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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68
(云南公司)大唐云南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大 唐 观 音 岩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
限
公
司
2026 年 4 月
目
录
目
录 ..............................................................................................................................................................1
总说明
..............................................................................................................................................................1
第一卷 商务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 招标条件
.............................................................................................................................................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7. 联系方式
.............................................................................................................................................8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8
9. 监督部门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1. 总则
...................................................................................................................................................17
1.1 招标项目概况
........................................................................................................................1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7
1.5 费用承担
.................................................................................................................................19
1.6 保密
........................................................................................................................................22
1.7 语言文字
................................................................................................................................22
1.8 计量单位
................................................................................................................................22
1.9 踏勘现场
................................................................................................................................22
1.10 投标预备会
..........................................................................................................................22
1.11 分包
......................................................................................................................................22
1.12 响应和偏差
..........................................................................................................................23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
3. 投标文件
...........................................................................................................................................2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4
3.2 投标报价
................................................................................................................................25
3.3 投标有效期
............................................................................................................................27
3.4 投标保证金
............................................................................................................................28
3.5 资格审查资料
........................................................................................................................28
3.6 备选投标方案
........................................................................................................................2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9
4. 投标
...................................................................................................................................................3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0
5. 开标
...................................................................................................................................................3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1
5.2 开标程序
................................................................................................................................31
5.3 开标异议
................................................................................................................................31
6. 评标
...................................................................................................................................................31
6.1 评标委员会
............................................................................................................................31
6.2 评标原则
................................................................................................................................32
6.3 评标
........................................................................................................................................32
7 合同授予
.............................................................................................................................................32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2
7.2 评标结果异议
........................................................................................................................32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2
7.4 定标
........................................................................................................................................32
7.5 中标通知
................................................................................................................................32
7.6 履约担保
................................................................................................................................32
7.7 签订合同
................................................................................................................................3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
8.1 重新招标
................................................................................................................................33
8.2 不再招标
................................................................................................................................33
9. 纪律和监督
.......................................................................................................................................33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4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4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4
9.5 投诉
........................................................................................................................................34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4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1. 评标方法
...........................................................................................................................................43
2. 评审标准
...........................................................................................................................................43
2.1 初步评审标准
........................................................................................................................43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3
3. 评标程序
...........................................................................................................................................43
3.1 初步评审
................................................................................................................................43
3.2 详细评审
................................................................................................................................4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
3.4 评标结果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6
1. 一般约定............................................................................................................................................46
1.1 词语定义 .................................................................................................................................46
1.2 语言文字 .................................................................................................................................48
1.3 法律 .........................................................................................................................................48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8
1.5 合同协议书 .............................................................................................................................48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48
1.7 联络 .........................................................................................................................................49
2. 发包人................................................................................................................................................49
2.1 遵守法律 .................................................................................................................................49
2.2 发出开工通知 .........................................................................................................................49
2.3 提供施工场地 .........................................................................................................................49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49
2.5 组织技术交底 .........................................................................................................................49
2.6 支付合同价款 .........................................................................................................................49
2.7 组织竣工验收 .........................................................................................................................49
2.8 其他义务 .................................................................................................................................49
3. 监理人................................................................................................................................................50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0
3.2 总监理工程师 .........................................................................................................................50
3.3 监理人员 .................................................................................................................................50
3.4 监理人的指示 .........................................................................................................................50
3.5 商定或确定 .............................................................................................................................51
4. 承包人................................................................................................................................................51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1
4.2 履约担保 .................................................................................................................................52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52
4.4 分包 .........................................................................................................................................53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53
5. 设计....................................................................................................................................................53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3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4
5.3 设计审查 .................................................................................................................................54
5.4 培训 .........................................................................................................................................55
5.5 竣工文件 .................................................................................................................................55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55
6. 材料和设备........................................................................................................................................55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5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5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56
6.4 实施方法 .................................................................................................................................56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56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6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56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56
8. 交通运输............................................................................................................................................57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57
8.2 场内施工道路 .........................................................................................................................57
8.3 场外交通 .................................................................................................................................57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57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57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57
9. 测量放线............................................................................................................................................57
9.1 施工测量 .................................................................................................................................57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58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8
10.1 安全文明施工 .......................................................................................................................58
10.2 职业健康 ...............................................................................................................................59
10.3 环境保护 ...............................................................................................................................60
11. 工期..................................................................................................................................................60
11.1 进度计划 ...............................................................................................................................60
11.2 改造工程实施 .......................................................................................................................60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1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1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1
11.6 暂停和终止 ...........................................................................................................................61
12. 工程质量..........................................................................................................................................62
12.1 工程质量要求 .......................................................................................................................62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63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63
12.4 质量争议检测 .......................................................................................................................63
13. 试验和检验......................................................................................................................................63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63
13.2 现场材料试验 .......................................................................................................................63
13.3 现场工艺试验 .......................................................................................................................63
14. 变更..................................................................................................................................................64
14.1 变更的范围 ...........................................................................................................................64
14.2 变更权 ...................................................................................................................................64
14.3 变更程序 ...............................................................................................................................64
14.4 变更估价 ...............................................................................................................................64
14.5 暂估价 ...................................................................................................................................64
15. 支付..................................................................................................................................................65
15.1 付款方式 ...............................................................................................................................65
15.2 预付款 ...................................................................................................................................66
15.3 工程进度付款 .......................................................................................................................66
15.4 质量保证金 ...........................................................................................................................67
15.5 竣工结算 ...............................................................................................................................67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68
16.1 竣工试验 ...............................................................................................................................68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68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8
16.4 竣工和验收 ...........................................................................................................................68
16.5 竣工清场 ...............................................................................................................................68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8
17.1 缺陷责任期 ...........................................................................................................................68
17.2 保修责任 ...............................................................................................................................69
18. 保险..................................................................................................................................................69
19. 不可抗力..........................................................................................................................................69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9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70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70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70
20. 违约..................................................................................................................................................71
20.1 发包人违约 ...........................................................................................................................71
20.2 承包人违约 ...........................................................................................................................72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73
21. 索赔..................................................................................................................................................73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73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4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74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74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4
22. 争议的解决......................................................................................................................................7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6
1. 一般约定............................................................................................................................................76
1.1 词语定义 .................................................................................................................................76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76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76
2. 发包人义务........................................................................................................................................77
2.3 提供施工场地 .........................................................................................................................77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77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78
3. 监理人................................................................................................................................................78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78
4. 承包人................................................................................................................................................78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78
4.2 履约担保 .................................................................................................................................79
4.4 分包 .........................................................................................................................................79
5. 设计....................................................................................................................................................80
5.5 竣工文件 .................................................................................................................................80
6. 材料和设备........................................................................................................................................80
6.1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80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80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80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0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80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80
10.1 安全文明施工 .......................................................................................................................80
11. 工期..................................................................................................................................................81
11.1 进度计划 ...............................................................................................................................81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1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81
11.6 暂停和终止 ...........................................................................................................................81
12. 工程质量..........................................................................................................................................82
12.1 工程质量要求 .......................................................................................................................82
13. 试验和检验......................................................................................................................................82
13.2 现场材料试验 .......................................................................................................................82
14. 变更..................................................................................................................................................82
14.1 变更范围 ...............................................................................................................................82
14.4 变更估价 ................................................................................................................................82
14.5 暂估价 ...................................................................................................................................83
15. 支付..................................................................................................................................................83
15.1 付款方式 ...............................................................................................................................83
15.2 预付款 ...................................................................................................................................83
15.3 工程进度付款 .......................................................................................................................83
15.4 质量保证金 ...........................................................................................................................84
15.5 竣工结算 ...............................................................................................................................84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84
16.1 竣工试验 ...............................................................................................................................84
16.4 竣工和验收 ...........................................................................................................................85
19. 不可抗力..........................................................................................................................................85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85
20. 违约..................................................................................................................................................85
20.2 承包人违约 ...........................................................................................................................85
22. 争议的解决......................................................................................................................................86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86
附件一:廉洁合同
........................................................................................................................87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8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3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3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96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7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8
一、总则
................................................................................................................................................98
二、总的要求
......................................................................................................................................100
三、工程范围
......................................................................................................................................100
四、技术要求
......................................................................................................................................102
五、竣工试验
......................................................................................................................................103
六、竣工验收
......................................................................................................................................104
七、工程项目管理
..............................................................................................................................104
八、其他要求
......................................................................................................................................104
九、附件清单
......................................................................................................................................104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0
(一)投标函
..............................................................................................................................110
(二)投标函附录
......................................................................................................................11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2
三、授权委托书
..................................................................................................................................113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4
五、投标保证金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119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120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22
八、财务用款计划
..............................................................................................................................123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24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24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5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6
技术投标文件
..............................................................................................................................................127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129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32
三、承包人建议书
..............................................................................................................................133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134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36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37
七、其他材料
......................................................................................................................................138
价格投标文件
..............................................................................................................................................139
一、 价格清单
.....................................................................................................................................141
(一)价格清单说明
..................................................................................................................141
11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云南公司)大唐云南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
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已
由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605YN-S001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大唐云南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
2.3 建设地点:云南省华坪县与四川省攀枝市仁和区交界处观音岩水电站2.4 建设规模:3000MW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计划结合 2026、
2027
年度的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进行,具体时间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云南公司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主安
全可控改造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含旧设备拆除与运输)、调试、试验、投运、售后服务、技术资料提供,提供本技改项目的新技术、新装备研究与应用等相关资料及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13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
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一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的监控
或
PMU 系统或继电保护改造(或新建)的设计或安装或供货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在项目执行阶段未担任其他
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
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一级承装、承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4 以下须至少满足一条:(
1)联合体设计单位近 5 年具有 1 个及以上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的监控或
继电保护或
PMU 系统改造(或新建)的设计业绩;
(
2)联合体施工单位近 5 年具有 1 个及以上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的监控或
继电保护或
PMU 系统改造(或新建)的安装业绩;
(
3)联合体供货单位 5 年具有 1 个及以上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的监控或继
电保护或
PMU 系统改造(或新建)的供货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
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无。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14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否则不予认可。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5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
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15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广福路 1697 号南悦城 A 栋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 81 号中电大厦邮编:610021联系人:赵文路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件:zhaowenlu@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ec.com)
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劳务分包。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最高项数:_________________
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图纸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并回执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操作流程:2.1 电子投标保函的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电商平台报名参加项目后,选择在线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后,自动跳转至电子保函购买界面。电子投标保函无需邮寄保函原件,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另行上传。纸质保函需随投标文件上传扫描件。 2.2 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格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
81 号中电大
厦
2 楼
送达邮编:
610021
送达联系人:张可佳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服务费结算。一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在结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1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服务费缴纳通知书(一般项目同中标通知书一并发出),要求中标单位在 90 天内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2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中标服务费的,应在收到中标服务费补缴通知 90 天内足额缴纳。7.电子投标保函注意事项7.1 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电子投标保函的延期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发起,无需二次缴纳费用。系统将通过站内信和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期情况。7.2 电子保函的退还。1)电子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另行操作。2)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后,如未发生投标行为,可随时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如已完成投标行为,在开标前,需先在电商平台完成撤标后,才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开标后,不可主动发起退保。3)因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的,投标人可发起退保,出函单位返还费用。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公 示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电子钥匙服务商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5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6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
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7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28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长协类项目,按实际订单发生额合计收取交易费。以上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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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30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及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 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8)财务用款计划(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10)廉洁合同(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 技术投标文件(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2)主要人员简历表(3)承包人建议书(4)承包人实施计划(5)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6)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7)其他材料3.1.1.3 价格投标文件(1)价格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要求3.2.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改造工程报价表。
3.2.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1.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改造工程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3.2.1.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
3.2.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报价原则3.2.2.1 采用总价承包,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差额的材料外,所有投标人采购材料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改造工程项目内容清单、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改造方案编制报价书,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作进行的设计、设备采购、改造准备、临时设施(如有)、现场作业、试运、再鉴定、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试验检验费、配合试运费、培训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3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2.4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
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要求,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具体要求如下: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取费不得低
于以下标准:
(1)矿山工程 3.5%;(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 2%;(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2.2.5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改造计划调整而
增加的各种费用;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用。
3.2.2.6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
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3.2.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8 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材料迟供、环保或暂时脱供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2.9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3.2.3.1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收资、图纸、变更、竣工验收配
33
合等。
3.2.3.2 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费,含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利润、税
金等费用;
(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及参加开箱验收的费
用。
3.2.3.3 建筑及安装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
用费、措施费、配合试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2.3.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
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总包管理费;(2)试验检验费;(3)培训服务费;(4)不可预见费用;(5)其他。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4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若为独立设计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5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
36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37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代理机构
的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0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发包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3 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
/
41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
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5 分; 500 万元≤营业收入<1500 万元,得 23 分; 400 万元≤营业收入<500 万元,得 21 分;100 万元≤营业收入<400 万元,得 19 分;其余得 17 分。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5
人数≥100 人,得 5 分; 50<人数< 100 ,得 4 分;人数≤50 人,得 3 分。
按照牵头方 70%、其它成员方平均值的 30%,加权平均进行计算。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5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 项及以上得(5 分)
;2 项得(4 分)
;1 项得(3 分)
;没
有得 2 分。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则该项得 5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5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1 分,每获得 1项省部级荣誉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17 分;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7≤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3≤流动比率<1.7,得 13 分; 1≤流动比率<1.3,得 12 分;其余得 11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合计
100
备注:未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无法分辨、模糊不清的会计报表,商务评分项财务评审指标按照评分项最低分计算。
2.2.2(2)技术评分标准
42
技术评分标准表
43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二)
企业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2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三)
设计方案
25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5
根据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补充)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满分 5 分,每缺少一项扣_1 分;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10
根据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合实际及设计进度是否恰当(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补充)等方面进行评审; 好:8≤得分≤10;较好:6≤得分<8;一般:4≤得分<6;
3
设计方案先进性
10
根据工艺技术先进性、专利亮点及优化水平(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补充)等方面进行评审; 好:8≤得分≤10;较好:6≤得分<8;一般:4≤得分<6;
(四)
设备、材料供货
25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15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齐全、完整得 15 分;每缺少一项扣 _1 分;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10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好:8≤得分≤10;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较好:6≤得分<8;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般:4≤得分<6;
(五)
施工组织设计
28
44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
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
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得 3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6
根据工艺、材料、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施工机械及工器具配置齐全完整性;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性等进行评审; 好:5≤得分≤6;较好:3≤得分<5;
一般:2≤得分<3;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
根据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协议偏差、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智慧工地管理措施合理性等进行评审; 好:3≤得分≤4;较好:2≤得分<3;
一般:1≤得分<2;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4
根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等进行评审; 好:3≤得分≤4;较好:2≤得分<3;一般:1≤得分<2;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2
根据环保管理体系、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具体措施等评审; 好,得 2 分;较好,得 1.5 分;一般,得 1 分;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4
根据总工期、重要节点是否合理,施工进度网络图完整性,管理措施针对性等进行评审; 好:3≤得分≤4;较好:2≤得分<3;一般:1≤得分<2;
45
7
施工组织管理
5
根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等进行评审; 好:4≤得分≤5;较好:3≤得分<4;
一般:1≤得分<3;
(六)
技术培训及服务
2
根据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计划等进行评审; 好,得 2 分;较好,得 1.5 分;
一般,得 1 分;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
(n≤3)
】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
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
】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6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 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47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48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
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
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
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以及合
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人
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四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
成的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
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改造工程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全权负责人。
1.1.3 改造工程1.1.3.1 改造工程:为维持或改善火力发电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
经济性和环保性
,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行的检
查和改造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内容。
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部件、组件、零件、
插件、设备、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油、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指用于合同改造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50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
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7.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条款
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
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
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
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
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报复役报复役: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经现场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与状况正常后,
向当地电网公司报备用。
1.1.7 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发包人要求;
(
7)改造工程报价表;
(
8)承包人建议书;
(
9)图纸;
(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
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51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
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和第 5.5 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
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 文件的管理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
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
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
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
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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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随
时指定或更换监理人,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
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
准,对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改造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
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
的
24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
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
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
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8 条处理。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
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
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53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
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
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
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改造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
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缺陷修复义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其
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
案”),并对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改
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改造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
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
管理制度;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
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
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
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
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确需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
54
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改造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
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
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
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
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3.1 项约
定的职责。
4.3.2 承包人人员、农民工工资条款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改造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
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
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4 分包
承包人对本项目负有总包责任,包括分包和(或)采购的产品。发包人对分包和(或)
采购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确认等,均不视为对总包责任的减免。
4.4.1 分包的确定4.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包
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2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改造人员
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
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4.3.2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
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
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4.4.5 设备照管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
人应负责照管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均由承
包人负责修复、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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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
合发包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
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
照第
14 条的约定执行。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
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
度的,按第
14 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
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
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
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7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
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
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
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
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
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4 条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
实施工程。
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
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6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
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
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
5.3 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
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
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
验收。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
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改造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
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材料和改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
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
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
发包人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
行业习惯来实施。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
进行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57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
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
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
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
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
通行权,以及取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
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
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
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
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58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
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
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
设备和其他物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
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
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任何指示。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案”,
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
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
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
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办理相关
手续。
10.1.4 治安保卫
59
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履行合同项
目的治安保卫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
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
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1.5.2 在改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材料、垃圾
和各种临时设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等。
10.1.5.3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专
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10.1.7 安全生产责任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
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
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
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因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
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基地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60
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
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
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提交的进度计划表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量;
(
3)承包人拟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工期进度表。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任何实质
性的更改。
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改造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
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
双方应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迟所造成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
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1.1 款的约定执行。
(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
5)发包人按第 9.2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
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
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61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
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
的情形】第(
8)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
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
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复
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当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
承担。
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防
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11.6.2 合同的终止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的影响造
成的过错,发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违约。
(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的全部。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其他无
力偿还债务,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没有承包
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续暂停时间超过
1
年,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62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设计、设
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全过程涉及到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进行检查和检验。监
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
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
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
述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
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
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
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
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63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
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
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
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
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
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
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
14.5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
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
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
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
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
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
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
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
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64
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
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
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
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5.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
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5.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
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5.3 工程进度付款
15.3.1 付款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15.3.2 支付分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
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
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
解。
(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
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
3)其他工程价款。除第 15.1 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
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
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
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
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15.3.3 进度付款申请单
65
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
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
付款金额总额;
(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
3)当期根据第 15.1 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应支付金额;
(
4)当期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
5)当期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
6)当期根据第 15.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
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
7)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
金额。
15.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
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
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
的该部分工作。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
条款的约定执行。
15.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
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
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
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
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1 天
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在发包人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的
50 天
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66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
理人或发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
每一项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
(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
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进行其
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
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
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
收后同意接收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人和监
理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
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发包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务。
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
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
无偿修复,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处
67
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
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
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
50 天内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
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8. 保险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或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
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
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
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
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
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
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改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
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
68
由发包人承担;
(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
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
任。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
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其
他物品的价款;
(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
同而产生的损失;
(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
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
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
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
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
解除履约担保:
69
(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
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
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撤
离施工现场的;
(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
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10)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
11)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它
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
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中因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
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
导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定
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70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
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
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
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
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
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
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监
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
工期的权利。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
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
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50 天内完
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竣
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以下程
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
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71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按第
22 条的约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
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1.1.1.1 目修改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7 目修改为: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制
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
“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
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简称“四措两案”。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1.3.1 目修改为:
改造工程:为维持或改善发电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经济性和环
保性
,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行的检查和改造工
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内容。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5)通用合同条款;
(
6)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
7)改造工程报价表;
(
8)招标文件及澄清;
(
9)投标文件及澄清
(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本项修改为: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
陷通知另一方。
承包人按照下列份数向业主提供有关文件:(
1)制造商文件份数:每台设备不少于 3 份
(
2)设计图纸份数:设计图纸 3 份(电子版 1 套),施工图 3 份。
(
3)竣工资料: 3 份,竣工图纸 3 份、电子版 1 份。
(
4)承包人与分包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及技术协议: 1 份(另提供技术规范书电子
版
1 份)。
(
5)承包人在分包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评标资料 1 份(包括招标文件、中标
单位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会议纪要等)。
73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无。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标准和条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计划结合
2026 、2027 年度的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期间提供施工场地,施
工场地为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观音岩水电站厂房,
具体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本款修改为
:
2.8.1 负责审查承包人的资质,检查其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2.8.2 负责对承包人改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2.8.3 负责安全、环保、质量、工期、费用等过程控制与管理。2.8.4 为承包人提供相关图纸、改造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有专责人员适时解
决承包人提出或遇到的各类问题。
2.8.5 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四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为“四措两案”)、人员资
质、试验设备、工器具检验报告等。
2.8.6 负责组织设备系统解列、隔离和验收工作,为改造工程提供安全施工条件。2.8.7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改造工程所用电源的接口。增加此款: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2.9.1 对工程有建议、检查、监督、奖罚权; 2.9.2 有权纠正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违约行为,并得到损失赔偿。2.9.3 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人员。
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施工现场。
2.9.4 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和建议。2.9.5 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人组织的各项分包招标活动,对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具有监
督、检查、处理的权利。
3. 监理人
删除本条。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竣工资料的套数: 3 套 内容:试验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等。
时间:竣工验收前
15 天 ,具体时间以所有技改完成时间为准。
4.1.10 项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并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人监督,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时,承包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4.1.11 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 施工中发包人提出安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给予相应回复。2. 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现场已有起吊设施(如行车)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在使用过
74
程中应按规程进行认真检查,操作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 承包人认真做好标准化作业,负责改造后设备、设施的标志、标识齐全。4.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设备、地面、门窗、钢梁、平台等的卫生保洁清扫,对施工产
生的废旧物资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负责清运、处理,使之满足环保要求。
5. 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汽)的铺设、接引。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问题而影响工期时,应及时向发包人
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工期,否则承包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无故延期将按第
11.5 款进行考核。
7.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不符合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需返厂处理的除外),直到验
证合格,特殊情况下难以达到要求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8.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人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服从发包人的安排,不能出现因
人力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改造工期拖延、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问题。如果因为承包人工期和质量不能满足竣工要求,发包人有权拿出部分项目重新外委,外委项目发生的
x 费用由承包人合同中扣除。
9. 改造工程需采取的临时措施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改造等原因造成部件损坏而增加
的临时工作量由承包人负责。
4.2 履约担保
4.2.1 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一份
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根据本条开具履约保函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函应由发包人可接受的商业银行开具,履约担保格式见本章合同附件格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2 承包人人员增加:4.3.2.6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 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2016〕49 号),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账户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3.2.7 承包人未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发包人将按照当地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的规定,在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农民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3.2.8 承包人应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上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
工资。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经承包人汇总并核查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报送至发包人。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发包人依据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定期对农民工工资账户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4.3.2.9 发包人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所负责的工
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迟付、聚众讨薪、骚乱滋事、停工罢工、上访等事件,对承包人按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总额的
30%进行处罚。
4.4 分包
承包人对本项目负有总包责任,包括分包和(或)采购的产品。发包人对分包和(或)
采购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确认等,均不视为对总包责任的减免。
75
4.4.1 分包的确定4.4.1.1允许分包的内容和范围:
劳务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4.4.1.2 分包人的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等级);分包人的能力:劳务分包人具有相应的履行本项目的能力。4.4.1.4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6 禁止分包的主要情况(
1)未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或变更分包人。
(
2)工程项目应依法分包,且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
3)专业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分包不允许再次分
包或重复分包,即不允许“层层分包”。
(
4)严禁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
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均属于转包行为。承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
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将专
业工程或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三是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负责人、安全及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5. 设计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记录的形式 纸质版及电子版 ;份数
纸质版 3 份,电子版 1 份 。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6.1.2 承包人中标后,按下列格式和要求填写报送发包人批准。供货人
: 具体的供货人;
品种
: 提供设备的品种及分类;
技术要求
: 提供具体的技术参数及功能;
规格
: 提供具体的规格型号;
数量
: 提供数量清单;
供货时间
: 在设备安装前 1 个月供货 。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将图
纸资料提供给承包人
。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项修改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
76
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无 。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事项: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二:安全协议书内的规定。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本项修改为:发包人、承包人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保证和监督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案”(涉
及环保的项目应编制“四措两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5 文明施工10.1.5.1 目修改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所在地
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除此之外,还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11. 工期
1
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于合同开工前 30 天向发包人提交进度计划。(
1)设计:合同签订完成 1 个月内完成图纸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完成 2 个月内完
成施工图设计;
(
2)设备、材料:设备安装前 1 个月内到货 ,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
3)施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计划结合 2026、2027 年度
的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进行,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预计 10
天时间,具体时间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需要在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
修检修期内完成施工;
(
4)试验与调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计划结合 2026、2027
年度的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进行,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预计
10 天时间,具体时间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需要在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期内完成试验与调试。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是指: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遇的大风、
降雪、暴雨、冰雹、雷暴等。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
金,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5‰(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77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本目修改为: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复
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复工前重新组织现场安全措施验收,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通用条款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
办理。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设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装置应满足安全自主可控要求, 装置芯片、
程序满足自主安全可控要求,技术成熟可靠,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13. 试验和检验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本项修改为: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
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14. 变更
14.1 变更范围
本款修改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变更:(
1)合同范围的变化,包括合同外委托或出现合同范围内的甩项工作等;
(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
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14.4 变更估价
不涉及。
14.5 暂估价
不涉及。
15. 支付
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应金额对应工程内容及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当
期国家增值税标准执行,付款周期
1.5 个月。
15.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照完成相关的工作按照合同总额比例进行支付。
15.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78
15.3 工程进度付款
本款修改为: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完成设计并交付设计电子版图纸,发包人支付承包人
25%的合同
价款。
(
1)承包人付款申请;
(
2)承包人交付完成设计电子版图纸验收凭证;
(
3)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申请书,发包人对上述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应
结算金额。
第二次支付:承包人完成设计交付最终的正式纸质版及电子版施工蓝图,承包人设备到货开箱验
收合格后,支付
40%的合同价款。
(
1)承包人付款申请;
(
2)设备到货清单和到货验收合格记录;
(
3)承包人完成设计交付最终的正式纸质版及电子版施工蓝图凭证;
(
4)符合发包方要求的结算申请书,发包人对上述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应
结算金额。
第三次支付:承包人完成设备安装和试验,承包人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第
2 篇专业论文,完成 2 项
实用新型专利成果(提供专利授权书或专利受理证明),编写此项目研究内容一致的研究报告
1 份,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发包人签发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剩余 35%合同款。
(
1)承包人付款申请;
(
2)初步验收合格证书;
(
3)国内外论文发表期刊或论文录用通知,专利授权书或专利受理证明;
(
4)提供不少于 3000 字的研究报告 1 份;
(
5)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申请书,发包人对上述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应结
算金额。
15.4 质量保证金
(
1)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
2)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派人负责无偿修复,发
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修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
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3)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3%,在每次支付时扣留或提供相应的质保金
保函。自发包人全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后(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无
任何质量问题,根据发包人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于
1 个月内向承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
余额(无息)或质保金保函,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投运之日起
24 个月。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
16.1 竣工试验
16.1.2 承包人应在 10 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
在
5 个工作日 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
16.1.3 除发包人提供的 施工现场 外,试运行所需人员、材料、消耗品、工具等
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16.4 竣工和验收
竣工日期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79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本款修改为
:
缺陷责任期从设备全部投运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24 个月。
17.2.2 自设备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
质量保证金。
19. 不可抗力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款修改为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
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其
他物品的价款;
(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
同而产生的损失;
(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本款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2 承包人违约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目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除应包
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其违约金按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0.5%;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时,承包人承
担其相应损失费用。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
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费用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当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
同价款不足时,应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2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
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发包人注册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80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81
附件一:廉洁合同
廉政保证合同
甲方: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为规范合同管理,保证服务质量,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双方同意,甲乙双
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廉政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宣贯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国资委“十五
个严禁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以及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
制度、规定。甲方纪检人员有权对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
方馈赠的礼品、礼金、礼券、消费卡、有价证券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向乙方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供应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为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钱(含有价证券)、物。
3.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
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部门。
4. 甲方人员负责召开廉政会议,并通报情况。二、乙方廉政责任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2. 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礼品、礼
金、礼券、消费卡、有价证券等;不得给甲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
82
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不得接受甲方私借车辆
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的要求;不得接受甲方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供应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装修房子、为甲方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3. 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雇佣为采购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参加
甲方廉政会议。
4. 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的暗示或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纪检
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1. 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
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乙方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合
同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甲方: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83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甲方: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
”
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结合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一、总则部分1.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
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
可证。
(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
三年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
(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
(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证
”。
(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
清册。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合格证。
(
10)由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电工、焊工、登高架设、制冷等。
(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同
或劳动关系证明。
(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图)
及体检收费证明。
(
14)为全体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
(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同
主承包方)。
84
2.工程的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
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
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
(
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3.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
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发承包工
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
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
(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 ”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
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
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
”现象“零容忍 ”;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
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
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
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
8)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
2.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
人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3.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策划,
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4.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85
5.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6.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正或
责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场。
7.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8.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三、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
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
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 ”(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
“三证
”由本人保管。
(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
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
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贯彻落实。
4.乙方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乙方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
3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乙方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
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受甲方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6.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关安
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甲方
86
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
还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8.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
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
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开
站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11.乙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
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甲方应组织本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留有记录。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
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13.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
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
,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1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观
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种,
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实 ”
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18.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
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案。
1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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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含工
伤
),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
隐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22.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
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
”和有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3.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
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电、
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商
应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和
佩戴,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合格,能够满足所从事本工程工作的要求。严禁录用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27.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28.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29.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
安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3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31.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
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工区域设立水冲式厕所。
32.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3.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
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
88
全文明施工管理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34.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全、
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
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36.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规
定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环保措施,
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40.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和甲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甲
方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2.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
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43.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油、
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4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
地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46.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四防 ”教育和各
种法律规定的宣传工作,每月一次,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防范措施。
47.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及现金、有价证券。
48.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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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
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50.人员入厂前置安全管理(
1)外来人员能力素养自评估
a. 乙方在提供入厂人员名单前,应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和有关证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能
力素养进行自评估。
b.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控系统“外包工程管理 ”模块
中线上进行,由甲方协助组织。
(
2)入厂前面试评估
a.在办理入厂准入证前,由甲方牵头组织,甲方工程技术和安监人员、乙方作业人员参
加,对每位作业人员进行面试评估。
b.面试评估应包括安全意识、安全能力、身体素质、反应能力、理解记忆能力、合作沟
通能力、特殊工种实操能力等方面内容。
(
3)工作前动态测试
涉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外包队伍作业人员完成当班任务分配,
进入工作现场前,由业主带班人或业主方工作负责人负责,采取走平衡木等体能测试,进行酒精含量、血压等身体状态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合理安排当天工作。
5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2.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
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甲方。
四、违章管理要求(一)乙方项目人员纳入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及甲方的相关安
全制度进行考核。
(二)乙方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严重违章
2 次或一般违章 5 次,甲方有权对其负责人
进行约谈,连续两个季度及以上发生上述现象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包合同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甲乙双方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一停二想三作业四不干
”行为习惯检查和提
示,现场作业人员相互关心、相互提醒。
(四)乙方要结合现场发生的典型违章事件开展“违章模拟事故分析
”活动,在安全生产
分析会、安全监督网例会及安全日活动中,把未遂当做既遂来进行违章现象的模拟后果分析,主要从类别、性质、频次、危害程度等多维度分析违章成因,量化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及考核和处理情况。
(五)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现场监护、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机制,
加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打击记录违章行为。
(六)甲乙双方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
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甲乙双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八)上级安全监督体系人员检查发现作业人员违章,经查明系乙方责任落实不到位所
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九)对乙方、乙方项目人员违章处理坚持单位与个人同考核。乙方项目人员发
90
生违章行为,在考核违章个人的同时,要依据合同条款、安全管理协议罚则,对乙
方进行考核。
(十)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酒后进入生产现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使用不合格安全带、不规范使用安全带。无票作业、无票操作。作业现场失去监护。“三讲一落实
”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四措两案 ”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现场擅自
扩大工作范围,擅自更改、破坏安全措施。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押回或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未取得合格证即投入使用或合格证过期仍然使用的。在起吊物的下方通过或停留,起重工作无人指挥。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可靠的硬质隔离及明显标
志,在裸露的孔洞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
正在施工的步道、平台、栏杆的作业区域,未采取可靠的硬质隔离、悬挂警示牌等
安全防护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要求,或未确认安全条件进入
有限空间。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升降平台、吊篮等,脚手架、升降平台、吊篮等上堆
物超过其允许承载能力。
违反电气“五防
”规定;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在易爆、
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违规动用明火。
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运动部分。未经批准擅自投、退保护。擅自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核实安全距离,在高压线路附近起吊作业。在车底下休息,或从车辆下面穿行。深基坑作业未落实防坍塌措施或粉仓、灰库等内部作业未落实防掩埋措施。非运行
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现场作业无“
日计划 ”。
现场作业前未开展“三讲一落实
”。
现场作业无视频监控。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开工前,工作间断、转移恢复作业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未对现场安全条件、作业环境变化以“手指口述
”方式检查确认。
现场作业人数不符合反措要求,无关人员在作业现场聚集。夜间、节假日、应急抢修、重要保电时段作业,未落实提级审批和提级监护要求。公
司安委办认定的其他严重违章行为。
(十一)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现场下达停工令后仍然继续作业的。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落实即开展作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1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用前,未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直接安排进行作
业。
作业前未结合工作任务开展风险辨识分析、未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未对工作人员
进行交底。
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存在“时空交叉
”的,未按规定签订交叉
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钢结构、支吊架、焊接部位未按规定开展强度校核,技术改造未开展可靠性鉴定。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未落实“三同时
”要求,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未经竣工验收
而擅自组织生产。
未及时组织消除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等缺陷,或缺陷
消除前未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
正在使用的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油库、蓄电池室、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装设非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
备。
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工程项目验
收把关项目不全、把关不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经审批的。应急状态下未确认安全条件和落实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作业组成员分工不合理或资格、能力、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
符合作业要求。
公司安委办认定的其他严重违章行为。五、关于考核和处理(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
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场。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 四措两案 ”或“ 四措两案 ”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违 ”)现象;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甲方建立“黑名单
”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
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 ”,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
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 ”,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
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92
(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
”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
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 ”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场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
”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场,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单
”。
1.无票证作业;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5.酒后上岗;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8.作业人员违反“ 四不干 ”(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书面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
设施的;
10.未经甲方书面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13.严重违反当地有关安全文明、消防、交通、环保等规定,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
失和负面影响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场,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
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
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
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
织作业的;
93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场的情况;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场;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以下违约金从当期的工程结算
款中扣除)。
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100 元,连带考核乙方
不低于
1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每名违章
人员不低于
12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2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1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12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2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0 元。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 ”清离出场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3000 元。6.其他六、违约考核(以下违约金从当期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一)违约责任1.施工期间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执行事故调查部门意见。2.发生死亡事故的,违约金 1000000 元/人次。3.发生重伤事故的,违约金 500000 元/次。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施工机械事故的,违约金 50000 元/次。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违约金 50000 元/次。6.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违约金 20000 元/次。7.发生一般设备或一般火灾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的,违约金 2000 元/次。8.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的,违约金 5000 元/次。
9.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
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等
]恶性误操作事故(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的,违约金)10000 元/
次。
10.发生轻伤事故的,违约金 2000 元/次。
94
11.严重未遂事故的,违约金 2000 元/次。(二)违章考核1. 高空作业类1.1 高空作业未经过培训,无有效证件上岗的,违约金 200 元/次。1.2 高处作业不正确佩挂安全带的,违约金 100 元/次。1.3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的,违约金 200 元/次。1.4 高空作业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易落件清理不及时,没有防落物措施的,违约金
100 元/次。
1.5 高空作业临空面没有设置临时栏杆等防护措施的,违约金 200 元/次。1.6 发生高空落物未造成人员伤害和其它损失的(造成人身伤害和其它损失的按事故
处理)的,违约金
200 元/次。
1.7 高处作业危险区下方未按规定装设牢固安全网、保护棚,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
护措施的,违约金
200 元/处。
1.8 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伤害的另按事故处罚)的,违约金 500 元/次。1.9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措施的,违约金 100 元/处。1.10 在高处平台边缘、孔洞边缘等容易发生高空坠落的场所倚坐栏杆休息的,违约
金
100 元/处。
1.11 恶劣天气安排室外高处作业的,违约金 100 元/处。2.脚手架与架板类2.1 使用的脚手架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的,违约金 200 元/处。2.2 在人行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的,违约金 100 元/处。2.3 用钢模板代替架板的,违约金 100 元/处。2.4 脚手板未采取固定措施的,违约金 100 元/处。2.5 脚手架没有搭设合格的平台、通道、腰栏、踢脚板及人员上下爬梯的,违约金 100
元
/处。
2.6 坡道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的,违约金 100 元/处。2.7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的,违约金 200 元/处。3.安全网类3.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及悬挂高度不合格的,违约金 500 元/处。3.2 安全网破损或不合格的,违约金 200 元/处。4.遮栏、护栏、围栏、警示牌4.1 孔(洞)、沟道无防护措施的,违约金 200 元/处。4.2 施工现场应设安全标示牌、警告牌而未设者的,违约金 100 元/处。4.3 阳台、楼板屋面等施工区域工作无安全防护栏杆、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或措
施不可靠的,违约金
200 元/次。
4.4 现场挖坑、断路未装设明显警示牌或安全围栏,夜间无警告指示灯的,违约金 100
元
/处。
5.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类5.1 使用无三证(入网证、合格证、鉴定证)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的,违约金 200
元
/件。
5.2 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具缺少检验合格证或过期失效的,违约金 100 元/件。5.3 梯子架设不稳固,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的,违约金 100
元
/次。
95
5.4 电动工器具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的,违约金 100 元/次。6.个人防护类6.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的,违约金
100 元/人.次。
6.2 安全帽不合格或佩戴不规范的,违约金 50 元/次。6.3 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或工器具的,违约金 100 元/次。6.4 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或没有防触电措施进行作业的,违约金 100 元
/次。
7.事故机械类7.1 大中型起重机械告知书、安全使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未报审的,违约金 3000
元
/件。
7.2 对新装、拆迁、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未按要求邀请技术监督局检验和进
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的,违约金
2000 元/件。
7.3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违约金 200 元/次。7.4 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灵的,违约金 300 元/处。7.5 旋转机械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合格的,违约金 200 元/处。7.6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约金 200 元/处。7.7 起重作业不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的,违约金 500 元/次。7.8 起吊、悬挂重物钢丝绳在棱角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违约金 300 元/次。7.9 使用不合格的起吊索具的,违约金 500 元/次。7.10 起吊重物时,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的,违约金 500 元/次。7.11 用栏杆、金属架杆或脚手架作起吊承力点的,违约金 200 元/次。7.12 手拉葫芦的起重链双股改单股使用或直接捆绑重物的,违约金 300 元/次。7.13 在带电设备或高压线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安全距离不够没有
采取措施的,违约金
500 元/处。
7.14 酒后驾驶车辆或操作施工机械的,违约金 500 元/次。7.15 在吊物及机械起重臂下行走、站立或作业的,违约金 100 元/次。7.16 乘坐非载人吊笼的,违约金 200 元/次。8.施工用电类8.1 刀闸、插座无盖、破损,带电部分裸露、防雨、防潮措施不力,所用保险不规范
的,违约金
100 元/处。
8.2 电源箱内接线不规范,不使用专用插头,配电箱进出电线未固定,门未关,设备
老化超负荷使用的,违约金
100 元/处。
8.3 擅自搭接电源的,违约金 100 元/处。8.4 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的,
违约金
200 元/处。
8.5 电气设备及设施,未按规定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的,违约金 100 元/处。8.6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内作业不使用行灯照明的,违约金 100 元/处。8.7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的,违约金 100 元/
处。
8.8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接线要求的,违约金 100 元/处。8.9 配电箱安装不可靠,周围杂草、杂物多的,违约金 100 元/处。8.10 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未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违约金 100 元/处。
96
9.焊接作业类9.1 氧气、乙炔瓶混运、混放、混用或安全距离不够的,违约金 500 元/处。9.2 电焊机一、二次电源线裸露,氧气、乙炔胶管破损或漏气的,违约金 200 元/处。9.3 电焊机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的,违约金 200 元/处。9.4 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把导线接头不规范或接头超过 3 处,电源接线头
无防雨罩的,违约金
200 元/处。
9.5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无防火措施的,违约金 200 元/
次。
9.6 其它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焊接要求或作业行为的,违约金 300 元/
次。
10.消防设施类10.1 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不齐全、不可靠或失效的,违约金 200 元/处。10.2 现场使用明火或碘钨灯或其他规程不允许的设施取暖的,违约金 100 元/次。11.交通安全11.1 施工车辆在厂区和施工现场行驶速度不超过 30km/h,发现超速者的,违约金 100
元
/次。
11.2 不严格执行车辆避让制度,争道行驶者的,违约金 100 元/次。11.3 现场运载车辆对运物未采取牢固的封车措施的,违约金 100 元/次。11.4 现场停放与施工无关的车辆的,违约金 100 元/处。12.安全技术措施类12.1 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违约金 500 元/次。12.2 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的,违约金 200 元
/次。
12.3 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审批认可手续的,违约
金
500 元/项。
13.作业票和工作票类13.1 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而未办理即进行施工作业的的,违约金 500 元/次。13.2 工作票到期未办理终结或延期手续以及工作负责人更换后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违约金
100 元/张。
13.3 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违约金 100 元/张。13.4 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的,违约金 100--500 元/次。14.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类14.1 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进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技术的培训、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违约金
100 元/次。
14.2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有年检记录,无档
案、记录不全者的,违约金
50 元/人。
14.3 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的,违约金 100 元/次。14.4 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没有办理施工证的人员进入现场工作的,违约金 100 元
/人。
14.5 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外协队伍的,违约金 500 元/次。14.6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违约金 200 元/项。
97
14.7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笼统,无针对性的,违约金 100
元
/项。
14.8 未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及保证措施的,违约金 100 元/项。14.9 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监人员不满足工作需要的,违约金 500 元/项。14.10 项目参建单位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记录没有形成闭环
的,违约金
200 元/项。
14.11 发包人、监理开出的“整改通知单 ”未及时整改和反馈的,违约金 500 元/次。14.12 安全检查没有形成闭环管理的,违约金 100 元/次。14.1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没有按期整改,未能按期反馈的,违约金 100 元/次。14.14 没有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的,违约金 100
元
/次。
14.15 没有对工程现场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
种交叉作业等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监督的,违约金
200 元/次。
14.16 发生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以及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
坏事故现场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者的,违约金
500 元/
次。
14.17 事故报告不及时,调查不清楚,处理不严肃,未整改落实、建档立案的,违约
金
300 元/次。
14.18 消防、保卫网络不健全,未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没有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
施的,违约金
200 元/项。
14.19 没有建立大型设备的各种管理制度的,违约金 300 元/次。14.20 防洪、防内涝机构不健全,没有应急预案,物资准备不充足的,违约金 200 元
/次。
14.21 没有明确责任制,未组织义务消防队,重要场所未设保安人员和应急措施的,
违约金
100 元/项。
15.其他类15.1 危及人身安全被通知停工项目的,违约金 5000 元/次。15.2 夜间作业或在黑暗区域内作业照明不足影响施工和安全的,违约金 100 元/处。15.3 任意在楼板、平台及墙壁上开孔的,违约金 200 元/处。15.4 随意拆除(变更)、破坏现场安全设施(未造成后果者)的,违约金 100 元/处。15.5 在带电裸露体附近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的,违约金 100 元/处。15.6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急情
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的,违约金
500 元/次。
15.7 其他违反国家、行业、工程管理标准、制度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的,违约金 50-
2000 元/次。
16.文明管理类16.1 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安监人员在行使职权:纠正违章或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分
析时
,进行粗暴干涉、无理狡辩、指责、漫骂等),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的,违约金 300—5000
元
/次。
98
16.2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违约金 1000 元/次。16.3 酒后上班(令其退出施工现场的,违约金)200 元/次。16.4 野蛮施工:挖断电缆、管道,抛掷架杆、架板、模板但没造成严重后果的,违
约金
100 元/次。16.5 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流动抽烟或衣冠不整(已影响他人)的,违约金 500
元
/次。
七、其它事项1. 质保期内,本协议仍然有效。2. 由于乙方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99
10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
��
� � �
承包人(全称):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单位名称)
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1. 项目名称:�����������
���� 。
2. 项目地点:������������
��� 。
3. 工程内容:��������������
� 。
4.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承包 �。2.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其中:(
1)勘察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
2)设备材料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
3)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
4)其他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元)。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
6)改造工程报价表;
101
(
7)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
8)投标文件及其澄清
(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应执行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采
购时序有关规定》中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
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2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
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
XXX 改造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
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
收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下统称“技术文件”)适用于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
B 套、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项目。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接卸、现场保管。二次搬运、安装施工、试验、调试、消缺、培训、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1.2 本技术文件提出了最低的技术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文件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供货、施工及其相应的服务(当标准有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1.3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
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技术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
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提出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验、运行和
维护等技术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充分说明其投标方案、技术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招标人参考。
1.6 投标人对供货的所有系统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
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且有相应资质及业绩,招标人参加合同谈判,最终分包商由招标人确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
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
1.8 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合同签订
后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由于改造引起的一切相关工作量均由投标人负责。
1.9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及劳动力
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10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投标人
供货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改造方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同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 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
1.12 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简体
中文编写。
1.13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
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104
二、总的要求
本次技术改造包括
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保护装置、PMU 系统,通过改
造,满足自主安全可控的要求。本次技术改造包括安稳装置
A、B 套保护装置、PMU 系
统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本次改造要求拆除全部旧保护屏柜,在原位置上安装新保护屏柜,外部电缆继续使用,需增加的电缆重新敷设。投标方应负责此次改造的设备供货、设计、施工(包括旧屏柜拆除及运输、新屏柜安装接线及必要的电缆敷设)、调试(单体调试、外部回路检查、整组联调、试验),施工方案、试验方案等的编制。为了确保外部电缆能够正常使用,设计时应尽可能参考原屏柜接线排布,施工时需对外部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一)改造目的:
目前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已运行 11 年的
时间,按照电子产品寿命的统计规律,在未来的几年内,设备将处于可靠性特性曲线的老化和故障并发期,严重威胁电站主设备的安全,同时部分产品无法预定备件,给设备维护增加了难度和提高了维护成本,拟采购自主可控的新设备,并完成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接线、调试、投运
。
(二)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见技术要求
。
(三)产能保证指标(如有):
见技术要求 。
(四)时间要求
1. 进度计划(
1)勘察设计: 合同签订完成 2 个月内完成图纸设计 ;
(
2)设备、材料:设备安装前 1 个月内供货,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
3)施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计划结合 2026、2027 年度
的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进行,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
统检修预计时间
10 天左右,具体时间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需要在观音岩水电
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期内完成施工 ;
(
4)试验与调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计划结合 2026、2027
年度的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进行,具体时间开工时间以发包
方通知为准,需要在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期内完成调试 ;
(
5)其它:开工以前,需要提前 10 天办理入厂手续;
三、工程范围
(一)概述
1. 项目概况: 观音岩水电站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左岸)与四川省攀枝花市
(右岸)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上,为一等大 Ⅰ型工程,是金沙江中游河段规划八个梯级电站中的最末一个梯级。电站距云南省会昆明市直线距离约
220km ,距四川省攀枝花
市直线距离约
27km ,距云南省丽江市直线距离约 140km 。观音岩水电站观音岩水电站安
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
2014 年 12 月陆续投入运行以来已近 10 年时间,因设备
运行年限比较长,部分型号设备已停产,设备稳定运行需准备大量备品备件,已严重影响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计划结合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检修进行更换,本项目计划对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进行自主安全可改造
。
2. 工程背景:目前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已运行 11 年的时间,
按照电子产品寿命的统计规律,在未来的几年内,设备将处于可靠性特性曲线的老化和故障并发期,严重威胁电站主设备的安全,同时部分产品无法预定备件,给设备维护增
105
加了难度和提高了维护成本,拟采购自主可控的新设备,并完成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接线、调试、投运
。
3. 设计和运行条件3.1 厂址所在地概况: 观音岩水电站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左岸)与四川省攀
枝花市(右岸)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上,为一等大
Ⅰ型工程,是金沙江中游河段规
划八个梯级电站中的最末一个梯级。电站距云南省会昆明市直线距离约
220km ,距四
川省攀枝花市直线距离约
27km ,距云南省丽江市直线距离约 140km ;
3.2 交通运输: 观音岩水电站方圆 300km 里内有丽江、攀枝花、西昌三个机场,
铁路及公路交通便利;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 设计:根据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现有情况,保持现有外部
端子接线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设计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柜内原理
及接线图,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改造的安装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
与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有关的 GIS 汇控柜、监控系统、直流系
统、
PT 、CT 二次柜等系统的接口设计的安装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组织并参加设计
联络会
;
2. 设备材料采购: 稳控主机 2 套、稳控从机 2 套,同步相量测量主机 1 套、从机
1 套,以及必要的备品备件;
3. 现场施工: 旧屏柜的拆除及运输,新屏柜安装及二次配线、电缆敷设工作 ;4.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不涉及
;
5.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 旧屏柜的拆除及运输 ;6. 分包与外购: 不允许违法分包,可以劳务分包 ;7.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包含装置的单体调试、外部回路检查、整组联调、
新设备启动试验、竣工验收等,并负责审查本改造外部接线的正确性
;
8. 培训工作范围: 现场培训及调试指导 ;9. 保修工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及其
附件;
10. 其它: 技改项目的新技术、新装备研究与应用等相关资料及报告,本技改项
目的相关研究成果需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 项,编写研究
报告
1 份 ;
(三)接口原则
1. 设计界限: 与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装置有关的 GIS 汇控
柜、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
PT、CT 二次柜等系统的接口设计,本次改造要
求拆除全部旧保护屏柜,在原位置上安装新保护屏柜,外部电缆继续使用,需增加的电缆重新敷设
,设计图纸要考虑原电缆的长度,设计盘柜端子基本保持与原盘柜端子一
致,以免造成原电缆长度不足
;
2. 供货界限: 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与原监控系统等通信接
口程序匹配
;
3. 施工界限: 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有关的 GIS 汇控柜、监
控系统、直流系统、
PT 、CT 二次柜等系统的电缆接线,施工时注意保护外部电缆,
原则上若不存在电缆长度不符或绝缘不合格等影响使
用的问题,继续使用原来的电缆,
屏间需要连接的电缆及需要新增设或重新敷设的电缆由投标方负责敷设,施工时注意与运行设备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
;
(四)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06
1. 施工用电: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之后全部供电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
决,施工电源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5. 施工用地: 继电保护室、通信机房、机旁盘 ;由招标人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不得损坏邻近的工
程
(或生产)设施,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各类
废弃物必须运至指定地点,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除招标人要求保留外,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示例:
四、技术要求
(一)标准和规范: 所列条目若有新的版本,则执行新版本,所列条目的标准不
一致时,则执行高标准。所列条目未涵盖的部分,由招标人协商确定参照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技术文件的基本条文,
此外还应遵照最新版本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国际公制(S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及行业标准,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在本招标技术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各方应 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按标准号顺序排列标准,如果各标准要求有所不同,满足更高的标准要求;
所列条目若有新的版本,则执行新版本。所列条目的标准不一致时,则执行高标准。
所列条目未涵盖的部分,由招标人协商确定参照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
1.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序 号
名称
版本
备注
1
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执行最新版本
2
GB/T 726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执行最新版本
3
NB/T 35010《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计规范》
执行最新版本
4
NB/T 35076《水力发电厂二次接线设计规范》
执行最新版本
5
DL/T72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执行最新版本
6
DL/T 478《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执行最新版本
7
DL/T 667《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 部分:传输规约 第 103
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执行最新版本
8
DL/T 58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执行最新版本
9
DL/T 1092《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执行最新版本
10
GB/T 2639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执行最新版本
107
11
GB/T 22384《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检验规范》
执行最新版本
12
Q/CSG 1203052《南方电网相量测量装置(PMU)技术规范》 执行最新版本
13
Q/CSG 110001《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执行最新版本
14
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版)》
执行最新版本
15
《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25 版)》
执行最新版本
16
《南方电网生产技术改造指导原则》
执行最新版本
17
总调办〔2023〕5 号南方电网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
干规定>工作方案
执行最新版本
18
总调办〔2025〕12 号关于开展 2025 年南方区域涉网二次系
统及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执行最新版本
19
GB/T15145《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执行最新版本
20
GB/T726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 法》
执行最新版本
21
GB/T 14598.8《电气继电器 第 20部分:保护系统》
执行最新版本
22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
执行最新版本
23
DL/T5147《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执行最新版本
24
DL/T87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产品动模试验》
执行最新版本
25
DL/T5147《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执行最新版本
26
DL/T553《电力系统动态记录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执行最新版本
27
DL/T478《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执行最新版本
28
DL/T2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执行最新版本
29
DL/T516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执行最新版本
30
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执行最新版本
108
31
GB/T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设计规
范》
执行最新版本
32
DL/T 58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执行最新版本
33
DL/T 769《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执行最新版本
34
DL/T 5218《220-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执行最新版本
35
DL/T 995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执行最新版本
36
DL/T 684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 则》 执行最新版本
如果投标方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经招标人同意方可采用,但上均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的有关规定, 特别是这些规定或规程中互相矛盾的地方,应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才能制造。
(二)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1.稳控装置要求(1)装置应采用微机型保护,满足国家和集团公司对稳控设备的自主安全可控要
求。
(2)所有电子元器件、组件及整机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应经过严格
老化筛选使之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互换性。
(3)装置的硬件组成应模块化,各模块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单套安稳装置(含
从机)接入模拟量可扩展到 96 路、开入量可扩展到 100 路。
(4)装置应配备专门的信号板卡,提供充足的分类信号接点以便向运行人员提供
清 晰的安稳装置信息;通道告警信号必须按通道分别给出告警信号接点。安稳装置应提供足够的输出接点供跳闸、信号、远方起信等使用。
(5)装置的所有引出端子不允许与装置的 CPU 及 A/D 的工作电源系统有直接电
气联系;针对不同回路,应分别采用光电耦合、继电器转接、带屏蔽层的变压器磁耦合等隔离措施。
(6)开入、开出量均须经光电转换或继电器与外部回路可靠隔离,不得有直接电
的联系,确保外部环境干扰不引起装置误判。
(7)装置总出口压板、机组检修压板:安稳装置应设置总出口压板,只有在总出
口压板投入后,才允许出口跳闸及通过通道向外发送命令信号。总出口压板退出后,闭锁安稳装置的出口跳闸及通过通道向外发送的远方动作命令,安稳装置其余功能保持正常,装置应设置机组检修压板,当机组检修时投入压板时退出安稳装置从机时不闭锁主机。
(8)通道压板:安稳装置构成系统时应设置通道压板,进行通道投退。通道压板
投入表示维持通信正常收发功能,通道压板退出表示安稳装置不能接收也不能对外发送任何信息,主要用于安稳装置试验期间防止误发远方命令等。
(9)开入、开出量均须经光电转换或继电器与外部回路可靠隔离,不得有直接电
的联系,确保外部环境干扰不引起装置误判。
(10)装置的绝缘性能、耐湿热性能、抗电气干扰性能、机械性能、结构、外观
等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L/T 1092-2008)要求。
(11)主要功能
1)应具有电流、电压、功率、频率等参数监测功能;
109
2)应能监视主要输电断面功率、判断设备投停状态,识别电力系统运行方式
;
3)应能自动判别系统故障、设备跳闸、运行参数异常等; 4)应能根据事故前设定的控制策略表,采取切机、切负荷等控制措施; 5)应能通过通信通道实时交换运行信息,传送控制命令等; 6)应具有单站控制策略表逐项测试的手段; 7)应具有自检功能; 8)应设有硬件出口闭锁回路,只有在电力系统发生扰动(含远方命令启动)
时,才允许开放出口;
9)应具有自复位功能,在正常情况下,安稳装置不应出现程序走死的情况,
在因干扰而造成程序走死时,应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10)应能自动检测并记录通信通道中断、误码等异常状态; 11)应具有投退通信通道的功能,宜通过压板实现; 12)应记录必要的信息,并能通过通信接口送出,信息不应丢失并可重复输
出,记录信息内容至少应满足判别安稳装置各部分工作是否正常、动作是否正确的要求;
13)当安稳装置信息与自动化系统接口时,应满足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要求; 14)应具有自动对时功能。
(12) 测量、判别方面要求
1)电流、电压等电气参数的显示和输出均应采用一次值;整定值的输入、显
示及输出也应采用一次值。
2)频率测量应采用电压量测量。 3)就地判断故障,就地执行策略前,应尽量选取与主判据不同的电气量(或
开关量)进行防误校验。
4)对于潮流容易反转的线路或主变跳闸判据宜采用开关量信号加电气量信号
综合判断,防止误判。
5)设备过载宜采用两相电流和有功功率进行综合判别,设备持续过载时安稳
系统动作次数不宜超过三次。
6)安稳装置应能针对 CT 二次回路“拖尾”现象,设计合理的滤波算法和防
误判据,确保安稳装置在 CT 暂态和饱和情况下,不发生误动和拒动
(13) 可靠性要求
1)装置通讯软硬件应具备四种以上不同原理的校验,确保错误报文通过校验
的概率小于10-6。
2)装置应采取高可靠性的校验方式,使传送故障信息、动作命令的报文误码
通过校验的概率小于通道设备的误码率(如光纤通道为 10-9 ),且不得高于10-8。
3)系统软硬件设计和制造时应尽量减少通过通道传送故障信息。 4)对引入的开关量信号应采用必要的防抖措施。 5)装置应可采用小键盘或 PC 机进行定值整定,装置应设置定值整定范围,
超出时告警。
6)装置应具备允许修改定值的安全校验,以防止误改定值;安稳装置正确输
入定值后,在下次修改前应确保安稳装置定值保持不变。
7)当装置需要执行其它厂站远方命令时,应对远方命令进行控制量有效范围
确认,必要时辅以就地或其它站信息作防误判据。原则上远方命令必须至少连续确认 3 帧正确命令。
110
8)当装置需要向其它厂站发送远方命令时,至少持续发送 100ms,以确保接
收侧安稳装置能可靠接收到命令。
9)为防止输入回路及采样回路出错,软件需用输入量的物理含义校核输入量
的正误,防止装置误动。
10)装置死机后具备自动复归功能。 11)装置应具备完善的在线自检功能,包括硬件损坏、功能失效和二次回路
异常、通道异常等。当任一元件(出口继电器可除外)损坏后,能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发出告警指示,并根据异常对安稳装置功能的影响分析做出处理,闭锁受影响的装置功能输出(含通道发出的动作命令)。
12)装置严重异常闭锁及报警
CT、PT 断线、直流电源消失等严重影响装置功能的异常发生后,装置应有防止误
动作的措施并闭锁相关功能,异常期间装置面板上的异常闭锁信号灯保持,异常消 失后自动熄灭,并自动解除闭锁(直流电源消失除外),同时装置应留有相应记录并自动打印异常报告。
2. 同步相量测量装置要求PMU装置应采用南瑞继保、北京四方、许继电气或同等质量产品。(1)装置基本功能使用国产化同步相量测量装置。组建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系统
的运行状态,检测系统的稳定裕度,记录电压失稳、低频振荡等动态过程,实现电力系统安全预警。
配合快速的采样速率、大容量的资料储存空间,具有多种触发方式,可以做到在
系统发生扰动时,完整记录系统暂态及动态过程各阶段的电参量变化。
(2)监测功能基本要求装置应具有动态实时监测、实时记录功能,且二者不能相互影响和干扰,同时不
能因设备断电或者其他故障而丢失存储的数据。
(3)实时监测功能要求
1)装置应能同步实时测量安装点的三相基波电压、三相基波电流、频率和开
关状态。
2)装置应实时显示三相电压基波相量、三相电流基波相量、线路潮流、频率
及开关状态信号;按照国调标准,用余弦函数表示相量。
3)装置应具备将所测的三相电压基波相量、三相电流基波相量、频率、开关
状态信号实时发送到主站;应能接受多个主站的召唤命令,传送部分或全部测量通道的实时监测数据。
4)装置应能适用于三相平衡方式(全相)及三相非平衡方式(或缺相)电气
运行模式,能正确记录电压基波相量、电流基波相量、频率等。
5)装置实时监测数据的输出速率应可以整定,在电网正常运行期间应具有多
种可选输出速率,最高不小于100Hz。在电网故障或特定事件期间,装置应具备按照最高或设定记录速率进行数据输出的能力。
6)装置实时监测数据的输出时延(相量时标与通信出口数据输出时刻之时间
差)应不大于20ms。
(4) 实时记录功能要求
1)应能连续实时记录所测三相电压基波相量、三相电流基波相量、频率及开
关状态信号。
2)当装置监测到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装置应能结合时标建立事件标识,并
向主站发送实时记录告警信息。
3)装置具有监测到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跳闸输出信号(空接点)或接到
手动记录命令时应建立事件标识的功能,以方便用户获取对应时段的实时记录数据。
111
4)装置动态录波的相量数据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4天,记录的数据应有足够
的安全性,不应因直流电源中断而丢失已记录的数据,不应因外部访问而删除记录数据,不应提供人工删除和修改记录数据的功能。
5)应具有主动向主站传送记录数据和响应主站召唤向主站传送记录数据的能
力,装置实时记录数据的最高速率应不低于12.8kHz,并具有多种可选记录速率。
(5)主机配置
1)基本功能配置
标配不小于8个独立网口,标配支持最大20个采集单元接入及30个主站IP,标配最大实时通信速率不小于100帧/秒,标配最大支持相量数量不少于1800个、模拟量数量不少于1800个、开关量数量不少于800个。
2)输出信道配置
不少于四个网络输出接口。
3)动态录波
动态录波速率不小于100帧/秒,动态录波容量不小于14天。
4)稳态录波
稳态录波速率不小于96秒/天,稳态录波容量不小于365天。3.屏柜的要求(1)机柜的颜色、尺寸与现场保持一致,并经招标方确认。(2)屏柜包括所有安装在上面的成套设备或单个组件,皆应保证有足够的结构强
度以及在指定环境条件下满足本规范对电气性能的要求。投标方应对内部接线的正确性全面负责,并对所供应设备的特性和功能全面负责。
(3)为方便招标方使用和维护设备,应利用标准化元件和组件。(4)屏柜应采用前开门方式,门上应用玻璃窗,可监视内部的保护装置的动作信
号,门在开闭时的振动不应造成保护误动作。后门为双开门。
(5)整块屏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运输、储存、安装时的安全可靠。(6)屏柜及其中设备应能满足本规范书厂区地震烈度要求。(7)屏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8)每面屏应装有截面为100mm2的铜接地母线,它应连接到主框架的前面、侧面
和背面,接地母线末端应装好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备接到主接地网上,屏柜应有良好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屏内的接地端子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2多股铜绞线和接地铜排相连。
(9)屏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设备的独立性,在一套设备
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设备的正常运行。
(10)柜中内部接线应采用屏蔽、耐热、耐潮和阻燃热固性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
绞线,一般控制导线应不小于1.5mm2,CT回路的控制导线不应小于2.5mm2。
(11)导线应无损伤,导线与端子的连接应用螺丝加线鼻子的连接方式。投标方
应提供走线槽,以便固定电缆及端子排的接线。接到端子排上的导线应有标志条和标志套管标识清楚。
(12)端子排应保证足够的绝缘水平,端子排应该分段,外部接入的一根电缆中
所有的导线应接于靠近的端子。断路器的正电源与跳闸及合闸回路不能接在相邻端子上。
(13)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输入线应通过电流、电压试验部件接入保护装置
,并采用便于电流回路测试的端子,以便对保护装置进行隔离和试验,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起动失灵等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
(14)直流电源应采用双极快速小开关,并具有合适的断流能力。
112
(15)屏的内部和外部必须清洁,应清除内部所有杂物及内外一切污迹。(16)屏的所有表面应该清洗过,刷一层底漆和二道罩漆,投标方应保证柜内外
油漆过的表面的运输、储藏和正常运行时的防腐蚀性能。
(17)每块屏及屏内的装置(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控制回路的小空气断路器
、开关及其他独立设备)都应有标签框,以便于清楚的识别,外壳可移动设备,在设备本体上也要有同样的识别标签。标签框布置在设备的下方。
(18)对于那些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运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
号标出。
(19)屏柜中的接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迅速更
换。
(三)设计联络
(1)提交完整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竣工图纸。负责此次改造的设备供货及内外部回路
图纸设计,包含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A、B套、PMU系统及随机备品备件。装置配置及回路符合国家能源局、南方电网公司及云南电网公司关于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及回路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满足 GB/T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等标准和规范相关条款,以及满足程序最新版本的要求。设计图纸要考虑原电缆的长度,设计盘柜端子基本保持与原盘柜端子一致,以免造成原电缆长度不足。回路接线正确后, 绘制完整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竣工图纸(电子版为 CAD 格式)提交招标方存档;
(2) 投标人方提供图纸包括:保护配置图、二次控制回路图、原理图,端子图,
电缆清册,回路 图中必须标注正确的接线端子号、回路号及设备元件接点号;
(3) 投标人按照要求组织召开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四)供货要求
★安稳装置 A、B 套、PMU 装置芯片、程序应满足安全自主可控要求。证明材料需提
供第三方机构检测证明或设备厂商的保证证明或投标人承诺书。
(五)设备监造、试验和验收
1.本项目不要求设备监造。2.设备运到现场后,由招标方、投标方共同开箱检查验收,不到现场参加验收的视
为默认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由买方签署到货验收证明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投标方参加,并为投标方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投标方自理。如投标方人员未能参加,招标方有权自行验收,视同投标方认可验收结果。留存验收结果、记录、图片、影像等资料,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到货验收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投标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投标方应尽快修理、更换合同设备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合同设备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投标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双方应做好并签署到货验收记录,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发现合同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4.到货验收未发现问题或投标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均
不能视为投标方按合同及《技术协议书》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
5.严格按照《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16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SL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GB/T 50976 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安装及验收规范》等安装、验收规程等要求检查、检验和验收。
113
6.如现场初步验收的任何一个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
准的规定,招标方可拒绝接收并要求重新调整施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或服务标准,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7.本合同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 24个月。
8.质保期内发现投标方责任的施工质量等引起的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在 10日内修
复,并自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
9.招标方的现场初步验收合格仅指对外观完整性、套装完整性及满足初步使用标准
,对于无法当场发现的隐藏性缺陷或质量缺陷投标方仍应付全部责任,不代表招标方初步验收合格即接受该隐藏性缺陷或质量缺陷。
(六)包装、运输、储存
1 包装1.1 承包人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
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
资料。
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承包人。2 运输2.1 承包人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
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
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发包人,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发包人。
2.4 承包人在根据第 2.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承包人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发包人;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发包人。
(七)建筑要求:
不涉及 ;
(八)安装要求
承包人应对新设备的设计、安装、试运行和试验的质量负相应的责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合同设备应为完整和合格的设备、组件
或部件。承包人不应将有缺陷的设备、组件、部件或材料等运到安装现场,如果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由于承包人设备缺陷,包括设计、材质、制造工艺、质量、结构尺寸、误差等缺陷或错误,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退货或要求承包人调换或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修理,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由于设计制造原因致使合同设备,包括组件和部件需要在安装现场进行加工、制作或修整时,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承包人责任需要进行的检验、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
在承包人提出请求时招标人应协调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承包人应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修理或调换的费用。
在发包人每套安稳装置及PMU系统设备改造安装期间(具体安装时间需要待发包人
书面通知),承包人须派遣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需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九)现场试验、调试
114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工作。
(十)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图纸,设备到现
场后,随设备提供全套电子版设备说明书
;
(十一)技术服务:
包括设计、参加设联会以及售后服务 ;
(十二)保密及成果应用
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资料外泄。2.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十三)培训:
本项目需完成 6 人·6 日现场及设备厂商培训及调试指导 ;
(十四)缺陷处理及质量保证:
本合同全部设备投运后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
为
24 个月 ;
五、竣工试验
投标人负责此次改造的调试工作,包含装置的单体调试、外部回路检查、整组联调
及新设备启动试验等,并负责审查本改造外部接线的正确性。要求按照招标方试验标准进行,需通过调试确保装置各方面功能正常、内外部接线正确、定值准确等。调试方案由投标方编写、招标方审核,与水电厂运行接轨部分由招标方负责监护。
六、竣工验收
(1)设备通过交货验收,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进入调往要求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时
间以电网通知为准,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设备试运行即被认为是合格的。
①设备全部功能试运行完好;②试运行结果满足技术性能要求;
(2)在设备试运行时,若承包人提供设备一项或多项技术性能或功能不能满足合同
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设备进行更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 备费用;承包人人员费用;用于第二次设备试运行涉及的材料及工器具费用;运往交货地点及从交 货地点运出的设备和材料的所有运费、保险费等费用。
(3)设备试运行期合格,发包人组织相关各方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设备正
式投运,进入质量保证期。
七、工程项目管理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
1)承包人派遣的项目经理应为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人员。
(
2)项目经理:姓名:XXX,身份证号:XXX ,职务:XXX ,是承包人驻工地
的全权负责人,按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 示负责组织本合同项目的圆满实施。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现场,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发 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现场。
(
3)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项
目管理人员,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
4)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
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 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
时内向发包人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15
(
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
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更换后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业绩要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因项目经理更换对发包方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
6)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
7)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项目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
职员和工人, 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
8)承包人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保持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
发包人同意。
(
9)本项目涉及的起重司机、指挥人员、焊工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承包
人应在按要求 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 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
10)承包人所有人员应按发包人管理要求佩戴安全帽,着装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
(
11)发包人应免费为承包人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
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承包人为完成此项工作住宿所需要的个人用品等和食宿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2)在发包人设备改造安装期间(具体安装时间需要待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
人须派遣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人员,其中项目经理 1人、专职安全员 1人,并提供相关简历及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安全管理人员(专职)需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根据安装需要提供起重司机、指挥、焊工、架子工、登高作业工等足够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证书应由国家部门(住建或应急)发证并提供证书影印件。承包人应在按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发包方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承包人安全 管理人员(专职)需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并提供清晰可辨的证书影印件。
(13)根据机组检修时间分批次派遣人员,直至完成自主安 全可控改造项目,工
地应派遣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人员,确保机组检修期内完成改造项目。
(14)此次改造投标方需配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调试安全,施工调试人员
的工作意外 保险由投标方自行负责,人身保险 100万元/人。
(二)进度管理
(
1)施工现场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及环
境保护方面的 管理。
(
2)承包人应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在拆除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警告标志
、夜间警示灯、 灭火设备等,为进入现场的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
3)承包人须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
4)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做好现场拆
除及安装作业 安全管理,随时接受有关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
5)承包人应采取严格的维护安全的措施、防范危险的措施、预防火灾的措施,
承担由于安全 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
6)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采取一切合理的办法对施工现场的各
种粉尘、噪声、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各种粉尘、噪声污染。
(
7)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环保措施/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限 期做出整改。当承包人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其他合格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施工的安全、环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6
(
8)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现场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
处置好设备, 并及时清除现场的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
9)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并承担因违反有 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10)在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彻底清除现场作业垃圾并运出全部机械设备,确
保现场平整、 清洁,达到发包人验收的要求。
(
11)若承包人不能完成上述工作,发包人有权委托专业性的公司代替承包人完
成上述工作,费用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三)考核
(
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的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 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发包人承担。
(
2)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承包人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
3)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承包人进行考核的机会
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发包人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
(
4)如由于发包人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安排再次考核。由于发包人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发包人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
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
(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承包人进行考核的机会
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 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 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发包人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 但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
八、其他要求
(一)废旧物资处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由投标人放置于现场指定地点,并做好相
应的隔离及分类。
(二)旧屏柜的拆除后,盘柜需运输到后方营地监理楼二楼,距离厂房约
5 公里。
九、附件清单
1. 设备供货基本参数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及要求
单 数
备注
117
位 量
一、稳控系统
1
稳控主机A柜每套包含以下设备:
套
1
1.1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主机)
自主可控产品
台
1
1.2
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台
1
1.3
机柜及附件
盘柜尺寸2260x600x800(mm)
面
1
1.4
交换机
24电口,4光口
台
1
1.5
配套通信接口装置
通信接口装置匹配稳控装置
台
1
2
稳控主机B柜每套包含以下设备:
套
1
2.1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主机)
自主可控产品
台
1
2.2
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台
1
2.3
机柜及附件
盘柜尺寸2260x600x800(mm)
面
1
2.4
交换机
24电口,4光口
台
1
2.5
配套通信接口装置
通信接口装置匹配稳控装置
台
1
3
稳控从机A柜每套包含以下设备:
套
1
3.1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
自主可控产品
台
6
3.2
机柜及附件
盘柜尺寸2260x600x800(mm)
面
5
4
稳控从机B柜每套包含以下设备:
套
1
4.1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
自主可控产品
台
6
4.2
机柜及附件
盘柜尺寸2260x600x800(mm)
面
5
5
同步相量测量主机柜,每套包含以下设备:
套
1
5.1
宽频测量集中器(主机)
自主可控产品
台
2
5.2
交换机
12电口,12光口
台
1
5.3
机柜及附件
盘柜尺寸2260x600x800(mm)
面
1
5.4
宽频测量采集装置(线路从机)
自主可控产品
台
1
6
同步相量测量从机柜,包含以下设备:
套
1
6.1
宽频测量采集装置(机组从机)
自主可控产品
台
5
6.2
机柜及附件
盘柜尺寸2260x600x800(mm)
面
5
118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原理及端子图,见招标文件附件
11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20
(云南公司)大唐云南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
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121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八、财务用款计划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十、廉洁合同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
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23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
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
2
项目经理
4.3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7.1
5
分包
4.4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5.4
合同价格的
%
12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5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26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27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或投标保函扫描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或投标保函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8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
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
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项目的投标,标段编号为 ,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
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天日历日内有效(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三、在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规定时限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2.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
署合同;
4.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者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6.投标人有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向我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
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明材料),将不争辩、不挑
剔、不可撤销地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金额。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的保证期
间内送达我方,超过保证期间送达的我方无义务支付。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函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
除。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我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地 址:
129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3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
数(提供四库一平
台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
造师人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3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132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7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33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
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
家级
/省部级/行业
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行
业级)
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134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
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
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5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36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37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
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
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
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
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
优质工程奖: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
3、XXXX;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
级: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
3、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
3、XXXX;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
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
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
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
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
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
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
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38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项目,
我方郑重承诺:
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
完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
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
障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139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0
(云南公司)大唐云南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141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三、承包人建议书四、承包人实施计划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七、其他材料
142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规
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
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
量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143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144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5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
职
毕业
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 任
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
话
146
三、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二)工程详细说明(三)设备、材料方案
1.设备物资。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3. 性能试验。
(四)分包方案(五)其他
147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2. 项目范围。3. 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3. 项目阶段划分。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8. 技术培训及服务。
(三)项目实施要点
1. 设计实施要点。2. 采购实施要点。3. 施工实施要点。4. 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2. 资源管理要点。3. 质量控制要点。4. 进度控制要点。5.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6. 安全管理要点。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8.环境管理要点。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10. 财务管理要点。11. 风险管理要点。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13. 报告制度。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
人建议书”中载明。
148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
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49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
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
投标文件位置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二)
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2
项目经理业绩
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有效业
绩。具体如下:
1.
业绩项目名称
2.
业绩项目名称
3.
……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三)
设计方案
1
设计方案的完
整性
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
求,采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要求,满足招
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2
设计方案的针
对性
1、经济合理
2、安全适用
3、切合实际
4、设计进度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3
设计方案先进
性
1、主要工艺技术
2、专利
3、方案优化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四)
设备、材料供
货
1
设备、材料供
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2
主要设备、材
料技术性能指标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五)
施工组织设计
1
内容完整性和
编制水平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
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
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
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
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目录页)
2
主要施工及技
术方案
1、主要施工方案有:
2、主要施工机械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3
安全管理与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目标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150
3、安全措施
4、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
5、智慧工地管理措施
4
质量管理与措
施
1、质量保证体系
2、质量控制计划
3、措施目标
4、根治质量通病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5
环境管理与措
施
1、环保管理体系
2、管理目标
3、管理制度
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6
工期进度及保
证措施
1、总工期
2、里程碑进度
3、施工进度网络图
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7
施工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2、人员配置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六)
技术培训及服
务
1、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
2、技术培训及服务计划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151
七、其他材料
采购需求标★项响应条款表
序号
采购需求标★项响应条款
应答文件章节
及页码(投标人
填写)
是否响应(应答人填写)
1
★安稳装置 A、B 套、PMU 装置芯片、程序应满足安全自主可控要求。证明材料需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证明或设备厂商的保证证明或投标人承诺书。
2
3
4
5
152
(云南公司)大唐云南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
A、B 套、PMU 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153
目 录
一、价格清单
(一)报价说明1.报价人根据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计价办法、结合服务项目实际情况、采购文
件需求等,编制适合本项目的报价表。
2.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此项工作所需设计
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现场培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管理费(含人员的交通、差旅、食宿等)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应答人填报,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总报价,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有分项报价表和总报价表,其分项报价表及总报价表均应由应答人填报。
4.报价表中的每一个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清单中应
答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报价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应答人不应在项目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准日期当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应由应答人缴纳的税金
和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项目清单及报价表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应答人承担而在项目清单及报价表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6.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应答人编制各项目单价时应结合市场价格并考虑
合同期内价格变动风险因素进行报价,除国家政策变动造成的价格变化外,无论何种原因,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不含税价均不调整。
7.报价方人在采购方现场发生的食宿费用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清单报价税率仅作为报价评审用;合同执行及结算时以不含税价和发票实际税率
为准。
9.报价应包含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二)报价表
观音岩水电站安稳装置A、B套、PMU系统自主安全可控改造项目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备注
一
设计费
1
图纸设计
项
1
6%
2
设计联络会
项
1
6%
二
设备采购
此次改造设备(电源插件。
1
安稳装置A、B套
套
2
13%
含装置电源插件。
2
PMU系统
套
1
13%
含装置电源插件。
三
安装
项
1
9%
含相关安全文施工费
四
其他
1
进出场费
项
1
9%
154
2
旧设备拆除费用
项
1
9%
含设备运输及相关安全文施工费
3
调试
项
1
6%
4
技术咨询和售后
服务费
项
1
6%
5
技术培训
项
1
6%
6 人·6日,包括现场及厂站培训及调试指导。
6
专利、论文及研
究报告
项
1
6%
2篇论文及2项实用新型专利,撰写1份研究报告。
总计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其费率不得低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要求,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如不满足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最终报价
小写:
大写:
注:1、报价人报价应包含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报价人报价应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报价人应明确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
4、若分项费用的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不便在表中表达,可单独另附表格
或描述进行说明。
5、报价人须提交可编辑版的 Excel 报价表。
本技改项目的相关研究成果需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2篇、申请实用新型专
155
利2项,编写研究报告1份。
报价人(盖公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名 ):
日期:
年
月
日