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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WH03-202603-SG02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
造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目
录
目
录 ..............................................................................................................................................................1
总说明
............................................................................................................................................................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2
1. 招标条件
...........................................................................................................................................1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5
7. 联系方式
...........................................................................................................................................15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5
9. 监督部门
...........................................................................................................................................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6
1. 总则
...................................................................................................................................................24
1.1 招标项目概况
........................................................................................................................24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4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2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1.5 费用承担
.................................................................................................................................25
1.6 保密
........................................................................................................................................27
1.7 语言文字
................................................................................................................................28
1.8 计量单位
................................................................................................................................28
1.9 踏勘现场
................................................................................................................................28
1.10 投标预备会
..........................................................................................................................28
1.11 分包
......................................................................................................................................28
1.12 响应和偏差
..........................................................................................................................28
2. 招标文件
...........................................................................................................................................29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9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9
3. 投标文件
...........................................................................................................................................2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9
3.2 投标报价
................................................................................................................................30
3.3 投标有效期
............................................................................................................................32
3.4 投标保证金
............................................................................................................................32
3.6 备选投标方案
........................................................................................................................32
3.5 资格审查资料
........................................................................................................................3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
4. 投标
...................................................................................................................................................33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4
5. 开标
...................................................................................................................................................3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4
5.2 开标程序
................................................................................................................................34
5.3 开标异议
................................................................................................................................34
6. 评标
...................................................................................................................................................34
6.1 评标委员会
............................................................................................................................34
6.2 评标原则
................................................................................................................................35
6.3 评标
........................................................................................................................................35
7 合同授予
.............................................................................................................................................35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5
7.2 评标结果异议
........................................................................................................................35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5
7.4 定标
........................................................................................................................................35
7.5 中标通知
................................................................................................................................35
7.6 履约担保
................................................................................................................................3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6
8.1 重新招标
................................................................................................................................36
8.2 不再招标
................................................................................................................................36
9. 纪律和监督
.......................................................................................................................................36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
9.5 投诉
........................................................................................................................................37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7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1. 评标方法
...........................................................................................................................................45
2. 评审标准
...........................................................................................................................................45
2.1 初步评审标准
........................................................................................................................45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5
3. 评标程序
...........................................................................................................................................45
3.1 初步评审
................................................................................................................................45
3.2 详细评审
................................................................................................................................4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6
3.4 评标结果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8
1. 一般约定............................................................................................................................................48
1.1 词语定义 .................................................................................................................................48
1.2 语言文字 .................................................................................................................................49
1.3 法律 .........................................................................................................................................49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9
1.5 合同协议书 .............................................................................................................................50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
1.7 联络 .........................................................................................................................................50
2. 发包人................................................................................................................................................50
2.1 遵守法律 .................................................................................................................................50
2.2 发出开工通知 .........................................................................................................................50
2.3 提供施工场地 .........................................................................................................................50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50
2.5 组织技术交底 .........................................................................................................................51
2.6 支付合同价款 .........................................................................................................................51
2.7 组织竣工验收 .........................................................................................................................51
2.8 其他义务 .................................................................................................................................51
3. 监理人................................................................................................................................................51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1
3.2 总监理工程师 .........................................................................................................................51
3.3 监理人员 .................................................................................................................................51
3.4 监理人的指示 .........................................................................................................................51
3.5 商定或确定 .............................................................................................................................52
4. 承包人................................................................................................................................................52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2
4.2 履约担保 .................................................................................................................................52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53
4.4 分包 .........................................................................................................................................53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54
5. 设计....................................................................................................................................................54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4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4
5.3 设计审查 .................................................................................................................................54
5.4 培训 .........................................................................................................................................55
5.5 竣工文件 .................................................................................................................................55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55
6. 材料和设备........................................................................................................................................55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5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6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56
6.4 实施方法 .................................................................................................................................56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56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56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56
8. 交通运输............................................................................................................................................57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57
8.2 场内施工道路 .........................................................................................................................57
8.3 场外交通 .................................................................................................................................57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57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57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57
9. 测量放线............................................................................................................................................57
9.1 施工测量 .................................................................................................................................57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57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8
10.1 安全文明施工 .......................................................................................................................58
10.2 职业健康 ...............................................................................................................................59
10.3 环境保护 ...............................................................................................................................59
11. 工期..................................................................................................................................................59
11.1 进度计划 ...............................................................................................................................59
11.2 改造工程实施 .......................................................................................................................60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0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0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0
11.6 暂停和终止 ...........................................................................................................................60
12. 工程质量..........................................................................................................................................61
12.1 工程质量要求 .......................................................................................................................61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61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62
12.4 质量争议检测 .......................................................................................................................62
13. 试验和检验......................................................................................................................................62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62
13.2 现场材料试验 .......................................................................................................................62
13.3 现场工艺试验 .......................................................................................................................62
14. 变更..................................................................................................................................................62
14.1 变更的范围 ...........................................................................................................................62
14.2 变更权 ...................................................................................................................................63
14.3 变更程序 ...............................................................................................................................63
14.4 变更估价 ...............................................................................................................................63
14.5 暂估价 ...................................................................................................................................63
15. 支付..................................................................................................................................................64
15.1 付款方式 ...............................................................................................................................64
15.2 预付款 ...................................................................................................................................64
15.3 工程进度付款 .......................................................................................................................64
15.4 质量保证金 ...........................................................................................................................65
15.5 竣工结算 ...............................................................................................................................65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66
16.1 竣工试验 ...............................................................................................................................66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66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6
16.4 竣工和验收 ...........................................................................................................................66
16.5 竣工清场 ...............................................................................................................................66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6
17.1 缺陷责任期 ...........................................................................................................................66
17.2 保修责任 ...............................................................................................................................66
18. 保险..................................................................................................................................................67
19. 不可抗力..........................................................................................................................................67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7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67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67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68
20. 违约..................................................................................................................................................68
20.1 发包人违约 ...........................................................................................................................68
20.2 承包人违约 ...........................................................................................................................69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70
21. 索赔..................................................................................................................................................70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70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0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71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71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1
22. 争议的解决......................................................................................................................................7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1
1. 一般约定............................................................................................................................................71
1.1 词语定义 .................................................................................................................................71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72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72
2. 发包人义务........................................................................................................................................73
2.3 提供施工场地 .........................................................................................................................73
见技术协议
....................................................................................................................................73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73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73
3. 监理人................................................................................................................................................73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73
4. 承包人................................................................................................................................................73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73
4.2 履约担保 .................................................................................................................................74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74
4.4 分包 .........................................................................................................................................75
5. 设计....................................................................................................................................................75
5.5 竣工文件 .................................................................................................................................75
6. 材料和设备........................................................................................................................................75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75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75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5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5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5
10.1 安全文明施工 .......................................................................................................................75
11. 工期..................................................................................................................................................76
11.1 进度计划 ...............................................................................................................................76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6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6
11.6 暂停和终止 ...........................................................................................................................76
12. 工程质量..........................................................................................................................................76
12.1 工程质量要求 .......................................................................................................................76
13. 试验和检验......................................................................................................................................76
13.2 现场材料试验 .......................................................................................................................76
14. 变更..................................................................................................................................................76
本款修改为:
................................................................................................................................76
14.5 暂估价 ...................................................................................................................................77
本项删除
................................................................................................................................................77
15. 支付..................................................................................................................................................77
15.1 预付款 ...................................................................................................................................77
15.3 工程进度付款 .......................................................................................................................77
15.4 质量保证金 ...........................................................................................................................77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78
16.1 竣工试验 ...............................................................................................................................78
16.4 竣工和验收 ...........................................................................................................................78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8
17.1 缺陷责任期 ...........................................................................................................................78
18. 保险..................................................................................................................................................78
19. 不可抗力..........................................................................................................................................78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78
20. 违约..................................................................................................................................................78
20.2 承包人违约 ...........................................................................................................................78
22. 争议的解决......................................................................................................................................79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79
附件一:廉洁合同
........................................................................................................................80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8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8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8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2
一、总则
..............................................................................................................................................102
二、总的要求
......................................................................................................................................102
三、工程范围
......................................................................................................................................103
四、技术要求
......................................................................................................................................111
五、竣工验收试验
..............................................................................................................................122
六、工程项目管理
..............................................................................................................................122
七、其他要求
......................................................................................................................................131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3
商务投标文件
..............................................................................................................................................13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36
(一)投标函
..............................................................................................................................136
(二)投标函附录
......................................................................................................................13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8
三、授权委托书
..................................................................................................................................139
四、联合体协议书(本条删除)
......................................................................................................140
五、投标保证金
..................................................................................................................................141
六、资格审查资料
..............................................................................................................................142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3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144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145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47
八、财务用款计划
..............................................................................................................................148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49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49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50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51
技术投标文件
..............................................................................................................................................152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154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57
三、承包人建议书
..............................................................................................................................158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159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60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61
七、其他材料
......................................................................................................................................163
价格投标文件
..............................................................................................................................................164
一、 价格清单
.....................................................................................................................................166
(一)价格清单说明
..................................................................................................................166
11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银公司)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
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 已由 大唐华银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603-SG022.2 项目名称: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2.3 建设地点:湖南省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太坪村2.4 建设规模:600MW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26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工程设计;2026
年 9 月 10 日前,完成设备制造;计划 2026 年 9 月 16 日开始施工,2026 年 11月 25 日之前具备开机条件。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锅
炉为北京 B&W 公司设计制造的 B&WB-1900/25.4-M 型超临界参数、垂直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露天布置、Π型“W 火焰”锅炉。于 2009 年 7 月投产。本次招标计划对该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实施改造,改造范围如下:2.6.1 炉膛冷灰斗水冷壁整体更换。
2.6.2 炉膛冷灰斗刚性梁及炉底大包改造。2.6.3 炉底水封优化改造。2.6.4 高温再热器过渡段管材质升级。2.6.5 燃烧器球形补偿器更换。2.6.6 投标方应出具 3 号锅炉钢结构载荷计算说明。2.6.7 投标方负责所有承重承压部件无损检测工作。2.6.8 投标方负责向招标方所属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项目的告知手续
并负责相关费用。
2.6.9 施工期间,投标方需在炉膛内部临时设置小型升降平台,以满足招
标方对炉膛大屏管排、炉内燃烧器、炉内水冷壁的检查处理需求。升降平台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A):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A 级)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不
少于 2 项单机容量为 600MW 及以上电站锅炉整机供货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不少于 1 个 600MW 及以上电站锅
炉改造施工已竣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6 其他特殊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
(工程)范围和供货时间(工期)内容页,以及相关竣工证明(如业主证明、验收报告、结算证明等任意之一均可)等)
,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验收报告、结算证明等任意之一均可),其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14
等。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03 月 0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
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17 日 09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15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地 址:湖南省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太坪村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邮编:430014联系人:任浩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话不通时,请发邮件)电子邮件:renhao@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 A 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要求;4.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要求;5.火电检修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具体见附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并回执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
泰富大厦
18 楼
送达邮编:
430014
送达联系人:任浩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
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
.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
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
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
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
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
.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
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
.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
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
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4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5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
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6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27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长协类项目,按实际订单发生额合计收取交易费。以上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
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明,
29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及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 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0
(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8)财务用款计划(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10)廉洁合同(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 技术投标文件(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2)主要人员简历表(3)承包人建议书(4)承包人实施计划(5)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6)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7)其他材料3.1.1.3 价格投标文件(1)价格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要求3.2.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改造工程报价表。
3.2.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1.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改造工程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
3.2.1.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报价原则
31
3.2.2.1 采用固定总价承包,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
格差额的材料外,所有投标人采购材料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改造工程项目内容清单、施工现场实
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改造方案编制报价书,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作进行的设计、设备采购、改造准备、临时设施(如有)、现场作业、试运、再鉴定、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试验检验费、配合试运费、培训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3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2.4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于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要求,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具体要求如下: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取费不得低
于以下标准:
(1)矿山工程 3.5%;(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 2%;(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2.2.5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改造计划调整而增
加的各种费用;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用。
3.2.2.6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用,
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3.2.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8 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材料迟供、环保或暂时脱供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2.9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3.2.3.1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收资、图纸、变更、竣工验收配合
等。
3.2.3.2 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费,含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利润、税
32
金等费用;
(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及参加开箱验收的费用。3.2.3.3 建筑及安装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
费、措施费、配合试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2.3.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本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总包管理费;(2)试验检验费;(3)培训服务费;(4)不可预见费用;(5)其他。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33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供货(工程)范围和供货时间(工期)内容页,以及相关竣工证明(如业主证明、验收报告、结算证明等任意之一均可)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
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撤
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5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代理机构的
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
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标人书面认可
36
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7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
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
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
……
39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发包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 3 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5 分;
500 万元≤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3 分;
40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400 万元≤营业收入<5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4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5
人数≥5 人,得 5 分;2<人数<5 ,得 4 分;人数≤ 2 人,得 3 分。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5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 项及以上;得(5 分)
;2 项得(4 分)
;1 项得(3 分)
;没有得 2 分。
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则该项得 5 分: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5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1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41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1.5 分为止。
(二)
业绩
15
1
企业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7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2
项目经理业绩
5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资 格 要 求 的 业 绩 数 量 得 3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分;
(三)
设计方案
25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5
根据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设计方案完整性参考以下 5 点)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1、改造范围2、工期3、现行工程规范4、设备原设计资料5、改造后设备安全合理性好,得 5 分;较好,得 3 分;一般,得 1 分;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10
根据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合实际及设计进度是否恰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参考以下 5 点)等方面进行评审1、设计针对锅炉现状与实际问题;2、设计针对明确的改造目标与边界;3、设计针对现场条件与施工可行性;4、设计针对合规与专项要求;5、设计针对改造与系统匹配条件。好,得 8(含)-10 分;较好,得 6(含)-8 分;一般,得 4(含)-6 分;
42
3
设计方案先进性
10
根据工艺技术先进性、专利亮点及优化水平(设计方案先进性参考以下 5 点)等方面进行评审1、设计的技术领先成熟;2、设计的装备选型先进;3、设计的系统优化先进;4、设计的安全可靠性与运维友好性先进;5、设计的经济与可持续性先进。好,得 8(含)-10 分;较好,得 6(含)-8 分;一般,得 4(含)-6 分;
(四)
设备、材料供货
25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15
设备、材料的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详细、齐全、完整,得
12(含)-15 分;
设备、材料的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齐全,得
9(含)-12 分;
设备、材料的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6(含)-9 分;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10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8(含)-10 分;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6(含)-8 分;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含)-6 分;
(五)
施工组织设计
28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参考以下 6 点)。1、包括项目概况2、施工目标3、进度控制4、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5、质保体系6、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内容好,得 3 分;较好,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6
根据工艺、材料、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施工机械及工器具配置齐全完整性;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性等进行评审; 好,得 5(含)-6 分;较好,得 3(含)-5 分;一般,得 2(含)-3 分;
43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
根据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协议偏差、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智慧工地管理措施合理性等进行评审; 好,得 3(含)-4 分;较好,得 2(含)-3 分;一般,得 1(含)-2 分;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4
根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等进行评审; 好,得 3(含)-4 分;较好,得 2(含)-3 分;一般,得 1(含)-2 分;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2
根据环保管理体系、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具体措施等评审; 好,得 2 分;较好,得 1.5 分;一般,得 1 分;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4
根据总工期、重要节点是否合理,施工进度网络图完整性,管理措施针对性等进行评审; 好,得 3(含)-4 分;较好,得 2(含)-3 分;一般,得 1(含)-2 分;
7
施工组织管理
5
根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等进行评审; 好,得 4(含)-5 分;较好,得 3(含)-4 分;
一般,得 1(含)-3 分;
(六)
技术培训及服务
2
根据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计划等进行评审; 好,得 2 分;较好,得 1.5 分;
一般,得 1 分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44
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
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
(n≤3)
】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
(4≤n≤6)
】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
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85 分(基准分)
;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15%以上时,每再低 1%在 100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30%以上时,得 85 分(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45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46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
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以及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
人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四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形成的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改造工程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
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
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改造工程1.1.3.1 改造工程:为维持或改善火力发电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
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行
的检查和改造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内容。
48
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部件、组件、零
件、插件、设备、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油、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指用于合同改造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
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
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7.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条
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
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报复役报复役: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经现场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与状况正常
后,向当地电网公司报备用。
1.1.7 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49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发包人要求;
(
7)改造工程报价表;
(
8)承包人建议书;
(
9)图纸;
(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
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
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和第 5.5 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
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 文件的管理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
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
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50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
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
随时指定或更换监理人,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
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改造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
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
出的
24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指示
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51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
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8 条处理。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
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应在
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
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
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
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
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改造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
证、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缺陷修复义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
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
案”),并对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
改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改造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
52
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
管理制度;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
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
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
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确需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
换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改造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
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
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
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
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3.1 项约定的职责。
4.3.2 承包人人员、农民工工资条款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改造过程中如有变动,承
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3
4.4 分包
承包人对本项目负有总包责任,包括分包和(或)采购的产品。发包人对分包和
(或)采购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确认等,均不视为对总包责任的减免。
4.4.1 分包的确定4.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
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
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2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改造人
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
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4.3.2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
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
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4.4.5 设备照管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
包人应负责照管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均由
承包人负责修复、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
符合发包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
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
54
规定的,按照第
14 条的约定执行。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
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
进度的,按第
14 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
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
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
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7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
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
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
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
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
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4 条的有关
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
和实施工程。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
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
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
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
5.3 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5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
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
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
完成验收。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
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改造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
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材料和改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
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
同发包人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
及行业习惯来实施。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
即进行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
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56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
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
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
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
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
人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
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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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
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
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
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
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
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任何指示。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
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
58
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办理相
关手续。
10.1.4 治安保卫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履行合同
项目的治安保卫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
工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1.5.2 在改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材料、垃
圾和各种临时设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等。
10.1.5.3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10.1.7 安全生产责任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
(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
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
59
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基地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
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
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
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提交的进度计划表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量;
(
3)承包人拟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工期进度表。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任何实质
性的更改。
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改造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
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
双方应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迟所造成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1.1 款的约定执行。
60
(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
5)发包人按第 9.2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
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
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包
人违约的情形】第(
8)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
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
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
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
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当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61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
方承担。
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
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11.6.2 合同的终止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的影响
造成的过错,发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违约。
(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的全
部。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其他
无力偿还债务,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没有承
包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续暂停时间超过
1 年,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设计、设
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全过程涉及到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进行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
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的,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2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
述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
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
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
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
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
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承包人
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
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
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63
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
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
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14.5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
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
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
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
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
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
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
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
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
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
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5.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
64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
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5.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5.3 工程进度付款
15.3.1 付款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15.3.2 支付分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
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
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
分解。
(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
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
3)其他工程价款。除第 15.1 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
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
进行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
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
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15.3.3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
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
度付款金额总额;
(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
3)当期根据第 15.1 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应支付金额;
65
(
4)当期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
额;
(
5)当期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
额;
(
6)当期根据第 15.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
7)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
的金额。
15.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
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
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
成的该部分工作。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5.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
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
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
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
整。
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1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在发包人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的
50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
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66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
理人或发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
证每一项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
(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
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进行
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
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
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
验收后同意接收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人和
监理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
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
陷,发包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
务。
67
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
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
人无偿修复,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
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
50 天内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
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
同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8. 保险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
险或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
证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
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争议的解
决】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
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
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68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
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改造设备、设施损坏造
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
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
责任。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
其他物品的价款;
(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69
(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
(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
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
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
并解除履约担保:
(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
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
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
撤离施工现场的;
(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0
(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10)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
11)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
它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
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中因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
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
因导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
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
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
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
离;
(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
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
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71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
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
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
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50 天内
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以下
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
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
(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的,按第
22 条的约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
72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1.1.1.1 目修改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7 目修改为:三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
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三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应增加编制环保措施即“四措两案”。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1.1.2.5 监理人: (待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5)通用合同条款;
(
6)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
7)改造工程报价表;
(
8)招标文件及澄清;
(
9)投标文件及澄清
(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本项修改为:
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
缺陷通知另一方。
承包人按照下列份数向业主提供有关文件:(
1)制造商文件份数:每台设备不少于 2 份
(
2)勘察报告份数: 0 份
(
3)设计图纸份数:初设(含计算书) 6 份(电子版 2 套,其中 1 份可编
辑),施工图
8 份。
(
4)竣工资料: 6 份,竣工图纸 6 份、电子版 2 份(其中 1 份可编辑)。
74
(
5)承包人与分包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及技术协议: 4 份(另提供技术规范书电
子版
1 份)。
(
6)承包人在分包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评标资料 2 份(包括招标文件、中标单
位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会议纪要等)。
具体见技术协议。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修改为:发包人在与承包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
1 份文件给承包人,包括设备改造前的运行
参数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属于借阅的资料承包人用完返还给发包人。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见技术协议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本款修改为
:
2.8.1 负责审查承包人的资质,检查其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2.8.2 负责对承包人改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2.8.3 委托监理负责安全、环保、质量、工期、费用等过程控制与管理。2.8.4 为承包人提供相关图纸、改造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有专责人员适时
解决承包人提出或遇到的各类问题。
2.8.5 审核承包人提供的“三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为“四措两案”)、人员
资质、试验设备、工器具检验报告等。
2.8.6 负责组织设备系统解列、隔离和验收工作,为改造工程提供安全施工条件。2.8.7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现场具备的起吊设施,改造工程所用水源、气/汽源、电
源的接口。管道、电缆的布置和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负责。
增加此款: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2.9.1 对工程有建议、检查、监督、奖罚权; 2.9.2 有权纠正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违约行为,并得到损失赔偿。2.9.3 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人
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施工现场。
2.9.4 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和建议。2.9.5 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人组织的各项分包招标活动,对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具有
监督、检查、处理的权利。
2.9.6 其他见技术协议。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项目未单独采购监理,监理职责由发包人
3 号机组 A 修施工监理履行。监理人
在行使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75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竣工资料的套数:6 套(1 正 5 副、电子版 2 套,其中 1 套电子版可编辑)
内容:设计图、施工图纸、施工验评资料、监检报告、竣工报告及图
纸
时间:竣工后
30 天以内
4.1.10 项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
制度,并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人监督,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时,承包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4.1.11 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 施工中发包人提出安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给予相应回复。2. 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现场已有起吊设施(如行车)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在使用
过程中应按规程进行认真检查,操作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 承包人认真做好标准化作业,负责改造后设备、设施的标志、标识齐全。4.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设备、地面、门窗、钢梁、平台等的卫生保洁清扫,对施工
产生的废旧物资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负责清运、处理,使之满足环保要求。
5. 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汽)的铺设、接引。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问题而影响工期时,应及时向发包
人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工期,否则承包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无故延期将按第
11.5 款进行考核。
7.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不符合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需返厂处理的除外),直到
验证合格,特殊情况下难以达到要求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8.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人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服从发包人的安排,不能出现
因人力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改造工期拖延、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问题。如果因为承包人工期和质量不能满足竣工要求,发包人有权拿出部分项目重新外委,外委项目发生的
x 费用由承包人合同中扣除。
9. 改造工程需采取的临时措施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改造等原因造成部件损坏而增
加的临时工作量由承包人负责。
10.其他见技术协议。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提供一份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函,
作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根据本条开具履约保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函应由发包人可接受的商业银行开具,履约担保格式见本章合同附件格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2 承包人人员增加:
76
4.3.2.6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
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2016〕49 号),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当地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账户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3.2.7 承包人未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发包人将按照当地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的规定,在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农民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3.2.8 承包人应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上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
工资。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经承包人汇总并核查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报送至发包人。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发包人依据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定期对农民工工资账户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4.3.2.9 发包人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所负责的工
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迟付、聚众讨薪、骚乱滋事、停工罢工、上访等事件,对承包人按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总额的
15%进行处罚。
4.4 分包
不允许分包
5. 设计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记录的形式 纸制版份数 6 份(1 正 5 副),电子版 2 份,其
中一份电子版可编辑)。
6. 材料和设备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无 。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项修改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
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无 。
77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事项: 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
求
。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本项修改为:发包人、承包人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保证和监督作
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三措两案”
(涉及环保的项目应编制“四措两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5 文明施工10.1.5.1 目修改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所在
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除此之外,还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和《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验收导则》的要求执行。
11. 工期
1
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于合同开工前 10 天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是指: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遇的大
风、降雪、暴雨、冰雹、雷暴等。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
约金,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15‰(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工期延误引起
的容量电价赔偿等其他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全额赔偿。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本目修改为: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
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复工前重新组织现场安全措施验收,当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通用条款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
误】约定办理。
78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设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见技术协议 。
13. 试验和检验
13.1.试验和检验的特殊标准或要求:项目完工机组投运后 180 天进行项目整体验
收,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本项修改为: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并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认可。
14. 变更
本款修改为: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变更14.5 暂估价
本项删除
15. 支付
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应金额对应工程内容及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
承包人投标报价列明税率执行,付款周期为收到付款资料和发票后的
1 至 1.5 个月。
15.1 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且在收到承包人履约保函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预付款。15.3 工程进度付款
本款修改为:1.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承包人交付全部施工图纸后,发包人支付
60%的勘察设计费、交付竣工图后支付
30%的勘察设计费,其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满无问题后支付。
2. 设备款的支付:
(
1)到货款:
承包人按合同的交货进度及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运到交货地点,经过
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开箱检验,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发包人,经发包人验明无误后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
60 %作为到货款。
a. 由发包人授权代表签署的全部设备的"验货证明" (正本一份,复印件 五
份);
b. 全部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 五 份);
79
c. 全部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 五 份);
(
2)结算款: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支付至设备价款的
90 %,其余部
分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3. 建筑安装费和其他费用价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如有)后,并移交完整的竣工
资料且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建筑安装和其他费用合同价款的
85%,经造价结算审计
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 %,其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15.4 质量保证金
15.4.1. 质量保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10%;
(
2)设备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10%;
(
3)建安费和其他费用最终结算价款的 3%;
15.4.2 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缺陷责任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不设免赔额、免赔率。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依据银行保函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
16.1 竣工试验
16.1.2 承包人应在 7 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监
理人或发包人应在
3 天 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
16.1.3 除发包人提供的 机组启、停所需物料及人力资源 外,试运行所需人员、材
料、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具体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16.4 竣工和验收
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本款修改为
:
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8. 保险
增加
18.3 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低于 100 万。
19. 不可抗力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款修改为
:
80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
其他物品的价款;
(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本款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
付。
20. 违约
20.2 承包人违约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目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除应
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其违约金按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15%;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时,
承包人承担其相应损失费用。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
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当拟支付给承包人的
合同价款不足时,应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本项增加
20.2.5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见技术协议。
2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
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应以采购主体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为准,具体为: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81
附件一:廉洁合同
甲方:乙方:
为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各方的合法权
益,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协议约束主体范围
1、本协议的约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分子公司、项目
部、分支机构、合作单位及其他任何与甲方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机构(以下统称“甲方关联方”)。
2、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合作或业务往来中,均须严格遵
守本协议约定的廉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贿赂、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正当竞争等。
3、本协议所称“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2)与甲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3)甲方设立的分支机构、项目部或合作单位;(4)其他与甲方存在股权、管理、业务或财务关联的机构。二、协议约束期间1、本协议约束期间为乙方与甲方合作的整个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
订前双方已开展的合作期间、本协议签订后的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终止后的合理期间。
2、合作期间包括乙方与甲方直接或间接开展业务往来的所有时间,无论是
否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
3、即使合作终止,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中关于廉洁、保密等义务的约定,
直至甲方书面确认相关义务终止。
三、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廉政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乙
方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如购物卡、储值卡等)作为业务往来的回报或条件;不得接受乙方与业务无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娱乐费等,也不得以报销形式掩盖贿赂行为;不得接受乙方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具有投资价值的纪念品、礼品等;不得接受乙方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以及任何形式的财产性利益;在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交易过程中,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回扣、折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非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职务晋升、就业机会、特殊待遇等;在业务往来中涉及佣金支付的,必须如实入账,不得隐瞒、伪造或篡改佣金支付信息等。
3、禁止串通招投标:甲方承诺,在参与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招投标活动
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事先约定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82
4、禁止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质:甲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提供
的所有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等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或冒用等虚假情形。
5、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甲方确认,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
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经营策略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
6、除上述禁止性义务外,甲方及其关联方亦不得作出其他任何不当和腐败
行为。
7、甲方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经济合同的招(议)标、洽谈、签订、
履行过程中执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四、乙方的廉政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给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送现
金、现金等价物(如购物卡、储值卡等)作为业务往来的回报或条件;不得给予与业务无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娱乐费等,也不得以报销形式掩盖贿赂行为;不得给予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具有投资价值的纪念品、礼品等;不得给予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以及任何形式的财产性利益;在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交易过程中,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回扣、折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非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职务晋升、就业机会、特殊待遇等;在业务往来中涉及佣金支付的,必须如实入账,不得隐瞒、伪造或篡改佣金支付信息等。
3、禁止串通招投标:乙方承诺,在参与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招投标活动
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事先约定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4、禁止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质: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提供
的所有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等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或冒用等虚假情形。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质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禁止泄露商业秘密:乙方确认,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
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经营策略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因乙方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6、除上述禁止性义务外,乙方亦不得作出其他任何不当和腐败行为。
7、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并接受甲方纪检部门的廉政
监督。
五、披露性义务1、披露义务(1)亲属关系披露: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披露其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及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亲属关系。
(2)参股、控股关系披露: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披露其及其关联方(包括但
不限于乙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等)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甲
83
方或甲方关联方及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的交易对方的股份或股权,以及持有的具体比例和情况。
(3)其他关系披露:除上述亲属关系和参股、控股关系外,乙方还应向甲
方披露其及其关联方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及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独立性和透明度的关系。
2、披露时间和方式(1)初始披露: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披露信息的书面报
告,并承诺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持续披露: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上述披露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乙
方应在变化发生后 7 日内内向甲方提供更新后的书面报告。
六、违约处罚1、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发生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党纪政纪对当事
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未履行披露性义务,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经济
合同总金额的 1~10%作为廉政保证金,不再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经济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甲方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如在履约完成后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履行披露性义务,甲方可依法追诉乙方赔付其全部经济损失及经济合同总金额的 1~10%作为廉政赔偿金。
七、其他规定1、本合同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经济合同时一并签订,并具有同等效力,作为
经济合同的附件一并存档。
2、甲乙双方在结算前必须由甲方纪检部门签署廉政情况考核意见,并加盖
“经济合同监督专用章”后,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4、因廉洁协议发生争议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5、本合同监督部门为甲方纪委办公室。如明确出现违反廉洁协议事项,可
向甲方纪委办公室进行投诉反馈。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督部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4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乙方(承包方) A
第一条 生产(经营)项目:
A
第二条 引用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3.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7.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8.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9.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报告与调查规程》;
1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1.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
1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办法》
1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发承包工程和出租项目、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检查工作规定》
本协议提出的要求,并未对所有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
文,乙方应保证其安全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法律、法
规、标准、制度及规定。
第三条 总则部分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国大
唐集团有限公司、华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规定》等有关安全规定制度,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
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
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85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甲
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
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反
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
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协议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现
场安全管理。
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
(4)杜绝职业卫生健康、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第四条 双方的安全文明管理职责
(一)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安全
生产的监督职责。
2.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
人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
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乙方人员体检证
明,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3.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策
划,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4.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的
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
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86
6.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正或
责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将
违章人员清除出场、责令停工、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场、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再
次参与招标的资格。
7.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
8.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二)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承担工程承包方的全部安全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
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
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提供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技术员一年以上的社保,且人员技术素质满足工
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身份证由本人保管。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
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
护用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
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全管
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应急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证书(注册安全工
程师或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包含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及数量的入场人员名册。
3.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
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
定的贯彻落实。
4.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
经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
87
系。乙方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
3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30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数量不少于乙方人员总数的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职业病及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负责人,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受甲方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
上岗证或资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
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
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
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手续。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离开现场或人员更换,应提前向甲方业主带班人报告并征得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同
意;安全管理人员应提前向甲方业主带班人报告并征得安全监督部负责人同意;项目
负责人应提前向甲方业主带班人报告,征得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并经甲方公
司分管领导批准。
6.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关安
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并在入场前提供详细的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名册。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甲方的监
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损坏设备的不安全事件,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
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
8.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
坏、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
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
同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规定,提前申报“日计划”,每次开
工前进行“三讲一落实”,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
范措施等。
11.乙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
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甲方应组织本工程
88
的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分工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留有记录备查。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
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乙
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
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13.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
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
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
施。
1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观
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
规。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种,必
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
现场施工。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实”
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18.乙方必须实施职业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
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
案。
1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
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20.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含工
伤),由乙方负责。
89
2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
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
擅自拆除、变更或移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
单位、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
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变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变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
方负责。
22.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
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
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
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
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3.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
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冬季施工如
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落
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负责。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电、
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商应
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
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
取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和佩
戴,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属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必须
经过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格的医院检查鉴定合格,能够满足所从事本工程工作的要
求。严禁录用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
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27.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范围在锅炉、汽机、脱
硫脱硝、输煤、灰场区域,存在粉尘、噪音及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承包
单位须安排员工到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职业病体检,入场前提供相应人职业病体
90
检报告,并建立健全员职业健康台帐,对承包项目中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所有结果负
责。
28. 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乙
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
29.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安
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职业病防治等)。
3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
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31.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
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
工区域设立水冲式厕所。
32.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
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3.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
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34.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全、职
业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
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36.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
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
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91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规定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和
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
工作安全措施。
40.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和甲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工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
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2.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施
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43.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油、
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4. 乙方施工人员的权利:安全健康保障权、知情权和建议权、监督权和拒绝权、紧
急避险权、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权,此外还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防
治服务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
4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地
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
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46.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每月一次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四防”教
育和各种法律规定的宣传工作,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防范措施。
47.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
现金、有价证券。
48.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92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
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岁。
5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
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甲方。
第五条 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见附件(统一将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
案作为安全协议的附件)
第六条 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1. 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3、8款执行。
2. 根据属地原则在乙方承包项目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火灾、交通和设备事故及
其他不安全事件,均根据相关法规条例要求以乙方的名义向上级及地方政府进行
上报。
3. 遇有影响人身伤害、设备严重损害、严重未遂事故或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根据
本协议第二条第2、3、8款和甲方对事故、事件的定性标准)事故的48小时内,乙
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初步报告,10天内(除非在此期间事故调查拖延),应提交
该事故的正式报告。甲方或乙方可决定是否对某些事故进行详细的根本原因分
析,《事故报告》对外报送责任主体为乙方。
4. 乙方应在任何事故发生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即时汇报原则于10分钟内向甲
方汇报、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初步《事故报告》。需要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
门呈报的《事故报告》,应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3、8款规定编写,该事故报告
应含有事故的详情,包括事故的发生原因、后果、责任及乙方的补救措施,该报
告应明确(已完成或计划中的)整改措施,乙方应在呈报有关部门之前经甲方审
93
查。乙方应保持一份自上次事故之后整改情况报告并根据整改进展情况不断更新
的报告。
第七条 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
乙方因施工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乙方人员过失、
乙方自身生产人员违章以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未履行好以上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等
原因造成设备停运、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所有不
安全事件,乙方承担经济赔偿、民事纠纷直至法律责任的所有后果和全部安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对发包工程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章制度
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4.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报告与调查规程》
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
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检查工作规定》
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和出租项目、场所的安全管理规
定》
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9.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生产设备障碍标准》
10.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综合考核标准》
11.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
12.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标准》
13.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准入管理标准》
14.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生产现场着装管理规定》
15.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16.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管理标准》
17.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三讲一落实”活动管理标准》
18.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外包队伍业主带班工作实施细则》
19.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20.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21.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管理标准》
94
22.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
23.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24.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25.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标准》
26.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标准》
27.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28.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9.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标准》
第九条 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
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
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场。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
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
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
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95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
项目。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其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须同时列入
人员“黑名单”。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场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场,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
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3次以上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场,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96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
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
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
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 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综合测评年度评价不合格。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场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
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
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场;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停工后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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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乙方违章、违法而被甲方勒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间造成双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
承担。
2. 甲方下停工令、复工令均以书面通知为准,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复工条件,承
包方不得拒收。
3. 乙方提出书面复工申请,甲方应立即安排复核,不得拖延。
(八)外包外委队伍有下列情形,甲方企业给予乙方5000至20000元经济考核:
1. 项目部管理混乱,体系运转不正常,未履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2. 事故隐患、突出风险整改不到位。
3. 安全投入、培训未按要求落实。
4. 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而未整改的事项。
5. 地方政府或业主单位检查,对乙方施工现场实行局部停工或整体停工。
6. 乙方违反《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日常
管理每月动态安全管理综合测评为“不合格”单位。
(九)甲方除根据本协议上述条款及第八条所列规章制度对发包工程现场实施奖惩外,
对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重复违章和人身、设备等事故(事件)按以下标准实施奖
惩:
1. 对乙方在施工中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监理人或甲方有权处以
500~2000元的罚款(违反禁令行为每次考核2000元)。
2. 凡在上级公司或本厂组织的“四不两直”检查中,受到集团或湖南分公司的通报
批评,给我厂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处以2000~5000元/项的罚款,责令停工
整改的根据情节有权处以10000~50000的罚款或解除合同。
3. 发生人身未遂事件,每次扣2万元。
4. 发生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每次扣2~5万元。
5.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扣20万元。
6.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30万元。
7. 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50万元。
8. 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扣8~10万元。
9. 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台次扣10~15万元。
10.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扣5~8万元。
98
11. 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每次扣10~15万元。
12.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扣3万元。
13.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每次扣5 ~10万元。
14.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3 ~5万元。
15.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二类障碍及人身轻伤,每次扣2 万元。
16. 乙方发生违章行为且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按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
倍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工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7. 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严重或重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甲方安
全监察部有权制止、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直至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一切经济损
失由乙方负责。
18. 甲方对乙方的所有考核费用均从乙方的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19. 乙方提供虚假资料,一旦被甲方查出,未造成后果者每次考核一万元;造成后果
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0. 乙方人员违章积分达到限额,甲方按规定有权责令停工或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
理。
21. 本协议工程安全考核费用不包含乙方发生的人身、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赔偿
费用,不包含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费用。事故界定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3、8款
执行。
22. 本发包工程乙方资质齐全、管理到位、现场规范,工程全部完成后未发生任何人
身、设备事故,未发生不安全事件,未发生有影响的环保及文明生产事件,一次
性顺利通过验收,实现安全目标。甲方上报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可根据实际
情况从乙方考核款中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安全奖励。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
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
效。
99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部审查:
时间: 年 月 日
10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
承包人(全称):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单位名称)
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 。
2. 项目地点:������������
��� 。
3. 工程内容:��������������
� 。
4.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承包 �。2.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元);
其中:(
1)勘察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
2)设备材料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
3)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
4)其他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01
(
1)中标通知书;
(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
6)改造工程报价表;
(
7)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
8)投标文件及其澄清
(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应执行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
采购时序有关规定》中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
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102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3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
收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4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
1.1 本发包人要求(以下统称“规范文件”)适用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工程项目,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模式。投
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1.2 本规范文件提出了最低的技术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文件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供货、施工及其相应的服务(当标准有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1.3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规范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
完全满足本规范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规范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
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提出设计、供货、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运
行和维护等技术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充分说明其投标方案、技术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招标人参考。
1.6 投标人对供货的所有系统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
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且有相应资质及业绩,招标人参加合同谈判,最终分包商由招标人确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规范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
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
1.8 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合同签订
后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1.9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及劳动力
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10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投标人
供货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改造方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同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
设备均采用
KKS 标识系统。标识原则、方法和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12 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
1.13 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简体
中文编写。
105
1.14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
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二、总的要求
2.1 改造目的:解决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冷灰斗鳍
片开裂、炉底大包刚性梁及桁架变形、集箱沉降不均导致错位、高温再热器过渡管组材质球化等级加剧等问题,提升锅炉安全性能,提升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
2.2 性能保证指标:2.2.1 消除下炉膛水冷壁及刚性梁、炉底大包桁架变形、水冷壁鳍片反复开裂等问
题和隐患,消除冷灰斗水冷壁膨胀不畅拉裂泄漏隐患,消除炉底漏风,恢复及提升锅炉安全与经济性能。
2.2.2 改造后锅炉至少能在 30%THA 深调工况下,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机组累计带
负荷运行
180 天以上不发生因改造设计及质量问题导致的非计划停运。
2.3 工期要求2.3.1 设计、设备交货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
2026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工程设计;2026 年 9 月 10 日前,完成设备制
造;计划
2026 年 9 月 16 日开始施工,2026 年 11 月 25 日之前具备开机条件。具体以招标
人通知为准。
三、工程范围3.1 概述
3.1.1 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炉下炉膛水
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工程项目,包括:炉膛冷灰斗水冷壁整体更换、炉膛冷灰斗刚性梁及炉底大包改造、炉底水封优化改造、高温再热器过渡段管材质升级、燃烧器一次风管及附件更换、炉膛内部小型升降平台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消缺、最终交付投产。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3.1.2 工程背景: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膨胀不足,冷
灰斗鳍片开裂、炉底大包刚性梁及桁架变形、集箱沉降不均导致错位等,对炉底严密性造成较大影响,产生炉底漏风等问题;
3 号炉高温再热器过渡管组材质球化已达 4.5
级,存在高温再热器泄漏非停的风险。致使设备安全稳定性能差,无法满足机组深调灵活性和适应性要求,需要进行综合治理改造。
3.1.3 设计和运行条件3.1.3.1 厂址所在地概况:金电公司位于冷水江市金竹山乡太坪村、坪塘村和振新
村,西北距冷水江市
8.0km、距金竹山老电厂 5.0km。厂址东临湘黔铁路,东南面
2.0km 处为金竹山车站,从该站接轨专用线全长约 1.7km;南面有原 1808 省道,电厂运煤道路从该道路引接进厂;电厂西靠
S312 省道和沙塘湾镇,电厂进厂主干道从 S312
省道引接,在厂区西面进厂,长度约
140m;西面 0.9km 处为资水;厂址处于湘黔铁路
和
S312 省道之间的狭长梭形地带,公路交通运输十分方便。
3.1.3.2 厂区的地质概况:根据对周围环境的调查和对场地内地层岩性的分析,厂
址内主要分布有第四纪残坡积粘性土层,下伏基沿为石炭系下统孟公坳段(
C1 y2)地
层。岩性主要为炭质灰岩、灰岩夹砂页岩和炭质泥岩。
106
3.1.3.3 地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地震动反应谱特
征周期为
0.35s,场地类别为 II 类。本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g,抗震设防烈度
为
6 度。
3.1.3.4 交通运输:电厂铁路专用线从金竹山车站接轨,铁路贯通线长 1.8km。厂内
企业站设五股道:二重二空一机车走行线,有效长
450m,另有一股机车整备线和一股
卸油线。工程施工期间的大件设备和建材可由铁路运输至电厂;金竹山电厂西靠
S312
省道和沙塘湾镇,电厂通过长约
150m 宽 12.0m 的混凝土道路与其相接,娄怀高速公路
与
312 省道连通,金竹山站高速出口距离电厂约 3Km,公路交通便利。
3.1.3.5 气象条件:冷水江市位于湖南省的中部、资江中游,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性
气候,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冷水江气象站观测资料所反映的该地区各项气象特征参数为:
平均大气压力:
987hPa;
多年平均气温:
16.8℃;
极端最高气温:
39.9℃;
平均最高气温:
28.0℃(7 月);
极端最低气温:
-10.9℃;
平均最低气温:
5.1℃(1 月);
平均相对湿度:
79%;
平均年降水量:
1430.0mm;
日最大降水量:
156.8mm(7 月);
年蒸发量:
1278.1mm;
最大风速:
20.3m/s(8 月);
离地
10m 高 50 年一遇 10min 平均最大风速:24.9m/s;
离地
10m 高 100 年一遇 10min 平均最大风速:27.5m/s;
多年平均风速:
1.6m/s;
风向频率:全年、最热季主导风向为
NNE 风,最冷季(冬季,12 月~次年 2 月)主
导风向为
N、NNE、WNW 风。
3.1.3.6 设备概况3.1.3.6.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机组锅炉为北京
B&W 公司设计制造的 B&WB-1900/25.4-M 型超临界参数、垂直炉膛、一次中间再热、
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露天布置、�型锅炉。
(
1)铭牌:B&WB-1900/25.4-M
(
2)制造商:北京 B&W 公司
(
3)投产日期:2009.07
(
4)锅炉设计参数:
名 称
单 位
B-MCR(VWO)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
t/h
1900
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MPa(g)
25.4
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
571
再热蒸汽流量
t/h
1613
再热器进口蒸汽压力
MPa(g)
4.632
107
名 称
单 位
B-MCR(VWO)
再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MPa(g)
4.442
再热器进口蒸汽温度
℃
320
再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
569
省煤器进口给水温度
℃
283
过热器减温水温度(省煤器进口)
℃
283
锅炉计算热效率(按低位发热量)
%
91.18
(5)锅炉热力特性(B-MCR 工况、设计煤种)
名 称
单 位
B-MCR(VWO)
BRL(THA)
干烟气热损失 LG
%
4.27
4.06
燃料中水份及含氢热损失 LMH
%
0.25
0.24
空气中水份热损失 LMA
%
0.07
0.07
未完全燃烧热损失 LUC
%
3.74
3.74
表面辐射及对流散热热损失 L
%
0.18
0.19
不可测量热损失 LUN
%
0.3
0.3
锅炉计算热效率(按低位发热量)
%
91.19
91.4
制造厂裕度
%
/
0.3
锅炉保证热效率(按低位发热量)
%
/
91.1
全炉膛容积热负荷
kW/m3
89.2
/
下炉膛容积热负荷
kW/m3
215.4
/
上炉膛截面热负荷
MW/m2
5.014
/
下炉膛截面热负荷
MW/m2
2.833
/
空气预热器出口热一次风温度
℃
394
380
空气预热器出口热二次风温度
℃
369
358
炉膛出口过剩空气系数
1.24
1.24
省煤器出口空气过剩系数
1.25
1.25
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合并后)
℃
417
402
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修正前温度
℃
125
119
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修正后温度
℃
118
113
空气预热器入口空气温度(一次风/二次风)
℃
28/23
28/23
(6) 锅炉原设计煤质
项 目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1)
校核煤种
(2)
收到基碳
Car
%
49.60
44.71
55.58
元素 收到基氢
Har
%
1.71
1.50
1.57
108
项 目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1)
校核煤种
(2)
收到基氧
Oar
%
1.53
1.40
1.47
收到基氮
Nar
%
0.58
0.98
0.55
分析
收到基全硫
St,ar
%
1.2
0.8
1.5
收到基灰份
Aar
%
35.99
41.08
30.33
收到基水份
Mt
%
9.39
9.53
9.00
空气干燥基水份
Mad
%
1.12
0.86
1.18
干燥无灰基固定碳
Cdaf
%
93.0
92.00
94.00
工业分析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
7.00
8.00
6.00
kCal/kg
4501.6
4050
4926.6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kJ/kg
18843.7
16953.3
20622.7
HGI
-
84
84
84
可磨系数
Kkm
-
1.47
1.47
1.47
冲刷磨损指数
Ke
-
6.02
综合着火指数*反应指数
Rw/ri -
-/435
煤粉气流着火温度
IT
℃
836
变形温度
DT
℃
1190
软化温度
ST
℃
1400/1300
灰熔点
熔化温度
FT
℃
-
二氧化硅
SiO2
%
53.97
三氧化二铝
Al2O3
%
32.00
三氧化二铁
Fe2O3
%
4.18
氧化钙
CaO
%
2.72
氧化镁
MgO
%
1.35
氧化钾
K2O
%
1.86
氧化钠
Na2O
%
1.00
三氧化硫
SO3
%
1.86
灰成分
二氧化钛
TiO2
%
1.06
3.1.3.6.2 锅炉总体布置及主要部件锅炉采用美国
B&W 公司超临界直流燃煤锅炉及“W”火焰燃煤锅炉的标准布置。
带循环泵的内置式启动系统布置在炉前侧,炉膛由下部垂直膜式水冷壁和上部的垂直膜式水冷壁构成。炉膛上部布置屏式过热器,炉膛折焰角上方布置二级过热器进口管组。在水平烟道处布置了二级过热器出口管组和再热器垂直管组。尾部竖井由隔墙分隔成前后两个烟道。前部布置水平再热器。后部布置一级过热器和省煤器。在分烟道底部设置了烟气调节挡板装置,用来调节烟气量,以保持控制负荷范围内的再热蒸汽出口温度。烟气通过调节挡板后又汇集在一起经两个尾部烟道引入左右各一脱硝装置及回转式空气预热器。
109
为了使锅炉运行时能按预定的三向膨胀位移运动,锅炉设有膨胀中心,其位置是
左右方向处于锅炉对称中心上,前后位置为后水冷壁中心线向前
1952.5mm,其轴线与
顶护板的护板下沿(标高为
68000 mm)交合处即为膨胀中心(三向膨胀量均为 0),
设定的膨胀中心是通过整个吊杆和刚性梁系统以及止晃装置等结构设计来实现的,同时它又作为锅炉各部位膨胀量和管子应力与柔性分析的计算根据。此外膨胀中心的设定也有利于实现良好的锅炉密封,特别是炉顶密封。
3.1.3.6.3 锅炉本体的主要部件省煤器、水冷壁、包墙、过热器、再热器、减温器、锅炉启动系统、范围内管道
及本体附件、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燃烧器、大风箱、锅炉炉墙及保温、钢结构、刚性梁、止晃装置、省煤器灰斗、膨胀节、空预器灰斗、调温和关断挡板、护板及门孔设备等。
3.1.3.6.4 炉膛及水冷壁结构及布置整个炉膛由下部垂直水冷壁和上部垂直水冷壁构成,水循环系统采用集中供水,
分散引入、引出方式。根据炉膛热负荷分布和结构布置特点,下部垂直水冷壁由
1562
110
根水冷壁管组成
30 个回路,上部垂直水冷壁由 1498 根水冷壁管组成 18 个回路。上部
水冷壁和下部水冷壁均采用膜式全焊接结构,由钢管和扁钢制成。上炉膛深度9350mm,下炉膛深度 16550mm,炉膛宽度 31813mm,总高 54126mm(由前后水冷壁下集箱中心线到炉膛顶棚管中心线)。
下部炉膛前后墙冷灰斗处水冷壁管规格为φ
35x6.5mm,上部为φ35x6.0mm。前后
水冷壁的两边各
64 根管子节距为 41.25mm,通过变节距到 69.1 mm,形成炉膛的切角
结构,中间管子节距为
55mm,侧墙水冷壁管规格为φ35x6.0mm,节距为 55mm,下部
水冷壁管子材料为
SA213T12。水冷壁节距为 55mm 处的扁钢规格为 8×20mm,节距为
69.1mm 处的扁钢规格为 8×34mm,扁钢材料为 15CrMo;节距为 41.25mm 处的水冷壁用的是圆钢,其规格为φ
6.25mm,材料为 12Cr1MoV。下部炉膛水冷壁全部采用了优
化多头内螺纹管
(OMLR),避免了传热恶化的发生。
上部炉膛均采用光管膜式水冷壁,管子规格为φ
28x6mm,材料为 15CrMoG,节距
为
55mm,扁钢规格为 8×27mm,材料为 15CrMo。为改善炉内高温烟气的充满度,在
炉膛出口处由后水冷壁管弯成折焰角,折焰角深入炉内约
1/3 深度,然后继续向后弯
形成水平烟道炉底管。后水冷壁前屏吊挂管采用φ
76x14mm 的 12Cr1MoVG 管子,节
距为
450mm。另外从功能上来说,水平烟道前侧包墙也是水系统的一部分,但结构
上,为便于图纸统一管理将它归入过热器包墙系统。
水冷壁上开有燃烧器孔、窥视孔、火焰电视孔、人孔及吹灰孔等。在炉膛的顶棚
上布置有检修用的绳孔。大风箱通过组合桁架焊在水冷壁上,约一半荷载传递到水冷壁上,另一半荷载通过吊杆传递到钢架上。水冷壁及其上面的炉墙与刚性梁,均通过水冷壁吊挂装置吊在顶板及钢架上,并按设定的膨胀方向膨胀。
3.1.3.6.5 冷灰斗及刚性梁下部炉膛前、后墙冷灰斗处水冷壁管规格为φ
35×6.5mm,前、后水冷壁的两边各
64 根管子,节距为 41.25mm;通过变节距到 69.1mm,形成炉膛的切角结构,中间管子节距为
55mm,水冷壁管子材料为 SA-213 T12。下部炉膛水冷壁全部采用了优化多头内
螺纹管
(OMLR);下炉膛冷灰斗前、后墙刚性梁沿斜面各布置 6 层,各层通过桁架连为
一体(沿炉宽方向共布置有
8 组桁架),刚性梁与桁架均包裹在炉底大包内。
3.1.3.6.6 高温再热器过渡段管组高温再热器过渡管组的管子规格为φ
60×4.5mm,材质 12Cr1MoVG,横向节距
225mm,沿炉宽共布置 141 屏,管屏为 3 管圈绕制。
3.1.3.6.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锅炉作为世界首台
将“低质量流量(
LMF)垂直管炉膛技术”、 “超临界参数”、“W”火焰燃烧方式
3 项技术应用于超临界全燃用劣质无烟煤的锅炉。由于当时设计、制造无经验可供借鉴,锅炉结构设计存在缺陷,水冷壁膨胀不畅,从
2009 年投产至 2022 年共发生了多次
水冷壁拉裂泄漏事件,设备可靠性不高;为保证设备安全,机组被迫不进行
50%额定
负荷以下的调峰,运行灵活性受限。
2023 年已经进行了上炉膛水冷壁的改造,取得了
良好效果,锅炉可以安全深调至
40%额定负荷,但下炉膛水冷壁存在的问题仍然制约
锅炉再往下深调至
30%额定负荷,且设备也存在安全隐患。
3.2 招标范围及要求
3.2.1 具体工程量3.2.1.1 炉膛冷灰斗水冷壁整体更换:更换水冷壁进口集箱;更换集箱的吊杆装置及供水管处失效的弹簧吊架;更换
前、后墙水冷壁自分级风以下约
EL19410 标高起向下延伸至水冷壁进口集箱、翼墙水
冷壁自标高约
EL19410/18875 向下至水冷壁进口集箱。规格型号不变,水冷壁材质由
111
原来的
SA213-T12 升级为 12Cr1MoVG,水冷壁鳍片扁钢由原来的 15CrMo 升级为
12Cr1MoV;翼墙角部风箱按需修补利旧。
名称
原设计
改造后
管子规格
φ35×6.5mm
φ35×6.5mm
管子材质
SA-213T12
12Cr1MoVG
扁钢材质
15CrMo
12Cr1MoV
3.2.1.2 炉膛冷灰斗刚性梁及炉底大包改造拆除自
EL16000 以下 4 层刚性梁,优化设计按照新刚性梁结构;拆除冷灰斗处护
板(炉底大包),大包内部供水管吊架重新生根固定;更换侧墙交接处增设了刚性梁端部连接装置,并通过侧墙生根装置形成闭环传力路径。原设备的热控测点保护性拆除,待新设备就位后依据指定位置进行装复。
3.2.1.3 炉底水封优化改造取消炉底水封槽,同步取消原有的高、低压冲洗水及水封补水系统;安装柔性密
封装置,将渣井浇注料更换为耐高温的刚玉浇注料;对灰斗外壳减薄损坏点进行修复,对捞渣机关断门等附件进行修复或更换(备件由甲方提供)。
3.2.1.4 高温再热器过渡段管材质升级整体更换原球化的高温再热器过渡段管组,管组结构形式不变,材料规格型号不
变,材质由
12Cr1MoVG 升级为 SA-213T91Type2。管组整体的刚性固定满足设计要
求,管屏防磨满足发包方现场实际需求。
改造前后管子材质规格对比表
名称
原设计
改造后
管子规格
φ60×4.5mm
φ60×4.0mm
管子材质
12Cr1MoVG
SA-213T91
3.2.1.5 燃烧器球形补偿器更换共计更换
16 个燃烧器入口连接一次风燃烧器球形补偿器及连接短管。
3.2.1.6 炉膛内部需设置小型升降平台,满足炉膛大屏管排、炉内燃烧器、炉内水
冷壁的检查处理需求。升降平台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3.2.1.7 投标方应出具 3 号锅炉钢结构载荷计算说明。3.2.1.8 投标方负责所有承重承压部件无损检测工作。3.2.1.9 投标方负责向招标方所属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项目的告知手续并负责
相关费用。
3.2.2 除人工外,设备、材料及工机具供应范围。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工程设计,本次改造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供
应,包括但不限于表中内容,最终设备清单以施工图及现场实际需要为准。
供货清单(包含以下不限于,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112
序号
名称
材质、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优化内螺纹管
φ35x6.5
12Cr1MoVG
Kg
105000
2
扁钢及密封板
12Cr1MoV
Kg
20000
3
水冷壁下集箱
SA-106C
Kg
25400
24 个
4
现场焊接固定环
12Cr1MoV
Kg
900
5
水冷壁附件
12Cr1MoV
Kg
1500
扁钢、密封
板
6
翼墙角部风箱修复
碳钢
Kg
2000
7
集箱吊杆及连接件
35
Kg
600
8
刚性梁及附件
Q355B
Kg
240000
型钢、钢板
等
9
波形板
TS250GD+Z
Kg
18578
保温金属件
10
保温棉
Kg
38709
11
进口柔性密封装置
组合件
套
1
12
上法兰
Cr20Ni14Si2
套
1
13
下法兰
Cr20Ni14Si2
套
1
14
导流板
Cr20Ni14Si2
块
40
15
压板
Q235
Kg
200
16
蒙皮
复合材料
平方米
240
17
渣井修复浇注料修复
钢玉质
Kg
100
18
螺栓紧固件
304
Kg
60
19
不锈钢抓钉
304
Kg
20
20
高再过渡管组
φ60×4.0mm SA-
213T91
Kg
43200
21
燃烧器球形补偿器
套
16
22
辅助材料
113
3.3 分包与外购:不允许分包。
3.3 设计、施工分界
3.3.1 投标方设计界限:3.3.1.1 炉膛冷灰斗水冷壁整体更换优化设计;3.3.1.2 炉膛冷灰斗刚性梁及炉底大包改造优化设计;3.3.1.3 炉底水封优化改造优化设计;3.3.1.4 高温再热器过渡段管材质升级优化设计;3.3.1.5 燃烧器球形补偿器更换优化设计。3.3.2 投标方施工界限:3.3.2.1 负责改造范围内原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清运,新设备、设施的安装、试验和
调试。
3.3.2.2 负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脚手架工作(材料由甲方提供)。3.3.2.3 负责施工区域内所有水冷壁和炉墙附件的保护性拆除和恢复。(包含但不
限于刚性梁、固定环及插销及保温等)
3.3.2.4 负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旧保温、外护板拆除与新保温、外护安装恢复工
作。(注:原设备旧保温需利旧处理,无利旧价值的保温进行更换)。
3.3.2.5 负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为创造施工条件,所需进行的对现场妨碍施工的设
备、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平台、栏杆、钢梁、管道、电缆桥架、燃烧器附件、分级风管风门、油枪及火检等)临时保护性拆除、移位和完工后对临时拆除设备、设施的恢复工作。
3.3.2.6 负责本项目备件材料的运输、装卸,包含在招标方生产区内的转运和装卸
工作。
3.3.2.7 负责将本项目产生的废旧材料、废旧保温、杂物清理转运至招标方指定的
地点。
3.4 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3.4.1 施工用水:提供消防水、卫生水及工业用水接口,锅炉水压试验用水由招标
方负责。
3.4.1.2 施工用气:提供压力为 0.6MPa 左右的压缩空气气源接口。3.4.1.3 施工用电:提供施工用电 220V、380V 的电源接口。3.4.1.4 设施组装场地:计划提供预留的 4 号机组建设场地(长宽约 30*50 米,砂石
平整地面,转运距离约
100 米)用于备品备件到货后的存放,以及水冷壁膜片组装及
刚性梁组装及制造。
3.5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3.5.1 招标方可根据投标人的需求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投标方设计和报价。3.5.1.1 招标方厂区平面分布图。3.5.1.2 改造范围原设备施工安装竣工图纸。3.5.1.3 锅炉说明书、锅炉总图、锅炉钢架及楼梯平台布置图。3.5.1.4 招标方 A 级检修及改造工程相关规章制度,外委项目管理考核制度,安全
文明管理制度。
四、技术要求
4.1 标准和规范:投标方应遵循下列标准,但不限于此:
114
本次锅炉改造的设计、制造、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
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对于标准的采用应符合下述原则:
4.1.1.与安全、环保、健康、消防等相关的事项必须执行中国国家及地方有关法
规、标准;
4.1.2.设备和材料执行设备和材料制造商所在国标准;4.1.3.上述标准中不包含的部分采用技术来源国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由投标方提
供给招标方确认;
4.1.4.投标方提交受热面改造工程设计、制造、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性能
考核、最终交付中采用的所有标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清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标准及锅炉系统热力计算需经招标方确认。
4.1.5.上述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4.1.6.工程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为
国际计量单位(
SI)制。
4.1.7.可执行下列标准:AISC
美国钢结构学会标准
AISI
美国钢铁学会标准
ASME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标准ASME PTC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动力试验规程ASTM 美国材料试验标准AWS
美国焊接学会
EPA
美国环境保护署
HEI热交换学会标准NSPS
New Source Performance Standards
美国新电厂性能
(环保)标准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EE
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NERC 北美电气可靠性协会NFPA
美国防火保护协会标准
PFI 美国管子制造商协会标准SSPC
美国钢结构油漆委员会标准
GB 中国国家标准SD (原)水利电力部标准DL 电力行业标准JB 机械部(行业)标准4.1.8 除上述标准外,投标方设计制造、外购的设备(包括供货范围内的系统设计
等)还应满足下列规程(但不低于)的有关规定(合同及其附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未标明年号按最新版本执行。DL/T543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5454《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DL/T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L/T852《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T612《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
115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GB50660《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L/T589《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的检测与控制系统技术条件》GB/T16507《水管锅炉》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DL/T5022《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规程》DL/T5095《火电厂和核电厂常规岛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831《大容量煤粉燃烧锅炉炉膛选型导则》DL/T834《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DL/T435《电站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 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4.1.9.如在合同生效时,国家、行业颁布了新标准、规范,则相应执行最新版本的
有关规定。
4.1.10.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仅用于本次改造工程,未经招标方允许,投标
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工程和设备有关的资料或信息。
4.2 技术要求:4.2.1 总的技术要求4.2.1.1
本招标书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
过渡管组改造项目招标书,它包括炉膛冷灰斗水冷壁整体更换、炉膛冷灰斗刚性梁及炉底大包改造、炉底水封优化改造、高温再热器过渡段管材质升级和燃烧器球形补偿器更换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储运和安装指导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2.1.2
本招标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要保证提供一套满足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满足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环保等现有最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本招标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2.1.3
投标方负责本招标范围内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
安装技术支持和调试指导、配合工作及服务等。
4.2.1.4
投标方应采用成熟的设计、材料和工艺,并对所供整套产品负有全责。
4.2.1.5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
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4.2.1.6
本招标书经买卖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4.2.1.7
合同签订后,招标方仍有权提出因标准、规范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
些补充要求,投标方应予积极配合。
4.2.1.8
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
(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
“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4.2.1.9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
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4.2.1.10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与本招标具有同等效
力。
4.2.2 炉膛冷灰斗水冷壁整体更换
116
4.2.2.1 投标方更换水冷壁进口集箱;更换集箱的吊杆装置及供水管处失效的弹簧
吊架。
4.2.2.2 更换前、后墙水冷壁自分级风以下约 EL19410 标高起向下延伸至水冷壁进
口集箱、翼墙水冷壁自标高约
EL19410/18875 向下至水冷壁进口集箱。
4.2.2.3 水冷壁材质由原来的 SA213-T12 升级为 12Cr1MoVG,水冷壁鳍片扁钢由原来
的
15CrMo 升级为 12Cr1MoV。
4.2.2.4 材料必须有钢厂的质量证明书,实物上材料牌号、标准号和炉批号的标记
应与质量证明书及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4.2.2.5
鳍片焊接应采用正确合格的焊接材料,不能出现咬边、气孔等缺陷。水冷
壁管排必须
100%通过水压试验合格,管束内的杂物、积水彻底清除干净,然后用牢固
的端盖封好。
4.2.2.6
水冷壁管应按照规范进行通球试验,管子内无杂物,管子两端用塑料管塞
封堵。
4.2.2.7
更换区域水冷壁应按大膜片供货,减少工地拼接焊缝。
4.2.2.8
水冷壁管设计制造应采取措施,避免锅炉中心线出现超宽的工地拼接焊
缝。
4.2.2.9
割除管道的管口必须及时清理并进行封堵,防止异物进入管道。
4.2.2.10 割管一律使用机械切割,禁止使用电火焊进行切割。4.2.2.11 水冷壁管子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轧折、结疤、离层等缺陷。4.2.2.12 水冷壁管的表面的氧化皮应清除掉并在背火面油漆涂装(需确认产品出厂
前是否进行油漆涂装)。
4.2.2.13 钢管的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 80%。4.2.2.14 管屏的上下管需预留焊接坡口,符合有关焊接规范。4.2.2.15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4.2.2.16 出厂管组编号和管子编号应在安装图中应明确表示,方便工地切割安装。4.2.2.17 所有管材在制作期间必须按 DL/T855 要求妥善存放,防止管材损伤、锈
蚀。
4.2.2.18 水冷壁制造应采用适宜的工艺和方法,不应产生影响安全和使用的附加应
力、有害缺陷。
4.2.2.19 提供管屏的制造公差尺寸,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现场安装对接。4.2.2.20 管排长度偏差小于±1.5、相邻管间中心距偏差小于±1.5mm,任意两管间
中心距偏差小于±
3mm、管排两边缘扁钢偏差-3mm 至 3mm、成排弯后投影对角线不
大于
10mm。
4.2.2.21 翼墙角部风箱按需修补利旧。4.2.2.21 制造、安装前及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应满足 DL/T 438《火力发电厂金属
技术监督规程》中
9.1、9.2 款相关要求。
4.2.3 炉膛冷灰斗刚性梁及炉底大包改造4.2.3.1 炉底大包整体取消,底部刚性梁重新设计,投标方应考虑取消大包后整体
载荷受力及给水管道支吊情况,施工图阶段需对涉及区域给水管道重新进行柔性计算,并提供计算报告。
4.2.3.2
设计所采用的国产
Q235 钢、Q345 钢其质量标准、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
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
GB/T1591)的规定,12Cr1MoV 钢应符合 GB/T11251 的相关要求,同时化学成份和
力学性能应满足
GB713 中 12Cr1MoVR 的相关要求,供货状态为正火。SA387GR11CL2
117
材料的入厂检验按
ASME SA-387/SA-387M 标准进行,并附加常温冲击(AKV(横向)〉
31J)和弯曲试验(180º,d=2a 合格)。
4.2.3.3 刚性梁制造按《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4.2.3.4 刚性梁焊接外观质量标准。4.2.3.4.1 焊接 H 型钢的外观质量按 GB50661 表 8.2.1 二级的要求。4.2.3.4.2 其他工件的焊缝外观要求符合 GB50661 表 8.2.1 三级焊缝外观质量要求。4.2.3.5 板拼刚性梁及垂直刚性梁均按整根梁设计,桁架梁按分段设计。4.2.3.6 焊接 H 型钢、板拼 T 型钢的角焊缝和对接焊缝及绑带的对接焊缝不得采用
气体保护焊,其它角焊缝可以采用气体保护焊,但不得采用短路过渡形式。
4.2.3.7 栓接和机加工4.2.3.7.1 高强度螺栓孔应采用钻孔,开孔的偏差应符合(JGJ82)《钢结构高强度
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4.2.3.7.2 高强度螺栓连接范围内的摩擦面外观必须平整,不得有影响相连零件紧密
结合的赃物、毛刺、及飞翅等,特别不应有油污,严禁在摩擦面上用油漆作标记。
4.2.3.7.3 凡要求进行喷丸处理的表面应按工艺文件的施工规定。4.2.3.7.4 为便于刚性梁的就位安装,防止其孔区损坏,发货时用普通螺栓将钢板夹
住孔区固定后出厂。
4.2.3.7.5 所有机加工须在焊后热处理后进行。4.2.3.8 母材如有缺陷应按返修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返修,返修后的焊缝进行外
观检查及
20%无损探伤,刚性梁的翼缘和腹板需要 100%UT 探伤。
4.2.3.9 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与图样(含产品母材、焊缝强度)要求不合格者
允许进行检修和测试,包含对产品局部破坏性试验。当检测合格后应按本技术条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
4.2.4 炉底水封优化改造4.2.4.1 根据所给锅炉参数将原有不锈钢水封插板更换为耐高温柔性密封,耐高温
柔性密封须能保证长期安全运行。
4.2.4.2 耐高温柔性密封需保证水冷壁能自由膨胀,在所有运行和事故条件下都能
吸收全部连接设备的轴向和径向位移,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锅炉底部所有密封原件不产生永久变形或损坏。
4.2.4.3 耐高温柔性密封结构连接于锅炉冷灰斗处水冷壁下的梳形板,采用 304 材
质,应有效耐热耐腐蚀,耐受性高,使用性能稳定。
4.2.4.4 耐高温柔性密封结构主要结构机械密封软连接部件:由 310S 不锈钢丝网→
耐高温陶瓷纤维布→保温棉→蒙皮等多层组织而成,其中
310S 不锈钢丝网面向锅炉内
部,钢丝直径φ
0.4mm,网孔径 1.7×1.7~4×4mm。钢丝不得做任何硬化处理,避免加
工硬化,保持其柔韧性。
4.2.4.5 耐高温柔性密封结构有效耐热温度≥1000℃,耐压 6500Pa,瞬态承载压力
9800Pa 且具有耐烟气腐蚀和很好的绝热性能,使用寿命长,维护成本低的特点。
4.2.4.6 耐高温柔性密封需减少冷灰斗与除渣装置连接部位漏风量,优化密封方
式。
4.2.4.7 对灰斗外壳减薄损坏点进行修复。4.2.4.8 投标方供货的所有设备应是成熟的、安全可靠、全新的产品,除非另有规
定,招标方不接受带有小试及中试等试验性质的设备。
4.2.5 高温再热器过渡段管材质升级
118
4.2.5.1 将高温再热器过渡段管组材料全部升级更换为同等材质 SA-213T91Type2,
规格Φ
60×4.0。
4.2.5.2 由于异种钢焊口现场施工难度相对较大,焊接质量不易把控,现场焊接易
出现缺陷。为避免现场异种钢的焊接,高温再热器过渡段管组与低再过渡管组接口留有约
300mm 长的 12Cr1MoVG 异种钢过渡段。
4.2.5.3 高压锅炉无缝钢管的采购,其技术条件应同时符合 GB5310《高压锅炉无缝
钢管》和
ASME 标准要求,管子规格执行 ASME 标准。锅炉制造厂应按 NB/T10939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进行原材料的入厂检验,并增加下列检验内容和要求:
4.2.5.3.1 高温过热器管屏 T91 管子产地应选择上海宝钢、常州常宝、无锡盛德等同
档次厂家产品(由招标方确认),新管管材
100%涡流探伤合格,T91 管管子两端探伤
盲区应切除,所有管材壁厚在符合设计要求基础上应正偏差,不接受负偏差。
4.2.5.3.2 钢管表面上的出厂标记(钢印或漆记)应与该制造商产品标记相符。4.2.5.3.3 100%进行外观质量检验。管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轧折、结疤、离
层、撞伤、压扁及较严重腐蚀等缺陷。
4.2.5.3.4 管子内外表面不允许有大于以下尺寸的直道缺陷:热轧(挤)管,大于壁
厚的
5%,且最大深度 0.4mm;冷拔(轧)钢管,大于公称壁厚的 4%,且最大深度
0.2mm。
4.2.5.3.5 T91 管应不少于 10%硬度抽检,硬度控制在 190 HB~250HB,同根钢管上
任意两点间的硬度差不应大于△
30HB。
4.2.5.3.6 T91 管每批应增加不少于二件进行冲击和金相检查,取 10 个视场的平均
值;纵向面金相组织中的δ
-铁素体含量不超过 5%。
4.2.5.4 管子弯曲半径应按照原始设计。4.2.5.5 管屏各固定和滑动连接件管夹在制造厂全氩弧焊焊接完毕,焊缝饱满,
100%PT 检查合格。
4.2.5.6 每根管子的工厂焊口数量不大于 3 只,管口焊接采用全氩弧焊,所有制造焊
口进行
100%射线探伤合格。并应有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记录等资料(包括接头型式、
焊接方式、焊接材料、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等)。
4.2.5.7 受热面管及其焊缝,制造后应逐根、逐条进行光谱检验并做好记录。4.2.5.8 弯曲半径小于 1.5 倍管子公称外径的小半径弯管宜采用热弯工艺;若采用冷
弯工艺时,弯制后应进行回火热处理。
4.2.5.9 管屏的炉顶密封,随管屏在制造厂在制造过程完成。(穿层 T91 管与密封
套管等附件在工厂焊接完成,并热处理)
4.2.5.10 管屏制造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 100%通球试验。通球直径符合 GB/T
16507 的要求;通球应有试验记录。
4.2.5.11 管屏制造完毕后,按 1.5 倍设计压力进行水压试验。4.2.5.12 新高温过热器管屏按整片制造供货,管屏与分集箱焊好后整体运送至现场
安装,现场施工无异种钢焊口。
4.2.5.13 提供包含管材分布、焊口、管夹、密封附件、支吊装置的高温过热器装配
图。
4.2.5.14 应提供钢管制造质量证明书、管屏制造检验技术文件、出厂合格证书及型
式试验证书。
4.2.5.15 锅炉受热面管在出厂前,内部不得有锈蚀、杂物和积水,管接头、管口必
须有严密的密封;油漆和包装符合
NB/T 47055;出厂时应用专用框架运输。
119
4.2.5.16 投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安装方案的初稿,并负责对施工队伍的最终方案进
行审核。
4.2.5.17 制造、安装前及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应满足 DL/T 438-2023 《火力发电
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中
9.1、9.2 款相关要求。
4.2.6 燃烧器一次风管附件(球形补偿器+异形导流管)更换4.2.6.1 更换 24 个燃烧器中 16 个燃烧器一次风管附件(球形补偿器+异形导流
管)。
4.2.6.2 投标方提供的膨胀节、导流管等设备应品质优良,技术先进,在电厂有成
熟的运行经验。燃烧球形补偿器的设计、制造应满足
GB/T12777-2019 及美国补偿器制
造商协会《
EJMA》标准的要求。
4.2.6.3 投标方需详细列出供货范围及材料材质清单。4.2.6.4 本标书所涉及介质为含尘高压高温并具有一定腐蚀性的风粉混合物。4.2.6.5 所有球形补偿器应内衬氧化铝陶瓷,球形补偿器出入口应带有短接管,壁
厚要求不小于连接管道壁厚,燃烧球形补偿器应能承受管道内的高温及高压状态。投标方对球形补偿器及中间接管的强度质量及性能负责。
4.2.6.6 燃烧球形补偿器的设计要满足轴向的、横向的以及径向的位移,并保证球
形补偿器的膨胀反力不超过
10KN,如因球形补偿器膨胀反力过大而造成煤粉管道拉裂
或变形等情况投标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现场加强补救措施费用以及包括用户提出的经济赔偿。
4.2.6.7 考虑到产品的现场组装难度,燃烧球形补偿器发货在满足运输要求的前提
下,提高组合程度,即整体包装发货。同时,投标方保证提供充分的图纸和安装指南,以满足现场的安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波节表面完好无损。
4.2.6.8 为了保证球形补偿器的安装正确,满足导流管布置方向的要求,投标方要
清楚地标出烟气流动的方向。
4.2.6.9 所有材料都要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中的要求。所有材料都要
和与之接触的其它材料相匹配。
4.2.6.10 投标方应保证球形补偿器的焊缝没有泄漏。所有的焊缝应朝外,不允许出
现裂纹、气孔、挫疤等瑕疵。所有焊缝均在出厂前均做渗油试验,确保无泄漏。
4.2.6.11 膨胀节都应采用临时加固条以保持规定的面对面的尺寸,直到安装结束
时。
4.2.7 保温安装施工要求4.2.7.1 水冷壁及风箱保温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图纸等相关资
料施工。
4.2.7.2 水冷壁及风箱保温材料外表面应当附铁丝网,增加保温材料的缜密强度。4.2.7.3 进场保温材料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现场抽检报告结果符合设计
文件要求,堆放应分类。具体验收要符合《火力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
DL/T 776
中的相关规定。
4.2.7.4 保温施工前应确认设备的水压、防腐、结构附件、仪表接管等施工已完
工。
4.2.7.5 金属护板层应紧贴主保温层安装,不得产生空鼓现象;用自攻螺钉将护板
牢固地固定在支撑件上,固定时要下端固定,上端活动,以利于膨胀。
4.2.7.6 无。4.2.7.7 无。
120
4.2.7.8 装复时,材料一般按当日所需运至现场,不得影响道路、通道等畅通,以
及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现场满足临时堆放要求可以现场卸车,但最多不能超过五天施工用量,新的保温材料现场放置整齐,并对区域进行封闭。
4.2.7.9 单位加强保温设施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一些交叉作业多、容易造成损坏
的工程区域,保温层和外装板施工结束后,需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严禁踩踏、撞击
4.3 设计联络:(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4.3.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
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最终用户和投标方,以及各投标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4.3.2. 设计联络会议议题4.3.2.1 研究双方工作计划。4.3.2.2 确定主要设计原则和布置方案以及具体接口位置。4.3.2.3 投标方收集有关基础设计所需资料。4.3.2.4 讨论确认技术资料清单及交接时间。4.3.2.5 协调基础设计,安排详图工程设计。4.3.2.6 审查投标方公司的基本设计,检查设计接口和供货接口。4.3.2.7 确认投标方分包商。4.3.2.8 讨论监造事宜。4.3.2.9 讨论详细设计中的有关问题,确认主要部分的详图图纸。4.3.2.10 讨论现场施工安装手册、安装准备工作、安装顺序及投标方现场监理人员
名单。
4.3.2.11 讨论施工图遗留问题并最终确认全部详图设计,讨论调试及试运行、培训
事宜、性能测试和整个工艺系统初步验收等相关事宜。
4.3.2.12 为保证工程进度,有关设计资料可随时以 E-Mail 形式及时交流。4.3.2.13 联络会根据需要发起。4.3.2.14 设计联络计划表(由投标方根据议题内容,按下表格式制定)。
序号
时间
地点
天数 最终用户人数
投标方人数
4.4 供货要求: 4.4.1 设备交货进度、顺序要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交货实际为自投标方收到最
终用户履约通知后至交货日期。
4.4.2 交货地点为:金电公司 3 号锅炉施工现场。4.4.3 投标方在中标后,投标方按最终用户要求定期向最终用户提供生产计划和进
度,以便最终用户及时了解制造进度。
4.5 设备监造、试验和验收:4.5.1 检验、监造的费用等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投标方负责。4.5.2 监造方式4.5.2.1 投标方负责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最终用户对由投标方直接制造的设
备进行监造,监造按照投标方提供的质量控制计划书进行。
4.5.2.2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
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121
R 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W 点:最终用户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H 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最终用户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
项目,即停工待检。
最终用户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
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最终用户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 点可自动转为 R 点,但 H 点如果没有最终用户书面通知同意转为 R 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最终用户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最终用户仍不能按时参加,则 H 点自动转为 R 点。
4.5.3 监造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86-2008《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ISO-9000 系列和投标方的质量控制的厂规,监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不完善部分由投标方补充,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见证方式
序号
监造部件
见证项目
H
W
R
备注
材质检验
△
水冷壁鳍片焊接工艺
△
△
鳍片焊缝检验
△
△
1
水冷壁膜片
通球、水压试验
△
△
2
……
4.5.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4.5.4.1 投标方有配合最终用户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
任何费用。
4.5.4.2 投标方应给最终用户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4.5.4.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最终
用户监造代表。
4.5.4.4 最终用户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最
终用户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必要的方便。
4.5.4.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最终用
户监造代表。
4.5.4.6 由投标方设计但不属于投标方供货的系统其它设备,投标方应配合最终用
户进行这些设备的验收,并签字确认。
4.6 包装、运输、储存:4.6.1 总的要求4.6.1.1 投标方须包装所提供的设备和器材,防止运输和贮存中的磨损和破坏。4.6.1.2 在设备发运前,投标方应将运输程序和具体安排交给最终用户工程师确
认。
4.6.1.3 对一些特殊设备,投标方应根据制造厂关于设备包装、运输、贮存的要
求,提供给最终用户有关设备的注意事项、具体措施及有关附加条件。
4.6.1.4 本章未尽事宜,遵守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规定。4.6.2 包装要求
122
4.6.2.1 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
上,并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4.6.2.2 所有设备在出厂前应打上金属标签或其他牢固地依附在设备上的永久性材
料作为标志。
4.6.2.3 特殊设备要根据制造厂的具体要求进行包装。4.6.2.4 按合同供应的设备和器材,推荐的备品、备件与工具及试验设备应分别单
独包装。
4.6.2.5 工具和试验设备的包装箱上应明确所配给的设备和系统。4.6.2.6 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包装在适用于永久保存的箱内,并分系统、
分类单独包装。
4.6.2.7 必要时在包装箱内装入去湿剂。4.6.2.8 设备和器材应进行必要的保护,如铭牌、密封面等,以防运输中损坏。4.6.2.9 设备的包装应符合 GB/T13384 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
震等措施。
4.6.2.10 设备发运前应将水正确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疏水阀等
时,投标方应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
4.6.2.11 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存储期间遭受
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4.6.2.12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保护。4.6.2.13 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应焊在设备上。4.6.2.14 包装箱内应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要另用小箱盒装好放
入箱内。
4.6.2.15 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以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
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4.6.2.16 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1)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件
等);
(2)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港)、到货站(港),体积(长 X 宽
X 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设备存放和保管要求等级。
4.6.2.17 水冷壁管屏运输时,充分进行防护,两端用塑料帽封堵,避免管屏外表
面碰撞损伤和腐蚀。
4.6.2.18 产品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应确保在正常的流通过程中,能抗御环境条
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4.6.3 运输4.6.3.1 投标方应负责将设备和器材运输到现场。4.6.3.2 对于包装箱内的货物与清单上不符、运输中的损坏,应由投标方负责补
齐,且不另外收费。
4.6.3.3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30t,以及长度超
过 13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填写在附录表中。并提供大部件的实际尺寸和包装后发货(车上)尺寸的草图。
4.6.4 贮存
123
4.6.4.1 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提出货物贮存场地的占地要求,招标方将按照投标方
的要求提供贮存货物的场地,投标方根据招标方定置管理要求对货物进行贮存。
4.7 现场试验、调试:4.7.1 水冷壁安装完毕后,进行严密性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 1.25 倍锅炉额定工
作压力,以检查各连接部位焊缝的严密性。
4.7.2 水冷壁安装完成后,进行锅炉风压查漏试验,以检验水冷壁鳍片密封焊的严
密性。
4.8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4.8.1 总的要求4.8.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4.8.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
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4.8.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投标方在一联会上
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最终用户确认。
4.8.1.4 投标方提交资料要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一联会上给出全部
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最终用户确认。资料的提交方式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邮寄,并注明“供金电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用”和“供金电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工程施工图用”字样。
4.8.1.5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
验、施工调试试运、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六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4.8.1.6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
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4.8.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4.8.2.1 投标阶段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方应按下列逐条内容提交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最低要求、投标方必须提
交、不得有缺项、以此作为技术评标因素):
4.8.2.1.1 推荐的本改造系统详细技术方案设计说明书(包括推荐方案的系统的基
本构成、投标方设计范围和接口(文字描述或列表表示,但不得与供货范围合在一个表内,如对招标文件无差异,可简单地写明:按招标文件执行。)、各系统的管道及主要设备的选择原则、推荐的设备型式及其特点等。
4.8.2.1.2 本工程工艺系统在投运前和运行中的检验标准、方法、措施及推荐的检
验设备。
4.8.2.1.3 推荐的本改造项目系统的设计总图。4.8.2.1.4 本招标文件所列“附表”中的所有附表。4.8.2.2 投标方在基本设计阶段和详图设计阶段提交资料的内容和要求见本招标
文件要求。
4.8.2.2.1 投标方提供的基本设计文件书面形式 2 份,电子版 1 份,电子版必须可
编辑。投标方提供的详图设计的最终文件书面形式 6 份,电子版 2 份,其中 1 份电子版必须可编辑。投标方提供的详图设计文件应根据施工安装进度分批提供。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可编辑的电子版图纸文件应采用 AUTOCAD 格式(DWG)的文件。所有提供的可编辑的文字文件采用 WORD 格式(DOC)的文件。所有提供的表格文件采用 EXCEL 格式(XLS)的文件。
124
4.8.2.2.2 投标方每次提供的文件应有完整的文件目录及版本号。如果投标方对已
提供过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新,应以最新版本为准,同时旧版文件作废,并以邮件形式通知最终用户。在每个设计阶段完成后,投标方应提供两份有效版本的、经分类汇总的、完整的设计文件光盘交最终用户。
4.8.2.2.3 在基本设计和详图设计结束时,投标方须向最终用户提供完整的图纸目
录(XLS 格式文件,包括图号(或文件编号)、版本格式、版次、数量等内容),且该目录能够达到最终用户查找图纸(文件)的方便性。
4.8.2.3 投标方应提供每批交付设备的检验验收文件及化验资料 3 份,交货一个
月内提供。
4.9 技术服务4.9.1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原安装图、锅炉钢架设计图纸等资料,原机组相关设
计、运行参数,在投标前可进行必要的联络工作。
4.9.2 在整个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处理有关改造范围内的一切质
量和技术问题,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并负责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在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全程参与,并由招标方进行考核。招标方有权利要求投标方更换不满足技术服务要求的服务人员。
4.9.3 投标方应进行设备竣工移交技术交底。4.9.4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
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下表中列出。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1
2
3
4
……
4.9.5 培训的时间、人数等具体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商定。4.9.6 投标方为培训人员提供培训资料。4.10 保密及成果应用4.10.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资料外泄。4.10.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归招标人所有。4.11 质量保证4.11.1 投标方当地应有且持续使用的质量保证程序,投标方应满足本规范书所提
的技术要求。
4.11.2 投标方应向最终用户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
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疏忽。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本改造项目的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4.11.3 投标方应具备有效方法,对其承包和委托分包出去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和服
务,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4.11.4 一切影响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加工、试验及检验均应接受最终用户的监
督。
125
4.11.5 最终用户有权派代表到投标方制造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
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它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投标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投标方应提供给最终用户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查阅。同时提供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4.11.6 在设备开始生产前,投标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
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最终用户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最终用户应向投标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投标方。
4.11.7 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经证实设备储存安装、
维护和运行符合要求时,投标方应尽快免费更换。
4.11.8.最终用户在保证期内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及时向投标方提出索赔要
求,投标方在保证期内发生此类事件,应认为所提要求是有效的,收到后十四天内未作答复,则认为投标方已接受所提要求。
4.11.9.在上述情况下,需要进行设备(部件)更换、修复或必需改造项目停运进
行处理所用的时间,保证期应作相应延长。任一上述情况更换的设备(部件)和材料的保证期,应按更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竣工验收试验
5.1 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金电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
改造的所有功能和性能保证值是否符合本规范书的技术要求。
5.2 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5.3 在进行现场试验时,投标方安排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出席验证,并协助这些试
验。
5.4 招标方按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的属性填写现场试验内
容或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提出现场试验内容,招标方确认。
5.5 验收试验的时间: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进行试验的边
界条件不能完全满足时,经招、投标双方协商修正的方法,但无论如何,系统试验必须在本改造项目工艺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试运之后一年内完成。
5.6 在本改造项目工艺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试验过程中,尽量符合考核工况,若由外
界的因素有偏离考核工况,招、投标双方按科学、合理的办法或投标方投标时,提出变更工况曲线进行修正。
5.7 验收试验由金电公司用户主持,投标方参加,按 168 小时试验要求进行。试验
大纲初稿由投标方提供,由最终用户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试验大纲,具体试验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验收试验所需的整体工艺系统测点布置图由投标方提供,最终由最终用户确认。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金电公司用户确认。投标方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5.8 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标准和规范中较高标准执行和本规范文件中规定的相
关条款进行验收。
5.9 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招、投标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
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进行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5.10 项目竣工整体验收
126
项目完工机组投运后,正常运转 180 天,由招标方组织进行项目竣工整体验收,
招、投标双方、上级公司均需参加,并对整体项目效果实事求是进行评价。
六、工程项目管理
6.1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6.1.1 项目经理部投标方应在项目场地设置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以对其履行合
同项目服务的行为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是投标方履行其在合同项目服务的执行机构,在工程竣工前应为常设机构。项目经理部应为投标方履行其在合同项目服务的唯一机构,其所有行为均视为投标方本身的行为。项目经理部应包括下列人员:
6.1.1.1 项目经理投标方须任命一名具有同类或类似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全
过程的合格人员作为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并任命若干名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身体状况良好、作风正派、应有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对本项目管理有较深刻理解,能合理解决本系统实施期间遇到的所有问题。项目经理代表投标方履行合同,为投标方履行合同项目服务的唯一授权代表。项目经理一般应常驻项目场地,如果项目经理需要离开项目场地,则应授权一名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并通知最终用户。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简历表。
投标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应经最终用户同意,投标方不能自行更换。如果最终用户
有充分理由认为投标方的项目经理不合格或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则可以要求投标方撤换其项目经理,投标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项目经理。
6.1.1.2 项目施工总工程师投标方须任命一名具有同类或类似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全
过程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总工程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简历表。
6.1.1.3 项目设计总工程师投标方须任命一名具有同类或类似的工程设计经验、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的具有
中、高级职称的设计人员作为项目设计总工程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简历表。
6.1.1.4 项目焊接技术员投标放须任命一名具有同类或类似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全
过程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专职焊接技术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简历表。
6.1.2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配置6.1.2.1 投标方的现场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规模、建设工
期、管理目标以及合理的管理跨度进行配置,应在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优化组合,组成精干高效的管理工作机构。
6.1.2.2 投标方现场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有合理的专业机构,各专业人员应
配套,并要有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机构。
6.1.2.3 投标方现场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其所承担管理任务相适应的技术水
平、管理水平和相应资质。
6.1.2.4 投标方应提交项目经理部及其主要的管理、技术人员的项目经理证、身份
证、职称证、学历证、上缴社会险证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或评语;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上缴社会险证书;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上缴社会险证书。
127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证或职业资格或上岗证名称
级别
证号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主办/协办)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用户证明或评语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6.2 进度管理: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制定以下进度计划和措施,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提交发包方审核:
6.2.1 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
序号
工程节点
开工时间
完成时间
1
合同生效
2
合同设备订货
3
主要施工分投标方选定
4
保温外护板拆除
5
旧水冷壁和炉底大包拆除
6
新水冷壁及刚性梁安装
7
再热器旧过渡管组拆除
8
再热器新过渡管组安装
9
脚手架拆除
10
冷态验收
11
热态验收
6.2.2 制定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设备到货计划和图纸交付计划(根据实际修
改)。
6.2.3 编制综合劳动力和主要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6.2.4 编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及进场计划。6.2.5 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和控制保障措施。
128
6.3 质量管理:6.3.1 项目质量目标6.3.1.1 设计质量目标方案优化、指标先进、严格评审、供图及时、设计变更率≯5%6.3.1.2 设备质量目标选型合理、技术可靠、严格监造、供货及时、设备缺陷率≯3%6.3.1.3 施工质量目标6.3.1.3.1 安装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6.3.1.3.2 分部工程合格率
100%
6.3.1.3.3 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
6.3.1.3.4 受检焊接接头一检合格率
≥98%
6.3.1.3.5 水压试验、风压查漏试验一次成功6.3.1.3.6 改造后,机组运行 180 天内无改造范围内设备故障引起的非异常停机。6.3.1.3.7 锅炉深度调峰灵活性和适应性增强,在 30%THA 深度调峰工况下无改造
范围内设备故障引起的非异常停机。
6.3.2.工程项目检验、试验的计划6.3.2.1 项目质量控制计划6.3.2.2 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项目划分表6.3.3 项目质量控制6.3.3.1 投标方应制定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如果有技术支持方还需单独提供该项目
的质保措施;如果是合作投标,还需提供合作外方的质保措施和承诺)
6.3.3.2 投标方应制定采购质量控制措施6.3.3.3 投标方应制定施工质量控制措施6.4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4.1 安全措施6.4.1.1 施工作业隔离区措施:6.4.1.1.1 施工作业隔离区形状应规则、美观,围栏摆放要成直线。旗绳等软质围
栏应拉紧,四角用专用的立杆固定,不得斜拉固定在邻近的设备或管道等物上。隔离区应留有活动出口便于人员、物料进出。相关设施设置符合《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的要求。在施工作业区出入口处挂“从此进出”标志牌,并根据需要设置警告、禁止、提示、指令类安全标志牌,所设安全设施符合《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的要求。
6.4.1.2 施工负责人须确保作业隔离区内的场地文明卫生,作业开始前应充分估计
到作业期间可能产生的油污、报废材料、疏排废液、建筑垃圾等对现场整洁度造成直接影响的情况,准备充分的防护措施应对这些情况,特别对于油系统、有积水的管道的安装,施工负责人应准备充分的容器、疏排软管等。
6.4.1.3 在作业隔离区内,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场地条件和用途划分作业区域,如:
工具区、设备检修区、材料区等小区域,各个区域内整齐摆放工具、材料和零部件。材料、工具等物件不允许在区域外零星、随意放置。
6.4.1.4 区域内地面上铺设的橡皮垫、塑料布、白布等,干净无破损,不允许物件
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6.4.1.5 对应无法形成规范的作业隔离区场所,如作业区过于狭窄、高空作业等,
施工负责人应时刻提醒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具和使用的材料做到心中有数,保护设备及其周围的其他设施。
129
6.4.1.6 施工作业隔离区均需实施看板管理。看板信息可包括:投标方组织机构及
人员信息、管理目标、现场定置图、项目进度表、安全风险管控表、质检计划表、安全技术交底单、其他专项作业纪律等。
6.4.2 防止起重伤害措施6.4.2.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 10 吨的物体须办
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6.4.2.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 40 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
案。吊物虽不足 40 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4.2.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6.4.2.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4.2.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高处作业
时必须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的规定。
6.4.2.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
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4.2.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
统一指挥。
6.4.2.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
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6.4.2.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
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6.4.2.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
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4.2.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 HG 23011 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
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4.2.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
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6.4.2.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
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4.2.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6.4.2.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1)指挥信号不明;(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3)斜拉重物;(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重物下站人;(6)重物埋在地下;(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重物越人头;
130
(10)安全装置失灵。6.4.2.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
《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6.4.2.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的,禁止作业人员作业。
6.4.3 防止火险的措施6.4.3.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工作票“三种人”、消防监护人员认真履
行好各自的安全职责。
6.4.3.2 一级动火要编制动火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动火设备隔离、介质置换、对动
火设备和动火环境可燃气体定期检测等措施。动火前,施工负责人要逐项落实并确认方案中的安措内容,并向动火人员实施好安全交底工作。
6.4.3.3 焊接、气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动火前,动火施工负责人必须
对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4.3.4 动火点下方必须落实严密的防火措施,严禁有火星溅落。凌空、临边设备
动火,动火下方应搭设脚手架,脚手架上铺满防火毯;如作业点小、零散的,则动火下方应放置接火盆,接火盘上铺防火毯。
6.4.3.5 动火点附近电缆桥架、电气设备、控制柜、皮带等易燃及重要设备上应铺
上防火毯,覆盖范围应大于动火范围。
6.4.3.6 使用切割机、磨光机等火星飞溅范围广的作业,周围必须设置挡火星的措
施;在格栅上切割、打磨材料的,格栅上要落实防火星溅落的措施。
6.4.3.7 动火作业前,动火施工负责人应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动火点下
方、四周火星可能溅到区域的易燃物,动火下方有易燃及重要设备且不能转移的,则在落实好防火星溅落措施的同时,派专人监护。
6.4.3.8 动火作业前,动火施工负责人应检查电焊机及其引线导线无裸露、接地线
按规定接好;氧气、乙炔瓶的皮管应无老化、断裂、泄漏,连接应牢固;乙炔瓶出气皮管应装设回火阻止器,表计应准确可靠;导线、皮管不得互相纠缠在一起;氧气、乙炔瓶应分开放于指定位置,并与固定构件绑捆牢固。
6.4.3.9 现场放置的乙炔、氧气瓶上必须有防火、防晒措施,使用中两瓶距离不得
小于 5 米,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
6.4.3.10 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需焊接的同一设备上,距离不超过 1 米,特殊设
备、区域需要集中接地的,必须向安监部门申请备案;禁止用铁棒等金属物代替,禁止就近在格栅、栏杆等设施上接地。
6.4.3.11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押回制度,工作许可人做好对押回工作票重新许可
前工作条件的确认工作。
6.4.3.12 动火工作结束后,动火施工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必须认真清理动火现
场,消除火险隐患,并与运行许可人共同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离开动火现场。
6.4.4 防止触电风险的控制6.4.4.1 检修电源管理(1)检修电源与临时检修电源箱、柜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的检修用电一律在
专门检修电源箱接驳,非检修电源箱不得擅自接驳检修用电。
(2)需要临时在现场敷设、增设检修电源的,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申请写明使
用地点、需要的负荷量、使用时间、申请使用单位及特殊要求。施工过程要办理工作票,增设完毕且验收合格,由增设负责人在检修电源箱上张贴“临时电源使用准用证”。
131
(3)除在就地专门检修电源箱接驳外,施工单位其他任何使用的检修电源箱、电
源控制柜实行统一的入厂检查准用制。即对施工单位送交的经过自检合格的检修电源箱进行核查,并在原合格证旁张贴专用“临时电源使用准用证”。
(4)在运行管辖的 MCC 配电盘、备用开关、插座电源开关箱等设备上驳接临时检
修电源的,应由增设负责人向运行当值提出申请并许可后,方可进行敷设、增设工作。并在该开关上设置“**临时检修电源”标志牌。
(5) 临时检修电源使用完毕,使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原增设负责人进行拆除。
在运行管辖的设备上拆除临时检修电源的,应当按工作票程序进行,征得运行同意并由运行拉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6)使用时,插座电源(380V、220V)应当使用相应的插头,严禁用导线直接插
入孔内获取电源或私自直接接在开关端子上。任何人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7)施工负责人应每天在开工前对临时电源线及箱体进行检查,如有电源线护套
破裂、绝缘损坏、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松动、开裂或其他有损于安全的不安全情况发生时,施工负责人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及时与敷设人员联系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8)每日使用结束时,施工施工负责人应当及时关闭临时电源箱中的总进线开
关,分开各支路开关及拔掉所有插头,锁好箱门。
(9)户外的临时电源箱或其他易被水淋到的区域,施工负责人还应增加对电源箱
的防雨、防水、防风等措施,在除灰系统及其他环境恶劣区域,还应做好防尘等措施。
(10)临时电源线不准接触热体,不准放在潮湿地上。外接临时电源时,应使用
箱体上的外接插座,确需电源箱内部接线的,必须从检修电源箱下部穿线孔进出线。所有临时电源必须使用插头。
(11)临时电源线一律使用胶皮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电缆线一般应
架空,不能架空时应放在地面上,做好防止碾压的措施。架空时,室内架空高空应大于 2.5 米,室外架空高度应大于 4 米,跨越道路架空高度应大于 6 米,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12)现场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5 米,距离大于 5 米时应设规范的
电源联接盘,其联接盘至固定式开关柜或电源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50 米。所有的电源联接盘必须配备触电保安器并张贴绝缘合格、漏电保护开关合格证和入厂准用证,“三证”缺一禁止使用。
6.4.4.2 电焊机、电气工器具管理(1)现场施工所使用的电焊机、电气工器具须检验合格,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
有效期内。
(2)现场施工单位携带进入本厂使用的电焊机、电动工器具,实行入厂检查准入
制度。
(3)外委单位携带的焊机、电动工器具入厂时,必须先自行(或委托)有资格检
验单位自检合格,并标识完好。
(4)外委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向投标方申请办理焊机、工器具入厂准入手续。(5) 在办理入厂准入手续时,施工单位应把需要入厂使用的焊机、电动工器具
一次性统一运到投标方,并向投标方提交所有被检工器具清册。清册中应标明各工器具的名称、规格、数量、检验单位、最近一次检验日期及有效期等。
132
(6)投标方相关部门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焊机、工器具清册进行核对和必要抽
检,抽检时,各类型按比列一般不小于 30%,最少不少于 10 件,不足的进行全部抽检。抽检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厂;如发现有被抽焊机、工器具的一半以上不合格的,本批次所有焊机、工器具一律清退出厂,由施工单位重新自检合格后,方可再次办理。焊机入厂检查时,应同时提交焊接线、焊把钳等辅助工具。
(7)凡由投标方抽检合格的批次焊机、工器具,由投标方统一发放电气工器具
“合格证”。合格证张贴在原检验合格证旁,合格证的检验有效期仍为原施工单位检验有效期。
6.4.5 防止高空坠落风险的措施(1)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搭设脚手架,并定期进行检查。(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防坠落型双钩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构
件上且高挂低用,安全带应完好、合格,未检验、检验日期过期、无标签应禁止使用。
(3)在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的下方应设置围栏和安全标志,并设置监护人。(4)高处作业传递材料和工具因使用专用袋,使用绳索时应捆扎牢固,散件吊装
应采取防散落措施,禁止上、下抛掷物品。
(5)高处作业时工器具应绑扎使用,物品、物件应放置牢固。较大的工器具应用
绳栓在牢固的构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高空坠落。
(6)在边沿进行高处作业,临空作业的一面按要求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7)在 6 级以上的大风、一级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
业。
6.4.6 有限空间作业措施6.4.6.1 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验、后作业”的工序要求。6.4.6.2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进、出登记制度。6.4.6.3 设置职监护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过程监护管理。6.4.2 文明施工措施6.4.2.1 所有需要安装的设备以及零部件不准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
的橡胶垫或其他垫物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他脏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6.4.2.2 在平台格栅上进行施工作业,作业区域必须铺设橡胶垫或铁板,以防零部
件掉落伤人或损坏。
6.4.2.3 轴承和其他易滚动、易倾倒的零部件,放置时须使用道木或木板垫好,防
止滚动。
6.4.2.4 螺栓、螺母等小零件应使用专用盘或容器收好,以免丢失,大的螺栓、螺
母应整齐排列在橡胶垫上并防止碰伤螺纹。
6.4.2.5 卷扬机、千斤顶、手动葫芦、滑轮及其他大型工器具,在生产现场放置
时,须事先在地面上铺上橡皮垫,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塑料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上,禁止乱扔乱放。
6.4.2.6 现场所使用工具箱应摆放整齐,所有暂时不用的工器具必须按规格、品种
进行分类存放在工具箱,工具箱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
6.4.2.7 施工作业要文明施工,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零部件
放整齐、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垃圾不乱丢),三不落地(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下来的零件不落地,污油脏物
133
不落地)。强化现场的规范化作业,提倡 6S 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素养)。
(1)1S 整理:地面上清除所有杂物、无关物品;每次检修完毕后废料、废液、废
布的整理;检修完工后将所有检修工具、器材、辅料等整理运走。
(2)2S 整顿:所有施工工具、零部件、辅助物品定位、定量摆放整齐,标识明
确;按最短距离原则、流程化原则和综合原则进行流程化布置。
(3) 3S 清扫:检修中做到随时清扫;每次安装后的清扫;安装完毕后将设备及周
围清扫干净。达到无灰尘、垃圾、污油、杂物、散乱零件。
(4) 4S 清洁:“整理”、“整顿”、“清扫”是动作,“清洁”是结果。而且,
清洁的保持更为重要,为防止灰尘和杂物的混入,零部件应放置于台架上或地面上垫帆布或胶布,零部件或油脂桶上面盖上帆布或胶布;新安装需要解体设备上机盖扣放,下机盖应盖有帆布。
(5) 5S 安全:主要包括排空、置换、吹扫、通风;设备的拆卸和安全隔离;安全
进出程序和工作防护等。人员进出入设备、管道内的提示和登记;施工中的电闸安全连锁和警示;安全逃生预案。
(6) 6S 素养:培养员工按规定作业,形成习惯。使员工养成良好的习惯,具有很
高的职业道德。
6.5 信息档案管理:6.5.1 总的要求:6.5.1.1 项目全过程图纸、文件资料应收集齐全。6.5.1.2 施工原始记录数据准确,竣工图编制规范,图物相符。6.5.1.3 检测、检验表格填写应按规范进行,自检意见、监理意见应明确,签署手
续完备,字迹清晰,复印清楚,字迹材料应能满足长期保存需要。
6.5.2 工程文件接收6.5.2.1 设备文件经投标方组织开箱验收后,及时进行立卷归档,统一由投标方指
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
6.5.2.2 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和分台账,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
询检索。
6.5.2.3 登记完的工程文件,在保存归档份数后,应经审定审定的分发表,及时分
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6.5.2.4 投标方应设置档案管理人员,协助投标方进行工程资料的归口工作。6.5.3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6.5.3.1 分发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统一由投标方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归口办理。6.5.3.2 施工单位应指定资料取名人员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管理人员,避免工程
文件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问题。
6.6 考核:6.6.1 投标方作业所用人员、机械、工具必须保证满足发包方工程的安全、环保、
质量、进度要求。如不能达到以上要求,发包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并另行委托,其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6.2 承包方未按照发包方要求,在项目开工条件已具备的前 15 天内完成相关入场
手续并考试考核合格,每推迟一天,考核 10000 元。
6.6.3 在合同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投标方须按发包
方要求调整人员专业配置、年龄等人员结构和人员数量以满足工作所需,且不因增加人员影响合同价款。如未按发包方要求整改到位,考核 10000 元/天。
134
6.6.4 投标方必须遵守发包方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否则按对应制度实施考核。6.6.5 投标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有事外出须
向发包方请假,并另指定他人(经发包方认可)代为负责,否则按照 500 元/人·次处罚。
6.6.6 供货日期每延迟一天按 5000~10000 元考核。6.6.7 投标方在供货时必须提供自检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
等相关技术资料,否则按照 1000 元/项处罚。
6.6.8 属于投标方供货的设备或物资,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待检材料用于
工程中,除返工外,并视延误工期情况考核 50000—100000 元,如属于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象罚款 100000-300000 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6.9 现场安装的所有配件和材料的质量和数量都必须经招标方验收后方可使用,
没经招标方验收的投标方禁止使用,如果投标方已使用没经验收的配件及材料招标方将要求返工或者不进行竣工验收,投标方承担一切损失及后果并且赔偿给招标方带来的其它方面损失。
6.6.10 投标方合理安排工期节点及施工进度,招标方按投标方提供的工期节点及
施工进度对投标方进行施工管控,中间节点失控(招标方原因除外)按 5000~10000元/天进行考核,如下一节点抢回上一节点则取消上一节点考核;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发包方运行方式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外,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15‰(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工期延误引起的容量电价赔偿等其他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全额赔偿。
6.6.11 违反作业程序、技术工艺要求的,发现按照 1000 元/次处罚;如因技术施
工工艺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罚 5000 元。越过质检点、隐蔽点施工,按照 2000 元/项·次处罚,并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6.12 经现场检查或分步验收时,发现施工工艺、焊接质量、材料质量等不符合
要求时,每发现一次扣款 2000~5000 元。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有权提出整改,整改不及时考核 2000~5000 元/次。
6.6.13 施工原始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施工总结不真实、不及时、缺项等,按
照 2000 元/项·次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6.14 竣工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移交招标方档案室,每延期一天,考
核 1000~2000 元。
6.6.15 依据第一次试验结论,如果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
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性能保证”承诺保证,投标方应无偿进行处理并达到保证值。
6.6.16 投标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招标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
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6.6.17 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招标方相关的《安全生产奖惩》《反违章管
理》等安全管理规定,按招标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相关奖惩办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7.1 废旧物资处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由投标人放置至指定地点,并做好相应的隔
离及分类。
7.2 投标方对非改造范围部分水冷壁管、刚性梁吊挂系统、滑销系统进行检查和技
术指导,提出检修、整改建议。
135
7.3 水冷壁焊接施工项目,焊工证合格作业项目必须具有相应材质、管径的一类焊
接作业资格,焊工进行正式焊口之前先进行样管考核。
7.4 投标方及分包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着装统一,工作服布料必须为棉质,安全
帽统一要求为蓝底白字,安全帽前面要求有施工单位简称,后面统一编号,安全帽编号必须与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一对应,以便现场以帽识人。
136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无
13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38
(华银公司) 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
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 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9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八、财务用款计划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十、廉洁合同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
14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
14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14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
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44
四、联合体协议书(本条删除)
145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
(提供四库一平台
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
造师人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4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148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49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
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150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料,
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1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
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52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53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
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奖: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
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
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54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
,我方郑重承诺:
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完整、
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分包,
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155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56
(华银公司) 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壁及
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 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7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三、承包人建议书四、承包人实施计划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七、其他材料
158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量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159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160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
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
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
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养老保
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62
三、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二)工程详细说明(三)设备、材料方案
1.设备物资。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3. 性能试验。
(四)分包方案(五)其他
163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2. 项目范围。3. 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
。
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3. 项目阶段划分。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8. 技术培训及服务。
(三)项目实施要点
1. 勘察设计实施要点。2. 采购实施要点。3. 施工实施要点。4. 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2. 资源管理要点。3. 质量控制要点。4. 进度控制要点。5.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6. 安全管理要点。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8.环境管理要点。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10. 财务管理要点。11. 风险管理要点。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13. 报告制度。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
书”中载明。
164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
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65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
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二) 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2
项目经理业绩
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具
体如下:
1. 业绩项目名称2. 业绩项目名称3.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三) 设计方案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用
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
求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1、经济合理
2、安全适用
3、切合实际
4、设计进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3
设计方案先进性
1、主要工艺技术
2、专利
3、方案优化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四) 设备、材料供货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
性能指标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五) 施工组织设计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
平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
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
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
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目录页)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1、主要施工方案有:
2、主要施工机械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措施
4、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166
5、智慧工地管理措施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
2、质量控制计划
3、措施目标
4、根治质量通病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1、环保管理体系
2、管理目标
3、管理制度
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1、总工期
2、里程碑进度
3、施工进度网络图
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7
施工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2、人员配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六) 技术培训及服务
1、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
2、技术培训及服务计划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167
七、其他材料
168
(华银公司) 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3 号锅炉下炉膛水冷
壁及再热器过渡管组改造 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9
目录
一、 价格清单
170
一、 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本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勘察设计费说明:为综合报价,费用组成参照第 2 章 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1.3 工程设备、材料费的说明:_技术文件提供的清单仅供报价参考,投标人应根据相
关经验充分考虑,合理补充。为综合报价,费用组成参照第
2 章 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
1.4 专用工具和备品配件费的说明:_由投标人提供,充分考虑四台升降机的费用。1.5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未列明清单,投标人应根据相关经验充分考虑,为综合报
价,费用组成参照第
2 章 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1.6 其它费用的说明:_为综合报价,费用组成参照第 2 章 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2. 改造工程项目清单(本项目不提供该工程清单,技术文件提供的清单仅供报价参考,
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和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合理范围风险进行综合报价)
;
3. 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4. 暂列金(如有)。5. 投标报价表组成5.1 投标报价汇总表
171
报价总表
金额单位:元
注:
1、投标声明如无,则填
“无”,实际若发生相关费用,则认为已含在总价中。
2、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承担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包含了
所有责任和风险的价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
3、本报价表未列明清单项,投标人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充分考虑综合报价,价格包含不
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的风险。
投标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价
不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1
设计费
见附表
1
2
设备材料费
见附表
2
3
建筑安装费
见附表
3
4
其它费用
见附表
4
合计
其中
: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
(财资〔
2022〕
136 号)要求,见第2 章第 3 条投标文件
3.2.2.4,并在投标总
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
价)
,如不满足上述
标准,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临时设施费
已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仅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
总价。
172
附表
1 设计费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附表
2 设备材料费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5
6
小计
附表
3 建筑安装费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附表
4 其它费用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设计项目(名称)
总价
备注
小计
序号
费用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4
5
6
小计
173
号
内容
报价
备注
1
2
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