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筹备处库布齐沙漠送电江苏基地煤电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26
发布于
内蒙古鄂尔多斯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招标编号:CWEME-202604NMGDJD-F001

(内蒙古公司)大唐库布齐沙漠至江苏特高压

通道配套新能源大基地

4×660MW 煤电项目

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

目录

总说明

∙∙∙∙∙∙∙∙∙∙∙∙∙∙∙∙∙∙∙∙∙∙∙∙∙∙∙∙∙∙∙∙∙∙∙∙∙∙∙∙∙∙∙∙∙∙∙∙∙∙∙∙∙∙∙∙∙∙∙∙∙∙∙∙∙∙∙∙∙∙∙∙∙∙∙∙∙∙∙∙∙∙∙∙∙∙∙∙∙∙∙∙∙∙∙∙∙∙∙∙∙∙∙∙∙∙∙∙∙∙∙∙∙∙∙∙∙∙∙∙∙∙∙∙∙∙∙∙∙∙∙∙∙∙∙∙∙∙∙∙∙∙∙∙∙∙∙13

第一章招标公告

∙∙∙∙∙∙∙∙∙∙∙∙∙∙∙∙∙∙∙∙∙∙∙∙∙∙∙∙∙∙∙∙∙∙∙∙∙∙∙∙∙∙∙∙∙∙∙∙∙∙∙∙∙∙∙∙∙∙∙∙∙∙∙∙∙∙∙∙∙∙∙∙∙∙∙∙∙∙∙∙∙∙∙∙∙∙∙∙∙∙∙∙∙∙∙∙∙∙∙∙∙∙∙∙∙∙∙∙∙∙∙∙∙∙∙∙∙∙∙∙∙∙∙∙∙∙∙∙∙∙∙∙14

1. 招标条件

∙∙∙∙∙∙∙∙∙∙∙∙∙∙∙∙∙∙∙∙∙∙∙∙∙∙∙∙∙∙∙∙∙∙∙∙∙∙∙∙∙∙∙∙∙∙∙∙∙∙∙∙∙∙∙∙∙∙∙∙∙∙∙∙∙∙∙∙∙∙∙∙∙∙∙∙∙∙∙∙∙∙∙∙∙∙∙∙∙∙∙∙∙∙∙∙∙∙∙∙∙∙∙∙∙∙∙∙∙∙∙∙∙∙∙∙∙∙∙∙∙∙∙∙∙∙∙∙∙∙∙∙∙∙1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15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6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16

8. 联系方式

∙∙∙∙∙∙∙∙∙∙∙∙∙∙∙∙∙∙∙∙∙∙∙∙∙∙∙∙∙∙∙∙∙∙∙∙∙∙∙∙∙∙∙∙∙∙∙∙∙∙∙∙∙∙∙∙∙∙∙∙∙∙∙∙∙∙∙∙∙∙∙∙∙∙∙∙∙∙∙∙∙∙∙∙∙∙∙∙∙∙∙∙∙∙∙∙∙∙∙∙∙∙∙∙∙∙∙∙∙∙∙∙∙∙∙∙∙∙∙∙∙∙∙∙∙∙∙∙∙∙∙∙∙∙16

9.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7

10. 监督部门

∙∙∙∙∙∙∙∙∙∙∙∙∙∙∙∙∙∙∙∙∙∙∙∙∙∙∙∙∙∙∙∙∙∙∙∙∙∙∙∙∙∙∙∙∙∙∙∙∙∙∙∙∙∙∙∙∙∙∙∙∙∙∙∙∙∙∙∙∙∙∙∙∙∙∙∙∙∙∙∙∙∙∙∙∙∙∙∙∙∙∙∙∙∙∙∙∙∙∙∙∙∙∙∙∙∙∙∙∙∙∙∙∙∙∙∙∙∙∙∙∙∙∙∙∙∙∙∙∙∙∙∙1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1. 总则

∙∙∙∙∙∙∙∙∙∙∙∙∙∙∙∙∙∙∙∙∙∙∙∙∙∙∙∙∙∙∙∙∙∙∙∙∙∙∙∙∙∙∙∙∙∙∙∙∙∙∙∙∙∙∙∙∙∙∙∙∙∙∙∙∙∙∙∙∙∙∙∙∙∙∙∙∙∙∙∙∙∙∙∙∙∙∙∙∙∙∙∙∙∙∙∙∙∙∙∙∙∙∙∙∙∙∙∙∙∙∙∙∙∙∙∙∙∙∙∙∙∙∙∙∙∙∙∙∙∙∙∙∙∙∙∙∙∙∙∙∙∙26

1.1 招标项目概况∙∙∙∙∙∙∙∙∙∙∙∙∙∙∙∙∙∙∙∙∙∙∙∙∙∙∙∙∙∙∙∙∙∙∙∙∙∙∙∙∙∙∙∙∙∙∙∙∙∙∙∙∙∙∙∙∙∙∙∙∙∙∙∙∙∙∙∙∙∙∙∙∙∙∙∙∙∙∙∙∙∙∙∙∙∙∙∙∙∙∙∙∙∙∙∙∙∙∙∙∙∙∙∙∙∙∙∙∙∙∙∙∙∙∙∙∙∙∙∙26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6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2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6

1.5 费用承担∙∙∙∙∙∙∙∙∙∙∙∙∙∙∙∙∙∙∙∙∙∙∙∙∙∙∙∙∙∙∙∙∙∙∙∙∙∙∙∙∙∙∙∙∙∙∙∙∙∙∙∙∙∙∙∙∙∙∙∙∙∙∙∙∙∙∙∙∙∙∙∙∙∙∙∙∙∙∙∙∙∙∙∙∙∙∙∙∙∙∙∙∙∙∙∙∙∙∙∙∙∙∙∙∙∙∙∙∙∙∙∙∙∙∙∙∙∙∙∙∙∙∙∙∙∙∙∙∙27

1.6 保密∙∙∙∙∙∙∙∙∙∙∙∙∙∙∙∙∙∙∙∙∙∙∙∙∙∙∙∙∙∙∙∙∙∙∙∙∙∙∙∙∙∙∙∙∙∙∙∙∙∙∙∙∙∙∙∙∙∙∙∙∙∙∙∙∙∙∙∙∙∙∙∙∙∙∙∙∙∙∙∙∙∙∙∙∙∙∙∙∙∙∙∙∙∙∙∙∙∙∙∙∙∙∙∙∙∙∙∙∙∙∙∙∙∙∙∙∙∙∙∙∙∙∙∙∙∙∙∙∙∙∙∙∙∙∙∙30

1.7 语言文字∙∙∙∙∙∙∙∙∙∙∙∙∙∙∙∙∙∙∙∙∙∙∙∙∙∙∙∙∙∙∙∙∙∙∙∙∙∙∙∙∙∙∙∙∙∙∙∙∙∙∙∙∙∙∙∙∙∙∙∙∙∙∙∙∙∙∙∙∙∙∙∙∙∙∙∙∙∙∙∙∙∙∙∙∙∙∙∙∙∙∙∙∙∙∙∙∙∙∙∙∙∙∙∙∙∙∙∙∙∙∙∙∙∙∙∙∙∙∙∙∙∙∙∙∙∙∙∙30

1.8 计量单位∙∙∙∙∙∙∙∙∙∙∙∙∙∙∙∙∙∙∙∙∙∙∙∙∙∙∙∙∙∙∙∙∙∙∙∙∙∙∙∙∙∙∙∙∙∙∙∙∙∙∙∙∙∙∙∙∙∙∙∙∙∙∙∙∙∙∙∙∙∙∙∙∙∙∙∙∙∙∙∙∙∙∙∙∙∙∙∙∙∙∙∙∙∙∙∙∙∙∙∙∙∙∙∙∙∙∙∙∙∙∙∙∙∙∙∙∙∙∙∙∙∙∙∙∙∙∙∙30

3

1.9 踏勘现场∙∙∙∙∙∙∙∙∙∙∙∙∙∙∙∙∙∙∙∙∙∙∙∙∙∙∙∙∙∙∙∙∙∙∙∙∙∙∙∙∙∙∙∙∙∙∙∙∙∙∙∙∙∙∙∙∙∙∙∙∙∙∙∙∙∙∙∙∙∙∙∙∙∙∙∙∙∙∙∙∙∙∙∙∙∙∙∙∙∙∙∙∙∙∙∙∙∙∙∙∙∙∙∙∙∙∙∙∙∙∙∙∙∙∙∙∙∙∙∙∙∙∙∙∙∙∙∙30

1.10 投标预备会∙∙∙∙∙∙∙∙∙∙∙∙∙∙∙∙∙∙∙∙∙∙∙∙∙∙∙∙∙∙∙∙∙∙∙∙∙∙∙∙∙∙∙∙∙∙∙∙∙∙∙∙∙∙∙∙∙∙∙∙∙∙∙∙∙∙∙∙∙∙∙∙∙∙∙∙∙∙∙∙∙∙∙∙∙∙∙∙∙∙∙∙∙∙∙∙∙∙∙∙∙∙∙∙∙∙∙∙∙∙∙∙∙∙∙∙∙∙∙∙∙∙30

1.11 分包∙∙∙∙∙∙∙∙∙∙∙∙∙∙∙∙∙∙∙∙∙∙∙∙∙∙∙∙∙∙∙∙∙∙∙∙∙∙∙∙∙∙∙∙∙∙∙∙∙∙∙∙∙∙∙∙∙∙∙∙∙∙∙∙∙∙∙∙∙∙∙∙∙∙∙∙∙∙∙∙∙∙∙∙∙∙∙∙∙∙∙∙∙∙∙∙∙∙∙∙∙∙∙∙∙∙∙∙∙∙∙∙∙∙∙∙∙∙∙∙∙∙∙∙∙∙∙∙∙∙∙∙∙∙30

1.12 响应和偏差∙∙∙∙∙∙∙∙∙∙∙∙∙∙∙∙∙∙∙∙∙∙∙∙∙∙∙∙∙∙∙∙∙∙∙∙∙∙∙∙∙∙∙∙∙∙∙∙∙∙∙∙∙∙∙∙∙∙∙∙∙∙∙∙∙∙∙∙∙∙∙∙∙∙∙∙∙∙∙∙∙∙∙∙∙∙∙∙∙∙∙∙∙∙∙∙∙∙∙∙∙∙∙∙∙∙∙∙∙∙∙∙∙∙∙∙∙∙∙∙∙∙30

2. 招标文件

∙∙∙∙∙∙∙∙∙∙∙∙∙∙∙∙∙∙∙∙∙∙∙∙∙∙∙∙∙∙∙∙∙∙∙∙∙∙∙∙∙∙∙∙∙∙∙∙∙∙∙∙∙∙∙∙∙∙∙∙∙∙∙∙∙∙∙∙∙∙∙∙∙∙∙∙∙∙∙∙∙∙∙∙∙∙∙∙∙∙∙∙∙∙∙∙∙∙∙∙∙∙∙∙∙∙∙∙∙∙∙∙∙∙∙∙∙∙∙∙∙∙∙∙∙∙∙∙∙∙∙∙∙∙3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3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3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31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31

3.投标文件

∙∙∙∙∙∙∙∙∙∙∙∙∙∙∙∙∙∙∙∙∙∙∙∙∙∙∙∙∙∙∙∙∙∙∙∙∙∙∙∙∙∙∙∙∙∙∙∙∙∙∙∙∙∙∙∙∙∙∙∙∙∙∙∙∙∙∙∙∙∙∙∙∙∙∙∙∙∙∙∙∙∙∙∙∙∙∙∙∙∙∙∙∙∙∙∙∙∙∙∙∙∙∙∙∙∙∙∙∙∙∙∙∙∙∙∙∙∙∙∙∙∙∙∙∙∙∙∙∙∙∙∙∙∙∙3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

3.2 投标报价∙∙∙∙∙∙∙∙∙∙∙∙∙∙∙∙∙∙∙∙∙∙∙∙∙∙∙∙∙∙∙∙∙∙∙∙∙∙∙∙∙∙∙∙∙∙∙∙∙∙∙∙∙∙∙∙∙∙∙∙∙∙∙∙∙∙∙∙∙∙∙∙∙∙∙∙∙∙∙∙∙∙∙∙∙∙∙∙∙∙∙∙∙∙∙∙∙∙∙∙∙∙∙∙∙∙∙∙∙∙∙∙∙∙∙∙∙∙∙∙∙∙∙∙∙∙∙∙32

3.3 投标有效期∙∙∙∙∙∙∙∙∙∙∙∙∙∙∙∙∙∙∙∙∙∙∙∙∙∙∙∙∙∙∙∙∙∙∙∙∙∙∙∙∙∙∙∙∙∙∙∙∙∙∙∙∙∙∙∙∙∙∙∙∙∙∙∙∙∙∙∙∙∙∙∙∙∙∙∙∙∙∙∙∙∙∙∙∙∙∙∙∙∙∙∙∙∙∙∙∙∙∙∙∙∙∙∙∙∙∙∙∙∙∙∙∙∙∙∙∙∙∙∙∙∙∙∙34

3.4 投标保证金∙∙∙∙∙∙∙∙∙∙∙∙∙∙∙∙∙∙∙∙∙∙∙∙∙∙∙∙∙∙∙∙∙∙∙∙∙∙∙∙∙∙∙∙∙∙∙∙∙∙∙∙∙∙∙∙∙∙∙∙∙∙∙∙∙∙∙∙∙∙∙∙∙∙∙∙∙∙∙∙∙∙∙∙∙∙∙∙∙∙∙∙∙∙∙∙∙∙∙∙∙∙∙∙∙∙∙∙∙∙∙∙∙∙∙∙∙∙∙∙∙∙∙∙34

3.5 资格审查资料∙∙∙∙∙∙∙∙∙∙∙∙∙∙∙∙∙∙∙∙∙∙∙∙∙∙∙∙∙∙∙∙∙∙∙∙∙∙∙∙∙∙∙∙∙∙∙∙∙∙∙∙∙∙∙∙∙∙∙∙∙∙∙∙∙∙∙∙∙∙∙∙∙∙∙∙∙∙∙∙∙∙∙∙∙∙∙∙∙∙∙∙∙∙∙∙∙∙∙∙∙∙∙∙∙∙∙∙∙∙∙∙∙∙∙∙∙∙∙∙34

3.6 备选投标方案∙∙∙∙∙∙∙∙∙∙∙∙∙∙∙∙∙∙∙∙∙∙∙∙∙∙∙∙∙∙∙∙∙∙∙∙∙∙∙∙∙∙∙∙∙∙∙∙∙∙∙∙∙∙∙∙∙∙∙∙∙∙∙∙∙∙∙∙∙∙∙∙∙∙∙∙∙∙∙∙∙∙∙∙∙∙∙∙∙∙∙∙∙∙∙∙∙∙∙∙∙∙∙∙∙∙∙∙∙∙∙∙∙∙∙∙∙∙∙∙35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5

4. 投标

∙∙∙∙∙∙∙∙∙∙∙∙∙∙∙∙∙∙∙∙∙∙∙∙∙∙∙∙∙∙∙∙∙∙∙∙∙∙∙∙∙∙∙∙∙∙∙∙∙∙∙∙∙∙∙∙∙∙∙∙∙∙∙∙∙∙∙∙∙∙∙∙∙∙∙∙∙∙∙∙∙∙∙∙∙∙∙∙∙∙∙∙∙∙∙∙∙∙∙∙∙∙∙∙∙∙∙∙∙∙∙∙∙∙∙∙∙∙∙∙∙∙∙∙∙∙∙∙∙∙∙∙∙∙∙∙∙∙∙∙∙∙3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6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6

5. 开标

∙∙∙∙∙∙∙∙∙∙∙∙∙∙∙∙∙∙∙∙∙∙∙∙∙∙∙∙∙∙∙∙∙∙∙∙∙∙∙∙∙∙∙∙∙∙∙∙∙∙∙∙∙∙∙∙∙∙∙∙∙∙∙∙∙∙∙∙∙∙∙∙∙∙∙∙∙∙∙∙∙∙∙∙∙∙∙∙∙∙∙∙∙∙∙∙∙∙∙∙∙∙∙∙∙∙∙∙∙∙∙∙∙∙∙∙∙∙∙∙∙∙∙∙∙∙∙∙∙∙∙∙∙∙∙∙∙∙∙∙∙∙3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6

4

5.2 开标程序∙∙∙∙∙∙∙∙∙∙∙∙∙∙∙∙∙∙∙∙∙∙∙∙∙∙∙∙∙∙∙∙∙∙∙∙∙∙∙∙∙∙∙∙∙∙∙∙∙∙∙∙∙∙∙∙∙∙∙∙∙∙∙∙∙∙∙∙∙∙∙∙∙∙∙∙∙∙∙∙∙∙∙∙∙∙∙∙∙∙∙∙∙∙∙∙∙∙∙∙∙∙∙∙∙∙∙∙∙∙∙∙∙∙∙∙∙∙∙∙∙∙∙∙∙∙∙∙36

5.3 开标异议∙∙∙∙∙∙∙∙∙∙∙∙∙∙∙∙∙∙∙∙∙∙∙∙∙∙∙∙∙∙∙∙∙∙∙∙∙∙∙∙∙∙∙∙∙∙∙∙∙∙∙∙∙∙∙∙∙∙∙∙∙∙∙∙∙∙∙∙∙∙∙∙∙∙∙∙∙∙∙∙∙∙∙∙∙∙∙∙∙∙∙∙∙∙∙∙∙∙∙∙∙∙∙∙∙∙∙∙∙∙∙∙∙∙∙∙∙∙∙∙∙∙∙∙∙∙∙∙36

6.评标

∙∙∙∙∙∙∙∙∙∙∙∙∙∙∙∙∙∙∙∙∙∙∙∙∙∙∙∙∙∙∙∙∙∙∙∙∙∙∙∙∙∙∙∙∙∙∙∙∙∙∙∙∙∙∙∙∙∙∙∙∙∙∙∙∙∙∙∙∙∙∙∙∙∙∙∙∙∙∙∙∙∙∙∙∙∙∙∙∙∙∙∙∙∙∙∙∙∙∙∙∙∙∙∙∙∙∙∙∙∙∙∙∙∙∙∙∙∙∙∙∙∙∙∙∙∙∙∙∙∙∙∙∙∙∙∙∙∙∙∙∙∙∙36

6.1 评标委员会∙∙∙∙∙∙∙∙∙∙∙∙∙∙∙∙∙∙∙∙∙∙∙∙∙∙∙∙∙∙∙∙∙∙∙∙∙∙∙∙∙∙∙∙∙∙∙∙∙∙∙∙∙∙∙∙∙∙∙∙∙∙∙∙∙∙∙∙∙∙∙∙∙∙∙∙∙∙∙∙∙∙∙∙∙∙∙∙∙∙∙∙∙∙∙∙∙∙∙∙∙∙∙∙∙∙∙∙∙∙∙∙∙∙∙∙∙∙∙∙∙∙∙∙36

6.2 评标原则∙∙∙∙∙∙∙∙∙∙∙∙∙∙∙∙∙∙∙∙∙∙∙∙∙∙∙∙∙∙∙∙∙∙∙∙∙∙∙∙∙∙∙∙∙∙∙∙∙∙∙∙∙∙∙∙∙∙∙∙∙∙∙∙∙∙∙∙∙∙∙∙∙∙∙∙∙∙∙∙∙∙∙∙∙∙∙∙∙∙∙∙∙∙∙∙∙∙∙∙∙∙∙∙∙∙∙∙∙∙∙∙∙∙∙∙∙∙∙∙∙∙∙∙∙∙∙∙37

6.3 评标∙∙∙∙∙∙∙∙∙∙∙∙∙∙∙∙∙∙∙∙∙∙∙∙∙∙∙∙∙∙∙∙∙∙∙∙∙∙∙∙∙∙∙∙∙∙∙∙∙∙∙∙∙∙∙∙∙∙∙∙∙∙∙∙∙∙∙∙∙∙∙∙∙∙∙∙∙∙∙∙∙∙∙∙∙∙∙∙∙∙∙∙∙∙∙∙∙∙∙∙∙∙∙∙∙∙∙∙∙∙∙∙∙∙∙∙∙∙∙∙∙∙∙∙∙∙∙∙∙∙∙∙∙∙∙∙37

7. 合同授予

∙∙∙∙∙∙∙∙∙∙∙∙∙∙∙∙∙∙∙∙∙∙∙∙∙∙∙∙∙∙∙∙∙∙∙∙∙∙∙∙∙∙∙∙∙∙∙∙∙∙∙∙∙∙∙∙∙∙∙∙∙∙∙∙∙∙∙∙∙∙∙∙∙∙∙∙∙∙∙∙∙∙∙∙∙∙∙∙∙∙∙∙∙∙∙∙∙∙∙∙∙∙∙∙∙∙∙∙∙∙∙∙∙∙∙∙∙∙∙∙∙∙∙∙∙∙∙∙∙∙∙∙∙∙37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37

7.2 评标结果异议∙∙∙∙∙∙∙∙∙∙∙∙∙∙∙∙∙∙∙∙∙∙∙∙∙∙∙∙∙∙∙∙∙∙∙∙∙∙∙∙∙∙∙∙∙∙∙∙∙∙∙∙∙∙∙∙∙∙∙∙∙∙∙∙∙∙∙∙∙∙∙∙∙∙∙∙∙∙∙∙∙∙∙∙∙∙∙∙∙∙∙∙∙∙∙∙∙∙∙∙∙∙∙∙∙∙∙∙∙∙∙∙∙∙∙∙∙∙∙∙37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37

7.4 定标∙∙∙∙∙∙∙∙∙∙∙∙∙∙∙∙∙∙∙∙∙∙∙∙∙∙∙∙∙∙∙∙∙∙∙∙∙∙∙∙∙∙∙∙∙∙∙∙∙∙∙∙∙∙∙∙∙∙∙∙∙∙∙∙∙∙∙∙∙∙∙∙∙∙∙∙∙∙∙∙∙∙∙∙∙∙∙∙∙∙∙∙∙∙∙∙∙∙∙∙∙∙∙∙∙∙∙∙∙∙∙∙∙∙∙∙∙∙∙∙∙∙∙∙∙∙∙∙∙∙∙∙∙∙∙∙37

7.5 中标通知∙∙∙∙∙∙∙∙∙∙∙∙∙∙∙∙∙∙∙∙∙∙∙∙∙∙∙∙∙∙∙∙∙∙∙∙∙∙∙∙∙∙∙∙∙∙∙∙∙∙∙∙∙∙∙∙∙∙∙∙∙∙∙∙∙∙∙∙∙∙∙∙∙∙∙∙∙∙∙∙∙∙∙∙∙∙∙∙∙∙∙∙∙∙∙∙∙∙∙∙∙∙∙∙∙∙∙∙∙∙∙∙∙∙∙∙∙∙∙∙∙∙∙∙∙∙∙∙37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37

7.7 履约担保∙∙∙∙∙∙∙∙∙∙∙∙∙∙∙∙∙∙∙∙∙∙∙∙∙∙∙∙∙∙∙∙∙∙∙∙∙∙∙∙∙∙∙∙∙∙∙∙∙∙∙∙∙∙∙∙∙∙∙∙∙∙∙∙∙∙∙∙∙∙∙∙∙∙∙∙∙∙∙∙∙∙∙∙∙∙∙∙∙∙∙∙∙∙∙∙∙∙∙∙∙∙∙∙∙∙∙∙∙∙∙∙∙∙∙∙∙∙∙∙∙∙∙∙∙∙∙∙38

7.8 签订合同∙∙∙∙∙∙∙∙∙∙∙∙∙∙∙∙∙∙∙∙∙∙∙∙∙∙∙∙∙∙∙∙∙∙∙∙∙∙∙∙∙∙∙∙∙∙∙∙∙∙∙∙∙∙∙∙∙∙∙∙∙∙∙∙∙∙∙∙∙∙∙∙∙∙∙∙∙∙∙∙∙∙∙∙∙∙∙∙∙∙∙∙∙∙∙∙∙∙∙∙∙∙∙∙∙∙∙∙∙∙∙∙∙∙∙∙∙∙∙∙∙∙∙∙∙∙∙∙3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8

8.1 重新招标∙∙∙∙∙∙∙∙∙∙∙∙∙∙∙∙∙∙∙∙∙∙∙∙∙∙∙∙∙∙∙∙∙∙∙∙∙∙∙∙∙∙∙∙∙∙∙∙∙∙∙∙∙∙∙∙∙∙∙∙∙∙∙∙∙∙∙∙∙∙∙∙∙∙∙∙∙∙∙∙∙∙∙∙∙∙∙∙∙∙∙∙∙∙∙∙∙∙∙∙∙∙∙∙∙∙∙∙∙∙∙∙∙∙∙∙∙∙∙∙∙∙∙∙∙∙∙∙38

8.2 不再招标∙∙∙∙∙∙∙∙∙∙∙∙∙∙∙∙∙∙∙∙∙∙∙∙∙∙∙∙∙∙∙∙∙∙∙∙∙∙∙∙∙∙∙∙∙∙∙∙∙∙∙∙∙∙∙∙∙∙∙∙∙∙∙∙∙∙∙∙∙∙∙∙∙∙∙∙∙∙∙∙∙∙∙∙∙∙∙∙∙∙∙∙∙∙∙∙∙∙∙∙∙∙∙∙∙∙∙∙∙∙∙∙∙∙∙∙∙∙∙∙∙∙∙∙∙∙∙∙38

9. 纪律和监督

∙∙∙∙∙∙∙∙∙∙∙∙∙∙∙∙∙∙∙∙∙∙∙∙∙∙∙∙∙∙∙∙∙∙∙∙∙∙∙∙∙∙∙∙∙∙∙∙∙∙∙∙∙∙∙∙∙∙∙∙∙∙∙∙∙∙∙∙∙∙∙∙∙∙∙∙∙∙∙∙∙∙∙∙∙∙∙∙∙∙∙∙∙∙∙∙∙∙∙∙∙∙∙∙∙∙∙∙∙∙∙∙∙∙∙∙∙∙∙∙∙∙∙∙∙∙∙∙∙∙3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9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9

5

9.5 投诉∙∙∙∙∙∙∙∙∙∙∙∙∙∙∙∙∙∙∙∙∙∙∙∙∙∙∙∙∙∙∙∙∙∙∙∙∙∙∙∙∙∙∙∙∙∙∙∙∙∙∙∙∙∙∙∙∙∙∙∙∙∙∙∙∙∙∙∙∙∙∙∙∙∙∙∙∙∙∙∙∙∙∙∙∙∙∙∙∙∙∙∙∙∙∙∙∙∙∙∙∙∙∙∙∙∙∙∙∙∙∙∙∙∙∙∙∙∙∙∙∙∙∙∙∙∙∙∙∙∙∙∙∙∙∙∙39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9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39

第三章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前附表

∙∙∙∙∙∙∙∙∙∙∙∙∙∙∙∙∙∙∙∙∙∙∙∙∙∙∙∙∙∙∙∙∙∙∙∙∙∙∙∙∙∙∙∙∙∙∙∙∙∙∙∙∙∙∙∙∙∙∙∙∙∙∙∙∙∙∙∙∙∙∙∙∙∙∙∙∙∙∙∙∙∙∙∙∙∙∙∙∙∙∙∙∙∙∙∙∙∙∙∙∙∙∙∙∙∙∙∙∙∙∙∙∙∙∙∙∙∙∙∙∙∙∙∙∙∙∙41

1. 评标方法

∙∙∙∙∙∙∙∙∙∙∙∙∙∙∙∙∙∙∙∙∙∙∙∙∙∙∙∙∙∙∙∙∙∙∙∙∙∙∙∙∙∙∙∙∙∙∙∙∙∙∙∙∙∙∙∙∙∙∙∙∙∙∙∙∙∙∙∙∙∙∙∙∙∙∙∙∙∙∙∙∙∙∙∙∙∙∙∙∙∙∙∙∙∙∙∙∙∙∙∙∙∙∙∙∙∙∙∙∙∙∙∙∙∙∙∙∙∙∙∙∙∙∙∙∙∙∙∙∙∙∙∙∙∙48

2.评审标准

∙∙∙∙∙∙∙∙∙∙∙∙∙∙∙∙∙∙∙∙∙∙∙∙∙∙∙∙∙∙∙∙∙∙∙∙∙∙∙∙∙∙∙∙∙∙∙∙∙∙∙∙∙∙∙∙∙∙∙∙∙∙∙∙∙∙∙∙∙∙∙∙∙∙∙∙∙∙∙∙∙∙∙∙∙∙∙∙∙∙∙∙∙∙∙∙∙∙∙∙∙∙∙∙∙∙∙∙∙∙∙∙∙∙∙∙∙∙∙∙∙∙∙∙∙∙∙∙∙∙∙∙∙∙∙48

2.1 初步评审标准 ∙∙∙∙∙∙∙∙∙∙∙∙∙∙∙∙∙∙∙∙∙∙∙∙∙∙∙∙∙∙∙∙∙∙∙∙∙∙∙∙∙∙∙∙∙∙∙∙∙∙∙∙∙∙∙∙∙∙∙∙∙∙∙∙∙∙∙∙∙∙∙∙∙∙∙∙∙∙∙∙∙∙∙∙∙∙∙∙∙∙∙∙∙∙∙∙∙∙∙∙∙∙∙∙∙∙∙∙∙∙∙∙∙∙∙∙∙∙∙∙48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8

3.评标程序

∙∙∙∙∙∙∙∙∙∙∙∙∙∙∙∙∙∙∙∙∙∙∙∙∙∙∙∙∙∙∙∙∙∙∙∙∙∙∙∙∙∙∙∙∙∙∙∙∙∙∙∙∙∙∙∙∙∙∙∙∙∙∙∙∙∙∙∙∙∙∙∙∙∙∙∙∙∙∙∙∙∙∙∙∙∙∙∙∙∙∙∙∙∙∙∙∙∙∙∙∙∙∙∙∙∙∙∙∙∙∙∙∙∙∙∙∙∙∙∙∙∙∙∙∙∙∙∙∙∙∙∙∙∙∙48

3.1 初步评审 ∙∙∙∙∙∙∙∙∙∙∙∙∙∙∙∙∙∙∙∙∙∙∙∙∙∙∙∙∙∙∙∙∙∙∙∙∙∙∙∙∙∙∙∙∙∙∙∙∙∙∙∙∙∙∙∙∙∙∙∙∙∙∙∙∙∙∙∙∙∙∙∙∙∙∙∙∙∙∙∙∙∙∙∙∙∙∙∙∙∙∙∙∙∙∙∙∙∙∙∙∙∙∙∙∙∙∙∙∙∙∙∙∙∙∙∙∙∙∙∙∙∙∙∙∙∙∙∙48

3.2 详细评审 ∙∙∙∙∙∙∙∙∙∙∙∙∙∙∙∙∙∙∙∙∙∙∙∙∙∙∙∙∙∙∙∙∙∙∙∙∙∙∙∙∙∙∙∙∙∙∙∙∙∙∙∙∙∙∙∙∙∙∙∙∙∙∙∙∙∙∙∙∙∙∙∙∙∙∙∙∙∙∙∙∙∙∙∙∙∙∙∙∙∙∙∙∙∙∙∙∙∙∙∙∙∙∙∙∙∙∙∙∙∙∙∙∙∙∙∙∙∙∙∙∙∙∙∙∙∙∙∙4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9

3.4 评标结果 ∙∙∙∙∙∙∙∙∙∙∙∙∙∙∙∙∙∙∙∙∙∙∙∙∙∙∙∙∙∙∙∙∙∙∙∙∙∙∙∙∙∙∙∙∙∙∙∙∙∙∙∙∙∙∙∙∙∙∙∙∙∙∙∙∙∙∙∙∙∙∙∙∙∙∙∙∙∙∙∙∙∙∙∙∙∙∙∙∙∙∙∙∙∙∙∙∙∙∙∙∙∙∙∙∙∙∙∙∙∙∙∙∙∙∙∙∙∙∙∙∙∙∙∙∙∙∙∙4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51

1.一般约定∙∙∙∙∙∙∙∙∙∙∙∙∙∙∙∙∙∙∙∙∙∙∙∙∙∙∙∙∙∙∙∙∙∙∙∙∙∙∙∙∙∙∙∙∙∙∙∙∙∙∙∙∙∙∙∙∙∙∙∙∙∙∙∙∙∙∙∙∙∙∙∙∙∙∙∙∙∙∙∙∙∙∙∙∙∙∙∙∙∙∙∙∙∙∙∙∙∙∙∙∙∙∙∙∙∙∙∙∙∙∙∙∙∙∙∙∙∙∙∙∙∙∙∙∙∙∙∙∙∙∙∙∙∙∙∙∙51

1.1 词语定义∙∙∙∙∙∙∙∙∙∙∙∙∙∙∙∙∙∙∙∙∙∙∙∙∙∙∙∙∙∙∙∙∙∙∙∙∙∙∙∙∙∙∙∙∙∙∙∙∙∙∙∙∙∙∙∙∙∙∙∙∙∙∙∙∙∙∙∙∙∙∙∙∙∙∙∙∙∙∙∙∙∙∙∙∙∙∙∙∙∙∙∙∙∙∙∙∙∙∙∙∙∙∙∙∙∙∙∙∙∙∙∙∙∙∙∙∙∙∙∙∙∙∙∙∙∙∙∙∙∙51

1.2 语言文字∙∙∙∙∙∙∙∙∙∙∙∙∙∙∙∙∙∙∙∙∙∙∙∙∙∙∙∙∙∙∙∙∙∙∙∙∙∙∙∙∙∙∙∙∙∙∙∙∙∙∙∙∙∙∙∙∙∙∙∙∙∙∙∙∙∙∙∙∙∙∙∙∙∙∙∙∙∙∙∙∙∙∙∙∙∙∙∙∙∙∙∙∙∙∙∙∙∙∙∙∙∙∙∙∙∙∙∙∙∙∙∙∙∙∙∙∙∙∙∙∙∙∙∙∙∙∙∙∙∙52

1.3 适用法律∙∙∙∙∙∙∙∙∙∙∙∙∙∙∙∙∙∙∙∙∙∙∙∙∙∙∙∙∙∙∙∙∙∙∙∙∙∙∙∙∙∙∙∙∙∙∙∙∙∙∙∙∙∙∙∙∙∙∙∙∙∙∙∙∙∙∙∙∙∙∙∙∙∙∙∙∙∙∙∙∙∙∙∙∙∙∙∙∙∙∙∙∙∙∙∙∙∙∙∙∙∙∙∙∙∙∙∙∙∙∙∙∙∙∙∙∙∙∙∙∙∙∙∙∙∙∙∙∙∙52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2

1.5 合同协议书∙∙∙∙∙∙∙∙∙∙∙∙∙∙∙∙∙∙∙∙∙∙∙∙∙∙∙∙∙∙∙∙∙∙∙∙∙∙∙∙∙∙∙∙∙∙∙∙∙∙∙∙∙∙∙∙∙∙∙∙∙∙∙∙∙∙∙∙∙∙∙∙∙∙∙∙∙∙∙∙∙∙∙∙∙∙∙∙∙∙∙∙∙∙∙∙∙∙∙∙∙∙∙∙∙∙∙∙∙∙∙∙∙∙∙∙∙∙∙∙∙∙∙∙∙∙53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53

1.7 联络∙∙∙∙∙∙∙∙∙∙∙∙∙∙∙∙∙∙∙∙∙∙∙∙∙∙∙∙∙∙∙∙∙∙∙∙∙∙∙∙∙∙∙∙∙∙∙∙∙∙∙∙∙∙∙∙∙∙∙∙∙∙∙∙∙∙∙∙∙∙∙∙∙∙∙∙∙∙∙∙∙∙∙∙∙∙∙∙∙∙∙∙∙∙∙∙∙∙∙∙∙∙∙∙∙∙∙∙∙∙∙∙∙∙∙∙∙∙∙∙∙∙∙∙∙∙∙∙∙∙∙∙∙∙∙∙∙∙53

1.8 转让∙∙∙∙∙∙∙∙∙∙∙∙∙∙∙∙∙∙∙∙∙∙∙∙∙∙∙∙∙∙∙∙∙∙∙∙∙∙∙∙∙∙∙∙∙∙∙∙∙∙∙∙∙∙∙∙∙∙∙∙∙∙∙∙∙∙∙∙∙∙∙∙∙∙∙∙∙∙∙∙∙∙∙∙∙∙∙∙∙∙∙∙∙∙∙∙∙∙∙∙∙∙∙∙∙∙∙∙∙∙∙∙∙∙∙∙∙∙∙∙∙∙∙∙∙∙∙∙∙∙∙∙∙∙∙∙∙∙53

6

1.9 严禁贿赂∙∙∙∙∙∙∙∙∙∙∙∙∙∙∙∙∙∙∙∙∙∙∙∙∙∙∙∙∙∙∙∙∙∙∙∙∙∙∙∙∙∙∙∙∙∙∙∙∙∙∙∙∙∙∙∙∙∙∙∙∙∙∙∙∙∙∙∙∙∙∙∙∙∙∙∙∙∙∙∙∙∙∙∙∙∙∙∙∙∙∙∙∙∙∙∙∙∙∙∙∙∙∙∙∙∙∙∙∙∙∙∙∙∙∙∙∙∙∙∙∙∙∙∙∙∙∙∙∙53

1.10 知识产权∙∙∙∙∙∙∙∙∙∙∙∙∙∙∙∙∙∙∙∙∙∙∙∙∙∙∙∙∙∙∙∙∙∙∙∙∙∙∙∙∙∙∙∙∙∙∙∙∙∙∙∙∙∙∙∙∙∙∙∙∙∙∙∙∙∙∙∙∙∙∙∙∙∙∙∙∙∙∙∙∙∙∙∙∙∙∙∙∙∙∙∙∙∙∙∙∙∙∙∙∙∙∙∙∙∙∙∙∙∙∙∙∙∙∙∙∙∙∙∙∙∙∙∙∙∙∙∙53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53

1.12 发包人要求∙∙∙∙∙∙∙∙∙∙∙∙∙∙∙∙∙∙∙∙∙∙∙∙∙∙∙∙∙∙∙∙∙∙∙∙∙∙∙∙∙∙∙∙∙∙∙∙∙∙∙∙∙∙∙∙∙∙∙∙∙∙∙∙∙∙∙∙∙∙∙∙∙∙∙∙∙∙∙∙∙∙∙∙∙∙∙∙∙∙∙∙∙∙∙∙∙∙∙∙∙∙∙∙∙∙∙∙∙∙∙∙∙∙∙∙∙∙∙∙∙∙∙∙53

2. 发包人义务∙∙∙∙∙∙∙∙∙∙∙∙∙∙∙∙∙∙∙∙∙∙∙∙∙∙∙∙∙∙∙∙∙∙∙∙∙∙∙∙∙∙∙∙∙∙∙∙∙∙∙∙∙∙∙∙∙∙∙∙∙∙∙∙∙∙∙∙∙∙∙∙∙∙∙∙∙∙∙∙∙∙∙∙∙∙∙∙∙∙∙∙∙∙∙∙∙∙∙∙∙∙∙∙∙∙∙∙∙∙∙∙∙∙∙∙∙∙∙∙∙∙∙∙∙∙∙∙∙∙∙54

2.1 遵守法律∙∙∙∙∙∙∙∙∙∙∙∙∙∙∙∙∙∙∙∙∙∙∙∙∙∙∙∙∙∙∙∙∙∙∙∙∙∙∙∙∙∙∙∙∙∙∙∙∙∙∙∙∙∙∙∙∙∙∙∙∙∙∙∙∙∙∙∙∙∙∙∙∙∙∙∙∙∙∙∙∙∙∙∙∙∙∙∙∙∙∙∙∙∙∙∙∙∙∙∙∙∙∙∙∙∙∙∙∙∙∙∙∙∙∙∙∙∙∙∙∙∙∙∙∙∙∙∙∙∙54

2.2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54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54

2.4 支付合同价款∙∙∙∙∙∙∙∙∙∙∙∙∙∙∙∙∙∙∙∙∙∙∙∙∙∙∙∙∙∙∙∙∙∙∙∙∙∙∙∙∙∙∙∙∙∙∙∙∙∙∙∙∙∙∙∙∙∙∙∙∙∙∙∙∙∙∙∙∙∙∙∙∙∙∙∙∙∙∙∙∙∙∙∙∙∙∙∙∙∙∙∙∙∙∙∙∙∙∙∙∙∙∙∙∙∙∙∙∙∙∙∙∙∙∙∙∙∙∙∙∙∙54

2.5 提供勘察设计资料∙∙∙∙∙∙∙∙∙∙∙∙∙∙∙∙∙∙∙∙∙∙∙∙∙∙∙∙∙∙∙∙∙∙∙∙∙∙∙∙∙∙∙∙∙∙∙∙∙∙∙∙∙∙∙∙∙∙∙∙∙∙∙∙∙∙∙∙∙∙∙∙∙∙∙∙∙∙∙∙∙∙∙∙∙∙∙∙∙∙∙∙∙∙∙∙∙∙∙∙∙∙∙∙∙∙∙∙∙∙∙∙∙∙54

2.6 其他义务∙∙∙∙∙∙∙∙∙∙∙∙∙∙∙∙∙∙∙∙∙∙∙∙∙∙∙∙∙∙∙∙∙∙∙∙∙∙∙∙∙∙∙∙∙∙∙∙∙∙∙∙∙∙∙∙∙∙∙∙∙∙∙∙∙∙∙∙∙∙∙∙∙∙∙∙∙∙∙∙∙∙∙∙∙∙∙∙∙∙∙∙∙∙∙∙∙∙∙∙∙∙∙∙∙∙∙∙∙∙∙∙∙∙∙∙∙∙∙∙∙∙∙∙∙∙∙∙∙∙54

3. 发包人管理∙∙∙∙∙∙∙∙∙∙∙∙∙∙∙∙∙∙∙∙∙∙∙∙∙∙∙∙∙∙∙∙∙∙∙∙∙∙∙∙∙∙∙∙∙∙∙∙∙∙∙∙∙∙∙∙∙∙∙∙∙∙∙∙∙∙∙∙∙∙∙∙∙∙∙∙∙∙∙∙∙∙∙∙∙∙∙∙∙∙∙∙∙∙∙∙∙∙∙∙∙∙∙∙∙∙∙∙∙∙∙∙∙∙∙∙∙∙∙∙∙∙∙∙∙∙∙∙∙∙∙54

3.1 发包人代表∙∙∙∙∙∙∙∙∙∙∙∙∙∙∙∙∙∙∙∙∙∙∙∙∙∙∙∙∙∙∙∙∙∙∙∙∙∙∙∙∙∙∙∙∙∙∙∙∙∙∙∙∙∙∙∙∙∙∙∙∙∙∙∙∙∙∙∙∙∙∙∙∙∙∙∙∙∙∙∙∙∙∙∙∙∙∙∙∙∙∙∙∙∙∙∙∙∙∙∙∙∙∙∙∙∙∙∙∙∙∙∙∙∙∙∙∙∙∙∙∙∙∙∙∙∙54

3.2 监理人∙∙∙∙∙∙∙∙∙∙∙∙∙∙∙∙∙∙∙∙∙∙∙∙∙∙∙∙∙∙∙∙∙∙∙∙∙∙∙∙∙∙∙∙∙∙∙∙∙∙∙∙∙∙∙∙∙∙∙∙∙∙∙∙∙∙∙∙∙∙∙∙∙∙∙∙∙∙∙∙∙∙∙∙∙∙∙∙∙∙∙∙∙∙∙∙∙∙∙∙∙∙∙∙∙∙∙∙∙∙∙∙∙∙∙∙∙∙∙∙∙∙∙∙∙∙∙∙∙∙∙∙∙∙54

3.3 发包人的指示∙∙∙∙∙∙∙∙∙∙∙∙∙∙∙∙∙∙∙∙∙∙∙∙∙∙∙∙∙∙∙∙∙∙∙∙∙∙∙∙∙∙∙∙∙∙∙∙∙∙∙∙∙∙∙∙∙∙∙∙∙∙∙∙∙∙∙∙∙∙∙∙∙∙∙∙∙∙∙∙∙∙∙∙∙∙∙∙∙∙∙∙∙∙∙∙∙∙∙∙∙∙∙∙∙∙∙∙∙∙∙∙∙∙∙∙∙∙∙∙∙∙54

3.4 决定或答复∙∙∙∙∙∙∙∙∙∙∙∙∙∙∙∙∙∙∙∙∙∙∙∙∙∙∙∙∙∙∙∙∙∙∙∙∙∙∙∙∙∙∙∙∙∙∙∙∙∙∙∙∙∙∙∙∙∙∙∙∙∙∙∙∙∙∙∙∙∙∙∙∙∙∙∙∙∙∙∙∙∙∙∙∙∙∙∙∙∙∙∙∙∙∙∙∙∙∙∙∙∙∙∙∙∙∙∙∙∙∙∙∙∙∙∙∙∙∙∙∙∙∙∙∙∙55

4. 勘察设计人义务∙∙∙∙∙∙∙∙∙∙∙∙∙∙∙∙∙∙∙∙∙∙∙∙∙∙∙∙∙∙∙∙∙∙∙∙∙∙∙∙∙∙∙∙∙∙∙∙∙∙∙∙∙∙∙∙∙∙∙∙∙∙∙∙∙∙∙∙∙∙∙∙∙∙∙∙∙∙∙∙∙∙∙∙∙∙∙∙∙∙∙∙∙∙∙∙∙∙∙∙∙∙∙∙∙∙∙∙∙∙∙∙∙∙∙∙∙∙∙∙∙∙∙55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55

4.2 履约担保∙∙∙∙∙∙∙∙∙∙∙∙∙∙∙∙∙∙∙∙∙∙∙∙∙∙∙∙∙∙∙∙∙∙∙∙∙∙∙∙∙∙∙∙∙∙∙∙∙∙∙∙∙∙∙∙∙∙∙∙∙∙∙∙∙∙∙∙∙∙∙∙∙∙∙∙∙∙∙∙∙∙∙∙∙∙∙∙∙∙∙∙∙∙∙∙∙∙∙∙∙∙∙∙∙∙∙∙∙∙∙∙∙∙∙∙∙∙∙∙∙∙∙∙∙∙∙∙∙∙55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55

4.4 联合体∙∙∙∙∙∙∙∙∙∙∙∙∙∙∙∙∙∙∙∙∙∙∙∙∙∙∙∙∙∙∙∙∙∙∙∙∙∙∙∙∙∙∙∙∙∙∙∙∙∙∙∙∙∙∙∙∙∙∙∙∙∙∙∙∙∙∙∙∙∙∙∙∙∙∙∙∙∙∙∙∙∙∙∙∙∙∙∙∙∙∙∙∙∙∙∙∙∙∙∙∙∙∙∙∙∙∙∙∙∙∙∙∙∙∙∙∙∙∙∙∙∙∙∙∙∙∙∙∙∙∙∙∙∙56

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56

4.6 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56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56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56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57

5. 勘察设计要求∙∙∙∙∙∙∙∙∙∙∙∙∙∙∙∙∙∙∙∙∙∙∙∙∙∙∙∙∙∙∙∙∙∙∙∙∙∙∙∙∙∙∙∙∙∙∙∙∙∙∙∙∙∙∙∙∙∙∙∙∙∙∙∙∙∙∙∙∙∙∙∙∙∙∙∙∙∙∙∙∙∙∙∙∙∙∙∙∙∙∙∙∙∙∙∙∙∙∙∙∙∙∙∙∙∙∙∙∙∙∙∙∙∙∙∙∙∙∙∙∙∙∙∙∙∙∙57

5.1 一般要求∙∙∙∙∙∙∙∙∙∙∙∙∙∙∙∙∙∙∙∙∙∙∙∙∙∙∙∙∙∙∙∙∙∙∙∙∙∙∙∙∙∙∙∙∙∙∙∙∙∙∙∙∙∙∙∙∙∙∙∙∙∙∙∙∙∙∙∙∙∙∙∙∙∙∙∙∙∙∙∙∙∙∙∙∙∙∙∙∙∙∙∙∙∙∙∙∙∙∙∙∙∙∙∙∙∙∙∙∙∙∙∙∙∙∙∙∙∙∙∙∙∙∙∙∙∙∙∙∙∙57

5.2 勘察设计依据∙∙∙∙∙∙∙∙∙∙∙∙∙∙∙∙∙∙∙∙∙∙∙∙∙∙∙∙∙∙∙∙∙∙∙∙∙∙∙∙∙∙∙∙∙∙∙∙∙∙∙∙∙∙∙∙∙∙∙∙∙∙∙∙∙∙∙∙∙∙∙∙∙∙∙∙∙∙∙∙∙∙∙∙∙∙∙∙∙∙∙∙∙∙∙∙∙∙∙∙∙∙∙∙∙∙∙∙∙∙∙∙∙∙∙∙∙∙∙∙∙∙57

5.3 勘察设计范围∙∙∙∙∙∙∙∙∙∙∙∙∙∙∙∙∙∙∙∙∙∙∙∙∙∙∙∙∙∙∙∙∙∙∙∙∙∙∙∙∙∙∙∙∙∙∙∙∙∙∙∙∙∙∙∙∙∙∙∙∙∙∙∙∙∙∙∙∙∙∙∙∙∙∙∙∙∙∙∙∙∙∙∙∙∙∙∙∙∙∙∙∙∙∙∙∙∙∙∙∙∙∙∙∙∙∙∙∙∙∙∙∙∙∙∙∙∙∙∙∙∙57

7

5.4 勘察作业要求∙∙∙∙∙∙∙∙∙∙∙∙∙∙∙∙∙∙∙∙∙∙∙∙∙∙∙∙∙∙∙∙∙∙∙∙∙∙∙∙∙∙∙∙∙∙∙∙∙∙∙∙∙∙∙∙∙∙∙∙∙∙∙∙∙∙∙∙∙∙∙∙∙∙∙∙∙∙∙∙∙∙∙∙∙∙∙∙∙∙∙∙∙∙∙∙∙∙∙∙∙∙∙∙∙∙∙∙∙∙∙∙∙∙∙∙∙∙∙∙∙∙58

5.5 勘察设备要求∙∙∙∙∙∙∙∙∙∙∙∙∙∙∙∙∙∙∙∙∙∙∙∙∙∙∙∙∙∙∙∙∙∙∙∙∙∙∙∙∙∙∙∙∙∙∙∙∙∙∙∙∙∙∙∙∙∙∙∙∙∙∙∙∙∙∙∙∙∙∙∙∙∙∙∙∙∙∙∙∙∙∙∙∙∙∙∙∙∙∙∙∙∙∙∙∙∙∙∙∙∙∙∙∙∙∙∙∙∙∙∙∙∙∙∙∙∙∙∙∙∙58

5.6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59

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59

5.8 环境保护要求∙∙∙∙∙∙∙∙∙∙∙∙∙∙∙∙∙∙∙∙∙∙∙∙∙∙∙∙∙∙∙∙∙∙∙∙∙∙∙∙∙∙∙∙∙∙∙∙∙∙∙∙∙∙∙∙∙∙∙∙∙∙∙∙∙∙∙∙∙∙∙∙∙∙∙∙∙∙∙∙∙∙∙∙∙∙∙∙∙∙∙∙∙∙∙∙∙∙∙∙∙∙∙∙∙∙∙∙∙∙∙∙∙∙∙∙∙∙∙∙∙∙59

5.9 事故处理要求∙∙∙∙∙∙∙∙∙∙∙∙∙∙∙∙∙∙∙∙∙∙∙∙∙∙∙∙∙∙∙∙∙∙∙∙∙∙∙∙∙∙∙∙∙∙∙∙∙∙∙∙∙∙∙∙∙∙∙∙∙∙∙∙∙∙∙∙∙∙∙∙∙∙∙∙∙∙∙∙∙∙∙∙∙∙∙∙∙∙∙∙∙∙∙∙∙∙∙∙∙∙∙∙∙∙∙∙∙∙∙∙∙∙∙∙∙∙∙∙∙∙59

5.10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60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60

6.1 开始勘察设计∙∙∙∙∙∙∙∙∙∙∙∙∙∙∙∙∙∙∙∙∙∙∙∙∙∙∙∙∙∙∙∙∙∙∙∙∙∙∙∙∙∙∙∙∙∙∙∙∙∙∙∙∙∙∙∙∙∙∙∙∙∙∙∙∙∙∙∙∙∙∙∙∙∙∙∙∙∙∙∙∙∙∙∙∙∙∙∙∙∙∙∙∙∙∙∙∙∙∙∙∙∙∙∙∙∙∙∙∙∙∙∙∙∙∙∙∙∙∙∙∙∙60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0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60

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0

6.5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0

6.6 完成勘察设计∙∙∙∙∙∙∙∙∙∙∙∙∙∙∙∙∙∙∙∙∙∙∙∙∙∙∙∙∙∙∙∙∙∙∙∙∙∙∙∙∙∙∙∙∙∙∙∙∙∙∙∙∙∙∙∙∙∙∙∙∙∙∙∙∙∙∙∙∙∙∙∙∙∙∙∙∙∙∙∙∙∙∙∙∙∙∙∙∙∙∙∙∙∙∙∙∙∙∙∙∙∙∙∙∙∙∙∙∙∙∙∙∙∙∙∙∙∙∙∙∙∙60

6.7 提前完成勘察设计∙∙∙∙∙∙∙∙∙∙∙∙∙∙∙∙∙∙∙∙∙∙∙∙∙∙∙∙∙∙∙∙∙∙∙∙∙∙∙∙∙∙∙∙∙∙∙∙∙∙∙∙∙∙∙∙∙∙∙∙∙∙∙∙∙∙∙∙∙∙∙∙∙∙∙∙∙∙∙∙∙∙∙∙∙∙∙∙∙∙∙∙∙∙∙∙∙∙∙∙∙∙∙∙∙∙∙∙∙∙∙∙∙∙61

7. 暂停勘察设计∙∙∙∙∙∙∙∙∙∙∙∙∙∙∙∙∙∙∙∙∙∙∙∙∙∙∙∙∙∙∙∙∙∙∙∙∙∙∙∙∙∙∙∙∙∙∙∙∙∙∙∙∙∙∙∙∙∙∙∙∙∙∙∙∙∙∙∙∙∙∙∙∙∙∙∙∙∙∙∙∙∙∙∙∙∙∙∙∙∙∙∙∙∙∙∙∙∙∙∙∙∙∙∙∙∙∙∙∙∙∙∙∙∙∙∙∙∙∙∙∙∙∙∙∙∙∙61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61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61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61

8. 勘察设计文件∙∙∙∙∙∙∙∙∙∙∙∙∙∙∙∙∙∙∙∙∙∙∙∙∙∙∙∙∙∙∙∙∙∙∙∙∙∙∙∙∙∙∙∙∙∙∙∙∙∙∙∙∙∙∙∙∙∙∙∙∙∙∙∙∙∙∙∙∙∙∙∙∙∙∙∙∙∙∙∙∙∙∙∙∙∙∙∙∙∙∙∙∙∙∙∙∙∙∙∙∙∙∙∙∙∙∙∙∙∙∙∙∙∙∙∙∙∙∙∙∙∙∙∙∙∙∙61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61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62

8.3 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62

9. 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62

9.1 工作质量责任∙∙∙∙∙∙∙∙∙∙∙∙∙∙∙∙∙∙∙∙∙∙∙∙∙∙∙∙∙∙∙∙∙∙∙∙∙∙∙∙∙∙∙∙∙∙∙∙∙∙∙∙∙∙∙∙∙∙∙∙∙∙∙∙∙∙∙∙∙∙∙∙∙∙∙∙∙∙∙∙∙∙∙∙∙∙∙∙∙∙∙∙∙∙∙∙∙∙∙∙∙∙∙∙∙∙∙∙∙∙∙∙∙∙∙∙∙∙∙∙∙∙62

9.2 勘察设计文件错误责任∙∙∙∙∙∙∙∙∙∙∙∙∙∙∙∙∙∙∙∙∙∙∙∙∙∙∙∙∙∙∙∙∙∙∙∙∙∙∙∙∙∙∙∙∙∙∙∙∙∙∙∙∙∙∙∙∙∙∙∙∙∙∙∙∙∙∙∙∙∙∙∙∙∙∙∙∙∙∙∙∙∙∙∙∙∙∙∙∙∙∙∙∙∙∙∙∙∙∙∙∙∙∙∙∙∙62

9.3 勘察设计责任主体∙∙∙∙∙∙∙∙∙∙∙∙∙∙∙∙∙∙∙∙∙∙∙∙∙∙∙∙∙∙∙∙∙∙∙∙∙∙∙∙∙∙∙∙∙∙∙∙∙∙∙∙∙∙∙∙∙∙∙∙∙∙∙∙∙∙∙∙∙∙∙∙∙∙∙∙∙∙∙∙∙∙∙∙∙∙∙∙∙∙∙∙∙∙∙∙∙∙∙∙∙∙∙∙∙∙∙∙∙∙∙∙∙∙62

9.4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63

10. 施工期间配合∙∙∙∙∙∙∙∙∙∙∙∙∙∙∙∙∙∙∙∙∙∙∙∙∙∙∙∙∙∙∙∙∙∙∙∙∙∙∙∙∙∙∙∙∙∙∙∙∙∙∙∙∙∙∙∙∙∙∙∙∙∙∙∙∙∙∙∙∙∙∙∙∙∙∙∙∙∙∙∙∙∙∙∙∙∙∙∙∙∙∙∙∙∙∙∙∙∙∙∙∙∙∙∙∙∙∙∙∙∙∙∙∙∙∙∙∙∙∙∙∙∙∙∙∙63

11. 合同变更∙∙∙∙∙∙∙∙∙∙∙∙∙∙∙∙∙∙∙∙∙∙∙∙∙∙∙∙∙∙∙∙∙∙∙∙∙∙∙∙∙∙∙∙∙∙∙∙∙∙∙∙∙∙∙∙∙∙∙∙∙∙∙∙∙∙∙∙∙∙∙∙∙∙∙∙∙∙∙∙∙∙∙∙∙∙∙∙∙∙∙∙∙∙∙∙∙∙∙∙∙∙∙∙∙∙∙∙∙∙∙∙∙∙∙∙∙∙∙∙∙∙∙∙∙∙∙∙∙∙∙∙∙63

8

11.1 变更情形∙∙∙∙∙∙∙∙∙∙∙∙∙∙∙∙∙∙∙∙∙∙∙∙∙∙∙∙∙∙∙∙∙∙∙∙∙∙∙∙∙∙∙∙∙∙∙∙∙∙∙∙∙∙∙∙∙∙∙∙∙∙∙∙∙∙∙∙∙∙∙∙∙∙∙∙∙∙∙∙∙∙∙∙∙∙∙∙∙∙∙∙∙∙∙∙∙∙∙∙∙∙∙∙∙∙∙∙∙∙∙∙∙∙∙∙∙∙∙∙∙∙∙∙∙∙∙∙63

11.2 合理化建议∙∙∙∙∙∙∙∙∙∙∙∙∙∙∙∙∙∙∙∙∙∙∙∙∙∙∙∙∙∙∙∙∙∙∙∙∙∙∙∙∙∙∙∙∙∙∙∙∙∙∙∙∙∙∙∙∙∙∙∙∙∙∙∙∙∙∙∙∙∙∙∙∙∙∙∙∙∙∙∙∙∙∙∙∙∙∙∙∙∙∙∙∙∙∙∙∙∙∙∙∙∙∙∙∙∙∙∙∙∙∙∙∙∙∙∙∙∙∙∙∙∙∙∙63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64

12.1 合同价格∙∙∙∙∙∙∙∙∙∙∙∙∙∙∙∙∙∙∙∙∙∙∙∙∙∙∙∙∙∙∙∙∙∙∙∙∙∙∙∙∙∙∙∙∙∙∙∙∙∙∙∙∙∙∙∙∙∙∙∙∙∙∙∙∙∙∙∙∙∙∙∙∙∙∙∙∙∙∙∙∙∙∙∙∙∙∙∙∙∙∙∙∙∙∙∙∙∙∙∙∙∙∙∙∙∙∙∙∙∙∙∙∙∙∙∙∙∙∙∙∙∙∙∙∙∙∙∙64

12.2 定金或预付款∙∙∙∙∙∙∙∙∙∙∙∙∙∙∙∙∙∙∙∙∙∙∙∙∙∙∙∙∙∙∙∙∙∙∙∙∙∙∙∙∙∙∙∙∙∙∙∙∙∙∙∙∙∙∙∙∙∙∙∙∙∙∙∙∙∙∙∙∙∙∙∙∙∙∙∙∙∙∙∙∙∙∙∙∙∙∙∙∙∙∙∙∙∙∙∙∙∙∙∙∙∙∙∙∙∙∙∙∙∙∙∙∙∙∙∙∙∙∙∙64

12.3 中期支付∙∙∙∙∙∙∙∙∙∙∙∙∙∙∙∙∙∙∙∙∙∙∙∙∙∙∙∙∙∙∙∙∙∙∙∙∙∙∙∙∙∙∙∙∙∙∙∙∙∙∙∙∙∙∙∙∙∙∙∙∙∙∙∙∙∙∙∙∙∙∙∙∙∙∙∙∙∙∙∙∙∙∙∙∙∙∙∙∙∙∙∙∙∙∙∙∙∙∙∙∙∙∙∙∙∙∙∙∙∙∙∙∙∙∙∙∙∙∙∙∙∙∙∙∙∙∙∙64

12.4 费用结算∙∙∙∙∙∙∙∙∙∙∙∙∙∙∙∙∙∙∙∙∙∙∙∙∙∙∙∙∙∙∙∙∙∙∙∙∙∙∙∙∙∙∙∙∙∙∙∙∙∙∙∙∙∙∙∙∙∙∙∙∙∙∙∙∙∙∙∙∙∙∙∙∙∙∙∙∙∙∙∙∙∙∙∙∙∙∙∙∙∙∙∙∙∙∙∙∙∙∙∙∙∙∙∙∙∙∙∙∙∙∙∙∙∙∙∙∙∙∙∙∙∙∙∙∙∙∙∙64

13. 不可抗力∙∙∙∙∙∙∙∙∙∙∙∙∙∙∙∙∙∙∙∙∙∙∙∙∙∙∙∙∙∙∙∙∙∙∙∙∙∙∙∙∙∙∙∙∙∙∙∙∙∙∙∙∙∙∙∙∙∙∙∙∙∙∙∙∙∙∙∙∙∙∙∙∙∙∙∙∙∙∙∙∙∙∙∙∙∙∙∙∙∙∙∙∙∙∙∙∙∙∙∙∙∙∙∙∙∙∙∙∙∙∙∙∙∙∙∙∙∙∙∙∙∙∙∙∙∙∙∙∙∙∙∙∙64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64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65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5

14. 违约∙∙∙∙∙∙∙∙∙∙∙∙∙∙∙∙∙∙∙∙∙∙∙∙∙∙∙∙∙∙∙∙∙∙∙∙∙∙∙∙∙∙∙∙∙∙∙∙∙∙∙∙∙∙∙∙∙∙∙∙∙∙∙∙∙∙∙∙∙∙∙∙∙∙∙∙∙∙∙∙∙∙∙∙∙∙∙∙∙∙∙∙∙∙∙∙∙∙∙∙∙∙∙∙∙∙∙∙∙∙∙∙∙∙∙∙∙∙∙∙∙∙∙∙∙∙∙∙∙∙∙∙∙∙∙∙∙∙∙∙∙65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65

14.2 发包人违约∙∙∙∙∙∙∙∙∙∙∙∙∙∙∙∙∙∙∙∙∙∙∙∙∙∙∙∙∙∙∙∙∙∙∙∙∙∙∙∙∙∙∙∙∙∙∙∙∙∙∙∙∙∙∙∙∙∙∙∙∙∙∙∙∙∙∙∙∙∙∙∙∙∙∙∙∙∙∙∙∙∙∙∙∙∙∙∙∙∙∙∙∙∙∙∙∙∙∙∙∙∙∙∙∙∙∙∙∙∙∙∙∙∙∙∙∙∙∙∙∙∙∙∙65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65

15. 争议的解决∙∙∙∙∙∙∙∙∙∙∙∙∙∙∙∙∙∙∙∙∙∙∙∙∙∙∙∙∙∙∙∙∙∙∙∙∙∙∙∙∙∙∙∙∙∙∙∙∙∙∙∙∙∙∙∙∙∙∙∙∙∙∙∙∙∙∙∙∙∙∙∙∙∙∙∙∙∙∙∙∙∙∙∙∙∙∙∙∙∙∙∙∙∙∙∙∙∙∙∙∙∙∙∙∙∙∙∙∙∙∙∙∙∙∙∙∙∙∙∙∙∙∙∙∙∙∙∙∙65

16. 档案归档∙∙∙∙∙∙∙∙∙∙∙∙∙∙∙∙∙∙∙∙∙∙∙∙∙∙∙∙∙∙∙∙∙∙∙∙∙∙∙∙∙∙∙∙∙∙∙∙∙∙∙∙∙∙∙∙∙∙∙∙∙∙∙∙∙∙∙∙∙∙∙∙∙∙∙∙∙∙∙∙∙∙∙∙∙∙∙∙∙∙∙∙∙∙∙∙∙∙∙∙∙∙∙∙∙∙∙∙∙∙∙∙∙∙∙∙∙∙∙∙∙∙∙∙∙∙∙∙∙∙∙∙∙66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67

1. 一般约定∙∙∙∙∙∙∙∙∙∙∙∙∙∙∙∙∙∙∙∙∙∙∙∙∙∙∙∙∙∙∙∙∙∙∙∙∙∙∙∙∙∙∙∙∙∙∙∙∙∙∙∙∙∙∙∙∙∙∙∙∙∙∙∙∙∙∙∙∙∙∙∙∙∙∙∙∙∙∙∙∙∙∙∙∙∙∙∙∙∙∙∙∙∙∙∙∙∙∙∙∙∙∙∙∙∙∙∙∙∙∙∙∙∙∙∙∙∙∙∙∙∙∙∙∙∙∙∙∙∙∙∙∙∙∙67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67

1.3 法律∙∙∙∙∙∙∙∙∙∙∙∙∙∙∙∙∙∙∙∙∙∙∙∙∙∙∙∙∙∙∙∙∙∙∙∙∙∙∙∙∙∙∙∙∙∙∙∙∙∙∙∙∙∙∙∙∙∙∙∙∙∙∙∙∙∙∙∙∙∙∙∙∙∙∙∙∙∙∙∙∙∙∙∙∙∙∙∙∙∙∙∙∙∙∙∙∙∙∙∙∙∙∙∙∙∙∙∙∙∙∙∙∙∙∙∙∙∙∙∙∙∙∙∙∙∙∙∙∙∙∙∙∙∙∙∙∙∙67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7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67

1.7 联络∙∙∙∙∙∙∙∙∙∙∙∙∙∙∙∙∙∙∙∙∙∙∙∙∙∙∙∙∙∙∙∙∙∙∙∙∙∙∙∙∙∙∙∙∙∙∙∙∙∙∙∙∙∙∙∙∙∙∙∙∙∙∙∙∙∙∙∙∙∙∙∙∙∙∙∙∙∙∙∙∙∙∙∙∙∙∙∙∙∙∙∙∙∙∙∙∙∙∙∙∙∙∙∙∙∙∙∙∙∙∙∙∙∙∙∙∙∙∙∙∙∙∙∙∙∙∙∙∙∙∙∙∙∙∙∙∙∙67

1.10 知识产权∙∙∙∙∙∙∙∙∙∙∙∙∙∙∙∙∙∙∙∙∙∙∙∙∙∙∙∙∙∙∙∙∙∙∙∙∙∙∙∙∙∙∙∙∙∙∙∙∙∙∙∙∙∙∙∙∙∙∙∙∙∙∙∙∙∙∙∙∙∙∙∙∙∙∙∙∙∙∙∙∙∙∙∙∙∙∙∙∙∙∙∙∙∙∙∙∙∙∙∙∙∙∙∙∙∙∙∙∙∙∙∙∙∙∙∙∙∙∙∙∙∙∙∙∙∙∙∙68

1.12 发包人要求∙∙∙∙∙∙∙∙∙∙∙∙∙∙∙∙∙∙∙∙∙∙∙∙∙∙∙∙∙∙∙∙∙∙∙∙∙∙∙∙∙∙∙∙∙∙∙∙∙∙∙∙∙∙∙∙∙∙∙∙∙∙∙∙∙∙∙∙∙∙∙∙∙∙∙∙∙∙∙∙∙∙∙∙∙∙∙∙∙∙∙∙∙∙∙∙∙∙∙∙∙∙∙∙∙∙∙∙∙∙∙∙∙∙∙∙∙∙∙∙∙∙∙∙68

2. 发包人义务∙∙∙∙∙∙∙∙∙∙∙∙∙∙∙∙∙∙∙∙∙∙∙∙∙∙∙∙∙∙∙∙∙∙∙∙∙∙∙∙∙∙∙∙∙∙∙∙∙∙∙∙∙∙∙∙∙∙∙∙∙∙∙∙∙∙∙∙∙∙∙∙∙∙∙∙∙∙∙∙∙∙∙∙∙∙∙∙∙∙∙∙∙∙∙∙∙∙∙∙∙∙∙∙∙∙∙∙∙∙∙∙∙∙∙∙∙∙∙∙∙∙∙∙∙∙∙∙∙∙∙68

3. 发包人管理∙∙∙∙∙∙∙∙∙∙∙∙∙∙∙∙∙∙∙∙∙∙∙∙∙∙∙∙∙∙∙∙∙∙∙∙∙∙∙∙∙∙∙∙∙∙∙∙∙∙∙∙∙∙∙∙∙∙∙∙∙∙∙∙∙∙∙∙∙∙∙∙∙∙∙∙∙∙∙∙∙∙∙∙∙∙∙∙∙∙∙∙∙∙∙∙∙∙∙∙∙∙∙∙∙∙∙∙∙∙∙∙∙∙∙∙∙∙∙∙∙∙∙∙∙∙∙∙∙∙∙69

3.1 发包人代表∙∙∙∙∙∙∙∙∙∙∙∙∙∙∙∙∙∙∙∙∙∙∙∙∙∙∙∙∙∙∙∙∙∙∙∙∙∙∙∙∙∙∙∙∙∙∙∙∙∙∙∙∙∙∙∙∙∙∙∙∙∙∙∙∙∙∙∙∙∙∙∙∙∙∙∙∙∙∙∙∙∙∙∙∙∙∙∙∙∙∙∙∙∙∙∙∙∙∙∙∙∙∙∙∙∙∙∙∙∙∙∙∙∙∙∙∙∙∙∙∙∙∙∙∙∙69

3.2 监理人∙∙∙∙∙∙∙∙∙∙∙∙∙∙∙∙∙∙∙∙∙∙∙∙∙∙∙∙∙∙∙∙∙∙∙∙∙∙∙∙∙∙∙∙∙∙∙∙∙∙∙∙∙∙∙∙∙∙∙∙∙∙∙∙∙∙∙∙∙∙∙∙∙∙∙∙∙∙∙∙∙∙∙∙∙∙∙∙∙∙∙∙∙∙∙∙∙∙∙∙∙∙∙∙∙∙∙∙∙∙∙∙∙∙∙∙∙∙∙∙∙∙∙∙∙∙∙∙∙∙∙∙∙∙69

9

3.4 决定或答复∙∙∙∙∙∙∙∙∙∙∙∙∙∙∙∙∙∙∙∙∙∙∙∙∙∙∙∙∙∙∙∙∙∙∙∙∙∙∙∙∙∙∙∙∙∙∙∙∙∙∙∙∙∙∙∙∙∙∙∙∙∙∙∙∙∙∙∙∙∙∙∙∙∙∙∙∙∙∙∙∙∙∙∙∙∙∙∙∙∙∙∙∙∙∙∙∙∙∙∙∙∙∙∙∙∙∙∙∙∙∙∙∙∙∙∙∙∙∙∙∙∙∙∙∙∙69

4. 勘察设计人义务∙∙∙∙∙∙∙∙∙∙∙∙∙∙∙∙∙∙∙∙∙∙∙∙∙∙∙∙∙∙∙∙∙∙∙∙∙∙∙∙∙∙∙∙∙∙∙∙∙∙∙∙∙∙∙∙∙∙∙∙∙∙∙∙∙∙∙∙∙∙∙∙∙∙∙∙∙∙∙∙∙∙∙∙∙∙∙∙∙∙∙∙∙∙∙∙∙∙∙∙∙∙∙∙∙∙∙∙∙∙∙∙∙∙∙∙∙∙∙∙∙∙∙69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69

4.2 履约担保∙∙∙∙∙∙∙∙∙∙∙∙∙∙∙∙∙∙∙∙∙∙∙∙∙∙∙∙∙∙∙∙∙∙∙∙∙∙∙∙∙∙∙∙∙∙∙∙∙∙∙∙∙∙∙∙∙∙∙∙∙∙∙∙∙∙∙∙∙∙∙∙∙∙∙∙∙∙∙∙∙∙∙∙∙∙∙∙∙∙∙∙∙∙∙∙∙∙∙∙∙∙∙∙∙∙∙∙∙∙∙∙∙∙∙∙∙∙∙∙∙∙∙∙∙∙∙∙∙69

4.4 联合体∙∙∙∙∙∙∙∙∙∙∙∙∙∙∙∙∙∙∙∙∙∙∙∙∙∙∙∙∙∙∙∙∙∙∙∙∙∙∙∙∙∙∙∙∙∙∙∙∙∙∙∙∙∙∙∙∙∙∙∙∙∙∙∙∙∙∙∙∙∙∙∙∙∙∙∙∙∙∙∙∙∙∙∙∙∙∙∙∙∙∙∙∙∙∙∙∙∙∙∙∙∙∙∙∙∙∙∙∙∙∙∙∙∙∙∙∙∙∙∙∙∙∙∙∙∙∙∙∙∙∙∙∙∙69

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69

5. 勘察设计要求∙∙∙∙∙∙∙∙∙∙∙∙∙∙∙∙∙∙∙∙∙∙∙∙∙∙∙∙∙∙∙∙∙∙∙∙∙∙∙∙∙∙∙∙∙∙∙∙∙∙∙∙∙∙∙∙∙∙∙∙∙∙∙∙∙∙∙∙∙∙∙∙∙∙∙∙∙∙∙∙∙∙∙∙∙∙∙∙∙∙∙∙∙∙∙∙∙∙∙∙∙∙∙∙∙∙∙∙∙∙∙∙∙∙∙∙∙∙∙∙∙∙∙∙∙∙∙70

5.1 一般要求∙∙∙∙∙∙∙∙∙∙∙∙∙∙∙∙∙∙∙∙∙∙∙∙∙∙∙∙∙∙∙∙∙∙∙∙∙∙∙∙∙∙∙∙∙∙∙∙∙∙∙∙∙∙∙∙∙∙∙∙∙∙∙∙∙∙∙∙∙∙∙∙∙∙∙∙∙∙∙∙∙∙∙∙∙∙∙∙∙∙∙∙∙∙∙∙∙∙∙∙∙∙∙∙∙∙∙∙∙∙∙∙∙∙∙∙∙∙∙∙∙∙∙∙∙∙∙∙∙∙70

5.2 勘察设计依据∙∙∙∙∙∙∙∙∙∙∙∙∙∙∙∙∙∙∙∙∙∙∙∙∙∙∙∙∙∙∙∙∙∙∙∙∙∙∙∙∙∙∙∙∙∙∙∙∙∙∙∙∙∙∙∙∙∙∙∙∙∙∙∙∙∙∙∙∙∙∙∙∙∙∙∙∙∙∙∙∙∙∙∙∙∙∙∙∙∙∙∙∙∙∙∙∙∙∙∙∙∙∙∙∙∙∙∙∙∙∙∙∙∙∙∙∙∙∙∙∙∙71

5.3 勘察设计范围∙∙∙∙∙∙∙∙∙∙∙∙∙∙∙∙∙∙∙∙∙∙∙∙∙∙∙∙∙∙∙∙∙∙∙∙∙∙∙∙∙∙∙∙∙∙∙∙∙∙∙∙∙∙∙∙∙∙∙∙∙∙∙∙∙∙∙∙∙∙∙∙∙∙∙∙∙∙∙∙∙∙∙∙∙∙∙∙∙∙∙∙∙∙∙∙∙∙∙∙∙∙∙∙∙∙∙∙∙∙∙∙∙∙∙∙∙∙∙∙∙∙71

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74

5.11 工程勘察设计保证措施∙∙∙∙∙∙∙∙∙∙∙∙∙∙∙∙∙∙∙∙∙∙∙∙∙∙∙∙∙∙∙∙∙∙∙∙∙∙∙∙∙∙∙∙∙∙∙∙∙∙∙∙∙∙∙∙∙∙∙∙∙∙∙∙∙∙∙∙∙∙∙∙∙∙∙∙∙∙∙∙∙∙∙∙∙∙∙∙∙∙∙∙∙∙∙∙∙∙∙∙∙∙∙∙74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74

6.1 开始勘察设计∙∙∙∙∙∙∙∙∙∙∙∙∙∙∙∙∙∙∙∙∙∙∙∙∙∙∙∙∙∙∙∙∙∙∙∙∙∙∙∙∙∙∙∙∙∙∙∙∙∙∙∙∙∙∙∙∙∙∙∙∙∙∙∙∙∙∙∙∙∙∙∙∙∙∙∙∙∙∙∙∙∙∙∙∙∙∙∙∙∙∙∙∙∙∙∙∙∙∙∙∙∙∙∙∙∙∙∙∙∙∙∙∙∙∙∙∙∙∙∙∙74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75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75

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75

6.6 完成勘察设计∙∙∙∙∙∙∙∙∙∙∙∙∙∙∙∙∙∙∙∙∙∙∙∙∙∙∙∙∙∙∙∙∙∙∙∙∙∙∙∙∙∙∙∙∙∙∙∙∙∙∙∙∙∙∙∙∙∙∙∙∙∙∙∙∙∙∙∙∙∙∙∙∙∙∙∙∙∙∙∙∙∙∙∙∙∙∙∙∙∙∙∙∙∙∙∙∙∙∙∙∙∙∙∙∙∙∙∙∙∙∙∙∙∙∙∙∙∙∙∙∙∙75

7.暂停勘察设计∙∙∙∙∙∙∙∙∙∙∙∙∙∙∙∙∙∙∙∙∙∙∙∙∙∙∙∙∙∙∙∙∙∙∙∙∙∙∙∙∙∙∙∙∙∙∙∙∙∙∙∙∙∙∙∙∙∙∙∙∙∙∙∙∙∙∙∙∙∙∙∙∙∙∙∙∙∙∙∙∙∙∙∙∙∙∙∙∙∙∙∙∙∙∙∙∙∙∙∙∙∙∙∙∙∙∙∙∙∙∙∙∙∙∙∙∙∙∙∙∙∙∙∙∙∙∙∙∙75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75

7.4 暂停勘察设计后的复工∙∙∙∙∙∙∙∙∙∙∙∙∙∙∙∙∙∙∙∙∙∙∙∙∙∙∙∙∙∙∙∙∙∙∙∙∙∙∙∙∙∙∙∙∙∙∙∙∙∙∙∙∙∙∙∙∙∙∙∙∙∙∙∙∙∙∙∙∙∙∙∙∙∙∙∙∙∙∙∙∙∙∙∙∙∙∙∙∙∙∙∙∙∙∙∙∙∙∙∙∙∙∙∙∙∙76

8.勘察设计文件∙∙∙∙∙∙∙∙∙∙∙∙∙∙∙∙∙∙∙∙∙∙∙∙∙∙∙∙∙∙∙∙∙∙∙∙∙∙∙∙∙∙∙∙∙∙∙∙∙∙∙∙∙∙∙∙∙∙∙∙∙∙∙∙∙∙∙∙∙∙∙∙∙∙∙∙∙∙∙∙∙∙∙∙∙∙∙∙∙∙∙∙∙∙∙∙∙∙∙∙∙∙∙∙∙∙∙∙∙∙∙∙∙∙∙∙∙∙∙∙∙∙∙∙∙∙∙∙∙76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76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76

10. 施工期间配合∙∙∙∙∙∙∙∙∙∙∙∙∙∙∙∙∙∙∙∙∙∙∙∙∙∙∙∙∙∙∙∙∙∙∙∙∙∙∙∙∙∙∙∙∙∙∙∙∙∙∙∙∙∙∙∙∙∙∙∙∙∙∙∙∙∙∙∙∙∙∙∙∙∙∙∙∙∙∙∙∙∙∙∙∙∙∙∙∙∙∙∙∙∙∙∙∙∙∙∙∙∙∙∙∙∙∙∙∙∙∙∙∙∙∙∙∙∙∙∙∙∙∙∙∙77

11. 合同变更∙∙∙∙∙∙∙∙∙∙∙∙∙∙∙∙∙∙∙∙∙∙∙∙∙∙∙∙∙∙∙∙∙∙∙∙∙∙∙∙∙∙∙∙∙∙∙∙∙∙∙∙∙∙∙∙∙∙∙∙∙∙∙∙∙∙∙∙∙∙∙∙∙∙∙∙∙∙∙∙∙∙∙∙∙∙∙∙∙∙∙∙∙∙∙∙∙∙∙∙∙∙∙∙∙∙∙∙∙∙∙∙∙∙∙∙∙∙∙∙∙∙∙∙∙∙∙∙∙∙∙∙∙77

11.2 合理化建议∙∙∙∙∙∙∙∙∙∙∙∙∙∙∙∙∙∙∙∙∙∙∙∙∙∙∙∙∙∙∙∙∙∙∙∙∙∙∙∙∙∙∙∙∙∙∙∙∙∙∙∙∙∙∙∙∙∙∙∙∙∙∙∙∙∙∙∙∙∙∙∙∙∙∙∙∙∙∙∙∙∙∙∙∙∙∙∙∙∙∙∙∙∙∙∙∙∙∙∙∙∙∙∙∙∙∙∙∙∙∙∙∙∙∙∙∙∙∙∙∙∙∙77

12.合同价格与支付∙∙∙∙∙∙∙∙∙∙∙∙∙∙∙∙∙∙∙∙∙∙∙∙∙∙∙∙∙∙∙∙∙∙∙∙∙∙∙∙∙∙∙∙∙∙∙∙∙∙∙∙∙∙∙∙∙∙∙∙∙∙∙∙∙∙∙∙∙∙∙∙∙∙∙∙∙∙∙∙∙∙∙∙∙∙∙∙∙∙∙∙∙∙∙∙∙∙∙∙∙∙∙∙∙∙∙∙∙∙∙∙∙∙∙∙∙∙∙∙∙∙∙77

12.1 合同价格∙∙∙∙∙∙∙∙∙∙∙∙∙∙∙∙∙∙∙∙∙∙∙∙∙∙∙∙∙∙∙∙∙∙∙∙∙∙∙∙∙∙∙∙∙∙∙∙∙∙∙∙∙∙∙∙∙∙∙∙∙∙∙∙∙∙∙∙∙∙∙∙∙∙∙∙∙∙∙∙∙∙∙∙∙∙∙∙∙∙∙∙∙∙∙∙∙∙∙∙∙∙∙∙∙∙∙∙∙∙∙∙∙∙∙∙∙∙∙∙∙∙∙∙∙∙∙∙77

12.2 定金或预付款∙∙∙∙∙∙∙∙∙∙∙∙∙∙∙∙∙∙∙∙∙∙∙∙∙∙∙∙∙∙∙∙∙∙∙∙∙∙∙∙∙∙∙∙∙∙∙∙∙∙∙∙∙∙∙∙∙∙∙∙∙∙∙∙∙∙∙∙∙∙∙∙∙∙∙∙∙∙∙∙∙∙∙∙∙∙∙∙∙∙∙∙∙∙∙∙∙∙∙∙∙∙∙∙∙∙∙∙∙∙∙∙∙∙∙∙∙∙∙∙78

10

12.3 中期支付∙∙∙∙∙∙∙∙∙∙∙∙∙∙∙∙∙∙∙∙∙∙∙∙∙∙∙∙∙∙∙∙∙∙∙∙∙∙∙∙∙∙∙∙∙∙∙∙∙∙∙∙∙∙∙∙∙∙∙∙∙∙∙∙∙∙∙∙∙∙∙∙∙∙∙∙∙∙∙∙∙∙∙∙∙∙∙∙∙∙∙∙∙∙∙∙∙∙∙∙∙∙∙∙∙∙∙∙∙∙∙∙∙∙∙∙∙∙∙∙∙∙∙∙∙∙∙∙78

12.4 费用结算∙∙∙∙∙∙∙∙∙∙∙∙∙∙∙∙∙∙∙∙∙∙∙∙∙∙∙∙∙∙∙∙∙∙∙∙∙∙∙∙∙∙∙∙∙∙∙∙∙∙∙∙∙∙∙∙∙∙∙∙∙∙∙∙∙∙∙∙∙∙∙∙∙∙∙∙∙∙∙∙∙∙∙∙∙∙∙∙∙∙∙∙∙∙∙∙∙∙∙∙∙∙∙∙∙∙∙∙∙∙∙∙∙∙∙∙∙∙∙∙∙∙∙∙∙∙∙∙79

13.不可抗力∙∙∙∙∙∙∙∙∙∙∙∙∙∙∙∙∙∙∙∙∙∙∙∙∙∙∙∙∙∙∙∙∙∙∙∙∙∙∙∙∙∙∙∙∙∙∙∙∙∙∙∙∙∙∙∙∙∙∙∙∙∙∙∙∙∙∙∙∙∙∙∙∙∙∙∙∙∙∙∙∙∙∙∙∙∙∙∙∙∙∙∙∙∙∙∙∙∙∙∙∙∙∙∙∙∙∙∙∙∙∙∙∙∙∙∙∙∙∙∙∙∙∙∙∙∙∙∙∙∙∙∙∙∙∙79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79

14. 违约∙∙∙∙∙∙∙∙∙∙∙∙∙∙∙∙∙∙∙∙∙∙∙∙∙∙∙∙∙∙∙∙∙∙∙∙∙∙∙∙∙∙∙∙∙∙∙∙∙∙∙∙∙∙∙∙∙∙∙∙∙∙∙∙∙∙∙∙∙∙∙∙∙∙∙∙∙∙∙∙∙∙∙∙∙∙∙∙∙∙∙∙∙∙∙∙∙∙∙∙∙∙∙∙∙∙∙∙∙∙∙∙∙∙∙∙∙∙∙∙∙∙∙∙∙∙∙∙∙∙∙∙∙∙∙∙∙∙∙∙∙79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79

14.2 发包人违约责任∙∙∙∙∙∙∙∙∙∙∙∙∙∙∙∙∙∙∙∙∙∙∙∙∙∙∙∙∙∙∙∙∙∙∙∙∙∙∙∙∙∙∙∙∙∙∙∙∙∙∙∙∙∙∙∙∙∙∙∙∙∙∙∙∙∙∙∙∙∙∙∙∙∙∙∙∙∙∙∙∙∙∙∙∙∙∙∙∙∙∙∙∙∙∙∙∙∙∙∙∙∙∙∙∙∙∙∙∙∙∙∙∙∙∙∙79

14.4 合同解除∙∙∙∙∙∙∙∙∙∙∙∙∙∙∙∙∙∙∙∙∙∙∙∙∙∙∙∙∙∙∙∙∙∙∙∙∙∙∙∙∙∙∙∙∙∙∙∙∙∙∙∙∙∙∙∙∙∙∙∙∙∙∙∙∙∙∙∙∙∙∙∙∙∙∙∙∙∙∙∙∙∙∙∙∙∙∙∙∙∙∙∙∙∙∙∙∙∙∙∙∙∙∙∙∙∙∙∙∙∙∙∙∙∙∙∙∙∙∙∙∙∙∙∙∙∙∙∙80

15. 争议的解决∙∙∙∙∙∙∙∙∙∙∙∙∙∙∙∙∙∙∙∙∙∙∙∙∙∙∙∙∙∙∙∙∙∙∙∙∙∙∙∙∙∙∙∙∙∙∙∙∙∙∙∙∙∙∙∙∙∙∙∙∙∙∙∙∙∙∙∙∙∙∙∙∙∙∙∙∙∙∙∙∙∙∙∙∙∙∙∙∙∙∙∙∙∙∙∙∙∙∙∙∙∙∙∙∙∙∙∙∙∙∙∙∙∙∙∙∙∙∙∙∙∙∙∙∙∙∙∙∙80

17.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80

附件

1:项目进度安排∙∙∙∙∙∙∙∙∙∙∙∙∙∙∙∙∙∙∙∙∙∙∙∙∙∙∙∙∙∙∙∙∙∙∙∙∙∙∙∙∙∙∙∙∙∙∙∙∙∙∙∙∙∙∙∙∙∙∙∙∙∙∙∙∙∙∙∙∙∙∙∙∙∙∙∙∙∙∙∙∙∙∙∙∙∙∙∙∙∙∙∙∙∙∙∙∙∙∙∙∙∙∙∙∙∙∙∙∙∙∙∙∙81

附件

2: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82

附件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表∙∙∙∙∙∙∙∙∙∙∙∙∙∙∙∙∙∙∙∙∙∙∙∙∙∙∙∙∙∙∙∙∙∙∙∙∙∙∙∙∙∙∙∙∙∙∙∙∙∙∙∙∙∙∙∙∙∙∙∙∙∙∙∙∙∙∙∙∙∙∙∙∙∙∙∙∙∙∙∙∙∙∙∙∙∙∙∙∙∙∙∙∙83

附件

4:勘察设计进度表∙∙∙∙∙∙∙∙∙∙∙∙∙∙∙∙∙∙∙∙∙∙∙∙∙∙∙∙∙∙∙∙∙∙∙∙∙∙∙∙∙∙∙∙∙∙∙∙∙∙∙∙∙∙∙∙∙∙∙∙∙∙∙∙∙∙∙∙∙∙∙∙∙∙∙∙∙∙∙∙∙∙∙∙∙∙∙∙∙∙∙∙∙∙∙∙∙∙∙∙∙∙∙∙∙∙∙∙∙84

附件

5:施工图交付计划∙∙∙∙∙∙∙∙∙∙∙∙∙∙∙∙∙∙∙∙∙∙∙∙∙∙∙∙∙∙∙∙∙∙∙∙∙∙∙∙∙∙∙∙∙∙∙∙∙∙∙∙∙∙∙∙∙∙∙∙∙∙∙∙∙∙∙∙∙∙∙∙∙∙∙∙∙∙∙∙∙∙∙∙∙∙∙∙∙∙∙∙∙∙∙∙∙∙∙∙∙∙∙∙∙∙∙∙∙85

附件

6:考核办法(如有)∙∙∙∙∙∙∙∙∙∙∙∙∙∙∙∙∙∙∙∙∙∙∙∙∙∙∙∙∙∙∙∙∙∙∙∙∙∙∙∙∙∙∙∙∙∙∙∙∙∙∙∙∙∙∙∙∙∙∙∙∙∙∙∙∙∙∙∙∙∙∙∙∙∙∙∙∙∙∙∙∙∙∙∙∙∙∙∙∙∙∙∙∙∙∙∙∙∙∙∙∙∙∙∙∙86

附件

7:廉洁合同∙∙∙∙∙∙∙∙∙∙∙∙∙∙∙∙∙∙∙∙∙∙∙∙∙∙∙∙∙∙∙∙∙∙∙∙∙∙∙∙∙∙∙∙∙∙∙∙∙∙∙∙∙∙∙∙∙∙∙∙∙∙∙∙∙∙∙∙∙∙∙∙∙∙∙∙∙∙∙∙∙∙∙∙∙∙∙∙∙∙∙∙∙∙∙∙∙∙∙∙∙∙∙∙∙∙∙∙∙∙∙∙∙∙∙∙∙∙∙∙∙87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91

第二卷技术文件

∙∙∙∙∙∙∙∙∙∙∙∙∙∙∙∙∙∙∙∙∙∙∙∙∙∙∙∙∙∙∙∙∙∙∙∙∙∙∙∙∙∙∙∙∙∙∙∙∙∙∙∙∙∙∙∙∙∙∙∙∙∙∙∙∙∙∙∙∙∙∙∙∙∙∙∙∙∙∙∙∙∙∙∙∙∙∙∙∙∙∙∙∙∙∙∙∙∙∙∙∙∙∙∙∙∙∙∙∙∙∙∙∙∙∙∙∙∙∙∙∙∙∙∙∙∙∙∙∙∙∙93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94

一、勘察设计要求

∙∙∙∙∙∙∙∙∙∙∙∙∙∙∙∙∙∙∙∙∙∙∙∙∙∙∙∙∙∙∙∙∙∙∙∙∙∙∙∙∙∙∙∙∙∙∙∙∙∙∙∙∙∙∙∙∙∙∙∙∙∙∙∙∙∙∙∙∙∙∙∙∙∙∙∙∙∙∙∙∙∙∙∙∙∙∙∙∙∙∙∙∙∙∙∙∙∙∙∙∙∙∙∙∙∙∙∙∙∙∙∙∙∙∙∙∙∙∙∙∙∙∙∙94

1.1 项目概况

∙∙∙∙∙∙∙∙∙∙∙∙∙∙∙∙∙∙∙∙∙∙∙∙∙∙∙∙∙∙∙∙∙∙∙∙∙∙∙∙∙∙∙∙∙∙∙∙∙∙∙∙∙∙∙∙∙∙∙∙∙∙∙∙∙∙∙∙∙∙∙∙∙∙∙∙∙∙∙∙∙∙∙∙∙∙∙∙∙∙∙∙∙∙∙∙∙∙∙∙∙∙∙∙∙∙∙∙∙∙∙∙∙∙∙∙∙∙∙∙∙∙∙∙∙∙∙∙∙94

1.2 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95

1.3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100

1.4 勘察设计人员要求∙∙∙∙∙∙∙∙∙∙∙∙∙∙∙∙∙∙∙∙∙∙∙∙∙∙∙∙∙∙∙∙∙∙∙∙∙∙∙∙∙∙∙∙∙∙∙∙∙∙∙∙∙∙∙∙∙∙∙∙∙∙∙∙∙∙∙∙∙∙∙∙∙∙∙∙∙∙∙∙∙∙∙∙∙∙∙∙∙∙∙∙∙∙∙∙∙∙∙∙∙∙∙∙∙∙∙∙∙∙∙106

1.5 工期要求∙∙∙∙∙∙∙∙∙∙∙∙∙∙∙∙∙∙∙∙∙∙∙∙∙∙∙∙∙∙∙∙∙∙∙∙∙∙∙∙∙∙∙∙∙∙∙∙∙∙∙∙∙∙∙∙∙∙∙∙∙∙∙∙∙∙∙∙∙∙∙∙∙∙∙∙∙∙∙∙∙∙∙∙∙∙∙∙∙∙∙∙∙∙∙∙∙∙∙∙∙∙∙∙∙∙∙∙∙∙∙∙∙∙∙∙∙∙∙∙∙∙∙∙∙∙∙106

1.6 三维设计要求∙∙∙∙∙∙∙∙∙∙∙∙∙∙∙∙∙∙∙∙∙∙∙∙∙∙∙∙∙∙∙∙∙∙∙∙∙∙∙∙∙∙∙∙∙∙∙∙∙∙∙∙∙∙∙∙∙∙∙∙∙∙∙∙∙∙∙∙∙∙∙∙∙∙∙∙∙∙∙∙∙∙∙∙∙∙∙∙∙∙∙∙∙∙∙∙∙∙∙∙∙∙∙∙∙∙∙∙∙∙∙∙∙∙∙∙∙∙∙106

1.7 其他要求∙∙∙∙∙∙∙∙∙∙∙∙∙∙∙∙∙∙∙∙∙∙∙∙∙∙∙∙∙∙∙∙∙∙∙∙∙∙∙∙∙∙∙∙∙∙∙∙∙∙∙∙∙∙∙∙∙∙∙∙∙∙∙∙∙∙∙∙∙∙∙∙∙∙∙∙∙∙∙∙∙∙∙∙∙∙∙∙∙∙∙∙∙∙∙∙∙∙∙∙∙∙∙∙∙∙∙∙∙∙∙∙∙∙∙∙∙∙∙∙∙∙∙∙∙∙∙107

11

二、适用规范标准

∙∙∙∙∙∙∙∙∙∙∙∙∙∙∙∙∙∙∙∙∙∙∙∙∙∙∙∙∙∙∙∙∙∙∙∙∙∙∙∙∙∙∙∙∙∙∙∙∙∙∙∙∙∙∙∙∙∙∙∙∙∙∙∙∙∙∙∙∙∙∙∙∙∙∙∙∙∙∙∙∙∙∙∙∙∙∙∙∙∙∙∙∙∙∙∙∙∙∙∙∙∙∙∙∙∙∙∙∙∙∙∙∙∙∙∙∙∙∙∙∙∙107

三、成果文件要求

∙∙∙∙∙∙∙∙∙∙∙∙∙∙∙∙∙∙∙∙∙∙∙∙∙∙∙∙∙∙∙∙∙∙∙∙∙∙∙∙∙∙∙∙∙∙∙∙∙∙∙∙∙∙∙∙∙∙∙∙∙∙∙∙∙∙∙∙∙∙∙∙∙∙∙∙∙∙∙∙∙∙∙∙∙∙∙∙∙∙∙∙∙∙∙∙∙∙∙∙∙∙∙∙∙∙∙∙∙∙∙∙∙∙∙∙∙∙∙∙∙∙111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112

4.1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12

4.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2

4.3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13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13

5.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113

5.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113

5.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113

5.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113

六、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13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1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6

商务投标文件

∙∙∙∙∙∙∙∙∙∙∙∙∙∙∙∙∙∙∙∙∙∙∙∙∙∙∙∙∙∙∙∙∙∙∙∙∙∙∙∙∙∙∙∙∙∙∙∙∙∙∙∙∙∙∙∙∙∙∙∙∙∙∙∙∙∙∙∙∙∙∙∙∙∙∙∙∙∙∙∙∙∙∙∙∙∙∙∙∙∙∙∙∙∙∙∙∙∙∙∙∙∙∙∙∙∙∙∙∙∙∙∙∙∙∙∙∙∙∙∙∙∙∙∙∙∙∙∙∙∙∙∙∙∙11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9

(一)投标函∙∙∙∙∙∙∙∙∙∙∙∙∙∙∙∙∙∙∙∙∙∙∙∙∙∙∙∙∙∙∙∙∙∙∙∙∙∙∙∙∙∙∙∙∙∙∙∙∙∙∙∙∙∙∙∙∙∙∙∙∙∙∙∙∙∙∙∙∙∙∙∙∙∙∙∙∙∙∙∙∙∙∙∙∙∙∙∙∙∙∙∙∙∙∙∙∙∙∙∙∙∙∙∙∙∙∙∙∙∙∙∙∙∙∙∙∙∙∙∙∙∙∙∙∙∙119

(二)投标函附录∙∙∙∙∙∙∙∙∙∙∙∙∙∙∙∙∙∙∙∙∙∙∙∙∙∙∙∙∙∙∙∙∙∙∙∙∙∙∙∙∙∙∙∙∙∙∙∙∙∙∙∙∙∙∙∙∙∙∙∙∙∙∙∙∙∙∙∙∙∙∙∙∙∙∙∙∙∙∙∙∙∙∙∙∙∙∙∙∙∙∙∙∙∙∙∙∙∙∙∙∙∙∙∙∙∙∙∙∙∙∙∙∙∙∙∙∙∙12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2

三、授权委托书

∙∙∙∙∙∙∙∙∙∙∙∙∙∙∙∙∙∙∙∙∙∙∙∙∙∙∙∙∙∙∙∙∙∙∙∙∙∙∙∙∙∙∙∙∙∙∙∙∙∙∙∙∙∙∙∙∙∙∙∙∙∙∙∙∙∙∙∙∙∙∙∙∙∙∙∙∙∙∙∙∙∙∙∙∙∙∙∙∙∙∙∙∙∙∙∙∙∙∙∙∙∙∙∙∙∙∙∙∙∙∙∙∙∙∙∙∙∙∙∙∙∙∙∙∙123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124

五、投标保证金

∙∙∙∙∙∙∙∙∙∙∙∙∙∙∙∙∙∙∙∙∙∙∙∙∙∙∙∙∙∙∙∙∙∙∙∙∙∙∙∙∙∙∙∙∙∙∙∙∙∙∙∙∙∙∙∙∙∙∙∙∙∙∙∙∙∙∙∙∙∙∙∙∙∙∙∙∙∙∙∙∙∙∙∙∙∙∙∙∙∙∙∙∙∙∙∙∙∙∙∙∙∙∙∙∙∙∙∙∙∙∙∙∙∙∙∙∙∙∙∙∙∙∙∙∙125

六、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6

七、资格审查资料

∙∙∙∙∙∙∙∙∙∙∙∙∙∙∙∙∙∙∙∙∙∙∙∙∙∙∙∙∙∙∙∙∙∙∙∙∙∙∙∙∙∙∙∙∙∙∙∙∙∙∙∙∙∙∙∙∙∙∙∙∙∙∙∙∙∙∙∙∙∙∙∙∙∙∙∙∙∙∙∙∙∙∙∙∙∙∙∙∙∙∙∙∙∙∙∙∙∙∙∙∙∙∙∙∙∙∙∙∙∙∙∙∙∙∙∙∙∙∙∙∙127

(一)基本情况表∙∙∙∙∙∙∙∙∙∙∙∙∙∙∙∙∙∙∙∙∙∙∙∙∙∙∙∙∙∙∙∙∙∙∙∙∙∙∙∙∙∙∙∙∙∙∙∙∙∙∙∙∙∙∙∙∙∙∙∙∙∙∙∙∙∙∙∙∙∙∙∙∙∙∙∙∙∙∙∙∙∙∙∙∙∙∙∙∙∙∙∙∙∙∙∙∙∙∙∙∙∙∙∙∙∙∙∙∙∙∙∙∙∙∙∙∙∙12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28

(三) 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129

八、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31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31

12

十、廉洁合同

∙∙∙∙∙∙∙∙∙∙∙∙∙∙∙∙∙∙∙∙∙∙∙∙∙∙∙∙∙∙∙∙∙∙∙∙∙∙∙∙∙∙∙∙∙∙∙∙∙∙∙∙∙∙∙∙∙∙∙∙∙∙∙∙∙∙∙∙∙∙∙∙∙∙∙∙∙∙∙∙∙∙∙∙∙∙∙∙∙∙∙∙∙∙∙∙∙∙∙∙∙∙∙∙∙∙∙∙∙∙∙∙∙∙∙∙∙∙∙∙∙∙∙∙∙∙∙∙∙133

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5

技术投标文件

∙∙∙∙∙∙∙∙∙∙∙∙∙∙∙∙∙∙∙∙∙∙∙∙∙∙∙∙∙∙∙∙∙∙∙∙∙∙∙∙∙∙∙∙∙∙∙∙∙∙∙∙∙∙∙∙∙∙∙∙∙∙∙∙∙∙∙∙∙∙∙∙∙∙∙∙∙∙∙∙∙∙∙∙∙∙∙∙∙∙∙∙∙∙∙∙∙∙∙∙∙∙∙∙∙∙∙∙∙∙∙∙∙∙∙∙∙∙∙∙∙∙∙∙∙∙∙∙∙∙∙∙∙∙136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138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138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1)∙∙∙∙∙∙∙∙∙∙∙∙∙∙∙∙∙∙∙∙∙∙∙∙∙∙∙∙∙∙∙∙∙∙∙∙∙∙∙∙∙∙∙∙139

(三)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140

二、工程概况

∙∙∙∙∙∙∙∙∙∙∙∙∙∙∙∙∙∙∙∙∙∙∙∙∙∙∙∙∙∙∙∙∙∙∙∙∙∙∙∙∙∙∙∙∙∙∙∙∙∙∙∙∙∙∙∙∙∙∙∙∙∙∙∙∙∙∙∙∙∙∙∙∙∙∙∙∙∙∙∙∙∙∙∙∙∙∙∙∙∙∙∙∙∙∙∙∙∙∙∙∙∙∙∙∙∙∙∙∙∙∙∙∙∙∙∙∙∙∙∙∙∙∙∙∙∙∙∙∙141

三、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141

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141

五、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141

六、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方案

∙∙∙∙∙∙∙∙∙∙∙∙∙∙∙∙∙∙∙∙∙∙∙∙∙∙∙∙∙∙∙∙∙∙∙∙∙∙∙∙∙∙∙∙∙∙∙∙∙∙∙∙∙∙∙∙∙∙∙∙∙∙∙∙∙∙∙∙∙∙∙∙∙∙∙∙∙∙∙∙∙∙∙∙∙∙∙∙∙∙∙∙∙∙∙∙∙∙∙∙∙141

(一)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方案∙∙∙∙∙∙∙∙∙∙∙∙∙∙∙∙∙∙∙∙∙∙∙∙∙∙∙∙∙∙∙∙∙∙∙∙∙∙∙∙∙∙∙∙∙∙∙∙∙∙∙∙∙∙∙∙∙∙∙∙∙∙∙∙∙∙∙∙∙∙∙∙∙∙∙∙∙∙∙∙∙∙∙∙∙∙∙∙∙∙141

(二)主要建构筑物布置、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方案∙∙∙∙∙∙∙∙∙∙∙∙∙∙∙∙∙∙∙∙∙∙∙∙∙∙∙∙∙∙∙∙∙∙∙∙∙∙∙∙∙∙∙∙∙∙∙∙∙∙∙∙∙∙∙∙∙∙141

(三)主要工艺系统及主要设备选型∙∙∙∙∙∙∙∙∙∙∙∙∙∙∙∙∙∙∙∙∙∙∙∙∙∙∙∙∙∙∙∙∙∙∙∙∙∙∙∙∙∙∙∙∙∙∙∙∙∙∙∙∙∙∙∙∙∙∙∙∙∙∙∙∙∙∙∙∙∙∙∙∙∙∙∙∙∙∙∙∙∙∙∙∙∙141

(四)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保证措施∙∙∙∙∙∙∙∙∙∙∙∙∙∙∙∙∙∙∙∙∙∙∙∙∙∙∙∙∙∙∙∙∙∙∙∙∙∙∙∙∙∙∙∙∙∙∙∙∙∙∙∙∙∙∙∙∙∙∙∙∙∙∙∙∙∙∙∙∙∙∙∙∙∙∙∙∙∙141

(五)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141

(六)工程测量、地质和水文气象∙∙∙∙∙∙∙∙∙∙∙∙∙∙∙∙∙∙∙∙∙∙∙∙∙∙∙∙∙∙∙∙∙∙∙∙∙∙∙∙∙∙∙∙∙∙∙∙∙∙∙∙∙∙∙∙∙∙∙∙∙∙∙∙∙∙∙∙∙∙∙∙∙∙∙∙∙∙∙∙∙∙∙∙∙∙∙∙∙∙142

七、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142

八、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

∙∙∙∙∙∙∙∙∙∙∙∙∙∙∙∙∙∙∙∙∙∙∙∙∙∙∙∙∙∙∙∙∙∙∙∙∙∙∙∙∙∙∙∙∙∙∙∙∙∙∙∙∙∙∙∙∙∙∙∙∙∙∙∙∙∙∙∙∙∙∙∙∙142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142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142

九、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143

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43

十一、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43

十二、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143

十三、造价分析和评价

∙∙∙∙∙∙∙∙∙∙∙∙∙∙∙∙∙∙∙∙∙∙∙∙∙∙∙∙∙∙∙∙∙∙∙∙∙∙∙∙∙∙∙∙∙∙∙∙∙∙∙∙∙∙∙∙∙∙∙∙∙∙∙∙∙∙∙∙∙∙∙∙∙∙∙∙∙∙∙∙∙∙∙∙∙∙∙∙∙∙∙∙∙∙∙∙∙∙∙∙∙∙∙∙∙∙∙∙∙∙∙∙∙143

十四、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43

十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45

13

价格投标文件

∙∙∙∙∙∙∙∙∙∙∙∙∙∙∙∙∙∙∙∙∙∙∙∙∙∙∙∙∙∙∙∙∙∙∙∙∙∙∙∙∙∙∙∙∙∙∙∙∙∙∙∙∙∙∙∙∙∙∙∙∙∙∙∙∙∙∙∙∙∙∙∙∙∙∙∙∙∙∙∙∙∙∙∙∙∙∙∙∙∙∙∙∙∙∙∙∙∙∙∙∙∙∙∙∙∙∙∙∙∙∙∙∙∙∙∙∙∙∙∙∙∙∙∙∙∙∙∙∙∙∙∙∙∙147

一、报价编制说明

∙∙∙∙∙∙∙∙∙∙∙∙∙∙∙∙∙∙∙∙∙∙∙∙∙∙∙∙∙∙∙∙∙∙∙∙∙∙∙∙∙∙∙∙∙∙∙∙∙∙∙∙∙∙∙∙∙∙∙∙∙∙∙∙∙∙∙∙∙∙∙∙∙∙∙∙∙∙∙∙∙∙∙∙∙∙∙∙∙∙∙∙∙∙∙∙∙∙∙∙∙∙∙∙∙∙∙∙∙∙∙∙∙∙∙∙∙∙∙∙∙∙149

二、报价表

∙∙∙∙∙∙∙∙∙∙∙∙∙∙∙∙∙∙∙∙∙∙∙∙∙∙∙∙∙∙∙∙∙∙∙∙∙∙∙∙∙∙∙∙∙∙∙∙∙∙∙∙∙∙∙∙∙∙∙∙∙∙∙∙∙∙∙∙∙∙∙∙∙∙∙∙∙∙∙∙∙∙∙∙∙∙∙∙∙∙∙∙∙∙∙∙∙∙∙∙∙∙∙∙∙∙∙∙∙∙∙∙∙∙∙∙∙∙∙∙∙∙∙∙∙∙∙∙∙∙∙∙∙∙150

14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大唐库布齐沙漠至江苏特高压通道配套新能源大基地

4×660MW

煤电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唐库布齐沙漠至江苏特高压通道配套新能源大基地 4×660MW 煤电项目由

国家能源局于 2026 年 2 月 3 日下发《关于做好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配套)电源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6〕9 号),同意规划建设 4台 66 万千瓦配套煤电新建项目,并将项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并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取得集团公司立项批复(大唐集团投〔2025〕312 号)。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70%/30%,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项目筹备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4NMGDJD-F001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大唐库布齐沙漠至江苏特高压通道配套新能源

大基地 4×660MW 煤电项目勘察设计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以项目核准地

为准)。

2.4 建设规模:2640MW。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暂定 2026 年 5 月 6 日—2030 年 5 月 31 日,1487 日

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大

唐集团导则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竣工图阶段的全部勘察(测)设计工作,内容涵盖初步设计(含初设审查)、试桩、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编制、设计概算、分标概算(含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测)设计,包括对招标人另行委托项目的技术归口及协调、技术汇总等。满足招标人施工准备、现场施工、技术服务、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审计的全面要求。详细内容见第五章《发包人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和工程勘察

综合甲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近 5 年至少 4 个 660MW 及以上火电工程勘察设计

阶段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

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3.2.4 人员业绩要求:提供近 5 年至少 1 个已完成的火电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或主任设计师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6 其他特殊要求:(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

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

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7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3 月 31 日

至 2026 年 0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标书费

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5.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5.4 其他注意事项:5.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

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6.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6.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6.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邮编:100040联系人:徐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8

9.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10.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1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1.7 项目投资估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设计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标准化设计规范、设备物资选型导则等开展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四优工程”

“基因工

程”相关要求开展持续优化工作。

二、质量标准1. 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范、标准;2.满足《中国大唐集团电力工程设计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要求;4.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四优工程”创建指导意见》

5.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打造“基因工程”指导意见》

(试行)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六、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踏勘集中地点:____________踏勘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___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

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确认并回执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1.2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1.3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2.1.4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233111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 A1 座送达邮编:100040送达联系人:徐经理 单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8777712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

2)

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

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

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补偿,补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2.1 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2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12.3 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12.4 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7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勘察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8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或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

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硬盘

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财务审

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文件中

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

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一般项

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29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1.100%=1.1 万元(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30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总报

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中标额(万元)

费率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0.550%=0.55 万元(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

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31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作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

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32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 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7)资格审查资料;(8)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9)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统计表;(10)廉洁合同;(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1.2 技术投标文件(1)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2)勘察设计工程概况(3)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4)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5)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6)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7)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8)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9)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10)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1)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12)造价(13)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1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3.1.1.3 价格投标文件(1)报价编制说明(2)报价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原则3.2.1.1 投标人确认是在充分理解和了解所有招标资料以及同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地

质、地理、气候等自然状况和周围环境状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做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及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1.2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

34

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3.2.1.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4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

察设计费用清单,并列出详细的报价说明、报价构成,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1.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

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3.2.1.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填写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

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市场风险系数。风险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包含在报价中。

3.2.2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优化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3.2.2.1 工程勘察费工程勘察费是指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

试验、测试、检测、监测、施工方格网测量及现场交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以及青苗补偿等收取的费用。

3.2.2.2 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

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和其他设计费。

(1)基本设计费基本设计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编

制文件收取的费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的费用;参加试运行、机组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2)其他设计费其他设计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

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等。

3.2.2.3 工程优化设计费工程优化设计费是指对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收取的费用。3.2.2.4 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是指提供现场工地代表技术服务及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3.2.2.5 其他费用(1)配合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原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阶段审查工作的费用;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所发生的试验费用;(3)编制技术规范书,配合评标,参加技术谈判工作的费用;(4)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分标段概算编制费;(5)参加设计联络会费用;

35

(6)与其它单位设计接口协调配合及设计纳总费;(7)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费(如有);(8)设备厂家资料(进行设计所必须的厂家资料)配合费;(9)试桩费用;(10)配合“四优”工程创建、专业验收、达标投产等费用;(11)为完成本工程设计工作必须的科研及试验费用;(12)配合设计监理工作的费用(如有);(13)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14)风险包干费;(15)……(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3.2.3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后,退还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

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6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

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

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

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项目负

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7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

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时

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投

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动确认;(6)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39

7.7 履约担保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42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

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

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设计

总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3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

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勘察设计要求及质

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勘察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

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

评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

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44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60%

10%

3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400000 万元,得 25 分;100000 万元≤营业收入<400000 万元,得 23 分;100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得 21 分;50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0 万元,得 19 分;其余得 17 分。

2.2

企业人数

5

人数≥800 人,得 5 分;500<人数<800,得 4 分;人数≤500 人,得 3 分。

2.3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项省部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分;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1.8≤流动比率<2,得 14 分;1.4≤流动比率<1.8,得 13 分;1≤流动比率<1.4,得 12 分;其余得 11 分。

45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投标文件

15

1

对 招 标 文 件 技 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2 分,扣至 1 分为止。

2

勘察设计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业绩得 6 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1 分,最高得 10 分。

勘察设计方案

50

1

总 体 规 划 及 总 平面布置方案

8

有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得 4 分,建、构筑物布置细化加 1 分、厂区竖向布置细化加 1 分、土石方量平衡加 1 分,明确占地指标加 1 分。

2

主 要 建 筑 物 设 计方案

10

1.有主厂房布置和结构选型得 2 分,有主要建、构筑物布置和结构选型得 2 分,有结构比选加 2分,没有得 0 分。2.有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处理方案得 2 分,有地基处理比选方案加 2 分,没有得 0 分。

3

主 要 工 艺 系 统 及主要设备选型

15

1.有主要工艺系统机、炉、电、热、化、水、输煤、硫、硝系统方案各得 1 分,没有得 0 分;方案最优者加 2 分,次者加 1 分,其余不加分。2.有主机选型方案得 2 分,有主机比选方案得 1分,有主要辅机选型方案得 1 分,有主要辅机比选方案得 1 分,没有得 0 分。

4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经济 指 标 及 保 障 措施

4

1.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最优者 2 分,次者 1 分,其余 0 分。2.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保障措施齐全得 1 分,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保障措施可靠得 1 分,否

46

则不得分。

5

优 化 设 计 专 题 及创新亮点

8

1.优化设计专题符合招标要求得 1 分,每增加一个优化方案加 1 分,最高得分 4 分。2.成果及创新亮点符合招标要求得 1 分,每增加一个亮点加 1 分,最高得分 4 分。

6

工程测量、地质和水文气象

5

1.有地质、岩土分析得 1 分,有地质、岩土评价意见加 1 分,地基分析和地质处理方案设计最优者加 1 分,其余不加分;2.有水文、气象分析得 1 分,没有 0 分;3.测量方案分析最优者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施工组织、标书编制 深 度 和 专 题 报告编制及其它

8

1.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主体工程施工、施工总进度、施工力能供应、工程建设用地和施工临时用地等)得 2 分,没有得 0 分;设计方案最优者加 2 分,次者加 1 分,其余不加分。2.有标书和专题编制方案得 1 分,没有得 0 分。3.其他(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方案、节能降耗方案、设计概算、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每项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 分 析 及 合 理 化建议

8

1.有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得 2 分,分析最优者加 2 分,次者加 1 分,其余不加分。2.合理化建议分析透彻,建议多,得 4 分;分析较好,建议较多,得 3 分;分析一般,建议较少,得 2 分。

投 标 方 案 造 价 水平的合理性

4

有投标方案造价水平的合理性评价得 2 分,没有得 0 分;评价最优者加 2 分,次者加 1 分,其余不加分。

勘 察 设 计 进 度 及保障措施、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勘察设计进度符合招标要求得 1 分,保障措施完善得 1 分;勘察设计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得 1 分;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符合招标要求得 1 分;保证措施有效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设计人员

10

1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3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加 1 分,最高得 5 分。

2

主 要 设 计 人 员 情况

3

根据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项目人员的配备、人员数量等情况。最优者得 3 分,次者得 2分,其余得 1 分。

47

3

现场服务

2

现场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最优者得 2 分,次者得 1 分。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

3.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

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

n

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 基 准 价 计 算 公 式 : K= {(P1+P2+P3+…+Pn-1)/(n-1)};(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 准 价 计 算 公 式 : K= { ( P2+P3+P4+ …+Pn-1)/(n-2)};(n≥7)】

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

48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

(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

(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 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

(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及以上时,得 85 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9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50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

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

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1.6 投标人述标(如需要)在详细评审之前,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投标人进行述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51

人名单。

5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勘察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勘察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

附录”的函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 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1.1.1.8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勘察设计人。1.1.2.2 发包人:指与勘察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 勘察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指由勘察设计人任命,代表勘察设计人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分包人:指从勘察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的分包人。

1.1.3 工程、勘察、设计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 勘察服务:指勘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

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和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招

标工程量清单、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1.1.3.3 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

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4 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的

其他场所。

53

1.1.3.5 勘察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服务范围与

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

需要的资料。

1.1.3.6 勘察文件: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服务大纲、

勘察方案、外业指导书、进度计划、图纸、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

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1.1.4.1 开始勘察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通知勘察设计人开始勘察设计的函

件。

1.1.4.2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写明的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1.1.4.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

的期限,包括按按

6.2 款、第 6.4 款和第 6.6 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勘察设计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

付给勘察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

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54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8)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勘察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

发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等,发

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勘察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

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

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

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0.2 勘察设计人在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 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

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55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

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勘察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

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勘察

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勘察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勘察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勘察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

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

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

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负责办理的勘察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资料。

2.6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

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设计人。

56

3.1.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

3.1.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

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勘察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如果委

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 合同约定应由勘察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

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 发包人的指示

3.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

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 勘察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1

条执行。

3.3.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设

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

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 3.1.4 项约定

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勘察设计人

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 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和/或勘察设计

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勘察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勘察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

11 条的约定处理。

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做出

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勘察设计人义务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设计人违

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

中。

4.1.3 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

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

57

定提供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以及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勘察设计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

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设计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5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勘察设计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

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勘察设计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其他义务勘察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见合同专用条款。

4.2 履约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担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

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

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勘察设计人不得将其勘察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2 勘察设计人不得将勘察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分包工作的,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1 份分包合同

副本,并对分包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勘察设计费用由勘察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

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

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4.5.1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并在约

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

包人。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

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勘察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勘察设计人单位章,并由勘察

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58

4.5.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

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

4.6.1 勘察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

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5.1 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

师)、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主管总工程师、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

4.6.3 勘察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

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

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勘察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

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勘察设计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勘察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 勘察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

的权利。因勘察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勘察设计人应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

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勘探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设施。

4.8.4 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

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勘探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勘察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勘察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勘察设计工作。

5.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法律和

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 勘察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设

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

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

59

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

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1 条约定执行。

5.1.4 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

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勘察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勘察设计要求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勘察设计依据。

5.3 勘察设计范围

5.3.1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勘察设计范

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 工程范围指所勘察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 勘察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

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 勘察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

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 勘察作业要求

5.4.1 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 7 日内,向勘察设计人

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勘察设计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

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

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5.4.2 勘探(

1)勘察设计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

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设计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设计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

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

60

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3)勘察设计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

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

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设计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5.4.3 取样(

1)勘察设计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

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

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5.4.4 试验(

1)勘察设计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

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设计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 CMA 计量认证,具有相应

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勘察设计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

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 CMA 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 CMA 章并由试验负

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授权许可。

5.5 勘察设备要求

5.5.1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设计

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5.5.2 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勘察设备,包括并不限

于钻机、触探仪、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测井平台、天平、固结仪、振筛机、干燥箱、直剪仪、收缩仪、膨胀仪、渗透仪等,保证勘察设备能够随时进场使用。

5.5.3 勘察设计人使用的勘察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

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增加或更换勘察设备,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5.6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5.6.1 勘察设计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61

5.6.2 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设计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位于道路、绿

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设计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定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

5.6.3 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

复临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费用中扣除。

5.6.4 勘察设计人应当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勘探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临

时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5.6.5 临时设施应当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

5.7.1 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勘察服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

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7.2 勘察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全

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

5.7.3 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作

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5.7.4 勘察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勘察设计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5.7.5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勘

察设计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7.6 勘察设计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

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7.7 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由勘察设计人负责赔偿。

5.8 环境保护要求

5.8.1 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

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5.8.2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

准。

5.8.3 勘察设计人应确保勘探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

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5.9 事故处理要求

5.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勘察设计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5.9.2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2

5.10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5.10.1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相关勘察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5.10.2 勘察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

寿命年限,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5.10.3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

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10.4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 7 天向勘察设计

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

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的,勘察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

应当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设计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设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3.1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周

期延误的,勘察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3.2 勘察设计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部门,并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勘察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5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

包人承担。

63

6.6 完成勘察设计

6.6.1 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

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6.6.2 勘察设计文件是工程勘察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

的勘察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6.6.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

WORD 格式、图形为 CAD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6.7 提前完成勘察设计

6.7.1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勘察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设

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察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减少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勘察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7.2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但勘察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

书面指示后

7 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

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6.7.3 由于勘察设计人提前完成勘察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 暂停勘察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

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勘察设计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勘察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设计,

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1)勘察设计人违约;

2)勘察设计人擅自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勘察设计的,暂停期间勘察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

部分的勘察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4

8. 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8.1.1 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

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勘察设计文件。

8.1.2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向勘察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

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 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

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勘察设计

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

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设计

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勘察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设计人,说明审

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 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3.1 勘察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

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勘察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勘察设计责任。

8.3.2 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勘察设计

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勘察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

8.3.3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9. 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9.1.2 勘察设计人应做好勘察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

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 勘察设计人应当强化现场勘察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

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9.1.4 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

详细记录,编制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65

9.1.5 发包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勘察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

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勘察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 勘察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9.2.1 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勘

察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

1.6.2 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

9.2.2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采

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勘察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

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勘察设计费用增加和(或)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 勘察设计责任主体

9.3.1 勘察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

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9.3.2 勘察设计责任为勘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终身责任制。项目负

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9.3.3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

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9.4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9.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

需要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

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勘察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

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9.4.3 发生工程勘察设计保险事故后,勘察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

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勘察设计人自行补偿。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1 施工配合指勘察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勘察设计服务或其

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

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3 勘察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

于勘察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4 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技术交底会,由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

承包人等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意图、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

66

10.5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勘察

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勘察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

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勘察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设计;

4)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设计及恢复勘察设计。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

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勘察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11.1 款约定。

11.2.2 勘察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

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1.2 勘察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项目后通知

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

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12.1.4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

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

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

察设计人;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2.2.3 勘察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

时,定金不予退还。

67

12.3 中期支付

12.3.1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

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设计人;

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

人提交勘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设计人;

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 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

补充资料,由勘察设计人重新提交。勘察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5 条的约定执行。

12.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2.3.3 项的约定执行。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是指勘察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

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

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

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

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

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68

14. 违约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勘察设计人违约:(

1)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勘察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勘察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勘察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勘察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

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4.2 发包人违约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设计通知,要

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设计人损失等。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

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

解决,双方可以选择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应以采购主体单位实际办

公地址为准(建议明确到具体的办公楼号),具体为:

XX 市 XX 区 XX 路/大街 XX 号

XX 号楼 XX 座。

16. 档案归档

16.1 项目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参建

单位应对其文件形成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16.2 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

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应与工程进度结算挂钩,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工程量制定详细的档案考核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并签入正式合同,按招标、合同约定进行过程检查、考核。

69

16.3 竣工图的编制深度、出图范围等编制要求,移交时间、移交套数、电子文件格

式、介质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7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和完善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新增的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1.1.1.1 本目修改为: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勘察设计方案,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9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签订合同同时提供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项目筹备处�1.1.2.3 勘察设计人:1.1.3 工程、勘察、设计1.1.3.1 工程:大唐库布齐沙漠至江苏特高压通道配套新能源大基地 4×660MW 煤电

项目

1.1.3.2 “设计服务”修改为: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招

标工程量清单、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见第五章第二节《适用规范标准》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8)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9)招标文件及澄清

10)投标文件及澄清

(11)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本款

1.6.1、1.6.2 项,修改为:

1.6.1 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供,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第三节、成果文件”

中要求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合同约定勘察设计文件应经

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在

15 天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71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第四节、发包人财产清

单”中“(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7 联络

本款

1.7.2 项,修改为:

1.7.2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联系信息来往函件送达时间: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发包人指定接收人:发包人指定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电子邮箱:勘察设计人接收文件地点:勘察设计人指定接收人:勘察设计人指定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勘察设计人指定电子邮箱:书面文件送达后,双方办理签收手续。

1.10 知识产权

本条增加

1.10.4、1.10.5、1.10.6、1.10.7、1.10.8 款:

1.10.4 发包人提供给勘察设计人的文件、发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本项目勘察设计使用

1.10.5 勘察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设计人,发包人可因

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勘察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本项目使用

1.10.6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设

计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7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

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10.8 勘察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 发包人要求

本款

1.12.1、1.12.3 项,修改为:

1.12.1 勘察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

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7 日内通知勘察

设计人,勘察设计人应予积极配合完成。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

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

提供的时间:

72

份数:其他要求:

2. 发包人义务

本条

2.6 款,修改为

2.6 发包人其他义务: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本款

3.1.1 项,修改为:

3.1.1 发包人代表单位名称: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项目筹备处姓名: 合同签订时确定(下同)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如下: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无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如有:监理人:

监理范围:

职责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3.4 决定或答复

本款

3.4.2 项,修改为:

3.4.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

书面答复的应说明原因。

4. 勘察设计人义务

4.1 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6 勘察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要求,联系到投标方负责设计且已投产的同类型项目进行考察调

研,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因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时,勘察设计人应尽力组织

配合。

3)本项目投标方在中标后,不允许出现如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讨薪等相关群

体性、恶性事件,否则投标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2 履约担保

本款修改为:

73

勘察设计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一份合同总价

10%的履约担保,作为其履

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格式见合同附件格式二。

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

50 日后失效。如果勘察

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

4.4 联合体

本款删除

4.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本款

4.5.4 条,修改为:

4.5.4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 XXXXX 项职责,但事

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本款增加

4.5.5、4.5.6、4.5.7 项内容

4.5.5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项目负责人(设

计总工程师)的姓名、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或职称)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勘察设计人对项目负责(设计总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如下:

4.5.6 合同签订以后未经发包人的事先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

总工程师)。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

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继续履行第

4.5.5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擅自更

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勘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确因患病、与勘察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额的

1%

进行扣款。

4.5.7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

师),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勘察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

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继续履行第

4.5.5 项约定的职责。

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按照合

同总额的

1%进行扣款。

4.6 增加 4.6.5 条在工程建设期间做好现场服务工作,至少安排一名设计总代表常驻现场,实行工地

设计总代表负责制。设计总代表必须由设总或热机、电气一次、土建结构等主要专业与设总相当资历的人担任;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派遣相关设计工地代表,在接到发

74

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设计工地代表离开现场时必须征得发包人

的同意。

5.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本款

5.1.1、5.1.2、5.1.3 修改为: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

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鼓励勘察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 勘察设计人应当按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包括技术

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

标准或规范,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有问题的,勘察设计人应当及时通

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3 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

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勘察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勘察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勘察设计费用不变。

工程勘察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本规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大唐

集团有关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定额、办法、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节、适用规范标准”。�

5.2 勘察设计依据

7)其他勘察设计依据: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5.3 勘察设计范围

勘察设计人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内容和深度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5.3.1 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

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需要进行的工程现场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

测量及控制网布置,地形图测绘和高程控制点布置,岩土工程试验、测试、分析研究等,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报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厂区、厂外(含灰场、厂外输煤系统、设计范围内取水管线)的地形、平面

高程控制、平断面测量及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

2)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

3)项目范围内边坡地质调查、勘探、试验、稳定性评价及边坡防护治理设计;

4)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

5)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控制网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及土壤电阻率报告、主要冻土性能指标等;

75

6)编制提交复合地基或桩基等地基处理试验大纲,完成相关试验及编制提交试

桩(试验)报告,组织试桩(试验)大纲、试桩(试验)

、试桩报告评审会;

7)参加地基验收,设置工程测量及控制网、设置永久基准点,并对工程测量及

控制网进行维护、校核保养等工作。

8)勘察成果满足 GB55017《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T51031《火力发电厂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

DL/T5093《电力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整编技术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

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

9)协助业主打造优质“基因工程”。

5.3.2 本工程设计范围、设计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服务内容本工程设计范围: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送出工程等)外的全厂范围内的

所有主、辅生产工程及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以下招标技术规范书:主辅机、施工、地基处理施工、桩基检测、工程

质量检测技术服务等。负责基础预处理设计、非标准设备制造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工作及技术服务,并负责与招标方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备制造厂的设计配合和纳总;

(2)智慧电厂(按照《集团公司智慧电厂典型设计规范》数智〔2024〕3 号);(3)完成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的接口设计;(4)开展设计优化、节能、智慧电厂等专题研究,完成科技创新方面工作任务;

并配合项目单位完成和设计相关的各项科技研发工作内容;

(5)智慧工地设计及各施工阶段的工作配合。 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5.3.2.1 初步设计阶段

1)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送出工程等)的全厂范围内的所有主、辅生产

工程及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等设计工作,并负责与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备制造厂的设计配合和纳总,劳动安全专篇、职业卫生专篇和节能专篇等编制工作;

2)内容深度按 DL/T5427《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并满足全部

设计阶段内国家及电力行业最新公布的技术要求深度;

3)配合行业及集团公司审查工作;

4)编制主机和主要辅机招标的技术文件,参加评标、技术谈判工作,参加主辅机

设计联络会;

5)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分标段概算;

6)设计优化专题:在初步设计前完成初设原则编制,在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中,对

工程中主要方案需要进行专题论证,编制相应专题报告,形成优化成果汇编,提炼设计创新亮点。优化设计专题参考见第“

1.3.4 设计优化”。

7)参加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参加专题会议;

8)结合项目创优要求,编制科技创新专篇;

9)编制完成全厂电厂标识系统码标识系统。

10)其他:开展全过程优化设计。

5.3.2.2 施工图设计阶段

1)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脱硫系统、煤场干煤棚、特殊消防设计内容,以及发包人

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送出工程等)外的全厂范围内的所有主、辅生产工程及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等设计工作,并负责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备制造厂的设计配合和纳总。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76

1)总体工程设计;2)热机工程设计;3)输煤系统设计;4)除尘、除灰、除渣系统设计;6)供排水工程设计;7)取水系统工程设计;8)空冷系统工程设计;9)消防系统工程设计;10)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加药系

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含煤/油处理系统等的设计);

11)电气工程设计(含继电器小室,调度系统通讯,远动,继电保护,升压站工程

设计,厂内配电装置、厂用电及备用电源、全厂照明、全厂防雷及接地等设计)

12)机组控制系统和全厂控制系统设计;13)全厂信息系统(SIS、MIS)及智能电厂设计;14)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设计;15)基础及地基处理设计;16)主要建、构筑物设计;17)附属生产工程设计(包括空压机室及压缩空气系统、补给水系统、氢站、启动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室、机组排水槽、生活给排水系统、厂区雨水系统、采暖加热站、厂区采暖管道、检修间、材料库、生产实验楼、危险品库、警卫传达室、消防车库(站)

、厂区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厂区管道支架、厂区沟道隧道等设计)

18)厂区绿化规划及设计;19)厂内外防洪系统工程设计;20)进厂道路设计;21)贮灰渣场及运灰道路设计;22)行政及生产办公楼、食堂、文体中心及宿舍等工程;23)全厂的色彩规划(提供 2~3 个方案,并提供效果图);24)全厂总平面布置鸟瞰图(也可在初步设计阶段提供)(电子版);25)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26)各工艺系统之间接口、各单项工程之间接口纳总;27)雨水回收利用系统设计;28)不包括行政及生产办公楼与集控室等精装修设计;29)不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30)信息网络安全(按照集团公司文件标准); 31)厂区非生产区与生产区硬质隔离设计; 32)厂区防恐设计(达到二级验收标准); 34)应急备用水源系统设计; 35)厂界噪声控制措施设计; 36)废水零排系统设计;37)吹管临时系统;38)锅炉磨煤机石子煤排放系统设计。39)投标方负责脱硫区域土建总交、暖通及消防设计。

77

40)投标方负责脱硫区域外的综合管道(仪用气、工业用水、消防水、生活用水、

排水、废水等公用管道)及管架等的设计。

41)投标方负责除煤场干煤棚本体设计以外所有相关设计工作。(

2)脱硫系统、煤场干煤棚、特殊消防等采用 EPC 方式或 EP 方式建设,勘察设

计方应减除相应部分。内容如下:

1)脱硫系统脱硫系统(含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范围内所有工艺、热控、电气等设计。脱硫系统范围:自引风机房轴线外第一个膨胀节(含第一个膨胀节)至烟囱入口膨

胀节(含膨胀节)界限内的一整套脱硫工艺系统及辅助、附属设施,包含浆液制备系统,烟气系统,

SO2 吸收系统,事故浆液排放与返回系统,石膏脱水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

统,工艺水和工业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仪控系统、电气系统等。

具体的接口和要求最终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2)煤场干煤棚

招标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煤场干煤棚本身的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包括干煤棚的结构、消防、仪控、采光及照明等的设计。

具体的接口和要求最终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3)特殊消防特殊消防由招标人另行采购,投标方提供技术要求,并做好设计配合和接口管理。投标方负责消防施工图正式出版及图审工作。

具体接口和要求最终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3)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按 DL/T 5461《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

定》

,并满足全部设计阶段内国家及电力行业最新公布的技术要求深度。(

4)编制辅机招标的技术文件,参加评标、技术谈判工作,参加必要的辅机设计联

络会,参加现场调度会。

5)参加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参加专题会议。

6)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

7)满足工程需要的现场设计代表及技术服务等。

5.3.2.3 竣工图编制、设计总结与施工图阶段的工作范围一致。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

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5.3.3 设计分界

1)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计分界如下:

1)送出线路以第一个塔(不含塔)为界,勘察设计人负责出线接至第一个塔上。

2)脱硫系统、煤场干煤棚、特殊消防等采用 EPC 方式或 EP 方式建设(需要明

确拟采用

EPC 或 EP 建设模式的系统),设计详细分界详见本章 1.2.2.2(2),具体在设

计联络会、专题会、协调会确定,以有利于设计为原则。

5.3.4 技术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

程创优、申报

QC 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设计相关的技术

服务工作。

5.7 勘察安全作业要求

本款

5.7.1 项,修改为:

5.7.1 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勘察服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

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

7 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

包人批准。

78

本条增加

5.11 款:

5.11 工程勘察设计保证措施

5.11.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11.2 勘察设计人的保证措施勘察设计人应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

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6. 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

本条

6.1 款,修改为

6.1 工程勘察设计及进度计划6.1.1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勘察

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7 天前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开

始勘察设计工作通知,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自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

勘察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后,开

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各勘察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勘察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工作

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的日期起算。

6.1.2 非因发包人主观故意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设计

通知的,费用不予调整。

6.1.3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6.1.3.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勘察设计人应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

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中的勘察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

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勘察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

3 日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

人要求�

6.1.3.2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勘

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勘察计进度计划。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

延长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如下:

79

1)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开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

开始勘察设计日期顺延完成勘察设计日期。

2)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

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收到勘察设

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

勘察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3)如果发包人在收到勘察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

未予答复,应说明理由。如果勘察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4)由于发包人非主观故意影响上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3.1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高温、暴雨、地震、冰冻、水灾等。不利物质条件: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等。其他: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引起工程停建、缓建等情况。

6.4 勘察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本款修改为: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

0.1‰/天、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6.6 完成勘察设计

本款

6.6.3 项,修改为:

6.6.3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成果文件要求”。

7.暂停勘察设计

7.2 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勘察设计

本条

7.2 款,修改为: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设计,

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1)勘察设计人违约;

2)勘察设计人擅自暂停勘察设计;

3)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勘察设计,勘察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

知并按第

14.1 款【勘察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勘察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

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勘察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勘察设计人应按

14.4 条【合同解除】约定承担责任。

本条增加

7.4 款:

7.4 暂停勘察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勘察设计后,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勘察设计的影

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勘察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勘察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勘察设计外,勘察设计人暂停勘察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

勘察设计工作量,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80

8.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本款

8.1.3 项,修改为:

8.1.3 勘察设计文件提交要求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成果文件要求”。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本款

8.2.1 项,修改为: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设计文件内审通过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

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由发包人确认。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勘察设计人按第

6.6 条【完成勘察设计】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勘察设计人负责其参加审查会议费用。

发包人有义务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勘察设计人有义务按

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本款

8.2.2 项,修改为:

8.2.2 发包人对于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一般不应超过 60 天

完成内审。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的内审。

增加

8.2.4、8.2.5、8.2.6 项

8.2.4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 6.6 条【完成勘察设计】的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

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勘察设计人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

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勘察设

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勘察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5 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人按第

14.1 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8.2.6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勘察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增加

8.4 条

8.4.1 发包人提供给勘察设计人的文件、发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8.4.2 勘察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

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勘察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81

8.4.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设计

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8.4.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

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8.4.5 勘察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

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0. 施工期间配合

10.2 发包人在施工期间为勘察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

10.5 款修改为: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勘察设计人参加试

运行、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勘察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11.1.1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勘察设计服务费的调整方法:(

1)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勘察设计人

提供书面要求,勘察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勘察设计。

2)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供的资料存在错

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增付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及合同价格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

/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

接受的修改。

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勘察

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及合同价格与勘察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

/或完工时间做双方都可接受的修改。

4)如果发生勘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

求事项,勘察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

内,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勘察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勘察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勘察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关

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

11.1.2 项,修改为:基准日期后,与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

改,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调增。

11.2 合理化建议

11.2.2 勘察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

工程经济效益的,具体奖励办法由双方协商。

82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12.1.3 款,修改为:合同价格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

试、分析、评估、审查等,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参加设计联络及技术协调、专业验收,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优化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工程勘察费

工程勘察费是指煤电项目全部建设范围已有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

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施工方格网测量、水文气象、水文地质

及现场交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以及青苗补偿等

收取的费用。

2)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

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如有)、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和其他设计费。

基本设计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编

制文件收取的费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的费用;参加试运行、机组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其他设计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

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如有)编制费等。

3)工程优化设计费

工程优化设计费是指对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收取的费用。(

4)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是指提供现场工地代表技术服务及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

5)其他费用

a. 配合行业及大唐集团公司初步设计原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等阶

段审查工作的费用。

b.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所发生的试验费用;c. 编制技术规范书,配合评标,参加技术谈判工作的费用;d. 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分标段概算编制费;e. 参加设计联络会费用;f.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费(如有);g. 设备厂家资料(进行设计所必须的厂家资料)配合费;h. 试桩费用;i. 配合精品工程创建、专业验收、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等费用;j. 为完成本工程设计工作必须的科研及试验费用;k. 配合设计监理工作的费用(如有);

83

l. 变更设计发生的设计费用;m. 风险包干费;n. 与其它单位设计接口协调配合及设计纳总费;o.配合“基因工程”创建费用;

本款

12.1.4 项修改为:

12.1.4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

相应费用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比例预付款的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12.2.2 预付款的支付发包人在收到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及收据后

50 天内支付预付款。

12.3 中期支付

本款

12.3.1 项修改为:

12.3.1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

请,应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本款

12.3.2 项修改为:

12.3.2 发包人应按照以下节点进行中期支付,发包人未能在下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

14.2 条款执行。

12.3.2.1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并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后 50 日内,勘察设计人提

供合同价款

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20%,累计支付签约合同

价的

30%;

12.3.2.2 全部土建图纸交出、设计交底并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后 50 日内,勘

察设计人提供合同价款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20%,累计支

付总合同价款的

50%;

12.3.2.3 全部施工图纸交出并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后 50 天内,勘察设计人提

供合同价款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签约合同价的 20%,累计支付

总合同价款的

70%;

12.3.2.4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12.3.2.4 保函(保险)方式:全部竣工图编制交出且按要求完成整套机组无故

障试运行后

50 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签约合同价的 25%,累计支付总合同价款的

95%;合同总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现金方式:全部竣工图编制交出且按要求完成整套机组无故障试运行后 50 日

内,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签约合同价的

25%,累计支付总合同价款的 95%;合同总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12.4 费用结算

12.4.1 完成整套机组 168 小时试运行完成一年后,勘察设计人应在 50 天内向发包人

提供

6(份)勘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费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 50 天内,将扣除考核费用后的剩余应付

款项支付给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

84

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14.2 条款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本款增加

13.1.3 项:

13.1.3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4. 违约

14.1 勘察设计人违约

14.1.1 项(5)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无。本款

14.1.2 项修改为:

14.1.2 勘察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

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按

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未按“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成果文件要求”

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发包人应付勘察设计费中扣减。

3)勘察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

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7、专用条款附件的附

6、考核办法”。

4)勘察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勘察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勘察设计分包合同,勘察设计人应承担违约金。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7 中附件 6(考核办法)”。

14.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项(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无本款

14.2.2 项修改为: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设计通知,要

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设计人损失等。

1)发包人逾期超过 30 天未支付费用时,勘察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勘

察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勘察设计人应及

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勘察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

相应费用的,勘察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勘察设计工作的时间,且勘察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

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4.4 款执行。

85

3)发包人擅自将勘察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

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勘察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本条增加

14.4 款:

14.4 合同解除

14.4.1 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4.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勘察设计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经勘察设计人催告后,在 50 天内仍

未支付的,勘察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5)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4.4.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

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4.4.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12 条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勘察

设计费外,应当向勘察设计人支付由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勘察设计人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 争议的解决

本条修改为: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

好协商解决不成的,选择以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鄂尔多斯杭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项目进度安排

附件

2: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表

附件

4:勘察设计进度

附件

5:施工图交付计划

附件

6:考核办法

附件

7:廉洁合同

86

附件

1:项目进度安排

(发包人提供)项目计划暂定

2026 年项目启动,2026 年 9 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8 年底~2029

年上半年陆续投产。从主厂房基础浇灌第一罐混凝土到第一台机组

168h 试运完成移交

生产,第一台机组总工期为

26 个月;第二台机组里程碑进度与第一台机组相隔 2 个月;

第三台机组里程碑进度与第二台机组相隔

2 个月;第四台机组里程碑进度与第三台机组

相隔

2 个月。总工期为 32 个月。(具体以集团公司批复为准)

87

附件

2: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工程勘察文件

15

2

初步设计文件

10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30

4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10

5

竣工图文件

10

6

其他文件

5

招标文

件及技术规

范书等按需

提供

设计人应

随书面文

件及时提

供以上所

有设计文

件的电子

版本

Word、

Excel、PDF、CAD 格式)各

2 套

特别约定:1. 在发包人所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含勘察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

门批文等)能满足勘察设计人进行各阶段勘察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勘察设计时间。

2. 上述勘察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 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

勘察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 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则勘察设计人仍应按

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88

附件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表

(待合同签订时列出)

89

附件

4:勘察设计进度表

(勘察设计人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编制)

勘察设计进度表

90

附件

5:施工图交付计划

(勘察设计人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交付)

91

附件

6: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

为保证所设计工程安全、可靠、先进,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经发包人

与设计人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对勘察设计合同的补充与细化,与合同中违约、索赔条款独立执行,互不影响。

1. 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文件按合同要求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交付时间为基点考核,因勘察设计人原因,每拖

后一天,扣减设计费

0.1‰。

2. 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1)以合同要求的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除施工图纸交付)交付时间为基

点考核,因勘察设计人原因,每拖后

1 天,扣减设计费 0.1‰。

2)施工图纸拖后移交扣减金额:设计费 0.1‰/册•天(拖后天数)。

3)由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引起的图纸资料交付拖期,不在考核范围以内。

3. 竣工图编制接到发包方竣工文件编制通知后

30 天内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工作,每拖后一天扣减

设计费

0.1‰。

4. 工程质量控制考核(

1)因勘察设计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材料损坏和浪费,增加工程造价 20

万元以内)造成损失的,由勘察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勘察设计费。

2)如由于勘察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材料损坏和浪费,增加工

程造价

20 万元以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5. 投产 1 年期间内指标考核:(

1)供电煤耗:以第三方测定的机组性能试验值与初步设计审定值作比较,因设

计原因,每增加

1 克/千瓦时,核减设计费 200 万元。

2)发电厂用电率:因设计原因,造成实际值每高于初步设计审定值 0.1%,核减

设计费

50 万。

6. 因设计差错、量错、漏项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超过基本预备费的 30%,扣减相应

费用的

2%。

7.投标方按招标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服务组织机构,确保人员资质、能力、

服务质量配置符合项目要求,配备勘察、总图、土建结构、建筑设计及机、炉、电、热、化、水、输煤、硫等主要工艺系统各专业设计人员及必要的驻场工代,发包人将针对服务人员资格、业务素质、服务质量、驻场服务要求等进行设计人员管理考核。不满足项目需要,经指正不及时调整,或是私自更换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安排没有

660MW 业绩

能力的专业设计人员及现场技术服务代表等情况,将给予考核

10000 元/人次。

8.投标人如因质量低劣或弄虚作假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应向招标人进行赔偿,赔

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为勘察设计费的

10%。

9. 累计考核金额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总额的 10%。

92

附件

7: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和

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

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

法拒绝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

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

执行。

(三)

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

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

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

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

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

93

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

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附件

8:安全协议书

合同签订时同步签订

9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项目筹备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大唐库布齐沙漠至江苏特高压通道配套新能源大基地

4×660MW 煤电项目,已接受(勘

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投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7)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8)招标文件及澄清;

9)投标文件及澄清;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

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5.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勘察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8.勘察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天。

9. 本合同自生效。(应执行集团公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审核原则及执行条件》中

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

10.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

合同双方各执份。

11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勘察设计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96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称“勘察

设计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XX 合同》。我方愿

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勘察设计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勘察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月日

97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8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

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勘察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标准化设计规范、设备

物资选型导则等开展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持续开展优化工作。勘察设计应坚持“绿色低碳、多

能互补、高效协同、数字智慧”理念,做到工程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工艺美观、造价合理、

指标一流,同时选用先进的环保工艺方案,打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风光火储耦合发展示范基

地,将本项目建设成“技术经济指标一流的精品工程,绿色与智慧的示范工程,安全零事故的

平安工程,清廉零违纪的廉洁工程”的“四优工程”,打造优质“基因工程”,确保实现中国

电力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发包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勘察

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大唐库布齐沙漠至江苏特高压通道配套新能源大基地

4×660MW 煤电项目。

建设规模:4

×660MW 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硫及脱硝装置。

建设单位: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项目筹备处。

建设工期(进度):本项目计划

2026 年项目启动,2026 年 9 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8 年

~2029 年上半年陆续投产。从主厂房基础浇灌第一罐混凝土到第一台机组 168h 试运完成移交

生产,第一台机组总工期为

26 个月;第二台机组里程碑进度与第一台机组相隔 2 个月;第三台

机组里程碑进度与第二台机组相隔

2 个月;第四台机组里程碑进度与第三台机组相隔 2 个月。

总工期为

32 个月。(具体以集团公司批复为准)

机组类型:4×660MW 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硝及脱

硫装置。

机组年利用小时:5367 小时。

1.1.2 厂(场)址自然条件及建设条件

地理位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东部的独贵塔拉镇。

周围环境:建设厂址西北方向紧邻塔乔公路,西北侧距塔然高勒煤矿约

2.0km,南侧、东侧

为卜尔色大沟及零星的村落住宅,西南距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杭锦电厂)约

7km,距杭锦旗约 39km;东南距伊金霍洛机场约 80km。

99

建设场地:厂址场地东西向长

1150m,南北向宽 800m~945m,可用地面积约 100hm2,地形

较为方整,现状主要为草地和林地。厂址地处丘陵坡地,整体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

交通运输:厂址北距兴巴高速

47.5km,南距荣乌高速 30.4km,西南距离 109 国道 8.3km,

西北距塔乔公路约

0.4km,西距运煤专线 4.0km,厂区进场道路引接于塔桥公路,往南依次接运

煤专线和

G109;东南距塔韩铁路约 1.2km,距乌锡铁路锡尼站约 28km。

地形地貌:厂址地处波状高平原与丘陵地带交界处,属于东部丘陵沟壑区与中部波状高原

区的过渡地带,地形以梁滩相间为主,地表被众多沟壑切割,地形破碎,呈现侵蚀切割强烈、

水土流失显著的高原侵蚀性丘陵地貌特征。

地震地质:未发现活动断裂构造或其他不良地质构造,厂址位于地震活动强度及频度均较

低、地震地质环境相对较稳定区域内,厂址区区域稳定性属基本稳定。

水文气象:厂址范围内存在多条天然冲沟,大部分位于沟头段,需考虑合理布置排水设施,

厂址地势高于南侧卜尔色太沟河床

20m~30m。杭锦旗气候特征属于典型的中温带半干旱高原大

陆性气候,太阳辐射强烈,日照较丰富,干燥少雨,蒸发量大,风大沙多,无霜期短。根据杭

锦旗气象站建站历年最大风速资料,计算气象站

50 年一遇最大风速为 28.3m/s,相应风压值为

0.5kN/m2;100 年一遇最大风速为 31.0m/s,相应风压值为 0.6kN/m2。

供水水源:生产补给水水源采用杭锦旗独贵塔拉镇蓄滞洪区的小南河水库(独贵塔拉镇二

圪旦湾村水库)排干水(暂定)

,生活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最终水源方案,以水资源论证报告

及其批复为准。

出线:新建

3 回 500kV 线路接入库布齐送江苏换流站,换流站位于厂址西侧约 25km。

其他条件:

/

1.2 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

勘察设计人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

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察设计人

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

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1.2.1 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

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需要进行的工程现场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及

控制网布置,地形图测绘和高程控制点布置,岩土工程试验、测试、分析研究等,提供满足设

计所需的相关勘察报告资料。主要包括:

1)厂区、厂外(含灰场、厂外输煤系统、设计范围内取水管线)的地形、平面高程控制、

平断面测量及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

2)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

100

3)项目范围内边坡地质调查、勘探、试验、稳定性评价及边坡防护治理设计;

4)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

5)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控制网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土壤电

阻率报告、主要冻土性能指标等;

6)编制提交复合地基或桩基等地基处理试验大纲,完成相关试验及编制提交试桩(试验)

报告,组织试桩(试验)大纲、试桩(试验)

、试桩报告评审会;

7)参加地基验收,设置工程测量及控制网、设置永久基准点,并对工程测量及控制网进

行维

护、校核保养等工作。

8)勘察成果满足 GB55017《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T51031《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

察规范》

DL/T5093《电力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整编技术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

容深度要求。

9)协助业主进行“基因”工程创建工作。

1.2.2 本工程设计范围、设计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服务内容

本工程设计范围: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送出工程等)外的全厂范围内的所有主、

辅生产工程及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以下招标技术规范书:主辅机、施工、地基处理施工、桩基检测、工程质量检测

技术服务等。负责基础预处理设计、非标准设备制造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工作及技术服

务,并负责与招标方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备制造厂的设计配合和纳总;

(2)智慧电厂(按照《集团公司智慧电厂典型设计规范》数智〔2024〕3 号);

(3)完成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的接口设计;

(4)开展设计优化、节能、智慧电厂等专题研究,完成科技创新方面工作任务;并配合项

目单位完成和设计相关的各项科技研发工作内容;

(5)智慧工地设计及各施工阶段的工作配合。

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1.2.2.1 初步设计阶段

1)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送出工程等)的全厂范围内的所有主、辅生产工程及

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等设计工作,并负责与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备制造厂的设计配合和

纳总,劳动安全专篇、职业卫生专篇和节能专篇等;并包含初步设计审查及会务,初步设计成

品应经过国家级咨询机构评审,咨询机构名单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经招标人认可。

2)内容深度按 DL/T5427《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并满足全部设计阶

段内国家及电力行业最新公布的技术要求深度;

101

3)配合行业及集团公司审查工作;

4)编制主机和主要辅机招标的技术文件,参加评标、技术谈判工作,参加主辅机设计联

络会;

5)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分标段概算;

6)设计优化专题:在初步设计前完成初设原则编制,在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中,对工程中

主要方案需要进行专题论证,编制相应专题报告,形成优化成果汇编,提炼设计创新亮点。优

化设计专题参考见第“

1.3.4 设计优化”。

7)参加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参加专题会议;

8)结合项目创优要求,编制科技创新专篇。

9)编制完成全厂电厂标识系统编码。

10)其他:全过程优化设计。

1.2.2.2 施工图设计阶段

1)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脱硫系统、煤场干煤棚、特殊消防设计内容,以及发包人另行委

托的单项工程(送出工程等)外的全厂范围内的所有主、辅生产工程及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等设计工作,并负责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备制造厂的设计配合和纳总。

设计范围如下:

1)总体工程设计;

2)热机工程设计;

3)输煤系统设计;

4)除尘、除灰、除渣系统设计;

6)供排水工程设计;

7)取水系统工程设计;

8)空冷系统工程设计;

9)消防系统工程设计;

10)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加药系统、工

业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含煤

/油处理系统等

的设计)

11)电气工程设计(含继电器小室,调度系统通讯,远动,继电保护,升压站工程设计,

厂内配电装置、厂用电及备用电源、全厂照明、全厂防雷及接地等设计)

12)机组控制系统和全厂控制系统设计;

13)全厂信息系统(SIS、MIS)及智能电厂设计;

14)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设计;

102

15)基础及地基处理设计;

16)主要建、构筑物设计;

17)附属生产工程设计(包括空压机室及压缩空气系统、补给水系统、氢站、启动锅炉房、

柴油发电机室、机组排水槽、生活给排水系统、厂区雨水系统、采暖加热站、厂区采暖管道、

检修间、材料库、生产实验楼、危险品库、警卫传达室、消防车库(站)

、厂区道路及广场、围

墙大门、厂区管道支架、厂区沟道隧道等设计)

18)厂区绿化规划及设计;

19)厂内外防洪系统工程设计;

20)进厂道路设计;

21)贮灰渣场及运灰道路设计;

22)行政及生产办公楼、食堂、文体中心及宿舍等工程;

23)全厂的色彩规划(提供 2~3 个方案,并提供效果图);

24)全厂总平面布置鸟瞰图(也可在初步设计阶段提供)(电子版);

25)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

26)各工艺系统之间接口、各单项工程之间接口纳总;

27)雨水回收利用系统设计;

28)不包括行政及生产办公楼与集控室等精装修设计;

29)不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

30)信息网络安全(按照集团公司文件标准);

31)厂区非生产区与生产区硬质隔离设计;

32)厂区防恐设计(达到二级验收标准);

34)应急备用水源系统设计;

35)厂界噪声控制措施设计;

36)废水零排系统设计;

37)吹管临时系统;

38)锅炉磨煤机石子煤排放系统设计。

2)脱硫系统、煤场干煤棚、特殊消防等采用 EPC 方式或 EP 方式建设,勘察设计方应减

除相应部分。内容如下:

1)脱硫系统

脱硫系统(含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范围内所有工艺、热控、电气等设计。

脱硫系统范围:自引风机房轴线外第一个膨胀节(含第一个膨胀节)至烟囱入口膨胀节(含

膨胀节)界限内的一整套脱硫工艺系统及辅助、附属设施,包含浆液制备系统,烟气系统,

SO2

103

吸收系统,事故浆液排放与返回系统,石膏脱水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水和工业水系

统,压缩空气系统,仪控系统、电气系统等。

投标方负责脱硫区域土建总交、暖通及消防设计。

投标方负责脱硫区域外的综合管道(仪用气、工业用水、消防水、生活用水、排水、废水

等公用管道)及管架等的设计。

具体的接口和要求最终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2)煤场干煤棚

招标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封闭煤场干煤棚本身的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包括干煤棚的

结构、消防、仪控、采光及照明等的设计。

投标方负责除封闭煤场干煤棚本体设计以外所有相关设计工作。

具体的接口和要求最终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3)特殊消防

特殊消防由招标人另行采购,投标方提供技术要求,并做好设计配合和接口管理。

投标方负责消防施工图正式出版及图审工作。

具体接口和要求最终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3)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按 DL/T 5461-2013《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并满足全部设计阶段内国家及电力行业最新公布的技术要求深度。

4)编制辅机招标的技术文件,参加评标、技术谈判工作,参加必要的辅机设计联络会,

参加现场调度会。

5)参加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参加专题会议。

6)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

7)满足工程需要的现场设计代表及技术服务等。

1.2.2.3 竣工图编制、设计总结

与施工图阶段的工作范围一致。

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

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1.2.3 设计分界

1)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计分界如下:

1)送出线路以第一个塔(不含塔)为界,勘察设计人负责出线接至第一个塔上。

2)脱硫系统、煤场干煤棚、特殊消防等采用 EPC 方式或 EP 方式建设(需要明确拟采用

EPC 或 EP 建设模式的系统),设计详细分界详见本章 1.2.2.2(2),具体在设计联络会、专题会、

协调会确定,以有利于设计为原则。

104

1.2.4 技术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

申报

QC 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1.3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1.3.1 目标

1.3.1.1 工程建设总目标

项目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创建“技术经济指标一流的精品工程,绿色

与智慧的示范工程,安全零事故的平安工程,清廉零违纪的廉洁工程”的“四优工程”

,打造优

质“基因工程”

,全过程持续开展设计优化和技术创新,有机融合精益化管理,运用先进施工工

艺,力争环保、能耗、效益指标处于国内及国际同时期同类型(同时期指近三年已投产的和在

建的以及完成初步设计的项目;同类型指容量为

660MW 级机组)机组领先水平,建设大基地示

范电厂。

本工程建设目标是按照《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 年)》(发改能源

2025〕363 号)文件中关于新建机组的指标要求,建设清洁低碳、安全可靠、智慧灵活、协同

高效的优质电站。本工程设计确保获得电力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确保机组高水平达标投

产,确保实现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3.1.2 勘察设计质量目标

1.3.1.2.1 工程设计优化,指标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满足建设

施工要求,为提高电厂的可靠性、经济性和文明生产水平,为节约能源、节约用地、节约用水,

为确保质量、控制造价、文明施工和缩短建设工期创造条件。

1.3.1.2.2 克服设计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复性设计错误,同类型工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本工程

不重复出现,图纸优良率≥

98%。

1.3.1.2.3 因设计差错、量错、漏项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不超过基本预备费的 30%。

1.3.1.2.4 设计成品达到《火力发电厂优秀工程设计评选标准》。

1.3.1.2.5 不发生设计图纸提交时间推后、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或勘察设计工代现场服务不到位

而影响施工正常进展的情况。

1.3.1.3 造价目标

初步设计收口最终静态投资概算不得高于同口径下中标方案静态投资概算,设计概算低于

同期同区域同类工程平均水平。严格工程过程管理,使工程建成后的最终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

以内,满足静态控制,动态管理要求,力求优化设计,确保工程投资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3.1.4 其他:实现项目科技创新目标,编制科技创新专篇(满足《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发改能源〔2025〕363 号要求,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内

105

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电机组有关典型设计、智慧运营管理制度、文件要求)

。配合发包人

争创国优工程(金)奖,投标方在该标段中至少获得以下荣誉及成果(

1)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

程设计一等奖;

2)省(行业)及以上质量小组成果 3 项以上;(3)应用“四新”技术 5 项;

4)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5 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3 项。

1.3.2 各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要求

1.3.2.1 初步设计阶段

1)设计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设计方案优化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在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前,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初步设计原则中必须明确主机和主要辅机的选型原

则,主要系统和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原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指标保证措施。

2)完成设计优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方案和措施。初步设计文件必须进行主要方案的

比选和论证,必须明确建设标准,通过工业场地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主要系统的工艺流程、

设备选型、系统布置等技术方案论证和设计优化,做到工程量清单不漏项,主要工程量和材料

量正偏差控制在

10%以内。

3)勘察设计方在满足工艺系统布置和检修、运行要求的前提下,深入开展设计优化,努

力提高系统可靠性,应尽量减少建筑物数量和体量,减少厂区占地面积,节约厂址资源。备用

容量的选择应在充分考虑系统安全可靠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压缩备用容量,降低工程造价。

4)勘察设计方应注重单项工程的设计优化,关键的勘察设计方案应进行专题论证。

5)负责协调接口设计。必要时,参加设计联络会,协调解决有关设计配合问题。以总体

方案最优原则,进行设计纳总。

1.3.2.2 施工图设计阶段

1)勘察设计人应根据现场进度编制施工图交付计划和招标规划,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招标

文件。

2)根据工程进度和图纸资料交付情况及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

底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1)图纸表达深度和设计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和能够被正确理解;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现场加工要求是否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相符,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

物预留孔洞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是否经过鉴定与评审,在施工技术、机具

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106

7)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是否有错、漏、碰、缺。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

是否吻合;

8)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维护作业的合理需要;

9)发现并解决施工图在设计、设备和施工之间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各专业间接口配合问题;

10)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设备特点和施工注意事项,正确选择施工方案。

3)勘察设计人应认真进行设计输入资料审核和施工图设计审核,减少设计差错和设计变

更。

4)勘察设计人应严格控制设计质量,及时核对设计输入资料,减少设计错误。对各种原

因引起的设计缺陷或监理、施工、业主单位提出的合理变更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应及时出具设

计变更。按委托方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5)负责协调接口设计。必要时,参加设计联络会,协调解决有关设计配合问题。以总体

方案最优原则,进行设计纳总。

6)参加现场工程协调会,按要求及时解决设计、服务、配合等问题。

1.3.2.3 竣工图设计阶段

1)竣工图编制范围、内容满足《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 和国家、行

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所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都必须反映在竣工图中。

工程竣工移交后提交设计总结

3)提交时间: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

1.3.3 勘察设计控制要求

1.3.3.1 勘察设计方必须将以下设计控制措施在勘察设计阶段得到执行并落实在初步设计原

则和勘察设计文件中。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2)质量和工艺措施;

3)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

4)节约土地和集约布置要求;

5)建筑和装饰标准;

6)造价控制措施;

7)设备选型要求;

8)设计优化和技术研究专题;

9)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10)设计审查等。

107

11)设计进度和设计人力保障。

1.3.4 设计优化

1.3.4.1 在初步设计前完成初设原则编制及优化,在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中,对工程主要方案

需要进行专题论证,编制相应专题报告。主要专题参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规划、厂区规划及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

2)场内外交通运输方案;

3)主厂房区域布置方案;

4)主要建筑物地基处理方案;

5)主要建(构)筑物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方案;

6)三大主机设备选型及系统配置、锅炉点火系统选型方案;

7)三大风机配置及选型方案;

8)磨煤机配置及选型方案;

9)给水泵配置与选型和启动电泵配置与选型方案;

10)除尘器选型方案;

11)锅炉尾部烟气余热利用优化方案;

12)除渣系统设备选型方案;

13)输煤系统布置方案;

14)凝结水、循环水泵选型及泵房优化方案;

15)化学水处理方案;

16)循环冷却水系统取排水设计工艺和结构优化方案;

17)冷却塔设计优化方案;

18)脱硫及脱硝系统方案;

19)空冷系统选型方案;

20)烟囱防腐及结构选型方案;

21)主要电气系统配置方案;

22)全厂分散控制系统选型方案;

23)全厂节能减排、节省占地、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噪声治理等方案和措施;

24)设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厂区占地和工程征地面积、全厂土方工程量、单位千瓦

占地,工程单位千瓦造价、总造价,年总耗煤量,发电标煤耗、供电标煤耗、锅炉效率、汽机

热耗、全厂热效率、厂用电率,年耗水量、百万千瓦耗水指标、

SO2 排放浓度、NOx 排放浓度、

烟尘排放浓度、污废水零排放等主要指标的保证措施;

25)初设概算与可研估算的对比分析及经济性评价;

108

26)全生命周期智慧电厂方案(全生命周期包括设计、制造、建设、运行各阶段);

27)全厂互联网、内网、信息系统软硬件及网络结构设计方案;(含数字化移交设计)

28)除灰系统及贮灰场方案;

29)照明优化设计方案;

30)管道优化设计方案;

31)主要辅机单双系列设置方案;

32)空压机选型设计方案;

33)四大管道降低阻力设计方案;

34)废水零排放设计方案;

35)机组自启停控制系统(APS)方案;

36)原煤仓防堵设计方案;

37)原煤仓分仓储煤设计方案;

38)厂区噪音治理设计方案;

39)升压站 AIS 与 GIS 优化选型方案;

40)电缆布置优化布局方案;

41)土方平衡优化专题方案;

42)智慧煤场设计专题方案;

43)科技创新专篇;

44)创“基因工程”策划专题方案(需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及大唐(内蒙古)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关于基因工程创建相关要求)

45)全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专题方案。

46)磨煤机石子煤排放专题方案。

47)空预器选型及优化方案。

48)锅炉密封风系统设计选型及风量匹配优化方案。

49)新一代煤电建设的专题方案。

50)结合项目在大基地的定位,机组运行方式优化专题方案。

1.3.4.2 开工审查阶段,在项目开工审查前必须完成创优策划及设计优化专题(含优化设计

概算)审查,形成优化成果汇编。

1.3.4.3 施工阶段,在项目开展执行概算编制前,勘察设计人要完成项目的重点部位和二次

优化设计专题、重大费用优化专题,在设计中落实。

1.3.4.3.1 施工图设计时,应遵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工作,勘察设计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和深

度应符合有关勘察设计规程、规范规定,抓好专业之间互提资料和本专业设计内容的正确、完

109

整、计算准确;加强专业间的联系配合和综合协调,做好会签和校核工作,避免漏项、相互碰

撞、专业接口错位等问题,提高设计质量。

1.3.4.3.2 不得在设计中采用淘汰或落后的产品和工艺。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

材料、新流程,必须经过生产检验或经过详细的专家论证和必要试验证明是安全可靠的,努力

规避使用风险。

1.3.4.3.3 加强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把设计上的错、漏、碰、缺等消灭在施工之前。

1.3.4.3.4 在施工图设计中要深化设计优化方案,落实优化措施,认真开展指标对标和设计目

标检查,消除偏差,持续改进设计工作,避免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1.3.4.4 开展现场二次设计优化重点有:

1.3.4.4.1 各种生产检修平台设置、电缆桥架布置及尺寸优化。

1.3.4.4.2 装修方案、和材料选用优化。

1.3.4.4.3 小型设备选型优化、布置优化等。

1.3.4.4.4 小型辅助附属建构筑物布置、结构优化,采暖、通风、照明、给排水等优化。

1.3.5 设计总结工作

13.5.1 工程设计总结包括工程竣工后设计总结和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总结。工程竣工后设计总

结是对工程设计工作的全面总结,专项技术方案总结是对工程中成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实施的先进设计技术方案进行总结,形成典型设计方案。

1.3.5.2 工程竣工后设计总结。

1.3.5.3 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总结

勘察设计人编制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总结报告,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总结报告应在工程竣工后

设计总结报告前完成。

1.3.6 技术服务

1.3.6.1 勘察设计人应根据电厂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及时派遣健康的、技术上能胜任的勘察

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设计服务。现场勘察设计服务人员应熟悉本工程,有独立解决现场问

题的能力,参加现场调度会、专题会及与设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参与工程调试、工程质量考

核评定、验收和投产等,按要求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1.3.6.2 勘察设计人在所派遣的现场勘察设计人员中指定勘察设计工地总代表,负责勘察设

计人现场人员的总协调,并负责与发包人代表就工作计划、勘察设计服务和人员调整等问题进

行协商。

1.3.6.3 现场勘察设计人员将根据电厂土建、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需要及时参加由发包人或

监理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等工作,提供并解释有关技术说明、图纸、规范、规程和

110

标准(应协助提供国标和地方标准)等技术资料,以便发包人、施工监理、施工安装单位等人

员能正确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1.3.6.4 对工程中遇到的勘察设计或技术问题,现场勘察设计服务人员应及时给予解决,必

要时进行设计或图纸修改。

1.3.6.5 发包人提供工地代表办公场所。

1.4 勘察设计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专业主要设计人员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

工程师。

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投标人不得撤换其委任的项目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及主设人员。

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在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下,任命和派驻参与现场服务的现场代表及其他主

要工作人员,并不得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人员更换。如招标人认为设计总工程师、主

设人员、现场代表或其他参与设计和服务的人员不称职,招标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相应的工作人员。

1.5 工期要求

1.5.1 总体策划要求

本工程计划于

2026 年 9 月开工,2028 年底~2029 年上半年所有机组陆续投产(最终以中国

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为准)。

1.5.2 勘察设计进度要求

勘察设计方应根据勘察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勘察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资料。勘

察设计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必须满足业主编制的总体工期策划的工期时间,能够及时

向业主提供图纸,满足工程进度的图纸需要。因非勘察设计方原因而造成勘察设计延误,则合同

双方另行协商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尽可能满足工程需要。

1.5.3 勘察设计周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工程初勘,主机资料提供后,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

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按业主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勘察设计文件。

1.6 三维设计要求

1)建模范围

本工程所有系统三维模型(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地下管线”“主厂房零米以上管线”,包

括发包人单独外委的系统)

2)建模内容

本工程所有范围所有专业,包含设备、管道(含地下管道)、电缆桥架、排烟管道、消防等(包

括但不限于“排水、给水等管线布置”)

111

3)建模深度

1)最终交付的三维模型应为满足产品设计要求的、完整的、精确的三维模型;

2)三维模型应按 1∶1 比例全尺寸建模;

3)三维模型应采用统一的模型坐标系;

4)三维模型应按名义尺寸建模。

4)模型移交

以电厂标识系统编码为核心,进行三维模型、工程设计图纸、设备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安装

调试资料的关联集成,实现三维数字化移交(可编译使用),以及三维数字化建模软件(永久授

权),为智慧化电厂建设提供数据基础。

1.7 其他要求

1.7.1 投标人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 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363 号)。本项目为蒙电入苏配套电源项目,投标

人应充分考虑与受端电网系统的适应性。

1.7.2 投标人按项目进行分项报价,报价主要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无漏项,计算无误。

1.7.3 本项目燃煤主要来自于塔然高勒煤矿,拟从塔然高勒煤矿接皮带至电厂,塔然高勒矿内现

有相关设施需要改造,与塔矿的皮带机接口有关的改造设计属于投标方承担范围,设计费用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

二、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电力行业现行

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

规定。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有关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设计规程、规

范、标准等,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下述标准、规范(但不限于):

1 管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9 年修订))》(主席令 2019 年第 2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017 年修订) 》(主席令 2017 年第 21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17 年第 687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9 年修正本)》(国务院令 2019 年第 714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

2018 年第 37 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

2020 年第 51 号)

1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

建部令

2023 年第 58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

2021 年第 52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16 版)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2021 年第 53 号)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

2006 年第 160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个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建部令

2016 年第 32 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

2023〕22 号)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

2006〕2 号)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市〔2015〕35 号)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市〔2015〕35 号)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质〔2014〕124 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电力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Q/CDT 20902001-201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导则》的通知(大唐集

团投〔

2023〕223 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56 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四新、首台套”项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2〕27 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缆防火指导手册》(大唐集团生综〔

2021〕15 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无人值守”新能源场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大唐集团生〔2022〕

459)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20〕186 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23〕93 号)

2 国家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GB 55018-2021)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1-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03-2021)

113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7-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202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6-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19-202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2022)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 55029-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0-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 年版)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60-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防洪标准》(

GB 50201-201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 年版)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20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35-201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053.3-2009)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45-2012)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37-201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114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

35kV~110kV 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50229-201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技术规范》(

GB 50217-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2007)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7468-2008)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6451-2008)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4-201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50065-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9705-2008)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18894-2016)

3 电力及其他行业规范

220kV 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 》(DL/T 5076-2008)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DL/T 5024-2020)

《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规程》(

DL/T 5219-2023)

《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86-202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T 5190.1-2022)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57-2012)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规程》(

DL/T 5202-202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 401-2017)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设计导则》(

DL/T 1219-2013)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程》(

DL/T 5352-2006)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201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2015)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91-2007)

《电力系统调度通信交换网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7-2012)

35kV~220kV 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规程》(DL/T 5103-2012)

11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DL/T 5229-2016)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2006〕2 号)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 117-2017)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A/T 28-2018)

三、成果文件要求

3.1 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设计报告、说明、图纸、专题报告等。

3.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2.1 初步设计阶段

成果文件满足《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DL/T5427-2009。

3.2.2 施工图设计阶段

成果文件满足《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DL/T5461-2013。

3.2.3 竣工图设计阶段

成果文件满足《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DL/T5229-2016。

3.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交日期

有关

事宜

1

工程勘察文件

15

2

初步设计文件

10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30

4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10

5

竣工图文件

10

6

其他文件

5

标文件

及技术

规范书

等按需

提供

设计

人应随书

面文件及

时提供以

上所有设

计文件的

电子版本

Word、

Excel、

PDF、

CAD 格式)

2 套

3.4 施工图交付计划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发包人组织施工监理、施工安装单位和勘察设计人,根据工程进度计

划,结合厂家资料到位情况,讨论商定后,作为合同执行的考核依据。

序号

卷册号

卷册名称

计划交付时间

备注

116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4.1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4.1.1. 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办公室。

4.1.2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

4.1.3 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4.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4.2.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

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

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4.2.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4.2.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2.4 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

4.2.5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4.2.6 其他资料。

4.3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4.3.1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对发包人财产使用时勘察设计人要珍惜,不要损坏,注意保管,以免遗失。

4.3.2 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工程结束时,根据发包人财产清单归还发包人财产,如有损坏,应维修好后归还,如遗失,

应购买相应财产归还,如无法维修或购买,应予以补偿,从勘察设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5.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如发包人条件允许,尽量向勘察设计人提供食、住等生活便利,相关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负

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117

如发包人条件允许,尽量向勘察设计人提供交通便利,相关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负担。。

5.3 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场所及网络、通讯条件

如发包人条件允许,尽量向勘察设计人提供的办公场所、网络和通讯设施。

5.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为便于勘察设计人开展现场测量、钻探等工作,发包人协助勘察设计人进行现场测量、钻

探等工作。

六、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勘察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工程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勘察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勘察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勘察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勘察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因质量低劣或弄虚作假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应向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

及金额按双方约定为合同价的

10%。

2.数字化移交

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提供满足业主数字化交付所需的图纸、文档等成品文件,所有文

件需要满足数字化交付录入格式要求。

1)提供 dwg、stp/step、dgn、doc/docx、xls/xlsx、PDF 文件,以及图片、视频等,供招

标人识别和录入数字化移交系统,并与设备电厂标识系统编码建立关联,支持交叉索引。

2)提供智能 P&ID 工艺流程图及数据,P&ID 中设备设施需要标注标识编码。

3)提供 PDMS 三维模型、目录结构及相关属性,包括设备、管道、烟风道、阀门、仪表、

电缆通道等三维模型及其属性,设备设施节点需要以标识编码命名。

4)配合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智慧工程系统,对所有设计文件进行数字化移交。

118

11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20

(分子公司简称)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1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十、廉洁合同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资格审查资料;

8)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9)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统计表;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2 技术投标文件(

1)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2)勘察设计工程概况

3)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4)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5)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6)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

7)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

8)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9)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1)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12)造价

13)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编制说明

2)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23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124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1.1.2.5

姓名:

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1.4.3

天数:日历天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12.1.1

……

……

……

12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26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27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28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9

六、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

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130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

程师)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勘察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年度审

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132

(三)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1.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3.1.2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

省部级

/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2.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3

3.2.2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料,未提

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134

八、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

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

应性

存在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

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工程获奖情况

1.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

1、XXXX;2、XXXX;3、

XXXX;2.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XXX 项。获奖业绩名称:

1、XXXX;2、XXXX;3、

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35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2.5

设计专利

火电行业发明:

1、XXXX;2、XXXX;3、

XXXX;火电行业实用新型专利:

1、XXXX;2、

XXXX;3、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负债率为

XXX%(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

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36

十、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和乙方协

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

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

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

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

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

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

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

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

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137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8

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9

(分子公司简称)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0

目录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二、工程概况三、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五、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六、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七、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八、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九、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十一、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十二、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十三、造价分析和评价十四、投标文件其他要求十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十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41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项目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量

142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

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143

(三)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

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4

二、工程概况

三、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

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

五、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六、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方案

(一)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方案

(二)主要建构筑物布置、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方案

(三)主要工艺系统及主要设备选型

(四)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保证措施

(五)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

其中投标阶段需要完成的专题如下:

1)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

2)主厂房布置方案(★);

4)主要建筑物地基处理方案;

5)主要建(构)筑物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方案;

6)除尘器选型方案;

7)锅炉尾部烟气余热利用优化方案;

8)冷却塔优化方案;

9)烟囱防腐及结构选型方案;

10)废水零排放设计方案;

11)机组自启停控制系统(APS)方案;

12)升压站 AIS 与 GIS 优化选型方案;

13)土方平衡优化专题方案(★);

14)科技创新专篇;

15)项目进度计划设计保障专题(★):本项目计划 2026 年 9 月开工,说明设计上如何保

证按期开工;

16)技术经济对标分析专题(★);

17)项目开工手续办理专题(★);

18)基因工程创建专题(★);

145

注:带★的为重点专题。

(六)工程测量、地质和水文气象

七、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八、拟投入的设计人员(附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承担过的主要

项目及负责的

主要工作

备注

项目负责人

主设人

主设人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46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

包含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由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

的项目进度安排编制。十、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十一、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投标方应根据项目特性(包括厂址、外部条件、大基地配套煤电等)提出勘察设计的工作重点

和难点,并对厂区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主厂房布置、厂外输煤栈桥优化、适应于大基地和受端电网的全厂系统配置等进行深入地分析论证和优化。

十二、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十三、造价分析和评价十四、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项目工期紧张,投标成品的深度应尽可能地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一旦中标,投标方应保

证其投标方案可作为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147

十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

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48

十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

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

技术投标文件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勘察设计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勘察设计方案

1

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

是否有以下设计:1.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 是□ 否□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构筑物布置细化 是□ 否□3.厂区竖向布置细化 是□ 否□4.土石方量平衡 有□ 无□场址土石方平衡方案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明确占地指标 有□ 无□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

是否有以下设计:1.主厂房布置和结构选型 是□ 否□2. 结构比选 是□ 否□方案简述:方案 1:方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处理方案 是□ 否□方案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地基处理比选方案 是□ 否□方案简述:方案 1:方案 2: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主要工艺系统及主要

设备选型

是否有以下主要工艺系统方案设计:1.汽机 是□ 否□2 锅炉 是□ 否□3.电气 是□ 否□4.热控 是□ 否□5.化学 是□ 否□6.水工 是□ 否□7.输煤 是□ 否□8.脱硫 是□ 否□9.脱硝 是□ 否□是否有以下选型比选方案:10.主机选型方案 是□ 否□11.主机比选方案 是□ 否□12.主要辅机选型方案 是□ 否□13.主要辅机比选方案 是□ 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

标及保障措施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 亩单位造价: 元/kW静态投资: 亿元动态投资: 亿元投资回收期: 投资收益率: %

保障措施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5

优化设计专题及创新 1.优化设计专题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是□ 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49

亮点

2.针对本项目优化方案(数量)项:以下简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成果及创新亮点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是□ 否□4.针对本项目创新亮点(数量)项:以下简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工程测量、地质和水

文 气象

是否有以下设计:1.地质、岩土分析 是□ 否□2. 地质、岩土评价意见 是□ 否□3. 地基分析和地质处理方案 是□ 否□方案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水文、气象分析 是□ 否□5. 测量方案分析 是□ 否□方案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施工组织、标书编制深度和专题报告编制

及其它

是否有以下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主体工程施工、施工总进度、施工力能供应、工程建设用地和施工临时用地等) 是□ 否□方案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标书和专题报告编制方案 是□ 否□3. 其他(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方案、节能降耗方案、设计概算、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包含(数量)项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

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1 是否有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是□ 否□分析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是否有合理化建议 是□ 否□建议简述:_(1)______(2)________(3)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投标方案造价水平的

合理性

是否有投标方案造价水平的合理性评价 是□ 否□评价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

措施、勘察设计质量、

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

措施

勘察设计进度承诺:________________;进度保障措施简述:________________;勘察设计质量承诺:________________;安全保障体系简述:________________;安全保证措施简述: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设计人员

1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

工程师)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勘察设计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3.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主要设计人员负责项目数量及业绩1.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勘察设计业绩2.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勘察设计业绩……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现场服务

现场服务承诺:________________;保障措施简述:________________。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50

(分子公司简称)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1

目录

一、报价编制说明二、报价表

152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报价原则、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风险费用等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 款。

一、报价编制说明

报价编制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

153

二、

报价表

2.1 总报价表

总报价表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元)

小写:元(人民币)

大写:元(人民币)

注:本表中的报价已经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54

2.2 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

价格(万元)

备注

工程勘察费

1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费

2

施工图阶段勘察费

工程设计费

1

基本设计费

1.1

初步设计阶段基本设计费

1.2

施工图阶段基本设计费

1.3

竣工图阶段编制费

2

其他设计费

工程优化设计费

技术服务费

试桩费用

其它费用

参见

3.2.2.5(其他费用)如有,

请分项说明

合计

税率为

6%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