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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48
科研总院东北院
2026-2027 年中核辽宁核电
有限公司
3、4 号机组常规岛及 BOP 子项
机电仪设备调试服务外委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03 月
2
目录
第二卷 技术文件..............................................................48
3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50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50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50
第六章 其他资料..............................................................51
第三卷 投标文件..............................................................52
4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89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
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科研总院东北院
2026-2027 年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3、4 号机
组常规岛及
BOP 子项机电仪设备调试服务外委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科研总院东北院 2026-2027 年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3、4 号机组常规岛及
BOP 子项机电仪设备调试服务外委已由 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批
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占比 100%,招标人为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48
2.2 项目名称:科研总院东北院 2026-2027 年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3、4
号机组常规岛及 BOP 子项机电仪设备调试服务外委
2.3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滨海大道 100 号,中核辽宁核电有
限公司
2.4 建设规模:2000MW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
2.6 招标范围:徐大堡核电厂调试项目 3、4 号机组常规岛、BOP 子项机电
仪设备 2026-2027 年调试服务外委。电气外委服务包括发变组信号传动、励磁
系统调试、低压配电系统调试、柴油发电机调试、继电保护系统调试等。机械
外委服务工作包括阀门调试、水泵调试、容器管理、汽轮机系统调试等。仪控
外委服务工作包括正常运行仪控 OM 系统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7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调试电源工程类三级以上资质(提供电力工
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合同
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50MW 及以上火电调试或核电调试或技改调
试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火电调试或核
电调试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
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
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8
3.3 注意事项: (如有要求)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2 月 13 日
至 2026 年 03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
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
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
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
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9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
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
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雅安路 1299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邮编:100000
联系人:刘博周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liubozhou@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和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和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
偏差范围: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差异表
中列出,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人澄清发出的方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件。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送达邮编:
10043
送达联系人:
刘博周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
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
.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
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
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
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
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
.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
.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开始结算中
标服务费并退还投标保证金余款,采用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指所使用的数字证书为 CFCA 提供)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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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8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应符合
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9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20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
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21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1.65 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 万元
(1000-500)万元×0.495%=2.4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11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1.1 万元
合计收费=1.65+3.52+2.475+11+1.1=19.74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
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
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
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
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
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
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
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2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服务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44%=1.76 万元
(1000-500)万元×0.2475%=1.23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375%=5.5 万元
(6000-5000)万元×0.055%=0.55 万元
合计收费=0.825+1.76+1.2375+5.5+0.55=9.87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19.74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9.87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19.745+9.8725 万元=29.61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23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
告。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4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
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5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6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报
价,投标价格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
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报价原则为以工作成
本加合理利润及税金及可能遇到的风险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签订
后,因国家有关服务的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导致工程
造价变化的,将不产生合同费用变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
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
费、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
使用费用、现场的食宿费、电话通讯费等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3.2.6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27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公告。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
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七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
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
后,退还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28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
书、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
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
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应配备满足本次招标所需的合格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9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
文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
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
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4)项要求重新上传。
30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
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
(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动
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公
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1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招标公告。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32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
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33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招标公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公告。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6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37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
务部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文件
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
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
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
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
(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
(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
三年平均)
25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 25 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
低得 12 分。(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企业人数
5
人数≥ 200 人,得 5 分;
100 <人数<200,得 4 分;
人数≤ 100 人,得 3 分。
2.
3
企业荣誉及获
奖情况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5 ≤流动比率< 2,得 12 分;
其余得 9 分。
38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
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39
2.2.2(2)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企业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6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3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6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4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10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管理制度办法健全完备性;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情况;项目其他技术人员专业的配备、人员数量等情况。拟投入项目的设备情况。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优档(9≤得分≤10);良档(7≤得分<9);一般档(6≤得分<7);
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
1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9 分优档(14≤得分≤15);良档(11≤得分<14);一般档(9≤得分<11)
6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5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及分析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深度,应对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先进性、创新性和经济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9 分优档(14≤得分≤15);良档(11≤得分<14);一般档(9≤得分<11);
7
服务工作的质量、进度及保障措施
10
根据服务工作的质量情况、服务进度情况以及提供的保障措施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优档(9≤得分≤10);良档(7≤得分<9);一般档(6≤得分<7);
8
技术人员情况
15
根据提供的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高/低压作业证、继电保护证数量。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9 分特种作业证书数量>11,优档;7≤特种作业证书数量≤11,良档;特种作业证书数量<7,一般档优档(14≤得分≤15);良档(11≤得分<14);
40
一般档(9≤得分<11);
9
服务承诺
10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优档(9≤得分≤10);良档(7≤得分<9);一般档(6≤得分<7);
合计
100
41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
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
(K)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n≤3)】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
计算
(100 分)
1. 报价分(100 分)报价分计算办法: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
42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
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
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应复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是否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4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因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失信系统预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
串通投标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
字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各项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
项进行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如果超招标范围报价,超出部分将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以核减后的总
价为准。
3.1.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个,或两个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招标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45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如有)。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服务项目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的
要求制定的针对服务项目的文件,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
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
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服务现场的全权负责人。
1.1.3 服务
1.1.3.1 “服务”为完成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47
1.1.3.2 “承包人设备”系指承包人用于实施本项目及弥补缺陷所需的、承包人自有或租赁
的、且不构成永久项目一部分的所有器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项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及
专用工具、以及属于材料范畴的任何物品。
1.1.3.3 “材料”系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
人供应的只以材料形式提供的物品,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承包人设备及
生产设备。
1.1.3.4 “现场”指用于服务项目工作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服务工作场地组成部
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服务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和起始、结束日期。
1.1.4.2 进厂日期:指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指定的进厂日期。
1.1.4.3 离厂日期:指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离厂的日期。
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合同价格: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
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
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8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
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服务方案、记录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
和期限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
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
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
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1.8 知识产权
1.8.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招标人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
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
建议。
1.8.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
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须提供
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49
1.8.4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
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
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
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进厂时间向承包人发出进厂通知。
2.3 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资料
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入厂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在作业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对承包人考评、结算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履约期满后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2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保、
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3.1.3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完
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0
3.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
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
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服务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作业造成
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
3.1.9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3.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把履
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3.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3.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负
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
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
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员应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在
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
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3.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
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
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
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
3.3.2 承包人人员
3.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
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
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3.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定
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
的同意。
3.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4 提前入场和交接
3.4.1 承包人应在合同开始工作前 21 天,进驻现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工器具布置,设备熟
悉、与本项目之前的服务单位工作交接等工作。合同开始工作之日前,具备工作条件,合同开始
工作之日立即开展服务工作,与前一服务单位无缝对接。
3.4.2 承包人有义务在合同结束前 21 天对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服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等交
接工作,双方交接完成,承包人才能退出本项目。
3.4.3 在承包人提前入厂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
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项目。
4. 工期
4.1 合同工期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出服务的合同期限。
4.2 服务工作实施
4.2.1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承包人进厂的时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共
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
4.3 工作延期
发包人由于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工作延期,如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4 其他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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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
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
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
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7. 支付
7.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结算
7.2.1 服务期满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发包
人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7.2.2 结算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 保险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程
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
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合
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
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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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
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
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
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
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
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5)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成上
述款项的支付。
10. 违约
10.1 发包人违约
1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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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
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
停相应的服务工作。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
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工器具和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发包人应
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0.2 承包人违约
1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等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的;
(4)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
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
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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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发
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0.2.2.3 承包人因发生第 10.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专用
条款里中约定。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
情况时,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
人在现场的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
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
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
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
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处理。
1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
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 索赔
1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
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
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6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1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
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
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
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
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
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7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或对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的进一步明确,条
款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专用合同条款》应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的序
号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5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正文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
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
公司 3、4 号机组常规岛、BOP 子项机电仪设备调试服务外
委
合
同
书
甲方(采购人)
: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
:
二零二六年 月
59
合
同 正 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
订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3、4 号机组常规岛、BOP 子项机电仪
设备调试服务外委合同。
第一条、
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根据委托,提供以下内容的技术服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徐大堡核电厂 3、4 号机组常规岛、BOP 子项机电仪设备调试服务。
2 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要求(附件 1),其中的各岗位人员数量、实际开始时间和结
束时间以甲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需求发函通知为准。
第二条、
技术服务地点及工期
1. 实施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滨海大道
100 号,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2. 工期及质保期
从合同签订日至工程结束,预计服务期共
22 个月,人员入厂安排以附件 1 中人员需求时间为
参考,各岗位人员数量、实际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进展和需求发函通知为
准。至合同招标金额使用完,工程仍未完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根据工程实际需求续签合
同,且工程师和技术员人·月单价不能高于本次合同金额。
第三条、
服务质量保证
乙方及所派人员满足附件
1 的要求,并经面试合格,且必须服从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
限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的工作流程,依据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的相关管理程序、管理指令、技术文件等有效文件开展工作。
1.乙方明确本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协
调工作,乙方保证其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畅通,手机
24 小时开机。若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必须提前 1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
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技术要求(附件 1)要求,制定服务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
并向甲方提交相应服务过程文件。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以充
分考虑并及时予以改正。
60
3.乙方应提供足够的具有本项目经验的服务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并应负责对指派的服务人员进行必
要的专业培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乙方提出人员调整建议,乙方应认真考虑甲
方建议并及时做出调整。
4.有权检查乙方提供工作人员的相关证书、资料等,对不符合从事受托服务工作资质或条件的人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保卫、安全生产等的培训及考核,考核标准应取得甲
方认可,对无法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乙方不得将该人员作为服务工作团队成员。
6.乙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与指派的服务人员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并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能证明其员工合法身份的文件以及乙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乙方应对前述文
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7.乙方应遵守徐大堡电厂现场管理规程及相关指令,有序领用、妥善保管甲方工器具,并在现场服
务完成后完好地归还甲方。
8.乙方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所指派的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报告向甲方备案。
9.合同服务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工作日、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日提供必要的加班服务,加班
不产生额外费用,甲方无需支付加班费。
10.乙方应当为所指派服务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技能培训,以便能更好提供本合同项下所要
求的各项服务,并要求服务人员注意安全,采取必要安保措施,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
11.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所有安全生
产责任、环保责任、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
甲方因此向乙方服务人员或任何第三方赔偿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12.乙方应对所指派服务人员的行为负责,确保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应工作规范。乙方服务人员
有违规行为的,乙方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若甲方因此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
追偿全部损失。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电子或纸质版)等带离甲方现场,
不得将甲方为配合乙方而提供的所有书面的材料和口头信息以及本合同的成果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目的
提供给第三方或在其他场合公开或引用。
14.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等;如乙方服务人员向甲方追
索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甲方有权申请由乙方作为共同被诉人
(或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到仲裁(或诉讼)
61
中;如生效裁决或判决认定甲方对乙方服务人员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在甲方承担该义务后,有权向乙方
追偿全部损失。
15.乙方应提供在甲方工作现场的服务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犯罪记录人员不得进入甲方现场
从事服务工作。
16.乙方服务人员必须先在徐大堡电厂安保部门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才能进入现场。
17.甲方提前 30 日通知调整技术要求(附件 1)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及时增减服务人员,
保证服务项目正常运转。
18.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同意甲方按照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
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19.乙方接受甲方承包商管理要求,并同意甲方按照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承包商考核管理》对
乙方进行考核。
20.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合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四条、
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大写: 元整),税率 %;不含税金
额人民币¥ (大写: 元整)。合同总价包含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费用,
已包含并不限于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及劳保用品等。
技术服务费:工程师含税单价: 元/人/日;技术员含税单价: 元/人/日。
费用结算:本技术服务总费用以实际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日为准,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乙方技术
人员服务天数,并以天数计算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的结算费用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各类人员的数量、实际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需求通知为准。为满
足工程工期及现场实际工作需求,应答方应提供
7 名工程师现场工作 3388 个工作日、13 名技术员
在现场工作
4950 个工作日。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依据工程进度,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考核采用月度考核的方式,月度
考核结果纳入合同支付款中;供应商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交上阶段服务工作报告,采
购方应当根据该服务工作报告对其服务工作进行验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对本合同项下有关工作进行验收。
第六条、
技术服务成果
62
无。
第七条、
保密声明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声明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的工作方式、原理,以及竞争性技术、工作成
果。
涉密人员范围:甲方的所有项目人员。
保密期限: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长期有效。
泄密责任:赔偿乙方因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清洗过程数据等相关信息、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
工作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的所有项目人员。
3、保密期限: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长期有效。
4、泄密责任:赔偿甲方因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声明,甲乙双方的所有涉密人员均需与所在单位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同时,甲乙
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时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并且通常情况下
不可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成为
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在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内该方有权中止对其义务的履行。
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另一方。同时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日内,以挂号信(或同等效力)形式递交有关公证
机关的证明。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90 天,则任何一方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
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提前终止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
同:
a) 乙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0 天内或乙方同意的更长一段时间内
仍不予补救或补救未成。
b)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的初步验收延迟超过 5 周。
2、 发生以下情况时,任何一方有权在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63
a) 一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
b) 不可抗力事件阻碍任何一方履行其合同义务持续超过 90 天;
c) 因本条而终止时,乙方仅有权就其在终止之前已履行的服务获得付款。
3、 不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而终止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已产生的支付责任或根据合同
规定在终止后仍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合同文件的处理
1、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其他有关信息透
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2、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用,乙方不得将在合同中涉及的资料直接用作
其他目的。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在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友好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双方未能就争议问题达成协
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
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
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
除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提前终止以外,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
2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承
诺合同总额 5‰作为项目风险基金,由甲方从合同款中直接扣留。如乙方实际需承担的风险责任
金额大于 5‰,则乙方需要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3
未经双方同意不作修改,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以双方签订书面修改书的形
式进行。
4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
6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
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7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附
件与合同条款有冲突,则应以合同条款为准。
8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附件 1(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4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1.乙方人员需经甲方面试合格,面试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更换;对于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符合要求人员的补充。若乙方未及时补充
或不予补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人员未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到岗,超出时间在两周内的,每发生一人次扣除合同款 1 万元。若
由此影响了甲方工作的进展,每发生一人次扣除合同款
5 万元;未按照甲方要求超出两周的,每发生一
人次扣除合同款
5 万元/月,且按照月数进行累加,不足一月按照一月进行扣;如未生成合同款或生产
的合同款不能满足扣除要求的,乙方需按照上述约定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直至工程结束或双方协
商同意停止支付。
3.乙方调试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法定工作日,调试项目负责人如休假或有特殊原
因离场需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允许后,方可离场。否则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款
5 万元。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舆情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舆情的响应、处理、善后和修复,为甲方项目发展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乙方需对提供的体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未按要求时间内提供合格的体检报告,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更换派遣人员。如乙方提供虚假或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一经查实,每发生一人次扣除合同款
5000
元。
6.乙方提供服务的调试项目负责人、系统工程师信息需满足甲方要求,若调试项目负责人满足,则
扣除合同款
50 万;若工程师不满足,则每发生一人次扣除合同款 5 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格
的项目负责人及工程师。
7.如甲方被乙方的人员因本合同范围内的事项或关联事项提起仲裁/诉讼或受到行政处罚(系因甲
方原因或乙方的人员恶意诉讼
/仲裁等除外),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处理仲裁/诉讼事务产生
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相关事务产生的人工成本(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连带责任赔偿金、
诉讼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行政处罚金、材料费、其他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等。
8.保险
1)雇主责任险或者团体意外险
乙方应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雇主责任保险或者团体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人),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该保险有效。
65
2)其他保险
法律要求必须购买的其他保险。
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出示有效保险单复印件或包括保险单主要承保信息摘要的保险证明,表
明已办理充分保险。
9.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对该设备修复或赔偿该设备损坏产生的经济损失。
10.乙方五年内不能参与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调试、试验、检测类技术服务工作,否则将按照合
同额
2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66
签字页: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名 称: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
公司
(盖章)
名 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话:
地 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67
附件 1: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3、4 号机组常
规岛、BOP 子项机电仪设备调试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能够接触或从甲方处获得资料、文档
和相关业务数据等保密信息。同时甲方也能够接触并了解乙方的工作方式、原理,以及竞争性技术、
工作成果等商业信息秘密。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
1、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从甲方获得或接触到的业务数据、连接方式及登
录信息、以及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具有保密要求的资料文档,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
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2、乙方的工作方式、原理,以及竞争性技术、工作成果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范
围。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所参与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采取适用且完善的保护措施
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如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对员工教育不力而导致保密信息流失、泄露,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公检法部门出具法律相关文件要求本公司出具与客户有关的保密信息,则乙方配合公检
法部门提供相关保密信息。
4、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本方从事该工作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上述人员知悉该
保密信息前,乙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
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5、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
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6、乙方人员在甲方所在地工作期间,应注意甲方所提供的办公环境的安全,避免个人办公设
备被他人利用,进而破坏保密信息和系统安全。
7、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审查同意透露属于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信息。
三、违约责任
68
各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如果是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将扣除乙方服务费的 10%,直至扣完为止。如果甲方
发生违约行为导致乙方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
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
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
地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六、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两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9
附录一:廉洁合同
注:本廉洁合同作为本合同一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廉 洁 合 同
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必须
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廉政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工程建设
和物资采购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健身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和亲友从
事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屋,为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
排出境和国内旅游;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钱物及有价证券
。
3、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物(含有价证券),甲方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缴本单位纪检监察部
门。
二、乙方廉政责任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报销任何
费用;不得为甲方购置和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
娱乐健身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介绍的家属和亲友从事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
得为甲方装修房屋,为其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不得借甲方婚丧嫁娶之机,向其赠送钱物及有价
证券。
3、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的暗示和行为,应在 2 天内署名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领导举报。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违反此廉政保证,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2、乙方违反此廉政保证,经调查属实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减乙方经济合同总款项的 0.5-10%,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在今后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将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此《廉洁合同》一式八份,作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有偿活动合同的附件,在
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与主合同同时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六份(主办部门两份、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律部门各一份、归档两份),乙方两份,并接受
上级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70
甲 方 单 位 ( 公 章 )
乙 方 单 位 ( 公 章 )
甲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甲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 乙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
71
附录二:安全协议书
注:本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一部分,同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安全协议书
委托单位: 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
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
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现将
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3、4 号
机组常规岛、
BOP 子项机、电、仪调试服务
工程项目发包乙方,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
进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
必须严格履行,其它合同文件有和本安全协议冲突的约定,以最高处罚为准。
一、乙方必须具备承揽工程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遵守发包方关于安全生产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业安全生产规定。由于乙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行业安全生产规程
规定而导致各种人身和设备问题,由乙方负责。
二、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协议书一
式四份。
三、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服务人员和服务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监察督导,每周
定期向甲方汇报服务中的安全情况,并会同甲方安全监督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参
加甲方的安全会议,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
四、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环保事件;不
发生社会舆情事件;不发生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火情事件;不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不发
生社会治安事件;实现安全“零事故目标”。
五、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相关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
度。按规定严格有关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动火票制度。
72
六、 乙方应指定专人协调职业健康事宜,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不发生职业病或其他违反职
业病防治法相关条例的行为。
七、严禁使用童工,进行非特殊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所有工作人员不
得有从事工种和行业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八、 进入现场前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甲方发包部门负责提供各种学习材料,并对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治
安、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九、 被使用人员一经确定,在工作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
行手续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
可使用。
十、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得到乙方法人授权。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
见必须及时整改。
十一、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和较严重问题必须立即汇报,不得隐瞒实情。
十二、服务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服务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上
报。
十三、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按照 “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的原则,由发包承办
部门负责乙方的全面安全管理责任。
2.甲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负责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
要求的承包单位不能承包本企业工程: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服务简历和近 3 年安全
服务记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
(2)外委服务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个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外委服务项目的要求;
(3)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安装、改造、维修)等服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服务项目安全作业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生
产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检验、试验
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73
(6)服务人员的年龄,身份、健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7)为服务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证明。
(8)具有两级机构的外委服务项目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否满足要求。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
真履行甲、乙方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使用、谁
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
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在服务项目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甲方要对其进行《安规》、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
护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备案记录,可追溯。
5.不定期的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纠正违章行
为。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章作业,有权按甲方的《反违章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处罚,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已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6. 甲方对乙方准备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
权制止其使用。
7.在危险性大的特殊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
械伤害、烫伤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运、损坏等工作时,甲方应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是
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
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8. 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事宜。
9. 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服务
现场。
10.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构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
进行考核、处罚,同时保留法律追诉权。
11.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异常、障碍,及其它不安全现象等事件,造成的经济损
失执行相关规定(即从合同款中扣除,不足时可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12. 发现乙方或服务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罚款,严重时有
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13.乙方违反生产、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的处罚,按甲方有关考核标准进行处
罚,并书面通知乙方。
74
14. 如不及时缴纳处罚的,按照处罚金总额的 5%/天缴纳滞纳金。
15.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
工整顿(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十四、乙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
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 乙方承接甲方的项目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书,
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服务简历和近 3 年安全服务记录及近 1 年安全服务无事故
证明(当地安监部门提供),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
(2)服务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外委服务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做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
“三证”本人保管。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具有满足服务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
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从事特种作业服务的或服
务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本合同项目应指定一名安全员,
对服务人员和服务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75
3. 乙方必须实现的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不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
(4)不发生无票作业事件;
(5)不发生起重作业不安全事件;
(6)不发生一般火情事件;
(7)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8)不发生被公司通报环保事件。
(9)不发生社会舆情事件;
(10)不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11)不发生社会治安事件;实现安全“零事故目标”。
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
安全管理工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
底,一环不漏;各职能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6.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
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7.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
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
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辆驾
驶、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作
业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8.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业人
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9.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
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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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积极配合甲方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落实办理作业人员准入证等各项要
求。
11.所有作业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
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
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3. 加强用电管理,使用必要的绝缘工具和防漏电、触电设备,确保服务人员人身安全。
14. 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
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服务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15. 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服务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核批准
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16. 不得擅自将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17. 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作业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关
系到作业安全及质量的特种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
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8.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有
关生产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
作票等管理制度。
19. 必须自觉接受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
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设施。
20. 接受甲方处罚,在合同款结算时扣缴。
21. 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
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时接受甲方的处罚。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抓好落实。
22. 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
康状况、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投保情况等;提供作业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
表。
23. 不得使用童工和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
不得超过 55 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从事工种和行业生产的职业禁忌症,上岗前均需进行体
格检查合格,凡有身体状况不适合本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调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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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对从事电气工作有关的人员要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学会紧急救护法;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件,持证上岗。
25. 对乙方因“三违”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事故负全部责任。如果乙方人员由于技术水
平低、责任心差、玩忽职守、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人
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五、违章考核
1.乙方人员在承揽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考核乙方 1000 元/人次;佩戴不规范者,考核
乙方 100 元/人次。
2.乙方人员在承揽工作现场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者,考核乙方 2000 元/人次,如重
复发生考核乙方 3000 元/人次。
3.乙方人员在严禁吸烟现场吸烟者或责任区域每发现一个烟头考核乙方 50 元/人次。
4.乙方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安全用具,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乙方 100 元/
次。重复性发生考核乙方 200 元/次。
5. 乙方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乙方 3000 元/次。
6. 乙方使用以下人员:使用童工或使用不满 18 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重体力和危险、危
害大的工种;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 55 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
症的,每使用 1 人考核乙方 1000 元。同时,乙方应立即清退不合格人员,清退不及时按 200
元/人·日对乙方追加考核。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考核乙方 1000 元/项;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
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合同款,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不足者
可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8. 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责令停止服务,补办手续,并考核乙方
2000 元。
9. 乙方人员无票作业考核乙方 2000 元/次。
10. 乙方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不全或错误考核乙方 2000 元/次。
11. 乙方人员使用未经验收的脚手架考核乙方 2000 元/次。
12. 乙方非工作班成员参加现场工作考核乙方 2000 元/人次。
13. 乙方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准”考核乙方 1000 元/项。
14.乙方工作票不合格考核乙方 500 元/次。
15.乙方安全措施不全或不到位考核乙方 500 元/次。
78
16. 违章考核按有关方反违章管理办法中关于违章的规定分类进行考核。发生严重违章考
核乙方 2000 元/次,发生比较严重违章考核乙方 1000 元/次,发生一般违章考核乙方 500 元/
次。乙方人员重复发生的违章行为加倍考核。
17.服务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
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扣除 5%-10%的合同款,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
罚,不足者可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18.服务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
损失,可从合同款中扣除,不足者可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十六、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1. 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要根据大唐集团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2. 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规定,成立相应的事
故调查组织。
3.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需要向地方政府安
全管理部门汇报的事故,乙方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均不得隐瞒事故。
4.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事故的统计、填写事故报告按如下原则:人员
伤亡事故由其所属单位负责,生产设备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合同另一方配合。
5. 乙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
完全由乙方独立承担。
6. 不论发生任何事故,如甲方不在现场,乙方有责任主动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甲方通
报。未经甲方允许改变或恢复事故现场,影响事故调查分析时,乙方负全部责任。
7. 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法律解决的,在
甲方企业所在地政府解决。
十七、甲方工作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
十八、乙方工作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
十九、本协议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须在项目开工前交甲方安
监部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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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
管理规章制度。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 (签章) 乙方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0
附件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招标人名称):
鉴于(招标人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与(中标人名称,以下称“中标人”)于年
月日就(项目名称)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XX 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中标
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收
证书之日起
50 天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招标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81
8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要求
1.1 招标项目概况
为满足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3、4 号机组常规
岛、BOP 机、电、仪调试项目工作,保障机组机电仪调试工作顺利开展,对 3、4 号机组常
规岛、BOP 机、电、仪调试服务进行外委。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徐大堡核电厂调试项目 3、4 号机组常规岛、BOP 子项机电仪设备 2026-2027 年调试服
务外委。电气外委服务包括发变组信号传动、励磁系统调试、低压配电系统调试、柴油发电
机调试、继电保护系统调试等。机械外委服务工作包括阀门调试、水泵调试、容器管理、汽
轮机系统调试等。仪控外委服务工作包括正常运行仪控 OM 系统调试。
1.2.1 电气专业调试技术服务,服务对象为徐大堡核电厂 3、4 号机组, 电气专业主要工作
内容:
(1)参加施工图纸的会审。
(2)熟悉电气一次主接线,检查一次设备的试验数据是否合格。
(3)熟悉全厂电气设备的性能特点及有关一、二次回路图纸和接线,并检查接线正确性。
(4)根据施工计划结合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编制调试进度计划。
(5)负责编制电气专业调试程序、试验方案。
(6)准备和校验调试需用的调试设备及仪器、仪表。
(7)参加责任范围内系统和设备的安装向调试移交(TOC)活动。
(8)负责责任范围内系统隔离移交(TOB)、维修移交(TOM)和临时运行移交(TOTO)活
动。
(9)负责报告、协调处理责任范围内系统和设备缺陷、不符合项。
(10)负责提出调试期间责任范围内系统和设备设计变更申请、设计澄清申请,参加重大设
计变更的审查,进行设计变更实施后的验证。
(11)负责组织调试阶段责任范围内系统与设备维护保养,配合其它专业实施调试阶段的系
统设备维护保养。
1.2.2 机械专业调试技术服务,服务对象为徐大堡核电厂 3、4 号机组, 机械专业主要工
83
作内容:
(1)参加施工图纸的会审,施工图纸如有改动,需提供说明并按照相关流程提交修改申
请。
(2)熟悉现场常规岛系统的设计、安装,检查系统管道、阀门、泵、压力容器安装是否合
格。
(3)监督汽轮机本体的安装正确性。
(4)根据施工计划结合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编制调试进度计划。
(5)负责编制机械专业调试程序、试验方案、维修方案等。
(6)对常规岛主数据进行编写、审核等工作。
(7)参加责任范围内系统和设备的安装向调试移交(TOC)活动。
(8)负责责任范围内系统隔离移交(TOB)、维修移交(TOM)和临时运行移交(TOTO)活
动。
(9)负责报告、协调处理责任范围内系统和设备缺陷、不符合项。
(10)负责提出调试期间责任范围内系统和设备设计变更申请、设计澄清申请,参加重大设
计变更的审查,进行设计变更实施后的验证。
1.2.3 仪控专业调试技术服务,服务对象为徐大堡核电厂 3、4 号机组, 仪控专业主要工
作内容:
(1)负责仪控系统和设备的试验准备、试验实施和试验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按照流程提交
审核。
(2)负责全厂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试验准备、试验实施和试验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
警、保护定值的审核。
84
(3)参加或实施责任范围内系统和设备从安装到调试的移交,负责本领域
系统和设备的 TOTO/TOM 移交接产工作。
(4)按照管理流程处理调试期间发现的缺陷和不符合项。
(5)负责调试期间责任范围内系统和设备提出设计变更申请、设计澄清申请,
参加重大设 计变更的审查,进行设计变更实施后的验证。
(6)负责本专业外委试验项目和承包商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调试阶段仪控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缺陷处理。
(8)配合其它专业组的各项调试活动。
1.3 服务方案
(1)承包商应根据本合同及技术要求要求,制定服务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委
托的各项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服务过程文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服务
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包商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及时予以改正;
(2)承包商明确本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
理、协调工作,承包商保证其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畅通,手机 24 小时开机。若承
包商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必须提前 1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发包人项目
负责人;
(3)按发包人的合同要求配备合格、足量的技术人员,并向发包人提供可靠、
真实的技术人员的背景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审核,保证其人员身体健康,并具
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知识、技术能力、经验和相应工作资质(需有相关证
书);服务期间,供应商尽量避免人员的变动;
(4)对于发包人提出因资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发包人管理规定等原因需要更换
的人员,供应商必须给予更换,并在发包人要求的限期内完成;供应商调整已
在现场开展机电仪调试的服务人员时应经过发包人事前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
(5)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便于和发包人进行接口、工作协调等;
1.4 服务人员要求
(1)提供电气系统调试工程师不得少于 7 人,仪控及机械专业人员不得少于 13
人;(2) 提供电气系统调试工程师、仪控技术员必须具有低压电工证、高压电工证、继电保护证等特种作业证;
85
(3)所提供技术人员需具备核电厂基建调试经验;
(4)电气工程师需具备 5 年及以上低压厂用电系统、励磁系统、继电保护系统调试经验,能够独立开展相关系统的调试工作;
(5)仪控、机械技术员应具备 2 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静机、转机等调试工作。
各类人员的数量、实际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
需求通知为准。为满足工程工期及现场实际工作需求,应答方应提供 7 名工程
师现场工作 3388 个工作日、13 名技术员在现场工作 4950 个工作日。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1.5.1 承包商及所派人员满足附件 1 的要求,并经面试合格,且必须服从大唐
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的工作流程,依据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程序、管理指令、技术文
件等有效文件开展工作。
1.5.2 承包商明确本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管理、协调工作,承包商保证其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畅通,手机 24 小时开机。若
承包商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必须提前 1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发包人项
目负责人。
1.5.3 承包商应根据本合同及技术要求(附件 1)要求,制定服务方案,保质保
量地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服务过程文件。发包人有权对
承包商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包商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及时予
以改正。
1.5.4 承包商应提供足够的具有本项目经验的服务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并应负
责对指派的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商实际工作任
务完成情况向承包商提出人员调整建议,承包商应认真考虑发包人建议并及时
做出调整。
1.5.5 有权检查承包商提供工作人员的相关证书、资料等,对不符合从事受托
服务工作资质或条件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商更换。
1.5.6 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商对承包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保卫、安全生产等的
培训及考核,考核标准应取得发包人认可,对无法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承包
商不得将该人员作为服务工作团队成员。
86
1.5.7 承包商应根据《劳动合同法》与指派的服务人员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
并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承包商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能证明其员工合法身
份的文件以及承包商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承包商应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负责。
1.5.8 承包商应遵守徐大堡电厂现场管理规程及相关指令,有序领用、妥善保
管发包人工器具,并在现场服务完成后完好地归还发包人。
1.5.9 承包商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所指派的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并将体检
合格报告向发包人备案。
1.5.10 合同服务期内,承包商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工作日、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
日提供必要的加班服务,加班不产生额外费用,发包人无需支付加班费。
1.5.11 承包商应当为所指派服务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技能培训,以便能
更好提供本合同项下所要求的各项服务,并要求服务人员注意安全,采取必要
安保措施,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
1.5.12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发包人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发包
人的监督、检查,所有安全生产责任、环保责任、非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商人
员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若发包人因此向承
包商服务人员或任何第三方赔偿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包商追偿全部损失。
1.5.13 承包商应对所指派服务人员的行为负责,确保服务人员遵守发包人的相
应工作规范。承包商服务人员有违规行为的,承包商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若发包人因此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包商追偿全部损失。
1.5.14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电子
或纸质版)等带离发包人现场,不得将发包人为配合承包商而提供的所有书面
的材料和口头信息以及本合同的成果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目的提供给第三方或在
其他场合公开或引用。
1.5.15 发包人与承包商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
等;如承包商服务人员向发包人追索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发包人有权申请由
承包商作为共同被诉人(或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到仲裁(或诉讼)中;如生效
裁决或判决认定发包人对承包商服务人员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在发包人承担该
义务后,有权向承包商追偿全部损失。
1.5.16 承包商应提供在发包人工作现场的服务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犯罪记
录人员不得进入发包人现场从事服务工作。
87
1.5.17 承包商服务人员必须先在徐大堡电厂安保部门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才能进
入现场。
1.5.18 发包人提前 30 日通知调整技术要求(附件 1)的,承包商应当按照发包人
的通知,及时增减服务人员,保证服务项目正常运转。
1.5.19 承包商接受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同意发包人按照中核辽宁核电有
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对承包商进行考核。
1.5.20 承包商接受发包人承包商管理要求,并同意发包人按照中核辽宁核电有限
公司《承包商考核管理》对承包商进行考核。
1.5.21 承包商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合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
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1.5.22 服务期限为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工程结束,人员入厂安排以附件 1 中
人员需求时间为参考,各岗位人员数量、实际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招标人结
合工程实际进展和需求发函通知为准。
1.6 其他要求
1.6.1 发包人提供事项
1.6.1.1 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技术及接口协调工作;
1.6.1.2 负责向供应商提供发包人相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图纸及相关资
料,并保证其有效性;
1.6.1.3 负责协调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开展供应商人员入厂培训及工作授权
培训,协助供应商办理出入厂证件;
1.6.1.4 负责对供应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不能胜任的情形,发包人有
权提出更换要求。对供应商提出的人员变更进行审批;
1.6.1.5 负责向供应商传达发包人管理规定,对供应商违反管理要求的事项依
据附件 2 进行考核;
88
1.6.1.6 负责对供应商人员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劳保用品穿戴、
现场安全措施及操作规范性等,确保工作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符合发包
人的相关标准要求;
1.6.1.7 出现突发状况或其他原因导致需对工作进度与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的,
及时通知供应商;
1.6.2 供应商职责
1.6.2.1 供应商须指定兼职或专职调试项目负责人与发包人接口,负责组织协
调工作,接口人应保证电话 24 小时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如接口人调整或请
假,需提前制定新的接口人并向发包人接口人报备;
1.6.2.2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发包
人的监督检查;
1.6.2.3 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便于和发包人进行接口、工作协调等;
1.6.2.4 住宿费、伙食费、通讯费、正常上下班通勤班车、从事相关工作必要
的保险费用、劳保用品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1.6.2.5 按发包人的合同要求配备合格、足量的技术人员,并向发包人提供可
靠、真实的技术人员的背景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审核,保证其人员身体健康,
并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知识、技术能力、经验和相应工作资质(需有相
关证书);服务期间,供应商尽量避免人员的变动;
1.6.2.6 对于发包人提出因资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发包人管理规定等原因需要
更换的人员,供应商必须给予更换,并在发包人要求的限期内完成;供应商调
整已在现场开展机电仪调试的服务人员时应经过发包人事前同意并做好工作交
接;
1.6.2.7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电
子或纸质版)等带离发包人现场,不得将发包人为配合供应商而提供的所有书
面的材料和口头信息以及合同的成果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目的提供给第三方或在
其他场合公开或引用;
1.6.2.8 负责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调试记录、报告、总结等资料,知识产权
归发包人独有;
89
1.6.2.9 供应商应服从发包人提出的现场加班安排和应急响应等活动安排,服
从发包人现场保障工作安排;按照发包人工作计划完成维修工作;
1.6.2.10 供应商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伤亡(包括供应商责任造成发包人从业人
员、第三方从业人员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仪控等重大事故或设
备损坏,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由供应商负责,且须在事故/事件发生半小时
内向发包人报告;
1.6.2.11 现场工作人员须按照发包人管理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授权;
1.6.2.12 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有义务解释发包人对工作提出的疑问,派遣到
发包人的供应商支持人员,为保证发包人的现场工作需求,在满足调试授权的
前提下,服从发包人内部的调配。
1.6.2.13 将程序、图纸等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发包人,
以便发包人进行完善和修改;
1.6.2.14 接受发包人供应商管理要求,并同意发包人按照发包人的管理程序及
附件 2 对其进行考核。
二、适用规范标准
2.1 承包商应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要求,一旦违规,由承
包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2 承包商应遵守发包人的各项管理规程,发包人新编或升版的程序,如适用
于承包商,则承包商也须遵守。
9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91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9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差异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廉洁合同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93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服务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该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94
(2)分项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明显错误除
外)。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招标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9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6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7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
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
98
四、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99
五、商务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
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0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其他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情况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的名称。
备注
101
附件:投标人营业执照
102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备注
1
2
3
4
5
……
注:1、包括投标人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
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03
附件: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资质)
104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20XX 年
20XX 年
20XX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即可。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招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05
附件:投标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
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106
(四)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备注
107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____年毕业于____学校____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招标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08
附件:投标人提供拟招标人员的资质业绩等资料(招标文件和公告中要
求的内容)
109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110
七、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
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
他有关规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
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
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
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
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111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
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 (服务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
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
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13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
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企业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
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
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
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14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5
目录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二、服务方案
三、项目组织机构
四、重点、难点分析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七、服务承诺
八、技术差异表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其他资料
116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项目经理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
要求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117
附件:投标人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求
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概况等多方面情况,从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以及要达成的质量目标角度,制订相应的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
术内容。应结合投标人自身状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三、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根据服务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构成,应列明主要人员资质、业
绩等情况(如有),和专业人员的数量、持证情况,以及项目所需设备机械的
情况、劳动力计划表等,以供招标人参考。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
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四、重点、难点分析
服务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投标人应有清楚的认识并做出分析,投标人
还应考虑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突发事件,并针对项目遇到的突发事件
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118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进度,结合本企业情况做出响应,包括响
应的具体时间、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还应提供为保证进度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
施,以及为保证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
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保证安全第一,投标人应制订严格
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的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投标人应提供为保证安全所制订的措施,同时包括环保措施,以
及必须的培训内容(如安全培训等),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所需的人员培训,
如有以上培训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日程安排,来保证培训的执行。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七、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能达到的目标,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一
些服务承诺,投标人应作出相应的响应,如有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响应,应
具体列出。
承诺提供服务承诺
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119
八、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
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20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技
术部分的响应
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3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4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6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7
服务工作的质量、进度及保障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8
技术人员情况
提供的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高/低压作业证 继电保护证等情况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9
服务承诺
承诺提供 年质保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121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其他所必须的资料,如图纸、清单等
122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3
目录
一、报价表
124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应明确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各类人员的数量、实际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需求通知
为准。为满足工程工期及现场实际工作需求,应答方应提供 7 名工程师现场工作 3388
个工作日、13 名技术员在现场工作 4950 个工作日。
投标人名称:_____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签字)
________年_月_日
序号
项目明细
天数
人数
税率
含税
单价
含税总价
备注
1
常规岛及 BOP 子项机电仪设备调试服务工程师
3388
天
7 人
%
X 元
/单人/
单天
2
常规岛及 BOP 子项机电仪设备调试服务技术员
4950
天
13 人
%
X 元
/单人/
单天
总 计
报价表 说
明: 总价
=单 价×
天数×人
数
最终
报价
小写:
大写:
税率:含 % 增值税;(投标人必须明确税率)
备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2)报价有效期为 18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