应起火、爆炸。

3.3.3 超级电容单体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3.3.3.1 超级电容单体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1)由单体混合电容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须包括混合电容管理系统

CMS、 监测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等部件。

(2)混合电容模组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一致;

(3)混合电容模组极性端子设计应方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模块电压、内阻测量,方

便模 块间连接紧固操作,端子应能承受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应力;

(4)混合电容模组间在规定的最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

常;

(5)混合电容模组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无污物,干燥且标识清楚。

表 3-4 超级电容模组性能保证值

序号

项目

招标方要求参数

供应商保证

备注

1

单体总数

107

2

单体串联数

3

单体并联数

4

额定容量(25 ℃)

5

额定工作电压区间

6

浪涌电压

7

最大充/放电流

3154A

8

工作温度范围

-40~+60℃

9

存储温度范围

-40~+70℃

10

额定储能

11

循环寿命

10 万次或 10 年

12

散热方式

13

充放电倍率

10C

3.3.3.2 超级电容模组性能要求

(1)初始充放电能量

超级电容器模组在(25±5)℃的初始充放电能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初始充电能量不应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初始放电能量不应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混合型超级电容器能量效率不应小于 92%。

d)试验样品的初始充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充电能量平均值的 8%。

e)试验样品的初始放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放电能量平均值的 8%。

(2)倍率充放电性能

超级电容器模组在(25 士 5)℃下的倍率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所列要求:

a)2P rcn 充、放电能量相对于 P rcn 充、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2%;充放电

能量效率不小于 89%。

b)4P rdn’放电能量相对于 P rdn’放电能量的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0%;充放电能量

效率不小于 84%。

108

(3)高温充放电性能

超级电容器模组在(65±2)℃下的高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对于初始充电量的比值不小于 98%;

b)相对于初始放电量的比值不小于 98%;

c)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92%。

(4)低温充放电性能

超级电容器模组在(-20±2)℃下的高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对于初始充电量的比值不小于 65%;

b)相对于初始放电量的比值不小于 60%;

c)充放电能量效率不小于 75%。

(5)能量保持与恢复能力

超级电容器模组初始化充电后,在(25±5)℃下开路静置 7d,其能量保持与恢复能力

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88%;

b)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5%;

c)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4%。

(6)循环性能

超级电容器模组在(25±5)℃下的循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循环次数不小于 5000;

b)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6%;

c)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5%。

(7)安全性能

a)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模组继续充电 n 分钟或者电压达到充电终止电压的

1.5 倍,不应起火、爆炸;

109

b)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模组放电至电压达到 0V 后,不应起火、爆炸、漏液;

c)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模组正、负极经外部短路 10min,不应起火、爆炸;

d)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模组的正极或负极端子朝下从 1.2m 高度处自由跌落到

水泥地面上 1 次,不应起火、爆炸、漏液;

e)将初始化充电的超级电容器模组挤压至变形量达到 30%,或挤压力达到模组重量的

1000 倍和 500kN 中较大值,不应起火、爆炸;

f)将超级电容器模组中特定位置的超级电容器单体触发达到热失控的判定条件,不

应起火、爆炸,不应发生热失控扩散。

(8)绝缘性能

按最高工作电压计算,超级电容器模组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超级电容器

模组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应小于 1000Ω/V。

(9)耐压性能

在超级电容器模组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超级电容器模组负极与外部裸露

可导电部分之间施加相应的电压,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3.4.4 超级电容簇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1)混合电容簇应设计为独立插箱模式且配备快插连接件,便于维护。每组混合电

容簇应设计为 1 台高压箱加多台混合电容模组插箱结构,高压箱与混合电容模组均应模块

化生产,方便维护,高压箱的布置位置应便于柜内安装接线。

(2)混合电容簇需要做成开放框架形式,便于消防介质的进入并接触混合电容本

体,具体要求如下:

1)应保证美观,每面柜体尺寸、高度、色调应统一,整体协调;

2)柜体构架及金属结构件均应有足够刚性及承载能力,能满足电气元件的安装要求

及操作和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应力、热应力和电动力,同时不因成套设备的吊装、运输等

情况而损坏或影响开关柜及所安装元件的性能;

3)柜内交直流回路分布合理、清晰,交直流回路不应混用同一根电缆;

110

4)混合电容架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全部金属结构件都经过特殊防腐处理,以具备防

腐、美观的性能;要考虑通风、散热;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5)母线、汇流排需加装绝缘热缩套管,无裸露铜排;

6)柜顶应标识编号;

7)混合电容簇内无绝缘击穿;

8)设备使用的电气器件应根据实际所用的回路使用交流或直流专用的产品;

9)混合电容簇要考虑通风、散热,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10)混合电容簇应设计为独立插箱模式。

11)混合电容簇高压箱内配置总正接触器、总负接触器、预充回路,所有接触器应能

够接受混合电容管理系统 CMS 控制。

12)为确保混合电容插箱间以及混合电容簇间动力电缆可靠连接且便于工作人员检查

维护,要求混合电容簇中的混合电容插箱以及高压箱的正极接口、负极接口必须前出线设

计。

13)混合电容模簇直流电压范围满足储能变流器直流侧工作电压范围。

14)混合电容模簇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表 3-6 超级电容簇性能保证值

序号

项目

招标方要求参数

供应商保证

备注

1

模组总数

2

模组串联数

3

模组并联数

4

额定容量(25℃)

5

额定工作电压区间

6

浪涌电压

7

最大充/放电流

8

工作温度范围

-40~+60℃

9

存储温度范围

-40~+70℃

111

10

额定储能

11

循环寿命

10 万次或 10 年

13

充放电倍率

10C

3.3.5 超级电容管理系统(CMS)要求

混合电容管理系统 CMS 以混合电容簇为单元对簇内的混合电容模组、电芯的温度、电

压、电流、SOC、SOE、SOH,隔离开关,充放电,保护等参数和控制进行管理,同时能通过

RS485,MODBUS 方式与 PCS、通过 IEC61850 双网通信与储能控制系统,通过火灾报警系统

联机通信,重要信号通过硬接线连接,实现对混合电容进行优化的充放电管理控制。

(1)运行控制功能要求

1)启动、待机与关停

a)装置启动时应首先自检,具有完善的软硬件自检功能,装置故障或异常时应告警

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启动时还需要确认与 PCS、EMS 能量舱控制系统通信正常。除过流保

护需要人为操作,其他报警和保护可以选择性自动恢复。

b)装置设有自复位电路,在正常情况下,装置不应出现程序死循环的情况,在因干

扰而造成程序死循环时,应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复位后仍不能正常工作

时,应能发出异常信号或信息。

c)CMS 可以通过接触器控制混合电容簇与 PCS 之间的合闸、分闸;

d)CMS 检测到混合电容模组正常,界面显示待机状态,可以手动闭合直流断路器,允

许混合电容模组进行充放电操作。

(2)充放电控制

根据混合电容的 SOE 状态控制对混合电容的充放电,当某个参数超标如单体电压过高

或过低时,为保证混合电容模组的正常使用及性能的发挥,系统将切断 PCS,停止混合电

容的能量供给和释放。

(3)运行参数设置

a)CMS 应设置两种控制模式:就地和远方;就地模式的优先级高于远方模式。

112

b)CMS 应能通过就地和远方修改系统运行参数,设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体混

合电容充电上限电压,单体混合电容放电下限电压,上限温度,下限温度,混合电容运行

最低、最高温度,混合电容簇过流定值,混合电容簇过流定值,混合电容簇短路保护定

值。电压和温度告警和保护定值。

(4)温度控制

CMS 可以通过热管理单元检测到的温度来控制液冷机组启停来对混合电容簇散热。

(5)采集测量功能要求

1)数据采集

CMS 应能实时测量每个混合电容的电和热相关的数据,应包括单体混合电容电压、混

合电容模组温度、混合电容模组电压、串联回路电流、绝缘电阻、混合电容极柱温度等参

数。

2)数据过滤

CMS 应具有异常数据过滤功能,采集异常及时告警,不能出现误动。

3)状态监测功能要求

a)CMS 应具备通讯中断监测功能、混合电容系统绝缘监测功能。

b)CMS 应能根据系统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混合电容监控数据,标记出短板混合电容,且

当短板混合电容容量衰减严重时,应能给出报警信息。

c)CMS 应能根据采集获得的数据,计算簇单体最大电压及其编号、簇单体最小电压及

其编号、簇单体最高温度及其编号、簇单体最低温度及其编号;将当前单体电压值、温度

值、SOC 值、簇充电电压值、簇充电电流值分别与电压阈值、温度阈值、SOC 阈值、簇充电

电压阈值、充电电流阈值做比较,输出系统故障状态字;若判断系统出现故障,点亮故障

指示灯。

d)CMS 应能读取接触器分合闸状态、均衡状态、采样及均衡保险丝状态,输出接触器

状态字、均衡状态字。

e)CMS 应能判断混合电容管理单元在线状态,输出混合电容管理单元在线状态字。

113

4)计算与统计功能要求

a)CMS 应能估算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充放电电能量值,最大充电电流,最大放电电流,

计算混合电容簇整体的充放电效率。

b)CMS 应具备单体和系统的 SOC、SOH 的计算功能,也应能够通过自动全充-全放流程

完成混合电容系统最大可用容量和电量的测量和标定的功能。

c)CMS 应具有混合电容累计充放电电量、单次充放电电量的统计功能,同时数据应具

有掉电保持功能。

d)CMS 应具备计算混合电容单元电压和温度的极差值功能。

5)告警保护功能要求

a)CMS 应具备混合电容的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低

温保护、漏电保护等电气保护功能,并能发出告警信号或跳闸指令,实施就地故障隔离。

b)CMS 在混合电容系统运行出现通信异常、CMS 异常等状态时,应能显示并上报告警

信息,通知 PCS,以及时改变系统运行策略。

c)为了消除设备之间的电位差和噪声干扰,机柜内应有足够截面的铜接地母线(不小

于 100mm2),机柜和设备都应该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 4mm2 的多股铜线连接到铜接

地母线上来接地。

d)如采用 CAN 总线通讯,要求 CAN 总线控制器与收发器之间需要进行光电隔离处

理,在各个外设接口的入口处进行必要的滤波、ESD 保护等处理;CAN 总线接口应具有对电

源、对地短路故障的保护能力,在故障消除后通信应能够恢复正常。

6)管理功能要求

CMS 应能对充放电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充放电过程中不发生混合电容过充电、过放

电,以防止发生充放电电流和温度超过允许值,主要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电管理功能:在充电过程中,混合电容充电电压应控制在最高允许充电电压

内。

114

b)放电管理功能:在放电过程中,混合电容放电电压应控制在最低允许放电电压

内。

c)温度管理功能:应能向热管理系统提供混合电容温度信息及其它控制信号,并协

助热管理系统控制实现混合电容间平均温差小于 5℃。

d)电量均衡管理功能:应采用高能效的主动均衡控制策略,保证混合电容间的一致

性满足要求。

e)CMS 如有专用充放电区间策略时,应提前将其策略提供给上级监控及能量管理系

统,由上级监控及能量管理系统统一协调控制,不可直接对 PCS 进行功率调整,避免两侧

策略不一致带来系统失控。

7)故障诊断功能要求

CMS 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对 CMS 内部通信异常、模拟量采集异常等故障进行自诊断,

上送相关告警信号至 EMS 能量监控系统和 PCS 功率变换系统。

8)状态参数信息上送功能要求

CMS 对外分为控制接口和数据接口两个部分,控制接口部分与 PCS 对接实现控制功

能,数据接口部分与监控系统的通讯管理机对接实现数据上送功能。带宽≥10Mbit/s,采

样率≥2400Hz。

9)通信功能要求

a)每套 CMS 单元控制柜与 PCS 储能变流器之间应同时至少设置 1 路硬节点和 1 路通

信回路,用于向 PCS 储能变流器发出待机或停机信号,硬接点优先级高于网络通信,并且

满足甲方根据项目需求提出的要求。

b)每套 CMS 单元控制柜与 EMS 储能监控系统之间应有至少 1 个以太网通讯接口,同

时应具备至少 1 个硬接点接口,并且满足甲方根据项目需求提出的要求。

c)每套 CMS 单元控制柜应具备 2 个以上温度高高报警的硬接点,用于出现混合电容

温度高向消防系统报警要求。

d)每套 CMS 单元控制柜应预留与预制舱对应温控系统的接口。

115

e)乙方提供的 CMS 混合电容管理系统与 EMS 能量管理监控后台采用以太网 IEC61850

双网通讯,CMS 混合电容管理系统 PCS 采用 RS485MODBUS 通讯。

10)对时功能要求

采用标准授时信号(IRIG-B 码)进行时钟校正,同时应具备 NTP 网络对时功能。还应

具有向所管理的各下属装置进行对时。对时精度误差不大于 1ms。

11)操作权限功能要求

CMS 应具有操作权限密码管理功能,任何改变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的操作均需要权限

确认。

12)事件记录要求

CMS 应能够在本地对混合电容系统的各项事件及历史数据进行存储,记录不少于

10000 条事件及不少于 60 天的历史数据(包括混合电容电压、电流、温度等数据,时间尺

度最小 1min)。运行参数的修改、混合电容管理单元告警、保护动作、充电和放电开始/

结束时间等均应有记录,事件记录具有掉电保持功能。每个报警记录包含所定义的限值、

报警参数,并列明报警时间、日期及报警时段内的峰值。

13)显示功能要求

CMS 应能够在本地对混合电容系统的各项运行状态进行显示,如系统状态,模拟量信

息,报警和保护信息等。

14)火灾预警要求

CMS 系统应能够根据自身监测到的混合电容温度、电流变化、消防状态等参数,发出

火灾预警信号。

供应商每个混合电容模组的详细温度测量方案和报警逻辑说明。

3.4 储能 PCS 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

3.4.1 一般要求

储能变流器是储能系统的核心设备,必须采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成熟产品,应该满足

以下要求:

116

(1)储能变流器支持并网、离网模式,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并需提供

上述型式试验报告;

(2)变流器并网功率因数和电能质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各项性能指标满足《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电能

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GB/T15945)、《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等国家规程规范要求;

(3)变流器要求能够自动化运行,运行状态可视化程度高。

(4)变流器本体要求具有直流输入分断开关,交流输出分断开关,紧急停机操作开

关;

(5)变流器应具有充放电状态下的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防孤岛保护、交流过流

/短路保护、交流过压/欠压保护、交流过频/欠频保护、交流进线相序错误保护、直流过流

/短路保护、直流过压/欠压保护、直流极性反接保护、过温保护、功率模块(IGBT)保

护、通讯故障保护、冷却系统故障保护等,并相应给出各保护功能动作的条件和工况(即

何时保护动作、保护时间、自恢复时间等);

(6)变流器应具有通信接口,能将相关的测量保护信号上传至储能监控系统,并能实

现远方控制;

(7)变流器的安装应简便,无特殊性要求;

(8)变流器可参与电网的一次/二次调频功能,维持电网频率稳定。

(9)变流器需具备无功调节能力,可参与电网 AVC 调压,功率因数调节范围-1(超

前)~+1(滞后),动态无功响应时间<30ms。

(10)在储能变流器额定功率运行范围内具备四象限功率控制功能,有功功率在额定

功率范围内动态可调,无功功率在 1.05 倍额定功率范围内动态可调。

3.4.2 基本功能要求

(1)启动与停止

装置启动时应首先自检,具有完善的软硬件自检功能,装置故障或异常时应告警并详

细记录相关信息。启动时,还需要确认与 BMS、后台监控系统通信正常。装置启动时应确

保输出的有功功率变化不超过所设定的最大功率变化率。

(2)控制方式

117

要能配合实现平滑功率波动、跟踪发电计划曲线;须能满足电网要求,参与电网调

峰、调频及调压等功能。

(3)运行模式

PCS 装置应具备科学、完善的运行模式和运行状态设置,满足调试、运行、检修维护

的需要,运行工作状态切换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

(4)运行状态切换

PCS 装置应能快速切换运行状态,从额定功率并网充电模式状态转为额定功率并网放

电状态所需的时间应不大于 100ms。

(5)PCS 装置可接收监控系统的控制指令对电池进行充放电。

(6)PCS 装置应能处理电池管理系统的各种告警信息,以确保电池的安全。当收到

BMS 相关故障报警信号时停止对蓄电池的充放电。

(7)PCS 装置的充放电策略应充分考虑分系统内的电池的充放电特性。

(8)PCS 装置应能依据蓄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放电参数、执行相应动

作,实现对充放电电压和电流的闭环控制,以满足蓄电池在各个充放电阶段的各项性能指

标。

(9)PCS 应具有故障记录功能,并具有掉电保持,每份记录的信息包括故障时间和故

障类型,以便进行事故分析,应能记录故障前后的数据信息。

(10)PCS 本体应具有直流分断开关、交流分断开关、紧急停机操作开关等;每台 PCS

的交流输出侧带有断路器与升压变压器低压侧形成安全隔离。

(11)PCS 内部直流侧需设计有预充电回路,在系统每次启动充、放电时,系统需预

先启动预充电回路,保证直流侧冲击电流小于 10A,以保证系统安全。

(12)为防止 PCS 装置受到潮气的影响,设备具有防凝露功能。

(13)PCS 需具备交直流自供电功能。

(14)待机功耗:PCS 的待机功耗不大于 0.5%。

(15)使用寿命:25 年安全可靠运行。

3.4.3 并网技术要求

(1)并网

PCS 装置应能自动与电网同步。

(2)电能质量

118

PCS 装置应具有相应的控制功能确保交流输出电能质量满足上述 PCS 技术参数表的要

求。

(3)有功控制

a)储能变流器并网充放电功率值可通过后台监控系统设定;充电方式应包括恒流充

电、恒功率充电、恒压充电;放电方式为恒电流放电或恒功率放电,放电方式可选。与上

层调度系统配合时,可根据调度系统指令控制其有功功率输出,可接收并实时跟踪执行调

度系统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根据并网侧电压频率、调度控制指令等信号自动调节有

功输出,确保其最大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不超过给定值,以保证在电网故障和特殊运行

方式下保证电力系统稳定性。

b)当有功功率指令为定值时,PCS 应能输出恒定的功率值,正常运行条件下,有功功

率不随频率、电压的变化而变化,功率控制精度满足 GB/T34120 标准中的要求。

(4)电压/无功调节功能:

a)当无功功率为定值时,PCS 应能输出恒定功率值,无功功率不随频率、电压的变化

而变化。

b)PCS 应跟随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控制指令等信号实时跟踪调节无功输出。

c)PCS 动态无功调节应以全站 PCS 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调节控制,储能站整站的动

态无功支撑能力应满足 GB/T 34120 标准中的要求。

d)额定功率下最低要求功率因数在 1(超前)~1(滞后)之间连续可调。

(5)限流特性

充电任何阶段都应根据电池的需要采取必要的限流措施,避免对电池造成损害。

(6)低电压穿越

PCS 应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满足 GB/T 34120 标准中的要求。

储能变流器低电压穿越具体要求如下:

a)A1 类和 A2 类储能变流器交流端口电压在下图的电压轮廓线及以上的区域内时,储

能变流器应不脱网连续运行。储能变流器低压穿越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交流端口电压跌落至 0 时,储能变流器不脱网连续运行 150ms;

2)交流端口电压跌落至额定电压的 20%时,储能变流器不脱网连续运行 625ms;

3)交流端口电压跌落至额定电压的 90%时,储能变流器不脱网连续运行 2s;

4)交流端口电压跌落至电压轮廓线以下时,储能变流器与电网断开。

119

b) B1 类和 B2 类储能变流器交流端口电压在下图所示的电压轮线及以上的区域内时,

储能变流器应不脱网连续运行。储能变流器低电压穿越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交流端口电压跌落至 0 时,储能变流器不脱网连续运行 150ms;

2)交流端口电压跌落至额定电压的 20%时,储能变流器不脱网连续运行 625ms;

3)交流端口电压跌落至额定电压的 85%对,储能变流不脱网连续运行 2s;

4)交流端口电压跌至电压轮廓线以下时,储能变流器与电网断开。

(7)高电压穿越

PCS 应具备高电压穿越能力,满足 GB/T 34120 标准中的要求。

A1 类、A2 类、B1 类和 B2 类储能变流器交流口电压在下图所示的电轮线及下的区域内

时,储能变流器应不脱网连续运行。能变流器高电压穿越应满足下列要求:

a)交流端口电压升高至 1.3 倍额定电压时,能变流器不脱网连续运行 0.5s;

b)交流端口电压升高至 1.25 额定电压时储能变流器脱网连续运行 1s;

c)交流端口电压升高至 1.2 倍额定电压时,能变流器不脱网连续运行 10s;

d)交流端口电压高出电压轮廓线时,储能变流器与电网开。

承揽方需提供产品或同类储能变流器的 HVRT 权威测试报告,或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同

类储能变流器的 HVRT 现场实测分析报告。

(8)频率异常时的响应特性

PCS 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满足 GB/T 34120 标准中的要求。

表 3-6 频率异常时的响应特性表

频率范围

要求

低于 48Hz

储能变流器不应处于充电状态

48Hz~49.5Hz

处于充电状态的储能变流器应在 0.2s 内转为放电状态,对于不具备放电

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 0.2s 内与电网脱离。

处于放电状态的储能变流器应能连续运行

49.5Hz~50.2Hz

正常充电或放电运行

50.2Hz~50.5Hz

处于放电状态的储能变流器应在 0.2s 内转为充电状态,对于不具备充电

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 0.2s 内与电网脱离。

处于充电状态的储能变流器应能连续运行

高于 50.5Hz

储能变流器不应处于放电状态

储能变流器应根据允许运行的最高频率确定是否与电网脱离

120

储能变流器应检测并网点的电压,在并网点电压异常时,应断开与电网的电气连接。

电压异常范围及其对应的断开时间响应要求见下表。对电压支撑有特殊要求的储能变流

器,其电压异常的响应可另行规定。

表 3-7 电压响应时间要求

电压范围

要求

U<50%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0.2s

50% UN≤U<85%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2.0s

85% UN≤U<110%UN

连续运行

110% UN≤U<120%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2.0s

120% UN≤U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0.2s

(10)防孤岛保护

PCS 应区分计划孤岛与非计划孤岛,具备防非计划性孤岛保护功能,当系统发生扰

动,储能单元脱网,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范围之前,储能单元不允许并网。

(11)直流侧电能质量要求

PCS 对电池充电时满足 GB/T 34120 标准中的要求,且恒流充电时,稳流精度不超过 5%

(在 20%~100%输出额定电流时),电流纹波不超过 5%;恒压充电时,稳压精度不超过

2%,电压纹波不超过 2%。

(11)交流侧电压不平衡度

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 GB/T 15543 规定的限值,公共连

接点的负序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 2%,短时不得超过 4%。

(12)PCS 接入电网后不应造成电网电压波形过度畸变和注入电网过度的谐波电流,

以确保对连接到电网的其他设备不造成不利影响。与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满足 GB/T

14549 的规定。PCS 在额定并网运行条件下,输出电流谐波总畸变率满足 GB/T 14549 相关

规定。

(13)PCS 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谐振的发生。

(14)PCS 并网运行时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满足 GB/T 12326 的规定。

3.4.4 保护配置要求

PCS 装置应同时配置有硬件故障保护和软件保护,保护功能配置完善,保护范围交叉

重叠,没有死区,能确保在各种故障情况下的系统安全。保护配置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21

(1)缺相保护

PCS 具备输出缺相保护功能。

(2)内部短路保护

当 PCS 内部发生短路时(如 IGBT 直通、直流母线短路等),PCS 内的电子电路、保护

熔断器和交流接触器快速、可靠动作。

(3)通讯故障保护

a)PCS 设置与监控系统、BMS 的通讯故障保护,当 PCS 与监控系统或 BMS 通讯中断

时,PCS 应立即停机。

b)除通信中断停机外,检测到任一动作后 PCS 应立即保护停机。PCS 应与监控系统、

BMS 对通讯异常机制判断策略协商一致,保证保护设置一致。

(4)电流直流分量

储能变流器交流侧电流中的直流电流分量应不超过其输出额定值的 0.5%。

(5)过热、过湿保护

PCS 具备机内环境温度过高保护(例如着火引起的机箱内环境温度过高)、机内关键

部件温度过高保护等基本过热保护功能。PCS 具备基本的机内湿度保护功能,当检测到机

内出现凝露等情况时,PCS 不允许并网。此时,PCS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机内的凝露状态。

(6)整机阻燃耐火性和环境适应性

IEC 62109(CE 认证安规测试标准)和 UL1941 标准中的安规、阻燃要求是对 PCS 提出

的最低要求。

PCS 走线使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和电缆,线槽和线号标记套管等采用阻燃材料。PCS 内电

缆(如有)的额定工作温度不低于 125℃,额定温升不高于 20℃。

PCS 内电缆的长期运行温度必须与其连接的元件工作温度严格匹配,充分考虑电缆接

头处温度对电缆绝缘性能的影响。

PCS 机体内装有环境温度、湿度控制、保护继电器以加强整机的环境控制、保护能

力。

(7)降额警告

PCS 在温度过高时必须进入降额运行模式,不直接关机。当 PCS 因温度过高而自动降

额运行时,通过 PCS 的本地显示屏显示或通过 PCS 的通信接口向监控系统和 BMS 提供 PCS

降额运行的告警信号。

(8)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22

PCS 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或优于 GB/T 34120 标准中的基本要求。

(9)蓄电池组的保护

储能变流器成套设备不能对与其连接的蓄电池组的性能和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不能

出现因储能变流器成套设备原因导致与其连接的蓄电池组出现性能劣化和安全等问题。由

此产生的安全问题由承揽方负责。

(10)PCS 应具备完善的安全处理机制,功率指令超限值、BMS 故障、PCS 故障、通信

中断等故障情况时,应能安全转待机或停机。BMS 与 PCS、站端监控系统通信中断情况应能

相互触发停机或待机指令。

(11)PCS 应具备电网电压不平衡度保护、过电流保护、过/欠压保护、过/欠频保

护、冷却系统故障保护、通讯故障保护、浪涌过电压保护等。

(12)其余故障情况均需配置保护。

3.4.5 通信与信号

PCS 应采用网络通信,具备光纤接口,采用以太网方式接入储能电站站控层,应具备

MODBUS/TCP、IEC61850 标准规约。通讯协议多样化。

PCS 与电池管理系统(BMS)采用总线通信(CAN 或 RS485)、以太网或硬接线方式连

接并具备至少一组干接点接口

(2)可编程接口

PCS 预留可编程接口,应满足储能调度系统提出的所有调度、通讯等功能及其后续升

级要求。

(3)时钟同步

PCS 应能与储能电站授时端进行对时,应同时具备 GPS、北斗对时与 SNTP 网络对时功

能。

(4)故障报警

故障信号包括:输出电压过高、输出电压过低、输出频率过高、输出频率过低、输出

电压不平衡、直流电压过高、PCS 过载、PCS 过热、PCS 短路、散热器过热、通信失败等。

PCS 采用光报警的方式向本地操作、运维人员发出故障提示信号,同时将报警信息上

传至后台监控系统。

PCS 应能上送下列状态信息:停机、待机、充电、放电、零功率运行、故障、告警。

PCS 充放电至荷电状态(SOC)上下限时,应转零功率运行。

123

PCS 应能上送环境温度及模块温度等重要模拟量信息。

PCS 的 IGBT 超温告警信号应上送至监控后台。

(6)历史数据采集和存储

PCS 应具备信息存储功能,能够连续存储 PCS 三个月的运行数据和故障记录等,其中

故障、报警、异常事件等信息的准确度精确到秒。

(7)与监控系统的信息交互

上传量:PCS 上传告警信息、开关量、模拟量等必要信息至储能电站监控系统。

下行量:储能电站监控系统下达运行方式、控制策略等必要信息至 PCS。

(8)与 BMS 的信息交互

下达信息:BMS 发送蓄电池充放电控制相关信息、告警信息等必要信息至 PCS。

上送信息:PCS 上送电池高压请求等必要信息至 BMS。

3.4.6 电磁兼容性

(1)发射要求

正常工作的 PCS 的电磁发射应不超过 GB 17799.4 规定的发射限值。

(2)静电放电抗扰度

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 GB/T 17626.2 标准抗扰度等级 3 的要求,即空气放电 8kV 和接

触放电 6kV,试验结果应符合 GB/T 17626.2 标准第 9 条中 b 类要求。

(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采用 GB/T 17626.3 试验等级 3 的要求,试验场强 10V/m,试

验结果应符合 GB/T 17626.3 标准中 a 类要求。

(4)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采用 GB/T 17626.4 试验等级 2 的要求,电源端±1kV,试

验结果应符合 GB/T 17626.4 标准中 a 类要求。

(5)浪涌(冲击)抗扰度

应对电源端口施加 1.2/50us 的浪涌信号,试验等级为线对线±1kV,线对地±2kV,试

验结果应符合 GB/T 17626.5 标准中第 9 条 b 类要求。

(6)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传导抗扰度应采用 GB/T 17626.6 中试验等级 3,试验结果应符合 GB/T 17626.6 标准

中 a 类要求。

124

(7)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

根据 PCS 的预期工作环境,按 GB/T 17626.11 中附录 B 的规定选择试验等级,PCS 应

能承受所选试验等级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3.5 消防系统技术要求

3.5.1 消防系统

柜内安装烟雾、温度、可燃气体探测器,可实现簇级控制,pack 级灭火,多次喷射。

消防主机与 BMS/CMS 系统连接,根据电池状态、储能状态、探测器状态可以做出相应联动

控制,多级预警控制。消防控制器输出的干接点信号与储能控制系统联动,出现异常保证

断路器跳闸。

3.5.2

灭火系统

设备消防系统按照 GB-50148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其设计用量按本防护区灭火

用量与药剂残留量之和计算,

3.5.3 监测及告警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器具有火灾探测及报警功能;能控制实现气体灭火设备的启动喷洒。

探测器具有检测氢气、一氧化碳、VOC、温度、烟雾的功能,并且具有多种通信接

口。从探测功能与通信功能,满足绝大部分工业现场、新能源行业等应用需求,具备强大

的分析、判断能力,可自动完成对外界环境参数变化的补偿及火警、故障的判断,存储环

境参数变化的特征曲线,极大提高了整个系统探测火灾的实时性、准确性;

3.6 EMS 能量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3.6.1 整体要求

系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原水电部标准(SD)以及相关的 IEC 标准。

在上述标准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在国内标准缺项

时,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选用的标准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已颁布的最

新版本。如果应答人采用标准文件列举以外的其他标准时,须经项目单位同意方能使用。

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应答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本技术要求所要求的安全、性能等指标如与国家、行业、国际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

要求执行。

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1)GB/T 36547-2018《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网技术规定》

(2)GB/T 36548-2018《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网测试规范》

(3)Q/GDW 11725-2017《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4)Q/GDW 36547-2018《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网技术规定》

(5)Q/GDW 36549-2018《电化学储能站运行指标及评价》

(6)Q/GDW 10769-2017《电化学储能站技术导则》

(7)NB/T 42090-2016《电化学储能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8)Q/GDW 1886-2013《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典型设计规范》

3.6.2 系统功能要求

能量管理系统(EMS)是指实现与就地监控层设备通信,具有实时数据采集与监视、

自动充放电控制、系统保护等功能的集中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主要由 EMS 控制器和本

地监控平台组成,EMS 控制器实现对本地储能设备的协调控制和数据信息上传,本地监控

平台可实现储能场站的整体监控、数据采集、策略管理以及报表等功能。,相关配置必须

满足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要求,使用的服务器须为自主可控要求,应答人需满足储能系

统接入区域集控平台的后续功能开发。

数据采集: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与 BMS 系统、PCS 系统、配电系统的设备通信,实

时、准确、全面采集电池、PCS 变流器、配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及电气参数。

数据处理:包括对遥测信号进行越限告警处理、对遥信信号进行告警或屏蔽处理、对

遥调信号进行上/下限判定处理、对遥控信号进行正确执行。

报警与事件:用户可自定义报警类型、报警级别、报警方式和报警显示信息语句;支

持报警信息的手动、自动地确认和删除;历史报警信息可按报警类型、报警级别和报警源

分类查询;可生成用能优化电站级别的报警状态;对所有事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实时显示

126

和历史存储,包括遥信报警、遥控变位、遥调变量、用户登录、数据删除和系统开关机等

操作。

历史数据管理:对历史数据进行管理;可保存的历史数据包括遥测数据、遥信数据、

越限、变位、操作记录、事件等;用户可手动批量删除历史数据、手动转储历史数据;提

供友好地历史数据查询、删除和展示等用户界面;用户可按照时间、日期、类型,以表格

和曲线的形式查询历史数据,时间间隔可调,并可导出事件记录和历史数据;历史数据的

查询、处理纳入用户权限管理范畴;能够提供历史数据的数据库源文件,供数据分析使

用。

显示界面与操作:能够展示用能优化电站的整体运行状态与电气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电压、电流、功率、开关状态、系统报警状态等;能够直观展示用能优化电站内部各设备

的运行状态和电气参数;能按要求的交互方式对遥调和遥控参数进行设置和编辑功能,具

备参数设置和编辑的确认功能,对越限的参数设置操作和无权限用户的参数设置操作具备

提示功能;支持多层级的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可按照需求进行用户的增加、删除和权限设

置;提供形象直观的图形化监视和操作界面,支持接线图、工况图、保护设备配置图、遥

测表、遥信表等画面;可根据用户的需求对人机界面与操作进行调整和优化。

统计分析与报表:对用能优化项目内部设备的信息可进行统计分析,能够形成数据报

表和显示画面;对用能优化项目的累计充/放电量、最大充/放电功率和收益进行统计分

析,包括峰/谷/平或各时段、日、月、年分别进行统计,按照用户给出的报表格式灵活地

生成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报表的格式与 MS Office Excel 文件格式兼容;

报表可导出和打印。

3.6.3 基本控制策略要求

3.6.3.1 策略概述

(1)运行策略的描述说明和流程图由应答人提供,并经过采购人确认后由监控及运

营管理系统软件实现;在运行策略的实现方面,应答人需要积极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意见。

(2)各个运行策略采用功能模块化设计,单一策略的投运与切除不影响其他策略的

运行。

(3)考虑到用能优化项目运行的实际情况和电价政策变化等,控制策略配置需具备

易操作性与可扩展性,如果需要优化控制策略,采购人需要积极配合,实现控制策略优化

工作。

127

(4)各个策略的详细功能描述为:

系统运行策略:系统启停、状态和状态转换逻辑,系统状态包含待机、停机、运行、

故障等。

电池维护策略:为了延长电池寿命,需要定期对电池进行一次 100%DOD 深充深放循

环;通过 EMS 下发指令,更改 BMS 的充满和放空保护限值,以满足 100%DOD 充放,系统按

照正常调度策略运行;系统完成一次充放电后,通过 EMS 将 BMS 的充满和放空保护限值改

回正常运行时的值,系统按照正常调度策略运行;定期的时长可以设置,默认为 3 个月。

热管理策略:依托 BMS 所采集的电池簇电芯均温和电芯最高温为判据,控制冷水机启

停;当电芯温度超限后,BMS 会给冷水机下发制冷模式,给电芯进行降温冷却。当电芯最

高温和电芯均温满足要求情况下,冷水机会停机。上述控制策略能最大程度缩短冷水机运

行时间,以达到节能目的。

谷电峰用策略:支持设置谷电价、平电价、峰电价和尖峰电价的时段,包括夏季和非

夏季等,以便实现在谷电价时段内充电,在尖峰电价时段内放电。

功率跟踪策略:在电站执行计划功率执行时,秒级调节 PCS 的调度指令,以便用能优

化储能系统的功率以保证电站总体功率接近原定功率曲线。

计划曲线策略:按照每 15 分钟一个功率设定点的模式,对单日 24 小时内共 96 个点

的用能优化系统充放电功率进行设定,包括可设定的功率值和充放电等。

防逆流策略:在用能优化系统放电时,实时监测用户配电变压器的电流,控制用能优

化项目的放电功率,防止用能优化项目向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倒送电能。

3.6.3.2 控制目标在控制逻辑中的实现要求

(1)补偿偏差考核

并网计划功率由日前及日内调度统一生成并作为对标基准,储能系统优先用于补偿并

网功率偏差。实时层快速抑制瞬时波动,日内层提前修正趋势性偏差,从而在调度与执行

两个层面共同保障并网功率长期稳定满足考核要求,显著降低偏差考核风险。

(2)弃电利用

当风电出力受并网容量或调度指令限制时,在满足 SOC 约束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储能充

电吸收多余风电。弃电利用逻辑被直接嵌入调度优化与功率平衡过程中,实现风电消纳能

力的最大化。

(3)价格套利

128

优化调度模块在日前与日内层综合输入结果,合理安排储能在低价时段充电、高价时

段放电,实现跨时段能量转移与价格套利。该策略始终服从并网偏差考核和 SOC 安全约

束,避免因追求经济性而引发运行风险。

(4)厂用电考虑

为保障风电场自身的站用电需求,因此在锂电池储能的运行策略中预留一定的能量作

为厂用电备用。该部分能量通过对锂电池可用 SOC 设置下限的方式进行约束,使锂电池在

参与并网功率调节和偏差补偿时,不会被完全释放或过度消耗。当风电出力不足或并网条

件受限时,锂电池优先保障风电场自身厂用电需求,其余可用容量再用于功率调节。

3.6.4 基本保护策略要求

监控及运营管理系统需要支持基本保护策略,并符合下列要求:

(1)监控及运营管理系统应能显示设备的故障信息。其中,故障分为预警、轻故

障、重故障和危急故障。

(2)电站故障分为预警、轻故障、重故障和危急故障。

预警时:状态上传监控及运营管理系统,电站正常运行;

轻故障时:PCS 限功率运行,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重故障时:PCS 停机,停止系统充放电操作,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危急故障时:PCS 停机,各级交、直流断路器断开。

(3)结合用能优化项目运行的实际情况,在系统调试和投运过程中,若需要对保护

策略进行变更或优化,应答人需要积极配合,实现保护策略变更或优化工作。

3.6.5 通信要求

能量管理系统与 BMS、PCS、CMS、保护测控装置等智能设备通信协议宜采用 DL/T

634.5104、Modbus 等通用标准规约。

BMS 与 PCS 之间通信协议采用 DL/T 634.5104、DL/T 860、Modbus 等通用标准规约。

EMS 内置通讯接口,与设备的通讯由 RS485 口和 RJ45 以太网口和设备连接,支持

Modbus-RTU、Modbus-TCP、CAN 通信协议,。通过 DI/DO 协议转换设备与开关量设备连

接。

BMS、PCS、CMS、温控(冷水机)系统、消防系统等智能设备统一连接到如串口转换

器等集中设备后,通过以太网口或者光纤口与 EMS 设备进行连接。在柜上需要预留网口、

串口等接口面板。

129

能量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包括各设备的遥信,遥测测点,按原始精度存储。采集频率最

快为 1 秒一次。能量管理系统通过参数设置、状态控制,对可接受控制的单体设备,实现

遥调、遥控功能。

能量管理系统支持 MQTT 协议上云。需根据平台侧需求进行必要的 MQTT 协议更改,数

据传输安全可靠,设备运行稳定。

本地能量管理系统支持 4G 上云。

3.6.6 性能指标要求

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双机、双网冗余技术,根据需求配置,确保系统的年可靠率 >

99%。关键设备和组件具备冗余备份,确保在部分设备故障情况下系统仍能正常运行。

主要技术指标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20000 小时

现地控制单元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30000 小时

测控单元模板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50000 小时

系统可用率:≥99.98%

CPU 及网络负荷率

正常状态下:主机和管理工作站≤30%,其他处理机≤35%

事故状态下:主机和管理工作站≤50%,其他处理机≤45%

网络平均负荷率≤20%

数据测量误差:电压测量误差≤±0.2%,电流测量误差≤±0.5%,功率测量误差≤

0.5%

显示器调用画面响应时间≤2s

动态数据刷新时间≤5s

控制命令从生成到输出时间≤0.2S

事件记录分辨率≤2ms

告警发生到输出≤1s

遥控动作正确率:100%

控制操作正确率:100%

事故报警正确率:100%

130

系统容量:支持设备连接数≥10000 台,支持状态量数目≥200,000,支持模拟量数

目≥150,000,支持控制量数目≥50,000,支持历史数据存储≥3 年。

系统实时性指标

遥测量越死区传送时间 < 5 秒

遥信变位传送时间 < 3 秒

遥控、遥调命令传送时间 < 15 秒

控制命令从生成到输出时间≤0.2S

系统实时数据扫描时间 1 - 10 秒(可调)

计算机远程网络通信中实时数据传送时间 < 30 秒

画面调用响应时间 < 2 秒,Web 客户端 < 6 秒

动态数据刷新时间≤5s

在线热备用双机自动切换及功能恢复的时间 < 30 秒

软件应用要求:能量管理系统具备灵活的控制功能调度和算法设计能力,可根据实际

需求进行修改和扩展。本地功能包括可视界面操作、参数设置、故障报警、历史数据查询

和远程访问等。具备对设备的统一调度控制能力,实现能量管理、负荷预测、设备状态分

析等功能。支持统计报表生成和基础数据按时间查询显示,具备系统参数远程设置和故障

查询功能。可与设备进行稳定通信控制,出厂前可进行本地模拟仿真调试。支持远程实时

查看系统运行信息,具备智能告警提示和远程告警信息推送功能,及时通知运维人员处理

故障。进行多级密码设置和用户管理,根据权限分配控制范围。

131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方案设计及可研

2

磷酸铁锂系统

3

混合超容系统

4

EMS 及控制策略

5

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材质

备注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32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3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 号 和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13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

不满足即应列出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

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1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36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7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38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13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140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141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42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43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44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45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46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47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8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9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50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2、

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

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

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51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

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

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52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3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54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5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56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5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6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

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

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 标 响 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写出具体偏差内容)

投标文件第 页

2

投 标 设 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合同签订日期)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投标文件第 页

3

锂 电 池 性能

1.锂电池性能: 2.锂电池容量:

投标文件第 页

4

混 合 超 容性能

1.混合超容性能: 2.混合超容容量:

投标文件第 页

5

EMS 性能

1. EMS 控制策略方案: 2.EMS 自主可控性: 3.EMS 二次开发:

投标文件第 页

6

整 体 方 案完整性

整体方案完整性:

投标文件第 页

7

项目设计、施 工 与 安全管理

1.施工组织与工期保障: 2.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

投标文件第 页

8

项 目 团 队资质

1.核心团队资质: 2.团队人员资质: 3.仿真分析能力:

投标文件第 页

9

售 后 保 障体系

1.售后服务体系: 2.质量保障方案:

投标文件第 页

16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62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3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64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方案设计及可研

13

磷酸铁锂系统

13

混合超容系统

13

EMS 及控制策略

13

设备安装及基础施工

13

合计

13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165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合计

166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

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67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