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招标编号
:CWEME-202604HBYZCCQ-W002
(环境公司)济宁兖州高新区 2X5 万千瓦背压
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保岛布袋除尘器系统
设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04 月
1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1.12 踏勘现场 ....................................................................................................................33
2
3
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6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环境公司)济宁兖州高新区 2X5 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
项目环保岛布袋除尘器系统设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环境公司)济宁兖州高新区 2X5 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保岛布袋除
尘器系统设备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山东公用高
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银行贷款:2:8。该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布袋除尘器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4HBYZCCQ-W002
2.2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济微高速西侧,规划鲁王路南侧
2.3 建设规模:100MW
2.4 建设工期:计划 2026 年 12 月 31 日竣工,实际工期与主机保持一致。
2.5 设备名称:布袋除尘器系统设备
2.6 数 量:1 批
2.7 技术规格:
★
1、脉冲阀有效工作次数≥300 万次,免费质保 5 年以上,对于进口部件
须在发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海关报关单、
ISO9000 质量认证书、海关完税
证明及
5 年免费质保承诺书,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需要进口部件原
厂家到现场澄清,且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
2、布袋除尘器长、宽、高外形尺寸、进出口尺寸及高度、灰斗高度、下
料口尺寸、检修起吊装置位置、楼梯平台位置等需按招标附图中尺寸,即招标附
图中标注尺寸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附图中尺寸设计和供货。
★
3、滤布采用防水、防油、防腐、抗氧化,滤袋允许连续正常使用温度
120~160℃,瞬时最高工作温度(30min 内)≥180℃。采用 50%PPS+50%PTFE
9
纤维
+PTFE 基布+PTFE 覆膜材料,单位重量≥ 600g/m2,有效使用寿命≥30000
小时。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2.8 招标范围:共 3 台布袋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每台除尘器至少包括(但
不限于)
;
(1) 除尘器本体、花板、喷吹系统、压缩空气管路系统、滤袋、袋笼、脉冲
阀、管道、支架等。
(2) 配套热控仪表、箱柜。
(3) 配套电气设备、箱柜、本体电缆等。
(4) 附属设备及附件,反法兰、螺栓、螺母及垫圈等连接件。
2.9 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济微高速西侧,规划鲁王路南侧,
项目施工现场
2.10 交 货 期:计划暂定 7 月 15 日前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项目部
书面通知为准。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10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10 年内(2016 年 4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为准)须具有
50MW 及以上机组或处理烟气量 25 万 Nm3/h 及以上
的布袋除尘器供货业绩,合同数量不少于
2 个。须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证明文件,
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相关页、供货证明
(或发票)等。如所提供业绩无法显示机组容量,则须另附材料证明所提供业绩
对应的机组容量。注:业绩中的“供货证明”(须盖章或用户签字)可以是发货
证明或到货证明或验收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等其它有效材料,供货证明或发票二
选一即可。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
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0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11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12
招
标 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20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银河大街
6 号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邮编:
100040
联系人:秦晓明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qinxiaomi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1.不接受付款方式、质量保证期偏差。
2.投标人有其他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
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银河大街 6 号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4 层送达邮编:100040送达联系人:秦晓明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3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4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5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6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7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8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29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0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1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2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3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4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5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6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布袋除尘器系统设备
50%
10%
40%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
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
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
4
(含)
-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2
(含)
-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
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
平均)
25
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得 25 分;
200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得 23 分;
10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得 21 分;
100 万元≤营业收入<1000 万元,得 19 分;
其余得
17 分。
2.2
发明专利
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
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
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40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
其余得
11 分。
4
银行资信
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
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41
■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
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
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15
供货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合同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3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及 性 能指标
2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指标、相应的证明文件、计算书或报告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20<得
分≤
25),良档(15<得分≤20),一般档
(得分≤
15)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2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材质选择、结构特点、设备配置方案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5<得分≤20),良
档(
10<得分≤15),一般档(得分≤10)
5
供货范围
1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供货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10<得分≤15),良档(5<得分≤10),
一般档(得分≤
5)
6
运维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和维护要求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3<得分
≤
5),一般档(得分≤3)
7
附 属 系 统 及 所 属 设 备情况
7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情况,按优、良、一般分档,优档(
5<得分≤7),良档
(
3<得分≤5),一般档(得分≤3)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6
根据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进行评审,按优、一般分档,优档(
4<得分≤6),一般档(得分≤4)
合计
100
42
■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3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4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45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47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
(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48
(
7)供货要求;
(
8)分项报价表;
(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49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0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有资质
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围、方式
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51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52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53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54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55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56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57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8
(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59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60
(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
(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
(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5.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61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XXXX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XXXX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XXXX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技术协议为合同核心组成部分,涉及技术标准、验收流程等条款,若与合同其他文件冲突,
应以本协议约定优先适用。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
(填写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3
进行。
买 方 联
系
人
:
卖 方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联系电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电子邮件:
联 系 地
址
: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
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厂外大件运输相关(含方案
编制)等费用。
(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5)本合同使用币种为人民币,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的支付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
票、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3.2.1 付款比例:1:2:5:1.5:0.5(预付款:投料款:到货款:初步验收款:质保金或质
64
保函)
。可根据实际收款、实际到货情况,分批次结算
3.2.2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下述文件,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款
的 10%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10%的财务收据(原件一份);
(2)设计配合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3)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10%由卖方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以买方为
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4)买方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等。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卖方应按照买方要
求返还预付款,同时应以买方支付预付款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预付
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每台套设备分别付款。
3.2.3.1 合同设备准备投料生产,卖方提交下述文件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
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款的 20%作为投料款,若按照各台机组分批供货则按交货进度支付
相应的投料款。
(1)合同设备排产计划、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
(2)金额为合同价款 20%的财务收据(原件一份);
(3)金额为合同价款 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税率);若分批供货则按到货进度提
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3.2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买
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50%作为到货款。
(1)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验货证明";
(2)该合同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原件一份);
(3)该合同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4)金额为合同设备价 50%的财务收据(原件一份);
(5)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款 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税率);若分批供货则按到货进
度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买方要求卖方提交的其它单证(如有):无。
3.2.3.3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
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15%作为初步验收款。
(1)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验收证明";
(2)该合同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原件一份);
(3)该合同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65
(4)金额为合同价款 15%的财务收据(原件一份);
(5)金额为合同价款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税率);若分批供货则按到货进度提
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买方要求卖方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等。
3.2.3.4 关于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函的支付,卖方为国企的适用于 3.2.3.4.2 条款,其他
企业及组织机构可任选其一:
3.2.3.4.1 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凭下列
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剩余合同价款(质
保金)。
(1)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2)金额为合同价款 5%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无。
3.2.3.4.2 待项目 168 小时试运验收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
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剩余合同价款。
(1)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2)金额为合同价款 5%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合同价款 5%的银行质量保函(见索即付),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与项目质保期保持
一致须根据项目实际质保期时间续开;
(4)其它单证(如有):无。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参照《物资
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备监理见证项目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
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需要设备监理的不用设置。
4.1.2 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需满足招标方实际需求,投标方须配合业主方的监造人
员直至达到验收合格。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不另行约定)
66
5.2 标记
5.2.2 所有货物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技术规范书规定的适合长途运输、
搬运和装
卸的坚固包装和包装储运标志。并应考虑项目所在地等自然条件选择恰当的包装防护措施。包
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
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
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
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抵达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应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
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2.3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
“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
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
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
(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
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 (2)买方或买方安
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
调试的情况下出现
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7
6.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
由买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考核中合同
设备运行需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
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
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
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可以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协助
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
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
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1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
日(以竣工验收证书上注明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起,装置的服务寿命 为 30 年,大修期为 5 年,
自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本设备质保期为四年半(质量保证期是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 起 54
个月,以最终验收证书为准),卖方对保修期限内的质量和服务进行承诺。
8.2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从初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期;在初步验收前,已经
甲方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为初步验收之日。
68
保修期:根据《济宁兖州高新区 2
×5 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 PC 项目合同》、《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
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
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10 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 5 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为 10 年,非隐蔽
部分为 5 年;
(五)装修工程,为 2 年。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
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
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
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
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
。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
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
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
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
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10.1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
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
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10.2 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11 保证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69
11.7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
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
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
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
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
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
,或在未事先征得
70
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
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
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
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地北京市海淀区。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20 号。
7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72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
鉴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
以下称
“卖方”)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
(银行名
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根 据 并 同 意 下 列 条 款 , 保 证 付 给 买 方 合 同 总 价 的 10%( 百 分 之 十 ) , 即
万元人民币。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注: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73
74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75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76
签字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77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 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部分的附
表。
4. 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 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技术规范书编制说明
1.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
汰目录》中的机电设备。
78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79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布袋除尘器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
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
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
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布袋除尘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
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
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
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
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
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
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
以专用部分为准。
1.1.8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
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1.1.9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
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而补充对布袋除尘变化
的要求时,布袋除尘设备不加价。
1.1.10 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人参加技术协议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1.11 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
80
识必须有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原则和规定,
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
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符号。电厂标
识系统编码采用 GB/T50549《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最终细则由招标人提供给投标
人。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
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
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
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
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
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
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
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 50049-
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 5240-
2010
火力发电厂燃烧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程
DL/T 5592-
2021
燃煤电厂烟气除尘设计规程
HJ
2039-
2014
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DL/T 387-
2019
火力发电厂烟气袋式除尘器选型导则
81
DL/T 1121-
2020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DL/T 1175-
2021
火力发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滤料滤袋技术条件
DL/T 1514-
2016
火力发电厂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寿命管理与评价方法
DL/T 1546-
2016
火力发电厂锅炉袋式除尘器清灰装置技术条件
DL/T 1619-
2016
火力发电厂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技术要求
FZ/T
64066-2017
燃煤锅炉烟气过滤用聚四氟乙烯类材料
GB/T 6719-
200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
29154-2012
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
GB/T
33017.3-2016
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袋式除尘
器
GB/T
35184-2017
袋式除尘器用过滤单元设计及安装技术要求
HJ
2020-
2012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T
284-
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HJ/T
324-
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HJ/T
325-
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HJ/T
326-
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
82
HJ/T
327-
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滤袋
HJ/T
328-
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 5915-
2025
袋式除尘器用时序式脉冲喷吹控制仪
JB/T 5916-
2013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JB/T 5917-
2013
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
JB/T 8471-
2010
袋式除尘器 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8532-
2008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 10921-
2008
燃煤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
JB/T 11261-
2012
燃煤电厂锅炉尾气治理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JB/T 11391-
2013
燃煤电厂袋式除尘器用滤袋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12119-
2015
袋式除尘器滤袋用胀圈弹性测试方法
JB/T 12125-
2015
袋式除尘器聚四氟乙烯覆膜滤材
JB/T 13557-
2018
超长袋脉冲袋式除尘器
JB/T 13558-
2018
脉冲袋式除尘器电控装置
JB/T 13559-
2018
袋式除尘器滤料高温拉伸性能测试方法
83
JB/T 13836-
2020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孔径特征的测定方法
JB/T 14085-
2021
除尘器过滤元件工况模拟过滤性能评价技术规范
JB/T 14088-
2021
袋式除尘器 滤袋
GB 50017-
2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09-
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4053.2-
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 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DL/T 5072-
2019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T
50087-20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985.1-
2014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
912-
200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
711-
2017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
699-
2015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 55001-
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84
GB 55002-
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6-
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0.1~4-2011
压力容器
TSG
21-
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JGJT473-
2019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
3095-
202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1253-2019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3274-
2017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
GB/T700-
2016
碳素结构钢
GB/T
12224-2015
钢制阀门 一般要求
GB/T
9124.1-2019
钢制管法兰 第一部分:PN 系列
GB/T
20878-2007
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和化学成分
HG/T
20592~20635-
2009
钢制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
HG/T
20613-2009
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PN 系列)
85
HG/T
20614-2009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选用配合规定(PN 系列)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
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
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
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电气部分
2.1.1 电机
2.1.1.1 电动机的基本要求
(1)采用高效节能型电动机,不低于 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能效等级为 1 级(国际标准 IE5)。
(2)对应用在变频条件下运行的电动机应选择变频电动机。
(3)在现场和规定的环境中完全符合规范地运行条件下,电动机的设计应能保证
其使用寿命不低于 30 年。
2.1.1.2 主要技术要求
(1)除特殊要求外,户内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4,户外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 IP56。
(2)电动机的设计符合被驱动设备的特定使用要求。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除
特殊要求外,电动机的额定容量应大于拖动设备轴功率相应要求系数,如电动机在起动
时大于 B 级温升,应提高与轴功率的配合系数。
(3)电动机能在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5%
内,或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之和的绝对值在 10%内时连续满载运行。
(4)低压电动机直接起动时,当电源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 55%时,电动机应能
实现自启动。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切换过程中失电而不受损坏,且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
86
载运行。
(5)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应达到与满足其应用要求的良好性能与经济设计一致的
最低电流值。380V 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在额定电压条件下,不超过其额定电流的 6 倍。
(6)电动机具有 F 级绝缘,但其温升不得超过 B 级绝缘规定的温升值。电动机的
连接导线与绕组的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7)电动机的结构能耐受标准规定的正反转的超速值,而不造成设备损坏。
(8)电动机的振动幅度不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数值。
(9)电动机的最高噪音水平应符合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距外壳 1 米远处,电
动机的平均声压级不得大于 85dB(A 声级)。
(10)多相电动机的端子处应有与电动机铭牌所示旋转方向一致的相序标牌,并由
一个箭头标志指示出电动机的旋转方向。
(11)除特殊应用外,卧式电动机采用底脚安装方式,立式电动机采用底座安装方
式。
(12)每台电动机装有起吊环、起吊钩或其它便于安全起吊电动机的装置。
(13)每台电动机装设有电动机机座接地的装置,两个接地装置应位于电动机完全
相反的两侧。对于立式电动机,一个接地装置位于电源电缆穿线盒的下方,另一个接地
装置位于与第一个接地装置相差 180 度的位置。
(14)电动机在冷态下起动应不少于 2 次,每次的起动循环周期不大于 5 分钟;
热态起动应不少于 1 次。如果起动时间不超过 2~3 秒,电动机能够多次起动。
(15)每台电动机上装有一个符合所列标准的要求的耐腐蚀铭牌。
2.1.1.3 电动机的接线要求
(1)安装在电动机机座上的单独的可检查的接线盒备有下列四种引线:
接 线
盒
卧式电动机
立式电动机
电 动 机 的
主引线
从电动机看向传动设备,在电动机的
左侧(低压防爆电机接线盒采用顶置式)
俯视顺时针方向约 45o~
90o
2.1.2 对随设备配套的就地控制箱(柜)的要求
87
2.1.2.1 一般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控制箱(盘、柜)应满足 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T
7353《工业自动化仪表盘、台、柜、箱》
。
(2)由投标人提供的随设备配套的就地控制箱(柜)应应配备完善的电气保护,
具有就地和远方控制功能,并能接受 DCS 或其它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反馈设备的主
要状态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就地控制箱(柜)同 DCS 接口采用硬接线方式。招标人
只负责为就地控制箱(柜)提供一路 380/220VAC 电源,分界点在投标人提供的就地控
制箱(柜)进线端子排处,投标人将动力电源接线和控制接线的位置提供在设备旁。
2.1.2.2 就地控制箱(柜)体部分:
(1)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要
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304 不锈钢板。控制箱大于等于 600mm 的用 2.0mm 厚不锈钢
板、小于 600mm 的用 1.5mm 厚不锈钢板制做。二层底板需用 2mm 厚不锈板。
(2)就地箱(柜)可电缆下进出线,电缆进线与出线不在同侧。
(3)配电箱、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良好
接地,配电箱、柜的门、敷板等处装设电器,并可开启时以裸铜软线穿透明塑料管与接
地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4)就地箱(柜)防护等级为 IP56。
(5)随设备配套的就地控制箱,采用 1 对 1 控制方式、即 1 个箱控制 1 个设备。
所控设备应能接受 DCS 或其它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并反馈设备的主要状态信号和故
障报警信号。
(6)防水:柜门与柜体间须采取密封措施。
(7)厂家铭牌:控制柜必要的厂家铭牌在柜门的右下角,标识条采用不锈钢,一
般端子箱不带任何厂家铭牌。
2.1.2.3 元件部分
(1)继电器选用欧姆龙、西门子、施耐德品牌产品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接触器、空气开关、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选用 ABB、西门子或施耐德品牌产品或相当
于同等质量品牌产品,端子排选用魏德米勒、菲尼克斯品牌产品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
产品。
88
(2)其它元件、附件及材料均需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3)提供所有元件、导线的合格证及中文说明书(实行强制认证的提供 CCC 认证
证书及 CCC 试验报告)。
(4)配电箱、柜内的空开、指示灯、按钮、旋转开头等操作及控制和指示元器件
下方必须有固定牢固的标签框和机打标签。
(5)就地箱(柜)内电气设备一次元件应满足短路电流动热稳定的要求。
2.1.2.4 组装配线
(1)配电箱柜上的电器、仪表应符合电器、仪表排列间距要求。
(2)全部紧固件均采用镀锌件。
(3)二次配线均采用黑色线,加套管编序,线径按厂家标准。
(4)开关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
(5)配电箱、柜装有计量仪表的导线,如多芯铜线须采用套管或线鼻压接,并做
好搪锡。
(6)电器安装后的配线须排列整齐,用尼龙带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线槽内,并卡
固在板后或柜内安装架处,配线应留适当长度。
(7)配电箱、柜所装的各种开关、继电器,当处于断开状态时,可动部分不宜带
电;垂直安装时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水平安装时,左端接电源,右端接负荷。
(指
面对配电装置)
。
(8)配电箱、柜内的配线须按设计图纸相序分色。配电箱、柜内的电源母线,应
有颜色分相标志。
相别
A 相
B 相
C 相
N 相
(中性线)
地线
(PE 线)
颜色
黄
绿
红
淡蓝
黄/绿
(9)所有铜母线连接处做搪锡处理,裸露部分均喷黑漆,贴色标。
(10)配线整齐、清晰,导线绝缘良好。导线穿过铁制安装孔、面板时要加装橡皮
或塑料护套。
(11)配电箱、柜内的 N 线、PE 线必须设汇流排,汇流排的大小必须符合有关规
范要求,导线不得盘成弹簧状。
(12)PE 线用 BVR 线,线径选择按 GB50303-2015。
89
(13)箱体二层板与箱体之间及二层板与箱体四周留出足够的配线空间。配电箱、
柜的箱体、二层板、面板均须有明显而不易脱落的与图纸相符的设计编号(箱体、二层
板用钢字打出箱、柜编号)
。
(14)配电箱、柜内的 PE 线不得串接,与活动部件连接的 PE 线必须采用铜质涮
锡软编织线穿透明塑料管,同一接地端子最多只能压一根 PE 线,PE 线截面应符合施工
规范要求。
(15)不等截面的两根导线严禁压在一个端子上。等截面的导线(6 平方毫米以下)
一个端子上最多只能压两根。
2.2 热控技术规范
2.2.1 本部分是有关除尘仪表与控制系统技术协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一套
完整、可靠、符合有关工业标准的除尘仪控系统,系统内的所有仪表、就地控制柜、就
地接线盒、安装辅材(仪表阀、引压管、接口短管、法兰及垫片,坚固件等)均由投标
人设计及供货。
2.2.2 投标人提供除尘系统安全、可靠自动运行所必需的所有仪器仪表。投标人配
供就地仪表和控制设备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并选用经实践证明质量可靠、性能符合工艺
要求的通用产品,根据安装地点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尘、防冻、防腐蚀的有关要
求。不使用非标准测量元件,不使用含有水银等有毒物质的仪表及国家宣布淘汰的产品。
2.2.3 除尘控制系统采用 DCS 控制(招标人供货),每台炉一套 DCS,由脱硫 DCS
统一考虑。控制内容包括布袋除尘设备的运行控制,反吹清灰系统、电加热器的恒温控
制等。
2.2.4 投标人成套配供的所有检测和控制设备、仪表、一次元件需列出详细的清单
(包括厂家、型号等)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热工设备(元件)
,包括每一只测压元件、测
温元件及仪表阀门等都要详细说明其安装地点、用途及制造厂家。特殊检测装置须提供
安装使用说明书。投标人提供完整的热工检测及控制系统资料,详细说明对除尘系统的
测量、控制、联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2.5 投标人提供完整清晰的电缆清册、仪表设备清册及测点清册。
2.2.2.5 仪控设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此:
90
1)除尘器设进出口烟温检测装置;
2)料位检测;每个灰斗设高、低料位检测测点;
3)所有取样点要求设在介质稳定且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并符合有关规定。
。
4)设除尘器进出口压差检测装置。5)除尘器每室设置差压变送器作为检漏系统。
6) 电加热器的工作电源采用 380V/220V。
7)脉冲阀和离线阀的供电电源为 DC24V。
2.2.2.6 系统中的运转设备均设置机械故障检测和报警装置,当任一运转设备发生故
障时,立即发出故障信号,并送至操作室内,在主控柜显示并声光报警,运转设备自动
断电停运。
2.2.2.7 除尘器需设有进出口压差、压缩空气压力、各仓室压力降、除尘器各电动设
备工作状态接口、料位、烟气进口温度等。
2.2.2.8 删除。
2.2.2.9 以引风机运行信号作为除尘系统启动信号,主风机停止,除尘器清灰装置延
时停止(时间可调)
。
2.2.2.10 删除。
2.2.2.11 除尘器控制包括风阀(如有)
、除尘器的操控。
2.2.2.12 冷风系统(如有)的的风阀的控制采用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自动控制利
用安装在进风管内的温度仪检测的烟气实际温度/锅炉点火或喷油信号来进行,当烟气
温度超过设定温度/锅炉点火或喷油时,自动打开旁路阀或风阀;手动控制按纽设置在
操作台上。
2.2.2.13 袋式除尘器的脉冲清灰控制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可相互转换。自动
控制采用压差(定阻)和定时控制方式,可相互转换。压差检测点分别设置在除尘器的
进出口总管处。当达到设定的压差值时或时间周期时,除尘器各室依次进行脉冲喷吹清
灰,清灰状态采用离线分室依次清灰。清灰程序的执行由 DCS 自动控制。
2.2.2.14 定时控制:选择开关选定“自动”“定时”位置,系统满足定时控制清灰工序。
2.2.2.15 定阻控制:选择开关选定“自动”“定阻”位置,当除尘器差压达到设定值时,
开始清灰工序,依次完成所有仓室的清灰工作。如果一次清灰后除尘器阻力仍然高于设
定值,清灰继续进行。如果在清灰过程中,除尘器阻力降低到设定值以下,清灰工序在
91
完成一个周期后停止,直到除尘器阻力超过设定值,开始又一次清灰工序。
2.2.2.16 除尘器各仓室能单仓离线,即关闭本仓室风阀使其脱离除尘系统。在除尘
器其他仓室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该仓室可实现离线检修。
2.2.2.17 除尘器设上料位及下料位指示,料位信号在 DCS 上显示并报警。上料位计
设置在除尘器灰斗上部,下料位设置在除尘器灰斗下部。
2.2.2.18 自动控制方式:
料位控制:当上料位计显示料满时,启动输灰设备;当下料位计显示灰斗清灰时,
停止输灰设备。现场控制由机旁操作箱来完成,并向主控系统提供各设备运行状态信号。
2.2.2.19 监控仪表
测温仪
压差计
压力计
2.2.2.20 显示和报警
烟气温度显示和报警
灰斗壁温度显示和报警
灰斗料位显示和报警
各仓室清灰状态显示
压差显示和报警
各仓压差显示
振打电机工作状态和报警
提升阀状态和报警
2.2.2.21 就地操作箱操控按纽设置:
手动/自动转换开关(手动档设置为现场操作)
除尘器各设备手动操作启、停按纽
2.2.2.22 DCS 控制的主要设备清单:
提升阀或挡板门(开、闭)
电磁脉冲阀(开)
2.2.3 除尘程控系统应反馈除尘已运行信号给招标人的 FSSS 系统,并能接受 DCS
92
的停除尘指令以及外部输入的锅炉点火(投油)停除尘、锅炉燃烧(停油)启除尘等指
令。
2.2.4 就地指示仪表(压力、温度等)其精度等级不低于 1.5 级。
2.2.5 除尘程控系统纳入脱硫 DCS 控制系统,运行人员能在脱硫 DCS 操作员站完成
对除尘器系统的监控及操作,投标人应按要求的格式提供 IO 清单、控制逻辑和画面资
料等。
。投标人应配合脱硫 DCS 供货商完成系统调试工作。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3.1.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1.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
3.1.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3.1.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
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3.1.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
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3.1.6 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 15 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
2 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3.2 专用工具
3.2.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2.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专用工具表中。
3.2.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
工具表中。
3.2.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
明资料。
3.2.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
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93
4.1 概述
4.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4.1.2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
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2 工厂检验
4.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
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
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
验。
4.2.3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
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
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4.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2.5 设备在出厂前的验收须有业主方和招标人参加,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4.3 设备监造
4.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 586 和大唐集团
〔2020〕224 号《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
,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4.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任意抽检,即 R 点、W 点、H 点、I 点。每次监
造内容完成后,投标人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印 3 份,交
监造代表 1 份。
4.3.3 监造内容(具体内容招标人确定)
监造内容:
监理方式
序
号
零部件或
工序名称
监理内容
H
W
R
I
备注
94
1
板材
加工质量
★
√
2
滤袋
加工质量
★
3
袋笼成型
现场制造质量
★
4
检验记录
检验单
★
5
材料
材料单
★
6
配 套 箱 柜
(如有)
制造质量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I 点—现场复
查、抽检
4.3.4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业主方和招标人有权在除尘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招标人统一组织下进
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的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投标人有配
合义务,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招标人为业主和投标人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 7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投标人,监造项目
和方式由投标人、招标人/业主监造代表、招标人三方协商确定;
2)监造代表和招标人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
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复
印,投标人将提投标人便。
3)招标人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
招标人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改
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如投标人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
招标人的经济损失。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人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合
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的情况下
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
4)投标人向招标人/业主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5)招标人/业主监理代表如不能到场,投标人的工厂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
果有效,但是招标人代表有权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无论招标人人员是否参与监
95
造及出厂检验,均不视为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免除
投标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6)由投标人供应的所有除尘器设备部件出厂时,附有投标人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
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招标人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
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外购件要附有相关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文件及其他招
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文件等。
4.4 出厂验收
4.4.1 货达目的地后,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招标人在开箱
检查前 10 天(急件 3 天)通知投标人开箱检验日期,投标人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
场检验工作,与招标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
验。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投标人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
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业主方、招标人代表签字,
各执一份,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投标人应根据验
收的结果,及时补齐需要的设备;如果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
备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果由于招标人/业主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投标人在接
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招标人/业方方负担。在开箱
检验中,如投标人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招标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
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索赔依据。
4.4.2 上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投标人已按索赔要
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投标人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解除。
4.5 性能验收试验
4.5.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要求。
4.5.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一般为设备安装及使用地点。
4.5.3 性能试验的时间:初次性能试验在除尘器投入运行后第 2 个月内进行,具体
时间由招标人通知;如果初次性能试验不合格,投标人进行必要的调整、修复,直至性
能试验合格;试验合格后,进入初步验收。
最终考核试验在性能试验验收合格后第 10 个月内进行。
96
最终考核试验合格后,进入最终验收。
4.5.4 性能验收试验由业主方组织实施,招标人、投标人、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监理单位参加。招标人委托经投标人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并编制试验报告。试
验大纲(包括参数、运行条件、测试仪器、需要测定的参数、试验的初始条件等)由招
标人提供,与投标人、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
试验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卖方要按招标人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
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人提供。
4.5.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最终验收项目由双方商定后,由招标人确认)
1)效率
2)阻力
3)漏风率
4)噪声
5)功耗
6)其它试验:模型气流分布试验、投运前气流分布试验和振打加速度试验
7)材料的检验
a.除尘器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b.设备材料要有可追溯性,材料钢印要移植。
c.合金钢部件进行 100%的光谱检验。
d.所有采用不锈钢的部件均应考虑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氯离子的严重应力腐蚀
问题。
4.5.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GB/T6719-2009、《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8471-2020 进行试验。
4.5.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用的仪器、表计和工具由性能验收试验方负责提供。一般
仪器由国家法定单位标定,部分仪器现场标定。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
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
人员配合。
4.5.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97
投标人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
人承担;在投标人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4.5.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业主方为主编写,投标人参加,三方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招
投标人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
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
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考核试验负责单位:业主方和招标人均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5.1.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合格
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
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
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由投标人填写)
派出人员构成
序
号
技术服务内
容
计 划 人 月
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5.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
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投标人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5.1.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98
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
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
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
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
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人填写)
序
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
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
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5.1.4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人便。
5.2 培训
5.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
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
培训教师构成
序
号
培 训 内
容
计 划 人 月
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5.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5.2.4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
99
交通方便。
5.3 设计联络会
若招标人有要求,投标人应及时、义务地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
满足工程要求。
6.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
标人在 10 天之内向招标人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人确认。
6.1.4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
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
求。
6.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
现,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人
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1.6 招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7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施工图阶段 13 套,竣工图阶段 12 套,电子文本
2 套(可编辑)
,电子版图纸应为 AutoCADR2000 格式,文本文件应为 Word/Excel2000
格式,并在交货前 1 个月前供完。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
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竣工图需在工
程竣工前 7 天内提供。
6.1.8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6.1.9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机组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
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6.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可自行细化)
1)除尘器总图(平、断面图)
100
2)供货清单(包括测点名称、型号规范、数量和生产厂家)
3)电负荷清单
4)电缆清册(标识出电缆起始端、电缆长度、规格型号、芯数截面等参数)
(由招
标人另行采购)
6.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
标人确认)
灰斗加热耗能:
每台灰斗耗功率
每台除尘器耗功率
喷吹用气量及用气方式
保温层的总表面积(含灰斗、烟箱)
保温层和保护层的材料、厚度、涂敷方法和要求
每台除尘器灰斗电加热器(如果供)控制柜的数量、型式
每台除尘器灰斗电加热器(如果供)控制柜的外型尺寸
就地端子箱的数量、型式、外型尺寸及安装要求
上述各控制柜的发热量及对通风和安装环境的要求
每台除尘器详细的用电负荷表
除尘器对接地电阻及接地方式的要求
其他需要供电的负荷数量,有关技术参数
除尘器外型总图(平、断面)及接口图
除尘器荷载图、热膨胀量及推力图
附属管道系统及接口图
所有辅助系统的系统流程图
气流分布模拟试验报告
管道清单
阀门、风门清单
设备项目清单
起重设备清单
101
建筑物内、外整套设备的总布置图(如有)
负荷资料(包括:额定容量、台数、联锁要求、自起动要求、工况、布置)
负荷统计表
保护、监控、监测原理接线及端子排图,I/O 清单
设备和安装材料清单
电缆清册(包括每根电缆的起点、终点、电缆规范及长度等)
电缆长度汇总表
电缆敷设图
各种控制盘(台)基地端子箱(盘)布置图
各种控制盘(台)基地端子箱外形尺寸及安装图
各种控制盘(台)基地端子箱(盘)内部接线图及端子排图
安全联锁原理及使用说明
双方按招标人所提供的烟道布置图就测点位置,数量达成协议并反映到招标人烟道
设计图纸上。
58)投标人提供的除尘器支承载荷,应为设计值。
注:招标人在施工图设计中将布袋除尘器布置图,基础设计图提供投标人确认。
6.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6.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
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
料。
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
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强度计算书等)
)
。
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
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
设备检修、维护、运行手册中应能够快速查阅运行参数、设备说明书、操作、维护
和安全程度。手册应分成卷,每一卷包括封面的最大厚度为 50mm。每一卷的版式应一
102
致,每一部分的系统、设备等描述顺序也应一致。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设备概述,包括设备、系统说明、设备结构、功能说明、技术规范等。
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设备联锁和保护功能说明。
设备安装、拆卸、维护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设备零、部件清单,包括名称、图号、规格、材质、制造厂家全称等。
设备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全称等(标准件提供国
标或行标型号)
。
4)投标人须提供备品配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6.2.5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
标人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等出厂报告。
2)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
品装运、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查、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
尺寸和性能试验等)
。
7. 清洁、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7.1 清洁
7.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
清除。
7.2 油漆
7.2.1 投标人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7.2.2 除尘器油漆按 DL/T 5072-2019 设计,出厂前喷涂好油漆,非保温表面最后
一道面漆在现场施工完后再涂刷,所需油漆由投标人提供。油漆前需进行除锈,除锈等
级不低于 Sa2.5。涂层干膜总厚度按规范要求。其他配套成套设备(阀门、气包、电机
等)出厂前需喷涂好油漆。采用国产优质油漆。油漆及油漆颜色由招标人确认。
103
7.2.3 投标人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7.3 标志
7.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
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
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7.3.2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13306《标
牌》的规定。
7.3.3 包装标志
1)投标人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 等
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地;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
外形尺寸;长×宽×高。
7.4 装卸、运输与储存
7.4.1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电力大件运输规范》DL/T 1071 等国家标准和
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7.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7.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
方式的规定。
104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5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1.1.1 一般要求1.1.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1.1.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1.1.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 3 台炉所需,本工程共计三台炉。1.1.1.4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1.1.1.5 投标人分别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免费)、运行三年所需备品备件表(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包括设备或备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1.1.1.6 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及外包件清单包括设备或备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投标人提供三家及以上厂家。1.1.1.7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通用部分要求。1.1.2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投标人提供整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及其附属系统,在供货界限之内的所有设备及系统均为投标人的设计范围。至少包括以下部分:1.1.2.1 烟气系统(前自进口法兰(不含接口处非金属补偿器)),后至出口法兰(不含接口处非金属补偿器)),包含导流板、均布板的设计及供货,含反法兰及连接件;1.1.2.2 灰斗系统(接口为灰斗出口法兰,灰斗高、低料位计(每个灰斗各 1 个)、灰斗电加热板、辅助设备及配件);1.1.2.3 过滤系统(全套);1.1.2.4 清灰系统(全套,与招标人接口为压缩空气罐入口法兰,其后所有管道。阀门等均随设备供货);1.1.2.5 预喷涂系统(全套);1.1.2.6 喷水降温系统(无);1.1.2.7 布袋除尘器岛范围内的钢结构、楼梯和平台,其中不含壳体外部楼梯、平台及栏杆的供货,灰斗检修平台计入钢支架由投标人供货。1.1.2.8 保温和油漆(设备全部按技术要求油漆,最后一道面漆及金属构件随设备供货,面漆的颜色由招标人确定;保温棉、外护板和保温附件由招标人另行采购。);1.1.2.9 检修起吊设施(由招标人另行采购);地脚螺栓、测点法兰及反法兰由招标人供货。1.1.2.10 热控设备1)必要的全套就地及远控仪表、电磁阀、执行机构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2)随系统配套的脉冲控制柜和就地操作箱的设计及供货,与脱硫 DCS 的接口为投标人就地控制箱柜端子排。3)电缆:电缆两端设备均为投标人供货设备,则该段电缆由投标人设计,由招标人另行采购。4)仪表安装材料,包括热控取压短管、热控气源管路、仪表阀门、仪表管座、接口、坚固件等全部安装材料由投标人设计、供货。1.1.2.11 电气部分:1.1.2.11.1 供电:
106
招标人负责将 380V 电源送至除尘器岛就地电控柜进线断路器上口处。 1.1.2.11.2 电缆构筑物:投标人负责布袋除尘器区域内的电缆通道规划设计,设计分界点为布袋除尘器区域外 1m,电缆桥架等电缆构筑物由招标人负责,详细内容在签订技术协议确定。1.1.2.11.3 接地系统:布袋除尘器区域内的接地网应至少有 4 处与电厂主接地网可靠电气连接,分界点为布袋除尘器区域外 1m,详细接口位置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1.1.2.11.4
布袋除尘器需避免有产生干扰的控制电缆,在敷设上有何特殊要求,应向招标
人提出。1.1.2.11.5 投标人负责除尘器本体的照明和检修电源规划设计,设计分界点为布袋除尘器区域外 1m,供照明设备及检修电源设备由招标人负责,详细接口位置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1.1.2.11.6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电气设备和装置:投标人负责布袋除尘器区域内用电设备就地控制(箱)柜的设计及设备供货、安装指导及调试,设计深度应满足中国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1.1.2.12 电控电缆:连接投标人所供就地控制柜至用电设备,以及连接投标人所供端子接线箱至就地仪表设备的电缆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招标人另行采购。 1.1.2.13 投标人供货应为除尘器的全套设备,除上述特殊说明由招标人供货的部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设备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实是投标人成套设备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对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投标人应负责将所缺的部件、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发生费用问题。1.1.2.15 主要设备制造商或品牌
序号
项 目
制造商或品牌
备注
1
滤袋
抚顺天宇、厦门中创环保、南京玻纤
院、际华 3521 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
产品
2
袋笼
泊头世洁、石家庄思铭、上海翊净或相
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3
脉冲阀
高原、朝日、阿莫斯或相当于同等质量
品牌产品
5
差压变送器
日本横河 EJA/罗斯蒙特或相当于同等
质量品牌产品
智能型
6
压力变送器
日本横河 EJA/罗斯蒙特或相当于同等
质量品牌产品
智能型
7
热电阻、双金属温度
计
重庆川仪、上自仪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
牌产品
8
高、低料位计
重庆川仪、上自仪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
牌产品
9
仪表阀门
深圳 FITOK/北京 CIR-LOK 或相当于同
等质量品牌产品
1.1.3 供货范围1.1.3.1 供货范围一览表(3 台炉数量,不限于以下项目,投标人可补充)
107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厂
家/品
牌
备注
一
工艺部分
1.
除尘器箱体
吨
含壳体、净气室、灰斗、进出风口等
2.
钢支架
吨
含灰斗检
修平台
3.
花板组件
吨
4.
滤袋
φ160×8000mm,
50%PPS+50%PTF
E 纤 维 , 100%PTFE基布,PTFE 覆膜
条
7128
抚顺天宇、厦门中创环保、南京玻纤院、
际华
3521 或
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
产品
5.
袋笼
φ155×7950mm
条
7128
泊头世洁、石家庄思铭、上海翊净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6.
电磁脉冲阀
3.5 寸,淹没式
只
396
高原、朝日、阿莫斯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免费配套
智能控
制,阀体
质保 15
年,膜片
质保 5
年。
7.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管道及支吊架,碳
钢
吨
8.
阀门
投标人可
补充
1)
手动球阀
PN10,DN80,WCB
个
15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108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厂
家/品
牌
备注
2)
手动球阀
PN10,DN25,WCB
个
9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3)
手动球阀
PN10,DN15,304
个
36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4)
空气过滤器
个
3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5)
减压阀
PN10,DN80,WCB
个
3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6)
三联件
个
3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7)
手动球阀
PN10,DN20 304
个
36
清灰系统
8)
手动球阀
PN10,DN80 WCB
个
36
清灰系统
9)
手动对夹蝶阀
DN100PN10
个
3
预涂灰系
统
9.
喷吹系统
吨
含气包
10.
入口手动翻板阀
mm × mm
套
36
11.
净气室离线提升阀
套
36
1)
气缸
φ125×600mm
个
36
2)
离线阀装置
套
36
含离线阀及限位开
关
12.
其他
1)
灰斗加热器
0.5kw/块,每个灰
斗 16 片,共 96 片
套
3
2)
仓壁振动器
0.25KW,带支座
只
18
3)
预涂灰装置
套
3
二
热控部分
数量满足系统需求
1
耐震压力表
Y100
块
36
重庆川仪、上自仪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
产品
脉冲阀气
包配套
2
高、低料位计
射频导纳
台
36
重庆川仪、上自仪或
109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厂
家/品
牌
备注
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
产品
3
热电阻
台
18
重庆川仪、上自仪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
产品
4
压力变送器
台
6
日本横
河 EJA/
罗斯蒙特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
品
5
差压变送器
台
39
日本横
河 EJA/
罗斯蒙特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
品
设置分室差压及进
出差压
6
脉冲阀控制箱
304 不锈钢
台套
3
7
离线阀控制箱
304 不锈钢
台套
3
8
其它
三
电气部分
1
就地控制箱(柜)
304 不锈钢
批
3
1.1. 3.2 专用工具(3 台炉数量,已填写内容为必须提供)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滤袋安装保护套
套
60
2
荧光粉等材料和试验
装置
套
3
满足试验和安装所需
110
3
1.1. 3.3
随机备品备件(3 台炉共计,已填写内容为必须提供)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品牌
备注
1
滤袋
同 1.1.3.1 表中规
格
条
20
同
1.1.3.1
表中厂家
2
袋笼
同 1.1.3.1 表中规
格
条
20
同
1.1.3.1
表中厂家
3
脉冲电
磁阀
3.5 寸,淹没式
只
30
同
1.1.3.1
表中品牌
4
密封条
10×30
米
40
5
1.1. 3.4 推荐三年备品备件清单(3 台炉)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品牌
备注
1
2
3
1.1. 3.5 进口件清单(不限于下列项目,3 台炉)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品牌
备注
1
脉冲电磁阀
3.5 寸,
淹没式
2
3
1.2 交货进度以商务部分要求为准。
2.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兖州高新区 2X5 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保岛工程项目规模:
111
济宁兖州高新区 2X5 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新建 3×260t/h 高温高
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50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辅助工程。
设计燃料:原煤点火方式:轻柴油。
3. 设计及运行条件3.1 水文气象条件兖州区境内气候属暖温东亚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降水较为充沛,呈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干冷等气候特点。境内气候区域性差异不大,春季(3~5 月),在变性极地大陆性气团控制下,温度回升快而变化剧烈,多西南风,干燥少雨,常形成春旱。夏季(6~8 月),受海洋夏季风的影响,高温高湿,炎热多雨,间有伏旱发生和雷暴、大风、暴雨、 冰雹、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出现。秋季(9~11 月)随着北方大陆性高压的重新建立,并控制全境,大气垂直结构稳定,形成秋高气爽天气,降水明显减少,伴有秋旱,个别年份出现秋涝,秋末气温急降。冬季(12~2 月)因受冬季风控制,天气干冷,雨雪稀少。累年平均气温为 13.9℃;累年极端最高气温为 41.6℃ , 累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9.4℃。累年平均气压为 1011.5hPa;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为 69%; 累年平均风速为 3.0m/s;累年最大风速为 24.0m/s(2 分钟平均最大);累年最大积雪厚度为 15cm ,累年一般积雪厚度为 3.8cm; 累年最大冻土深度为 37cm ,累年平均蒸发量为 1763.9mm; 累年最多日照时数为 2844.6h;累年最多雾日数为 26 天;累年最多雷暴日数为 47 天;冬季主导风向为 CS;夏季主导风向为 SSW;冬季平均室外风速为 2.5m/s;夏季平均室外风速为 2.4m/s;冬季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为-5.5℃; 冬季供暖室外平均温度为 0.6℃;抗震设防裂度为 7 度; 最大冻深度为 0.48 米; 供暖天数为 120 天。3.2 地质条件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新兖镇交界处、济微高速西侧、规划鲁王路南侧,距离兖州城区 5 公里(以大禹路计)。场地地势平坦、开阔,周围无文物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无名胜古迹,地下无矿区,附近无电台及军事设施。现状为农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周围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等。地震烈度:7 度。3.3 厂用电系统电压交流电源供电电压:高压: kV,低压: VAC,三相四线制。直流电源供电电压:V(动力),V(控制)。3.4 压缩空气系统招标人提供的厂用压缩空气系统供气压力为 MPa,温度为常温 。3.5 蒸汽系统:无。3.6 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无。3.7 设计煤种参数原煤成份分析表:(设计煤种)
112
项
目
单
位
设计煤
备注
1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kJ/kg
15784
2
收到基碳
Car
%
40.77
3
收到基氢
Har
%
2.67
4
收到基氧
Oar
%
8.64
5
收到基氮
Nar
%
0.63
6
收到基硫
St.ar
%
0.7
7
空气干燥基水份
Mad
%
9
8
收到基水分(全水份)
Mt
%
9
收到基灰
Aar
%
37.59
10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
41.38
除尘器入口:氮氧化物 20mg/Nm
³,二氧化硫 2590~2960mg/Nm³,烟尘 41.7g/Nm³(标干,
6%O2)。3.8 系统概况及相关设备3.8.1 锅炉规范3.8.1.1 锅炉型式: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3.8.1.2 锅炉额定连续蒸发量:3×260t/h3.8.1.3 锅炉(B-MCR)燃煤量: t/h(设计煤种)3.8.1.4 燃烧器型式、布置方式:3.8.1.5 空气预热器型式:3.8.1.6 布袋除尘布置方式:平进平出 3.8.1.7 炉膛出口过剩空气系数:3.8.1.8 锅炉负荷类型:锅炉带基本负荷并能调峰,锅炉最低稳燃负荷为 30%BMCR,布袋除尘投入运行时锅炉在此负荷下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3.8.1.9 机组运行负荷模式机组年运行小时数为 8000 小时。3.8.1.10 锅炉主要参数
参数名称
单
位
参
数 (设计煤种)
B-MCR
30%BMCR
110%BMCR
过热器蒸发量(BMCR)
t/h
260
78
286
锅炉实际耗煤量
(BMCR)
t/h
46.47
13.96
51.11
过热蒸汽流量
t/h
260
78
286
过热蒸汽压力
MPa.g
9.81
9.81
9.81
过热蒸汽温度
℃
540
520
540
炉膛出口烟气量
Nm3
/h
243674
73223
267980
烟气空预器出口温度
℃
132
120
134
反应器入口烟气参数:CO2
Vol%
14.2
14.2
14.2
O2
Vol%
3.3
3.3
3.3
N2
Vol%
72.5
72.5
72.5
H2O
Vol%
9.1
9.1
9.1
113
温度
℃
389
340
395
3.8.2 系统流程及其他设备参数系统流程:锅炉-省煤器(上级)-脱硝反应器-省煤器(下级)-空预器-布袋除尘器-引风机-湿法脱硫(含湿电)-烟囱。引风机参数:每炉 2 台引风机(垂直 90°进风,出风左旋 0°/右旋 0°各 1 台),共 6 台。型号:YG3140-2X237F引风机设计流量:271000m3/h。风机全压:12100Pa风机静压升:11689Pa工作温度:~132℃轴功率:1057.7KW配套电机:YXKKP-6P-1250KW(10KV)风机转速:980rPm。3.8.3 布袋除尘器(单台炉)3.8.3.1 型式:布袋除尘器。外形详见招标附图。室数:12 室每台除尘器进口数:1,水平每台除尘器出口数:1,水平3.8.3.2 数量:每台锅炉配置 1 台除尘器,共 3 台炉。3.8.3.3 除尘器选型参数如下:每台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 ~134℃(额定)除尘器烟气量(标况、湿烟气、实际氧): 266973Nm3/h(额定)/293670Nm3/h (110%BMCR)
除尘器烟气量(工况、湿烟气、实际氧):≥396058
m3/h(额定)/≥
435664
m3/h(110%BMCR)
除尘器入口飞灰浓度(标况,干烟气,6%O2): 41.7g/Nm33.8.2.4 保证效率:≥ 99.98 %保证除尘器出口的烟尘浓度≤ 10 mg/Nm3。3.8.2.5 本体阻力:≤ 1200Pa(质保期内系统最大阻力)3.8.2.6 本体漏风率:≤ 1 %3.8.2.7 各仓室处理风量的平均误差:≤5%
3.8.2.8 每台炉 1 台除尘器进口总数:1 个,接口为方形,具体尺寸:2800x3200mm,见招标
附图。
4. 专用技术要求4.1 性能要求4.1.1 本招标书的范围是从布袋除尘器入口法兰(不含膨胀节),至布袋除尘器出口法兰(不含膨胀节)为止。包括布袋除尘器本体、灰斗、清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附属设备、电控系统以及和上述范围内管道阀门、附件等。4.1.2 容量/能力要求4.1.2.1 设备名称:布袋除尘器4.1.2.2 型式:干式、卧式、布袋除尘器4.1.2.3 数量:每台炉配 1 台除尘器,本期工程共 3 台炉
114
4.1.3 每台除尘器在下列条件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仍能达到保证效率(空白处均由设计院填写):(1)在招标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设计参数、条件和气象、地理条件下;(2)滤袋破损率<1%时(每台除尘器);(3)烟气温度为 BMCR 工况除尘器入口温度加 10~15℃;(4)锅炉 110%BMCR 及以下负荷范围内。(5)袋区一个室离线时。4.2 性能保证值(由投标人填写)4.2.1 保证效率: ≥ % 且除尘器出口含尘浓度:< mg/Nm34.2.2 本体阻力:正常运行时≤ Pa,一个通道离线检修时阻力≤ Pa4.2.3 本体漏风率: ≤ %4.2.4 每台炉除尘器功耗: ≤ KW4.2.5 各仓室处理风量的平均误差:≤ %:4.2.6 滤袋寿命:不小于 小时4.2.7 平均连续无故障运行时间
h
4.2.8 大修周期
5~6 年
4.2.9 质量保证4.2.9.1 设备整体寿命不少于 30 年。4.2.9.2 在设备投运后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4.2.9.3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布袋除尘器大修服务能力、大修的工期、大修的费用及大修用备品备件的供应等。4.2.9.4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具体说明应急抢修的能力。4.3 技术参数表(单台设备)
序号
项 目
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内容
Nm3/h(标况,
湿基,实际
氧)
1.
处理烟气量
m3/h(工况,
湿基,实际
氧)
2.
设计效率
%
3.
入口温度
℃
120~150
4.
入口粉尘浓度
g/Nm3
5.
保证效率
%
6.
出口粉尘浓度
mg/Nm3
7.
正常运行时本体总阻力
Pa
8.
一个通道离线时本体总阻力
Pa
9.
新袋子时本体总阻力
Pa
10.
本体漏风率
%
<1
11.
壳体设计压力
kPa
115
序号
项 目
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内容
12.
每台炉除尘器室数/单元数
个/个
12/12
13.
过滤面积
m2/炉
≥9554
14.
过滤速度
m/min
0.69
15.
每台炉除尘器灰斗数
个
6
16.
垂直于气流方向灰斗积灰不均匀系数
17.
平行于气流方向灰斗积灰不均匀系数
18.
灰斗料位计形式/数量
/只
/
19.
灰斗接口尺寸
mmxmm
400x400
20.
滤袋数量
条
2376
21.
滤袋材质
50%PPS+50%PTFE 纤维+PTFE
基布+PTFE 覆膜
22.
滤料单位重量
g/m2
≥600
23.
滤袋滤料厚度
mm
≥1.7
24.
滤袋允许连续正常使用温度
℃
120~160
25.
滤料瞬时最高工作温度(30min 内)
℃
180
26.
脉冲阀规格
英寸
3.5
27.
耗气量
Nm3/min
≤10
28.
整体电耗
KW/h
≤42.8
4.4 结构、性能要求4.4.1 除尘器整机寿命不低于 30 年。4.4.2 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的设计煤种提出保证除尘器收尘效率的措施,并对这些措施在以往同类煤种工程中使用的效果进行专题论述。4.4.3 投标人不能以烟气调质剂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4.4.4 投标人不得把设备进口粉尘粒径分布定为性能保证的一个条件。4.4.5 投标人在设计除尘器时应根据经验充分考虑锅炉燃烧方式、飞灰特性及其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化,并保证除尘器的各种性能指标不降低。4.4.6 当锅炉尾部燃烧或回转式空预器卡涩时,除尘器结构部分应能承受 350℃温度 30min 而不发生损坏。4.4.7 除尘器壳体设计承受压力:±7.5kPa,瞬间承受压力:≥±10.5kPa。。4.4.8 除尘器应允许在锅炉最低稳燃(不投油助燃)负荷(30%BMCR)时运行正常不发生堵塞。煤油混烧和全部烧油时,除尘器可投入运行。 投标人提供以下工况下的技术保护措施:在锅炉运行中发生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爆管导致烟气中水分增加时,在锅炉启动时全投油及油和煤混烧、低负荷投油助燃时、投废气时。4.4.9 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应保证灰尘能自由流动排出灰斗。灰斗的贮存量应按招标人提供的除尘器进口最大含尘量满足锅炉不低于 10 小时满负荷运行,但灰斗荷载应按灰斗最大可能的储灰量(不低于满灰斗状态的 120%)设计。并考虑灰斗吊挂除灰设备和输灰管道的荷载。4.4.10 距壳体 1m 处最大噪声级不应超过 85dB(A)。
116
4.4.11 除尘器投运前需进行莹光粉查漏,漏损率通常要求小于 1%。荧光粉浓度一般在 0.5-10g/min 之间,荧光粉由投标人提供。4.5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4.5.1 每台除尘器的进口都应配备多孔板或其他形式的均流装置(采用耐磨材质),以保证烟气的均匀性并可进行预除尘。应有合理技术措施确保烟气均匀流入各箱室并均匀流过所有布袋,烟气从灰斗经导流板及气流分布板进入除尘器下箱体,本项目不接受烟气直接进入除尘器下箱体,以免直接冲刷滤袋。4.5.2 除尘器箱体成形后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明显凹凸不平现象,内部筋板布置合理,保证箱体强度和刚性。除尘器本体设计密封、坚固。4.5.3 设备支撑件的底座应考虑到地震力加速度对它的作用。4.5.4 外壳应充分考虑到膨胀要求。4.5.5 每台除尘器都应有结构上独立的壳体。除尘器可以实现在线检修,离线清灰;分室进风设计,分室进风管处需设置手动阀,净气室设置出口离线阀(气动)。布袋除尘器采用标准净气室换袋。4.5.6 壳体应密封、防雨且顶部不积水。壳体内设计不应有死角或灰尘积聚区。4.5.7 除尘器上应设有必要的、足够和安全的检修维护通道、人孔门、观察孔、照明,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技术规程,以便运行、维护及检修时使用;除尘器钢支架主要支撑结构采用 H型钢,保证有足够支撑强度。圆形人孔门直径不小于Φ600mm,矩形人孔门不小于 450mm×600mm。4.5.8 平台载荷应为 4KN/m2。平台、走道和扶梯应做防腐处理,平台扶梯内侧靠近除尘器本体设置栏杆及对应的踢脚板。平台扶梯的布置应方便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和检修。一般平台采用镀锌栅格,栅格厚度 4mm。平台主通道宽度为 1m,两层平台之间的主要通道净高度不小于2m。所有平台设栏杆和护沿,应符合电业安规的有关规定。灰斗应设置卸灰平台,卸灰平台应满铺整台除尘器灰斗下方平面即与除尘器柱距长、宽方向一致(指按除尘器柱距长×宽做一整个卸灰平台),平台采用镀锌钢格栅板,格栅厚度4mm。4.5.9 扶梯应能满足到各层需检修和操作的作业面,扶梯载荷应为 2KN/m2。主扶梯净宽度为800mm,角度不大于 45°,踏步采用防滑镀锌格栅板。4.5.10 由零米到本体的顶部平台的各层扶梯按招标人要求位置,由投标人设计,招标人供货。除尘器壳体内部,灰斗大口位置,需设置走道以便检修滤袋,单侧除尘器走道需贯穿 3个灰斗,即单台除尘器需设置两个内部走道平台,平台宽度 800mm,平台需设置护栏,下箱体需设置至少 2 个检修门以方便检修人员进入检修平台,壳体内部平台、栏杆等由投标人设计、供货。4.5.11 花板开孔采用激光切割工艺,不得有锋利边角和毛刺,位置要求准确,确保两孔洞的中心距离误差在<±0.5mm。花板厚度不低于 6mm,且底部有加强筋加固。花板孔洞制成后焊接加强筋时,筋板布置合理。4.5.12 焊接后通过整形确保花板平整,不得出现挠曲、凹凸不平等缺陷,花板平面度<1/1000,对角线长度误差<3mm,内孔加工表面粗糙度为 Ra=3.2。滤袋与花板的配合合理,滤袋安装后,必须严密、牢固不掉袋、装拆方便。保证布袋安装好后,布袋与布袋之间需有足够的间距,保证运行时不会发生布袋与布袋之间的磨损。4.5.13 除尘器的所有连续焊缝应平直,不允许有虚焊、假焊等焊接缺陷并采用自动焊进行焊接,焊缝高度满足设计要求,并进行煤油渗漏试验。箱体和灰斗采用连续焊接,保证焊接的强度和密封性符合相应行业标准。焊接后的焊缝应进行清理焊接和飞溅物,不允许有明显的焊渣、飞溅物和锈末,一旦清除就涂刷底漆。关键部位用手提砂轮机修磨焊缝和飞溅物。
117
4.5.14 清灰系统的清灰必须是可控的。清灰程序、间隔、强度均可通过上位机可调。4.5.15 除尘器笼骨采用自动流水线制作,焊接点牢固、无毛刺,采用喷涂工艺,保证笼骨耐磨、耐腐。滤袋框架碰焊后必须光滑、无毛刺,并且有足够的强度,所有焊点应均匀牢固,不允许出现脱焊、虚焊和漏焊现象。投标人提供滤袋框架材质。袋笼的材质为碳钢冷拔钢丝,采用圆形袋笼,表面采用耐 200℃高温进口有机硅漆防腐处理,涂层牢固,漆膜厚度80~100μm;袋笼的纵筋和反撑环分布均匀,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防止损坏和变形,横、纵筋的规格:≥φ4mm 数量:≥16 根,横筋间距≤200mm。袋笼框架的。采用单节整体袋笼。4.5.16 除尘器所有孔、门制作及装配结束后,进行密封试验,确保无变形、无泄漏。4.5.17 除尘器所用钢材分加工前和涂装前两次机械除锈(Sa2.5 级)。4.5.18 除尘器滤袋应方便拆装、密封性好,安装可靠性高,滤袋合理剪裁,尽量减少拼缝。拼接处,重叠搭接宽度不小于 10mm。滤袋的选择应考虑耐温、耐酸碱、耐氧化、粉尘颗粒大小、气布比、粉尘磨损性、清灰方式、抗水解性、安装方式等因素。布袋在保证期内失效率<0.5%,寿命期内失效率<1%。布袋的使用寿命不得低于 30000 小时累计运行时间。4.5.19 除尘器不设下部封闭。4.5.20 除尘器所需烟气粉尘、温度等测点及其附属设施(测点平台及通往平台的扶梯等)均由投标人设计,招标人供货。4.5.21 除尘器本体采用型钢、钢板结构,材质不低于 Q235,钢支架及楼梯、平台材质不低于Q235B,交货时提供钢板材料质量证明书。★4.5.22 滤布采用防水、防油、防腐、抗氧化,滤袋允许连续正常使用温度 120~160℃,瞬时最高工作温度(30min 内)≥180℃。采用 50%PPS+50%PTFE 纤维+PTFE 基布+PTFE 覆膜材料,单位重量≥ 600g/m2,有效使用寿命≥30000 小时。4.5.23 滤布纤维采用优质产品。滤袋选用抚顺天宇、厦门中创环保、南京玻纤院、际华 3521品牌产品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品。4.5.24 应设置一套完整的预喷涂系统。4.5.25 请投标方详细说明布袋除尘器的检修方案,如:更换滤袋等的详细说明(包括更换滤袋时锅炉是否需要降负荷,是否需要离线,需要什么样的防护措施等)。4.5.26 清灰系统主要部件须进行预组装试验。清灰装置采用固定式行喷吹装置。清灰系统设计合理,脉冲阀动作灵活可靠,脉冲除尘气包应采用无缝钢管制作,并符合压力容器制作规范,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清灰系统能够实现离线清灰,清灰力度和清灰气量能满足各种运行工况下的清灰需求。4.5.27 脉冲阀选用澳大利亚高原(GOYEN)、韩国朝日(JOIL)、美国阿莫斯品牌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品。★4.5.28 脉冲阀有效工作次数≥300 万次,免费质保 5 年以上。对于进口部件须在发货前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海关报关单、ISO9000 质量认证书、海关完税证明及 5 年免费质保承诺书,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需要进口部件原厂家到现场澄清,且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4.5.30 布袋除尘器长、宽、高外形尺寸、进出口尺寸及高度、灰斗高度、下料口尺寸、检修起吊装置位置、楼梯平台位置等需按招标附图中尺寸,即招标附图中标注尺寸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附图中尺寸设计和供货。4.5.31 整个除尘器由投标人组装成适合于运输的组合件。4.5.32 除尘器每室设置差压变送器作为检漏系统,一旦滤袋破损,差压异常,及时通知检修。6.5.33 除尘器钢结构的设计温度为 300℃。4.6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118
4.6.1 灰斗4.6.1.1 每只灰斗只设一个 400×400mm 的排灰口。下灰口距地面净空不小于 4.00m。4.6.1.2 除尘器应避免烟气短路带灰。为防止堵灰,灰斗任意斜壁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 65°。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作成圆弧型,圆角半径大于 200mm,以保证灰尘自由流动。每一灰斗配备一个检修用人孔。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应保证灰能自由流动并排出灰斗。4.6.1.3 灰斗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灰斗设置电加热器装置(应有恒温装置),使灰斗壁温保持不低于 120℃,且要高于烟气露点温度 5~10℃。加热面均匀分布在灰斗下部不小于 1/3表面上。保证电加热器安全、稳定运行,电加热器应便于检修拆卸,按有关部分标明的设计功率和运行功率耗量。电加热器带就地控制箱,投标人设计供货。4.6.1.4 每只灰斗出口附近应有一个密封性能好的捅灰孔并便于操作。4.6.1.5 灰斗应设有防止灰斗内灰流粘结或结拱的设施。
每只灰斗装一个可用大锤敲打的、在水平方向伸出灰斗加固筋外缘 300mm 的重直打击
面。应装在灰斗捅灰孔相邻侧壁上。
每只灰斗装一个仓壁振动器(自带支座)。振动器带就地控制箱,投标人设计供货。
4.6.1.6 每只灰斗均应设有高、低料位指示器,并采用质量可靠、性能优良的射频导纳料位计。,采用重庆川仪、上自仪产品。料位计应提供二组灰位信号,一组供给布袋除尘控制系统,一组供给除灰控制系统。4.6.2 烟气超温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请投标人根据各自的成熟的技术特点,详细说明在事故情况下所采用的可靠措施。4.6.2.1 烟气系统1)除尘器不设置旁路系统。4.6.2.2 喷水降温系统:无。4.6.3 投标人应根据除尘器的工艺特点设计检修起吊设施,电动葫芦及其支架由招标人供货。4.6.4 压缩空气系统:压缩空气由业主方提供,气源的接入点由业主方负责引至布袋除尘器柱外 1m 处。每台布袋除尘器设置一台 3m3(304 材质)的压缩空气储罐(储罐自带安全阀、排污阀和压力表),设置于布袋除尘器下方,由招标人供货。压缩空气管道、支吊架及全系统阀门、仪表由投标人设计供货。工程压缩空气全厂计划采用同一压缩空气品质:
含油量: ≤0.1ppm含油粒径: ≤0.1μm含尘粒径: ≤0.1μm压力露点 -40℃压力: 0.85MPa。
4.6.4 保温4.6.4.1 保温层采用硅酸铝纤维板,外护板采用 0.5mm 压型钢钢板。投标人应提供保温设计。保温棉、外护板及保温附件由招标人采购。4.6.4.2 除尘器顶部保温层上应有可以行走的地方,且能到达除尘器进出口烟道测点平台,投标人应提供防护措施。4.6.4.3 外罩应充分反映户外设备的特点,并考虑防雨措施。除尘器脉冲阀需设防雨设施,由投标人设计供货。4.6.5 钢结构要求4.6.5.1 除尘器的抗震能力应不低于 7 度,除尘器钢结构应能承受下列荷载:
119
1) 除尘器荷载(自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最大存灰重等)2) 地震荷载3) 风载4) 雪载5) 检修荷载6) 正、负压(设计工作压力及瞬时最大压力)7) 经双方商定的部分烟道、除灰管架、灰斗系统管道等的荷重。4.6.5.2 除尘器支承结构应是自撑式的,能把所有垂直和水平负荷转移到除尘器支架柱上,任何水平荷载都不能转移到别的结构上。4.6.5.3 除尘器壳体及灰斗壁厚度不小于 5mm。4.6.5.4 钢结构的设计应简化现场安装步骤,尽量减少现场焊接。4.6.5.5 除尘器支架采用钢结构,主要支撑结构采用 H 型钢,保证有足够支撑强度。4.6.5.6 大梁、底梁、立柱偏差的要求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4.6.5.7 在进行灰斗结构设计计算时,灰的密度应取 1.5t/m3。除尘器支架计算时,除尘器的灰载按满灰斗储量的 1.2 倍计算。灰斗及其连接的结构设计按除尘器满灰斗储量的 1.5 倍考虑。4.6.6 管道系统设计要求汽水管道应符合《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 的要求,压缩空气管道应符合《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 5204 的要求。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管道系统布置应做到简捷美观便于安装维护,流速合理,强度和刚度足够,应特别注意防振动、防磨损、防腐蚀和防堵塞。4.6.7 平台扶梯设计要求投标人供货范围内所有在需要维护和检修的地方均应设置平台和扶梯的设计,平台扶梯的设计应满足 GB4053.1~GB4053.3 中的要求。除尘器壳体内部的平台、栏杆等由投标人提供,壳体外部楼梯、平台、栏杆由招标人供货。4.6.8 对设备的其他要求4.6.8.1 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气象条件和其他环境条件的要求,安装在室外的设备都应配备防雨、防冻、防腐措施。4.6.8.2 自动控制需要的全部阀门、配件和挡板应配有执行器。4.6.8.3 所有设备,包括烟道、膨胀节等应能承受上游设备发生故障时产生最大温度引起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4.6.8.4 所有设备,包括烟道的设计应考虑最小和最大运行压力,以及事故情况下的安全裕量。4.6.8.5 选用的材料应适于运行条件。应充分估计腐蚀余量。4.6.8.6 灰斗下检修平台的高度按招标附图。除尘器进口端每个喇叭口应能承受 t 烟道荷载;每一灰斗应能承受附加荷载不小于 1.8t。4.6.8.7 除尘器每个钢柱需承受输灰、汽水管道荷载为:垂直荷载≥3t,悬挑为 800mm;4.6.8.8 除尘器外围钢梁需能承受部分汽水管道荷载:每根钢梁应能承受垂直荷载 2t,水平荷载为 1.5t,悬臂≤800mm。4.6.9 阀门技术要求4.6.9.1 公称压力<PN40 的阀门连接方式为法兰。4.6.9.2 阀门选用带颈平焊法兰,连接面为突面(RF)。
120
4.6.9.3 法兰尺寸标准采用 GB/T 9124.1-2019《钢制管法兰 第一部分:PN 系列》中系列 II的法兰,法兰及反法兰材料与阀体相同。4.6.9.4 法兰密封面采用突面(RF),法兰垫片材料采用柔性石墨金属缠绕。4.6.9.5 公称压力<PN40,工作温度≤250℃的法兰连接处应采用双头螺柱,对应的螺母采用I 型螺母。4.6.9.6 配套使用的螺栓、螺母,其螺母材料硬度应比螺栓的材料硬度低一个等级。不锈钢法兰的连接螺栓和螺母采用经固溶处理后奥氏体不锈钢制作,且最低抗拉强度大于585MPa(GB21385),碳钢和不锈钢阀门的连接件的性能应不低于 GB5300 中推荐的材料性能。4.6.9.7 阀门型号、阀门材料、连接件形式及材料由投标方根据设计温度及设计压力负责选型,投标方对阀门的最终选型负责,保证阀门在最低极端温度和最高使用温度时不泄漏。4.6.9.8 不锈钢材料中不允许含有铜、锌和铝元素,用于不锈钢法兰的非金属垫片,其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50mg/L。4.6.9.9 阀门所用材料必须与流入的介质和工作环境相适应,特别是对于阀座表面,必须使用耐磨损和液流气蚀的材料。4.6.9.10 在用金属密封元件时,阀座和密封件之间必须有硬度差别,密封件的硬度值应更高。4.6.9.11 阀门的设计满足介质种类、温度、压力要求。阀门全开时阀杆处应严密无泄漏、阀门关闭时阀芯与阀座应接触严密不泄露,达到切断介质的要求,并满足系统对阀门开/关时间的要求。4.6.9.12 投标方提供所有阀门的反法兰及附件,并为每台阀门配供不锈钢铭牌,标注阀门名称、型号、规格、KKS 编码。4.6.9.13 投标方根据阀门的应用条件进行阀门机械设计和结构设计。4.6.9.14 投标方所提供的阀门应保证 100%的运行可靠性,其运行可靠性通过阀门的动作灵活性,阀门材料的介质适应性以及阀门部件的使用寿命予以体现。4.6.9.15 阀门传动装置应符合 DL/T5054-2016 中 4.9 节的规定。4.6.9.16 相同规格的阀门部件可以相互替换,阀门所有的部件更换应能够在 8 小时内完成,相同规格及通流介质种类相同的阀门部件应规格统一。4.6.9.17 整套阀门(含执行机构)要求整体调试出厂,达到在现场不需要解体可直接安装使用的条件。阀门的结构应易于阀门内部件的更换和修理。4.6.9.18 所有不与通流介质接触的非合金金属表面应进行油漆,油漆的颜色和种类由双方协商确定。4.6.9.19 所有阀将严密不漏,非金属弹性密封副的阀门泄漏等级为 A 级,金属密封副阀门泄漏等级为 D 级。4.6.9.20 阀门应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并附有试验记录,阀门的压力试验方法、程序与试验结果应符合 GB/T 13927 的规定。4.6.9.21 在各种运行条件下,每个控制阀的设计寿命不低于 80000 小时。4.6.9.22 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阀体在运行 36000 小时前不会发生重大磨损或功能障碍。在压力不平衡时能开闭阀门,即在工作时能克服系统所达到的最大差压。4.6.9.23 从手轮面看:所有阀门以顺时针方向旋转关闭手轮,每个手轮面上清楚标有“开”和“关”记号,并以箭头指示各个术语代表的旋转方向。阀杆做成一个完整件。4.6.9.24 在每个阀门阀体上标记公称直径、公称压力和指示流动方向的箭头。4.6.9.25 阀门填料箱应易接近和设计成在阀杆上施加均匀压力,不会出现滞塞现象。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与填料箱填料接触的阀杆腐蚀。4.6.9.26 阀门采用国产优质阀门,阀门需满足国标和电力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121
4.6.10 进、出口阀技术要求4.6.10.1 出口离线阀应保证在故障时处于打开状态。4.6.10.2 进、出口阀需保证动作灵敏、可靠,关闭严密,漏风率小于 0.5%。4.7 对随设备配套的就地控制箱(柜)的要求4.7.1 一般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控制箱(盘、柜)应满足 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T 7353《工业自动化仪表盘、台、柜、箱》。(2)对于变频运行的工艺设备,投标人需提供变频器,并提供配套变频控制柜,变频器及配套变频控制柜采用 1 对 1 控制方式。变频装置同 DCS 接口采用硬接线方式。变频装置自身应配备完善的电气保护。4.7.2 就地控制箱(柜)体部分:(1)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所有配电箱、柜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304 不锈钢板。控制箱大于等于 600mm 的用 2.0mm 厚不锈钢板、小于 600mm 的用1.5mm 厚不锈钢板制做。二层底板需用 2mm 厚不锈板。(2)就地箱(柜)可电缆下进出线,电缆进线与出线不在同侧。(3)配电箱、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良好接地,配电箱、柜的门、敷板等处装设电器,并可开启时以裸铜软线穿透明塑料管与接地金属构架可靠连接。(4)就地箱(柜)防护等级为 IP56。(5)随设备配套的就地控制箱,采用 1 对 1 控制方式、即 1 个箱控制 1 个设备。所控设备应能接受 DCS 或其它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并反馈设备的主要状态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6)防水:柜门与柜体间须采取密封措施。户外盘箱柜顶部一律装设防雨帽,前高后低,正面水平突出 50mm,与柜箱本体协调美观。侧面示意图如下所示:
后 前
户外落地式防雨帽示意图
(7)厂家铭牌:控制柜必要的厂家铭牌在柜门的右下角,标识条采用不锈钢,一般端子箱不带任何厂家铭牌。4.7.3 元件部分
(1)继电器选用欧姆龙、西门子或施耐德品牌产品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品,接触
器、空气开关、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选用 ABB、西门子或施耐德品牌产品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品,端子排选用魏德米勒或菲尼克斯品牌产品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产品。
(2)其它元件、附件及材料均需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3)提供所有元件、导线的合格证及中文说明书(实行强制认证的提供 CCC 认证证书及
CCC 试验报告)。
(4)配电箱、柜内的空开、指示灯、按钮、旋转开头等操作及控制和指示元器件下方必
须有固定牢固的标签框和机打标签。
(5)就地箱(柜)内电气设备一次元件应满足短路电流动热稳定的要求。
122
4.7.4 组装配线
(1)配电箱柜上的电器、仪表应符合电器、仪表排列间距要求。(2)全部紧固件均采用镀锌件。(3)二次配线均采用黑色线,加套管编序,线径按厂家标准。(4)开关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5)配电箱、柜装有计量仪表的导线,如多芯铜线须采用套管或线鼻压接,并做好搪
锡。
(6)电器安装后的配线须排列整齐,用尼龙带绑扎成束或敷于专用线槽内,并卡固在板
后或柜内安装架处,配线应留适当长度。
(7)配电箱、柜所装的各种开关、继电器,当处于断开状态时,可动部分不宜带电;垂
直安装时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水平安装时,左端接电源,右端接负荷。(指面对配电装置)。
(8)配电箱、柜内的配线须按设计图纸相序分色。配电箱、柜内的电源母线,应有颜色
分相标志。
相别
A 相
B 相
C 相
N 相(中性
线)
地线(PE
线)
颜色
黄
绿
红
淡蓝
黄/绿
(9)所有铜母线连接处做搪锡处理,裸露部分均喷黑漆,贴色标。(10)配线整齐、清晰,导线绝缘良好。导线穿过铁制安装孔、面板时要加装橡皮或塑
料护套。
(11)配电箱、柜内的 N 线、PE 线必须设汇流排,汇流排的大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
求,导线不得盘成弹簧状。
(12)PE 线用 BVR 线,线径选择按 GB50303-2015。(13)箱体二层板与箱体之间及二层板与箱体四周留出足够的配线空间。配电箱、柜的
箱体、二层板、面板均须有明显而不易脱落的与图纸相符的设计编号(箱体、二层板用钢字打出箱、柜编号)。
(14)配电箱、柜内的 PE 线不得串接,与活动部件连接的 PE 线必须采用铜质涮锡软编
织线穿透明塑料管,同一接地端子最多只能压一根 PE 线,PE 线截面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15)不等截面的两根导线严禁压在一个端子上。等截面的导线(6 平方毫米以下)一
个端子上最多只能压两根。
(16)脉冲阀控制箱端子排至现场脉冲阀的电源线单独采用 2 芯控制电缆,不接受多
个脉冲阀共用一个公共端的接线方式。
4.8 仪表及控制
投标人应负责设计和提供本技术规范所述的仪表和控制装置,并对系统的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详细开列仪控设备供货范围、品牌型号、量程等资料。
投标人选用的检测仪表和控制设备应符合国际标准,并应考虑环境温度的附加影响。4.8.1 测温元件所有显示仪表刻度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测温元件应采用全不锈钢型,精度至少为
1.5 级,盘面直径不小于 100mm。表计的量程选择应使其正常运行时指针处在 1/2~2/3 量程位置。就地温度计应采用三色标志,三分之一以下黄色,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绿色,三分之二以上红色。就地温度计采用万向型、可抽芯式双金属温度计,不得采用水银温度计。精度不低于±1.5%,必要时采用抗震型仪表或无振动安装。
123
远传测温元件采用一体化双支型、铠装(铠装材质不锈钢 316)PT100 分度的热电阻,且
接线采用三线制并可靠安装,对于轴承等转动部件进行温度测量时应采用专用的耐振型热电阻。除轴承温度、电机绕组温度、壁温、风温外的所有温度测点应安装温度套管,温度套管材质与管道母材一致,当管道材质为碳钢时温度套管材质采用 316L 不锈钢。
热电阻精度:A 级 0.15±0.2%| t |,热响应时间满足τ0.5<30S,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所有热电阻其引出线有防水式接线盒。
所有热电阻温度计应根据管路来选择螺纹连接型或焊接型。测温元件安装的插入深度应符合相应的标准。4.8.2 压力测量元件(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所有显示仪表刻度单位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就地压力表应采用全不锈钢型,精度至少为 1.5 级,盘面直径不小于 100mm(气动控制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定位器上的压力指示表的盘面直径为 60 mm)。表计的量程选择应使其正常运行时指针处在 1/2~2/3 量程位置。就地压力表应采用三色标志,三分之一以下黄色,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绿色,三分之二以上红色。对于测量非腐蚀介质场合的一次门及引压导管的材质均配供不锈钢连接短管,阀门材质采用不锈钢,对于测量腐蚀介质场合的一次门导管的材质采用 SS316L 不锈钢,就地压力表需配置一次门。安装在振动场合的就地指示表应为防振型。
变送器应为二线制带液晶显示表头的智能变送器,输出 4~20mADC 信号,支持 HART 协
议,精度至少达到 0.075 级。提供的常规型外部负载应至少为 500 欧姆,4-20mA。所有变送器外壳防护等应达到 IP67 标准,并具有 M201.5 的螺纹电缆接口;所有变送器必须配备与传压管路连接的不锈钢活接头,所有不使用的连接口使用不锈钢堵头应予以封堵。
对于测量非腐蚀介质场合的一次门及引压导管的材质均配供不锈钢连接短管,阀门材质
采用不锈钢,对于测量腐蚀介质场合的一次门导管的材质采用 SS316L 不锈钢。所有的变送器需配置一次门、二次门和排污门。仪表阀门采用国产优质产品。
4.8.3 料位开关
4.8.3.1 投标人所供料位开关应为优质产品,并应至少达到下列性能:•提供高、低料位信号的开关量输出。•接点容量为 220VAC 3A。•料位开关采用射频导纳型式。4.8.3.2 直接与被测介质接触的部件的材料能适用该种介质,防止出现腐蚀、侵蚀和磨
损问题。与工艺管道采取法兰连接,连接的尺寸应根据仪表清单确定。仪表的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供招标人确认。
4.8.3.3 连接线和端子符合现行的 ANSI 标准,所有端子都有永久性的标记,便于识别。4.8.3.4 外壳采用耐用金属制成。防护等级至少为 IP65,密封的壳盖易于装卸,电线,
电缆管接头为螺纹口式,口径为 M20X1.5,并配有封堵头。
4.8.3.5 料位开关应准确动作,不产生误报和漏报,并有防止挂料的功能。4.8.3.6 料位开关采用罐体侧面安装型式,斜角 15°,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工程经验确
定探杆长度,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4.8.4 电磁阀及就地控制箱气源及信号管路采用 304 不锈钢仪表管。每个气动阀应配置空气减压过滤器(带滤
芯)。电磁阀电源为直流 24VDC。
所有现场控制箱必须采用户外型、304 不锈钢壳体,采用双开门,外门设高强度透明塑
料以便监控运行状态,控制柜门锁要用旋转式不锈钢锁具,电缆进线必须设密封装置,其它技术要求参见 4.7 对随设备配套的就地控制箱(柜)的要求。4.8.5 执行机构要求
4.8.5.1 总的要求
124
(1)气动执行机构为有成熟运行业绩的产品。投标人选型充分考虑运行环境的要求,提
供满足实际应用的产品。投标人应根据阀门清单中管径、介质、阀门型式选择合适的的执行机构。过程、电气连接接口满足招标人设计的要求,提供满足接口要求的执行机的连接附件、支撑等。投标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和阀门清单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如因选型错误导致无法满足性能要求,投标人将负有全部责任。
(2) 每台阀门执行机构带有不锈钢铭牌,标注型号、规格、KKS 编码。(3) 每台阀门执行机构提供满足接口要求的安装附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安装附件应满
足安装和运行的要求并由招标人确认数量和范围。
(4)阀门的驱动装置,其驱动力矩与阀体的要求应相适应,应安全可靠、动作灵活,并
附有动态特性曲线。
(5)带有位置反馈的执行器应采取可靠措施,满足长时间停电后无需重新调校行程的要
求。
(6)阀门的控制由招标人的 DCS 实现。阀门驱动装置控制、反馈信号应满足 DCS 的接口
要求。
(7)所有的执行机构带有接线端子或插座与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相连。这些插头按照IEC309,或等同标准,制造完好;所有执行机构电缆管接头为螺纹口式(M20X1.5),并配有封堵头。(8)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执行机构及所有附件的选型样本、提供每种型号执行机构的技术参数表、技术特点及指标等有关图纸(如执行器品牌型号、外壳材质、执行器各附件技术指标、电气原理接线图等)。
4.8.5.2 气动执行器技术要求
(1)气动执行机构所用的气源及信号管路应采用不锈钢抛光仪表管。每个气动阀应配置
空气减压过滤器(空气减压过滤器应为金属杯,带保护套、带滤芯)。
(2)卖方提供的调节型气动执行机构具备失气、失信号保持功能。失信号保位功能由定
位器实现,不采用锁气阀方式。
(3)调节型气动执行机构按系统控制要求配供电/气转换器、定位器、保位阀、位置发送
器、减压过滤器,压力表、气源管接头等全套附件,与气动阀一体化安装(特殊场合需分体安装的除外),防护等级 IP67。对于需要快开或快关的气动调节阀若配供电磁阀,则电磁阀与气动阀一体化安装。定位器采用智能型。
(4)智能型定位器采用带有可显示状态参数的液晶显示屏及定位器专用调试工具,以便
于现场调试。
(5)调节型气动执行机构定位器位置反馈装置与阀门门杆(或档板门杆)采用万向节连
接或非接触式连接。
(6)开关型气动执行机构应能在失气、失信号、失电工况时向人员和过程安全方向动
作,具体实现方式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7)(7)开关型气动执行机构应配供电磁阀、空气过滤器和减压器、压力表等全套附
件,配管应齐全。电磁阀、空气过滤器和减压器、压力表等与气动执行机构一体化安装(电磁阀岛及特殊场合需设置电磁阀箱以及需分体安装的除外),防护等级IP67。位置开关能送出全开、全关位置的常开/常闭接点各 1 对,接点为干接点,容量为 220VAC 3A 、110VDC 3A。
(8)投标人提供气动装置管路连接图及电气接线图,以及有关的接口参数及要求、安装
和使用说明书、运行和控制要求等资料。
125
附表/附图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3 炉共计,投标人可补充,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厂
家/品
牌
备注
一
工艺部分
1.
除尘器箱体
吨
含壳体、净气室、灰斗、进出风口等
2.
钢支架
吨
含灰斗检
修平台
3.
花板组件
吨
4.
滤袋
φ160×8000mm,
50%PPS+50%PTF
E 纤 维 , 100%PTFE基布,PTFE 覆膜
条
7128
5.
袋笼
φ155×7950mm
条
7128
6.
电磁脉冲阀
3.5 寸,淹没式
只
396
免费配套
智能控
制,阀体
质保 15
年,膜片
质保 5
年。
7.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管道及支吊架,碳
钢
吨
8.
阀门
投标人可
补充
10)
手动球阀
PN10,DN80,WCB
个
15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11)
手动球阀
PN10,DN25,WCB
个
9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12)
手动球阀
PN10,DN15,304
个
36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13)
空气过滤器
个
3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126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厂
家/品
牌
备注
14)
减压阀
PN10,DN80,WCB
个
3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15)
三联件
个
3
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16)
手动球阀
PN10,DN20 304
个
36
清灰系统
17)
手动球阀
PN10,DN80 WCB
个
36
清灰系统
18)
手动对夹蝶阀
DN100PN10
个
3
预涂灰系
统
9.
喷吹系统
吨
含气包
10.
入口手动翻板阀
mm× mm
套
36
11.
净气室离线提升阀
套
36
1)
气缸
φ125×600mm
个
36
2)
离线阀装置
套
36
含离线阀及限位开
关
12.
其他
1)
灰斗加热器
0.5kw/块,每个灰
斗 16 片,共 96 片
套
3
2)
仓壁振动器
0.25KW,带支座
只
18
3)
预涂灰装置
套
3
二
热控部分
数量满足系统需求
1
耐震压力表
Y100
块
36
脉冲阀气
包配套
2
高、低料位计
射频导纳
台
36
3
热电阻
台
18
4
压力变送器
台
6
5
差压变送器
台
39
设置分室差压及进
出差压
6
脉冲阀控制箱
304 不锈钢
台套
3
7
离线阀控制箱
304 不锈钢
台套
3
8
其它
三
电气部分
1
就地控制箱(柜)
304 不锈钢
批
3
127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3 炉共计,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家
材质
备注
1
滤袋
同 1.1.3.1
表中规格
条
20
同附表
A.1 中厂
家
2
袋笼
同 1.1.3.1
表中规格
条
20
同附表
A.1 中厂
家
3
脉冲电磁阀
3.5 寸,淹
没式
只
30
同附表
A.1 中厂
家
4
密封条
10×30
米
40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3 炉共计,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滤袋安装保护套
套
60
2
荧光粉等材料和试验装
置
套
3
满足试验和安装所
需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3 炉共计)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3 炉共计,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
外)
备注
128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3 炉共计,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29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3 炉共计,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3 炉共计,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单台除尘器)
序号
项 目
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内容
Nm3/h(标况,
湿基,实际
氧)
1.
处理烟气量
m3/h(工况,
湿基,实际
氧)
2.
设计效率
%
3.
入口温度
℃
4.
入口粉尘浓度
g/Nm3
5.
保证效率
%
6.
出口粉尘浓度
mg/Nm3
7.
正常运行时本体总阻力
Pa
8.
一个通道离线时本体总阻力
Pa
9.
新袋子时本体总阻力
Pa
130
序号
项 目
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内容
10.
本体漏风率
%
11.
壳体设计压力
kPa
12.
每台炉除尘器室数/单元数
个/个
13.
过滤面积
m2/炉
14.
过滤速度
m/min
15.
每台炉除尘器灰斗数
个
16.
垂直于气流方向灰斗积灰不均匀系数
17.
平行于气流方向灰斗积灰不均匀系数
18.
灰斗料位计形式/数量
/只
19.
灰斗接口尺寸
mmxmm
20.
滤袋数量
条
21.
滤袋材质
22.
滤料单位重量
g/m2
23.
滤袋滤料厚度
mm
24.
滤袋允许连续正常使用温度
℃
25.
滤料瞬时最高工作温度(30min 内)
℃
26.
脉冲阀规格
英寸
27.
耗气量
Nm3/min
28.
整体电耗
KW/h
131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招标附图
132
附图
1 布袋除尘器外形图
133
附图
2 布袋除尘器 PID 图
134
1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36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7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38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3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40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41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42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43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
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
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
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
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
任免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144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45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4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4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48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49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0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1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52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响 应
性 和 投 标 文 件
制作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
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
1、XXXX;2、
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 得 荣 誉 名 称 :
1 、 XXXX ; 2 、
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
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
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53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
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
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54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5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56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57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58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59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60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61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62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技术参数:
1.
2. 3.
(二)主要性能指标: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一)结构特点:
1.
2. 3.
(二)材质: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5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
1.
2. 3.
(二)备品备件:
1.
2. 3.
(三)专用工具:
1.
2. 3.
(四)分包及外购:
1.
2. 3.
(五)供货保障措施: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6
运维情况
(一)安装及检修条件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运行和维护要求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163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64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5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66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
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备注
一
设备价格
/
二
随机备品备件
/
三
专用工具
/
四
技术服务费
/
五
运杂费
/
合计
13%
六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167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合计
168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
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69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