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神头发电3、4号机组励磁系统改造】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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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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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TJ202602ST-16

山西公司神头发电

3、4 号机组励磁系统改

招标文件

招标人: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2026 年 01 月

1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3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4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5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6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西公司神头发电 3、4 号机组励磁系统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山西公司神头发电

3、4 号机组励磁系统改造招标人为山西大唐国际神头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3 号机励磁系统设备及附加励磁

阻尼控制装置、4 号机励磁系统设备及附加励磁阻尼控制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202602ST-16

2.2 建设地点: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建设规模:500MW

2.4 建设工期:共 120 天,其中设备供货为合同签订后 60 内,施工工期 60

天。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5 设备名称:3 号机励磁系统设备及附加励磁阻尼控制装置(简称

SEDC)、4 号机励磁系统设备附加励磁阻尼控制装置

2.6 数 量:2 台机组励磁系统设备及 2 套 SEDC 装置

2.7 技术规格:详见第二卷

2.8 招标范围:对 3 号机整组励磁设备系统、4 号机励磁系统设备进行升级

改造并加装附加励磁阻尼控制装置。具体如下:

1、拆除原有励磁系统设备,并

将废弃物资转移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厂内)

2、按照技术要求提供 2 台机组励

磁系统设备及相关新增电缆敷设(新增电缆及原电缆长度不足时换新)

3、负

责安装

2 台机组励磁系统设备,并进行相关定值计算整定、试验调试、调度报

备等工作,出具由华北电科院或中国电科院盖章认证的励磁系统改造的相关涉

网试验报告及华北网调工作协调、报资、技术方案评审及调度端通讯对点等工

作。

4、3、4 号励磁调节系统加装附加励磁阻尼控制装置,完成整体调试。5、

9

按照甲方要求对现有励磁配电室进行修缮翻新相关工作,所有材料由投标方负

责。

2.9 交货地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0 交 货 期:详见建设工期。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①供应商需具有并提供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行政许可部门出具的承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一级资质;②供应商需具有并提供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火电机组励磁设备改造或火电机组发变组系

统改造(或新建或扩建)已完工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

10

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

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竣

工验收报告。

)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

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

审阶段。

3.3.2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0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11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标 人: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邮编:

300202

联系人:王伟

12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wangwei3@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110000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

楼送达邮编:

300202

送达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

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

.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

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

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

.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

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

.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

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

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开始结

算中标服务费并退还投标保证金余款,采用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3 年(2023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2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3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4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5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6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7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8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29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0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1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2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3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4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5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7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构成

50%

10%

40%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 招 标 文件 商 务 部分 的 响 应性 和 投 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

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 3 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 业 收 入( 近 三 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 ,得 25 分;

≤营业收入< ,得 23 分;

≤营业收入< ,得 21 分;

≤营业收入< ,得 19 分;

≤营业收入< ,得 17 分;

其余得 15 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情况确定评分标准区间分值)

2.2

发 明 专 利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1 位小数)

。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

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

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均

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 动 比 率( 最 近 一年)

15

流动比率≥ ,得 15 分;

≤流动比率< ,得 14 分;

39

≤流动比率< ,得 13 分;

≤流动比率< ,得 12 分;

≤流动比率< ,得 11 分;

流动比率< ,得 10 分;

其余得 9 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情况确定评分标准区间分值)。

4

银 行 资 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4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不规范,存在非实质性缺

项、漏项、瑕疵的,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

0.1 分,扣至 1 分为止。

2

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9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3 分,最高不

超过

15 分。

3

施工生产能力

15

投标人组织实施方案的详实且可操作性

强,方案内包括货物供货、验货、组装就

位、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以及组织机

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等

内容详细程度。提供的备品备件及调试工

具完善。综合评价好得

15 分,较好得 10

分,一般及以下得

5 分,不满足要求不得

分。

4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

5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健全、岗位职责和人员

配备合理。综合评价好得

5 分,较好得 3

分,一般及以下得

1 分。

5

设备性能及技术要求

50

1、投标人所投励磁产品应提供设备入网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

10 分,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2、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国产全自主可控励磁设备得

10 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投标方所生产励磁调节器应具备 PSS4B功能,并出具现场试验报告证明,满足要

求得

10 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4、投标方提供的励磁调节器必须通过相应等级的电磁兼容试验

,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

应达到

6GHz,并提供试验报告报告证明,

满足要求得

5 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41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字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项进行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

报价之中;

5)投标报价中不含税单价(总价)与含税单价(总价)之间存在

计算错误的,以含税单价(总价)为准。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5、投标方所生产励磁调节系统应用于同类型机组的,每提供一个合同证明,得

1

分,最高得

10 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6、投标方所生产励磁调节器应具备接入SEDC 功能,并提供现场应用证明。满足要求的得

5 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6

设备交付进度

5

设备交付进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要

求得

5 分。

7

售后服务

5

投标方应提供近三年业主单位盖章的表扬

信或感谢信等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1 分,最高得 5 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合计

100

42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字

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

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项进行

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投标报价中不含税单价(总价)与含税单价(总价)之间存在计算错

误的,以含税单价(总价)为准。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46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47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48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9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有资质

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围、方式

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50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51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52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53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54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55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56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7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58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59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4.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60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山西公司神头发电 3、4 号机组励磁系统改造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62

买 方 联

卖 方 联 系

联 系 电

联系电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电子邮件:

联 系 地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注:以下付款比例等内容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

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拆旧设备、技术资料、技术配

合、技术服务、安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

等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无。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

合同款的

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待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可用履约

63

保函替代,乙方如果能够开具符合甲方要求、且有效期至质保期满之日止的履约保函后,甲

方可以提前将质保金随同结算款一并支付。

3.2.2 预付款的支付:

无。

3.2.3 设备款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3.1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3.2.3.4 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

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合

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3.2.3.4 现金方式: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

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

价款。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无。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

4.1.2 监造变压器的制造,是否按要求使用铜材质,监造各盘柜是否按要求的同质量品牌

配件进行安装。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不另行约定)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

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

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64

5.3 运输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的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甲方指定地点(物资部)进

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1)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考核中合同

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

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

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

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签署

6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性能考核

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填写)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单。

6.4.3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

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

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单。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

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

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

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明。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66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2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

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无。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11.2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

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

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1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

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

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1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67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

投运。

14.2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

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

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2 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

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

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

18 争议的解决

68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9

山西公司神头发电 3、4 号机组励磁系统

改造询比采购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方(乙方):

70

一、合同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山西

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

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双方就 询比采购项

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林虎

通讯地址:朔州市神头镇(神头第二发电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开通会员可解锁*8128B

开户银行:工行朔州神头电厂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204

商务联系人及电话:陈耀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大额支付行号:

商务联系人及电话:

2、甲乙任何一方的上述信息变更,应在二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71

二、合同标的:

1、乙方供货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编码

产品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描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

****

****

**

**

***

***

**

*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2、供货售后执行国家“三包”政策。

3、应随货物配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口产品还应附原产地证明及

报关单等。

4、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 日内到货,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72

三、合同价款

合同全款大写 ¥ 元(含13%增值税),其中:

不含税金额 元,税额 元。该价款已包含乙方交付使用前

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

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合同期间,如遇国家税

率调整,则合同总价也随之相应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变。

四、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价款甲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2、支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

方支付本合同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待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

清。质保金可用履约保函替代,乙方如果能够开具符合甲方要求、且有效期至质

保期满之日止的履约保函后,甲方可以提前将质保金随同结算款一并支付。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合同双方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

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客观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都不必承担责任。

3、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

方,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4、如果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持续十天以上,甲乙双方应该通过友好谈判

的方式,就本合同的进一步实施尽快达成合同。

5、若不可抗力对合同标的毁损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应协商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1、除合同第五条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应完全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如乙方

不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供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

额的1%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73

2、若乙方所供材料及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不能达到合同及采

购文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限期更换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若乙方不能证明所供产品来源的合法性,无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七、争议和仲裁:

1、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

好协商解决。

2、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甲方所在地的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于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增补应以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

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此后,该修改和增补部分应成为合

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原件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签署廉政保证合同。

(本页此行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74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75

76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77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78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政保证合同

甲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保证合同项目质量,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经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廉政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

度、规定。甲方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项目中执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及

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为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钱(含有价证券)、物。

3、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人员要坚决

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二、乙方廉政责任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

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2、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

方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装修房子、为甲方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79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合同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

参加甲方廉政会议。

4、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的暗示或行为,应及时报告甲方

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乙方

经济合同总款项的 0.5---2%,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本页此行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80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81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

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

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

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

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

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

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

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

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

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

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

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

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82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

或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

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

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

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

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

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 1094.12

电力变压器 第 12 部分: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 7409.1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

GB/T 7409.3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

GB/T 7894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 1022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10585

中小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GB/T 11805

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件(装置)及其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GB/T 20840.2

互感器 第 2 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T 2529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279

发电机励磁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DL/T 489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试验规程

DL/T 490

发电机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

DL/T 491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自并励励磁系统及装置运行和检修规程

DL/T 507

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

DL/T 583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技术条件

DL/T 725

电力用电流互感器使用技术规范

DL/T 751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DL/T 1013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微机励磁调节器试验导则

DL/T 1049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

DL/T 1166

大型发电机励磁系统现场试验导则

DL/T 1167

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建模导则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NB/T 35004

水力发电厂自动化设计技术规范

NB/T 35076

水力发电厂二次接线设计规范

83

DLT 843

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

GB/T40594

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

国能发安全〔2023〕22 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版)

国 家 电 网 设 备【2018】979 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南 方 电 网 生 技〔2022〕12 号

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22 版)

注:(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

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发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2.1.1 应能长期连续提供 1.1 倍发电机额定励磁电流。

2.1.2 顶值电压倍数不应低于 2.0。

2.1.3 励磁系统在输出顶值电流工况下,允许持续时间不应小于 20s。

2.1.4 励磁系统电压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40ms。

2.1.5 应能保证发电机端电压调差率整定范围为±15%,级差不大于 1%。

2.1.6 励磁系统应保证发电机机端调压精度或静差率优于土 0.5%。

2.1.7 励磁系统应保证在发电机空载运行情况下,频率值每变化 1%时,发电机端

电压变化值不应大于额定值的土 0.25%。

2.1.8 励磁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空载时,从 90%额定机端电压开始阶跃到 100%机端电压或从 100%额定机端电压

开始阶跃到 90%机端电压,电压超调量不应大于 20%,振荡次数不超过 3 次,调节时间

不大于 3s。

b)空载时,从 90%的空载额定励磁电流开始阶跃到 100%空载额定励磁电流或从

100%的空载额定励磁电流开始阶跃到 90%空载额定励磁电流,电流超调量不应大于阶

跃量的 20%,振荡次数不超过 3 次,调节时间不大于 3s。

84

c)发电机空载运行,转速在 0.95~1.05 额定转速范围内,投入励磁系统,使发电

机机端电压从零上升至额定值时,电压超调量不大于额定电压的 5%,振荡次数不超过

3 次,调节时间不大于 5s。

d)在额定功率因数下,当发电机突然甩掉额定负载后,振荡次数不超过 3 次,调

节时间不大于 5s。

2.1.9 自动电压调节器和励磁电流调节器均可在 10%~110%额定值范围内整定。

2.1.10 在发电机额定工况时,并联整流桥的均流系数不应低于 0.9;在空载额定

时,并联整流桥的均流系数不应低于 0.85。

2.1.11 晶闸管整流桥应满足下列要求:

a)并联运行的支路数冗余度一般应按照不小于 N+1 的模式配置。在 N 模式下要求

保证发电机所 有工况的运行(包括强行励磁在内)。

b)风冷功率整流器如有停风情况下的特别运行要求,并联运行支路的最大连续输

出电流容量值,应按停风情况下的运行要求配置。

c)在任何运行情况下,过电压保护器应使得整流器的输出过电压瞬时值不超过绕

组对地耐压试验电压幅值的 30%。

2.1.12 应装设励磁回路直流侧过电压保护装置。过电压保护动作整定值的选择原

则如下:

a)在任何运行情况下,应高于最大整流电压峰值,低于整流桥最大允许电压值。

b)在任何运行情况下,应高于灭磁装置正常动作时产生的过电压值。

c)在任何运行情况下,应保证励磁绕组两端过电压时的瞬时值不超过出厂试验时

绕组对地耐压试验电压幅值的 70%。

2.1.13 灭磁装置满足:灭磁过程中,励磁绕组反向电压宜控制在不低于出厂试验

时绕组对地耐压试验电压幅值的 30%,不超过出厂试验时绕组对地耐压试验电压幅值的

50%。

2.1.14 励磁系统应满足发电、同期(手动准同期、自动准同期)、调峰、进相等

运行方式要求。

2.1.15 发电机励磁系统应在手动和自动控制下适应于所有规定负载条件下连续稳

定运行。

85

2.1.16 励磁系统应设计成适用于现场和远方控制。

在自动控制下,能使单机和并联机组保持稳定运行。

2.1.17 励磁系统应配备与计算机监控系统接口的硬件和软件,接口分计算机串行

口通信和无源开关量接口两种方式。

模拟量输出技术参数 (4~20mA)

开关量输出点技术参数 ( DC:220V,2A)

在设计联络上会确定串行口通信规约。

2.1.18 励磁屏主体的外形尺寸应为高 2260mm,总宽度 11600mm,深度 1200mm,屏

的颜色为劳尔色号:RAL7035 Light Grey 浅灰色。

2.1.19 所有屏柜应设置接地铜排。接地铜排应大于(4mm

×25mm),并带有接地端

子,能与厂内的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2.1.20 励磁系统的年强迫停运率不大于(0.1%),投入商业运行后到首次故障时

间不小于(30,000 h)。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

2.1.21 励磁系统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整个装置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

(GB/T17626.5.6(IEC61000-4.–5.-6))等抗电磁干扰试验标准提出的要求,按

(3 级)标准考虑,在受到上述级别的干扰时不应发生误调、失调、误动、拒动等情

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相应的电磁兼容报告。

2.1.22 励磁系统各部分温升限值见下表。

部位名称

温升限值

K

测量方法

A 级绝缘

60

绕组

F 级绝缘

80

电阻法或温度

计法

干式励磁变

压器

铁芯

在任何情况下不出现使铁

芯本身、 其他部件或与其相

邻的材料受到损害 的程度

温度计法

油浸励磁变压器(字母代号为 0)绕组

65

电阻法

铜母线

35

无保护层

45

有锡和铜保护层

55

铜母线连接处

有银保护层

70

热电偶法或其

他 校验过的等

效方法

86

2.2 发电机励磁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2.2.1 发电机励磁系统应设置两套独立的调节通道,两套调节通道应互为热备

用、相互自动跟踪,应能手动切换,运行通道故障或电压互感器(PT)断线时能自动

切换至备用通道。自动跟踪部件应具有防止跟踪异常情况或故障情况的措施。正常切

换与一般故障切换时发电机端电压波动应小于土 0.5%, PT 断线切换后稳定值与原值差

不大于 0.5%。每个调节通道应具备 AVR+FCR 功能,应具有双向跟踪、切换功能。应能

手动切换和 PT 断线自动切换。正常切换与一般故障切换时发电机端电压波动应小于土

0.5%, PT 断线切换后稳定值与原值差不大于 0.5%。

2.2.2 发电机解列后,频率不低于 45Hz 时,应能自动返回至空载额定电压。

2.2.3 励磁系统应具有转子过电压动作记录功能及灭磁开关位置指示的功能。

★2.2.4 自动电压调节器应配置电力系统稳定器,且具备 PSS4B 现场应用业绩,

投标时提供电科院现场试验报告。

2.2.5 电力系统稳定器或具有同样功能的附加控制单元应具有下列功能:

a)低功率闭锁。

b)手动投退。

c)输出值限幅。

d)常用 PSS 模型参见 DL/T583 附录 B。

2.2.6 晶闸管整流桥应具有脉冲闭锁功能和快速熔断器熔断报警等功能。

2.2.7 应设起励装置,起励装置具有自动投退和起励失败报警功能。

2.2.8 励磁调节器应有开关量的直接输出/输入,同时还应具有通信接口,能输出

励磁系统有关数据到 DCS 系统(和利时),并能接受其增、减磁等命令。

铝母线

25

铝母线连接处

30

距电阻表面 30 mm 处的空气

25

电阻元件

印刷电路板上电阻表面

30

塑料、橡皮、漆布绝缘导线

20

硅整流元件(与散热器接合处)

45

晶闸管(与散热器接合处)

40

熔断器连接处

45

按元件标准规

87

2.2.9 励磁系统应具有软起励和对时功能。

2.3 发电机励磁系统检测功能要求

2.3.1 励磁系统应至少具有下列检测功能:

a)触发脉冲检测。

b)励磁调节器同步回路检测。

c)PT 断线检测。

d)晶闸管整流桥停风检测。

e)晶闸管整流桥快熔熔断检测。

f)晶闸管整流桥温度检测。

g)调节通道故障检测。

2.3.2 励磁系统应能发出下列信号:

a)调节器稳压电源消失或故障。

b)励磁系统操作控制回路电源消失。

c)励磁绕组回路过电压保护动作。

d)晶闸管整流桥冷却系统或风机电源故障。

e)晶闸管整流桥熔断器熔断。

f)触发脉冲消失。

g)起励失败。

h)调节通道切换动作。

i)欠励磁限制器动作。

j)过无功限制器动作。

k)强励反时限限制器动作。

l)伏/赫限制器动作。

m)最大励磁电流限制器动作。

n)PT 断线。

p)功率柜温度过高。

88

2.3.3 在现地应能显示如下信息:

a)励磁电流。

b)励磁电压。

c)机端电压。

d)有功功率。

e)无功功率。

f)每个整流桥的直流电流。

2.3.4 防护等级:

a)励磁调节器柜防护等级应在 IP42 以上。

b)励磁晶闸管整流桥柜防护等级宜为 IP31。

2.4 发电机励磁调节器

2.4.1 应具有最大励磁电流限制功能。应能限制励磁电流不超过允许的励磁顶值

电流;晶闸管整流桥并联支路部分退出或冷却系统故障时,应能将励磁电流限制到整

定值内。

2.4.2 应具有强励反时限限制功能。在强行励磁到达允许持续时间时,限制器应

自动将励磁电流减到长期连续运行允许的最大值。强励允许持续时间和强励电流值按

反时限规律确定。限制器应当和发电机转子热容量特性相匹配。

2.4.3 应具有过无功限制功能。发电机滞相运行情况下,调节器应能保证发电机

运行在 P-Q 限制曲 线范围内。当发电机运行点因为某种原因超出限制范围时,调节器

应能限制励磁输出并闭锁增磁,确保自动将发电机运行点拉回到 P-Q 限制曲线内。过

无功原因消失后应能自动返回到过 无功前状态。过无功限制器应延时动作。

2.4.4 应具有欠励磁限制功能。发电机在进相运行情况下,调节器应能保证发电

机运行在 P-Q 曲线 (整定值应根据不同发电机端电压水平进行修正)限制范围内。当

发电机运行点因为某种原因超出限制范围时,调节器应能立刻自动地将发电机运行点

限制到 P-Q 限制曲线内。欠励磁限制器应瞬时动作。

2.4.5 其他限制、保护功能:

1)PT 断线保护。在单 PT (单相、两相、三相)断线、双 PT 断线、高压熔丝慢

熔等情况下,均应能准确判断出 PT 断线。

89

2)伏/赫限制器。在空载情况下,当机组转速下降时,伏/赫限制器应能自动调节

发电机机端电压,使电压与频率的比值等于整定值。

3)系统电压跟踪单元。空载时,系统电压跟踪单元投入后应能将发电机机端电压

与系统电压 的电压偏差控制在 0.5%以内。

f)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应能在 0.1Hz~2.0Hz 范围内有效抑制低频振荡,有

功功率振荡的阻 尼比不小于 O.l。发电机快速调节有功功率时无功功率变化不超过

30%,应具有 PSS 试验输入、输出测试口。

★g)励磁调节器必须通过相应等级的电磁兼容试验,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应达到

6GHz,并提供相应的电磁兼容试验报告。

h)励磁调节器还应具有以下功能和要求:

1)励磁系统参数的在线显示和整定,显示的参数应为实际值或标幺值,并以十

进制表示;

2)故障的在线检测和诊断功能。

3)现场的调试和试验功能。

4)励磁系统状态、事件的记录和故障的实时录波功能。

5)自动电压跟踪单元:在发电机同期并网之前使发电机电压迅速跟踪系统电

压。

6)无功电流补偿器:使发电机在 AVR 调节下按无功电流形成调差特性,调差率

整定范围为±15%。

7)最大励磁电流限制器:将励磁电流限制在励磁顶值电流以下,当冷却系统故

障或部分晶闸管元件退出运行时,将励磁电流限制到相应的允许值。

8)恒功率因数控制器:使发电机能按恒功率因数运行。

9)SEDC 功能:当机组发生 SSR 时,调节器通过接收汽轮发电机组附加励磁阻

尼(SEDC)装置的模拟量信号,叠加于电压闭环 PID 电压给定输入量,对机组 SSR 产生

抑制作用。

10)故障自动检测装置:监视励磁调节系统各功能单元工作是否正常。当电路

元件或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故障信号,显示故障性质和部位,并使调节器系统工

作于安全方式之下。

90

11)励磁调节器的工作电源应采用交流和直流冗余供电,当其中任一电源失

电,调节器应正常工作。

12)励磁调节器应具有足够的 I/O、I/O 接口输入信号应采取光电隔离措施。模

拟量输入信号为:机端电压、机端电流经互感器采样分别为电压 100V、电流 5A。励磁

电流分流器,4~20mA。

13)励磁调节器应配置人机界面,人机界面采用中文界面,LED 尺寸不低于

10.4 英寸。

2.5 发电机整流装置

2.5.1 发电机励磁系统应釆用三相全控桥式整流桥。

2.5.2 晶闸管整流桥冷却方式为强迫风冷方式,风机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两路

电源互为备用,能自动切换;且为双风机互为备用方案。采用开启式强迫风冷方式

时,风机进风口应设滤尘器,且满足冷却风机的风量、风压需要。整流桥柜风机噪声

在离柜 1m 处不大于 75dB。

2.5.3 晶闸管整流桥应具有保护及报警功能,须装设分布式换相过电压阻容吸收

装置、功率元件快速熔断器、风机故障停运故障报警装置、脉冲故障报警装置、晶闸

管整流桥切除和电源消失故障报警装置。

2.5.4 晶闸管元件正、反向重复峰值电压应大于励磁回路直流侧过电压保护装置

动作电压整定值。

2.6 发电机灭磁及转子过电压装置

2.6.1 灭磁装置

励磁系统励磁绕组回路应装设灭磁装置。在任何需要灭磁的工况下包括误强励工

况时,灭磁装置应可靠灭磁。

正常停机灭磁应釆用调节器逆变灭磁方式。事故灭磁应独立于调节器,釆用跳灭

磁开关并投灭磁电阻灭磁,灭磁电阻采用线性电阻和非线性电阻组合。

a)逆变灭磁应可靠,不发生颠覆。

b)线性电阻灭磁:电阻值按 75°C 时转子电阻的 2 倍~3 倍选取。

c)灭磁开关最大断流能力不小于励磁变压器短路电流,在规定的操作电压条件

下,灭磁开关 应能可靠分合闸。

91

d)灭磁开关其他技术要求参照

DL/T 294.1 执行。

2.6.2 转子过电压保护装置

a)过电压保护装置由非线性电阻、晶闸管电子跨接器组成,电子跨接器须采用

双套冗余。

b)过电压保护装置应可靠动作,并能自动恢复,釆用的元件容量应有足够裕

度。

c)应能限制励磁绕组过电压不超过励磁绕组出厂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幅值的

70%。

d)采用非线性电阻的转子过电压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额定工况下,氧化锌非线性电阻元件荷电率应小于 60%;

2)非线性电阻的标称容量应有不少于 20%的裕度;

3)非线性电阻元件的伏安特性、耗能容量、分散性、稳定性等技术指标均应

符合设计要求。

2.6.3 灭磁开关

1)励磁系统应装设自动灭磁装置及开关。在任何需要灭磁的工况下(包括发电机

空载和强励情况下),自动灭磁装置及开关都必须保证快速可靠灭磁。灭磁开关操作

电源电压为直流 220V,其最大分断电流和电压应大于强行励磁时发电机转子的顶值电

流和电压,并有一定裕度。合闸和跳闸要可靠,电弧不应外喷。

2)灭磁开关操作机构应具有电气和机械防跳装置。

3)灭磁开关应在发电机空载、额定负荷、短路及可控硅失控、强励时可靠地遮断

发电机的励磁电流。

4)灭磁开关的辅助开关除满足励磁装置本身控制所需外还应提供独立的 6 对常

闭、6 对常开无源接点。

5)灭磁开关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发电机额定励磁电流的 1.2 倍,并应能在发电机

端三相短路、最大磁场电压、或空载误强励等严重灭磁工况情况下,成功地断开发电

机磁场电流及可靠地投入灭磁电阻对发电机进行灭磁。

6)灭磁开关的额定耐压值,至少是在 105%额定电压和额定负荷时的励磁电流下

三相短路后,灭磁回路闭合瞬间发生在非线性灭磁电阻两端电压的 225%。

92

7)灭磁开关应具有两个跳闸线圈,其操作机构应能电动和手动,并带有防跳措

施,操作电压为直流 220V,其操作回路应有电源监视及跳闸回路断线监视。

8)灭磁开关触头的型式应易于检修和更换,操作机构应易于接近、检修。

9)灭磁开关在首次故障检修前的动作次数不小于 15000 次跳/合闸操作,使用寿

命不小于 25000 次跳/合闸操作。

10)灭磁开关在操作电压额定值的 80%时应可靠合闸,在 65%时应可靠分闸,低于

30%时不应跳闸。

11)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灭磁开关的选择计算书和试验报告。

2.7 励磁系统接入 DCS 功能要求

2.7.1 励磁系统通讯接入 DCS,需在 DCS 系统配置独立励磁系统画面,绘制励磁主

系统,显示励磁系统电流、电压、频率、温度等各项模拟量参数以及各项限制、告

警、保护动作、调节器各参数状态、PSS 各参数状态、AVR 各参数状态等,具体以甲方

要求为准。

2.8 励磁机励磁系统功能要求

2.8.1 励磁机励磁系统应设置两套独立的调节通道。每个调节通道应具备 AVR+FCR

功能。

2.8.2 两套调节通道应互为热备用、相互自动跟踪,应能手动切换,运行通道故

障或电压互感器 (PT)断线时能自动切换至备用通道。自动跟踪部件应具有防止跟踪

异常情况或故障情况的措施。正常切换与一般故障切换时发电机端电压波动应小于土

0.5%, PT 断线切换后稳定值与原值差不大于 0.5%。

2.8.3 具备 AVR 与 FCR 运行方式的调节器,应具有双向跟踪、切换功能。应能手

动切换和 PT 断线自动切换。正常切换与一般故障切换时发电机端电压波动应小于土

0.5%, PT 断线切换后稳定值与原值差不大于 0.5%。

2.8.4 当励磁机定子电压出现 1.1 倍过电压时,实现工作套与备用套的自动无扰动

切换,并将信号送入 DCS。

2.8.5 当励磁机定子电压出现 1.2 倍过电压时,延时切断发电机灭磁开关及励磁机

灭磁开关,并实现整流装置的逆变。

2.8.6 当励磁机定子电压出现 1.4 倍过电压时,瞬时切发电机灭磁开关及励磁机灭

93

磁开关,并实现整流装置的逆变。

2.8.7 功率部分应遵循 N+1 原则

2.8.8 晶闸管整流桥应具有脉冲闭锁功能和快速熔断器熔断报警等功能。

2.8.9 应设起励装置,起励装置具有自动投退和起励失败报警功能。

2.8.10 励磁调节器应有开关量的直接输出/输入,同时还应具有通信接口,能输

出励磁系统有关数据到 上级计算机或监控装置,并能接受其增、减磁等命令。

2.8.11 励磁系统应具有软起励和对时功能。

2.8.12 励磁系统应至少具有下列检测功能:

a)触发脉冲检测。

b)励磁调节器同步回路检测。

c)PT 断线检测。

d)晶闸管整流桥停风检测。

e)晶闸管整流桥快熔熔断检测。

f)晶闸管整流桥故障退出检测。

g)调节通道故障检测。

2.8.13 励磁系统应能发出下列信号:

a)调节器稳压电源消失或故障。

b)励磁系统操作控制回路电源消失。

c)励磁绕组回路过电压保护动作。

d)晶闸管整流桥冷却系统或风机电源故障。

e)晶闸管整流桥熔断器熔断。

f)触发脉冲消失。

g)起励失败。

h)调节通道切换动作。

i)强励反时限限制器动作。

j)伏/赫限制器动作。

k)最大励磁电流限制器动作。

l)PT 断线。

94

m)功率柜温度过高。

2.8.14 在现地应能显示如下信息:

a)励磁电流。

b)励磁电压(可选)。

c)机端电压。

d)有功功率。

e)无功功率。

f)每个整流桥的直流电流。

2.8.15 防护等级:

a)励磁调节器柜防护等级应在 IP42 以上。

b)励磁晶闸管整流桥柜防护等级宜为 IP31。

2.9 励磁系统运行要求

2.9.1 机组正常操作由中控室远方按键起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程序控制。也可在

励磁盘上手动操作。现地/远方的操作应有闭锁。

2.9.2 配置起励时间检测,励磁机机端电压达到一定值后切断初始励磁电源,若

起励失败,跳开励磁机磁厂断路器。

2.9.3 当发电机采用准同期并网时,励磁调节器自动调整定值,定值调整完毕,应有

接点开出送入同期装置或 DCS 系统

2.9.2 在上述程序控制过程中的励磁系统控制应能自动地、平稳地执行下列操

作。

开机程序:

当机组转速达到额定转速,满足开机条件时,先给励磁机提供励磁,待励磁机定

子电压至额定值。

在同期前,把发电机机端电压升至额定值。

调整发电机电压,以满足与母线同期的要求。

同期后,进入系统电压/无功控制。

正常停机程序:

平稳地从联机控制转至单机控制状态。

95

在发电机断路器跳闸前卸无功负荷。

2.10.3 在连续自动开机和停机过程中,不需要手动调节励磁

2.10 控制、保护、测量、信号系统

2.10.1 控制

1) 励磁系统应能接受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发电机现地控制单元(LCU)的指令,按自

动或分步操作的方式,完成发电机起动、停止、电制动和运行调节。为此,励磁系统

应向发电机现地控制单元提供下列输入、输出信号,以满足控制要求。

励磁调节器增磁、减磁指令,整定值达到上限、下限、空载等位置的输出信

号。

灭磁开关跳、合指令及位置输出信号。

各种控制指令,如发电机建压、正常停机、紧急停机、励磁机建压、励磁机逆

变、发电机断路器位置信号等信号。

励磁电流信号

(4~20mA)。

励磁电压信号

(4~20mA)。

2) 励磁系统在励磁屏上应能进行如下操作:

现地

/远方控制方式选择;

励磁调节器通道选择;

起励方式选择;

励磁调节器增磁、减磁调节;

灭磁开关跳、合闸;

励磁系统现场试验所需的各种操作。

2.10.2 测量

励磁系统应装设下列表计和变送器:

1) 励磁柜上应装设 1 个转子电压变送器、3 个转子电流变送器。变送器应具有足

够的绝缘耐压强度,其输入、输出引线都应接在端子上以便和外部电缆连接。变送器

的所有输出引线应与被测量电路隔离并采用屏蔽电缆。变送器的精度优于

0.5%。变送

器应具有

4~20mA 直流模拟量输出。当接入机组故障录波器、同步相量测量装置

PMU)等监测系统的励磁电流和励磁电压信号采用变送器输出时,励磁电压输出信

96

号应有一定负值量显示,正向输出信号最大值应不低于额定励磁电压的

2 倍;励磁电

流输出信号最大值应不低于额定励磁电流的

2 倍。

2) 直流出线柜上应安装转子电流表、转子电压表。

3) 励磁柜上应设有必要的测试孔,以方便维护、定期校验故障检测、定值给定和

调试。

2.10.3 保护

1) 励磁系统应装设下列必要的保护装置:

功率整流元件的过流和过压保护;

励磁变压器低压侧过压保护;

转子过压保护;

电压互感器断线保护。

2) 励磁系统应设有必要的辅助继电器,以满足控制、保护、监视、信号等回路的要

求。

2.10.4 信号

1) 位置信号

发电机灭磁开关分、合信号;

励磁机灭磁开关分、合信号;

调节方式指示灯;

PSS 在“投入”、“切除”位置;

冷却风机运行

/停止状态。

2) 故障及事故信号

功率整流元件的保护动作;

PSS 动作;

触发脉冲消失;

过励限制器动作;

强励限制器动作;

欠励限制器动作;

v/f 限制器动作;

97

调节通道切换;

励磁控制回路电源消失;

励磁系统工作电源消失;

励磁系统冷却风机故障;

功率柜退出运行;

PT 断线;

起励失败;

转子回路过电压;

励磁系统综合故障信号;

所有保护、信号除现地显示外都要有

1 对电气上独立的接点接到端子排上,以便

与远方监控设备连接。

2.11 励磁盘柜

2.11.1 投标人提供的励磁设备包括(整流装置、电压调节器、灭磁开关、灭磁电

阻、保护信号设备和所有附件)应分别组装在各励磁柜内。

2.11.2 励磁柜为户内安装式,采用钢性的、独立的薄板型金属外壳组成。屏正面

和背面应提供设备检修用的全链接的门、发电机磁场引线和外部配线应从配电柜的底

部进入。

2.11.3 励磁柜内设备的配线由投标人完成,屏内裸露母线、接头处应覆盖热缩绝

缘材料。

2.11.4 每个励磁柜应配有一个单相交流 250V 交流插座和至少一个带防护罩的照

明灯。插座和照明灯由安装在门或链接屏附近的便于操作的位置上的开关控制。插座

和照明灯应有独立回路控制。

2.11.5 所有控制设备安装在励磁柜的正面或易于从正面接近的部位,屏上的所有

设备为屏后接线。

2.11.6 屏柜下部应设截面不小于 100mm²的接地铜排屏柜上装置的接地端子应用截

面不小于 4mm²的多股铜线和接地铜排相连接。

2.11.7 所有的门应有合适的把手,一个三点碰锁和一个嵌入式圆柱型可拆换的平

装锁。

98

2.11.8 接线方法:

1)端子排采用菲尼克斯等同等品质品牌端子。

2)布置枢纽配线使得纵向的线束多于横向的线束。

3)配线应在设备端子或端子排上连接,不允许分支或绞接。

4)外部元件的配线连至端子排。

5)所有估计到的备用和未使用的接点及设备也接至端子排。

6)除测试信号导线外,所有配线,应设置在塑料槽型配线槽中,全部带有搭锁盖

板。

7)应提供至少 15%的备用端子排。

8)机器压印塑料套管型的导线标记,用来识别所有导线的端接。

9)所有端子和端子排应由标记带上的导线号码加以清楚地识别。

10)电流互感器导线的端子排为短路型。

11)端子排的排列应适合于进入的电缆顺序。在端子排列上,所有多芯电缆的接

头单独自成一组。

12)根据励磁条件的要求,对进入柜上部或底部的输入线应提供保护措施。

13)低电平信号线应与其它回线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

2.11.9 铭牌:每个柜、设备或装置均带有刻有中文黑底白字的名牌,字母最小为

4.8mm 高。铭牌用不锈钢螺钉固定。铭牌牌在刻模前应提交工程师审批。

2.11.10 柜面加工:应根据技术标准规定加工清洗,涂底层后进行柜面加工。

2.11.11 屏内设温湿度自动控制器及加热器。

2.11.12 励磁屏柜内所有交流电源的进线侧需设置二次防雷模块。

2.12 SEDC 装置

2.12.1 配置双冗余控制器(A/B 套自动切换,无扰)。

2.12.2 与励磁调节系统无缝对接,提供标准接口协议。

2.12.3 提供出厂试验报告,包含功能试验、性能试验等。

2.12.4 现场完成与励磁系统的联调试验,与机端阻尼控制装置(简称 GTSDC)做

好配合,要能满足机组全运行方式下的次同步抑制功能。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9

3.1 备品备件

3.1.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1.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

表。

3.1.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3.1.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

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3.1.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

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3.1.6 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 15 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表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2.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

中。

3.2.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

分专用工具表中。

3.2.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

用工具表中。

3.2.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

说明资料。

3.2.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

“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概述

4.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

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

求。

4.1.2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2 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

100

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2 工厂检验

4.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

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

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

试验。

4.2.3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

到标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

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4.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3 设备监造

4.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大

唐集团制〔2013〕28 号“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

国家有关规定。

4.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I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

后,投标人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表 1

监理方式

序号

零部件或

工序名称

监理内容

H

W

R

I

备注

1.励磁调节器、功率柜、灭

磁、过电压等主要部件试验

2.元器件的筛选试验

3.调节器各单元静特性试验

励磁装置

4.控制、保护装置试验

101

5.励磁装置整体出厂试验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I 点—现场

复查、抽检

4.3.4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投标人,监造项目

和方式由投标人、招标人监造代表、招标人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

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人认为

有必要复印,投标人将为招标人提供方便。

3)招标人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

招标人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人是

否要求和知道,投标人均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

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

4.4 性能验收试验

4.4.1 概述

4.4.1.1 投标方应及时通知项目方派有关人员赴工厂参加主要设备项目的试验。

具体项目、时间和人数由双方另行商议、投标方应为参加工厂试验的人员提供有关文

件和方便条件。但在出厂前进行出厂验收和仿真试验,在出厂前 14 天通知项目方。

4.4.1.2 投标方应对生产的发电机励磁装置进行型式试验、工厂试验、现场试

验。投标方应提供项目方四份试验证实合格的结果(包括各特性曲线),并提交二份副

本给设计院。

4.4.1.3 项目方参加或弃权的试验,这些都不能豁免投标方满足技术条件要求的

责任。

4.4.1.4 励磁柜和电压调节器设备、励磁变压器应在工厂完成装配。

4.4.1.5 投标方应呈送励磁和调节设备的工厂试验的试验方法说明书供项目方审

查批准。

4.4.1.6 型式试验

102

1)投标方必须提交型式试验报告给业主认可,但若励磁设备的元、器件和采用的

装置、组件及制造工艺有变动时,仍应进行型式试验。

2)型式试验的项目按有关标准进行。

4.4.1.7 工厂试验

投标方应在工厂对励磁系统进行下列试验,试验项目见下表。并提供所有的试验

报告。

表 2

序号

试验项目

工厂试验

1

灭磁开关及灭磁开关试验

1.1

绝缘和耐压试验;

1.2

导电性能试验;

1.3

操作性能试验;

2

非线性电阻及过电压保护器部件试验

2.1

绝缘和耐压试验;

2.2

灭磁电阻试验;

2.3

跨接器试验;

3

功率整流器试验

3.1

绝缘和耐压试验;

3.2

功率元件试验;

3.3

脉冲变压器试验;

3.4

电气二次回路试验;

4

自动励磁调节器试验

4.1

电气调整试验;

4.2

绝缘和耐压试验;

5

励磁系统试验

5.1

开环高压小电流试验;

5.2

开环低压大电流试验;

103

序号

试验项目

工厂试验

5.3

自动/手动及两套独立调节通道的切换试验;

5.4

电压给定值整定范围及变化速度测试;

5.5

PT 断线模拟试验;

5.6

功率柜的噪声试验;

5.7

励磁系统各部分的温升试验;

6

规范及项目方要求的其它试验

4.4.1.8 机组现场试验

1)要求

a)在励磁系统安装、试运行期间和最后验收之前,在投标方的试验工程师的指导

下,项目方将对设备进行试验以检验投标方提供的保证值和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是否得

到满足。试验项目按国内标准和惯例。试验分成以下几个阶段:现场安装性能试验、

试运行、考核运行。

b)本节只定出了最后验收之前,设备应进行的最小限度的现场试验。除下面所列

举的试验外,项目方将进行其他必要的为验证设备与保证值和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是否

相符的补充试验。本节的条款是对本规范中有关规定的补充,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

以具体设备章节的详细要求为准。投标方应与项目方、安装承包商以及有关的制造厂

商协调配合,以保证相互满意地完成现场试验。

2) 责任

投标方应对励磁系统的所有现场试验的监督和试验程序负责,并派遣有资格的试

验工程师来指导试验。安装承包商将提供必要的人员,在试验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

试验设备的安装和进行试验。

项目方放弃任一项试验均不能免除投标方应完全满足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责

任。

3)试验设备

a)除了本规范规定的由他方提供的试验设备之外,投标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试验

设备,包括消耗品及临时连接用的导线和电缆。该试验设备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中规定

的标准的要求,并且应由有资格的计量机构正确地校准。所有试验设备的产品说明

104

书、整套规范和校准的全部证明应提供给项目方。

b)投标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全部现场试验设备所需的试验仪器和仪器清单,清

单应包括每项单价。这些试验仪器和设备应满足所有合同设备现场试验需要,且所需

使用的费用都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试验的进度和程序

a)在试验开始的 60 天以前,投标方应编写进行所规定试验的建议报告及进度表

并提交项目方批准。建议报告应包括试验内容、各项试验的方法、步骤、记录、安全

措施、系统内部及外部条件等,进度表应与安装承包商进行协调。

b)在试验开始的 30 天以前,投标方应提交 10 份完整的包括建议的试验方法和试

验程序在内的试验大纲,该大纲应经项目方认可,大纲包括:

每项试验所需设备的清单;

每项试验需要的技术人员和劳力的配备;

每项试验的试验接线图;

记录试验数据用的表格和记录纸;

符合设备所规定的要求的最大/最小试验合格值;

说明参照的标准名称、章节。

c)励磁系统投运 15 天以内完成相关试验,20 个工作日以内投标方向调度部门报

备相关正式版本试验报告,未能出具报告需及时提供结论。

5) 试验数据和报告

每个试验完成以后,投标方应提交 6 份试验结果给项目方。在所有的试验完成之

后,投标方应提交 10 份完整的对设备进行的所有现场试验的报告给甲方。该报告应包

括下述的内容:每项试验的描述;试验方法和仪表;试验参加人员名单;测量仪表的校

准;试验程序;测试数据表;计算举例;包括最终调整、整定值和性能曲线的试验结

果;关于试验结果的讨论和最后的试验结论。

6) 试验标准

试验应按下述标准的要求进行:DL 489-2006《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

统及装置试验规程》,GB/T 7409.3-2007《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

系统技术要求》,DL/T 583-2006《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

105

件》,IEEE 421.12《励磁控制系统动态性能的鉴定、试验、评估导则》。

7) 现场安装性能试验

投标方在投入试运行前每套励磁系统应进行但不限于下列试验项目,试验项目见

下表。并按要求提供所有的试验报告:

表 3

序号

试验项目

现场试验

1

灭磁开关及灭磁开关试验

2

绝缘和耐压试验;

3

导电性能试验;

4

操作性能试验;

5

同步性能试验;

6

分断电流试验;

7

非线性电阻及过电压保护器部件试验;

8

绝缘和耐压试验;

9

灭磁电阻试验;

10

跨接器试验;

11

功率整流器试验

12

绝缘和耐压试验;

13

自动励磁调节器试验

14

绝缘和耐压试验;

15

励磁系统试验

16

零起升压、自动升压、软起励试验;

17

升降压及逆变灭磁特性试验;

18

自动/手动及两套独立调节通道的切换试验;

19

空载状态下 10%阶跃响应试验;

20

调压精度测试;

21

电压给定值整定范围及变化速度测试;

106

序号

试验项目

现场试验

22

测录自动励磁调节器的发电机电压-频率特性试

验;

23

电压-频率限制试验;

24

PT 断线模拟试验;

25

励磁系统整流功率柜的均流试验;

26

发电机电压调差率的测定;

27

发电机无功负荷调整及甩负荷试验;

28

发电机在空载和额定工况下的灭磁试验;

29

过无功限制功能试验;

30

欠励限制功能试验;

31

电力系统稳定器 PSS 试验;

32

励磁系统各部分的温升试验;

33

励磁系统在额定工况下的 72h 连续试运行;

34

发电机励磁系统建模及参数实测试验

35

PSS 参数整定与投运试验

36

进相能力与低励限制整定试验

37

调差特性、强励、转子电流过负荷限制、VF 限

制、定子电流过负荷限制等静态和动态试验

38

比较以下限制与保护配置是否协调:励磁系统转

子电流过负荷限制与转子过电流保护;励磁系统

定子电流过负荷限制与定子过电流负荷保护;励

磁系统 V/Hz 限制与发变组过激磁保护;励磁系统

低励限制与发变组失磁保护。

39

规范及项目方要求的其它试验,如励磁与 AVC 限

制配合、甲方机组启动试验等。

4.4.2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投标人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

107

标人承担;在投标人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4.4.3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委托的测试单位编写,共同签章确认结论。若性能验收试验

由招标人主持并负责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人为主编写,投标人参加。如双

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

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

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4.5 安装调试要求

4.5.1 安装承包商将根据投标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及提交的技术文件对合同设备进

行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投标方应对其监督指导下的设备的安装、调

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4.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由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为完整和合格的设

备、组件或部件,不需再在工地进行加工、制造和修整。投标方不应将有缺陷的设

备、组件、部件或材料等运到工地,如果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由于投标方设备缺

陷,包括设计、材质、制造工艺、质量、结构尺寸、误差等缺陷或错误,或由于投标

方技术指导人员不正确指导造成损坏或损失,项目方有充分的理由退货或要求投标方

调换或要求投标方采取措施修理,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设

计制造原因致使合同设备,包括组件和部件需要在工地进行加工、制作或修整时,所

有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

4.5.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投标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验、试验、再试验、修

理或调换,在投标方提出请求时项目方应协调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投标方应负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修理或调换的费用。

4.5.4 在每套励磁系统及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代表应对安装工作进行

检查和确认,签署安装工作完成报告

4.5.5 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4.5.6 投标方负责机组旧励磁系统设备拆除、运输、并放置于甲方指定场地,期

间涉及到的人力、工具、车辆投标方自行负责。

10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5.1.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合

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

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

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技术表(由投标人填写)

表 1 现场服务计划表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5.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

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投标人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5.1.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

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

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

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

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人填写)

表 2

109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

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

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5.1.4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人

便。

5.2 培训

5.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

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表 3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5.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5.2.4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

和交通方便。

5.2.5 励磁改造结束投运后,投标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进行培训授课,授

课不少于 3 次,每次时间不低于 2 小时

5.3 设计联络会

若招标人有要求,投标人应及时、义务地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

110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应按规定的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提交所需的工厂设计图纸和资

料。下列图纸和资料每项提交(10)套、图纸的 U 盘(6)套。

6.1.2 这里所有的术语“工厂设计图纸”包括制造、装配、安装和布置图,材料

和设备的清单;以及制造厂的标准图、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样本和小册子,特性图

表和试验数据、接线和控制图,以及所有其它图纸及与材料、设计方法有关的附带说

明等资料。术语“光盘”包括基础图、安装和布置图、二次接线全图、控制图、原理

图、端子图、控制柜盘面布置图等的图形文件(通用 AUTOCAD 14 格式)。

6.1.3 所有正式提交给项目方和设计院的图纸资料需盖有“正式”图章。所有正

式图纸均应有可编辑的 AUTOCAD 电子资料。

6.1.4 本项目需提供交付甲方论文两篇,专利一项。

6.2 资料提供

6.2.1 合同签订后,项目方在举行设计联络会前 15 天提供如下图纸资料:

全套励磁装置设备所有屏柜的总布置图,要求包括外形尺寸、重量

励磁系统原理图详图、逻辑框图、设备清单及系统设计图纸(包括屏柜引出端子图

等)

励磁调节器控制、调节原理说明书、励磁参数表

各辅助限制功能和附加装置,如低励限制、过励限制、过流限制、V/f 限制、无

功补偿等和 PSS 装置原理及整定值计算结果以及基本计算方法

顶值电压计算结果和基本计算方法

非线性放电电阻灭磁和转子过电压保护的整定计算结果和基本计算方法

非线性放电电阻能量灭磁模拟试验结果,以及个单元组件的伏安特性

6.2.2 最终提供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

图纸资料部分:

全套励磁装置设备所有屏柜的总布置图,要求包括外形尺寸、重量、基础槽钢尺

寸、电缆的引入线和固定详图

励磁系统 CT 二次输出端子排接线图

111

励磁装置详图

仪表和装置详图

安装接线图,包括柜与柜之间的连接详图

励磁系统电缆清册及信号点表

设备布置的内部详图,包括盘后接线、端子接线和电缆进线详图

励磁系统检测,保护继电器,控制器具,报警信号和位置信号指示器盘面布置及

接线详图

励磁调节装置原理接线图

电缆进出线与励磁功率柜的连接详图

励磁系统包括整流器、电压调节器、磁场回路开关、灭磁电阻、辅助装置和起励

装置等的布置图

励磁系统供计算机监控的 I/O 接口和通信接口装置接线详图

发电机转子绕组测温系统原理及接线详图

励磁调节器控制、调节原理说明书

各辅助限制功能和附加装置,如低励限制、过励限制、过流限制、V/f 限制、无

功补偿等和 PSS 装置原理及整定值计算结果以及基本计算方法

顶值电压计算结果和基本计算方法

非线性放电电阻灭磁和转子过电压保护的整定计算结果和基本计算方法

非线性放电电阻能量灭磁模拟试验结果,以及个单元组件的伏安特性

6.2.3 说明书部分:

投标方需将所有设备说明书一起提交给甲方。运行、维护说明书应与所提供的设

备相适应。

设备装卸和搬运说明书

存放保管说明书

安装说明书

现场调试和起动程序

励磁系统的现场试验程序说明书

维护和运行指导书

112

外购件的技术说明书

程序流程框图及故障诊断框图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及储存

7.1 清洁,油漆

7.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

内清除。

7.1.3 投标人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

蚀。

7.1.4 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

7.1.5 投标人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

明。

7.2 标志

7.2.1 设备标志

1)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

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

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2)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13306-2011

《标牌》的规定。

7.2.2 包装标志

1)投标人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

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

外形尺寸;长×宽×高。

7.3 装卸、运输与储存

7.3.1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7.3.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113

7.3.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

输方式的规定。

7.4 保管

7.4.1 投标人提供所有设备、部件、材料等的保管方法的说明。

7.4.2 投标人所用的每种防腐剂(如有)的质量、预期寿命、型号一致,投标人向

招标人提交各种防腐剂清除步骤的完整资料。

7.4.3 主设备吊装前,投标人保证设备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7.5 检验与验收

7.5.1 包装箱外有两份装箱单,以便于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的管理和保管。所有设备附有下列资料:

装箱单,其上注明: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制造厂;

装箱数量;

附件、备件名称及数量;

装箱日期。

原制造厂的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含检验、试验报告)、图纸及安装使用

说明书;

装箱单在装箱发运前以快件邮寄给招标人两份供现场验货,一份随箱。

7.5.2 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人与招标人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对照装箱单逐

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7.5.3 各设备部件应写明生产厂家,投标人对质量和交货进度负责。设备到达现

场后,仍由投标人会同招标人进行检查和验收。

114

第二节 专用部分

励磁系统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1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一般要求

1.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

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要求。

1.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

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

出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机组所需。

1.1.4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

细供货清单。

1.1.5 投标人分别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免费)、运行一年、三年所需备品备件

表(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包括设备或备件的名

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1.1.6 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的清单(包括设备或备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图

号、数量、生产厂家等),投标人提供三家及以上厂家供需方选择。

1.1.7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 1.4。

1.2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2.1 设备基础预埋件及所有供货设备范围内的固定连接件均由投标方供

货。

1.2.2 投标方供货的有关部件和设备之间的母线、电线、电缆、管道及其附

件均由投标方提供。

1.3 供货范围

1.3.1 供货清单

表 1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灭磁电阻柜

FLR

DL/T843

2

励磁系统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2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2

励磁调节器柜

NES8100C

N

4

3

灭磁开关柜

FLK

DL/T843

2

4

电缆进/出线柜

FLC

DL/T843

2

转子接地保护装置与励磁系统保持同一厂家,每柜双套配置发电机转子及励磁机转子接地保

护装置

5

可控硅整流柜

FLZ2500 DL/T843

8

6

发电机励磁系统

交流进线柜

FLJ

DL/T843

2

7

灭磁开关柜

LLK

DL/T843

2

8

可控硅整流柜

LLZ

DL/T843

2

9

柜间连接铜排及

连线

配套

2

包含部分与 DCS 及配电室电源外接电缆,含敷设及接线

10

配电室装修

配套

2

包含灭磁电阻间装修及设备

拆除。

11

附加励磁阻尼控

装置

CSC-811P

2

含盘柜安

装、耗

材、与励磁系统接

口、与

GTSDC 配合

试验、参

励磁系统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3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数调整、试验、定

值等

12

发电机转子接地

保护装置

NSR-376R

4

含盘柜安

装、耗

材、与励磁系统接口、参数调整、试验、定值

13

励磁机转子接地

保护装置

NSR-376R

4

含盘柜安

装、耗

材、与励磁系统接口、参数调整、试验、定值

包含新增信号电缆材料及敷设接入,其中新增去 PMU、故障录波器转子电压

需高绝缘电缆。

1.3.2 备品备件(不限于下列项)

表 2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

厂家

备注

1

CPU 板

4

2

DSP 板

4

3

脉冲电源板

8

4

系统电源板

8

5

快速熔断器

12

6

风机

8

7

功率柜过滤网

200

8

甲级防火门

6

励磁系统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4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

厂家

备注

9

窗户

8

12

空调

8

标清型号

1.3.3 专用工具

表 3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励磁调试工

ThinkPad

ARPTOOLS

调试软件

2

2

小电流测试

FLZ-T2

1

3

多通道波形

记录分析仪

MR1200D

1

1.3.4 进口件清单(不限于下列项目)

表 4

序号 名称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生产厂

备注

1

2

1.3.5 推荐三年备品备件清单(单台机组)

表 5

励磁系统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5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励 磁 系 统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卷 技 术 部 分

6

1.3.6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 3 家,并报各分包商的简要资质和业绩情况。

表 6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分包商名称

设备单价

分包商国家

备注

1

2

3

励 磁 系 统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卷 技 术 部 分

7

1.3.7 大件部件情况

表 7

尺寸(m)长×宽×高

重量(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 注

1

2

3

投标人须对所有投标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包括始发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

达车站等>)、运输距离做出详细说明。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主要设备的包装标准

8

注: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概况

目前我厂 GTSDC 控制参数对电网运行方式适应性不足,振荡抑制效果未达

预期,因此华北网调将神头发电机组最高负荷限制为 780MW。依据电力规划设计

总院出具的电规电网(2025)2616 号文件要求,提出在两台机组均需增加附加

励磁阻尼控制装置(简称 SEDC)可以抑制全方式运行下的次同步振荡问题。因

3、4 号机组励磁系统目前不具备接入 SEDC 功能,因此需要对 3、4 号机励磁调

节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3、4 号机励磁系统到 2026 年已满 15 年,设备已超期服役,集团西北院已

下发预警。近年来励磁系统调节器故障死机、光纤通道故障、励磁保险老化故障

时有发生,直流开关柜、直流出线柜、交流进线柜二次控制板件、继电器等老旧

元器件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提高励磁控制系统的可靠性,保障机组的安全

稳定运行,需对 3、4 号机励磁系统进行整体全面升级改造,包含材料、施工、

试验等。

2.2 设计及运行条件

2.2.1 厂用电源

2.2.1.1 交流电源

380/220V

交流电频率

50Hz

电压波动范围

±15%

频率波动范围

-3~+2Hz

2.2.1.2 直流电源

220V

直流电压波动范围 -15~+15%

2.2.1.3 接地

全厂设置过电压保护,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电站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4Ω,

所有供货设备的接地均接至该接地网。

2.2.2 发电机参数

表 1

序号

名 称

额定工况参数值

9

1

电机型号

2H670960/2VH

2

额定容量

588235KVA

3

额定电压

20KV

4

额定电流

16981

5

额定频率

50HZ

6

额定功率因素

0.85

7

额定转速

3000

8

励磁电压

108-422V

9

励磁电流

1098-3579A

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填写。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性能保证指标

3.1.1 满足现行国标及行标要求,具备 PT 慢熔闭锁功能,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

顶值电压倍数在发电机 80%额定电压时,汽轮发电机不应低于 1.8 倍,水轮发

电机不应低于 2 倍。强励电流倍数等于 2 倍时,允许持续强励时间不于 10s。

3.1.2 改造后质保期内(投运之日起一年)不发生因励磁系统故障导致的机组非

停,AVR 投运率 100% 。

3.1.3 励磁系统元器件及工艺质量达到招标方的标准要求,不出现因干扰等原因

引起跳闸等故障,产品使用年限不少于 15 年。

3.1.4 实现双套转子接地保护装置配置。

(两套转子接地保护装置均采用注入式,

正常运行时投入第一套,靠切换把手实现转子接地保护装置的选择,转子接地保

护装置测量参数可以在工控机画面查看,)

3.1.5 采用“物理均流+智能均流”方式,实现不依靠智能均流条件下,物理均

流均流系数高于国标和行标要求。

3.1.6 用于励磁调节器内发出封脉冲信号和灭磁开关跳闸信号的中间继电器满

足额定直流电流电压的 55%~70%范围以内,动作功率不低于 5W,采用大功率继

电器。

3.1.7 励磁系统改造新增 2 路 UPS 电源,分别给 A 套和 B 套调节器装置供电。

新增 2 路 DC220V 电源,控制与灭磁开关的直流电源分开。取消原电源变压器交

流 AC380V 电源,重新从 MCC 或保安电源拉一路 380V 电源。且转子接地保护装置

10

电源单独取独立的两路 DC220V。

3.1.8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有多个成功应用案例的先进技术,选用成熟的

自主可控工控系统。严禁采用淘汰技术与产品及不成熟的自主可控工控系统。投

标方负责提供满足招标方现场运行要求的成套励磁设备,承诺其提供的设备,均

满足招标方“自主可控”的要求。

3.2 励磁小室施工要求

3.2.1 投标方负责完成励磁小间(约 200 平米)的翻新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钢结构焊口防腐刷漆;钢化玻璃外立面腰线恢复一致;安全标示标志恢复;室内

吊顶更换及周边照明灯具升级;内外墙面修补、刷漆及踢脚线更换;励磁小室窗

户换新;励磁小间温湿度在线监测并上传 DCS;室内南北两侧墙面美化,钢结构

隐藏,封墙,墙壁插座使用暗插,空调管、线缆在墙内走暗管;室内地面铺设地

坪漆;更换大门及门禁功能的恢复等,其装修包含灭磁电阻间及灭磁电阻及旧励

磁系统设备拆除运走。

3.2.2 每个励磁小间新增 4 台 10 匹工业空调,投标方负责旧空调拆除、新空调

安装(含附属设备)及负责重新引接电源及敷设线缆,对空调电源空开、电源线

使用暗装,空调位置摆放及电源线布置符合励磁小间整体美观协调性。

3.3 励磁涉网调试要求

3.3.1 投标方负责励磁系统与 DCS 系统、发变组保护、同期装置、AVC 系统、测

控装置、PMU 系统、故障录波器等相关系统的拆、接线工作,负责上述系统的调

试及 DCS 数据库组态、逻辑修改工作,并负责与华北网调进行测控装置、AVC 系

统、PMU(包括负责联系 PMU 装置厂家配置参数工作)系统的调试工作。(涉及新

增信号敷设电缆工作的电缆及敷设由投标方负责)

3.3.2 本次励磁改造投标方负责将相关关键信号接入 PMU 装置,如电压给定值、

PSS 输出信号、励磁调节器输出电压、发电机励磁电压、励磁电流信号、PSS 投

入/退出信号,并报备调度部门。

3.3.3 投标方负责本次励磁系统改造涉及的华北网调工作协调、技术方案评审、

启动方案评审及励磁系统参数调度备案。

3.3.4 投标方负责新励磁系统涉网及励磁所有相关保护定值计算,并出具经满足

资质要求后的整定计算书、定值单及与发变组保护、AVC 控制相关定值配合计算

11

说明书,并负责将励磁系统相关定值于调度备案。

3.3.4 投标方负责新励磁系统涉网试验,并出具经满足资质要求后的报

告,并负责将励磁系统相关定值于调度备案,详见 4.4.1.8 机组现场试验。

3.4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3.4.1 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完整的励磁系统装置改造设计图纸

(含保留设备部分),并至少满足以下总的技术要求:

3.4.2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有多个成功应用案例的先进技术,选用成熟的

自主可控工控系统。严禁采用淘汰技术与产品及不成熟的自主可控工控系统。实

现励磁系统控制板件和软件系统的自主可控。灭磁开关、可控硅采用先进可靠的

产品。可控硅选用 ABB、丹尼克斯、西门康等同等品质品牌;灭磁开关选用 GE、

ABB、Lenoir Elec 等同等品质品牌。

3.4.3 改造后的励磁系统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稳定性。

3.4.4 便于运行操作、监视与检修维护。

3.4.5 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对目前国内产品质量尚不过关的部

件,应选用进口产品。所选用的电子元器件必须达到工业级及以上。

3.4.6 励磁系统能够满足发电机的启动、运行、停机及负荷变动。

3.4.7 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投标所使用的可控硅、灭磁开关、随机备件(板件、

重要元器件)、试验仪器型号及生产厂家清单并就其质量做出承诺。

3.4.8 励磁系统元器件及工艺质量达到招标方的标准要求,不出现因干扰等原因

引起跳闸等故障,产品使用年限不少于 15 年。

3.4.9 励磁系统开入、开出不采用公共端接线,每一个开入、开出接线采用双线

配置。每个端子接一根线。

3.4.10 用于励磁调节器内发出封脉冲信号和灭磁开关跳闸信号的中间继电器满

足额定直流电流电压的 55%~70%范围以内,动作功率不低于 5W,采用大功率继

电器。

3.4.11 实现双套转子接地保护装置配置。(两套转子接地保护装置均采用注入

式,正常运行时投入第一套,靠切换把手实现转子接地保护装置的选择,转子接

地保护装置测量参数可以在工控机画面查看。)

3.4.12 发电机励磁整流桥数量不少于 4 面,且满足 n-1 要求。

12

3.4.13 符合外接电缆全面性要求,励磁外部电缆满足发变组保护升级改造的需

求。

3.5 附加励磁阻尼控制装置

3.5.1 能对汽轮机轴系转速连续监测和分析,在机组出现次同步振荡时,通过提

高机组阻尼水平来抑制次同步振荡。

3.5.2 各个硬件模块以组件的方式灵活配置,支持模块热插拔,具有过载和短路

保护功能。

3.5.3 软件基于标准 IEC61131-3 标准的功能块的控制逻辑,控制保护逻辑灵活

装载

3.5.4 附加励磁阻尼控制装置(SEDC)应采用嵌入式触摸屏取代传统保护装置的

MMI,嵌入式触摸屏 HMI 采用专门适用于保护和过程控制产品的基于图模一体化

跨平台技术的大型网络化 PowerControl3.0 监控软件。嵌入式触摸屏硬件采用

高可靠性工业嵌入式平板电脑,无风扇、低功耗、温度范围广。

3.5.5 调试、测试、录波手段充分,具有实时数字仿真系统,与 CSC-811P 装置

构成闭环仿真环境,可专门针对大型汽轮发电机组的真实机网运行参数及运行工

况,提供国际公认的、最可信赖的动模试验环境。

3.5.6 SEDC 装置配套 CSC-813 扭振测试仪,该测试装置提供发电机组轴系实时

测试信号,为测试和调试 CSC-811P 装置提供试验手段,调试灵活方便,具备完

善的实时录波功能,具有高速完整的录波子系统,对输入、输出的模拟量、开关

量和内部判别逻辑有全息的记录功能。

3.5.7 CSC-811P 与系统构成闭环测试,并具有现场轴系仿真测试仪用于现场调

试,在试验和调试方面有理想的技术手段,确保可靠性。

3.5.8 可对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进行监测实时趋势曲线,根据用户需求设置实时

曲线的监测时间范围、曲线显示颜色、曲线显示方式、曲线显示描述和曲线刷新

频率等信息。此外监测实时数据趋势曲线过程种可以动态调整横纵坐标,改变监

测时间范围和监测数据上下限。

3.5.9 提供功能强大的事件记录和报警提示功能。系统触发的相应事件可在监控

界面报警区域内显示并记录到 SOE 历史记录表中,实时监测数据可根据用户配

置响应其变位报警、越限报警等类型,每条报警和事件记录均可由用户进行确认

13

或清除。

3.5.10 提供工程师站维护功能,工程师可在工程师站上动态修改系统信息、机

组信息(如测点类别、测点通道、报警上限等)以及系统相关的属性。使系统能

适应不同机组、不同运行状态的需要,包括:系统工作方式配置、采集通道配置、

机组基本信息配置、OPC 等对外接口方式。

3.5.10 装置性能指标

3.5.10.1 扭角测量精度:误差≤0.006°;AO 输出精度:误差≤1‰;采样率:

1K;AO 输出范围:4-20mA 或 0-5V;控制逻辑执行周期:2ms;继电器输出触点

容量:AC250V 10A DC30V 10A.;

3.5.10.2 电磁兼容性能:

电磁干扰符合 EN50081—2 1993 工业环境 通用干扰标准

静电放电符合 IEC61000—4—2 1995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抗瞬间变化符合 IEC61000—4—4 1995 电快速瞬变脉冲抗扰度试验

抗浪涌性符合 IEC61000—4—5 1995 浪涌抗扰度试验

抗空间电磁辐射符合 IEC61000—4—3 199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抗电网注入电流符合 IEC61000—4—6 199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符合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 1994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抗扰

3.5.10.3 电气绝缘性能:

输入对地的绝缘能力:耐压 2000V,1 分钟

输出对地的绝缘能力:耐压 2000V,1 分钟

输入输出之间的绝缘能力:2000V,1 分钟

3.5.10.4 功率消耗≤10W。

3.5.10.5 环境条件:运行工作温度:-20℃~60℃;贮存温度:-40℃~85℃;相对

湿度:10~95%(不结露)。

3.5.11 两台励磁调节器加装 SEDC 后要完成与励磁、次同步装置的配合试验,不

能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行,且保证两台机组全运行方式下的次同步得到可靠抑制。

14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灭磁电阻柜

FLR

DL/T843

2

2

励磁调节器柜

NES8100CN

4

3

灭磁开关柜

FLK

DL/T843

2

4

电缆进/出线柜

FLC

DL/T843

2

转子接地保护装置与励磁系统保持同一厂家,每柜双套配置发电机转子及励磁机转子接地保护装

5

可控硅整流柜

FLZ2500 DL/T843

8

6

发电机励磁系统交流

进线柜

FLJ

DL/T843

2

7

灭磁开关柜

LLK

DL/T843

2

8

可控硅整流柜

LLZ

DL/T843

2

9

柜间连接铜排及连线

配套

2

包含部

分与

DCS 及

15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配电室电源外

接电

缆,含敷设及

接线

10

配电室装修

配套

2

包含灭磁电阻间装修及设备拆除。

11

附加励磁阻尼控装置

CSC-811P

2

含盘柜安装、耗材、与励磁系统接

口、与

GTSDC

配合试验、参

数调

整、试验、定

值等

12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

装置

NSR-376R

4

含盘柜安装、耗材、与励磁系统接口、参

数调

整、试验、定

值等

13

励磁机转子接地保护

装置

NSR-376R

4

含盘柜安装、耗材、与励磁系统接口、参

16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数调

整、试验、定

值等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材质

备注

1

CPU 板

RP9003L

4

2

DSP 板

RP9283A

4

3

脉冲电源板

RP9783A

8

4

系统电源板

RP9701A

8

5

快速熔断器

同主设备

12

6

风机

同主设备

8

7

功率柜过滤网

同主设备

200

8

甲级防火门

6

9

窗户

8

12

空调

10P 工业空

8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励磁调试工具

ThinkPad

2

17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ARPTOOLS

调试软件

2

小电流测试仪

FLZ-T2

1

3

多通道波形记录分析

MR1200D

1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8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9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 号 和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20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

不满足即应列出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

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技术附表 F 推荐的短名单清单

21

序号 名称

型 号 和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22

23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

不满足即应列出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

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

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25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6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27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28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29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30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31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32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33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5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36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7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8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39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

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0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1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42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43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44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45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6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7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48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技术参数:

1.

2. 3.

(二)主要性能指标: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一)结构特点:

1.

2. 3.

(二)材质: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

1.

2. 3.

(二)备品备件:

1.

2. 3.

(三)专用工具:

1.

2. 3.

(四)分包及外购:

1.

2. 3.

(五)供货保障措施: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6

运维情况

(一)安装及检修条件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运行和维护要求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9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50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1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52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山西公司神头发电

3、4 号机励磁系统改造项目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3、4 号励磁系统改造

13

(包含主设备费、随机备品备件费、基础制作及安装费、拆除旧设备费用、调试及

试验费、设计费)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解决。

交货地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3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

灭磁电阻柜

2

2

励磁调节器柜

4

3

灭磁开关柜

2

4

电缆进

/出线柜

2

转子接地保护装置与励磁系统保持同一厂家,每柜双套配置发电机转子及励磁机转子接地保

护装置

5

可控硅整流柜

8

6

发电机励磁系统交流进线

2

7

灭磁开关柜

2

8

可控硅整流柜

2

9

柜间连接铜排及连线

2

包含部分与

DCS 及配电室电源外接电缆,含敷

设及接线

10

配电室装修

2

包含灭磁电阻间装修及设备拆除。

11

附加励磁阻尼控装置

2

含盘柜安

装、耗材、与励磁系统

接口、与

GTSDC 配合

试验、参数

调整、试

验、定值等

12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装置

4

含盘柜安

装、耗材、

54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与励磁系统接口、参数

调整、试

验、定值等

13

励磁机转子接地保护装置

4

含盘柜安

装、耗材、与励磁系统接口、参数

调整、试

验、定值等

合计

1.2.2.2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CPU 板

4

2

DSP 板

4

3

脉冲电

源板

8

4

系统电

源板

8

5

快速熔

断器

12

6

风机

8

7

滤网

200

8

甲级防

火门

6

9

窗户

8

10

空调

8

11

励磁调试工具(

Thin

kPad

ARPTO

OLS 调

试软

2

55

件)

12

小电流

测试仪

FLZ-T2

1

13

多通道波形记录分析

MR120

0D

1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施工技术服务价格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1

基础制作及安装费用

2

2

拆除旧设备费、室内装修用

2

3

调试及试验费

2

4

论文

2

5

专利

1

6

设计、整定计算、核算费用

2

合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