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5台锅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8
发布于
江苏南通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50

江苏公司

5 台锅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装

招标文件

招标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

2026 年 3 月

1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3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4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5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公司 5 台锅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装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

5 台锅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招标人为江苏大唐

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

(吕四港公司、徐塘公司),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一般技改费: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5 台锅炉原煤仓互

联互通改造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50

2.2 建设地点: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徐塘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2.3 建设规模:2580MW

2.4 建设工期:1 年

2.5 设备名称: 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装置

2.6 数 量: 5 套

2.7 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吕四港公司新增 2、3、4 号炉原煤仓虾米曲线多路分仓装

置共

3 套,徐塘公司新增 6、7 号炉原煤仓虾米曲线多路分仓装置共 2 套。主要

包括虾米曲线小煤斗本体、双向气动插板门、双气缸自变轨密封插板门、给煤

机(包含给煤机电机、清扫链电机、变频器、低电压穿越装置及双电源切换装

置等电气设备,电机能效等级不低于

2 级)、燃料整形装置、助流装置、仓壁振

打气锤、气源管路、仪控线路、新增给煤机平台及附属设备等。含设计、制

造、供货、运输、安装(包括保温、脚手架、油漆防腐、电缆敷设、电缆桥架

制作、电源接取等)

DCS 组态及画面制作、调试及电气试验全部工作。

2.9 交货地点: 吕四港公司、徐塘公司

9

2.10 交 货 期: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60 天内完成改造范围内所有备件供

货。施工工期不超过

30 天,其中机组运行期间(设备不停运)改造工期不超过

15 天,停机改造工期不超过 15 天,总工期内需完成改造项目的安装、调试等

所有工作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时

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文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日期),至少 1 项火电机

组锅炉原煤仓虾米(曲线)仓外(仓)分仓改造或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须至少包

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

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10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

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3.3.3 本次招标属于吕四港公司和徐塘公司联合招标,中标后,吕四港公司

和徐塘公司按照供货范围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04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11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14 日 08 时 56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标 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秦潭镇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办公楼 5-6 层

邮编:

200063

联系人:蒋文强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电子邮件:

jiangwenqia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办公楼 5-6 层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送达邮编:200063 送达联系人:蒋文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 年(2022 年至 2025 年,若 2025 年未完

成,则需提供

2022-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成立时间小于

3 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3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4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5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6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7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8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9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0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1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2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3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4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5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6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50%

10%

40%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

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

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

(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

(含)

-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

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

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40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

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1

2.2.2(2)技术评分标准: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

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

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

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15

供货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0.5 分,

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及 性 能指标

2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主要性能指标、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20<得分≤25),良档

15<得分≤20),一般档(得分≤15)

4

设备结构特点及材质

2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材质选择、结构特点、设备配置方案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5<得分≤20),良

档(

10<得分≤15),一般档(得分≤10)

5

供货范围

1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供货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0<得分≤15),良档(5<得分≤10),

一般档(得分≤

5)

6

安装及运维情况

1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和维护要求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7<得分≤10),良档(5<得分

7),一般档(得分≤5)

7

售 后 服 务 及 质 量 保 证措施

10

根据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进行评审,按优、一般分档,优档(

7<得分≤

10),良档(5<得分≤7),一般档(得分≤5)

合计

100

42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3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4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45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47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48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49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0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有资质

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围、方式

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51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52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53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54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55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56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57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8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59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60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61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江苏公司 5 台锅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装置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XXXXXXXX 公司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

方采购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物资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一

致,达成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吕四港公司)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备注:

投标方需提供 2、3、4 号炉原煤仓虾米曲线多路分仓装置共 3 套,下表为单

台机组 1 套原煤仓虾米仓外仓设备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表内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

1 台

2

双向气动插板门

1 台

含控制柜

3

双气缸自变轨密封插板门

1 台

含控制柜

4

分仓振打助流装置

14 台

含控制柜(D、E 仓用 4台),均需接 DCS 远方控制

5

振打装置控制柜

2 套

D

、E 仓使用

6

给煤机系统及连接装置

(含精准的称重系统)

1 套

原系统为渥焓 WH32 微处理机控制系统,新系统需与原系统匹配,含控制柜

7

给煤机分流导流装置

1 套

8

给煤机出口落料管

1 套

9

DCS

控制系统

1 套

原系统为科远 NT6000 系统,新系统需与原系统匹配

10

密封减振波纹环

1 套

11

燃料整形装置

1 套

12

气水自动分离及定时排放装置

1 套

配套杂用压缩空气使用

63

13

新增设备的操作、检修平台

1 套

热浸锌工艺

14

包箍及加强筋等辅材

1 套

15

双向气动插板门

2 台

含控制柜(D、E 仓使用)

16

低电压穿越装置

1 套

17

低电压穿越试验

1 项

投标方委托电科院出具报告

单套合计人民币(固定总价):

(含 13 %增值税)

(徐塘公司)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备注:

投标方需提供两台机组原煤仓虾米仓外仓设备,下表为单台机组

1 套原煤仓虾米仓外仓设

备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表内设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

1

2

双向气动插板门

1

3

单向双气缸密封插板门

1

4

分仓振打助流装置

10

5

新增燃料输送系统及连接装置(含精准的称重系统)

1

6

燃料分流导流装置

1

7

燃料输送系统出口落料管

1

8

插板门气动控制柜

2

9

电控配电箱

1

10

密封减振波纹环

1

11

燃料整形装置

1

12

气水自动分离及定时排放装置

1

13

助流装置管路及设备之间电缆等辅材

1

14

新增设备的操作、检修平台

1

64

15

低电压穿越装置

1

16

低电压穿越试验

1

投标方委托电科院出具报告

17

强度校核报告

1

18

附加设备

厂家投标时需包含在报价文件中

单套合计人民币(固定总价):

(含 13 %增值税)

报 价 总 表

江苏公司 5 台锅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装置采购 (含 13 %增值

税)

单套报价:

数量 3 套

吕四港公司

总报价:大写

小写

单套报价:

数量 2 套

徐塘公司

总报价:大写

小写

合计总报价

总报价:大写

小写

合同价款为含税固定总价,并包括技术资料、技术配合与服务、包装与配送、安装、

调试、培训、差旅、运行、产品质量保证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60 天内完成改造范围内所有备件供货。施工工期不超过 30 天,

其中机组运行期间(设备不停运)改造工期不超过 15 天,停机改造工期不超过 15 天,总

工期内需完成改造项目的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本次改造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甲方将提前一周进行通知。乙方应充分

考虑电厂检修工期的特殊性,满足甲方在节假日的检修要求。

二、质量要求与质保期:

(1)乙方产品应是全新的、质量可靠的产品,除符合本合同约定外,双方对产品的

质量等另行签订技术协议的,还应按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执行。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及行

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或电子商城上传的技术要求,能满足甲方现场实际需求。

(2)质保期为项目竣工验收签字之日后【2】年。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所需

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送或转运中损坏。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

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包装物不回收。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甲方地点费用负担:乙方送货并负担货物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

用和风险。

65

五、交货地点、结算方式:

本项目改造竣工后,并按质量要求验收合格,投标人出具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无预付款,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上级单位资金预算实际下达情况

安排进度款支付(进度款金额为合同总结算价的 97%),进度款最迟于 2028 年 8 月支付

完毕。如合同结算时,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则合同未结算部分金额根据不含税价格乘

以最新税率进行变更和结算。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需同时向

发包人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双方协商,质保款项以第 种方式支付:(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1)乙方开具合同款全额 13%增值税发票,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

格之日起 24 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或发生索赔,质保期满两个月内无息全额支付。本合

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先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

部分乙方应予以支付。

(2)乙方开具合同款全额 13%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及合同款 3%的保函(保函

到期日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后),两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款的 100%。本合同约定

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先从保函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

应予以支付。

六、验收标准、方法与异议:

(1)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产品进行到货验收,检查产品的数量、型

号、规格及外观,如检查结果有异议,在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期内甲方未提

出异议的,视为到货验收合格,交付完成。到货验收合格不视为甲方对产品符合本合同

约定质量标准的确认,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负有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2)验收标准

吕四港公司:

1、工程结束之后,由乙方项目经理会同甲方项目负责人,对 2、3、4 号炉原煤仓互

联互通改造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验收单需双方

签字确认,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修复。

2、质保期内煤斗、落煤管等不出现因设计、供货及施工质量原因产生的漏煤缺陷;

防堵清堵改造设备不出现因设计、供货及施工质量原因产生的堵煤缺陷。

3、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扣

除全部质保金。

徐塘公司:

1、乙方应严格按技术规范工艺进行加工,严格执行过程管理,保证每一道工序的质

量得到严格控制。

2、改造后的设备清堵率≥99%(煤中含有异常杂物或操作原因造成堵煤除外),能够

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

3、质保期内,经改造的设备不应出现因设备供货及安装质量造成的漏粉。如设备安

装后运行时,经常出现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频繁漏粉情况,甲方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已支

付的费用保留收回的权利,改造设备要有足够的耐磨性能。

66

七、违约责任

1、交货保证: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付合格产品,如有需延迟交货情

况,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执行。除甲方通知或同意延期交货外,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支

付合同总价款的 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乙方缴纳迟交货

违约金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逾期超过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负有产品安装、调试运行义务的,交货后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安装和调

试。迟延履行按照前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合同解除。

2、质量保证:到货验收完成后,如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

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质量异议,并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要求乙方进行修理、更换或重做(以下简称补救措施)。

在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之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货款,在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支

付期限重新计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完成补救措施服务,逾期完成则

按照合同总价款 0.5%每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采取补救措

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补救措施,或两次以上(含两次)作出补救措施仍无法解

决缺陷的,卖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返还已经收取的货款;买方未解除合

同,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缺陷的,卖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买方自行或委托第

三方解决缺陷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赔偿买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

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发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2)要求乙方进行退货。

如货款已支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退货通知后 7 日内将已收货款退还甲方,并于退

款后 7 日内取回货物(货款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货款,乙方收到退货通知后 7 日内

取回货物),退货相关费用乙方自担。逾期不处理视为退货完成,甲方不承担保管或其

他任何责任,乙方自担产品毁损风险。

乙方未按期退还货款或者拒绝退还货款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并

支付货款。

3、侵权责任: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经双

方或国家法定机构认定,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

任;买方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的,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保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

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

4、知识产权保证: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自己有权制造和销售,必须保证自

己所使用的技术系自身合法拥有或有权使用;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不涉及伤害第

三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向乙方、甲方任何一方就此产品提起侵权诉讼,无论乙方

侵权事实成立与否,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解除合同所遭受的

67

损失和应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

费、公证费、被裁判或与第三方调解或和解支付的赔偿费用等所有费用。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方式(1)处理。

吕四港公司:

(1)诉讼:依法向启东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依法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徐塘公司:

(1)诉讼:依法向邳州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依法向 徐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

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甲方并在事发 14 天内,以电子方式将

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乙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仍有责

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 3 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

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有以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

以附件约定为准。附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按照附件所列顺序,以顺序在前的优先解

释。

(1) 廉政协议

(2) 报备说明

(3)《江苏公司 5 台锅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装置采购技术协议》

68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公司 5 台锅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装置采购合同》(编

号: )签字盖章页)

甲 方

甲方: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6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7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71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为规范经济业务往来,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

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

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采购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

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

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

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

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

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采购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

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

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取证。

72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

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采购中的商

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

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

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

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

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

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

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

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甲方纪委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乙方(含乙方分包企业)如有家庭成员、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包

含父母、岳父母、公婆等)在江苏公司系统内从业,需在确定中标之后、签订

合同之前,将家庭成员、近亲属从业情况向甲方纪委进行报备。其中家庭成员

指乙方工作人员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近亲属指乙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

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73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附则

本廉洁协议是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74

报备说明

XX 公司纪委:

根据廉洁协议要求,经排查,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系统内(有/无)职工

为我公司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包含父母、岳父母、公婆

等),特此说明。

XXXXX 公司

年 月 日

75

XXXX 公司 X 台锅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

全 协 议 书

工程名称:****

发包方: ****

承包方: &&&&

76

发包方:XX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 公司 X 台锅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

2.工程地址:XXXX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

4.承包形式:包工部分包料

第二条.工程项目期限:

DDDD

第三条 引用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 70 号)

(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 493 号令);

(三)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 599 号令);

(四)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10 月 1 日实施)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 6 号)

(六)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号令)

(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5〕47 号)

(八)《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大唐集团生〔2017〕15

号);

(九)《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

88 号)

(十)《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

〔2023〕22 号)

本协议提出的要求,并未对所有细节做出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乙方应保证其安全管理符合国标、行业标准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相关标准。

第四条 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人员责任的一般设备事故;杜绝一般火灾事故;杜

绝本单位负同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杜绝一般环保事件;杜绝环保问题被地市级以上政府

通报事件;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例为 0;实现安全施工“事故零目标”

77

第五条 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

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并承担各自

的安全责任。

(一)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国

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

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

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

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

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

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

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甲

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

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依

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

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

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失

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其他责任和义务(由各单位结合现场实际补充完善)

2.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78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三年

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清册。

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合格

证。

(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焊

工、登高架设、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同或劳

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图)及

体检收费证明。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单人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安

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同主承

包方)

(二)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

督职责。

79

2.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

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

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3.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策划,

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4.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

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

交底。

5.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6.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正或责

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限期退场。

7.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

8.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三)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书,

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法

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三证”

由本人保管。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

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

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全管

80

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

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贯彻落实。

4.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乙方

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 30 人的必须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乙方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

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受甲方日常安全监

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现场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

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

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

育、考试手续。

6.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关安全

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

接受甲方的监督、

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

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8.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

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

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安全

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开站

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11.乙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

81

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甲方应组织本工程的全体

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交

底,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留有记录。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

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乙方应

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把安全措施

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13.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

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

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1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观

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种,必

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

工。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实”

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18.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

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案。

1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

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20.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含工

伤),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

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

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指派的安

82

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

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22.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

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

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

备。

23.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

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冬季施工如必须采

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

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电、

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商应

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单位明

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

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和佩

戴,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经过

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合格,能够满足所从事本工程工作的要求。严禁录用职业

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单人保额不

低于 10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27.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28.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

29.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安

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3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

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

坏、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31.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

83

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

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工区域设立水冲式

厕所。

32.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进展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

33.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

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

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34.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全、健

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

考核制度等。

36.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

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规定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和

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工作的

安全措施。

40.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和甲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

作票等管理制度。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

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2.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施

84

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43.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油、

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4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地

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防范措

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46.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四防”教育和各种法

律规定的宣传工作,每月一次,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防范措施。

47.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

现金、有价证券。

48.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

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5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

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甲方。

第六条 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一)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按本协议第三条第 2、3、8 款执行。

85

(二)根据属地原则在乙方承包项目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火灾、交通和设备事故及

其他不安全事件,均根据相关法规条例要求以乙方的名义向上级及地方政府进行上报。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突发事件,在 15 分钟内报告;发生一般及以

上生产安全事故,在 1 小时内报告。

(四)遇有影响人身伤害、设备严重损害、严重未遂事故或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根据

本协议第二条第(二)、(三)、(八)款和甲方对事故、事件的定性标准)事故的 48 小时内,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初步报告,10 天内(除非在此期间事故调查拖延)

,应提交该事故的

正式报告。甲方或乙方可决定是否对某些事故进行详细的根本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对外

报送责任主体为乙方。

(五)乙方应在任何事故发生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即时汇报原则向甲方汇报,48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初步《事故报告》。需要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呈报的《事故报告》,

应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

(三)

(八)款规定编写,该事故报告应含有事故的详情,包

括事故的发生原因、后果、责任及乙方的补救措施,该报告应明确(已完成或计划中的)整

改措施,乙方应在呈报有关部门之前经甲方审查。乙方应保持一份自上次事故之后整改情况

报告并根据整改进展情况不断更新的报告。

第七条 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

乙方因施工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乙方人员过失、乙方自

身生产人员违章以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未履行好以上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乙方人员由于

自身(健康状况或其他)等原因造成设备停运、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及人

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所有不安全事件,乙方承担经济赔偿、民事纠纷直至法律责任的全

部后果和全部安全责任。

乙方引入的员工在甲方生产、生活范围内发生人身伤害,乙方及肇事方应按照“救死扶

伤”的原则,积极组织筹措资金进行抢救,如果不能做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安全保证金进

行垫付。

第八条 甲方对发包工程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章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障碍、异常、未遂管理制度》

86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包工程管理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点生产场所准入证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讲一落实”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九条.奖励考核

(一)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

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

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87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违”

)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9.江苏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求,

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

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

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

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88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13.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产

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队

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或

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

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89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展

专题“安全日”活动;

9.其他情形(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

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1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

低于 10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

员不低于 1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5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1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00 元。

(八)甲方除根据本协议第八条所列规章制度对发包工程现场实施奖惩外,对习惯性违

章、严重违章、重复违章和人身、设备等事故(事件)按以下标准实施奖惩:

1. 在集团公司或省组织的安全文明检查中,受到集团公司或省公司的通报批评,甲方

有权处以 3000~5000 元/项的罚款。

2.发生人身未遂事件,每次扣 0.5 万元。

3.发生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每次扣 1~5 万元。

4.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扣 20 万元。

5.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 100 万元。

90

6.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 100 万元。

7.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扣 8 万元。

8.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台次扣 10 万元。

9.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扣 5 万元。

10.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每次扣 8 万元。

1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扣 3 万元。

1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每次扣 5 万

13.承包方资质条件超过有效期没有及时审验更换的,考核承包方 500~1000 元。

14.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准入制度进入生产现场,考核承包方每人次 1000 元。

15.在生产场所吸烟,考核承包方每项每人次 500~1000 元。

16.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考核承包方 200~500 元。施工人员擅

自到其它项目工地从事作业,考核承包方 1000 元。施工人员违反违反上级单位禁令,考核

承包方 1000~8000 元,并将违章施工人员清除出厂,列入“黑名单”

17.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考核承包方 200~500 元。

18.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承包方 1000~5000 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损

失情况进行罚款和赔偿。

19.承包单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的;非专业技术指导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 55

岁的;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 1 人考核承包方 1000~2000 元,同时责

令承包单位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每日每人次增加 100 元。

20.施工中,承包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考核承包方 1000~10000 元,情

节严重或对发包方造成影响的,发包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施工,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21.施工中,因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造成火情,考核承包方 1000~5000 元;造成火灾,

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22.承包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发包方有权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

续,考核承包方 1000~5000 元。

23.施工中,承包方施工人员发生一起轻伤或三次严重违章,或累计违章五次以上者,

解除承包方工程承包合同,清除出厂。

24.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承包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发包方的损失。

25.交叉施工作业时,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

91

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26.交叉施工作业时,由于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

人身事故,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7.乙方发生违章行为且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对整改要求不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倍

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工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8.承包方严重违反本安全协议,发包方有权解除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退

场。

29.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严重或重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

全监察部有权制止、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直至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

责。

30.本发包工程安全考核费用不包含乙方发生的人身、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赔偿费

用,不包含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费用。事故界定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 2、3、8 款执行。

31.本发包工程乙方资质齐全、管理到位、现场规范,工程全部完成后未发生任何人身、

设备事故,未发生不安全事件,未发生有影响的环保及文明生产事件,一次性顺利通过验收,

实现安全目标。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发包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承包方负责人:

发包方安监部审核盖章:

承包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江苏公司 5 台锅炉原煤仓互通改造装置技术规范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4 号

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技术规范

一、

总 则

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招标

方)2、3、4 号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装置公开招标。它提出了 2、3、4 号炉

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和试验等方面技术

要求。

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2、3、4 号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

装置供货单位(以下称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任何异议都应在报价书中以

“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4、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

标准执行。

5、本技术规范经招标、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

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6、本工程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

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责

任。

7、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

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任意比例的精准配煤

掺烧。

8、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标、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9、关于品牌要求说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所有设备或部件的厂家

或者品牌要求(如有),均可采用同等性能或类似厂家产品或品牌,并能完全

配套满足本项目中该设备或部件所有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功能要求。

二、项目概况

我公司 660MW 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锅炉,其采用П型布置、露天布

置、单炉膛。制粉系统配备沈阳施道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 6 台电子称重

式给煤机,型号为 EG2490,其具有电子称重控制器和渥焓 WH32 微处理机控制

系统,可将煤块精确地定量输送到磨煤机,并具有自动调节和控制功能。DCS

采用科远 NT6000 系统。出力范围 10~100t/h,进口落煤管长度 2090mm,管径

φ900-φ629mm,壁厚 10mm。

三、范围和数量

本项目为 2、3、4 号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装置采购项目。单路分仓设备

包括:虾米曲线小煤斗本体、双向气动插板门、双气缸自变轨密封插板门、给

煤机(包含给煤机电机、清扫链电机、变频器、低电压穿越装置及双电源切换

装置等电气设备,电机能效等级不低于 2 级)、燃料整形装置、助流装置、仓

壁振打气锤、气源管路、仪控线路、新增设备的操作、检修平台及附属设备

等。含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包括保温、脚手架、油漆防腐、电缆

敷设、电缆桥架制作、电源接取等)、DCS 组态及画面制作)、调试及电气试

验全部工作。

设备范围:投标方需提供 2、3、4 号炉原煤仓虾米曲线多路分仓装置共 3

,下表为单台机组 1 套原煤仓虾米仓外仓设备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表内设

备:

94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1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

1 台

2

双向气动插板门

1 台

含控制柜

3

双气缸自变轨密封插板门

1 台

含控制柜

4

分仓振打助流装置

14

含控制柜(D、E

仓用 4 台),均

需接 DCS 远方控

5

振打装置控制柜

2 套

D、E 仓使用

6

给煤机系统及连接装置

(含精准的称重系统)

1 套

原系统为渥焓

WH32 微处理机控

制系统,新系统

需与原系统匹

配,含控制柜

7

给煤机分流导流装置

1 套

8

给煤机出口落料管

1 套

9

DCS 控制系统

1 套

原系统为科远

NT6000 系统,新

系统需与原系统

匹配

10

密封减振波纹环

1 套

11

燃料整形装置

1 套

12

气水自动分离及定时排放装置

1 套

配套杂用压缩空

气使用

13

设备的操作、检修平台

1 套

热浸锌工艺

14

包箍及加强筋等辅材

1 套

15

双向气动插板门

2 台

含控制柜(D、E

仓使用)

16

低电压穿越装置

1 套

17

低电压穿越试验

1 项

投标方委托电科

院出具报告

注:清单内的项目均需报价,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需明确备件品牌。

95

四、人员及工期要求

投标方或投标方委托的施工安装单位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入

厂时进行核验。若资质不满足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投标方在签订合同后,60 天内完成改造范围内所有备件供货。施工工期不

超过 30 天,其中机组运行期间(设备不停运)改造工期不超过 15 天,停机改

造工期不超过 15 天,总工期内需完成改造项目的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本次改造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招标方将提前一周进行通

知。投标方应充分考虑电厂检修工期的特殊性,满足招标方在节假日的检修要

求。

本次改造项目不保证两台机组同时施工。

五、设计方案及技术要求

1、设计方案

通过在 2、3、4 号炉 D 原煤仓上适当位置开孔增加一个小煤仓,并安装单

向给煤设备,将 D 原煤仓的原煤输送至 E 给煤机出口,新增给煤机入口煤斗设

上、中、下三组气锤,每组 2 套,新增落煤管配置 2 套,分仓与原煤仓接口配

置 2 套,DE 仓各增加 2 套。新增给煤机进口为双向气动插板门,双向开合。开

关时间短。新增给煤机出口为双气缸自变轨密封插板门,单向开合,密封严

实。新给煤机中的燃煤经原给煤机下插板进入磨中,外挂小煤斗入口处加装有

高位助流装置,同时对控制逻辑进行修改。我厂 DCS 系统采用科远 NT6000 系

统,新设备需与我厂 DCS 系统完全匹配。新增低电压穿越装置。原有两台给煤

机进口也更换为双向气动插板门。

96

2、技术要求

2.1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材质为抗拉耐磨不锈钢 12Cr17Mn6Ni5N(特

制:CJ1L 北港进材料/BN1G 宝钢),厚度为 10±0.5mm,高度约 6500±200m,

其截面收缩变化应适应原煤颗粒体系流动特性,接口尺寸、接口角度等结构参

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所有焊接处均为坡口熔透焊接。与原煤仓接口处需对原有

延晶板进行适当修复,确保延晶板完好无损。

2.2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由多节不等高异形圆台拼接组合而成,上方与

原煤仓吻合相接,下部与新增给煤机相接。虾米曲线煤斗是一种线形优化后的

新型曲线煤斗,其截面收缩率变化为一条呈下降趋势的曲折线,可有效降低堵

煤风险。

2.3 新增燃料输送系统的给煤量出力范围 10~100t/h。

2.4 分仓悬挂小煤斗在 D 主仓距地面约 10-11 米高位置,E2 给煤机与 E 给

煤机方向成 90°左右布置,E2 给煤机进出口中心长度约 8-9.5 米。

2.5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几何容积:约 13±1m³,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

重量:约 3±0.5T。

2.6 新增燃料系统(给煤机)平台

2.6.1 由投标方负责设计、供货、安装等。新增设备的操作、检修平台距

地面高度约为 2800-3000mm。平台主体使用 400×200H 型钢制作,立柱安装在

设备的操作、检修平台主梁上,平台根据预留充足检修空间设计。由于新增一

层平台,现场光线与照明受限,需增加 10 套照明设备,拉电缆,便于设备运行

操作及检修。平台使用的所有钢结构、围栏、平台等,均需采用热浸锌工艺。

2.6.2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型钢必须经过热浸锌工艺。热浸锌槽钢、工字

钢、角钢按照《热轧型钢》(GB/T706)进行供货,规格尺寸要求正偏差。热浸

锌处理工艺应满足《热镀锌标准》(GB/T13912)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要求

表面浸锌厚度不少于 65μm(设备到厂后发包人使用测厚仪,进行现场测

厚),浸锌温度 600℃左右。要求生产厂家提供相关产品报告,至少包括浸锌

厚度、温度、时间及表面处理过程。

2.6.3 提供的平台钢格栅需采用压焊钢格栅,承载扁钢宽度为 50mm,厚度

为 5mm,承载扁钢中心间距为 30mm,横杆直径为 8mm,横杆中心间距为 100mm,

97

表面做热浸锌处理。需与现场锅炉区域钢格栅形式构造、强度完全一致,供货

规格型号以现场实际为准。

2.7 皮带给煤机输送装置应计量精准,精确配煤,密封良好。由于空间限

制给煤机分段制作、吊装,现场进行拼接。新增给煤机蒸汽灭火管道接入新增

给煤机壳体内。

2.8 分仓给煤机控制箱和分仓一体化控制箱安装在新增平台上,不影响原

有给煤机检修,通过楼梯到达平台上,给煤机及进出口插板门等控制系统接入

机组 DCS 系统,实现就地和远方控制。

2.9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每节截面收缩率应符合原煤颗粒流动特性,投

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述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设计原理以及截面收缩率的设

计。

2.10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各节外部焊缝处均需采取刚性围带补强,围带

与煤斗贴合紧致,上下角焊缝均为满焊,围带宽度不小于 100mm,厚度 10±

0.5mm,材质应与煤斗保持一致。

2.11 为保证电厂生产现场文明生产,整套装置所有连接部位不允许在设备

长时间运行中出现漏煤现象。

2.12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设备交货时,应分段供货,并配置起吊支座,

以方便起吊安装。

2.13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设计寿命应保证不低于 25 年,年运行小时数

不小于 8000 小时。

2.14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上部与原煤仓接口处,加装助流装置,使原煤

仓中的燃料能够足量进入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中。

2.15 在相邻给煤机出口上方适当位置加装给煤机分流导流装置,起到分流

及保护输送装置皮带的作用,防止落煤冲击原输送装置皮带,开关灵活,瞬间

切换。

2.16 分仓给煤机密封风利用原给煤机密封风管路,在原给煤机阀门前加三

通,安装手动蝶阀,密封风通过蝶阀进入分仓给煤机,出口为原有系统,密封

风风压及流量均不需变动。

2.17 分仓振打助流装置

98

2.17.1 每台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含落料管和接口)配置 10 套分仓振

打助流装置,原有 D 仓和 E 仓各配置 2 套气锤,共计安装 14 套气锤,全部接入

DCS 系统,实现远方控制。缸体驱动结构上消除气锤反作用力的设计;振击频

率任意可调、4 秒/次;激返速度可调、振击动量可调(1000~

2000Kg·m/s),组成一个清堵振打系统。

2.17.2 分仓振打助流装置应有良好的振打助流效果,料斗不易出现堵料现

象。

2.17.3 每套分仓振打助流装置振打系统应提供一套可靠的堵料信号采集装

置,要求能防水、防尘、防干扰,防冲击,且灵敏度高,能够及时采集并传输

堵料信号。

2.17.4 堵料信号采集装置信号采集反馈时间:≤1s。

2.17.5 每套分仓振打助流装置系统应设置一个就地电控箱,其外壳材质为

厚度δ1.5mm 的 304 不锈钢,采用双门整体全封闭形式,控制面板上配置有分

仓振打助流装置动作指示灯,并提供电气、控制系统原理接线图及塑封电气、

控制系统原理接线图(贴在电控柜内侧)。

2.17.6 分仓振打助流装置系统能解决低位、高位堵料问题,并设置合适的

工作程序,能够快速、有效疏通。分仓振打助流装置系统具备智能控制能力,

能够实现自动控制和就地手动控。

2.17.7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分仓振打助流装置运行后不得损坏原

煤仓及设备,投标方须充分论证分仓振打助流装置运行对原煤斗的影响,不得

存在原煤仓变形、焊缝开焊、煤仓垮塌的风险。

2.18 气水分离及定时排放装置

相关参数:尺寸:0.1m³,容积:<0.025m³,工作压力:0.4~0.8MPa ,

自动排水时间:每 45 分钟间隔排水一次。

2.19 双向气动插板门

2.19.1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配供 1 台双向气动插板门,要求门板材质与

煤斗一致,插板厚度:16±0.5mm,额定推力为≥3T。采用双向开合,开闭时间

短,开关灵活。

99

2.19.2 要求采用双向控制、能灵活调节,且推力大、自身不堵煤、不藏

料、无卡阻。动力能安全有效、定位传递,达到安全疏通效果。

2.19.3 插板门必须有防插板回位安全设置,开关位置指示支架应加工槽

口。

2.19.4 双向气动插板门可实现就地及 DCS 均能操作,投标方负责进入 DCS

的所有软硬件以及组态、画面制作和调试,气动门控制柜使用 304 不锈钢材

质,厚度 1.5mm。

2.20 双气缸自变轨密封插板门

2.20.1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配供 1 台单向双气缸密封插板门,要求门板

材质与煤斗一致,插板厚度:16±0.5mm,额定推力为≥3T。采用单向开合,密

封严实,防热风。

2.20.2 要求采用单向控制、滴水不漏,且推力大、自身不堵煤、不藏料、

无卡阻。动力能安全有效、定位传递,达到安全疏通效果。

2.20.3 插板门必须有防插板回位安全设置,开关位置指示支架应加工槽

口。

2.20.4 双气缸自变轨密封插板门可实现就地及 DCS 均能操作,投标方负责

进入 DCS 的所有软硬件以及组态、画面制作和调试。

2.21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出口与燃料输送系统入口之间连接采用插入式

密封减振波纹环(膨胀节),由波纹环、直管段组成;在插板门节与整体曲线

节连接采用直接式不锈钢密封波纹环,材质为不锈钢。满足料斗收缩膨胀及缓

振需要,且适应季节性应力变化,密封性能良好。

2.22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出口端、燃料输送系统内配置燃料整形装置,

能保证燃料顺畅、规则、均衡输出,且不洒料。

2.23 新增给煤机装置

2.23.1 新增燃料系统及连接装置(含精准的称重系统),使用品牌不低于

沈阳施道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设备,新增给煤机包含壳体、皮带机构、称重

设备等均由同一厂家供货,给煤机除皮带之外的所有设备备件与我厂现有设备

需保持一致。给煤机控制系统及称重设备应与现场其他给煤机保持厂家一致,

给煤机控制系统若无法与现有现场保持一致,投标方应随项目额外再提供一套

100

给煤机控制板卡、电源板卡、显示屏等核心控制设备。其他设备备件与我厂现

有设备需保持一致。新增给煤机应能实现就地及 DCS 远方操作。我厂 DCS 系统

采用科远 NT6000 系统,新设备需与我厂 DCS 系统完全匹配。投标方负责进入

DCS 的所有软硬件以及组态、画面制作和调试。

2.23.2 燃料输送系统整机寿命不低于 25 年。

2.23.3 燃料输送系统能实现连续均匀地给煤、称重准确可靠。并根据锅炉

燃烧控制系统的要求,无级、快速、准确调节给煤机出力,使实际给煤量与锅

炉负荷相匹配。

2.23.4 给料皮带机构由变频电动机、减速机、皮带驱动滚筒,张紧滚筒,

张力滚筒,皮带支撑板(或托辊)以及给料胶带等组成。给料胶带带有边缘,

并在内侧中间有凸筋,各滚筒中有相应的凹槽,使胶带能很好地导向。在驱动

滚筒端,装有皮带外侧清洁刮板,以刮除粘结于胶带外表的煤。胶带中部安装

的张力滚筒,使胶带保持恒定的张力,得到最佳的称量效果,胶带的张力,随

着温度和湿度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应该经常注意观察,利用张紧拉杆来调节胶

带的张力。在机座侧门内,装有指示板,张力滚筒的中心,应调整在指示板的

中心刻线。给料皮带机构的驱动电动机采用特制的变频调速电动机(含测速装

置),通过变频控制器,组成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交流无级调速装置,它能在

较宽广的范围内,进行平滑无级调速。给料皮带减速机为专用减速器(亦可采

用通用减速器)采用圆柱齿轮及蜗轮两极减速,蜗轮蜗杆采用油浴润滑,齿轮

则通过减速箱内的摆线油泵,使润滑油通过蜗杆轴孔后进行淋润,蜗轮轴端通

过柱销联轴器带动皮带驱动滚筒。

2.24 控制要求

2.24.1 所配套供货的仪表及控制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鉴定的合格产品,不

得选用国家已公布淘汰或将淘汰的产品。

2.24.2 配供的检测仪表及控制设备应满足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

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控制系统应是可编

程、可更改的。随机配套控制箱内的电气控制元件应安全、可靠。

2.24.3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控制盘(柜)和就地接线盒(箱)内的接线端

子,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限位开关、指示灯、按钮等应选用施耐德、

101

魏德米勒、菲尼克斯或同等品牌的产品。控制元件需与原厂给煤机配置相同,

就地控制箱和电缆、气源管道铺设需按照招标方指定方案进行。配供的检测仪

表及控制设备应满足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

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控制系统应是可编程、可更改的。

2.24.4 随机配套控制箱内的电气控制元件应安全、可靠。投标方提供的所

有控制盘(柜)和就地接线盒(箱)内的接线端子,应选用不低于魏德米勒的

产品;投标方提供的 PLC、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限位开关、指示灯、

按钮等应选用不低于施耐德的产品。

2.24.5 新增给煤机采用触摸屏、控制板(或者 PLC)等就地控制形式,和

DCS 以硬接线方式连接,预留 MODBUS、以太网等通讯接口和通讯功能。

2.24.6 给煤机启动、停止、调节逻辑由 DCS 实现,给煤机定度、保护等由

就地 PLC 实现。

2.24.7 投标方负责 DCS 逻辑组态及画面修改,负责 DCS 协调控制系统中涉

及煤量控制等的逻辑修改、调试工作,确保改造后 DCS 协调控制系统性能不受

影响。

2.24.8 给煤机控制器采用主板和电源板分立的模式,不允许把所有板卡集

成在一起,便于今后维护。

2.24.9 采用高性能嵌入式一体化人机界面,具备显示屏,LED 背光,便于

操作,方便运行及维护人员的使用。

2.24.10 具备故障查询、砝码校验、实时参数等画面,可以方便维护人员

分析给煤机的故障,便于系统的调试、维护、故障排除工作。

2.24.11 就地控制柜带内门型式,外门带玻璃窗,便于运行中观察。防护

等级为:IP56,柜体厚度不低于 2mm,材质不低于不锈钢 304。

2.24.12 新增给煤机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置。双电源分别取自业主方指

定的不同电源点。

2.24.13 给煤机配供的控制箱柜、动力箱柜可进行给煤机就地手动、远方

手动、远方自动控制,并能就地实现相互切换,控制箱柜、动力箱柜应有显

示、报警及联锁保护功能,且向远方输出或接收信号。

102

2.24.14 投标方负责新增给煤机电源系统控制柜、电源柜等电气设备及其

附属的动力电缆、控制电源的供货、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

2.24.15 投标方负责新增给煤机控制系统和 DCS 的所有信号传输工作,含

电缆采购、施工、调试等工作。

2.24.16 投标方负责本次改造的控制设备和所有的仪器仪表、安装材料、

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实验设备的供货与安装。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仪表应经过

招标方认可同意,所提供的安装材料应满足现场要求,否则投标方应无条件增

补。

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备:现场安装的控制箱、电源箱、低压电穿越柜、

双电源切换柜、仪表柜和接线盒等,包括箱柜内外所有仪表设备和材料、接线

等。

2.25 系统内所有仪表阀门及导管,仪表阀门及导管采用不锈钢。气动阀门

的气源所配的减压过滤器,流量控制阀和气源管路等附件,气源阀门及导管采

用不锈钢。机械部分的接口遵循高规格、高参数的原则。

2.26 投标方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方提供的部件间热力参数的配合,在它们

的衔接处即形成接口。投标方负责含接口在内的设计、供货、施工等工作,负

责解决接口的连接和性能、参数等的良好匹配,并保证接口范围内供货设备的

完整性。投标方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方提供的部件间的适应性。

2.27 投标方提供控制系统所需的电缆桥架,并规划合理的路径,所有电缆

桥架选用铝合金桥架。

2.28 新加装的外挂煤斗等改造设备,以及原有 D、E 两台原煤仓,均需打

磨防腐刷漆。

2.29 电气要求

2.29.1 所有控制柜内断路器、中间继电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电气元器

件选用西门子、ABB、施耐德知名品牌或同等质量品牌。动力控制箱(柜)内

一、二次元器件及继电器选型及品牌需经采购人确认。如箱(柜)内有变频

器、PLC,其设备选型由采购人确定。电动机回路具有过载、短路等电动机保护

功能。

103

2.29.2 低压电机应选用卧龙、皖南、东元等其他知名品牌或同等质量品

牌,高压电机应选用上海电机、佳木斯、湘潭电机等其他知名品牌或同等质量

品牌。投标人提供的机电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公布的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内

的设备,需使用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电机。

2.29.3 低压变频器选型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推荐采用 ABB、西门子、施耐

德或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1)变频器容量与负载电动机的额定容量应相匹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输出容量不宜小于电动机额定容量的 1.4 倍。

b)变频器输出电流不宜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并宜考虑 1.3~1.4 的电流修

正系数。

c)输入电压:需匹配现场电网,常见规格为单相 220V、三相

380V/400V/690V,允许±10%的电压波动范围。

输出频率:基础范围 0-50/60HZ,高精度场景(如数控机床)需支持 0-

400HZ 及以上,频率分辨率≤0.01HZ。

输出功率:需与被控电机功率匹配,常规场景变频器额定功率≥电机额定

功率,重载场景需放大 1-2 个规格。

2.29.4 低压动力电缆一般采用阻燃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铠装电

缆,型号为 ZRC-YJY22-0.6/1kV。所有控制回路导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1.5mm²的

具有耐热、防潮和阻燃型绝缘的多股铜铰线。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导线的最

小截面为 4mm²,2.5mm²。

2.29.5 本次改造设备需配备低电压穿越装置。低电压穿越装置需选用陕西

金源自动化、南京国臣、保定卓尔电气等国内外同等级品牌。给煤机投运前,

需委托大唐华东院或江苏方天对低电压穿越装置进行试验,并出具电科院试验

报告,并满足国网的相关要求。

2.29.6 本次改造施工如需临时破坏现场电缆桥架进行工作时,在工作完成

后需对电缆桥架进行密封封堵。

封堵材料包括有机堵料、无机堵料、耐火隔板、防火涂料、防火包带、阻

火包及防火水泥等。

104

(b)对电缆桥架进行密封封堵处理时,需将电缆桥架内部煤粉彻底清扫。

按标准进行防火封堵。

2.30 油漆、包装、运输

2.30.1 设备交付时油漆由投标方负责,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30.2 设备应适合于运输和安全要求,除不锈钢煤斗壳体外,装件均应用

防损包装,并应标上相应的符号后方可发运。设备运输应符合安全要求,以免

在运输过程中变形和损坏。

2.30.3 所有管接头、阀门、法兰、螺栓等零部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措施,

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防止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

2.30.4 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

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和浸水。

六.安全措施与质量保证

1、安全措施

1.1投标方须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投标

方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

等,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并应及时通知招标方。

1.2施工区域内材料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施工区域内的主干道路不准

任意挖断、堆放器材、乱停车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1.3施工现场做好防止火花飞溅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

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4随时注意用电安全,防止电流对人体造成电击和电伤事故。

1.5在运输作业中,防止产生各种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事故。

1.6遵守招标方厂纪厂规,厂区内及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1.7我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约为3-7天,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

人,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均为闭卷考试,2次考试不合格退回。投标方需配备足够

的热机、电气和热控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电工至少3人,数量满足开

票要求。所有人员应提前一周入厂办理开工手续。报价时需考虑培训期间的人

工成本。

2、质量保证

105

2.1 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自投标方办理完“验收证明”之日起计算。

2.2 投投标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设计、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

全、可靠。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投标方承包范围内设备、材料发生缺陷,不

符合技术规范约定时,投标方应立即进行更换,并承担招标方损失。

2.3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投标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时,质

量保证期自投标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

由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

)由投标

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

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2.4 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投标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

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质保期满且改造范围内设备与材料寿

命期内,若出现异常情况,投标方应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

2.5 在寿命期内,投标方在发现在设计和设备、材料选用上存在潜在性缺陷

或原理性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2.6 投标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投标

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招标方事先同意。招标方的同意并不

免除投标方应承担的责任。投标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

题应由投标方负责。

2.7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

错误,或者由于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投标方

应立即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投标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

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

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投标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

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2.8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

现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招标方有权选择且投标

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2.8.1 投标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备件,并免费更换;

106

2.8.2 投标方若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招标方将向有能力的第三方寻求解决

方案,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2.9 投标方选择任何以上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投标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

2.10 投标方按照工期要求落实其总包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

购、运输和施工等全过程的时间控制及规划,列出时间控制节点图,期间涉及

节假日期间的工期安排,切实按照工期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保证相应工作人

员,按期完成工作。

七、技术服务

1、投标方责任

1.1 投标方负责提供此工程所需电缆及插座、插头等所有工器具。

1.2 确保在施工工期内按时完工,投标方应对报价材料的制造、质量、性

能以及供货完整性等负责,提供的所有材料质量合格,施工质量合格,并进行

现场安装、调试、试生产和考核验收等。

1.3 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方指定的日期及时开工,确保施工

质量和进度。

1.4 执行招标方的指令和变更。

1.5 随时注意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做好预防风、雷、雨等自然灾害的措

施,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安全。

1.6 遵守招标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卫生、质量、治安等管理规定,接受招

标方的安全、质量、治安的监督检查。

1.7 投标方应对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与试验,并向招标方提交由

制造商或投标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检验、试验记录,其全部费用由投标方

承担。货到现场后,招标方有权对到货材料进行抽检并送到权威检测机构检

测,其全部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有权到投标方制造厂对检验与制造过程

进行参与和检查,若发现质量与材质不符合同规定要求、并证实是由投标方原

因造成的,投标方应负有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费用也均由投标方承担。

1.8 为配合投标方创国优工程奖,进行优化设备,技术创新。投标方应通

过该项目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的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共享(招标方优先为第一完

107

成人) ,形式不限于撰写研究报告、标准立项及发布、发表论文。同时投标方

应为招标方提供以招标方所属员工为第一作者的至少 1 篇相关专业的论文,并

在具备 ISSN 和 CN 刊号等省部级以上刊物(月刊)完成发表刊登。请投标方在应

答时列出可合作研究的科技产出方向、内容。

1.9 投标方按技术规范要求取得相应论文。投标方需在 1 年内至少完成规

定数量的论文录用。在 2 年内完成规定数量的论文发表。论文未按时间进度每

少取得一项则扣除投标方质保金 2000 元。

2、招标方责任

2.1 招标方代表有权对投标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

督检查和考核。

2.2 为投标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设有联系人配合投标方工作,协助解决

施工中遇到的相关难题。

2.3 招标方只提供气源接口。

2.4 招标方只提供电源接点。

八、验收标准

工程结束之后,由投标方项目经理会同招标方项目负责人,对 2、3、4 号

炉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技术、质量

标准。验收单需双方签字确认,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修复。

九、考核

1、质保期内煤斗、落煤管等不出现因设计、供货及施工质量原因产生的漏

煤缺陷;防堵清堵改造设备不出现因设计、供货及施工质量原因产生的堵煤缺

陷。

2、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负责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

承担,否则扣除全部质保金。若因投标方维修不及时对招标方造成的严重损

失,除扣除全部质保金外,还将赔偿由此造成招标方的全部损失费用。发现缺

陷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超时考核 1000 元/天。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违反现场文明生产及注意事项,每发现一次

考核工程款 2000 元,并按规定按期整改。

108

4、出现由于投标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农民工堵门等群体事件,每出现 1 次,

考核工程款 10 万元。

5、其他考核条款参照《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承

包商管理办法》附录 E 对检修及技改承包商的考核细则执行。

十、资料交付

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

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

整,满足工程要求。

3、投标方应提供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

需用的技术资料。

4、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

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要领。

5、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6、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投标方细化,招

标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6.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6.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6.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

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

图。

109

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7 号炉 C、D 原煤仓

互联互通改造项目技术规范

一、总 则

(一)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

方)6、7 号炉 C、D 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招标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该检修项目委托投标方完成,双方愿意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完成本次检修项目。

(三)本技术规范中所提及的要求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满

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工程质

量、安全、工业卫生、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四)本工程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

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

切责任。

(五)投标方必须提供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高质量设备,满足任意比例

的精准配煤掺烧。

(六)投标方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

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

备,投标方提供与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

备。

(七)投标方要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表格填写技术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次序,表格中的项目不得删除,若投标方的设备没有表格所列项目,则注明,

增加的项目,也应注明。

(八)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

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九)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

投标方提供的施工服务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文件中

以“差异表”形式加以详细描述。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

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0

(十)在签订合同后,到投标方开始施工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

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发生变化以及检修要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

或修改要求,投标方应执行这个要求且不增加费用。

(十一)关于品牌要求说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所有设备或部件

的厂家或者品牌要求(如有),均可采用同等性能或类似厂家产品或品牌,并

能完全配套满足本项目中该设备或部件所有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功能要求。

二、范围

(一)工程概况

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7 号锅炉型号为 SG---1036/17.47---M876,

每台锅炉制粉系统配有 5 台由北京电力设备总厂设计制造的 ZGM95G 型中速正压

直吹辊式磨煤机。

每台机组制粉系统配套 5 台给煤机,为 GM-BSC21-26 型电子称量及自动调

速装置的带式给煤机,是将原煤仓的原煤精确地定量输送到磨煤机,供磨煤机

进行制粉,供炉膛燃烧,具有自动调节和控制的功能。

(二)范围

通过在 6、7 号炉 C 原煤仓上适当位置开孔增加一个小煤仓,并安装单向给

煤设备,将 C 原煤仓的原煤输送至 D 给煤机出口,新增给煤机入口煤斗设上、

中、下三组气锤,每组两个,给煤机出口落煤管设置上、下两组气锤,每组一

个,新增给煤机进口为双向气动插板门,新增给煤机出口为单向双气缸密封插

板门,新给煤机中的燃煤经原给煤机下插板进入磨中,外挂小煤斗入口处加装

有高位助流装置,同时对控制逻辑进行修改。

本项目为 6、7 号炉 C、D 原煤仓互联互通改造项目,单路分仓设备(虾米

曲线小煤斗本体、双向气动插板门、给煤机(包含给煤机电机、清扫链电机、

变频器、低电压穿越装置及双电源切换装置等电气设备,电机能效等级不低于

2 级)、助流装置、仓壁振打气锤、气源管路、仪控线路、新增设备的操作、

检修平台及附属设备),含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包括保温、脚手

架、油漆防腐、电缆敷设、电缆桥架制作、电源接取等)、DCS 组态及画面制

作、调试及电气试验全部工作。低电压穿越试验由投标方联系大唐华东院或江

苏方天开展,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11

设备范围:投标方需提供两台机组原煤仓虾米仓外仓设备,下表为单台机

组 1 套原煤仓虾米仓外仓设备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表内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产地

备注

1

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

1

2

双向气动插板门

1

3

单向双气缸密封插板门

1

4

分仓振打助流装置

10

5

新增燃料输送系统及连接

装置(含精准的称重系

统)

1

6

燃料分流导流装置

1

7

燃料输送系统出口落料管

1

8

插板门气动控制柜

2

9

电控配电箱

1

10

密封减振波纹环

1

11

燃料整形装置

1

12

气水自动分离及定时排放

装置

1

13

助流装置管路及设备之间

电缆等辅材

1

14

新增设备的操作、检修平

1

15

低电压穿越装置

1

16

低电压穿越试验

1

投标方

委托电

科院出

具报告

112

17

强度校核报告

1

18

附加设备

厂家投标时需包含在报价文件中

(三)要求

1.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

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

厂家等内容。对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

或数目不足的,投标方必须同步补足。

3.在检修范围内给煤机设备的来回运输、现场吊装和运输及所需的车辆台

班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与投标方施工范围相关

的标准化管理,所需的隔离防护措施材料由投标方负责。

4.投标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需让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

的第三方进行改造项目荷载计算,确认原煤仓和设备的操作、检修平台荷载符

合要求,并在项目开工前出具正式报告。

(四)知识产权产出

1.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第

一署名申请人应为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专利之前应进行必要的

检索,形成检索意见。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

集上正式发表,发表论文第一单位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表论文在刊

物上的,刊物必须是正规期刊,新闻出版总署有备案,必须同时具备国际刊号

(ISSN 号)和国内统-刊号(CN 刊号),发布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核心期刊

或三大网《知网、万方、维普)普刊上。

3.知识产权归集及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以上知识产权需在办理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产出。

三、人员要求及工期

投标方或投标方委托的施工安装单位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113

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入厂时进行

核验。若资质不满足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次改造,投标方在签订合同后,45 天内完成改造范围内所有备件供货。

单台机组改造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30 天,其中机组运行期间(设备不停运)改造

工期不超过 15 天,停机改造工期不超过 15 天,总工期内需完成改造项目的安

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本次改造具体施工时间根据招标方要求确定,招标方将提前一周进行通

知。投标方应充分考虑电厂检修工期的特殊性,满足招标方在节假日的检修要

求。

本次改造项目不保证两台机组同时施工。

四、技术要求

1.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材质为抗拉耐磨不锈钢 CJ1L/BN1G,厚度为 10

±0.5mm,其截面收缩变化应适应原煤颗粒体系流动特性,接口尺寸、接口角度

等结构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所有焊接处均为坡口熔透焊接。

2.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由多节不等高异形圆台拼接组合而成,上方与原

煤仓相接,下部与新增燃料输送系统相接。虾米曲线煤斗是一种线形优化后的

新型曲线煤斗,其截面收缩率变化为一条呈下降趋势的曲折线,可有效地降低

堵煤风险。

3.新增燃料输送系统的给煤量出力范围 9~72t/h。

4.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几何容积:约 13±1m³。

5.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重量:约 3±0.5 T。

6.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每节截面收缩率应符合原煤颗粒流动特性,投标

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述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设计原理以及截面收缩率的设

计。

7.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各节外部焊缝处均需采取刚性围带补强,围带与

煤斗贴合紧致,上下角焊缝均为满焊,围带宽度不小于 100mm,厚度 10±

0.5mm,材质应与煤斗保持一致。

8.为保证电厂生产现场文明生产,整套装置所有连接部位不允许在设备长

时间运行中出现漏煤现象。

114

9.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设备交货时,应分段供货,并配置起吊支座,以

方便起吊安装。

10.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设计寿命应保证不低于 25 年,年运行小时数不

小于 8000 小时。

11.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上部与原煤仓接口处,加装助流装置,使原煤仓

中的燃料能够足量进入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中。

12.燃料分流导流装置

在相邻给煤机出口上方适当位置加装燃料分流导流装置,起到分流及保护

输送装置皮带的作用,防止落煤冲击原输送装置皮带,开关灵活,瞬间切换。

13.新增燃料系统平台由投标方负责设计、供货、安装等。

14.分仓振打助流装置

14.1 每台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含落料管)配置 8 套分仓振打助流装

置,缸体驱动结构上消除气锤反作用力的设计;振击频率任意可调、4 秒/次;

激返速度可调、振击动量可调(1000~2000Kg·m/s),组成一个清堵振打系

统。

14.2 分仓振打助流装置应有良好的振打助流效果,料斗不易出现堵料现

象。

14.3 每套分仓振打助流装置振打系统应提供一套可靠的堵料信号采集装

置,要求能防水、防尘、防干扰,防冲击,且灵敏度高,能够及时采集并传输

堵料信号。

14.4 堵料信号采集装置信号采集反馈时间:≤1s。

14.5 每套分仓振打助流装置系统应设置一个就地电控箱,其外壳材质为厚

度δ2mm 的喷塑冷轧钢板,采用双门整体全封闭形式,控制面板上配置有分仓

振打助流装置动作指示灯,并提供电气、控制系统原理接线图及塑封电气、控

制系统原理接线图(贴在电控柜内侧)。

14.6 分仓振打助流装置系统能解决低位、高位堵料问题,并设置合适的工

作程序,能够快速、有效疏通。分仓振打助流装置系统具备智能控制能力,能

够实现自动控制和就地手动控。

115

14.7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分仓振打助流装置运行后不得损坏原煤

仓及设备,投标方须充分论证分仓振打助流装置运行对原煤斗的影响,不得存

在原煤仓变形、焊缝开焊、煤仓垮塌的风险。

15.气水分离及定时排放装置

相关参数:尺寸:0.1m³,容积:<0.025m³,工作压力:0.4~0.8MPa ,

自动排水时间:每 45 分钟间隔排水一次。

16.双向气动插板门

16.1 每台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配供 1 台双向气动插板门,要求门板材质

与煤斗一致,插板厚度:16±0.5mm,额定推力为≥3T。

16.2 要求采用双向控制、能灵活调节,且推力大、自身不堵煤、不藏料、

无卡阻。动力能安全有效、定位传递,达到安全疏通效果。

16.3 插板门必须有防插板回位安全设置,开关位置指示支架应加工槽口。

16.4 双向气动插板门可实现就地及 DCS 均能操作,投标方负责进入 DCS 的

所有软硬件以及组态、画面制作和调试。

17.单向双气缸密封插板门

17.1 每台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配供 1 台单向双气缸密封插板门,要求门

板材质与煤斗一致,插板厚度:16±0.5mm,额定推力为≥3T。

17.2 要求采用单向控制、滴水不漏,且推力大、自身不堵煤、不藏料、无

卡阻。动力能安全有效、定位传递,达到安全疏通效果。

17.3 插板门必须有防插板回位安全设置,开关位置指示支架应加工槽口。

17.4 单向双气缸密封插板门可实现就地及 DCS 均能操作,投标方负责进入

DCS 的所有软硬件以及组态、画面制作和调试。

18.不锈钢密封波纹环(膨胀节)

每台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出口与燃料输送系统入口之间连接采用插入式

不锈钢密封波纹环(膨胀节),由波纹环、直管段组成;在插板门节与整体曲

线节连接采用直接式不锈钢密封波纹环,材质为不锈钢。满足料斗收缩膨胀及

缓振需要,且适应季节性应力变化,密封性能良好。

19.燃料整形装置

116

每台仓外虾米曲线防堵料斗出口端、燃料输送系统内配置燃料整形装置,

能保证燃料顺畅、规则、均衡输出,且不洒料。

20.新增给煤机装置

20.1 新增燃料系统及连接装置(含精准的称重系统),使用品牌不低于沈

阳华电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设备,新增给煤机包含壳体、皮带机构、称重设备

等均由同一厂家供货,设备型号为 GM-BSC21-26,给煤机所有设备备件与我厂

现有沈阳华电设备需保持一致。给煤机控制系统及称重设备应与现场其他给煤

机使用厂家一致,所有设备备件与我厂现有沈阳华电设备需保持一致。新增给

煤机应能实现就地及 DCS 远方操作,投标方负责进入 DCS 的所有软硬件以及组

态、画面制作和调试。不允许在就地存在小型 PLC 进行独立控制,所有设备均

应接入 DCS 控制系统进行控制或显示报警。

给煤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型号

GM-BSC21-26

生产能力

60

T/H

出力范围

9~72

t/h

胶带速度

0.04~0.32

m/s

计量精度

+0.5

%

控制精度

±1.0

%

耐压能力

0.35

Mpa

煤层高度

190

mm

给煤距离

2135

mm

进煤口尺寸

Φ660

mm

出煤口尺寸

750×800

mm

出煤口管体尺寸

Φ1020

mm

粒度

≤50

mm

煤 质

密度

0.6~1.1

T/m3

117

20.2 燃料输送系统整机寿命不低于 25 年。

20.3 燃料输送系统能实现连续均匀地给煤、称重准确可靠。并根据锅炉燃

烧控制系统的要求,无级、快速、准确调节给煤机出力,使实际给煤量与锅炉

负荷相匹配。

20.4 给料皮带机构由变频电动机、减速机、皮带驱动滚筒,张紧滚筒,张

力滚筒,皮带支撑板(或托辊)以及给料胶带等组成。给料胶带带有边缘,并

在内侧中间有凸筋,各滚筒中有相应的凹槽,使胶带能很好地导向。在驱动滚

筒端,装有皮带外侧清洁刮板,以刮除粘结于胶带外表的煤。胶带中部安装的

张力滚筒,使胶带保持恒定的张力,得到最佳的称量效果,胶带的张力,随着

温度和湿度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应该经常注意观察,利用张紧拉杆来调节胶带

的张力。在机座侧门内,装有指示板,张力滚筒的中心,应调整在指示板的中

心刻线。给料皮带机构的驱动电动机采用特制的变频调速电动机(含测速装

置),通过变频控制器,组成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交流无级调速装置,它能在

较宽广的范围内,进行平滑无级调速。给料皮带减速机为专用减速器(亦可采

用通用减速器)采用圆柱齿轮及蜗轮两极减速,蜗轮蜗杆采用油浴润滑,齿轮

则通过减速箱内的摆线油泵,使润滑油通过蜗杆轴孔后进行淋润,蜗轮轴端通

过柱销联轴器带动皮带驱动滚筒。

参 数

全水份

≤25

%

型号

SM40GCWD-V300R-LF

主驱动电机

功率

2.2

Kw

型号

SM28GCE-B40RF

清扫链电机

功率

0.4

Kw

型号

ZC60-18/10-75/60D

煤闸门电动装置

功率

1.5

Kw

整机重量

6800

Kg

外形尺寸

4100×1300×7500

mm

SM40GCWD-V30OR-LF,主

驱动电机,清扫链电机

SM28GCE-

B40RF 是日本

进口件

118

21.控制要求

所配套供货的仪表及控制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鉴定的合格产品,不得选用

国家已公布淘汰或将淘汰的产品。

配供的检测仪表及控制设备应满足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

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控制系统应是可编程、可更

改的。随机配套控制箱内的电气控制元件应安全、可靠。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控制盘(柜)和就地接线盒(箱)内的接线端子,空气

开关、接触器、继电器、限位开关、指示灯、按钮等应选用施耐德、魏德米

勒、菲尼克斯或同等品牌的产品。控制元件需与原厂给煤机配置相同,就地控

制箱和电缆、气源管道铺设需按照招标方指定方案进行。配供的检测仪表及控

制设备应满足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

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控制系统应是可编程、可更改的。

随机配套控制箱内的电气控制元件应安全、可靠。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控制

盘(柜)和就地接线盒(箱)内的接线端子,应选用不低于魏德米勒的产品;

投标方提供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限位开关、指示灯、按钮等应选用不

低于施耐德的产品。

新增给煤机采用触摸屏、控制板等就地控制形式,和 DCS 以硬接线方式连

接,预留 MODBUS、以太网等通讯接口和通讯功能。

给煤机启动、停止、调节逻辑由 DCS 实现,给煤机定度、保护等由就地

DCS 实现。

投标方负责 DCS 逻辑组态及画面修改,负责 DCS 协调控制系统中涉及煤量

控制等的逻辑修改、调试工作,确保改造后 DCS 协调控制系统性能不受影响。

给煤机控制器采用主板和电源板分立的模式,不允许把所有板卡集成在一

起,便于今后维护。

采用高性能嵌入式一体化人机界面,具备显示屏,LED 背光,便于操作,

方便运行及维护人员的使用。

具备故障查询、砝码校验、实时参数等画面,可以方便维护人员分析给煤

机的故障,便于系统的调试、维护、故障排除工作。

119

就地控制柜带内门型式,外门带玻璃窗,便于运行中观察。防护等级为:

IP56,柜体厚度不低于 2.5MM,材质不低于 316L。

新增给煤机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置,并安装低电压穿越装置。双电源分

别取自业主方指定的不同电源点。

给煤机配供的控制箱柜、动力箱柜可进行给煤机就地手动、远方手动、远

方自动控制,并能就地实现相互切换,控制箱柜、动力箱柜应有显示、报警及

联锁保护功能,且向远方输出或接收信号。

投标方负责新增给煤机电源系统控制柜、电源柜、低电压穿越装置等电气

设备及其附属的动力电缆、控制电源的供货、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

投标方负责新增给煤机控制系统和 DCS 的所有信号传输工作,含电缆采

购、施工、调试等工作。

投标方负责本次改造的控制设备和所有的仪器仪表、安装材料、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实验设备的供货与安装。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仪表应经过招标方

认可同意,所提供的安装材料应满足现场要求,否则投标方应无条件增补。

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备:

现场安装的控制箱、电源箱、低压电穿越柜、双电源切换柜、仪表柜和接

线盒等,包括箱柜内外所有仪表设备和材料、接线等。

系统内所有仪表及控制设备。

系统内所有仪表阀门及导管,仪表阀门及导管采用不锈钢。

气动阀门的气源所配的减压过滤器,流量控制阀和气源管路等附件,气源

阀门及导管采用不锈钢。

系统内所有控制电缆(含预制电缆)。

投标方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方提供的部件间热力参数的配合,在它们的衔

接处即形成接口。投标方负责含接口在内的设计、供货、施工等工作,负责解

决接口的连接和性能、参数等的良好匹配,并保证接口范围内供货设备的完整

性。投标方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方提供的部件间的适应性。

投标方应负责解决本工程在投入商业运行前的试运期间发现的问题,确保

系统达到设计性能。

120

投标方应根据需要向现场派驻技术代表,解决在仪表与控制系统安装调试

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供货等方面有关的技术问题。

机械部分的接口遵循高规格、高参数的原则。

给煤机参数调整、保护等由 DCS 实现;DCS 可对给煤机进行启、停操作、

给煤量调节;给煤机、给煤量(给煤量应提供模拟量和脉冲量传输方式)等各

种参数根据运行需要送 DCS,加入机组燃料量计算控制及煤量累计。接收、送

往 DCS 信号采用硬接线连接,电缆应采用独股铜芯并有屏蔽层,当现有 DCS 通

道不能满足需求时由投标方提供新增 DCS 卡件和配套附件。

22.电缆桥架:投标方提供控制系统所需的电缆桥架,并规划合理的路径,

所有电缆桥架选用铝合金桥架。

23.本次改造设备需配备低电压穿越装置。低电压穿越装置需选用陕西金源

自动化、南京国臣、保定卓尔电气等国内外同等级品牌。给煤机投运前,需委

托大唐华东院或江苏方天对低电压穿越装置进行试验,并出具电科院试验报

告,满足国网的相关要求。

24.油漆、包装、运输

24.1 油漆

设备交付时底漆由投标方负责。所有涂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4.2 设备应适合于运输和安全要求,除不锈钢煤斗壳体外,装件均应用防

损包装,并应标上相应的符号后方可发运。设备运输应符合安全要求,以免在

运输过程中变形和损坏。

24.3 所有管接头、阀门、法兰、螺栓等零部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措施,以

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防止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

24.4 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

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和浸水。

五、技术指标

(一)安全指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121

4.严格执行有关作业安全规定,不发生违章作业现象;

5.施工用工器具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二)质量指标

1.投标方按合同以及规程规范技术要求按时完成 6、7 号炉 C、D 原煤仓互

联互通改造项目所有工作;

2.本项目质保期为 2 年。

3.质保期内,煤斗、落煤管等不出现因设计、供货及施工质量原因产生的

漏煤缺陷;防堵清堵改造设备不出现因设计、供货及施工质量原因产生的堵煤

缺陷。

(三)工期指标

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工作,工期以招标方制定

的时间为准。

(四)文明施工指标

1.现场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做好环境保护,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3.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确保人员身心健康;

4.招标方检修实施标准化管理,对于施工现场及过程有详细的明确要求投

标方必须提前认真学习,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方的管理标准投标方必须

无条件接受;

5.投标方工作相关的区域应做好硬隔离及场地保护工作,在锅炉格栅平台

施工时必须进行铺垫防护,现场检修、运行区域之间的硬隔离、场地保护(如

地面铺垫保护)、施工指示标志牌、警示牌、施工看板等投标方必须提前准

备;

6.投标方应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施工区域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等,凡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投标方负责修复,并经招标方验收认可,因

投标方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组织修复,因此而产生的

一切费用经招标方确认后从投标方费用中扣除;

7.施工所需的临时电源、气源等使用均有明确标准,投标方必须无条件遵

守招标方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122

8.投标方在各项工作前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清单核对设备标识牌齐全,检

修后应恢复标识牌至原位置并按照清单核对无误。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标识牌

丢失缺损由投标方负责补齐;

9.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设备部、维护部、安监部等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

六、技术标准

本工程施工需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国家标准,至少包括以下规范和标

准:

GB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DLJ5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191 包装储运标志

JB/ZQ42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不限于上述标准,标准和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如有矛盾按较高标准执

行。

七、质量标准

(1)投标方负责对其总包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和

施工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提交质量控制手册,并用质

量控制计划检查各个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

(2)投标方详细编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3)投标方按照工期要求落实其总包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

购、运输和施工等全过程的时间控制及规划,列出时间控制节点图,期间涉及

节假日期间的工期安排,切实按照工期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保证相应工作人

员,按期完成工作。

(4)机组并网后 90 日内进行完工验收,完工验收 1 年后进行质保验收。

八、技术服务

123

(一)开工前一周,投标方必须完成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上报

各项资料,进行开工准备工作,办理入厂手续并接受安全教育考试。编制该项

目三措两案并通过招标方审核备案。办理工作票时需向招标方缴纳一定费用的

押金,待工作票终结后全额返还,如因投标方原因未能及时终结工作票,则该

押金作为考核费用上交到招标方安监部。

(二)工作开始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方要求投入相应设备和人力进行作

业,服从维护部或设备部的统一调度,必要时应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连续作

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如发生推诿等现象,除按照招标方相关规定进行考

核外,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违规人员,如发生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招

标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并按规定上报大唐集团公司备案。

(三)严格遵守检验、安全、治安管理规范及防护措施的要求,执行这些

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四)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不得隐瞒,否则

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并能协助招标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和具体

施工方案,处理后的复检由招标方负责,并跟踪闭环。

(五)施工过程中,投标方负责保管设备零部件,发生丢失和损坏由投标

方负责赔偿。

(七)投标方应自行配备调试所需要的对讲机等相关联系器具。

(八)考虑到机组运行状态,招标方在质保期限内提供足以证明存在质量

问题的照片、视频等证明资料,均标明未达到质保要求,投标方应在满足施工

要求的机组停运期间免费维修。

(九)遵守招标方现场的有关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方可开

始工作,因投标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方完全负

责。

(十)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

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十一)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

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24

(十二)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

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

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

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

全部责任。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投标方现场服务

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十三)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

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

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

相应的经济责任。

(十四)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乙有责任

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

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费用。培训的时间、

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九、验收标准

(一)投标方应严格按技术规范工艺进行加工,严格执行过程管理,保证

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得到严格控制。

(二)改造后的设备清堵率≥99%(煤中含有异常杂物或操作原因造成堵煤

除外),能够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

(四)质保期内,经改造的设备不应出现因设备供货及安装质量造成的漏

粉。如设备安装后运行时,经常出现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频繁漏粉情况,招标方

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的费用保留收回的权利,改造设备要有足够的耐磨

性能。

(五)在设备保质期间的使用过程中,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投标

方必须在 48 小时内免费现场服务。

(六)验收质量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由招、投

标方协商确定并在完工资料中签字确认。

(七)有争议的技术问题,包括质量问题和关键的工艺问题,由招标方、

投标方双方开会研究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统一意见,以招标方意见为准。

125

十、技术资料

(一)一般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一致、清晰完整,满

足工程要求。

3.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套数(包括图纸和安装、运行、维护手册):每

台设备提供纸质版资料 3 套及相应的电子版资料 1 套。

(二)资料提交清单

1.新设给煤机、原煤仓及落煤筒防堵煤装置总图(含安装说明)

2.电气接线原理图

3.仓壁振打气锤控制系统图

4.设备安装及运行维护说明书

5.供货清单及其他必需的资料

6.双向气动插板门结构尺寸图

十一、考核

(一)在质保期内,因投标方供货造成现场发生较为严重质量问题,每发

生一次考核金额不低于 10000 元,且投标方须无条件进行重新供货,直至招标

方相关管理人员认可,考核金额从质保金中扣除。

(二)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要求的供货及施工期限供货,不得影响施工工

期,因投标方原因无故影响施工进度,每发生一次考核金额不低于 20000 元/

天。

(三)投标方供货如违反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尺寸规格、材质无法满足

现场安装条件,应立即无条件更换备品,直至招标方人员认可,且招标方有权

提出考核,考核金额每次 10000 元,考核金额从合同款中扣除,造成的施工工

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四)质保期内,经改造的设备不应出现因设备供货及安装质量造成的堵

煤。如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时,出现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堵煤情况,投标方应免

126

费无条件处理并接受招标方 10000 元/处的考核,考核金额从质保金中扣除。如

投标方违约,则按照大唐集团项目承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招标方通知投标方施工时间,投标方在开工前一周派出人员到现场

进行技术交底以及测量或查阅有关技术数据,安排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届时

投标方人员不到位,考核合同款 5000 元/人次,并且招标方测量的结果投标方

必须承认。

(六)检修各项目开工前,投标方必须做到人员组织、安全及技术措施落

实到位,各项技术文件齐全,任务、责任明确,工艺质量标准清楚,投标方向

招标方提供检修工器具及材料落实情况表,招标方进行检查是否已落实到位,

如不到位必须按要求立即整改至合格。如不满足以上要求考核投标方合同款

5000 元/项。

(七)对于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工序或项目,招标方验收人员要求投标方检

修人员返工或复查,而投标方检修人员拒绝执行的,每次考核投标方 10000

元。

(八)改造后无分段验收记录、技术台账和记录不全,每发生一次,考核

投标方合同款 5000 元,发现伪造记录、数据的现象,考核投标方合同款 10000

元。

(九)投标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

明生产、外包工程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相关条款予以考核。

(十)因投标方原因,改造完成后 90 天内,设备达不到原煤输送或无法精

准控制的功能,本工程不办理竣工手续。质保期内,如出现改造设备无法正常

投运或影响机组设备运行情况,扣除投标方所有质保金。

(十一)投标方应按照合同款的 2.5%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费用使用范围执

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相关业

务板块,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

1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28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9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30

一、投标函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徐塘发电有限公司)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13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132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133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34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135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

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

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

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

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

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36

137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38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3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40

(三)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1

(四)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2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43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2、

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

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

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44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

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

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45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6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47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48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49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50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1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2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53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技术参数:

1.

2. 3.

(二)主要性能指标: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一)结构特点:

1.

2. 3.

(二)材质: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

1.

2. 3.

(二)备品备件:

1.

2. 3.

(三)专用工具:

1.

2. 3.

(四)分包及外购:

1.

2. 3.

(五)供货保障措施: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6

运维情况

(一)安装及检修条件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运行和维护要求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154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55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6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57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

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设备价格

随机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技术服务费

运杂费

合计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158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合计

159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

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60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